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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订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的同时,促进国家能源的合理利用,从项目建设源头合理监督、杜绝浪费,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依据相关节能法规及标准,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分析及评估,同时编写节能评估文件,是项目节能评估的主要工作。本文着重分析了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中节能评估的作用,以及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1]。
1项目节能评估理论概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重要方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工业、农业、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科技、文化、体育、商业等各个领域。所谓节能评估,即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发改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评估机构对项目的能源利用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2]。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①评估的依据:主要依据有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政策、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工艺、设备等目录,以及工程材料等。②项目的概况: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用能情况三方面。③能源供应情况评估:能源供应评估主要包括对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及消费条件的评估以及项目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④项目建设方案评估:该评估涉及面广、评价项目众多,如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局;生产、用能及节能的工艺、设施等方面。⑤项目能效水平评估:主要包括能源消费结构及消费量评估、能源利用率评估及能效水平评估等。⑥节能措施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重中之重是对其节能措施的评估,主要从其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节能措施效果及其经济性等方面评估。节能技术主要有新设备、工艺、技术的运用,能源保护及能源回收利用等;节能管理主要包括制度及具体管理措施。节能效果主要通过对项目节能量进行预算,将预算结果与国际国内标准进行对比进行评估;节能的经济性评估主要从其节能成本和效益上进行。⑦问题及建议:结合节能评价结果,对在项目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能耗问题及不足进行总结归纳,并提出改善建议。
2项目节能评估的作用
2.1监督项目节能计划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最根本目的是监督项目节能工作的计划和开展。有了节能评估,在项目计划及建设过程中,项目投资方及建设方就必须落实对节能工作的计划和实施。节能评估就起到了监督及督促项目节能工作顺利开展及完成的作用。如果项目的节能评估不过关,项目就无法施工建设,若想要继续实施项目,就必须依照节能评估改进原项目的节能规划。
2.2明确项目能耗标准
项目建设涉及众多能耗方面,不同能耗及节能设计具有不同的行业标准。在节能评估过程中,对项目设计依据标准的科学性及合理性进行分析和判断,可以得知该项标准是否符合当今能耗限值及节能需求。如不符合,则需要运用合理或最新标准重新设计。此时,节能评估施行者明确项目能耗及节能标准的作用。
2.3细化项目节能数据
项目能耗及节能设计不仅需要符合相关标准,还需要在项目设计中正确并合理计算出其具体值。有些项目设计的节能计算是粗放式的,对实际建设工作指导意义不大。此时,节能评估可以起到细化项目节能数据的作用。如项目供热系统中,对供热需求量的统计往往较为粗略,这会对项目耗能造成很大影响。节能评估通过对采暖面积等数据核算,能更为真实的反应实际供暖需要,为功能系统热负荷及锅炉设计装机容量的精确计算打下基础。
2.4规范项目节能工序
项目能源建设工作贯彻于整个项目建设中,但往往为了施工及管理方便,而设计将部分能源建设集中实施,致使节能工序紊乱不合理,从而造成能源浪费。通过节能评估,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工序不合理问题的存在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可以有效的避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能源浪费。
2.5改善项目节能管理
良好的项目节能管理可以获取节约能源的最大收效。节能评估可以从客观、全面的角度发现项目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规范和改善项目节能管理,从而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3项目节能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科学合理的节能评估可以从源头控制能耗问题,促进能源的合理使用。然而,目前节能评估工作还存在着项目覆盖面不广、评估无同一标准、评估报告质量参差不齐、缺乏全面评估队伍、施工、验收环节监管不到位等问题[3]。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相关理论及国内外优秀经验,提出以下五点对策:①完善节能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其法律法规的完善,不仅要注重其完整性,保证节能评估在各类项目中的适用性;而且还要增强其指导性、可操作性及与其它法律法规的衔接性[4]。②制订及更新评估参考标准:制订及更新评估参考标准时,既要注重同一类标准的统一性,又要注重行业间的差别性,还要考虑到标准的更新。③健全人员培训、规范评价报告:节能评估人员大多为专家学者,其具有专业的评价相关知识,但对记录及报告的标准化往往重视性不足。因此,对于节能评估人员也需要相应的规范化培训,尤其是对评估报告内容及形式的规范培训。④全面组建评估人才队伍:全面的评估队伍需要吸收各行各业具备相关知识的人才,以确保节能评估相关工作的顺利完成。需要注意的是,人才的吸收要建立在具备一定的职业资格制度之上,避免出现鱼目混杂、专业技能参差不齐及市场准入与退出混乱的情况。⑤加强监管力度:节能评估工作不仅要落实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评价中,还要贯彻于项目的施工、验收及运作中去。加强监管力度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员、物资及精力,但只要做好节能评估的监管,将会对节能事业做出重大贡献。
4结语
科学合理的节能评估,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控制能源消耗及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节能评估,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新增加内容,其评估及审查体系在处于建设及不断完善时期。正因如此,在此阶段更易注重打好节能评估的基础,从施行起始就建立良好的行业规范,在社会各阶层树立好严格的评估审查之风。让全社会重视其工作,才能达到节能评估工作的最根本目的。节能评估工作的实施及发展不仅需要本行业的不断研究和努力,更需要社会各行各业的帮助与支持。
作者:杨亚鹏 单位: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
参考文献
[1]王侃宏,侯佳松,戚高启.浅析中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发展现状[J].能源与节能,2011(6).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天津300112
[2]隽军,雷荟.节能评估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中的作用[J].能源与节能,2011(8).
【关键词】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
一、引言
2010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一系列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把节能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办法》的出台,一方面能够约束新上项目落实有关节能法规、标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能够与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相结合,从源头上遏制能耗不合理增长。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刚刚起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对能评工作会有一个逐步了解和熟悉的过程,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鉴于工业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比重较大,现就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程序、内容和方法做以下探讨。
二、节能评估程序
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开展节能评估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签订评估合同或协议、组建节能评估工作小组、开展节能评估、完善节能评估文件。
1.签订评估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书中应清晰描述项目的节能评估内容、要求、工作条件、费用支付、风险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等问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节能评估机构要尽量避免由于对业务环境的复杂程度判断失误或不慎,或评估机构对自身的业务胜任能力估计过高等原因,签订了超过自身业务能力范围的契约而产生的风险。如评估机构为了承揽业务,先签约再考核业务环境,导致评估成本过高,或造成评估报告的严重高风险等。
2.组建节能评估工作小组。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后,评估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组建专业齐备、能力合格、工程经验丰富的评估团队。评估团队应覆盖项目所属行业的各工艺专业,以及热能、电气和技术经济等节能评估工作所需专业。评估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节能评估工作的内容深度要求、技术规范、评价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具备分析和评估项目能源利用状况,提出有效节能措施,核算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判断项目能效水平等专业能力。项目节能评估期间,评估团队应保持人员稳定。
3.开展节能评估。主要工作包括收集项目资料、确定评估体系和评估范围、评估项目情况、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文件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的项目,应分专业评估并相互会签。评估期间,节能评估机构应与项目建设单位、可研编制单位等充分沟通。编制完成后的节能评估文件应分别加盖节能评估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送节能审查。
4.完善节能评估文件。节能评估文件报送节能审查后,节能评估机构应组织各专业人员参加评审会,交流项目评估情况等,并根据节能评审和审查阶段所提意见,及时对评估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节能评估内容
1.评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2.项目概况。(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基本情况进行说明)。(3)项目用能概况: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3.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1)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2)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4.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1)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对能源消费的影响;(2)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3)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4)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5)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5.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1)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2)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评估;(3)能效水平分析评估。包括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单位建筑面积分品种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
6.节能措施评估。(1)节能措施。一是节能技术措施: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建筑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二是节能管理措施: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等。(2)单项节能工程。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3)节能措施效果评估。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4)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7.存在问题及建议。
8.结论。
9.附图、附表。厂(场)区总平面图、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品种及年需求量表;能量平衡表等。
四、节能评估方法
1.组建评估小组,进行任务分工。签订节能评估合同后,首先要组建评估小组,进行任务分工,必须责任到人。由于节能评估是在项目投资决策前对项目能源利用科学性、合理性的评估,不仅专业性较强,而且政策性也较强,因此,评估小组的专家不仅要求对本行业国内外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特别是先进的能源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非常熟悉,同时还要求具备较强的政策敏锐性。
2.收集项目相关资料。收集项目基本情况及用能方面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如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等。(2)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包括位于或接近的主要交通线)、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改、扩建项目原项目的基本情况,改、扩建项目的评估范围等。(3)项目用能情况:如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项目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选择,改、扩建项目要分析原项目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4)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区属及其主要特征:如年平均气温(最冷月和最热月)、制冷度日数、采暖度日数、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日照率等。(5)项目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和能源供应、消费概况:如经济发展现状、节能目标、能源供应和消费现状、重点耗能企业分布及其能源供应消费特点、交通运输概况等。当现有资料无法完整准确反映项目概况时,可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和测试。现状调查中,对与节能评估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如能源供应、消费、加工转换和运输等),应在现状调查中注意收集全面详细的信息,并尽可能提供定量数据和图表。如需采用类比分析法,应按上述要求全面获取类比工程相关信息。
3.确定评估依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并确定项目节能评估依据,主要包括:(1)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等。(2)相关标准及规范(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均适用时,执行其中较严格的标准)。(3)节能工艺、技术、装备、产品等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等相关资料、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资料。节能评估文件应与各项评估依据有关内容进行对比,并给出评价结论。
4.选择评估方法。通用的主要评估方法包括标准对照法、类比分析法、专家判断法等。在实际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可以采用一种评估方法也可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1)标准对照法。是指通过对照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对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评估要点包括:项目建设方案与节能规划、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对比;项目平面布局、生产工艺、用能情况等建设方案与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对比;主要用能设备与能效标准对比;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与相关能耗限额等标准对比等。(2)类比分析法。是指在缺乏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下,通过与处于同行业领先节能水平的既有工程进行对比,分析判断所评估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类比分析法应判断所参考的类比工程能效水平是否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评估要点可参照标准对照法。(3)专家判断法。是指在没有相关标准和类比工程的情况下,利用专家经验、知识和技能,对项目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判断的方法。采用专家判断法,应从生产工艺、用能情况、用能设备等方面,对项目的能源使用做出全面分析和计算,专家组成员的意见应作为结论附件。
5.项目节能评估。项目节能评估包括能源供应情况评估、项目设计方案节能评估、项目能源消费和能效水平评估、节能措施评估等工作,其目的是对项目的用能状况进行全面分析,作为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文件中记载的资料、数据等能够满足节能评估的需要和精度要求时,应通过复核校对后引用。对于能源消费量、产品单耗、能源利用效率、节能效益等可定量表述的内容,应通过分析、测算(核算)给出定量结果。测算(核算)过程应清晰,要符合现行统计方法制度及相关标准规定。如属改、扩建工程,应分析原有主要生产工艺、用能工艺、主要耗能设备的用能情况及存在问题,以及项目实施后对原用能情况的改善作用。
6.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节能评估文件应全面真实地反映节能评估的全部工作,文字应简洁、准确,论点明确,便于阅读和审查。原始数据、主要计算过程等可编入正文或附录;所参考的主要文献按引用时间次序列出目录;应尽量采用图表和照片等多种方式进行表述。节能评估文件报送节能审查后,节能评估机构应组织各专业人员参加评审会,交流项目评估情况等,并根据节能评审和审查阶段所提意见,及时对评估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节能审查;作用
我国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订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的同时,促进国家能源的合理利用,从项目建设源头合理监督、杜绝浪费,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依据相关节能法规及标准,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分析及评估,同时编写节能评估文件,是项目节能评估的主要工作。本文着重分析了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中节能评估的作用,以及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1]。
1项目节能评估理论概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重要方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工业、农业、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科技、文化、体育、商业等各个领域。所谓节能评估,即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发改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评估机构对项目的能源利用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2]。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①评估的依据:主要依据有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政策、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工艺、设备等目录,以及工程材料等。②项目的概况: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用能情况三方面。③能源供应情况评估:能源供应评估主要包括对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及消费条件的评估以及项目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④项目建设方案评估:该评估涉及面广、评价项目众多,如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局;生产、用能及节能的工艺、设施等方面。⑤项目能效水平评估:主要包括能源消费结构及消费量评估、能源利用率评估及能效水平评估等。⑥节能措施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重中之重是对其节能措施的评估,主要从其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节能措施效果及其经济性等方面评估。节能技术主要有新设备、工艺、技术的运用,能源保护及能源回收利用等;节能管理主要包括制度及具体管理措施。节能效果主要通过对项目节能量进行预算,将预算结果与国际国内标准进行对比进行评估;节能的经济性评估主要从其节能成本和效益上进行。⑦问题及建议:结合节能评价结果,对在项目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能耗问题及不足进行总结归纳,并提出改善建议。
2项目节能评估的作用
2.1监督项目节能计划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最根本目的是监督项目节能工作的计划和开展。有了节能评估,在项目计划及建设过程中,项目投资方及建设方就必须落实对节能工作的计划和实施。节能评估就起到了监督及督促项目节能工作顺利开展及完成的作用。如果项目的节能评估不过关,项目就无法施工建设,若想要继续实施项目,就必须依照节能评估改进原项目的节能规划。
2.2明确项目能耗标准
项目建设涉及众多能耗方面,不同能耗及节能设计具有不同的行业标准。在节能评估过程中,对项目设计依据标准的科学性及合理性进行分析和判断,可以得知该项标准是否符合当今能耗限值及节能需求。如不符合,则需要运用合理或最新标准重新设计。此时,节能评估施行者明确项目能耗及节能标准的作用。
2.3细化项目节能数据
项目能耗及节能设计不仅需要符合相关标准,还需要在项目设计中正确并合理计算出其具体值。有些项目设计的节能计算是粗放式的,对实际建设工作指导意义不大。此时,节能评估可以起到细化项目节能数据的作用。如项目供热系统中,对供热需求量的统计往往较为粗略,这会对项目耗能造成很大影响。节能评估通过对采暖面积等数据核算,能更为真实的反应实际供暖需要,为功能系统热负荷及锅炉设计装机容量的精确计算打下基础。
2.4规范项目节能工序
项目能源建设工作贯彻于整个项目建设中,但往往为了施工及管理方便,而设计将部分能源建设集中实施,致使节能工序紊乱不合理,从而造成能源浪费。通过节能评估,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工序不合理问题的存在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可以有效的避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能源浪费。
2.5改善项目节能管理
良好的项目节能管理可以获取节约能源的最大收效。节能评估可以从客观、全面的角度发现项目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规范和改善项目节能管理,从而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3项目节能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科学合理的节能评估可以从源头控制能耗问题,促进能源的合理使用。然而,目前节能评估工作还存在着项目覆盖面不广、评估无同一标准、评估报告质量参差不齐、缺乏全面评估队伍、施工、验收环节监管不到位等问题[3]。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相关理论及国内外优秀经验,提出以下五点对策:①完善节能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其法律法规的完善,不仅要注重其完整性,保证节能评估在各类项目中的适用性;而且还要增强其指导性、可操作性及与其它法律法规的衔接性[4]。②制订及更新评估参考标准:制订及更新评估参考标准时,既要注重同一类标准的统一性,又要注重行业间的差别性,还要考虑到标准的更新。③健全人员培训、规范评价报告:节能评估人员大多为专家学者,其具有专业的评价相关知识,但对记录及报告的标准化往往重视性不足。因此,对于节能评估人员也需要相应的规范化培训,尤其是对评估报告内容及形式的规范培训。④全面组建评估人才队伍:全面的评估队伍需要吸收各行各业具备相关知识的人才,以确保节能评估相关工作的顺利完成。需要注意的是,人才的吸收要建立在具备一定的职业资格制度之上,避免出现鱼目混杂、专业技能参差不齐及市场准入与退出混乱的情况。⑤加强监管力度:节能评估工作不仅要落实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评价中,还要贯彻于项目的施工、验收及运作中去。加强监管力度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员、物资及精力,但只要做好节能评估的监管,将会对节能事业做出重大贡献。
4结语
科学合理的节能评估,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控制能源消耗及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节能评估,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新增加内容,其评估及审查体系在处于建设及不断完善时期。正因如此,在此阶段更易注重打好节能评估的基础,从施行起始就建立良好的行业规范,在社会各阶层树立好严格的评估审查之风。让全社会重视其工作,才能达到节能评估工作的最根本目的。节能评估工作的实施及发展不仅需要本行业的不断研究和努力,更需要社会各行各业的帮助与支持。
作者:杨亚鹏 单位: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
参考文献:
[1]王侃宏,侯佳松,戚高启.浅析中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发展现状[J].能源与节能,2011(6).
[2]隽军,雷荟.节能评估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中的作用[J].能源与节能,2011(8).
关键词: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影响预测
Abstract: In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ic situation, China's fixed asset investment also showed rapid development trend. Do a good job of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project assessment and review of energy-saving work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 reduction in china. In this paper, energy-saving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projects assessment and evaluation, predict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on the impact of project where the increase of energy consumption.
Key words: investment projects; energy consumption; prediction
中图分类号: F832.48
在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也呈快速发展之势。2006~2011年5年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速度23.14%,2011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1.15万亿元 [1]。建设增长速度之快、建设规模之大,为世人所睹目。
然而,我国每年建成的固定资产项目在投产后均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2011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达到34.8亿吨标准煤[1],平均每天消费953.43万吨标准煤。因此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是我国节能减排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加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并明令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为指导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评审工作,国家节能中心于2011年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1年修订本)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指南》(2011年修订本),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评审工作提供了方法、程序和依据。其中: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预测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评审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2]。
然而在目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评审工作的实践中,由于我国部份地区能源统计工作尚不完善、各人对文件的理解程度不一等种种原因,在对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预测的评估和评审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本文在此就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评审中,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预测作如下探讨。
一、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预测的评价指标
为更好地适应“十二五”能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促进节能评审工作的规范化,二0一一年十一月,国家节能中心了《节能评审评价指标通告(第1号)》,对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评价指标见下表[2]。
二、目前实践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根据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接触的一些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评审意见书》中,在评价项目用能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时,主要出现了以下问题:
(1)不能正确预测项目所在地“十二五”初的能源消费总量。由于我国部份地区能源统计工作尚不完善,对2010年末的能源消总量无统计数据,有的地区甚至在当地的统计年鉴中都查不到该数据,因此很多《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评审意见书》中都说明不清楚项目所在地2010年未的能源消费总量。
(2)不能正确预测项目所在地“十二五”末的能源消费总量。
(3)由于不能正确预测以上两个时期的能源消总量,就出现了在一些《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评审意见书》中有的以2010年的当地万元总产值能耗值作为所谓的准入值对项目进行评价;有的将项目的能源消费量与项目总投资比值作为m值对项目进行评价;有的虽然预测了当地“十二五”末的能源消费总量,则用项目的能源消费量与当地“十二五”末的能源消费总量的比值作为m值对项目进行评价;有的干脆不作预测等等。
三、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预测探讨
根据笔者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1年修订本)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指南》(2011年修订本)的理解,对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评价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获取项目所在地2010年的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数据。这个数据一般在当地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或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可以找到。
(2)获取项目所在地2010年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这个数据在当地《2011年统计年鉴》中可以查到。
(3)以项目所在地2010年的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项目所在地2010年的地区生产总值的乘积,测算项目所在地2010年的能源消费总量。
E2010=μ2010×GDP2010 (式1)
E20102010年的能源消费总量
μ2010 2010年的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GDP2010 2010年的地区生产总值
(4)获取项目所在地“十二五”期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比例控制数据。这个数据在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或当地节能“十二五”规划中可以查到。预测项目所在地201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μ2015=μ2010×(1-λ%) (式2)
μ2015 2015年的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λ%“十二五”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比例
(5)获取项目所在地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目标数据。这个数据在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可以查到。预测项目所在地2015年的能源消费总量。
E2015=μ2015×GDP2015(式3)
E20152015年的能源消费总量
GDP2015 2015年的地区生产总值目标值
(6)以项目所在地2015年的能源消费总量与2010年的能源消费总量之差,即为项目所在地“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
ΔE= E2015 — E2010 (式4)
ΔE “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
(7)以建设项目经计算统计的项目能源消费量与项目所在地“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的商值,计算评价指标m值。
m =E项目÷ΔE×100% (式5)
E项目 项目能源消费量
(8)以计算出的项目m值与国家节能中心的《节能评审评价指标通告(第1号)》中的m值比较,判断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程度。
提请注意的是在以上计算中,由于使用的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一般是按等价值计算的,所以项目能源消费量也相应的使用等价值。
以上仅是笔者个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1年修订本)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指南》(2011年修订本)中提出的预测方法的理解,在评估、评审工作实践中的一点体会,仅供参考,并愿与业内同仁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参考文献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属省、国家备案、核准、审批的投资项目按省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备案申请材料中应包含项目的节能设计规范、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建筑、设备、工艺合理用能、能耗指标,建设和生产采取的节能措施、节能效果、能源单耗水平等材料。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以下统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建设、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是指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节能评估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机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能源耗费情况以及采取的节能管理措施情况进行专业论证和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的行为。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申请报告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的合理用能情况和节能管理措施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
第七条节能评估和审查要遵循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依据国家、省和市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第八条咨询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评估。咨询机构应实施节能评估回避制度,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篇(章)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承担同一项目节能评估工作。
第九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节能咨询机构库,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
节能咨询机构库应当分级分专业建立。入库的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专业工程咨询资质,入库机构名单每年更新并予以公布。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经贸局另行制定。
第十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根据节能评估意见对项目节能分析篇(章)进行审查,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应统一设置专门的节能分析篇(章),分析项目能源消耗情况并提出节能措施。对未按规定编制节能分析篇(章)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不予受理审查申请。
第十二条节能分析篇(章)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所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所遵循的节能设计规范;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建筑、设备、工艺合理用能分析;
(四)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能耗指标分析;
(五)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六)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采取的节能措施;
(七)项目节能效果分析;
(八)工业项目还应对生产的用能产品的能源单耗水平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制单位,必须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等级相一致,原则上由同一研究机构编制或同资质等级的专业节能研究机构编制。
第十四条节能评估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必须具备的内容。
对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在节能审查前,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节能评估。
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不需评估的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可不进行节能评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节能分析篇(章)可以直接进行节能审查。但生产过程中年综合耗能折合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本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公共建筑项目应进行节能专项评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以在节能审查前,按照规定委托咨询机构提出节能评估意见。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专业对口以及节能评估机构专业资质不低于节能分析篇(章)编制机构专业资质的要求,在节能咨询机构库中,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委托评估的咨询机构。
前款规定的程序,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经贸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节能评估费用,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咨询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节能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用能总量以及用能种类和结构是否合理;
(三)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单位建筑面积、设备、工艺和产品的能耗是否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以及有关能耗指标是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国际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节能新技术,耗能结构(建筑维护结构等)、主要用能工程(动力、空调通风、电气照明等)节能设计是否合理;
(五)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规定需要评估和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我市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结合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评估意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复中,明确提出节能审查意见。
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节能分析篇(章)应当进行节能评估而未评估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得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未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强制性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第十九条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能源消耗总量10%(含本数)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所属单位应当向原负责审查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重新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进行节能审查。
第二十条节能审查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相结合,在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同时进行审查,不延长办理时间。
第二十一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将节能分析篇(章)的节能审查意见作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初步设计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并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建立节能评估和审查信息共享机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节能评估和审查相关情况通报给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门。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措施和节能方案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已批复的节能措施和节能方案的建设和生产行为,或未按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工或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同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节能措施和节能方案作为项目验收的必备内容,没有按照节能措施和节能方案建设的项目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节能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在节能评估工作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限定3年内不得参与节能评估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为加强节能降耗的源头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等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制、评估、审查及后续监管,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管理体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负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协调。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外资委和其他由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包括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等)以及区县投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实施。
市建设交通、财政、质量技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节能监察中心依照本办法,做好有关节能监察工作。
第四条(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指南)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应当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对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等进行汇编,制定并更新*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第五条(建立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
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应当分级分专业建立。入库的咨询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相关专业工程咨询资质,入库机构名单每年更新并予以公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委托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负责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的日常维护、管理。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另行制定。
第六条(节能分析篇(章)内容)
项目申请人向审批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节能分析篇(章)。节能分析篇(章)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一)拟建项目所遵循的国家和*市的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
(二)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拟建项目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
(三)项目各类能耗指标计算,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对比分析(改扩建项目应当包括与近两年项目能耗指标的对比分析),以及符合能耗标准的情况;
(四)项目主要节能降耗措施,及其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分析论证;
(五)项目的能耗情况汇总表。
第七条(受理)
审批部门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当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的节能分析篇(章),对未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编制节能分析篇(章)的,审批部门不予受理。
第八条(节能评估项目)
对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节能审查前,委托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节能评估。
对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对节能分析篇(章)可以直接进行节能审查。对下列能耗情况较复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在节能审查前,按照规定委托咨询中介机构提出节能评估意见:
(一)年耗能折合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第九条(委托评估)
审批部门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专业对口以及节能分析篇(章)评估机构专业资质不低于编制机构专业资质的要求,在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中,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委托评估的咨询中介机构。
前款规定的程序,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另行制定。
第十条(节能评估的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市节能相关的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用能总量以及用能种类和结构是否合理;
(三)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市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单位建筑面积、设备、工艺和产品的能耗是否达到国家和*市规定的标准,以及有关能耗指标是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国际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节能新技术,耗能结构(建筑维护结构等)、主要用能工程(动力、空调通风、电气照明等)节能设计是否合理;
(五)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规定需要评估和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节能评估回避制度)
咨询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评估。同一咨询中介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制、评估业务。
第十二条(审查)
审批部门应当跟据国家和*市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参照国家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结合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评估意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复中,明确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节能审查意见。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节能分析篇(章),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应当进行评估而未评估的,审批部门不得予以批复。
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第十三条(变更)
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能源消耗总量10%(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进行节能审查。
第十四条(节能评估经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评估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拨付。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委托评估费用,从各级建设财力中列支;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评估费用,从审批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列支。
对节能分析篇(章)单独进行评估的有关费用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建设管理)
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将节能分析篇(章)的节能审查意见作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初步设计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并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节能监察)
市节能监察中心应当加强对已批复项目节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应当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认定属实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应当报请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对于节能评估意见失实的,市节能监察中心应当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认定属实的,审批部门3年内不得委托该咨询中介机构从事节能评估工作。
关键词:节能评审
Abstract: I am building energy in xian city civil review some problems in thinking, and put forward some opinions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Key words: save energy review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节能审查,是节能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从2010年起,各地陆续开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我有幸作为西安市发改委的邀请的建筑专业的专家,主要参加了一些民用建筑的节能评估,有许多人不太清楚节能评估的流程,我主要对我参加的民用建筑能评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在评估的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写出来,作为本人的思考,供大家参考。
哪些项目要评审
根据国家发改委 6号令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对以下项目必须编制独立的节能专篇并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1)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
(2)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3)其它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
人员构成:
我参加的项目的评估,主要是针对民用建筑,在专家构成上,一般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市发改委及市建委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如环资处的领导,节能中心的主任,总工,市建委墙改办的专业人员,或者节能协会的人员等。第二部分是高校从事节能方面的专家,也有从事材料,环保等方面的专家。主要集中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高校方面的专家。
第三部分是设计研究院的专家。专业主要有建筑专业,暖通专业和给排水专业的专家。
节能评估方法与依据
1. 政策导向判断法。
2.标准规范对照法。
3.专家经验判断法。
4.产品单耗对比法。
5.单位面积指标法。
6. 能量平衡分析法。
以上评估方法为节能评估通用的主要方法,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使用。在具体的用能方案评估、能耗数据确定、节能措施评价方面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其它评估方法。
评估过程:
在选出专家小组组长后,评审会议正式开始。
第一步由建设方就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简单汇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二步由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编制单位汇报该项目的能耗情况,这是本次评审的重点。
第三步由有关专家就可研报告有关节能的部分合能评报告中的不清楚地方进行提问和评述。
第四步建设方和能评编制单位离场,专家进行讨论,给出正式评审意见。
问题思考:
因为我们这里刚开始节能评审,作为管理方,建设方,能评单位甚至一些专家都有些不到位的地方。我对一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若不不到之处请批评指正:
第一,建设方在能评阶段,因为只做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民用建筑,可能面临着设计深度不够的问题。在节能评审中,要求对项目的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一般都比较到位。但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一般要在建筑方案确定后才算确定。就目前评审的几个项目来看,还没有涉及改扩建的项目。但是有拆迁安置的项目,不知道这属不属于改建。
比如在场地规划方面,由于有关规划部门还没有批准,大多数项目的总平面图还没有最终确定。我们对场地的分析也就仅限于直观感受。如建筑的日照是否满足要求,一些建筑单体的体形系数是否合适等,也只能凭经验判断。
而对室内环境只能泛泛地写一些大原则的话。
护结构,对每一个建筑,都照搬国家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而对建筑材料,基本处于无话可说的地步。
比如我们在评价一个小区的时候,该小区的体形系数大多不满足要求,但因为没有建筑单体方案,无法判断其问题出在哪里?专家也不能给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只能说,建议建设方提前进行节能计算,若进行权衡判断还不能满足要求的时候,就得调整建筑方案了。
当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浅不一,也造成节能评估的深浅问题。不可否认,有些可研报告做得比较到位,节能评估就相对好做一些。但对于可研报告不到位的项目,我们没有能力去否定人家的可研报告,也是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所在。
第二,在节能评审的时候,要求对项目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和能源供应、消费概况,如经济发展现状、节能目标,能源供应和消费现状、重点能耗企业分布及其能源供应消费特点、交通运输概况进行分析。但往往对当地的能源供应不够细致,一般调查了解当地能源供应及能源消耗指标的时候,基本只有整个城市的一些指标。由于民用建筑的特殊性,要了解到一个小区的范围,才能做好能评报告。
例如,某项目,在能评时说采用集中供暖,实际情况,该地区,项目完成后甚至相当一段时间,集中供暖都无法解决。那么自然后面计算出来的数据就差别很大了。再比如,某公共项目,其用电量比较大,虽然放在整个西安市,其用电量消耗不算大,但若放在该区域,附近的变电站目前还都不能完全满足其用地电要求。那么次项目要上,这个区的供电项目就要先上,才能保证该项目建成后的运行。
其实在国家固定资产评估的宣贯教材的第一个案例里,就是当地能源供应情况不落实的案例。可见我们做能评的单位工作做得还是不够深入。
第三,能评单位的技术力量薄弱,是目前能评工作不能很好地达到能评要求的关键。很多能评机构,缺少专业人员,或者虽有专业人员,但经验不足。很明显的就是很多数据,是由设计院提供,当我们质疑一些数据的时候,他们就抓瞎,仅仅说是设计员提供的。你的专业水平,不能说高过设计院,但是如果你还不如设计院,如何对设计院出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节能评估呢?在评审的过程中,因为往往参加会议的只是数量不多的几个人,专业知识也不齐备,专家有疑问时,由于他们很多专业知识不具备,一些专家甚至无法与其沟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可能需要有关管理部门,要鼓励有专业技术的单位参与到节能评审中去,另外也要逐步将一些不到位的咨询机构淘汰掉。
第四,能评要求对项目的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选择,做出评价。由于前期仅仅做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于民用建筑来说,设备选型还没有确定。因而,设备的能效评估也基本上处于空对空的状态。其实这个问题和第一个问题,基本属于一类,但因为设备在我们的能评中占有单独的一个章节,所以我这里也单独列一下。
第五,一些建设方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很多项目上,很多专家都想提议设置一些节能的措施,如中水处理,雨水回用,太阳能利用等等。但来的一些建设方不是主要负责人,甚至有些不具备专业知识,我们只好寄希望于他们能够把专家的话带给他们的领导。因为好多问题,实际上在节能评审报告中是体现不出来的。
第六,对于改扩建项目和拆迁项目,改扩建项目要分析原项目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这类项目,实际上有一个平衡的问题在里面,尤其项目面临拆迁的时候,能耗显然要比新建增加很多,但在项目评审中仅对新建建筑进行评审,我觉得这是一个缺失。
第七,一些数据还不够统一,一些数据的引用还不够规范。比如对保障性住房的数据参数,户均人数、每人的用水用电等指标,还是基本套用住宅的设计规范,但实际上这些住房有一些特殊项在里面。比方说,虽然是保障性住房,但还分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几大类。我觉得对这几种不同的类型,其指标也必然会有所差异,这样最后计算出来的能耗指标才能比较准确。比如,在一个项目上采用户均人口是用的全国人口普查得出来的户均人口,而不是建筑专业常用的户均人口。还有一些项目,不分建筑类别,级别高低,采用设计规范中给出的较高值,也是不能很好地控制节能的重要原因之一。
结语
能源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对能源资源消耗也占较高比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作为一项节能管理制度,对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我本人也希望对国家的节能工作作出自己的一点贡献。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1年本)
(一)节能降耗工作
一、2011年我市节能目标任务
1、2011年万元GDP能耗下降4%以上;
2、列入全国万家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以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3、全面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率达到100%;
4、加强节能执法,组建节能执法队伍,在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组织好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
5、市级财政节能投入比重逐年增长。
二、2011年上半年万元GDP能耗下降情况
上半年全社会综合能源消耗量为274.78万吨(等价值),比去年同期上升7.43%,上半年全市GDP增速为10.2%,万元GDP能耗下降为2.5%。
三、2011年节能形势不容乐观
2010年全市综合能源消耗507.13万吨标煤,万元GDP能耗为1.433吨标煤;2011年万元GDP能耗按下降4%测算,即为1.376吨标煤,2010年全市GDP为353.82亿元(2005年不变价),2011年全市GDP增速按增长15%测算,即为406.893亿元(2005年不变价)。据此,2011年全市能源消耗总量要控制在559.75万吨标煤以内,才能完成全市2011年万元GDP能耗下降4%的年度目标。2011年全市能源上涨空间只有52.62万吨标煤。
一产、三产、居民用能对全市能源上升影响不大(2010年一产、三产、居民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比重分别为:0.73%、7.94%、3.18%),在此不作分析。仅分析二产中对全市能耗占比最大的工业重点用能企业的影响。通过摸底调查,了解到海螺、***等11户重点用能企业2011年全年生产计划比2010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据此预测能耗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全市预计新增能源消耗总量61.2万吨,超出我市52.62万吨能源上涨空间,万元GDP能耗呈缓慢下降趋势。
今年上半年万元GDP能耗仅下降2.5%,加上GDP增速趋缓,全年GDP增速难以达到15%,照此趋势全年万元GDP能耗只能下降3%以内,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4%难度巨大,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难以实现。
四、主要对策和措施
(1)合力推进全市节能工作。明确市节能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形成合力,推进全市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
(2)建立和加强节能组织机构。一是变虚拟的节能办为正式的节能办,充实人员力量。二是成立市节能监察中心,加强节能执法、技术服务、节能评估、能耗监测等能力。
(3)设立市级全社会节能引导专项资金。从今年开始,全市设立500万元全社会节能引导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主要用于:节能宣传、培训、节能监测、监察、专家咨询、国际合作和信息平台建设,节能考核奖励,节能示范项目补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国家和省能评有关文件规定),绿色照明推广补助等。
(4)执行节能评估“一票否决”制度。从2011年9月1日起,按照《***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要求,市内新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要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交通、建筑、商业等其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节能评估“一票否决”制度。
(5)制定综合能源消耗增长原则。从今年8月份开始制定综合能源消耗增长原则,按照能源消耗空间,核定重点用能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企业按照核定的综合能源消耗量组织生产,综合能源消耗量用完,企业安排停产检修。
(6)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对年耗能3000吨标煤的企业开展常年节能监察活动。若有违反《节约能源法》、《***省节约能源条例》和用能设备等有关规定行为,责令停产进行整改。
(7)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措施,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业、农业等领域全面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节能改造,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8)着力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加快第三产业发展速度,努力提高三产增加值占全市GDP中的比重。三产在GDP中的比重每提高一个点,全社会万元GDP能耗将下降1.2个百分点。
(二)清洁生产工作
一、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
为深入推进《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探索一条提高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的新路子,我市把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作为遏制污染反弹的长效管理机制,凡被列入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的企业,均要求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在专门的咨询机构指导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1年我市安排12家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目前有色金隆公司、******化工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省专家组织的验收。其它10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也将于年底前完成。
二、有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是企业对清洁生产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有关清洁生产的激励政策还不完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的动力不足。
二是资金投入不足,一些企业中高费方案难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难以转化为现实的成果。
三是清洁生产技术信息不畅,全国各地均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同行业之间缺少信息、技术的交流,国家颁布的《清洁生产导向目录》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了技术引导,但目录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使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过程中更方便实用。
四是清洁生产标准不足,目前国家仅对焦化等少数行业颁布了清洁生产标准和指南,企业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缺乏可参照的标准和依据。
关键词:医院项目;节能评估;节能审查
Abstract: Through the practice of the West China Hospital construction and upgrading projects in recent years, the article discusses energy assessment management, and hospital building energy assessment precautions from aspects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energy assessment category management, energy assessment analysis report preparation and approval process, for peer reference.
Keywords: Hospital project; Energy assessment; Energy review
doi:10.3969/j.issn.1671-9174.2014.11.006
近几年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先后完成了3个新建工程(建筑面积约1100000m2),3个改建装修工程(建筑面积约50000m2)的节能评估及审查备案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取得了较好的节能效果。
一、节能评估的定义
医院建筑节能评估是根据国家现行节能法规和标准,评价医院新建或改建项目能源利用的合理性、节能措施的可行性、工艺技术的先进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和医疗行业的节能设计标准与规范。评估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改进,以达到节约医院能源消耗、加快建设节约型医院的目标,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二、节能评估分类管理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分三类进行节能评估及审批管理。
第一类,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第二类,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第三类,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以下,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千瓦时以下,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以下,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立方米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同时,还要求建设单位应选择或委托有资质能力的咨询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而项目节能登记表可由医院(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三、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流程
一般来说,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流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选择评估方法、节能评估、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组织专家审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评估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等。
在前期准备期间收集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用能方面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医院基本情况,如医院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联系人等;医院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改、扩建项目原项目的基本情况,改、扩建项目的评估范围等;医院建设项目用能情况,如项目主要用能系统与设备的选择,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和节能方案的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情况,特别是医院改、扩建项目中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应具体描述;医院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区以及其主要特征,如年平均气温(最冷月和最热月)、制冷度日数、采暖度日数、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日照率等;医院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经济概况,如经济发展现状、节能目标、能源供应和消费现状、能源供应消费特点等。
四、节能评估文件的审查流程
对医院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审查工作,大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报送评估报告
医院(建设单位)向能源评估机构报送由专业资质能力的咨询单位编制完成的节能评估分析报告,并向节能评估机构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具评估意见
能评机构根据相关政策对医院项目用能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应包括是否符合有关节能法规政策、用能总量及用能品种是否合理、能耗水平情况、节能设计规范性、单项节能工程情况等内容。
(三)报审后论证
医院(建设单位)持节能评估意见报告到节能主管部门报审,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节能评估审查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哪一级审批(核准、备案)、哪一级审查”的原则实施。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召开评审会对评估分析报告进行论证,形成专家意见作为能评审查的重要依据。
(四)出具审核意见
节能主管部门出具能评审核意见,作为医院项目设计及审查备案的重要依据。
五、节能评估注意事项
在项目节能评估管理工作中,作为医院后勤基建管理部门,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注重节能新技术与设备的应用
根据医院新建或改建项目的用能方案,注重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如雨水收集系统;加强能源的回收利用,如余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如地源热泵、风能、太阳能等。特别注意节能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的评估。
(二)制订节能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包括节能管理组织、人员和监测设备等内容。
(三)关注项目节能措施效果的评估
通过分析计算主要节能措施的节能量来评估节能措施的效果,其节能指标或效果是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评估经济性
计算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成本及经济效益,评估节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的经济可行性。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作为医院后勤基建管理部门,不仅应高度重视医院建筑节能评估的管理工作,更应了解和熟悉节能评估及审查等工作内容。华西医院在这几年针对医院建筑节能评估管理,作了大量的工作和努力,以期为广大医院建设同行提供借鉴。 (编辑 刘鲁)
参考文献
[1]张伟.从开源到节流―华西医院后勤管理创新[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
[2]俞卫刚,沈晋明.医院节能改造误解及释疑[J].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2013.4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水泥熟料、钢铁、玻璃、印染、电力、造纸、化工、电镀、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或年电耗3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耗水15万吨以上的各行业、以及其它需要联合审查的工业投资项目(含内外资,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建立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联审协调工作小组,联审协调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和各县区政府的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联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审办),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市联审办由与工业投资项目密切相关的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负责日常具体事务,联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重大项目的决策。
第四条符合审查范围内的项目,业主在申请项目报批、核准或备案时,应提交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专篇。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专篇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三)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四)能耗指标主要包括年综合能耗、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分品种实物能耗总量、按单一能源品种考核的实物单耗、主要工序(工艺)单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主要工序(工艺)单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对比分析等;
(五)排污指标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防治措施和总量控制方案等;
(六)项目主要工艺设备的能效指标,主要工艺流程采取的节能减排先进工艺、技术及效果分析。
第五条项目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联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及排污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用能总量、能源结构是否合理;项目能效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有无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项目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情况。
第六条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耗水在15万吨及以上的项目,应当对项目合理用能和排污总量控制专篇进行评估。
评估意见应对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专篇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能耗指标和排污总量控制水平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包含采用的标准和数据是否正确、主要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比较等内容。
第七条各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应认真甄别项目,对需要提交节能减排专篇的项目,应在受理项目的同时,将项目资料转报市联审办。市联审办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联审,出具联审意见;对需要评估的项目,市联审办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委托有关机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如需要进一步论证的项目,市联审办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内;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项目,提交市联审协调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市联审办不向项目业主收取项目评估和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各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对未按规定取得市联审办出具的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专篇审查批准意见的项目,不予报批、核准或备案。对擅自投资建设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经批准(备案)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节能技术方案、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重大内容的,项目业主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在办理有关变更报批核准备案时,提交变更后的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专篇,通过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审查。
第十条项目业主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合理用能和污染防治及排污总量控制专篇所提出的合理用能和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工程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合理用能和排污总量控制专篇要求进行设计。
项目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合理用能和污染防治设计文件,降低节能减排污染防治标准;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不予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包括合理用能和环保竣工验收等专项记录。
第十一条各级节能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对项目的节能措施、能耗指标、污染防治及总量控制等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未按节能减排标准和规范建设、设计的项目,有权责令项目业主、设计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追究项目业主或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承担合理用能和排污总量控制评估的机构,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致使合理用能和排污总量控制评估意见失实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联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在审查过程中、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国家、省合理用能和排污总量控制新规定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关键词】公共建筑;节能评估;工作指南
引言
随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6号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避免用能不合理项目的审批,提高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这将对国家“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的节能减排工作起到强有力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对建筑业的节能审查和管理能够从源头上实现节能降耗,并且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将建筑划分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又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种类繁多,其能耗情况复杂多样,目前尚未有专门针对公共建筑的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致使社会上的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水平参差不齐,不能很好地起到作用。针对公共建筑的节能评估报告,笔者结合该类报告编制的工作程序,谈谈在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一些经验积累和思考。
一、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编制
公共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与国家节能中心联合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4年本)(以下简称“工作指南”)为纲进行编制,工作指南中针对各类型项目能耗特点的不同,分项目类型列出了4大类编写指南,公共建筑项目应以编写指南(总纲・2014年本)为依据,进行编制。
(1)评估内容及依据
以项目投资建设内容为依据明确评估范围和用能系统边界,据此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建设方案、主要用能系统、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水平、节能措施等方面开展评估工作,并确定评估重点、评估原则、评估方法等。
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既包含政策性依据,如与建筑节能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等目录;也包括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如国家及项目所在省(市或自治区)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标准等,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等相关专业设计规范,电气、暖通、给排水等相关建筑耗能设备的能效标准、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等技术标准;同时,项目支撑性文件也是必不可少的依据,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能源供应等相关文件或协议。
(2)项目概况
在项目概况章节中,既要全面概括介绍,把项目的整体情况加以详细说明,如项目建设单位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背景、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总体经济技术指标及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还应介绍既有项目的相关情况;又要突出能源消费这个侧重点,强调说明项目能源消费方面的情况,如项目用能情况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叙述项目能源供应条件。
(3)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公共建筑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评估,要有别于一般工业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的步骤和思路,在工作指南总纲中,只针对一般工业项目,给出了评估步骤和评估侧重点,其并不能很好的反映出公共建筑项目的能耗特点。所以,在此章,要针对项目自身特点,做出相应的调整。笔者建议此章分为建筑、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4个专业,分专业对建设方案进行评估。针对每一个专业,分别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有层次、有逻辑的论证:首先,将能评前已有的设计方案进行叙述;其次,对前述设计方案从节能角度进行评估论证,并给出评估结论;再次,对项目设计方案提出优化建议,说明项目采纳了哪些建议并分析其节能效果。
列出项目采用的暖通设备表、给排水设备表、电气设备表,并对设备的能效水平进行对标分析,评估其能效水平,提出评估结论和建议。
(4)节能措施评估
节能措施评估分为能评前节能措施和能评阶段节能措施,从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等4个专业角度,将能评前已经采取的节能措施进行一个全面细致的梳理,对各条节能措施的节能效果进行评估,计算节能量。能评阶段结合项目设计方案在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说明节能评估提出且项目采纳了的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方面的节能措施;对各条节能措施的节能效果进行评估,测算节能量并折标煤,对各条节能措施进行经济性评估。
(5)项目综合能耗及节能水平评估
根据项目节能评估后最终采取的设计方案、节能措施、设备的能效,进行供暖、空调、通风系统,给水、排水、生活热水、饮水系统,供配电系统能耗计算,并附具体计算过程。对于暖通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之外的其他用能,如餐饮用气用电、数据机房设备耗电、医疗设备耗能、试验工艺耗能、科研设备耗能等,根据项目节能评估后最终采取的设计方案、节能措施、设备的能效,单独进行能耗计算。
根据项目所有用能系统的能耗计算,合计得出项目年综合能耗量,并计算出项目单位面积综合能耗指标。
结合项目节能评估后最终采取的设计方案、节能措施、设备能效,根据国家现行《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50668)规定的节能 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来确定项目所能达到的节能等级目标(A、AA、AAA级);根据国家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来确定项目所能达到的绿色建筑星级目标(、、级),并结合项目达到的节能等级目标或绿色建筑星级目标,对项目总体节能水平进行评估。
(6)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影响评估
介绍项目所在地的电力、热力、天然气、水等供应及消费需求情况。根据项目所在地节能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地区生产总值、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等资料,测算项目所在地省、市两级能源消费增量。计算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占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比重,分析判断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对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7)结论与建议
根据对项目的节能评估情况,说明项目评估后在节能方面还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二、报告编制注意事项
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报告内容相对比较复杂,在评估时需要逻辑思路清晰,下面就该类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需要注意的方面说明如下:
(1)资料内容一致性
在编制节能评估报告时需要参考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各项前期资料,在这些文件中可能存在数据前后不一致,内容不齐全,数据随时更新等诸多问题,这就需要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报告内容在最大程度上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2)计算项目能耗时不重复计算,并分项说明
在计算具有不同功能的建筑能耗时要分别加以说明,不能笼统地全部归纳在一起,要将不同功能用途的能耗数据分别列表,做到一目了然,因为不同功能用途对应的是不同的参考标准。
(3)说明节能措施和效果的明确性
在说明项目所采取的节能措施和取得的节能效果时要清晰明确,不能只作原则性和大致性的描述,尽量做到量化说明,另外要根据项目特点提出科学合理的节能措施和技术方案,该措施和方案要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参考文献
[1]佟立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一)[J]. 中国工程咨询,2011,(1):75- 76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既有非节能建筑和集中供热系统(以下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管理,保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完成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市既有建筑改造专项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能耗计量系统的节能改造,以及城镇集中供热系统与计量设施的节能改造。
第三条**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将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分解到各区县和相关系统;提出各类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投资标准;组织、审核、汇总年度申请财政部和市财政补助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年度计划、改造内容和资金预算;协调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对各区县、系统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验收、考核。
**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既有建筑和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财政部和市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核,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并监督预算资金的使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使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审核,组织实施,并将年度已经改造完成的项目汇总函告市建委。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管委)负责组织既有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将全市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目标分解到各区县和相关系统;组织、审核和汇总年度申请市财政补助的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年度计划、改造内容和资金预算;协调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对各区县、系统的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验收、考核;并将年度已经改造完成的项目汇总函告市建委。
**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负责对使用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农民既有住宅节能改造项目的整体审核,并配合市建委做好农民既有住宅节能改造项目的组织和资金拨付协调工作。
**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对应办理规划许可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负责有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标准及技术措施的制定,对设计阶段的执行标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同时负责对设计阶段节能改造影响原建筑结构安全、护等使用功能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按有关规定审核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根据《**市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市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文化、商务等系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与市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预算编制、组织和实施,负责本行业与市财政无缴拨款关系的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宣传、指导、服务和汇总,并将年度已经改造完成的项目汇总函告市建委。
其他委、办、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区县政府负责依据本市既有建筑改造实施方案分解的任务,向市建委和市市政管委上报年度本区县既有建筑和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明细,组织实施;对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负责改造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并汇总年度已经完成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报市建委。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市级职责分工原则,负责本区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资金落实。
第四条使用固定资产投资或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房屋改造、修缮项目,应同时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二章资金筹措和管理
第五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原则上由产权单位负担。
(一)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预算单位,原则上按照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分别由市、区财政负担;
(二)有产权的非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资金原则上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
(三)使用固定资产投资或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须符合各专项基金的使用规定,并按各专项基金的管理程序申报。
第六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内容及预算编制的上限标准
(一)不带中央空调的普通公共建筑:安装楼栋热表、散热器恒温阀和进行平衡调节,每平方米建筑投资**元;更换外门窗每平方米建筑投资**0元;墙体和屋面保温每平方米建筑投资**0元。
(二)大型公共建筑和带中央空调的普通公共建筑:安装楼栋热表、散热器恒温阀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每平方米建筑投资**元;中央空调系统低成本节能改造每平方米建筑投资**元。
(三)混凝土大板结构住宅:墙体保温每平方米建筑投资80元;门窗改装每平方米建筑投资90元;屋面保温每平方米建筑投资30元;单元门改造每平方米建筑投资5元;安装楼宇热表每平方米建筑投资5元;进行室内采暖系统平衡调节和安装温控阀每平方米建筑投资**元。
(四)砖混结构住宅:更换外窗每平方米建筑投资90元;加装楼栋热表每平方米建筑投资5元;更换单元门每平方米建筑投资5元;进行室内采暖系统平衡调节和安装温控阀每平方米建筑投资**元。
(五)老城区四合院和平房:墙体保温每平方米建筑投资80元;更换外门窗每平方米建筑投资150元。
(六)农民自建住宅:农民自建住宅的节能改造项目和投资标准,按照市建委和市农委联合下发的《关于20**年**市开展既有农民住宅节能保温改造示范项目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执行。
(七)热源与供热系统:包括采用气候补偿、自动控制、烟气热回收、水力平衡等节能技术和安装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改造的项目与投资标准按市市政管委和市财政局《**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第七条既有建筑改造资金的来源及申报
(一)城镇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957号)规定,由各区县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向市建委申报改造项目明细,市建委汇总并测算各项目奖励资金量后送市财政局,申请中央财政拨付的既有建筑改造奖励资金。
(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监管平台、能耗分项计量和远传设施安装、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558号)规定,由实施单位向市建委申报项目明细和资金预算,市建委审核后分批汇总送市财政局,申请使用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分项计量装置、监测平台设备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列入市或区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改造项目,由产权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市或区县发展改革委申报资金。
(四)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供热单位向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申报,申请**市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由市市政管委会同市建委向市财政申报审核。
(五)城区四合院和平房的节能改造纳入解危排险专项资金,按照解危排险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申报资金。
(六)农民自建既有住宅的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市建委和市农委联合下发的《关于20**年**市开展既有农民住宅节能保温改造示范项目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申报奖励资金。
(七)除城区四合院和平房外的城镇住宅节能改造项目,按照以上第(一)、(三)、(四)款申请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原则上由业主和原产权单位各负担50%。应当由原产权单位负担的资金,可以按规定程序使用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的售房单位上缴部分。
(八)不能通过以上资金渠道解决的节能改造项目资金,原则由产权单位负担。其中,国家机关和与市或区县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纳入同级部门预算,依据市建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项目确认函”按部门预算程序申报。
(九)20**年尚未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和与市或区县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资金,应于20**年6月底前,依据市建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项目确认函”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申报。
(十)大型公建及普通公共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融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根据财政部财建[20**]558号文件的规定申请中央财政的贴息资金。
第八条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中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资金,可以由实施单位收取现金,或者由个人按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原产权单位为破产、困难国有企业的应由原产权单位支付的改造资金差额,附有关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区县财政局审核。区县财政局认为符合补助条件,给予安排区县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条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的审核与拨付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耗电分项计量远传设施安装资金预算、使用解危排险专项资金安排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市属各部门和市国资委系统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市建委审核。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计量及系统改造的资金预算由市市政管委审核。使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市农委审核。使用市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核。
(二)原产权单位为破产、困难国有企业的,应由原产权单位支付的改造资金差额,由区县财政局审核,确认符合财政补助条件,并且安排了区县财政补助资金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在项目业主与项目承包单位签定合同一个月内,将合同副本向市建委备案。每年9月底前,由项目承包单位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向所在区县财政局申请贴息资金。区县财政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建委对提交的贴息材料审核后,符合中央财政贴息规定的,经财政部驻**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后,于当年**月底前上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一条每年1月31日前,各区县建委(房管局)或市属各系统基建(房管)部门向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在3月31日前完成对上一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完成情况的核查,并上报市建委和市财政局。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总额核定并下拨后,由市财政局和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957号)对各区县、各系统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行考核,并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拨付给各区县、各系统。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监督
第十二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申报:
(一)市属各主管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根据《**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的附件《各区县、系统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目标和年度计划》,在20**年6月30日前,将20**年前已经完成和20**年实施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填写《**市()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清单),上报市建委。20**年6月30日前,将20**年底前应完成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清单和20**年实施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清单上报市建委。20**年6月30日前,将20**年实施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清单上报市建委。市建委将项目清单函告市市政管委。
报年度项目清单时,没有中央空调的普通公共建筑和砖混结构住宅楼进行外墙和屋面保温改造的,需附由市建委招标确定的专业机构的评估论证报告。
(二)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畴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进行申报、核准。
(三)市级财政全部或部分拨款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和职工住宅节能改造项目,由建筑物使用单位填写《**市()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计划确认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确认表)向所在系统申报。
第十三条项目的技术评估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符合《**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中技术路线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免于评估;超出技术路线要求的,申报单位应当组织进行改造的可行性研究,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市或区县建委委托的评估机构,按照《**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导则》,进行节能改造的可行性评估。经评估改造技术路线合理的,方可按照以上第十条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机构应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评估导则》,对节能改造技术路线的经济性、合理性进行评估,向申报单位出具评估报告,由申报单位连同项目申报资料一并报市或区县建委。评估费按照改造总投资的千分之二,列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预算。
(三)对具备节能改造必要性但节能改造技术不合理的项目,评估机构向项目申报单位提出节能技术改造建议,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评估机构的建议调整项目节能改造技术后,申请复评估。
第十四条市建委根据《**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对上报的建筑物改造项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各项目的改造内容、标准和任务量。市市政管委对集中供热系统的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建筑物、供热系统的改造项目衔接后,由市建委和市市政管委将审核的意见反馈给上报单位,并将审核结果汇总表抄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一)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确定。
(二)申报市财政补助的市财政全部或部分拨款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单位向本系统主管部门申报,由各系统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建委汇总,市建委向市财政局提出下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和资金预算。
(三)列入下年度市财政补助计划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由市建委函告各系统和区县,各系统和区县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四)项目申报单位凭市建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项目确认函,方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或市财政局申请资金。
第十五条申报固定资产投资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程序办理项目立项等审批手续。
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外立面颜色、形状、风格、增加建筑面积的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按照规定进行改造初步设计后,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建筑物节能改造增加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不办理项目开工手续。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简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保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项目的设计施工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列入年度财政补助计划的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委托进行改造设计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组织编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概预算,对应进行施工招标的由区县或所在系统组织进行招投标。改造资金超出计划资金的,超出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二)安装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的工程,应使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的产品;更换建筑外门窗的工程,门窗各项性能应达到**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02-2006)和**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对外门窗的要求;进行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改造的工程,保温层技术指标、厚度和做法应符合**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02-2006)和**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对墙体和屋面保温的要求;进行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的工程,应符合《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DBJ01-619-2004)及相关规定要求。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施工验收规程等有关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对进场材料和构件进行抽样检测。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所拨付的资金单独列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并随时接受市和区县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和政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应征求供热单位的意见。室内采暖系统的热计量改造、计量表和温控装置的选型应充分考虑既有集中供热系统的实际情况,与之协调一致。其中楼宇热计量表的数据应能实现远传到**市建筑能耗统计的信息平台。
第十七条市和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改造项目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改造项目完成后,由申报单位组织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的验收,形成验收合格报告并向市或区县建委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和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备案。验收不合格的,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级财政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预算和既有建筑改造资金的管理,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条件,做好对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科学性的审核,做好对承担单位报送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审核。要确保财政资金的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一)违反规定,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提高标准;
(二)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资金;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 会计业务 管理 探讨
一、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是70年代由西方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投资服务管理机制,其实质就是用能单位通过节省的能源耗费支出来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北美及欧洲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新兴节能产业。
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行节能减排政策,倡导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逐步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的政策扶持力度。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也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资金两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以促进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类型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商务运作及管理模式,主要分为三个类型: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在该种模式下,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项目所需全部资金,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享有。
(二)节能量保证型:在该种模式下,由用能单位提供全部或部分项目所需资金(含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利润),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节能项目的设计及实施,如项目实施后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要赔付全部未达到的节能量的经济损失。
(三)能源费用托管型:在该种模式下,由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改进和管理能源系统,节能服务公司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减少。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期投资总额一般较大,大部分项目实施中会形成有形资产(节能设备或系统),但其与公司日常设备资产投资相比,存在以下特点:
(一)投资目的(需求方)不同:日常设备资产投资一般是为满足或扩大公司生产能力或规模而预先计划;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则是根据客户的需求而发生。
(二)折旧期限及政策不同: 通常来讲,公司自有资产折旧期限及政策由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则是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限内计提折旧,不留残值。
(三)受市场因素影响程度不同:公司自有设备投资计划着眼于公司长期运营能力而制定,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是为了满足客户的节能需求,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
(四)资产最终处置方式不同:公司自有资产在折旧期满后,经技术部门鉴定后进入资产处置程序,其净值要转如营业外收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在合同期满后,其所有权一般都转交到客户一方。
四、会计业务处理
(一)会计业务处理原则
目前,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制度中尚未对该类业务进行统一规范,各企业处理方法不同,既有参照融资租赁处理模式的,也有参照经营租赁模式的,本文中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业务处理采用以下原则:
1、业务操作简便、清晰、易于掌握。
2、符合国家会计制度及准则要求,体现谨慎性原则,满足收支配比的需要。
(二)项目初始投资额的归集
对节能服务公司而言,节能项目初始投资额应包括:购买的节能设备,经建造加工而形成的有形设备或系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效果所发生的项目设计、系统改造、安装调试等全部初始费用。
初始投资会计核算科目的选用:如项目实施完毕后能够形成一项实物资产,且同时满足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先在“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归集,项目决算后转入“固定资产-合同能源管理资产”,在合同收益期限内计提折旧,不留残值。如项目实施完毕后未形成实物资产,同时也不满足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可先在“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归集,而后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合同收益期限内摊销完毕。
(三)一般情况下会计业务处理
1、节能服务公司会计处理方法
节能服务公司可按收到的节能分配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在合同期内分摊节能项目投资额,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净残值为零,合同期内如发生运维服务等相关后续支出时,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1)采购、建造节能设备及发生安装、调试等初始直接支出时
账务处理:
借: 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
在建工程—建造、安装调试支出/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供应商
核算依据:合同、采购发票、各项内部审批手续等
(2)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形成固定资产时(如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则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
账务处理:
借: 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节能项目资产
贷: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安装调试支出/其他支出
核算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
(3)收到客户支付的节能服务费时
账务处理:
借: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
核算依据:合同、发票、银行进账单等
(4)节能服务单位发生日常运维服务等支出时
账务处理:
借: 成本费用-修理费/差旅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核算依据:合同、发票、内部费用核销审批手续等
(5)会计期末(月度、季度、年度)
账务处理:
借: 成本费用—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节能项目资产
贷:累计折旧/长期待摊费用—节能项目资产
核算依据:折旧计算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算表等
(6)折旧(摊销额)计算方法
年折旧(摊销)额=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原值/合同年限
月折旧(摊销)额=年折旧(摊销)额/12
(7)合同期限届满,设备资产转交用能单位时
账务处理:
借: 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
贷: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
核算依据:合同、资产交接单、各项内部审批手续等
2、用能单位(客户)会计处理方法
①支付节能服务费时
账务处理:
借: 成本费用-节能服务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节能服务单位
核算依据: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内部审批手续等
②合同期满,接收节能设备资产时
账务处理:
借: 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
核算依据:合同、资产交接单、各项内部审批手续等
注:①如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单位为关联方单位,处于同一企业集团合并范围内时,为保证整个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数据的完整性,设备资产接收方应按接收时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的账面累计余额同时入账。
②如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单位为非关联方时,设备资产接收方则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待资产接收后做好备案登记实物管理即可。
(四)特殊情况下会计业务处理
1、特殊业务情况及会计业务处理案例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约定收益分享方式可能会存在以下情况:
①用能单位各年度能源耗用情况稳定,但合同规定每年的收益分享比例不同。
②合同规定每年的收益分享比例固定,但用能单位各年度的能源耗用变动较大。
在以上两种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每年实际取得的收益都不相同。但一般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对于项目投资都按直线法进行折旧或摊销,年度间数额一致,因此会造成单个合同项下的年度经营损益出现较大波动,在单个合同经营损益对公司整体经营成果影响较大的情况下,为保持公司经营成果的客观及均衡反映,可采取以下核算方式确认收益:
针对情况①,节能服务公司可结合该项目年度成本费用发生情况,在保证年度收支配比及合理体现项目效益的情况下,可计算确定一个固定收益分享比例,以该比例乘以合同金额确认年度收入,合同约定的分享比例超过该固定比例的部分可确认为递延损益,转入以后年度的当期营业收入。
例:假定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期为三年,合同约定每年收益比例分别为80%、70%、60%,节能服务公司按三年平均计算确定的固定收益比例为70%。
(1)节能服务单位账务处理
第一年收益确认
账务处理: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80%部分)—用能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70%部分)
递延损益(“80%-70%”部分)
第二年收益确认
账务处理: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70%部分)—用能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70%部分)
第三年收益确认
账务处理: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60%部分)—用能单位
递延损益(“80%-70%”部分,第一年确认的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60%部分)
主营业务收入(10%递延收益转入)
(2)用能单位账务处理
第一年支出确认
账务处理:
借: 成本费用—节能服务费(70%部分)
预付账款-节能服务单位(“80%-70%”部分)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节能服务单位(80%部分)
第二年支出确认
账务处理:
借: 成本费用—节能服务费(70%部分)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节能服务单位(70%部分)
第三年支出确认
账务处理:
借: 成本费用—节能服务费(60%部分)
成本费用—节能服务费(预付账款转入)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节能服务单位(60%部分)
预付账款-节能服务单位(“80%-70%”部分)
针对情况②,节能服务公司需计算确定一个固定分享金额,在合同期内每年以该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其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与情况①类似,可参照处理,不再赘述。
2、固定分享比例和固定分享金额计算方法及核算应用前提:
年固定比例=Σ各年度分享比例/合同期
年固定分享金额=Σ各年度分享金额/合同期
特殊情况下业务处理方式一般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可考虑应用:
①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较大,对公司整体的收入、利润均产生重大影响。
②单个项目整体盈利/亏损,但在合同期内如按合同约定分享比例或分享金额确认收入会导致各年度间该项目损益出现前盈后亏或前亏后赢的情况,不能均衡、真实、客观地反映该项目实际效益状况。
③固定分享比例及固定分享额可根据每项合同实际情况单独确定,一经确定,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对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较小,且对公司整体产值、利润均不产生重大影响的,根据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原则,节能服务公司可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税政策运用
根据财税[2010]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节能服务公司从事节能减排项目给予一定税收优惠扶持。节能服务公司在具体税务操作时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涉及减免的税种
营业税减免: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减免: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
1、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3)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二)享受减免税政策需满足的条件
节能服务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3、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
5、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
6、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三)减免税政策运用注意事项
1、文件对优惠的对象进行了限定,即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的合同必须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2、节能服务公司签订效益分享合同后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获批后方可按减免税项目操作。
3、节能服务公司应按项目记录、统计享受到的减免税情况和实际减免的税款。
4、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5、用能企业对从节能服务公司取得的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的资产,应与企业其他资产分开核算,并建立辅助账或明细账。
6、节能服务公司同时从事适用不同税收政策待遇项目的,其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六、项目运营风险管理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我国尚属新兴的产业领域,目前在相关管理体系及操作经验上仍相对不足。为降低或避免公司经营风险,确保公司效益,节能服务公司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建立和完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体系,。
(一)项目可行性分析
项目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充分的项目可行性分析,在自有人员技术、业务能力不足时,可借助外部专家,确保项目收益水平不低于公司预期。
(二)项目合同评审工作
必须做好项目合同评审工作,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应该建立对用能单位的相关约束性条款,以避免节能服务公司利益遭受损失。
(三)客户资信评估工作
项目合同签订前要做好对用能单位的资信评估工作,以降低或避免我方项目运营风险及资金风险。
(四)政策法规运用
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与学习,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保持有效沟通,避免政策运用失当风险。
(五)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各业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总结,做到责、权、利有效结合,确保公司效益。
参考文献:
[1]《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12月
依实际适时修订政策促节能发展
早在1999年,北京市就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实施办法》。贾建平说,原《北京市实施办法》自施行以来,促进了本市节能工作发展,取得较好效果,全市能耗水平逐年降低。本市节能减排工作从推动经济稳步增长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两个方面、全市总体推进与区县分解落实两个层面,以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制度完善为主要途径,以加强各区县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为抓手,着力降低全市万元GDP能耗水平。“十一五”前4年本市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23.34%,已提前超额实现“十一五”下降20%的目标。
但同时,节能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以退促降”空间有限。今后通过淘汰退出高耗能大项目实现节能的空间将越来越小,节能工作需更加注重建筑、交通、生活、夜村等领域,更加依靠技术进步、制度创新和强化管理。二是技术支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技术升级是促进节能的重要手段,但目前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受到市场认知度较低、初期投资成本较高等因素制约,亟需通过有效措施增强科技进步对节能工作支撑引领作用。三是基础工作仍需加强。各领域能源消耗计量、监测、统计基础工作不扎实,存在计量器具不到位、监测手段较落后等问题,急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节能统计监测体系。四是激励约束机制还需完善。当前节能工作过多依靠行政手段推动,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贾建平说,原《办法》的实施,促进了本市节能工作发展,但同时,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本市能源需求量不断增加,能源已成影响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之一,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另一方面,2008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新修订施行,新修订的《节能法》在节能基本制度、法律调整范围、激励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较大修改。原《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以及今后节能工作的需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节能法》,保证法制统一,同时适应新时期节能工作的更高要求,满足实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北京市决定对原《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主要有5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扩大了调整范围;二是健全了节能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三是完善了促进节能的经济政策;四是明确了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五是强化了法律责任。
注重固定资产领域节能
对固定资产领域的节能制度安排是此次《办法》修订中一重要着力点。修订后的《办法》细化了《节能法》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能源审计等方面内容,创设了相关节能制度。
贾建平说,严控增量和调整存量是节能工作的两个主要路径,调整存量就是对既有用能单位优化,严控增量就是确保新上项目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符合节能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是控制能耗增长源头符合节能要求的有效手段。
《办法》明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节能评估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同时对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都作出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按节能强制性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按节能强制性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应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
新修订的《办法》更加强调对建筑领域节能措施细化管理,拓宽全社会参与节能的渠道,这是节能理念和节能手段的一个重要变化。
贾建平介绍,北京市第三产业能耗已超第二产业能耗,建筑节能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降低建筑能耗的有效途径。《办法》提出:既有居住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尊重该建筑所有权人意愿基础上,逐步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居住建筑以外其他既有民用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进行扩建、改建时,应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办法》提出,本市在民用建筑领域推广太阳能利用系统,其中,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在小城镇、工业园区建设中应当率先推广使用太阳能。新建民用建筑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或预留安装位置的,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的技术标准,并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着力制度创新
贾建平表示,《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创设的节能制度主要有:一是能效指标对比制度,通过与同行业能源效率先进水平指标进行对比,强化节能管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优化用能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二是用能监测制度,采用现场和在线监测等方式,掌握公共机构、大型公建、重点用能单位和其他用能单位用能情况;三是目录管理制度,公布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公布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民用建筑材料目录。此外,还实行有利于节能和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价格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能耗超限额加价制度和能源阶梯价格制度。
《办法》对相关节能资金及相关节能机构资金支持上做出一些新的调整和制度安排。贾建平介绍,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办法》提出“本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有关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税收扶持和补助、奖励;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列支;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机构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
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方面。《办法》专门细化了相关规定:本市建立和完善节能服务体系。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活动,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负有节能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与节能有关的政策和标准时,应听取节能服务机构意见。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
1.前言
在我国,固定资产的投资是我国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增加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力度,国民经济不断提高,最新的先进的设备被不断采用,同时一些新兴的部门也按照不同的需求设立,进一步调整了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生产力的分布,大大增强了社会的经济实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了丰富的物质基础,改善了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现如今,固定资产项目的投资已经逐渐成为拉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因而投资也被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所以,固定资产的投资统计数据一直深受各级政府部门的关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率的高低也一直被社会各界所关心,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反映着社会的经济活力,是社会经济“冷”或“热”的重要衡量标准。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数据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统计数据的质量还应进一步改善。
2.影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的因素
2.1基层单位数据统计基础差
当前,大多数的投资单位,尤其是新建的项目单位,人员缺少,并且在工作分工上并不明确,并没有专职的数据统计人员,也没有指定的统计负责人,一般数据统计的工作有单位的会计来承担,也有个别单位的统计人员是由单位领导临时指派的,并且会随时变动统计人员。在这样的人员配置下,大部分的统计人员都缺乏必要的培训,其统计知识匮乏,做出的报表数据的质量比较差,在实际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在项目单位经常找不到做统计的员工。
在项目单位中,投资统计报表仅仅是一个临时性的报表,因此,大部分的统计人员并没有把投资报表作为自己单位的法定义务来执行,而是把投资报表看作是分外工作上,在报表统计中并不配合,不按时把报表上报到相应单位,时间观念差,致使统计部分的工作进行的十分困难。即使是上报的那些报表也是很难保证其质量,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起来非常混乱,项目原始数据不齐全,甚至连项目预算材料都没有,只能按照项目概算和进度估计上报,欠缺数据统计的准确性。
2.2统计部门执行力度不到位
首先,项目搜集不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有流动性强、其报表是临时性报表的特点,所以在在项目的投资统计中会出现项目漏统的现象。在县一级的统计部门,不仅统计人员紧张,而且大部分人员都在做催报报表、上报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没有多余的工作人员到基层去寻找项目。
其次,投资项目入库的门槛高导致部分项目漏报。为了提高统计的数据质量,对新上的投资项目实行统计入库制度。制度规定,新的项目需要提供项目介绍、施工许可证、项目备案书、形象照片、施工合同、项目规划许可手续、环评文件、土地使用权证等文件。
再次,投资统计分析缺乏应有的深度。在县一级的统计局中,统计人员缺乏,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较为完整的统计报表,导致所做的统计分析只能是数据的罗列,没有相关的原因剖析与鲜活案例,缺少一定的深度。
最后,统计执法困难。当发现一些项目但闻拒保或迟报统计报表时,统计部门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正常的统计秩序,但是在统计执法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阻力。特别是一些外资引入的项目,大多以招商引资不容易为由对项目企业放宽了发展环境,致使一些单位一直没有正常的上报报表。所以当统计部门在进行执法的时候,会经过上级的层层审批,有时会因为调查阻力太大而使执法过程变得不了了之。
3.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据质量的建议
3.1建立切实可行的项目入库制度
对新上的投资项目实行统计入库制度。制度规定,新的项目需要提供项目介绍、施工许可证、项目备案书、形象照片、施工合同、项目规划许可手续、环评文件、土地使用权证等文件。办理这些文件的手续非常复杂,导致难以提供全面的文件,致使已经动工的项目不能入库,形成投资项目漏报的现象。这违背了制度制定的初衷。该制度不仅缺少相应统计法的支持而且不符合事实求是的统计精神。因此,应该对项目入库的制度进行改革,主要采用:以事实为依据,只要是符合投资统计的调查制度的投资项目就应该统计入库;项目的介绍资料与照片是必要的,其他的资料没有的要说明不能提供的原因,可以把这些材料不全的项目作为上级检查的重点投资项目。
3.2建立投资信息共享机制
第一,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部门的备案制度,只要是由发改等有关部门审批和备案的项目都应该到统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第二,建立固定资产项目统计联席会议的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应当包括统计、建设、招商、发改、土地等掌握着项目审批的权力部门。联席会议是对投资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对相关事宜进行调节以及对政府投资的项目明确报表主体。
3.3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
投资统计人员应该在完成统计任务之后,有一定的时间进行充电学习。同时对统计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投资数据质量的掌控能力。加强统计分析烦人能力,使其能够撰写有质量的统计分析报告。 3.4加强统计执法力度
要求投资项目单位明确各单位的统计负责人,同时配置专门的统计人员,及时准确的上报投资报表。对于违反统计法的项目单位,要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树立起统计法的威信,以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 --!>
4.总结
随着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力度越来越多,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保证投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才仍让政府部门更好的把握社会经济的活力与发展方向。(作者单位: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处)
参考文献
[1] 刘莉.如何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J].时代金融(下旬),2012,6(2):148-150.
[2] 刘滔.浅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几点体会[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1,2(8):7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