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票据管理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票据质押的法律性质
票据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务履行,作为持票人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票据作为质物,设立质权的行为。①我国《担保法》第76条和《票据法》第35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由于票据质押是以票据为标的而成立的一种质权,具有特殊性,因而准确界定其法律性质对于理顺和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至关重要。
(一)票据质押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质押。
首先,票据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其作为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以其占有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变价优先受偿。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又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第一,权利客体不同。动产质押的客体是有形财产,而权利质押的客体则为无形财产,即权利。第二,公示方法不同。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虽然都是以转移占有为公示方法,但转移的内容不同。动产质押转移质物是外在的、有形的,可导致质权人对质物的直接占有;而权利质押主要转移权利凭证,更多的是体现为一种观念上的占有,因而质权人对权利的占有又被称为“准占有”。第三,权利实现方式不同。动产主要通过拍卖、变卖、折价的方式实现债权,而权利质押除了上述传统方式外,还包括质权人代位向出质人的债务人行使该出质权利的方式。②票据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其本身并不具有价值意义,而是其代表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利具有交换价值,从而成为担保物权的标的。因而票据质押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第75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次,票据质押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质押。与一般债权质押不同,票据质押的特殊性基于票据本身的无因性、文义性和要式性等性质所决定的。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一般债权质押的生效要件是合意和交付,完成了上述两个环节,债权质押合同生效;而一般来说,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强调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和交付(关于这一点《票据法》和《担保法》规定不一致,将在后文进行分析)。第二,在理论上,通说认为在权利质押中,质权人享有转质权③,但是对票据质押中的质权人的转质权一般均持否定态度。我国立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第三,一般债权质押的行使必须以主债权已到期且尚未得到清偿为前提条件,而在票据质押中,多数国家均规定质权的行使无须主债权已到期,在票据载明的付款日,即可基于票据质权请求付款。我国实践中票据质押的行使条件与一般债权质押的行使条件相同,即要求满足主债权已到期且未获清偿。
(二)票据质押是一种票据行为。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主要有四种: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出质人在按照《票据法》第35条规定的设质背书的情况下,票据质押应当定性为一种票据行为,具备票据行为的一般特征。
1、要式性。所谓要式性,即要求票据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的、严格的形式要件,不允许当事人自主决定或变更,否则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票据质押的要式性具体体现在:第一,以背书的方式进行,并且记载“质样”字样;第二,行为人应当签名或盖章;第三,按照票据的格式或款式记载上述内容。
2、无因性。是指票据质押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即可生效,而不问其原因关系或基础关系存在与否或是否有效。易言之,票据质押的意思表示一经背书记载,并将票据转移给被背书人占有,票据质押就具备了票据法上的效力。至于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主债务是否有效均不影响票据质押行为的有效性。
3、独立性。票据行为的独立性是指若干行为人在同一票据上各自所为的票据行为,都依各自在票据上所载文义独立发生效力,互相不发生影响。票据质押的独立性体现在其有效性并不受此前的票据行为的影响,即使某一环节出现行为人的票据能力瑕疵,或伪造、变造签章等情况,票据质押的效力也不会受到影响。
4、文义性。这是指票据质押的内容完全以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为准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与实际情况不符,仍应以文字记载为准,不允许当事人以票据文字以外的事实或证据来对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作变更或补充。即使当事人因为失误或认识错误导致票据记载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相违背,仍应按票据记载承担票据责任。
5、连带性。这里的连带性并非指出质人所有前手都可以在条件成就时与质权人连带地对出质人主张质权,而是说出质人的所有前手都可能与出质人一起,对质权人的债权在票据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票据质押的实际意义就在于这种连带性,它使质押所担保的主债权除了有出质人的担保以外,增加了第三人的担保,以强化对债权的保护。
二、票据质押的设立与生效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内,票据质押是一个兼跨《担保法》和《票据法》的法律行为,而这两个法律对票据质押的设立与生效又规定了不同的条件。
《担保法》第76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根据这一规定,票据质押的生效条件有两个:一是合意,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二是交付,必须将票据交付给质权人。票据质押自票据交付给质权人时起生效。
《票据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④《规定》第55条规定:……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可见《票据法》上的票据质押生效条件也有两个;一是背书并记载“质押”字样,二是将票据交付给质权人。
从上述规定可见,《票据法》和《担保法》对票据质押的设立与生效条件的规定不相统一,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要求背书并记载“质押”字样为之。依照《票据法》,经背书“质押”的票据质押有效成立,而依照《担保法》,出质人虽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但另行签订了质押合同或者质押条款的,构成票据质押。这样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这两种规定之间是什么关系,究竟应以哪种规定为准?笔者认为,从债权担保角度来说,《担保法》是债权担保的普通法,而《票据法》是票据的专门法律,其关于票据质押的规定构成了债权担保的特别法,按照一般法理,在普通法与特别法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因而,有关票据质押的设立与生效应当适用《票据法》的规定。据此,票据质押的设立与生效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必须以背书方式为之,出质人为背书人,质权人为被背书人,出质人应当签盖,否则背书无效。对此,《规定》第55条作了明确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不构成票据质押。二是必须记载“质押”字样。因为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而质押背书乃是一种非转让背书,如果不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必须将票据交付给质权人。因为票据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只有持有票据才能行使票据权利,所以只有将票据交付给质权人,其才能行使质权。
解决票据质押的设立与生效的条件之后,随之而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当事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而是另外签订了质押合同或质押条款,此时票据质押是否有效?如果有效,票据质押人如何行使票据权利?笔者认为,如果当事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自然不能产生票据质押的效力,但是如果其符合了《担保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以票据为权利凭证的一般债权质押,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质权。我国《票据法》第31条规定: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98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司法解释肯定了质押字样的记载只是票据质权的对抗要件,在不存在善意第三人的时候,以票据为权利凭证的一般债权质押权利不应当被否认。因而,即使未记载“质押”字样,但质权人的担保权利是成立的。对于此类质权的行使,持票人可以依据质押合同和票据向人民法院,要求实现质权,但是质权人必须依法举证,证明自己取得票据权利的合法性,证明自己享有质权。由于此时的质押标的为一般债权,所以质权人除了证明其质权外,还需证明其债权已到清偿期限,否则不得行使质权。
三、票据质押的法律效力
票据质押一经有效设定,即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行使票据权利的效力。票据质押有效设定后,被背书人或持票人可以自己名义行使票据权利,但是行使的票据权利的性质略有不同,因为这种设质背书并非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是以担保被背书人对背书人的某一债权为内容,所以虽然背书人经设质背书将票据转让于被背书人占有,但是票据权利人依然是背书人,持有票据的被背书人并没有取得票据权利,只能代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而已。⑤所以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一定的限制:即须等到主债务到期且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方得行使。关于这一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点关于票据质押的相关处理(三)作出了规定: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时,被背书人依法实现质权。
2、可以在票据上再背书。但质权人在票据上的再背书仅以委任取款为限,不能为转让背书或转质背书,因为质权人对票据只享有占有权,而不享有处分权。《通知》第二点(三)规定: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时,被背书人依法实现质权,但不得将票据进行转让或贴现。
3、质权设立的证明。设质背书的持票人可以背书的连续性证明自己为合法的质权人,不须另行举证。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设质背书一经成立,即独立于原因关系发生效力,即便原因关系不存在,或者不合法,也不致影响持票人的质权。当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不一致时,除直接当事人之间可依此抗辩外,须等到票据关系实现后再依原因关系在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清算。
4、切断人的抗辩。质押并非,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行使票据权利,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是在票据法上人格与利益分离的两个独立的主体,票据债务人不能象委任取款一样以对背书人的抗辩事由来对抗被背书人。因为设质背书的目的是以票据权利的安全性和信用性作为设质债务的担保,如果允许以对背书人的抗辩对抗被背书人,就会妨碍质权的行使,破坏票据作为权利证券的安全性和作为流通证券的信用性,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原则不相吻合,票据作为设质标的就失去其特有的意义了。⑥
5、票据责任的担保。票据质押设定后,出质人作为背书人,对票据仍要承担担保责任,在其后手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时,要承担付款责任。因为质押背书在质权人要实现质权时,和普通背书完全一致,一旦遭到拒绝承兑或付款,可以向其任何一位前手行使追索权,但是出质人可以质押合同中的正当理由来对抗质权人,这也就是票据行为中直接当事人之间的抗辩。但是如果当事人如果将设质背书的票据再背书转让,作为背书人的出质人只对直接后手也就是质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不对质权人再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及其后手承担责任。
四、票据质权的实现途径
票据质押赋予质权人的是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权利,质权人只享有对票据权利行使的期待权。当设质背书完成后,被背书人虽然已经取得完整的票据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却不能马上由作为质权人的被背书人行使,必须等到主债务到期且债务尚未清偿的条件成就时,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才合法有效。在主债务到期前,或者主债务虽已到期但债务人清偿了债务的情况下,票据权利人不能行使票据权利。一般而言,在前述条件下,票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当主债务到期且未清偿而票据又已到期时,质权人可依背书的连续性证明自己权利的存在,持票据提示付款人付款。如果该票据已经付款人、第三人承兑或保付,承兑人、保付人则成为票据主债务人,负有绝对的保证票据兑付的义务,其余债务人则相应成为第二位债务人。若票据主债务人拒绝付款,质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要求其履行义务。如果付款人、承兑人或保付人将票款支付给质权人,主债务履行完毕,票据质押关系消灭,被背书人应当以单纯交付的方式将质押票据退还背书人,票据到期时,由持票人按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票据权利。⑦同时根据《担保法》第77条的规定,如果票据已经到期而其所担保的主债务尚未到期时,质权人也应有权兑付票款,并将票款提存,或与出质人商定提前偿还债务。
2、行使票据追索权,并用所得款项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当票据到期未获付款,或在到期前未获承兑时,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请求偿付票据金额。由于票据关系人承担的是一种对内的连带担保责任,相对于付款人、承兑人来说仅是一种补充担保,所以只有当票据请求权不能实现或无法得到满足时,持票人才能行使追索权,由其前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而,可以认为追索权是付款请求权的一种补充或保障性的权利,起着规范票据债权流通、保障票据制度运行的功能。质权人通过行使追索权而获得票款,可优先用于清偿自己的债权。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票据法》和《担保法》对票据质押有关问题作了不同的规定,但是在界定票据质押的票据行为性质的前提下,诸多问题还是能在基本法理的指导下,依据《票据法》和《担保法》的规定予以妥善解决的。但是我国《票据法》的有些规定与基本法理和世界上的立法通例还存在有一定的出入,修改相关立法,完善票据质押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注释】
①辜明安:《票据质押基本问题新探》,载《社会科学研究》第2002年第6期。
②刘保玉:《权利质押争议问题探讨与立法的完善》,载王利明主编《物权法专题研究》(下),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52页。
③所谓转质是指在债权存续期间,质权人为了担保自己或第三人的债务而将质物移转占有给债务人,从而在该质物上设定新的质权的情形。
④根据《票据法》第80条和第93条规定,关于支票和本票质押的规定,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⑤王小能:《票据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26页。
关键词商业银行票据截留票据电子信息
随着金融科技手段的迅速更新,票据截留在我国已初步实践,并将在未来几年有较快的发展。这种创新技术的应用,受到金融界的热烈欢迎,它将大大提高支付清算系统的效率,有效规避票据在传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篡改、丢失、被盗抢等风险,增强银行业的竞争力,有效促进区域及全社会经济增长。
1商业银行票据截留的必要条件
票据截留一般是指票据在流动、使用或传递的过程中,在某一个环节被截留,在截留点通过计算机录入相关信息和要素,将纸制票据转换成电子信息,而再以电子信息的方式完成其后续的流转周期。实现票据截留的必要条件有票据信息的电子化、票据真伪的电子核验、法律的保障和信用环境的完善。
(1)实现票据截留的首要条件是票据信息的电子化。票据电子信息包括票据电子影像与票面电子数据。近两年来,信息技术实现新的突破,计算机存储技术、网络技术与图像识别技术的高速发展,高速度高容量设备的迅速降价,社会对扩大票据交换范围的迫切需求使票据截留的真正实现成为了可能。银行票据自动化处理现在已经形成了以票据影像为处理核心,以自动清分技术、扫描技术、自动验印技术、支付密码技术、票据图像存储技术、传输技术为关键技术的一整套解决方案,可成功解决票据图像的采集、传递、票据要素的自动提取与票面合法性的自动审核等技术问题。
(2)技术和业务难点是电子核验票据真假。纸票据截流后,要确保各项业务处理的真实完整性,面临最大的技术与业务难点是票据真假的电子核验,尤其是电子印鉴识别。目前,银行接受委托支付资金时大多数都采用人工验证印鉴的方法,这从原理上不能防止资金的被盗用。同时,传统图章很难通过计算机传递,这种情况下,电子印鉴应运而生。电子印鉴实名为电子支付密码,是一种先进的防伪及身份识别技术。其含义不但包括图章本身,同时涵盖了票据上诸如日期、金额、银行账号、票据密码等全部信息,一举解决了传统图章所存在的缺陷,实现了印鉴的安全性和可传递性。电子印鉴系统经历了密码签模式,单一支付密码器模式、IC卡的支付密码器模式三个时期。因为支付密码只能由企业的授权人员计算,外部人员、银行内部人员、甚至软件开发商,都无法随意编制密码,从支付机制上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反过来,如果企业发现资金被外部人员盗用,一定能验证出支付密码、验证通过码的不正确,从而分清责任。电子印鉴的产生,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加密技术等融为一体,给银行业务带来了质的飞跃,不仅保障了银行资金的安全运行,还为国民经济的正常化运转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3)提供法规或法律上的保障、信用环境的支持。作为支付、清算管理者,中国人民银行已把推动支票跨同城区域,乃至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列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正致力于建设支付结算电子化的法律规范。信用环境的建设对票据截留的实施也是重要的一环,客户会因为对资金安全的担心而拒绝使用票据电子信息。
2商业银行实行票据截留的现状
商业银行实行票据截留的现实意义在于银行业务流程和工作管理上的改善,主要体现在:第一,极大地扩大支票流通范围,资金清算效率大大提高,网上审核、网上清算、网上查询、数据分析成为了可能。第二,可以满足票据跨商业银行流通,实现票据实时到账、跨商业银行通存通兑、异地取现。第三,由于票据从纸质运转跃进到电子信息运转,银行将做到以自动化批量识别代替人工识别,以高效的集中处理代替低效的分散处理,以电子检索查询代替手工查找,以电子存储代替或部分代替实物存储,达到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力、物力,提高票据结算效率。第四,可以实现电子退票,有效解决银行间退票纠纷。第五,可以提供票据映像及票据数据备份、管理、查询增值服务,既有利于票据信息的管理和分析,为银行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金融信息,又有利于客户实时核实自己账户的金额,从而有效防范支票诈骗。第六,票据截留在实现银行监督与控制作用方面也很有帮助,可以较好地实现对流程中每个环节的自动监控与随机任务分配,使票据处理流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减少风险点,提高票据业务风险防范水平。
作为提高票据处理效率、扩大票据交换范围的关键性手段,票据截留已引起金融界普遍关注,国内部分城市已开始了试点工作。笔者认为,在考虑我国票据截留发展方案时,应当首先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
(1)我国银行业已经有了一定的电子图像应用基础。国内已有90%以上商业银行的60%以上的银行分支机构建立了电子验印系统;有的商业银行已建立起全国性的票据图像应用环境,其所有的分支机构都在柜台扫描票据送全国总中心进行帐务处理。
(2)票据交换运转规模逐步扩大,交换区域化已成雏形。经过近10年的培育与建设,人民银行下属已有17个大中城市的分支机构建立起具有相当规模与水平的票据交换中心,这些中心大多数都已在当地注册为事业法人机构,大体按市场规律运行。目前北京-天津-石家庄,广州-深圳,深圳与港澳地区,上海与其周边,成都-重庆、武汉与其周边7城市等地区实现了区域性票据交换。北京-天津-石家庄间的区域交换、深圳与港澳间的票据交换已采用电子票据图像。
(3)网络系统支撑的条件已完全具备。人民银行主建的全国支付系统已投入运行,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稳定,小额支付系统正全面上线,实现了我国清算系统建设的跨越式进步。
(4)各地发展不一。我国地域广大,经济发展存在相当的不平衡,交通、通信以及金融发展差距也很大。
(5)影像技术的发展、电子签名法的出台,给票据截留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基础和法律基础,美国21世纪支票法案也给我国的支票截留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3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票据截留的建议
结合我国国情,我国商业银行在正式实行票据截留之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要明确票据截留的目标。对票据截留系统建设的目标不同,关注点与期望值就会不同,对信息系统建设成果的评价也会不同。我国票据截留的目标就是要兼顾解决票据在银行端的自动化处理及跨区域交换时的票据传递问题。我国幅员辽阔,支票在全国流通后,如果继续采用传统实物票据传递和出票行验证原始票据确认付款的方式,资金在途时间长、使用效率低、票据传递成本高、安全性差等问题就会愈加凸现出来。同时,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电子化成为必然,票据在银行端的自动化处理及电子验真问题将成为制约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的关键问题。选择恰当的票据截留模式,既要有效地解决票据实物传递问题,又要解决票据在银行端的自动化处理问题。
(2)选择恰当的票据截留点。是截留在提出行还是截留在城市票据交换中心,应视业务具体发展情况而定。如果考虑票据档案电子化管理和会计事后稽核,笔者认为,截留在提出行网点或提出行票据处理中心较妥当;如果考虑集约化效益,则截留在城市票据交换中心较好。截留在提出行成本就比较高,影象处理系统的投入者、使用者均为商业银行。特别是在中等规模的城市,各行票据量并不大,那么,图像在城市票据交换中心采集就可较好发挥集约化效益,为商业银行节省人工与管理成本,也有益于票据图像处理的标准化。在已上了票据图像采集系统的部分城市及票据量日均6万以上的城市,也可以采用票据截在中心与截在提出行两种方式相混合。
(3)解决票据电子验真问题。目前,我国的票据截留实践,除了深圳以外,大多只进行电子信息交换,还没有实现真正的电子影像交换。一部分软件专家正在寻求更多的辅助手段,进一步提高计算机印鉴识别的能力,意图在印鉴规范与预留印鉴库的建立与运行上大做文章,实现更实用的人机结合安排。另一方面,商家不停推出各种不同规格的支付密码器,电子支付密码已在部分城市、区域推广试行,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鉴定的支付密码系统一般效果都不错。电子印鉴识别,技术手段目前乃至今后都不能达到完全替代人的程度,选择票据电子验真方案,要在风险成本与核验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一般,一台支付密码器可以注册15~20个银行账号,企业花费几百元人民币,购买一台支付密码器就可以全面管理其在不同银行的账户。银行端,由于各家商业银行柜面系统都集中到总行,核验子系统可集中购买,网点只需安装一个读卡器,其成本也不高。相对于建立印鉴库来说,银行更乐于接受电子支付密码系统。但是,银行只有在验证支付密码、并验证印鉴后才能最终确认票据的真伪,产生“验证通过码”支付资金。
(4)配套法规的出台和完善。对我国现行的票据法规进行相应修改,赋予“票据截留”中的电子提示以与纸质票据提示相同的法律效力。同时,中央银行应出台有关的制度和管理规定,对“票据截留”各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并出台有关制度和规定。通过法律层次解决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电子票据的签发、兑付、托管、统一认证等方面进行规范。
参考文献
关键词:票据;审核;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1-0093-02
一、当前中国票据审核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1.使用时违法违规。有的单位明知企业在非商品交易中不得使用商业汇票,却使用商业汇票。有的单位明知商品交易在没有合法的商品购销合同情况下,不得使用商业汇票,却故意使用商业汇票。有的单位保管票据的人员可能将本企业所拥有的应收票据私自用于其本人、亲属或其他企业的非法抵押,给本企业带来潜在经济风险。
2.设置账户时浑水摸鱼。有的单位不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故意使应收票据的种类、签收日期、票面金额、承兑人、利率含糊不清。有的单位甚至不设置“应收票据”账户,使得“应收票据”核算缺乏详细性,达到浑水摸鱼的目的。
3.票据填写不规范。执收单位在开具票据问题时有:涂改票据内容及金额;弃用复写纸直接在收据联填写;票据填写要素不全,故意将收费项目填写模糊,收费标准空缺,各种手法层出不穷,隐藏超范围、超标准及无项目收费,开具鸳鸯发票套取资金等各种违法乱纪问题。
4.票据核销不规范。为深化非税收入改革,财政部门利用互联网技术,积极推行非税收缴系统与银行系统联网,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票款分离的管理制度,“以票管收”达到防止非税收入“跑、冒、滴、漏”的目的。通过银行代收非税收入所使用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银行办理征缴时自动核销,大大方便了票据的核销工作,又有利于收入的上缴,但是由于非税收缴系统智能化的不完善,大部分手工开具的票据包括事业性收费票据、土地专用收据、国有土地出让金票据、罚没票据等等,仍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缴销手续。财政部门在票据核销过程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核销不及时。财政部门不及时清理各执收单位的票据结存量,导致有的执收单位长期不缴销,票据滞留于单位,收入不及时上缴;二是核销程序简单。票据缴销时,财政部门没有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与缴存专户的非税收入票款进行核对,就办理了缴销手续。财政部门票据核销不及时,只销票数,不核金额,使得某些执收单位有机可乘,出现坐收坐支占用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规问题。
5.票据监管乏力。财政部门重票据发放,轻票据监管,财政票据业务主管部门少有深入到乡镇开展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财政票据年检制度和财政票据月报表制度形同虚设。监督管理手段落后、乏力,致使出借出让财政票据、串用混用财政票据、利用票据乱收费、不按规定填写等等现象屡见不鲜。
二、加强票据审核与管理对策
1.了解票据业务操作流程,熟悉掌握有关票据业务的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票据业务管理、授权授信的规定。可采取以下方法:调阅银行有关票据业务内部制度规定,与信贷部门、资金营运部门和财会部门、稽核部门相关人员座谈,全面了解其业务流程和有关授权授信、业务管理的规定;调阅近年来有关票据业务的外部检查和内部稽核报告,了解该行存在问题的类型及其整改情况等等。
2.审核凭证的合法性。报销凭证所附票据除金融机构、保险、航空、铁路等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外,必须符合《发票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发票一律套印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或印制章),并附有防伪标记;收费票据套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票据专用章(或印制章)。另外即使符合有关票据合法条件,但税务和财政部门已宣布作废的票据仍然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3.审核凭证所附发票的行业性和版式。报销费用类别应与所附发票内容一致,发票开据内容应与所属行业一致,不能使用跨行业、跨种类票据;发票的版式要符合有关规定。如发票按行业分为工业企业产品销售发票、商业企业商品销售发票、餐饮服务行业发票、建筑装饰行业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粮食销售发票、出口货物统一发票、沙石销售发票等等。发票按属性可分为特种和普通两种,日常报销发票以普通发票为多,普通发票按版式分为手写版、电脑版、卷筒式三种,其中手写版普通发票分填开式普通发票和剪裁式普通发票两种。
4.从报销发票本身的防伪性能来鉴别发票的真假。(1)借助紫光灯来鉴别发票的真假。正规发票的发票台头上方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这个“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采用专用荧光油墨印制的,在紫光灯下呈橘红色荧光反映;在大写金额一栏印有仿伪色条,在紫光灯下呈橘红色荧光反映。(2)根据票据本身的制作,鉴别其是否属国家正规特制票据。正规发票通过光线照射,里面会出现水印、不规则发明短光线、特制花纹等图案。假发票则通过光线照射没有这些防伪标记或者防伪标记模糊不清。(3)根据票据的印制特征进行鉴别。新版普通发票采用白色无碳复写印制,存根联采用专用无碳复写纸,国税发票复写后下联呈紫色,地税发票复写后下联呈黑色。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普通定额发票、刮奖式定额发票采用防伪水印纸,正反面有明显菱形水印“sw”标记。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维修统一发票》采用干式防伪水印纸,正反面有明显菱形水印“sw”标记。
5.票据审核注意事项。(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是否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否进行相应的处理。(2)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是否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3)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是否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是否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是否进行相应的处理。(4)商业汇票到期,是否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6.建立健全和落实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是防范风险的重要保证。商业银行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职责明确的内部管理体系和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营业机构要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针对银行会计工作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的业务特点和业务流程制定相应的制约措施,特别是对易发生案件的重要岗位,实行岗位分工,严禁一人兼岗或独自操作全过程,对记账员、复核员、同城票据交换员等重点岗位人员要实行定期检查、定期轮换、交流和强制休假制度;对重要岗位的不合格人员要坚决予以调整并进行离任审计和严格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建立重要事项审批制度。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必须依据符合会计制度的有效凭证,不得接受不符合制度的任何指令,上级行授权处理的事项必须履行必要的手续;制作内部记账凭证及错账冲正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核签章;加强暂收暂付款科目的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核算范围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并定期进行清查。建立账务核对制度。会计账务必须坚持“六相符”、即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及内外账核对相符,根据制度要求,对不同账务采取每日核对或定期核对的办法,账务不平要换人查找。要建立和完善外部对账制度、由事后监督人员定期按户核对,确保内外账核对相符。建立会计事后监督制度。各银行营业部门要设置事后监督岗位,对每日发生的会计业务于次日进行全面核查,会计主管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差错。要加强重要岗位特别是易发生案件的环节重点监督,实行会计主管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凭证管理要做到专人领导、专人管理、专库保存,对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入库、领用和销毁,必须按规定的制度办理。落实专人保管和账实分管制度,严格将保管和签发使用分开,对重要空白凭证按日进行表外科目核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保管设施。
7.重视计算机安全管理,防范系统风险。计算机技术在支付结算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从微机配置到网络化运行,加强安全管理愈来愈显得重要。要健全会计电算化系统岗位责任制,加强责任控制,把程序设计、系统日常管理、计算机操作、数据保管四个基本不相容的岗位分开;加强计算机系统操作控制,防止未经批准人员操作计算机,在操作中注意输入控制和输出控制,输入凭证必须经过审查并由两人输入检验,输出数据必须经过人工核对,由事后监督员对计算机打出的日结单与手工核算的日结单核对相符;认真执行会计电算化管理业务操作规定,加强口令、加密和权限管理。操作密码要定期更换,防止失密;加强磁介质档案管理,每日业务要进行备份,磁介质作为会计档案管理。
8.加强员工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在金融事业迅速发展的今天,我行必须拥有一支品质良好、训练有素的会计队伍,人的因素是决定因素。要对会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会计主管和人员的任职变动,必须经过认真审核。要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对会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规制度、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计算机知识的教育培训。通过政治学习、岗位练兵、业务比赛等形式,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会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及风险防范意识,防止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要根据业务发展和会计工作的需要,合理充实会计人员,才能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摘要:在国有银行上市改制的大幕拉开后,政府与各界似乎都看到了银行改革成功的曙光。然而,2006年的经济运行开始出现更加复杂的局面,一方面商业银行信贷扩张冲动的内在机制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与政府调控经济过热的宏观政策往往存在冲突,另一方面银行体系改革中的深层矛盾逐渐凸现,同时外资银行介入的竞争压力也接踵而至。
关键词:商业银行;银行改革;战略
Abstract: In the state-owned bank listed on the Damulakai restructuring, the government and all walks of life seem to have seen the dawn of the success of banking reform. However, in 2006 the economy began to emerge even more complicated situation, on the one hand, commercial bank credit expansion continues to urge the internal mechanism has not been fundamentally changed, and the regulation of the economy overheating of the macro-policies often conflict, on the other hand, reform of the banking system in Gradually become deep-seated contradictions and at the same time foreign banks are also involved in the competition after another.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s; banking reform; strategy
前言
在面临内外压力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改革应该如何突围呢?我们认为,有以下两大战略思路值得重视。
其一,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应针对信贷扩张的动因,全面创新业务模式和经营机制
我们看到,上半年中国经济高位增长,两大推动因素是信贷和投资。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冲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上市成功后的建行尤其突出。前段时间穆迪对2005年中资银行财务实力评价较低的原因,也是看到了宏观紧缩政策下,商业银行信贷扩张压力可能带来不良率提高。应该注意,我们不能说信贷扩张与银行上市之间有简单的正相关关系,因为这是现有金融体制下所有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的现象,只能说是,商业银行的上市,如果强化了刺激信贷扩张的某些动因,将会使得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就国际经验来看,目前国外商业银行已经逐渐形成了中间业务为主,信贷业务为辅的模式。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些发达国家的银行非利息收入快速增长,对银行总收入的贡献多在30%以上,有的超过了50%,甚至70%以上。国外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情况,是与其逐渐进入后工业社会的发展阶段相对应,也是与其金融自由化与金融深化发展到了较高阶段相对应的。而在当前中国特定历史阶段,以利息收入业务为主的情况还难以在短期内改变,但应向国际看齐,在业务创新与制度设计上做好战略改革与转变的准备。
就此,笔者认为上市只是银行改革的起点,在制度、技术、管理等方面全面创新商业银行业务运行模式,才能促使其走出信贷扩张怪圈。
一是创造发展银行中间业务的条件。一方面,应以专门机构协调中间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如规范中间业务收费,制定合理的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也要建立健全银行的各项服务功能,并且增加科技投入,创造发展中间业务的硬件环境。另一方面,银行所提供的中间产品最大的差别就是它所提供的服务和为客户创造的便利,只有适合客户需要的产品才有存在的必要和发展的可能,而银行也只有拥有了这样的产品才能赢得客户,因此要努力推进产品创新。此外,银行还要注重以推销消费品的方式推销金融产品,通过市场营销来使客户理解新产品,并实现金融产品“供给创造需求”的途径。
二是真正促进经营管理与内控机制的优化。经营机制改革仍然是商业银行永远的主题,目前部分银行进行股改和上市,确实是银行改革迈出的一大步,但是也要看到,对银行治理长期的真正压力主要来自于机构战略投资者和大股东,当前上市银行治理结构中该类主体的作用还十分有限。银行海外上市的背后,往往是投资者对于“中国概念”和“政府担保”的认同,上市本身并不意味着现代经营机制的建立。如果就此放弃内部机制改革,则很可能重蹈覆辙。因此,政府必须在包括人事等方面在国有商业银行建立起市场化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商业金融原则建立内部控制和风险收益权衡机制,才能保证银行改革的成果。就此来看,上市只是有效改革的刚刚起步,也并非银行改革的惟一选择。
三是改善资产质量与贷款结构。应通过加强各类风险限额、资产负债比例指标管理及内部利率调控、产品定价政策等手段,合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配比,降低资产组合的整体加权风险,促进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协调运作。还应根据流动性变化和资产业务发展的趋势,更加主动灵活地实施负债管理,控制负债成本,有效地管理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总之,商业银行应把风险识别能力的大小作为信贷投放最重要的约束条件,不仅在信贷投放“量”上做文章,还应在信贷投放的“质”上努力。
四是不断创新现有条件下可行的业务模式。总体上虽然信贷增长过快,但也要看到,在传统业务模式和理念下,银行还是更关注集中于少数领域的贷款业务。但事实上,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还有许多领域缺乏发展资金,目前需要能够开拓市场,探索银行资金进入这类领域的新模式。例如,通过与政策性资金的配合、资产证券化、基金等模式,银行资金可以有效进入资金短缺严重的很多经济领域,探索有效利用资本金的广泛途径。
其二,从监管部门的角度,应适应新形势,转变商业银行改革的战略重点
商业银行改革中的整体性问题是多方面的,当前有四方面任务迫在眉睫。
一是综合调控银行体系的资金过剩。资金过剩加剧了银行当前的盈利压力,从总体上调控银行体系流动性也是对政府的现实要求。2003年4月份开始以定期发行央行票据的方式来回收外汇占款带来的过多的流动性,但由于疲于应付,最终形成的净货币投放仍保持了较快增长,商业银行的资金持续过剩。当前,银行改革、宏观经济调控、外汇体制改革已经不可避免地联系在一起,全球化也使得中国经济金融更容易受到外部冲击和影响。政府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出相对最佳的选择,尽可能控制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问题。
二是为混业经营时代的到来做好制度准备。随着2006年金融产品创新的开展以及金融机构业务多元化,混业经营的潮流已经显现出来。产品创新带来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而机构创新则带来多种金融资源的有效组合,如近期保险资金对银行的规模介入。对此,应该全面更新观念,在立法、监管、内控和会计准则等基础制度建设方面为银行混业经营打好基础。
三是增强商业银行对人民币产品的设计定价能力,从而在未来国外同业竞争中能够立足。当前虽然国内市场具有大多金融产品,但价格发现机制仍然缺位,银行也不具有产品设计定价能力,不得不依赖外资报价。在外资全面进入后,国内商业银行在本币产品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地位。国情决定了相关的金融制度优化和创新短期内必须由监管部门而不是市场来主导推进,这需要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大环境下,尽快弥补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不足,并对促使本币产品交易活跃提供政策支持。
项目管理论文2000字(一):财务共享中心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提升探析论文
【摘要】财务共享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在当前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财务共享中心的设置,对企业的项目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的提升有很大作用。基于此,很多建筑施工企业也都建立了自己的财务共享中心。论文首先对财务共享中心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提升作用进行了阐释,进一步提出了借助财务共享中心,提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水平的策略,希望对广大建筑企业财务工作者带来思考。
【关键词】财务共享中心;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F426;F406.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1069(2020)03-0033-02
1引言
财务共享中心属于近年来新兴的一种财务管理、核算模式。财务共享中心就是将不同企业的财务核算业务,在同一個共享中心进行核算,并对外报告。这种核算模式能够保证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使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得到保障,便于企业投资者能够快速获取所需的财务信息。
2财务共享中心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提升作用
2.1提升企业不同管理信息的共享性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资源共享已经成为一个趋势,各行各业都在进行资源共享,以实现对自身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也一样,要提升管理效率,对企业内部实施有力的监管,就要进行信息共享。企业是通过产生经济活动的形式,来实现经济利益的,而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的产生,都需要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参与,建筑企业要开展经济活动,实施管理行为,都离不开财务工作的支持。而且建筑企业的很多管理信息,要进行有效传递,也需要经手企业的财务部门。
因此,财务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信息传递的角度来讲,财务部门扮演着信息传递的角色。财务共享中心的设置,在提升财务监督效果的同时,也共享着财务信息。共享一些对企业管理而言非常重要的信息,财务部门属于企业的信息共享源。在工作中,财务部门能够为企业的其他职能部门提供更多的经济信息,这些信息能够使管理层的决策更加可行,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管理信息的作用。
2.2控制企业运营成本
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职能部门不仅繁多,而且相对较为分散,各个子公司分布在不同的地区。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的财务链也就被拉长,致使很多资源就不得不分开使用。而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企业的各个子公司都会在其施工地,以项目部为中心设置财务核算部门。其财务人员需要管理各项建筑材料的使用情况,如验收入库、结存、领用等具体事项,并检验企业的各类发票的真实性,可见其工作之冗杂[1]。
同时,很多时候各个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岗位会出现重叠的情况,这就使得企业的人力成本大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若企业拥有自己的财务共享中心,借助流水线形式的管理,就能够使上述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财务核算工作的效率也会显著提升。此外,共享中心的建立,也能使材料的采购成本得到控制,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对接工作,也才能更加高效。建筑企业对材料的采购、验收、核对等环节实施统一而标准的管理,使得这些环节中的一些不必要的业务大大缩减,从而使损耗时间得以降低,从而能够从源头上帮助企业,降低与供应商接洽的运营支出。
2.3强化财务职能,保证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扎实开展
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职能如果能够充分发挥,就能有效减少企业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同时使得企业财务的行为得到规范,舞弊行为得到遏制,从而更好地发挥财务工作的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基于此,不少建筑施工企业都能意识到财务职能强化的必要性。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的财务工作,其独立性并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这是由于建筑企业会对下属的项目部下达不同的指标。很多项目部管理者为实现该指标,就会不择手段地进行一些违规操作。但是财务人员归属于项目部,其薪资待遇、薪酬福利等内容都直接与项目部的效益挂钩[2]。这就会导致不少财务人员,对于出现的各种违规操作,只能睁只眼闭只眼,企业的财务风险、税务风险就会大大增加。
财务共享中心成立之后,财务职能部门、职能管理部门就处于相互分离的状态,财务管理工作也才能体现其应有的专业性、系统性。除此之外,财务共享中心的财务人员与项目部也进行了分离,核心的财务核算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会统一由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因而避免了项目部利益的牵绊,各项财务活动都会严格按照票据、数据来进行,项目部的违规操作也就会得到遏制,从而使项目管理工作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3借助财务共享中心提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水平的策略
3.1注重日常的维护,明确职工的访问权限
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数据需要设置一定的权限,而不能对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职工都一视同仁。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部门对财务数据的访问权限进行严格的把控,根据不同岗位的职工,授予其相应的范围的使用权限,并按照既定的权限要求,进行财务共享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实际的工作中,对于需要查阅财务信息的职工,要保证其拥有相关的权限,并对其查阅资格进行严格的检查和审批,保证其权限与个人一一对应。
同时对于一些没有使用权限的人员,不得让其查阅、修改财务信息。通过上述的种种举措,来有效保障财务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另外,技术人员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做好财务共享中心的日常维护工作,设置网络防火墙,并将重要的财务数据进行备份处理,同时还要防范病毒木马、黑客的入侵,保证财务共享中心能够正常的使用和运转。
3.2对财务核算实施统一的标准,保证工作的规范性
对财务共享中心的正常运转而言,财务核算标准显得相当重要。只有形成统一的财务核算标准,财务共享中心的工作才能高效运转,财务核算的准确性也才能得到保障。因此,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形成一套统一的财务核算标准。在制定的过程中,企业需要综合考虑下属单位的状况,综合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核算标准。而后,企业需要将其在全公司进行应用,从而保证财务共享中心接受、汇总的子公司财务信息能够统一,进而对其实施集中处理。
3.3完善福利保障制度,发挥团建的作用
企业要想真正留住职工,就需要从物质层面满足职工的需求,从而能够提升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着力提升职工的福利和待遇。不仅如此,企业还要定期组织培训,加强对职工职业素养的培养,让其不断提升自己。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可以采用“轮岗制”,让不同岗位的职工进行轮换,体验不同的工作岗位,从而便于对职工的才能结构进行了解,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岗位,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职工的价值。此外,建筑施工企业也可以积极举办一些文化、娱乐活动,来调动企业的氛围,密切职工之间的联系,让他们感受到企业这个大家庭的温暖,才能更好地投入接下来的工作中。
4结语
综上所述,财务共享中心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工作的提升作用不言而喻。广大建筑企业财务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财务共享中心的优越性,在实际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财务共享中心的价值和作用,注重日常的维护,明确职工的访问权限。完善福利保障制度,发挥团建的作用。对财务核算实施统一的标准,保证工作的规范性。只有这样,才能显著提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的管理水平。
项目管理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探讨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实践论文
摘要:电力行业的市场竞争逐渐激烈起来,更加突出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开展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能够显著提高电力项目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从而增加电力企业的经济收益。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可以有效简化和规范电力企业的管理流程,促进电力项目管理朝着标准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可以帮助电力企业规避风险,提高电力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关键词: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践
引言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投资高、建设周期长以及技术水平要求高等特点,所以电力项目管理的难度比较大。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就是旨在提高电力项目管理水平而开展的一项工作。本文首先对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进行了概述,然后分析了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方案,最后提出了加快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有效对策。
1、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概述
电力项目信息化建设就是在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的支持下针对电力工程建设的信息一体化管理平台的过程。信息一体化管理平台可以将网络信息与管理生产模式进行充分结合,在基础上对收集到的各种数据信息进行归纳、整合和分析。在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之前应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首先技术人员应该梳理好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流程,明确各个流程的步骤以及主要注意的事项;在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应该全面了解各种设备的参数信息;加强施工进度的管理,对工程进程进行实时动态的跟踪。目前我国电力行业开展的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通常采用的是工程组形式,这种形式可以实现各级管理人员的高效管理,可以加强各个部门的互动和沟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各种资源的利用率,从而有效降低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成本。
2、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方案
2.1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缺陷
虽然我国目前的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在一些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整体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这种缺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程序文件的执行力度不够,电力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完善,在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无据可依的情况,导致电力项目管理的各方面都不到位;第二,多个电力项目综合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不高,在对多个电力项目进行管理时,在人员分配、项目产值分配等方面的工作量比较大,再加上应用的是传统人工管理方式,所以无法实现精细化管理,也无法实现动态化管理,所以电力项目管理過程难以进行适当调整。第三,电力企业管理缺乏标准性,所以在检索项目信息过程难度比较大,缺少工程质量的反馈信息,无法对之后的同一类电力项目建设工程提供指导。
2.2项目框架构建
2.2.1市场开发
市场开发包括客户关系管理、市场调研管理以及项目开发管理等诸多方面。市场开发过程要将客户置于主体地位,通过加强对客户关系的管理,才能对合同进行准确评审,为市场开发提供更为可靠的依据,此外还应该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帮助电力企业开展精细化管理。
2.2.2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是将开发、计划等各种内容全都纳入到一个平台上进行管理的方式,让电力企业各个部门在一个平台上合作。根据ISO9000质量体系对电力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在知识管理理论体系的支撑下不断完善电力项目管理模式,促进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开展。
2.2.3经营计划
经营计划管理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合同管理、其二是招标管理,其三是项目开发管理,其四是产值管理。经营计划可以有效整合工程项目的收付费流程和采购立项流程,不仅能够确保电力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还能提升电力项目管理的整体性。
2.2.4辅助决策
辅助决策可以为电力企业管理者制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可以将平台中的各种数据信息进行直观化和具体化转化,形成对应的统计报表。辅助决策还能全面反映电力企业管理的整体情况,有效识别电力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3、促进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有效对策
3.1分析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求
科学的信息化建设方案制定充分满足各种工作需求,一个良好的需求分析方案可以对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直接观察法、访谈法、调查问卷法等都是目前常见的需求分析法,可以单独利用某一方法或者综合利用这些方法来充分了解用户的实际需求。此外,还应该对电力企业管理高层、各个项目负责人以及一线施工团队制定岗位说明书。
3.2重视信息化水平建设
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电力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电力企业应该充分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来促进电力线路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电力企业应该根据施工的实际特点制定战略规划,切实提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离不开先进科技的支持,电力企业应该积极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来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工程。
3.3完善信息化建设法律制度
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离不开制度保障,政府应该推进电力项目管理信息化立法工作的开展,行业内和企业也应该针对信息化建设特点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制定权责分明的管理机制,简化管理程序,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将每项工作都细化到个人。当然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贯彻落实离不开监督机制的支持,要想充分调动人员的工作热情,电力企业还应该采取科学的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绩效考核,然后依据考核结果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者惩罚。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学生姓名指导教师课题性质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设计学职号称教师专业班级单科研位教学√生产其他
论文√
课题来源
浅谈企业应收帐款的管理
开题报告(阐述课题的目的、意义、研究现状、研究内容、进度安排、预
期结果、参考文献等)一、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1、研究目的:在竟争越来越激烈的状况下,企业正确运用赊销,切实加强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显得尤其重要。企业应收账款的增多,成本等费用的偏高,信用水平的偏低使得公司应收账款风险加剧,从而导致了企业经营管理问题,企业亏损,甚至造成企业的破产倒闭,使得企业越来越重视对应收账款风险的管理与控制。所以可以说应收账款是企业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应收账款管理直接影响到企业营运资金的周转和经济效益。积极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将有利于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应收账款的重要性,应收账款管理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纵观我国的研究现状,企业应该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论文研究目的就是对企业应收帐款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2、研究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商业信用的国度扩展,导致大中小各种企业的应收帐款比例不断增大,当前国内企业对应收帐款管理重视程度和力度不够,相关信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规范,导致应收帐款质量低下,回收程度偏低,而应收帐款的增加和质量的降低必然导致其中一部分应收帐款的呆帐坏帐的产生,这些应收帐款的沉淀,使企业资产实际质量降低,严惩影响了企业资金的流转和经济的正常运行。作为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因素之一,应收帐款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分析应收帐款的管理方法和及其不足之处的改善方法,这些对于企业管理者和投资者,以及相关政府部门都有借鉴和参考意义,对于我国企业管理质量的提高以及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有一定的帮助。二、研究现状国外研究现状:西方对于应收账款的相关研究已经有百年的历史了,其信用控制体系已经非常完善,因此,企业对应收账款的控制也相对比较容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西方学术界对传统意义上应收账款的控制研究,逐渐转向对应收账款后期的证券化和保理业务的研究。1.应收账款的证券化研究成果。Zweig认为资产证券化为原始权益人提供了一种降低风险、多样化资产组
合的手段,增加了一种融资工具。Schwarcz指出,资产证券化之所以具有如此的吸引力是因为证券化引致的交易成本节省远远高于其它融资工具。他还认为发起人证券化资产的投资报酬率小于其它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因而资产证券化也是一种有成本效率的融资工具。2.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研究成果。BenJ.Sopranzetti(1998)教授从企业的融资的角度探讨了应收账款保理的问题。由于企业应收账款的存在,减少了企业在一定时期的现金流量,应收账款是具有一定信用的资产,那么可以通过信用评估,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鉴定协议,把应收账款作为金融产品进行交易,从而达到投资融资的经济活动的目的。LannyLatham(2004)应收账款是各种企业拥有的一项很常见且非常重要的资产,它的安全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可用资源、损益情况、现金流量。从企业内部管理出发,对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剖析,提出了“要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必须提高产品竞争力,注重客户资信调查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力度”的观点,并对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Jamesc.Van.Horne(2003)教授认为整体经济环境和公司的信贷政策是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水平的主要原因。整体经济环境是不可控制的因素,而信贷政策的变量包括交易账户的质量、贷款期限的长短、现金折扣、季节性延迟付款、收款程序等。企业通过改变这些变量必然导致额外销售产生的边际利润和应收账款增加产生的机会成本。管理应收账款实际上转化为了对额外销售产生的边际利润和应收账款增加投资所要求的收益进行评估,只有两者相等时,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收益才是最大化的。国内研究现状:由于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问题,导致国内对应收账款的研究起步较晚。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的企业和学术界逐渐意识到应收账款管理的重要性。因为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完备,信用管理体系尚在探索和建立中,同时我国大部分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意识比较淡漠,管理方式比较单一,所以我国的应收账款研究还在起步成型阶段。1.关于应收账款的现状研究吴蓬生、张维迎、李恩柱、闫培金等学者从我国应收账款的管理现状出发,努力的从全方位的角度提出改进措施。这其中学者们最初的观点看上去并不能完整的构成一个体系,但是仍具借鉴意义。2.关于应收账款法律方面的研究吴蓬生从法律的角度提出,把应收账款看作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一种契约,解决手段(远期的应收账款)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他对不良债权涉及的许多缘学科问题进行了大胆的理论探索,并做出回答。3.关于应收账款从博弈角度的相关研究应收账款是以信用为基础才得以存在,其价值的实现程度由当事人双方的博弈决定,张维迎从博弈论的角度研究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解决的方法是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信用制度,进行信用调查、信息跟踪,把握事前、事中、事后三道关,进行控制管理。4.应收账款风险研究李恩柱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进行了研究,对应收账款对企业产生的分析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对应收账款风险防范对策进行了研究,以确保企业财务的安全性。陈英新从风险的角度指出:应收账款的风险是由于市场因素的不稳定性和债权、债务关系在清偿时具有不确定性,导致了赊账企业的应收账款在回收时间和回收
数额上具有不确定性。我国的社会信用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完备,信用管理体系尚在探索和建立之中,有关政策法规尚未出台,我国还很难直接照搬西方国家的应收账款的管理模式。因此,我国企业只能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应收账款系统化的管理知识来制定适合自己的应收账款管理模式。三、研究内容本文首先阐述了目前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存在的问题,针对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做出原因分析,并运多种措施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一、企业应收账款的概述(一)应收账款的概念(二)应收账款的范围(三)应收账款的确认二、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应收账款拖欠严重,企业面临信用危机(二)应收账款降低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使企业效益下降(三)应收账款增加了企业的总成本三、企业应收账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企业之间市场竞争的产物(二)实现销售和收到款项的时间差所致(三)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不健全(四)信用政策制定不合理(五)企业防范风险意识薄弱(六)外界市场环境复杂四、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措施(一)全面核算应收帐款的成本(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三)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四)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五)以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来降低风险(六)提高人员素质(七)应收帐款的控制结论四、进度安排1、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收集资料,整理资料,完成论文的任务书。2012-9-8至2012-9-262、编写论文提纲,撰写开题报告,进行开题,实习期间进一步查找资料,作社会调查。2012-9-27至2012-10-113、撰写论文,完成第一稿,并交指导老师。2012-10-12至2012-11-24、修改论文,完成第二稿,并交指导老师。2012-11-3至2012-11-155、修改论文,完成第三稿,并交指导老师。2012-11-16至2012-11-29
五、预期结果
应收账款作为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能够及时收回关系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否正常周转,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针对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找到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措施。
六、参考文献
[1]王庆成:《财务管理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2]杨金观:《中级财务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3]杜英:《财务会计实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4]姚铁梅:《加强应收账款管理,规避企业经营风险》《财会通讯》、,2004。[5]潘荣良:《强化应收账款管理,防范经营风险》《财会月刊》、,2004。[6]袁秀兰;《当前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现状与对策》《会计之友》2005。、[7]王霞等:《如何加强对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财会研究》、,2006。[8]黄艳华;《应收账款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
董事局各位董事:
依据董事局200a股东大会工作报告、《集团经营管理责任书》目标任务以及集团董事局决议、决定的要求,我代表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董事局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a年度工作回顾
沧海云帆,长风破浪。当___保安队伍伴随着新年的脚步雄赳赳、气昂昂亮身于___市委、市政府大院时,___物业举司上下无不振奋。这是___物业继20__年1月首度接管洪江市行政中心、200a年1月接管中方县行政中心后,又一次在这辞旧迎新的美好时刻,为过去的一年写下的浓墨重彩的一笔,为___在新的一年里的工作开启了美妙之局。200a年是___长足进步的一年,迅猛发展的一年。过去的一年,___物业上下齐心,团结拼搏,默默奉献,认真执行集团董事局的各项战略决笫,着力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强化企业品牌,真抓实干,实现了企业既定的发展目标,全年完成变现收入(略去)万元,为年计划的(略去);实现考核盈余(略去)万元,为年计划的(略去)%;实现综合收费率(略去)%;水电损耗率控制在(略去)%以内;实现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世纪花园实现湖南省“省级绿色社区”既定目标。___物业已经初步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综合势力、行业口碑良好、团队优秀善战的湖南西部地区的产业集群。
回顾一年工作,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一、着力提升服务质量,企业品牌进一步成熟
200a年,___物业在服务集团大局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品牌优势,精心营造市场、打造市场,先后接管了中方县行政中心、中方县国土局、市电力公司、市地税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洪江市开元小区、市建设银行等社会物业的特约服务和专项服务,为企业创收120余万元。
服务质量是品牌建设的基础和生命之源。年初,___物业明确提出了“打基础、抓基层、苦练基本功”的服务质量方针和“接一个项目、创一个品牌、树一个形象、拓一片市场”的品牌发展战略。
(一)、保安整体素质增强,安全防范有力。针对保安曾在值勤过程中屡屡出现执勤行为过激的现象,公司专门制定了《保安职业操守手册》,并于6月下旬组织全体保安进行了职业操守考试。公司还选派优秀保安人员参加全市安全重点单位的内保工作培训和鹤城区安全消防知识培训。经过半年的精心准备,首届保安职业技能大比武于9月中旬在世纪花园隆重举行,12月上旬公司又组织了一次空前规模的保安内务检查评比活动。通过炼兵习武,有效地促进了员工的精神风貌、军事技能、服务意识和质量标杆的提升。也涌现了一大批专业技能强、思想素质过硬的优秀员工。一年来,___保安先后抓获各类盗窃、抢劫人员20余人次,为建设和诣小区维护业利益作出了贡献。特别是___物业靖州事业部飞山新城保安员禹文彬同志,面对穷凶极恶的持刀劫匪,脸不改色心不跳,以其过硬的军事技能与劫犯展开英勇搏斗,最终将两名劫匪制服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保护了他人的生命财产。禹文彬同志赢得了靖州县人民政府和社会的高度赞誉,靖州县人民政府还特地在湖南《潇湘晨报》发稿
宣传。禹文彬同志的壮举彰显了___物业的精神品格,为___物业的品牌建设贴了金加了彩。 (二)、诉求服务进一步规范,服务效率有了提高。全年接待诉求1980起,其中,世纪花园事业部1076起,湖天一色事业部356起,河西事业部251起,靖州事业部294起,已处理1906 起,正在处理74起,诉求处理率达到96.26%。
诉求处理及时快捷与否,关乎物业服务质量和企业品牌形象,它最能赢得业主的认可,也最能激发业主的不满情绪。今年,___物业尤其重视诉求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先后完善、修订了诉求服务管理规定和诉求服务受理程序,突出诉求服务效率和质量的监督管理。从维护人员敲门入户到穿一次性鞋套,佩带工作牌等服务细节进行了规范,使业主满意度明显提升。200a年入夏以来,___物业迎来了空前的装修高峰期,仅湖天一色小区装修户就达到310余户。___在坚持与业主、装修单位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同时,推行楼管员定区划片责任制,规定楼管员每天入户现场巡视签到,确保业主的装修活动基本规范,违规装修得到及纠正。欣慰的是去年来___物业未出现一起因违规装修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诉。
(三)、温馨服务深得人心。去年8月,酷暑难当,而担负城区主要供水任务的市二水厂因供水泵房发生水锤事故造成全市停水,___物业组织全体员工夜以继日的为辖区业主免费运送生活用水,帮助辖区业主战水荒、度难关,把人文关怀、企业品牌送进了业主心田。
中方行政中心接管时,正逢大年三十来临,人们正忙于团聚过年,而我们的员工却在天寒地冻、在保洁任务十分艰巨、人员严重不足、时间非常紧迫的情况下,不分昼夜、不知饥寒、不觉困苦,硬是把___的工作标准干出来了,把___的形象树立起来了,把___的品牌打出来了。大年初一,当中方县领导看望我司中方事业部的员工时,高度评价,赞不绝口。开年之后,行政中心寄来了热情洋溢的感谢信。
一年来,中方事业部的保安、保洁先后拾到手机6台、各类有效证件及银行卡20余张、钱包2个,人民币数千元。中方事业部员工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和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充分展现了___人的精神风范,受到了中方县各级领导和干部的一致好评,为此中方县人民政府特意为___物业中方事业部制作了3期电视新闻片,先后在___电视台进行了报道。
二、积极应对市场,卖场物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200a年,针对河西武陵城家居广场二楼油漆经销商规模小、数量少、商家经营疲软,橱柜、集成吊顶、门业商户生意红火,而对商铺需求不断扩大的状况,___物业及时调整思路,不误时机地组织、动员油漆经销商退出二楼卖场。通过商场业态的调整体,使重新整合后的商场人气旺盛,商家稳定。河西事业部的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敏于观察,勤于思考,在解决二楼通道问题上充分听取经销商的意见,果断提出了新开楼梯的建议,把原本的边角死巷变成了黄金旺铺,从而使广场自营的二楼商铺出租率达到100%。去年上半年以来,随着___福兴数码广场的建设进度,加速了我银河电脑城的经销商不稳定情绪的蔓延,其冲击态势咄咄逼人。在这非常时期,我们除了密切关注其招商动态外,千方百计收集信息,及时与电脑城的经销商们互通有无,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在迅速完成地下一层仓库改造工程的同时,先后三次组织召开了经销商(业主)座谈会,以求共识,共商大是,为银河电脑城的稳定与发展做了我们应该作的工作。目前,电脑城的部分改造项目已进入实质性建设过程,经销商基本稳定,卖场稳步经营。
三、大力推进事业部制,服务效率明显提高。
___物业点多、线长、面广,服务和管理的类型以住宅区为主,兼容商厦、学校、写字楼,其服务的内容除了常规服务外还涉及到银行票据的稽核稽查。如何提高服务、管理效率除了员工服务意识、服务技能、敬业精神外,还应该有一个促进服务的好体制、改善服务的好机制。200a年,___物业推行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目标考核、工效挂钩事业部制。按照就近、兼顾、均等原则,组建了6个事业部,把日常经营管理权与管理决策权进行分离。公司总部与各事业部签订了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企业推行事业部制,既增强了员工的经营创利意识,又提高了员工的成本控制能力,各事业部更加注重使用人力资源,主动开源节流。如:去年各事业部先后组织员工自己动手维护保养物业区内的基础设施,一改过去凡事就外请劳务的做法。湖天一色事业部仅建筑垃圾清运一项就节省2万余元。企业事业部制还训练了一批管理骨干。如:洪江事业部的黄德明、中方事业部的刘送长、法院项目部宋先求等,他们均能独立开展事业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把服务做得有声有色。
四、物业管理理论和社区文化建设取得新成绩。
为进一步探讨物业管理理论,提高从业人员物业管理理论水平,___积极组织员工撰写物业论文,并参加全省房协专委会举办的200a年度湖南省物业管理论文评选活动。我司员工崔世荣撰写的《关于业主委员会运作问题的思考》、欧秀莲撰写的《物业管理企业打造优秀品牌的几点认识》被评为省级优秀论文。这是___物业组织员工首次参加省级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并获殊荣。几年来,___物业坚持创建工作不松手。200a年,世纪花园又获省级“绿色社区”称号,是湖南西部地区目前唯一获此殊荣的住宅小区。在全省“爱国
卫生周”活动检查评比中,世纪花园小区荣获优秀单位。___物业在社区文化建设上特别注重与业主的互动交流,旨在营造和诣氛围。譬如由___与业主联合演出的《拥军秧歌》参加集团庆“七一”文艺节目深得广大业主的好评。一年来,___物业还以集团大局为己任,力争在服务集团多作贡献,坚持不懈地常年协助房产做好交验房工作,譬如湖天一色三期工程共335套房子,因未达到交付条件,尽管前后进行了两次集中交房,但交房率不高。为了确保集团利益,湖天一色事业部全体员工在业主们的一片责备声中忍辱负重、默默工作,使三期工程交房稳定有序,现已交房266套,交房率达到79.4%;协助集团完成了___特色农产品交易会的保卫、保洁工作;完成了洪江武陵城国际大厦开盘、冷水江武陵城国际超市开业、金滩春天材料商阻工事件的值勤任务。 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___物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服务和管理中仍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物业服务还很粗放,精细化服务不够,执行标准不严谨,很多不经意的细节被忽略;延伸服务难有起色,尽管偿试了话费代缴、蒸汽洗车、家庭保洁、游泳训练等家政延伸服务,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经济效益不理想,有待进一步探讨、完善。
2、保安“荒”已成困扰企业发展的新问题。按照现代企业员工年流动率不得超过1.5%的标准比照,200a年度在册保安总人数为143人,全年流动了68人,流动率为47.5%,远远高出现代企业员工流动比的标准,同时也大大超过同年度全国员工流动率21.7%的流动水平。究其原因,既有薪资待遇远赶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也有保安需求结构不合理的因素,致使保安难招,招来难管,管严难留,保安队伍不稳定的矛盾日益突出。
3、小区车辆停放和管理成难点和焦点,业主不满情绪逐步显露,刮车现象日趋增多,纠纷增多。
4、员工学习还很封闭,没有机会走出去见识学习,开阔视野,使物业管理和服务上缺乏创新和活力。
5、员工的绩效考核体系尚待进一步科学量化,员工苦乐不均现象还很突出,总部、事业部显现人员过剩迹象,员工瘦身势在必行。
6、部分物业的设施设备质量不佳,更新改造跟不上,维护成本难以有效控制,直接影响业主对我司服务的满意度,增加了我司的工作难度。
7、因规模或大局原因,个别事业部出现经营困难,亏损加剧。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__年的工作构想
20__年是“十一五”的第二年,是___物业乘势而上、加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努力的方向是实现“四个确保”:一是企业的营业收入保六争七,即:变现收入确保(略去)万争取完成(略去)万;二是确保(略去)%以上的资产回报率;三是确保综合收费率(略去)%以上;四是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完成上述目标的基本措施是:
1、进一步完善企业的事业部制,重新构建事业部“责、权、利”体系,以事业部为基本核算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事业部不允许出现新的亏损。
2、继续推行品牌建设不动摇,一是抓“省级”示范项目的创建工作;二是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在服务的行为、标准、程序上加以规范,在服务的细节上下功夫,努力打造湖南西部地区物业管理行业的第一品牌。
3、加大成本管理的力度,制订和完善各事业部成本管理制度,重新设计办公用品、低质易耗品的使用标准,进一步健全物品采购、保管、领发、回收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物业维护维修填单报批程序和二次返修的惩处制度,确保经营成本有所下降。
4、改进员工培训方式,在有效利用周集体学习的同时,积极鼓励员工通过自学考取物业管理的相关资质,促进员工专业理论知识的提高。在适当的时候与国内优秀的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培训学习基地,选派优秀员工挂职培训。
5、切实稳定好保安队伍。保安队伍是___物业非常重要的一个群体,他们的状况如何将直接关系到___物业的生存与发展,为此,稳定保安队伍,我们必须在解决保安人员的薪水待遇上做点实事。在已经实行保安人员司龄工资加特勤补助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将分步骤的推行12小时工作制,增设仪岗特岗补助,隐形增长保安薪金福利待遇。
6、加大物业盘活存量,实施重点项目“突围”战略。今年,我们将重点突围河西武陵城广场三楼招商、银河电脑城顶楼轻质仓储改造工程。
依据董事局20__股东大会工作报告、《集团经营管理责任书》目标任务以及集团董事局决议、决定的要求,我代表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董事局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__年度工作回顾
沧海云帆,长风破浪。当___保安队伍伴随着新年的脚步雄赳赳、气昂昂亮身于___市委、市政府大院时,___物业举司上下无不振奋。这是___物业继20__年1月首度接管洪江市行政中心、20__年1月接管中方县行政中心后,又一次在这辞旧迎新的美好时刻,为过去的一年写下的浓墨重彩的一笔,为___在新的一年里的工作开启了美妙之局。20__年是___长足进步的一年,迅猛发展的一年。过去的一年,___物业上下齐心,团结拼搏,默默奉献,认真执行集团董事局的各项战略决笫,着力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强化企业品牌,真抓实干,实现了企业既定的发展目标,全年完成变现收入(略去)万元,为年计划的(略去);实现考核盈余(略去)万元,为年计划的(略去);实现综合收费率(略去);水电损耗率控制在(略去)以内;实现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世纪花园实现湖南省“省级绿色社区”既定目标。___物业已经初步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综合势力、行业口碑良好、团队优秀善战的湖南西部地区的产业集群。
回顾一年工作,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一、着力提升服务质量,企业品牌进一步成熟
20__年,___物业在服务集团大局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品牌优势,精心营造市场、打造市场,先后接管了中方县行政中心、中方县国土局、市电力公司、市地税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洪江市开元小区、市建设银行等社会物业的特约服务和专项服务,为企业创收120余万元。
服务质量是品牌建设的基础和生命之源。年初,___物业明确提出了“打基础、抓基层、苦练基本功”的服务质量方针和“接一个项目、创一个品牌、树一个形象、拓一片市场”的品牌发展战略。
(一)、保安整体素质增强,安全防范有力。针对保安曾在值勤过程中屡屡出现执勤行为过激的现象,公司专门制定了《保安职业操守手册》,并于6月下旬组织全体保安进行了职业操守考试。公司还选派优秀保安人员参加全市安全重点单位的内保工作培训和鹤城区安全消防知识培训。经过半年的精心准备,首届保安职业技能大比武于9月中旬在世纪花园隆重举行,12月上旬公司又组织了一次空前规模的保安内务检查评比活动。通过炼兵习武,有效地促进了员工的精神风貌、军事技能、服务意识和质量标杆的提升。也涌现了一大批专业技能强、思想素质过硬的优秀员工。一年来,___保安先后抓获各类盗窃、抢劫人员20余人次,为建设和诣小区维护业利益作出了贡献。特别是___物业靖州事业部飞山新城保安员禹文彬同志,面对穷凶极恶的持刀劫匪,脸不改色心不跳,以其过硬的军事技能与劫犯展开英勇搏斗,最终将两名劫匪制服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保护了他人的生命财产。禹文彬同志赢得了靖州县人民政府和社会的高度赞誉,靖州县人民政府还特地在湖南《潇湘晨报》发稿宣传。禹文彬同志的壮举彰显了___物业的精神品格,为___物业的品牌建设贴了金加了彩。
(二)、诉求服务进一步规范,服务效率有了提高。全年接待诉求1980起,其中,世纪花园事业部1076起,湖天一色事业部356起,河西事业部251起,靖州事业部294起,已处理1906起,正在处理74起,诉求处理率达到96.26。
诉求处理
及时快捷与否,关乎物业服务质量和企业品牌形象,它最能赢得业主的认可,也最能激发业主的不满情绪。今年,___物业尤其重视诉求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先后完善、修订了诉求服务管理规定和诉求服务受理程序,突出诉求服务效率和质量的监督管理。从维护人员敲门入户到穿一次性鞋套,佩带工作牌等服务细节进行了规范,使业主满意度明显提升。20__年入夏以来,___物业迎来了空前的装修高峰期,仅湖天一色小区装修户就达到310余户。___在坚持与业主、装修单位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同时,推行楼管员定区划片责任制,规定楼管员每天入户现场巡视签到,确保业主的装修活动基本规范,违规装修得到及纠正。欣慰的是去年来___物业未出现一起因违规装修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诉。(三)、温馨服务深得人心。去年8月,酷暑难当,而担负城区主要供水任务的市二水厂因供水泵房发生水锤事故造成全市停水,___物业组织全体员工夜以继日的为辖区业主免费运送生活用水,帮助辖区业主战水荒、度难关,把人文关怀、企业品牌送进了业主心田。
中方行政中心接管时,正逢大年三十来临,人们正忙于团聚过年,而我们的员工却在天寒地冻、在保洁任务十分艰巨、人员严重不足、时间非常紧迫的情况下,不分昼夜、不知饥寒、不觉困苦,硬是把___的工作标准干出来了,把___的形象树立起来了,把___的品牌打出来了。大年初一,当中方县领导看望我司中方事业部的员工时,高度评价,赞不绝口。开年之后,行政中心寄来了热情洋溢的感谢信。
一年来,中方事业部的保安、保洁先后拾到手机6台、各类有效证件及银行卡20余张、钱包2个,人民币数千元。中方事业部员工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和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充分展现了___人的精神风范,受到了中方县各级领导和干部的一致好评,为此中方县人民政府特意为___物业中方事业部制作了3期电视新闻片,先后在___电视台进行了报道。
二、积极应对市场,卖场物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20__年,针对河西武陵城家居广场二楼油漆经销商规模小、数量少、商家经营疲软,橱柜、集成吊顶、门业商户生意红火,而对商铺需求不断扩大的状况,___物业及时调整思路,不误时机地组织、动员油漆经销商退出二楼卖场。通过商场业态的调整体,使重新整合后的商场人气旺盛,商家稳定。河西事业部的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敏于观察,勤于思考,在解决二楼通道问题上充分听取经销商的意见,果断提出了新开楼梯的建议,把原本的边角死巷变成了黄金旺铺,从而使广场自营的二楼商铺出租率达到100。去年上半年以来,随着___福兴数码广场的建设进度,加速了我银河电脑城的经销商不稳定情绪的蔓延,其冲击态势咄咄逼人。在这非常时期,我们除了密切关注其招商动态外,千方百计收集信息,及时与电脑城的经销商们互通有无,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在迅速完成地下一层仓库改造工程的同时,先后三次组织召开了经销商(业主)座谈会,以求共识,共商大是,为银河电脑城的稳定与发展做了我们应该作的工作。目前,电脑城的部分改造项目已进入实质性建设过程,经销商基本稳定,卖场稳步经营。
三、大力推进事业部制,服务效率明显提高。
___物业点多、线长、面广,服务和管理的类型以住宅区为主,兼容商厦、学校、写字楼,其服务的内容除了常规服务外还涉及到银行票据的稽核稽查。如何提高服务、管理效率除了员工服务意识、服务技能、敬业精神外,还应该有一个促进服务的好体制、改善服务的好机制。20__年,___物业推行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目标考核、工效挂钩事业部制。按照就近、兼顾、均等原则,组建了6个事业部,把日常经营管理权与管理决策权进行分离。公司总部与各事业部签订了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企业推行事业部制,既增强了员工的经营创利意识,又提高了员工的成本控制能力,各事业部更加注重使用人力资源,主动开源节流。如:去年各事业部先后组织员工自己动手维护保养物业区内的基础设施,一改过去凡事就外请劳务的做法。湖天一色事业部仅建筑垃圾清运一项就节省2万余元。企业事业部制还训练了一批管理骨干。如:洪江事业部的黄德明、中方事业部的刘送长、法院项目部宋先求等,他们均能独立开展事业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把服务做得有声有色。
四、物业管理理论和社区文化建设取得新成绩。
为进一步探讨物业管理理论,提高从业人员物业管理理论水平,___积极组织员工撰写物业论文,并参加全省房协专委会举办的20__年度湖南省物业管理论文评选活动。我司员工崔世荣撰写的《关于业主委员会运作问题的思考》、欧秀莲撰写的《物业管理企业打造优秀品牌的几点认识》被评为省级优秀论文。这是___物业组织员工首次参加省级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并获殊荣。几年来,___物业坚持创建工作不松手。20__年,世纪花园又获省级“绿色社区”称号,是湖南西部地区目前唯一获此殊荣的住宅小区。在全省“爱国卫生周”活动检查评比中,世纪花园小区荣获优秀单位。___物业在社区文化建设上特别注重与业主的互动交流,旨在营造和诣氛围。譬如由___与业主联合演出的《拥军秧歌》参加集团庆“七一”文艺节目深得广大业主的好评。一年来,___物业还以集团大局为己任,力争在服务集团多作贡献,坚持不懈地常年协助房产做好交验房工作,譬如湖天一色三期工程共335套房子,因未达到交付条件,尽管前后进行了两次集中交房,但交房率不高。为了确保集团利益,湖天一色事业部全体员工在业主们的一片责备声中忍辱负重、默默工作,使三期工程交房稳定有序,现已交
房266套,交房率达到79.4;协助集团完成了___特色农产品交易会的保卫、保洁工作;完成了洪江武陵城国际大厦开盘、冷水江武陵城国际超市开业、金滩春天材料商阻工事件的值勤任务。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___物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服务和管理中仍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物业服务还很粗放,精细化服务不够,执行标准不严谨,很多不经意的细节被忽略;延伸服务难有起色,尽管偿试了话费代缴、蒸汽洗车、家庭保洁、游泳训练等家政延伸服务,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经济效益不理想,有待进一步探讨、完善。
2、保安“荒”已成困扰企业发展的新问题。按照现代企业员工年流动率不得超过1.5的标准比照,20__年度在册保安总人数为143人,全年流动了68人,流动率为47.5,远远高出现代企业员工流动比的标准,同时也大大超过同年度全国员工流动率21.7的流动水平。究其原因,既有薪资待遇远赶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也有保安需求结构不合理的因素,致使保安难招,招来难管,管严难留,保安队伍不稳定的矛盾日益突出。
3、小区车辆停放和管理成难点和焦点,业主不满情绪逐步显露,刮车现象日趋增多,纠纷增多。
4、员工学习还很封闭,没有机会走出去见识学习,开阔视野,使物业管理和服务上缺乏创新和活力。
5、员工的绩效考核体系尚待进一步科学量化,员工苦乐不均现象还很突出,总部、事业部显现人员过剩迹象,员工瘦身势在必行。
6、部分物业的设施设备质量不佳,更新改造跟不上,维护成本难以有效控制,直接影响业主对我司服务的满意度,增加了我司的工作难度。
7、因规模或大局原因,个别事业部出现经营困难,亏损加剧。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__年的工作构想
20__年是“十一五”的第二年,是___物业乘势而上、加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努力的方向是实现“四个确保”:一是企业的营业收入保六争七,即:变现收入确保(略去)万争取完成(略去)万;二是确保(略去)以上的资产回报率;三是确保综合收费率(略去)以上;四是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完成上述目标的基本措施是:
1、进一步完善企业的事业部制,重新构建事业部“责、权、利”体系,以事业部为基本核算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事业部不允许出现新的亏损。
2、继续推行品牌建设不动摇,一是抓“省级”示范项目的创建工作;二是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在服务的行为、标准、程序上加以规范,在服务的细节上下功夫,努力打造湖南西部地区物业管理行业的第一品牌。
3、加大成本管理的力度,制订和完善各事业部成本管理制度,重新设计办公用品、低质易耗品的使用标准,进一步健全物品采购、保管、领发、回收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物业维护维修填单报批程序和二次返修的惩处制度,确保经营成本有所下降。
4、改进员工培训方式,在有效利用周集体学习的!同时,积极鼓励员工通过自学考取物业管理的相关资质,促进员工专业理论知识的提高。在适当的时候与国内优秀的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培训学习基地,选派优秀员工挂职培训。
5、切实稳定好保安队伍。保安队伍是___物业非常重要的一个群体,他们的状况如何将直接关系到___物业的生存与发展,为此,稳定保安队伍,我们必须在解决保安人员的薪水待遇上做点实事。在已经实行保安人员司龄工资加特勤补助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将分步骤的推行12小时工作制,增设仪岗特岗补助,隐形增长保安薪金福利待遇。
6、加大物业盘活存量,实施重点项目“突围”战略。今年,我们将重点突围河西武陵城广场三楼招商、银河电脑城顶楼轻质仓储改造工程。
【关键词】村级财务,问题,对策。
村级财务管理状况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因为村级财务管理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的农民生产生活的稳定,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小康建设,关系到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甚至党执政地位的巩固。从现阶段众多的村民上访案件中可以看出在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特别是在村级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对此,静海县委、县政府早有关注,2007年即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问题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就此专门召开县长办公会,专题研讨加强全县村级财务管理的有关事宜。提出由县审计局、农业局牵头,用3年时间对全县384个村街财务管理状况进行摸底审查,以此促进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
从几年来的审计情况看,村级财务管理中确实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极易诱发群众上访,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村级财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白条入账、抵库现象比较普遍。“白条”现象非常普遍,有的村街,将近半数的票据为不合规票据,而且支出的项目大多属于招待费、差旅费;还有的村街以自制“白条”入账报销,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有的将借条作为原始凭证入账报销;有的以白条抵库,被个人长期使用,造成公款流失。
2。财务制度不健全,账务处理不及时。部分村没有制定财务审批制度;有的村将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公开的内容也过于笼统,村民根本看不懂、不明白,达不到民主监督的作用;有的出纳对现金往来不及时报账处理;有的会计将单据“握在手里”长期不记账。
3。会计人员素质偏低。部分村的会计人员过于老化,仍沿用旧的会计记账方法,不懂会计的职责和权限;有的村委会不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使用包包账、流水账,所设置的账簿不能真实地反映村组织的收入经营情况。
4。会计、出纳职责不分。将会计、出纳分别设置,目的是实行票、款分管,便于会计出纳互相监督。但有的个别村街,村干部将村集体收入装入口袋,既不报账也不交款;有的村“两委”班子不团结,一个班子一套财会人马,造成财务管理极不规范;还有的村会计、出纳一人兼管。
5。账款、账实不符。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出纳员不及时与会计对账,长时间不清库,甚至自己应该有多少钱,是否短款,均不清楚,造成账款不符;二是公款被私自挪用,有的借款不打欠条,导致账款不符;三是账面登记的实物,尤其是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因保管不善而流失,因长期不进行盘点形成账实不符。
6。会计人员交接不办理交接手续。有的村上下任会计交接时,没有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上任会计不交账,新任会计从接任起另行建账,自成体系,影响了村财务核算的连续性。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造成的,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财务管理缺乏约束力。目前绝大多数村实行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制,会计做账,出纳掌管现金的财务管理模式,财务收支不论金额大小,审批权均掌握在主要领导手中,其他班子成员基本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力。管理制度流于形式,造成个别村干部滥用权力,导致在经济上违纪违法,甚至犯罪。
2。整体上监督力度不够。目前,经常性的监督只有乡镇农经站,审计局的监督也只能做到抽查审计而已,至于通过群众的民主监督,则更是苍白无力;绝大多数村街仅仅是公布财务账目,至于村集体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支出是否合理村民知之较少。
3。村级财会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村级财会队伍建设没有得到重视。虽近几年在治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但一般只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没有从职业道德教育、系统培训和培养村级财务骨干等方面,加大治本力度。目前绝大多数村级财务人员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偏大,业务不熟,工作盲目性和随意性较大。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为从根本上解决村级财务管理中“前清后乱,边整边犯”的问题,必须从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运行机制入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强化各级审计监督,实行多管齐下,标本兼制。
1。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将议事权、监事权、决策权交给群众,对村民比较关心的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建道路、民办学校等公益性事业的经费筹集、工程招标、征地补偿款、企业承包费等,必须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一句话就是村民的事真正由村民自己决定。同时,要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凡涉及到村财务的事项,村委会应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村民的查询和监督,给群众一个明白。
2。成立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由村民代表从村干部以外的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人员3至5人。该小组的任务是对本村经济往来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乡镇农经站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乡镇农经站负责指导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工作,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帮助其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从根本上解决村民不放心、不满意和群众监督无序、无力的问题,有效地遏止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3。加强村级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农业局农经站负责全县农村财会人员的管理和指导,财会人员实行持双证上岗制。既财政部门颁发会计证,农业局颁发会计人员上岗证。同时,要注重村财会队伍建设,将思想素质好、群众信任、文化程度高、热爱农村财务工作的青年充实到会计岗位。并由建立起长效培训机制,确保农村财会队伍的稳定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4。试行村级会计人员委派制或村账镇管制度。目前我县有的乡镇已对国家拨付的大宗征地补偿款,实行了镇财政所设账户单独管理的方法,支出由村“两委”提出申请,经村“两委”负责人、村民代表三方签字后方可支取使用。实践证明,这种方法可有效地避免村干部说了算,随意支配征地款现象的发生。对财务管理基础较好的村,也可由乡镇农经站委派会计人员到指定村任职,其工资报酬由乡镇财政负担,与村里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主要职责是按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账、设账、记账,乡镇农经站组织委派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岗位交流,以防会计人员在一个村工作久了,出现情感因素,对履行会计监督带来负面影响。对会计基础较差、财务收支活动量不大的村,可借鉴我县部分乡镇的现行做法,试行“村账镇管”,收入支出一律通过镇财政所办理。
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流动性监管;流动性错配;巴塞尔协议;货币政策
一、 从资本监管到流动性监管
在过去二十年的银行监管实践中,监管者主要着眼于银行的偿付能力(Solvency)。从巴塞尔协议I中简单设定偿付比到巴塞尔协议II中引入复杂的偿付比,以保持银行偿付能力为目标的资本监管成为银行监管政策的核心。从银行治理的角度看,银行在最大化其效用时,面临的主要约束仍是按在险价值VaR设定的最低资本需求水平。然而,2007年~2009年次贷危机的爆发使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微观审慎监管框架广泛遭受质疑――一些在危机中倒闭的银行,如贝尔斯登等,已经达到了巴塞尔协议II中设定的最低资本充足要求,从银行监管理论角度看,这些银行的资本水平完全可以“吸收”来自次贷市场的小规模损失,为何最终仍陷入困境?危机后针对这一问题的公认解释是,次贷市场的“小”损失冲击之所以能通过银行和金融市场放大,主要因为银行的短期债权人挤兑造成的流动性短缺,具体表现为银行融资流动性和市场流动性之间的“流动性螺旋”(Brunermeier,2009),短期批发债市场的“市场冻结”以及银行和资本市场之间的“价格共振”(Shin,2010)。换言之,放大次贷市场损失的是银行整体信贷风险中的不流动部分(Shin,2010)而并非传统意义上银行间市场的直接债务违约。银行倾向使用回购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等短期批发融资的原因可粗略归纳为两点。首先,短期证券化产品能使银行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进行监管套利,其次,从债权人角度看,债权人为了在银行出现危机时方便退出,也希望银行的资本结构中包含较多的短期负债。
上述分析对危机后银行业监管至少带来两点启示:首先,对监管者而言,银行的不流动风险与不偿付风险一样,也应当在事前受到监管。其次,监管应当着眼于整个银行系统而并单家银行。危机后银行监管改革在上述两条思路下展开,针对前者,监管当局新制定了的银行流动性监管政策,后者则体现为受学界和监管当局一致推崇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事实上,银行的流动性监管处于宏观审慎框架的核心位置。
监管实践证实了我们的判断,危机后代表国际银行监管方向的巴塞尔协议III中设定了“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两个指标确保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水平,其本质是鼓励银行使用稳定的融资渠道,降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LCR指标测算银行各项负债的净现金流出和各项资产净现金流入之间的差,并以此衡量银行短期流动性水平。NSFR作为LCR的补充,定义为可用的稳定融资金额与要求的稳定融资金额之比,目的是测算银行负债和权益类业务提供的资金是否能满足资产类业务的长期资金需要,防止出现长期的流动性错配。
我国银监会也分别于2009年,2010年出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通知》,其中明确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定义,旨在通过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降低我国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然而,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目前我国银行国有化程度较高,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低,因此受外来流动性冲击的影响有限。但在当前的我国银行改革进程中,来自金融体系内部的冲击不容忽视。如最近频发的地方融资平台违约,对银行的短期流动性造成冲击且风险呈现系统性。起源于温州,随后在各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爆发的民间借贷危机也与当地担保公司的流动性状况低下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宏观审慎框架下的流动性监管政策制定的研究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从经济理论的角度论述了银行业流动性监管的本质,并指出两种监管思路。最后,我们将两条思路具体化为现实中已有的监管政策,并讨论监管者对这两种政策的选择。
二、 从微观审慎监管到宏观审慎监管
理论角度看,微观审慎监管关注单个银行脆弱性,而宏观审慎监管则关注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即微观审慎监管旨在降低单个银行的倒闭风险,而宏观审慎监管则旨在降低整个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次贷危机发生后,随着学界和监管当局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讨论深入,单一使用微观审慎监管框架被认为是监管政策的制定中的主要缺陷之一,原因是微观审慎监管仅仅关注单个机构的稳定性,重点考察单个银行对外部风险的应对,在该框架下构建监管体系时不能反映内生风险,忽视了单个机构的大小、杠杆化程度以及跟系统其他机构之间的关联性。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看,微观审慎监管可以视为监管者将保证经济中竞争性银行业实现局部均衡为目标,而宏观审慎监管可将目标设定为保证银行体系的一般均衡,即在均衡状态下,所有银行都获得Pareto最优分配。
在具体的政策层面上,宏观审慎监管应该包括五个部分:一是金融系统对实体经济的信贷供给、信贷定价、借款人的杠杆程度以及借贷双方承担的风险;二是期限转化的形式以及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比如银行期限错配的程度以及对批发性融资的依赖程度;三是住房、股票和信用证券化等市场的资产价格与其长期均衡水平的关系;四是金融系统的杠杆率水平;五是一些尚未受到审慎监管的金融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拨备,流动性和杠杆率等监管要求,且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重点关注。
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资本监管例子阐述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的区别。假设存在某个银行甲,初始时它有100元资产,含8元的资本,即资本率为8%。但银行甲在随后的一个季度损失了2元,即银行资本量下降到6元。为了让银行在亏损的季度中保持偿付性,需要确保银行甲的资本率重回8%。监管者可使用两种方法,一种是让银行甲到市场上去再融2元的新资本,或者保持现有资本量不变,将银行甲的资产缩水到4/8%=50元。采用微观审慎框架的监管者对这两种方法不做区分,仅要求银行甲维持8%的资本率。若银行甲在经济好的时候遭遇异质性冲击,且假定监管者通过缩减银行甲的信贷能力达到缩水资产的目的,此时微观审慎框架没有问题,因为即使缩减银行甲的信贷能力,经济中的的优质银行乙会将缩减的这部分占为己有,故对经济的整体信贷水平无影响。然而,若经济萧条,大部分用银行都出现资本量下降,此时若仍按微观审慎框架,监管者就需要同时缩减各个银行的信贷,这会带来信贷紧缩,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宏观审慎监管则不同,对上述例子,它不光着眼于银行甲、乙、丙等的资产负债表共同收缩产生的额外社会成本。
三、 流动性监管的本质
在银行的日常活动中,惯用的盈利手段是通过吸纳活期存款并将其作为长期贷款发放而获利。抽象的看,拥有不流动资产的银行倾向于通过流动负债融资。此时,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和负债项形成流动性错配,且银行可从流动性错配中赚得流动性溢价。前例中,长期贷款相对于活期存款的流动性差,形成错配,而银行赚取的流动性溢价即为借贷利差。另外,流动性错配和流动性溢价亦可用来解释流动性监管代替资本监管成为新的监管重点这一趋势。银行监管政策都会带来迁移问题(Migration Problem),即银行都希望将受监管约束的业务转移至无监管的业务范围中进行“监管套利”(Bernanke,2010),而迁移问题会产生社会成本,称之为迁移成本。然而,受流动性监管的银行因为处于央行和其他监管机构的监控之中,反而可以“安全”的通过流动性错配获得比“影子银行”更多的溢价。这样,使用流动性监管实际上会给传统商业银行带来与不存在流动性监管时更高的稳定收益,故若监管者施予流动性监管,传统商业银行并没有向“影子银行”迁移的激励,故不会产生迁移成本,这一特点与资本监管完全不同。对资本监管而言,“影子银行”可不用维持监管者要求的资本率,可从高风险生产性投资中获取超额利润,故受资本监管的银行将会向“影子银行”迁移,高风险投资的不确定性造成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因此给经济强加额外的社会成本。造成这一现象的本质在于资本监管着眼于银行的资产方,而流动性监管着眼于银行的负债方。
本文第一部分指出,次贷危机之前银行倾向于缩短负债期限,这一融资行为的改变加大了银行的流动性错配水平。从社会福利看,银行缩短负债期限的激励来源于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之间的差额,然而,经济危机时银行的流动性短缺会引发银行打折销售部分资产,打折销售对经济产生负外部性,一旦危机爆发将强加上社会成本。因此,在宏观审慎框架下流动性监管的本质上就是事前通过政策干预限制银行体系的整体流动性错配,从而内部化事后打折销售的负外部性。对于监管者而言,微观审慎框架下的流动性监管只需对具体银行制定安全的流动性比率即可,但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制定最优的流动性监管政策则需衡量银行业整体的流动性错配水平,并保持它处于安全的水平。
这一思路遇到的首要难题是流动性错配水平的量化。Brunnermeier等(2011)首先使用总名义货币量来衡量流动性错配。他们先指定每种特定资产的流动性权重,该权重可通过债券市场价差衡量,如国债价差,互换价差等,或从微观市场结构角度,通过股票市场流动性价格,如成交量,换手率,买卖差价等进行衡量。得到加权资产总量后,再减掉按照这些权重调整过的负债量。此方法和巴塞尔协议III中的NSFR指标计算方法类似,但NSFR考虑的是一个比率,因此不具备可加性,而Brunnermeier等(2011)可通过对各银行的流动性错配量加总获得整个银行业的整体流动性错配值,更适合宏观审慎的理论框架。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该方法:设银行甲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含50元的现金,流动性权重为1。50元的有担住房抵押证券,权重为0.95。负债项含30元的隔夜回购,权重为1。50元的5年期长期债,权重为0.5;20元的股权,权重为0.2,则银行甲的流动性错配量为(50*1+50*0.95)-(30*1+50*0.5+20*0.2)=38.5。
上述流动性监管的想法可进一步抽象到更一般的经济理论框架下。设L1(P)为银行业整体的流动性错配水平,P>0为银行的流动性溢价,其中L1(P)是P增函数。在一个仅存在银行业的简单经济中,监管者一方面需通过降低 L1达到增加金融稳定性的目的,另一方面因为存在正流动性溢价,减少L1会使得银行降低生产性投资,从而降低银行业的总效用。两者权衡之下,一定能找到某个社会最优的流动性错配水平L*,那么实施L*的政策即为最优的流动性监管(江鹏、费方域,2011)。
在一般均衡框架下,监管政策的制定通常从两个角度实施(Weitzman,1974),即数量监管(Quantity Regulation)和价格监管(Price Regulation)。简单的说,前者直接设定银行流动性错配的总量使社会整体流动性达到L*,而后者则通过调整银行创建流动性的“价格”间接影响银行流动性错配成本,进而将银行的流动性错配水平维持在最优的 。前者在实践中对应于巴塞尔协议III中LCR和NSFR两种流动性衡量指标明确限定银行的流动性错配水平,而若采用后一种监管方式,监管者可通过货币政策限制银行体系的货币创建进来监管银行的流动性(Stein,2011)。Weitzman(1974)证明,若市场完全,两种监管政策等价,但若银行和监管者在流动性成本上存在信息不对称,则两者监管方式不等价。在现实中,若银行欲保持流动性水平,如储藏现金或其他流动资产,需要付出机会成本,称之为流动性成本。在对流动性成本函数的掌握上,银行的信息比监管者更加准确,因此在流动性监管的具体实施上,数量监管和价格监管两者不等价。下文中,我们先抽象的给出两种监管方式,再讨论适合两种监管方式的情形。
四、 数量监管和价格监管
数量监管方式之下,监管者通过流动性错配衡量对监管范围内的每个银行设定一个最优的流动性错配阀值Li1,并规定每个银行的流动性错配都不能超过Li1。因此在宏观审慎框架下,L*就应为这些单个流动性错配阀值的和,即 L*=?撞iLi1。巴塞尔协议III中,LCR和NSFR指标正是基于数量监管的方式,只需将理论方法中用名义货币衡量的L1转化为比率就与之原理上等价。
价格监管是数量监管的补充,在流动性监管实践中采用这一方式通常需配合央行的货币政策(Stein,2011),其本质是通过对银行的流动性错配量征税来内部化银行不流动融资的外部性,实际上,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的所有政策工具中,政策利率被视为最为关键的。价格监管的一种具体做法是,监管者要求各银行事前按流动性错配水平L1向央行定量缴纳相应的准备金,记为f。银行可获得对应于准备金fLi1的利息收入R,央行根据泰勒规则设定利率r>R。银行向央行缴纳的准备金等价于央行对单个银行的流动性错配量Li1征税,且税收水平制定与f(r-R)成正比。显然,央行征收的流动性税越高,银行就越有降低流动性错配水平的激励,那么合理的设置流动性税收?子*就可以得到最优的L*。显然,为得到?子*有两种方法,一种通过调整r-R,另一种通过调节f。然而,流动性税收的制定是顺周期的,主要被用在当r较高的经济繁荣期,因为此时有足够的空间调整r-R。价格监管存在明显的缺陷,即在经济保持零利率或者储备金供给太多造成r-R很小时就不再能发挥作用了。这一做法可直观看成是监管者发行含有流动性错配量的许可证,且此许可证可交易,因此该许可证存在价格,此时监管者可通过调整该许可证的价格调整银行的流动性错配量。其中,流动性许可证为银行缴纳的准备金,而准备金利率则可理解为许可证的价格。
五、 流动性监管的实践
从理论上说,采取何种监管方式从根本上依赖监管者对流动性冲击类型和对银行流动性需求函数的准确把握。
在未出现危机的经济平和期,银行的流动性需求曲线较为平缓,监管者能够在危机中提供固定的流动性总量。此时,若银行的流动性成本函数受到冲击影响,这些冲击不会造成社会成本的变化,因此数量监管造成的无谓损失也相应较低,监管者选择为每个银行设定最优流动性错配水平Li1。注意到,此时数量监管有两个优势。首先,虽然银行流动性需求曲线在经济平和期平缓,但随着经济活动增强,流动性需求水平也会进一步提升。若监管者事前设定一个数量目标,银行对流动性需求的增加将会提升流动性溢价,而流动性溢价的提升可为监管者动态调整目标L*提供信息。另外,一些金融创新能够减少银行获取流动性的成本,从而降低社会成本,因此在数量监管方式下,监管者也可通过鼓励银行使用金融创新工具配合实现L*。
反过来,若经济转入萧条,银行的流动性需求曲线将变的较为陡峭,央行的流动性供给也将会减少,在这种情形下,数量监管不再可行。因为此时银行为了应对危机中出现的流动性缺口不会再将自身的流动性水平维持在Li1。监管者只能通过货币政策的调整来降低银行的"流动性税收"来改善银行自身流动性需求水平保持最优流动性错配量的有效性,或通过极端经济情形下的货币政策,即央行直接向银行间市场注入流动性使得银行业整体流动性错配水平维持在L*,譬如美联储在次贷危机后实行的两次量化宽松政策。
综上,对于宏观审慎框架下的两种银行流动性监管工具来说,在经济平和期采用巴塞尔协议III是可行的,而在经济萧条期通过货币政策改变银行的流动性税收则更加有效。
参考文献:
1. 江鹏,费方域.宏观审慎框架下最优流动性监管政策研究.工作论文WP161.经济研究,2011.
2. Brunnermerier M., Gorton G., Krishnamurt- hy. A., Liquidity Mismatch, Working Paper, Nort- hwestern Univeristy,2011.
3. Shin H.S., Risk and Liquidity. Oxford Un- iversity Press,2010.
4. Stein J., Monetary policy as Financial Stability Regulation,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 omics,2010.
摘要: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中,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急需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和适当分配。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四类,其中最重要的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该产品的各方当事人之间是一种信托法律关系。对理财产品应实行“监管分业,产品混业”的管理制度,理财产品的品种不宜过多,应推出标准化的理财产品。银行在理财合同中设定的终止区间,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认定是无效的。在理财产品的质押问题上,应通过行政法规来弥补《物权法》的不足。在理财产品的诉讼中,只有在银行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理财产品的亏损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应修改《商业银行法》,将理财业务纳入该法的调整范围。
关键词:理财产品;信托;质押;终止期间;诉讼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银行接受投资人的授权来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银行与投资人按照约定方式享有或承担。
近年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速度非常快。据中国银监会统计,2006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只有1100多种,到2007年达到了3052种,2008年则达到了4400多种。(注:2008银行理财产品创新与风险管理论坛实录.(2008-11-20)[2009-01-25]./2008/11/2018302827224.shtml.)然而,在理财产品迅猛发展的同时,对理财业务的基础法律关系的研究却很少。在当前的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很多理财产品出现了亏损,引起了银行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因此急需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和适当分配。本文在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当前理财产品中出现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
我国商业银行现在推出了4400种理财产品,给投资者一种眼花缭乱的感觉。厚厚的产品说明书和艰涩的专业术语,更是让投资者无法区分良莠。对现有产品进行合理的分类,是确定法律关系的基础。笔者认为,对理财产品尽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但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理财产品应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在这种产品中,投资者没有提前赎回的权利。投资者购买了这类产品,就意味着与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到期还本付息的理财合同,并以存款的形式将资金交由银行运营,银行在固定期限里,将募集资金集中并开展投资活动。该类产品通常会取得比同期存款高的投资收益,适合对理财产品不甚了解但希望在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获取保守收益的投资者。
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是比较传统的产品类型,商业银行将筹集的资金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低风险产品,是风险最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也可以将自己现有的一些业务转变成理财业务,比如可以将现有的优质贷款、信托产品转变成理财产品,根据这种资产的期限和预期收益情况,确定所发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和预期收益率,然后向投资者出售理财产品,用募集的理财资金购买原有的贷款或信托产品。在这一模式下,银行将原本属于自己的利差收益让利于投资者,而换取了资产的流动性。
(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理财业务的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并不保证投资者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面向投资者推出的“风险与诱惑并存”的理财产品。该类产品在2007年取得较高的收益之后,2008年有了长足的发展,使很多投资者放弃了原先的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而选择了此类产品。
此类产品目前还未形成完善的产品系统,已经出现的产品有以下几种:
1挂钩类的衍生产品:该产品与一些指标相挂购,所挂钩的标的物五花八门,比如利率、汇率、股票波动率、基金指数、商品期货价格,甚至天气等。产品实际收益情况与存续期内所挂钩的标的物成正比(或反比),挂钩标的物越高(或越低),产品收益率越高(或越低)。这类产品是国外商业银行推出的产品,我国的商业银行是用理财资金来直接购买此类产品。
2银信结合产品:商业银行虽然不能直接进行股权性质的投资,也不能发行信托产品,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将投资范围拓展到实业领域,当然风险和收益状况要视投资管理人、项目本身、企业资质等而定。
3银基结合产品;这种产品是商业银行与基金合作,发行理财产品,再由基金进入证券市场,突破了商业银行资金不能投资证券的法律限制。
4“打新股”概念产品:这是中国独有的一种理财产品,银行用理财基金申购新股,待股票上市后即抛售,赚取一、二级市场的差价。此类产品在2007年下半年和2008年上半年发展迅速,一度占到了银行理财产品的40%。但是,这种产品也不一定全部盈利,在2008年就出现了上市开盘价即跌破发行价的股票。在当前低迷的股市中,首次公开发售(IPO)已经停止,此种产品必须在股市起稳后才有市场。
5QDII基金:QDII是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的首字母缩写。它是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它是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发行的QDII产品,主要投资于港股和美股。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04月18日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QDII基金做了规定。
(三)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投资者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这类产品在保证本金的基础上争取更高的浮动收益,投资者在存款的基础上,向银行出售了期权收益权,因此可以得到普通存款和期权收益的总收益。这种策略可以以小博大,投资者最多也只是输掉投资期利息,以一笔门槛不高的投资,便可以参与诸如商品市场、海外资本市场等平日没有途径进入的领域,有较强的吸引力。
(四)商业银行承销的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有着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资信,所以很多机构都利用商业银行的信誉来销售自己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承销的产品有基金产品、保险产品、国债、企业债券等等。
商业银行在承销过程中的作用相当于证券市场上的承销商,收取固定的承销费用,不对产品的风险负责。当然,也有很多人对于商业银行承销此类产品提出批评,认为银行有出售信誉之嫌。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中的法律关系分析
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中,各方当事人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只有界定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才能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处理好因理财产品而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有多种看法。在中国银监会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并未对此问题进行界定,但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办法》和《指引》答记者问时,却有如下说明:“《办法》和《指引》明确界定了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服务,是商业银行向投资者提供的一种个性化、综合化服务”。(注: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答记者问.(2005-09-29)[2009-02-05].law-/fzdt/newshtml/21/20050929221655.htm.)
笔者认为,银监会将理财产品界定为委托关系是不正确的,实际上,在不同的理财产品中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笔者根据前面的分类,分述如下:
(一)在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
投资者购买了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之后,银行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投资者享有收回本金并取得利息的权利,这与储蓄的性质完全是一样的,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银行的这类业务属于资产负债业务,不属于中间业务。“在提供债权债务类理财产品时,形成了事实上的表内负债。因而商业银行通过个人理财产品募集到的资金属于银行负债的一部分,其资金的操作属于资产运用,从整个银行层次上看,个人理财业务的资金资产与其他资金来源与运用一样,计入资产负债表,成为资产负债表内业务”。(注:胡云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性质与理财行为矛盾分析.上海金融.2006,(09).)此类产品中银行要承担全部的投资风险,一旦投资失败,银行就必须用自有资金向投资者还本付利,影响到银行自身的金融安全。
对此类产品的最大争议是保底承诺问题,有人认为保底承诺违反了我国的现行法律,担心银行利用此种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一旦银行将理财产品转化为利率更高的准储蓄产品,就相当于变相突破国家利率管制。在一片争议声中,中国银监会在《办法》中还是允许商业银行销售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为了防止银行变相揽储,《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投资者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向投资者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计划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总之,只要设定了条件,哪怕是一些无所谓的条件,就可以销售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这实际上是银监会给自己找了个台阶下。
在此类产品的审批方式上,银监会也表现出了犹豫的态度。在《办法》中,银监会规定此类产品实行审批制,商业银行必须事先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批,而其它类别的产品则实行报告制。从这样的规定中可以看出,银监会对固定收益类产品持谨慎的态度。原因有两个,一是担心商业银行变相高息揽储,形成恶性竞争;二是担心理财产品经营不善将会危及商业银行自身的金融安全。这一规定出台之后,引来了不少批评之声,银监会办公厅于2007年12月11日发出通知,取消了关于固定收益理财产品的审批制,改为报告制,也就是说目前所有的理财产品都实行报告制,没有实行审批制的产品了。
(二)在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
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银行要对资金进行封闭式运作,理财资金自始至终不能与银行资金合并。不同期发行的同一种理财产品也不能合并,每一期必须单独核算,单独运作。银行必须保留全部的投资记录,并应当向投资者公布投资信息,允许投资者查询。在期满后,计算出每一期产品的投资损益,确定投资者享有的分红或应承担的亏损。此类业务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理财资金不能并入表内,在整个理财过程中,理财资金必须保持独立性。
在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运作模式中,商业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一种信托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投资者基于对商业银行的信任,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按照投资者的意愿,以商业银行的名义,为了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这些行为完全符合信托的构成要件。
将此类产品规范为信托,有利于更好地利用信托法原理调整和规范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我国已经有了《信托法》,我们就可以运用《信托法》来解决此类产品中出现的法律纠纷。
(三)在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一种有担保的信托关系
此类理财产品的运作模式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一样的,每一期的产品必须封闭式运作,以确定盈亏,因此,此类产品也是一种信托。当这期产品有盈利时,投资者就可以取得收益,这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分红方式是一样的。银行作为受托人,本来是不对理财产品的盈亏负责的。但当这类产品出现亏损时,银行就必须承担全部的亏损,向投资者返还本金。为什么在出现亏损时银行就要负责呢?笔者认为,在此类产品中,银行既是受托人,同时又是保证人,银行对信托提供了一个最基本的保证:保证投资者收回本金;因此,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一种有担保的信托关系。
(四)在商业银行承销理财产品时,商业银行与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之间是委托关系。
商业银行在此过程中只是一个承销商,收取固定的承销费,并为投资者办理结算。商业银行是以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的名义来销售这些产品的,投资者与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之间产生直接的法律关系,商业银行不承担法律后果。这样的销售方式完全符合委托的构成要件,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是本人,商业银行是人,投资者是第三人。因此,商业银行与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之间是委托关系。
商业银行在承销理财产品时,有责任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产品提供者的经营管理、市场投资、风险处置能力进行有效评估,对双方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进行界定。如果商业银行在承销产品时有虚假不实的陈述,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失,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时,往往弄不清银行与产品发行人之间的这种委托关系,完全是相信银行的信誉才来购买理财产品的,所以一旦出现损失,投资者往往要求银行承担责任。在美国雷曼兄弟MINI(迷你)债券纠纷发生后,有很多投资人要求承销该债券的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银行只要尽了自己的注意义务,是无需承担责任的。
三、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中存在的若干法律问题及其解决建议
(一)在理财产品的监管方式上,我国应实行“监管分业,产品混业”的管理制度
我国的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各自的理财产品,信托投资公司原本就有类似的理财产品。三个监管机关分别出台了理财产品的管理办法,而这些管理办法互不相同,有很多矛盾和对立之处。但实际上这些理财产品的基本原理是相同的,运作方式也是大同小异的,产品之间是互相融通的。“现在银行的大部分理财产品投资于各种证券,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打破了‘分业经营’的限制。这些理财产品的复杂程度与风险已经远远超过了传统的银行储蓄产品,已经远非我国基于‘分业经营’的‘分业监管’体制所能有效管理。”如果禁止银行理财产品进入证券业和信托业的话,绝大多数理财产品就不复存在了。
短时间内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不会有所改变,对发行理财产品的主体是由三个监管机关按照各自的行业进行监管,而理财产品又必须混业经营,因此短时间内我国对理财产品实行的是“监管分业,产品混业”的监管体制。
(二)对从事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的主体资格应作必要的限制
中国银监会在《办法》中并没对从事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主体资格做出规定,也就是说中国境内的任何商业银行(包括信用社、外资银行)均可从事理财业务,而且银行的分支机构也可独立从事理财业务。实践中就出现了以下这些问题:一些地方商业银行和信用社把理财业务当成了高息揽储的手段,不顾自己的承债能力,超额发行理财产品;一些商业银行没有理财人才和经验,盲目地发行理财产品;一些外资银行将境外的理财产品直接在境内销售,境外产品受金融危机影响,引起了投资者的巨额亏损。笔者认为,理财业务是一项风险很高的银行业务,并不是所有的商业银行都适合从事理财业务。中国银监会应该制订出一些具体的标准,按理财产品的种类向商业银行颁发理财业务许可证。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规定从事固定收益类和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的条件
对从事这些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主要应当考虑其偿债能力,应对总资产、净资产、未清偿的理财品的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3个指标做出限制。
2规定从事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条件
重点应当关注商业银行是否具备理财的能力、理财资金运作的独立性以及以往的理财业绩。对以往业绩不佳,经常出现负收益的商业银行就应当取消其从事此类业务的资格。
3规定从事承销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的条件
能够从事承销理财产品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宜过多,应当比照《证券法》关于承销证券的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承销短期融资债券的规定确定。
经过这样的限制,理财业务会往大的商业银行集中。
在理财产品的发行和申报主体上,笔者认为,应以商业银行总行为发行和申报单位,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只能是经办机构,不能独立地发行理财产品。这样有利于解决当前理财产品发行过滥问题。
(三)关于理财产品品种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已经推出的理财产品达4400余种,大部分产品是从国外引进的,有的银行甚至直接购买国外的产品。当前商业银行还在不断地推出新的产品,理财产品已成泛滥之势。在众多的理财产品中,有的产品设计极不合理,本身就蕴藏着风险隐患。因此,当前急需对理财产品的品种进行规范,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式应当简捷易懂,国外复杂的理财产品并不适合中国的投资者
当前国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大多数不具备自我投资的能力,所以理财产品的设计应当考虑投资者的知识水平,不能推出一些过于复杂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操作方式应当让普通的投资者一看就懂,而且不能生歧义。商业银行也不能给产品起一些带有误导性的名称,对一些专业术语也应当解释清楚。国外的一些复杂的理财产品当前并不适合在中国推出,银行应当根据中国投资者的特点有选择地推出国外的理财产品。
2中国银监会应当确定一批标准化的理财产品
中国银监会作为监管机关,应在现有的理财产品中,根据实际收益情况,确定一批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在发行标准化的理财产品时,不需再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直接发行。
3商业银行发行标准产品以外的理财产品,应当事先报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
当前理财业务全部实行备案制度,中国银监会事先不做任何审批,但是有的理财产品的风险是非常大的,一旦出了问题社会影响力非常巨大。有些产品根本就不具有投资价值,投资者不可能获利。中国银监会作为监管机构,必须对新产品的开发进行审批,只有获得中国银监会的审批后,商业银行才可发行新产品,成熟的新产品转化为标准产品。
理财产品的种类不宜过多,笔者认为总量不宜超过1000种,这对投资者和商业银行来说已经足够了。
(四)关于触发终止区间问题
在许多银行理财产品中,都设置有“终止区间”,当理财产品的净值低于区间的最低值,或者高于区间的最高值时,理财产品就会被自动终止,商业银行会自动平仓。比如,中国民生银行在2007年10月发行的一款名为“港基直通车”的QDII产品,该产品于2007年10月30日正式起息,产品期限1年。民生银行在合同中规定,当产品净值高于等于118%上限或者低于等于50%下限的时候,该产品将会被清盘终止。该产品在2008年3月18日净值恰好亏损一半,触碰到了产品规则中的下限,该产品在亏损50%的情况下被动斩仓,民生银行将清仓结算后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投资者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就损失50%。投资者在接到民生银行的通知后,产生了强烈的反响,以各种形式表达不满,产生了很多过激行为。
笔者认为,设置终止区间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商业银行的这种做法是非法的,应予取消。理由如下:
首先,区间的上限剥夺了劳动者的投资收益权。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投资收益,无论这种收益有多大,都应当归属于投资者,商业银行无权剥夺投资者的收益权。象民生银行所设定的118%的上限,在牛市中只要两个交易日就可达到,之后还可能获得更大的利益。
其次,区间的下限剥夺了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的机会。商业银行设置区间下限的目的,是担心投资者的投资全部亏光,设定个下限投资者至少还能拿回50%。但在股票市场中,一时的投资失败并不代表永久的失败,股市中没有永远的熊市。只要股市好转,就有可能挽回一些损失。商业银行强行平仓后,投资者再也没有挽回损失的机会了。
再次,在终止期间的设定上,投资人和银行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当理财产品触及到终止期间时,银行可以强行平仓,提前解除合同。而投资者在理财产品封闭期间却无权提前解除合同,不能提前收回投资,投资者的资金丧失了流动性。权利和义务如此不对等的约定显然是无效的。
最后,理财产品的强行平仓会引起股市的动荡。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往往非常巨大,商业银行在强行平仓时,要在短时间内将巨额的股票抛入市场,这必然会引起股市的动荡,导致股价进一步大幅下挫,平仓的损失也会更大。
(五)关于理财产品的质押问题
商业银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绝大多数不能提前回赎,对少部分可以回赎的理财产品银行要向投资者收取不菲的违约金,违约金也阻止了投资者回赎。当投资者有紧急资金需求时,能否用理财产品向银行质押贷款,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
实践中,有一些银行针对自家发行的理财产品配套了相应的质押贷款业务。在1500多只银行理财产品中,有98只明确表示可以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为质押物,办理质押贷款手续。主要集中在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
上述银行虽然可以办理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尚未明确银行理财产品可用于质押,银行一旦接受质押,其质押权将可能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认为,银行的质押权无法得到法律充分保障,既无法对抗司法机构的冻结和扣划,也无法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银行理财产品是持有人对银行的一种合同权利,既没有权利凭证可以交付,也没有特定的管理机关可以登记,设立权利质押将无法满足依《物权法》法理对质押的公示要求。
笔者认为,允许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已是大势所趋,理财产品具有特定性、可变现性,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权利质押的要求。实际上当前的法律障碍也并不难解决,《物权法》第223条规定了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其中第(七)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在短时间内无法修改《物权法》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理财产品可以用于质押贷款,并对质押当中的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关于质押公示问题,笔者建议在中国银行会的网站上设立专门的公告区,公众可以上网查询。只要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告了,就可以对抗法院的司法查封和执行。
理财产品作为一种可质押的权利,并不限于在发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质押。如果能够建立起理财产品质押的登记和公示制度,商业银行完全可以接受它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作为质物。
当理财产品持有人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商业银行可通过行使质权以实现债务清偿。在债权类理财产品中,商业银行同时作为产品持有人的债务人,可通过抵消权的行使满足债权,并将余额退还产品持有人。在信托类理财产品中,作为理财资产的管理人的商业银行,可对理财资产折价以清偿债务。
(六)关于商业银行破产时理财产品的处置问题
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美国雷曼兄弟等几家商业银行相继破产,其所发行的理产产品也成了众矢之的。美国雷曼兄弟发行的MINI债券,在香港已经引起轩然大波,并且波及到中资银行。所以,在商业银行破产的情况下,理财产品如何处置就成为一个热点问题。笔者认为对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区分,不同的理财产品应有不同的处置方式:
1对固定收益类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处置方式
在这两类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投资者可以作为债权人申报债权,按普通的破产程序进行清算。
2对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处置方式
此类理财产品属于信托性质,理财产品具有独立性,不能归入商业银行的固有财产。根据《信托法》第16条的规定,当受托人破产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而应单独进行清算。
3对商业银行承销的理财产品的处置
在此类产品中,商业银行只是个承销商,只要商业银行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商业银行就不对承销的理财产品承担法律责任。当发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破产时,投资者应向发行银行提出申报,由发行银行进行处置。所以,在美国雷曼兄弟MINI债券风波中,香港的很多投资者聚集在承销MINI债券的商业银行,要求这些银行赔偿损失,实际上这些银行并没有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义务。
在理财银行破产的问题上,还存在涉外问题。我国商业银行购买的国外的理财产品越来越多,一旦出现MINI债券这样的突发事件,国内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应对,值得探讨。在MINI事件当中,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在雷曼兄弟宣布申请破产保护的次日,香港证监会对雷曼兄弟在香港运营的四家公司发出限制通知,禁止美国雷曼兄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处理投资者及公司的资产并且不得将公司款项转出公司。与此同时,香港交易所于9月16日开市前暂停了美国雷曼兄弟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在证券及股票期权市场的交易权利,并宣布该公司为失责人士。当日收市后,又暂停了美国雷曼兄弟期货亚洲有限公司的交易权利、连通HKATS电子交易系统的权利及期权结算所的参与者资格。这些做法都有效地在本区域内保全了投资者的利益,值得我们借鉴。
(七)因理财产品而引发的民事诉讼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非保本浮动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近来出现了大幅亏损,投资者对商业银行的民事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在现有的案例中,法院绝大多数时候判决商业银行胜诉。
理财产品出现亏损后,商业银行往往将责任归咎于金融危机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但投资者对此并不认同。以某银行的一款QDII产品为例,该理财产品亏损50%,而香港恒生指数在此期间只下跌了30%,该银行大大跑输了大盘,用投资者的话说叫“割肉割到了地板上”。投资者由此认为该银行作为代客理财的专家在投资能力上存在缺陷。
出现上述情况后,银行要不要承担责任?现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银行就是信托中的受托人,无论出现什么样的理财结果,银行都不对盈亏负责;另一种意见认为,银行作为理财专家,理财能力理应高于普通投资人,在跑输大盘的情况下,只能说明银行没有尽到职责,在扣除系统风险后,银行应对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意见,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一种信托产品,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不应当对投资者的亏损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就违背了信托制度的基本原则,因此法院判决商业银行胜诉是有依据的;但是,商业银行并不是永远可以免责的,一旦出现下列情况,商业银行就应当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
1理财业务不符合准入制度
这种准入既包括主体的准入,也包括产品的准入。比如,产品应该办理审批或备案的,商业银行没有办理审批或备案就发行产品。
2理财业务违反了现有的操作规范
为了规范理财业务,中国银监会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一旦商业银行违反了这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就要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在解决理财产品的纠纷时,除了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之外,还要看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如果银行未能履行监管机关设定的法定义务,就可能导致银行承担更大的民事责任。
3理财财产不具有独立性
在信托类理财产品中,商业银行必须独立建帐、独立管理,商业银行不能将理财财产与其固有的财产相混合,也不能将不同的理财产品相混合。在理财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财产与其固有财产进行交易,也不得在不同的理财财产之间进行交易。
4商业银行没有理财业务的完整交易记录
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应当保存理财业务的完整交易记录,并且应当定期地向投资者报告理财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如果商业银行没有这些交易记录,理财财产的亏损就没有了依据,所谓的亏损就成了一个黑洞,那么只能由商业银行承担亏损责任。
现实中的情况是,商业银行很少向投资人通报理财的交易情况,只是在理财产品到期后拿出一份盈亏报告,中间的交易过程投资人一概不知。投资人即使到法院,也拿不到原始的交易记录。更有甚者,有个别的商业银行根本就没有保存交易记录;所以,在举证责任上,应当采取倒置的方式,法院应当要求商业银行提供交易记录。
5商业银行利用理财财产谋取不当利益
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只能按事先的约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有的银行也称为“管理费”),不能谋取其它利益。但现实中出现了以下几种违法的情况:
(1)挪用理财资金,用于其它经营目的;
(2)隐性挪用理财资金,比如将理财资金当成质物进行质押;
(3)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比如在“打新股”的理财产品中,有的银行要获得30%以上的投资收益,这种约定是否合法,值得探讨。
6误导性陈述
商业银行为了推销其理财产品,在书面的宣传材料及口头的推销过程中存在大量的误导性陈述。比如,对投资收益的预测,商业银行往往按最佳的条件进行预测,得出的是最好的一种收益结果,但实际上这种最佳条件是很难出现的。投资者往往相信银行的信誉,认为银行预测的收益结果就是他们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
银行工作人员还存在代客填写风险揭示书的情况,如果投资人没有亲自填写风险揭示书,就不能了解理财中的投资风险,法院就可以
认定银行没有告知投资风险。
(八)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