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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案例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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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第1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可比性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合同能源管理定义为: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相关政府部门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的扶持力度,国内节能服务行业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众多节能服务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较为特殊,具有多种运营模式,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不同类型。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指南、讲解、解释等尚未就其会计处理进行明确规范,会计实务中存在多种核算模式,各种会计处理方法差异较大、对会计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具有较强的依赖性,给会计信息可比性和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带来较大挑战。本文将以一家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作为典型案例,针对其会计核算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案例背景

某节能服务公司(乙方)拟在新三板挂牌,其于2014年9月与某钢铁公司(甲方)签订“烧结厂烧结余热利用工程项目合同”,合同约定:1.甲方提供项目建设场地、余热资源及各类接入点,乙方负责余热发电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服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台烧结环冷机各设一套余热锅炉装置、一套汽轮发电机组(即“三炉一机”),并设置一个主厂房。2.该项目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项目建设及投资风险由乙方承担,余热发电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以收益分享的方式实现收益。3.新建余热电厂建设期1年,运行期8年。合作期内乙方拥有该项目形成的动产、不动产的一切权益(不含土地);合作期满项目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甲方。4.项目运行期内,双方按协议价格就共同确认的当期实际产出的电量计算本期款项,由乙方提供电费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二、案例解析

1.观点一:认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之混合销售业务进行核算。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企业提供节能设备、负责安装并提供售后服务,其实质类似于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节能设备并提供后续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由于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因此销售节能设备应作为销售商品核算,提供节能服务按照提供劳务核算。2.观点二:认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参照BOT项目处理方式进行会计处理,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核算。项目合同明确规定“该项目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履行“建造—经营—转移”的完整过程,具有明显的BOT特征,类似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的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交易合同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经济影响也与典型的BOT合同一致,二者仅存在法律形式差异。因此在建造期间,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就其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收入和成本;在运营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3.观点三:认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进行核算。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模式分析,节能服务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包括建造活动和发电运营。由于乙方本身并非一家发电企业,实质为一家专门从事节能环保和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余热发电项目的主要利润来源于公司在节能技术和能源管理领域的专长和经验;公司实际主要为客户建造余热发电装置,并以与余热发电量挂钩的变动对价作为建造合同对价。因此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本案例中,合同总价款取决于未来8年运营期的实际发电量,由于时间跨度较长,预期经济利益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阶段建造合同的结果无法可靠估计。因此不能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需要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第25条的规定判断成本是否可以收回,分别作出相应会计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4.认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融资租赁进行核算。根据合同安排,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系节能服务公司按用能企业的要求建造一项特定的固定资产,建设的资产及设施具有专用性,仅供用能企业使用,履行该协议依赖于上述特定资产;该项目合同期为9年,合同期内资产所有权仍归节能服务公司,用能企业拥有使用权,且未来收益不能合理确定。因此可以确定该项协议包含租赁业务。运营期满后项目资产无偿转让给甲方,可以合理推测乙方在运营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价款实质已经相当于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租赁资产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承租人(用能企业)”关于融资租赁的确认标准。因此,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本质上属于融资租赁,与租赁资产相关的风险报酬已经全部转移给承租人(甲方),而乙方通过收取节能经济利益作为租金以回收相关投资价款,应当按照租赁准则中融资租赁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讨论与分析

对比上述不同会计处理,均能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商业实质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结合进行分析,都具有事实依据和一定的合理性。由于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是提供节能服务解决方案,具有多元化、综合性,与一般混合销售业务、建造合同业务、BOT业务以及融资租赁业务存在显著区别,需要深入研究、全面分析,从而得出较为合理、公允的会计处理结果。1.关于“观点一”,根据项目合同规定,节能工程项目在建设结束、完成安装、试运行成功且验收合格后,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节能服务公司(乙方),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并未实质发生转移。节能服务公司是否能够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利润取决于节能项目未来能否创造节能效益,而且节能效益的具体金额取决于项目资产未来实际的发电量,未来实际的发电量具有不确定性,导致收入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因此上述交易不符合混合销售的收入确认条件,不能按“观点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2.关于“观点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规定,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涉及的BO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三项条件:(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前述项目合同确有规定“该项目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但BOT业务的合同授予方必须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本案例中交易双方皆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也未设立单独的项目公司,建造的标的资产也非公共基础设施;BOT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仅取得特许经营权,并不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而本合同管理业务中不存在上述特许权。因此,根据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原则,上述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不能按照“观点二”参照BOT业务进行会计处理。3.关于“观点三”,由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具有多种运营模式,节能服务企业分享的节能效益可以是变动对价,以运营期内的实际产出为基础进行确定,如本案例所示;也可以是固定对价,比如根据资产建设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一个月测试确定月度节能收益且在运行期内月度节能收益保持不变。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核算的争议主要集中于节能服务企业是“自建资产并提供给客户使用”还是“为客户建造资产并提供后续运营服务”,根据前述分析,后者缺乏充足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行性,因为在建设阶段很难对建造合同的结果做出合理估计,甚至难以确保可以收回成本,而且这种处理模式涉及大量的会计估计和职业判断,将为相关会计核算和审计鉴证带来极大挑战,难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一般来说,判断企业的一项交易是否适用《建造合同》的主要标准为:当买方可以在相关业务开始前指定专业结构元素的设计和/或在建设过程中可以指定重大的结构性变化,则该类业务合同通常情况下应当适用《建造合同》准则,如房地产建造合同。本案例中,用能单位(甲方)只能选择节能服务公司(乙方)所指定的设计选项,仅有有限的能力影响所建造资产的设计,且指定设计相对基本设计仅有轻微变化,因此该类业务合同也不应适用《建造合同》准则。4.关于“观点四”,该合同能源管理交易依赖于特定资产(即主厂房、三炉一机等节能设备以及依附于该设备的专有技术等),且节能服务公司授予用能企业对建造的节能资产使用的控制权,符合IFRS体系下的IFRIC4关于《确定一项交易安排中是否包含租赁》所规定的判断一项交易安排中是否包含租赁成份的判断指引,因此该交易可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在该交易中,所有的租金都是根据各租赁期的实际发电量计算的或有租金,且租赁结束后资产无偿转让给甲方,因此乙方能否获取报酬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即与租赁资产相关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并未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甲方),而且乙方无法对合同期间可获得的节能收益作出合理估计,不能将上述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因此不能依照“观点四”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处理建议

综上,本文建议将案例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视为节能服务公司自行建造长期资产并为客户提供后续劳务进行会计处理。在合同期内,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节能服务公司(乙方),且由乙方负责余热发电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活动,乙方视为自行建设项目资产,确认为自身的固定资产,并提供给甲方使用;项目在运营期内,根据双方事先确定的协议价格就共同确认的当期实际产出电量计算各期节能收益,按照《收入》准则确认电费收入;项目合同期满,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企业无偿转让项目资产,视同节能服务公司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如下:(1)项目资产的会计处理建设期内,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建造成本确认在建工程成本。在项目资产经验收合格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为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2)节能收益的会计处理运营期内,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双方事先确定的协议价格就共同确认的当期实际产出电量计算各期节能收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当期电费收入。(3)项目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项目合同期满,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企业无偿转让项目资产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视同节能服务公司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三、小结

第2篇

1 电子档案管理与传统档案管理的区别

电子档案管理,就是通过计算机等手段来记录文件内容并且保存管理。记录过程简单易操作,不会用到笔墨等办公用品,并通过网络进行永久保存。与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相比,电子档案管理有如下特点:

1.1 在时间上

电子档案管理和纸质档案管理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体现在采用电子档案管理的方式可以做到在记录的同时归档,或者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在满足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网络把文件发送给管理的机构并进行归档,这一点,可以节省送档案,打印档案等不必要的时间,为人们的工作生活提供了很多便利。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方式略显麻烦,它需要提前设定计划或者安排时间,以便相关部门把文件资料集中归档,并且需要特定部门进行回收和处理。这一过程既浪费时间,又浪费人力物力。

1.2 在方式上

二者的归档方式具有一些差异。电子档案的管理,需要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操作的能力,并且会操作相关的软件。操作过程为:工作人员通过相关的管理软件,在各个档案上粘贴标签,每一份档案都有单独的编号,以便归档。这样的过程操作起来比较繁琐。而纸质档案管理比较简单,开证明就可以办理。

1.3 在存储方面

电子存储方式和纸质的管理方式也存在差异。电子档案是在计算机或者网络上存储,但计算机或者网络易出现故障,或者电子数据会出现纰漏,不利于档案的保存。因此,现在的电子档案管理有所改进,一般情况下要进行备份,还要对文件的具体格式进行转换,操作完成后才进行统一的保存。而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只需要保存好纸质的资料,使之不受损坏即可,但是对环境的要求会比较高,需要干燥安全的环境,因此更加困难。

1.4 在管理的方法方面

电子档案管理的方式比较复杂,需要对待管理的档案进行分类,并需要对资料进行编目,在接受文件的第一时间,工作人员需要给每一份档案一个唯一的编号,同时还有给出相应的类别号、档案号、文件号,以便在使用时能够方便查找。这样,在查找使用时,就可以通过专业的检索工具进行电脑检索。

1.5 在查询使用方面

电子档案管理和传统的档案管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电子档案管理可以在计算机上操作,无需固定地点和时间,但需要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在使用时通过个人帐号和密码才能够登陆查询或使用所需档案文件。而传统的档案管理则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并且有工作人员帮忙查找才能使用档案,这个过程效率比较低,浪费时间。

2 电子档案管理的优点和缺点

2.1 电子档案管理的优点

用计算机或网络进行电子档案管理这种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无论是在保存方式上,还是在查询使用方面,都节省了宝贵的时间,尤其是在传输方面,电子档案管理通过网络进行传输,省去了打印,发送等步骤,节省了时间,同时省去了不必要的花费,现如今随着专业管理软件的开发和不断完善,使电子档案的管理变得更加方便和规范。

采取计算机信息技术这种形式进行档案管理,不仅提高效率,也对环境保护作出了一些贡献。首先就是采用网络的形式进行档案管理,节省了纸张,这一点不仅节省了资金,同时也减少了对树木的砍伐,保护了树木和环境,其次是这种方式可以减少笔墨和办公用品的使用,再一次节省开支,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

2.2 电子档案管理的缺点

使用这种方式进行档案管理,除了以上我们例举的几个优点之外,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1.立法不够完善,虽然我国法律部门已经制定了一些关于档案管理方面的法律章程,但不健全的法律实施环境也给电子档案管理带来了许多挑战,受法律保护范围不够明确,法律实施困难,破坏性大等问题仍然存在,这需要我们在此领域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2.计算机等电子信息技术的不安全性也给电子档案管理带来了不安全性,这体现在计算机易出现漏洞或中毒的情况,一旦计算机发生硬盘损坏现象则不利于档案的保存。因此,这需要我们在技术上进一步的完善,我们需要加强电子备份,运用云技术等新兴技术手段进行保存,并且还要通过加设密码,定期清理消毒,安装杀毒软件等方式进行维护。

3.用于管理电子档案的存储设备容易发生过期、老化或亟待更新等问题,长时间保存或许会出现无法读取等严重后果。这就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定期维修更新,并且备份保存。

4.对于工作人员的技能要求较高,因为电子档案管理需要工作人员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这就需要工作人员有专业的技术储备以及长期的工作经验。因此需要长期锻炼或进行技术培训。

3 可采取的措施

(1)根据电子档案的存储特点和方式,进行科学的计划安排,确定传输时间,并在年内进行信息汇总处理,及时增加新的信息。

(2)由于电子档案的信息处理都是通过计算机等设备完成的,所以应招募合格的信息操作人员,并及时进行培训。

(3)保管时应注意环境条件,电子档案的保存需要适度的环境,保存档案的设备需要防尘,防磁,防划。工作人员也应对存储设备维修更新技术有一定的了解,以便能够及时处理设备的突发状况,保证档案的安全。

(4)健全电子档案查询使用的相关制度,设立实名制,并进行权限限制,确保使用者通过身份进行实名登陆,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3篇

关键词:传统档案管理;电子档案管理;对比分析

纸质资料是传统档案管理存储的主要内容,其存在形式多种多样,如文字、图表等,并且具有一定的保存价值。硬盘和计算机光盘是电子档案管理的主要存储介质。电子图表、电子信件和电子文书是电子档案的主要表现形式。与传统的纸质档案不同的是,通过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不仅实现了档案的存储,还实现了资料的传送和处理。

当前,信息化、多元化成为时展的主题,对于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人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传统档案管理无法满足这一需求。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传统档案的特点,决定了它的不可替代性。同时,电子档案管理因其便捷性、高效性等特征,同现代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电子档案管理必然是档案管理的发展趋势。

1 电子档案管理与传统档案管理的特性分析

1.1 电子档案管理与传统档案管理的共性

首先,无论是传统档案管理还是电子档案管理,两者的基本原理是共通的,电子档案是传统档案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电子档案管理在传统档案管理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优化和整合,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与传统档案相比,电子档案管理无论在管理方式上,还是在管理质量以及技术水平上,都明显优于前者。但这一点并不否定两者基本原理上的共通性。

其次,电子档案并不能孤立地存在,同传统档案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传统档案所管理的信息,具有很大的真实性,属于社会实践数据。电子档案管理,由于受到网络安全、计算机信息安全等潜在隐患的影响,其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需要传统的档案资料来加以保证。

最后,电子档案的信息量,随着传统档案的出现而逐渐扩大。电子档案是基于信息技术而建立的,大容量正是其优势之一。各种各样的档案信息,都可以存储为电子档案,同时还使资源的共享成为可能。由于电子档案是依托计算机技术而存在的,因此在调用所需资料时,十分便利。此外,利用电子档案的记录,在需要查看实体的传统档案时,可以很方便地调出,直接获取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1.2 电子档案与传统档案管理上的差异

1.2.1 管理方式不同

电子档案实现了档案的一级管理,这是由电子档案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这一点同传统档案存在很大的区别。在传统档案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非常大,在管理档案时,首先需要确定和填写档案的类型以及日期,然后根据类型的不同选择适当的存储位置。在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对于接受到的文件,可以及时确定档案的档案号,接下来采取相应的主题来标注档案的类型,档案号具有唯一性,整个操作过程有着很高的效率。

1.2.2 保管方式不同

电子档案存储的载体是硬盘和电子光盘,在长期的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硬盘和光盘会逐渐老化,同时由于计算机和现代技术的不断更新,载体的老化将导致档案信息的失真,档案的正确性和可靠性降低。传统的档案管理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档案信息丢失的问题,并且具有纸质备份。同时,由于无需网络的参与,因此不会受到病毒入侵的威胁。

1.2.3 归档方式不同

可重复性和可逆性是电子档案不同于传统档案的特性。管理人员修改档案信息时,并不会留下修改的痕迹,人们虽然不再为最初档案归类失误而烦恼,而且可以及时更正错误信息,但是却提高了电子档案内容失真的可能性。与之不同的是,在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在进行归档操作时,同类档案之间的联系较强,摆放档案时,也是按照科学的顺序来分类的。档案管理人员依照相应的程序来进行归档操作,因此操作的痕迹将会被保留下来。这一点保证了档案的真实性与原始性,弥补电子档案管理的不足。

2 电子档案管理的利与弊

2.1 电子档案管理的优点

2.1.1 电子档案管理的出现,有利于绿色环保事业的开展

无纸化的办公模式是电子档案管理的一个特色,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纸质文件的使用数量。制造纸张的原材料是树木,档案管理所需的纸张少了,所需的树木也会随之减少,因此有效改善了树木砍伐的状况,保护森林资源。此外,笔墨、订书钉、曲别针等工具是纸质文件的必备工具,随着纸质文件数量的减少,对于这些工具的需求也必然有所降低。

2.1.2 电子档案管理提高了传统档案管理的效率

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即档案的归档、存储和查询。传统档案管理模式下,这些工作所需的时间较多,因此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也受到了影响。而电子档案管理模式下,档案归档、存储、查询的时间明显缩短,管理效率获得提升。数据传输是电子档案管理所采取的主要方式,既方便了资料的传递和共享,又提高了档案信息管理和查询的时效性,并且不需要张贴和打印文件。

2.2 电子档案管理的弊端

信息载体的老化和变质现象,是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中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因此必须加强电子档案的安全备份工作,防止因信息载体变质老化而导致的无法读取资料的问题。目前,云技术是一种较为常用和有效的保护方式。

电子档案管理的操作程序较为复杂,这就对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为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应加强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黑客攻击和病毒这些潜在的复杂网络风险,在电子档案的数据传输和共享过程中,威胁着数据信息的安全,因此应做好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利用多种方式保护好电子档案资料,如档案加密、网络防火墙等等。

虽然我国的档案管理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且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电子档案管理法规,但是一些具体的细则仍不够完善,相关部门应该推出相应的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为档案管理的发展保驾护航。

3 结束语

电子档案管理模式较传统档案管理来说,在很多方面都有了提升,最为直观的表现就是档案管理的效率得到提高,电子档案管理方式的出现有利于环保事业的开展。传统档案管理具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电子档案管理与传统档案管理两者有着很多的共性,在现阶段和将来的一段时间内,电子档案管理还不能完全代替传统档案管理,相关人员应该在进行传统档案管理时,良好的融入电子档案管理的优势,提高档案管理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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