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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一体化概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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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一体化概念

第1篇

关键词:文化体制;精品意识;基层观念

中图分类号:J8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24-0287-01

一、改革创新,激发剧团活力。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发展的需要,衡水市评剧团对内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改革探索。在内部人事管理上,打破现有的编制和用人审批程序的限制,根据剧目和工作需要,实行全员聘用制。在现有编制范围内,确保少量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主要业务骨干为长期固定员工外,其它人员均以剧目、剧组需要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通过公开考核后,根据剧目和时限确定聘用期限,并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费用。采取“户口不转、关系不转、双向选择、能进能出”的方式,面向社会招聘了一批热爱评剧事业的优秀青年演员,充实了新生力量,提高了演出阵容和演出质量。在内部分配制度上,打破大锅饭,做到能者上、庸者下,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充分体现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彻底改革“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工资分配对现编制内在职职工保留档案工资,全团以业务能力、贡献大小为依据,实行内部考核三个等次定级制,根据工作需要,或按月、按季,或按演出周期,通过专家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考核等次,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从而激活了内部机制,充分调动了广大演职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演职人员工作热情空前高涨,工作效率大幅提高,全团呈现出一种“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二、打造精品,拓展演出市场。在实行内部改革的同时,在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面向市场,谋划打造精品剧目,为剧团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历时三年,精心打造的大型现代评剧《林秀贞》,先后在天津、石家庄等地进行了公演,获得巨大成功,赢得各级领导、业内专家的好评和广大观众的热捧,并荣获河北省“五个一”工程奖,该剧已成为衡水的一张精彩靓丽的文化名片。该剧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高度统一,在审美方面,努力营建剧目与当代生活、与当代社会阶层审美,相互交融的文化生态。把注意力集中在戏曲现代题材和思想内容的倾向,在充分探索成熟的艺术经典的同时,积极寻求多渠道的营销途径,谨慎处理好精品创作与世俗风格的协调,为市评剧团精品创作开辟了崭新的思路。剧团始终秉承精益求精的文化艺术追求,不断推出新的剧目,谱写评剧艺术发展新的辉煌篇章。

三、扎根农村,服务广大群众。当前、富裕起来的农村观众,对精神生活有了越来越高的需求、而这些观众很难欣赏到城里高水平的戏剧演出,为此,剧团坚持走基层群众路线,常年坚持送戏下乡。下乡演出是剧团的家常便饭。在农村集镇表演和在固定的影剧院有着天壤之别。三天一个点,五天一个台,随时要卷起铺盖走天下。剧团流动性很大,每逢外出演出,全团出动,装车拆车,装台拆台,人人都是多面手,人人都有一颗热爱评剧事业的火热的心。

第2篇

【关键词】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

全球经济飞速发展的总体趋势之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优势开始逐渐突出。近年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热点开始朝向环渤海地区住哪一,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虽然京津冀地区经济环境相对于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区而言,仍然处于初级水平,但是其当前具有的经济实力和整体结构特征,已经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机制

想要明确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机制,首先应当对其概念进行明晰。虽然当前对于区域一体化的概念缺乏统一的界定,但是仍然可以从实际工作中发现其诸多共性并且加以总结。所谓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地缘毗邻的城市或地区通过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渠道,制定统一的区域政策制度、区域规划布局以及对接措施,在共同的区域发展战略思想指导之下,形成具有共生关系的发展目标,并且协调行动;按照区域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各自区位优势,进行合理的地域分工;利用各地区间经济发展方向的同一性、产业结构的互补性、地域的相邻性等特点,实现全区域内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借助于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促进地区间的产业整合与重组,实行地区经济联合与协作,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并以有效的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内部耗损,以提高区域经济总体效益的一个动态过程。从这样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区域经济一体化注重一体化区域内部的合作和分工合理化,并且着眼于实现区域环境共赢,注重可持续发展。

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机制,主要是需要考虑促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动力,是建立起区域经济一体化环境的优势体现。对于动力机制而言,其自身决定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的动力根源,因此必须给予充分重视。对于动力机制而言,首先应当注意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集聚效应与扩散效应。考虑到区域经济一体化是要实现区域内部多个组成部分的协同发展,因此展开了经济一体化的区域环境中,更为微观的区域性政策将会被统一的政策所代替,这必然会促进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区域内部环境中自由流动,推动其朝向更加具有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的区域集聚,从而实现对于地区环境内部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同时,这种增长与优化还能够带来扩散效应,形成区域朝向周边的带动。其次,规模经济同样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发展动力。区域经济一体化,能够帮助经济的发展打破既有的行政区域格局,而转变向经济区域整合的方向,在这个发展过程中,资源的优化利用,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都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规模经济在更为宽泛的区域环境中,比相对窄的地理环境之下更容易形成。最后,低成本机制的形成,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动力。低成本并不仅仅局限于规模经济所带来的成本降低,而是来源于区域经济环境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人力资源成本、运输成本以及某些自然资源成本等,都需要考虑在内。由于突破了行政格局,因此区域范围内的资源能够在有效流动的基础上,遵从市场机制实现优化调配,从而实现成本机制。

二、京津冀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的现状与发展

京津冀地区在经济的发展方面各有所长,具有极强的互补性特征,因此对于该区域的经济一体化进程推动而言,毋庸置疑地有着积极价值。当前环境下,京津冀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已经得到加强,从2004年共同签署《廊坊共识》到2008年签署《北京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社会发展合作的会谈纪要》和《天津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备忘录》等,这些都无意成为了京津冀地区区域经济合作一体化实现的诸多里程碑事件。

虽然从政策层面看,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一直都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但是从实际的展开状况看,仍然存在诸多障碍。首先,不同区域合作主体对于经济合作的认识方面存在偏差,并且尤其是在京津冀区域环境中,仍然缺乏具有一定高度的市场意识。从合作态度方面看,北京仍然以自我中心的态度十分突出,要求津冀为北京提供对应服务,在产业转移、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此种态度均较为突出,天津同样想要依据港口优势进行自我建设。这种状况造成了河北难以获取和京津两地对等的发展机会,因此从观念的角度看,京津冀地区区域合作还有待进一步整顿。

其次,^域内部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高层次区域合作、磋商与协调机制。近年来,虽然京津冀高层领导进行了双边互访和多边协商,但是总体说来这种机制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而想要建立起深入的京津冀地区经济一体化,更为深入和密切的磋商机制亟待形成。目前仅限于首长联席会、协调会和合作论坛明显无法满足这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必须实现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磋商机制的建立,才能切实构建起京津冀一体化的战略方针。

三、结论

针对于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当前的展开现状,实际工作中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作为统领区域一体化实现的主导思想,深入把握未来区域经济的发展方向和不发,并且切实加强不同层次之间主题的密切沟通和配合,建立起更为均衡的政府协作机制。除此以外,应当注意转变观念,打造京津冀发展协同观念,以互惠互利作为发展的根基,建立区域间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推动区域内市场环境成熟,支持资源和生产要素更为自由的流动和分配。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地区经济;一体化;政府;产业

毋庸讳言,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是一个不可抗拒的潮流。二者并驾齐驱,已经成为21世纪的主导。从国内来看,目前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经济协作水平最好、经济活力最强的三大经济圈:珠江三角洲经济圈、长江三角洲经济圈、环渤海湾经济圈的一体化趋势也在逐步加强,通过一体化的聚集效应,又进一步强化了它们在国内经济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近几年,区域经济一体化无论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实践运动中都处于兴盛阶段,理论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实践运动方兴未艾,国内许多地方政府都将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发展区域经济所实施的一个重要战略。在此背景下,应当对经济一体化本身有一个理性的认识。

一、政府间的协调与合作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键因素

从国际上看,无论是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非洲经济共同体还是APEC会议,无一不是由一国政府代表本国出面参与各种会议并签署协议。从经济一体化的形式上看,无论是单一商品的经济一体化(如欧洲煤钢共同体),还是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全面的经济联盟以及完全的政治一体化等,都是由各国政府出面签订相互给予对等优惠待遇的有关协议。如果没有政府的参与,经济一体化就不可能真正能实施起来,也就不可能达到现在这种一体化的程度。从国内来看,现在一体化程度最高的三个经济区域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圈,也都先后建立了一系列的由政府出面协调成立的组织。政府的职能之一就是要弥补市场失灵,抛开经济一体化,政府也仍然要参加经济管理。实施经济一体化,就更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参与。政府凭借其强势地位,通过各种强制性措施,整合制度与规则,迅速获得社会认同并付诸实施,省去经济主体为签订契约、开展并监督其实施过程的许多交易成本。通过政府间的各种互利的优惠协议的签署,使民营资本和企业在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地区内进行各项经济活动时节省大量的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提升经济增长质量,这也就是实施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参与的原因之一。

二、经济的一体化必须要以市场经济为基础

许多学者在谈到经济一体化时,都注意到了政府对经济一体化的关键作用。有关经济一体化的各种报道也往往侧重于各级政府之间达成的协调机制、各种经济协调组织成立等,而忽略了一体化中市场的基础地位。这会给人一种误导,认为经济一体化只要政府大力推动就可以实现。其实不然,从国际社会看,目前较为成功的欧盟的经济一体化,其成员国都经历了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不包括新近加入的前东欧国家,它们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许多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经历了几百年的历史。从我国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追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自求平衡,产业体系的特征就是大而全、小而全。当时的经济运作方式完全是有政府全力推动的,市场基本上没有发挥任何作用,但它也属于一种经济一体化模式,但由于这种经济一体化模式缺乏市场基础,从实际效果来看,它是失败的。目前经济一体化水平较高的是长三角经济区和珠三角经济区,在我国刚实行改革开放时,这两个经济区并未提出经济一体化,国内学者也没有提出在这两个地区实施经济一体化的主张。但是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发展,近两年来,有关这两个地区的经济一体化研究著述颇多,实际上,主要是由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力量不断地摧毁着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传统领域的统治地位,推动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必然会强化专业分工,相互的经济依赖性也自然随之增强,经济一体化的内在要求必然会显现出来,从而也促成其在理论界的研究和提上政府经济管理活动的议事日程。

三、经济一体化的理论研究往往滞后于实践运动

1953年以前,在国际经济学标题索引中找不到“经济一体化”一词。但是现代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历程却始于1951年的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巴黎条约》。伴随着欧洲共同体的正式成立,有关经济一体化的研究才日渐增多,内容也越来越丰富。但是,总体来看,一体化的理论主要是针对西方尤其是西欧发达国家为研究对象而进行的,以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情况为研究对象的一体化理论相对较少。而且,其理论也往往是在一体化的实践运动中出现新现象以后,相关的理论研究才应运而出,而很难做到从理论上提前进行科学的预见。从我们国内看,改革开放前有关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主要源自于前苏联的地域生产综合体,改革开放初期,虽然我们进行了市场化改革,但更多的理论还是处于要不要市场经济等基本理论问题的讨论上,对于如何建设市场经济的讨论尚未展开。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如何建设市场经济的讨论风起云涌,但对于经济一体化的理论研究不多,即使有一体化的研究,更多的也是侧重于对国外一体化理论的介绍,很少有将国外一体化理论与国内经济一体化运动相结合的。直到近两年,随着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和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经济一体化运动的客观要求,理论界掀起了一股经济一体化的热潮,这是可喜可贺的。但是,这种一体化的研究相对于国内经济一体化的运动来说是滞后的。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应当是:理论源自实践、高于实践、指导实践。无论从国际社会和国内的经济一体化运动来看,有关一体化的理论总体上是滞后于一体化的实践,一体化的理论往往是针对已经付诸于实践的一体化运动进行事后的探讨和总结,丧失了理论的前瞻性。如果一体化运动一开始就能够得到理论上的指导,相信一体化运动会少走弯路,获得更好的发展。

四、经济的一体化促进了专业分工,增强了经济互补性

许多学者都强调实施一体化的区域内部相互之间应当有较强的经济互补性,其实,经济互补性只是实施经济一体化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从理论上讲,发展中国家缺少资本,资本作为生产的稀缺性要素,如果说资本投放到发展中国家,那么它的投资回报率会很高,从生产要素的角度看,经济的互补性很高,应当有大量的发达国家的闲置资本投向发展中国家,但实际的结果却并非如此。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随之出现了两种倾向:第一,发达工业国家之间的贸易量大大增加。第二,产业内贸易大大增多,产业竞争加剧。

对此,传统的经济理论并没有从一体化角度进行解释,这一方面表明在传统理论中并不认为经济互补性是进行经济一体化的充分条件;另一方面也表明对于经济互补性和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关系传统理论对此并未有较深入的研究。从一体化理论的角度讲,这一时期国际经济社会发生的重大事件就是以欧共体的成立为代表的经济一体化运动的兴起,而欧共体的成员国恰恰是当时世界上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根据斯密定律:市场规模限制专业分工。只有当区域实行了经济一体化以后,由于市场规模的扩大,专业分工会越来越细化,从而经济的互补性也会越来越凸显。也就是说,经济互补性未必是实施一体化的前提条件,但是通过实施经济一体化以后,经济一体化的区域内的经济互补性会增强。

很多学者在谈到经济一体化时,都强调经济一体化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经济互补性必须强。从经济互补性的角度看,在一体化的过程中,强调经济的互补性的目的是为了强调通过实施一体化,使一体化的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贸易往来,促进经济发展。但是,经济互补性不是决定是否实施经济一体化的唯一标准。1956年,理查德・李普西和凯尔文・兰卡斯特总结了前人的理论分析,创立了“次优理论”。即“如果一般均衡体系中存在着某些情况,使得帕累托最优的某个条件遭到破坏,那么即使其他所有的帕累托最优条件都得到满足,结果也未必是令人满意的,换句话说,假设帕累托最优所要求的一系列条件中有某些条件没有得到满足,那么,帕累托最优状态只有在清除了所有这些得不到满足的条件之后才能达到”。次优理论给了我们这样一个启示:一个地区在构建一体化的过程中,也许它不如其他进行一体化建设的区域内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经济互补性强,但是,这决不表明这个地区的一体化建设一定会比那些经济互补性强的地区差。

五、一体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一体化是一个综合性的、多维度的、动态的概念。从一体化所涵盖的角度讲,一体化可以实现一国内部的地区经济一体化、跨国界的几个国家的经济一体化,也可以是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从一体化程度的高低讲,一体化可划分为五种形式: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一体化和政治经济一体化。从一体化的实施步骤上看,即可以先从某一产业实施一体化,也可以在所有经济领域内同时实施一体化。从一体化的推动力量上看,既有以市场化为基础的政府主导型一体化(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实行这种一体化),又有以计划体制为基础的政府主导型一体化。从上述对一体化的分类可以看出,一体化的概念所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从一定角度上讲,一体化本身是一个概念群,所涉及到的理论也就构成了一个理论群。对于一体化的理解,因当是动态的,作为一种具有多维度特性的一体化概念,对它的理解不能僵化。

六、一体化是手段,不是目的

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大趋势,许多人也认为,通过实施经济一体化战略,就能够为本国或本地区带来许多经济利益。例如,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地区可以用较低的价格获得投资品和中间产品的进口,获得国外储蓄,以及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输入观念、技术和制度等,以帮助其成功绕过一些传统的实现快速增长的障碍,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有失偏颇的。加入一体化组织本身并不是一种可以依赖的、能促进持续的经济增长的基础。加入一体化的国家和地区必须在实施一体化战略的同时采取互补性的、明确的、连贯的政策和制度,才有可能将加入一体化所带来的潜在的经济利益变为现实的经济利益。决定经济增长的基础因素是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的积累和技术进步,加入一体化只是有助于这些基础因素的出现。一体化是我们的手段,而不是目的。

参考文献:

[1] 上海财经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2003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报告-国内及国际区域合作[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第4篇

内容摘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福利来源就是分工经济,反映分工水平和分工地位的贸易结构是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福利效应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贸易互补性指数(TCI),对中国与东亚经济体贸易结构的竞争性和互补性进行了实证分析,以此为基础分析了中国参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 贸易结构 福利效应 路径选择

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最早可以追溯到1967年东盟的成立。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随后,韩国和日本先后与东盟签署了自贸区协定,由此形成3个“10+1”的自由贸易区网络(FTA Network)。尽管该网络促进了区域经贸活动的发展,但是其错综复杂的关税优惠政策产生了具有负面影响的“意大利面碗效应”,从而对东亚地区的长期经贸发展造成损害。

因此,各国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共同推动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中国是东亚的重要成员,而且东亚也集中了中国主要经贸伙伴。未来中国需要进一步深化FTA战略的实施内容,如何推动和参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分析贸易结构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福利效应的影响,从理论上确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参与路径,然后利用TCI指数对中国与东亚经贸伙伴之间贸易结构的互补性和竞争性进行测度,最后从政策层面上分析中国参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选择。

贸易结构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福利效应

福利效应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最重要的问题。例如Smith(1776)就曾因给消费者带来负效应而批评过梅休因条约(英国和葡萄牙于1703年签署了梅休因条约,它以许可葡萄牙的酒按照优惠条件进入英国,换取葡萄牙废除对英国羊毛出口的禁令)。Ricardo(1821)则通过分析母国和殖民地的特殊通商条约对Smith的观点进行了补充,他分别对输入国(殖民地)和输出国(母国)的福利进行了分析,认为这种特殊贸易安排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对整个国家都有负面影响,这样的贸易安排应该最终被完全的自由贸易所取代。

现代经济学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福利效应的研究则始于Viner。Viner以古典经济学家的思想为基础,提出了贸易转移和贸易创造这两个重要概念,为现代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福利效应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框架。Viner以古典经济学家的思想为基础,提出了贸易转移和贸易创造这两个重要概念,为现代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福利效应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框架。Meade(1955)、Lipsey、Cooper和Massell(1965)、Johnson(1965)、Cordon(1972)、Mundell(1964)、Wooton(1986)、Arndt(1968)、Kemp和Wan(1976)、Wonnacott(1981)等人先后对Viner的理论进行了拓展,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福利效应。

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是消除区域内的贸易障碍,减少区域内分工的交易成本,为深化区域分工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如果在Smith的古典经济学框架下思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福利效应,可以发现其主要福利来源就是分工经济。反映分工水平和分工地位的贸易结构是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福利效应的重要因素。事实上,专业化分工的差异性和贸易结构的互补性是贸易双方获得分工经济的重要条件。在传统贸易理论中,各国可以利用生产技术、要素禀赋、经济规模等方面的差异进行分工,每个国家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并从伙伴国进口不具比较优势的产品,通过差异性生产和互补性贸易获得分工经济。在杨小凯的新兴古典贸易理论中,即使参与分工的国家之间不存在生产技术、要素禀赋差异,也可以从分工经济中获益。因此,不管存在外生比较优势,还是存在内生比较优势,分工经济都可以使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关国家福利获得提升。

不论分工之前的状况如何,只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员通过分工进行差异性的专业化生产,形成互补性贸易结构,就可增加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福利效应,提高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的福利水平。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分工结构的调整必然带来生产结构的调整。如果区域经济一体化启动之初,各参与方的贸易结构为互补型,那么它们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化区域分工,可以获得更大的分工收益。如果各参与方的贸易结构为竞争型,在获得分工经济的同时,必然要进行相应的结构调整。因为要素在不同部门和产业间的流动并不能瞬间实现,所以经济结构的调整会衍生出相应的调整成本,最终消减分工经济的好处。

总之,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国家之间组建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均可以获得分工经济的好处,只是调整成本大小不同。如果调整成本过大,超过分工经济的好处,那么区域经济一体化将毫无意义。一般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之间贸易结构的互补性越强、竞争性越弱,调整成本就越低,各方享受的分工经济就越大;反之,调整成本越高,各方享受的分工经济就越小。

对于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而言,获取最大化的经济利益是所有经济政策的主轴。为了获得更大的分工经济、最大限度的减少调整成本,一体化成员会选择与其自身贸易结构形成互补的经济体为一体化伙伴。在一体化伙伴既定的情况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参与方也会加强合作,通过强化产业内分工、推动经济与技术合作等方式,减少相应的协调成本。

中国与东亚经济体的贸易互补性与竞争性测度

在测度贸易结构的互补性和竞争性时,贸易互补性指数(Trade Complementarity Index,简称TCI)是一个常用的指标,包括单个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和综合贸易互补性指数。单个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可用TCIijk=RCAxik×RCAmjk表示,RCAxik=,表示用出口衡量的i国k产品上的比较优势,RCAmjk=表示用进口衡量的j国在k产品上的比较劣势。其中,Xik和Xwk分别为i国和世界k产品的出口额;Xi和Xw分别为i国和世界的出口总额;Mjk为j国k产品的进口额;Mj为j国的进口总额。当TCIijk>1时,两国在k产品上贸易互补性强,且TCIijk值越大,互补性越强;当TCIijk≤1时,两国在k产品上贸易互补性弱,且TCIijk值越小,互补性越弱。在多种产品并存的情况下,两国的总额和贸易互补性指数可用各种产品的互补性指数加权平均得来。加权系数为世界贸易中各类产品的贸易比重,即Xwk/Xw。综合互补性指数计算公式为TCIij==。当TCIij>1时,两国的贸易互补性强,且TCIij值越大,互补性越强;当TCIij≤1时,两国的贸易互补性弱,且TCIij值越小,互补性越弱。

本文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第三次修订标准(SITC Rev.3)为基础,分商品对1998-2007年间中国作为出口方、东亚经济体作为进口的贸易互补性和竞争性进行测度,首先可以得到:在中国和日本之间,只有食品和活动物和杂项制品的互补性指数大于1,总体呈互补关系,其余商品的互补性指数小于1,均表现为竞争关系;在中国和韩国之间,只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和杂项制品的互补性指数大于1,呈互补关系,而其他产品主要表现为竞争关系;在中国和东盟之间,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机械和运输设备和杂项制品的互补性指数大于1,呈互补关系,而其他产品的互补关系偏弱,主要表现为竞争关系。

其次,中国出口与东亚经济体进口之间的综合互补和竞争关系。中国出口与日本进口整体互补指数在1998年为1.03,随后开始下降。2001年,互补性指数开始降至1以下。在1998年至2007年间,中国出口与日本进口整体互补指数平均为0.95,反映出中国出口与日本进口整体呈弱互补性,主要表现为竞争关系。在1998年至2007年间,中国出口与韩国进口整体互补指数均小于1,平均互补性指数为0.85,表明中国出口与韩国的进口整体呈弱互补性,更多表现为竞争关系。同样在1998年至2007年间,中国出口与东盟进口整体互补指数均小于1,平均互补性指数为0.92,表明中国出口与东盟进口整体呈弱互补性,更多表现为竞争关系。

中国参与东亚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根据以上实证分析结果可以看到,中国的出口与日本、韩国、东盟都形成竞争关系。如果要进一步推动与东亚经济一体化的FTA合作,中国需要作如下战略选择与政策安排。

第一,渐进式参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在近期,中国可以优先深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合作层次与内容。例如,中国与东盟可以优先选择金融领域。中国应该通过参与东亚货币合作,提升人民币的地位,加快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在中期,中国可以切实推进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工作。

目前,中国正在与韩国开展自贸区可行性研究,双方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谈判也将进行。但是从长远利益来讲,中国应该切实推进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工作。对于中日韩国而言,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对于三者都有好处。即使在短中期内难以实现,中国也应该将推动东亚自由贸易区作为长期努力的目标。

第二,依托产业对接参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尽管中国的经济实力已经得到较大提升,部分产品的竞争力稳步增强,但是在参与东亚区域贸易安排的过程中,中国部分商品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而产业内分工的调整成本低于产业间分工的调整成本,积极与东亚经济体开展产业内分工,有利于中国与东亚经济体的产业对接与产业分工。

首先政府必须发挥作用。一方面,国家应该使用各种措施打破地区封锁,保证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推动各地区企业间的吸收与兼并,推动联合以达到基本规模,使得中国的大市场优势能够真正发挥出来;另一方面,要选择适当的产业加以保护,使得中国的大市场真正为已所用。其次对于企业来说,应当重视和加强产品差异化的创造,并力争建立自己的品牌。在国际竞争中,差异化是增加产品附加值的重要手段,它不仅表现在质量、技术登记上的垂直差异,还体现在商品品牌、营销渠道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水平差异上。因此,中国的企业应该在包装、广告、销售和售后服务上形成一套统一、完善的机制,强化产品的差异性,从而创造出自己的国际名牌,使已有的产业尽快加入到产业内贸易中去获取应有的利益。

第三,多种形式参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国在参与东亚区域贸易安排的进程中需要扩宽合作范围,不要将一体化内容局限于贸易自由化,要将一体化内容扩展到经济技术合作等非贸易合作领域。通过非贸易领域的合作,开展各种能力建设,增强中国企业或产业面临进口竞争的能力,提升它们生产转型的灵活度。非贸易领域的合作包括人力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科学技术研发等众多领域。

参考文献:

1.Baldwin,et al.,"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in Grossman,G.,and K.Rogoff (eds.),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III. Elsevier,1995

2.Baldwin,et al.,Economics of European Integration.McGraw Hill Higher Education,2003

3.Schiff,M.,and L.A.Winters.郭磊译,何帆校.区域一体化与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4.杨小凯.经济学原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5.曹亮,谷克鉴,符大海.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难以形成的原因研究――兼论中国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战略选择.财贸经济,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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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关键词:国际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区别联系

一、国际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的区别

(一)国际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的基本概念不同

国际经济一体化主要是指各个国家之间的国民经济相互联系,取消限制和歧视,不断开放,最终形成使各个国家彼此依赖、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各个国家之间让渡一定的国家,政府之间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制度,并建立统一的机构对各个国家的经济行为进行管理,最终使资金、商品、劳务、服务等要素可以自由流动,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更协调发展。

经济全球化是指经济活动中,经营者对利益的追求推动市场的不断扩大,超越国界的限制,通过信息、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是世界经济活动成为紧密的整体,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相比较,不同的是经济全球化主要是表现在经济领域的发展趋势,使整个世界的经济贸易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特点。

(二)国际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的推进的主角不同

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主要是各国政府和相应的统一组织进行协调和推动。各国政府和联盟组织作为行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经济政策的协商和制定,将各国共同利益作为工作目标和要求,顾全大局,努力做到同时增加各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促进经济发展,让其享受更多的经济福利。

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跨国公司扮演重要角色,出于对利益的驱动和追求,对扩大海外市场,增加全球的市场占有率都有强烈的愿望,在实现在其利益获取更多的利润的过程中,跨国公司主动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为经济全球化做出突出贡献,成为全球化的主角,促进了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是资金、服务、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增强。

(三)国际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影响不同

国际经济一体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各个国家放弃了部分国家,同时为顾全大局,遵守互利共赢的原则,还要让渡经济的,强制解除海关门槛,实现零障碍等,给政府和国家等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国际经济一体化也给各个国家的居民带来很多有利的方面,使各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不仅经济资源可以得到更大程度地利用,在其他方面,如旅游、留学、出差等各方面都简化原来货币兑换等程序,使各个国家之间的交流更加方便,关系更加密切,为世界和平与和谐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经济全球化使跨国公司和合资公司发展更加迅速,只是在一些经济权力方面与原来相比有些许削弱,但是经济全球化的过程还是主要由公司自然地去完成和推进,并不影响政府和国家的权力,也不受到国际组织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其实现方式主要是依靠跨国公司的生产力的推动,市场作为媒介让各个国家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使经济发展的历程走向更崭新的一个阶段。

(四)国际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不同

国家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作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特点和未来趋势,它们都在目前经济发展的状态下进行推进,但是发展的进程不尽相同。国际经济一体化在狭义的理解层面上,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目前大部分“一体化”的范围都比较小,所以国际经济一体化在当前阶段只是萌芽的阶段,并没有具体实现这一状态,并且距离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完全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相比,经济全球化已经逐渐展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跨国公司的发展壮大、进口商品的不断增多等现象都提醒人们,我们处在开放的经济时代,也已经处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当中,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状态在不断向经济全球化的“完善”和“深入”方面发展,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现实的阶段和重要里程碑,不断为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失败教训,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做贡献。

二、国际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联系

国际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并不等通,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但是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它们之间既存在差异也存在很大的必然联系。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为实现国际经济一体化提供了经济基础,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实现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成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必经阶段。同时,国际经济一体化从政府、政策、制度等方面也为经济全球化的的深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为经济全球化提供方便,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经济全球化更好地发展,国际经济一体化也是经济全球化的最终理想和最高奋斗目标,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既定方向和最终结果。所以国际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两者之间在目前发展阶段具有必然的联系,并且不断相互促进,相互渗透,二者相辅相成为世界经济的发展、深入和改善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牵动整个世界经济发展格局,提高资源优化配置率,协调世界经济发展的状态,促进世界经济及各方面的科学地、长期地发展,使世界经济相互融合,为世界和平和和谐发展带来更多的动力。

三、结束语

国际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既有差别又有必然联系,二者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会并存,虽然国际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都会给国家带来一定的挑战和风险,但是更应该看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合作与融合给经济、文化、政治等各方面带来的积极意义,各国经济的发展都与外部经济市场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认清经济发展的形势,把握时机,加强合作与交流才能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经济特征。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内涵;探讨

“一体化”一词,英语为 Integration,原意为“更新”。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一体化最先是指基于协定的企业联合体,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卡特尔、康采恩、托拉斯等,其类别主要可以分为竞争者之间的合并的水平一体化和供需双方的联合的垂直一体化。瑞典经济学家埃利・F.赫克歇尔(Heckscher Eli F)在其 1931 年出版的著作《重商主义》(Mercantilism)中第一次在“将各个独立的经济区结合成为一个更大的区域”这一意义层面上使用了“Integration”一词。但是,直到现在国内外学术界依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没有一个统一的、公认的标准定义。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一、国外学者的主要观点

1954年,第一届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第一次对经济一体化下了定义,认为经济一体化是指通过消除阻碍经济有效运行的人为因素,并通过各国之间的相互协作与统一,创造出最为适宜的国际经济组织。他从政府对经济一体化是积极还是消极的角度,将经济一体化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消极一体化,即政府消除各种规章制度,具体而言就是要消除存在于各国间的阻碍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二是,积极一体化,即政府要通过建立新的规章制度来对自由市场的错误信号进行纠正,并给自由市场注入正确的信号,来增强自由市场一体化的力量。

1961年,美国经济学家贝拉・巴拉萨在其著作《经济一体化理论》中对经济一体化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认为一体化即是一种过程,又是一种状态,经济一体化就是指产品和生产要素的活动不受政府的经济限制。过程就是在于消除各国经济单元之间的差别待遇的种种措施;而状态就是表现为各国间各种差别待遇的消失。也在这一年,保罗・斯特里坦提出一体化不应该定义为目的、平等、自由繁荣,而不应该按自由贸易、统一市场、可兑换性、自由化等手段来定义,与此不同,皮德・罗波逊则认为国际经济一体化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1969年,J・平德为经济一体化下了一个定义,认为经济一体化是指商品还有生产诸要素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自由的流动,基于这样的认识,就必须对各国在这些方面存在的各种歧视加以消除,并在政策上做出一定程度的协调。

彼得・罗布森认为,“国际经济一体化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还认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特征应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成员国在某种条件下消除彼此之间的歧视;二是,对非成员国保持歧视;三是,成员国之间在企图拥有持久的共同特性和限制经济政策工具的单边使用上有一致的结论。

二、国内学者的代表性观点

国内学者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以及环渤海等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进行了不断深入的研究,积累了大量的有价值的文献,这也意味着对一个国家内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问题的研究也日益丰富,许多学者也为此提出了自己的定义表述。

孟庆民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分属不同空间的经济主体为了获取生产、消费、贸易所产生利益而产生的市场一体化的过程,即从产品和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信息等)市场到经济政策统一逐步演化过程。显然,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手段与目的、状态与过程有机统一。

谭小平和徐杏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地理特征相似或地理分布上较为接近的地区或者城市为了实现互利共赢的发展实行经济联合以及共同调控,在社会再生产的主要领域甚至各个方面形成一个不受地域限制的产品、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区域的动态过程,其目的在于消除行政藩篱所形成的各种障碍,依靠市场的力量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在统一的区域内的合理分工以及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区域经济一体化应当包含产业经济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市场一体化和投资一体化,直至实现完全的经济一体化。

周新宏和沈霁蕾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遵循自然地域经济的内在联系、商品的流向、民族文化传统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

张兆安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为了实现功能的互补、资源共享、联动发展和利益共享,以及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为了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就必须推动社会经济资源的区际循环, 形成一种区际分工与协作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

三、结语

总之,学界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观点虽然不能达成共识,形成统一而标准的定义,但是有一点的共同的,那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国家(地区)或多个国家(地区)经济的合作,来实现经济的共同发展。本研究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主要是指一国内部两个地区或城市之间通过经济合作以及各自优势的发挥,来实现双方的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经济融合,促进双方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Bela Balassa.The Theory of Economic Integration. London:Allen&Unwin,1962.1.

[2] 周八骏.迈向新世纪的国际经济一体化[M].上海:上海海人民出版社,1999.

[3] 景体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报告(2003一2004)[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4] 梁双陆.边疆经济学: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中国边疆经济发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第7篇

【关键词】复合行政;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

“复合行政”是本土理念,最早由我国学者王健、鲍静等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政府管理范式从统治走向治理的认识中,受到“复合共和制”理念的启发并结合奥斯特罗姆夫妇的多中心理论而最终提出来的。所谓复合行政,就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跨行政区公共服务、跨行政区划、跨行政层级的不同政府之间,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经交叠、嵌套而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的合作机制(王健、鲍静等,2004)。

当代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划的冲突,典型地表现为:因行政区划分割而形成的行政壁垒对区域经济i形成了一种刚性约束,产生了一种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相悖的“行政区经济”现象(刘君德,2002)。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研究的深化,“行政区经济”概念,逐渐暴露出界定模糊的缺陷,这影响了行政区经济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刘小康,2010)。

其次,行政区划是在既定政治目的与行政管理需要指导下,参考历史渊源、人文地理基础、经济文化条件、民族成分等因素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行政区划一经确立便具有法律效力和相对稳定性。行政区划的频繁调整不仅造成大量社会财富浪费,而且会降低行政效率,还会对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产生许多不良影响(张紧跟,2006),更容易陷入“行政区划调整――新的行政区经济――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行政区划的冲突――行政区划再调整”的恶性循环怪圈(王健、鲍静等,2004)。这样看来,通过调整行政区划以达到协调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思路不可实现。

正是在行政区划方案受到质疑的情况下,学者们提出在不改变现有行政区划基础上,通过跨行政区域协调发展以及政府间权力的重新分割来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要求(黎鹏、王培贤等,2003)。也有学者提出建立区域城市联合政府的思路,主要包括高度集权的城市群政府、松散的非政府城市协调机构、城市联盟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案(汪宇明、刘君德等,2000)。但目前区域城市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城市群内部城市发展不平衡将制约协调发展的程度,同时联合政府的管理权限如何与省级行政区协调也成为该思路实现的障碍。王健、鲍静等认为其症结并不在于行政区划,而是政府职能未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转变到位,不能使生产要素得以跨行政区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即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为此他们提出“复合行政”理念,希望为跨行政区公共服务的实现提供一种政府体制创新的新思路。

随后,有学者认为复合行政只是指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问题所在,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政府管理体制创新思路,还缺乏系统的制度支持条件,尤其是制度,而这些条件在短期内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复合行政囿于现行制度而举步维艰(何显明,2004)。但事实上任何新事物皆脱胎于旧事物、超越于旧事物乃至最后取代旧事物。复合行政的建立与完善也存在这样一个有策略的渐进过程(刘生、邓春玲,2006)。

其理念也正逐渐得到国内学者的极力推崇。殷坤(2004)认为复合行政是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良好途径;王佃利(2005)认为复合行政通过创新地方政府之间的良性合作机制,将极大地促进地方政府间和谐关系的构建;张玉(2005)认为复合行政是限权、授权与分权的和谐统一;何显明(2004)指出,“复合行政”概念所体现出来的对当下中国行政体制弊端的思考是符合实际的,其理性化的思考给那种热衷于行政区划调整,以为只要推行了省管县体制,市管县体制所存在的问题就可迎刃而解的政策主张,提供了一副“清醒剂”。同时,陈稽、薛海(2005)基于法国、日本政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验,提出了必须将行政区划调整、权力的重新分割以及复合行政结合起来的对策思路;刘生、邓春玲(2006)提出了在现行框架下构造复合行政的三个渐进策略,即获得党和政府的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自主治理能力;傅永超、徐晓林(2006)则基于复合行政理论,提出了长株潭三市政府合作的网状合作模式并系统地介绍了其构成体系和指导思路。

虽然“复合治理”理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行政区经济的矛盾冲突,但其仍存在较大条件缺失和操作性缺陷(范巧、郭爱君,2009)。为此学界极有必要对其概念进一步补充诠释和延伸,而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经济的矛盾解决找到一个新的突破口。

基于此“复合治理”的理念应运而生。复合治理(杨雪冬,2007)提出的依据在于公共的扩展使得任何单个治理机制都无法应对全球化时代的风险;其具有多个治理主体、多维度、合作互补、个人是最基本的单位、及时解决问题的目标性等特征。但是,杨雪冬并未对“复合治理”的概念做出准确界定,也未对复合治理中的政治结构、角色定位、和谐关系的达到等等问题进行分析。之后,有学者认为“复合治理”是指在小政府的善政和大市场的自由化基础上,将政府公共服务等职能通过转包、招标等形式让渡给公民社会组织,通过公民社会的良好运行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从而达到政府、公民社会、市场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健,鲍静,刘小康,等.“复合行政”的提出――解决当代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划冲突的新思路[J].中国行政管理,2004(3).

[2]刘君德.中国转型期凸现的“行政区经济”现象分析[J].理论前沿,2004(10).

[3]刘君德.中国转型期“行政区经济”现象透视――兼论中国特色人文经济地理学的发展[J].经济地理,2006(6).

[4]刘小康.“行政区经济”概念再探讨[J].中国行政管理,2010(03).

[5]张紧跟.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协调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6]黎鹏,王培贤,王谷成.跨行政区经济协同发展研究(上、下)[J].发展研究,2003(9)、2003(10).

[7]汪宇明,刘君德,戴均良.上海大都市区行政区划体制研究[J].人文地理,2000(6).

[8]臧乃康.多中心理论与长三角区域公共治理合作机制[J].中国行政管理,2006(5).

[9]殷坤.复合行政――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思路[J].江南论坛,2004(11).

[10]王佃利.政府创新与我国城市治理模式的选择[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1).

[11]张玉.区域协调发展与政府体制变迁的制度分析[J].学术研究,2005(9).

[12]何显明.市管县体制绩效及其变革路径选择的制度分析――兼论“复合行政”概念[J].中国行政管理,2004(7).

[13]陈檐,薛海.从法日经验看政府在协调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5(5).

[14]傅永超,徐晓林.长株潭一体化政府合作模式研究――基于府际管理和复合行政理论[J].软科学,2006(6).

第8篇

【关键词】利益 区域经济一体化 影响

一、美国在东亚地区的影响力

在影响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各种因素中,美国因素是最重要的外部因素。这种影响力来自于美国和东亚国家之间的特殊关系。这种特殊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军事上的联系和经济上的依赖。

从军事上来说,美国与东亚各国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被许多东亚国家视为区域内防范军事冲突的安全保障。日本和韩国是美国在东亚地区的最亲密的盟友,东盟内部的许多国家也都与美国存在着某种形式的军事合作。这种政治上的特殊关系必然对这些国家的经济战略决策产生重要的影响。直接导致了许多国家甚至东亚自身也对是否有必要建立一种排除美国在外的区内经济合作及其对区内政治军事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保持疑虑。从日本和韩国以及东盟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踌躇犹豫亦进亦退的态度可见一般。

从经济上来说,亚地区各国经济对美国具有强烈的依赖关系。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一直是东亚各国最大的海外出口市场。甚至有人认为,东亚各国的经济增长与美国市场之间具有直接关系。笔者收集了2004年和2007年中国、日本、韩国对美国的出口占各自出口总额的比重,从这些数据对比关系中可以发现,相对于2004年的情况,虽然2007年东亚三大主要经济体对美国的出口比重略有下降,但实际上仍然维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特别是中国和日本对美国的出口比重仍然保持在20%,而且,美国仍然是中国和日本的第一大出口市场。不可否认,美国因素在东亚经济运行中确实具有重要地位。

二、东亚对于美国的重要性

(一)特殊的地理位置

从地理位置上看,美国和东亚地区具有一定的特殊联系,美国的阿留申群岛也属于在东亚的地理范围之类。美国的亚太地区的地理范畴最初与东亚大体相当,后来发展到环太平洋地区的一个广泛的概念,但是实质上仍然是模糊东亚范畴的一个举动。所以,在美国的思维中,它是很难接受一个将美国排除在外的独立的东亚地区的,更不能不顾虑一个将美国排除在外的区域经济集团的诞生。

(二)不可取代的政治经济利益

东亚地区对于美国具有无法替代的政治经济利益,这是决定美国对于东亚经济一体化态度的更为直接的原因。

如今东亚地区的主要经济体,中国、日本、韩国等都是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美国和东亚在经济利益上的相互依赖也决定了美国不可能将自己置身于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之外。

三、美国对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态度

(一)美国对“东亚经济集团”的干扰和反对

1990年12月,在乌拉圭举行的关贸总协定多边谈判破裂以后,时任马来西亚总理的马哈蒂尔提出了“东亚经济共同体”和“东亚经济集团”的构想,倡议在亚洲地区成立一个包括东盟六国、印支三国、缅甸、中国大理、中国台湾、中国香港、韩国和日本在内的包括18亿人口的东亚经济集团。“东亚经济集团”构想的出台可以看作是东亚地区一体化模式构想的开端。

马哈蒂尔的提议显然是针对世界范围内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尤其是欧洲与北美地区的经济集团化的快速发展而做出的反应,同时也是基于加强东亚国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的作用的考虑。如同马来西亚对建立“东亚经济集团”的主要目标的阐述中所说:建立东亚经济集团,联合东亚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加强经济外交实力,用一个声音与发达国家进行谈判;抵制发达国家的歧视性贸易规则,推动乌拉圭回合的贸易谈判,为东亚下一步经济发展创造条件;活跃东亚地区的投资和贸易活动,使之成为牵引世界经济,扩大州际贸易的引擎。

“东亚经济集团”的构想提出以后,在国际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尤其是遭到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强烈反对。两国都对自己被排斥在这个经济一体化组织之外而感到无法接受。美国认为,这样一个“剥夺了美国经济参与权”的地区性组织的诞生会削弱亚太经合组织的作用,而后者才是符合美国利益的亚洲区域合作组织。

由于这一构想遭到美国的强烈反对,在美国的压力下,东亚内部许多国家的态度也莫衷一是。“东亚经济集团”的构想最终未能得到实质性的实施。

(二)美国压力与日本版“东亚共同体”构想的提出

东亚共同体是目前人们对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未来走向所设定的最终目标。如同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最终达到欧盟的最高阶段一样,人们认为,东亚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将按照人们对东亚共同体的描述逐渐向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阶段发展。

2002年1月,日本前首相小泉纯一郎正式提出了“共同行动、共同前进”的东亚共同体构想即“小泉构想”。该构想强调,在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之上加强东亚地区的经济联合是建立东亚共同体的重要课题。为此,小泉认为,“日本——东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构想”是实现东亚经济联合的基础,除此以外,希望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和东盟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的经济联合也能发挥同样的作用。通过上述合作,建立一个包括日本、东盟、中国、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在内的共同体。

同时,为了解除美国对东亚经济集团化的戒心,小权还强调,东亚共同体绝不是排他性的,东亚合作是在区域外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鉴于美国对东亚安全保障的贡献以及美国与东亚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美国对东亚经济联合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为此,东亚地区的一体化进程将是一个长期的、包含多样性的、开放化的进程。

(三)强化亚太概念,支持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为依托推动亚洲地区的一体化发展

美国在东亚地区首先希望实现的目标是,推动东亚地区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确保一个对美国完全开放的东亚市场。从这一点来说,美国对于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态度实际上自始至终都非常微妙,它既不能完全阻止东亚地区的一体化进程,同时又希望这种进程能将美国在内,只有参与到东亚的一体化安排之中,才能确保美国获得开放自由市场的经济利益,而不是将其排除在区域壁垒的门槛之外。

在美国淡化东亚概念强化亚太概念的思维逻辑下,亚太经合组织成为美国推动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主要工具。美国希望通过提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功能并推动其成为一个制度性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以利于其在东亚地区的一体化进程中发挥关键作用,也就是通过泛太平洋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来避免东亚地区出现一个类似于欧盟的强大统一的区域经济集团,以确保美国的利益不受排挤。除此以外,美国还积极建立同东亚地区国家的双边自由贸易安排,以此将美国同东亚地区的一体化进程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鉴于以上种种因素,东亚地区的一体化进程不可能排除美国的干扰,而如何处理这种外部因素以及美国对东亚的一体化安排将做出如何的调整以及政策上的变化,将是未来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一个不能不考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陆忠伟.新旧交替的东亚格局.时事出版社,1993.

第9篇

关键词:利益区域经济一体化影响

一、美国在东亚地区的影响力

在影响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各种因素中,美国因素是最重要的外部因素。这种影响力来自于美国和东亚国家之间的特殊关系。这种特殊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军事上的联系和经济上的依赖。

从军事上来说,美国与东亚各国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被许多东亚国家视为区域内防范军事冲突的安全保障。日本和韩国是美国在东亚地区的最亲密的盟友,东盟内部的许多国家也都与美国存在着某种形式的军事合作。这种政治上的特殊关系必然对这些国家的经济战略决策产生重要的影响。直接导致了许多国家甚至东亚自身也对是否有必要建立一种排除美国在外的区内经济合作及其对区内政治军事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保持疑虑。从日本和韩国以及东盟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踌躇犹豫亦进亦退的态度可见一般。

从经济上来说,亚地区各国经济对美国具有强烈的依赖关系。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一直是东亚各国最大的海外出口市场。甚至有人认为,东亚各国的经济增长与美国市场之间具有直接关系。笔者收集了2004年和2007年中国、日本、韩国对美国的出口占各自出口总额的比重,从这些数据对比关系中可以发现,相对于2004年的情况,虽然2007年东亚三大主要经济体对美国的出口比重略有下降,但实际上仍然维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特别是中国和日本对美国的出口比重仍然保持在20%,而且,美国仍然是中国和日本的第一大出口市场。不可否认,美国因素在东亚经济运行中确实具有重要地位。

二、东亚对于美国的重要性

(一)特殊的地理位置

从地理位置上看,美国和东亚地区具有一定的特殊联系,美国的阿留申群岛也属于在东亚的地理范围之类。美国的亚太地区的地理范畴最初与东亚大体相当,后来发展到环太平洋地区的一个广泛的概念,但是实质上仍然是模糊东亚范畴的一个举动。所以,在美国的思维中,它是很难接受一个将美国排除在外的独立的东亚地区的,更不能不顾虑一个将美国排除在外的区域经济集团的诞生。

(二)不可取代的政治经济利益

东亚地区对于美国具有无法替代的政治经济利益,这是决定美国对于东亚经济一体化态度的更为直接的原因。

如今东亚地区的主要经济体,中国、日本、韩国等都是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美国和东亚在经济利益上的相互依赖也决定了美国不可能将自己置身于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之外。

三、美国对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态度

(一)美国对“东亚经济集团”的干扰和反对

1990年12月,在乌拉圭举行的关贸总协定多边谈判破裂以后,时任马来西亚总理的马哈蒂尔提出了“东亚经济共同体”和“东亚经济集团”的构想,倡议在亚洲地区成立一个包括东盟六国、印支三国、缅甸、中国大理、中国台湾、中国香港、韩国和日本在内的包括18亿人口的东亚经济集团。“东亚经济集团”构想的出台可以看作是东亚地区一体化模式构想的开端。

马哈蒂尔的提议显然是针对世界范围内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尤其是欧洲与北美地区的经济集团化的快速发展而做出的反应,同时也是基于加强东亚国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的作用的考虑。如同马来西亚对建立“东亚经济集团”的主要目标的阐述中所说:建立东亚经济集团,联合东亚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加强经济外交实力,用一个声音与发达国家进行谈判;抵制发达国家的歧视性贸易规则,推动乌拉圭回合的贸易谈判,为东亚下一步经济发展创造条件;活跃东亚地区的投资和贸易活动,使之成为牵引世界经济,扩大州际贸易的引擎。

“东亚经济集团”的构想提出以后,在国际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尤其是遭到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强烈反对。两国都对自己被排斥在这个经济一体化组织之外而感到无法接受。美国认为,这样一个“剥夺了美国经济参与权”的地区性组织的诞生会削弱亚太经合组织的作用,而后者才是符合美国利益的亚洲区域合作组织。

由于这一构想遭到美国的强烈反对,在美国的压力下,东亚内部许多国家的态度也莫衷一是。“东亚经济集团”的构想最终未能得到实质性的实施。

(二)美国压力与日本版“东亚共同体”构想的提出

东亚共同体是目前人们对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未来走向所设定的最终目标。如同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最终达到欧盟的最高阶段一样,人们认为,东亚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将按照人们对东亚共同体的描述逐渐向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阶段发展。

2002年1月,日本前首相小泉纯一郎正式提出了“共同行动、共同前进”的东亚共同体构想即“小泉构想”。该构想强调,在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之上加强东亚地区的经济联合是建立东亚共同体的重要课题。为此,小泉认为,“日本——东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构想”是实现东亚经济联合的基础,除此以外,希望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和东盟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的经济联合也能发挥同样的作用。通过上述合作,建立一个包括日本、东盟、中国、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在内的共同体。

同时,为了解除美国对东亚经济集团化的戒心,小权还强调,东亚共同体绝不是排他性的,东亚合作是在区域外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鉴于美国对东亚安全保障的贡献以及美国与东亚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美国对东亚经济联合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为此,东亚地区的一体化进程将是一个长期的、包含多样性的、开放化的进程。

(三)强化亚太概念,支持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为依托推动亚洲地区的一体化发展

美国在东亚地区首先希望实现的目标是,推动东亚地区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确保一个对美国完全开放的东亚市场。从这一点来说,美国对于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态度实际上自始至终都非常微妙,它既不能完全阻止东亚地区的一体化进程,同时又希望这种进程能将美国在内,只有参与到东亚的一体化安排之中,才能确保美国获得开放自由市场的经济利益,而不是将其排除在区域壁垒的门槛之外。

在美国淡化东亚概念强化亚太概念的思维逻辑下,亚太经合组织成为美国推动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主要工具。美国希望通过提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功能并推动其成为一个制度性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以利于其在东亚地区的一体化进程中发挥关键作用,也就是通过泛太平洋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来避免东亚地区出现一个类似于欧盟的强大统一的区域经济集团,以确保美国的利益不受排挤。除此以外,美国还积极建立同东亚地区国家的双边自由贸易安排,以此将美国同东亚地区的一体化进程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鉴于以上种种因素,东亚地区的一体化进程不可能排除美国的干扰,而如何处理这种外部因素以及美国对东亚的一体化安排将做出如何的调整以及政策上的变化,将是未来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一个不能不考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陆忠伟.新旧交替的东亚格局.时事出版社,1993.

第10篇

【关键词】 行政协议;法律效力;区域经济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3-107-01

一、行政协议的界定

我国立法对行政协议未作任何规定,行政协议的法律概念很不明确,学界对此的观点也不尽相同。笔者认为,行政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因此行政协议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行政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即区域内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是因为缔结行政协议的基础是行政管理职权,没有相应的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没有权力缔结行政协议。

第二,签订行政协议的双方法律地位平等。首先,行政主体若是平行的行政机关,则任何一方都不具有行政权上的优越性和权力上的支配关系。其次,行政主体若是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则在缔结协议的过程中它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成员以法律地位或权力强迫其他成员违背意志缔结协议。

第三,行政协议是行政主体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行政协议属于公法契约的一种,是行政主体行使公权力的一种新型方式。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行政主体缔结行政协议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提高行政效率。

第四,行政协议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行政协议虽然作为一种特殊的契约形式,也要以协议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实现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行政协议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行政协议的适用对象包括行政主体辖区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因此行政协议表现为适用于不特定的某一类人或某一类事项并具有反复使用的效力。

二、行政协议的效力

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行政协议的效力是其行政协议取得实效的前提和基础。在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行政协议的效力,从而行政协议的效力模糊不清。行政协议效力不明意味着行政协议拘束力的缺失,拘束力的缺失意味着各缔约机关可以肆意不履行协议或随意违反,进而必然导致行政合作的破产,而再次合作的可能性也会变得微乎其微,从而陷入了恶性循环。因此准确定位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 行政协议的效力范围

行政协议的效力范围,通常指行政协议的对象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对于行政协议的生效时间或是生效期限、对地的适用范围,可以通过协议来约定,而行政协议的适用对象包括协议的当事人和行政主体辖区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协议的实现表现为反复适用于不特定的某一类人或某一类事项。

(二)行政协议的效力位阶

在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中,缔结行政协议的主体的法律地位各不相同,有的是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的是《立法法》所规定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有的是上述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缔结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行政协议的法律地位和及其效力不同。上面已分析过,行政协议是行政主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共同的承诺,本质上是缔结主体对自身所享有的行政权力在法律范围内的一种自我处分,因此在形式上可以将行政协议视为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各自指定的内容相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那么,省级人民政府和法律规定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拥有地方规章制定权,所订立的协议应视为政府规章,而不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缔结的行政协议,则只能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当然,所有的行政协议的效力都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三、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行政协议的意义

在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主要表现在市场一体化、产业一体化、交通设施一体化、信息一体化、生态环境一体化和人文资源一体化六个方面。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很多优点,例如可以根据比较优势通过加强专业化提高生产效率。

但是,现实的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放权让利的改革不仅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自力,也强化了地方政府的市场主体地位,“政府主导型”的经济运行模式尚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政府也是经济人,它作为代表地方的利益主体,在以“政绩合法性”为内核的干部考核制度的驱动下,直接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成为地区之间经济竞争的主角。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各自为政,运用行政权力封锁和分割市场,对区域市场要素的流动与整合设置行政障碍,形成了以行政区划为单元的“行政区经济”这种经济运行模式,不仅导致资源的严重浪费、环境污染以及地方政府之间恶性竞争,损害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也直接制约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市场经济不仅由“一只看不见的手”来指挥,政府的制度性导向也不可或缺。我国目前尚未有统一的规范地方政府合作行为的法律法规,无法提供区域经济一体化所需的相应制度平台。于是,地方政府之间自发采取的“自主参与,协商一致,共同承诺”的磋商沟通机制,以及由此形成的行政协议,便成为经济区域内地方政府之间缓解利益冲突,增进合作与协调,实现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在现有体制条件下,行政协议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新型行政行为,表现出了它强大的适应力和生命力。

参考文献:

[1]余韬.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语境下的行政协议效力分析[J].井冈山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增刊).2008.

第11篇

【关键词】 区域经济 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市场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现象,它的迅猛发展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主流之一,显著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如今,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快速发展时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作用和地位更加重要。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作用更为凸显,而且市场的力量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根本动力同样不容忽视。由于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限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区域市场,商品、服务与资本的交换与流通同时受市场与非市场两方面因素的制约,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一、区域市场一体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市场分割至始至终扮演着负面影响者的角色。市场分割体现了在某区域内不同地方的市场主体受到不同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以及各地方之间存在大量的贸易壁垒,导致各地方之间的经济边界不断得以强化,从而给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与此相反,市场一体化与地方市场分割是一对相对应的概念。从一定意义上说,建设区域统一开放市场的过程就是逐步消除地方市场分割的过程。对于区域市场一体化的理解可以从三个方面出发。首先,一体化旨在消除一种地方市场分割行为,其中,一个国家某区域内各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的利益,通过费率控制、技术壁垒与行政管制等多种手段,限制外地要素和产品进入本地市场或限制本地要素和产品流向外地的行为,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分割行为。而市场一体化,意味着货物、服务、人员和资本可以完全自由流动,而且意味着地方辖区内外这些要素或产品持有者享有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和机会,也就是不断消除市场分割的行为或采取的措施等。其次,它描述的是一种状态或水平,即在这种状态下,某区域内不同地方的市场主体受到同类型的供求关系的影响和调节。再次,它描述的是一个过程或趋势,即在这个过程中,区域内部各地方之间的经济边界逐步消失,即市场分割行为消失。某区域内各地方间具有内在的经济联系,经济区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一种横向经济联系在空间上的表现。经济区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空间区域分工的表现形式,是社会分工的形式之一。区域内各地方行为主体采取合作行为,并形成合理的区域内地方间的合理分工和消除地方分割的过程就是区域市场一体化。

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突破地理上相互毗邻、原本独立发展的模式的区域间经济交流逐渐频繁,这使区域间经济分工与合作日趋深入,从而导致经济联合发展与区划分割矛盾日益突出,这就是一种称之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显著特点,其本质就是通过建立区域整合市场,实现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的地区分工并推动全国统一市场建设。进一步保障区域内外由经济联合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促使地区内行政单位有效地协同行动,逐渐消除区域内外市场流通壁垒,降低区域经济发展成本,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效率,进而协调各行为主体的社会经济政策,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体化,才是解决日益突出的矛盾的方法。在我国,生产要素流通的“壁垒”主要体现为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下的行政分化所导致的市场分化和市场封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的区域差异向前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条件日趋成熟,呈现出以城市圈为先导,部分行业或领域先行的特点的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正越来越明显地出现在经济与社会生活的视线中。通过制度建设,逐步弱化并最终消除行政边界对经济活动的制约作用,使资源配置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进行,扩大资源配置的选择空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效率,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终目的。

二、区域市场一体化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市场作为经济发展的载体,它的良好运作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市场一体化是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最主要的动因之一,同时也是区域内外的生产要素顺畅流通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区域市场一体化正在各行为主体即政府与市场作用的合力下深入发展,并且出现了整体推进和部分先行两种一体化模式。众所周知,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作为促使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两种市场因素,都对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提出了强烈及高层次的要求。在国内,市场拉动力主要体现在跨越行政区域的成产要素流动、生产活动的日益频繁所产生的经济一体化要求。为了实现本区域短期经济发展利益,一部分地方行政主体倾向于对本地和非本地企业区别对待,由此产生了市场壁垒。这种区别对待实际上缩小了企业发展的市场范围,同时也提升了要素流动不顺畅造成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不可避免地为企业和个人所承担,这不但影响了该区域企业的发展环境,也阻碍了经济的平稳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日益成形,为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提供了契机,相关利益体对其产生的强烈推动欲望不得而知。国外市场作为另一个影响因素,正从侧面推动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的发展对外依存度仍旧较高而且是不可避免,引进并利用外资一度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力量,打破了以往经济发展“一致对外”的特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区域经济内部发展潜力挖掘方面的不足。外国资本的进入通常倾向于选择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投资环境较好的区域,使得中心城市与经济腹地形成“二元化”的产业结构,经济关系时常出现断裂或者脱节。如今,处于后经济危机时期,国际市场依旧疲软,对外贸易遭受严重挫折,这也使得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视角逐渐由对外联系为主,转向对外联系与对内挖掘并举,加快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步伐。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促使全国经济发展更加平稳和谐,同时也会反作用于区域市场一体化的进程。总体来说,区域市场一体化能够有效地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又会为区域市场一体化提供支撑。

综上所述,面对发展条件日趋成熟,驱动要素日益明显的大环境,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将进入快速发展期。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各个区域的协同带动,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意味着区域经济发展联动机制以及协同机制的建立,同时也为实现区域市场的一体化和产业发展的一体化提供有效支撑。区域经济一体化将有利于形成我国行政调控的新载体,促成地方政府管理方式的新变革,为区域企业发展的带来新机遇。

三、实现区域市场一体化确保区域经济一体化稳步前行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自然地理方面的限制或壁垒、企业垄断壁垒、政府行政垄断等都是形成市场分割的原因。同时,企业与地方政府均可能是形成壁垒的主体。区域市场一体化作为消除市场分割的手段,需要拥有合理的促进一体化的措施。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相关建议。

1、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提供良好环境。政府始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政策环境的制定者。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主要扮演着公共事务管理者的角色,而不是主动干预经济活动。因此必须要进一步调整政府职能,进一步限制和规范政府行为,从而引导并制定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服务的政策。首先,要克服不同区域政策差异性。加强行政协调磋商,克服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倾向,制定相关整合区域政策,完善区域共同市场。同时,在招商引资、土地批租、外贸出口、人才流动、技术开发、信息共享等方面要联合制定统一政策,着力营造一种区域经济发展无差异的政策环境,彻底清除市场分割形成的壁垒。再就是,要建立区域市场共同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突破相互之间壁垒,开放相互之间市场,做到市场透明;着力实现金融服务自由化和自由融合;统一和完善技术、人才在地区间自由流动和就业的区域服务网络。

2、力促企业主导实现,提供发展支撑。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从根本上打破了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中以政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的发展模式,而转向企业作为一体化的主体。企业的自主选择和作用有助于建立区域市场,同时也为企业和各种要素的自由流动提供保障。首先,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毋庸置疑,弱化地方保护动机的根本举措是国企改革。其次,实现民营等其他市场主体与国有主体的平级待遇。在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整合中抓住机遇,把一体化要求真正落实到企业经营中。再次,组建更多跨区域大型集团,发挥区域内外协调的作用。形成以资源有效配置和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基础的合理的专业分工格局,进而整和产业结构,并通过市场交易内部化,绕开壁垒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从而实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从而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3、制定有效的法律,保障有效实施。法治环境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重要性都极为关键的因素,尤其当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它的影响力将会达到更高层次。通过法律构建起经济布局合理,城市地位明确,区域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区域内经济和社会总体均衡发展,这些是合理的法律的追求。有效地抑制各地政府片面追求本地利益,防止资源流失,减少经济纠纷,降低交易成本,亟需各地密切配合的一体化发展的法规,为促进市场一体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首先,进一步立法与完善法律体系。在最高法的修改中,必须坚持相关原则,比如严禁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维护统一的全国市场与区域市场等。其次,尽快制定相关区域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便引导和规范区域经济一体化,并保障经济一体化中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通过严谨法律体系调空,从根本上扭转各自为政,缺乏协调的局面,保证区域经济发展健康、合理和高效。再次,在制定相关法规时,对地方保护做出尽可能具体的界定,并制定相应的惩罚条款。建立负责区域统一市场的行政执法机构,并构筑完善的法律服务平台,保证执法的规范与公正。

四、结束语

改革开放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它依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区域市场一体化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推动力,同样需要稳步前行。故此,想要确保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顺利,市场不可避免的成为治理过程中首当其冲的突破点。市场有条不紊的发展才能促进区域市场一体化,从而加速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反过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又能为市场一体化提供条件。总体来说,区域市场一体化能够有效地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又会为区域市场一体化提供支撑。在实现我国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过程中,通过制定合理的法律条文,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企业的自主发展,才能有效地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从而服务于全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洪:中国市场发展报告[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2] 潘捷军:从行政区经济走向经济区经济[J].浙江经济,2001(21).

[3]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国内市场一体化对中国地区协调发展的影响及其启示[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12).

[4] 陆铭、陈钊: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市场整合与工业集聚[M].上海三联书店,2006.

第12篇

关键词:ECFA;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国际经济组织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1-0163-03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规范两岸经济贸易合作的基本协议,构建了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化平台。作为WTO框架下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ECFA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WTO体制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受到WTO的约束和监督。WTO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区域”概念的解释具有特定的含义,WTO绝大多数成员方是独立的国家。但特殊情况下,单独关税区也可成为WTO的成员方。于是,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规定中,不论关税同盟,还是自由贸易区,其区域均指“关税区”,在这个意义上,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不同国家之间成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一个国家内部建立的经贸合作安排应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的发展模式[1]。

一、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分析

从经济学角度上讲,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是指地理区域上比较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为了谋求共同的经济贸易发展,通过缔结条约而建立起来的经济贸易联合的过程[2] 。而法律角度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主要是发生在某一国际区域的有一定政治、经济联系的多个国家或关税领土内,兼有跨区域性的特征。其所涉及的领域具有特定性,即主要限于国际经济领域中的一定范围内。目前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所涉及的领域,从货物贸易发展到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范围,如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保护、投资措施等。

为保证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顺利进行,就需要一定的法律规则作为保障。国际条约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法律规则的主要形式,因为条约是具有缔约能力的至少两个国际法主体意在按照国际法产生、改变或废止相互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条约的造法性和契约性的功能可以为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有效运作提供法律支持。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法律规则突出规则导向性。以规则为导向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可以较为公正、公平地分配以货物、服务贸易及资本流动为主要内容的区域经济利益,而且,规则为导向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往往具有可操作性、可预见性以及稳定性的功能。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中,强调一定的强制性。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机构设置、条约方式、法律规则的采用等方面,而且重要的是,这些形式里面贯穿一些带有诸如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的机制。

除了法律规则的保障之外,一系列永久性机构的建立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运作的重要基础之一。这些永久性的机构包括立法、行政或执法、司法或具有司法性质等方面的职能,并且具有制度性场所、相当的稳定性和持久性的特性。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实施往往是重大、实在的国家经济利益的实现,故需要具有立法职能的机构,有执行最高权力机关决定的机构以及处理、协调、服务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各种经常性工作的机构。

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类型的确立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运作的具体表现。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类型在法律角度上分为四种类型,即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完全的经济同盟,它们的自由化程度由低到高,每一种类型在法律上各有不同的要求[3]。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必须遵守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相关规定。在WTO框架协议中,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规则主要规定在四个国际文件中:《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第24条、《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及更充分参与的决定》的“授权条款”以及《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上述四个文件中规定了建立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必须遵循的原则和主要规则。

综上所述,法律角度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是指一定国际区域内的诸个国家或关税领土以协议为基础并建立一定机构,确立一定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类型,在某些特定经济领域有效地实施统一规则的整合过程。在此整合过程中,突出体现了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性、规则性以及组织性的特征。

二、ECFA是WTO框架下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

在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方面,2008年5月后,海峡两岸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两岸经贸往来向着正常化方面发展。“海协会”与“海基会”在2008年6月以来,进行制度化协商,签署多项协议,成果丰硕。然而,在未来两岸贸易及人员往来日趋紧密的情况下,必会产生各类经贸问题。仅靠“海协会”及“海基会”处理两岸经贸关系,渠道过于单一,对未来两岸经贸的发展上,必将形成瓶颈。因此,有必要建立全面性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才能满足贸易上快速增长所带来的两岸经贸事务需求。在此基础上,中国内地和台湾签署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如果落实好协议内容,积极推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

ECFA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内容涉及双方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程序内容。这些内容包含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所涉及的内容之内,完全具有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性的特征。在ECFA序言中指出: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因此,ECFA是在无损于对其他WTO成员所作的承诺前提下对两地经贸关系所作的安排,符合WTO及GATT对区域贸易协定的内在要求,因此,ECFA属于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安排,符合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规则性特征。ECFA作为WTO框架下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受到WTO的约束和监督,并在WTO体制内存在和发展。

但是,ECFA又是一种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形式。从国际公法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国家,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份,ECFA不具有国际法的属性。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1986年《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把国际条约从“国家间”扩展到“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的条约。中国内地与台湾同属一个国家,不具有“国家间”、“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的因素。但是内地与台湾是一个国家内的两个单独关税区,于2001年先后成为WTO的正式成员,ECFA的主体是WTO体制下的两个正式成员。所以,ECFA的调整对象既不是国家间的国际经贸关系,也不是中央与地方间或地方与地方间的国内经贸关系,而是一个国家内不同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贸关系,是WTO不同成员之间的贸易关系。

从国际民商事法律角度看,“国际”既包括国家,也包括一个国家内的不同法律区域,由中国政府和中国台湾签署的ECFA,是一个国家统辖的不同单独关税领土间的区际协议。也就是说,传统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规则是调整同一区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具有国际因素和“国家间”的特性,而ECFA则不具备这一特点,它调整的是一国之下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济关系。它所追求的经济一体化,是指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济一体化,是一种WTO框架下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

三、ECFA是一个弱化机构设置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各方经济利益,就会出现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可以说,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基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载体,是在契约上把一体化的成就固定下来的组织模式。ECFA亦不例外,它既是WTO框架下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又是一个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国际经济组织是一种主要执行经济职能的专门性国际组织,是国家间进行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法律形式,也是一种制度性活动场所 [4]。“国际”揭示出国际经济组织的参加者一定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个人、法人或民间团体。“经济”说明了国际经济组织的功能和活动范围,即它是经济领域的组织。“组织”说明的是国际经济组织体制上的特点。一般情形下,组织应该是一种常设机构,一种实体,它应该有自己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5]。这些是国际经济组织的共同特征。在国际经济组织名称前冠以“区域性”修饰,就构成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只不过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中的“区域”是指能够进行多边或双边经济合作的地理范围,这一范围大于一个国家的或一个法域的地理范围。由此,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具有以下主要特点:第一,区域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是由特定地域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起来的国际组织,传统上,其成员一般限定在某一个比较特定地理上相连的若干国家或地区。目前,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朝着开放性的方向发展;第二,国际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是一定区域范围内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起来的,超过了一个国家或法域的地理范围;第三,经济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能不像一般国际组织那样在政治、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都有活动,它是为特定的经济目的而设立的,主要致力于协调区域内各国的经济政策,就经济领域内的冲突进行调节,其活动范围主要限于经济领域;第四,组织性。如同国际经济组织中的“组织”一样,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中的“组织”是一种常设机构,有办公地点和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组织是安排分散的人和事物,使其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或整体性,是按照一定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集体。判断一个机制性实体是否一个组织,首先要看其是否设置有机构,其次而且是最重要的要看其是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ECFA设立一个常设性机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2)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3)解释本协议的规定;(4)通报重要经贸信息;(5)根据协议第10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同时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而且与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由此看出,ECFA有自己的常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为保证一体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此外,CEFA规定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可见,ECFA设置有一定的机构,并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ECFA呈现出明显的经济性的同时,还具有明显的组织性。

但是,ECFA与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相比,其弱化了组织机构设置。传统的区域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设置尽管不尽相同,但其本上都是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来设置机构的。由于CEFA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具有运作机制高效的特点,无须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设置组织机构。所以,CEFA协议规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详尽和明确的法律规则,以此减少对庞大的组织机构的需求,采用的是强化自由贸易规则,弱化组织机构的方式来推动区域贸易组织的运行。它只设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作为组织的最高机构。在需要时建立工作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协议相关的事宜,在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之下,不设常设执行机构和行政机构,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负责处理相关事项,在各自领域发挥着具体的职能。

参考文献:

[1]慕亚平,宋洋.CEPA―WTO框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全新模式[G]//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1997:430.

[2]吴益民.论WTO框架下CEPA的若干法律问题[J].法治论丛,2007,(5):127.

[3]刘世元.区域国际经济法研究[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1.

第13篇

对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及意义,合作途径及机制和一体化的进程及可行性等方面,就研究水平而言,要低于长三角以及珠三角地区,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可能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一体化的推进程度有关。

【关键词】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文献综述

我国逐步形成了以上海为核心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以香港、广州和深圳等为核心的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和以北京、天津为核心的京津冀经济区,这三大经济区已然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三大增长极,而京津冀地区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一体化的程度都要明显落后于其他两个经济区。因此,无论从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还是生态安全的角度,都存在着加快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推进一体化的客观需求。

1 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及意义

郭岩峰和王晓利(2011)认为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但仍然存在着合作机制不完善、发展定位存在较大趋同性、三地产业存在较大相似性以及三地发展落差较大等诸多问题,提出了建立完善一套有效的协商合作机制,合理定位三地在一体化格局中的位置,根据各地的比较优势来进行合理分工以及建立区域合理的经济补偿机制的对策。崔冬初和宋之杰(2012)认为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能够促进三地更好地发展,而且能为周边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发展带来持续的影响,并提出了要建立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逐步完善基础条件,促进区域错位发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以及发展区域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刘新建(2010)认为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我国三大经济发展引擎已经到了成型的关键时期,它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阶段的产物,认为应当慎重的看待天津作为北方经济中心的定性,还认为要努力实现区域多层次、多方面的均衡发展。唐茂华(2005)认为实现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要充分发挥北京和天津的双核心作用,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要素自由流动,城市形成网络的发展格局。吕中行和谢俊英(2007)认为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速度落后于长三角和珠三角其原因在于该区域内经济联系较弱有直接关系,而不管从国家战略的需要还是从社会稳定、生态安全以及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来看,加强京津冀经济的发展已成为必然。

2 合作途径及合作机制

张淑莲(2011)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京津冀区域经济协作的过程中的行为进行了分析,认为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必须走合作博弈的道路,因此要树立互利共赢的利益观,建立区域协调合作组织以及建立利益的平衡机制。梁晓林和谢俊英(2009)对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演变、现状以及发展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缓慢,因此需要重点解决明确京津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方向,在共同利益明显的领域首先建立统一的市场环境和机制以及建立区域合作项目实施保障机制和相应制度三个方面的问题。刘晓春(2010)对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缺少强有力的区域协调管理机制和统一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内部产业发展差距过大是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所以要在区域主导产业和基础产业发展、区域统一大市场建设、区域主要城市之间的错位发展以及区域城市的网络化发展等方面注意加强协调与交流。孙久文和邓慧慧等(2008)从实证的角度对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现状和进程进行了分析,认为要实现更高层次的一体化政策一体化是关键。

3 一体化的进程及可行性

张建峰(2008)认为京津冀区域中较低的城市化水平已经影响到了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所以应当大力推进京津冀区域中的城市化水平。孙久文和丁鸿君(2012)选取京津冀区域内的主要城市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进程以及特征,认为一体化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其区域产业分工、合作水平得到了提高,市场整合的程度不断提升。巍然和李国梁(2006)论证了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可行性,认为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广泛和深厚的合作基础,但也存在着政府职能需要转变、规划不尽合理、产业需要优化升级、环境保护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的问题。崔和瑞(2006)从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入手,充分地论证了京津冀地区将成为我国新的增长极的可能性。

4 结语

对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国内有了相当丰富的文献,主要体现在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及意义,合作途径及机制和一体化的进程及可行性等方面,就研究水平而言,要低于长三角以及珠三角地区,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可能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一体化的推进程度有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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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崔和瑞.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可行性分析及发展对策[J].技术经济与管理管理研究,2006,(5):76-78.

第14篇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DI效应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2007403

1引言

1.1问题的提出

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对外直接投资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新的重要特点,区域经济一体化和FDI的结合部分就是直接投资效应。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与跨国公司的战略决策无疑会受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刻影响。

尽管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相比,东亚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相对滞后,但东亚区域经济合作是21世纪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其现在主要是“10+1”和“10+3”的合作。

1.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FDI理论

1.2.1区域经济一体化FDI理论回顾

欧盟的形成和发展促使了大量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的研究的出现。美国为了维系其商品在欧洲市场的份额,成功绕开关税及非关税壁垒,于是对西欧进行了大量的FDI,这一现象引发了学者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FDI的注意。经过长时期的发展,根据研究角度的不同,区域经济一体化FDI理论的研究主要形成以下几种思想。

第一,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贸易流向的反应角度。美国经济学家Kindleberger借鉴Viner(1950)的提出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学说,率先提出了两个概念: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这也奠定了从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贸易流向做出反应的基本分析框架。

第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影响跨国公司投资战略的角度,亚诺普洛斯是这一理论的代表。随着新贸易理论的发展,以产业组织理论为基础,以占领市场为导向的寡占反应战略成为了解释FDI的一大重要原因。

第三,关税同盟和内部化理论的共同作用角度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区域内FDI和区域间FDI的影响。内部化理论认为,“开发无形资产”是外商投资的主要动机,但是例如出口或技术转让等都会带来很高的交易成本,所以外商在国外建立子公司进行内部化有很大的必要性。

1.2.2对现有区域经济一体化FDI理论的评价

现有的文献资料更多的是从实证分析的角度,而且研究地区较单一,主要集中于欧洲和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则比较欠缺。总体而言,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FDI效应的研究还没有形成完整和成熟的理论体系,以及一个比较全面和系统的分析思路与框架。

2中国-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FDI发展现状

中国和东盟各国都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地区,均受到国际资本的青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市场吸引着众多投资者。在20多年内,中国吸引的FDI从最初的每年几亿美元到后来的每年十几亿美元、几十亿美元再到1992年首次突破100亿美元再到2008年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可以说FDI在量上的发展保持了一个较快的增长。

图1中国、东盟FDI的流入情况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使得东盟一直是FDI的主要流入地区,2005年7月1日随着全面降税进程的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经开始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如图2,1992—2010年期间,东盟国家FDI流入占世界总的FDI的3.97%,东盟地区是世界投资的热点地区之一。

图2中国、东盟FDI流入量占世界FDI总量的比例3中国-东盟间相互投资的现状

3.1东盟对中国FDI的现状

从20世纪80年代,东盟各国家对中国有了直接投资。开始时规模较小,80年代后期投资数额逐渐增长,在1993—1995年进入高峰期。但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后,东盟对中国投资增长趋势出现了逆转趋势。从2001年起,东盟国家对华投资逐渐回升。从2002—2006年,对华投资金额基本在30亿美元左右,从2007年起超过40亿美元,2010年达到63.2亿美元,同比增长35%。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计算,从1991年截止至2010年底,东盟国家对华实际投资金额623.1亿美元,占中国实际吸收的直接投资总额10791.6亿美元的的5.77%(如表1)。

东盟国家对中国的直接投资额来源地区分布不均,大部分的投资量来源于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这五个国家,占东盟对中国直接投资的90%以上,而在这五国中,新加坡在华直接投资最多。在东盟对中国的直接投资中,新加坡的份额一直在60%以上。

3.2中国对东盟FDI的现状

由于历史原因,在过去的长时期内,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投资基本上是单项的,即FDI主要是于东盟国家流向中国。由于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对东盟的FDI表现出稳定增加的趋势。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总额迅速增长。虽然同美国、日本、韩国、欧盟这些相比,中国对东盟投资相对较少,但可以看到发展潜力较大。

图3东盟实际利用的五国外国直接投资从图可以看出,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占东盟吸收FDI总量从2001年的0.7%,上升至2004年的2.03%,此后在2005—2007年一直保持着2%左右的份额,在2009年有一次迅猛的增长至10.35%。从趋势上可以看出,中国正在不断扩大对东盟地区的直接投资。但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相比,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所占比重仍然偏低。

从地区分布上来看,中国对东盟的投资国家主要是以新加坡、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和老挝。

4中国-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FDI效应的实证研究

4.1研究方法及模型说明

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lnFDIit=a+β1lnGDPit+β2lnImportit+β3lnWit+β5Dit+μit

其中,i表示国家,t表示年份。为t时期i国家的FDI流入量;表示t时期i国的GDP;表示t时期i国家的进口总额;表示t时期i国的工资水平;表示t时期i国家是否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第一,市场规模。预期其符号为正。第二,进口总额。用进口总额来表示,预期符号为负。第三,劳动力成本。用制造业的月平均工资水平表示,预期符号为负。第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该变量是本文要重点关注的变量。虚拟变量(D)表示代表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与否,此变量在成员国加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后为1,未加入为0,预期其符号为正。

4.2数据来源及说明

本文将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国自身的经济禀赋情况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FDI效应的影响。对于市场追求型的FDI,选用国民生产总值(GDP)这一指标来体现东道国的居民消费能力以及市场规模;对于效率追求型的FDI,用东道国的制造业的月平均工资水平这一指标来代表东道国的劳动成本;用进口总额(import)这一指标来表示区内外关税的差异。与此同时,选取出口额占GDP的比重作为控制变量,控制一国的对外开放程度对FDI的影响。

从1992年起,中国吸引的FDI增长较快,因此样本时间选为1992年至2010年共19年。由于数据的不完全,选取中国和东盟中的六个国家的FDI数据进行回归,其中包括新加坡、泰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以及柬埔寨。由于工资的数据缺失较多,部分采用了内插法进行处理,数据来源及表示如图3。

4.3定量分析方法

本文中利用计量经济学软件Eviews6.0分别对面板数据进行处理。Hausman检验的结果支持了本文的模型选择固定效应模型。本文除去虚拟变量以及比重指标外,其他变量都采用自然对数形式,同时为了消除自相关因此加入AR(1)项。估计结果见表2。

4.4实证结果及其说明

133注:括号内数值为t统计量值。上标***,**,*分别表示在l%,5%和10%的水平下显著。

在模型一中,市场规模变量的系数为正,并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成员国市场规模越大,越能吸引外资的流入。

在模型二中,代表对外关税水平的变量符号为负,这表明成员国较高的关税水平会使厂商的出口成本增加,跨国公司会通过选择投资方式来替代出口。

在模型三中,劳动力成本变量的系数为负,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员国的劳动力成本越低,越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这也是中国和东盟各国成为世界投资热点的原因之一,虽然现在这种优势在不断下降。

在模型四中,代表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与否的虚拟变量D的系数为正,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了各成员国吸引外资。

5基本结论

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提高了东亚区域的区位优势,同时促进了区外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在市场规模的增加的情况下,厂商可以充分利用规模经济的影响,来达到降低生产成本以及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从而增加了市场追求型的FDI。自由贸易区内部和外部的关税水平的差异使得厂商针对贸易转移做出进口替资的决策。自由贸易区内较低的劳动力成本促进了外商选择直接投资而不是进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区域内各国吸引FDI效果的影响程度不同,中国由于市场规模和劳动力成本方面的优势,在中国-东盟区域一体化的竞争中占有优势。

应该注意的是,一体化协定的合作范围及深度,以及区内成员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这些都会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FDI效应。

最后注意的是,本文研究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FDI流入的影响,仅关注了FDI的流入一个方面,关于区域FDI的流出效应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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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

关键词:经济一体化 全球化 国际化 发展中国家

30天前我做过一个小测验,请10位同事在一分钟内写出自己认为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名称。结果显示:在发达国家中,几乎所有人都写了美国、德国、日本、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7个国家。而在发展中国家名单中,有人写的是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卡塔尔等那些高楼林立、豪车遍地中东地区国家,也有人写的是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这些经济总量居于全球前十的国家。

那么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结果呢?从中也启发我在思考:什么样的国家才能被称之为发展中国家?

一、发展中国家的标准和组成

从现实状况看,没有任何一个国际组织能够明确回答“什么是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概念是什么?”。可以说直到现今,世界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为人普遍接受的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定义。而在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时,世界银行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通常的做法是把人均国民总收入(GNI)或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主要参数。

但现实是低收入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并不对等。简单的以GNI或GDP无法全面反映一国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等方面的状况。例如,沙特阿拉伯等盛产石油国家人均收入虽然很高,但却不是发达国家。然而上世纪50年代的日本、以色列虽不富裕,但他们却是发达国家。

关于发展中国家到底有哪些?我认同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2015年10月于《世界经济展望》中的数据。《世界经济展望》中的国家分类将世界分为两大组:发达经济体,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此数据由全球189个经济体的数据共同组成。IMF把这些经济体分为37个发达经济体和152个发展中经济体。安圭拉岛、古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蒙特塞拉特岛不是并非IMF会员国,因而其经济活动不受该组织的监测。由于数据的局限,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组别的合成数据中不包含索马里。

二、经济一体化的概念

经济一体化的概念由简・丁伯根于1965年首次提出。与经济一体化相近的词有全球化、国际化,他们各有不同解释。“国际化”一词的由来据说最早可以追溯到1943年,温德尔・威尔基所著的《一个世界》中有所提及。而“全球化”则是由西奥多.莱维特于1985年在《市场的全球化》一文中最早提到。

国际化是指以相对独立的国民经济融入国际经济的过程,反映的是一个相对封闭和有限开放的国民经济融入国际经济的过程,走向高度开放的途径和结果。全球化是指全球联系不断增强,人类生活在全球规模的基础上发展及全球意识的崛起。国与国之间在政治、经济贸易上互相依存。一体化则是世界各国之间经济交往关系由国别差异带来的制度障碍逐步被消除的过程。

经济一体化与全球化、国际化都是同一发展过程和发展趋势的不同侧面和不同环节。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各国需设计和制造容易适应不同地区和国家要求的产品,从而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国际化,也导致了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全球化使得跨国公司可以在世界范围内配置资源,从而加深了各国经济的相互联系。而全球化促进了全球性制度的形成也导致了世界经济的一体化。

三、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及现状

我们先来看两组数据: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30年中,全球商品和商业服务贸易以每年近7%的速度增长,并在2011年分别达到18万亿和4万亿美元,是同期全世界GDP平均年增长速度的2倍。截至2013年1月,已向关贸总协定或世贸组织通报的RTA总数达到546个,较2012年1月增加35个。

耐克公司在美国本土有研究开发中心和管理中心,其产品生产厂家则分布在世界上许多国家。而沃尔玛在世界各地有超过4000家分店,通过卫星网络进行动态管理,每周接待并服务1亿人次,平均每年为9200万户家庭送货服务 15次。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年度调查,2011年全球100家最大跨国公司的海外销售收入和雇员人数的增速都明显高于母公司的业绩增长。

以上这些说明,作为全球化进程中一个显著特点,区域、双边及多边自由贸易持续快速增长。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愈发重要与突出。由于非常重视拓展海外业务,多年来跨国公司国际化生产一直保持总体上升趋势。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各国的空间距离日渐缩短,信息传播的时间差逐渐消失,相互交流和合作进一步加速提升,“一国经济”也已走向“世界经济”,“全球相互依附”的经济格局日益形成,而这种“依附”更多的体现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

四、全球经济一体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有利影响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全球经济一体化为本国发展带来了诸多机遇和好处。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全球经济一体化为发展中国家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条件和机会。首先是引进和利用外资的条件和机会更多的,这有助于解决发展中国家的资金短缺问题。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公布的《全球投资趋势报告》显示,2014年,发展中经济体吸引了56%的企业海外投资,高于上年52%,这个比例是金融危机发生前的两倍。中国吸引外国投资达1280亿美元,成为全球外国投资第一大目的地国。2015年中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约为1360亿美元,较2014年增长约6%,达到历史新高。其次是引进世界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并实现创新的机会越来越多,缩短了与世界水平的差距。有的国家甚至在一些领域取得了重大技术创新。作为中国高铁最关键的技术创新――高速动车组技术,最早均有与加拿大、日本、德国、法国等国家大型跨国公司合作的经历。目前,中国高铁运营里程已达到1.9万公里,相当于日本及欧洲的总和,在建高铁规模1.2万公里。中国已成为世界上高铁运营里程最长、在建项目规模最大的国家。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已在高铁关键技术、建设成本、时效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

第二,全球经济一体化为发展中国家增加就业岗位,并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提升产业水平,优化产业结构。由于廉价的劳动力存在,外企大量到发展中国家投资建厂,雇佣大量当地劳动力,减轻了发展中国家的就业压力。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13年统计数据显示,跨国公司海外分支雇佣人数快速增长,2011年达到6906.5万人,这相当于解决了当年全部泰国人和阿联酋人的就业(2011年泰国人口总数6388万,阿联酋 506万)。此外,发展中国家在接受发达国家技术先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培育了本国的产业工人技术水平和整体科技研发水平,提升了工业化程度和科技创新能力,为传统产业的改造、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奠定了一定基础。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培育了跨国公司,提升了其在世界市场的竞争力。

第三,全球经济一体化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以获得更大利益。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当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为4.16万亿美元,大于美国官方公布的3.91万亿美元,正式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2015年,中国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2.45万亿元,其中出口1.41万亿元,进口1.04万亿元。货物贸易进出口和出口额仍居于世界第一位。

五、全球经济一体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现行的国际秩序下,不但发达国家从经济一体化中受益程度远远大于发展中国家,而且全球经济一体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诸多负面影响。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对发展中国家产生挑战。科学技术的进步改变着国家行使的范围和空间。信息技术的发展赋予国家“信息边疆”,信息已逐渐成为影响国家综合实力的关键因素之一。然而受到科技发展水平的限制,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跨国信息流动的内容和方式的控制极为有限。这一点在斯诺登爆料的美国“棱镜”秘密监控项目中体现的尤为充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同样遭受很多负面影响。现行国际经济规则主要是由发达国家主导制定的。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家必须遵守已有的条约、协定和惯例。为发展本国经济,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发展中国家的不得不向世界银行(W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求助,而提供的援助往往附加了种种条件,发展中国家有时被迫主动让出经济管理权限,造成本国的经济活动受限于发达国家的控制。

二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中国家其面临严重的资源和生态危机的同时,也加剧了其在世界经济中的不利地位。长期以来,发达国家来生产了大部分技术和知识密集型工业制成品,而发展中国家却充当发达国家的原材料基地,一些落后的甚至淘汰的产业源源不断地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在国际分工中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地位短时间内难以改变。作为发达国家的原材料基地,发展中国家资源消耗巨大,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甚至一些发达国家将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或将污染物有偿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去掩埋,使一些国家生态遭受严重破坏。

三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给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带来很大风险和威胁。首当其冲的是金融领域,来自世界各处的巨额游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特别是全球金融一体化大背景促动下,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加速自由流动,加深了世界经济的投机性和风险性,也使得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大量游资针对性的侵入与逃离,诱发金融危机和债务危机,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就如同上世纪90年代爆发的墨西哥金融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其次,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威胁进一步加深。目前世界上3.5万家跨国公司,绝大部分来自发达国家。这些跨国公司利用经济全球化来实行产业转移和产品升级,始终保持霸主和“头羊”地位,而不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则处于底层次,具有单一性和从属性,一些行业已受到跨国公司所控制。

六、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中国家的对策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一体化呈现如下特点:一是经济一体化不断加强,体现在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资本全球化。二是经济一体化还是由发达国家主导,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中处于收受支配地位。三是在盈利模式中,发达国家靠核心技术和资金盈利,发展中国家主要靠廉价劳动力与地租盈利,导致发达国家更发达,落后国家更落后。四是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乏力,加之金融领域过度创新,时常引发金融危机,但是全球一体化使得危机一体化,加大了全球经济的不稳定性。五是区域集团化趋势加强,许多区域性组织在这些年纷纷诞生。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全球经济一体化是现实,是趋势。如今已不再是讨论要不要融入经济一体化趋势中的问题,而应该是日和融入,如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实现自身发展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与其坐等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吞噬自我,不如主动作为、提前谋划、勇敢面对机遇与挑战。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加速传递,发展中国家要在充分利用国外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站在更高的地点上,吸引、利用和借鉴发达国家在技术及工艺、生产组织方式及合作模式等方面的成果,主动吸收与创新提升本国自主创新的能力,为本国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实现生产力的跨越。

第二,加快推动国内的改革和建设,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规则。发展中国家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优化国内经济政策,引导产业转型升级,通过不断深化改革,逐渐培育竞争优势,推动经济发展,主动适应国际竞争。同时应从本国国情出发,遵循经济发展规律,注重发展时序,切忌急于求成。如金融体制改革方面,应在建立合理汇率制度,健全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体制,构筑多重金融防线,避免泡沫产生,适度引入外资等方面发力。

第三,充分发挥比较优势,通过参与国际分工,扩大对外贸易,在保护民族产业的同时适时地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发展中国家不但要积累经济发展需要的大量资金,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也要充分利用全球产业调整的契机,促进本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本国经济自主性,提高抗风险能力。

第四,大力发展教育,加强国际型人才、创新型人才的培训与引进。当今世界,国家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知识和人才的竞争。因此,发展中国家要大力发展本国教育,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快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外经营环境和国际商业规划的人才队伍。注重自主创新型人才挖掘与培养,注重整体技术和知识创新能力提高,注重人力资本的续存,为本国经济发展打下坚实人才基础。

第五,树立全球化发展战略,积极培育跨国公司,提高竞争力。发展中国家应加速本国民族工业的整合优化,将一些很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合并充足,实行“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打造本国的“企业航母”,凸显企业的比较优势,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支持并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通过培育和壮大本国的跨国公司,以国际视野配置和整合资本、人才、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等方面资源,以获取全球化的最大利益。

第六,加快促进地区经济一体化。区域一体化可以促进企业与产业的成长,以及促进成员国的经济增长,提高生活水平和增加税收。通过整合一个区域内的经济,可以扩大市场规模,并吸引外国投资者。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大多数国家在采取积极措施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同时,又积极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这既是为了更好地利用相互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语言、地理等方面的相似性,彼此开放市场,强化贸易能力,共同抵御经济全球化的冲击,探寻经济发展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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