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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交易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企业资产交易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企业资产交易

第1篇

关键词:资产交易 企业实质性 税制管理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及《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出台前企业通常会选择股权收购的办法来达到资产收购的目的,因为该方法手续简便,加上缺乏监管,不少企业采用按原价转让股权的方法逃避股权转让环节的税费,但该方法存在很大的税收风险,并且会将转让方的税负转稼给受让方。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分析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实质性资产交易所产生的税收成本及各自的利弊,以帮助企业选择最佳方案。

例:A公司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由甲(法人)投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甲公司是一个由自然人投资的有限公司,乙(自然人)投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假设A公司账面的主要资产为房产,账面价值为1800万元,其余为流动资产200万元,A公司尚未开始生产经营。B公司欲以3820万元的价格收购A公司的房产,交易完成后A公司将收益进行分配,甲公司也将投资收益向其股东进行分配(甲公司无亏损),即A公司将转让实质性资产的收益最终分配到自然人手中。

一、不同方法下交易产生的主要税收成本

(一)A公司以房产作价3820万元入股B公司,再由A公司股东将股权按A公司净资产35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股东

所得税:

①A公司以非货币资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3820-1800=2020万元

2020*25%=505万元

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

(3820+200-505)*75%-1500=1136.25万元

1136.25*25%=284.06万元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个人所得税:

①乙投资收益

(3820+200-505)*25%-500=378.75万元

378.75*20%=75.75万元

②甲公司股东投资收益

1136.25-284.06=852.19万元

852.19*20%=170.44万元

契税:A公司以房产投资,交易双方需缴纳契税

3820*2%*2=152.80万元

税收成本合计为

505+284.06+75.75+170.44+152.80=1188.05万元

(二)B公司以公允价值4020万元收购A公司股权

所得税:

①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

4020*75%-1500=1515万元

1515*25%=378.75万元

根据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股权收购相关交易处理规定,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A公司账面房产不能按公允价值调整,公司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账面房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与按账面价值计量产生计税基础差异并产生所得税差异。

计税基础差异:3820-1800=2020万元

所得税差异:2020*25%=505万元

根据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股权收购相关交易处理规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个人所得税:

①乙投资收益

4020*25%-500=505万元

505*20%=101万元

②甲公司股东投资收益

1515-378.75=1136.25万元

1136.25*20%=227.25万元

税收成本合计为

378.75+505+101+227.25=1212万元

(三)B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以非股权支付形式支付对价4020万元

所得税:

①A公司清算所得

4020-2000=2020万元

2020*25%=505万元

根据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企业合并,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②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

(4020-505)*75%-1500=1136.25万元

1136.25*25%=284.06万元

个人所得税:

①乙投资收益

(4020-505)*25%-500=378.75万元

378.75*20%=75.75万元

②甲公司股东投资收益

1136.25-284.06=852.19万元

852.19*20%=170.44万元

税收成本合计为

505+284.06+75.75+170.44=1035.25万元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在实质性资产交易中转让方的股权结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税收成本,一般情况下法人资本占的比例越高,税收成本越高,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为。一方面是由于企业所得税比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要高5%,另一方面是由于税法规定股权转让收入不能等同于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不享受免税政策,其中包含着重复征税的因素。如果上例中A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甲(法人)投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乙投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三种方法计算的税收成本分别为1036.55万元、1010万元、883.75万元,因此在公司成立时就应根据投资策略做好筹划。

二、不同方法的利弊分析

(一)A公司以房产作价3820万元入股B公司,再由A公司股东将股权按A公司净资产35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股东

优点:

(1)A公司可以承续;

(2)交易的资产可以按公允价值在B公司入账,并进行摊销。

缺点:

(1)需要缴纳契税,成本较高;

(2)需要进行两次股权变更,房产权证需要进行变更,手续较繁锁。

(二)B公司以公允价值4020万元收购A公司股权

优点:

(1)A公司可以承续;

(2)只需进行一次股权变更,房产权证无需变更,手续简便。

缺点:

(1)该方法虽然在交易的当时比另外两种方法需要缴纳的税收较少,但由于该方法下,交易资产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会将税负转稼给受让方,因此在交易时必须将该笔税务成本考虑进去;

(2)在A 公司转让股权时,受让方付出的股权投资成本将大于其在A公司所占股权的份额,该部分差额当受让人为法人时可在其股权投资成本中体现,当受让人为自然人时就无法体现,自然人股东在今后收回投资时存在被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三)B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以非股权支付形式支付对价4020万元

优点:

(1)交易的资产可以按公允价值在B公司入账,并进行摊销;

(2)税收成本较低。

缺点:

(1)A公司需要进行清算;

第2篇

关键词:产权交易 企业整体资产 评估 收益现值法

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理论分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产权交易日显频繁,由此涉及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事项也日渐增多。由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企业整体资产所包含的内容、范围及含义存在分歧,因此对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应采用何种方法也存在分歧。不同的评估方法产生不同的评估价格,最终影响企业产权交易的公平性。

笔者认为,对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是采取单项评估加总还是采取整体评估的方法,应该取决于资产交易的不同目的。单项资产评估强调的是一般资产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而整体资产评估强调的是资产的组合效应,因此,一般来说,当组成企业的各类资产分别被当作一般生产要素来转让时,整体资产评估只能采用单项资产评估加总的方法;如果企业的资产业务涉及到产权变动,如股份制改造、合资、兼并等产权交易,即企业被当作一个有机整体来转让时,企业资产应采用整体评估的方法。

对企业整体资产采取整体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时,不能以企业(或者说是企业的全部资产)作为直接评估对象,而必须以企业内由多种资产所组成的资产集合体所具有的获利能力作为评估对象。因为前者实质上是单项资产评估的叠加,没有揭示出企业各项资产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企业作为一个盈利性组织,在本质上必然要求各项资产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使其具有生产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构成企业整体的各项资产,作为具体的生产要素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但它们必须按统一的盈利目标要求构成整体,从而具有作为整体的特定功能。因此,企业中即使单项(件)资产并不十分完善,但它们同样可以综合、统一成具有良好功能的整体。所以,在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时,必须以资产集合体所具有的整体获利能力作为评估对象,即应采用收益现值法来评估企业整体资产,并据此判断企业整体资产的价格。

收益现值法在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中的运用

采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就是根据企业整体资产未来的获利能力,即未来的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和资本化折算成收益现值,并以此作为企业的产权交易价格。这里所说的折现率是指将未来收益折算为现值的比率,一般应等于社会平均资产收益率,因为资产评估的价格应是社会公平价格。而资本化率则是指投资回收率,即每年按多大比率收回投资资本,实质上也是单位资本形成所需要的年收益额,因此它在本质上也决定于社会平均资产收益率,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意味着比照资金投入量的大小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等量资本可以取得等量收益。但在实际评估中,往往按照资本无风险、最安全、收益率最低的原则来计算确定资本化率,以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为基础,同时考虑市场利率、通货膨胀率等因素。

由于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不同及预期收益的变化趋势不同,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收益现值法具体有两种操用方法:

年金本金化价格法

年金本金化价格法是在分析企业内外部情况的基础上,预测出企业未来若干年的收益,并将其年金化,然后再把已年金化了的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以此来确定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

I――资本化率 R――折现率

A――企业年收益率

Rt――预期未来第t年企业收益

年金本金化价格法是假定企业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水平足以代表企业未来长久的收益水平。因此这一方法适用于已进入规模生产期,且预计今后生产经营比较稳定、收益波动较小的企业。

预期收益能力法

预期收益能力法是在充分了解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近几年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的分析,预测出企业未来几年的年收益,并假定从第“n+1”年开始直至未来永久,企业将保证等额的年收益并作出预测,然后将两部分收益进行折现处理,同时对后阶段的收益现金再进行资本化,以此来确定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价格。计算公式为:

式中:

P――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

Rt――预测年限内第t年的预期年收益

Rn+1――从第n+1年开始直至未来的等额年收益

R――折现率 I――资本化率

运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收益现值法的适用条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发育的健全,各种政策、法律法规的完善,运用收益现值法对涉及产权交易的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将成为一种必然,而且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基础。但是并不是任何企业的产权交易都可以以企业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为对象运用收益现值法来进行评估。在实际工作中,任何一项资产都可作为单项资产进行评估,即单项资产的评估没有什么条件,从而采用单项资产评估加总的方法来确定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也是无条件的。但是以企业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为对象运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则有其一定的适用条件。

首先,企业整体资产必须能够不断自我补偿和更新,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能持续使用,并保证其获利能力。我们知道,当企业资产分别采用单项资产评估加总的方法和以整体资产获利能力为对象进行整体评估的方法进行评估时,其评估结果在质上和量上都是不同的。从质的规定性来看,整体评估是从企业资产所具有的整体获利能力来评估企业的价值,因此其评估结果是企业的收益现值或者说是企业的整体交易价格。而单项资产评估加总所得的结果则是企业的重置价格,即是在现时价格水平上重新购建企业全部资产的支出,或者说是企业各项资产分别出售的变现值。而从量上来看,整体资产评估价值往往与单项资产评估价值之间有差异。这种差异便是由资产的集合效应所带来的“商誉”,这种商誉实际上是超额收益本金化的现值,但它不能单独计量,必须从企业整体获利能力上进行综合评估。当然实际中也存在负商誉的企业,企业出现负商誉实际上就是潜在亏损,长期亏损的企业不符合持续经营条件,不能采用整体评估的方法,只能采用单项资产评估加总的方法。

其次,企业整体资产的未来收益必须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计量。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实质是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而不是资产本身的成本价值,因此,如果企业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即企业的未来收益无法预测或无法货币化,则不能采用整体的方法。必须指出,这里所指的企业未来收益不是指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收入,而是指业主收益,即企业未来的税后净收益。从企业发生产权变动、确定企业产权交易价格这一特定目的来看,潜在的投资者所关心的只是成为该企业的业主后能获得多少预期收益,而其能够分享的收益只是税后净收益。

再次,必须有相对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这是企业产权交易得以进行的外部条件,它必须具有以下特征:有充分的市场竞争,交易各方没有强制、垄断和操纵价格的能力;交易各方都具有充分的经济信息,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了解市场情况;交易各方都是理性的市场主体,具有独立判断和理智选择的能力;有较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保障。

确定企业未来收益应考虑的因素

运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从而确定企业的产权交易价格,关键是要正确地估计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合理地预测出企业未来收益。因此,运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时必须充分考虑影响企业未来收益的各种因素。

企业所拥有的现实存量资产。企业现实存量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全部可确指的资产。一般情况下,企业拥有的资产数额越大,其获利能力也就越大。因此,对企业进行整体评估,首先必须考虑以单项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的企业资产总额,这是对整体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

企业存量资产的质量及匹配情况。企业只有拥有质量优良的资产且内部资产结构合理,匹配协调,才能最大限度的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企业资产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资产的匹配包括各类资产之间的匹配和同类资产之间的匹配。一般来说,固定资产盈利能力较强,但固定资产的增加,势必导致流动资产需求的增加,当流动资金短缺时,就会造成停工待料,使固定资产闲置,造成企业收益率下降。同类资产间的匹配也同样重要,如:企业机器设备与房屋建筑物间的匹配,生产设备与动力设备之间的匹配,主要材料与辅助材料的匹配等,同样会影响企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形成和发挥。

企业或其产品所具有的某些优势。如企业具有行业垄断性质或产品专利等特殊优势,具有长期建立起来的优秀品牌或因达到经济规模而使成本降低的一般竞争优势。这类企业在特定期间内收益会很高或收益增长较快,但具有特殊优势的企业会随着垄断的解除、专利到期而使收益及收益增长速度下降;具有一般优势的企业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竞争者不断成长,其收益及收益增长率也会慢慢下降。因此在评估时要充分考虑进入企业所在行业的难易程度。无论是资本还是技术的原因,进入企业所在行业的难度越大,即行业壁垒越高,企业竞争优势消失的速度就越慢。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拥有同样的资产,但由于经营管理水平不同,其资产的获利能力会产生相当的差距。对企业管理水平的考虑,除注意企业管理层的才能、经营管理思想方式外,还应对企业的人员构成、技术素质、员工的集体认同感,特别是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考察。

企业所处的地理环境。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地理位置和交通地理位置在空间地域上有机的结合,对企业的运输成本、劳动力成本和经济效益产生重要影响。企业所处地理环境是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重要因素,评估时也应着重进行考察。

企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影响的程度。一般来说,企业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程度越南深,其收益的波动性也越大,评估时应将收益的波动性与对企业评估时所采用的折现率结合起来,这类企业的风险性较大,因此应采用较高的折现率。

收益的确定应以企业现有规模为基础。如通过发行股票、增资扩股、合资及资产重组等带来的未来收益不能全部归为待评估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因为这意味着企业资产的产权主体发生了变化,其收益并非为原产权主体独自享有,也包括应该有新的产权主体所享的部分收益。如果其现有规模不宜测算,而以其产权主体发生变动后的预期收益作为测算基础的,则必须将新股东应享有的收益予以扣除。

除以上这些因素外,企业在确定收益时还要考虑企业产品技术发展前景、市场发展前景、产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以及以前年度的生产经营业绩等,总之,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时,必须对影响企业未来收益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察,从而使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尽可能合理。

参考资料

1.汤岩丽,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方法探讨,《中国资产评估》,2001.4

第3篇

世界经济史说到底就是一部并购重组史,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永恒的主题。以美国为例,伴随着企业间横向纵向并购到战略并购,美国经济实现了波动向上发展,企业间的并购最终占据了世界五百强的多席位。目前发达经济体每年都保持了较高的并购重组交易额,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美国并购重组交易额占GDP比例约6%,英国并购重组交易额占GDP比例约为5.6%。并购重组促进了经济发展内生发展动力形成,而我国公司并购重组的原始动力在于避免关联交易、降低恶性竞争等。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际操作过程中,标的资产交易定价问题一直以来是实务界的一个难题,即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和并购重组交易价格混淆不清的问题。当前并购重组过程中过分注重标的资产评估,成交价格和审核工作均是以资产评估作为基础,缺少多方博弈过程,导致资产评估价值与资产实际价值的差距制约了我国企业间的并购重组进程。因此如何确定标的资产价值和创新交易成为我国未来企业进入世界舞台的重要课题。

二、企业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关系研究现状

(一)企业并购重组交易现状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企业间的并购重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如今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规模性扩张的重要方式。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我国政府结合本国国情,推动了第一波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交易,带动了国有经济规模扩张和竞争力提升,但是也积累了一定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国有企业缺乏自身战略思考、并购重组目的不明确等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并购重组主要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扩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也使得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兼并重组进入资本市场,促进了金融资本流动。但是我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存在标的资产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混淆不清、资产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差距大等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当前并购重组交易过程过分依赖标的资产评估,标的资产评估模式已经固化为通用模版,导致并购重组交易缺乏机制创新,缺少充分的资产交易博弈过程,并购重组流程缺乏合理性和严谨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企业并购重组交易的进一步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企业并购重组历史较短,缺乏相关的经验。我国早期的并购重组交易活跃度较低低,2002年之后我国企业的并购重组交易活动日趋活跃,并购重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至2012年我国并购重组交易金额和案例数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

本轮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企业在面临海外订单骤减、成本激增等危机的同时,也获得了整合优质资产、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机遇。但是我国仅仅在近十年累计了一定的并购重组经验,据不完全统计,至今我国已有二百余家上市公司完成了行业内整合的资产重组交易,交易金额累计高达万亿,形成了一批产业延伸至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集团。虽然我国并购重组交易发展速度超过发达国家,但并购重组交易额占GDP的比重仍然低于2%,远低于发达国家。可以看出,我国的并购重组交易规模仍然落后于发达经济体,未来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企业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关系研究现状 我国企业的并购重组目标逐渐向整合产业链、完善供应链衔接、降低同质化竞争等方向转变,不少企业抓住机遇合并形成企业集团,增强了核心竞争力。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成为必然,也将促进国家经济快速发展。杰弗里曾明确指出,并购重组是企业生存发展、规模扩张、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战略之一。公司可以通过提升绩效、并购重组、合作经营和企业联合精英达到战略发展目标,当企业具有较强的无形资产创造能力时,内部增长能够帮助企业形成无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内部资源和能力将帮助企业占据长期竞争优势,而当企业不具备无形资产或无法形成内部资源竞争优势时,通过有形资产的并购重组则是企业保持长期竞争优势、实现规模扩张的重要方式。

国内外已经出现大量关于企业并购重组的研究成果。国外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并购交易定价模式、交易价格合理性、并购重组与企业价值提升的关系研究等方面。蒂姆和戴维(2010)针对美国并购重组交易的合理性检验研究中指出,大量的并购重组交易后企业价值出现下滑,主要原因是并购过程中交易定价不合理,企业部分利益转移给了被收购方的股东。公司并购后整体现金流变小,因此企业价值出现下滑。罗森鲍姆和珀尔(2006)指出,变卖公司或者业务和标的资产是非常重要的管理决策,对于利益相关者而言需要话费数个月的时间完成高风险的资产评估以及资产交易过程,买卖双方都必须谨慎对待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全面的资产评估能够帮助卖房确定合理的价格预期,也会帮助交易双方在合理的交易价格范围内顺利完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

国内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资产评估、并购重组与企业价值以及绩效等研究方面,针对并购重组的大量案例研究缺乏关联性分析。严绍兵和王莉莹等(2008)针对近十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资产交易中的交易价格与评估值之间的差异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对差异的具体状况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评估差异率基本在20%左右,并且大额交易差异率有逐渐变大的发展趋势。研究同时指出,资产评估行业是服务于我国股份制改制、企业产权交易等经济活动的重要中介服务行业,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是为各相关利益方提供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因此需要为各主体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标准的服务。程凤朝和刘家鹏(2011)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价问题研究中指出,定价问题是同一控制下的并购重组的核心与焦点问题,以2010年并购重组交易作为案例对交易定价问题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研究结果显示上市公司股票定价及所购买资产价值存在一定误差,并极可能存在人为操纵偏差的情况。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多数研究成果是基于资产评估视角研究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与交易定价的关系,缺乏价值研究的独立性或仅仅针对某一段时期内的评估结果和交易数量进行数理统计分析,主要结论是突出资产评估的重要性,但缺少资产评估与交易价格的动态关系研究,缺少资产评估在并购重组交易中的定位研究。

三、企业并购重组资产评估预测值与交易价格实证检验

判断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合理性需要根据交易完成后企业价值的变化和资产价值变化等确定资产评估过程和并购重组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对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研究成果越来越多,因此本次研究采用资产评估收益法,将并购重组过冲中对资产预期收益和交易后的实际收益进行比较分析,以检验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一)样本选取 金融危机爆发后受到国际需求大幅缩减的影响,我国的宏观经济增速明显放缓,但是企业间为抵抗经济下滑风险而形成抵抗风险联盟的并购重组行为增加,资本市场上的并购重组交易也日渐活跃。伴随着并购重组交易增多,我国资产评估方法也尝试改进,出现由资产基础法向收益法过渡的现象。本次研究选取2009至2012年期间并购重组的18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企业,通过对比收益法评估中标的资产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进而检验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度。

为了提高研究结果的准确性,本次研究要求样本企业的未来净利润都来自于并购过程中,以便可以得到准确的实际净利润值与评估预测值,所以本次研究选取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作为检验样本,并选取并购前资产评估值和重组后企业实际净利润。为保证研究结论的准确性,本次实证研究选出了18家能够获得完整数据并采取收益法评估资产的借壳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企业,这18家上市公司基本覆盖有代表性的各个行业,原始数据来自沪深证券交易所和新浪财经等披露的资产交易报告书、由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等。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次研究从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和相关说明中收集买入资产预期净利润数据,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收集上市公司实际净利润数据,将净利润的实际值和预测值的差值作为预测误差值,并且将计算误差值占预测值比例的绝对值作为检验统计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从上述检验结果可以看出,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预测企业净利润的计算结果偏差较大,交易过程中仅以净利润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缺乏合理性和严谨性。我国企业并购重组实务中,没有明确辨明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和并购重组资产交易价格的区别,已经限制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和能力提升。随着上市公司2013年中期报告的不断披露,多方面因素影响下我国上市公司预期业绩下滑的问题较为突出,光伏产业、能源产业和汽车产业等多家上市公司业绩没有达到预期值,即并购重组过程中资产评估的作用被明显放大,未来资产评估不能作为资产交易定价的唯一标准,应当完善资产交易的流程和监管。

(三)偏差形成原因分析 从本次实证研究结果可以看出,资产评估方法的差异会引发评估差异,而根据当前国内外的研究成果也可以看出,学术界的所有评估方法均不可避免的存在计算误差。现实中影响企业净利润的因素也有很多,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经济运行等,换言之,当前所有的评估方法均存在局限性。比如常见的市场法的前提条件过于苛刻,经营风险和其余不确定性因素难以计算,很难找到与评估对象相似度大的对象,并且很难对对比案例企业的原始数据进行准确调整,也会存在较大的人为操纵空间,需要资产评估师具备较强的职业素养和丰富的评估经验,因此资产评估市场法在并购重组中的应用存在局限性。然而资产基础法是以企业资产重置为基础,很难将企业价值的连续性、整体性和单一资产进行整合。同时,资产评估以资产过去值作为主要参照标准,偏重于以历史成本评估标的资产价值,但标的资产的预期收益才是资产价值的源泉,标的资产的价值不是由成本耗费决定,很多标的资产是由未来预期收益决定其当期价格,因此在我国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环境下,资产基础法的运用也存在局限性。

四、企业并购重组标的资产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关系研究

标的资产价值评估是并购重组过程中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在资产评估基础上合理确定交易价格才能合理确定双方股权比例。并购重组过程中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关系研究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长期发展并完善其作用职能的重要基础。

在当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并购双方的董事会、财务部门和监管机构普遍关注标的资产评估结果,而忽略了交易过程中的多方博弈对合理交易的促进作用,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交易管理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类的交易定价模式,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价格的确定方法没有明确。当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明显高于资产评估值时,即便股东大会同意并通过了并购重组方案,也面临着各级部门审查,容易遭到交易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的之一,资产交易过程的资产定价的合理解释难以得到认同。当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低于资产评估值,又很难说服资产出售方。在平衡双方利益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更加愿意参照评估值确定标的资产价格。第二,严格的发行价格和锁定期限增加了评估结果准确度低的风险。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成交均价,由于股票市场中存在溢价,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普遍高于净资产额,在12个月至36 个月的限售期限制下,交易双方都希望高估标的资产价值以完成并购重组交易。

从理论层面而言,仅以标的资产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的做法极易引发交易双方主观操纵资产评估流程和结果等问题,因此我国应当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评估工作由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完成,并且需要采取多种估值技术给出综合评估结果。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需要对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和相关报告承担法律责任,以便标的资产能够被公正、公平、合理的估值。因此未来资产评估工作需要满足以下要求:首先,标的资产评估工作应当是独立与利益相关方的。无论委托方是资产出售方、买家还是政府部门,资产评估机构都应当以客观、独立、公平公正作为基本原则,避免各方对评估结果的人为干扰影响,一切评估流程均严格监管。其次,资产评估结果应当为资产市场价值区间。资产的非市场价值影响因素较多,评估难度较大,因此仅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更为合理。另外,无论采取收益法、市场法或综合法等,评估结果都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导致评估结果的敏感度高,因此评估结果以市场价值的区间给出更为合理和谨慎。

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应当作为唯一的定价标准,并购重组的交易定价应当是交易双方在多方专家或顾问等指导下多方利益博弈结果,交易双方的管理层是交易方案的提出者,董事会负责最后确定交易责任,交易方案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而政府、专家和顾问等应当充分发挥监督和支持作用,使得并购重组成为充分博弈的结果,使得多方利益均得到最大化。目前,不合理的交易定价会阻碍并购重组市场发展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将交易价格博弈理念贯穿评估-交易过程的做法已经得到多方认可,因此本文建议将评估过程合理穿插到并购重组交易的各个环节,具体如图2所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前不但要处理要资产评估价值和交易价格的关系、引入并扩展交易博弈等,而且还要对资产评估工作做出创新改进。本文建议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创新资产评估方法。随着我国并购重组交易市场化进程加快,传统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已经明显不适应并购重组业务发展需要,我国应当借鉴国外投行的最新做法,将资产比较法、交易先例法等评估方法引入我国资产评估技术中,完善数据收集、数理分析和比较方法研究。另外,完善资产评估价值区间确定工作,避免风险偏好和市场因素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不良影响,将以上影响造成的估值敏感纳入到估值区间中。资产评估师管理也应当参照注册会计师管理,避免委托方或其余利益相关者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建立健全独立评估制度。此外,政府监督审核部门也应当积极推进资产市场化定价,以促进并购重组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繁荣。政府应当推进溢价交易和折价交易,放宽交易管制,即批准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交易价格浮动,为交易过程打开博弈空间,使得充分博弈倒逼企业并购重组市场化进程。政府也可以适当放宽并购重组股票发行价格和锁定期限。发行价格和锁定期限增加了资产注入和资产优化组合的难度,并购重组是一个较为负责的过程,各级政府应当积极配合中央关于加强市场自我管理的政策,逐步精简事前审批环节,改为注重时候监管和惩罚,积极配合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强化交易信息披露,加强评估机构职责。

五、结论

本文分析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中的标的资产交易定价问题,提出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评估价值和交易价格混淆不清的问题。本次研究针对收益法评估值检验了以评估值作为并购重组交易定价的合理性,研究结果显示以评估值为交易定价的唯一依据既不科学也不合理。我国应当促进企业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的有机结合,正确发挥评估在并购重组各阶段的作用。最后针对评估领域并购交易主体双方以及监管部门提出建议:推动评估结论由单一绝对值向价值区间转变、注重博弈过程、精简行政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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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忍东、饶佳艺、严亚宁:《基于智能计算的股票价格预测》,《科技通报》2013年第4期。

第4篇

论文关键词:产权,公开竞价,国有资产

一、引言

改革开放的脚步已经伴随中国走了30多年。在这30年中,中国经济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体制也在探索中发展,中国处在改革又改革的环境中。国有企业本身的局限性决定了它不可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必须进行改制。由此,20多年前产权市场应运而生, 为国有企业的改制提供了交易的平台,经历了20年的艰难探索,终于迎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产权市场发展20年里,完成各类产权交易约25万宗,成交金额超过1.5万亿元,带动或涉及资产规模超过6万亿元,为成千上万家国有企业的破产兼并、改制重组、资产结构调整提供了综合配套服务,涉及上百万国有企业职工的安置和上万亿国有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20年的实践探索过程,交易方式也经历着变化,为了最大限度的挖掘国有资产的价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交易方式和价格机制的探索显得十分有意义。

纵观我国对产权交易公开竞价的研究,学者们的研究的方面主要有公开竞价的方式与其他方式的区别利弊比较。公开竞价方式的优点决定了它的强大生命力,如何从立法、行政方面解决公开竞价推行中遇到的问题,是其发展的关键。应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为公开竞价发展铺平道路,本文从我国产权交易的现状出发国有资产,分析讨论公开竞价的优势,提出一些政策上的建议。

二、产权与产权交易

(一)产权的定义

产权,就是对财产的权利,亦即对财产的广义的所有权——包括归属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它是人们(主体)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其直观形式是人对物的关系,实质上都是产权主体(包括公有主体和私有主体)之间的关系。

(二)产权的内容:

1、产权首先是指特定的客体,即任何产权都是以特定客体为前提和基础,产权中“产”即为客体,没有特定客体的存在,产权便不再存在;同样任何产权都是以依赖于特定客体的产权,也只能某一特定客体的产权。在现实生活中这样了客体有多种表现形式,如财产、资产、资本、商品等。

2、产权其次是指主体对客体的权利,即主体与特定客体的关系。这种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常表现为财产权等。主要包括包括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可以说产权是主体对客体一系列权利束的总称。

3、产权还应该包括,不同主体基于对特定客体的权利,相互之间发生的各种各样的经济关系论文服务。如常见的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之间的相互关系。表现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经常是公司的所有者与公司的管理者以及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构成现代公司法理理论的重要内容。

4、从权利本身的内容来讲,产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和其它主体的权能,即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或主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或采取什么行为的权力,二是该主体通过对该特定客体和主体采取这种行为能够获得什么样的收益。所以产权又称权益。传统经济学侧重于研究收益的配置机制,而现代经济学侧重于研究权力的配置机制。

(三)产权的表现形式

具体而言,产权包含三层含义:

1、原始产权,也称为资产的所有权,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的归属关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法人产权,即法人财产权,其中包括经营权,是指法人企业对资产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法人产权是伴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3、股权和债权,即在实行法人制度后,由于企业拥有对资产的法人所有权,致使原始产权转变为股权或债权,或称终极所有权。原始出资者能利用股东(或债权人)的各项权利对法人企业产生影响,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四)企业产权

国有企业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3]企业产权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社会资源,产权在交易中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但是比一般商品更加复杂,其价格的影响因素也比一般商品多。产权交易机制对产权的价格影响很大,同一产权在不同的交易机制下价格是不同的,一个好的产权交易机制的作用在于能够发现价格。为了规范企业产权的交易行为,保证交易的合理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对企也产权的交易方式进行了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三、原有产权交易方式的利弊分析

(一)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产权交易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国有资产,从而完成产权交易过程的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的方式在操作上简单易行,运行成本也比拍卖转让和招投标转让方式低。基本方式是通过私下一对一的谈判,最终达成一致的过程。但这种交易方式公开性不强,透明度不高,容易引起暗箱操作,价格发现作用不明显,不利于最大限度挖掘国有资产的产权价值。但在实际的国有产权交易中,协议转让却是成交量最高的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的一般程序如下:

第一,填报资料,出让申请登记;第二,产权交易机构对出让方的审核答复;第三,出让产权公示;第四,受让方征集及受让申请登记;第五,查询洽谈;第六,确定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第七,成交签约;第八,价款支付,产权交割;第九,成交确认;最后,变更登记。

(二)拍卖转让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是一种传统的价格发现机制,也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起源较早,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在实践操作上容易把握。拍卖有如下几个特点:

1、拍卖过程中竞买人的机会是均等的,拍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出价高者得到拍卖标的,因而透明度高,公开性强,能有效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和规避交易风险。

2、拍卖作为特殊的买卖方式是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为拍卖当事人、拍卖程序、纠纷解决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

3、拍卖具有价格发现功能,拍卖的过程正是一个搜寻市场真实价值的过程。通过拍卖形成的价格是由各竞买人通过激烈的竞争,最终由出价最高者决定的成交价格,充分体现供求决定价格的原理,它可以真正的实现标的的物有所值,充分解决标的商品价格的不确定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但是拍卖这种交易方式本身就存在着问题,拍卖的过程反映的是一种委托的关系,如果人与投标人或是几个投标人之间串谋,使拍卖仅存在于形式,拍卖标的只能以底价成交,而剩余的权益则被投标人或人瓜分。这样的拍卖一旦交易成功,不仅使产权所有者甚至国家蒙受巨大损失,而且会扰乱市场秩序国有资产,败坏社会风气。

(三)招投标转让

招投标的转让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由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通知,若干家投标单位同时投标,最后由招标人确定最佳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之最终订立合同的过程。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招标项目和条件,向社会或几个特定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的行为。招投标的法律约束力强,招投标过程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相比,更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公平环境;由于竞争较为激烈,所以招标过程中有利于产权的保值增值,在公开程度、竞争的广泛性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适用范围较邀请招标广泛论文服务。但是公开招标由于投标人众多,一般耗时较长,需花费的成本大,参加竞争的投标人越多,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的工作量越大,耗费的时间越长,招标费用支出也越多。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不须公告,招标人只要向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即可,因此邀请招标所需要花费的招标成本相对较低,对招投标双方来说是双赢的方式。但是邀请招标过程和结果均不能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操作中容易产生不法行为,因此限制了充分竞争,不利于营造健康的交易环境。

四、公开竞价转让优势分析及实现条件

(一)公开竞价转让的优势

公开竞价的转让是近几年来我国对产权交易方式的新探索,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社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需要。国资委2007年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国有产权不能贱卖,要在市场中公开竞价。相对于前面三种交易方式,公开竞价的转让形式在企业产权交易中具有如下优点:

1、公开竞价彻底实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避免了“地下作业”、“暗箱操作”,根除了场外交易不透明、不公开的弊端。将国有产权交易放在交易市场中公开进行,投资者公平参与,实现国有资产产权明晰,流转有序,有效地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

2、产权所有者和市场投资者能够达到双赢,投资者可以自己分析和判断,并且比较其他投资者的出价,通过博弈,对称信息,最终成交价格是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最佳价格。

3、缩短了产权交易时间,提高了效率,公开竞价方式能够形成成熟的交易程序,竞价方式的选择可以根据标的的不同灵活运用,国内的产权交易机构在操作企业转制出售过程中,已逐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竞价方式国有资产,主要有“评审法”、“一次报价法”、“限次报价法”、“不限次报价法”或“电子报价法”。这些方式适应了产权交易的特点和要求,以快捷的方式寻找到适当的价格和受让人。

4、降低了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成本,公开竞价虽形式上类似于拍卖,但是却不用支付拥金,只用支会少量的手续费(一般约为交易额的千分之一),相对于高昂的拍卖拥金来说,这是一大笔成本的节约,这些节约的成本扩大了安置下岗分流人员的资金来源,保障了国有资产收益的提高。

5、充分发挥市场发现和公平确定价格的功能,市场化程度高,有效的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产权交易通过公开竞价转让,规范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体现了“三公一诚”的原则,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扩大了交易市场,竞买人通过平等、公平的竞争,最终形成交易价格,充分体现了价值规律在产权交易中的作用。

(二)我国已具备实行公开竞价的条件

从1988 年5 月湖北武汉成立第一家企业产权交易所至今,我国的产权市场已经在实践中走过了20 年的风雨历程,产权市场的高速发展,为产权交易提供了一个平台。从政策方面和实践方面来看,我国已具备了实行公开竞价的条件。

政策方面:国资委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办法》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竞价形成,产权交易机构应按照有利于竞争的原则积极探索新的竞价交易方式。这对产权交易公开竞价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政策上的支持。

实践方面:近年来,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快速发展,已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权交易所的发展,交易过程的不断完善,为公开竞价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借助产权市场的力量,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建立一套“阳光”、“透明”的价格发现机制具有实践上的需求性和紧迫性。

(三)国外产权交易方式的主要内容与借鉴

根据资产的存在形式,资本市场可以划分为证券资本市场和非证券资本市场。证券资本市场是指证券化的产权交易场所,主要指股票市场。按照不同市场上市标准的高低,可以依次分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非证券资本市场指资产尚未实现单元化、证券化的企业进行整体性产权交易的场所,它与证券资本市场最大的区别在于存在非标准化的产权交易方式,如协议转让、竞价交易、招标转让、合作开发等等。

我国各地的产权交易所,就是非证券资本市场的有形场所,这种交易市场是中国特殊经济条件下的特殊产物,是基于中国国有企业多,非上市公司多的国情而建立起来的,但是从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来看,主要还是采取的证券资本市场的模式。从本质上讲,中国目前的产权交易所和技术产权交易所都是有形的产权交易市场,也就是为产权交易提供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国有资产,虽然我们把它归为非证券资本市场,但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并不存在类似的有形市场。由于经济严格按照市场方式运作、产权关系明晰、有关法律体系完备、中介机构发达以及信息渠道畅通,西方发达国家的产权转让都是在无形市场中自发进行,也就是说,西方国家的非证券资本市场采用的都是无形市场的形式。笔者认为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建立中国特色的产权市场和产权交易方式,而不能机械照搬国外的成功经验,对于世界的大资本市场来说,中国产权市场可以说是刚刚走步,中国的产权市场可以说是一个过渡性的市场,而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较为健全条件下的产权交易是中国发展的方向,但是必须经过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五、公开竞价机制在推行中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公开竞价的交易机制有在产权交易中有着它的魅力和优势,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产权交易公开竞价机制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还不能做到有法可依,而只能单纯地以合同来约束。此外,产权市场的统一化程度不够,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都制约着公开竞价机制的发展。笔者认为要发挥公开竞价机制的作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论文服务。

(一)资产评估问题

要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完善的公开竞价机制,必须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化的资产评估体系。资产评估是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资产评估是国有产权交易的重要环节,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是对国有资产作价的重要依据,保证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公允,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评估过程从评估方法的选择到评估机构的选择都遵循一定的原则。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更多地考虑到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真正表现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在评估机构的选择上,应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优胜劣汰”,选择那些独立性和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中介,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对选择评估机构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评估目的是否明确、评估基准日是否适当、评估依据是否充分、评估方法是否正确、评估过程是否规范、评估结论是否合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核,特别是要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进行合理的判断。

(二)市场规范问题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产权交易在交易规则内部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与探索,规范化程度日益提高,但是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主要是为本地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产权交易机构繁多,产权市场区域分割较为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产权交易市场最多时高达270多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3号)实施以来,国资委把推进各地产权交易市场的整合作为贯彻落实“进场交易”制度、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一项重要内容,出台了《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用于指导地方国资委通过选择确定产权交易机构国有资产,促进市场资源整合,规划发展当地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合并、省市共建、异地联建、异地委托等方式,对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了整合,初步发挥了产权交易市场的整体资源优势。截至目前,各省级国资委共选择确定交易机构64家,产权交易机构整合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仍缺乏统一的监管机制。所以,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监管机构,打破地方政府管理的现行制度安排,是形成统一、规范的产权市场的关键环节,也是建立完善的产权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政府应尽快出台全国统一产权市场的监管机构和相关监管法案,进而在全国建立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以改变目前各地产权市场监管机构设置不统一,制度不健全,责任和权利不明确造成的产权市场监管缺失的状况。

(三)法律法规制度环境问题

尽管公开竞价的转让机制相对于传统的转让方式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公开竞价的法律规范性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分别为拍卖和招投标转让方式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开竞价却没有相关法律保驾护航,一旦产生纠纷,找不到法律依据可以遵循。目前,全国各地已经相继出台了公开竞价的交易办法,但统一性差,并且约束范围公限于当地的产权交易。国家应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出台一部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方面的法规文件,通过制定法规,明确各种交易方式含义和适用范围做到标准统一、口径一致,产权的公开竞价作为一种新的方式进入市场必须有一个好的制度环境作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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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成本计量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一、投资性房地产确认与初始计量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

    (三)投资性房地产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在会计上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为无形资产,应按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二、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后续支出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比较

    (一)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如果该支出将会引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而且该支出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就应该将其资本化,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在发生的时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三)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比较

    对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管理的建筑物发生的后续支出,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规都做出了规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但对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管理的建筑物发生的后续支出,资本化处理和费用化处理的判断标准,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不同。

    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不予确认

    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平时不计提折旧,也不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问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不予确认。

    (二)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部分一致

    1.没有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基本一致

    会计准则规定,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果没有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基本一致。

    2.存在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不一致

    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需要对其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其具体做法与固定资产准则和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一致。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允许扣除。

    四、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一)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1.企业将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没有提取减值准备),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基本一致。

    2.企业将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已提取减值准备),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不一致。

    3.企业将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不一致。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转换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二)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1.会计准则规定

    新会计准则规定,在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根据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所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加以处理。在转换后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进行计量的,将转换前资产的账面价值直接作为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在转换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的,按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人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作为资本公积计入所有者权益。

    2.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3.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论企业采取成本计量模式还是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形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价,企业所得税处理为:(1)当期确认视同销售;(2)按开发产品公允价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的原始计价。

    五、投资性房地产处置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规定,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性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让,按取得收入与计税成本和相关税费进行配比的差额确认损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增加会计上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初,应记录企业所得税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原始计税成本;在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记录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额和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同时记录会计和税收处理的差异。

    参考文献:

    [1]《会计》.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第6篇

一、现货电子交易技术对提升批发市场企业竞争力的作用

1.对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产业链中核心作用的促进

在供应链环境下,批发市场在整个农产品流通产业链中占据关键地位,当现货电子交易技术导入到批发市场后,信息技术主要作用于供应链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通过强化市场信息流的集成度和资金流的可见度,有利于提高批发市场的运作效率,降低产业链上资金流的运作成本。现货电子交易技术不仅为批发市场和批发商户提供信息增值服务,还为农产品流通产业链的经济运行提供关键数据支撑。

2.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企业竞争力评价体系的完善

加强对批发市场企业竞争力评价体系的科学建设,可从“货源/产地”、“物流/仓储”、“交易/销售”、“加工/配送”、“辐射/服务”五个方案层进行科学评价,现货电子交易技术将同步促进“战略管理能力”、“物流管理能力”、“市场营销能力”、“组织设计能力”四个准则层的提升,最终形成的企业竞争力合力,又如何形成促进企业文化的建设而沉淀下来,应结合企业信息化建设和使用的能力来综合考量。

3.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企业竞争力分析模型的构成

农产品不同于普通民用商品,其本身特有的生鲜类特性,具有价格时效性短暂,包装规格不统一等特点,使得现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整个销售过程要求快速,便捷。使用适应现货农产品的电子交易系统,有利于批发市场的流通效率,即时反映批发市场的供求、交易和价格情况,把批发市场组建成为规模化、现代化的集散中心、信息中心。从商户的资金安全性、交易便捷出发,整体提升商流效率,提升批发市场的竞争力。信息技术的导入,将连锁推动批发市场效率层、效应层、优势层,进而影响能力层。从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整体提升批发市场经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故而,信息技术的导入应充分考虑到以上五个层面的效应,综合评定后设计实施。

二、现货电子交易技术在企业竞争力建设中的重要性

1.现货电子交易技术对企业竞争力提升的齿轮驱动作用

现货电子交易信息技术的导入还应体现在企业管理模式的沉淀上,有利于规范市场员工的业务操作,增强企业内的执行力,通过标准的业务流模型规范企业决策的执行落实,从而驱动市场业务管理的推行。

2.电子支付技术在现货电子交易技术中的重要应用

基于零手续费银行划账接口的电子支付技术成为现货电子交易技术中的关键作用,是电子交易资金结算的前提,有效驱动批发商户的资金安全意识并充分缓解市场结算中心对现金进出管理的成本,将资金安全的风险转移到银行。

3.促进批发市场从“租金制”向“佣金制”模式转变

批发市场的企业竞争力,最直观的反应还是体现在经济效益的提升。电子交易技术的导入有利于批发市场从“租金制”向“佣金制”模式转变,将促进批发市场获得更大的收益,掌握商户的交易贡献值,同时也有利于市场商户多交易多缴费的公平性。

三、波特五力模型分析

采用现货电子交易技术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将更有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下面,我们通过波特五力模型进行分析。

1.买方的讨价还价能力

现货电子交易技术有利于获得实时市场交易行情,交易信息容易公开透明,买方很容易了解市场行情,从而增强了买方的议价能力。而市场提供的标准化交易模式和服务模式,也将更加有利于买方的议价能力,从而可大大提升买方的客户忠诚度和市场需求量。

2.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

现货电子交易有利于供应商将供方的涨价部分转嫁给购买方,并加快商品销售速度,提升市场的交易能力。而市场提供的标准化交易模式和服务模式,也将有利于大批发供应商户的培育,快速规范的完成交易,使得供应商可以降低对销售环节的负担,专心处理商品货源的采购能力,进而增进供应商的依赖力度。

3.新进入者的威胁

规模经济。对于新进入者往往处于两难的地位,投入小时,采用低成本竞争策略,市场兴市周期就会过长;投入大时,则增加经营风险。但总体而言,进入壁垒较低。

品牌认知度。培育品牌认知度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资金,对于新进入者较难达到。

客户转移成本。新进入者会以各种优惠措施争夺竞争对手的批发商户,对于已经习惯于现货电子交易的大批发商户转移到新市场的转移成本显然会比较高,无论是交易量、交易速度、交易信息透明度都不及原有市场,故不会轻易决策转移。

4.农产品批发市场之间的竞争

资本整合激烈。在行业内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重组、并购等扩张活动加强,如果批发市场未能不断的提高自身实力,则很可能在新一轮的资本整合中淘汰出局。

资源争夺激烈。由于所交易的商品为日常必需品,人口稳定的地区市场总需求相对稳定,故对于市场竞争度会扩散到对产地货源的争夺和商品标准化的先入为主策略,大批量的批发市场将加大对生产能力有限的商品和相对集中的农产品的产地争夺,未来竞争前景激烈。

竞争力建设激烈。各批发市场都希望通过有效的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市场的服务能力,对现货电子交易技术的推广也显期待和谨慎。

5.替代品的威胁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之一就是在农村流通领域撮合成交或直接组织农产品交易。特别是生产基地发展起来以后,农产品标准化程度提高,合作社与生产基地合作,通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有能力在农产品交易中直接跨越农产品批发市场而直接与超市或其他零售终端联系进行农产品销售。尽管目前农超对接还并不完善,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对于农产品批发市场构成了一定的竞争威胁。

生鲜食品超市。随着超市等现代零售业态的兴起,传统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市场的作用正在发生变化,在超市生鲜农产品新的采购体系中,超市可以不再完全依赖传统的批发市场,而是建立自己的配送中心、生产基地,签订订单农户或寻求自己的专业批发商。超市等现代零售业生鲜产品供应链的变化对提高食品质量安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超市采购体系中内部标准的设立和合同的使用也给许多传统供应商带来了挑战,超市的发展部分替代了传统零售终端渠道。超市作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替代品之一具有一定的威胁。

电子商务网站。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 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市场正在成为我们国家流通领域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亮点。在浙江、山东、上海都有很大发展,最近几年山东等地出现了大蒜、绿豆等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而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易腐,标准化程度低,发展电子商务交易难度较大。尽管目前网上农产品电子交易涉及农产品品种尚有限,交易制度也不甚规范,但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地区辐射范围不断扩大,由一个局部的市场向全国扩散,作为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替代者之一具有较强的威胁性。

目前,农产品连锁配送企业等潜在替代者仍旧嫁接在批发市场之上,不能脱离批发市场独立经营。因此,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农产品连锁配送企业、产销一体化企业、大型超市以及电子商务将和批发市场继续保持既竞争又合作的微妙关系,批发市场采用现货电子交易可以使这种关系保持更长的时间。

四、解决现货电子交易技术推广问题的关键途径

决定批发商户去留的因素很多,信息技术的导入仅仅是一个方面,经历和研究了众多的失败案例之后,才真正的意识到了,看似一个简单的技术推广,实际上它对使用者来说将会引发一场市场革命运动,甚至是供应链角色的更替。使用电子交易技术,固然是一个趋势,但切不可轻视而为之。结合成功的案例推广分析,面对这样一场革命,不仅要有领导层的战略思路,正确的技术选择,更要有一套缜密的推广方法。

以上海江桥批发市场为例:

上海江桥批发市场每年批发成交180万吨蔬菜,成为上海市一级蔬菜批发市场,在现货电子交易技术的推广方面做了诸多努力,通过多年的实践与摸索,总结了一条有效的推广经验。

第一阶段:竞争策略观念的突破

经过市场的竞争策略分析决策,推行了第一代结算平台系统和专用型电子转账交易一体机(收取佣金),为此配备了近百人的一体机操作员团队。效果:依据商品种类划分了电子交易专区,形成了商家客户的市场细分群体;但投入了大量操作员人力成本,佣金收费的经济效益提升有限,并产生了数据传递慢、大量小票面现金管理、商户抽逃手续费等诸多问题。

第二阶段:技术设备选型的专业

通过组织专家团队的分析评估,推行了第二代综合结算平台系统,将佣金收费与进场收费配套服务,针对不同区域增加配备了公用型小地磅交易机和公用型自助式食品安全追溯机等措施,并在上线前进行了周期一个月的宣传教育。效果:提升了市场收益经济效益,降低了专用型电子转账交易一体机的使用率和操作员人力投入,降低了市场小票面现金压力,抽逃手续费现象得到控制,满足了政府食品追溯要求,同时集散区域划分带动了短驳车管理经济效益,市场服务功能获得大幅度提升;但客户结算资金尚未完全实现快速周转,配套服务有待提升。

第三阶段:配套服务功能的提升

继续推进配套服务能级的提升,推行银行转账接口、针对大批发商户推行专用型电子转账交易一体机、建立商户贡献度积分机制等措施。效果:通过零手续费银行转账解决大量小票面现金管理问题,将大范围解决现金流通压力和市场负担,提升实时交易数据采集分析能力;“佣金收费”与“会员积分模式”相结合来推动商户使用的主动性需求,解决商户抽逃手续费问题。通过配套服务功能的提升来完善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五、总结

上海江桥批发市场充分运用了市场经济学理论,运用差异性竞争策略,提升了市场兴市能力;运用市场细分理论,构建和培育了大客户群体;“投资导向”与“客户导向”相结合,加强了客户粘度提升。对批发市场及流通领域具有丰富的借鉴价值。

1.市场细分理论促进大客户培育机制的形成

上海江桥批发市场的广帮菜商户成为了市场的大批发商户群体,市场为此类VIP客户提供了装卸工服务、磅架租赁服务、主卡结算服务等一系列大客户培育机制,以及相应信息技术支持。建立懒惰型大客户培育机制,使得货主只要随车派一名小工来监管销售即可,自己可以通过电子交易技术来监管货款的资金安全,而货主的精力集中到了对产地货源的谈判和管理上。有的大批发商户每日可以远程派遣四五辆货车前来销售,现货电子交易技术有效提升了物流和资金流的管理效率。

2.对信息技术上线推广机制的形成

上海江桥批发市场对信息技术的推广方法已形成了一套流程,从前期的目标设定、技术方式的价值选型、方案的风险评估,以及对上线期间的一系列管理配套措施,包括对提前商户的公示宣传、应急处理措施等,最后进行对实施效果的反馈,已建立了一个独特的专家团队,提高了信息化发展战略制定的科学性和推广实施的有效性。

第7篇

关键词:非货币易 劳动价值论 再生产理论 已实现价值资产 未实现价值资产

就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美国、加拿大、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会计准则均有明确规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和《企业会十制度》也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我们认为,现行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规定缺乏合理的理论依据。

一、现行非货币易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各国对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之所以加以规范,其主要目的:一方面是规范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另一方面是防止上市公司利用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创造虚假利润和粉饰会计报表的行为,从而利用会计信息不对称,损害广大股民和债权人的利益。

按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中,当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等于或低于25%时,这种交易定为非货币易。这条规定的实质是:当一种交易定为非货币易,则在整个交易中,有75%以上的非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视同企业购进资产的交易,按一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对这一部分交易,会计不能确认收人和收益,只能就补价的货币易部分,才能确认收益;当交易定为货币易,则在整个交易中,有75%以内的非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视同企业出售、转让资产和购进资产两项交易,按两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对这一部分交易,会计也要确认收益,对于商品和材料的交易,会计要确认收人。对于上述会计处理,有如下几点值得深思。

首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25%的比例,其理论依据何在?

其次,在非货币易下,整个交易的75%以上的非货币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能确认收人和收益;而在货币易下,整个交易中的75%以内的非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则能确认收益,对材料和商品的非货币易部分,还能确认收人。上述两种交易,都是非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只是在非货币易中,其比例为75%以上;而在界定为货币易中,其比例为75%以内,其本质并无区别。要谈区别只是制度规定的区别,是人为的区别,难道75%的比例就是两种交易区别的临界点?换言之,在整个交易中,非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所占比例在75%以内.就视同货币易,一旦超过75%的临界点,则发生了质的变化,由货币易转化非货币易,这在理论上难以寻求合理的解释。

再次,《企业会计制度》规定25%的比例,同样还给企业留有75%的操作空间。企业同样可以通过支付25%多一点的货币性资产,而在作价方面或通过其他手段又予以补偿,再来操作75%以内的非货币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同样可以达到创造虚假利润和粉饰会计报表的目的

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对作货币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来看,它与我国1 99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并无本质区别,该规定的主要区别在于将非货币性资产分为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刹对待售资产与待售资产的交易、以及非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的交易,看作盈利过程未完成,不能确认利益;而对非待售资产与待售资产以及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的交易,看作盈利过程已完成,应确认利益。但如进一步追究盈利过程是否完成的标志—换人资产相对于换出资产的目的是否发生改变,则值得商榷。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货币易和非货币易的划分标准,既不能从理论上作出合理解释,也不能真正达到制定准则和制度所要达到的目的。为此,有必要对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重新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在此基础上,制定其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这种会计准则和制定规定,同时又能达到防止企业粉饰会计报表行为的目的。

二、价值理论既是会计收益确认的理论依据,也是非货币易会计处理的理论依据

(一)产品或商品的增值价值是会计收益确认的墓本前提条件

根据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理论,商品的自然价格(即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劳动的商品才有价值,商品的市场价格或交换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由于供求的关系,两者有时相等,有时不相等

马克思在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提出著名的商品价值公式:商品的价值二c+( v十m)首先,该公式表明产品的价值是由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消费的生产资料转移过来的旧价值和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两个部分构成,产品或商品的新价值只有经过劳动才能创造其次,该公式表明产品的价值是由c,v,m三个部分组成,这就是说。m这个剩余价值部分,即企业生产产品的价值增值部分也是劳动创造的,只有经过劳动的产品才有价值的增值从整个国民经济或世界经济范围来说,只有经过劳动的产品,通过交换以后,才能实现商品的整个价值,同时实现商品的增值价值,才能产生利益;已实现其价值的产品或资产如没有经过劳动,而只通过交换,不可能产生增值价值,也不能产生收益,当然对于个别生产者来说,也可能通过交换获得收益,但这种收益是由于交换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一方的收益就是另一方的损失。在这里,也许有人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不同地理位置的地皮,其价格相差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大到令人惊讶的程度,这又作如何解释?首先,地皮的环境和条件是前人劳动的结晶,是他人劳动的结晶,同样是劳动的产品:其次,不同地理位置的地皮,前人劳动和他人劳动付出的差别同样是几倍、几倍、甚至几百倍;再次,由于地皮的有限性、独占性和其地理位置的固定性,占有地皮的人就占有这种劳动创造的价值二因此,地皮的价值是他人劳动所创造价值的一种无偿让渡;综上所述,只有劳动的产品,才有增值,才能通过交换实现增值的货币化,即实现收益。

根据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交换阶段是不能创造新价值的。但这里隐藏着如下的瑕设条件,即假设交换过程没有劳动消耗。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交换环节不但有劳动消费,而且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相隔距离较远,消费者不能为买价值不多的商品,跑这么远的距离,因此的转化,即从生产出来的产品最终进入生产消费领域和生活消费领域,要经过多道交换环节,需要大量的劳动消耗,当然,

这种交换环节必须是必要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否则,这种劳动就是无效劳动根据亚当·斯密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既然交换过程有劳动消耗、所以该过程同样创造价值,这也许是马克思为了研究剥削理论而将交换进行抽象化的缘故。

综上所述,不管是生产企业还是商业企业,都存在活劳动消耗,都能够创造价值,但必须通过交换才能实现增值价值,如不能通过交换实现价值,也就不能实现企业收益,会计一也不能做收益处理。

(二)进入消费领域的商品,如未经过劳动再交换的非货币易,会计不能作收益处理

商品进入生产消费领域后,意味前一再生产循环最终完成,在此循环的生产环节和交换环节的劳动消耗所创造的价值最终得到实现。不管是从个别生产者的再生产循环来看,还是从社会再生产循环来看,此循环过程中由劳动创造的价值都得到了实现。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还要进行交换的话,其商品的价值不会再有增值,这种交换所发生的活劳动消耗是一种无效劳动消耗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可能会发生卖出的价洛比买进价格高,在货币币值稳定的前提卜,这种差价主要是由于交换双方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即方的获利:好是另一方的损失.对个别生产者来说,如果这种交易是货币小根据市场有效论,有关交易信自、的不刊称所发生可能性非常小。除非不了解,信息、的生手才有可能发生这种情况。

(三)从社会再生产角度来考察.商品价值只有通过消费环节,才能实现其价值

现在回过头再来研读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关于再生产循环的四个环节之间的关系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观察,社会再生产必须经过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个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循环才一算最终完成,这四个环节缺一不可,这个过程既是价值运动的过程,也是实物运动的过程是两者运动的统一,在实际经济过程中。两者绝不能分害进行从价值运动过程考察,运动的起点以货币资本开始,又回到货币资本,此一循环才能完成商品经过交换以后,其生产过程和交换过程转移过来的旧价值和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才能最终获得实现,通过分配以后,又进人一循环,整个再生产过程才能周而复始地进行从实物运动的过程来考察。运动的起点,以货币形态开始,又回到货币形态,此一循环才能完成在此之后,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商品最终进入生产消费领域或生活消费领域,此一循环才算最终完成,社会再生产才有其实际意义,商品价值才算最终实现、如果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商品不能进人消费领域,整个劳动都属于无效劳动,这就根本谈不上商品价值的实现几换言之,从整个社会再生的角度考察再生产过程,商品价值的实现必须以本循环生产出来的商品最终进人消费领域为标志,此一循环才能结束。社会再生产才有实际意义。

(四)从企业再生产角度考察。商品价值只要通过交换就能实现其价值

会计是以单个企业作为会计主体为此。还必须从企业再生产的角度来研读马克思的再生产理关于四个环节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从宏观经济角度分析社会再生产,但其理论也可以运用于企业再生产过程的分析按企业在再生产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来划分企业,可以分为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几生产企化的再生产过程只要经过供应、生产、交换和分配四个环节,此一循环就算最终完成,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商品价值只要通过交换.就能最终实现就商业企业来说,其再生产过程没有生产环节,只要经过供应、交换和分配二个环节,此一循环就能最终完成,其商品的价值,也只要经过交换,就能最终实现因此,不管是生产企业还是商业企业都只要经过交换,商品价值中物化劳动转移过来的旧价值和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就能获得实现在此之后.会才能对商品的价值作收入处理.对商品的增值价值才能作收益处理。

三、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按是否已实现其价值为标准可分为已实现价值资产、未实现价值资产和混合资产

已实现价值资产大体包括固定资产、原材料和无形资产这种资产的特征是该资产已经完成前一再生产循环,进人了生产消费领域,作为下一循环的生产要素。这种资产不包含未实现的增值价值(其中,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除外,因其存在他人劳动价值的让渡),换之,这种资产再要交换的话,不会给社会带来商品价值的增值、该资产与货币性资产交易,可能给企业带来差价损益一在货币币值稳定的前提下,这种差价损益是由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其一方所得正好是另一方所失就企业来说,这种收益已经实现,会计当然应确认损益_如果这种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则会计不能确认收益其理由如下:首先,这种资本本身不包含未实现的增值价值其次,即使由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会产生差价,在有效市场条件下,发生的可能性非常小,其差价也会很小,根据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可不予以反映;再次,即使换出的资产由于购置时与换出时的供求状况不同而产生差价收益也很难可靠地确定,根据收人的确认条件和会计稳健性原则的要求,此时,会计也不能确认收益;第四,既然交易双方对对方的资产作价都是自愿接受的价格,而比,议方都会在作价之前对市场有关交易的信息进行深人调查,因此,这种作价,在市场经济下,可以看作公允价格_换言之,如果还有比这种价格更加公允的价格,其作价过程的成本也会很高,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无此必要,也难作出更力合理的价格因此,可以把此价格看作价格,不会由于信息、不对称产二差价收益;否则的话,就是双方都高估价格创造虚假利润其实对于这种交易,从经济实质来看,可作为企业购进资产的一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这也是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的要求

未实现价值资产大体包括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一这种资产的特征是:该资产正处于社会再生产循环中,还未通过最后一个交换环节,此一循环尚未最终完成,其价值并未最终实现,但其价值中又包含此一循环中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增值,只有通过交换,该资产的旧价值和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才能实现就这种资产的非货币易来分析其换回资产不同,交易的性质也不同

如换回的资产仍然是未实现价依资产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考察,这种交易在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都是处于同一循环过程,其商的价谊未实现从企业再生产的角度来看,同样如此,经过这种交易之后,本循环并未完成因此,交易双方的商品价值通过这种交易都不能实现其价值,会计不能作收人和收益处理,而只能视同企业购进资产一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如换回的资产是已实现价值的资产,则其与换回未实现价值资产的情形有根本的区别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考察,换出的未实现价值资产进人换人企业之后,可能作固定资产、原材料等已实现价值资产使用,最终进人了下一循环,进人了消费领域:这种交易使换出的未实现价值资产在交易前后处于不同循环,未实现价值在此交易后,得到实现;换出的未实现价值资产进人换人企业之后,也可能仍然作为未实现价值资产使用,这种交易没能使换出的未实现价值资产进人下一循环的消

费领域,因此,通过这种交易后,换出的未实现价值资产在交易前后仍然处于同一循环,其商品价值仍然未实现但从换出未实现价值资产的企业来考察,换回的资产是已实现价值的资产,这种资产已作为下一循环的生产要素,也就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第二循环已经开始,前一循环生产出来的未实现价值资产通过这种交换,其商品价值得到了实现,其中的增值价值也得到了实现,会计对其增殖价值可以作收益处理,对全部商品的价值,可以作收人处理。这种交易,对换出未实现价值资产的企业来说,实质上是换回和换出两种交易,即购进资产和出售商品两项交易,会计一对此按两项交易处理。对已实现价值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比照未实现价值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比较特别的资产。这种资产虽属于已实现价值资产,但其价值中又包含有增值价值,只是在他人劳动所形成的价值无偿让渡时,会计对此未作增值处理。因此,土地使用权换未实现价值资产,就换出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来说,交易前后仍处于同一循环,会计对这种交易不能作收益处理;而未实现价值资产换土地使用权,对换出未实现价值资产的企业来说,交易前后处于不同循环,会计对此可作收益处理;土地使用权换土地使用权,交换前后处于同一循环,会计对此交易不能作收益处理;土地使用权换其他已实现价值资产,交易前后处于不同循环,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增值价值是由他人劳动或社会劳动创造或转化的,这个过程是一种无偿让渡,由于会计计量要按历史成本计价,在让渡之后没有做增值和收益处理。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与其他已实现价值资产交易,可以看作让渡之后实现,即交易前后处于不同循环,会计可以作收益处理。

混合资产是指股权投资,因为被投资的企业资产中既有已实现价值资产,也有未实现价值资产这种资产的非货币易,不存在商品实体的转让,只是一种产权转让,根据会计稳健性原则以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这种交易可以看作是购进资产一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会计不确认收益。

综上所述,对非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会计确认收益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含有未实现的增值价值;二是通过这种交易之后,未实现的增值价值得到了实现即换出的非货币资产和换回的非货币性资产处于不同循环。否则,会计对此不能作收益处理按此标准,交易可分为货币易、单项非货币易和混合交易、单项非货币易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混合交易按如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整个非货币性资产不管是换出的资产,还是换回的资产,都按其在换出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进行分类对此可分为三大类:一类资产包括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已实现价值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二类资产指土地使用权;三类资产指未实现价值资产。第一步:同类资产对同类资产,按其公允价值交易,会计对这种交易不作损益处理;第二步:对于第一步没换完的换出资产中的一类资产,与土地使用权交易,会计对此不作收益处理;第三步:对于第二步没换完的换出资产中的一类资产与第三类资产交易,会计对此不作收益处理;第四步:对于第一步没换完的换出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与第三类资产交易,会计对此不作收益处理;第五步:对于第四步没换完的土地使用权与第一类资产交易,会计对此要作收益处理;第六步:对于第一步没换完的资产中的三类资产与一类和第二类资产交易,会计对此作收入和损益处理;第七步:通过上述六步没换完的资产与货币性资产交易,会计对此作损益处理总的原则是先确定不作损益处理的资产交易,后确定作损益处理的资产交易,这也是会计计量的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四、结语

第8篇

“第一家”,最近很活跃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简称天金所)最近动作不断,很引人注目。2010年8月29日天金所深圳地区总部高调挂牌成立。至此,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直属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北京、上海、深圳3个地区总部、28个交易服务部(含香港地区),一个除外覆盖全国的交易网络平台搭建成功。不少媒体都对此做了专门报道。

天金所值得一数的“家珍”还不少!

除成功搭建全国性的交易网络平台外,从5月21日宣布成立到现在,短短三四个月的时间里,天金所已发展、拥有1.1万余家金融机构以及包括拍卖、评估、法律、财务等中介机构在内的专注于金融资产产品的投资者会员;培训了100余名专业交易业务员;制定并了十大交易规则,且致力于创新产品的研发以及交易市场的建设。

此前,6月30日,位于福州的一笔不良金融资产通过该所远程网络电子竞价交易获得圆满成功,增值率达27.1%,实现了价值最大化目标。这被称为是中国第一笔不良金融资产远程网络电子竞价的成功交易,业界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标志着金融资产交易所异地同台多产品的网络交易平台建设成功,彻底打破了我国金融资产交易传统方式的局限性。”

让天津金交所引以为傲,也是没有争议的另一个“全国第一”是,第一个实现了信贷资产正式挂牌转让交易,这是许多交易所想做而没有做成的事。8月17日,三笔信贷资产在天金所正式挂牌转让交易。财经类媒体对此毫不吝啬地给予了溢美之词,“标志着中国信贷资产首次进入二级公开市场进行转让交易。”那次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正式挂牌转让的三笔信贷资产为天津、浙江两地银行的信贷资产,共计本金19亿元,涉及政府融资平台、交通等各个行业。

截至发稿时,天金所的网站上给出的最新权威是:金融资产交易项目20个,涉及金额4133万元;信贷资产交易项目11个,贷款本金53.8亿元;交易公告项目10个,信托资产交易项目21个,涉及金额6511万元;营销项目805个,涉及金额709亿。

定位为“国际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天金所,这个自称为第一家全国性的金融资产交易所,给人的感觉是在跑步前进。

跑步前进?必须

天金所不跑步前进不行,不高调出击、不闹出动静来也不行。

因为国内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早就硝烟弥漫战火纷飞,早已陷入诸侯争霸的格局。

不说别的,眼前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简称北金所)就是个劲敌。北京于2010年5月30日(比天金所注册晚9天)挂牌成立了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定位同样是全国性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而且,也自称是中国首家金融资产交易所。两个比邻而居的兄弟城市都称自己为“第一”,是不是有几分微妙在其中?据知情人士透露,如果按照注册时间,天金所肯定是国内首家注册金融资产交易所,若按挂牌时间,则北金所是国内首家挂牌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所以,北金所不无矫情地管自己叫“国内首家正式揭牌的金融资产交易所”。

再来看看两家的业务。天金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不良金融资产的处置交易、金融资产交易(包括信贷资产交易以及PE等)、金融产品交易(如信托等产品);此外,还提供金融创新产品的咨询、开发、设计、服务和交易等。

北金所的业务,是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原有金融国有股权和不良资产交易业务基础上,探索信贷资产交易、信托资产交易、私募股权资产交易等。您看看,它的业务范围与天交所有什么不同?

仅就业务内容来看,天金所也好,北金所也罢,试水信贷资产交易被业内认为是最为抓人之处。

信贷资产交易时下确是一块肥肉。除了津京,中国金融业最为发达的上海、深圳对此也是虎视眈眈。在上海:推进金融创新开放先行先试的系统建设火热进行中,在沪建立全国信贷转让市场被认为是其中的重头戏。在今年6月22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会上,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介绍说,全国信贷转让市场建设已获得金融管理部门批文,目前正在进行系统开发,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很快就会推出;在深圳,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下属的特区金融学会筹建的深圳市金融市场交易服务平台也在积极构建中。此外,中国银行业协会也不甘落后,也图谋能占领信贷转让平台的一席之地。

逐利是资本的天性。各方豪强竞相角逐的地方必有非同一般的诱惑。的确,庞大的信贷资产转让市场,是诱惑各方试水金融资产转让业务的重要原因。

长期以来,将信贷资产通过信托公司转出表外,是商业银行腾挪信贷的主要手法。银信转让一般都是私下联系、自行定价。正因为此,其中蕴含的风险难以洞察,监管部门下定决心要进一步规范之,2009年12月14日、12月23日,银监会两度发文规范信贷资产转让行为,限制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的资产非真实转移,银信合作中的“灰色地带”被阳光化。

银监会关上一扇门,却给有志者推开了一扇窗。

因为市场本身对信贷资产转让有着巨大的需求。

据用益信托工作室估算,仅2010年第一季度,全部银信产品发行规模达到9629.13亿元,较2009年第四季度增长15.89%。须知如此庞大体量的资产交易,沿袭的依然是以前的老例儿――银信私下对接。

2010年4月28日央行公布的《2009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指出2009年,天量信贷增长加大了银行业贷款转让的压力,商业银行希望通过贷款转让来提高资本充足率,或腾出信贷空间来放款。尤其是2009年国家出台了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除了政府投资,大量资金来源于银行系统。2010年货币政策出现一定转向,如何帮助银行加强资产调剂,盘活沉淀资金,加速资金流转就成为当务之急。央行的这份报告同时透露,公开透明的信贷资产转让平台的建设将可能有所加快。

政策面上已放出口风要加快公开透明的信贷资产转让平台的建设,市场面又有庞大的需求。说到这里,您是否已经嗅到这其中蕴藏的莫大商机?因此,再看各方诸侯逐鹿其间,纷纷成立“全国性的”、“公开公平公正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让“隐形”的信贷资产现形。减少因不透明而隐含的风险。于此同时,自然也收获到可观的利润),还会觉得奇怪吗。

究竟谁能成为这个太阳系中的太阳,业内认为,这或许最终还是取决于央行的橄榄枝会抛给谁。如果获得了主管机构的支持,就意味着在市场上占据了更好的公信力和号召力,资金和项目资源自然会源源不断地流向它。

值此敏感时刻,各地自身的努力就显得尤 为重要了。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可谓生逢其时。但是面对激烈的竞争,如何脱颖而出就成为一道难题。

天金所的血统,俩东家的身世之谜

天金所的股东有两家,长城资产管理公司51%的股份,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持有49%的股份。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于1994年4月,是一个综合性、规范性、多功能、开放型的产权交易服务机构,面向国内外办理跨国界、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产权交易并提供综合性配套服务。近年来该中心业绩不断稳步增长。2004年3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对各地大大小小两百多个产权交易机构详细考察后,选定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北京产权交易所为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试点机构。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现为北方最大的产权交易机构。

另一大股东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下简称长城公司)曾是金融市场的一只巨型“秃鹫”,是鼎鼎大名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它诞生于十年前。这里我准备多说一些。

十年前,中国断臂求生,将可以拖垮经济的巨额坏账果断剥离,以求换得金融业和整体经济的轻装改革。食此坏账腐肉而生的“秃鹫”,开始盘旋其中――在华尔街,处置不良资产的公司往往被称为“秃鹫”。他们靠那些“腐肉”为生,也替整个经济体清理垃圾。是经济生态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1999年中国设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就是中国的第一批“秃鹫”。设立之时,国家给他们每家划了一大块“腐肉”一分别对口承接了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共计14万亿元的巨额不良资产。这既是“食物”,也是包袱。并明文定下“十年存续期”。成立之时,财政部作为惟一股东,向每家AMC注入资本金100亿元。此做法一直充满争议,但更多的是无路可走的无奈。

“我们整天干的活就是打包、打折、再打官司。”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感叹。到2006年底,四家AMC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任务基本完成。到2009年9月末,共处置了政策性不良资产85%,现金回收率为20%,商业化不良资产则处置了60%,现金回收率为19.9%,处置费用40亿元。虽然对于资产管理的十年成绩,外界褒贬不一。但几乎众口一词的是,它们作为坏账银行为今天金融改革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2009年银行体系经历了巨大的信贷扩张后,业内人士开始相信,9万多亿的信贷投放,“或多或少还会产生不良资产,只是程度问题,是3%还是5%,还是像十年前一样,也是时间问题。”

但AMC却走到了终点,必须转型,寻找新的出路。

“解散?难解散;回银行?不欢迎,只好圈出块地呗。”这是经济学家许小年的话。4家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大约1万人的员工队伍开始了各种方向的寻找。

因为AMC的不良资产中有大量企业的债券、股权,甚至有一些金融机构或上市公司的。为了处置不良资产,AMC重组了这些公司。很快,AMC们利用受托处置问题机构的机会,积极搜集证券、金融租赁、信托等金融牌照,力图成为另类“金融控股公司”。长城公司属下的长城控股便是其中的一个。此番与天津市政府合作创办天金所,也可看作是长城公司转型的又一着力点。

其实早在2001年成立之初,长城就提出了成立交易所的设想,希望将4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源整合起来,成立全国性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或是不良资产交易所,对不良资产进行公开市场交易,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按照最初的设想,这个交易所将在上海成立,上海方面当时也非常支持,但最终_未能如愿。如果这一设想得以实施,国内第一家金融资产交易所在2003年左右就可以成立。

知情人士透露,当初这一方案流产的关键原因是,一旦成立一家全国性的不良资产交易所,4家资产管理公司可能被整合到一家,其中涉及的各方利益过于复杂,难度可想而知。

之后,长城也与北京接洽过成立交易所的相关事宜,最终也未能成行。

终于,全国首家金融资产交易所落户天津。“十年磨一剑,终于在天津梦想成真。”这是长城公司副总裁、天金所董事长周礼耀的原话。从酝酿到挂牌成立,用了不到两年的时间。而自长城与天津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来,金交所的设立便驶入了快车道。

天金所的业务中,处理不良金融资产对其来说应该是轻车熟路,因为那本就是长城公司的老本行。至于铺设全国性的网络交易平台,对长城公司来说,那还算是件太难的事吗。

业内分析,天金所背后还隐藏着长城公司更为宏大的目标――将天金所打造成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即OTC,场外交易市场),融入到天津OTC的发展中。

庐山真面目,天金所的ABC

关于天金所的背景、发展规划、运行模式,还有谁会比天金所的董事长周礼耀更熟识呢。这里我们且听他――道来。

A.关于背景

周礼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是由财政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批准成立的。作为具有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先行先试代表性的金融创新机构,金融交易所的成立既是国务院推进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与创新重要战略部署的具体贯彻与落实;又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顺应改革发展要求,与天津市政府加强战略合作,强化优势互补,携手打造滨海金融创新实验区的重要战略安排;还是长城公司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两家股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共同目标,积极探索、励精图治的合作结晶。

B.关于发展规划和发展模式

周礼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作为我国第一家覆盖全国、面向全球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成立本身就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伴随着业务发展,必将成为综合性金融资产公开交易的重要平台,为有效填补中国金融产品交易市场领域的空白做出贡献。金融交易所的建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经营原则,体现“三链、四化、五覆盖”的经营理念:“三链”指逐步建立并完善产品链、业务链、价值链;“四化”指管理要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五覆盖”指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服务机构、交易系统、结算系统、交易信息、会员客户的全面覆盖。

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我们已实现机构、人员、制度、产品多方面的重大突破。

C.关于天金所的优势

周礼耀:成立交易所的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建立市场化的资产交易流转平台,但是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的竞争优势很明显,主要体现在:

第一,目前全国各地的交易市场基本上都是政府主导下的区域性市场,即便是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中国产权市场创新联盟,也还都是区域性的、松散的联合体。我们成立的交易所则是要利用天津的政策优势和长城公司的全国性网络,建立起一个真正全国性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

第9篇

为企业培养新的业务增长点

该公告一经立即引起航运业和金融业人士的高度关注。海南航空在公告中指出,之所以要建立前海航交中心,是因为近年来,中国航空航运市场不断壮大,国内势必形成规模化的航空航运市场交易平台,以满足航空航运市场的资源配置和交易需求。企业出资组建前海航交中心,可依托深圳前海的政策及资源优势,为企业培养新的业务增长点,对企业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海合作区)关系较密切的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成立前海航交中心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中早就包含的内容,并非海航集团自身的战略计划,之所以选择海航集团,是因为当地政府看中其在物流领域丰富的资源与经验。

业务或以船舶资产交易为主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因诸多因素限制,目前国内还没有形成航空交易和租赁的交易所模式,因此,海航集团此次组建的前海航交中心极有可能以船舶资产交易为主,在形式上会参考国内目前已有的航运交易所,特别是上海航运交易所模式。

海航资本相关人士表示,前海航交中心成立后将成为中国第二家国家级航运交易中心,但需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相关文件已经上报,能否获批还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公告,组建中的前海航交中心包含四大业务体系。

首先是航空航运资产交易。该业务主要以船舶、飞机资产交易为主,市场主体为船东、海运公司、航空公司、机构投资者等。其中船舶资产交易主要以海洋运输船舶为主,包括干散货船舶、集装箱船舶、油轮等,同时涵盖游艇交易业务。飞机资产交易涵盖客机、货机、公务机和直升机业务,初期以公务机为主。

其次是航运配套服务产品。该业务涉及到航空航运产业多个环节,潜在市场需求巨大,主要围绕货运订舱服务、备件备品交易、船代和货代服务、飞机船舶经营性租赁、集装箱租赁、船舶订单六大子业务实施。

第10篇

关键词 无形资产 信息不对称 信息频道

一、引言

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化,无形资产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无形资产商品化和资本化的趋势呈加速发展态势,不仅成为我国产权交易市场最具成长性的交易品种,而且也是该类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然而由于无形资产的无形性和高风险特征,导致涉及无形资产市场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更加严重。在信息不对称市场上买卖双方各自掌握的信息是有差异的,通常卖方拥有较完全的信息而买方拥有不完全的信息,从而引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使得市场缺少效率(Akerlof,1970)。在无形资产市场上,由于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于其内含信息,无形资产供方在交易中不能将技术的内含信息全部披露,否则无人购买。而买方在不知无形资产的全部内含信息时,很难充分肯定它的价值,所以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达成一致价格的难度(方世建、史春茂,2003)。

无形资产信息的不对称及披露失灵,不仅导致信息强势群体主动操控,损害信息弱势群体利益和资本市场的公正性(Aboody and Lev,2000),降低了无形资产市场效率,而且造成资本成本增加和企业价值系统性低估,加大企业融资困难和经济决策的不确定性(Amihud and Mendelson,1986;Lev,2001)。无形资产信息不对称的产生根源,除了在于无形资产投资的内在风险性、无形资产产权的模糊性(汪海粟,2000),以及无形资产的部分排他性(Partial Excludability)和非交易性(Non-Marketable)(Lev,2001)等固有特性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现行会计信息系统在报告无形资产信息方面存在缺陷。现有会计信息系统作为报告和披露无形资产信息的单一渠道,无法满足资产特性多样性的需要(薛云奎,1999)。

为了减少无形资产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良后果,理论与实践部门不断探寻能够有效计量和披露无形资产信息的模型与方法。1993年,Skandia公司开发了一种影响广泛的适用于保险金融机构的无形资产测量报告系统“巡航者(Navigator)”。卡尔・爱瑞克・斯威比和康莱德小组(1997)共同开发了无形资产监控表(IMA),并提出一系列重要指标,用于对知识型公司无形资产进行计量和披露。Lev(2001)在分析了当前会计系统提供无形资产信息方面的缺陷后,开发了无形资产价值链记分板。罗伯特・G・伊克利斯等(2004)认为无形资产主要是用非财务指标来度量,并满足有效性、可行性、相关性和预测性特征,提出的一个包括外部市场纵览、内部价值战略、价值管理和价值平台等四个部分的价值披露模型。然而这些模型与方法侧重微观企业层次信息计量和披露,注重对无形资产本身的计量和信息传递的内容,而忽视了无形资产信息传递的通道研究,无法解决无形资产信息不对称中产生的“错层交流”。

本文通过对无形资产市场两类不同的信息不对称情形进行分析考察,根据两种不同情形下相关参与者的行为特征,提出一种无形资产信息不对称的频道治理模型,建立多频道的信息传递通道,解决信息传递过程中的“错层交流”问题。

二、信息“错层交流”与两类无形资产信息不对称情形

信息的交流过程通常由两个层面构成,即发送层和接收层。发送层以信息供给者为主体,其准则是发送者根据自身拥有的信息及利益发出信息。接收层以信息接收者为主体,其准则是接收者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期待获取信息的层面,如果发送者按接收者的需求和期待发送信息,接收者也能正确理解发送者发送的信息内容,则两个层面的信息可进行通畅的交流。然而无形资产信息不对称往往表现在两个层面之间的“错层交流”,即信息供给者只发送对已有利的信息而隐藏不利的信息,而信息需求者却以自身对信息的期待去接收和理解信息内容。双方都以对己有利作为建立一个信息交流过程的起点。所以在无形资产交易中,当买者做出一个回应,他按发送层准则传递出信息(故意压低价格),而卖者则以接收层的准则去接受――把买者出具的价格与自己所拥有的信息加以比较,于是“错层交流”便发生了。这种信息发送者与接收者的“错层交流”,导致交流双方造成传播的磨擦乃至冲突(颜纯钧,2002)。目前仍缺乏通用一致的无形资产描述语言和模型,使得无形资产计量信息在不同公司间比较十分困难,这又加剧了信息的“错层交流”。

实际上,由于无形资产多样特性,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对无形资产信息传递及其通道的需求也是不一样的。无形资产的信息不对称通常可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单项的无形资产交易情形。这种情形下,无形资产作为独立的单项无形资产进行交易,交易双方关注的是与交易标的质量和价值直接相关的信息。交易的单项无形资产价值实现潜力不仅与其本身的质量与特性相关,而且与买方对无形资产的使用有关。因此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是双向的。卖方可能知晓无形资产本身的内含信息,却无法知晓该无形资产商业化实施的相关信息。买方在关于无形资产本身的内含信息上处于相对劣势,但在无形资产商业化实施过程的相关信息方面却具有相对优势。而且由于无形资产的强异质性和相对稀缺性,无形资产交易双方往往是一次易,而无法通过持续的多次交易关系形成信用约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的动机增强。

二是无形资产作为企业整体构成部分进行管理或交易的情形。这种情形下,无形资产为企业持续经营服务,或随同企业产权进行交易。相关各方关注的是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贡献,不仅需要了解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本身相关状况,而且要了解这些无形资产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信息。这种情形在资本市场中尤为普遍。

三、无形资产信息利益相关者

对无形资产信息利益相关者的认识是构建有效的信息频道系统的基础。根据现实市场中无形资产信息交流的流程,我们可以把无形资产信息利益相关者划分为信息供给主体、信息需求主体和信息中介。在两种不同的情形下,无形资产信息的利益相关者的特征和需求也存在差异。

在为单项无形资产交易服务的信息频道系统中,信息供给主体既包括拥有拟进行交易的无形资产的个人或组织,也包括无形资产的潜在买方。他们在无形资产的质量、技术特征等方面占有信息优势,对无形资产的

商业化实施有一定的了解,希望通过交易获得其投入和风险的高额补偿。他们既有主动披露无形资产相关信息以吸引买者的动机,又会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信息需求主体主要是各个潜在的购买方,希望通过购买无形资产进行商业化获利,或利用无形资产增强自身的获利能力。他们虽然对无形资产本身的内含信息缺少了解,但在无形资产的商业化实施信息方面占有信息优势。在信息中介方面,主要的参与者则是对无形资产信息进行揭示和鉴定、并提供价值咨询的中介机构,利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收集和咨询意见。

在为无形资产作为企业整体构成进行管理或交易服务的信息频道系统中,信息供给主体主要是企业的管理层,有些情形下也包括企业的当前所有者。通常管理层对企业的无形资产信息了解充分,并需要向当前股东或潜在投资者、政府相关机构报告。当企业并购发生时,当前股东也成为无形资产信息供给的主体之一,他们通过参与信息的供给,获取有利的交易谈判地位。信息需求主体包括企业管理层、股东与债权人、潜在的投资者和政府相关机构等。企业管理层既是无形资产信息供给主体的实质影响者,又是信息的需求主体之一。虽然企业管理层对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占有较多的信息,但由于无形资产本身的复杂特性和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使得管理层本身可能也无法充分了解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信息。股东与债权人作为企业的所有者,为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管理层的业绩,必须关注企业无形资产信息。在资产市场上,潜在的投资者只有了解到足够的信息,才能正确决策是否投资于一项无形资产或拥有该无形资产的企业。政府往往被排斥在无形资产信息需求主体之外,而被定位于信息披露规范的制定者。实质上,随着无形资产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了解无形资产相关信息,对政府制定正确的政府预算和合理的宏观经济政策十分重要。这种情况下,信息中介的参与比单项无形资产交易情形下复杂,通常包括会计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他信息服务机构。这些信息中介提供的服务降低了无形资产市场的交易费用。此外,由于无形资产信息面临“公共品”问题,信息收集和披露需要成本,但成果一旦披露出去就会让公众共享。为克服这一问题,可选择由政府机构或政府资助的机构收集无形资产信息并开发统一的信息揭示模型,由企业联合出资或承诺提供相应资源,组织一个协会开发模型和收集必要信息(Blair and Wallman,2001)。

四、无形资产信息频道模型

信息技术的发展,为解决信息传递的这种“错层交流”成为可能。通过对无形资产信息的利益相关者的分析,在理解这些利益相关者特征和需求的基础上,基于有限理性假设和信息技术应用,我们提出一种改善无形资产信息不对称的频道模型的原型,以建立多频道的信息传递通道。无形资产信息不对称的两种不同情形下,交易特征和信息特征不同,因而需要构建不同的信息频道系统。信息频道系统的构建强调在了解无形资产信息利益相关者的不同角色及需求基础上,既考虑与现有信息处理与交流系统的对接,又能为进一步开发和完善可靠、统一的无形资产描述语言与模型提供基础数据信息。信息频道系统的总体目标是根据不同的信息需求者的需求特征建立多频道的信息沟通渠道,为不同的信息需求者的决策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本文的信息频道系统模型,更加关注无形资产有效信息的收集和筛选,通过建立多元频道的信息传递通道,改善信息和接收的机制。模型包括频道设定、噪音隔离和接收系统三个部分。频道设定旨在构建使复杂问题有序简单化的条件,消除无形资产信息的“错层交流”。和接收系统是关于信息传递和反馈的安排,它是无形资产信息各参与方在特定条件约束下实现了相对信息均势的平台。噪音隔离系统的功能是防范对信息的恶意干扰,保证信息供给的效率。通过一系列的信息供给激励机制和信息甄别机制安排,减少无形资产信息供给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并对无效信息进行过滤。

(一)为单项无形资产交易服务的信息频道系统

1、频道设定与内容提供

根据该系统的信息利益相关者特征,其提供的信息主要为无形资产交易服务,其频道的设定较为简单。根据利益相关者的不同需求,可采用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来设定频道。价值类型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无形资产价值的属性和特征。在资产评估中,价值类型不仅与特定的经济行为相联系,而且与评估对象的功能、状态、所处的市场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价值类型不仅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判断设定了假设条件,而且为应该提供什么样的信息内容做出了规范,为如何使用信息提供了指导。根据频道系统的实际需求,按市场价值、投资价值类型设定频道。市场价值频道传递了在公开市场条件下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信息,投资价值频道则针对特定的投资者提供价值信息,它更具体地揭示了无形资产商业化实施过程信息。

在频道内容的提供上,专业评估师的作用十分重要。专业的价值评估师从独立、专业的角度,利用自己的专业经验及技术,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无形资产的价值信息咨询,并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做出独立判断。评估师的工作可有效地收集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信息并做出价值判断,同时通过与买方或卖方的沟通,对信息的使用者如何利用无形资产相关信息进行培训。在内容提供上可采用或参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进行规范。

2、信息和接收系统

在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上,常常以评估报告等作为载体进行信息的和接收。根据该系统服务的对象,笔者建议以我国现有产权交易市场为主体,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无形资产信息网络平台,如图1所示。系统通过Internet还可与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等涉及无形资产的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沟通。产权交易市场的参与,可降低系统的运行费用,保障系统的运行效率。通过发挥产权交易市场的集成功能,利用信息技术构建统一的信息网络,可降低构建成本和搜寻费用。产权交易市场不仅提供信息和接收的网络平台,还承担信息内容的监控和信息反馈功能。信息的供给和需求都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的网络系统来实现跨时空的信息交流。

3、噪音隔离系统

在此系统中,一方面通过评估师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发现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信息,过滤掉噪音信息的干扰,更重要的是建立信息供给者主动披露信息的激励机制。虽然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卖者为了买者对自己的物品有个合理的定价,往往主动选择能传递其物品价值信息的信号给买者。然而,由于大量单项无形资产交易是非连续的和一次易,特别是那些无法准确描述和质量信息复杂的无形资产如商业秘密、某些复杂的专利技术等,这使得参与者更倾向于做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为了避免上述状况,通常可行的机制是采用特别的合同安排来激励参与者提供充分信息,对不同质量的无形资产做出甄别。在实践中,大量的无形资产交

易采取特许的形式进行交易,采取分成的交易合约对无形资产定价,正是对无形资产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一种应对策略。分成合同的另一个功能就是把无形资产的定价由一次易定价转化为连续动态定价,分散了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风险。通过分成合同使无形资产交易双方信息供给的积极性得到激发,道德风险得到抑制。

(二)为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或整体交易服务的信息频道系统

1、频道设定

在该情形下,系统面对的不仅有交易的需求,还有对无形资产及企业价值进行管理的需求,信息使用者也更加复杂,无形资产信息既有相对独立性,又往往需要与企业的其他方面信息一起披露。另一方面,无形资产常常涉及企业的商业机密,针对不同的信息参与者应设置信息披露的级别。鉴于此,适合按利益相关者来设定频道,每一频道针对具有类似信息需求的特定群体。各频道的功能如下:(1)公共信息频道,该频道提供企业及其拥有的无形资产一般性、基础性信息,面向所有的信息参与者。(2)管理层信息频道,该频道能清晰地描述企业无形资产的商业及管理模式、提供无形资产在价值创造系统中如何发挥作用的信息。这些信息仅供企业管理层使用,为管理层了解企业无形资产状况,并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服务。(3)股东频道,该频道为公司当前股东报告公司绩效,并提供与绩效密切相关的价值影响因素。(4)潜在投资者频道,该频道主要面向公司的潜在投资者,传递公司的投资价值信息。

频道的内容不仅需要反映无形资产本身的数量与质量,更重要的是应反映无形资产对企业整体价值创造和价值增长的作用,因而对无形资产相关信息的揭示是与企业其他资产以及企业的特定特征相联系的。由于许多无形资产状况无法直接用财务指标度量,因此在信息的提供上可以现行的财务指标计量为基础,设计采用非财务指标进行描述和计量,具体指标设计可参照无形资产监控表(IMA)、Lev(2001)的无形资产价值链记分板,以及罗伯特・G・伊克利斯等(2004)提出的无形资产非财务计量指标。企业可尝试采用多种模型和指标提供无形资产频道的信息内容,并满足以下标准:一是可计量性(Quantitative):定性因素可作为一种附注。二是标准化(Standardized):可用来进行公司间评估比较。三是能被经验证明与企业价值相关(value-Relativity):一般可用一个显著的统计分析来验证。在不同的频道,具体内容的提供可采用多种模型与工具对信息进行规范性的描述。

2、信息和接收系统

系统的信息和接收平台可在现有的资本市场信息网络平台基础上构建。证券交易所的信息网络可作为集中的信息中心,通过Internet与企业的内部信息网络平台相通,这样既可避免与原有信息渠道的分离,又可充分利用原有信息渠道的资源,原有的财务报告系统可逐步融入新的信息频道系统之中。根据信息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可设置频道访问的权限,交易中心主要提供公共信息频道和投资信息频道信息,企业内部信息平台提供对管理层和股东的信息频道。系统防火墙提供了信息访问的权限机制和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和接收系统的一个简单示意如图2所示。

3、噪音隔离系统

为了防范信息干扰,保证信息供给的效率,提供第三方鉴定的信息中介的作用将更加重要。因为合适的交易合同设计可降低单项无形资产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但对于作为企业整体构成的无形资产,特别是依附于企业实体无法单独交易的无形资产而言,交易合同也无能为力。另一方面由于这些无形资产与企业盈利能力的相关性关系复杂,即使其所有者可能也无法清楚地知道反映其价值的有效特征,因而无法发送有效的信号,使得信息信号缺失或发送的信息不相关导致噪声。这种情况下,信息中介的作用便显示出来。专业的价值评估师从独立、专业的角度,利用自己的专业经验及技术,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无形资产的价值信息咨询,并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做出独立判断。评估师的工作可有效地收集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信息并做出价值判断,同时通过与买方或卖方的沟通,对信息的使用者如何利用无形资产相关信息进行培训。

第11篇

一、我国不良资产市场的规模

目前,我国经济运行中不良资产存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金融类不良资产和企业类不良资产。

1、金融类不良资产

包括三个部分:全国性的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113家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未剥离、未核销不良贷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未处置完的不良资产;证券业、保险业产生的不良资产。

按照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05年第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2759.4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为10134.7亿元,12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1502.6亿元。相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城市信用社的资产状况更为恶劣,但目前还没有全国范围的统计数据。截至2004年底,全国3万多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约为4516.34亿元(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05年1月24日数据计算)。除不良贷款外,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自办实体产生的不良资产大多以表外业务挂账,并未处置完毕,虽未公开披露数据,据估计这部分不良资产亦有数千亿元。

截至2005年第二季度末,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共处置不良资产(不含债转股)7174.2亿元,处置进度为57.28%,未处置不良资产为5350.59亿元①。此外,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580户债转股企业股权总额4050亿元,这部分股权绝大多数没有实现退出,也应包括在市场潜在交易规模内。

近年来,我国证券业积累的问题集中爆发。2002年以来,先后已有中经开、鞍山证券、大连证券、富友证券和佳木斯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被关闭或撤销。2004年初,老牌券商南方证券被政府接管,此后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汉唐证券、闽发证券和辽宁证券等公司的违规问题又相继暴露。据业内人士透露,整个证券行业的潜在亏损高达2200亿元。为维护金融稳定,2004年11月5日,国家专门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按照“依法清偿、适当收购”的原则处理停业整顿、托管经营、被撤销金融机构中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问题,并由财政部向中央银行借款600亿对证券业进行拯救。

由于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特点,目前保险业不良资产情况尚没有公开的统计数据,但随着保险市场结构的变化和支付高峰期的来临,一些潜在的问题也会逐渐浮出水面,不良资产的显性化只是个时间问题。

综上,当前我国金融类不良资产总规模应在35000亿元左右,其中银行类不良资产30000亿元左右。当然,金融类不良资产中的相当部分可能已经不具有任何交易价值,比如借款人已经消亡的不良贷款。这一部分不良资产已不具备交易的基本条件,只能通过银行内部核销的方式进行处置,因此不良资产潜在市场交易规模要低于金融类不良资产总规模。

2、企业类不良资产

主要包括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和其他企业(集体、外资、个体及私营)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是指相对于其初始投资价值,达不到预期获利能力或变现能力的资产。这个定义对银行和企业都适用。在2003年9月开始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不良资产直接被称为“资产坏账”,是指企业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如果企业能够根据资产的实际价值及时进行损失核销、价值减少等帐务处理,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情况,企业的不良资产不会大规模累积。清产核资实际上是摸清企业真实资产情况,使国有企业资产“账实相符”的一个手段。

2002年底,国有企业资产总量18.02万亿元,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为11.5%,即2.08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国资委监管的180余户企业和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资产总量为8.91万亿元,不良资产4453.1亿元,占中央企业总资产的5%。

2003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量为19.7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占56.7%,即11.17万亿元。2003年9月开始的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新一轮清产核资的最终结果尚未正式公布。最近国资委披露,经过清产核资后,至2004年10月国资委监管的186户中央企业总资产合计9.2万亿元,比2003年底增长12.5%,其中不良资产近5000亿元,占总资产的5.4%。这个比例高于2002年底的5%。由于无法得到同一时点上的准确数据,我们无法给出当前全国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准确规模。但分析2002年年底以来的各项数据以及近两年的经济运行情况,当前全国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规模应在2万亿元左右。

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及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情况没有确切统计数据。近几年来,集体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已经逐渐衰弱,尤其是国家清理整顿“五小”企业等措施对集体企业产生较大冲击。集体企业不良资产占比要远远高于国有企业,但由于资产规模小,不良资产总额要小得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不同,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及私营企业产权明晰,不存在损失负担等问题,因而一般能够根据资产的实际价值及时进行损失核销、价值减少等帐务处理,其不良资产一般不会累积下来,而且能够通过企业破产、并购重组等形式及时进行处置。

与金融类不良资产一样,企业不良资产中已不具有任何实际价值的部分只能通过核销的方式进行处置,比如存货盘亏的损失,欠款人消亡的应收账款损失等。由于已不具有任何价值,这一部分不良资产实际上不可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因而不包括在不良资产潜在交易规模内。

3、金融类不良资产与企业类不良资产的关系

以上分别描述了金融类和企业类不良资产的基本情况。由于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存在密切的资金往来,金融机构的相当部分资产表现为企业的负债或资本,企业通过对这部分资金的运用形成自己的资产结构。由于存在这种联系,金融类和企业类不良资产之间存在某些交叉,一些不良资产既反映在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中,也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因此,不良资产市场的潜在交易规模要小于两类不良资产之和。

虽然我国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银行不良资产中企业不良贷款占了绝大部分,但金融类和企业类不良资产之间的交叉部分不会很大。企业不良资产与企业应偿未偿不良贷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资产负债表中的具体项目之间并不具有一一对应关系,并不是“专款专用专还”。银行贷款的偿付基础是整个企业的资产及资本,而不是特定的某项或某个类别的资产。即使企业拥有相当规模的不良资产,只要没有影响到其偿债能力,其借款也不会形成银行的不良贷款;即使企业没有不良资产,如果其恶意欠债不还,其借款也会形成银行的不良贷款。企业类不良资产中那些作为独立借款人存在的、已经资不抵债的企业和项目才有可能是两类不良资产的交叉部分。比如,全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377户,就涉及银行呆坏账2238亿元 。

二、我国不良资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我国庞大的不良资产市场正引起越来越多的经济主体的关注,各类机构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这座“富矿”的开发。

1、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是金融类不良资产处置的主体

1999年,国家成立四家AMC对口接收、处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1.4万亿不良资产。经过5年处置,AMC手中尚持有5350.59亿元不良资产和4050亿元债转股股权。已经明确的商业化发展道路、AMC的资本规模、持有不良资产的规模以及特殊的政策背景,决定了其在金融类不良资产交易市场上的重要地位。2005年工行需剥离2460亿元损失类不良资产,商业性出售可疑类资产4500亿元。这样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仍将拥有1.6万多亿不良资产需要处置。中国农业银行股改时剥离的不良资产恐怕也只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实力接盘。

2、商业银行正越来越积极地自行处置未剥离、核销的不良资产

除剥离给AMC的不良资产外,商业银行自身还存在近12759.4亿元不良资产。各种迹象表明②,除借股份制改造之机向AMC大规模转让外,商业银行正采取核销、资产转让等多种措施积极处置自身的不良资产,为股份制改造创造条件。

3、外资机构参与了部分金融类不良资产的处置

在金融类不良资产的处置中频现国际投资银行的身影。华融组织的几次巨额不良资产“打包”处置,由于资产规模方面的原因,国内机构一般难以接盘,最后均由高盛、花旗等国际投资银行竞得。

4、为集中处置本集团内部企业的不良资产

部分大型企业集团成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国际投资开发公司旗下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四年的时间内承接了48.3亿元的内部不良资产,涉及项目338个,目前资产处置率、保全率、现金回收率、资产处置费用率等指标均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③。该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向“社会化”转变,将更多地介入集团外企业不良资产的交易。

5、一些地方政府参与不良资产交易活动

目前,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依然非常突出。为发展地方经济,特别是实现产业整合、企业重组,一些地方政府直接参与了不良资产交易活动。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政府结合其商业企业重组,将其商业系统6户企业的不良债务620多万元,以打包的方式一次性处置。2004年上半年,东北三省政府承接了工行600亿元的不良资产,希望以此带动产业、企业重组。农村信用社划归省级政府管理后,其改造重组也涉及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处置问题。

6、部分财务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参与不良资产交易活动

这些公司主要通过资本运作开展企业并购、重组等活动,其资本运作涉及到相当部分的不良资产交易。虽然这些公司行事低调、不事张扬,但却是企业并购重组、不良资产交易不可忽视的力量。

7、其他中介机构在不良资产交易活动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在不良资产交易活动中,还存在一些“辅”的服务机构。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社会中介机构在不良资产交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中国不良资产市场运行机制

短短几年间,我国不良资产市场已经有了很大发展,各项市场要素发展较快,但整体看市场化程度还不是很高。在不良资产交易活动中,最重要的是定价问题。1999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4万亿不良资产是按账面价值剥离到AMC的。目前,不良资产的定价基本上实现了市场化。2004年信达以31%竞得中行、建行2787亿元不良资产,以50%收购交通银行414亿元不良资产。企业类不良资产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更高于金融类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的交易价格主要还是通过讨价还价达成的,缺乏一套广泛接受的定价机制。

市场进入方面已基本不存在明显限制。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外商、民营资本投资的行业外,原则上包括债转股股权在内的不良资产可以向国内外各类投资者公开转让。四家AMC和主要商业银行的资产转让对象大多确定为“境内外依法设立、资信良好的企业法人”,没有其他方面的限制。

当前不良资产市场运行机制存在的较大问题主要存在于不良资产“终极”处置阶段。由于地方政府干预等方面的原因,不但在资产交易时就附加解决职工失业等社会问题等条件,而且资产交易方案的执行存在很大困难,存在“难、判决难、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此外内部交易、定价显失公平等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四、我国不良资产市场的发展趋势

经过5年多的发展,我国不良资产市场的基本框架逐步清晰,并为以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基础,市场潜在交易规模、交易主体、市场运行机制等各个方面均会有较大的发展。

1、不良资产市场潜在交易规模将保持在相当高的水平上

一定时期内,经济运行中还会有相当规模的不良资产产生,且不良资产结构将发生较大变化。当前已经“显性化”的、大规模的不良资产是国民经济运行多年累积下来的,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经济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经济发展过程中一般不会再累积并集中处置如此大规模的不良资产。但在经济发展的特定时期,还会产生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如2003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电力等行业的调控,将不可避免地产生相当规模的不良贷款。

与存量不良资产不同,金融、企业部门新形成的不良资产中,政策性、行政性原因产生的不良资产将不断减少,而市场经济主体自身经营原因产生的不良资产将不断增多,不良资产的结构将逐渐发生变化。不良资产结构的变化将对整个市场的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居民部门将有可能成为不良资产的新来源。经济的高速发展往往会掩盖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当前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来自企业部门,来自居民部门的不良资产比较少,这主要是由社会资金运行特点决定的。长期以来,居民部门是资金的净提供者,而企业部门是资金的净使用者,因而不良资产的绝大部门产生于企业部门,而不是居民部门。随着资金运用规模的扩大,居民部门将有可能产生相当规模的不良资产。由于家用汽车的连续降价,商业银行发放的汽车贷款已经形成了30%以上的坏账。房地产的持续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掩盖、推迟了个人住房贷款形成不良资产的可能。据统计,目前全国家庭平均资产负债率为50%左右,上海市家庭为122%,北京市家庭为120%(2004年12月19日,中央电视台报道)。如果经济发展出现较大波动,个人收入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将不排除个人贷款形成较大规模不良资产的可能性。

未来几年,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推进,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应该能够得到较好的抑制,而保险业有可能成为大规模不良资产的新的孳生地。目前虽然没有保险业资产状况的详尽数据,但近几年保险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宏观经济金融的大背景,足以令人怀疑是否存在着“寅吃卯粮”的现象,是否在繁荣的背后隐匿着令人不安的资产状况。

2、不良资产市场参与主体将较快发展,交易结构将更加合理

由于规模、政策背景等方面的原因,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将在一段很长的时间内占据市场主导地位。2004年3月,财政部公布了对四家AMC的考核标准,同时基本明确了资产管理公司向商业化转型的发展思路。四家AMC就其资本规模、资金来源、政策背景、技术手段而言,未来工行、农行股份制改造时集中剥离的不良资产,非AMC莫属。在金融类不良资产为主的市场上,AMC仍占据重要地位。

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能力将不断增强,不良资产的处置将从保全、核销向经营管理方向转变。目前,有的商业银行已经开始“绕开”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向其他经济机构转让债权,以求实现更大的回收价值。在股份制改造后,在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将更加灵活,可以通过适度的再投资等技术手段经营管理其不良资产,以实现回收价值的最大化,而不是将不良资产“一卖了之”。因此,股份制改造后的商业银行将更注重通过内部机构经营管理不良资产,只有那些难以处置或处置结果不符合其利益标准的资产才会向其他经济机构转让。

外资机构在不良资产市场中的作用不会有很大变化。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我国不良资产交易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制约,这将影响外资机构介入不良资产交易的深度。此外,外资机构一般是通过参与不良资产交易,实现对某些战略产业的渗透,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参与不良资产交易的广度。

未来几年,企业类不良资产总量将维持为一个很高的水平上。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AMC的业务重点不会从金融类不良资产向企业类不良资产转变。在小规模资产的资本运作、企业重组方面,AMC并不具有技术优势。集团内产生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部分从事资本运作、企业并购的财务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将是企业类不良资产交易的主体,并将得到较快发展。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促进产业整合、企业重组,而直接参与不良资产交易的行为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地方政府直接介入经济交易的活动将逐渐减少,在不良资产市场上也是如此,但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仍在发挥着主导作用,其效果有待观察。

在一定范围内,适当的分工会提高效率。不良资产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等工作将更多地由专业社会中介机构来完成,这将根本改变资产管理公司“大而全”、“小而全”的机构布局,进一步降低成本费用率,提高运营效率。

在不良资产市场参与主体发生以上变化的同时,“批发商―零售商”的市场格局逐渐形成,各类经济主体的市场分工将更加明晰。以往除将很少的资产进行打包转让外,四家AMC接收的万亿元的不良资产大多自己进行最终处置,庞大的网络机构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其经营成本。这一局面正在发生改变。2004年9月,信达竞得中行、建行2787亿元不良资产后,已经开始了其批发业务。11月29日,信达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东方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手中收购了原中国建设银行剥离的可疑类不良贷款约1300亿元。在不良资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将会出现一个或几个大的批发商,这些批发商将较少地介入资产的直接处置,而是将收购的不良资产进行整合后,转让给其他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最终处置。

3、不良资产市场运行机制将日趋完善,交易活动将更加规范

首先,不良资产的定价方法将不断完善。目前,国际通行的不良资产定价方法是“尽职调查为基础的现金流分析法,并进行风险折扣后确定不良资产的价格”,国内普遍采用的债务重组法、资产评估法和清算关闭法,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关部门已经认识到“建立一套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不良资产定价体系对不良资产市场的完善至关重要”。

以“批发商―零售商”为基础的市场分工结构将有助于不良资产交易活动的有序进行。市场的细分将使更多的经济机构能够按照自身的规模、技术优势参与不同层次的资产交易活动,从而保证了交易活动的稳定、有序进行,提高了资产交易的效率。

不良资产市场将打破“条块分割”的局限,并形成比较明晰的区域市场结构。由于1999年对口剥离的缘故,四家AMC的机构设置和业务范围呈现出明显的“条块分割”的格局,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随着以“批发商―零售商”为基础的市场分工结构的完善以及AMC商业化进程的推进,这一格局已经实现了突破,几大主要国有商业银行股改过程中不良资产处置均打破了“条块分割”的模式。未来的不良资产市场将形成全国批发市场和区域零售市场有机结合的格局。

不良资产的处置手段更加多样化。不良资产证券化是AMC梦寐以求的处置方式,并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受制于国内不发达的证券市场,资产证券化困难重重。2004年10月19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双方拟对前者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处收购的200亿元不良资产进行真正的证券化处置。这意味着不良资产证券化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将产生第一个真正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不良资产市场的基础建设将日益完善。近两年来,国家关于国有资产转让、产权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日臻完善,不良资产交易的法制环境有较大改善,这一趋势有望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不当干预等非市场因素对不良资产交易的影响将逐渐减少。网络技术的发展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交易的时空限制,“网上招投标系统”的建设将极大地便利交易活动,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

注释:

①这是按收购面值计算的数据。1999年收购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按100%面值计算;2004年信达收购中行、建行的2787亿元不良资产按面值的31%计算,收购交通银行414亿元不良资产按面值的50%计算。

②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分行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向其他经济机构转让资产;在西北部分省区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商业银行自行处置不良资产的力度很大,甚至与AMC形成了竞争态势。

第12篇

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补价;账务处理

随着我国与全球市场经济的深度融合发展,以货易货、以旧换新、物物交换、股权互换、资产置换等业务大量涌现,使得非货币易账务处理体系的出现有了必要性;另一方面,我国会计人员对非货币易不熟悉,又无相关制度指导,因而在实务中处理方式五花八门,已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可靠性和相关性。我国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分别在1999年、2001年、2006年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旨在完善企业间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事项。三次《准则》的修订让我国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更加的正规和完善。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定义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类交易,按照交易对象的属性,可分为非货币易和货币易。非货币易不同于企业发生的一般交易行为,在我国《非货币易准则》中对非货币易作出如下规定:非货币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中,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二者区分的主要依据是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否是固定,是否可以确定。若是未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金额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则该资产是货币性资产;反之,则是非货币性资产。例如,某企业需要一项另一个企业拥有的设备,另一个企业需要上述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材料,双方就可能会出现非货币易,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出。再例如,A企业需要换入B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从而使A企业对被投资方由重大影响变为控制关系,并对A企业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较换出的专利技术有较大增长;B企业需要换入A企业拥有的一项专利权,从而使B企业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并对B企业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较换出的长期股权投资有较大增长,则A、B两个企业就可能会出现非货币易……归纳起来,以下几点原因催生了非货币易:

(1)满足战略需要。有的公司为了战略目的,需要改变持股对象,与其他公司交换股票。这也属于非货币易,但不在本准则规范范围之内。另外,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股权也不在该准则中规范。

(2)规避信用风险。信用环境不甚理想。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货款、企业拖欠银行贷款的情况非常普遍,“三角债”、“连环债”十分严重,以至一些上市公司都奉行“现款现货”的原则。供销双方的极度不信任,造成物物交换十分流行,用原材料、产成品或固定资产去偿还欠款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物物交换是一种不得已的办法,但对于提供信用一方来说已是一个较好的回避风险的办法。

(3)优化资产质量。由于产品结构调整等原因,企业中往往存在一些闲置的或利用率低的资产。这些资产的存在无助于企业效益的提高,因此,企业应当想方设法予以处理。例如,用几台不需用的旧设备调换一台急需的新设备。这种置换可节约现金流出量,优化资源质量。

(4)操纵收益水平。有的企业经营者当年未能实现所有者下达的目标利润指标,或为了达到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发行债券、股票的最低盈利水平,或为了逃脱被“停牌”、“摘牌”的厄运,往往利用会计准则的空白或漏洞,在非货币交易中任意提高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确认交易收益,人为提高报表收益水平。

(二)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计量

非货币易会计处理中,最为核心的就是换入资产的计量问题。对于非货币易中资产入账价值的计量,主要有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两种计价基础。

第13篇

关键词:内部交易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递延所得税

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纳入合并范围的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要将交易产生的资产价值的变动和未实现损益予以抵销。同时,由于报表编制主体由企业变成了集团,从而导致所得税费用的确认需要进行抵销与调整,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而这一调整过程需要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思路引导下进行。本文以内部存货和固定资产交易为例分别阐述两种不同类型的商品交易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指导下,如何更加简便地核算未实现损益对合并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程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要求,企业应对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在具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时,应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首先要确认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其中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其次,要根据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确认暂时性差异。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确认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反,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确认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最后,根据确认的暂时性差异乘以所得税税率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递减“所得税费用”;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确认“所得税费用”。不论是集团内部交易还是企业外部交易,只要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都可以按照上述三个步骤进行核算。本文分别就内部存货和固定资产交易进行阐述。

二、内部存货交易未实现损益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一)存货项目对于所得税确认的影响。存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是由存货项目下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减提取的存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构成。若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存货项目还应调整“材料成本差异”和“商品进销差价”。而税法中明确规定,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准备金在内,其未经核定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即会计报表中扣除的存货跌价准备如果未发生实质性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利润中加回。集团内部存货交易抵销影响的存货跌价准备也不例外,在调整集团所得税费用时也应将这一影响予以体现。

(二)首期存货交易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调整。合并首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先抵销存货相关项目,在此基础上确定以集团为主体的存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再和企业个别报表中的相关金额作比较,进而确认所得税费用的调整额。举例说明如下:

例1:假设集团母公司合并当年向子公司销售自产商品一批,售价为20 000元,其成本为16 000元。到当年末为止,子公司拥有的该批存货全部留存在企业。经确定该批存货的年末可变现净值为18 400元,子公司对该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 600元。母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经过上述抵销以后,以集团为主体的存货账面价值为16 000元[(20 000-1 600)-4 000+1 600],而计税基础应为20 000元。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4 000×25%=1 000(元)。和子公司的个别报表相比,集团少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600元(1 000-400),因此母公司应做调整分录:

例2:承例1,若假设子公司合并当年末该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15 200元,则应计提跌价准备4 800元。此时子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 200元。母公司在编制合并抵销分录时,前2笔分录与上例相同,第3笔分录应为:

经过这三笔分录抵销后,以集团为主体的存货账面价值为15 200元[(20 000-4 800)-4 000+4 000],而计税基础应为20 000元,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4 800×25%=1 200(元),这一结果与子公司个别报表中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 200元一致,因此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需做调整处理。

(三)连续期间内部存货交易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调整。沿用合并首期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原理,在合并后任一期间均可按照“抵销存货交易确认集团所得税费用与企业所得税费用比较确定合并所得税费用调整额”四步走的程序调整内部存货交易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例3:承例1,假设合并后第2年子公司将合并当年购进的存货全部销售给集团外的A公司,另外子公司又从母公司购入一批商品作为自用存货,该批存货购价30 000元,成本24 000元,到年末该批存货有40%对上述A公司销售,60%留存在子公司作为期末存货。经重新确定,留存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16 000元,子公司对其计提跌价准备2 000元。

经过上述7笔分录抵销后,以集团为主体的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4 400元[(18 000-2 000)-1 600+1 600-3 600+2 000],集团的计税基础为18 000元,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3 600×25%=900(元),而子公司个别报表中当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 100元(500+600),因此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200元,做如下调整分录:

例4:承例3,假设合并后第2年末子公司留存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13 000元,则子公司计提的跌价准备为5 000元。在编制个别报表时子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 250元(5 000×25%)。

此时,集团会计主体的留存存货账面价值应为13 000元[(18 000-5 000)-1 600+1 600-3 600+3 600],计税基础为18 000元,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1 250元(5 000×25%)。而子公司个别报表中当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 850元(1 250+600),因此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600元,做如下调整分录:

可见,内部存货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从交易发生开始,到该笔存货流出集团外部为止,通常情况下会经历一个年度,此后,该影响不复存在。

三、内部固定资产交易未实现损益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和内部存货交易最大的区别在于,存货交易产生后一般会在一个周期内影响集团的递延所得税,而固定资产交易产生后将在其使用年限内,通过折旧的计提长期影响集团的递延所得税,因此固定资产交易未实现损益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更加复杂、会计处理更加繁琐。

(一)固定资产项目对于所得税确认的影响。固定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列示的价值为固定资产原值扣除全部折旧和减值等以后的净值,而税法对固定资产项目税前扣除的规定与会计准则的区别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二是除特殊情况外,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才准予税前扣除;三是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得税前扣除;四是税法对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最低折旧年限有明确规定:房屋、建筑物是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是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是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是4年,电子设备是3年。而上述4点在会计准则中都是允许的或未做明确规定,从而导致了会计和税法中间的差异产生。

(二)固定资产交易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调整。不论是合并首期还是后续各期,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与存货影响调整的方法一样,都应首先将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给予抵销,从集团的角度确定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再和个别报表中的相关数据对比,从而确定应调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为了对比更加鲜明,下文选取了一个企业将其存货销售给集团内另一个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事例来说明。

例5:某集团母公司于合并当年以9 000元的价格将其生产的工具销售给其子公司,该工具的成本价为7 500元,子公司将该工具作为固定资产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子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对该工具计提折旧。母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经过抵销后该工具在子公司的账面价值为7 500元(9 000-1 500),而在集团看来,该工具的计税基础应为9 000元,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375元(1 500×25%),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做调整处理。

合并第二年,母公司在合并当年抵销和调整的基础上继续调整该项内部交易:

经过上述3笔分录抵销后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 000元[(9 000-1 800)-1 500+300],而以集团为主体计算的计税基础应为7 200元(9 000-1 800),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应将差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00元(1 200×25%),但在第2笔抵销分录中已经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375元,所以本期应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75元,做如下调整处理:

经过上述抵销后,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 500元[(9 000-3 600)-1 500+600],而集团的计税基础应为5 400元(9 000-3 600),因此截至本年末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25元,到上年末为止已确认300元,所以本期应冲减75元,做如下调整:

后续年度和这两年一样,应每年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75元,5年共计冲减375元,与合并当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75元相等。即当该固定资产报废时,其未实现损益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也随即消除,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点。

综上所述,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集团内部商品交易对合并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将直接影响合并利润表的信息。通过上述分析总结得出,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思路,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应按照四个步骤进行:第一步,抵销集团内部交易;第二步,在第一步抵销的前提下确认以集团为会计主体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第三步,与企业个别报表中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和所得税费用比较;第四步,根据第三步比较得出的差额确定为合并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和所得税费用调整额。但是在处理具体问题时,要注意根据该商品交易对集团的影响时间分别考虑不同的调整方式。

参考文献:

1.于子元.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运用[J].吉林化工学院学报,2011,(4):78-81.

2.陈均.固定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比较[J].现代商业,2009,(8):238-239.

3.周萍.谈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以集团内部存货交易为例[J].会计之友,2012,(14):62-64.

第14篇

本次年会旨在更好地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探讨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产权市场的影响,寻求复杂经济环境下产权交易机构的发展机遇,共商中国产权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创新联盟成员单位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邓志雄副局长、北京市发改委霍学文副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曹和平教授等领导和专家围绕中国产权市场的制度建设、理论研究以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创新联盟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就产权市场信息化建设、业务创新等热点话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在本次年会上,北京产权交易所启动了其独立开发的网上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金马甲”。“金马甲”秉持中立、开放、合作的宗旨,致力于改变国内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的现状,为广大非公权益交易主体搭建一个高效、卓越、规范、安全的交易服务平台。

北交所熊焰总裁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营销手段,“金马甲”将帮助中小企业有效打破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壁垒,促进权益流动,优化要素配置,最终实现“协产权有效流转,助资本融通天下”的目标。

会议同时讨论并表决通过了邯郸产权交易中心、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沧州市产权交易中心、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4家产权机构入盟事宜。目前,中国产权市场创新联盟成员扩大到了53家,已经成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最具影响力的产权交易机构合作组织。

(本刊实习记者 张佳良)

会议链接

2008中国产权市场金融资产交易年度报告

在中国产权市场创新联盟年会上,中国产权市场创新联盟了由北京产权交易所牵头撰写的《2008中国产权市场金融资产交易年度报告》。

本报告首次对产权市场中的金融资产交易进行研究分析,对2003年以来整个产权市场在金融资产交易领域的探索和成长进行了全景式展现,并提出基于目前经济形势变化的预测分析。报告分不良金融资产和金融股权两个部分,分别阐述了两类资产的市场供求状况、未来走势和政策影响,并对次贷危机下的市场环境加以调查研究。

本报告的,一方面是为了厘清产权市场当前在金融资产交易方面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另一方面,也是让更多的金融界人士关注产权市场这个“中国创造”的年轻资本市场在金融资产交易领域的成就,为推动中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我国首家产权交易电子商务平台“金马甲”正式开通运行

第15篇

【关键词】合并报表;抵消业务;之我见

2.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存货跌价准备的合并处理

甲公司与A公司之间内部销售情况、内部销售及存货减值的抵消处理见下例。甲公司系A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本期向A企业出售存货2 000万元,其销售成本为1 400万元;A企业购进的该存货本年都没有对外出售而形成年底存货。A企业年末测试存货时,发现该商品已经部分陈旧,其市场净价已降至1 840万元。因此,A企业年末对这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0万元,并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列示。A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第二年未发生内部销售。本例期末存货系上期内部销售结存的存货。A公司本期期末对存货清查时,该内部购进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1 200万元,A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800万元。

(1)甲公司在编制本期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进行如下合并处理:

借:存货―存货减值准备 16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60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600

贷:存货 600

借:存货―存货减值准备 440

贷:资产减值损失 440

【分析】

甲企业上年向A企业出售存货2 000万元,其生产成本是1 400万元;A企业外购的存货本期末全部未外售, A企业年末对其进行检测时,发现了存货已经部分陈旧,其市场净价为1 840万元,A企业年末时对该商品集体减值准备160万元。在编制上期合并财务报表时,已将该存货跌价准备予以抵消,其抵消处理及合并工作底稿(局部)。甲公司本期向A公司销售商品3 000万元,甲公司销售该商品的销售成本为2 100万元。A公司本期对外销售内部购进商品实现的销售收入为4 000万元,销售成本为3 200万元,其中上期从甲公司购进商品本期全部售出,销售收入为2 500万元,销售成本为2 000万元;本期从甲公司购进商品销售40%,销售收入为1 500万元,销售成本。

为1 200万元。另60%形成期末存货,其取得成本为1 800万元,期末其可变现净值为1 620万元,A公司本期期末对该内部购进形成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0万元。

(1) 借:营业成本 16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60

【解析】

个别报表角度 合并报表角度

第1年 借:资产减值损失 160

贷:存货减值准备 160

借:存货―存货减值准备 160

贷:资产减少损失 160

第2年 借:存货跌价准备 160贷:主营业务成本 160

借:存货―存货减值准备 16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60

借:主营成本 160

贷:存货―存货减值准备 160

所以,合并为:

借:营业成本 16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60

四、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合并处理

1.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当期的合并处理

(1)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抵消处理

①企业集团内部固定资产变卖交易的抵消处理

借:营业外收入 贷:固定资产―原价

或: 借:固定资产―原价 贷:营业外支出

②企业集团内部产品销售给其他企业作为固定资产的交易的抵消处理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固定资产――原价

(2)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当期计提折旧的合并处理(管理用)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

2.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取得后至处置前期间的合并处理

(1)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固定资产―原价

(2)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管理费用

3.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清理期间的合并处理

(1)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届满进行清理期间的合并处理

(2)内部交易固定资产超期使用进行清理期间的合并处理

(3)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使用期限未满提前进行清理期间的合并处理

【例题】A公司和B公司均为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20×1年9月20日,A公司以5 000万元的价格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B公司,其销售成本为3 000万元。B公司购买该产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按5 000万元的原价入账并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假设B公司对该固定资产按5年的使用期限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

1.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在购入当期的抵消处理(20×1年)

(1)借:营业收入 5 000 贷:营业成本 3 000

固定资产―原价 2 000

(2)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00(2 000/5×3/12)

贷:销售费用 100

2.内部交易的固定资产使用会计期间的抵消处理

(1)20×2年:

①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2 000 贷:原价固定资产 2 000

②借:累计折旧 500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100

管理费用 400(2 000/5)

(2)20×3年

①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2 000 贷:(原价)固定资产 2 000

②借:累计折旧 900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500

管理费用 400

(3)20×4年、20×5年略

3.内部交易的固定资产清理会计期间当期的抵消处理

(1)内部交易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届满进行清理时的抵消处理(20×6年9月20日清理)

(2)内部交易的固定资产超期使用进行清理时的抵消处理(假定20×8年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