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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879(2012)02-0227-02
食品安全是保护人类健康、提高人类生活质量的基础,也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饮食观念也发生了变化,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要求越来越强烈。笔者对基层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浅谈,现报告如下。
1 当前基层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1.1 基层农村初级农产品质量难保证。一是植物性初级农产品质量难保证。由于农民缺缺乏相应的农业知识,违规或大剂量喷洒农药,致使蔬菜、水果及其它植物性农产品残留农药;使用化肥不合理,使化肥在土壤中的残留超标,生产出的蔬菜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再次工业“三废”中含有二氧化硫、氟化物、氯、汞、砷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有的会直接污染蔬菜瓜果,使得植物性初级农产品的质量难以保证。二是畜禽等动物性产品质量难保证。特别是猪肉质量难以保证。养殖户为加快猪的生长速度,提高瘦肉率,违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兽药,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严重者引起中毒;家禽、家畜宰杀前不检疫,宰杀后加工、贮存不当,都易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
1.2 无证无照小作坊、小吃店普遍存在。目前基层食品生产加工散、乱、差的小企业、小作坊普遍存在。很多食品生成企业都是小作坊、家庭式的生产,他们大都在没有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就开业经营,生产条件简陋,很多是前店后坊、即做即售的小食品加工企业,相当一部分缺乏有效监管和严格的生产标准。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经营管理落后,设备设施陈旧,一些食品小作坊贪图私利,偷工减料,非法购进劣质原料,制售伪劣食品;有的用知名品牌的商标和包装,冒充正规厂家的产品,误导消费者。
1.3 假劣食品充斥基层农村市场。一是农村小商店、小卖部、小超市及集贸市场等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销售伪劣食品的集散地、倾销地。小商店里等备受农民欢迎的是廉价的各类小食品,且大都是一些劣质、过期食品、“三无”食品,这些食品中有许多加入了色素、防腐剂、甜味剂等添加剂,严重危害着农民消费者健康。
1.4 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较为淡薄。一是受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的影响,群众的消费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购买食品首选价格“便宜”,然后是数量、口感,一般不特别考虑食品安全问题[1]。二是群众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虽然很多群众能意识到食品安全卫生的重要性,往往不重视或并不知道如何识别安全食品。三是群众的自我权益保护意识较差,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人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些因素都为低成本、低价格的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2 目前基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人员岗位设置不合理。目前,基层卫生监督所一般有卫生监督员2~3位,监督人员要完成从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到日常监督、查处违法案件、执行临时指令等大量工作,平均每个监督员要对几百家单位进行监管,不可避免地使执法工作只能浮在表面,无法深入[2]。同时,监督员被要求管到每一户,强调的是覆盖率,这样的结果是每户都跑到、说到,但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强。
2.2 监管人员的素质存在差距。卫生监督涉及学科多,对人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高,需要具备专业人员。然而,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监督员不能耐心研读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结合实际灵活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有待提高;不能根据发展及时调整知识结构,对于食品安全检测一知半解,实际操作能力不高;重视执罚、忽视管理现象也时有发生。
2.3 食品检测机构建设滞后。目前,基层的食品检测力量分散,资金、设备严重不足,检测手段落后,检测周期长,很难为食品质量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其次,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测手段较为简单,监管人员仅凭眼观、手摸对市场进行检查,对简单的食品标志不清、不齐,过期变质,相关证照不齐或无证等还能检查识别,但对于食品添加剂、成份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卫生指标是否合格等却无法检测。
3 基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对策
3.1 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为立法的基础强调预防为主,明确建立预防性监督体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法律规定的一些条款做出量化指标,提高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建立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物链,实现从初级原料、生产加工环节、终端上市产品到售后质量反馈的无缝隙衔接[3]。
3.2 建立食品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政府研究制定有关食品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将从业人员及企业资格的认定纳入统一规范的法制轨道。为整个食品安全机制提供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是保障食品安全,提高行业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3.3 认真贯彻、全面落实“预防为主,动员全社会参与,依靠科技进步,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卫生战略指导方针。树立社会大卫生的意识,全方位的思维方式,指导和开展卫生监督与卫生防病工作,并促进、争取政府加大卫生投人。
3.4 加大卫生与法制宣教力度,提高全民食品卫生知识与自我卫生保健意识能力,提高全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与水平。强化基层农村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农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形成“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从而延长监管链条,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引向深入。
参考文献
[1] 周应恒.食品安全:消费者态度、购买意愿及信息的影响—对南京市超市消费者的调查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4,11:53-59
[关键词]基层财政 监督 问题 对策
财政监督是我国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基层财政部门在规范管理与依法理财等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但由于依法理财以及科学理财方式在基层单位实施的时间不长,我国基层财政部门在财政监督的工作方式、监督手段以及财政法制建设等广大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对我国的改善基层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基层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1、财政监督意识不强
我国各地建立财政监督虽然已有不少时日,但由于宣传的不到位以及一些计划经济时代的思想影响,在一些基层单位,人们对财政监督明显认识不高。在财政上的理念,还停留在以前的那种自收自支的层次上,这也使得一些基层单位人员对财政监督不理解,甚至不愿意去理解,从而在实际工作中不支持甚至是反感财政监督工作。同时,在基层单位,财政监督工作中存在比较普遍的不愿意监督、监督不严、监督不坚决等情况,这种缘于人们思想观念偏差的现象,对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十分不利,不仅使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加大,更是使广大基层工作不能养成按程序办事的良好习惯,严重影响了我国基层一部分地区的财政监督工作。
2、对财政监督工作理解不正确
地方财政监督工作履行着监督财政资金使用的职责,这也使得一些地方领导对财政监督工作产生不正确理解,担心财政监督“捅娄子”、惹麻烦、影响政绩。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一些部门片面地将经济的开放搞活与财政监督对立起来,甚至,为违纪单位或个人说情,干涉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地方保护主义与单位本位主义思想的作祟,各种人为设置的障碍,一些基层财政部门领导应对这种情况,只知一味退让,没有很好地坚持原则,使地方财政监督不能很好地开展,财政监督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
3、监督方法不多
从我国财政相关法律法规上看,财政监督部门只有监督权与建议权而没有处分权,这种情况一方面使基层财政监督工作受到诸多约束,对于一些屡次出现问题却屡犯的单位和个人由于缺少处分权,只能一次次地给出同样的建议;另一方面,这种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也反映财政监督工作办法缺少创意,基本还是突击检查与专项检查的老花样,不仅难以真正发挥财政监督的作用,更使一些地方的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同时,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着与其他部门执法的交差与冲突,这种职责不明确,大家都来管又都不管的局面,使一些地方出现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死角。针对这种情况,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职能的协调,明确各自职责范围,从而保证财政监督工作的全面覆盖。
4、监督制度不到位
在我国各项规定财政监督职责的法律法规的条文中,有关我国财政监督制度的规定非常宽泛,过多的强调原则性问题,使我国的财政监督制度的可操作性比较差,甚至有些地方出现不同部门出台的制度相互冲突的现象,从而使这些地方的财政监督工作非常混乱。制度的不健全、不系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机会,纷纷利用这种财政监督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进行一些的诸如设立“小金库”或是立账外账,使国有资产面临着大量流失的可能性。另外,监督制度的不到位,使一些企业利用国家在财政税收领域中给出优惠条件,进行逃税、骗税,使得我国基层税收应收难以收上来,应该罚款的也是只能轻轻处罚了事,在这种情况下,财政监督制度的缺失,使我国的基层财政监督工作不仅难以开展,更是难以取得实效。
5、法律法规不健全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以来,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我国经济社会的法制建设日益完善,这从近些年越来越多有关财政及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可见一斑,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我国财政经济运行与评价提供了初步工具,使我国的财政监督工作有了新的起色。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日益密切,经济运行已呈现出复杂化与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以往有关基层财政监督的法律规定已经过时,难以协调二者间的关系。当前我国基层财政监督中涉及到法律法规不健全的主要情况有:财政支出的透明度缺少相关规定,不得解缴、征管、人均不均,资金全用效益低下,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成为地方乡镇对抗上一级政府的有力武器。在对待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基层财政监督工作开展地不理想,特别是出现一些的因为法律法规不健全,而难以适用法律,权大的的打击财政监督部门作为上一级。
二、加强基层财政监督的对策建议
1、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
没有一支作风顽强、专业水平高的财政监督人才队伍,又如何能在这个法律依据欠缺,外部环境不好的情况下,真正做好基层财政监督工作。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一是开展专项培训,集中全体基层财政监督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帮助员工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与法制观念,提高认识,防微杜渐,从而培养一支廉洁自律的高素质量的基层财政监督队伍。从而高质量、高效益为政府的聚好财,用好财,理好财,努力实现财政资金使用的最优化,将财政监督管理细化到每一步的财政工作中去,促进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二是要在全体基层财政监督人员中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以往我们的财政监督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都是缘于我们的财政监督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对政策法规的运用不熟练,从而使监督工作开展不理想。要从财政知识、金融知识、法律知识以及常用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将我们的基层财政监督队伍打造成具有熟练业务水平的精兵强将,确保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2、重视财政监督职能的整合
为保证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各级领导必须重视提升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层次,一方面要理顺财政监督工作部门与各个业务机构的工作关系,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建立对财政监督工作的正确认识,避免歧视性的工作局面出现。另一方面,要建立起由财政专职监督机构统一协调的财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机构的作用,改进和提升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形成以基层财政监督机构为主,各部门积极参与的监督管理网络,切实推进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
3、丰富工作方式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基层财政工作中,工作方法都是沿用了几十年的方法,这样的工作方式方法在当今时代显然已经难以适应,特别是时代的变迁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给我们的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变化,随着新时期财政工作的内容发生了一些变化,相应地,我们的财政监督管理方式也应该随之进行调整。要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前提,以实现有效财政监督为目标,充分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要从内外部想办法,以日常监督管理配合专项监督管理,实现监督与管理的并重,从而为我国基层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贡献骨干力量。以创新的工作方式,提高我们基层财政监督工作效率,为我们的基层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开创新的局面。
4、创新监督机制
以往的工作经验告诉我们,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要想做好基层财政监督工作几乎没有可能。必须要有相应地监督机制,对基层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约束,以使财政监督工作以良好的形象获得更多人的支持和更大范围的认可,为做好基层财政监督工作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创新监督机制,要在财政部分引入内部监督机制,以此来规范财政监督管理的各项行为的合法,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基层财政监督管理水平与效率。同时,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为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与监督效率的提升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从而实现基层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
5、持续改进,依法理财
我国基层财政监督的目标,是最终实现依法理财,从而为我国的财政支出把好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而这之前的各种问题以及解决方法,都是在追求基层财政监督的目标。从当前的基层财政监督工作情况来看,一方面要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坚决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相关财政监督规定,持续改进基层财政管理工作,加大对违法问题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管理,严格按《预算法》执行相关任务。另外,还应坚持综合财政预算与部门财政预算相结合,从而提高政府预算的完整性与调控性。
三、结束语
基层财政监督要从实际出发,在大局意识与经济效率意识的引领下,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创新监督机制,从而实现基层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促进我国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程志兴,李军.浅谈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现状[J].财经管理,2004.1
[关键词] 基层 动物卫生 监督 执法
[中图分类号] S85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12-0215-01
新《动物防疫法》实施,随着兽医体制改革逐步到位,官方兽医制度的建立,进一步确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主体资格,理顺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关系,规范了执法程序,构建了执法机构和队伍,完善了执法装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正在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但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
一、存在问题
第一、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较强的执法能力、较高的专业技能,才能适应现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要求,但是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大多数出身“治疗兽医”因未从事过执法管理工作,他们执法技能偏低,思维不缜密,视野不宽阔,能“办案”,擅长办案的人才少之又少,导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影响力不高。
第二、执法机构主体资格不清
《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基层有关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事实是大多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同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内设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执法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定规定。县级以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更无执法主体资格,仍在执行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实为未执法已违法。
第三、执法人员工资待遇偏低
《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但是,多年来部分地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的费用仍是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自筹解决,基层执法人员除了工资以外,交通费等补贴一应俱无,工资待遇极低,导致执法过程中重收费轻检疫、重处罚轻管理的现象经常发生。
第四、监管力量薄弱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涉及到畜牧投入品生产、使用、畜禽养殖、销售、运输、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经营等诸多环节,监管对象点多面广。但是目前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编制数均在10人以下,且机构与财务均未独立,乡镇已成立监督分所只是少数,除正常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外,还要从事畜牧局的其他事务,如兽药、饲料监管等,监管力量薄弱,常导致被动督管,事后监管。
第五、违法行为难以查处
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病害动物产品经营、动物产品药物残留已成为公众关心的热点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焦点问题。众所周知,因为管理相对人素质较低,少数不法商贩对利益高的追逐,动物卫生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但被立案查处的却是少数。一方面是因为违法行为取证难;二是管理相对人对“兽医”也执法持轻视和不配合的态度;三是有些违法行为难以规范,如不执行检疫申报制度出售动物和动物产品等。
第六、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成本较高
目前,我国畜禽养殖规模水平较低,散养仍占较大比重,散养户已成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他们对动物防疫制度如畜禽标识制度、检疫申报制度、可追溯管理等知之甚少,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他们在养殖过程中不执行强制免疫制度,随意处置病害动物,不履行检疫申报制度等违法行为的比比皆是,他们的违法行为严重,后果轻微。针对一只鸡一头猪的违法行为的查处,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成本陡然增高,这种现象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立案查处在经济上得不偿失,一方面若不查处,只说服和教育很难纠正此违法行为,也与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第六条“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的规定不符。
第七、执法手段落后
因动物卫生监督无执法经费,执法过程中的必须装备如取证工具、采样工具、实验室检测设施设备等均不具备,导致执法人员凭经验执法时常发生。办案过程中证据少,孤证案较多,关联证据少,物证少,只凭当事人陈述或证人证言就立案查处的较多,严重影响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严谨和神圣。
二、建议
1、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
要按照三统一标准规范设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才能依法行使好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权利。一要统一机构名称;二要统一职责,确立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卫生监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职责;三要统一的独立法人资格,最好实行垂直管理,这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思路和出路,否则监督执法将受到内部制肘、外部抗拒等多方面制约干扰。
2、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严格履行《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义务,将监督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实验室检疫检测设施设备和执法办案所需的摄像取证、快速检测仪器、交通、通讯等工具设施到位,提高监督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3、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动物防疫法》的宣传,要坚持四个方面,即面向社会、面向管理相对人、面向领导、面向相关部门,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公众知法、懂法、守法,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环境。
4、加强培训力度
一方面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执好法,另一方面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只有管理相对人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才能好执法。
参考文献
[1]侯伟媛.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 畜牧与饲料科学,2013,03:7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