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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在我国起步较晚,受传统教学理念等因素的影响,卫生法学的教学方法较为单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没有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致使教学效果较差。为弥补理论讲授的不足,各医学院校也尝试了多种教学方法,比如假期实习、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但这些方法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缺陷,因而不能切实提高学生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1卫生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安排不合理
卫生法学的教学内容以医学和法学并重为教学特色,但在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上,医学与法学的比重却有着较大差别。一方面,医学院校对医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十分重视,一般安排有较长时间的专业实习和临床见习。另一方面,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在医学院校中并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与医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学时设置相比较存在很大偏差,大部分医学院校没有开设专门的卫生法学实践课程,仅采用一些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此种做法并不能体现学科特色。
1.2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资源匮乏
目前,在卫生医学实践教学的场所安排方面,一些医学院校缺乏政法类院校所必备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场所。加之,医学院校对于医学专业的重视程度较高,而对非临床专业的教学在经费投入方面支持力度较低,这就注定了卫生法学在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上不会轻易获得学校的高投入,使得医学院校建立的法学实习基地也仅仅是与当地公检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另外,就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而言,具有医法交叉知识背景和医法专业实践经验的高层次人才较少,目前卫生法学的大部分教师来自于各政法院校的法学专业,其中也不乏非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的开展。
1.3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手段形式化
卫生法学实习原本是学生培养实践技能、提高理论服务于实践的主要教学环节,但基于就业、考研、考公务员的情况,大多数学生对待实习的态度是敷衍了事,只为获取一纸实习证明。加之,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实习其实已流于形式。另外,在实践教学中,大多数医学院校采用案例教学,而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流程为教师讲授—引出案例—学生回答—教师评析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学生并没有进行讨论前的准备工作,在分析案例时也没有激烈的言辞辩论,只是由教师评析案例后便宣告结束。案例教学法过于注重对法条的解释,缺乏生动性,尤其是缺少对具体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非法条解释问题的演练,而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建立在已知案情基础之上,相关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都事先已确定,仅是审判人员、原被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角色事先已拟定,而且学生早已将模拟法庭的全部过程事先演练多遍并形成了剧本,学生在模拟法庭演练时根本不会遇到真实案件中可能出现的突况,这就无法锻炼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法逐渐演变成一场表演剧,致使模拟法庭的功能也逐渐在异化。
2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
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在于着重培养法律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以真正实现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3]。因此,一方面法律诊所可为那些承担不起高额诉讼费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帮助。另一方面,诊所法律教育通过为社会弱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将法学教育与法律援助融合,这不仅是一种全新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而且为法律援助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诊所法律教育目前已广泛应用于亚洲、欧洲和澳洲等很多国家的法学教育中,国外诊所法律教育对我国的法学实践教学同样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目前国内很多法学院校都开展了诊所法律教育。法律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既包括“训练守法精神”,也包括“扶植法治”。诊所法律教育在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中的尝试,对于那些将来走进医疗机构的学生来说意义重大。诊所法律教育所处置的案件具有真实性和不确定性,尤其是涉及卫生法的现实情境总是伴随着医疗救助的全过程,案件的复杂性、针对性、现实性较强,即便指导教师面对此情形有时也难以应付。因此,这对学生而言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但从另一方面看,学生通过亲自案件、了解案件事实、调查取证和参与庭审,能够快速提高他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力、独立办案能力和法律逻辑推演能力。另外,诊所法律教育也能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使其以法律专业服务人员的视角观察社会和思考社会,以医生的视角重新审视当前的医患关系。卫生法与社会、医患权益与社会公正、卫生法与医药卫生事业等新的课程教学内容都体现了诊所法律教育的价值趋向,这将有利于培养人格健全的、具备丰富法律专业知识的医学人才。
3诊所法律教育在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中的应用
3.1诊所法律教育与卫生法学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契合
卫生法学的人才培养目标是着眼于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即培养具有医法交叉知识,擅长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服务人才。这一培养目标的实现不仅要依靠课堂理论讲授,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律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培养一种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思维方式。因此,法律教育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传授,而是一种法律职业训练。而传统的法律教育只注重理论层面的讲授,这种纸上谈兵的做法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要求来看,它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训练具有极大地帮助,使学生有机会接触到真实案例,并以主体的身份去解决问题,全权负责整个案件,学生通过运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对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独立的分析判断,使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司法文书写作能力等都得到了较大地提高。这既克服了案例教学法易被条文化的缺陷,也解决了模拟法庭虚拟化的难题。
3.2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式已日渐成熟
我国开始启动诊所法律教育始于2000年,当时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北京大学等7所高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2002年中山大学、四川大学等4所高校陆续开设了该课程。2002年7月28日,上述11所高校共同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该会目的在于与国内外实施诊所法律教育的院校加强合作交流。截止到2013年7月18日,全国640多所法学院中已有163所加入了该专业委员会。目前,国内著名的法学院几乎都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并在不同院校中开设了各具特色、有所偏重的专业性法律诊所,例如:诉讼法律诊所、弱者权利保护法律诊所、妇女权益保护法律诊所、民事法律诊所、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诊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诊所、公民权利保护法律诊所、刑事法律诊所、环境法律诊所、公益法律诊所、社区法律诊所等。这些富有成效的法律诊所可作为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场所。
3.3诊所法律教育能更好地确保实践教学的效果
卫生法学是一门具有鲜明特色的新兴医法交叉学科,目前卫生法学教学工作大多由更易获取医疗卫生资源的医学院校承担。由于医学院校向来注重医学生的见习和专业实习工作,而医学院校对实践教学的重视和支持又是开展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基石。然而,鉴于卫生法学课程在医学院校中的办学地位,现阶段医学院校对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支持力度不够,而诊所法律教育实际上是借鉴了医学实践教学的模式,这更易为医学院校所理解和认同。同时,也有利于形成一套独特的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模式。
4提高诊所法律教育实践教学质量的建议
4.1加强卫生法律诊所基地建设
医院学校,一方面可以积极申请参加“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暨中国卫生法法律诊所专业委员会”,进而以会员的身份接受该专业委员会的指导,以加强与其他医学院校的合作与交流。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医学院校教学医院丰富的资源,加强与教学医院医务科等医患服务机构的合作,建立有特色的卫生法律诊所,这样既保证了医疗纠纷案件的来源,又能发挥卫生法学的学科优势,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卫生法律诊所在实施教学功能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社会服务功能,因而就其设置模式来看,它可以是附设在校内的内置式,也可以是附设于校外的外置式。内置式可考虑将卫生法律诊所设在模拟法庭,使其起到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学生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利用模拟法庭会见当事人,提供卫生法律咨询,司法文书等。当学生积累起丰富的办案经验时,还可以代为调查取证和参加庭审,学生承办的案件数量应以1-2件为宜。外置式可考虑加强与一些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比如当地卫生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院、社区基层组织、检察院等,将卫生法律诊所附设于上述机构中,以便共同构建卫生法律诊所。
4.2开设卫生法律诊所教育课程
鉴于卫生法律诊所教育实施的现状,医学院校应当增设卫生法律诊所教育课程,明确其课程性质、授课学时、课程学分、开课对象等。可考虑将该课程设置为限定选修课,具体学时可参照各医学院校的教学计划而定。在课程时间安排方面,该课程可以考虑在大三年级的学生中开设。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受师资力量和教学成本所限,不能在所有学生中启用诊所法律教育;二是,该课程只有在学生完成了法律和医学基础知识的学习,并基本掌握了医疗卫生法的相关知识,才能真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另外,在课程内容设置方面,应涵盖卫生法律诊所教育的目的与意义、卫生法律诊所教育的基本方法、会见当事人的基本流程、律师职业的基本技巧与策略、提供卫生法律咨询的技巧、司法文书的写作、案件前的准备工作、谈判的策略、民事案件的策划方案等内容。在考核方式上,应重点对学生的综合办案能力进行考核,不宜采用传统且机械的纸质笔试结业考试,应当探索出一套科学的、富有人性化的、灵活多变的考核方式。
4.3多途径解决经费问题
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卫生法学的教学经费问题是制约诊所法律教育发展的最大障碍。鉴于诊所法律教育需要较高投入和卫生法学课程在医学院校办学规模较小的现实情况,医学院校应为诊所法律教育多途径的筹集经费。一方面可积极寻求同类型院校联合办学,以降低办学成本;另一方面要积极寻求社会组织的支持,如与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卫生行政部门、附属医疗机构、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工会、消费者权益保障协会等建立联系,通过学生的案件工作,既可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在基层地区的开展,又能在锻炼学生办案能力的同时,获取一定的工作报酬。
4.4加强卫生法学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力度
目前,在卫生法学课程的师资队伍中,相当一部分教师只具备了法学背景或医学背景,具有医法交叉知识背景的教师较少,甚至有些专业教师还没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缺乏处理医疗卫生纠纷案件的经验,这些因素都制约着诊所法律教育在医学院校的开展。对此,一方面要积极鼓励教师通过各种方式外出深造,加深对医法交叉知识的学习,激励教师在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通过外出兼职,提高其实践能力,使其成为教学和实践的双师型教师。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外聘的方式,邀请一些资深的卫生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对学生进行指导,让学生更多地了解社会,掌握法律流程运作技能。
4.5建立科学的法律诊所管理制度
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是中国外国文学学会副会长、华中师大聂珍钊教授在2004年6月召开的“中国的英美文学研究:回顾与展望 ”(南昌)全国学术研讨会上首先提出来的(《文艺报》曾做了深入报道)。次年,在武汉召开的“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研究方法新探讨”全国学术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各高校和研究机构的120多位代表就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相关话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大家围绕伦理学批评方法与外国文学经典作品的解读、文学存在的价值判断与伦理批评、文学批评的道德责任、伦理学批评方法同其他批评方法的融合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在研讨会上,聂珍钊教授对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方法、对象、内容等问题做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其学术观点引发了与会学者的强烈反响。在这前后,他在《文学理论前沿》《外国文学研究》《学习时报》等重要期刊上发表了一系列论文,深入阐述了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意义和研究路径,其中发表在《外国文学研究》的三篇论文尤其重要。“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的提出适应了当前我国文学批评的需要。武汉大学文学院陆耀东先生认为,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文学创作缺乏足够的伦理道德关怀的语境下,文学伦理学批评这一问题的提出有“现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确实如此,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是针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文学批评,尤其是外国文学批评出现的某些令人担忧的问题提出来的。这些问题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近年来我国文学批评理论严重脱离文学批评实际。从上世纪90年代到目前的一段时间里,我国文学批评界出现了重理论轻文本的倾向。一些批评家打着各种时髦“主义”的大旗,频繁地引进和制造晦涩难懂的理论术语,沉湎于编织残缺不全的术语碎片,颠倒理论与文学的依存关系,将理论当成了研究的对象,文学批评成了从理论到理论的空洞说教。文学批评话语因而变得高度抽象化、哲学化,失去了鲜活的力量。令人担忧的是,这种脱离文学文本的惟理论倾向还被认为是高水平的学术研究,一连串概念和理论术语的堆砌竟成为学术写作的时尚;扎实的作家作品研究被打入冷宫,文本研究遭遇漠视。学术研究的导向出现了严重问题,文学研究的学风也出现了问题。聂珍钊教授用“理论自恋”(“theoretical complex”)形容这一不良的学术现象。他指出,这种现象混淆了学术的评价标准,使人误认为术语堆砌和晦涩难懂就是学问。其实,就文学批评来说,理论是一种方法、一种工具,理论的价值在于帮助我们去阐释、理解和批评文学,在于帮助我们对文学作品或者作家进行更深刻的理性把握。但是,目前有许多人却本末倒置。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首先是针对上述这种状况提出来的,它强调的是对作家作品的研究,强调文学批评必须批评文学,而不是批评的批评。
二是目前文学批评和文学创作的伦理价值的缺失。在我们现在的一些文学批评和文学创作实践中,往往忽视文学作品的伦理价值,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了西方现当代文学批评理论和创作的影响。现当代西方的诸多批评理论,如形式主义、原型批评、精神分析、女性主义、文化批评、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等种种批评模式, 或偏重形式结构或倾向文化、政治和权力话语,虽然它们各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却普遍忽略了文学作品的伦理价值这一文学的精髓问题。西方的批评方法和理论影响到作家的创作,使他们专注于本能的揭示、潜意识的描写或形式的实验,忽视了对文学作品的内在的伦理价值的关注。文学伦理学批评认为文学作品最根本的价值就在于教人从作品塑造的模范典型和提供的经验教训中从善求美。作为一种方法论,它旨在从伦理和道德的角度研究文学作品以及文学与社会、文学与作家、文学与读者等关系的种种问题。它主张文学作品的创作与批评应该回归到文学童真的时代,应该返璞归真,也就是说要重视文学的教诲功能和伦理价值。文学伦理学批评关注的是文学之“人”作为一种道德存在的历史意义和永恒意义。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提出具有学理上的创新意义。它对传统的有关文学的起源问题进行反思、追问,大胆提出“文学源于伦理的需要”这一崭新的命题。这一问题表明了该批评方法倡导者勇于探索的学术胆识和富有挑战性的创新思考。关于文学起源的问题,国内外教科书中似乎早已多有定论:或曰文学源于劳动,或曰源于摹仿,或曰源于游戏或源于表现等等。但文学伦理学批评在学理上对这一问题提出怀疑,认为文学与劳动和摹仿虽然有关,却不一定起源于劳动和摹仿;文学艺术作品是人类理解自己的劳动及其所处的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一种情感表达和理解方式,这种情感表达和理解与人类的劳动、生存和享受紧密相连,因而一开始就具有伦理和道德的意义。也就是说,文学是因为人类伦理及道德情感或观念的表达的需要产生的。如希腊神话中有关天地起源、人类诞生、神与人的世界的种种矛盾等无不带有伦理的色彩。《荷马史诗》往往也被用作对士兵和国民进行英雄主义教育的道德教材。从根本上说,文学产生的动机源于伦理目的(ethical purpose ),文学的功用是为了道德教育,文学的伦理价值是文学审美的前提。
“文学伦理学批评”作为一种方法论具有其独特的研究视野和内涵。文学伦理学的特色在于它以伦理学为理论武器,针对文学作品描写的善恶做出价值判断,分析人物道德行为的动机、目的和手段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它指向的是虚构的文学世界中个人的心性操守、社会交往关系的正义性和社会结构的合法性等错综复杂的关系。总之,它要给人们提供某种价值精神或价值关系的伦理道德指引,即它要告诉人们作为“人学”的文学中人之所以为人的道理。“文学伦理学批评”要直面三个敏感的问题:一是文学伦理学批评与伦理学的关系问题; 二是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关系问题;三是文学伦理学批评与审美的关系问题。首先,文学伦理学批评并不是社会学或哲学意义上的伦理学。它们的研究对象、目的和范畴不尽相同。伦理学研究的对象是现实社会的人类关系和道德规范,是为现实中一定的道德观念服务的,重在现实的意义上研究社会伦理,它可以看成是哲学的重要分支(即道德哲学);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对象是文学作品的虚拟世界,重在用历史的、辩证的眼光客观地审视文学作品中的伦理关系,在方法论上它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基础。其次,文学伦理学批评不同于道德批评。道德批评往往以现实的道德规范为尺度批评历史的文学,以未来的理想主义的道德价值观念批评现实的文学。而文学伦理学批评则主张回到历史的伦理现场,用历史的伦理道德观念客观地批评历史的文学和文学现象。例如对俄底浦斯杀父娶母的悲剧就应该历史地评价,要看到这出悲剧蕴涵了彼时彼地因社会转型而引发的伦理关系的混乱以及为维护当时伦理道德秩序人们做出的巨大努力。同时,文学伦理学批评又反对道德批评的乌托邦主义,强调文学及其批评的现实社会责任,强调文学的教诲功能,主张文学创作和批评不能违背社会认同的伦理秩序和接受的道德价值。其三,文学伦理学批评并不回避文学的伦理价值和美学价值这两个在一般人看来貌似对立的问题。在文学伦理学批评看来,文学作品的伦理价值和审美价值不是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审美价值是从文学的鉴赏角度说的,文学的伦理价值是从文学批评的角度说的。对于文学作品而言,伦理价值是第一的,审美价值是第二的,只有建立在伦理价值基础之上的文学的审美价值才有意义。
“文学伦理学批评”具有学术的兼容性和开放性品格。这一品格是由其方法论的独特性所决定的,即它牢牢地把握了文学是人类伦理及道德情感的表达这一本质特征。“文学伦理学批评”并不排斥其它的文学批评方法。相反,它可以融合、吸纳和借鉴其它的文学批评方法来充实和完善自己。譬如,它可以借鉴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方法就人格的“自我、本我、超我”之间的关系展开心理的和伦理道德的分析;它可以结合女权主义批评理论来剖析性别间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规范等问题;它还可以吸纳后殖民主义理论对文化扩张和全球化进程中不同文化的伦理道德观的冲突进行反思;它还可以融合生态批评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伦理层面的深入思考,从而构建一种新的文学生态伦理学或文学环境伦理学。更具现实意义的是,文学伦理学批评还可以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服务,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服务,为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促进良好社会风气服务。文学伦理学批评坚持认为文学对社会和人类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文学批评者应该对文学中反映的社会伦理道德现象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让读者“辨善恶知荣辱”。文学和文学批评要陶冶人的心性,培养人的心智,引领人们向善求美。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文学伦理学批评对目前和将来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对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伦理道德秩序的建设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文学的伦理问题是当前国内外文学界和文艺批评界十分重视的问题。例如挪威奥斯陆大学“易卜生研究中心”主任克努特・布莱恩希尔兹沃教授(Prof. Knut Brynhildsvoll,2005)主张对易卜生的戏剧进行文学伦理学的重新解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布朗大学任教、现为芝加哥大学伦理学教授的玛莎・纽斯鲍恩(Martha Nussbaum,1990)主张应该对文学作品的伦理道德内涵做出更精细、微妙的感受;《维多利亚研究》杂志执行主编、美国西密执安大学的吉尔・拉森(Jil Larson,2002)对维多利亚后期的英国小说的伦理做了富有见地的分析。希利斯・米勒(Hillis Miller)在其《阅读的伦理》一书中明确指出“叙述与伦理不可分离”。当代美国著名的小说理论家布斯(C.W.Booth)也认为艺术形式离不开道德判断。显然,聂珍钊倡导的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论将会大大推动上述问题的研究。国内许多学者也意识到当下提倡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清华大学王宁教授特别强调文学伦理学批评对生态批评的意义,主张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文学的环境伦理学;针对当下国内文学批评和创作的道德关怀的缺失,中国社科院陆建德研究员多次在学术会议上呼吁文学批评必须从文本出发,在字里行间的文本细读中培养我们的道德敏感;东北师大刘建军教授认为新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应该是从文学的角度来促进人类和谐相处,文学创作要把握人的个性要求与时代要求相统一的关系。从时代的新要求来看,当下伦理批评的重要目的在于达到不同个体、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的和谐互补。事实上,文学伦理学批评已经引起国外相关学术机构的关注,美国的《文学与环境》杂志准备与中国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倡导者一道在中国举办一次国际性学术会议,共同探讨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新的伦理问题。
本文作者:章戎1刘文丽2作者单位:1云南大学法学院2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德国“哲理法学派”予以的昭示
18世纪下半叶,在德国古典哲学基础上出现的“哲理法学派”,顺应了当时德国社会的需要,它以一种极晦涩艰深的方式表达了对革命和社会改良的迫切需要,其法学极端抽象的表达形式,深刻地揭示了法学中的哲学信念。它以强调思想“自由”,尤其是意志自由,表达着对新兴社会的憧憬;它对于以往古典自然法学派所强调的“权利”、“理性”、“公意”、“分权制衡”等“自然理性”已不十分重视,转而以“意志自由”作为自己理论框架的核心概念,从而展示了至今都无以企及的,关于法学对于哲学理性的诠释。德意志人最善于从“意识流”的角度去把握恢宏的时代、叙述悠远的历史,于是出现了康德、黑格尔那样的堪称瑰宝式的人物,之后才会出现,迄今为止奠定了社会主义理论基石的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之著,以及他们各自及合著的一系列经典之著。虽然德国哲理法学派也沿用了自然法学的思辩式方式,其研究命题也未完全脱离理性法或应然法的窠臼,但却因较看重秩序的稳健,反对动荡的革命,因此,该学派在立论根据、理论核心、抽象程度及其逻辑体系等方面,都超越了原有的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学说。由于“意志自由”概念的引入,使“哲理法学派”不仅深化了法律权利即“法权”观的理论,让自己赢得了应有的历史地位,而且,为后人提供了新型的认识社会法律现象的思维体系。以至于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有关法学的阐释,无论他们对以往学说的批判还是继承,都可谓是得益于“哲理法学派”的精髓,都是将德国法哲学的原理和精神运用于认识世界历史及法律现象极其精彩的成果。只不过他们将自己的研究方式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思维方式进行了颠倒而已;其核心价值观,却是大大提高了全世界劳苦大众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同时赋以了他们应有的普遍人格尊严,并寄希望于在同一个天平上让全人类都能得到一次真正的解放。其中,不仅道出了现代法学对广大弱势群体宏大关怀的法律情结,而且也昭示了现代社会“人权观”文明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及其法律价值。对于这种精髓的继承和发扬,本应该是中国法学研究的重要使命。中国行为法学的研究,虽然不以意志自由为核心,但确实应以“行为自由”为根基来充实自己的学术领域。虽然法学研究并不应把政治研究作为己任,但却应以“行为规范”作为同一尺度付之一世,以避免徒有虚名的,让人人自危的同时还奢谈着所谓“权利论”的高调。如,因南京“彭宇案”引发的,在中国千百年历史上早已经解决了的是否应该扶老、携幼的行为评断,竟然成了现代中国人全民纠结不清的问题!诚如当代德国法哲学家阿图尔•考夫曼所言:“个人,也包括法,是给定的,同时也是自我创设的,是不可以取消的客观性和主观性的合体,既是个性形成过程的‘内容’,也是‘方式’,通过此形成过程,人和法达到其具体的此在形式,而不是该过程的产品。”①所以,通过对人的行为及其法律行为的探究,我们应该给定实体(人)之上的法律程序正义,使人与法达到更真实更具体的一致,这应该是中国行为法学研究中必有的题中之意!
美国“经济分析法学”给出的提示
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经济学家们利用法学的规范性理论,对人们的经济行为进行分析,取得了重大进展。例如,由产权制度引出的激励机制与人们经济行为的关系;又如,因产权结构形式对规范制定的要求,及其资源配置行为的影响,等等。②“产权”本来是地道的法学概念,被经济学家借用后,不仅让人们了解了经济行为的法律性质,而且使“产权”这一法律概念的含义在法学以外的其他领域中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因为,按照西方世界以往的传统,欧美人常常忽略法律与经济的内在联系,他们认为,法律解决的是“公平和正义”问题,是在社会各成员之间,即在各法律主体之间寻找合理正当的“权利和义务”问题,而经济解决的是社会整体的“效益和利润”问题,即如何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尽快增加社会财富总量的问题。因此,法学与经济学的论题基本是不搭界的。然而,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产生的“制度经济学”,运用制度—结构的分析方法断言,人类的经济活动不只是由经济规律决定的,同时还是由社会制度决定的,因而必须通过人的行为,研究人类社会的制度变迁史,只有这样才可找到答案,次而才能合理地阐释法律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及其趋势。由此,他们展开了有关人的行为与制度关系的研究。其代表人物是J•罗杰斯•康芒斯,他特别强调法律制度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并将法律制度看成是协调冲突的规则体系。他不仅承认并且强调发生在制度内的个人经济行为,并把这种行为称为在控制、解放和扩展个人行动方面具有集体行动的性质。然而,经济体制发展和运转的关键是政府,政府又是采取集体行动和进行变革的首要力量,因此,他探寻了思想观念方面的开放,希望能够得到企业、劳工和政府的支持,通过制订一些规定,找出问题并寻求能为各方接受的解决办法。由此,他建立了一种把政府作为对抗利益集团的调解人,把政府机构作为冲突利益集团谈判场所的“制度理论”。在他的《制度经济学》中提出了“法制据先于经济”的观念,他甚至认为,正是法律和法律制度,促使了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康芒斯的思想对以后的“制度经济分析法学”有着极大的影响,他们都主张,应该通过揭示法律和经济演进过程的规律,去帮助人们选择人与人之间的协调机制——法律制度。20世纪60、70年代,美国法学家运用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及其价值观念,来分析和评价各种现行的法律制度及其社会功用,致使“经济分析法学”在美国异军突起。此学派认为,仅仅注意资源对经济行为的约束是不够的,还要密切关注社会制度及其法律制度的因素,社会法律制度的约束已然成了分析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的焦点。因为,一切现代社会的经济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法律制度制约下进行的。例如,在应用产权制度的许多重要经济领域、在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分析、对国外土地制度安排的分析等大量经济活动及研究中,美国学者发现,由于所有的法律制度在运作和履行中都会给行为者带来收益或成本,因此,完全可以用经济学的“效益原则”来描绘和解析法学及其法律制度,甚至阐析法院的判例。由此也产生了一门新兴的学科——法学与经济学相结合的学科,这一学科在美国大学各法学院成为了一门颇受欢迎的课程。另外,美国大多数联邦法院的官员也都接受了法和经济学的正规短期培训,后来精英辈出。《法律之经济分析》一书的作者理查德•波斯纳就是在此类的短期培训中脱颖而出的一个典型人物,①并成为了美国经济分析法学的代表性人物之一。有人说,卡尔•马克思应作为经济分析法学的鼻祖,因为在其《资本论》中关于社会经济行为的法学式论述比比皆是,以及其所证成的法和经济学的结论,不仅折服了许多经济学家,而且使法学家们难于望其项背。虽然历史的发展未必像自然科学那样,让《资本论》在100多年的社会现实中得到一一验证,但是,它却一直接受着历史的检验。其中的核心价值体系在160多年的全球发展史的检验中,大部分得到了应证。难道现今我们力图寻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以《资本论》为代表的经典理论中的价值观有着本质区别吗?20世纪20年代西方社会的经济危机,与21世纪初期的这场由美元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难道不能说明问题吗?总之,就当代国外法学流派而言,新自然法学派重提法与道德的关系,从而升华了人类理智,锤炼了对人类终极关怀的问题;新分析法学派以法律规范及法制结构的研究为出发点,对法律的逻辑形式和规范手段进行了更新的,甚至量化的分析处理,增强了人们对法律规范外在结构的了解,强化了社会的守法意识和司法观念;社会法学派从法的社会实效着眼,努力阐释法或法律在现代生活中从静态到动态的运作及其形式,增进了由立法到“活法”的兑现;②经济分析法学站在经济发展与法律效益的角度,利用经济学的术语、实证性的手段,揭示了法律的又一价值要素——效益(效率),从而给古老的法学注入了新的时代基因;法人类学的研究,则提示人们从更广阔更宏观的角度去考察和认识法和法律的起源、本质及其形态;总之,各种法学流派,均在不失自己的特定领域中为法律的社会价值取向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中国近代侵权行为法学理摭探
(一)“侵权行为”之意涵及用语之批评“侵权行为”一词,首次出现于《大清民律草案》。当初清末立法者及帮助中国编订民法的日本学者如此措词的原因,今天似乎已不可考。但就该词本身之含义来看,则与日本民法之“不法行为”大抵相近。关于“不法行为”之含义,依据日本早期来华讲授民法之日本学者的界定:“不法行为者,就广义言,为法律上所不得为之行为,就狭义言,为侵害他人权利之行为,就最狭义言,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且加损害之行为。日本民法第709条所规定,乃最狭义之不法行为。”可见日本民法上之“不法行为”,主要指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且加损害之行为。此之定义,为早期我国民法学界所袭用。如朝阳大学法律科之民法债权讲义将侵权行为定义为:“侵权行为云者,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使生损害之行为者也。”而其后民国民法学界通说多认为,侵权行为即指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行为。但该时亦有学者,依据《中华民国民法》第184条之规定,①将侵权行为之意蕴予以推展,将其界定为“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的权利,或者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的方法加损害于他人”的行为。不过就民国民法第184条来看,该条第1项的前段与德国民法第823条第1项、日本民法第709条、瑞士债务法第41条第1项基本相似,第1项后段关于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之侵权责任的规定,与德国民法第826条、瑞士债务法第41条第2项基本相近。日本民法则无此条文。该条第2项关于违反保护他人法律之侵权责任的规定,则为日本民法和瑞士债务法所无,与德国民法第823条第2项也似是而非。由此可见,民国民法第184条之设计,主要依据德国民法,但其关于“权利”之规定,却与法、日民法,瑞士债务法一样,采概括主义,然德国民法仅采例示主义。这势必导致“权利”一词在理解上出现分歧。依据日本学者中村万吉之见解,按之日本学界一般通说,权利乃为法律所赋与且加以保护其意思力之手段,其与法益之间存在重大区别。日本学者,亦多从之。[9]民国时期民法学界显然受日本学界之影响,而其对侵权行为所涉“权利”一词之含义,则各有仁智之见,兹列举代表性观点如下:认为:“权利”与“利益”互为区别,权利一词应该从狭义上求取解释。“权利”一词之真实含义,应由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推知,至于第184条第1项后段所谓违背善良风俗云云,乃不法意义之扩张,并非“权利”范围之推广,而第184条第2项所谓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亦属举证责任之问题,而与权利之意义无关。陈瑾昆认为:关于权利之意义,学者中有二说:一谓应从狭义解释,为一般权利,即须实有权利之内容;二谓可从广义解释,为法律所保护之利益。民国民法第184条第2项,乃仿德国民法第123条第2项定明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者亦应负责,故解为受侵权所保护之利益,即侵害利益,亦应为侵权行为。戴修瓒之解释,则更为广泛,其说略谓:侵权行为,常多以侵害权利为其成立要件,然其所谓侵害权利,应取广义,凡保护人之法律上所认之利益被侵害者,亦应包含。又谓:“我民法规定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负损害赔偿责任。要言之,即以背于善良风俗之行为,加损害于他人者,虽不侵害权利,亦成立侵权行为是也。”至于“权利”之范围,认为包括财产权、人身权二种。而财产权又包括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至于人格权,则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信用权、自由权、权、姓名权、肖像权。戴修瓒将权利分为财产权、人格权和亲属权三种。关于人格权之范围,戴氏认为其仅限定于姓名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自由权各种。至于亲属权是否得为侵权行为之客体,当时法无规定,但戴氏认为,民国民法第184条仅曰权利,别无限制,故亲属权,亦得为侵权行为之客体,例如有夫之妇女,不仅对于该妇女,为侵权行为,而侵害夫权,亦为侵权行为。[至于债权是否得为侵权行为之客体,当时德国民法学界、日本民法之理论和实务,议论纷纭。主要存在三说:一为积极说。此说认为一般第三人侵害债权,即为侵权行为。日本学界多采此说,其最高司法机关判例亦从之;二为消极说。此说认为一般第三人不负债权侵害之义务,盖以若认债权有绝对性,债权和物权将无从区别。德国学者,多采此说。三为折衷说。此说此说在一般情形,第三人所为之债权侵害,殊难一律认为侵权行为,然因其侵害行为,直接致债权消灭时,则应负侵权行为之责。德国有少数说者采此说。民国时期我国民法学者之见解,多采积极说。[民初大理院之判例,也确认了此点。①关于“侵权行为”之用语,民国时期有学者对其予以批评,认为从语义学上严格地说来,“侵权行为”和“不法行为”两用语均不够妥切。如靳克义指出:“不法行为及侵权行为二说,均仅足以表明此行为性质之一面。盖此行为乃以违反法律与侵害权利二者为要素。虽违反法律,而未侵害权利,固不成有责行为。虽侵害权利,而非不法行为,亦不成有责行为也。”[13]②梅仲协亦认为,按侵权行为之构成,并不以侵害权利为必要。权利受侵害,未必皆得请求损害赔偿。例如人格权作为权利之一种,其受侵害时以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始得为损害赔偿之请求。故“侵权行为”一语,亦宜改为“侵害行为”,庶不背乎立法之本旨。
(二)无过错归责原则在欧美侵权行为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日益凸显。而在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前后,民法学界研究无过错归责原则的论著也大量涌现,这些论著一方面对当时居于主流的过错归责原则加以检讨,另一方面则在理论上论证无过错归责原则在侵权行为立法中确立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过错责任,亦称过失责任,指责任之承担以有故意和过失为必要。近世各国民法法典以罗马法为根据者,如法、意、德、日等国之民法,皆以过错原则为侵权行为之根本观念。《大清民律草案》因在立法时取材于德日民法,欧陆所重视之过错主义,自然随之侵入。《大清民律草案》第945条确立的是过错归责原则,而《民国民律草案》第246条、①《中华民国民法》第184条,亦陈陈相因,均以过错责任作为侵权损害赔偿之主要根据。除过错原则外,侵权行为之归责尚有无过错归责原则,“在此主义之下,苟有损害,纵无过失,亦应赔偿”。民国民法典虽然在第184条中仍然坚持过错责任原则,却在某些特定条文及若干特别立法中,部分地实施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如其中第187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以行为时有识别能力为限,与其法定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行为时无识别能力者,由其法定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前项情形,法定人如其监督并未疏懈,或纵加以相当之监督而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负赔偿责任。如不能依前二项规定受损害赔偿时,法院因被害人之声请,得斟酌行为人与被害人之经济状况,令行为人为一部或全部之损害赔偿。第188条规定: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由雇用人与行为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但选任受雇人及监督其职务之执行己尽相当之注意,或纵加相当之注意而仍不免发生损害者,雇用人不负赔偿责任。如被害人依前项但书之规定不能受损害赔偿时,法院因其声请得斟酌雇用人与被害人之经济状况,令雇用人为全部或一部之损害赔偿。雇用人赔偿损害时,对于为侵权行为之受雇人有求偿权。其中第187条第3项、第188条第2项,均为无过错归责原则之体现,这两项规定,即便是德、日民法典中亦无。其中的第187条第3项,主要是“从瑞士及苏俄之立法例”。而第188条第2项,则是考虑到雇用人之资力通常优于受雇人,故“特由社会政策立场做此种规定”,但“以适用于经营危险事业,而生特殊利益之雇用人为较多”。此外,1931年8月实施的《工厂法》也以变通的方式,确定工人在执行职务受到侵害时雇用企业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民国时期,在对居于主导地位的过错原则予以检讨的基础上,屡有民法学者倡议应在民事立法中扩张无过错原则。如署名为镜蓉的作者撰文指出:“昔时观念,于不法行为之责任,恒视为起于行为人之主观的过失”,“但在工业发达交通便利之今日,究不足以救济被害人而维社会公安”,“如电车汽车飞机等企业,在有危及他人之虞,虽未必有过失可言,犹应认为有赔偿之义务者,不一而足,非特立特别法规,弊患将不堪设想”。[14]另外,夏勤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进行一番详尽比较,并据此断言:从前过失损害赔偿责任论,是主观的,是不适合于现代社会状况的;现代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论,是客观的,是以因果关系为责任的根据,是合乎实际情形的,合乎公道的,并且这种主义的援用,在将来的立法精神上,必然要伸张其范围。[15]《民国民律草案》修订之前,当时已有诸多学者,针对《大清民律草案》中“无过错原则”规定之阙如,倡议在今后的侵权行为立法中,应适当扩张“无过错原则”,尤其是应该在新立法中增加“危险责任”的规定。如燕树棠建言:“我国民法草案既已采纳过错主义,而于危险主义尚属缺如,在近今社会现状之需要,于侵权行为篇,另加条文,规定因危险物品之侵害所发生之责任问题,较为妥当,不宜以过错主义为侵权责任之唯一根本原则也。”[16]此外,对于经营矿业、工场等大事业致服劳之工人受有损害,或经营铁路、汽车等危险事业致他人受有损害者,其适用危险责任之情况,亦有学者撰文予以探讨。如陶履曾撰文力证矿业、工场之对于受雇人,铁道、汽车之对于他人、旅客、第三人等发生损害时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7]《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后,虽然该法关于无过错责任的赔偿规定,已有所添加,但仍有学者认为,其理论支点依然是过错责任,且大有加以修正之必要。如孙署水认为:中华民国民法对于侵权行为赔偿责任之范围,虽已有相当扩张,惟对于经营危险性事业之企业,及使用危险性器具者之赔偿责任,仅于工厂法中关于工人之抚恤请求权之规定,适用结果赔偿主义,此外于普通法中未有一般之规定,其保护之范围,殊难称周至。
(三)侵权行为类型化剖析在民国民法论著关于侵权行为之理论探讨中,对侵权行为的分类,及对各类侵权行为,尤其是特殊侵权行为的剖析,亦成为其理论体系中不可少之一部分。当然,这种类型化之探讨,一方面以民国民法第184条至第191条为法条依据;另一方面,就理论来源而言,则大多继受日德各国侵权行为法学说中的理论元素。具体说来,民国民法学者对侵权行为之分类,通说是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三种,惟在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之划分依据及阐解上,又存在着若干分歧:其一是以侵害行为是否为自己之行为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通常或普通)侵权行为和特殊(特种)侵权行为。①这是一种在当时学界相对主流之分类方法。如梁其林认为,一般侵权行为须为自己之行为,而特殊侵权行为,常因他人之行为或人之行为以外之事实而成立者。等认为,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之别,以自己之行为,为侵害权利之要素的侵权行为,为一般侵权行为,以自己行为以外之事实为侵害权利之要素的侵权行为,为特殊侵权行为。[戴修瓒之分类方法,与胡氏相同,只是称谓上略有区别,将其分为通常侵权行为与特种侵权行为。此外,还有其他学者也持此观点,不过将其称为普通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其二是以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作为区分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的标准。如蔡天锡麟将过失责任主义场合之侵权行为称为一般侵权行为、结果责任主义场合之侵权行为称为特殊侵权行为。[5](P78)而吴经熊则认为承担过失侵权责任的为侵权行为,将“虽无过失,但为公平起见,亦得令负赔偿损害责任”的行为名之曰“准侵权行为”。[戚维新则从过错与无过错之角度,除析出共同侵权行为之外,又将侵权行为分为有咎责任与无咎责任两种。此外,民国时期民法论著,其对于一股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之论述,大抵趋同。、蔡天锡麟和戴修瓒均将其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要件有五:(1)自己之行为;(2)权利之侵害;(3)损害之发生;(4)因果关系;(5)行为之不法。主观要件有二:(1)意思能力;(2)故意及过失。[洪文澜则将主客观要件并为六种,即(1)自己之行为;(2)侵害他人之权利;(3)损害之发生;(4)侵害权利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5)阻却违法之事由不存在;(6)故意或过失。检视民国时期民法论著之相关论述,在上述构成要件中,以下几点又须再详加沥述:①1.自己之行为。民国时期民法学界一般通说均认为,侵权行为应如一般之行为,为自己有意识之行为;此外,“自己之行为非专指作为而言,不作为亦包含之。惟不作为惟于行为人有作为义务时,始成立侵权行为”;“以他人为机械而为侵权行为时,亦不失为自己之行为”。②对于法人而言,法人之机关,对于其权限内所为之行为,原为法人本身之行为,法人不得不任其责。法人对于董事或职员,因执行职务,所加于他人之损害,与该行为人连带负赔偿之责任。2.因果关系。一般侵权行为之存在,以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为必要。关于因果关系之理论,综合而言,存在三说:即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而在民国时期民法理论中,最通行者,当推相当因果关系说。所谓相当因果关系说,亦称为适当条件说,“盖谓某事实,仅于现实情形,发生结果,尚不能遽认为有因果关系,必须在一般情形,依社会的见解,亦谓能发生同一结果者,始得认为有因果关系”。至于不作为与损害间之因果关系应该如何理解。有学者认为:不作为与结果间,不过为准因果关系,非真正之因果关系,不过因不作为以致不得阻止其结果之发生,法律上认为与作为之因果关系有同一价值而已。不作为如何始可认为与作为有同一价值,其要件有两个方面:其一,须其不作为系损害之适当条件;其二,须违反应作为之义务。[24]3.行为之不法。吴经熊认为,此之“不法”并非是指凡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于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之外,必须再属“不法”。其实,“不法”之真意,乃是“没有违法的阻却”(withoutjus-tification)。当时通说认为,阻却违法事由包括:权利之行使、被害人之承诺、自卫行为(正当防卫)、自助(救)行为、无因管理。[③戴修瓒和的概括更为全面,认为除上述五种外,尚有紧急避险。4.意思能力。通说认为,意思能力是指行为人足以负担侵权行为上之赔偿义务的识别能力。一般侵权行为之成立,以行为人有意思能力为必要。无意思能力人,包括行为时无识别能力和行为时有精神障碍之人。此外,加害人如欲主张其行为时无意思能力,应负举证责任。5.故意与过失。关于故意之解释,戚维新认为:“故意之行为者,即对于构成侵权行为事实之要件,有充分之认识,并豫见其行为有致损害于他人之可能,而仍决意为之。”[23](P28)而所谓过失,“即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或虽料其能发生而确信其不发生是也”。[25](P20)至于是否为不注意,“则应就其行为时之情况,以社会一般的观念判断之”。[26](P443)至于共同侵权行为,按当时学界通说,可分为三种:狭义之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造意及帮助。对于该点之剖析,之见解颇具代表性。胡氏认为,狭义之共同侵权行为,为真实的共同侵权行为,即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的行为;共同危险行为,针对的是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而“不能知其中孰为加害人”的情形,此等共同危险行为,亦为“准共同侵权行为”;而共同侵权行为中的造意人及帮助人,则是“视为共同行为人”。[10](P153-167)共同侵权行为人就其所造成之损害,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特殊侵权行为,通说主要将其分为以下几类:第一,公务员之侵权责任。民国民法第186条规定了公务员之侵权责任。公务员于职务上,为国家或其他公共团体,为买卖、承揽、运送、借贷等私法上行为,致第三人之权利受有损害时,由国家或其他公共团体与公务员,连带负赔偿之责。民国民法关于公务员侵权赔偿责任之条文,与前二次民律草案基本无异,与日本民法之规定也大致相同。而此款规定,在日本学界却备受批评,主要缘其没有涉及国家赔偿之相关内容。①王世杰亦撰文对民国民律草案之相应条文予以批评:“民国民律草案对于国家官吏损害人民权利之侵权行为,仅明白规定官吏本人之责任……然国家之赔偿责任,固未道及。”[27]在谈到此点时也主张,国家亦应有不法行为能力,“国家之行为能力乃至不法行为能力,自一般的法理论言之,实有不能不肯定者在也”。因此,“如其损害系以官吏之行为为原因,依其行为性质如何,或者应由国家直接赔偿,无待明文规定,是为当然”。[28]第二,法定人责任。民国民法规定,凡年龄未满7岁或禁治产人,皆为无行为能力人,8岁以上未满20岁者,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民法总则规定,其一切行为,皆须得法定人之允许,而所谓法定人者,即有行使亲权或监护权之父母或监护人。[25](P22-23)然法定人之责任,又可别为以下二种情形:(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有识别能力时,由法定人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连带负赔偿责任。(2)无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识别能力时,由法定人负损害赔偿之责。[10](P165)如若法定人欲免责,则须证明就其监督并未疏懈,或纵令加以相当之监督,仍不免发生损害。至所谓相当之注意,“通说谓其与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同一意义”。[10](P166)第三,雇用人责任。民国民法第188条规定,对于受雇人之侵权行为,雇用人与行为之受雇人负连带赔偿责任,然依其但书之规定,雇用人若证明其本人已尽法定义务时,即免除此项连带责任。关于此条之探讨,民国时期相关论著中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1)受雇人之界定。通说认为,所谓受雇人,为雇用人使其执行一定工作并受雇用人若干指示之人。但雇佣关系之成立,并不以雇用契约为限,而雇佣关系中之报酬,也不以金钱为限,举凡世间事物,皆可作报酬品。即劳动本身,亦可作报酬品。此外,一言道谢,一文之志感等精神表示,本无经济价值,也可作为精神报酬。[29](2)受雇人执行职务之范围。关于受雇人执行职务之范围,其时学界主要有以下三说:第一,以雇用人之意思为标准说;第二,以执行职务之外表为标准说;第三,以受雇人之意思为标准说。认为第一说失之过狭,不足以保护被害人之利益;第二说亦未见其当,盖有时形式上虽属于执行职务之范围,如受雇人为自己之利益为之,亦使雇用人负责,未免过苛。故其认为应以第三说为当。[10](P170-17)陈瑾昆则采第二说,其意谓:“但凡与使用事项有关系之行为,均可包含。故属于事项之行为,固不待言,即其附属之行为,辅助之行为,其他相关连之行为均可”,“至是否系为使用人之利益,并合于使用人之意思,均所不问”。[11](P120)第四,定作人责任。依据民国民法第189条,承揽人执行承揽事务,倘有不法损害他人者,定作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定作人于承揽人执行职务时为指示而有过失者,仍应负赔偿责任。[2](P195)该款之规定,在大陆法系各国,除日本外,均无明文规定,然日本系仿自英美法,而民国民法又仿自日本。大陆法系各国对此不设明文规定,盖认为该项所定之责任,应由承揽人负责,是为当然。在定作人指示有过失的情形下,不啻定作人以承揽人为机械而利用之,准诸间接侵权行为之旨,自应由定作人负责,亦无特设明文规定之必要。[10](P174)第五,动物占有人责任。民国民法第190条规定了动物致害之侵权责任。其意谓:动物加损害于他人时,使用或占有该动物之人,原则上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关于该条所定动物之意义,王承廉认为,原则上应采狭义,依普通之观念判断。故豺狼虎豹等猛兽不包括之,其主要即指马牛羊鸡犬豸等家畜以及昆虫鱼类等一切动物。[30]动物加损害于他人,民国民法学界通说认为,其负责之要件如下:(1)动物加损害于他人时,以该动物有人管领,其行动得予以控制者为限。(2)损害须因动物之“行动”而发生。利用动物为损害他人之工具者,损害系因人之利用“行为”所致,与动物无涉,仍应适用民法第184条普通侵权行为之规定。[30]第六,工作物所有人责任。民国民法第181条规定了建筑物和地上工作物加害之侵权责任。就该条之立法意图言,盖以土地上之工作物等,常因设置或保管有欠缺,以致倒毁破损而发生不测之危险,故加重所有人之责任,以便预防危险之发生。至于何谓地上工作物者,王承廉认为,地上工作物指于土地之上以某种目的依人工之建造,而与土地有联接关系之设备。建筑物乃工作物中之最显著者,如民法所例示之房屋、桥梁、堤防、运河、沟渠、轨道、电杆、电线、纪念碑、铜像、水管、道路等均属之。[31]至于工作物所有人责任成立之要件,王氏认为应该包括以下两方面。积极要件即所有人就其工作物之设置或保管有欠缺,致损害他人之权利者;消极要件即工作物之所有人对于防止损害之发生,已尽相当之注意者,即可不负责任,故亦称为免责要件。
(四)1.损害赔偿债权作为一种请求权,其与预防损害请求权①也存在一定的关系。所谓预防损害请求权,“即对于侵权行为尚继续,或有重复侵权之虞时,有被害之虞之权利人,亦得请求防止”。[5](P120)民国民法对于侵害权利,仅有事后救济之损害赔偿,尚无事前预防之一般规定。因此对于被侵权人是否拥有预防损害请求权,学说纷歧,大致可别为三说:(1)消极说。法律对于侵权行为,既仅认损害赔偿责任而无不作为请求权之明文,自不能认其存在;(2)积极说。权利均有不可侵性,在有被侵害之虞时,自应许其请求除去或防止;(3)折衷说。谓仅限于绝对权始有不作为之请求权。[戴修瓒主积极说,其说略谓:“吾人因法律所保护之权利或利益,必使得实行,且不可侵害,倘有因侵权行为将受侵害之虞者,即得请求预防,并诉请勿为侵权行为(不作为之诉),故有侵权行为上之损害赔偿请求权时,亦必有侵害预防请求权,此乃当然之一般原则,毋庸经法律之明定。”②而、陈瑾昆、蔡天锡麟则在其著作中均采折衷说。如认为,民国民法对于权利之被侵害,得请求除去,或于有被侵害之虞时,得请求预防,惟限于人格权及所有权,而人格权及所有权又均为绝对权,则依类推适用,自惟绝对权始有不作为请求权,相对权则否。陈瑾昆认为:权利在有被侵害之虞时,得请求预防,但仅以绝对权(即支配权)为限。2.损害赔偿之当事人侵权损害赔偿之当事人,按之民国时期民法学界通说,约可分为债务人和债权人。下面移用之论断分述如次:第一,损害赔偿之债务人,如在一般侵权行为,为行为者本人;反之,在特殊侵权行为,或为行为人,或为行为人以外之人。第二,损害赔偿之债权人通常为被害人,但被害人以外之其他几类人,亦可为债权人。具体包括:(1)为被害人支出殡葬费之人;(2)被害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之第三人;(3)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请求赔偿慰藉费)。[10](P187)戴修瓒还进一步认为,此处所涉之被害人之子女,亦包含胎儿在内。[3.损害赔偿之范围及方法侵权损害发生之后,赔偿范围应如何确定,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第一,当身体、健康、名誉或自由被侵害时,依据民国民法第195条第1项前段规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或自由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该条之规定,实为精神损害赔偿,也即慰藉费之规定。①其立法意图在于慰藉被害人因身体、健康、名誉或自由被侵害时所受精神上之苦痛。损害赔偿,通常以赔偿被害人财产上之积极的及消极的损害为目的,而该条规定对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应予以赔偿,此为损害赔偿范围之特殊规定。第二,当身体或健康被损害时,依据民国民法193条第1项规定,除依据一般通则请求赔偿财产上之损害,及依据第195条第1项前段请求赔偿非财产上之损害外,因此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者,也有损害赔偿请求权。②所谓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即其工作能力全部或一部之灭失,所谓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例如非服相当之补品方能支持其身体或健康。[10](P189)至于损害赔偿之方法,针对不同的侵害对象,又有若干不同:首先,身体或健康被侵害时,法院得因当事人之声请,定为支付定期金,但须命加害人提出担保。至关于提出担保之方法,法律上并无限制,举凡物的担保及人的担保,均得有效提出。其次,名誉被侵害时,除前述之得依民国民法第195条第1项前段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外,依同项后段亦“得请求为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所谓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例如由加害人登报道歉等。[最后,物被毁损时,依民国民法第196条规定:“不法毁损他人之物者,应向被害人赔偿其物因毁损所减少之价格。”依据民法通则,损害赔偿以回复原状为必要,而此条规定迳许其以金钱赔偿,是为赔偿方法之特别规定。所谓毁损,不以有形的毁损为必要,即无形的毁损,例如因事实上或感情上使其物不能供本来之使用因而减少其价格者亦属之。所谓赔偿其物因毁损所减少之价额,如属一部毁损,固以赔偿其毁损部分之价格为已足,有虽毁损一部而致丧失其物经济上之价值者,自应赔偿其物原有之交易价值。此外,除对于现实之损害,可以请求赔偿之外,凡因不能使用收益该物而生之损害,亦可请求赔偿。[33]
中国近代侵权行为法学演生特点
网络文学也好,手机文学也罢,都只是形式的改变而已,内容上并没有创新。并不像从古典主义到浪漫主义,到现代主义,到后现代主义所具有的内容的创新和改变,没有精神内核的改变,而从古典主义以降,各种文学流派都是在大的社会背景,历史背景发生激烈变革冲突的时代伴随着人们精神层面大的震动而发生的,代表的是人们精神内涵的发展和走向。显然,手机文学,网络文学还足以代表人们精神内涵的发展和走向,只不过是人们业余消遣享乐的一种。
如此一来,未来文学发展的趋势是不是将要从神坛中走下来,变成深入民间,甚至是民间世俗的一种,文学家是否也变得不再高不可攀,不再是才华横溢,学识渊博,可以将复杂的文字玩弄于股掌之上的人呢?过去文学二字是高深的,高贵的代名词,人们提到文学是以一种崇拜的敬畏的色彩来看待它,时至今日,文学越来越多元化,甚至各种底层杂处的文字形式都被称为文学,文学变得越来越通俗,作家变得越来越通俗。在东西方的文学史上,举凡文学作品,过去指的都是以严谨的结构,精妙的语言讲述深刻含义的故事。纯故事性的文学作品一直受到主流文学的很大抨击,甚至是将其逐出文学的朝堂,如斯蒂芬金的寻宝故事就常常为许多自诩高深的作家所不屑。而现在的文学,变成了以简单的语言,讲述复杂的,逗趣的,甚至莫名其妙的故事,来取悦读者。而传统文学受到极大的排挤,即便占据了话语权,也是小众群体,纯文学范围的话语权,再也没有过去的号令天下的气概。相反,网络文学靠着庞大的读者群体,开始炫耀自己的话语权威,并且一发不可收拾。因此,我们是否可以将未来文学的发展趋势看做是通俗化的,简短化的,甚至是片断化的文字组合,并不以承载文学重量为主要功能,而是将潮流性,流行性,故事性当做己任来发展。
而所谓的新的文学流派,是否就是借由着手机阅读的方式来表达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快速化的喜怒哀乐。因为生活节奏的快速化,人与人之间沟通的便捷化,导致人的情绪变化更快。过去所谓时间能抚平一切伤口,现在而言,似乎不必借着时间这样一个大的概念,应该说是一段时间,也就是说人的情绪变化更加频繁,起伏更加快速,人的情绪起伏如同微博体写作一样,变得越来越简短,每一场情绪都变得简短,每一场转换都变得更加迅速,过去人的精神领域较长时间的喜怒哀乐变得简短化了,精神的愉悦也好,欢欣也罢,变得更加简短,而且由于缺少厚重的传统文学的支撑,人的精神跳跃与升华也变得越来越困难,从而频率越来越低。如同美国超验主义般所强调的超越经验的,直接与上帝沟通的,精神大幅度跃升的状态在过去经济不发达的美国广袤大陆上是可能的,而在现今高速发展的喧嚣的时代是不可能。没人有机会抛弃现有的生活而享受长时间的安宁,也就没有办法实现只有极度的心灵安宁平和才能产生的超越性的感官状态。古人在相对平缓的社会发展时期,靠着自身的心理需求和精神建设,能够寻求到心灵上,精神上长久的愉悦体验,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审视自己的精神状态,从而分清自己究竟是介于生死之间,还是已经分不清生死,也就是说,过去人们还能够关注到精神深处的波动和诉求,而现在随着高速的发展,生活节奏如此之快,人们已经很难有时间,有机会,有心思去体察自己精神世界的状态。
由此看来,后现代主义至少是精神上的解构,生与死的模糊重合,精神异化甚至爆发的状态。而现今看来,人们已经将精神状态隐去不谈了,也就是说精神状态被有意或者无意的忽略掉了,被抹去了,被置于隐性的地位,被消解掉了。后现代主义解构精神,那最起码意味着精神还存在,而现在精神已经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不存在了。说是某种意义,是因为精神本身是存在的,说不存在了,是指人们对它的关注度慢慢降低,甚至将来会趋近于无。所以后现代主义即便精神毁灭,毕竟它还是以存在的方式毁灭的,也既是说它还是存在的,而现在的文学趋势,将是精神不复存在。人类的精神世界被高速发展的外界的科技所覆盖,变成快速生活中不被体察,不被了解,甚至是不被认知的状态。后现代主义精神毁灭,毕竟还会有废墟,有残迹,有遗留,有毁灭之后留下的疤痕或者残体,而现在的文学趋势,既然是借由着高科技将精神完全覆盖,那么就连残迹,遗留和残体都见不到了,所有的一切都被深深的埋在了人类意识的最深处,很难有机会一窥全貌。这才是文学最后的死亡,这才是精神最后的死亡,而这个过程至少要持续几十年,也就是说伴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精神世界渐渐被覆盖,被掩埋,这个过程就要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如同冰山彻底沉入海底一样需要过程。而当从现在起,几十年过后,人类的交通可能更发达,在快速穿越空间的基础上或许能够穿越时间,人类的科技更加发达,而这种发达显然不是我们现在人所能够直观预测或掌握的,我们只能说,越来越发达的世界里,精神层面将越来越不被重视,当人们能够用科技改变世界的时候,就不必再去寻求精神的梦想。科技将生活覆盖,也将精神覆盖,精神以一种看似消失的方式默默的存在。
作者:李昂单位:东北电力大学
对于趣味教学法来讲,其是教师及学生为了完成学习任务所进行的各项活动,是重要的教学方法。在以往的语文阅读教学期间,学生们的阅读水平无法获得提高的主要因素在于以下两方面内容:其一,教职人员所应用的教学措施陈旧,很难调动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其二,学生们自身缺少阅读积极性,甚至对语文阅读学习产生抵触、厌烦的心理。趣味教学法同以往阅读教学存在较大的差异,其通过一些趣味形式的、先进的教学措施,可以极大程度激发学生们对阅读的喜爱,从而提高教学质量。例如:运用讲故事的方法开展阅读教学,学生们就可以融入到故事内容中,从而深入理解阅读材料,提供阅读质量。
二、小学语文阅读教学期间应用趣味教学法的措施
(一)精心规划课文的导入语
在小学语文课本中,存在很多词语优美的文章,学生们在阅读期间能够获取美的感悟。所以,教师应善于应用教材内容对学生进行阅读教育。常言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作为小学语文老师,应合理设定课程导入语,从而激发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教师可以采用讲故事或者演唱歌曲等方法为学生导入课程。例如:教师在讲解“升国旗”课程时,就可以让学生起立、演唱国歌,让学生们感受升国旗时的庄重,从而培养学生们的爱国情怀。再例如:教师在讲解“乌鸦喝水”课程前,就可以为学生们先简要介绍伊索寓言,并分享几则伊索寓言中的小故事,如:农夫与蛇、狐狸和山羊等。此种教学方法能力极大程度调动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促使学生自主参与教学活动,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二)应善于利用提问的方法调动学生们的阅读兴趣
在进行语文阅读教学期间,教师应尽量将课堂交还给学生,自身发挥引导、启发的作用。采用提问的方法能够锻炼学生们的思维,并且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文章内容。例如:教师在讲解“司马光”课程时,就可以为学生设定一些小问题:你了解的复姓都有哪些?课文中的小朋友是怎样掉入水缸中的?如果司马光没有及时将水缸砸破,小朋友会怎样?如果你碰到了司马光的事情,你会怎样做等,然后将学生们划分成若干小组,进行小组谈论,之后选出代表进行发言,其他小组同学进行补充。教师在学生们发言期间应多应用鼓励、表扬的话语,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同时激发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为学生以后成长奠定基础。需要注意的是,教师在为学生设定问题时,应注意提问的形式及方法,假如完全按照教材上的问题直接提出,则很容易让学生感觉枯燥,无法激发学习积极性。可以适当变化一些提问的形式及内容,并且针对性的设定一些问题,尽量与学生们的生活联系在一起,从而调动学生们的阅读积极性,培养学生们的发散性思维及创新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利用游戏的方法开展阅读教学
对于小学生来讲,他们普遍喜爱玩耍。那么,教师就可以针对学生这一特点,应用游戏方法开展趣味教学,培养学生们的阅读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例如:教师在讲解“狐狸和乌鸦”课程时,就可以为学生设定一个角色扮演的小游戏,让学生们实现制作一些狐狸、乌鸦或者其他小动物的面具,然后将课文改变成小话剧,并且发挥学生们的想象力,将一些其他的小动物融入话剧内。此种方法不但能够帮助学生更加深入的理解课文内容,同时还可以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另外,教师还可以定期进行一些讲故事比赛、阅读竞赛等活动,培养学生们的竞争观念,帮助学生完善自身发展。
(四)应用多媒体技术进行阅读教学
伴随着目前科学技术水平的逐步提高,多媒体技术被广泛应用到教学活动中,并发挥了十分显著的作用。因为处在小学阶段学生年龄较小,生活阅历较少,所以课本中提到的内容学生理解起来十分困难。这时,就可以借助多媒体技术播放图片、视频等,帮助学生理解。例如:教师在讲解“庐山的云雾”课程时,就可以为学生展示一些庐山景观的图片,放映一些关于庐山的视频,从而激发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为后续阅读教学奠定基础。另外,教师还可以在一些课余时间为学生放映关于语文的动画、影像资料等,丰富学生们的知识储备,增长学生们的见识,帮助学生更好成长。
三、结语
关键词:生理学趣味教学法
生理学是一门重要的医学基础学科,其内容比较抽象,对于医学专科学校的学生,授课课时又相对较少,所以学好该门课程具有一定的难度,这也给授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教学要求。教学经验证实授课教师需要去启发学生的兴趣,调动他们的学习热情,引导他们去思考,才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对6个平行班级运用不同教学方法的实验教学,调查分析得出:在教学过程中采用趣味教学法与多媒体教学手段的有机结合,可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
一、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护理大专2008级01班57名学生,02班58名学生,03班55名学生,04班53名学生,05班53名学生,06班54名学生,均为女生,年龄17~20岁,入学成绩无显著性差异。6个班所用的教材、教学计划、授课教师均相同。在实验教学中1班为传统小班教学,2班为趣味教学法小班教学,3、4班为趣味教学法大班教学,5、6班为传统大班教学。
1.2方法
1.2.1教学方法选择《生理学》教材中“动脉血压”章节为教学内容,组织小班为教学单位,因材施教。教学中注意联系实际,适时提出问题如“通常大家提到的血压究竟指的是什么?”、“青霉素过敏的患者为何出现低血压休克”、“临床上主动脉硬化的老年患者为何收缩压、舒张压明显都高”等引起学生的思考与讨论,针对问题引出概念、解释机制;正文可使用多媒体教学法,教师运用自制的多媒体课件教学让学生能够体会到具体、生动、有趣的知识,加上传统的板书、讲授,学生也能有效的抓住重难点。并安排1~2次实验课,让学生亲自动手,学会用袖带法测量受试者的血压,通过实验既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也能对课本知识中关于影响动脉血压的各种因素加深理解并记忆。
1.2.2评价方法(1)课后问卷调查。自制调查问卷表,由学生不记名填写,共发放330份,收回有效问卷327份,回收率99%(2)理论测试。同一试卷6班同时测试,内容依据教学大纲,涵盖各知识点,测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
1.2.3统计学方法所得数据采用配对T检验。
二、结果
2.1对六个班的教学效果进行配对T检验,t值为20.021,P值小于0.01,有显著性差异。
2.2对六个班成绩的进行配对T检验,其t值为2.464,P值为0.014<0.05,有统计学意义。
三、讨论
生理学教学中应用趣味教学法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集中注意力增强理解记忆力、增加学生轻松愉悦等方面都优于传统教学法(P<0.01)。表2显示趣味教学的班级学生成绩比传统教学的班级学生成绩好(P=0.014),表明趣味教学法在生理学教学中有显著作用。
3.1趣味教学的必要性
当前学生生源质量偏低,部分学生对学习不感兴趣、不重视学习、缺乏学习动力。为使学生学好医学基础知识,为医学临床课、临床实践、医疗卫生服务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在生理学教学中,应尽量使基础理论与临床实践相结合,注重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以趣味教学引导学生学习,启发学生思考,以提高教学质量。
3.2激发学习兴趣的途径
首先,从第一堂课入手,突出生理学用途,吸引住学生眼球,让其喜欢老师,喜欢这门课程。根据学生层次和特点上好绪论,理论联系实际,介绍与其他学科的联系,让学生了解学习生理学的必要性。
其次,鼓励学生发现生活中的相关问题,如:人工呼吸的原理?护士“两快一慢”为何注射疼痛能减轻?慢慢培养兴趣,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再次,合理使用多媒体教学工具,让枯燥的文字简单化,平面的图像动态化,使生理过程的展示极为生动、具体、形象,让学生对于抽象事物的理解加强,如:神经-肌肉接头兴奋的传递、动作电位和静息电位的产生机制、心脏的泵血等过程采用动画来演示,让学生在轻松有趣的氛围中学习。
最后,教学形式需要多样化。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歌诀、顺口溜等形式帮助记忆相关内容;采用漫画、动画演示等形式帮助理解;采用趣味问答、动手实验等方式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3趣味教学的注意事项
第一,教师要努力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PPT的制作,Flas的运用等技术手段为趣味教学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教师只有充分掌握这些技术手段,才能在生理学趣味教学中游刃有余。
第二,对教学内容应精心选择。运用趣味教学法中一定要紧扣教材,突出重点,阐明道理,否则片面地追求趣味,为趣味而趣味就会落入俗套,从而失去了激发学生兴趣的真正目的。
第三,提高教师的语言表达能力。教师必须把教学内容通过富有感染力的语言传递给学生,引起学生的共鸣,从而达到教学的良性互动,这样才能获得让人满意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陈光清.互动教学在生理学教学中的应用[J].卫生职业教育,2008(1):56-57.
兴趣在学生主动学习能力的培养中极为关键,在兴趣的引导下,学生在学习的道路上才能走的更远、更长.初中化学趣味性强,应用趣味教学的关键就是激发学生的兴趣,使学生“乐于学习”.第一,通过有趣的小实验激发学生的好奇心理,增强学生对化学知识的探究意识,充分发挥其在教学中的主动性.例如:“魔棒点灯”小实验,孩子看到一根玻璃棒伸入透明的液体里,然后靠近酒精的,酒精灯竟然被点燃了.不用火,酒精灯是怎么燃烧起来的呢?这一有趣的实验就会引发学生广泛的兴趣,使他们对“透明的液体”、“魔术棒”等产生浓厚的兴趣,在兴趣引导下让学生走进化学、认识化学.第二,注重教学中语言的幽默性、趣味性.例如:“魔棒点灯”实验中,老师干巴巴的说:不用火也可以点燃这盏灯.也能引起学生的兴趣,但效果则会大打折扣.但老师如果这样说:今天,我不是你们的老师,我是从童话中走出的哈利波特,同学们,注意了,见证奇迹的时刻到了.首先,语言的趣味性会深深的吸引学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与求知欲望.其次,有趣的实验更是带给学生震撼,学生不但对化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还有亲自操作试一试的冲动,培养了学生在化学学习中的动手能力和自觉学习意识.第三,利用有趣的游戏,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掌握化学知识.例如,在学习“氧气的制取”中,先通过教学让学生了解实验目的,实验过程,然后在实验室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先结合学生特点进行分组,然后让各小组尝试组装实验装置,在学生初步完成后,将大组分成小组,进行“实验装置组装接力赛”.活跃的课堂气氛会使每个学生感受到化学教学的趣味性,使他们更愿意主动的学习化学、研究化学.此外,大组变小组,在快乐的游戏中,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避免了一部分学生只当“旁观生”,没有机会进行实际的操作.这一教学方式有利于学生整体的化学水平的提高,满足了学生普遍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望,提高了化学教学效果.
2.其他教学方式与趣味教学法的结合应用
在科技高速发展的新时代,教学方法的单一应用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弊端,在化学教学中,趣味教学法的应用也应注重于其他教学方式的结合.
2.1提问的技巧性、趣味性确保了提问的有效性
提高了化学教学的水平,趣味教学结合提问教学方式更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奇妙的二氧化碳”教学中,将提问与有趣的实验结合起来,将燃烧旺盛的木条伸入一个集气瓶中,木条会逐渐熄灭,当木条只剩一点小火星时,拿出来并提问:木条会在集气瓶中熄灭吗?由于学生看到先前的实验,很多学生会认为木条熄灭,教师拿着带火星的木条放到另一个集气瓶中,木条会恢复燃烧.有的同学就会联想到先前学习的氧气的性质,很快的猜到第二个集气瓶中的是氧气,第一个集气瓶与氧气相似,那也应是一种气体了.有的同学回想:原来老师并不是放在第一次用的集气瓶中,那第一次的集气瓶中装的是什么气体呢?一问激起千层浪,学生在观察与思考中加深了对所学知识的探究、理解,掌握的也会更为牢固.
2.2将趣味教学法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
化学知识与生活实践联系紧密,而生活又给学生提供了知识实践的机会,结合实践进行化学教学,更容易使学生接受化学知识,提高学生化学知识学习的应用能力.例如,在学“自然界的水”时,学生平常生活中接触的水相当丰富,如矿物质水、自来水、蒸馏水、冰块、污水等,水与人类的生活密切相关.通过知识与现实生活的联系,使学生很容易理解水的不同形态、软水与硬水的区别、水污染的预防和治理等.此外,在教学中向学生讲授(有条件可通过多媒体播放与水相关的新闻)一些污水处理的最新科技,如将“污水”变成“饮用水”,让学生客观地看待高科技对人类世界的影响,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2.3将化学教学与其他知识联系起来.
例如,在学习“奇妙的二氧化碳”时,将二氧化碳学习与消防教育联系起来,使学生更加深刻的体会到二氧化碳的性质与灭火作用.
3.趣味教学法应用过程中注重与学生情感的交流
趣味教学法能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化学学习能力,在教学过程中,除广泛地应用趣味教学方法外,应注重教学过程中师生的情感交流.首先,学生发现化学趣味性的时候,需要一个倾诉的对象、探索的方法,教师就是学生的引路人、指路人,引导和启发学生学习远比逼迫和强制学生学习更有效果.其次,初中学生思想逐渐的成熟,他们渴望和“大人”沟通、被“大人”认可,化学教学过程中,重视与学生的相互交流,能很好地把握学生的思想方向,采取更切合学生思维模式的教学策略,对提高化学教学效果极为有用.再次,在趣味教学方法应用过程中,要把握好兴趣启发、引导的“度”,要始终围绕教学目标进行有效教学,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思维能力的培养,才能树立学生正确的、科学的化学学习观念,增长其化学学习能力,使其在化学学习、研究的道路上更加轻松自如、有所作为.
4.结语
【关键词】小学语文教学;兴趣激发;学生
兴趣,是人们积极认识事物或关心某种活动的心理倾向。孔子云:“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皮亚杰指出:“所有智力方面的工作都依赖于兴趣。”新课程标准要求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培养学生的能力,要求从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兴趣出发有效组织教学。
一、凸显学习主体,张扬个性风采
课堂教学是学生学习的主要阵地。要增强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关键是课堂教学中应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只有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放手让学生通过自己的眼睛看,耳朵听,嘴巴讲,脑子思考,这样才会使书上的知识融汇到他们的思想中去,真正完成从学会到会学的过程,也才会使学生感受到学习的乐趣,逐步增强学习的兴趣。
例如:教学《小动物过冬》一课时,我先给学生5分钟的时间练习朗读,然后让他们把自己认为读的最好的段落读给大家听。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在实施这一环节上,我把主动权交给学生,这就给他们提供了平等的锻炼机会,结果许多学生都做得很好。我对他们的表现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学生得到了自信,听课更加全神贯注了,回答问题也更积极了。
再如:教学《美丽的丹顶鹤》一课的二、三自然段时,我首先让学生自读课文,在自读的基础上尝试画丹顶鹤,并且分组交流说说“你画的丹顶鹤是什么样的?”接着出示课件,请学生找到“引吭高歌”和“展翅飞翔”的丹顶鹤,并把它们美的姿态读出来。最后由学生选出自己认为最美的句子比赛读。在这一环节中,我依旧把读、悟的主动权交给学生。首先以画促读,把抽象的文字化为具体的形象,体现了对语言文字的理解。接着以说促读,发挥了学生的个性特点、审美经验和认知水平。最后的美读课文,更加深了学生对美的体验。学生始终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体验、感悟,在自我发现、相互交流中理解知识,使孩子们的个性得到张扬。
二、变换激趣方式,激发求知欲望
小学生天性好玩、好动,注意力很容易分散,自制力也不够强,对新事物有强烈的好奇心。要想使学生保持学习语文的兴趣,教学就不能只以单一形式进行,不然就会把学生刚刚点燃的兴趣火花熄灭。引导学生变换学习形式,不断满足学生的好奇心,是促进学生学习的重要措施。如果教师在教学中抓住儿童的这种心理特点,变换激趣方式,创造一种轻松愉快、和谐风趣的课堂气氛,就会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逐步引起并加强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
1.导入诱趣
良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教者如能抓住导入课文的环节,迅速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就能诱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整堂课的效果。通常的导入方法有:插图导入、对联导入、谜语导入、故事导入、影视导入、实物导入、音乐导入、对比导入等。如教学《云房子》一课的时候,我首先让学生自由说一说自己见过的房子形状、颜色等等,然后用多媒体演示云房子,让学生猜猜那是什么房子,看过之后的感觉是什么?最后告诉学生那些美丽的房子全都是小鸟们造出来的,这样就引起了学生浓厚的兴趣,从而引出新课文的学习。试想,如果一开始就在黑板上写出这篇课文有哪几个生字,应该怎么读、怎么写,然后就让他们练习朗读课文,这样肯定不会引起他们对课文的兴趣,也不会有好的效果。
2.设疑激趣
课堂设疑是开启学生心智,激发学习动机,推动学生到达知识彼岸的一种有效方法。“疑”设得好、设得精、设得巧、设到点子上就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激活学生的思维。一些平时不善发言的学生不是不会发言,而是老师未能拨动他们的心弦。只要“疑”设到学生的“动情点”、“兴奋点”上,他们便会不由而发,不能不发,发而后快。在这一思维流程中,求异、创新的思维火花.也会随之迸发。
3.游戏增趣
游戏是孩子乐意为之的活动。在课堂中,教师要找准游戏与教学内容的结合点,有效开展。游戏学习能让学生忘记自己在学习,而恰恰在这种无意识或潜意识的忘我投入状态中,学生记忆、领会或创造了大量的知识。如教学《小稻秧脱险记》这课时,可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把学生带进童话故事情节,从而调动学生情感参与认知活动,使学生真正“动”起来,做到在玩中学习,玩中思考,玩中创新,教学效果也就不言而喻。此外,还可开展其它多种形式的活动:可以说与课文的作者或人物有关的小故事;可以辩论课堂上有争议的问题;可以唱一些文学作品相通的经典歌曲;更可以让学生编演课本剧,共同探讨一下戏剧表演,感受故事情节,体会作者的思想感情。
三、富有创意的教学方法
教师在教学中,可以不断改变教学方法,在变中求新,在新中求创意,以新颖的教学方法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1.互动式的提问
鼓励学生问,教师答;学生问,学生答,互相交流,讨论式学习,来培养学生思维的发现性、创造性、发散性。
2.表演式的学习
小学生处于少年儿童时期,比较活泼好动,喜欢积极参与到丰富多彩的活动中来,教师可以根据课文的内容组织一些活动,让学生通过参与活动来获得知识。
3.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
随着科技的发展,教学手段也越来越先进,充分利用多媒体来帮助教学,一方面可以直观有效地大容量的传达信息,另一方面也能充分的调动学生的视觉、听觉等多种感觉器官来学习,激发其学习的兴趣。
4.富于变化的教学模式
语文教师要有意识地不断更新自己的教学方式,使课堂教学呈现出千姿百态、生机勃勃的局面。如在教学生字新词时,可以采取教师检查,学生互相检查的方式解决。课文讲解可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特点、不同风格灵活机动、富有创新性地不断变化自己的课堂教学形式,或讨论式,或探究式,或质疑等等。
四、开展实践活动,促进兴趣发展
在平时的语文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教材特点、学生兴趣,有效地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语文实践活动。如,讲故事、古诗诵读、查字典比赛、作文评比、“我与好书交朋友”演讲比赛、出板报、办手抄报、讲民间故事、成语接龙等系列活动。活动过程中,要充分展示学生的特长优势。事实上每一位学生都有其特长和优势,有的字写得清楚、工整,有的普通话讲得标准、流利,要让他们尽情发挥语文的点滴特长。但是由于学生年龄小,还不能把所知的知识运用到实践活动中,这就要求教师在“做”上教,促使学生在“做”中学。在学生完成一项任务之前,教师要估计到他们会遇到的困难.并及时给予热忱的启发式的指点和帮助。如果说存在“兴趣+克服困难=成功”的公式,那么关键一环就是“克服困难”。教师必须把好这一关,既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袖手旁观。
总之,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注重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主动积极思维,挖掘潜能,增强语文学习能力,提高教学实效。作为一名小学语文教师只有在教学中大胆创新,不断探索,灵活运用,才能让我们的语文教学真正成为一门“愉快的艺术”。
参考文献:
【关键词】:数学教学“换位法”尝试
近两年学习《数学新课程标准》后,听了几位专家关于新课程教学的新理念讲座、报告,思想颇有触动,也极具危机感,于是在老教材中也尝试用新观念来上课,以防全面实施新课程时措手不及,尝试带来了甜头,期中考试班级平均分提高了13分,逐想整理一下。
一、“换位法”教学详细过程
从传统的观念来说,学生始终处于坐的角色,倾听老师讲课并跟着老师的思维转的角色;即使少数学生有自己的解题方法,亦没有及时发表供大家商讨的机会。要让学生思维广、有创新,必须让学生从被动变为主动,从怕学数学变为乐学数学,就必须改变传统一站与全班坐的教学模式。我认为数学课应让师生换换位,让学生在课堂中,多思考、多动手、多讲叙、多评论,教师只要做好组织、引导,并作为学生一员与他们合作讨论,我把这一教法简称为“换位法”。
“换位法”以创设情境、设疑自学、自演自评、点拔释疑为线索。把45分钟根据内容的易难大致分为看一看、议一议、讲一讲、改一改、评一评五个环节,环环相扣,紧密相连。做到人人参与,优等生当小老师,中等生当讲解,中下生当板演,教师押阵、组织,使课堂变得活跃变得有生机。
(一)、创设情境
学习动机是学生自主参与数学活动的基础,数学兴趣是学生获得数学知识、探索数学问题的倾向性。我们的教学设计要充分关注学生自主探究的学习活动,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以现实的、有趣的数学情境唤起学生的求知欲,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
创设情境可以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已有知识体验出发,创设生动有趣的情境;也可以引导学生通过观察、操作实验、猜测等活动,提出数学问题,创设悬念。
如:初中数学第一册·第一节内容“1.1节正数与负数”,我就仿照师大出版的七年级上册“数怎么不够用了”的图示:教师操作多媒体,出示全国各城市天气预报表,提出问题:在这张天气预报上你有不认识的数吗?你知道这些数的含义吗?
2、带学生观察高山与盆地的海拔示意图。问:“-155”表示什么?
3、出示一张试卷,老师批阅“-5”是什么意思?
4、这种带“-”号的数你在其他地方见过吗?
二、设疑自学
“学起于思,思源于疑”,质疑和悬念的设置能够使学生感到有疑需学,激发探究欲望,何以解疑?必须看书(查找资料),互相讨论,寻找答案。这就是最初的学生自主学习,长期坚持直到学生能自己设疑、自己解决,就起到教会学生学习的目的了。如何设疑?教师要充分挖掘本堂课知识的重点与难点,设置问题既要突出重点难点,又要有阶梯性,附合“跳一跳,能摘到”的原则。力求在课堂中牢牢吸引住各个层次学生的注意力。
仍以“正数与负数”为例:引课后让学生带着疑问自学,设问的问题:
(1)什么是正数与负数?
(2)什么是具有相反意义的量?
(3)判断
通过设问,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严谨答题的习惯。
设问的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
(1)要选择关键所在,并非每处设疑,一节课若“四处设岗”,必然穷于应付,有可能冲淡了一节课的重点。
(2)要精心设计“设疑”问题,应使问题具有令人信疑参半的迷惑性,与十分浓厚的吸引力,让学生一见问题便跃跃欲试,兴趣盎然。
三、自演自评
《数学课程标准》在知识技能目标中提出了过程目标,让学生在数学学习中经历提出问题,收集和处理数据,做出决策和预测的过程,让学生在过程中获得探索体验,创新尝试、实践的机会,自演自评就是一种较好地能展示过程的一种方法。
前一环节设疑自学讨论,只能让学生对知识是有一个初步了解,在落实设疑后,务必进入第三阶段即“自演自评”阶段,对设问的典型题目,按难易程度,有目的地让相应层次(中下生)同学在黑板上演示,体验做题当中思维的周密程度如何。演示完成,立即进入自评环节,对演示的结果作出评议、分析,说出看法,对的加以确认,错的错在何处。先鼓励后进生或中等生发言,如有不妥之处,可以让其他学生进行分析、纠正,让大家都有锻炼的机会。同时给学生创造表现才华的天地,鼓励学生争当“小老师”,这样也正符合了中学生好胜心强,喜欢在同伴面前表现自己这一特点。
在使用自演自评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1)在前几节课中,老师要刻意培养学生的发言习惯,激发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比如举手发言,上台时注意走路姿势,站在台前,保持严肃,讲课时手执教鞭,人与题目保持150°,要求声音响亮,吐词清楚,突出重点等。
(2)平时要保护学生敢于发言的积极性,应鼓励学生创新,从不同方法,不同角度去解决问题,敢于让学生碰壁。
在自评中,让学生们充当小老师的热烈气氛中,七嘴八舌,挖掘教材中所学知识,发挥学生的聪明才智。
如学习了《第四册》P18,想一想:已知矩形ABCD,AB=cm,BC=1cm,若将纸片沿AB对折成如图形状,点B落在B′,那么D与B′的距离是多少?求DB′?
在学生自评中竟有十种解法。
一种:图1,作高。
二种:图2,延长CB′,得∠4=60°,证:B′D=B′C。
三种:图3,作B′F∥DA,证AFB′D是平行四边形。
四种:图3,作B′EDC,证B′E=0.5,在直角ΔDB′E中,∠2=30°,DB′=1。
五种:图4,连结DB、B′B,证DBB′为直角三角形,证∠1=30°。
六种:图5,延长BC到E,成为平行四边形ACED,∠E=60°,证
ΔB′CE为正Δ。
七种:图5,延长CB′至F,使DFFC,用勾股定理逆向思维证。
八种:图6,延长AD、CB′相交于E点,证B′为EC的中点。
九种:图7,作OEDB′。
十种:图7,作B′FAC。
四、点拔释疑
经过“自演自评”后的学生,对本堂课的内容,有比较深刻的了解。但通常还是零乱、分散、彼此独立的,恐怕还有一些错误的解法,都需要教师适时引导、点拔,使学生对本堂课的内容有一个全面而深刻的了解。串得起,拎得出,用得上。要实现这一点,我一般是从以下方面来做:
(1)首先对“自演自评”阶段中较好的思路进行总结,好在何处,错的原因加以分析。(2)其次讲述自身对本堂课知识点的理解,要求在重点突出的前提下,再用图示表示,最后一一列出,如:
①已知=5,=7,求a+b的值。
在分析时,先作草图示意再按线路层层分配,答案有4种,做到不遗漏,解决了只有二种答案的错误,直观易懂,效果好。
②求---的值?
解:--
=-X3
③已知A、B两地相距28千米,甲每小时行8千米,乙每小时行6千米,甲、乙两人分别从A、B两地同时出发,问经过多少小时他们相距离106千米?根据题意:
(1)背向而行时,8X+28+6X=106
(2)当同向右而行时,8X=28+6X+106
(3)当同向左而行时,8X+28=6X+106
(4)当相向而行时,8X+6X-28=106
此题关键:学生真正理解,图示中上面路程之和=下面路程之和,点拔释疑的使用,应明白的是:“设疑”与“辨析”是一对矛盾,“无疑处,教有疑,有疑处,教无疑”
二、“换位法”教学的意义
运用“换位法”不仅顺应了《数学新课程标准》的观念思想,而且还克服解决了传统教学的几个问题。
1、这种教学模式程序符合构建主义数学观
过去我们总认为教师讲的越细、越多,学生学得就越好,认为“抱着走”总比他们自己走要快、要稳。但是我们没想到,这样做学生只会张着嘴巴接,而不会明着眼睛找。
构建主义认为学生学习是以自身的已有知识和经验为基础的主动的构建活动。“换位法”正是建立在学生各自不同层次水平之上的,谈出各自对问题的不同理解,使新的数学材料在学生头脑中产生特定意义。
2、“换位法”从根本上达到了课程目标---学会学习。
叶圣陶先生说得好“教是为了不教”。只有教会了学生知道如何学习,教师才算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学生掌握了学习的真谛。“换位法”的教学不仅使学生学会了如何学,让他们掌握了如何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教师也可以在这种方法中学到各种不同的教学思路,打破固有的思维方式,即教师也在教学中学会了如何教。
3、“换位法”让师生走出若干围城
运用“换位法”进行教学,就让每个学生都有站起来当“小老师”的机会,在激发了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的同时,也满足了学生角色换位的心理,老师的神秘感远走了,师生间的关系也自然而然地融洽了、民主了。
后进生问题作为老大难问题,在“换位法”中却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传统教学中,后进生处于边缘地位,不受重视,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而现在在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后进生都得到充分的肯定和鼓舞。“换位法”能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能力,变“怕学”为“乐学”。
在传统教学中,总是教师讲一题,学生做一题。这种老一套教学方法会使一般学生学得很累。而“换位法”坚持先设疑自学,让学生先做题,自己设法解决问题,让他们逐步学会解决问题的方法,不仅教师会教得轻松,而且也会改变学生做题不敢下手的局面。
“教贵引导,学贵领悟”。对于尖子生,我们认为只有学会是远远不够的,“换位法”不仅能让这些学生更快地掌握新知识,更能让他们所学知识在“小老师”般的自改自评中得到巩固、升华;同时他们帮助他人时也学会了深层次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自身能力,变“学会”为“会学”。
由此可见,“换位法”的运用,使课堂教学开始面向全体学生,最终改变了“只为少数人教学”的现象,达到让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这一目标。
“换位法”不但改变了学生现有的困境。与传统的教师靠系统的传授来实现教师主导作用不同的是:在“换位法”中老师开始跳出知识重点多次叙述的陷阱,从单纯知识的传授者,成功地转型为:学习的激发者、组织者和引导者。
【参考文献】:张行涛、周卫勇主编的《新课程教学法》(中学卷上册).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卷).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一方面,中职德育课程的新教材为“行为导向”教学法的应用提供了理论依据。对于中职学校来说,德育课是德育工作的一大主渠道,也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基础课程。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强化中职德育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职学校的德育课程中设置了《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法律基础知识》、《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等多门课程,这些课程都十分适合应用“行为导向”的教学方法,可以说它们为“行为导向”教学法的应用提供了理论依据。另一方面,采用“行为导向”教学法是改变中职学生德育学习现状的必由之路。众所周知,职业学校的生源质量普遍较差,很大一部分学生对学习欠缺热情,他们很多都是家长逼迫或者没有办法才来到学校学习的。所以,相对来说,在德育课程的学习现状也并不理想,不少德育课堂上出现“特困生”,一上课就开始睡觉、开小差,这样的课堂教学无疑是失败的。鉴于此,笔者认为采用“行为导向”教学法能够让学生有明确的学习目标,有动手实践的平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他们的特长。因此,在中职德育教学中应用“行为导向”教学法具有必要性。
二“、行为导向”教学法在中职德育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一)项目教学法
项目教学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把一个相对独立的项目交给学生自己去处理,包括对信息的收集、方案的设计、项目的实施以及最终的评价等一系列工作都交给学生自己去完成。它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项目为主线、以教师为引导、以学生为主体”,彻底改变了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被动教学模式,使学生能够主动参与、自主协作并探索创新。而小组工作又是项目教学法的一种基本形式。在德育教学的实践过程中可以这样做:首先,可以把整个班级的学生进行分组,每组可分配4-6人,由各组成员为小组设定名字和口号,并设置组长、发言人、资料员、书记员等职务。然后结合德育教材的教学内容,拟订若干个项目任务分派给各个小组,让小组成员自行合作讨论完成,在此过程中可做适当的引导,比如从什么方向入手。最后在教师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或者作出总结之前,由各项目小组上台展示。在这样的行为导向教学过程中,不仅激励了学生大胆探索与尝试,而且使得学生之间形成了默契,德育学习好的带动学习较差的,从而提高整体的学习效率。
(二)模拟教学法
模拟教学法又叫“仿真教学法”,它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模拟扮演某一角色的背景中,把现实中的情境渗透到模拟课堂中,并运用专门的教学工具进行模拟讲课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比如,中职德育教师在讲解“双向选择与竞争就业”这个内容时,就可以在教室内组织一个模拟招聘会,把学生分配成面试官、应试者、现场工作人员等不同角色,然后让各位学生现场发挥,各自想象招聘会的情景自由进行模拟,最后让全体学生和老师共同点评。通过这个模拟活动,教师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学生的就业和择业心理,进而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择业观念,还能够结合社会需求和学生的个人特长帮助学生设计职业规划。这种方法不仅能让学生感受到德育的实用性,也能让学生自觉地参与到活动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
(三)案例教学法
当前,案例教学法在中职德育教学中的应用较为普遍,这是因为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应用起来相对简单,学生更乐于接受。它也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任务的需要,列举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和锻炼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比如,在讲解“法律基础知识”这一内容时,为了更好地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可以列举著名的“马加爵案”作为案例进行分析。在教师阐明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后,可以组织学生对整个案例进行讨论,谈谈该案给自己带来的教训和启示。有的学生可能会对马加爵给予同情,也可能会对马加爵深恶痛绝,,但德育教师应当允许各抒已见,这样能够有效地强化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
三、结束语
【关键词】行为导向教学法;程序设计;教学案例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计算机应用专业也成了热门专业,而高级程序设计语言是计算机专业的一门必修课。在高级程序设计语言中,VisualBasic语言以其易学易用和功能强大,而且能够方便快捷地开发Windows应用程序等特点,而深受使用者欢迎。因此,其也作为中等职业学校的高级程序设计课的首选。VB是一门集知识和技能于一体、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要求学生既要学好知识,又要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同时,在进行软件开发时,要对用户需求及市场情况进行调研,再加上计算机软、硬件快速更新换代的特点,要求学生还要具有很强的自学能力和终身的思想。对于这些要求来说,传统的教学难以做到。而使用强调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人的为本位的“行为导向教学法”将会较好的实现这些教学要求。本文拟就在中等职业教育的计算机程序设计(VisualBasic)教学中,如何运用“行为导向教学法”进行初步探讨。
一、行为导向教学法的基本理论
“行为导向教学法”是在近几年从德国引进的的职业教育新模式,其目标层次是培养人的行为能力,方法层次是人的行为活动。即:这种教育以行为为目标,教学以行为为导向,教学是学生积极参与的全面的教学,学习过程是学生同时用脑、心、手来进行学习的过程。
行为导向教学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即是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教会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工作”为目标而开展教学活动,因此,对学习者来说,学习目的是十分明确,即现在的学习是为今后的职业服务。教学活动的开展,通常是围绕某一课题、问题或项目开展,是以“学习任务”为载体,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索的过程。整个教学过程为一个包括获取信息、制订计划、做出决定、实施工作计划、控制质量、评定工作成绩等环节在内的完整的行为模式。使用“行为导向教学法”,将能更好的培养学生的关键能力(专业能力、方法能力、能力、个性能力),以达到职业教育的“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的教学目标。
二、行为导向教学法在VisualBasic教学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现行的计算机专业类教材大多与其它学科式的教材一样,重视知识结构的系统性,教学大多以线性方式展开,适用于“循序渐进”的传统教学模式,以《VisualBasic程序设计》的教材为例,从语言基础、流程控制、过程与数组、窗体与控件、对话框设计、菜单、工具栏和状态栏设计等等,分章编排,在每一章的内容里,也同样按线性方式展开。如果,在教学中仍按传统的教学方法按章节讲授,势必降低的课程的综合性、实用性,也缺乏趣味性,这不但难以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使得教学双方都陷入困境,而且,学生不知道如何在真实的情境中灵活地使用知识和运用技巧。这样的学习,是很难面对今后职业的。要改变这一现象的方法,比较成功的是运用以课题或项目来开展教学活动的行为导向教学法进行教学,在教学中,淡化知识的系统性和连贯性,更多关注的是知识之间的联系,在联系中学习知识、在综合运用中学习知识,使学生不仅学会了程序设计知识本身,又培养了学生运用程序设计的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教学目的。
(二)可行性
《VisualBasic程序设计》是一门实践性和操作性很强的课程,知识涉及许多抽象的术语,如:类、对象、过程、语句、控件等等,还有大量的开发工具的使用。仅就VB的开发环境为例,其中就包含了:窗体设计器、代码编辑器、对象浏览器、属性窗口、工程管理器、工具箱、菜单、工具栏等等。掌握和熟悉它们的最好,就是在不断的结合实际的“案例”(案例教学法)或“课题”(项目教学法)的操作实践中去掌握。在教学中,教师可以把课程包含在两到三个综合贴近实际的项目,给出案例,再把这个项目分成若干个小项目(或模块)。例如:以开发一个“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为一个综合项目(教师首先给出案例演示,以引起同学们的关注),再分别以“登录窗口”、“查询窗口”等为小项目进行设计开发,相关的基础知识(如:在设计“登录窗口”的项目中,学生可以掌握“文本框、标签、命令按钮、属性设置、变量命名规则、变量定义、变量数据类型、变量的声明语句、赋值语句”等相关知识群)。学生在具有目标明确的项目驱动下,以“做中学”的方法进行学习,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和学习乐趣,同时也培养了他们的关键能力。
二、“行为导向教学法”案例
行为导向教学法中的“项目教学法”是指师生以团队的形式共同实施一个完整“项目”的工作而进行的教学活动。通过在开展项目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工作来培养学生的关键能力,特别是独立工作能力、想象力、创新能力。项目教学法包括了计划、实施和检查及成果展示的全过程。它是由学生自己来完成整个过程的教学方法。以下是一个项目教学法的简案。
项目: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一)教学目标
1.培养学生运用VisualBasic知识解决实际的能力;
2.培养学生独立学习和工作的能力;
3.培养学生与人合作的能力。
(二)项目的实施过程
三、需要重点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教师角色的转换
在行为导向教学中,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应是“双师型”的教师,老师的角色由传统的教学主导者转变为教学活动的引导者或主持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以咨询员、伙伴、朋友等角色出现在学生中,教学方法由注重“教法”转变为注重“学法”,为此,要完成教学任务,教师要付出更多的心血。
(二)项目设计的合理性
项目设计的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可实践性,以保证学生可操作,并有收获。因此,项目的设计应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自上而下,逐步细化的原则;项目的实施,则采用自下而上,由易到难,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
一、“换位法”教学详细过程
从传统的观念来说,学生始终处于坐的角色,倾听老师讲课并跟着老师的思维转的角色;即使少数学生有自己的解题方法,亦没有及时发表供大家商讨的机会。要让学生思维广、有创新,必须让学生从被动变为主动,从怕学数学变为乐学数学,就必须改变传统一站与全班坐的教学模式。我认为数学课应让师生换换位,让学生在课堂中,多思考、多动手、多讲叙、多评论,教师只要做好组织、引导,并作为学生一员与他们合作讨论,我把这一教法简称为“换位法”。
“换位法”以创设情境、设疑自学、自演自评、点拔释疑为线索。把45分钟根据内容的易难大致分为看一看、议一议、讲一讲、改一改、评一评五个环节,环环相扣,紧密相连。做到人人参与,优等生当小老师,中等生当讲解,中下生当板演,教师押阵、组织,使课堂变得活跃变得有生机。
(一)、创设情境
学习动机是学生自主参与数学活动的基础,数学兴趣是学生获得数学知识、探索数学问题的倾向性。我们的教学设计要充分关注学生自主探究的学习活动,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以现实的、有趣的数学情境唤起学生的求知欲,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
创设情境可以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已有知识体验出发,创设生动有趣的情境;也可以引导学生通过观察、操作实验、猜测等活动,提出数学问题,创设悬念。
如:初中数学第一册·第一节内容“1.1节正数与负数”,我就仿照师大出版的七年级上册“数怎么不够用了”的图示:教师操作多媒体,出示全国各城市天气预报表,提出问题:在这张天气预报上你有不认识的数吗?你知道这些数的含义吗?
2、带学生观察高山与盆地的海拔示意图。问:“-155”表示什么?
3、出示一张试卷,老师批阅“-5”是什么意思?
4、这种带“-”号的数你在其他地方见过吗?
二、设疑自学
“学起于思,思源于疑”,质疑和悬念的设置能够使学生感到有疑需学,激发探究欲望,何以解疑?必须看书(查找资料),互相讨论,寻找答案。这就是最初的学生自主学习,长期坚持直到学生能自己设疑、自己解决,就起到教会学生学习的目的了。如何设疑?教师要充分挖掘本堂课知识的重点与难点,设置问题既要突出重点难点,又要有阶梯性,附合“跳一跳,能摘到”的原则。力求在课堂中牢牢吸引住各个层次学生的注意力。
仍以“正数与负数”为例:引课后让学生带着疑问自学,设问的问题:
(1)什么是正数与负数?
(2)什么是具有相反意义的量?
(3)判断
通过设问,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严谨答题的习惯。
设问的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
(1)要选择关键所在,并非每处设疑,一节课若“四处设岗”,必然穷于应付,有可能冲淡了一节课的重点。
(2)要精心设计“设疑”问题,应使问题具有令人信疑参半的迷惑性,与十分浓厚的吸引力,让学生一见问题便跃跃欲试,兴趣盎然。
三、自演自评
《数学课程标准》在知识技能目标中提出了过程目标,让学生在数学学习中经历提出问题,收集和处理数据,做出决策和预测的过程,让学生在过程中获得探索体验,创新尝试、实践的机会,自演自评就是一种较好地能展示过程的一种方法。
前一环节设疑自学讨论,只能让学生对知识是有一个初步了解,在落实设疑后,务必进入第三阶段即“自演自评”阶段,对设问的典型题目,按难易程度,有目的地让相应层次(中下生)同学在黑板上演示,体验做题当中思维的周密程度如何。演示完成,立即进入自评环节,对演示的结果作出评议、分析,说出看法,对的加以确认,错的错在何处。先鼓励后进生或中等生发言,如有不妥之处,可以让其他学生进行分析、纠正,让大家都有锻炼的机会。同时给学生创造表现才华的天地,鼓励学生争当“小老师”,这样也正符合了中学生好胜心强,喜欢在同伴面前表现自己这一特点。
在使用自演自评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1)在前几节课中,老师要刻意培养学生的发言习惯,激发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比如举手发言,上台时注意走路姿势,站在台前,保持严肃,讲课时手执教鞭,人与题目保持150°,要求声音响亮,吐词清楚,突出重点等。
(2)平时要保护学生敢于发言的积极性,应鼓励学生创新,从不同方法,不同角度去解决问题,敢于让学生碰壁。
在自评中,让学生们充当小老师的热烈气氛中,七嘴八舌,挖掘教材中所学知识,发挥学生的聪明才智。
如学习了《第四册》P18,想一想:已知矩形ABCD,AB=cm,BC=1cm,若将纸片沿AB对折成如图形状,点B落在B′,那么D与B′的距离是多少?求DB′?
在学生自评中竟有十种解法。
一种:图1,作高。
二种:图2,延长CB′,得∠4=60°,证:B′D=B′C。
三种:图3,作B′F∥DA,证AFB′D是平行四边形。
四种:图3,作B′EDC,证B′E=0.5,在直角ΔDB′E中,∠2=30°,DB′=1。
五种:图4,连结DB、B′B,证DBB′为直角三角形,证∠1=30°。
六种:图5,延长BC到E,成为平行四边形ACED,∠E=60°,证
ΔB′CE为正Δ。
七种:图5,延长CB′至F,使DFFC,用勾股定理逆向思维证。
八种:图6,延长AD、CB′相交于E点,证B′为EC的中点。
九种:图7,作OEDB′。
十种:图7,作B′FAC。
四、点拔释疑
经过“自演自评”后的学生,对本堂课的内容,有比较深刻的了解。但通常还是零乱、分散、彼此独立的,恐怕还有一些错误的解法,都需要教师适时引导、点拔,使学生对本堂课的内容有一个全面而深刻的了解。
串得起,拎得出,用得上。要实现这一点,我一般是从以下方面来做:
(1)首先对“自演自评”阶段中较好的思路进行总结,好在何处,错的原因加以分析。(2)其次讲述自身对本堂课知识点的理解,要求在重点突出的前提下,再用图示表示,最后一一列出,如:
①已知=5,=7,求a+b的值。
在分析时,先作草图示意再按线路层层分配,答案有4种,做到不遗漏,解决了只有二种答案的错误,直观易懂,效果好。
②求---的值?
解:--
=-X3
③已知A、B两地相距28千米,甲每小时行8千米,乙每小时行6千米,甲、乙两人分别从A、B两地同时出发,问经过多少小时他们相距离106千米?根据题意:
(1)背向而行时,8X+28+6X=106
(2)当同向右而行时,8X=28+6X+106
(3)当同向左而行时,8X+28=6X+106
(4)当相向而行时,8X+6X-28=106
此题关键:学生真正理解,图示中上面路程之和=下面路程之和,点拔释疑的使用,应明白的是:“设疑”与“辨析”是一对矛盾,“无疑处,教有疑,有疑处,教无疑”
二、“换位法”教学的意义
运用“换位法”不仅顺应了《数学新课程标准》的观念思想,而且还克服解决了传统教学的几个问题。
1、这种教学模式程序符合构建主义数学观
过去我们总认为教师讲的越细、越多,学生学得就越好,认为“抱着走”总比他们自己走要快、要稳。但是我们没想到,这样做学生只会张着嘴巴接,而不会明着眼睛找。
构建主义认为学生学习是以自身的已有知识和经验为基础的主动的构建活动。“换位法”正是建立在学生各自不同层次水平之上的,谈出各自对问题的不同理解,使新的数学材料在学生头脑中产生特定意义。
2、“换位法”从根本上达到了课程目标---学会学习。
叶圣陶先生说得好“教是为了不教”。只有教会了学生知道如何学习,教师才算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学生掌握了学习的真谛。“换位法”的教学不仅使学生学会了如何学,让他们掌握了如何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教师也可以在这种方法中学到各种不同的教学思路,打破固有的思维方式,即教师也在教学中学会了如何教。
3、“换位法”让师生走出若干围城
运用“换位法”进行教学,就让每个学生都有站起来当“小老师”的机会,在激发了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的同时,也满足了学生角色换位的心理,老师的神秘感远走了,师生间的关系也自然而然地融洽了、民主了。
后进生问题作为老大难问题,在“换位法”中却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传统教学中,后进生处于边缘地位,不受重视,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而现在在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后进生都得到充分的肯定和鼓舞。“换位法”能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能力,变“怕学”为“乐学”。
在传统教学中,总是教师讲一题,学生做一题。这种老一套教学方法会使一般学生学得很累。而“换位法”坚持先设疑自学,让学生先做题,自己设法解决问题,让他们逐步学会解决问题的方法,不仅教师会教得轻松,而且也会改变学生做题不敢下手的局面。
“教贵引导,学贵领悟”。对于尖子生,我们认为只有学会是远远不够的,“换位法”不仅能让这些学生更快地掌握新知识,更能让他们所学知识在“小老师”般的自改自评中得到巩固、升华;同时他们帮助他人时也学会了深层次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自身能力,变“学会”为“会学”。
由此可见,“换位法”的运用,使课堂教学开始面向全体学生,最终改变了“只为少数人教学”的现象,达到让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这一目标。
“换位法”不但改变了学生现有的困境。与传统的教师靠系统的传授来实现教师主导作用不同的是:在“换位法”中老师开始跳出知识重点多次叙述的陷阱,从单纯知识的传授者,成功地转型为:学习的激发者、组织者和引导者。
【参考文献】:张行涛、周卫勇主编的《新课程教学法》(中学卷上册).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卷).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在当前的教育要求下,小学生需要在一年级的时候便要全面掌握对拼音的认识,而只有学好了拼音,才能够为将来的语文学习打下扎实的基础。虽然很多小学生在经过了幼儿园的学习后,已经对拼音有了初步的认识,但是基础相对仍然薄弱,学习的困难依然存在,从而很难对拼音的学习提起足够的兴趣。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就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提升小学生的拼音学习兴趣,以打造出高效的趣味课堂,因此,本文即是结合该种背景和自身教学实践,分别从“学”、“写”、“读”三个方面探讨了如何将趣味教学法应用到小学拼音教学中。
一、小学语文拼音的趣味“学”教学法
(一)引导小学生在观察中学习。一年级的学生处于身心成长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对待生活中熟悉的事物记忆力很强,但是对不熟悉的事物或者不感兴趣的事物注意力的持续时间就很短。根据有关的数据显示,学生在一节课堂中能够集中精力听课的时间在20分钟左右,要想有效提升他们的注意力,就务必需要有吸引他们注意力的事物存在。基于该种现象,就可以在拼音教学中多插入生活中常见的相关图片,使学生通过与自我生活相关联进行主动学习,由此对汉语拼音的字母进行识记,培养其主动学习的兴趣,提高其自主学习的能力,继而提升其学习效率。
因此,我通常会结合生活中常见的图像进行教学。例如,在学习单韵a的四声时,可以借助配图进行教学,配图显示出一座连绵起伏的山,平地上出示第一声ā,爬坡时为第二声á,下山又上山为第三声ǎ,下山为第四声à,通过观察图片上四声的位置,学生能够直观地感受到四种声调的发音方式,从而能够更好地掌握他们的音形,此外,读的时候还可以把小手当作小汽车,让学生能够活动起来,既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又能使课堂达到良好的效果。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情境学习模式。伴随着教育的改革,我们发现,课堂上教师讲,学生被动地听的模式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我们对教育的需求,更不能调动小学生在课堂上学习拼音的兴趣,因此,应该对这种教学模式进行改进,以进一步突出学生的主体性。对此,我在教学过程中引入情境教学法,以故事导入,与生活相连,让孩子们展开想象,发挥其固有的特长,提升其学习小学语文拼音的效率。比如,在学习复韵母ai ei ui时,先讲一个故事:在一座美丽的城堡里住着几个单韵母宝宝,他们分别是a o e i u ü,他们虽然都住在同一座城堡里,但是他们互相都还不熟,还不是好朋友。他们中的小i(出示i)觉得非常孤单,很想找到几个好朋友。正当这个时候,她看到了前方不远处的小a(出示a)。于是她就走上前去跟小a说:“小a,我想和你做好朋友,我想和你‘ai’一起!”当小a和小i挨在一起的时候就变成了复韵母ai。接着教授儿歌:“小a小i ai一起”。学生被这样的故事吸引,仿佛身临其境,进入了拼音王国,在教授书写的时候,我继续讲故事:小i对小a说:“我想和你ai一起。”说着就跟小a挨得很近,小a轻轻地将小i推开说道:“我们是好朋友,但是就算是好朋友也不能挨太近,不然就不舒服了。由此提醒同学们,书写复韵母ai的时候要注意两个字母之间的距离要适当。低年级儿童喜欢听故事,将故事融入到课堂中,更能使课堂变得有趣、有效。
(三)让学生在游戏中快乐学习。小学生由于其生理特征使然,在一年级的时候往往都是处于好动以及好玩的性格,而且上文中也提过,在这个阶段中他们的注意力也相对不够集中,若向让他们更好地融入到课堂学习之中,也可以考虑在课堂教学中加入适当的游戏活动,通过“学讲计划”来加深他们对小学语文拼音的学习。比如,教师可以出示一组拼音字母,并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对照字母,模仿出相应的动作,在这种带有游戏化的教学形式下,学生的注意力马上就能够被吸引过来,并做出字母拼音的表演,从而让小学生对课堂的拼音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继而提升学习语文的自主性。
二、小学语文拼音的趣味“写”教学法
让小学生具备拼音写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为日后更加复杂汉字的学习打下扎实的基础。在目前的很多小学语文拼音教学中,教师往往都习惯于让小学生对拼音进行抄写,虽然该种方式短时间内会加强学生的记忆,但是在抄写的过程中,学生的情绪很容易烦躁,注意力也难以集中,整体来说,抄写的效果仍然是不够理想的。当然,如果能够将这种模式进行改进,便能够收到不一样的效果。比如,可以让学生先观察拼音字母的形,然后用橡皮泥或者是软陶泥等工具捏出所观察字母的形状,这样不仅能够使得低年级的学生尽情发挥自己的动手能力,同时可以让他们在课堂上动起来,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增强学习效果。
三、小学语文拼音的趣味“读”教学法
(一)多学习拼音歌曲。教师在将拼音的各个部分单独教学完成之后,为了能够让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拼音之间的联系,同时为了保证他们能够学好普通话,就应该掌握拼音学习的所有内容。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学习汉语拼音歌是非常好的决定。小学生的记忆力很好的,通过优美的旋律,更能够让他们“深陷其中”,从而进一步加快对拼音记忆的速度。同时,这种教学方式还能够大大增强小学生对拼音学习的兴趣,兴趣提高了,拼音的学习效果也会显著提升。同时,也为日后的汉字、阅读和写作的学习打下基础。
(二)拼音诗歌的编写。一年级的学生喜欢有趣的课堂,他们较难接受枯燥无味的讲解性知识,基于他们的学习特点,为了能够更好方便他们学习,在课堂教学中,我通常会找到拼音之间的相关点,并将它们编制成为朗朗上口的儿歌,让学生进行在朗读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形成记忆。经过一段时间的练习,学生不仅能够明显提升自己对拼音的发音,而且也能够加深对这些拼音之间联系的认知。举例来说,比如,教师在教授声母与韵母之间存在的联系时,最为常用的诗歌便是“小ü见到j、q、x,擦掉眼泪笑嘻嘻”。类似这种儿歌形式的教学方式,使得学生不仅能够快速掌握需要学习的内容,还能够在学习中进一步加强对拼音字母组合的规律形成一定的认识,从而在口诀的学习中对拼音产生浓厚的兴趣。
以问题为基础的实验教学方法在与传统教学方法相比较后,我们就能发现其优越性,其不仅能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批判性的能力,还能构建一种异于传统教学方法的新教学模式。
1.1提高教学效果
以问题为基础的实验教学方法因为其对于启发式教学的注重,故而整个学习的过程不再是一个个分割的个体,而成为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学生从发现问题,了解问题,解决问题,总结问题这几个过程中,不仅能得到专业知识的积累,而且更重要的是学生能够形成一种极为科学的思维模式,从而让教学不再是简单对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的教育,而是专业知识和思维模式双管齐下的共同教育。并且,相比于老师单方面的灌输式学习,以问题为基础的实验教学方法真正开发了学生的学习能力,从而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感受到自己的进步,让学生真正能够达到提高学习能力的目的,让学生在提高学习能力的同时,通过查找资料,信息分析,也能让老师的授课内容更加深刻地被记忆在学生的脑海里。
1.2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
由于以问题为基础的实验教学方法将一个个学生从各自为战的状态拉回到共同合作的状态,其也能对学生的合作精神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当今时代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不少不良思想渗入大学校园,而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人越来越多。而通过以问题为基础的实验教学方法,则能让我们的学生在团结合作,实践真知的过程中发现个人的力量不如整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长,只有通过不断的合作才能最有效率地达到我们的目的。这样,就能使得《基础护理学》这门课程不仅仅只让学生学习到基础的护理知识,还能使得他们养成一个健全的人格,为将来的工作打下坚实的精神基础。
1.3促使老师提高自我
尽管以问题为基础的实验教学方法一再强调学生作用的重要性,但我们也不能否认,在教学过程中老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同等重要。尤其是这种实验教学方法由于国内还比较少的学校采用,不少学校的老师对其的认识也远远不足,因此,我们的老师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相关知识学习,通过网络等方式,逐渐认识到以问题为基础的实验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方法之间的不同之处,只有这样,我们的老师才能在讲授《基础护理学》这门课程的时候真正让每一个学生都参与到这种教学方法带来的益处中来。
2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