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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策
1.深刻理解法规体系的基础上确定更趋理想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
我国建设工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建设工程法律,建设工程行政法规,建设工程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就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基本大法,其中第六章即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其他行政条例与部门规章都是在基本大法的框架范围内制定。而王连昌,张树曦在《行政法学》中将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工程技术法规两大类别也不无道理,总的说来,我国法律法规体系自改革开发后随着建筑业的发展也在逐步变化和完善。而5号部令的出台,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的定位、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和程序、监督责任、不良行为的记录管理、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际开展提供更充足的法律依据和基本保障。但要深刻理解该部令的含义,完善监督管理的模式则是我们质量监督改革的重点。
首先要在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理解部令5号的背景,同时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内存在的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带来的约束工程质量水平提高的因素,然后根据这些具体的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规律的体制与机制提出更符合实际情况的模式。在创建初步的模式框架后,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改善或完善部令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方式与内容。最后,对釆用的新型模式应逐步摸索,善于总结,对实施的效果和长效性应进行实地的验证,不搞形式,不做一刀切,方能是新的模式实施后能客观有效的发挥作用。
2.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髙
全面质量管理(简称TQC),是指企业为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运用一整套的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全面的、系统的管理活动。它是一种科学的现代质量管理方法。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以上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却又不同,ISO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面质量管理以充分满足顾客要求为基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秩序和保障工程质量为主旨,但其管理的机制与理念值得我们借鉴,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范围内对参建的各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实施全过程、全方位与全员的质量监督管理即为笔者想阐释的“全面质量管理”。
首先应知道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是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其利益趋向、项目定位与采购均对工程质量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如在设计方案的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选择上,就会尽量压低在工程质量控制上的投入,降低工程质量的保障。所以首先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的控制无疑是非常关键的。同时,对设计质量行为、监理质量行为、施工质量行为等的控制也非常重要,比如在施工中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关键点上,设计单位应考虑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以有利于工程质量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再者,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也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的要求,按设计意图实施其责任行为,加强过程控制,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3.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强化监督效能
近几年,各级政府均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线,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从解决影响制约发展环境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积极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突出对部分行政执法监督的机关和部门进行重点监督,防治腐败滋生,促进监管效能。同时幵展行政效能建设,是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完善机关内部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改善机关服务质量,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笔者认为,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的流程显得尤为重要。国务院5号部令第六条规定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4)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5)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4.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工作的管理
住宅产品与一般的工业与农业的商品有很大的区别,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与一般商品有许多不同之处,其生产周期长,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多、使用寿命长、经济投入高、又是一次性产品,建成后不可逆转,不能批量生产,每一栋建筑物都是不可重复的。因此住宅工程一直以来就是各级部门监督管理的重点,以往住宅工程执行的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即验收时以分部分项和检验批为单位进行验收,这种做法存在漏检的可能,住户入住后就会发现这些漏检的问题,住宅是居民购买的最大宗商品,都很重视质量问题,维修、维权的事情经常发生,引起政府对住宅的工程质量越来越重视,强调分户验收,变“抽检”为“全检”。分户验收是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梭工前,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每户住宅及公共部位进行专项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分户验收合格的活动。住宅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住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而要保证住宅分户验收工作的落实,务必对住宅工程复验工作明确要求,制定措施,加强监管,凡分户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进行梭工备案,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加大对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检力度,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的,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进一步落实了落实和强化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使住宅分户验收工作不走形式,以切实保障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
5.开展创优夺杯活动,全面带动工程质量的提升
一般而言,质量水平高,社会影响面大的优质工程,对区域内整体工程质量提高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如果釆取正面引导、样板引路的管理方法,积极鼓励企业幵展“创优夺杯”活动:一是组织精品工程经验交流和技术观摩活动,学习借鉴外地创优夺杯先进经验;二是引导施工企业釆用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实现施工精细化;三是突出工序质量控制,突出事前预控和过程控制,突出细部亮点。从而全面带动工程质量的提升,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6.加强信息技术的更新和监督人员的技术培训
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的日益提升要求监督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必要的学习与培训,监督机构也必须注重对青年技术人才的培养,以老带新,提供更多的培训和认知机会。同时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方针,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信息技术管理的提升,从抓学习、抓制度入手,加强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树立监督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培养一支“政治过硬、技术权威、作风清廉、把关严格”的监督队伍。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行为分析;制度设计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些年来,工程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质量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危害到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建筑市场混乱、各方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等是质量产生的主要原因,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质量问题的产生,不仅需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同时站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与质量监督机构的角度,也需从自身的监督管理制度入手,在建筑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范围内,根据各地实际具体情况,细化和制定针对具体实际的监督模式与机制。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构建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1模式构建的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为核心,以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建设部5号部令的为契机,构建市场与现场相符合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与机制,为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增强各方主体质量意识,规范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而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实践,保障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稳步持续提升。
1.2模式构建的基本原则
在遵循国务院第5号部令的大的原则上,质量监督机构也可以根据监督中的实际情况对工作进行灵活的部署,笔者以为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和模式的构建和部署中还需要遵循的几个原则。
(1)科学规范、经济合理、标准化管理的原则
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的基础上,以母法《建筑法》为准绳,同时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标准,在继承原有传统质量监督模式的基础上,以科学规范的态度,创新管理模式,优化监督管理体系中的细节问题,做到在一定的人力、物力与监督资源范围内的高效、长效性以充分体现经济合理的原则,另外,在创新管理模式的构建和实践中,需要对一些定性或定量的数据归类统计,建立台账或分门别类的记录,以便于日常工作的幵展更加规范、标准化。
(2)系统管理与实事求是的原则
政府必须对建设工程实行全面的强制性监督,在这一法律准绳下,坚持对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与质量意识的监督已实施了很多年,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的质量问题,这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合与系统管理,针对不同的问题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存在的问题,当然,质量监督机构的模式构建则必须紧扣这一原则,对质量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系统归纳,适时适当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3)继承传统,改革创新的原则
传统的监督模式已运行很多年,在继承其合理的部分后,对其模式与机制的运行中不适应部分需要进行改革更新,针对现在建筑市场与实际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更加适用、更加合理,更加切合实际。
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转变实施的对策
2.1深刻理解法规体系的基础上确定更趋理想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
我国建设工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建设工程法律,建设工程行政法规,建设工程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就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基本大法,其中第六章即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其他行政条例与部门规章都是在基本大法的框架范围内制定。而王连昌,张树曦在《行政法学》中将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工程技术法规两大类别也不无道理,总的说来,我国法律法规体系自改革开发后随着建筑业的发展也在逐步变化和完善。而5号部令的出台,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的定位、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和程序、监督责任、不良行为的记录管理、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际开展提供更充足的法律依据和基本保障。但要深刻理解该部令的含义,完善监督管理的模式则是我们质量监督改革的重点。
首先要在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理解部令5号的背景,同时根据
建筑市场内存在的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带来的约束工程质量水平提高的因素,然后根据这些具体的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规律的体制与机制提出更符合实际情况的模式。在创建初步的模式框架后,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改善或完善部令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方式与内容。最后,对釆用的新型模式应逐步摸索,善于总结,对实施的效果和长效性应进行实地的验证,不搞形式,不做一刀切,方能是新的模式实施后能客观有效的发挥作用。
2.2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髙
全面质量管理(简称TQC),是指企业为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运用一整套的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全面的、系统的管理活动。它是一种科学的现代质量管理方法。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以上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却又不同,ISO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面质量管理以充分满足顾客要求为基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秩序和保障工程质量为主旨,但其管理的机制与理念值得我们借鉴,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范围内对参建的各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实施全过程、全方位与全员的质量监督管理即为笔者想阐释的“全面质量管理”。首先应知道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是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其利益趋向、项目定位与采购均对工程质量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如在设计方案的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选择上,就会尽量压低在工程质量控制上的投入,降低工程质量的保障。所以首先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的控制无疑是非常关键的。
2.3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强化监督效能。
近几年,各级政府均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线,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从解决影响制约发展环境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积极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突出对部分行政执法监督的机关和部门进行重点监督,防治腐败滋生,促进监管效能。同时幵展行政效能建设,是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完善机关内部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改善机关服务质量,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2.4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工作的管理
住宅产品与一般的工业与农业的商品有很大的区别,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与一般商品有许多不同之处,其生产周期长,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多、使用寿命长、经济投入高、又是一次性产品,建成后不可逆转,不能批量生产,每一栋建筑物都是不可重复的。因此住宅工程一直以来就是各级部门监督管理的重点,以往住宅工程执行的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即验收时以分部分项和检验批为单位进行验收,这种做法存在漏检的可能,住户入住后就会发现这些漏检的问题,住宅是居民购买的最大宗商品,都很重视质量问题,维修、维权的事情经常发生,引起政府对住宅的工程质量越来越重视,强调分户验收,变“抽检”为“全检”。分户验收是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梭工前,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每户住宅及公共部位进行专项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分户验收合格的活动。住宅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住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而要保证住宅分户验收工作的落实,务必对住宅工程复验工作明确要求,制定措施,加强监管,凡分户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进行梭工备案,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加大对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检力度,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的,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进一步落实了落实和强化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使住宅分户验收工作不走形式,以切实保障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
2.5开展创优夺杯活动,全面带动工程质量的提升
一般而言,质量水平高,社会影响面大的优质工程,对区域内整体工程质量提高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如果釆取正面引导、样板引路的管理方法,积极鼓励企业幵展“创优夺杯”活动:一是组织精品工程经验交流和技术观摩活动,学习借鉴外地创优夺杯先进经验;二是引导施工企业釆用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实现施工精细化;三是突出工序质量控制,突出事前预控和过程控制,突出细部亮点。从而全面带动工程质量的提升,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6加强信息技术的更新和监督人员的技术培训
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的日益提升要求监督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必要的学习与培训,监督机构也必须注重对青年技术人才的培养,以老带新,提供更多的培训和认知机会。同时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方针,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信息技术管理的提升,从抓学习、抓制度入手,加强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树立监督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培养一支“政治过硬、技术权威、作风清廉、把关严格”的监督队伍。
结束语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建设领域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市场交易复杂化的格局,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制度环境发生变化,原有工程质量监督体系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市场经济的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必须对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体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系统的改革。
参考文献
[1]曾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6
Abstract: Since China's entry of WTO,foreign water environment pollution management equipment technique and the water efficient irrigation technology are flooding into our country,we could choose the practical equipment and technology which could be applied to our regional management,so as to improve our living environment and save the water source and improve the utilization efficiency of water source.
关键词:水污染;水法;节水;防治
Key words: water pollution;water law;water efficiency;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中图分类号:TV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8-0154-01
1中国水环境和节水灌溉标准化概况
1.1 水环境水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水利系统经过努力,现已建成了以251个水环境监测中心为核心,2861个各类水质监测站点为基础,覆盖全国江河湖库的水质监测网络体系;已有51家水环境监测中心的实验室通过了国家级计量认证,占水利系统质检中心的61.4%,它包括了部、省、区域和流域的水环境监测中心。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以来,颁布了一系列的相关水环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这些均为水环境标准的贯彻落实与执行提供了执法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已正式。
水环境标准体系是对水环境标准工作全面规划、统筹协调相互关系,明确其作用、功能、适用范围而逐步形成的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我国水环境标准体系,可概括为“六类三级”,即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卫生标准与水环境基础标准、水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和水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六类,与国家级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级。
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卫生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的水环境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1.2 节水灌溉国家、地方和各部委的节水灌溉方面的法规、条例、规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灌区管理暂行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农业节水灌溉条例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中,涉及节水灌溉领域的有3本标准共17个条文,即节水灌溉技术规范、泵站施工规范、泵站设计规范。在进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中,必须强制执行这些条文。
《强制性条文》的,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过程和环节的技术控制,有利于整顿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
2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标准化的影响
2.1 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标准化的影响首先,有利于促进思想观念转变,提高我国国民的水环境保护与节水灌溉意识。其次,有利于提高我国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技术水平以及水污染防治产业和灌排企业的结构调整。
2.2 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标准化的挑战目前,我国水环境标准虽有一定的数量,但在质量(技术指标值)和某些标准的数量上如水环境基础标准、水生物监测标准等方面还落后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如ISO水质取样标准共20项,我国仅有4项。
还有相当一部分节水灌溉标准比较陈旧,有些标准10多年都没有修订过,未能在标准中及时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根据统计,53项现有节水灌溉标准中标龄10-15年的有23项,15年以上的有4项。节水灌溉标准中,产品标准占的比例较高,而采标率较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节水灌溉器材设备规格品种不全、附属部件和管件不配套、材质不配套、管道连接施工工艺不配套、设备的可靠性和耐久性不高等,这些均与标准的制、修订跟不上有密切的关系。
在水污染防治与节水灌溉产品标准化、推进灌溉设备国产化、成套化等方面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与WTO的通行规则也有相当的差距。
3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标准化应采取的对策与建议
在提高我国水环境保护与节水灌溉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采取保护人体健康、动植物健康、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措施,同时也对这些措施的使用进行限制,以确保不被滥用为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作为我国环境政策,一方面,要反对有些国家设置过高的环境标准并以此为理由限制我国产品向其出口,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我国自己的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标准。在符合国情国力的前提下,使我国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标准尽可能与国际标准靠近,这些标准包括产品的环境标准、企业质量、环境管理标准等,使我国不会因达不到对方的环境标准等而受技术壁垒所阻。
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灌排与水环境保护产业,推广实施ISO 9000、14000国际标准。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因素,积极学习国外先进技术,依靠科技进步发展节水灌溉与水环境保护产业,进一步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以优化我国的出口产品结构,以防止美欧国家利用它们的先进标准构筑技术壁垒,搞垮我国节水灌溉与水环境产品制造业。
加快技术开发和应用,顺应世界潮流,扩大灌排与环保产业经营规模,增加发展后劲,走出一条自我发展的新路子。国家应制定和实施与ISO9000、14000国际标准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合国情的质量、环境标志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强制推广实施与建立清洁生产和绿色产品及绿色标志认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