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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大学生兼职 纠纷 类型 解决途径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大学生的成长与发展事关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成长牵动着整个社会的敏感神经。而大学生兼职是一个普遍存在并将在后期很长一段时间必然存在的社会现象。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从法律方面对大学生兼职这一普遍的社会现象进行规范与保护已成为现实需要。本课题从大学生兼职这一社会现象入手,以法学专业学习者的身份,从劳动合同法的全新视角探究大学生兼职纠纷现状,系统分析大学生兼职纠纷产生的原因、基本类型、特点和解决途径,旨在探讨在校大学生作为劳动合同法特殊调整对象的法律地位可行性的同时,为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这对于国内各城市大学生兼职纠纷的研究与解决具有现实理论参考意义。
一、调查对象的选择及调查情况的说明
岳阳是湖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次中心城市,经济总量仅次于长沙,居湖南省第二位。在十三五规划的推动下,承接珠三角地区的产业转型,这使得岳阳的第三产业的比重将会在原有的百分之三十四点一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升,从而提供更多的兼职岗位。而大学生兼职作为大学生转变的重要标志之一,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此次本课题小组以岳阳市为例,基于对四大高校的了解,对其学生进行兼职纠纷的调查和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行性和三线城市的代表性。
此次调查,课题小组采用以封闭式题目为主,辅以个别开放式问题的调查问卷对岳阳市周边四所高校――湖南理工学院、岳阳民族学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和岳阳广播电视大学的08级、09级学生进行调查,共计发放问卷2000份。本次问卷实际回收1826份,回收率达到91.3%,有效问卷1798份,占回收总量的98.47%,符合调查科学性的要求。以实证分析和理论分析相结合为基本研究方法,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以岳阳市四大高校大学生的兼职情况作为调查主线,得出大量第一手真实、有效的数据。同时,通过回访典型兼职大学生和走访相关政府部门、机构和中介组织,全面掌握岳阳市大学生兼职的相关信息,确保研究内容符合实际,研究成果具有可操作性。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大学生兼职现状的调查
从调查数据反映的兼职参与比例来看,有近58%的大学生从事过兼职,约42%的大学生未从事过兼职,在岳阳从事兼职的大学生比未从事兼职的比率高约16%。在对未参加兼职的这部分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时,我们发现,在能及时获得兼职信息的情况下,有51.49%的在校大学生希望尝试参加兼职,有36.08%的在校大学生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也可能从事兼职工作。这个数据表明,在校大学生的兼职欲望是非常强烈的。相信大学生参加兼职的这一比例在岳阳产业化转型的过程中会愈来愈高。
从兼职动机来看,参加兼职的大学生主要是以锻炼自己的能力为目的,其次才是以挣钱为目的。在此前提下,不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实习在高校受到大力追捧,大学生以“锻炼自己的能力”为目的也广泛存在,他们一般都不会太计较工资的得失,也无心关注是否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以挣钱为目的大学生并未像全日制职工一样敢于对老板直接提出工作方面的要求。他们选择顺其自然,认为有钱就好,老板能给多少就拿多少,也不知道何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谈不上会自动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目前兼职的获取途径而言,大学生普遍缺乏社会经验,在此次的调查中占43.44%参加过兼职的在校大学生都是通过亲戚朋友获得兼职工作,所以参加兼职的在校大学生在这种情况下不会对工作进行具体的考察,更加不会对用人方产生怀疑,对产生的劳动纠纷自我保护能力差。而通过有学校保障的勤工俭学机构提供的兼职只占10.02%,这说明大学生参加兼职并没有健全的校方管理机制进行维护,也正是由于此原因使得整个大学生兼职现状呈现无序的状态。
此外,结合兼职类型来看,在校大学生主要从事促销、家教与培训等兼职,两者比率均在三分之一左右,比率较大。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能够得到学校提供的助学措施的人数仅为1.26%。由此可知学校所提供的助学措施远远不能满足在校大学生的兼职要求,我们简要分析,两者数据相差如此之大的原因如下:一方面,高校的勤工助学中心重在帮助贫困学生,缓解其经济压力,并因其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及责任承担方面的缺失较少提供大学生兼职。另一方面,学校提供的助学措施相对于从社会上的获得的兼职在工资、安全和针对性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所以许多大学生更希望从学校方面得到兼职信息。据此,高校的助学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对大学生兼职纠纷现状的调查
如图表所示:27.48%的兼职大学生遭遇过兼职,大学生遇到兼职纠纷的比例超过四分之一。78.72%的大学生未要求签订兼职合同,81.87%的参加兼职的大学生未签订具有直接法律保护力的书面合同。一旦遇到纠纷,在校大学生在维权途径上便处于不利地位,自我维权陷入困境。绝大部分参加兼职的在校大学生没有要求用人方签订合同,这反映在校大学生在参加兼职中法律意识不强,造成大学生兼职中没有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因此没有事后可以作为维权的凭证,产生纠纷后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课题小组针对大学生兼职发生纠纷的数据进行了专门走访,分析得出了以下原因。
1.无政府机关对其进行直接管辖。政府劳动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均是针对全日制用工和毕业生的创业与就业,而非全日制用工与在校大学生兼职既无规章、政策进行规范,又无专门部门、机构或组织监管。
2.高校对大学生兼职的管理和引导不够。高校内部设置的勤工俭学机构是负责在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开展、管理的唯一合法机构,且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扶持和帮助。勤工助学机构缺乏联系用人单位的主动性,而机构运作经费和兼职岗位的有限性加剧了这一矛盾,广大大学生的兼职需求很难被满足。
3.社会各界对大学生兼职态度不端正,中介公司、用人单位将在校大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对待。用人单位常常以各种名义延长工作时间、无故克扣工资、以临时工代替正式员工来逃避福利或保障措施,没有将兼职大学生作为普通员工来正确对待,抓住大学生生活阅历少、工作经验不足,又迫切需要兼职工作的心理,最大限度榨取大学生廉价劳动力。
4.大学生兼职法律身份不明,立法欠缺。本课题认为大学生兼职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在籍大学生与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建立的劳动关系,包括各种通过付出体力和智力劳动而获得物质和精神回报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满18周岁,低于退休年龄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于《劳动法》。按照此规定,兼职大学生应当属于劳动法的约束范围。然而,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中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兼职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法律规定又将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做的兼职排除在劳动法的保护之外。因此,大学生虽为“劳动者”但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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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问卷的开放式问答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兼职纠纷主要有以下几大种类:首先是工资问题,其次是“义务”加班、职场刁难、见习问题等。初入社会的“天之骄子”们放不下脸面,缺少职场经验,导致工作中出现特殊情况时,工资的支付就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老奸巨猾的老板们擅长“迷魂法”,初入职场的大学生们注定成为待宰的“羔羊”。加班是工作中最常见的事情,但不同的是,作为兼职工的大学生们却基本上没有与《劳动合同法》保护下的劳动者们一样,有要求和获得加班报酬的相同权利。而且在对兼职大学生尚无明确立法保护与政策保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对这些员工的权益保障和救济自然是一片空白。作为大学生兼职特殊形式的见习是在校大学生为提高自身从事实际工作的职业技能能力,尝试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而自愿提供的一种无偿的服务。其相关权利和义务、福利和救济都处于空白状态,自然谈不上保障。
通过后续的跟踪调查访问,我们更加深入了解到,虽然有些用人单位会与临时工签订协议,但正如被调查的同学所说“不知道具体签了什么”,这样的协议毫无保障意义。此外,人生地不熟是众多外出打工的大学生不敢对工厂方面提出异议的重要理由,这也是许多远走外省的暑假工对工厂胡乱增加工作时间忍气吞声的原因。受很众多大学生青睐的餐饮工作非常具有代表性。此种兼职按时结算,多出现在学校周边的餐馆。据访问得知,这类餐馆很多时候以生意不好为由拖欠或克扣工资。而兼职大学生们往往因涉及数额不大、途径单一而很少采取行之有效的维权措施,这使得产生的兼职纠纷最终不了了之。
(三)对大学生兼职纠纷解决情况的调查
在对“兼职维权过程中,已经遇到或可能遇到哪些困难”这一项调查中,“维权成本高”、“维权途径单一”、“维权所费时间与学业冲突”三者所占比例高达69.45%,其中“维权之路与学业冲突”的占28.48%,学习成为了从事兼职的在校大学生维护自己权益遇到的难题。同时我们很惊讶地发现,选择“其他”选项的概率达30.56%,那究竟还有多少种维权困难是我们所想不到的?可想而知,维权之路漫漫其修远。
数据表明,在纠纷解决情况这一方面,“基本解决”达到了39.40%。然而在此数据中还包含不公平的协商、拖欠到无心解决或是被迫接受不公平的解决方案等情况。而双方退让,基本满意的情况达36.25%说明在校大学生能够通过自身协商或其他维权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仍有24.33%的纠纷搁置,解决无果,因此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保障纠纷的解决。而在对纠纷的态度中,16.42%的大学生抱着无所谓的态度,21.74%的大学生持有无奈、有心无力的态度。而这些纠纷态度与兼职维权过程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困难息息相关,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普遍缺乏社会经验,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获取的维权途径甚少,加之对兼职所需成本往往不能承受,又对兼职时间与学习相冲突顾虑重重,所以消极应对兼职纠纷的人数占一定的比例。他们对遭受侵权后选择的协商解决方式,大多数时候也只是抱着讨个说法或者无所谓的态度。这说明在校大学生权益的维护从培养在校大学生法律观念入手也是必要的。
由以上图表可知,在解决大学生兼职纠纷方面,大学生缺少基本的鉴别能力和警惕性。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经验十分匮乏,缺乏基本的鉴别能力和警惕性,对一些广告陷阱、变相收费根本不懂得如何分辨。所以在校大学生兼职权益的方案具有多样性,而在校大学生认为提升自身法律意识是最重要的。提升法律意识需要学校介入,学校应对大学生兼职加大管理力度,设立勤工俭学组织、大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司法管辖,成立小额诉讼法庭”、“政府保障”、“立法保护”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是从行政、司法、立法三方面解决兼职纠纷,而立法保护以21.08%的比率占首位,这反映在校大学生相信法律的强制性能更好地维护其权益。
综上情况,大学生兼职日趋日常化,但随之而来的兼职纠纷也比比皆是。大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欠缺、维权法律意识淡薄,兼职管理体系不健全、维权途径单一等问题,导致在兼职过程中,他们的权益屡屡遭受侵害。因此,对高校学生兼职权益进行保障,不但是高校的分内事,更是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的责任。维护大学生兼职期间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大学生的个人利益,更是社会进步、文明的重要体现。只有社会各界相互协调才能实现现阶段无序的大学生兼职市场的有效治理。
三、大学生兼职纠纷的解决途径
基于以上分析,本课题小组认为:大学生作为弱势群体应受到特有的法律保护。在大学生兼职纠纷产生的原因中,一部分是大学生自身法律素养不够,另一部分是法律法规不完善。而法律法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政府部门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强,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大学生作为特殊调整对象的法律地位,最重要的是没有明确大学生兼职的书面合同签订的要求及规范。依此,本课题小组提出几点关于大学生兼职纠纷解决途径的意见。
(一)法律方面
1.立法。立法上,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做扩大解释,努力把大学生兼职纳入《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范围。从保护大学生切身合法利益来说,我们仅从劳动法的广义上去理解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即只要满足年龄大于18周岁小于退休年龄,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企业、任何个体经济组织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上的法律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而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兼职必然会与用人方产生事实上的劳动法律关系,如此一来大学生的兼职行为理所应当地可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来规范调整,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便有了明文规定的法律的保障。
2.司法。司法上,应建立相应的小额诉讼机制。据调查显示,大部分大学生在遇到纠纷之后主动放弃权利或者被动放弃权利,其中与涉及金额比较少有关系,即大部分情况下没有达到劳动纠纷上的最低立案标准。这使得即使有一部分大学生选择了法律手段也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课题组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与国外的现有机制相比,国内的小额诉讼制度十分不完善,并没有与现代社会需求相平衡。从法律角度来说,使用小额诉讼制度是一个效率较高、满意度较好的解决大学生兼职纠纷的方式。原因在于:首先,从涉案金额来看,大学生兼职纠纷所产生的标的金额往往较少,满足小额诉讼的必要要件。其次,从大多数大学生兼职纠纷的案例来看,一般都是案情较为清晰,使用小额诉讼程序,能很有效地解决问题。
3.行政。行政上,大学生兼职纠纷维权难,主要是没有经验,没有指导意见,也没有相关的救济途径。因此,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授权高校成立一个职能部门,类似于保卫处的设置。具体职能为:一是在签订兼职合同时代表学校,进行三方签约,保障对大学生兼职的监督工作。二是可供大学生在遭遇兼职纠纷的时候直接询问相关问题的服务。三是对在校大学生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注意事项。在进行法律意识上有所增强,维权能力上有所提高,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的同时获得更大的利益。
(二)学校方面
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大学生因为自身原因,维权力量十分有限,为其建立专业的救济途径是必要的。大学生法律援助站可以很好地为在校大学生的兼职提供法律保护,一方面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在学校内部,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能够为兼职中的大学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援助。另一方面法律援助中心有利于整合学校的各项资源,例如学术资源、行政资源等,能更好地解决大学生兼职纠纷。
(三)自身方面
大学生为维护自身的兼职权益可以主动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通过类似法律讲座的方式来加深对大学生兼职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其次,积极寻求专项的法律援助。通过与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相互配合,有效利用各项资源维护自身兼职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不论是基于经济动机还是自身素质发展的需要,大学生兼职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具体而言,国内研究处于较为零散的阶段,对于大学生兼职的法律定性更是乏善可陈。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大学生兼职进行规范,又因大学生兼职自身的特点,使得大学生兼职纠纷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大学生被陷传销团伙、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报道频见报端,更是向全社会敲响了警钟。本课题从劳动合同法角度对我国大学生兼职纠纷情况进行调查,探索大学生兼职法律现状,丰富我国相关领域的理论体系,提升大学生兼职的法律意识,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提供理论参考。
基金项目:2010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的大学生兼职纠纷情况调查――以岳阳市为例》的阶段性成果(湘教通[2010]244号文,项目编号:270),指导老师:喻永红,廖丹。
P键词:大学生;劳动教育;培育
劳动是人维持自我生存和发展的唯一手段,是人类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人类适应自然的活动和改造的独特方式。教育与劳动的结合是我国一贯坚持的教育方针,教育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才能培养出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却在逐渐淡化,劳动教育在家庭教育中不被重视,而作为大学生劳动教育实施的主要场所的高校,其劳动教育的社会功能也在逐渐弱化,在现阶段大学生的素质教育中并未发挥出其应有作用。
“以劳动托起中国梦”是同志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强调的。大学生是未来的劳动主力军,他们的劳动态度、劳动习惯以及劳动技能的状况,不仅影响大学生的后续发展,更关乎着国家和民族的命运。
一、在高校学生中开展劳动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需要
一直以来党和国家对青年学生的劳动教育是非常重视的,在国家教育方针、学校德育实施意见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意见中都强调了劳动教育的重要性,并要求各学校认真落实。
(二)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
教学质量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人才培养质量教学质量的根本体现,德育、智育、体育是社会考量人才的重要标准,在高校学生中开展劳动教育既能解决学生职业价值观的问题,又能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使学生在劳动观念、劳动知识和劳动能力上有所提升;解决教育的知行合一和全面发展问题。
(三)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
热爱劳动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对高校学生进行劳动教育,一是可以培养其自理、自信、自立、自强的独立生活能力;二是可以培养学生吃苦耐劳、乐于助人、敬业乐群的良好品德;三是可以扭转学生劳动价值观,丰富大学生的劳动情感,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当前高校学生劳动教育存在的问题
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劳动教育越来越重视,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高校学生的劳动教育在实施的过程存在诸多问题,造成劳动教育在多数高校教育中成为薄弱甚至是缺失的一个环节。
(一)劳动教育边缘化
一是劳动教育观念边缘化,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一直有重德不重劳的思想,甚至是鄙视劳动和技术教育,如:“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等等,特别当前教育体制下,学校和家长都存在重分数、轻素质,重智力、轻体力的思想,使学校用知识教育替代了劳动教育;二是劳动教育理论研究边缘化,与其他学科理论相比较,对于劳动教育领域的研究不多、不深、不全,没有提升到应有的高度,使学校在实施劳动教育过程中严重缺乏理论依据,特别是在劳动教育的实践中,由于缺少理论支持而导致其难以达到既定目标。主要表现在:1.理论体系不完整;2.理论研究中劳动教育往往被劳动技术教育所取代;3.学术界对劳动教育的成果不多,这需要引起学校和全社会的关注重视。
(二)劳动教育功利化
过分强调劳动教育的外在价值(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人才)从而导致其内在价值(即育人的价值)的弱化,将劳动教育本身视为达到外在价值的一种手段,而将实现教育的外在价值作为教育的唯一目的。主要表现在:一是劳动教育的政治化倾向。不是把学校劳动教育作为人才培养的过程,而是将劳动教育视为政治上的要求来进行。二是劳动教育的经济化倾向。高校学生的劳动教育缺少平台及场所的现象十分普遍。有时将打扫卫生、清理校园等极为简单的劳动也由学校出资雇人完成了,学生失去了各种劳动机会。
(三)劳动教育片面化
片面是相对于全面而言的,高校学生劳动教育片面化主要是对劳动教育认识程度不够全面具体,甚至是有偏差、错误的认识。主要体现在:一是智育至上,高校在对学生开展教育过程中,过分强调脑力劳动,过分看重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的提高、思维及逻辑判断等方面能力的上升,把学生的智育教育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是教育的全部内容,造成其他教育弱化甚至缺失,从而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阻碍了学生的成长成才;二是体力至上,这种现象是与智育至上截然相反,对待劳动教育是将肢体上的生产劳动看作是劳动教育的全部内容,认为体力劳动便是劳动教育;三是以生产劳动代替社会实践,很多教育与劳动结合的研究结论都过分夸大生产劳动的作用及其功能,认为劳动教育具有可代替性,并且将劳动与教育相结合的规律广泛应用到各种领域,造成对劳动教育内涵的一种歪曲。
三、在大学生中开展劳动教育的思考
(一)强化对劳动教育的重视
学校、家庭和社会对教育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了劳动教育活动的开展质量和效果,以及教育者对劳动教育的价值与意义、劳动教育活动规划与目标的最根本认识和看法。要想提高大学生劳动教育的实效性,必须从思想上摒弃对高校劳动教育的漠视和淡化,强化对大学生劳动教育的重视。一是加强新时期高校劳动教育的理论建设,把劳动价值观教育放在首位,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二是加强劳动教育的课程体系建设,开发科学有效的教材,列入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严格认真落实考评;三是健全劳动教育的保障制度,从国家、学校和家庭三方面明确责任、达成共识、通力合作完成劳动教育的任务。
(二)优化大学生劳动教育环境
经济要增长,教育是基础;人才要优秀,劳动不可少。外部环境是开展好大学生劳动教育的必要条件。为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劳动教育的教育环境,一是需要通过高校、家庭、社会三方联手构建立体的教育环境,二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通过舆论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劳动,在劳动中体验生活。在我国基础教育中,比较重视“三位一体”的教育理论,但是在高等教育中的重视程度不够,家庭教育不能有效配合学校教育、学校教育孤立无援、社会教育处于无力状态,三者缺乏有机联系与配合,直接影响当前高校教育的效果。在正确的社会舆论引导下,大学生能辨别对错是非,提高他们对快乐劳动是人的本质属性真正理解,在劳动教育实践中,使他们主动参与,并在劳动中感受快乐。正确的舆论引导能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无私奉献的精神以及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劳动意识。
(三)完善大学生劳动教育体系
首先要明确大学生劳动教育目标。劳动教育是培养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人才的必要途径。大学生的劳动情感、劳动观、劳动习惯和劳动知识、技能已初步成型,但还要依据其身心发展规律和技能形成的规律与特点,帮助其全面规划劳动教育目标,从而提高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实效性。良好的校企合作模式,对于高校培养经济发展所需的合格人才,提高社会生产力是非常有效的办法。二是充实大学生劳动教育内容。完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使劳动教育内容科学合理,符合时代特点和学生特点,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参加劳动。三是探索有效的劳动教育方法。利用情景模拟教学法的现代化教学手段,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做到“灌输”与“渗透”并重,方式`活多样。
(四)制订科学的劳动教育的考核评价机制
由于劳动课特点所限,到目前为止,我国高校的劳动教育还缺乏规范管理,尤其是缺乏规范的劳动教育考评制度。开放性的学科特点的考核体系,才能使劳动课的设置合乎学生自身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要把劳动观纳入学生的德育考察范围,让学生认识到劳动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只有凭借自身的创造力和辛勤劳动提高自身能力,才是符合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途径;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劳动教育考核机制,把大学生劳动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杜绝形式主义和忽冷忽热;三是评价方式要多样化,激发学生劳动自觉性。劳动教育必须有严格的成绩考核。不同的劳动教育内容,建立不同的评价方式,理论知识可以采用书面考试的方式,也可以论文的完成质量给出成绩。偏向实践型的教育内容,可以采取用作品说话的方式,而关于大是大非的职业伦理道德问题,可以组织学生开展辩论等方式,从而能全面把握学生对劳动教育的掌握程度。建立大学生劳动教育的科学考评机制,有助于在大学生的道德层面扭转这种歪曲的认识,在价值观、人生观的层面规范大学生的人生发展轨迹。
参考文献:
[1]任然等.论高校学生工匠精神的培育[J].读天下,2016(18):330.
[2]杨素云.关于加强大学生劳动教育的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35):31-32.
摘 要: 学前教育是高职院校开设的重要专业之一其为提高我国学前教育质量、呵护儿童茁壮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从高职院校教学现状分析,一些高职学生表现出职业责任淡薄、劳动意识缺失的特征。结合新时期高职院校办学目标,进一步结合专业,开展高职生劳动教育课程已经成了当前的重点教学任务。本文从高职院校教学特点出发,结合学前教学专业教学实际情况,对基于职业素养的高职学生劳动教育课程进行探究。
关键词: 高职院校 学前教育 劳动教育课程
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技术型应用型人才以适应社会发展,同时社会岗位对人才的劳动素质提出较高的要求。高等职业教育在让学生掌握技能的同时,需要拥有更高的劳动素养。学前教育是高职院校开设的重要专业之一,其为提高我国学前教育质量,呵护儿童茁壮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劳动素质作为高职院校学前专业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内容,其现状还有待改进。
一、一些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劳动课程教学现状
1.一些学生责任意识淡薄
由于学校、社会、家庭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劳动教育的重要意义,使得现阶段学生劳动能力下降,责任意识淡薄。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暴露出岗位适应能力弱、岗位责任意识淡薄等问题。当代大学生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受到父母的溺爱,在日常生活中缺乏相应的锻炼,表现出生活自理能力弱的特点。另外,在当前高职学生生活环境中,由于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给大学生生活提供了大便利,但同时滋生了学生的懒惰思想,例如:食堂就餐基本实行餐厅花管理,学生吃完东西直接把餐盘往餐盘回收处一放就走人。加上受到偏颇教育观念的影响,高职院校在教学过程中形成了一种重视专业技能课程、轻视劳动品质培养的教学格局,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劳动素质的培养和发展。具体表现为一些学生不喜欢劳动,轻视体力劳动,把专业技能、文凭获得作为奋斗的唯一目标和最终追求,甚至厌恶和逃避劳动,缺乏对劳动人民的情感,不懂得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等等。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学生都认为劳动是很辛苦的,近48%的人不喜欢劳动或拒绝劳动,部分学生不喜欢劳动甚至厌恶劳动,看不起清洁工人或劳动的学生。刚毕业的一些高职学生找工作,在选择企业的时候不是以单位发展前途适不适合自己为标准,而是以“工作越清闲越好,工资待遇越高越好”为标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不劳而获可耻”的劳动观念正面临挑战。
2.劳动教育课程教学成果不佳
劳动教育课程教学成果不佳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高职院校在教学过程中普遍呈现出重视专业技能课程、轻视劳动品质培养的教学格局,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态度。高职劳动教育课程中,学生学习态度往往消极散漫,认为劳动教育课程没有意义;甚至一些教师未对劳动教育课程加以重视,认为劳动教育课程可有可无。二是教学体系存在缺陷,教学内容单一,没有融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教育方式过多靠学生在扫地、擦窗户中领悟。对于这种简单乏味的劳动教育课程,长此以往学生就会丧失热情,更谈不上从参与中获得劳动素养。据问卷调查统计,69.8%的学生认为目前开设的劳动课程内容形式都过于单一,不能起到劳动教育的作用;50.2%的学生对目前开设的劳动课程的教学方式感到不太满意;58.6%的学生希望劳动课程内容向更丰富有趣的方向发展。甚至在部分高职院校中,将劳动教育课程等同为岗位实践,安排学生进行一些基础操作,这种单调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设置使得高职劳动教育课程枯燥无味,长期发展下去难免导致学生学习积极性下降。三是劳动教育课程管理体系尚未健全。高职劳动教育课程分为理论和实践教学两个方面,其更倾向于实践教学。然而我国高职教育发展实践较短,相关的管理制度、实践体系还不够完善,校企合作项目不足,使得很多劳动实践教学课程难以开展。
二、基于职业素养的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劳动教育课程教学探究――以贵阳幼高专为例
1.强化师生对于高职劳动教育课程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高职院校劳动素质培养的相关内容较为匮乏,劳动素质在目前很多高职院校的教学过程中]有占有一席之地,被排斥在课程体系之外,关于大学生劳动价值观的教育、劳动精神的教育则是散落于各门课程教学之中,泛泛而谈,内容甚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加强劳动观点和劳动技能的教育,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和内容。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把劳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逐步做到制度化、系列化。”贵阳幼高专按照要求,把劳动素质培养纳入教学教育计划,并把其作为一门必修课进行考核。规定学生在每年必须修够一定学时的劳动课学分,劳动课程与其他课程一样成为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
贵阳幼高专开展高职劳动教育课程首先让师生从思想上认识到劳动教育课程的重要性,做好这一点工作,从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出发。教师要拟订相应的劳动课程教学计划,以具体教学目标的形式量化劳动教育课程教学。教务处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对于完成教学任务较好的教师给予奖励,以激励教师切实开展好劳动教育课程相关教学工作。对于学生而言,需要培养其责任意识,教师应当结合学生的职业发展未来,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向学生阐明劳动教育课程的重要性。
2.完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认为,并不是任何劳动都能教育人,只有那些按照教育原则组织的、作为教育过程总的体系的一部分的劳动才有教育意义。贵阳幼高专完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从两个方面考虑,即劳动教育课程教学体系和管理体系。对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而言,劳动教育课程体系规划为两个部分――共同劳动课程教育部分和专业劳动课程教育部分。贵阳幼高专共同劳动教育部分安排学生参加学校的勤工俭学、社会活动(调查、志愿者等),通过这些公共劳动教育,强化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劳动能力。在校生平均每学期要以分散或集中方式参加劳动课程学习,有专门的课程表、有专门的机构、有指导教师、有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并以必修课学分制进行规范。专业劳动课程教育部分充分考虑到学前专业学生的学习需求,坚持以实践为主,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延伸到劳动实践中,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在专业劳动教育课程开始之初,教师规划好专业劳动教育课程实施方案,以现场感受(组织学生定期参观幼儿园,与幼儿亲密接触,感受其日后的工作环境)、教育模拟(教师模拟幼儿环境,学生客串幼儿角色、家长角色等,锻炼学生的知识迁移应用能力)为主,让学生了解幼儿园各年龄段教学班的全日教学活动内容及幼儿园的工作性质与过程。完善劳动教育课程评价制度,增加劳动教育课程所占学分比重,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完善课程管理体系将劳动课程纳入高职教育实践教学的范畴,不断完善校企合作项目,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劳动实践机会。同时,在劳动实践过程中,校方构建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督促其履行好管理义务,保障劳动教育课程的安全性。
3.加大对劳动教育课程的投入力度
高职劳动教育是提高高职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重要途径,为了保障相关教学工作的稳定开展,贵阳幼高专提高对劳动教育课程的重视程度,加大对劳动教育课程的教学投入。学校相继建立蒙台梭利教学、儿童阅读等多个实训中心,建立系统、全面的操作平台,模拟相关专业的岗位操作模式,组织学习在实训平台上进行劳动实践。劳动教育是关系到学生就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拥有教学必需的软硬件设施),才能保障劳动教育课程教学取得显著教学成果。
综上,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劳动教育课程对于学生职业素养、职业技能的培养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劳动教育必须结合高职教育的特殊性和学生实际情况,紧密围绕学前教育专业教学目标,制订合理的教学计划,以学生为本,提高学生对劳动的重视程度,加强其劳动技能的培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合高职教育特点的劳动素质培养的新方式、新方法,才能提高高职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培养出真正德才兼备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