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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税收管理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建筑行业税收管理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建筑行业税收管理

第1篇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建筑业纳税人),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事项。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包括:房屋建筑、路桥施工和装饰、水利、土方、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税收征收管理由市地税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所纳税款作为项目所在;地(场、区)税收任务。

第四条建筑业纳税人(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工程,应当及时到市地税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建筑项目税务登记,建设单位凭税务机关发放的《市建筑项目登记证》,向市建设局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建筑业纳税人办理建筑项目税务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建筑项目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三)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合同;

(五)工程预算;

(六)建筑业纳税人开户银行、帐号;

(七)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六条税务机关审核合格后应及时发放《市建筑项目登记证》,建筑业纳税人据此申请开票。

第七条建筑业纳税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以及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提前竣工奖及其他价外费用。

第八条建筑项目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九条建筑业纳税人应当向市建管处或市交通局申请开具《省市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据此向建单位或,总包人(分、转包人)收取工程价款或工程预付款。

第十条建筑业纳税人凭以下材料向市建管处或市通局申请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款:

(一)《市建筑项目税务登记证》原件;

(二)开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程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合同;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一条本市所有建设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支付建筑、安装、修缮、装修和其他工程作业工程价款或工程,预付款讨,必须向建筑业纳税人索取《省市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严禁建筑业纳税人以收款收据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和预付款项。

第十二条各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应根据《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制度》,责成税收管理员对责任区内的建筑项月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工程结算情况等动态数据。

第十三条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地税机关做好建筑业税收的征收管理。

(一)市发改经贸委在对建筑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同时抄送市地税机关;

(二)市建设局应当按月向地税机关传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情况;

(三)市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当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后向中标单位发放《市建筑项目登记通知书》(一式两份),通知中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地税机关办理建筑工程项目税务登记;

(四)市审计局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结算;票据使用、应缴税款等情况的审计;

(五)市建设、交通、水利、城管等部门和各政府(场、区)在拨付政府投资工程款项或预付款时,应当依据《省市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填列的工程款金额支付;施工单位使用收款收据的一律拒绝付款;

(六)各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检查下属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或预付款时依法取得《省市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

第十四条建筑业纳税人有税务违法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2篇

关键词:建筑设计行业;营改增;税收管理

随着2012年“营改增”在上海的试点取得了喜人的效果后,“营改增”的使用范围也随着扩大。事实上,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作为经济税收的主要政策是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的,也是促进和完善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重要手段。在此,建筑设计行业作为现代服务行业主要部分,也属于“营改增”政策的覆盖范围之内。在实施“营改增”税改政策两年后,笔者在这个过程中发现了建筑设计行业营改增中税收管理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缺陷。接下来,本文就将存在的问题作为线索,进行“营改增”税收管理的探讨。

一、营改增的实施背景

在我国的税收结构中,虽然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重要的流转税在运行,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仍然是以营业税作为主体,以增值税作为附加进行税收征收工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到一个高速发展阶段,第三产业逐渐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产业链也在不断地扩大和延长。因此,实行营业税的弊端也随之暴露了出来,重复征收的问题在近几年不断地发酵,极大地增加了建筑设计企业的税收负担,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健康、良好的发展。因此,国税局在2011年里连续颁发了两个重要文件:《关于印发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的通知》和 《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这两个政策文件都为“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政策的试点奠定了理论基础,由此为代表正式地拉开了我国的税制体制改革的帷幕,成为了21世纪中国税制改革的里程碑。

二、建筑设计行业营改增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1.“营改增”业务中存在缺陷

“营改增”业务中存在的首要缺陷就是企业的财务管理。在实行“营改增”后,由于建筑设计行业属于文化创意类企业作为征税对象,在实行增值税作为主要税收政策后,其企业的纳税对象和抵扣对象也随之大幅增加,并且由于增值税的征收标准、管理手段等都与之前的营业税有着很大程度的不同,而建筑设计企业项目工期基本较长从而使收入的确认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因此,财务管理中,纳税这一块的操作工作开展十分艰难,也就不利于税收部门对其开展税收管理工作。

2.税务管理效率偏低

现行的“营改增”政策中,增值税实施的载体就是“票控税”。票控税,顾名思义就是以票据来实行税额的抵扣。在实际的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由于纳税的主体不同,再加上需要票据严格地符合规范,导致了票据种类的多样化情况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为税务管理人员在进行抵扣项目核对的工作时设置了障碍,所以使得税务部门在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效率偏低的现象。

3.税制设计上存在问题

当前,虽然“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已经实行了三年多的时间,但是其还是沿用营业税时所使用的税收体制,这样对以建筑设计行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是极为不公平的,因为这一行业中是以脑力劳动作为主要增值的部分,而现行的税收体制恰好是排除了这一抵扣项目,导致以建筑设计行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的税负是非常的重。因此非常不利于以建筑设计行业为代表的我国现代服务业的蓬勃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的国民经济的良好、健康发展。

三、加强建筑设计行业的税收管理的建议

1.完善“营改增”相关业务的管理规定

根据企业原纳税的会计体制不符合现象的“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这一情况,我国的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牵头制定并完善“营改增”相关业务的管理规定,使得企业纳税部分的会计审核体制能够符合“营改增” 税制改革政策。从而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营改增”政策,并且还能够充分彰显“营改增”政策的优点,在最大限度内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3]。

2.加强税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针对税务管理效率偏低这一问题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加强税务管理队伍的建设,通过培训和进修,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更好地开展税务管理工作,提高其实际的税收征管的效率,更好地为企业为社会进行服务。

3.优化税制设计结构,优化增值税抵扣环节

针对当前税制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立法机制,对税制设计结构进行优化和改革,通过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推广,通过其覆盖率的不断扩大来优化和延伸增值税的抵扣环节,并且将人力、脑力劳动也作为主要的抵扣项目列入税制体制中,使得能够最大限度内杜绝重复征税的现象和降低企业的税负成本。

4.减少企业税率级次

理想中的增值税税率是排除摒弃多种档次的,这也是我国当下急需要实现的一个目的,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将会是一个潮流。增值税需要单一征收,因为单税制有很大优点,统一进行征收,就会排除差别待遇,不公平的现象出现,这对我国经济发展是有意而无害的。目前已经有很多国家实行了增值税的政策,并且实行增值税的这些国家实行的都是单一税值,只有一小部分国家采用不同的档次要求。从经济发展的朝向和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政策制定上来看,在服务类行业实行单一增值税是很有必要的,因为税值的统一对国家税务部门的税务征收工作提供了很大方便,也能够有效促进服务业经济的发展,在适应市场的同时,还兼顾到了公平的原则,是很有必要的。

5.合理安排企业业务模式,增加可抵扣成本比重

建筑设计企业“营改增”后,应当合理安排企业业务运作模式,在购进商品及劳务时,尽量获取合法的、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进项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并且建筑设计企业还应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完善相关财务核算制度,评估“营改增”对企业自身的影响,积极申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财务管理中尽量避免因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限而给企业带来损失。从而使企业能充分发挥“营改增”带来的发展机遇,争取将不利的影响降到最低。

综上所述,通过对“营改增”税收改革政策的背景、意义等进行了科学细致的分析和探讨,我们可以得知,“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政策作为当前主要贯彻的国家政策,在上海试点取得了优异成绩后,如何优化覆盖范围内相关行业的税收管理成为了当前摆在我们眼前首要解决的问题。

结语

因此,笔者通过不断地摸索和总结,发表了几点切实可行,并且十分具有针对性的相关措施和建议,希望能够为改革和完善建筑设计行业营改增中税收管理贡献一份力量。对政府来说,如何将“营改增”贯彻落实到实处,并且还要实行良好是一项非常巨大挑战。所以,政府必须要在“营改增”贯彻落实的过程中,不断地调整和优化现行的税制体制的改革,以便适应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和情况。与此同时,笔者还期待我国的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加强对“营改增”政策落实、出现的问题的重视程度,用以促进和实现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国民经济的良好监督,为实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负担和增加国民经济的活力提供保障。对建筑设计行业来说,在“营改增”政策试行中由于抵扣认证环节尚不完善,企业必须积极主动地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为自身创造出良好的税收环境。

参考文献:

[1]邓同钰.“营改增”对企业管理的影响[J].企业管理,2013.

第3篇

第二条  凡外国建筑企业(以下简称外国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包房屋建筑、室内装修装饰、设备安装、市政设施建设、勘探等建设工程或与国内企业合作承包工程(以下统称承包工程)的税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及其雇员,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缴纳工商统一税、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

工程发包单位应督促外国企业及其雇员照章纳税。

第四条  外国企业应自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持承包工程合同(协议)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登记证,到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外国企业的雇员应自随同其在所在企业从业之日起7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税务登记。

第五条  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外国企业及其雇员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纳税期限和征税方式等事项,核发纳税鉴定书。

第六条  外国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后, 凡变更企业名称、迁移驻地、终止业务活动或其它需要改变税务登记内容的,应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5日内持证明文件(副本)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缴清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在批准其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核发结税证明。

第七条  外国企业及其雇员应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税务申报表,并持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或缴款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发包单位为外国企业应纳税款的代扣代缴人和指定外国企业代其雇员办理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八条  外国企业或其税款代扣代缴人, 必须依照有关税收法规和下列规定,计算申报其应纳税的收入额、所得额和车辆情况。

1.外国企业每期应纳工商统一税的收入额,以当期实际取得的收入为准。申报纳税时,应提交向工程发包单位开具的请求付款书和中国银行对外付款凭证。

2.外国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分别不同情况计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有财务核算地点,有健全的企业会计帐册,能提供全部结算凭证并采用中文或中外两种文字记帐的外国企业,按实际收支计算;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采用核定利润率办法计算。

外国企业分别承包几项工程,并设有管理机构统一核算其各项工程收入的,可由其管理机构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

3.外国企业每期应纳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车辆,以领取车辆牌照并实际使用的车辆为准。第一次申报时,应提交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车执照。

第九条  外国企业向工程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款之前,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结算凭证的使用批准手续,凭税务机关批准的结算凭证向工程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款。

工程发包单位不得凭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结算凭证支付工程款和列支企业费用。

第十条  工程发包单位代扣代缴税款的, 在支付工程款时,应按照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从工程款中扣除税款,并向税务机关填报税务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代缴税款。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 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偷税、抗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并根据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建筑企业在本市承包工程的税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4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收管理问题对策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发票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发票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1.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代征税款、交回《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代扣代征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2.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企业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代征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代征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1.明确机构定位和职责

在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的地位、职责应予以定位和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同时监督建设单位代征税款申报、解缴、代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及施工、贷款结算、开工与竣工验收等各个不同过程,并将税收信息传递给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既要负责对纳税人据项目预算和工程进度实施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财务

核算、税款缴纳等内容予以监管,以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传递及时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对比工作。

2.实现动态控制和相互制约

建筑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动态控制要求,税务机关专人、专职、专责地对建筑项目施以跟踪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监管建设单位代扣税款是否合法、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如何、涉税动态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税款从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均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建筑业内部机构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比如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共同、定期对比析纳税申报详情,及时查找漏项工作、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3.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翻新,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诉求也日渐提高。比如借助于平台信息集成功能,对建筑企业内外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比对预警功能,实现税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此点最利于建筑行业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与税收管理员的沟通,以全面及时地监控和了解税源情况。

(三)拓展税收管理范围

1.扩充税源信息渠道

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须解决税源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信息共享、管控有效的综合治税体系和综合治税网络,积极扩充税源信息渠道。具体来讲,建立健全和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换与联系的制度.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的定期获取,并对工程项目计划投资、招投标以及投资完成进度等及时、全面掌握,充分挖掘潜在税源信息.实现现有税源信息准确、真实、可靠。

第5篇

论文摘要:在 工业 化大 发展 、 经济 增长日益明显的社会背景下,建筑企业获取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此种状况下,完善建筑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现有问题,寻找相应对策,成为建筑企业税收管理当务之急。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 会计 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 计算 。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发票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发票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1.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代征税款、交回《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代扣代征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2.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 企业 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代征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代征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1.明确机构定位和职责

在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的地位、职责应予以定位和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同时监督建设单位代征税款申报、解缴、代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及施工、贷款结算、开工与竣工验收等各个不同过程,并将税收信息传递给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既要负责对纳税人据项目预算和工程进度实施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财务核算、税款缴纳等内容予以监管,以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传递及时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对比工作。

2.实现动态控制和相互制约

建筑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动态控制要求,税务机关专人、专职、专责地对建筑项目施以跟踪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监管建设单位代扣税款是否合法、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如何、涉税动态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税款从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均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建筑业内部机构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比如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共同、定期对比析纳税申报详情,及时查找漏项工作、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3.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随着 计算 机技术不断翻新,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诉求也日渐提高。比如借助于平台信息集成功能,对建筑企业内外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比对预警功能,实现税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此点最利于建筑行业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与税收管理员的沟通,以全面及时地监控和了解税源情况。

(三)拓展税收管理范围

1.扩充税源信息渠道

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须解决税源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信息共享、管控有效的综合治税体系和综合治税 网络 ,积极扩充税源信息渠道。具体来讲,建立健全和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换与联系的制度.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的定期获取,并对工程项目计划投资、招投标以及投资完成进度等及时、全面掌握,充分挖掘潜在税源信息.实现现有税源信息准确、真实、可靠。

第6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 税收管理 问题 对策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发票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发票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1.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代征税款、交回《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代扣代征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2.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企业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代征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代征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1.明确机构定位和职责

在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的地位、职责应予以定位和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同时监督建设单位代征税款申报、解缴、代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及施工、贷款结算、开工与竣工验收等各个不同过程,并将税收信息传递给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既要负责对纳税人据项目预算和工程进度实施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财务核算、税款缴纳等内容予以监管,以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传递及时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对比工作。

2.实现动态控制和相互制约

建筑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动态控制要求,税务机关专人、专职、专责地对建筑项目施以跟踪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监管建设单位代扣税款是否合法、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如何、涉税动态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税款从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均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建筑业内部机构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比如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共同、定期对比析纳税申报详情,及时查找漏项工作、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3.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翻新,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诉求也日渐提高。比如借助于平台信息集成功能,对建筑企业内外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比对预警功能,实现税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此点最利于建筑行业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与税收管理员的沟通,以全面及时地监控和了解税源情况。

(三)拓展税收管理范围

1.扩充税源信息渠道

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须解决税源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信息共享、管控有效的综合治税体系和综合治税网络,积极扩充税源信息渠道。具体来讲,建立健全和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换与联系的制度.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的定期获取,并对工程项目计划投资、招投标以及投资完成进度等及时、全面掌握,充分挖掘潜在税源信息.实现现有税源信息准确、真实、可靠。

第7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 税收管理 问题 对策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发票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发票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1.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代征税款、交回《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代扣代征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2.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企业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代征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代征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第8篇

关键词:建筑业;税收管理;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1

一、建筑业税收管理现状及税收风险

当前,建筑行业施工单位注册地与施工地不一致,全国一些地方税务机关为防止税收流失,同意由业主单位代征税款,这样即确保了税款的直接入库,又防止了施工企业纳税过程中使用假票的现象。但在税款代扣过程中,业主仅代扣基建营业税及附加税,其他税种管理难度大,需要税务人员素质高,当地税务机不能实施有效管理,但注册地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进行税务管理时,由于账和凭证在施工地,也不能进行精细化管理,故造成其他税种管理的漏洞,建筑企业一般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工地施工完成后项目经理职责就结束了,这给建筑企业留下了很高的税收风险。

二、建筑行业涉税风险分析

(一)营业税方面

1.少记收入偷逃税款。一是建设方不按工程完工进度进行申报,申报数据与建造成本不相匹配,二是在甲方不付建设款的条件下,由施工方代垫建设款项后直接记入费用支出,实现少记收入少缴营业税的目的。

2.建筑材料由甲方直接供应(甲供材)。甲乙双方在签定建设合同时未包含甲方供应的材料供应款项,乙方只对建设款项进行申报缴税,而甲方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入账,建筑营业税未按税法规定全额计征营业税。

3.建设过程中的水电费由甲方保障提供后直接扣除以抵工程款,达到少缴营业税的目的。

4.甲方在支付项目工程款时,按照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替施工单位缴纳的规费,乙方无票入账,收入减少。

5.建造过程中乙方直接把设备费用进行列支,增大扣除成本,减少营业税额。

6.在发票的使用上做手脚,建筑企业项目部经常会出现使用白条、假票、虚开发票的现象,实现少缴税的目的。

(二)所得税方面

1.工程收入记账不及时。建筑工程建设周期上,建筑单位往往为了中标,经常垫付工程资金,或将部分实收工程款计入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为了不按期缴纳税款,企业申报营业收入与实际已经实现的工程量收入有很大出入,通过推迟开票时间或开假票等达到来少缴企业所得税。

2.采用虚假建筑工程成本票据冲抵企业所得税税基。一是虚列建筑工程成本。建筑单位中标项目,常规建筑工程一般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上缴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建筑工程所用支出,均有项目经理全权支配。

小的建筑单位项目经理采用白条直接领款,致使建筑项目成本管理流于形式,特别是对部分工程采用分包、转包的,工程成本混入整个成本账务之中,并没有工程收入配比,达到虚增工程成本,套取现金,以实现少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大的建筑企业项目经理,为了满足内部财务管理和外部监管等要求,项目部采用虚开发票等手段,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项目部在工程成本、费用入账时,到处找票列支,虚开、买假票情况很多,由于建筑工地往往远离公司,项目部往往自行采购的工程所需材料,一般只有钢材、商混有发票,其他地材都没有发票,这为虚开、代开发票提供了土壤。对实际是专门的劳务开票公司,一般按照需票方的开票额加上开票费的金额直接开具发票,虚构工程成本。

二是虚增工地施工人员,冒领工资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和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工地项目部人员很少,一般采用劳务外包,本来项目部人员工资在建筑成本中占比例不大,但项目经理指使别人签字冒领工资,达到逃避缴纳所得税的目的。对管理层人员工资只计入管理费用,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尤其以个人承包形式的施工企业,在工程完工后对承包人不进行个人所得税二次核算。

3.虚列机械工程费,达到少缴工程所得税的目的。建筑工地机械很多,项目部一般采用租赁,工程机械大都是个人或私人小公司所有,为了揽工程机械租赁的活,一般愿意配合项目部多列机械费,将套取的租赁费返还给项目部,成为项目经理的小金库。

(三)印花税方面

一般情况下,建筑公司会按照建筑合同的金额和账簿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在购买材料等方面,管理较为规范的国营、集体性企业很少出现材料不入账的现象,而民营企业在购买材料、委托加工等方面,常会出现不及时入账,漏缴印花税的现象。

(四)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方面

在城市旧城改造项目中,建设单位常常在未签定土地合同,未取得土地开发证明的情况下进行工程建设,税务机关常常无法对其进行正常管理,对其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无法即时进行征税。

若施工企业与建筑公司存在有承包或挂靠的形式,地税机关常常难以及时准确掌握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直接将临建房归还给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因没有房产原值无法记入固定资产,使房产税不能按时申报。

三、采取的主要对策

1.强化对建筑单位的税务管理。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强协作,给出建筑子单位成本预警值,要求建筑单位报明细收入、成本到子单位工程,从逻辑关系上规避建筑公司的涉税风险。赋予工程所在地更大税务管理权限,让真正能管理的税务机关履行好职责,合理分配所得税分成比例。

2.加大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管理。根据建筑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准确确定查账、定额、定率的征收模式。定期审核建筑单位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首先着重查大额成本费用的票据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是否有假票、虚列、虚构行为。再次查看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是否与账务记载匹配,是否分项目和年度归集收入、成本、费用。最后根据工地实际核实工资,是否有虚开发票,虚列人员工资的情况。

3.充分利用数据管理平台,及时收集和利用好第三方信息。通过多渠道采集建筑单位的营业税和开具发票的信息比对、并利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信息与加征的所得税数据比对;公路、铁路、建设等相关有关部门取得第三方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应用等。

4.加大建筑企业日常管理和巡查力度。对大型建筑企业,应着重查看挂靠、转包现象,如存在就要关注假票报账、虚列成本费用,逃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小型建筑企业,应着重查看白条入账、账务不健全,挂靠别的企业施工,对在项目施工地开票的收入,有无不列或少列账。

四、管理建议

1.建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取消业主代扣税款,并严格按照税收管理法,对施工方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纳入正常税收管理。

第9篇

建筑行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从业人员全国达3000万人,但该行业从业门槛低,人员流动性大,造成对税务风险关注不够,本文就建筑业税收风险分析及对策进行论述。

关键词:

建筑业;税收管理;风险;对策

一、建筑业税收管理现状及税收风险

当前,建筑行业施工单位注册地与施工地不一致,全国一些地方税务机关为防止税收流失,同意由业主单位代征税款,这样即确保了税款的直接入库,又防止了施工企业纳税过程中使用假票的现象。但在税款代扣过程中,业主仅代扣基建营业税及附加税,其他税种管理难度大,需要税务人员素质高,当地税务机不能实施有效管理,但注册地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进行税务管理时,由于账和凭证在施工地,也不能进行精细化管理,故造成其他税种管理的漏洞,建筑企业一般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工地施工完成后项目经理职责就结束了,这给建筑企业留下了很高的税收风险。

二、建筑行业涉税风险分析

(一)营业税方面

1.少记收入偷逃税款。一是建设方不按工程完工进度进行申报,申报数据与建造成本不相匹配,二是在甲方不付建设款的条件下,由施工方代垫建设款项后直接记入费用支出,实现少记收入少缴营业税的目的。

2.建筑材料由甲方直接供应(甲供材)。甲乙双方在签定建设合同时未包含甲方供应的材料供应款项,乙方只对建设款项进行申报缴税,而甲方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入账,建筑营业税未按税法规定全额计征营业税。

3.建设过程中的水电费由甲方保障提供后直接扣除以抵工程款,达到少缴营业税的目的。

4.甲方在支付项目工程款时,按照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替施工单位缴纳的规费,乙方无票入账,收入减少。

5.建造过程中乙方直接把设备费用进行列支,增大扣除成本,减少营业税额。

6.在发票的使用上做手脚,建筑企业项目部经常会出现使用白条、假票、虚开发票的现象,实现少缴税的目的。

(二)所得税方面

1.工程收入记账不及时。建筑工程建设周期上,建筑单位往往为了中标,经常垫付工程资金,或将部分实收工程款计入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为了不按期缴纳税款,企业申报营业收入与实际已经实现的工程量收入有很大出入,通过推迟开票时间或开假票等达到来少缴企业所得税。

2.采用虚假建筑工程成本票据冲抵企业所得税税基。一是虚列建筑工程成本。建筑单位中标项目,常规建筑工程一般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上缴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建筑工程所用支出,均有项目经理全权支配。小的建筑单位项目经理采用白条直接领款,致使建筑项目成本管理流于形式,特别是对部分工程采用分包、转包的,工程成本混入整个成本账务之中,并没有工程收入配比,达到虚增工程成本,套取现金,以实现少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大的建筑企业项目经理,为了满足内部财务管理和外部监管等要求,项目部采用虚开发票等手段,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项目部在工程成本、费用入账时,到处找票列支,虚开、买假票情况很多,由于建筑工地往往远离公司,项目部往往自行采购的工程所需材料,一般只有钢材、商混有发票,其他地材都没有发票,这为虚开、代开发票提供了土壤。对实际是专门的劳务开票公司,一般按照需票方的开票额加上开票费的金额直接开具发票,虚构工程成本。二是虚增工地施工人员,冒领工资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和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工地项目部人员很少,一般采用劳务外包,本来项目部人员工资在建筑成本中占比例不大,但项目经理指使别人签字冒领工资,达到逃避缴纳所得税的目的。对管理层人员工资只计入管理费用,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尤其以个人承包形式的施工企业,在工程完工后对承包人不进行个人所得税二次核算。

3.虚列机械工程费,达到少缴工程所得税的目的。建筑工地机械很多,项目部一般采用租赁,工程机械大都是个人或私人小公司所有,为了揽工程机械租赁的活,一般愿意配合项目部多列机械费,将套取的租赁费返还给项目部,成为项目经理的小金库。

(三)印花税方面一般情况下,建筑公司会按照建筑合同的金额和账簿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在购买材料等方面,管理较为规范的国营、集体性企业很少出现材料不入账的现象,而民营企业在购买材料、委托加工等方面,常会出现不及时入账,漏缴印花税的现象。

(四)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方面在城市旧城改造项目中,建设单位常常在未签定土地合同,未取得土地开发证明的情况下进行工程建设,税务机关常常无法对其进行正常管理,对其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无法即时进行征税。若施工企业与建筑公司存在有承包或挂靠的形式,地税机关常常难以及时准确掌握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直接将临建房归还给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因没有房产原值无法记入固定资产,使房产税不能按时申报。

三、采取的主要对策

1.强化对建筑单位的税务管理。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强协作,给出建筑子单位成本预警值,要求建筑单位报明细收入、成本到子单位工程,从逻辑关系上规避建筑公司的涉税风险。赋予工程所在地更大税务管理权限,让真正能管理的税务机关履行好职责,合理分配所得税分成比例。

2.加大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管理。根据建筑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准确确定查账、定额、定率的征收模式。定期审核建筑单位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首先着重查大额成本费用的票据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是否有假票、虚列、虚构行为。再次查看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是否与账务记载匹配,是否分项目和年度归集收入、成本、费用。最后根据工地实际核实工资,是否有虚开发票,虚列人员工资的情况。

3.充分利用数据管理平台,及时收集和利用好第三方信息。通过多渠道采集建筑单位的营业税和开具发票的信息比对、并利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信息与加征的所得税数据比对;公路、铁路、建设等相关有关部门取得第三方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应用等。

4.加大建筑企业日常管理和巡查力度。对大型建筑企业,应着重查看挂靠、转包现象,如存在就要关注假票报账、虚列成本费用,逃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小型建筑企业,应着重查看白条入账、账务不健全,挂靠别的企业施工,对在项目施工地开票的收入,有无不列或少列账。

四、管理建议

1.建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取消业主代扣税款,并严格按照税收管理法,对施工方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纳入正常税收管理。

2.各地主管机关要加强对施工方税务管理,经常与企业法人所在地税务机关沟通,国家要出台特别政策赋予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权限。

第10篇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造价;计价体系;影响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缴纳改变成为增值税缴纳,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创新以及发展,在这种新税收制度下,工程项目在造价计价以及工程项目效益核算等方面出现了变化,营改增对工程项目造价以及计价体系等造成一定的影响。面对营改增的政策,作为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应对,比如优化税收管理以及调整发展模式等。

一、“营改增”内容分析

营改增本质上属于新出台的减税政策,是国家为了降低我国各个行业的缴税负担而制定出来的税收方式。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简称为营改增。过去各个行业都需要缴纳高额营业税,如今只要缴纳一定的增值税。过去在缴纳营业税的过程中时常出现重复缴税的问题,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再次出现以及减轻各个行业缴税负担,政府提出将各个行业的营业税改变为增值税。营改增不但可以促使缴纳税收的方式及过程更为简洁,而且可以避免各个行业重复缴纳税款,促使各行业税收压力降低以及控制行业运营成本,从而为行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快速发展提供更为简单、快捷的途径以及方式。

二、“营改增”优势分析

(一)避免重复缴税

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是为了促使各个行业的税收负担得以下降,营改增本质上行属于减税的方式。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各个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没有推行营改增以前,我国的各个行业都需要缴纳营业税,从而导致我国经济发展道路出现各种各样的困难,通过营改增方式的实施以及推广,最大的优点是可以促使营业税当中的漏洞得到有效的弥补,尤其是可以有效避免纳税中重复缴纳的状况,进而降低社会各个行业的缴纳税收压力以及行业运营的压力。此外,营改增中有抵扣的措施,原本需要缴纳的税收可以由于营改增获得一定的抵扣,缴纳的税款大约是工程造价的3%。营改增的制度提出之后,整个工程的造价大约在正负3%变动,总体工程造价上涨3%或者下降3%,营改增对于工程造价产生一定影响。

(二)实现价税分离

抵消措施可以促使工程企业少缴纳一部分的税款,营业改增值税的过程中,工程项目需要缴税的环节都从营业税改成了增值税,并且工程当中的各个环节都可以进行抵消,促使过去密切关联的工程环节被拆分开来缴税,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环节要求更为严格,尤其是在信息采集以及整理的过程中需要更加准确,从而促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价税分离的主要特点就是价税之间关系明确,缺点是计价的费用需要进行重新调整以及测算。

三、“营改增”对于计价体系影响分析

(一)转变计税的税率

我国为了促使营业税转变成为增值税模式进行转变,制定了完善以及全面的增值税收的方案,在方案的内容当中明确了税率的问题,改变了传统工程缴纳工程总额度的3%营业税。首先,工程当中需要缴纳的税款环节以及缴纳税收的项目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抵消,大大降低工程项目税款金额,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不断推广以及深入发展提出了定额取税方式,就是将工程建设当中的缴纳税收的3%的营业税改变成为缴纳11%营业税,根据实际的缴税情况进行分析,定额取税缴纳方式需要进一步商榷。其次,价税彻底分离,其中,营改增的最大作用是促使价税之间相互分离,并且在工程项目造价环节当中,需要将原本占造价金额3%的营业税加以剔除,之后将原料报价的税费剔除,从而促使材料报价无限接近最为真实的报价,换句话说,就是人们经常说的裸价,充分了解市场真实材料的价格之后,将材料价格的报价实施重新调整,工程项目建设竣工之后应当对缴纳税收钱款实施重新的报价,通过将营业税逐渐转变成为增值税,在工程项目完成之后应当为此缴税从而实现价税之间的分离,不但可以有效节约工程项目造价成本,而且可以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项目利润。

(二)综合税负记取

营业税改变成为增值税的方式对于工程计价影响促使计价方式采取综合负税方式,换句话说,工程项目的计价体现基本上是保持在现存报价体系,根据这个基准,不需要实施大范围以及大规模的调整。工程项目的收费标准并不是总价3%的营业税,而是和工程实际情况符合的综合税负,综合税负经过工程造价人员的考察以及数据结算,因此,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及可靠性,综合税负方法成为工程造价系统当中十分快捷、简单的方式。

四、“营改增”对于工程造价体系重建影响分析

(一)影响预算计量模式

建筑行业对于工程决算造价主要根据工程计价的清单加以实现,对于其中规定的程序、项目以及计价等都是按照现在的税收政策加以缴纳。在定额取费的过程当中,针对附加税以及营业税,可以根据固定税率实施收取,并且在工程项目总价当中实施预算。工程造价计算的过程中,应当需要缴纳必要的增值税额,在实际的计算过程当中,其中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可以实现抵扣。然而,在实际工程管理的过程当中,由于工程预算以及进项税额之间不能实现准确计算,就容易出现工程当中无法实现、确定和现行工程预算定额税费收取之间的差异,从而对工程造价总额形成影响。

(二)影响纳税义务时间

施工建设的阶段和传统制作业相比存在十分显著的差异性,在施工建筑的过程中,首先是发包方实施图纸设计以及出具的过程,之后,施工方根据图纸施工,由于在建筑当中的设计以及建筑的环境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建筑中的每一栋楼都不能完全一样,导致工程造价也存在显著差异性,工程计量当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在实施工程计量过程之中,如果工程造价在预决算之外的话,存在第三方的机构实施审计决算,导致工程项目计量工作量较大以及程序特别繁复。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在实施增值税改革之后,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对于建筑模式产生影响

当前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如何促使建筑行业发展转型是当前建筑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根据当前的发展趋势加以分析,需要提升自身建筑实力以及不断拓展产业链和经营范围,进而出现建筑企业的新型发展模式,比如,BT以及BOT项目模式结合。针对BT项目来讲,施工企业根据单位专用发票实施入账和BT项目法规等发生一定冲突,在实施核算的过程中,根据施工营业额以及施工利息收入实施项税计提。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为了保障BT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资金需要,需要各种贷款予以支持,导致企业的税负加重,实行营改增的方式对于企业的发展转型模式带来严峻挑战。

五、企业面对“营改增”的对策分析

(一)调整发展模式

目前,建筑行业是劳动密集型的发展模式,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以及人口老龄化状况的日益严峻,加之市场竞争环境日益激烈,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在建筑企业运营过程中,经常出现劳动力成本比较高的问题,从而导致施工利润严重下降,造成了企业发展过大的压力,作为建筑企业应当进行必要的产业结构升级以及调整,从而促使我国营改增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并且取得建筑行业支持。建筑企业应当积极面对营改增的政策,落实国家政策的同时,不断提升建筑企业机械化水平以及资源利用的效率,加强产业技术创新以及实现产业升级、优化。

(二)优化税收管理模式

针对营改增的体制,作为建筑企业实施税收控制改革以及税收核算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对其进行不断的优化。首先,建筑企业的管理人员不断学习营改增的内容以及熟练掌握营改增的方法,特别是合同以及增值税审核的部分,应当重点加以掌握;其次,应当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工作,掌握进项税以及销项税核算工作流程;再次,对于制度当中的纳税地点以及纳税时间的规定,应当对财务系统实施必要升级以及更新,保障增值税发票管理一致性,现场施工信息化建设应当重点关注施工地点情况;最后,会计人员应当相互沟通,避免增值税发票在实际开具当中出现问题。结语综上所述,本文主要探讨“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影响预算计量模式、影响纳税义务时间、对于建筑模式产生影响。在营改增的背景之下,作为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应对,优化税收管理模式以及调整发展模式等。

作者:吴翠翠 单位: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王耀萱,陶学明,伍洋.基于现行综合单价计价模式下建筑业营改增后产生的问题及影响分析研究[J].西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02:110-112.

第11篇

1.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分包、转包现象普遍存在

目前,建筑业施工资质管理越来越规范,办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越来越严格,一些施工企业为收取管理费,出借、挂靠施工资质,层层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现象普遍存在,建筑市场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的小型企业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等经营方式挂靠资质较高的企业。施工企业向这些施工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挂靠方则提供发票交施工企业入账。税务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管理。

2.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

由于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单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建设期长达数年甚至更长时间,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从业人员众多,工程款项结算不及时,少申报和延期申报税款的现象大量存在。

3.建筑企业工程款回笼迟缓

造成企业欠税严重建筑企业为了承接施工项目,往往会压低报价,且需垫付大量的资金,而有的工程项目早已竣工,建设单位却迟迟不清算,长期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无力缴纳税款。

4.会计核算的问题

(1)不按期确认工程结算收入。由于建筑项目施工周期长,而建设单位经常是先预付工程款,到工程竣工决算时才要求施工方开具建筑业发票,所以很多建筑企业就将这部分工程款收入一直挂在“预收账款”会计科目,而不及时确认“工程结算收入”造成收入核算反映不真实,迟缴税款。(2)不据实核算工程施工成本。由于建筑业单项工程施工环节众多,而工期往往又很长,企业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通常会虚增工程成本,加大材料费、人工费及机械费用的支出,从而造成账面亏损,达到少缴或不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3)虚列工程施工人员工资。近几年,施工企业工人工资不断上涨,个别工种的人员工资已超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而他们个人又不愿意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施工企业会虚列工程施工人员工资,达到减少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4)实物抵账不入账。工程项目竣工后,有的建设单位因种种原因无力支付工程款,就用汽车、货物或房屋抵顶工程款,而建筑企业对这部分抵顶工程款的实物却不作账务处理,从而偷逃税款。(5)以施工劳务名义将工程转包,转移利润。目前,许多有条件的企业成立有建筑劳务公司,有的建筑企业利用劳务公司将利润转移。如: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就其劳务分包部分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建筑公司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建筑施工单位一是在税负(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增加的情况下,避免税务机关对其用工情况进行核实,另一方面,转移利润,通过劳务公司开具建筑业发票计入“工程成本”科目,即不增加税负,又达到转移消化企业利润的目的,造成企业所得税流失。

5.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

建筑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积极纳税的意识淡薄,对工程收入则是尽量少列,现金能坐支的也不入账,或者长期挂在“预收账款”上,但企业以工程未结算而不转收入。另外,一些建筑企业在财务核算上编造虚假记账凭证,虚增工程成本,造成无法完成纳税义务。

6.大量农村施工队伍未纳入税收管理

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大量农村施工队伍活跃在城乡承接工程。在建设和承接双方之间签订的建筑安装合同或协议很少,大部分只有口头协议,基本按约定俗成的规矩处理。上述情况表明,对建筑企业税收的管理不够科学合理,存在着一定漏洞,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

二、结合行业特点,加强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的方法及途径

1.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共识,定期召开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税法宣讲大会,并有效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新闻媒介进行税法宣传,扩大影响面,将宣传材料送到建筑工地,让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觉纳税的共识,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形成自觉依法纳税、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

2.实行行业管理,细化工程监督,抽调专门的税务专管员进行管理,不定期下户进行调查,重点检查挂靠和个人承包行为、取得工程收入不开票行为,对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偷税、抗税行为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以点带面,堵塞建筑业税收管理漏洞,促进税收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3.严格执行“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制度。要求建筑业纳税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一月内必须到税局办理工程项目登记,并严格执行。有的纳税人经常是签订合同后不及时到税局登记,拖延到要工程款时才到税局登记,造成迟缴税款。

4.加强建筑业发票管理,细化开票流程。目前,税务机关加强了对建筑业发票的管理,根据纳税人的业务量控制发票的领购并实行项目登记,就是说即使纳税人有发票但没有登记项目也没法开具发票,实现了“以票管税”从而遏制了一些建筑业纳税人欠税,堵住了建筑业单位利用发票偷税的空子,从而从源头控制建筑业税收的流失。设立转(分)包工程开票流程、预收工程款开票工作流程,外来经营户开票工作流程及相应的台账,实现开票流程公开、透明、细化,大大方便纳税人办理开票事宜,提高工作效率。在完善开票流程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和检查力度,扫除建筑业专用发票的推广使用死角,加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程建设结算用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税的管理模式。为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督,及时、有效的掌握项目信息,建委、统计局等部门都要求建筑业报送报表,税务部门可建立与这些部门的信息定期交换联系制度,做到部门配合、职能协作、资源共享,使税务部门能及时掌握建筑业工程招标、施工进度、竣工结算等税源信息,从而有效堵塞征管上的漏洞,减少偷漏税的现象发生。

6.进一步完善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工作,抓住建筑业总承包人不放,要求其认真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可委托建设方按照工程进度代征税款,达到管控税收的目的。

7.完善税收征管政策,充分发挥不同所得税征收方式的作用。(1)对出借、挂靠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由于其施工成本计算不准确,容易造成所得税流失,为避免税款流失,应核定其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征收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在充分考虑纳税人缴纳所得税是否接近其真实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利用两种方式的转换,鞭策和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

第12篇

1.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分包、转包现象普遍存在。目前,建筑业施工资质管理越来越规范,办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越来越严格,一些施工企业为收取管理费,出借、挂靠施工资质,层层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现象普遍存在,建筑市场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的小型企业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等经营方式挂靠资质较高的企业。施工企业向这些施工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挂靠方则提供发票交施工企业入账。税务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管理。

2.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由于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单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建设期长达数年甚至更长时间,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从业人员众多,工程款项结算不及时,少申报和延期申报税款的现象大量存在。

3.建筑企业工程款回笼迟缓,造成企业欠税严重。建筑企业为了承接施工项目,往往会压低报价,且需垫付大量的资金,而有的工程项目早已竣工,建设单位却迟迟不清算,长期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无力缴纳税款。

4.会计核算的问题。

(1)不按期确认工程结算收入。由于建筑项目施工周期长,而建设单位经常是先预付工程款,到工程竣工决算时才要求施工方开具建筑业发票,所以很多建筑企业就将这部分工程款收入一直挂在“预收账款”会计科目,而不及时确认“工程结算收入”造成收入核算反映不真实,迟缴税款。

(2)不据实核算工程施工成本。由于建筑业单项工程施工环节众多,而工期往往又很长,企业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通常会虚增工程成本,加大材料费、人工费及机械费用的支出,从而造成账面亏损,达到少缴或不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3)虚列工程施工人员工资。近几年,施工企业工人工资不断上涨,个别工种的人员工资已超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而他们个人又不愿意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施工企业会虚列工程施工人员工资,达到减少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4)实物抵账不入账。工程项目竣工后,有的建设单位因种种原因无力支付工程款,就用汽车、货物或房屋抵顶工程款,而建筑企业对这部分抵顶工程款的实物却不作账务处理,从而偷逃税款。

(5)以施工劳务名义将工程转包,转移利润。目前,许多有条件的企业成立有建筑劳务公司,有的建筑企业利用劳务公司将利润转移。如: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就其劳务分包部分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建筑公司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建筑施工单位一是在税负(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增加的情况下,避免税务机关对其用工情况进行核实,另一方面,转移利润,通过劳务公司开具建筑业发票计入“工程成本”科目,即不增加税负,又达到转移消化企业利润的目的,造成企业所得税流失。

5.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建筑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积极纳税的意识淡薄,对工程收入则是尽量少列,现金能坐支的也不入账,或者长期挂在“预收账款”上,但企业以工程未结算而不转收入。另外,一些建筑企业在财务核算上编造虚假记账凭证,虚增工程成本,造成无法完成纳税义务。

6.大量农村施工队伍未纳入税收管理。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大量农村施工队伍活跃在城乡承接工程。在建设和承接双方之间签订的建筑安装合同或协议很少,大部分只有口头协议,基本按约定俗成的规矩处理。上述情况表明,对建筑企业税收的管理不够科学合理,存在着一定漏洞,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

二、结合行业特点,加强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的方法及途径

1.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共识。定期召开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税法宣讲大会,并有效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新闻媒介进行税法宣传,扩大影响面,将宣传材料送到建筑工地,让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觉纳税的共识,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形成自觉依法纳税、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

2.实行行业管理,细化工程监督,抽调专门的税务专管员进行管理,不定期下户进行调查,重点检查挂靠和个人承包行为、取得工程收入不开票行为,对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偷税、抗税行为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以点带面,堵塞建筑业税收管理漏洞,促进税收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3.严格执行“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制度。要求建筑业纳税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一月内必须到税局办理工程项目登记,并严格执行。有的纳税人经常是签订合同后不及时到税局登记,拖延到要工程款时才到税局登记,造成迟缴税款。

4.加强建筑业发票管理,细化开票流程。目前,税务机关加强了对建筑业发票的管理,根据纳税人的业务量控制发票的领购并实行项目登记,就是说即使纳税人有发票但没有登记项目也没法开具发票,实现了“以票管税”从而遏制了一些建筑业纳税人欠税,堵住了建筑业单位利用发票偷税的空子,从而从源头控制建筑业税收的流失。设立转(分)包工程开票流程、预收工程款开票工作流程,外来经营户开票工作流程及相应的台账,实现开票流程公开、透明、细化,大大方便纳税人办理开票事宜,提高工作效率。在完善开票流程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和检查力度,扫除建筑业专用发票的推广使用死角,加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程建设结算用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税的管理模式。为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督,及时、有效的掌握项目信息,建委、统计局等部门都要求建筑业报送报表,税务部门可建立与这些部门的信息定期交换联系制度,做到部门配合、职能协作、资源共享,使税务部门能及时掌握建筑业工程招标、施工进度、竣工结算等税源信息,从而有效堵塞征管上的漏洞,减少偷漏税的现象发生。

6.进一步完善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工作。抓住建筑业总承包人不放,要求其认真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可委托建设方按照工程进度代征税款,达到管控税收的目的。

7.完善税收征管政策,充分发挥不同所得税征收方式的作用。

(1)对出借、挂靠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由于其施工成本计算不准确,容易造成所得税流失,为避免税款流失,应核定其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征收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在充分考虑纳税人缴纳所得税是否接近其真实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利用两种方式的转换,鞭策和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

第13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收筹划;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企业经营与生产环节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应提高对其的重视程度。目前我国在税收筹划环节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大部分都更加注重税收的节约,但是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研究不到位。无论是我国的市场经济或者是企业的发展都面对着转型的关键时期。为此,在这一阶段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尤为重要。

一、新时期下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不足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中大型的建筑企业仅仅占很小的一部分,而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则属于中小型建筑企业。建筑企业缺乏对税收筹划的认知,甚至有很大一部分的建筑企业管理者认为税收筹划就是一种变相的偷税、漏税,这种对税收筹划的错误认知也导致企业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其管理质量较差。由企业的管理者自身忽略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进而导致企业内的财务工作人员对税收改革以及税收政策的不重视,这些都让我国中小型建筑企业其税收管理的质量逐步下降。其他工作部门更没有认知到税收筹划的意义,在日常工作中不会将税收筹划放入到自己工作中的一部分,部分建筑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都已经涉及到了税收,比如说工程材料的采购、工程款项的收取,这些都包括在了税收筹划的管理范围内。随着我国对于税收改革的加深对建筑行业的影响也在不断的变大,在当下的情况下,如果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难以掌握税收政策,就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的整体效果,这也是我国当前建筑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二)建筑企业专业税收筹划人才匮乏和大型的建筑企业不同,中小型建筑企业由于对于税收筹划的认知不够,导致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企业的管理者普遍认为税收筹划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只需要企业应用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就可以胜任这份工作,甚至不需要去花更多的金额聘请相关的工作人员,却忽略了税收筹划,其本身并不完全属于财务工作中的一部分,而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也难以完全了解什么是税收筹划,这些原因的存在导致我国建筑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其人才十分的匮乏。事实上,税收筹划工作除了需要最基本的财务管理知识,更需要了解我国的税务改革、税务政策,并且具有丰富的税收经验,这样才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出符合企业个人发展的纳税方案,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整体质量。

(三)建筑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风险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企业只能够尽可能地去降低风险的存在,但是不可能完全避开经营风险。在税收筹划中同样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企业的管理者对于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不够,或者是企业管理不重视税收政策改变,没有及时了解税收知识,会导致企业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其风险逐步加大,甚至很容易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尽可能地去减少税费的支出,但是在具体实施以及工作的过程中,税收所面对的风险同样较多。

二、新时期建筑企业加强税收筹划的对策

(一)增强对税务知识和税务改革的了解我国有部分建筑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之前,并不了解有关税收筹划的相关知识,比如说有关税务知识以及税务改革的内容。作为企业管理者以及企业内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学习我国所下发的相关税收法律知识,并且根据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针对一些不能够实施抵扣的项目需要进行合理化的调整,其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的税收,同时做到合法、合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针对建筑企业内的项目工程进行具体的整理与分析时,应对一些不经常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出租,其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固定资产的存放而导致固定资产不断贬值,企业内的整体经济效益逐步下降。不仅如此,将一些不常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出租,企业还可以获取更多的经济价值,减少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企业管理者还需要对企业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得企业内部不仅仅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了解税收筹划的意义,其他工作人员也能够了解我国当前的税收改革政策以及相关的改革内容,对其有着一定的认知,才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当前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税务筹划的科学化,降低企业的税费,提高企业的核心市场竞争力。在建筑企业内,想要让所有的工作人员了解到有关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还需要在企业内营造税收筹划的良好氛围,并且积极吸收市场中的相关人才,根据我国税收筹划的相关标准建立内部税收筹划管理体系,从而实现其建筑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提高。在建筑企业中也需要让更多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社会发展的状态,或者通过内部网络来建立有关税收筹划的相关知识讲座,加强企业内全体员工对于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为企业的税收改革体制创造最佳且最有利的条件,促进我国企业的整体税收筹划发展质量,让更多的企业管理者以及企业内的工作人员了解到税收筹划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增强财务管理人员的整体水平和能力和市场中的其他企业不同,建筑企业其投资的项目所消耗的金额较高,作为建筑企业的管理者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以及其发展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探究、探讨,需要建立一个使用价值相对较高的财务管理体系,并且提高其财务管理体系使用的整体发展效果。应该打造一个经验相对丰富的财务管理团队,为建筑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带来更多的便利,同时也能让企业内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财务管理应如何进行,只有企业拥有专业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时其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才能逐步提升,为降低企业纳税的金额、节约企业成本做出贡献,使得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获取更多的利益。与此同时,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还需要及时对我国所下发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解,明确税收政策的调整以及税费的变动。建筑企业管理者需要定期帮助企业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学习,打造专业的税收筹划团队,税收筹划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营始终是需要一个专业的团队来进行执行,如果团队的专业性较低,在实际开展管理时,管理的质量就会逐步下降。建设一个专业的团队是税收筹划继续下去的最佳保障,也是最基本保障之一。特别是在新时期,我国所面对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的转型,我国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能力仍旧有待提高,很多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能力相对较差,其整体的筹划方案不仅仅缺乏切实的可行性,其筹划的效果也难以满足目前社会以及企业对税收管理的实际需求。很多企业甚至连税收筹划的方向都没有确定,从而给企业带来了相对较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在当前发展中为了保证企业税收筹划职能能够充分的发挥,需要提高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能力并且为企业打造一支专业筹划税收体系的团队。

(三)对财务管理进行全面升级当下我国有关建筑企业的税务相关组成正在进入改革的大环境,与传统的税务改革方向以及改革需求有着非常明显的改变,如果仍旧在当前中使用传统的税务改革方式,或者是税务筹划管理模式,就会导致建筑企业难以满足目前的市场发展。为此,当前需要促进我国建筑企业结合当下的税务管理模式进行升级与改革,全面建立管理系统与运行机制,促使企业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一定的抵扣,减缓企业在日常管理时所需要面对的经济成本,为建筑企业的经济发展带来积极影响。从目前我国建筑企业的管理方向来看,其需要依据我国的税务体制进行改革,并且调整相应的改革方向,使得企业的管理模式能够逐步得到升级,满足当前时代下的税务模式需求,在进行税务模式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应不断的建立、健全及相关的管理模式,并且始终根据社会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进行完善,促使其所得到的税收额度满足企业的整体运营成本需求。根据建筑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规范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人才,为企业税收筹划管理体系打下最坚实的基础,并且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不断针对管理的体系进行完善,促使企业内不仅仅是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认知到税收筹划的重要,其他管理部门也能够与财务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同合作、畅通无阻。

(四)对增值税专业发票进行全面管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建筑企业内部可以建立相对于较为全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机制。为此,应考虑到不同的发票与发票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管理也应该根据其内容进行差异化管理,专用的发票在开具时应有不同的流程,而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通过申请以及审批、检查等一系列操流程。在专门进行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应考虑到增值税纳税申请表的上交,并且对所有的增值税进行详细且准确的计算与预测,确保每一期的进项税额以及销项税额都能够达到一定的平衡,从而减少税费的缴纳,为企业节约更多的资金,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除此之外,作为建筑企业的管理者还应该明确,在建筑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其所进行的全部工程建设都是一种变相的投资方式。在整个投资的过程中应明确各个环节具有一定的风险,其也同样具有一定的问题,尤其是在税收的相关环节,它与企业和国家之间都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税务工作的优良,直接关系着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与经济建设,同时也是检验企业在日常发展过程中是否存在漏洞的重要手段之一。特别是建筑企业,一旦建筑企业的运行规模走上正途,并且其运行规模相对较大,建筑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相应税费也会更多,需要建筑企业管理者将税务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由于税务筹划工作会因为一些变动而发生风险改变,在建立相关的计划中也需要针对各式各样的风险与权益进行全面的思考与考量,其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在发展时的损失,并且让企业获取更多的利益,杜绝风险的出现。作为企业管理者应明确自身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是必然的,企业不应该去为了追求一时的利益而出现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企业应始终控制风险,并且根据我国所下发的法律降低缴纳税务的金额。

第14篇

1.1 建筑业简要概述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与人民的生活水平息息相关。在我国的建筑业之中,包含有非常多的种类,例如房屋、桥梁、铁路等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修业等。

1.2 营业税、原增值税及营改增政策简要概述

营业税政策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有偿的服务或者有偿的转让不动产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该税的纳税人,该纳税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纳税。营业税的征收是按照价格征税,为价内税,征税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

原增值税政策是指在我国的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出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按照增值计税的原则进行税收的征订,为价外税。

营改增政策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依据其实现的增值额进行征税。

2 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 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2.1.1 建筑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

2016年5月1日以前,我国的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还不完整,在抵扣的环节上存在很多的漏洞,使得应有的效果没有得到实现。以前,我国将货物的各个环节都纳入了税收的范围,而建筑行业在增值税的各环节的中间又纳入了营业税的征收环节,现实生活中,这些中间环节易缺失,使得增值税的连贯性中断,增值税无法发挥作用,增值税的征管难度加人,税款很难得到回收。

2.1.2 建筑业营业税税负不公平

建筑行业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个行业既可以对商品进行销售,还可以提供劳务服务。根据我国的营业税相关规定,建筑类的企业如果既提供商品又提供劳务,这就需要进行分别计税。企业在销售自己的产品的时候,可以抵扣相应的税款,但是销售不是自己的产品的时候,在缴纳了增值税之后还要缴纳营业税,这显然不公平。

2. 2 建筑业“营改增”的可行性

2. 2. 1 建筑业的发展有利于“营改增”

在我国,建筑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非常的高,我国的其他产业都要依靠建筑业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在我国的建筑业中,据统计如果实行营改增的方案后,建筑业的税收负担不会有任何的增加,甚至会有所降低,这就使得建筑业内的营改增成为可能。

2.2.2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有利于“营改增”

最近儿年来,我国的统计部门在核算税收的时候,往往会着重核算增值税。在计算建筑企业的成果和工作量的时候,使用建筑的增加值比使用建筑的生产总值具有更加准确的作用。正是山于这个原因,这就使得建筑企业自身也在更加注重建筑的增值税的核算,这也为营改士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2.3税收制度的完善有利于“营改增”

在我国以前的税收体系中,建筑业的部分已经成为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例如,建筑企业获得某个建筑合同之后,需要对建筑项目进行总包或者分包,在建筑完成之后,又需要将建筑成果销售出去,这就使得建筑企业既需要对外销售商品还需要完成一定的劳务,这就需要对企业征收两种不同的税收。但是,建筑企业使用的一些原材料需要进行纳税,这些纳税的行为很可能在现实生活中被忽视,甚至脱离税收的监管,这也为建筑业的营改增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3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在这次的营改增的税收政策中,从国家的宏观角度出发,这次税收的改革是为了企业减负,其次是推动整个产业的更新换代,实现结构性的减税。

3.1 “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产生的积极意义

3.1.1 更好的避免了重复计税现象,加强了税收管理

在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前,建筑企业在进行建设之前需要采购建筑所必须使用的原材料,在采购的时候就必须缴清增值税。而在建设完成之后,将建筑物进行销售之后,还需要缴纳营业税,而且还规定了,在任何一个环节,只要是取得了营业收入就必须缴纳相应的营业税,这就出现了重复缴纳税款的现象。在实施了营改增的税收政策之后,建筑企业在采购原材料的时候就可以使用税额对项目的成本进行抵扣,免了重复计税,加强了税收管理。从建筑生产建设的角度上观看,实行营改增就会使得建筑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的资金得到充分的利用,在供、产、销等多方而进行有序的循环。

3.1.2 “营改增”会促进建筑企业自身技术革新、设备换代

建筑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固定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较高。2016年的营改增前,建筑业还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这就使得固定资产无法得到抵扣,这种情况不利于企业更新换代,使得企业的技术永远都停留在原地,这就使得企业的竞争能力有所降低。在国外,建筑企业的税收都处在增值税的范围之内,可以有效的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因此我国实现营改增会有利于企业更新技术,增强竞争力。

3. 2“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产生的消极影响—增加人工成本

在建筑行业,人工成本一直是非常重要的开支,占整个成本的25%左右。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提升,人工成本也在不断的增加。营改增前,一旦工程确定之后,承包人就会将承包的项目转包给其他具有资质的发包人,在这个过程中,按照税收的规定,需要缴纳3%的税款,总承包方的可以从分包方企业的建筑业发票中进行抵扣。

在实行营改增之后,人工的费用将无法扣除,劳务用工使用的劳动力主要是来自于劳务公司或者是市场上的农民工,劳务公司需要承担劳务的税费,但是劳务公司是微利的行业,本身无法承担如此重人的税收,所以在实践之中往往将其转嫁给建筑企业,同时也没有增值税的发票,如果在营改增的税收之中,这就会增加建筑企业的用人成本,减弱企业的竞争力。

4 建筑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建议

4.1 做好“营改增”的准备工作

山于建筑行业以前人多是按照营业税进行税收的征订,而企业的会计对于增值税的税收核算往往不熟悉,在实施营改增初期,我们需要加人对则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利用讲座、函授、会议等方式进行教育。在可能遇到的增值税发票上,需要提前准备好可能遇到的问题,以便可以更好的做好建筑企业的营改增的工作。建筑企业还要对企业自身进行调查,找出营改增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难题,集中对企业的资源进行管控。

4. 2 建筑业税负增加的对策

在企业的收入来源上,实行了营改增之后,如果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成本也会随之增加,但是并不会影响企业的竞争实力,因为这不是一家企业增加税负的负担,而是整个产业链的税负的增加,当所有的企业税负都增加了,这种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在融资上,山于建筑企业是资本密集型的企业,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对各个金融主体进行对比,选择最优的一家金融主体进行融资。

4. 3 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影响的对策

按照增值税的原理,税负的负担应当最终山消费者承担,在许多国家,在对增值税进行报价的时候,往往会采取税价相分离的模式进行。建筑行业要实行增值税,在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按照增值税的标准进行缴税,购买的原材料和使用的劳务费用都要进行税价分离。在收集到市场的价格之后,都需要将增值税考虑在其中,将市场的报价减去税费,才是原始的价格[Czl。在获得原始的价格之后,将各种材料进行对比,发现其中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项目,山于在实际的操作中,我们无法预测是否可以开具发票,这就使得我们需要进行人范围的预测,在制定投标定价的时候,这种方法虽然很复杂,但是制定的价格会更加的细致。

第15篇

刻苦钻研,他是行业领域的业务标兵。

两税政策牵涉面广、涉及时间较长,而且执行横跨财政、税务两个部门,要想做到前后连贯、熟练掌握,必须认真汇总学习。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是2011年元月划转到地税局的,划转之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较为复杂,而且在各地管理和理解上争议很大。面对一个从无到有的工作,他带领两税人员多次参加省市地税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利用业余时间多次集中培训两税人员。可以说他是孟州市地税局两税方面的专家和标兵,他不仅展示了熟练的业务技能,而且成长为孟州地税两税政策的代言人,无论任何疑难问题、政策法规,他的解释就代表了地税、代表了权威,不但在孟州市享有声誉,

而且成了焦作市地税局及兄弟单位争相咨询的专家和学者,在很大程度上他的业务水平也代表了焦作市地税系统两税业务的管理水平和认知水准。

优质服务,他是纳税人心目中的贴心人。

他的手机号码在孟州市是公开的,尤其是建所之初,征收大厅几乎每天爆满,他几乎是全天不停地接听纳税人有关两税方面的业务咨询,每天都有上百个了电话咨询,接待上百人来访,他的解释和服务不仅赢得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而且赢得了干部职工的尊敬和爱戴。

2012年5月的一天,地税大厅办理二手房交易纳税手续的人络绎不绝,一阵吵闹声引起了高山的注意,一对约六十多岁的老年夫妻在激烈争吵,他快步走过去询问,得知两位老人因为不懂的相关政策在支付全部房款后没有向卖房人索取上手契税,而卖房人已搬离孟州。在得知如果提供不出上手契税凭证而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后,相互埋怨并发生激烈争吵。了解情况后,高山劝解并安慰老人不要着急,并马上和房管部门取得联系,查询交易信息中原房主的联系电话,询问上手契税是否缴纳及缴纳的时间,得知该房主在2011年9月补交了该房产的契税,高山通过征收程序马上对2011年9月的征收电子档案进行查询,很快找到了该房产契税完税信息。两位老人得知不用补交上手契税后,拉着高山的手,激动地连说谢谢。

开拓进取,他为全省地税系统树立了标杆。

高山同志带领两税所人员不断开拓进取,努力探索,两税收入也实现了突破性的进展,2013年孟州市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实现收入9201万元,占计划的117.3%,同比增长17.4%,增收1361万元。

他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不断加大与政府的沟通协调力度,加强了对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文件中未标明用地人的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共计对政府征收耕地占用税19件,征收税款及滞纳金4861万元,集中清理了近五年来政府储备土地环节涉税项目,共计入库税款及滞纳金576万元。这一做法不仅促进了收入的增长,而且大大降低了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得到了省市地税局的一致肯定,为此,2013年7月在孟州召开了全省耕地占用税工作经验交流会,孟州两税做法也作为全省典型在会上做了发言,并被省地税局要求在全省地税系统推广。

不断创新,他把行业带上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