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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融资行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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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融资行为

第1篇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

资本的本质就是生产剩余价值。资本作为无限的贪欲,总要不断超出自身力量的限制,它只有不断增殖,才能保持自己的本质。生产力在资本主义追逐剩余价值,不断采用高新技术的推动下迅速发展,必然造成与国内市场需求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尖锐。垄断资本为了追逐最大利润,必须从对国际市场的不断扩张和垄断中寻找出路。资本的扩张以全球为最大边界,它就要停止扩张的脚步了,它就要失去其本性了,资本就要消亡了。全球垄断资本主义是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一种新形式、新阶段,它为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这种变化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和时间,但也是有限的。它进一步在全球范围内导致了资本主义各种内在矛盾的激化,加剧了资本主义对全球市场的依赖,也加大了全球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风险。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扩展到全球范围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表现为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就是以全球垄断资本主义为中心,以广大发展中国家为外围的不平等的资本主义剥削体系。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主导的经济全球化必然使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进一步加深和扩展。资本主义的内部矛盾表现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帝国主义和殖民地附属国的矛盾,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这三大矛盾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仍然以变化了的形式存在和发展着。首先,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仍然是资本主义的主要的阶级矛盾。资本主义在其任何发展阶段上,不论是自由竞争、私人垄断、国家垄断还是全球垄断阶段都不能改变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本质。其次,在全球垄断资本主义体系内,原来的帝国主义同殖民地附属国之间的矛盾演化成东西南北矛盾。但主要的斗争矛头都指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第三,在全球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并进一步发展。帝国主义国家综合实力的消长变化以及争夺世界市场、全球霸权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并非常尖锐复杂。

全球生态危机

资本主义制度是生态危机的根源。首先,全球生态危机是全球垄断资本主义无限追求垄断利润最大化的必然结果。因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动机和目的就是追求更多的剩余价值。全球生态危机是全球垄断资本主义过度生产和过度消费造成的。全球垄断资本主义在不断强化资本对人的剥削的同时,也不断强化资本对自然的剥削。其次,生态危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全球化的必然结果。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它就必然不断向全球扩张,最大限度地掠夺全球资源,把污染环境的产业甚至垃圾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改善自身的生态环境。这种向发展中国家转嫁生态危机的生态帝国主义行径加速了全球环境的恶化,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金融危机爆发的必然性

第2篇

一、娄底市贸易融资发展现状

娄底市位于湖南省中部,是省内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对外贸易主要集中在钢铁、有色、煤炭等资源性行业,进出口货物主要为铁矿石、煤炭、钢材等大宗商品,外贸量长期稳居全省前列,贸易融资需求旺盛。2012年以来,一方面随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和跨境人民币结算推广,贸易融资便利度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国内货币信贷政策趋紧,企业贸易融资需求也不断上升。在此背景下,近年来辖内贸易融资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并呈现一些新特点、新变化:

1.贸易融资总量快速增长,融资比率大幅上升

2011年以来,娄底市外汇指定银行贸易融资产品迅速增多,目前,共有海外代付、进口押汇、进口项下境外银行融资、出口项下境外银行融资4大类13种贸易融资产品(见表1),贸易融资总量快速增长,2011-2015年,全市贸易融资发生额从6亿美元增加至12.08亿美元,增长了1倍多;对外贸易的融资倾向不断提高,剔除单笔贸易组合融资因素后,进出口业务的贸易融资率从6.8%提升至61.8%。

2.贸易融资表外化特征明显

2012年以前,娄底市外汇指定银行表外贸易融资产品主要为海外代付。2013年来辖内银行推出了7种“境内担保+境外融资”模式的新型表外融资产品,如委托付款、信用证买方付息贴现等,2015年全年办理表外贸易融资7.86亿美元,比2012年增长30.7%,表外融资占到贸易融资总量的40.8%,同比上升10.2个百分点。

3.贸易融资存在本币化、长期化倾向

2013年以前,娄底市贸易融资的币种主要是美元,融资期限大多为3个月。2013年以来,辖内银行推出了订单融资、直融通等5种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融资期限为6个月-1年,全年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折美元2.6亿,占同期贸易融资总额的21.4%,平均融资期限达295天;受此拉动,2015年辖内贸易融资平均期限140天,比2012年延长了近50天。

4.企业融资动机趋于多元化

娄底辖内外贸企业主要为华菱涟钢、冷钢、闪星锑业等大中型企业,2011年以前,在应对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国内信贷环境相对宽松,企业贷款满足率较高,贸易融资更多是企业主动通过负债外币化套利的一种手段。如娄底市,2009-2011年银行机构贷款余额增长了38.8%,是同期贸易融资增幅的2倍多,企业贷款需求得到较好满足。2012年以来,随着国内经济增长趋缓,整体信贷环境趋紧,部分企业将贸易融资当做国内贷款的替代渠道之一,融资动机趋于多元化。2012-2015年,娄底贸易融资增长了101.3%。尤其是“两高一剩”企业,银行贷款面临逐步压缩、退出,企业资金压力增大,为弥补流动资金缺口、节约财务成本,企业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加剧、贸易融资套利空间缩窄的不利形势下,仍加大了表外贸易融资尤其是跨境人民币融资的力度。

二、主要问题

1.加剧短期跨境资金波动,影响跨境收支均衡管理

贸易融资主要从两方面影响短期跨境资金流动:一是提前或推后贸易收付款、结售汇时点,造成结售汇差额、贸易收支差额与进出口差额三者偏离。如进口押汇,推后了境内进口商购汇时点,造成结售汇差额与跨境收支差额偏差;又如进口海外代付,推后了境内进口商购付汇时点,引起结售汇及收支差额与进出口差额的偏离。二是扩大短期跨境资金流动规模。如出口订单融资,是境外银行为企业出口应收账款提供的非买断式融资,境内企业出口收汇后,到期再归还境外银行,1笔出口形成3笔跨境收支,扩大了跨境资金流动规模。当处于流入窗口期时,企业往往通过贸易融资等杠杆推进“负债外币化、境外化”,导致短期跨境资金净流入或结售汇顺差,当流入窗口条件消失后,企业又会实施剧烈的去杠杆化操作,造成短期跨境资金集中流出或结售汇逆差,贸易融资的这种内在波动性,导致短期跨境资金“大进大出”,加大了跨境收支均衡管理难度。

2.现行政策管理框架难以有效管控贸易融资

(1)管理政策欠完善,银行规避监管容易

目前,贸易融资管理主要涉及外汇局、人民银行及银监部门,其中,外汇局对银行贸易融资的管理主要涉及短债指标、担保指标、结售汇综合头寸与外汇贷存比挂钩等政策;人民银行规定本币贸易融资不纳入外债、担保指标;银监部门要求将同业代付纳入表内核算,但对表外业务的风险资本监管要求较低,其风险权重仅为一般信贷的20%。贸易融资管理政策“本外币有别、表内外有别”,银行很容易规避。

(2)宏观调控机制缺位,难以管控过度融资行为

目前,我国贸易融资按币种分开管理,外汇局负责外币贸易融资管控,人民银行负责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管理。随着人民币国际化和外汇管制放松,跨境贸易融资对国际收支平衡和国内货币供应量的影响越来越大,但目前尚未建立宏观层面的调控机制。一是外币贸易融资宏观管理工具缺失。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前,外汇局主要通过企业贸易信贷比例限制这个“总阀门”管控长期(90天以上)贸易融资规模,2012年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外汇局对外贸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占绝大多数的A类企业取消了贸易信贷比例限制,仅对B、C类企业贸易信贷及转口贸易有所限制,而且分类管理对下调企业监管等级的条件要求较严、流程时间较长、操作成本较高,一般仅能对无法合理解释其贸易信贷(融资)业务的企业实行降级,整个程序约需1个月,难以对企业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过度贸易融资行为进行调控。二是部门管理目标不一、管理政策欠协调。外汇局的政策目标主要是促进跨境收支均衡,人民银行更侧重于“防通胀”,随着金融市场化、国际化程度提高,人民银行为调控货币供应量而运用利率、汇率、信贷规模等政策工具时,可能产生较强的溢出效应,改变贸易融资窗口条件,进而影响市场主体贸易融资行为,冲击外汇主管部门贸易融资管理。

(3)商业银行柜台监管职责履行欠到位

贸易便利化改革后,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交由银行柜台执行,但由于银行管理理念转变滞后、相关技术手段缺乏,柜台审核职责履行欠到位,是导致贸易融资过度扩张的重要原因。一是理念转变滞后,银行不愿“管”。交易背景真实性是保证贸易融资自偿性和低风险的关键因素,由于长期以来银行“以信贷风险为纲”的管理理念根深蒂固,对贸易融资风险的管理更多基于信用风险角度,忽视了对交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重形式、轻实质,甚至部分银行在信贷规模紧张时,主动向企业推介用表外贸易融资代替一般流动资金贷款。二是技术手段缺乏,银行很难“管”。如出口订单及转口贸易融资,是以贸易合同为质押进行融资,由于目前缺乏统一的业务信息及质押登记查询平台,银行很难防范企业同一合同多头融资、与关联公司虚签合同套取融资、利用一般贸易构造转口贸易重复融资等行为。

3.外贸企业过度贸易融资面临较大汇率风险

自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总体呈现升值走势。在长期升值环境下,企业形成了稳定升值预期,汇率风险意识较为薄弱,在长期的负债外币化过程中,累积了较大的汇率风险敞口。随着人民币汇率逐步接近均衡水平,汇率双向波动将成为常态,企业面临较大汇率风险。以娄底市为例,辖内一企业外币负债规模达9亿美元,2015年企业预计因汇兑损失达1.2亿人民币。

三、对策建议

1.完善贸易融资微观管理框架,增强监管有效性

一是完善现行贸易融资管理政策。加强外汇局、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间贸易融资监管协调,增强政策在本外币之间、表内外之间的协同性。二是督促银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银行加快管理理念转变,尽快形成以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为核心的贸易融资管理理念,实现由形式审核向实质审核转变;管理部门要搭建统一的贸易融资服务平台,为银行提供企业进出口业务、贸易收支、贸易融资等数据查询和贸易单据质押情况查询服务,为银行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管控贸易融资授信风险提供信息支持。

2.探索贸易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机制,防范短期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一是健全宏观管理协调机制。建立“1+1”(外汇局+人民银行)的贸易融资调控机制,不断增强外汇局、人民银行在管理目标、政策制定、业务改革等方面的统筹性,降低宏观政策溢出效应。二是完善贸易融资宏观管理工具。加强论证评估并适时推出托宾税,作为调控贸易融资的“刹车片”;进一步完善外贸企业分类管理制度,细化分类层级,增强管理灵活性,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并适当简化程序,便利批量操作。三是探索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构建以宏观容忍度为指引、市场化调控为主体、行政管理为补充的贸易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根据贸易融资占结售汇、跨境收支、进出口比重等要素设定贸易融资宏观风险容忍度指标,并制定贸易融资应急管理预案,将贸易信贷比例控制、分类管理作为应急管理手段予以保留。当贸易融资整体风险处在宏观风险容忍度内时,主要通过综合运用窗口指导、利率、汇率、信贷规模、托宾税等市场化工具进行调控,通过利益引导、预期引导改变企业贸易融资行为;当贸易融资风险超出宏观容忍度时,迅速启动应急管理预案,通过比例控制、分类管理等行政手段加强贸易融资风险管控。

第3篇

关键词:贸易融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中图分类号:F83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6-0058-03

近年来,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迅速,人民币升值预期、本外币利差扩大等因素进一步推动了进出口商的融资需求,商业银行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在提供国际结算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推出各类贸易融资产品,满足市场需求。然而,随着贸易融资总量的增长、融资产品创新的加快,相关外汇管理问题也随之产生,其中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的影响便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

一、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概述

所谓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围绕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及信用融通活动,即银行可利用自有资金头寸为进出口商进行直接融资或凭借自身信用为进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便利。根据融资对象不同,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可以分为进口贸易融资和出口贸易融资。

进口贸易融资是针对进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服务,常见的主要类型有:1. 授信开证。指企业在其授信额度内,在符合开证银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免交或缴存相应比例的保证金开立信用证。2. 进口押汇。指在信用证或托收结算方式下,银行应进口商要求,与其达成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银行所有的协议后,银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3. 进口T/T代付。指在汇款结算方式下,银行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委托其他银行代为支付进口货款,到期后由融资申请人偿还融资本息以及相关费用的行为。

出口贸易融资是针对出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服务,主要包括:1. 打包贷款。指银行以信用证的受益人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预期收汇款项作为还款保障,为解决出口商装船前,因支付收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发放给受益人的短期贷款。2. 出口押汇。指银行凭借出口商提交的信用证或托收项下单据,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3. 福费廷。又称包买票据,指包买商(银行等)以无追索的方式买入贸易项下未到期的银行汇票、本票或信用证应收账款,从而为出口商提供融资的一种方式。4.国际保理。指国际贸易中在承兑交单、赊销方式下,保理商(银行等)对出口商应收账款进行核准或购买,从而使出口商出口后获得收回货款的保证。

除以上传统类型的贸易融资产品外,各类集结算、融资、理财于一体的新型贸易融资产品正逐渐受到商业银行的青睐,从而为进出口商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融资选择。

二、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影响

(一)相关规定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形式

随着贸易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与贸易融资相关的申报难题层出不穷。然而,申报规则的制定并没有跟上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的步伐,某些交易的申报无据可依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贸易融资业务间接申报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有如下规定:对采取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的,当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应由经办银行在收到境外款项时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当发生转让时,受让银行应于收到境外款项的当日将收款日期、币种、金额等信息通知原始经办行,由原始经办行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此外,针对某些个别贸易融资申报案例,外汇局也以复函的方式提出了指导意见。可见,关于贸易融资业务的申报,一方面外汇局没有制定原则性的规定,另一方面体现在个别案例中的申报规定比较散乱,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仅就《操作规程》而言,只有对出口贸易融资涉外收入的申报规定,而没有对进口贸易融资涉外支出的申报规定,且所涵盖的贸易融资业务类型也非常有限。由于申报依据不充分,申报业务经办人员在面临复杂情况时,如果业务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就会产生主观随意性,造成统计偏差。

(二)日常申报中各项申报信息要素难以确定

贸易融资业务是涉及进出口商、银行等多方交易主体的复杂经济活动,其基础交易是进出口商之间的买卖行为,但是在某些条件下,银行会充当涉外收付款的临时收付款人,掩盖了基础交易的性质,因此在确定申报主体、交易对方及其国别、申报时点、申报金额等要素时面临困难,以下举一例进行具体说明:

境内A银行客户甲公司,通过境外B银行(已被A银行收购)做进口T/T代付,向出口商支付货款。该笔融资款项到期时,B银行委托其账户行C银行借记A银行在C银行所开账户,并贷记B银行账户,之后A银行又对甲公司账户进行扣款。

在该案例中,各项申报信息要素的确定有如下难点:

1. 申报主体: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以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为申报主体,银行只是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服务的中介者,本身不能成为间接申报的申报主体。案例中,交易的本质是国际货物买卖,理论上进口方甲公司应作为申报主体进行间接申报,但由于融资行为的存在,A银行用境外账户资金替甲公司偿还融资款项,整个业务流程中没有体现甲公司对外支付货款的环节,如果以甲公司作为申报主体进行间接申报,首先在形式上不符合《操作规程》中做间接申报的条件,其次在业务操作上将会遇到种种障碍,如付款凭证的选择、具体项目的填写等。

2. 交易对方及其国别:即使确定甲公司为申报主体,按照间接申报的有关规定,交易对方应为收款人,其国别为收款人常驻国家。案例中,境外直接收款人是境外代付银行,其国别也可能与出口商所在国不同,以银行还是出口商作为交易对方进行申报值得斟酌。

3. 申报时点:在间接申报中,通常以资金跨境为原则确定申报时点,而案例中这一时点则比较模糊。B银行对外付款时、A银行利用境外转账方式归还B银行款项时,以及甲公司归还A银行款项时,这三个确定的时点中,不能充分说明资金跨境流动的过程,这笔款项的跨境流动已完全融合在A银行自身的跨境资金调度之中,无法再分辩。

4. 申报金额:进出口商向银行进行贸易融资需要支付融资利息,因此申报款项中不仅包含了货款,而且包含了银行手续费和利息费,相应的,在申报时就要将一笔款项拆分成货款、手续费和利息费分别进行申报。案例中所涉款项在各环节均是整体进行支付的,将其进行拆分并按照准确金额进行申报虽然在理论上更符合申报要求,但是实践中由于操作上的复杂性或者受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所限,申报方很可能会按照贸易款项全额进行申报,影响了申报的准确性。

(三)引起申报信息各项要素之间逻辑关系混乱,不便于核查规则的设定

在利用软件对间接申报数据进行辅助核查时,许多“错误数据”的产生与贸易融资的存在密切相关。例如,常见的一种错误类型为“交易对方为银行”,即与银行之间的交易应限于一定的业务范围,如金融服务等,超出该范围则一律判定为错误数据。而在福费廷境外转卖、海外代付等特殊业务中,境外银行为履行融资职能,需要直接支付或收取跨境款项,同时被默认为申报信息中的“交易对方”项,产生了贸易项下交易对方为银行的逻辑错误。因此,贸易融资等新业务的发展对未来核查软件的开发、核查规则的设定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四)无法取得完整的贸易融资数据,增加了跨境资金监测分析难度

在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商业银行对进出口商的融资行为往往导致跨境货物流与资金流的不匹配,使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与货物贸易跨境收支数据之间形成差异。掌握完整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数据对于解释数据差异,分析跨境资金流动状况,判断经济形势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在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中均没有对商业银行贸易融资进行全面统计,通过外债统计系统等其他渠道也只能获得部分统计信息,因此增加了跨境资金监测分析的难度。

三、对策建议

(一)明确贸易融资业务间接申报原则

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复杂多样,且处于不断创新之中,通过案例形式制定申报规则的方法显然不再适用,而应该在《操作规程》中明确一项最基本的、普遍使用的申报原则,指导相关业务的申报。该项申报原则须包括五个关键点:1.对于具有贸易融资行为的国际货物买卖活动,基础交易仍然是进出口商之间的买卖行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应真实地反映基础交易的内容;2.申报主体是进出口商,不是经办银行;3.交易对方及其国别按基础交易即货物贸易中交易对方的情况确定;4.申报时点应以对外债权债务关系的解除时间为准;5.申报主体应通过原始经办行进行申报。

(二)调整货物贸易项下申报信息要素

首先,在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三类国际收支凭证中,收/付款人名称、地址、国别等项目需要按照涉外收付款的直接收付款人的真实信息填写。其次,取消国际收支凭证中收/付款人与“申报主体”和“交易对方”的对应关系,增加“申报主体”和“交易对方”项目,并按照进出口贸易中买卖双方的真实信息填写。最后,对贸易融资方式、融资利息、贷/借记客户账时间和金额等信息进行补充申报。

(三)完善金融机构直接申报统计

为获取完整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数据,便于对跨境资金的监测分析,可以从完善金融机构直接申报统计入手。目前,在金融机构向外汇局进行直接申报的各类数据中,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中含有“进出口贸易融资”项目,建议在整合各类报表系统的基础上,将“进出口贸易融资”项目规定为银行类金融机构直接申报的必要项目,并且视统计需要增加该项目下明细科目。

参考文献:

[1]原擒龙,《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业务》,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2]王立军,《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及风险控制》,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第4篇

关键词:结构性贸易融资;创新;商业银行

结构性贸易融资是国际贸易融资的一种创新形式,是一种综合性的、运用风险分散和资本市场的技术,根据国际贸易的特殊要求,创造性的设计、组合国际贸易融资的方法和条件的统称。借款人通过结构性融资要达到的目标主要是两方面,降低融资成本和规避风险,所以结构性贸易融资中实际主要包含两个结构:一是资金结构,二是风险缓释结构。资金结构包含了融资工具、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条件;风险缓释结构则包括担保、抵押、保险、套期保值等安排。

一、我国结构性贸易融资的现状

1、风险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乏力,缺乏银行各部门间的相互制约和风险专业控制,融资业务往往仅靠国际业务部一个部门来承担信贷风险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控制和业务拓展。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方法实现对国际贸易供应链中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有效控制。

2、结构性贸易融资方式单一。从我国银行的结构性贸易融资的产品来看,目前还仅是对国外一些方案的模仿,且形式单一,。综合服务部门的建立,将有助于银行为客户的贸易需求,尤其是大型、中长期、复杂的贸易项目提供一个立体化、多元化、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和产品组合。

3、实施机构及参与方单一。结构性贸易融资的参与方除了银行和进出口贸易双方外,也需要保险机构、政府融资促进机构的支持,主要是因为结构性贸易融资面临的相关风险较高,需要第三方机构的参与来缓释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我国银行这方面的业务联系网络还不健全,与国外机构的业务联系较少。

4、结构性贸易融资对象过于集中。我国整个贸易融资市场都面临着融资对象过于集中的问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倾向于向大企业、垄断性企业提供融资,更需要银行融资支持的中小型企业往往存在惜贷情况。

5、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到国际金融票据、货权、货物的质押、抵押、担保、信托等行为,要求法律上对各种权利和责任有具体的界定,但我国相关的法律明显滞后,有些国际贸易融资中常用的术语和做法在我国法律上没有相应规范。同时,对于国际惯例,其约束力有赖于当事人的自主选择与自愿遵守,不具有强制性,于是当事人利用本国法律的漏洞对抗国际惯例的情况也经常发生,这些都不利于贸易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结构性贸易融资的发展趋势

结构性贸易融资在未来的主要发展趋势可概括如下:

第一,以往的结构性贸易融资大部分局限于3-4家银行的"俱乐部"形式结构性贸易融资已开始超出这一简单形式,更多地向银团贷款形式过渡。

第二,随着贸易融资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及贸易融资手段的不断发展.今后将会有更多的替代、创新贸易融资手段被融入结构性贸易融资组合,如延迟付款信用证,债务掉期等等,这样一些有助于消除风险,又灵活易行的融资方法将会更多地得到国际贸易界的青睐和运用。

第三,结构性贸易融资定价是银行今后将要面对的主要难题。贷款定价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等因素而上升,固然对投资者产生了更大的吸引力,有助于二级市场的形成,但它对银行的客户借款者却不利。银行必须找到可以为双方接受,同时又能使自己有利可图的价格水平。

第四,结构性贸易融资本身即具有灵活、应变、个性化的特性。但随着贸易融资产品多样化以及二级市场的发展,银行今后要想成功地从事结构性贸易融资和任何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必须更加具有灵活性,更加及时了解客户需求的变化和市场的新动向,相应提供创造性产品和服务,才能吸引高质量客户.并提高利润边际。

第五,结构性贸易融资始于工业发达国家,主要参与者也是这些国家的大银行。但随着新兴市场金融市场和贸易融资业的发展,今后将会有更多的新兴市场国家采用这一贸易融资方式。目前,已经有俄国、东欧和亚洲一些国家的银行开始与发达国家银行合作,进入大额、中期国际银团贷款市场,为本国进出口企业提供服务。

三、推动我国结构性贸易融资发展的几点建议

1、加强结构性贸易融资的风险控制

结构性贸易融资相比较传统的贸易融资,在风险的控制方面具有更高的要求,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显得格外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结构性贸易融资中银行从事融资活动的过程,就是预测风险、防范风险的过程。我国的商业银行在采取风险控制手段,实施风险管理措施时,首先应该研究和借鉴一下外资银行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改良,使之更适合我国的国情。

2、同业合作的创新

发展结构性国际贸易融资离不开同行间的合作,比如结构性贸易融资的重要工具之一就是银团贷款,特别是与外资银行的合作,如何通过合作进行业务创新是中、外资银行共同面临的课题,一般来说,同业合作的创新大多属于吸纳性创新,具体采用的方法有直接使用、引进、交义组合或模仿、推广等。另一种为实际意义的合作创新.其基础是"分享客户资源,分散业务风险"。

3、拓展金融机构的国际业务和金融创新

面对国际金融创新的蓬勃发展,国内金融机构要加快推广最新的融资工具和风险缓释工具,为开展结构性贸易融资提供有效的物质支撑。我国银行应积极利用各种资源与力量,通过对各种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实现国际贸易融资工具的创新,这对促进我国结构性贸易融资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4、协调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结构性贸易融资活动

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其市场化和灵活性的特点,大力开发结构性贸易融资的新方案,政策性金融机构则应为其提供有效的风险和资金的支持,在融资方面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结构性贸易融资的发展。

5、加大结构性贸易融资的宣传力度

目前,国内企业对结构性贸易融资还不是很了解,结构性贸易融资的需求方主要还是一些外资企业的驻华分公司。银行必须加大对其的宣传力度,让企业了解结构性贸易融资的特点和程序。以便增加该项业务的需求量,使此项业务得到广泛开展。

参考文献:

[1]庞良.结构性贸易融资贸易融资新方向[J].东南亚纵横,2006,(8).

[2]张蓓.论结构性贸易融资及其作用[M ].中国海洋大学,2007.

[3]乔欢欢.结构性贸易融资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J].财会月刊,2011,(3).

第5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融资 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 问题及对策

1 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现状及所遇到的瓶颈

1.1 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单一,新产品开发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传统融资方式为主,业务操作模式基本维持原样,即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业务也多集中在进口开征、打包贷款、进出口押回等基本形式。而国际保付和福费廷等新型复合市场需求的方式使用较少。我国目前的金融管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商业银行的创新,在经济环境和商业银行管理机制等方面,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阻碍。商业银行的创新动力不足,创新机制不合理。

1.2办理融资的手续繁琐,融资条件苛刻,营销手段落后

企业在申请贸易融资的过程中,申请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条件限制苛刻,且办理周期冗长,效率普遍较低,因而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成本,错失商机,降低了其积极性,转而寻求其他的方式筹集资金。各商业银行在选择贸易融资对象的时候,也存在着目标过于单一集中的问题。国有企业一般资金充足,信誉良好,投资风险小,是商业银行融资业务的主要对象。而非国有企业偿还能力有限,资金需求量大,难以寻找到第三方担保,缺乏银行认可的固定资产,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经营负担,加速了中小企业倒闭形势。使资金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导致我国金融危机难以走出恶性循环。

1.3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法律制度缺失

我国缺少统一、规范、集中的融资市场。各家银行在核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规模标准上又加大区别,有的银行将国际贸易融资视为流动资金贷款处理,有的银行则根据融资品种的不同放大一定的倍数,融资政策的制定多是根据自身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理解,缺乏深入、科学的研究。

由于我国在国际贸易融资也的相关法律尚不完善,加大了融资业务操作的法律风险。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求对涉及金融和商业票据、货权、货物、担保、信托等行为规定明确的法律条款,这比传统的信贷法律关系复杂,致使当银行遇到法律盲区时,无法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4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各商业银行对贸易融资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够深入,误认为贸易融资不需要实际资金,仅凭借出借单据或信用证就可以赚取融资利息,导致大量信用证垫款而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因此风险小只是相对而言,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手进出口贸易相对萎缩、通货膨胀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实际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客户和其贸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及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方面。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缺乏规范的风险控制机制、完善的客户信息评价档案和适合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这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融资风险。

2 解决贸易融资困境的政策建议

2.1积极创新国际贸易融资产品

在产品创新和扩展中,国际贸易融资的产品升级要与贸易链有机结合,从贸易环节出发设计产品,才能有效的解决企业在采购和销售中的融资需求。银行可通过对企业上下游贸易链所产生的资金流、物流的跟踪,设计符合客户需求的融资产品。也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做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将传统方式与新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结合起来,使国际贸易融资服务‘增值’。根据部分大客户的出口项目需要,银行为企业提供集预付款保函、信用证保兑、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福费廷于一体的综合。

2.2加强政企银通力的合作

政府在融资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使银行和企业的融资更加高效和成本最低。政府的这种公共服务意识不能用经济的行为反应的实际的操作中,这样就会扭曲政府的形象,也就不利于融资形式的多样化的发展。贸易融资其他形式可以在三方通力合作的背景下顺利展开,先通过信贷部门对客户进行全面考察,总体上把握经济实力和短期偿债能力,确定其可以承受的授信总额;再通过国际结算人员对该客户的业务跟踪,把握客户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特点,制定使用的融资方式及配套额度,在总额内充分开展相关业务。

2.3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规范国际贸易融资市场秩序

政府方面,应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严格依法行事。对世纪国际贸易融资的轨迹金融票据、物权抵押、担保、信托票据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落实交易各方责任。加强与国外法律主体的联系,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上,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业务操作方案。

银行方面,应收集分析近年来我国关于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案例和资料,分析国际惯例与我国现行的法律环境,据此不断改进完善自身的产品设计,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在银行内部建立规范化的业务操作程序,以经过仔细研究的合同文本凭证格式等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6篇

关键词:贸易融资;监管;外汇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1-0050-03

一、当前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状况

目前商业银行开展的贸易融资业务虽然从产品品种和业务量来说已经有了长足进步,进出口企业使用贸易融资产品也较为普遍,但是在管理和操作等方面还相对较为粗放,对于贸易融资业务的管理标准和操作流程也有待规范,与贸易融资有关的衍生业务发展存在欠缺。

(一)当前银行主要的贸易融资产品

1.打包贷款,指银行对出口商凭其与进口商签订的商务合同和境外银行开立的有效信用证正本,为出口商在装船前对出口商品的采购、生产和装运等经营活动发放的专项授信。

2.出口押汇,指出口商发运货物并交来信用证或合同要求的单据后。银行向出口商有追索权地提供以出口单据为质押的资金融通的一种授信。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出口押汇可分为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和跟单托收项下的出口押汇。

3.授信开证。指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银行在未收取全额保证金的情况下,为进口商办理进口开证的一种授信业务。

4.进口押汇,指进口商以进口货物物权做抵押,银行为其提供有追索权的短期资金融通的授信业务。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进口押汇分为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和进口代收项下进口押汇。

5.提货担保。指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先于单据到达目的地。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为其向船运公司承运人或其人出具的提货担保书以提取货物的一种授信业务。

6.授信开立保函,指银行受理客户对外开立保函时,在未收取全额保证金的情况下。为客户办理对外开立保函的一种授信业务。

7.出口保理,指出口商发货后,采用商业承兑交单(D/A)或赊销(O/A)方式收取货款的情况下。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再由银行转让给国外进口保理商,由进口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应收账款的催收与坏账担保。并由银行向出口商提供融资与收账管理的一种授信业务。

8.出口商业发票贴现,指出口商发货后。采用商业承兑交单(D/A)或赊销(O/A)方式收取货款的情况下将应收账款转让银行,银行保留追索权地以贴现的方式买入出口商业发票项下应收款项,为客户提供短期资金融通的一种授信业务。

9.进口保理,指进口商进口货物时。采用商业承兑交单(D/A)或赊销(0/h)方式支付货款的情况下,银行应国外出口保理商的申请,为国内进口商核定信用额度,从而向国外出口商提供应收账款催收、资信调查、坏账担保等服务的一种授信业务。

10.福费廷。指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出口商持有的、经银行保付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一种授信业务。

(二)与贸易融资有关的衍生业务

由于规避监管部门制度限制或银行为了创造更大收益,从而推出部分与贸易融资业务所类似同样具有为企业提供融资或结算便利的业务,同样属于传统贸易融资业务以外的新型融资产品。

1.海外代付。指在进口贸易结算项下,银行根据企业要求利用海外分支机构或境内外同业机构的资金代企业对外支付款项。到期由企业归还银行融资本金及利息,银行扣除价差后,将本金及利息归还代付机构。

2.汇出汇款融资,指银行占用企业授信额度或接受担保。以自有资金向企业发放专项贷款用于完成对应贸易项下支付。到期企业按照约定利率归还本金及利息。

3.贸易融资组合。指银行将传统贸易融资产品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相结合。从而为企业提供融资的同时,帮助企业顺应汇率变动预期选择有利的结售汇时点。

(三)银行对于贸易融资产品的风险控制

对于贸易融资业务由于涉及到国际贸易、信用审查、同业协作、操作风险和政策限制等多方面风险,要求银行在开展过程中加强对企业信用状况了解,并建立完备的审核和内控制度。目前境内银行对贸易融资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内部管理体系有待完善,风险控制机制不够健全;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市场竞争激烈,存在无序竞争和竞相降低风险审核标准问题:贸易融资专业人才队伍发展薄弱,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匮乏: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环境和监管协调有待进一步改善等问题。因此要求监管者和银行需要从多方面,多层次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在推动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的同时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对企业贸易融资产品使用与需求情况的调查

(一)对企业使用贸易融资产品情况的调查

为了解企业贸易融资产品使用现状,我们选择了29家企业就贸易融资产品的了解程度,使用贸易融资产品的频率和目的。选择贸易融资产品的决定因素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是绝大多数企业对贸易融资有需求并已使用贸易融资产品,但对贸易融资产品了解程度不深。被调查的企业中,有4家企业对贸易融资产品的了解程度仅限听说而已。绝大多数企业为一般了解,了解程度不深;8家企业(外商独资4家、中外合资企业3家、国有企业1家)表示不需要贸易融资或无所谓;1家外商独资企业表示需要贸易融资,但受限于授信额度而未使用。其他均表示需要并已使用贸易融资。对于不需要贸易融资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企业资金较为充裕;二是使用集团资金池,内部融资;三是来料加工、进出口等业务模式对资金需求不旺盛。

二是企业和银行对贸易融资产品的定位一样:主要为了资金周转。少数为了规避汇率风险,极个别为了无风险套利。对于贸易融资产品的功能定位,绝大多数银行定位为资金周转,少数银行表示有规避汇率风险功能,只有1家银行表示有无风险套利功能。企业使用贸易融资产品的目的也与其功能相吻合,主要为了资金周转,少数为了规避汇率风险。极个别企业为了无风险套利。

三是企业选择贸易融资产品主要考虑产品的费用和功能。银行为企业提品主要考虑企业的资质和授信额度。贸易融资产品的费用和功能成为决定企业是否选择贸易融资。以及选择何种融资产品的主要因素。企业的资质决定了银行对企业的授信额度,而这成为了银行决定是否为企业提品以及提供多少额度的主要因素。

(二)企业使用贸易融资产品存在的问题及需求

企业反映银行目前提供的贸易融资产品种类基本能满足企业的需要,但在使用中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和限制。

一是产品的高门槛和银行低授信限制。某些银行贸易融资产品有门槛限制,例如对每笔交易金额的要求,门槛较高,企业较多业务因不满足门槛要求而无法使用相关产品。同时,银行对企业资质要求较高,一般企业的授信额度有限,难以满足企业大量的融资需求。

二是较高的产品费用推升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在24家使用过贸易融资产品的企业中,4家企业认为费用很高,15家企业认为高,只有5家企业认为较为合理。同时,企业对银行的收费和成本不是很清楚,并且有企业反映在津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产品费用要高于其他地方。较高的费用大大推升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使用贸易融资产品受到了较大的限制。

三是产品可操作性不强,审批手续繁琐、耗时长。企业反映,目前银行对某些放款业务的审批,所需单证较为繁琐且要求较为苛刻,有些单证企业较难提交:审批时间较长,不能较为及时的满足企业资金需求;所融资金下发较为分散,不利于企业使用:有些产品流程较为复杂,企业较难操作。

四是现有融资产品仍无法满足企业有关需求。现有出口贸易融资产品中,装运后的融资产品较多,装运前的产品较少且门槛较高,而企业装运前的融资需求又很多,很多有需求的企业被挡在门槛之外。同时,有企业反映,某些产品使用过程中因要执行海外银行政策,不太适合于大陆企业的实际运营需求。

五是缺乏相关贸易融资的知识。由于贸易融资相关程序较为复杂,知识含量高,对操作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要求较高。有些企业反映,缺少贸易融资相关知识,对贸易融资相关产品认识也较为浅显,什么情况可以使用贸易融资,又可选择什么产品使用等问题。企业觉得有些难以应付。

三、银行提供贸易融资产品的情况调查

被调查的10家银行均表示,银行目前正在采取加大宣传力度。了解客户需求,加快新产品开发等措施,来积极响应和应对企业的需求。

(一)银行现有贸易融资产品种类

目前,各家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产品同质性较强。主要种类有:出口押汇、保理、福费廷、出口发票融资、打包贷款、出口信用证议付、信保项下融资、订单融资等产品。

(二)银行应对企业贸易融资需求的措施和计划

一是积极开发新产品。努力拓展新业务。各银行均表示已结合市场形势变化和企业需求开发新产品,如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专门为企业量身定做了近50个产品,浦发银行天津分行正在着手信保项下的出口贸易融资和国际双保理业务,工商银行天津分行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天津分行正加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融资产品的开发。

二是多措施增加企业授信额度,降低准入门槛。各银行表示对于企业授信以及单报措施上采取更灵活的政策,如渤海银行与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结合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授信。兴业银行天津分行与一些大型国际物流监管公司合作,通过控制物权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服务,并对符合授信条件的大中型客户实行单报单批。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表示将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四、贸易融资业务存在的外汇管理问题

(一)贸易融资的发展对外汇管理造成的影响

一是贸易融资的快速增长对国际收支失衡影响较大。银行贸易融资产品对外汇收支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贸易融资产品可以延长(缩短)付款(收款)期限,同时企业通过贸易融资产品还可以延迟结售汇时点,造成贸易项下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偏离。大量贸易融资产品的使用。存在导致或加剧国际收支失衡的风险。

二是贸易融资存在投机套利的隐患。银行根据对人民币汇率走势的预判不断开发新的贸易融资产品,在人民币汇率依然存在单边趋势的情况下。企业往往可以选择相关产品进行套利活动。例如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企业可以贸易融资来代替人民币贷款,或在境外代付时尽可能把应付货款直流境内等操作获取无风险的利益。

(二)贸易融资项下外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贸易融资管理缺乏明确政策依据。统计监测存在薄弱环节。目前,贸易融资业务发展迅猛,产品不断丰富,但相关政策缺少统一规定。管理方式不明确,各银行对贸易融资的管理也不尽相同。对于贸易融资业务是否纳入国内外汇贷款管理缺乏统一的口径和标准。导致难以实时统计和把握贸易融资情况的变化,影响到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是缺少对贸易融资产品的了解。目前,银行开发的贸易融资产品繁多,但业务的开办未向外汇局进行备案,不利于外汇局掌握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状况和产品对外汇收支形势造成的具体影响。

五、相关政策建议

(一)完善银行贸易融资统计制度

目前对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统计制度还不完善,只有贸易信贷业务实现了通过系统进行登记和统计,而对于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则没有专门的统计制度,常常是根据需要临时要求银行报送相关数据,报送方式也以人工统计和纸制报表为主,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很难保证。完善对银行贸易融资产品的管理,首先应建立完善的贸易融资统计报告制度,明确数据报送口径,建立数据统计系统,只有准确掌握贸易融资数据,才能够做好分析预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银行贸易融资产品对外汇收支形势影响的分析工作

银行贸易融资产品造成外汇收支与货物流在时间上错配,提前或延后了外汇收支和结售汇,贸易融资产品的大量使用必然会对国际收支形势产生一定影响,也形成了对外隐性的债权和债务。因此应加大对银行贸易融资产品对外汇形势影响程度的分析工作,为更加准确分析外汇收支形势提供保证。

(三)加强部门之间协调,促进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加强与银监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防止出现银行不顾风险盲目扩大贸易融资业务以及为争抢业务恶性竞争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课题组组长:李璐

第7篇

温州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现状

近年来,温州国际结算业务量呈现增长态势,贸易融资年度余额也呈倍数增长态势。2009年的12月份贸易融资余额更比2005年增长了618%。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

2009年,贸易融资余额达到创记录的10.26亿美元,仅占当年银行本外币贷款余额的1.34%,占当年进出口总额的7.7%。从国际银行业看,贸易融资一般占银行信贷的20%以上,发展中市场的贸易融资约占进出口总额的1/6。这说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温州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同高速增长的进出口贸易相比仍相对滞后。这也说明了温州贸易融资业务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贸易融资业务存在巨大的市场潜力。

温州开展国际结算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商业银行主要以中资大型商业银行为主(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辅以中资中型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资小银行如浙商银行、温州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极少量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温州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现状

近些年,温州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不良率维持较低水平,远低于一般贷款不良率。温州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不良率较之全国来说是偏低的,这与温州相对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也有关系。但是随着国际贸易融资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融资风险还是不容忽视。并且较之发达国家银行,温州商业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还是存在不足之处。

(一)温州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模式有待完善

在银行实务中,不同的银行对于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模式不同,同一银行在不同时期采取的风险控制手段也不同。风险控制模式的选择和设置主要应看该模式是否灵活,在能够适应市场的竞争的同时,是否有效地增强控制风险的能力。

1.部门管理模式。温州大部分

商业银行(包含贸易融资业务量最大的中资大型商业银行)都是采用以下管理模式,即国际贸易融资的操作管理由信贷管理、授信审批、公司业务、国际业务部门等多个部门分工协作完成。此种分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加强了银行部门之间、位之间的风险监控,但是也存在一些缺点,即这种模式对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要求较高,业务衔接方面容易出现问题,容易影响整体竞争力的发挥。同时,大部分银行由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而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对国际贸易融资专业知识了解不够深入从而造成风险管理有时候有失偏颇。

2.授信管理模式。温州大部分商业银行主要采用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模式。目前,银行对客户授信额度的审批更多注重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抵押担保等,而对贸易现金流等体现贸易型企业的数据资料,关注产品的市场状况、销售的分布等具体因素关注不够,也就是贸易融资授信的实效性和灵活性还不够。

(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有待完善

事前控制主要包括贸易背景真实性、客户资信状况的调查、审查、审批等控制措施。很多银行常常比较重视对国内客户的资信调查,但对国外贸易商、国外银行的资信缺乏风险控制手段。很多银行贷前授信更关注的是企业的财务报表、抵押物,没有对企业的贸易背景和上下游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目前,温州部分企业利用假贸易融资来套取资金进入楼市、股市,给银行带来很大的金融风险。同时,近几年温州转口贸易发展迅速,而转口贸易下贸易真实性很难监管。同时,近些年来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频繁,银行相关人员需要对融资企业的产品紧紧盯住,否则容易造成风险。但是在真正实施中,紧紧“盯”住有难度。

事中控制主要包括对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申请材料和合同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对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的合规性等方面的审查、审批等控制制度和措施。温州有些进出口企业融资担保合法性、有效性不足。信用证项下银行对信用证收汇期限监管不到位造成表外信用证变为表内信用证,从而使银行遭受风险。

事后控制主要包括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交易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建立对物流、单据流和资金流的跟踪监控制。贷后管理中,多数银行主要是通过资金流、单据流实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监控,但对物流的监控手段较少。特别是温州近些年转口贸易发展迅速,此种方式下物流监控难度更大。

促进温州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科学的内控机制

银行需要系统地梳理商业银行业务和管理流程,对流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系统排查,有必要针对不可接受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在系统防范操作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对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全面控制;从零散的、静态的、被动的风险防范措施向建立系统的、动态的、主动的风险管理体系转变,向监管部门、社会、市场提供一套透明的、规范的、可验证的控制体系。

(二)打造风险文化

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审慎科学”的风险文化,认真做好每一笔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要引导员工树立对风险管理的认同感。倡导用理念统一人,用制度约束人,用文化培养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风险管理队伍。银行要强化制度执行力,严格防范道德风险隐患,使风险意识真正融入每个部门、每位员工的行为规范中。

(三)建立风险监控和评价机制

1.改革授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额度的审批不能仅仅注重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抵押担保等,应更关注贸易现金流等体现贸易型企业的数据资料,关注产品的市场状况、销售的分布等具体因素。同时,需要加强贸易融资授信的时效性和灵活性,快捷的审批流程是市场竞争的关键。对于单笔金额较大的贸易融资业务,可以通过参与企业的贸易流程来确定临时授信额度。根据业务类型不同,风险度不同,可以调节风险系数,采取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摒弃“重贷前、轻贷后”的惯性思维,通过实施授信的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率评价,加强对贷后管理的监控。

2.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贷款控制。在事前贷款控制中,银行需要对市场风险、国家风险有更严格的评估制度。加强对市场的监控,对大宗商品价格、行业景气度等保持时时跟踪。同时增强对国外贸易商、国外银行的资信调查,提高事前控制力度。这类资信资料可通过专门的咨询公司进行,以及通过行调查国外客户资信情况。要建立产品评价系统。对每一业务种类的融资业务,研究其各自系统内的风险因素,尽量使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既科学又灵活。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比较频繁,有时波幅比较大。银行一定要密切关注商品价格,不仅要关注当前的价位,还要进行历史数据比较,并且对未来的走势做出判断。

办理融资后,应当联合会计部门共同把关,监督其资金的使用方向,防止企业将资金挪作他用,要紧盯风险敞口。同时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帮助企业组织好生产、发运、资金运用等环节。跟踪监督基本客户的进出口授信额度,实行分级管理权限、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在事后控制上要增加对资金流、物流的管理。事后控制可以着手增强对物流的监控,建立对物流、单据流和资金流的跟踪监控制。对物流的监控,可通过现场检查客户备货、生产过程、跟踪了解货物出运、到港及提货情况进行物流监管。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管方式,如与船代公司、港口或者仓储公司、物流公司合作,代替银行进行质押物的监管和处理,以降低银行成本和市场风险。同时,银行要加强对授信使用的评价。

3.建立科学、客观的评级标准。现金流量是国际贸易融资还款的第一来源,对客户进行评级时可多参考其结算量大小,并考察其业务往来中的客户业务能力、交易对手资源及客户履约的信用记录等,因地制宜地建立科学、客观的评级标准。

4.建立专业评审机构。鉴于国际贸易融资有别于一般贷款的特殊性和专业性,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应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实施专业评审,打造贸易融资评审委员会,提升提高评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进而逐步形成“专家型”评审。

(四)改善风险监测与控制的技术手段

银行需要改善风险监测与控制的技术手段,加强各业务决策层次的合作,实时监控,及时预警,化解风险。可以引进成熟安全的信息技术,全面构造商业银行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风险控制系统、决策支持系统。此系统可以覆盖银行各项业务前、中、后台全过程操作,以及业务调查、执行和资金划拨的权限控制,将风险控制从事后监测转为实时监控,能及时预警。通过银行决策系统和支持系统能提高业务部门综合分析国家经济、产业和金融政策的能力,加强对客户技术、产品的生命周期预测;通过建立信息化的风险控制系统可以使得银行内部人员的违规行为在计算机技术限制下无法操作,加强风险控制。

(五)和信保公司加强合作并转嫁风险

联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同出口企业的协商与参保将有关保险赔款权益转让至银行,确保银行贸易融资的安全。针对温州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而中小企业又存在自身信用不足的问题,与保险公司加强互动,将银行融资与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紧密结合。银行凭借交易单据、保单以及赔款转让协议等文件,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利用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能力较强的优势,转移风险,提升银行风险承担能力,扩大中小企业融资的能力。

(六)对贸易融资风险管理必须延伸到对结算业务的风险管理

由于国际贸易融资与进出口贸易紧密联系,因此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与贸易纠纷紧密联系,在化解贸易融资风险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国际金融、国际结算、国际贸易以及国际法规方面的知识。由于所涉及关系的复杂性,使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管理的内容比一般贷款业务复杂,因此,对贸易融资的风险管理必须延伸到对国际结算业务的风险管理。

第8篇

一、贸易融资业务的主要风险

(一)国际贸易融资授信管理存在缺陷

目前,农发行把国际贸易融资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在这种模式下,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指标为客户核定年度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按授信业务品种的不同为客户核定一个分项授信额度。但是,进入农发行的进出口客户中,大部分为贸易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存在规模小,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现状,这种状况使得注重企业财务指标测算和分析对其授信额度测算的办法存在较大水分。因此,目前农发行对当前进出口客户贸易融资选择管理的策略过于简单,评级授信方式过于程式化,灵活性欠缺。

(二)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匮乏

传统的信贷评估模式下,只注重企业自身的财务能力,缺少对企业贸易背景和上下游情况的前期调查。目前,支行客户经理对企业的了解只停留在企业所提供的资料上,尤其对上下游企业经营情况的了解更是匮乏,有的甚至对进口货物的用途也不甚了解,调查流于形式,如此信息的不对称,将对贸易融资带来极大的风险。

(三)贸易融资贷后管理缺失

农发行尚没有针对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办法,多数客户经理仍按照传统的贷后管理模式对贸易融资业务进行贷后管理,在贸易融资发放后到收回期间,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致使贸易融资贷后管理出现真空。因此,一旦企业发生违约,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货物可能已经被企业处置掉,农发行不能及时拿到货物处置的权利。即使银行手中掌握物权,却没有物权处置的能力和经验,处于比较被动局面。而实际上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就是以其业务流程本身进行风险防范,在加强对贸易融资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定期审核的同时,特别强调结合贸易融资的业务特性进行物资流和资金流的管理。另外,在贷后管理方面,国际业务、客户、信贷管理人员责任界定不清,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现象。客户部门总以为贸易融资是国际业务部门的业务,在业务审批发放后,客户经理不会像流动资金一样进行跟踪管理,不能掌握物资流和资金流动向,极易造成潜在风险。

(四)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环境不完善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国际金融票据、货权、货物的抵押、质押、担保、信托等行为,要求法律上对各种行为的权利和责任有具体的法律界定,但是目前的金融立法明显滞后于业务发展。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关于贸易融资的法律规范,有些贸易融资业务的常用术语和做法在法律上还没有相应的法律界定。这种不完善的法律环境使贸易融资业务风险进一步加大。

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控制建议

(一)建立适应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信贷管理模式

贸易融资业务时效性强,快捷的审批流程是是否能够获得业务的关键。贸易融资业务更应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贸易的连续性,信用记录、交易对手、银行的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的审查,并关注贸易过程所产生的销售收入,以及期限严格与贸易周期匹配等。将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作为参考数值,根据业务本身特点,对贸易融资业务实施全面动态化管理。

1、授信额度的评定不只注重财务报表的某些传统指标,可以以应收帐款周转率等这类更能体现贸易型企业业务特性的财务指标作为测算企业授信额度的标准;

2、加强贸易融资授信额度评级的时效性和灵活性。针对进口商品价格波动较快的特点,改变以往一年一评审的思路,可为半年一评,也可每季一评,中途可以随时追加或减少授信额度;更为灵活的可通过参与企业贸易流程的制定以及货权控制,给予客户临时的单笔授信。在受理贸易融资业务的时候,需要将在静态数据基础上核定的授信额度作为参考值,对贸易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动态化的审查。授信额度应该是银行对企业各项融资和担保的风险控制上限,而不是努力争取达到的风险暴露目标。

3、简化用用信环节。在客户用信时,减少调查、审查、审批部门,由主管国际业务部门统一管理,对客户用信进行调查、审查、审批,提高办理效率。

(二)加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有效监控贸易全流程的物流和资金流

加强贸易融资贷前调查。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对于贸易融资的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贸易真实性、上下游情况以及交易价格的调查,有助于银行切实了解企业贸易融资的背景,将风险进行有效掌控。

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对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得越全面,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轻,越有利于银行降低业务风险。客户经理要经常走访客户,掌握客户所经营的主营业务,了解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熟悉国内外贸易政策以及国际上非关税壁垒等行业动态,掌握贸易融资业务的潜在风险。

(三)强化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

1、建立贸易融资贷后管理跟踪检查制度。在坚持动态审批的基础上,根据每一种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贷后动态跟踪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一是要对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控,包括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跟踪;二是一旦发生风险,或者确定即将发生风险时,要建立起应急方案,关键在于要尽可能的保全我行资产不受或少受损失。

2、做好货物和资金流监控。贸易融资对我行来说能够掌握相关的货权。掌握货权在贸易融资中极为关键,而对货物的监控,农发行有人力物力不能及的地方,可考虑引入第三方监管,质押物的监管,这是控制风险的关键。还要考察企业本身的信用以及质押物的变现能力,一旦货物价格波动较大,应要求企业追加开证保证金或由我行及时处置质押货物。

可以通过境内外银行机构的合作,监控进出口双方,把握贸易过程中的货物流、资金流等,从而达到防范风险和提高整体收益的目的。

3、加强行内联动机制,防范潜在风险。若贸易的进出口双方都在同一银行办理业务,通过行内的联动机制有利于银行及时了解上下游企业情况,准确判断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一旦贸易双方出现资信风险,及早采取措施,排查堵漏,也可协调各方面力量,积极防范融资风险。

(四)认真学习研究国际贸易融资有关法律规定,防控法律风险

第9篇

关键词:贸易融资

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不断发展,贸易融资也顺应环境需求发生了改变。具体来看,近年来中国贸易融资的发展呈现以下五个趋势:

一、融资方式融资产品丰富化

过去是传统贸易融资产品,如信用证,为主导。随着中国贸易的迅速发展,传统的融资产品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了,从而发展出了非传统贸易融资。各大商业银行开始在传统贸易融资工具的基础上逐步引进多元化的贸易融资工具,包括保理业务等。使得现在的贸易融资逐渐由低风险领域向高风险领域触角,从标准单一产品融资向组合产品融资发展

二、中长期贸易融资兴起

传统的贸易融资一般都是短期型的,在发展上受限于时间、金额的约束,限制了需求面。而中长期贸易融资的期限更长,信贷条件更加优惠,而且还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担保,从而实现还款的双层保险,有利于商业银行控制风险。近年来,中长期融资贸易得到了较快发展,主要有远期信用证、中长期出口信贷、跟投资项目挂钩的银行保函等。

三、贸易融资服务整体化、综合化

随着贸易、金融的发展,贸易融资沿生产、贸易环节不断深入。现在,客户对于贸易融资的要求更高,希望银行能提供覆盖供应、生产、销售整个过程的资金融通服务。使贸易融资完全贯通由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批发商、销售商等组成的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国际贸易融资已从单个业务环节向多个业务环节延伸,为企业提供全面、整体的贸易金融服务。

四、国际贸易融资带动国内贸易融资发展

由于国际贸易的历史悠久,在贸易融资发展运行的经验上、结算方式的创新性上、法律制度的完善上、操作规范上都优于我国。对于商业银行,借鉴学习国际贸易融资的经验为国内贸易融资的发展提供了帮助指导。

五、贸易融资门槛降低

在我国,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中小企业贸易融资上。在中国对外贸易中,中小企业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然而长期以来,由于中小企业的企业信用过低、财务管理不规范、资产较少、负债能力有限以及我国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还不健全等原因,中小企业一直面临着融资难度大、额度受限等问题。常常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帮助。而近年来,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结构性贸易产品有效降低了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的门槛。

虽然中国贸易融资发展势态良好,但由于业务起步较晚,贸易融资的业务量与市场的潜力还不匹配。中国的贸易融资总额占进出口的比重远远不足,显然难以满足企业的需求和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贸易融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

1、国内相关制度不匹配

贸易融资是建立在国际结算的基础上,涉及到大量的票据处理问题,包括背书、承兑、追索权等。同时贸易融资本身还涉及到质押、抵押、担保、信托等问题,而我国相关的法律体系比较落后,尚不完善。这就阻碍了银行贷后管理的工作,给银行增加了风险。对于国际贸易融资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也无法提供法律帮助。

2、业务系统流程繁琐落后

由于我国贸易融资业务起步晚,还处在发展期。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对于贸易融资业务仍然采用传统的方式进行处理,业务流程繁琐导致贸易融资的及时性不能体现。另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目前的贸易融资企业相关的数据调查分析仍建立在以财务报表为主的静态分析上,一方面无法实现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贸易信息共享,导致效率降低;另一方面无法实现银行和物流公司的信息传递,银行缺乏监控管理、动态分析,从而增加了银行的风险。

3、缺乏专业化

中国的商业银行开展贸易融资并没有设立专门独立的的部门,无法专门负责该项业务的营销推动和业务管理工作。大多数银行都是将贸易融资与国际结算混合操作并附属于公司信贷业务的产品线条,缺乏统一高效的专业管理,难以满足企业对于贸易融资专业化服务和时效性的需求。而贸易融资作为一项比较综合性的业务,对于专业要求较高。缺乏专业化分工致使贸易融资缺乏相对应的风险控制体系,影响了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

在此,可以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研究贸易融资问题的解决对策:

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最主要的作用就是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发生在交易前,即市场上越希望获得贸易融资的企业,往往是资信一般,规模较小,流动资金有限的企业,相应的风险也比较高。风险不同的企业如果在贸易融资市场中不能实行区别对待、分类定价,比如银行采取平均利率提供贸易融资,这会使得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退出市场。从而整个贸易融资市场风险加大,银行只能进一步提高利率,进而也进一步驱逐质量相对较高的融资者。存在逆向选择时,银行开展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会增加,高质量的贸易融资市场不可能存在,甚至整个市场会被瓦解。如何有效地避免逆向选择问题成为银行始终面临的任务。

道德风险发生在交易之后,银行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是给予企业短期融资,帮助企业生产资金周转,如果企业没有按照约定将贸易融资所得资金用于再生产,而是投向于风险更高的投资活动,会造成银行的收益未变而风险增加。

建立相关的技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部门、培养人员进行专业化的操作,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可以帮助银行在进行贸易融资前切实了解各个企业的风险,从而使用专业的定价模型根据企业不同的资信水平制定不同的费率,有效避免逆向选择的产生;在贸易融资后,银行专职部门可以通过技术平台实时监控现金流、物流、信息流,监督融资人积极履约,防范道德风险。在融资企业违约后,专业的部门人员可以专项处理,追究违约方责任,帮助银行及早地弥补损失。

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严格地规范了融资人在贸易融资前需真实地披露反应企业运营状况以及贸易的真实信息,帮助银行了解企业的风险水平;在贸易融资后约束企业的行为;在融资企业违约后,通过相关的法律手段有效地保护银行的利益。

综上所述,结合中国贸易融资的现状、发展环境以及局限性,可以提出下列几个改进方向:首先是建立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其次建立专业化部门,培养专业业务人员。然后是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最后建立相关技术操作平台。

2008年金融危机以及巴塞尔协议的颁布以来,贸易融资的环境越加复杂。考虑到中国的贸易融资业务起步较晚,三方行动应该尽快落实。首先是国家应该尽快完善法律基础,出台相关政策引导贸易融资资金流向,促进出口,改善产业结构。以银行为主的贸易融资机构应该把握机遇,根据经济环境积极进行产品创新,促进贸易融资业务的开展。进出口企业应该认清国际形势,积极了解贸易融资产品并对企业贸易进行合理规划,充分利用授信额度,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资金周转。(作者单位:上海大学)

参考文献:

[1] 徐洁.中国国际贸易融资发展浅谈[J].中国外资,2012(16):25-25.

[2] 梅新育.2010中国贸易融资报告[J].中国市场,2012,3:011.

第10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Abstract: China's foreign trade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e business has provided a broad space.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e business products richness handling efficiency and the quality of work, commercial banks have an important impact on business development. However, commercial banks,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ing business, there are still some rather more obscure places, and compared the development of import and export business,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ing business development is not very satisfactory.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s;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ing business

目前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新产品开发力度不够,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目前银行办理国际贸易融资的业务形式仍相对比较简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挖掘仍嫌不够深入充分,银行虽然都在不同程度上倡导创新,但是业务人员通常忙于具体工作,对业务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高。各行办理的业务主要集中于进口开证、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商票融资等基本形式,对比较复杂的进出口保理、福费廷、买(卖)方信贷等业务,因其涉及环节较多,风险难以控制则数量有限。

近年来,根据市场的需要,各家银行也在不断推出新的融资产品,但因对业务理解的差异,在业务操作上各有不同,如对出口商提供的商业发票为背景的融资,就有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商业发票押汇、商票贴现、汇款押汇等多种不同的称谓,各家银行的制度规定也各不相同,缺乏对各种融资形式严格统一的标准,更缺少对各项业务相对比较规范、明细的统计资料。

2.对国际贸易融资的认识影响业务操作效率和质量。在业务初期,部分对国际贸易融资缺乏足够了解的业务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加之市场竞争、业务营销的需要,在没有深入了解贸易背景和客户资信的情况下,降低条件为客户提供了打包贷款、授信开证等国际贸易融资,导致部分银行出现了较大额度的不良贷款及信用证被动垫款。基于这一情况,部分银行业务人员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更加难以控制,操作难度更大,再加上贸易合同、信用证、保函等均涉及英语资料,更觉陌生与深奥,因此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敬而远之,为其设置了较高的条件和环节要求,导致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比普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更难申请,审批环节更多、时间更久,致使客户错失商机,进而影响了银行相关业务。

3.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授信规模核定随意性强,标准不一。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和客户更习惯于选择传统的贷款品种,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总体发展规模与市场提供的空间和需求相比很不相称。

各家银行在核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规模标准上有较大区别,有的银行将国际贸易融资视同流动资金贷款处理,有的银行则根据融资品种的不同放大一定的倍数,融资政策的制订多是根据自身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理解,缺乏深入、科学的研究。在对国际贸易融资的认识和风险控制上,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有明显区别,如对打包贷款这一传统业务,外资银行在操作流程和手续上要简化得多,他们更注重通过控制贸易全程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而不是过分关注企业本身的规模和实力。相对而言,国内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流程设计相对不够科学,手续烦琐,可操作性不强。

4.企业申请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存在担保难问题。一方面企业在找第三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申请国际贸易融资的企业为贸易公司,缺乏银行认可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土地等,生产型出口企业的机器设备虽能用于抵押,但抵押率低,而且费用高、手续烦琐、时效性差,不符合国际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第三,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不熟悉,对各种金融工具不能合理运用。在银行产品不断更新、新的国际贸易融资名词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不能很好地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的业务产品,对各类融资产品无法灵活运用。

5.贸易融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使银行在操作业务时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借鉴了国外及港台银行做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于法律基础的不同,如果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银行、客户及国外银行间的法律关系,就可能产生业务风险。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金融和商业票据、货权、货物、担保、信托等,要求法律上对上述各种行为的责权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相关的立法对上述方面缺乏非常明确的规范。

对商业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对策建议

1.更新观念,积极创新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在产品创新和扩展中,首先,国际贸易融资的产品设计要与贸易链有机结合,从贸易环节出发设计产品,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在采购和销售中的融资需求。银行可通过对企业上下游贸易链所产生的资金流、物流的跟踪,设计符合客户需求的融资产品。银行可通过与物流公司的合作,设计物流融资产品,由专业的物流公司负责进出口商品的报关、报检、运输、监管、以实现银行对物权的有效控制。而如果有物权为保障,银行就可以不仅着眼于企业的规模等方面,可适当放宽授信条件,为企业进行资金融通。

其次,要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做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将传统方式与新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结合起来,使国际贸易融资服务“增值”。例如,根据部分大客户的出口项目需要,银行为企业提供集预付款保函、信用证保兑、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福费廷于一体的综合。亦可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包括定单融资,动产质押开证、进出口保理、全球互联网托收、网上开证等不同类型的创新产品,解决客户在不同的贸易环节中的个性化需求,利用科技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增值服务。

2.优化资源配置,理顺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管理。国际贸易融资专业性较强,风险因素涉及层面相对较多,其风险管理是整个银行风险管理的有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具有自身的不同特性,必须在风险管理的内容、管理方式、管理机制以及管理技术等方面进行转变,树立理性和符合市场需求的风险管理理念,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体系。

国际贸易融资需要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信贷业务知识,以分析评价客户的信用,具备国际结算知识,能够分析辨别国际结算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的风险,并掌握国际贸易知识以了解国际市场的变化特点,银行众多的分支机构难以配备足够的具备各种专业知识的人员,因此必须集中银行内部的精通国际结算业务及信贷业务的人才资源以评估客户的国际贸易融资信用风险,根据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建立专业科学化的国际贸易融资信用评估体系,可成立与信用审批中心为并列或隶属关系的押汇中心以专业处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根据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和要求,有区别、有针对性地评估客户信用,控制风险。在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进行梳理和整合的基础上,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整合和优化,提高产品的操作效率。

3.实行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授信规模控制方法。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需关注企业的资产规模、财务状况和担保方式不同,国际贸易融资更应关注进出口项目本身贸易背景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能够有效控制资金流或物流。选择从业时间长、信用良好、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客户提供融资,是防范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最佳途径。由于客户正常贸易产生的现金流为还款的第一来源,而公司的利润积累只是第二还款来源,客户在银行国际结算和国际贸易融资的记录可为银行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因此,国际贸易融资的客户评价标准应有别于对流动资金贷款客户的评价标准。评价时更多地根据客户以前在海关、银行、外汇局、工商、税务等办理业务的记录,在此基础上,再参考客户的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业绩和整体实力。银行应着手开发建立国际贸易融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为客户建立详尽的业务档案,通过业务了解客户及客户的交易对手,分析其实际履约能力,为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提供依据。

根据不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建立不同的判别标准。不同种类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及该业务所能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要求都有区别,银行所承担的业务风险也因此有很大不同,银行应根据不同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制订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对客户的授信标准。

4.采取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担保方式,丰富业务内涵。首先,针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创新思维,制订操作性强的担保方案。可由企业联保或提供个人担保,或开展与社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对有条件提供抵质押的企业,可采取动产等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融资担保方式。

其次,充分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进口国的国家风险。如根据企业改善财务报表和加快核销退税的需求,推荐使用无须担保的福费廷、应收账款买断、无追索权的国际保理业务等。

第三,积极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短期出口信用险项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集保险与融资于一身,投保企业既可得到付款的保证,又可得到融资的便利,出口商在向银行申请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之前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无疑给融资银行多了一层保障,有利于申请企业取得银行的融资支持。

第四,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理解各类产品的特点和实质,适时向企业推介合适的业务品种,发挥理财顾问的作用,如在进口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可利用银行提供的假远期信用证方式实现远期付汇的目的。

5.认真研究国际贸易融资有关法律规定,防范法律风险。银行一方面要积极争取立法部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同时应收集分析近年来我国关于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案例和资料,分析国际惯例与我国现行的法律环境,据此不断改进完善自身的产品设计,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在银行内部建立规范化的业务操作程序,以经过仔细研究的合同文本凭证格式等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11篇

关键词:贸易融资 组合 风险管理

贸易融资组合产品是企业根据自身进出口贸易的特点,利用传统贸易融资方法相互组合或者传统贸易融资与非融资类金融工具进行组合,构建的创新型贸易融资产品。在预期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合理选择贸易融资组合产品,不仅能够满足传统的资金融通需求,而且能够达到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的效果。

一、 贸易融资组合产品的特征和实现形式

贸易融资组合产品分为进口和出口两类,它们具有共同的特征:融资方式的综合性,由多种传统贸易融资信贷相互组合或与衍生工具、保险产品进行组合;组合方式的特定性,需要根据国际贸易项目的资金流、物流等特点以及进出口商的融资需求安排特定的贸易融资组合方式;信用评估方式的特殊性,更加侧重于贸易项目的真实性、还款来源、现金流量状况,其次再考虑债务人的信誉度、资产结构和偿债能力。下面以不同的组合方式举例说明贸易融资组合产品。

传统贸易融资产品之间的组合,以打包贷款和出口押汇组合为例。出口商收到进口方开来的跟单信用证,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下,未来实际收汇时将会产生巨大的汇兑损失。为了锁定收汇汇率,出口商首先以信用证进行打包贷款,将贷款结汇获得的人民币存入银行,发运货物之后向银行申请出口押汇归还打包贷款本息并预留押汇利息,最后使用出口收汇归还押汇。只要收汇时汇率下跌产生的货款汇率差额能够涵盖美元贷款与结汇后人民币存款的利息差额,企业就能盈利。企业提前打包贷款的所得还可用于自身资金融通或其他投资,以取得更加可观的收益。

传统贸易融资与金融工具的组合,以进口押汇和远期结售汇组合为例。在一系列条件下,本组合在降低购汇成本的同时还能够产生一定的获利通道。具体操作方式为,企业在进口付汇时预期未来人民币升值,则以全额人民币存单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进口押汇支付给出口商,同时与银行签订相同金额和期限的外币远期结售汇合同,在进口押汇到期时以质押人民币按照远期结售汇价格购汇偿还外币贷款。该种组合产生人民币存款与外币贷款的利差,以及即期购汇与远期购汇的汇差,利差与汇差之和构成进口企业的获利额。如果企业能够不以质押存款为条件进行进口押汇,该种贸易融资组合产品还能达到资金融通的效果。

传统贸易融资与保险产品的组合,以出口押汇和出口信用保险组合为例。出口信用保险能够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出口商与银行签订保险赔款权益转让协议之后,银行为出口商提供出口押汇。这种组合为进口方的信用风险提供了高质量的担保,能够减少出口商授信额度的占用,扩大了出口押汇业务的适用范围。

二、 贸易融资组合产品风险分析

企业贸易融资组合产品的风险是指导致企业对融资银行发生违约行为,或者没有达到自身融资目的的风险。企业使用贸易融资组合产品的目的主要为:降低融资门槛,节省授信额度。由于贸易项目的特性,企业不能采取单一的贸易融资产品满足融资需求,或者以现有的资产结构、信誉度难以取得足够的银行授信,则需要以多种产品组合实现贸易融资。节省融资成本,降低金融风险。在汇率、利率波动的金融背景下,防止外汇应收账款的汇率下跌以及外汇应付账款的汇率上涨,防止外汇债权的利率下跌以及外汇债务的利率上涨。由此分析企业贸易融资组合产品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信用风险:在所有的贸易融资中都存在着信用风险。出口商承担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进口商单方面修改或撤销合同的风险、进口商未能按照合同进度要求支付货款的风险和国际进出口结算方式风险。进口商承担的信用风险主要为出口商未能按时发货的风险、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风险。这些风险都可能会导致企业现金流量波动,进而影响到企业的还款行为。

市场风险:对于进出口商来说,除了上述所有进出口商都会面临的信用风险之外,商还承担着国内商品价格与国际商品价格波动方向不吻合的市场风险,如果进价与售价出现倒挂,就会直接影响到贸易项目的现金流量。

金融风险:是指外汇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主要存在于包含衍生金融工具的组合产品中。例如前述打包贷款与出口押汇的组合,如果实际收款时外汇汇率不降反涨,或者汇率下跌的幅度不足,则企业不但发生了潜在的汇兑损失,还可能会承担额外的利息支出(美元贷款利息与人民币存款的利息差额)。

操作风险:是指企业选取业务模式不当或操作失误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贸易融资组合产品的构成部分概念抽象,操作流程复杂。企业从业人员需要非常熟悉各种传统贸易融资工具、多种信贷方式和衍生金融工具的特性、作用、适用条件,从中选取对企业最为有利的组合,使融资更能符合贸易项目特性、贴近企业资金周转模式。在涉及到衍生金融工具的组合时往往需要复杂的计算,操作人员对金融工具的概念理解不透彻、界定不清晰或是计算过程失误都易使企业产生损失。

会计披露风险:是指企业使用贸易融资组合产品影响到会计披露,导致会计报表使用人对企业的资产结构、财务状况造成误解的风险。例如对组合产品中金融衍生品的披露易使某些会计报表使用人认为企业从事高风险业务,财务状况不够稳健。再如进口押汇与远期结售汇的组合,在会计报表上将会体现为巨额贷款金额与存款金额的同步增加,影响到对企业资产结构、偿债能力等多方面的判断。

三、 企业进行贸易融资组合产品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 关注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

为了尽可能降低贸易业务中的信用风险,需要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的交易伙伴。对于首次合作的交易伙伴,在合同签订前有必要采取适当措施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应当涉及到产品质量、财务状况、信誉度等多方面,调查方式可以通过专门的咨询公司或者银行来进行。合同执行过程中要关注合同是否按照约定进度履行、对方财务状况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另外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的银行能够为结算业务的顺利进行多一分保障,因此还要对贸易结算中涉及到的银行进行资信调查。

(二)关注国际市场状况

要对市场进行长期的关注和深入的分析,包括相关产品市场和金融市场。对于贸易产品不仅要关注产品本身的市场供需状况,还要关注产品所涉上下游客户的贸易行为,分析产品的功能、技术指标和技术领先性,详细测算企业成本,维持企业的基本利润率。把握金融市场的基本态势,向银行或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必要的技术咨询,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利用互换、期权等工具锁定金融风险。

(三)订立业务操作原则

考虑到企业在融资需求、资本结构、风险偏好性等方面的不同,贸易融资组合产品的选择和实施受到诸多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贸易融资组合产品要符合现有国际贸易公约、我国贸易法律法规以及金融行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安全、规范原则:必须建立健全风险管理、融资贸易操作、金融工具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内部控制程序,建立具体的控制措施,保证效率与制衡相结合,成本与效益相平衡。

(3)科学评价原则:国际贸易项目的资金来源、物流方式、融资需求不同,因此应建立完善的贸易模式评价体系,用以选择不同的贸易融资产品组合方式,满足企业的多样化需求。

(4)流程监控原则:充分利用电子网络技术,建立科学的操作流程。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掌握各个国际贸易项目的物流、资金流,把握操作流程的风险点,建立融资产品台账,实现对每笔贸易融资业务的时时监控。

(四)合理披露产品信息

立足会计准则,针对各种贸易融资组合产品探索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在不违背会计基本原则的条件下采取最能体现经济业务实质和资金流动轨迹的方式将会计信息纳入会计报表。充分利用财务报告的附注部分,对贸易融资组合产品的实质和操作方式进行披露,以减少报表使用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误解。

参考文献:

[1]李俊丽.浅谈贸易融资产品与风险控制.农业发展与金融,2010.10

第12篇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强化对企业主体的跨境资金动态监测,坚持逐月统计涉外主体资金流出入规模、融资余额与结构,建立了宏观形势与微观主体的联接桥梁,并架构起政策传导的有效渠道。同时,我们还在银行层面较早建立了贸易融资信息监测点,从市场环境变化、资金价格波动、参与主体动向等角度了解贸易融资市场变化,把握管理重心,确定管理方向。建立机制,及时应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近年来,与全国形势一致,宁波市贸易跨境资金呈大幅流入格局,2013年结售汇顺差和顺收顺差规模同比分别增长18.9%、22.7%,并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列入流入重点地区。为了平抑区域跨境资金流动失衡风险,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及时构建了跨境资金流动指标体系,确立了三级风险管理机制,并做好应急措施储备。2013年初,基于辖区转口融资套利交易问题突出,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比全国提早两个月开展打击虚假转口贸易专项行动,为抑制跨境资金流入争得主动。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初,基于跨境资金流入形势需要,综合运用窗口指导、分类管理等手段,积极促进区域跨境资金均衡流动。

二、引导银行资金流入实体经济

坚持共生共荣理念,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当前,流通型企业借助贸易融资大量融资套利和生产型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并存,贸易融资有“脱实向虚”、自我循环的倾向。对此,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连续多年实施了一系列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从“惠企”与“惠民”两个层面出发,鼓励银行在贸易融资资金投向、利率、费率等方面向实体经济企业和中小企业倾斜,得到了广大企业和当地政府的欢迎。强调风险底线思维,挤压贸易融资泡沫。为了控制贸易融资中存在的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探索出一套贯穿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流程式管理模式:事前向金融机构动态通报区域经济金融和外汇收支形势,适时进行风险提示,在净流入形势严峻情况下督促银行加强真实性审核力度,控制全额质押方式的套利交易;事中及时约谈结售汇顺差过大、融资套利问题严重的相关银行负责人,对贸易融资规模增长过快的银行召开政策通报会,要求它们树立合规意识,积极维护区域良好金融环境;事后通过对银行现场检查来评估、审视银行履职情况,选择了部分外汇指定银行开展转口贸易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真实性审核不到位、纵容甚至协助企业利用虚假货权凭证融资等违规行为。

三、分层次引导企业纠偏

对企业主体建立分层次监管梯队。实施贸易融资管理既不能对其自由放任,也不宜实施“一刀切”管理,影响实体经济发展。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建立了分层次梯队监管机制。在融资主体选择上,确立了“先转口、后进口、再出口”的管理顺序,起到了既能抓住重点,又不影响实体经济的效果。在行为管理上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区别管理,重点打击重复使用或伪造货权凭证的虚假贸易融资行为,2013年以来已累计查实企业7家,实施行政处罚232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加强对贸易融资合理性审查,对构造贸易进行过度融资套利、且情节较重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继续鼓励正常企业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手段合理开展贸易融资,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规避汇率风险。采取刚柔并济、以柔为主的管理手段。贸易融资管理的核心目标是遏制跨境资金异常流动,平抑国际收支波动,而非限制企业经营行为,把企业管死。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更加强调以窗口指导等柔性手段,在风险提示后允许企业主动调节融资结构、抑制不合理融资行为。对于存在违规、融资套利情况严重的企业列入B、C类企业,发挥分类监管的政策威慑力。在2013年“控流入”和贸易融资管理过程中,宁波市中心支行对321家企业制发了《风险提示函》,最终将54家企业列入B类,在贸易企业中占比仅为0.27%,但取得的效果却十分明显,贸易项下跨境资金连续呈现净流出格局,缓解了集中流入的监管压力。

四、推进政策改革和工作创新

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政策创新突破。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胆实施资本项目制度创新、管理创新,自2007年以来,先后推动11项试点政策落地宁波。特别是近年启动的非关联担保、对外债权登记、境外放款三项政策创新是全国唯一试点,中资企业“外保内贷”、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中资企业借外债等多项政策是全国首批试点。一系列创新性政策的落地生根为涉外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如中资企业“外保内贷”试点帮助宁波春和钾资源有限公司成功获得1.4亿美元海外并购贷款;跨境贷款试点以来支持了100多家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及海外项目建设、运营,为走出去企业实体运营提供支持,得到了银行和企业的欢迎。探索工作方法创新,提升管理效率。针对贸易融资市场发展迅速及对跨境资金流动影响加深,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通过方法创新、手段创新来提升管理效率。比如,通过对融资资金来源、流向的跟踪管理,探索形成了财务现场核查方法;通过对套利交易的主体信息、交易标的、融资手法和资金使用的分析,总结了“四步评估法”精准识别融资套利交易。上述创新均被国家外汇总局在全国层面推广应用。此外,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还根据贸易融资的业务发展趋势,积极探索了本外币、跨部门的联动监管机制、资本项目与货物贸易的主体监管体系,取得了良好成效。2013年,在落实贸易融资管理措施后短短三个月内,当地贸易资金净流出14.46亿美元,缓解了资金流入压力;融资结构更趋合理,2014年4月末,90天以内短期融资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8.32个百分点;转口融资套利明显收敛,贸易融资“脱实向虚”倾向得到纠偏。

五、对贸易融资外汇管理的几点思考

第1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abstract: china's foreign trade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e business has provided a broad space.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e business products richness handling efficiency and the quality of work, commercial banks have an important impact on business development. however, commercial banks,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ing business, there are still some rather more obscure places, and compared the development of import and export business,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ing business development is not very satisfactory.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s;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ing business

    目前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新产品开发力度不够,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目前银行办理国际贸易融资的业务形式仍相对比较简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挖掘仍嫌不够深入充分,银行虽然都在不同程度上倡导创新,但是业务人员通常忙于具体工作,对业务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高。各行办理的业务主要集中于进口开证、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商票融资等基本形式,对比较复杂的进出口保理、福费廷、买(卖)方信贷等业务,因其涉及环节较多,风险难以控制则数量有限。

    近年来,根据市场的需要,各家银行也在不断推出新的融资产品,但因对业务理解的差异,在业务操作上各有不同,如对出口商提供的商业发票为背景的融资,就有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商业发票押汇、商票贴现、汇款押汇等多种不同的称谓,各家银行的制度规定也各不相同,缺乏对各种融资形式严格统一的标准,更缺少对各项业务相对比较规范、明细的统计资料。

    2.对国际贸易融资的认识影响业务操作效率和质量。在业务初期,部分对国际贸易融资缺乏足够了解的业务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加之市场竞争、业务营销的需要,在没有深入了解贸易背景和客户资信的情况下,降低条件为客户提供了打包贷款、授信开证等国际贸易融资,导致部分银行出现了较大额度的不良贷款及信用证被动垫款。基于这一情况,部分银行业务人员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更加难以控制,操作难度更大,再加上贸易合同、信用证、保函等均涉及英语资料,更觉陌生与深奥,因此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敬而远之,为其设置了较高的条件和环节要求,导致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比普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更难申请,审批环节更多、时间更久,致使客户错失商机,进而影响了银行相关业务。

    3.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授信规模核定随意性强,标准不一。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和客户更习惯于选择传统的贷款品种,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总体发展规模与市场提供的空间和需求相比很不相称。

    各家银行在核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规模标准上有较大区别,有的银行将国际贸易融资视同流动资金贷款处理,有的银行则根据融资品种的不同放大一定的倍数,融资政策的制订多是根据自身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理解,缺乏深入、科学的研究。在对国际贸易融资的认识和风险控制上,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有明显区别,如对打包贷款这一传统业务,外资银行在操作流程和手续上要简化得多,他们更注重通过控制贸易全程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而不是过分关注企业本身的规模和实力。相对而言,国内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流程设计相对不够科学,手续烦琐,可操作性不强。

    4.企业申请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存在担保难问题。一方面企业在找第三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申请国际贸易融资的企业为贸易公司,缺乏银行认可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土地等,生产型出口企业的机器设备虽能用于抵押,但抵押率低,而且费用高、手续烦琐、时效性差,不符合国际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第三,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不熟悉,对各种金融工具不能合理运用。在银行产品不断更新、新的国际贸易融资名词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不能很好地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的业务产品,对各类融资产品无法灵活运用。

    5.贸易融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使银行在操作业务时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借鉴了国外及港台银行做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于法律基础的不同,如果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银行、客户及国外银行间的法律关系,就可能产生业务风险。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金融和商业票据、货权、货物、担保、信托等,要求法律上对上述各种行为的责权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相关的立法对上述方面缺乏非常明确的规范。

    对商业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对策建议

    1.更新观念,积极创新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在产品创新和扩展中,首先,国际贸易融资的产品设计要与贸易链有机结合,从贸易环节出发设计产品,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在采购和销售中的融资需求。银行可通过对企业上下游贸易链所产生的资金流、物流的跟踪,设计符合客户需求的融资产品。银行可通过与物流公司的合作,设计物流融资产品,由专业的物流公司负责进出口商品的报关、报检、运输、监管、以实现银行对物权的有效控制。而如果有物权为保障,银行就可以不仅着眼于企业的规模等方面,可适当放宽授信条件,为企业进行资金融通。

    其次,要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做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将传统方式与新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结合起来,使国际贸易融资服务“增值”。例如,根据部分大客户的出口项目需要,银行为企业提供集预付款保函、信用证保兑、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福费廷于一体的综合。亦可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包括定单融资,动产质押开证、进出口保理、全球互联网托收、网上开证等不同类型的创新产品,解决客户在不同的贸易环节中的个性化需求,利用科技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增值服务。

    2.优化资源配置,理顺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管理。国际贸易融资专业性较强,风险因素涉及层面相对较多,其风险管理是整个银行风险管理的有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具有自身的不同特性,必须在风险管理的内容、管理方式、管理机制以及管理技术等方面进行转变,树立理性和符合市场需求的风险管理理念,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体系。

    国际贸易融资需要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信贷业务知识,以分析评价客户的信用,具备国际结算知识,能够分析辨别国际结算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的风险,并掌握国际贸易知识以了解国际市场的变化特点,银行众多的分支机构难以配备足够的具备各种专业知识的人员,因此必须集中银行内部的精通国际结算业务及信贷业务的人才资源以评估客户的国际贸易融资信用风险,根据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建立专业科学化的国际贸易融资信用评估体系,可成立与信用审批中心为并列或隶属关系的押汇中心以专业处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根据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和要求,有区别、有针对性地评估客户信用,控制风险。在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进行梳理和整合的基础上,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整合和优化,提高产品的操作效率。

    3.实行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授信规模控制方法。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需关注企业的资产规模、财务状况和担保方式不同,国际贸易融资更应关注进出口项目本身贸易背景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能够有效控制资金流或物流。选择从业时间长、信用良好、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客户提供融资,是防范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最佳途径。由于客户正常贸易产生的现金流为还款的第一来源,而公司的利润积累只是第二还款来源,客户在银行国际结算和国际贸易融资的记录可为银行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因此,国际贸易融资的客户评价标准应有别于对流动资金贷款客户的评价标准。评价时更多地根据客户以前在海关、银行、外汇局、工商、税务等办理业务的记录,在此基础上,再参考客户的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业绩和整体实力。银行应着手开发建立国际贸易融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为客户建立详尽的业务档案,通过业务了解客户及客户的交易对手,分析其实际履约能力,为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提供依据。

    根据不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建立不同的判别标准。不同种类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及该业务所能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要求都有区别,银行所承担的业务风险也因此有很大不同,银行应根据不同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制订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对客户的授信标准。

    4.采取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担保方式,丰富业务内涵。首先,针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创新思维,制订操作性强的担保方案。可由企业联保或提供个人担保,或开展与社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对有条件提供抵质押的企业,可采取动产等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融资担保方式。

    其次,充分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进口国的国家风险。如根据企业改善财务报表和加快核销退税的需求,推荐使用无须担保的福费廷、应收账款买断、无追索权的国际保理业务等。

    第三,积极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短期出口信用险项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集保险与融资于一身,投保企业既可得到付款的保证,又可得到融资的便利,出口商在向银行申请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之前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无疑给融资银行多了一层保障,有利于申请企业取得银行的融资支持。

    第四,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理解各类产品的特点和实质,适时向企业推介合适的业务品种,发挥理财顾问的作用,如在进口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可利用银行提供的假远期信用证方式实现远期付汇的目的。

    5.认真研究国际贸易融资有关法律规定,防范法律风险。银行一方面要积极争取立法部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同时应收集分析近年来我国关于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案例和资料,分析国际惯例与我国现行的法律环境,据此不断改进完善自身的产品设计,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在银行内部建立规范化的业务操作程序,以经过仔细研究的合同文本凭证格式等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14篇

一、国际贸易融资概述

国际贸易融资系指银行对外贸企业办理国际贸易业务而提供的资金融通便利。它是促进进出口贸易的一种金融支持手段。随着国际贸易迅猛发展,国际贸易融资的种类也随着国际贸易和金融业的发展不断推陈出新。

国际贸易融资作为促进进出口贸易的一种金融支持,属于在信用基础上的借贷行为。短期和中期国际贸易融资相对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来说,是一种安全性好、流动性强、赢利性高的信贷行为;长期国际贸易融资同一般商业贷款相比,它的信贷条件优惠,且能实现还款双保险。

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银行的发展现状

国际贸易融资是在国际贸易结算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融资和结算相结合的产物,是为适应日益扩大和发展的国际贸易的需要,不断突破国际贸易结算的局限性而发展成为今天种类繁多、功能各异的贸易融资手段的,没有结算,无法实现资金的转移,融资无法得以实施。因此,银行开办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程度是与这个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程度紧密相关的。

银行开办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业务类型上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其收益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可以创造看得见的收益,包括融资贷款的利差收益,以及结算手续费收益、信用咨询、担保收益等;另一方面可以创造社会收益,通过为进出口商提供国际贸易融资,扩大我国的进出口业务,提高银行的社会影响力。以向进口商提供进口押汇为例,通常进口押汇的利率制定比照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利差收益非常可观;同时该业务是以国际结算为基础,银行向进口商提供一系列结算服务,如进口开证,审核单据,发送往来电文等,这些结算业务可以给经办银行创造大量中间业务收入,国际银行间通用的费用收取情况为:开立信用证收取信用证金额的1.5‰、进口信用证付款费用收取付款金额的1‰,审单不符点处理费收取50美元/笔。

对于银行而言由于国际贸易融资与国际结算紧密结合,它是以融资贸易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还款第一来源,无须等待企业经营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来源,此外,办理国际结算中流转的的商业单据和(或)金融单据等权利本身就是融资者融资的一项履约保证,银行可以凭借信用证、进出口有关单据以及行使追索权等方法来控制物权,因此,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较小且可以掌控而一般贷款的风险则比较难以控制。

三、开发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

开发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时间较晚,业务形式比较单一,由于其国际结算业务紧紧依附于信贷业务,即是先有贷款再有结算,结算不作为单独的中间业务形式,因此,与国际结算密不可分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也落后于商业银行。其特点主要有:

(一)国际结算业务是信贷业务的派生业务

开发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服务对象是那些使用该行贷款、由该行或由该行转贷外国政府贷款、出口信贷及国际商业贷款转贷款项下的进口商。而通常外国政府贷款及出口信贷是用来支持本国出口商的出口的,即要求贷款使用者(借款人)进口该国的设备与产品。这一特点决定了目前开发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仅仅是信贷业务派生的纯支付行为。

(二)国际结算业务服务的客户资信程度较高

客户资信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提供融资的银行的资产质量安全程度,如果给资信较差、偿债能力较低的客户提供贸易融资,很有可能造成授信风险,形成银行垫款,为了规避这种信用风险,银行在为客户提供国际贸易融资时都会进行严格的评审工作。开发银行在客户资源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该行的国际贸易融资对象一般是国字头、中字头的大客户,他们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较强的偿债能力,内部审批程序严格,为这些客户提供国际结算业务的风险相对较小,这是开发银行国际业务的宝贵资源。

(三)国际结算业务处于被动地位

开发银行的信贷业务和国际结算业务分属于不同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合作机制。目前,国际结算人员一般不参与贷款前期的谈判工作,仅执行信贷支付工作,这样的工作方式不利于捕捉和挖潜客户业务信息与新的业务需求,更不利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与支持,会影响进一步开拓市场的进度。

四、开发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的必要性

(一)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保有现有客户并开拓新客户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的发展,企业对银行的需求也不仅仅限于提供信贷支持。在今天,国际结算业务作为一种低风险、高收益的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必争之地”。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这项业务在开发银行仅仅是一种从属性业务,又由于开发银行是一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网点只局限于省会城市分行,人员及服务手段满足不了日益增加的业务需要,导致开发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长时期地处于停滞状态,并造成部分客户的流失。因此,丰富国际结算产品,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支持,既是保有现有客户的需要,也是开拓新客户的需要,这已经成为开发银行争取市场地位过程中一项非常紧迫的工作。

(二)通过国际结算手段提高开发银行信贷资产的综合效益

多年来,开发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仅作为贷款项下的支付工作,与国际结算紧密相关的贸易融资业务一直没有开展起来。开发银行的贷款基本为中长期贷款,资产结构单一,资金的流动性不高,收益主要依靠利差,容易受资金成本及央行存贷利率政策变动的影响。如何提高资产业务的综合收益,就国际结算业务来说有可挖潜之处:如压缩进口代收比例,适当提高远期信用证结算比例,一是变即期支付为远期支付,通过国际结算手段,把上述行为变成变相的贸易融资,就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利用信用证结算,银行通过审单,发现单证不符,单单不一致,就可以利用合理拒付或索赔,以控制货物风险;三是变单纯的对外支付为综合性的贸易融资。

五、开发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把国际贸易融资的授信纳入综合授信体系中,并严格坚持“授信与结算分离”的原则

银行资金的运用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而这三性的原则正是建立在统一授信的基础之上。授信工作是在控制银行风险的前提下,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银行根据与企业的历史往来情况、企业的资信、经营状况、产品的市场情况等,给予企业统一的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各种产品的额度可以周转使用,这种做法,银行既简化了手续、又增加资金的流动性,稳定了客户,达到了盈利的目的,同时亦能有效地规避风险,提高资产质量。

(二)把国际贸易融资与国际结算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融资招揽结算,以结算保证融资

贸易融资的实质是银行在为进出口商提供结算手段时,根据需要向客户提供的国际结算扩展服务。对企业的进口开证融资,开证行除了对企业的资信、进口货物国内的市场行情了解外,还要指导企业按照贸易合同要求开立有利于本国进口商的信用证,做到信用证文字简洁明确,条款完整一致,在充分、合理地维护我方权益的同时,严格遵守国际惯例,避免给国外出口商以可乘之机,或因误解而发生纠纷。而对企业出口融资,一方面出口地银行应根据行往来情况了解开证行资信状况,另一方面,要谨慎审核来证内容,规避信用证条款风险。同时,银行还要通过国际结算特别把好制单关,监督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要求缮制单据,做到“单证相符,单单一致”,以控制融资风险。

(三)设立符合贸易融资企业特点的客户标准,依据不同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建立不同的产品标准

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不交单风险、审单风险、贸易伙伴的不履约与欺诈等风险。防范此类风险的最佳途径是选择从事国际贸易时间较长、信用好的客户,只为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的业务融资。由于客户正常贸易产生的现金流量是还款的第一还款来源,而公司的盈利只是还款的第二来源,客户在银行的国际贸易结算和融资业务的信用记录可以为银行提供最佳的参考数据。因此,贸易融资客户的评级标准应该有别于对流动资金贷款客户的评级标准。评级时应更多地根据客户办理业务时的信用记录,而不是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业绩来选择客户。为此,银行应该为每个客户建立业务往来档案,通过业务往来了解客户的业务能力、交易对手资源及客户履约的信用记录等等。

(四)重视和加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后期管理工作,控制风险

第15篇

关键词 融资性进口 贸易融资 财富禀赋

一、引言

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部分大宗商品在传统消费淡季依然大量进口,显示了在人民币升值和紧缩货币政策下部分企业以进口方式融通资金的需要日益凸显,尤其明显的是,当伦敦铜价高于国内铜价时仍然存在大量进口,这显然是出于融资的需要。企业的这种融资方式是贸易融资的一种,可以称之为“融资性进口”,即国际贸易中,进口商出于加速资金周转、解决资金困境等目的,为利用金融机构在国际结算环节中提供的融资工具最终实现融资套现,而进口商品、服务尤其是大宗商品的行为。融资贸易或融资性进口是“为融资而贸易”,本用于生产或最终消费的商品,功能演化为融资的工具。从特征来看,这类进口主要是大宗商品,具有性能稳定、标准化程度较高的特点。企业按照上述方式来断开立远期信用证进口商品,收到货物后在国内现货或期货市场上抛售归还到期的信用证,以此企业就可以获得银行循环持续的融资支持。为何企业选择融资性进口来获取资金?本文将从企业面临的融资方式以及企业选择融资方式的决定因素两方面来对这个问题作出回答。

二、选择融资方式的决定因素

(一)初始禀赋

(1)市场融资

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取得市场融资的条件为:R(P-Wi)≤L。即Wi≥P- 。因此,企业有临界禀赋值W1=P- ,使得若Wi≥W1,企业倾向于市场融资。其余的公司从其他渠道获得资金。

(2)银行融资

(3)贸易融资

现假定贸易信用的资金出借人为生产并销售中间产品的第一部门的企业,我们称之为销售商。假定生产一单位中间产品的成本为C单位最终产品,在时期t=0,销售商按价格P将中间产品出售给生产最终产品的企业(称为生产者),即每销售一单位中间产品,销售商获取的利润为(P-C)。基于交易关系,销售商相比银行更了解生产者,他们愿意向禀赋水平较低的企业融资以获取利润,RT为销售商索要的利率。由于双方基于交易关系,销售商熟悉生产者的清偿能力,因此,在H的情况下,销售商索要回报MT,在L的情况下,销售商以零测评成本提供了生产者所需要的东西。且销售商索要的利率RT决定一个一个禀赋的临界值W3,若Wi≥W3,企业选择银行融资而不是贸易融资。在此临界值水平上,企业选择银行融资和贸易融资是无差别的。

其中RB(W3)为银行向初始禀赋水平为W3的借款人收取的利率。W3必大于W2,因为若销售商选择了W2,令RT= RB(W2),则只有禀赋水平为W2的企业能够取得贸易信用,且其选择银行融资与贸易融资是无差异的。另外,从(7)中可以看出,销售商完全可以通过降低索取的利率使得W3≥W2,从而导致生产者对贸易信用的需求增加。这种需求的增加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本来能够选择银行融资的生产者由于校低的利率转向贸易融资;另一方面,部分初始财富禀赋水平无法获得银行融资的生产者现在可以通过贸易融资进行生产。

三、结论

一般而言,企业面临资本市场融资、银行融资和信用融资三种融资方式,企业一般从自身的初始禀赋水平出发,参考不同融资方式的成本及特点,结合自身融资的需求选择一种合适的融资方式。对于国内多数从事贸易的中小企业来说,它们倾向于选择基于贸易背景真实性和贸易业务持续性的贸易融资。另一方面,也有企业抓住贸易融资的这一特点,采用融资性进口的方式进行信用证套现以获取资金的短期使用权。过量的融资性进口易对进口商品的价格产生扭曲,从微观角度来看,融资性进口对进口企业来说无异于是一种“饮鸩止渴”式的融资方式,只有短期效果,损害企业长期发展。从产业发展层面来看,融资性进口对相关产业发展产生严重负面影响:资源错配带来房地产等调控行业的异常发展;国内外价格倒挂带来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的挤出效应;融资性进口带来的价格频繁波动对下游行业带来更大风险。因此,须对融资性进口的行为进行规制,防止资金琏断裂带来的各种负面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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