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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流金融融通仓仓单市场物流银行物流保险
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资本和物资交流日益频繁,这促使我国物流产业和金融产业迅猛发展。在网络和通信技术广泛应用的条件下,物流和金融之间强大的吸引力已经产生学科交融的奇葩,它给物资流通带来的巨大影响被敏锐的学者准确地捕捉到,进而从理论的高度构建出一个崭新的平台—物流金融。
物流金融理论研究的发展历程
国内物流金融的理论研究最初是沿着物资银行、仓单质押和保兑仓的业务总结开始的。早在1987年3月,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的陈淮就提出了关于构建物资银行的设想。90年代初期也有学者发表文章,探讨物资银行的运作。但是,那时的“物资银行”还带着非常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主要是探讨通过物资银行来完成物资品种的调剂和串换。由于物流的概念没有被充分发现和认识,所以当时的物资银行的概念与现在的概念存在较大差异。
1998年4月,时任陕西秦岭曾氏有限金属公司总经理的任文超探讨了利用“物资银行”解决企业的三角债问题,是这一概念的一个突破。随着物流学的不断发展,物资银行的概念也逐渐发展成熟。2003年9月,西安交大管理学院的学者于洋、冯耕中,2004年任文超以及2005年华中科技大学的王治等,都对物资银行的含义重新进行了研究,得出了比较规范的概念。仓单质押业务的理论总结始于1997年6月,当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张平祥、韩旭杰对粮棉油货款的仓单质押业务展开了研究,但是并没有将物流的概念结合进来。
此后,随着物流学的兴起,相应的研究开始增多。2001年,烟台大学的房绍坤;2002年,学者孙宁;2003年,东南大学的郑金波;2004年,学者邵辉等对此都进行了研究。该业务与物流业发生紧密联系只是近几年的事。对于保兑仓业务的研究则是基于仓单质押业务而衍生出来的。
物流金融领域的一项标志性成果是“融通仓”的研究。2002年2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罗齐和朱道立等人提出“融通仓”的概念和运作模式,迄今仍有系列成果推出。2004年5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邹小、唐元琦首次提出“物流金融”的概念,定义了它的内涵和外延,“物流金融”被正式确立为一个新的研究平台。至此,物流金融的研究对象、研究方向基本确立,并且与实践相结合归纳出了一系列的运作模式。在学科概念的发展过程中,也有学者做出探索。2005年3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的陈祥锋、朱道立提出了与物流金融相类似的“金融物流”的概念。但因其相对于“物流金融”在表达上不够准确,续用者不多。物流金融领域的另一项标志性成果是“物流银行”业务的出现与普及。2004年,广东发展银行在“民营100”的金融平台基础上及时推出了“物流银行”业务,期望有效解决企业的融资与发展难题。从2004年底至今物流银行业务迅速在各行业中得到应用,如中储与华夏银行的合作,福建中海物流公司、泉州正大集团与中信银行的合作等等。物流银行业务是以产品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且符合质押品要求的抵押或质押为授信条件,运用实力较强的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有机结合,向客户提供集融资、结算等多项银行业务于一体的银行综合服务业务。可以看出“物流银行”是“物资银行”业务的升华,具有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远程化和广泛性的特点。物流金融近期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基于网络技术的物流金融产品设计和风险管理等领域。
物流金融的相关概念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的邹小芃、唐元琦首次定义了“物流金融”的概念。他们认为物流金融就是面向物流业的运营,通过开发、提供和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资金和信用的运动,达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统一。这些资金和信用的运动包括发生在物流过程中的各种贷款、投资、信托、租赁、抵押、贴现、保险、结算、有价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收购兼并与资产重组、咨询、担保以及金融机构所办理的各类涉及物流业的中间业务等。物流金融是为物流产业提供资金融通、结算、保险等服务的金融业务,它伴随着物流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物流和金融的紧密融合能有力支持社会商品的流通,提高全社会的福利。该定义指出了物流金融所研究的领域和基本的研究方向,它还强调金融创新思维和金融工程技术的运用。
“融通仓”作为物流金融领域的重要概念最早是由复旦大学的罗齐和朱道立在2002年提出。朱道立等人系统地介绍了融通仓理论。他们认为,因为融通仓所涉及的对象数量众多,要想把这些分散的个体有机地连接起来,实现资金、信息和物流的结合,除了借助先进的信息通讯系统和交通技术之外,还要用系统的思想和方法设计出切实可行的模式和结构,包括基于动产管理的融通仓运作模式、基于资金管理的融通仓运作模式、基于风险管理的融通仓运作模式等三种。他们设想的融资结构有纵向结构、横向结构、星状结构和网状结构四种。这些结构的设想主要是来自对不同环境与规模类型的企业给出的因对象而异的分析。基本思路是以“仓”为突破口,运用各种各样的信息传递程序,实现对仓中动态的物资的计价,使它们可以与资本实现转化。资本、物流、仓储是企业运作过程中流动资产的三个代表性的形态,它们覆盖了企业日常运作的全部流程。朱道立等人的理论研究强调物流对金融的融资功能的辅助,注重基于银行服务的讨论,给出了第三方物流企业扩大服务范围,开发新的高利润服务项目的思路。其中虽然涉及了物流金融的结算职能,但没有把它作为重要的内容加以讨论。
物流金融理论在实践中另一个重要的应用是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物流银行打破了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传统思维,创新地运用动产质押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广发银行在国内物流银行业务的开拓上走出了第一步。广发行对生产企业的一个(或多个)品牌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经销给予支持,改变了以往单个经销商达不到银行授信条件而无法获得银行支持的局面,同时银行通过全国范围内的经销商和生产商内部的调剂,分散了风险。“物流银行”与前面的“融通仓”在寻求对流通中的资产进行评估的思路上保持了一致,区别是它更多地站在银行努力寻求在扩大贷款的同时控制风险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物流金融理论的研究发展
在“物流金融”概念问世之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涉足这个领域,他们的研究丰富了物流金融学的内容。刘高勇(2004)从网络技术的角度讨论了企业物流与资金流的融合。他论证了网络环境下企业物流与资金流融合的可能,其中信息充当物流和金融整合的媒介,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产生重要的影响。陈祥锋、朱道立(2005)提出了面向供应链的金融物流的概念,尝试从物流金融提供者的角度转换到物流金融的客户角度来开展分析。徐莉、罗茜、熊侃霞(2005)介绍了物流银行业务的特点与作用,指出开展物流银行业务面临的风险,并就风险防范和利益分配等问题提出设想。王颖琦(2005)介绍了物流保险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唐少艺(2005)以UPS和和广东发展银行为案例,描述了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的物流金融业务,向准备在我国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企业提出了针对市场现有状况合理运作的建议。邹小(2005)在《管理塑料价格风险的利器:网上中远期仓单市场》一书中指出,在传统现货批发市场基础上综合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而建立的中远期仓单市场,是全新的流通方式,极具创新意义和推广价值,能大幅降低物流成本,有效满足业界规避价格风险和违约风险的需求。该书以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为代表的仓单市场作为研究对象。从阐述仓单交易市场的基本内涵、形成、现状、功能作用和市场运作等角度入手,对网上中远期仓单市场的组织架构、市场管理、交易者、交易行为、交易目的等进行论述,对市场的操作流程和基本制度作了详细的解说,研究了衍生品交易和物流服务如何结合并产生效益和控制风险。唐少麟、乔婷婷(2006)用博弈分析的方法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论证了对中小企业开展物流金融的可行性,指出相应的风险可以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和采用新的管理工具(主要是管理信息系统)加以有效控制。
现实世界里,“资金”、“原材料”、“库存”这三种资产形态经常相互转换,而转换过程通常很难受到全程不间断地跟踪,特别是“物流”的过程在先进的通讯和信息技术得以广泛应用之前是很难被考察的。因而传统的会计学和金融学在研究企业运作时通常取其“现金”或“库存”的静止状态进行分析,很少涉及动态的转换。“物流金融”的长处就是能解决运动中或处在不稳定状态下的资产利用的问题。它好比社会科学中的“微积分”,使商业领域中的变量可以计量。
通过众多学者的努力,物流金融的理论体系初步建立,明确了融资、结算、风险控制等主要职能,总结出替代采购、信用证担保、仓单质押、买方信贷、授信融资和反向担保等服务模式,在实践中收到成效。UPS的综合性物流金融服务、中储股份的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广发银行的“物流银行”、TCL应用融通仓思想开拓手机市场等案例对理论做出很好的印证。
结论
中国的物流金融研究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学术界已经充分论证了开展物流金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立了开展物流金融的主体,提出了以不同主体为核心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多种模式,并且与实践相结合,指导相关行业运作。但是物流金融服务的开展仍然要面临许多问题,比如:如何有效地管理物流金融业务所带来的风险;金融工程技术在物流管理中的应用;物流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信用评估系统建设;账单和支付管理系统的完善以及企业应用物流金融时会计记录怎样才能更加合理;运筹学的理论如何在物流金融的体系中最大限度的发挥功效等。这些细节问题还有待学者们进一步研究解决。
参考文献:
1.陈淮.关于物资银行的设想[J].中国工业经济研究,1987(3)
2.张平祥,韩旭杰.粮棉油贷款仓单质押的意义与建议[J].济南金融,1997(6)
3.任文超.物资银行及其实践[J].科学决策,1998(2)
4.房绍坤.论仓单质押[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4)
5.罗齐,朱道立,陈伯铭.第三方物流服务创新:融通仓及其运作模式初探[J].中国流通经济,2002(2)
6.孙宁.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要点[J].农村金融研究,2002(3)
7.郑金波.仓单质押的管理[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3(15)
作者简介:
邹小,男,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2000年前后,为了加入WTO,我国与各缔约方就开放服务贸易问题进行了艰苦的谈判,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涉及汽车金融服务。入世后,根据入世承诺,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同年11月12日,颁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允许国内外符合条件的机构在国内开办汽车金融公司,开放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及相关业务。至今已先后有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正式成立并开展业务。在这一过程中,国内有关金融和产业管理部门,对金融公司在我国的发展采取了积极的态度,这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入世的要求,同时也是看到汽车金融公司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的汽车产业和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首先,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汽车金融公司是现代汽车销售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成员,它依托整车厂商,服务于厂商的市场开拓,带动汽车消费需求的增长和整车企业生产资金的尽快回笼,使企业的再生产能够在较为宽松的市场需求环境中顺利进行。
汽车消费信贷,因其专业性强、风险构成复杂,其风险和成本一般高于普通的财险项目。因此在国外,汽车消费信贷主要由专业化的汽车金融公司提供。而在我国,商业银行在汽车信贷市场上一度具有绝对的垄断地位,几乎包办了全部贷款量的95%。但银行直接面向消费者,工作量极其庞杂,为了规避风险,银行通常要求顾客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贷履约险,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但在当前的制度和市场条件下,保险公司也无成熟经验与手段控制汽车信贷中的风险。因此,发展汽车金融公司,通过协调厂商与金融服务机构的经营目标,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准和系统性,将从整体上降低我国金融服务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二、入世以来我国相关承诺的履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在我国的发展
1、我国加入WTO有关汽车金融服务的承诺及其在过渡期的履行状况
加入WTO的谈判过程中,我国按照WTO有关服务贸易的规定,在汽车金融服务方面承诺自加入WTO之日起,允许非银行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国内提供汽车贷款融资;在中国加入WTO两年后,允许外国银行进入当地货币交易市场,在经济特区及部分特定地理区域内,享受与国内银行同等权利;五年后,地域及客户限制将全面取消。但国内有关管理部门本着开放必须有利于我国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汽车服务贸易运作方式和管理经验、对部分幼稚产业在WTO相关规则允许范围内适当保护的原则,在具体的开放进程中,把握了一定的节奏和范围。2003年通过颁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出资人、经营地点、业务范围和风险监管方面作了适当规范。主要要求出资人必须是汽车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服务于汽车消费信贷或向汽车厂商及其销售服务企业提供融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其中核心资本不低于资本的50%等。但在《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领域内,依照GATS的非歧视性、国民待遇和贸易逐步自由化等原则对境内外的投资人完全开放,基本上完全履行了入世前的有关承诺。
2、入世以来汽车金融公司在我国的发展
2004年8月3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核准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这是银监会核准开业的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紧接着,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等也先后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境内已有八家中外合资的汽车金融公司正式开业营运(如表1所示),现代、宝马等汽车金融公司也在筹备当中。
在已开业的汽车金融公司中,整体上发展并不平衡。像一些开业较早的金融公司,在银行收缩车贷业务期间,通过与整车厂商的销售服务网络合作,获得了稳定的发展,如上海通用汽车金融公司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共办理了8万多笔汽车信贷的零售业务,顾客通过贷款购买上海通用汽车公司产品的比例也从去年的8%增长至今年一季的11%。但另一些经营时间较短的汽车金融公司,则由于市场策略和管理经验方面的问题,业务拓展不尽理想。从业务范围来看,汽车金融公司针对厂商和销售服务商的融资服务还不多见,业务主要还是集中在个人消费信贷上,产品主要包括弹性信贷和标准信贷两类,在价格上,其贷款利率一般高于商业银行1%-2%,但在审核程序和担保费用上相对效率较高、成本较低,造成实际产品的总价格与商业银行相差无几。
3、当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在加入WTO以后,汽车金融公司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依然存在一些困扰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的问题有待解决。
(1)个人征信体系仍不健全,经营风险难以控制。长期以来,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一直是困扰商业银行开展车贷业务的瓶颈,要有效控制风险,根本解决办法是建立一个信息畅通、覆盖面广的社会征信体系,建立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氛围。而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才刚刚开始构建,远远无法满足汽车金融公司的现实需要。因此,汽车金融公司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自己收集、记录、整理和分析客户的信用档案,进行信用调查和评级,不仅难以提高风险防范的效率,还无形中增加了成本,加大了经营风险,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汽车金融公司甚至整个汽车市场的发展。
(2)融资渠道单一,资金成本较高。在发达国家中,汽车金融公司能够通过商业票据、发行公司债券、购车储蓄、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借款、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出售应收账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由于我国的资本项目受到管制,汽车金融公司也不能从事商业银行的绝大部分业务,因此,汽车金融公司从其母公司获得的资金支持非常有限,而向金融机构借款难度更大。一方面银行本身也在开展汽车信贷业务,是汽车金融公司在车贷市场上的直接竞争对手。其次,由于汽车金融公司大都成立时间不长,不具备进入同业拆借市场所要求的主体资格,很难以同业拆借利率拿到钱,而中长期贷款所需的资金。如果向银行借款,则1年期的贷款利率至少在5%以上,利率显然过高;而通过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筹集资金,由于汽车信贷目前本身属于风险较大的业务,这种筹资方式在可行性和成本上存在较大的问题。所有这些造成了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筹资相对困难,资金运作成本较高,削弱了汽车金融公司专业化的优势。
(3)业务单一,抵御风险的能力不足。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可从事购车贷款业务、经销商采购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等8类业务。但从入世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受资金、人才和政策的限制,其业务主要还是集中在汽车消费信贷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在业务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如表2所示)。国外汽车金融公司丰富的业务组合,使之能够对顾客价值进行深入挖掘,获得多样化的利润来源,同时还分摊和平抑了各项业务的经营风险。而我国,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单一,无法满足顾客在旧车贷款、置换、租赁、及其它服务上的需求。业务主要集中在当前风险较大的消费信贷上,使得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管理的手段单一,造成汽车金融公司在开展业务时不得不大幅提高信用门槛,限制了其市场开拓的力度,服务汽车产业的能力受到限制。
(4)服务网络不健全,服务质量难以控制。同样是受《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限制,汽车金融公司不得开设分支机构。这也就是说汽车金融公司不能在国内构建自己的销售服务网络,经营地点仅限于注册地。因此,一些公司为了更大限度的提高市场的覆盖率,采取与整车厂商的销售网点合作的形式,由经销商代为销售其信贷产品。但经销商在经营目标、风险评价与管理能力方面与汽车金融公司相比有很大的差异,汽车金融公司往往也只能通过其母公司对经销商施加有限的影响力,难以想象汽车经销商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三、保护期过后我国汽车金融公司未来发展的思考
1、汽车金融公司与银行汽车信贷业务的竞争与合作
汽车消费信贷在发达国家是一项利润丰厚的金融业务。前几年,国内商业银行纷纷收缩这项业务并不是因为市场本身不够成熟,而是银行在风险评估、客户管理方面未能形成有效率的运营模式。汽车金融公司特别是经营时间较长的公司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借助与厂商和经销商天然的密切联系,逐步摸索出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客户开发与风险管理经验。但离开商业银行的支持,其服务网络和资本规模都难以适应市场的需要。这就为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双方重新规划各自在市场中的比较优势与定位提供了契机。商业银行拥有雄厚的资本积累、完备的服务网络、方便的融资与再融资渠道,可以专心地向汽车金融公司提供融资服务和销售完成后的网点支持,而将需要较高专业化服务的小额零售业务与客户跟踪管理交由汽车金融公司去完成。
2、汽车金融公司的功能定位与业务领域的拓展
入世之初,开放国内汽车金融市场的同时,在开放的范围和节奏上进行了适当把握,主要为了避免对国内的汽车产业和金融服务业造成剧烈的冲击。现在国内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外资银行已逐步获准经营绝大部分的人民币业务,国内汽车产业在产能、制造水平和服务网络上也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金融公司的服务对象也主要是购买国产汽车的消费者(主要是合资品牌),不仅未对国内汽车产业和金融服务业造成冲击,还推动了国内汽车市场需求的发展。因此,适应现实条件的发展,有关部门应当对汽车金融公司对国内汽车产业的影响进行重新评估,从服务于产业发展的角度重新对其功能和业务领域做出界定,适度放松对汽车金融公司在融资、网络、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以其专业化的服务来服务于汽车产业的整体发展。
3、汽车金融公司服务于自主品牌汽车企业的政策引导
在探讨汽车金融公司对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时,不容忽视的一个事实是,当前国内的汽车金融公司,基本上都有外资背景,业务也主要是服务于其母公司的国内合资企业。如前所述,一旦市场进一步开放,汽车金融公司将很有可能成为汽车消费信贷领域中的主导者,其拉动母公司产品市场,提高母公司盈利能力的效用将日益明显。由于汽车金融公司的母公司一般都是整车厂商,这种服务效用具有典型的排他性。而国内自主品牌的汽车厂商和有关金融机构,出于种种原因,目前尚未涉足这一领域。而汽车厂商仅仅依靠银行能否获得稳定的金融支持是值得怀疑的,这是因为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在服务于汽车产业上具有本质上的不同,银行开展相关业务的目的在于获得存贷款利差,而不在于保证对一个具体汽车企业提供稳定连续的金融服务,缺乏保证汽车销售稳定增长的自身利益关联。这一现实显然不符合近年来产业管理部门推动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发展的战略需要,有关部门应适时考虑通过整合自主品牌汽车的需求,联合有关银行、保险公司和自主品牌整车企业等,共同构建专门服务于自主品牌汽车企业的金融平台。这将改变以往单纯由产业链的前端推动企业发展为产业链末端的市场拉动与前段推动相结合,做到既在创新和产业发展方向上积极引导,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积极作用,政策支持的效率将大大提升。
4、推动汽车金融公司服务于国内汽车企业国际化经营
近几年来,国内汽车产业的对外出口获得了长足的进步,2006年整车出口达到34万辆,国内汽车厂商纷纷筹划国际化经营,以求获得持续稳定增长的空间。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分析,国际化经营对企业在资金、网络、技术和消费者研究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对于国外汽车厂商,国内企业在这些方面居于弱势地位(如以资产规模来看,即便中国最大的汽车企业东风汽车公司,至2000年其总资产也不及戴克公司的四分之一),这就加大了国内汽车厂商拓展海外市场的难度。如果能够获得汽车金融公司稳定连续的金融支持,一方面使企业能获得低成本融资的渠道,同时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客户开发,增强企业集团自身的盈利能力,而通过向经销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库存车、不动产融资等服务,可有效协助整车企业构建海外营销服务网络,加速海外市场开拓的进程。因此,国内产业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应适当考虑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服务于整车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进一步开放相关业务,在其融资渠道和业务领域和机构设置上做出适当安排,鼓励他们随国内汽车企业一同走向国际市场,为汽车企业提供持续有效的金融支持。
四、结论
综上所述,入世以来,我国无论是汽车产业还是汽车金融公司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面临的市场环境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在保护期过后,从不断提升我国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目标出发,应积极推动汽车金融公司的进一把发展,并将其发展置入汽车产业整体发展的规划之中,与推动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发展和整车企业加入国际化竞争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汽车金融公司服务于汽车产业的作用,确保我国汽车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平、曹梦菲:我国发展外资汽车金融公司若干问题探析[J],金融纵论,2001(6).
[2]纪倩:中外汽车金融公司发展浅析[J],上海汽车,2004(3).
同时,一些业内人士和专家提醒我们,对境外战略投资者争食中国金融“肥肉”可能带来的不良因素和风险应保持高度的警觉。
比利时某基金管理公司最近正在办理1元1股增持中国某基金管理公司49%股权的手续。这家比利时公司已拥有该公司33%的股权。外方预计,他们投资4900万元人民币,5年之后可以从这家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股权投资收益每年6亿元人民币以上。
德邦证券有限公司总裁、经济学博士余云辉认为,如果中国设立20家类似的基金管理公司(自从2004年底外资在基金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被放宽至49%后,我国目前合资基金公司已达18家),未来每年境外投资者从中国攫取的财富将达到120亿元人民币。这还仅仅是基金业的状况,银行业、保险业的状况可能更甚于此。
中资银行的股权价格“太便宜了”?
近来,外资争夺中国金融企业股权的消息不绝于耳。
美洲银行出资25亿美元入股中国建设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等和淡马锡分别出资31亿美元各购得中国银行10%的股份;高盛集团和安联保险等出资30亿美元购得中国工商银行10%的股份;德意志银行出资1.1亿美元入股华夏银行;美国凯雷投资集团等出资4亿美元收购太平人寿25%的股权并有权增持到49%;施罗德投资管理公司与交通银行合资成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8月,境外投资者至少已参股中国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5家城市商业银行,几乎在每家银行都占有接近20%的股权。
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外资以40亿美元左右的资金得到建设银行约15%的股权,以30亿美元左右的资金得到中国银行10%的股权。
上海某银行会计学博士骆德明认为,从目前看来,赢得了大量国家注资之后的国有商业银行盈利已经开始大幅改善。汇丰银行2001年以每股2.49元人民币的价格入股上海某家银行,获得每年每股0.5元左右的回报,5年就能收回初始投资,并拥有了这家银行8%的股份。
外资入股参股的中国金融企业也确实是一只下金蛋的母鸡。交通银行自汇丰入股以及在港上市不到半年,一下子从亏损19亿元多的丑小鸭变成了盈利46亿元的金凤凰。按此估计,投资者不到5年就可收回在交行的全部投资,以后将是纯粹获利,并获得了对中国第五大银行的股权。
据分析,这并非汇丰入股及境外上市发挥了“特异功能”。因为交通银行在汇丰入股之前,已将不良资产剥离出去并进行了财务重组(剥离的不良资产由国民财力来消化),使上市后有个好的财务表现。
骆德明分析,交通银行自今年6月底在港上市后,股价屡创新高,两个月内已上涨了近30%。这说明发行当初定价过低,按市净率定价时没有考虑交通银行覆盖全国中心城市与国外主要金融中心的合理布局以及品牌、客户等无形资产,导致本该由国内投资者享有的无形财富白白地被外资瓜分了。
投资中国回流本土获取爆炸式增长机会
德邦证券有限公司总裁、经济学博士余云辉说,从国家的角度分析,外国投资者实际是以虚拟的货币符号换取中国金融企业现实的股权甚至控制权,并分走巨额财富。
其中的真实游戏过程是:外资投入国内商业银行美元等外币换得股权,而我国拿这些美元主要用于购买美国国债,美元又回到美国,只能获得较低的利息回报。
以高盛当年购买平安保险为例,中国以高收益的保险股权为代价换来的美元,又重新投入到美国国债市场,“支援”美国的经济建设,美国仅仅支付了很低的国债利息。而在美元完成一次中国之旅之后回到美国时,带走了中国金融业的股权和高利润。摩根斯坦利和高盛分别以3500万美元投资平安保险11年,共获得9.7亿美元的回报,但我们取得的3500万美元资本金如买成美国国债,11年只能取得大约2000万美元的收益。
安邦集团研究总部首席分析师陈功指出,从被入股的银行在中国经济生活中的实际控制力和市场影响力来看,几十亿美元的价格太便宜了。以工商银行为例,在国内拥有2.2万个网点,控制着中国银行业近20%的资产。境外投资者入股工行,将赢得分享中国金融业潜在的爆炸式增长的机会。
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指出,银行的价值主要在于网络、品牌和信用度,客户是银行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在中国,由于监管当局对银行业的准入进行管制,银行特许权本身也有很大的价值。而对于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来讲,其巨大的网络、品牌和信用度的价值,都远未体现在股权溢价上。
外资入股中国金融业“路线图”
汇丰银行一位高管仰望浦东的交银大厦说道:“交银大厦不久将要更名为汇丰银行大厦。”悄悄地控股平安保险,平稳地笑纳交行的控股权,再择机控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最后完成在中国设立金融控股集团的布局。这就是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战略。
上海某银行会计学博士骆德明认为,境外资本入股中国金融企业,除了追逐利润这一资本的本质特性外,其更长远的目标是要控制中国的金融企业和金融产业,最终达到控制中国经济的目的,从而的经济资源及其所创造的财富。有关专家指出,根据外资金融机构常用的策略,可以粗略模拟出他们在中国本土攻城略地的“路线图”。
第一步,小比例参股,进入董事会,了解被投资企业情况,同时了解和掌握所在行业趋势和市场状况。
第二步,通过增资或收购等途径把持股比例提高到离控股国内金融企业仅有一步之遥的某个临界点(或直接控股)。
第三步,通过外资所在国的政府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借助中国经济的上升周期,迫使人民币进一步升值,使外资机构所持有的人民币资产(中国金融企业股权)升值。
第四步,人民币持续升值导致出口逐步下降,而国内需求因财富外流却难以提高,最后导致宏观经济环境逐步恶化。
第五步,在中国宏观经济环境逐步走向恶化的过程中,人民币汇率已经处于高位。此时,外资机构通过政府组织和其他手段要求中国开放资本账户,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
第六步,在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伴随中国经济增长周期一路持有的股权不仅分红丰厚、而且得到股份增值和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双重收益,他们通过金融企业上市减持股份,并把投资和利润兑换成为外汇撤离中国。
第七步,当这种撤离行动变成一种一致行动时,人民币不得不大幅度贬值,国内金融危机爆发。
第八步,利用金融危机和人民币贬值之际,境外机构把外汇回流回来再兑换成人民币,并进一步增持或收购中国金融机构股份,达到控股目的,完成对中国金融业的进一步控制。经过一系列的有序进攻,大部分中资金融企业将变成外资金融机构在华的分支机构。
如果外资金融机构像血管一样深入到中国各个产业的肌体之中,它们可利用金融资本控治国内产业资本,并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和转移;中国大型金融机构的董事会里都有境外的金融机构的代表或董事,国内企业的任何国际并购活动都可能通过银行的渠道透露到国际市场或竞争对手一方,中国企业的一举一动都处在竞争对手的监控之下;外资机构还可将其全球金融市场上的金融风险通过关联交易和衍生工具转移到其控股的中国金融企业之中。从而,达到国际金融资本在中国开疆拓土的最终目的:转移风险,收获利润,掌控经济命脉。
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无间道”
安邦集团研究总部首席分析师陈功指出,“中国的国有银行渴望在海外上市前,从外资竞争对手那里吸引资金和专业技术,为此,境外各投资银行改变它们与中国打交道的手法,以俯就的态度抬高要价。”
引外资入股能否提升银行水平?骆德明博士介绍,“从国内一些银行引入外资后的公司治理运行结果看,随着外资的引入,也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但实际运行还是按照原来的模式运行。再从经营管理来看,汇丰银行入股某银行后,签订了一系列的技术援助协议。但是,所谓的技术援助,只是搞些有关银行业务的入门培训和扫盲教育而已,从未传授核心管理技术即使像成本分摊方法这些并非核心的技术,外方也不肯透露。”
2007年以后,中国银行业将对外资全面开放,届时进入中国的银行将更多地以独资银行的形式存在,必然包括当前的这些境外战略投资者自己所设立的各个嫡系分支银行,这些战略投资者银行的嫡系分支将和它们在中国参股银行的旁系分支发生面对面的争夺,包括市场和高端客户群。境外战略投资者将自然会通过各种渠道把参股银行的优质客户群提供给其嫡系分支机构,
外来战略投资者当然不会无保留地把中方想得到的先进管理经验等东西提供给所参股的中资银行。如果外方不能取得相当的控制权,肯定不会尽力地改善中资银行的管理和效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