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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合同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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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合同管理

第1篇

一、煤炭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在煤炭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合同管理风险指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利益损失或损害存在的可能性。风险贯穿于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涉及到合同管理的各个方面,既存在合同自身产生的风险,也包括外部因素导致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合同标的的实现,同样也制约着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一)合同准备阶段的风险一是合同策划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策划的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或者业务目标不一致;故意规避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将需要招标管理或需要较高级别领导审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标的金额较小的若干不重要的合同。二是确定合同对象的风险,主要体现为:将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对象确定为准合同对象;将具有履约能力的对象排除在准合同对象之外。三是谈判风险,主要表现为:对合同标的、产品的数量与质量、技术标准、价款的确定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等涉及合同内容和条款的核心部分,乃至关键细节等忽略或做出不当的让步,可能导致企业权益受损;对可能存在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之事项的忽略。

(二)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一是合同文本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内容和条款可能存在不合理、不严密、不完整、不明确或表述不当,可能导致重大误解等问题;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等。二是审核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审核人员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和条款不当的风险;虽然发现了问题但未提出恰当正确的修订意见的风险;合同起草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等。三是合同正式签署风险,主要表现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为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盖了合同印章;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一是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降低或丧失的风险。在煤炭经营中,由于受到市场经济形势、政策法规、客观环境的变化与影响,与其相关的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是不断变化的,往往会出现对方履约能力下降或者丧失的可能性,从而对煤炭企业的经营造成影响。二是合同变更或转让造成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应当变更合同内容或条款但未采取相应的变更行为;合同变更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变更行为不当或无效;合同转让行为未经原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受让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合同转让行为无效;合同转让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转让行为不当或无效等。三是瑕疵履行带来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等因素会发生变化,但由于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责任较低,违约所获得的利益大于违约责任的代价时,对方就可能降低履约质量或者直接违约,从而给合同履行带来风险。

(四)合同履行后的风险一是履约完毕后对合同相对方及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存在的风险。对合同相对方分析评价客观真实的缺失,给以后合作埋下长期的法律隐患;在合同执行评价中未进行全面与重点相结合,造成评价失真。二是合同归档保管的风险。合同保管不善或丢失,涉及当事人在诉讼中可能面临提供证据不充分不足、不能提供原始证据、非原件证明力不被采信等举证风险,导致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二、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的责任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完善企业合同管理、控制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应该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合同管理,担负以下具体责任:

(一)监督防范责任内部审计通过参与合同谈判、审核合同文本以及查阅合同履行结果,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分析判断合同管理各个阶段的风险,在准确及时识别合同管理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原则,反映问题,规避防范,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担负监督责任。

(二)总结评价责任无论是管理审计还是经济效益审计,内部审计都会围绕着经济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开展工作。对于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的阶段构成、形成原因、损失程度作出分析,根据不同风险严重程度逐级排序,为下一步的风险处理提供决策基础。内部审计须加强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具备专业化系统化的评价方法,科学有效地担负起风险评价的责任。

(三)咨询服务责任咨询服务是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创新功能,也是内部审计转型的重要方向。由于企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要对风险的相关因素采取措施,识别、化解和转移风险,规避防范,分担和降低风险损失的影响,合同管理风险的应对也同样如此。煤炭企业内部审计应抓住这一转型机遇,积极拓展企业内部咨询服务业务,关注并参与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应对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在合同管理中提供帮助、健全管理,更好地履行咨询服务责任。

三、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路径

(一)重大合同审计制度化无论是煤炭生产企业还是煤炭贸易企业,其经济活动大都以合同的形式予以体现和实现。重大合同涉及企业的战略规划、发展策略以及经济效益,合同条款众多、金额巨大,稍有异动就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建立重大合同审计制度,内审部门既担负起了监督的责任,也发挥了参谋的职能,能够更好地实现内部审计由事后审查到事前预防的职能转变。

(二)合同风险预警及时化在对煤炭企业合同进行内部审计的过程中,当发现重要的合同风险比如合同主体不具备履约资格、合同相对方财务状况不佳以及诚信缺失、合同个别条款变更后致使合同目标无法实现等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审计制度及时提醒业务负责人及公司高级管理者,并在预警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对方案,将损失降低到最小,以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第2篇

关键词:国有煤炭企业;合同管理;问题;重要性

市场经济是实质上的法治经济,合同是其有序运行的必备要件,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合同管理的概念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现代社会是合同社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因此,每个企业都必须十分重视合同管理。煤炭企业作为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为防范经营风险都要订立合同。如今,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经营,提高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这就要求我们要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而且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此外还要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终止。

二、煤炭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合同管理关系到企业安全、效益、产品质量、以及企业信誉等问题。对于一个国有煤炭企业来说,尤为重要。一个合同管理好的企业能很好地体现企业的诚信,实现对市场的承诺,彰显企业的美好品牌和形象,使其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良性的可持可持续的发展。尤为重要的是,加强合同管理,不仅能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还能够使企业,在践约过程中很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因此,合同管理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企业的合同管理。

三、煤炭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下,煤炭企业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有力的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但有相当部分的企业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前期合同调查不细。体现在签约前对对方当事人缺乏必要的了解,而简单盲目签约,最终使自己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2)缺少健全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国有煤炭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虽然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有很多不能名落实归。存在可操作性差,执行保障不力。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合同法律意识不强,时常出现不签订或补签合同现象:淡薄法制观念,人情担保、合同签订程序倒置,削弱了合同管理部门的把关作用;合同签订前忽视对对方的了解,另外,在合同验收、践约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3)验审合同不严。合同验审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能否严格验审,是关系到合同签订成败的关键。但在现实工作中企业却存在着以下突出问题。资质验审不严。不能准确认定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由于资格审核不严而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不能严格审验条款。如合同条款中出现易产生歧义和误解文字,对违约条款叙述不明确,给企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不能加强合同的后续管理。合同的后续管理工作非常重要,但往往容易被企业所忽视,如:对合同签订前期、中期的评价、对合同践约跟踪管理、对合同签订过程相关的归案保管等。都是在后续管理必要的工作。

四、煤矿加强合同管理的方法

(1)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原则,优化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统一合同文本是加强合同管理的有力保证,便于解决由于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欠缺而产生的漏洞,有利于明确合同主体责任,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要使合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还要进行重大合同审查管理。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科学管理的重要前提首要任务,因此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的高低。因此,根据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用好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并组织好在职学习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以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合同法律意识。

(3)做好合同订立前的基础管理工作。包括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生产规模、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真实性审查;明确合同缔约内容等。

(4)做足合同签订中的配合管理工作。合同签订中的管理又称审核签订阶段管理。首先,索取保存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资信材料及身份证明。其次是严格按照规范合同文本条款审查、签订合同,做到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再次,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履行审批、备案、登记的合同一定要履行其相关法律手续,在合同正式签约前,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5)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履行进行必要监督。通过监督,可以了解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因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防止违约的发生。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具体可采取或制定贷款支付复核程序,实施有效的管理。

(6)违约纠纷的及时处理。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法律顾问部门审查合同时选择合适的违约条款和纠纷处理条款显得很重要,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煤碳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煤碳企业,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系统的、动态的管理,减少合同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快速健康的发展以贡献国家、造福人民。

第3篇

关键词:煤炭企业;合同管理;问题与对策

一、煤炭企业中合同管理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煤炭企业合同管理是指煤炭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1]在煤炭企业实际业务中,合同管理可具体细分为三个环节:一是合同签订前的的管理,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当事人的用户资格、产品种类、产品价格、产品质量、用户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核;二是合同签订的管理,在各类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中具体的条款进行的审核和审批;三是合同履行的管理,在合同签订后对合同执行的监督管理。企业中不仅要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合同签订后的管理,此外还要注重合同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是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市场经济是法制的合同经济,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其对合同的管理密切相关,因此,有效加强合同管理已经成为煤炭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这就要求我们煤炭企业要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的管理,而且必须是对合同三个阶段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科学的管理。

二、煤炭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合同是企业对外交易的门户,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成败,对于一个国有煤炭企业的贸易公司来说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的信誉等问题。因此,在推进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企业的合同管理。[2]

三、煤炭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不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一些煤炭企业往往在其合同管理方面缺乏其一整套符合自己的合同管理办法,或者虽然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办法,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相关制度都不能落实到实处.

(二)业务部门落后的合同管理理念

煤炭企业中很多业务人员只注重合同的签订,而忽略了合作方执行合同的能力。业务部门错误的合同管理理念往往导致企业在合作中出现无法履行合同的结果,对企业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3]

(三)合同管理部门不严格的审核

煤炭企业中合同管理部门人员对合同内容的审核环节是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关系到合同签订成败的关键。但在企业现实工作中却存在着下列问题:第一,资质审核不严格,主要体现在不能准确认定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如果由于资格审核不严而与不具备资格的单位签订合同,将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第二,合同条款审核不严格,主要体现在对合同条款中的详细内容的审核不严格。第三,缺少对合同的后续管理,合同的后续管理工作往往容易被企业所忽视,如:对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管理都是一些需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具体开展的工作。

四、加强煤炭企业合同管理中相关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符合煤炭企业合同管理的《合同管理办法》制度

煤炭企业应该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制定与企业相符合的合同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合同文本的管理、用户资信的等级管理、合同风险的预防管理、合同条款审核的管理、合同履行的管理等重点结合从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成立、生效,直至合同终止的整个过程来制定,并要在其中加入考核和责任的追究条款,使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做到从事前、事中到事后全程管理。真正做到合同签约全程跟踪管理。

(二)加强合同管理教育和培训

合同管理人员与业务部门人员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合同管理的质量,煤炭企业应当重视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企业可以通过定期为合同管理人员提供外出培训和进修的机会,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同时定期给企业内部的业务人员进行合同签约的培训,使其明确合同管理的流程,掌握相应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提高业务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最终提高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

(三)健全机构,充分发挥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

建立煤炭企业合同专管部门---法律事务部,制定适合煤炭企业的合同示范文本,优化合同管理流程。合同管理人员要认真、严格履行职责,把握好合同签订的每一个环节,对企业重大合同的调查、谈判、起草、签约等环节,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及合同把关。对有损于企业利益的情况要及时果断制止,避免合同纠纷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纠纷的合同,应在有效诉讼期间内督促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解决,通过法律手段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在合同产生纠纷时造成的经济损失。

合同管理是煤炭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煤炭企业合同管理,确保签约合同的实施,才能够真正的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为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陈景国.煤炭企业合同管理风险事件分析及应对[J].煤矿现代化,2010,4:1.

第4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煤炭物资;采购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近年来随着煤炭企业的整合、兼并、重组的速度的加快,为保证煤矿工作面正常安全生产,煤炭生产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煤矿对于煤矿物资的需求在不断增加;在这种大的市场环境的影响下,煤矿物资采购部门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煤炭企业都成立了适合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合同管理部门,明确了合同管理职责,为企业的经济活动保驾护航。

一、煤炭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现状分析

1.合同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低下

⑴合同管理员不设专人管理,部分的矿厂没有设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与财务管理没有分开,这样就造成一人肩负多种职务的现状,造成管理上的混乱。致使合同签订的效率低下错误频发。

⑵由于煤炭企业采购部门过去多年来一直是由业务科室中的业务员自行办理合同,所谓的“自行办理”就是业务员自己携带合同章与生产商或供应商签订合同,在办理合同的过程中无专业的合同管理员对内容进行审核,这样签订的合同就存在很大的风险,容易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⑶煤炭企业的管理者认为煤炭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多出煤、出好煤,搞好煤炭生产就万事大吉了,签订合同就是个程序,是无关紧要的事情只是盖章就行,忽略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2.各项合同管理方式落后单一,合同管理制度未落到实处

⑴合同签订审批流程未按照“四职审批”的要求进行,我局合同审批的流程是由合同业务员报采购计划后由业务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成合同再由合同审核部门审核通过打印签订,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审批流程偶尔会出现越级审批现象,这就导致合同签订内容与计划不一致的现象,出现“管理错误”。

⑵合同没有统一的文本,由于采购过程中签订合同的一方不是固定的,合同文本五花八门,合同内容不统一,就会出现合同条款不全,签订合同对方的信息不完整,有时还有错别字等情况发生。这就给合同审核制造了难度,增加合同签订后的法律风险。

⑶合同签订后对合同中涉及到货、付款等随后的程序没有监管,合同执行的过程是从合同的来源、订立、履行及落实跟踪合同执行情况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在现在使用的管理制度中对合同来源、订立两项可以说做到有据可依,但是履行一项没有落到实处,“履行”包括到货、验收、付款,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信息无法快速收集,导致对合同履行监管成为一纸空文。

⑷合同管理中合同统计没有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合同管理工作量较大。合同管理过程中报表统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为企业的决策者提供了依据,指导企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我局去年一年的合同量就达到6000多份,30多亿元,签订数量庞大;每个月合同还需人工进行统计,无形中增加工作难度降低了工作效率。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见和对策

1.制定并使用同一的合同文本

积极与公司内部法律顾问处沟通联系,委托专业的法律顾问或者律师制定适用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中不仅要体现大部分合同中需要买受的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做出明确说明,还必须对付款的方式、到货验收和处理纠纷的方式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这样就使得煤炭内部所签订的合同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有效的阻塞了合同管理员的法律水平和语言水平的不足出现合同签订文本的漏洞。当签订合同双方有违约行为时,利于解决合同争议。

2.平时需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我们在审核合同过程中往往对合同中主要的部分审核不清,导致签订的小部分合同出现倒签、资质过期、价格无依据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合同管理员个人专业素质较低而产生的。煤炭企业就要在平时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如聘请专业的法律院校的教师来煤炭企业授课、进行实际案例的电视讲座、通过自学参加法律顾问的考试等方式来逐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修养,推进煤炭企业合同管理的整体水平稳步提高。

3.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把合同审核制度落到实处

随着煤炭企业采购量的日益增多,合同管理职能的日趋重要。已往传统的合同管理模式终究将被合同信息化管理模式所取代,REP企业管理软件中合同管理部分能够实现合同的逐级审批,规范了审批流程,杜绝审批过程中的漏批或者是越级审批的现象。从而减少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合同审核的准确性,还实现了办公无纸化节约了工作成本。

4.加强合同履行全程的监管

煤炭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从报送计划、订立合同、履行合同三个重要环节组成的,而合同的履行是衡量合同执行过程是否合理、合法的重要依据。合同管理部门可以利用网络信息系统(ERP)把合同中的到货、验收、付款纳入信息监管,对履行过程的信息收集做到准确及时。通过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管,会发现采购合同中签订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是否依照约定履行,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准确的向企业各个部门反馈,排除履行阻碍,协调合同签订双方关系,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三、小结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来,给煤炭企业带来的好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煤炭企业会真正的与国际市场接轨,合同管理也就成为防控市场风险,约束经济行为的一条准绳。这就要求我们煤炭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合同管理工作,为煤炭企业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胡科峰.企业合同管理实务指南[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第5篇

关键词:煤炭企业;合同管理;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在企业经营活动当中,签订与履行合同的职责就成为了重要的工作之一。因此,煤炭企业如何才能够加强合同管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就成为摆在煤炭企业管理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合同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提高企业效益

煤炭企业实现对市场的承诺,有利于企业的形象与品牌的提升,也能够体现出企业的诚信,更能够稳固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从而真正的实现煤炭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提高企业效益,就需要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其一,将煤炭企业的经营生产与市场相接,满足市场对于企业提出的要求,从而不断的提高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以及适宜市场发展的能力;其二,在履行约定的过程中,想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需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促进企业发展

煤炭企业做好合同管理不仅仅是简单的签订、承诺等方面的内容,更多的是进行科学化、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在合同管理的规范与实施当中,坚决抵制违反制度的行为出现。另外,我们需要实现信息化的合同管理,也只有如此,才能够科学的规避市场风险、维护煤炭企业自身的良好信誉,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不断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管理经营的水平,从而确保企业合同管理的不断完善与发展。

(三)促进煤炭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健康发展

合同制度是对于经济活动、法律制度的行为规范,凡是在合同主体之间进行的经济来往,都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需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不能够在合同签订中出现欺诈、威胁等行为,更不能损害国家、社会的利益。想要做到这些,仅仅使用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就显得“心有力而与不足”,必须使用法律手段的辅助,强化煤炭企业的合同管理,才能够及时的处理合同履行时存在的问题,从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的有效开展。

二、煤炭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严格的审验条款

在条款的审验方面,主要涉及到了文字的误解以及歧义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于在签订之后的违约条款没有详细的标准明确。例如:在合同当中的订金与定金仅仅相差了一个字,但是之后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就完全不相同。没能按时交付定金不会构成对于主合同的违约行为,而没能按时交付订金,则会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对于条款的审验必须做到严格、细致。

(二)没有健全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虽然在煤炭企业当中已经有了一套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在制度落实方面,很多时候没能够做到位。部分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化,没有实际的可操作,而在实际当中,主要表现在:没有强烈的合同法律意识;在合同签订当中,人情、关系所占比例较重;常常出现不签订合同以及在事后补签合同的现象;在合同的履行与验收方面,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

(三)前期调查细致度不足

在合同签订之前,没能够详细的调查合同对方的资格、履行合约的能力等。有的时候,仅仅是熟人介绍或者电话当中就当做事前的了解,导致出现了合同纠纷之后,出现了当事人无法履行约定,甚至是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出现,从而导致企业遭受损失。

三、加强煤炭企业合同管理的新思路

(一)合同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的建立、健全

想要法律化、科学化与规范化煤炭企业的合同管理,首先需要从企业的制度入手,只有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才能够让管理工作有章可依。在煤炭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当中包含了: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等等内容。

(二)在合同签订之后,需要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

企业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有效的履行合同当中的条款,防止违反合同的行为出现。因此,作为煤炭企业的法律顾问就必须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在监督的过程中,需要及时的查找履行受阻的原因,然后及时的将情况反映到相应的部门,防止发生违约事件。此外,在履行合同当中,合同的结算也是相当重要的内容,需要法律顾问与企业财务部门相互配合;合同的结算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目标的实现,因此,需要严格的审查合同签订的实际情况,监督履行合同的进程,在实际操作当中可以采取货款支付复核的有关程序,进而真正的实现合同的有效管理。

(三)重大合同审查管理力度需要加强

在煤炭企业当中,主要是将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以及威胁到企业经济效益的合同作为重点的管理对象,让法律顾问以及相关的部门参与到合同的谈判、起草、修改、签订、履行等等程序当中,实行严格的控制与管理,如此才能够有效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管理、审计、财务、供应部门及合同中承办单位共同研究、共同把关,坚持无合同不结算、不入账、不付款,狠抓了合同的签约履行工作,有效避免了合同风险和合同纠纷,提高了合同管理效益。对合同进行管理,在保证方面需要通过定期的检查来实现。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市场需要,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对合同管理体系应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四)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重合同、守信用”属于一项外部的保障活动,主要目的是为了在煤炭企业的内部合同管理上借助外部的措施进行共同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主要是通过合同法中城市信用的原则,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开展,最主要的目的在于维护经济与市场的秩序,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的履行率。最近几年当中,笔者所在的煤矿企业也获得了一系列的荣誉称号,从而在市场当中营造出了“重合同、守信用”的环境,树立出企业诚信的品牌,最终实现煤矿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五)健全机构,充分有关部门功效

参与到合同管理的有关部门需要针对实际的工作进行统观管理,认真的把握好合同签订当中的每一个环节,做到认真负责,要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合同的调查、谈判、签约等等环节(一般参与的合同属于重大类型),并且把好合同关,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服务。对于有损煤炭企业自身利益的行为要进行处理,防止发生欺诈与纠纷的行为出现。

四、结语

总之,作为煤炭企业,想要占据市场中的一席之地,就需要建立、健全法律规定,实行科学的、动态的、系统的合同管理,才能够真正的做到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第6篇

合同是单位从事经济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可能会产生经济纠纷。合同管理已成为目前现代公司法律管理制度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它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我们不仅要重视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的管理,更要重视合同生效履约期间出现情况变化及时对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的管理活动。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现化公司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关键词】

合同管理的现状;规范合同法;强化法律意识

一、煤炭行业从合同签订到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的标的、价款等重要因素不够清晰

一些合同的条款过于简单,合同条款约定的意思不明确、不具体。合同法规定了在合同发生争议时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和四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在合同条款中应尽量明确是采取那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同时更要明确当事人对于违约责任约定的定金罚则、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另外,有的合同签订地点不详细很不明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同时《合同法》又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当事人应明确、具体地约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否则是无效约定。

合同文字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

(二)对合同的主体资格认知不够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需由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才可以享有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同时作为法人职能内部科室是无权对外签订合同的。现实中一些公司的什么分部、办事处、销售科等职能科室或分支机构经常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更有一些公司的销售员工直接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既无法人授权委托书,又无身份证明,一旦发生纠纷责任很难明确。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也是合同主体不当。

(三)主从合同和无效合同的问题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在的《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公司与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四)合同的生效与履行问题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有些合同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是合同上面仅有签字或盖章,而有的到底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人来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都不是很清楚。另外一些合同无明确合同的履行期限,这就很容易给合同安全埋下了隐患。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公司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实现。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应当行使的权利没有行使,但大多数公司不会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而却没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五)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单位普遍认为合同签订后就万事大吉,没有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不注重对合同原件的保管致使合同原件丢失或毁损。以至于合同产生变更、分包,中止、以及因不可抗力产生合同终止时等一系列问题纠纷时,无从维权。

二、对规范煤炭行业合同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在合作中相互学习

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坚持每年选送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合同业务培训和法律事务培训,加强合同管理部门对公司合同经办人,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学习《合同法》和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包括他们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文字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通过对每份合同的实际草拟、签订、修改,以例施教,提高合同经办人的业务水平,从而保证了合同的签订质量,较好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从法律角度对合同管理的风险点进行严格审查和控制

建议单位内部设立法务部门或者合同管理岗位,对单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包括对格式化合同文本的订立,合同条款的检查,违约责任的合理设定,其他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等。法务部门或者合同管理岗位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开始,监督、检查并指导当事人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合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减少合同纠纷中公司的损失,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强合同管理档案和合同专用章管理,构建合同业务库与专人管理

合同档案应由单位设专人管理,或由合同章管理人员监管,并建立起严格的审核、登记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凡经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或其他文书都必须在公司备案或登记,绝不能再出现找不到合同等其他漏洞的出现。

第7篇

关键词:煤炭企业 合同能源管理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分为效益分享型、节能保证型、合作承包运营型。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历程

1997年,我国首次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原国家经贸委其它国际组织成立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该项目一期在北京、辽宁、山东三地成立了示范性的能源管理公司。2003年,项目二期启动。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世行项目部,解决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成立了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行业蓬勃发展,截止到2011年底,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数量将近3900家,其中备案节能服务企业1719家,实施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1472家,行业从业人员达到37.8万人。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被引进国内以后大大促进了国内节能企业的发展,很多节能企业由单纯的制造节能设备转变为节能投资,这在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节能企业本身的快速成长,更有很多企业将企业的重点发展放在了合同能源管理上,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引入中国后逐渐地适应了中国的能源环境,在运营上一步步地走向完善和合理,市场模式下发展起来的一批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在运用合同能源管理上趋于成熟。

三、我国煤炭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

(一)煤炭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规模不大,较早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煤炭企业已开始获得收益

在国内较早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兖矿集团,在2007年就开始尝试这种节能机制。兖矿集团物业公司泵房和华聚能源公司济二电厂的输煤皮带改造,每年节电10万千瓦时,且仍在运行;科澳铝业公司的济三电厂、南屯电厂、电解铝厂的变频改造等项目也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济三电厂,单台一次风机变频改造,节电率达36%,全年节电收益为121万元。近年来,兖矿集团一直借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节能减排,效果明显。2009年,兖矿集团原煤生产综合能耗达到每吨3.90千克标准煤,低于山东省能耗限额标准23.52%,位居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

2009年,河北冀中能源集团在东庞矿运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该矿矸石热电厂1号炉二次风机进行变频改造,年节电量达48万千瓦时,年节约电费30余万元。这标志着合同能源管理首次进入河北省。

(二)相当煤炭企业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积极,更倾向于自己组建节能服务部门

首先,在财务政策上,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节能公司,客户只有使用权。合同期满后,设备才能成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这样,财务支出就遇到了难题。例如兖矿的合同能源管理经费最终以设备维检费来实现。其次,大多数的大型国有企业不缺少节能技改的资金,且并不相信节能公司是否拥有先进的技术,更倾向于自己组建节能服务部门。例如,神华集团组建节能环保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第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节能项目,一般需要节能服务公司提前垫付资金,但节能服务公司大多是中小企业,处于成长期,融资难。而节能服务公司一般都面临着项目开发周期长、短期获利能力差、负债率高、项目融资难等困难,他们认为客户能否真正按合同分享节能效益是一个很大的风险。这造成了拥有先进节能技术的大型节能公司不希望与信誉差的小型煤炭企业合作,而资金充裕、信誉良好的大型煤炭企业更倾向于用自有资金进行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只能作为一种辅助的方式。

四、我国煤炭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前景

(一)国内外节能减排潮流不可逆转

2009年12月7日至18日在哥本哈根举行的全球气候大会上,来自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达成了《哥本哈根协议》,共同致力于全球的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题为《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的重要讲话,讲话中提出,中国是最早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是近年来节能减排力度最大的国家。2009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决定。

(二)国家规范政策法规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发展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其中就规定在税收上给予能源合同管理产业发展的支持,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节能减排指标促使煤炭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加强合作

在2011年召开的两会上,国家“十二五”的节能目标确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6%和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10%。煤炭行业作为高能耗行业首当其冲,节能减排压力很大,而在近年来煤炭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的先行者,例如兖矿集团、焦煤集团、冀中能源集团等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收益体现,将吸引更多的煤炭企业与节能服务企业加强紧密合作,以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

五、结论

合同能源管理以其节能效率高、客户零风险、节能有保证、投资回收短、并有助于客户改善现金流、提高竞争力等诸多优势在世界范围已得到了认可和推崇,但如何将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引进并运用在我国的煤炭行业,是一个长期的课题,虽然现阶段有着很多困难,但从长远看,合同能源管理在煤炭行业的应用是势在必行的,也是有着光明的前景的。

参考文献:

①孙友霞. 煤炭企业过程控制管理模式的研究[D]. 山东科技大学,2004

第8篇

关键词: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法;影响;绩效管理

中图分类号:DF4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1

《劳动合同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社会法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而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原煤炭企业实施的奖罚等相关条例也同时废止,面对新的法制环境,各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更要认清形势、加强法律意识,采取相应措施,适时调整。

一、《劳动合同法》对煤炭企业招聘工作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招聘用工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将面临高额的罚金等条款,并且“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煤炭企业来说相对“严苛”的规定,增加了其法律风险,为避免草率用工,其在招录人员程序及手续上要采取改善措施。

作为煤炭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面对此种形势,首先要在招聘手段上谨慎行事,比如在招聘广告中明确录用条件及可兑现的待遇,不可以模糊词语对应聘者实行“歧义欺骗”。另外在录用人员时要严格审核其相关证件,对于学历或资格证书等进行必要查询,从而降底相关劳动法律纠纷。此外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作为企业方要保障劳动者相关劳动知情权,对于社会保险、工作环境、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等进行清晰说明,从而尽可能的降低法律纠纷与增加不必要的经济成本。

二、《劳动合同法》对煤炭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影响

1.《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试用期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试用期的影响有了更细致的规定,对于试用期期限约定、薪资待遇及违反赔偿金等有了更明确的标准。例如《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增加了煤炭企业的用工成本。

以上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使煤炭企业在录用人员时更为谨慎,在试用期约定上也更为小心。因此为了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煤炭企业除了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试用期相关约定外,还要对试用人员进行更为细致和全面的考核,这一方面是企业人才甄选留用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解除劳动合同举证做准备。此外一般来说因为试用期都不长,结合煤炭企业的特点,可以变招用员工为招生,先培训后上岗既可以在技术上过硬,另外也可以降低不必要的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2.《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放宽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但同时增加了企业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并且规定如果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续签的劳动合同所提供条件比原劳动合同低,那么企业同样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这是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体现,但同时也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用人成本。以上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煤炭企业用人合同短期化及解除劳动合同随意性的问题,促进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提高了其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另外由于《劳动合同法》对于裁员程序的严格控制,煤炭企业要尽量避免20人以上的裁员,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处理。

3.《劳动合同法》对煤炭企业用工模式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为避免劳动合同签订的短期化,大大降低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门槛。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将面临签订二次后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将面临中途解决或中止劳动合同的各种风险与赔偿。

面对以上法律环境,煤炭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来要对人员构成进行合理分类,区别签订劳动合同。如对关键岗位的核心技术人员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对于流动性较大、可替代性较强的岗位人员,为规避相应劳动用工风险,可采用周期性替换的战略——劳务派遣,这是转移劳动用工风险的有效手段。总之,煤炭企业合理利用不同形式的用工模式,可以在成本最小化范围内实现人员的合理流动。

三、煤炭企业应充分利用绩效管理手段,应对《劳动合同法》

煤炭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由于其体制限制及内、外部环境的影响,其企业员工素质普遍偏低,“人本思想”在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仍有欠缺,绩效管理意识更是有待充分发挥。

尤其是面对《劳动合同法》,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绩效管理手段,对员工实现优胜劣汰,一方面可以给企业保留有效人才使企业得到应有回报,降低企业相对用工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的绩效管理还可以规避一定的企业法律风险。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之规定,无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涉及到举证,而绩效考核就是最好手段,通过日常绩效考评、绩效面谈及记录,由企业与劳动者相互认可签字,这就形成了最有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另外通过绩效管理手段可以对员工工资进行合理控制,通过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工资进行弹性发放,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

四、总结

《劳动合同法》更健全、更科学、更合理的规范了我国劳动用工市场,面对新的法制环境,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相关学习与研究,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是公正的,煤炭企业要注意“证据”的留存,在保全并提高员工利益与工作积极性的同时,合理规避用工风险,降低人事成本,从而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洪芳.劳动合同、劳动用工之于劳动关系建立的意义[J].社科纵横,2011(07).

第9篇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一、《劳动合同法》主要条款对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在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普遍应用,法律中规定的条款对于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升级,充分挖掘人力资源的潜力具有重要的影响,下面本文就以其中的几点条款为例进行简单的论述。

(一)法律中对试用期的影响有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企业员工试用期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对试用期期限的约定以及薪资待遇等都有了更为明确的评判标准,这样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煤炭企业的用工成本,致使企业在选择人才的时候就更为谨慎,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员工的整体技能水平,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煤炭企业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其除了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人才的选拔,同时还要对试用期的人才进行全方面的考察。煤炭企业具有自身特点,需要招聘技术过硬的人才,因此说为了降低成本,企业可以采用岗前培训的方法变招聘员工为招生,这样能够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为企业培养技术人才。

(二)法律对煤炭企业用工模式产生影响

一些煤炭企业的用工制度存在着短期化的现象,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降低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门槛。如果煤炭企业和劳动者签订了短期的劳动合同,将会在二次签订合同之后面临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煤炭企业和劳动者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企业则会面临着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面对这种情况,煤炭企业内部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前对人员的构成进行合理的分类之后再签订。

(三)法律对煤炭企业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放宽了许多,同时相应的增加了员工和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的经济补偿,同时还规定,若企业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没有和劳动者续签合同,或者是续签的合同提供的薪资待遇等条件比之前合同差时,企业需要给与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个规定就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企业员工的实际利益,这种情况也增加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浪费,企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便会更加谨慎,这样就能够较为有效的解决煤炭企业用人合同短期化的现象,同时也最大限度的避免了劳动合同解除的随意性的情况,从而提高了煤炭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力度,增强了其依法办事的意识。

二、《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系统

煤炭行业是近几年发展较快的行业,由于其内部粗放式的管理模式,造成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没有将人力资源的管理放在战略位置,更缺乏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阻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虽然说《劳动合同法》中的政策法规使得企业的人才流动更为便利,但是更多优秀的人才并不能够受到重视,因此说在今后的管理中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绩效管理系统,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例如《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对于企业没有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向企业索取经济补偿,法律中还规定,在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时要实施同工同酬,即企业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且付出等量劳动取得同样成绩的劳动者要给与同样的劳动报酬,这些规定都对企业的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借鉴。由于煤炭企业之前第人力资源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着欠缺,不免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今后相关管理者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建立起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在保证员工劳动报酬的同时也为煤炭企业规避法律风险做出贡献。

(二)合理调整工资结构,实现宽带薪酬体系

宽带薪酬指的是在压减薪酬等级的同时拉大等级内薪酬的浮动范围,解决员工不用换岗位就能够获得较高劳动报酬的情况,同时还能够通过这种改变薪酬模式的方法增加薪酬的激励机制。《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能够低于同档员工的最低工资,而实行宽带薪酬管理体系之后,能够利用职位之间的级别差距避免煤炭企业在施工期期间支付过高的工资。同时法律中还规定合同条款中还必须要具备劳动报酬条款,确保工资的刚性更加明显,为此煤炭企业在进行管理时需要通过合理调整工资结构便能够有效的规避工资刚性风险。而对于特殊员工的管理风险,煤炭企业也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管理。煤炭企业本身属于高危行业,员工也具有特殊性,法律中规定对于特殊员工在特殊时期,企业也必须要支付员工的基本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煤炭企业能够通过合理调整工资结构,加大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比例,就能够有效的防范特殊员工的管理风险,节约管理成本的支出。

三、结束语

随着煤炭行业的快速发展,劳动用工制度也需要紧跟时展潮流进行适时的调整,尤其是企业要在《劳动合同法》的规范下进行人力资源的恰当管理。本文从《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对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和管理措施两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够为今后煤炭企业的管理起到帮助作用,使企业更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促进企业较快发展。

参考文献:

[1]许奎生.《劳动合同法》对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与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3(02).

第10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 资料库 共享系统

前言

河南煤化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化新疆公司”)2008年进入新疆,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及洗选、煤化工产品开发、电力、物流贸易等产业。作为世界500强企业下属子公司,目前在疆拥有下属企业18家,在职员工4000多人。河南煤化新疆公司按照“先人一步,遍地黄金”的发展理念,提出建设具有自治区一流水平、行业竞争力强的能源化工企业的发展战略,制定了在10年内再造一个新煤化的宏伟目标——把库拜地区建设成为煤焦化基地、伊犁地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化工基地、准东地区建设成为煤制天然气和煤化工基地、吐哈地区建设成为疆煤内运和疆电入豫基地,积极将煤炭、煤化工、电力产业向克州地区、塔城地区拓展。笔者作为这样一家大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员,针对项目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地区距离较远、参与项目建设人员多等的特点,认为河南煤化新疆公司建立项目管理资料库共享系统是非常必要性的。

1、项目管理现状

河南煤化新疆公司项目管理体系为各项目单位均是独立的法人,拥有相对独立的项目部,项目部负责对应项目的手续报批及重要文档的处理,对项目独自经营,但同时又要服从于河南煤化新疆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河南煤化新疆公司对各项目具有统一管理的权限,对各项目发展规划具有宏观调控的权利,对于各种优势资源或信息可在各单位之间调剂共享,同时也有协助各项目单位办理各种高难度事项的义务。目前,河南煤化新疆公司各项目处于前期阶段居多,各下属单位项目业务人员对最新产业政策了解相对滞后,项目手续报批过程缺乏指导性文件,各单位缺乏专门的人员去收集、整理及研究相关信息,造成优势信息利用延误;对周边企业发展形势了解不充分,对决策或合作时机造成不利影响;这些给河南煤化新疆公司项目健康有序发展造成很大被动。

2、建立项目管理资料库共享系统的意义

针对河南煤化新疆公司项目管理现状存在的弊端,以及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项目数量和范围仍在不断增加,如仍按照现有的管理模式就会造成人力、财力资源的浪费,如甲公司在做环评报告时,探索了10天,找到了一个省时、省力而又高效的新方法;乙公司同样也需要做环评报告,由于缺乏资料共享,乙公司可能仍会采用老办法或重新再花费10天的人力、财力去探索新方法。为解决以上问题,迫切需要建立一个项目管理资料库共享系统,并对该系统进行有效设计和搭建,对各种信息进行广泛收集及精心筛选,使信息量大、实用性强、针对性好的信息得以保留并推广应用,在各项目之间实现资源共享,把信息资源利用最大化,确保项目有快有好发展。

3、建立项目管理资料库共享系统的实施措施

河南煤化新疆公司现有运行比较成熟的OA办公网系统,OA办公网覆盖范围很广,基本上覆盖了河南煤化新疆公司所有下属企业,本系统可借助OA办公网,开辟项目管理资料库专栏,主要包含3部分内容:①、法律法规:包含国家层面和新疆自治区层面的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法规及章程,可细分为煤炭政策法规、煤炭管理法规、煤化工产业法规、项目审批核准法规、安全生产法规、招投标法规、金融、税收及优惠政策法规等小类;②、企业动态:以简讯快报的形式刊登疆内外企业发展动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与应用、行业发展趋势及对企业发展有影响力的新闻等,尤其是要关注与本单位有可能发展为合作关系的单位和有竞争性的单位,企业动态采用按周为周期进行更新,但对于特别重大的新闻,进行不定时更新,第一时间让各项目单位相关人员熟知形势的发展变化;③、除前两类信息外的对企业发展有用其他信息及资料。这些信息在河南煤化新疆公司及下属企业内实现共享,提升精选信息的有效利用。

该系统的组建措施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对资料库共享系统结构框架进行构思,咨询计算机网络方面相关专家,对资料库共享系统结构框架进行优化完善,借助OA办公网搭建资料库共享系统平台。系统平台界面如图1所示。

第二阶段,通过网络、报刊、会议以等媒体广泛收集相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精心筛选和分类,对有用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第三阶段,将核对无误的信息引入资料库共享系统,借助OA办公网进行公开,并投入使用,同时号召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学习、研究和利用。

第四阶段,进入长期使用和维护期,此阶段的重点工作就是进行内容的及时更新,并删去过期或作废的规章制度及信息。

4、建立项目管理资料库共享系统的优势

项目管理资料库借助现有的OA系统网络平台,有效的降低了系统开发及运行成本;该系统所收纳政策、信息等资料均是采用电子版本,克服了纸质资料的来源有限性、流通(携带)不方便和信息的滞后性等弊端;该系统所收纳政策、信息等具有信息量大、覆盖全面、更新及时等特点,有效的为项目建设中各种手续报批、及时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指导项目决策规划提供了依据,使项目建设不再盲目,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效的促进了项目的快速发展。

第11篇

关键词:多媒体 教室 教学设备 配置 布置

多媒体教学即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是指利用多媒体计算机,综合处理和控制符号、语言、文字、声音、图形、图像、影像等多种媒体信息,把多媒体的各个要素按教学要求,进行有机组合并通过屏幕或投影机投影显示出来,同时按需要加上声音的配合,以及使用者与计算机之间的人机交互操作,完成教学或训练过程。作为长期从事多媒体系统管理和维护的教辅工作人员,我也在不断的探索如何以服务教学为宗旨,优化多媒体教学设备的配置、布置和管理的技巧。

1 教学的基本需求

在多媒体教学过程中,不但要保证老师经培训后能轻松使用各种设备,更要保证学生对教学内容(音频信息和视频信息)能看清楚、听明白。主要要求体现在两个方面:

1.1 设备的操作方法简单明了

对于多媒体设备的使用者来讲,设备操作简单明了非常重要,最好能做到90%以上的老师经培训后第一次使用多媒体教室就能熟练操控设备,开展自己的教学工作。这就要求中控的控制面板必须简明扼要,实现一种功能尽量只用一步操作完成,最多不要超过两步。例如:开关投影仪、升降幕布;多媒体计算机、笔记本、展台信号之间的切换;视音频信号的调节和切换等。

1.2 视听效果

传统的黑板和先进的多媒体都是通过视觉和听觉来获取文化知识。多媒体教室的空间往往比一般教室大,教学对视听效果的要求也更加突出,在视频方面要求没有视觉死角、画面清晰;音频方面要求音响系统播出的声音干净、洪亮。

2 设备的配置、布置

服务教学是建设多媒体教室的主要目的。为了更好满足教学的基本需求,我从五个方面介绍配置、布置多媒体辅助设备的想法。

2.1 选择中控

中控设备是多媒体教室的核心,在选择中控设备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实际需求选定型号。很多商家在推销产品时往往会将中控的兼容性、扩展性能、智能化、可靠性、易操作等作为自己的卖点,商家介绍完产品的时候,大多数人都会被中控设备强大的功能和高科技含量吸引,忽视具体的教学需求,最终多媒体系统实现了很多功能,但常规教学又用不上,造成了很大的浪费。现实教学过程中,我们只需中控能实现视频、音频信号的转发,视频和音频设备的控制,其他功能对于多数用户来说都是多余的。中控功能多了肯定会带来方便,例如:dvd、电子显微镜、视频录像、实物展台等设备,对于少数用户来讲会偶尔使用一下,但多数用户可能从来不会使用,增加这些设备意味着要增加操控设备的选项和步骤,设备的易操作性就会降低,而对于管理人员来讲,多一项功能就意味着多一件设备,要多付出一份辛苦来维护。从性价比、利用率和易操作的角度出发,在选择辅助设备的时候不要过于冗繁复杂,对于有特殊设备需求的,我们可以设置几个具备特殊功能的专用多媒体教室,由老师根据自己的需求申请使用。

2.2 配置多媒体电脑

电脑在当今的多媒体教学活动中主要用途是播放幻灯片,少数情况也用于软件操作的演示。一般情况,电脑市场上的主流配置就能满足幻灯片的播放和少数软件的使用,但是个别高端的应用软件,主流配置可能无法达到要求,为了满足高端应用的需求,可以配置几台高配置电脑放入指定的专用多媒体教室,由上课老师根据自己的需求申请使用。有的老师习惯于使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为了满足这部分老师的需求,可以通过中控设备预留一条笔记本的视屏、音频通道。

2.3 配置投影仪、幕布

选择投影仪和幕布的品牌型号时要将教学的需求、教室的大小、结构、光线、授课内容对颜色的需求等纳入考虑范围,保证所有学生都能看清楚、看明白大屏幕中的内容。使用多媒体上课的优点方面大家都有了很深刻的体会,例如:具有很强的直观性、动态性、交互性、正对性,且信息量大、效率高、能图文声像并茂、可重复等。很多老师在使用多媒体上课后觉得缺少了黑板授课的激情,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多数情况是投影仪幕布位于讲台的中间,将黑板完全挡住。所以在多媒体系统设计施工时将投影和幕布安放靠近窗户的一边,在保证投影视觉效果的前提下尽量为黑板留出更大的空间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上课时既能发挥多媒体的优点,又能使老师尽情挥洒激情,对教学效果将大有裨益。

2.4 布设音响系统

音响系统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发音、扩音。多媒体教室的声音来源主要有课件的声音和老师讲课的声音。课件声音我们可以通过设备之间的对接发送至音响系统。讲课的声音我们可以通过拾音器或话筒捕捉后传给音响系统,在此我推荐拾音器。拾音器可安装在讲台附近,根据情况调整其灵敏度后,能轻易捕捉到讲台附件讲课的声音;话筒一般安放于讲桌上,老师讲课时不能离得太远。话筒的优势在于可以保证声音的音质,拾音器的优势在于老师讲课时可以自由活动于黑板和多媒体讲桌之间,摆脱普通麦克风的束缚,声音效果也可以满足教学的需求。目前市场上能满足教学使用的扩音设备价格一般都不高,效果也不错。扩音设备的选择、布置可根据教室的大小和结构来确定,最终目标就是满足教学需要,例如:小教室安装小功率音箱,大教室安装大功率音箱或通过添加音箱的方式加强声音效果。

2.5 视频、音频线路的布设对视频和音频信号质量有着很大的影响

如果线路有问题,可能导致视频画面有雪花点和波纹,音频信号也会有杂音出现,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教学。为了避免出现上述情况,我们布线时需要注意这几方面的问题:a尽量减少各设备之间节点;b使用具有屏蔽干扰信号功能的专用视音频线;c在视音频线的外面套金属管;d设备与地线接通;e视音频线和供电线路分开走线,减少电磁干扰;f不在线路周围放置电磁场较强的设备;g线路走完后多出的线直接剪掉,避免线路过长致使信号衰减失真。

3 便于设备的管理

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离不开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由于多媒体设备分布在各个多媒体教室中,非常分散,管理的难度远大于机房。关于多媒体教室管理的想法我总结了以下几点仅供参考。

3.1 从多媒体教室系统管理员、任课教师、上课的学生三方面建立合理的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3.2 对所有使用多媒体上课的老师进行系统的操作培训,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受损。

3.3 在多媒体讲桌上张贴设备的操作流程说明,指导老师操作设备。

3.4 留下管理人员的办公电话,以便出现故障后能及时和管理人员取得联系。

3.5 建立多媒体设备监控平台,通过平台及时掌握并控制各教室内设备的状态,及时处理异常情况,远程关闭开启状态的未使用设备,摆脱人工巡查设备的低效率。

第12篇

【关键词】 铝碳酸镁; 多潘立酮; 胆汁反流性胃炎; 临床疗效

doi:10.14033/ki.cfmr.2017.12.06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7)12-0117-02

胆汁反流性胃炎是临床上常见的一种消化系统疾病,临床研究表明,导致胆汁反流性胃炎发病的主要原因是胆汁反流,患者由于不同的原因引起幽门括约肌闭合不全,导致碱性的胆汁、胰液和肠液反流进入胃部,碱性液体破坏了患者胃黏膜的防卫作用,直接刺激患者的胃黏膜,从而导致胃黏膜出现充血、水肿,引发反流性胃炎。胆汁反流性胃炎高发于中老年人群体,一旦发病会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1]。目前,临床上对于该疾病的治疗主要以药物治疗为主,且治疗方式较多。但大量的临床报道指出,铝碳酸镁联合多潘立酮在胆汁反流性胃炎的治疗中具有非常显著的效果。笔者对铝碳酸镁联合多潘立酮治疗胆汁反流性胃炎的临床效果进行了研究。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的研究对象为2015年1月-2016年1月来笔者所在医院治疗的100例胆汁反流性胃炎患者,根据不同的治疗手段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50例。观察组:男28例,女22例,年龄23~64岁,平均(38.6±6.8)岁;病程9个月~10年,平均(2.4±1.5)年。对照组:男26例,女24例,年龄25~63岁,平均(39.1±7.3)岁;病程8个月~11年,平均(2.8±1.2)年。两组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临床方法

两组患者入院后均给予纠正治疗和对症治疗,并给予口服多潘立酮,剂量10 mg/次,3次/d,餐前口服。观察组患者在此基础上联合口服铝碳酸镁进行治疗,剂量1.0 g/次,3次/d,餐后嚼服。两组患者均连续治疗8周。

1.3 疗效判断标准

显效:患者在治疗后,其主要临床症状消失,胃镜检查提示患者的胆汁反流消失,胃窦黏膜充血、水肿、出血消失。有效:患者在治疗后,其主要临床症状得到显著缓解,胃镜检查提示患者的胆汁反流减轻,胃窦黏膜充血、水肿、出血减少。无效:患者在治疗后,其主要临床症状无明显缓解,胃镜检查提示患者的胆汁反流无变化,甚至更加严重,胃窦黏膜充血、水肿、出血无改善,甚至加重[2]。总有效率=显效率+有效率。

1.4 统计学处理

使用SPSS 13.0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字2检验,P

2 结果

2.1 两种治疗方式治疗效果比较

观察组患者显效38例、有效9例、无效3例,治疗总有效率为94.0%,相比对照组的显效20例、有效18例、无效12例,总有效率76.0%,具有显著优势,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两种治疗方式对患者临床症状的改善情况比较

两组患者治疗前的上腹痛、恶心呕吐、腹胀等临床症状评分相当,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患者治疗后的上腹痛、恶心呕吐、腹胀等临床症状评分相比对照组改善程度显著,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3 两种治疗方式治疗24 h后胆汁反流监测结果比较

观察组患者治疗24 h后,胆汁反流总时间、反流次数、最长反流时间、反流持续时间超过5 min次数等指标相比对照组均具有显著优势,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4 两种治疗方式患者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

观察组患者眩晕2例、口干1例、大便次数增加1例,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0%,对照组眩晕1例、口干2例,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0%,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临床上将胆汁反流性胃炎归为慢性胃炎的一种,该疾病主要是由于胆汁反流造成的,对患者的身体健康极其不利。临床研究表明,胆汁酸能够对患者的胃部产生非特异性损伤,从而对患者的胃黏膜造成损害[3]。胆汁反流性胃炎的主要病变位置集中在胃窦部,患者的疾病表现主要为胃窦部水肿、糜烂及黏膜充血。

目前临床上对胆汁反流性胃炎的诊断尚无统一的标准,主要的参考依据是胃窦部出现的显著炎性反应,在胃镜下可显示胆汁从患者的十二指c位置反流回胃部[4]。此外还有临床报道指出,胆汁反流性胃炎患者在合并胃溃疡后,其胃内的胆汁酸浓度显著上升,这提示胆汁酸在胆汁反流性胃炎的发病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如果患者的胆汁反流发生过于频繁,胆汁反流量较大,则会对患者的胃部黏膜产生严重的损伤。因此,对于胆汁反流性胃炎的治疗,关键在于在短时间内纠正患者的胆汁反流症状[5]。

临床对于该疾病的治疗主要是以口服药物为主,其中应用较多的药物主要是多潘立酮和铝碳酸镁。多潘立酮是一种胃肠促动力药物,对外周多巴胺受体具有拮抗作用,在患者的近端胃肠道发挥药效。多潘立酮能够协调十二指肠动力和幽门功能,并能够增加胃窦协调性收缩能力,快速减少胆汁反流,并且不会对胃酸的分泌功能造成不良影响,在胆汁反流性胃炎的治疗中具有非常显著的效果[6]。但是在实际的临床治疗中发现,多潘立酮在治疗胆汁反流性胃炎的过程中易引发眩晕、头痛、嗜睡、口干、皮疹等不良反应的发生。但以上这些不良反应,往往在患者停药后即可自行恢复,并不需要进行特殊的临床处理。铝碳酸镁是一种胆碱类药物,是临床上常用的胃黏膜保护剂。铝碳酸镁在进入机体后会在短时间内释放大量的晶状体,并且沉淀在患者的胃黏膜上形成一层保护膜[7]。不仅如此,铝碳酸镁还具有中和胃酸、吸附胃蛋白酶、修复受损胃黏膜,促进溃疡面愈合的作用。同时,铝碳酸镁还能够与胆汁酸进行有效的Y合,并且随着胆汁酸进入到患者肠道内,一旦遇到碱性环境则能够释放胆汁酸,不会对胆汁酸在患者肠道内的循环产生不利影响。铝碳酸镁在治疗胆汁反流性胃炎的过程中,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发挥抵御胃肠疾病侵袭因子的作用,对患者的胃窦炎症具有显著消除效果[8]。临床上对于胆汁反流性胃炎的治疗,常规疗法是单纯应用多潘立酮进行治疗,但是其临床疗效不是十分理想,近年来随着临床对胆汁反流性胃炎认识的加深,提倡应用促胃动药物联合胆碱类药物治疗胆汁反流性胃炎,笔者应用多潘立酮联合铝碳酸镁治疗胆汁反流性胃炎,取得了较单纯应用多潘立酮更加显著的临床疗效,且联合用药在改善患者临床症状、胆汁反流情况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

综上所述,多潘立酮联合铝碳酸镁治疗胆汁反流性胃炎能够显著改善患者的临床症状及胆汁反流情况,从而显著提高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且不增加患者的不良反应,具有较高的临床治疗安全性。

参考文献

[1]谢宝三,唐国文,曾盛,等.胶体果胶铋联合兰索拉唑治疗胆汁反流性胃炎疗效观察[J].现代医药卫生,2012,12(1):234-235.

[2]林宝城.穴位埋线治疗胆汁反流性胃炎的临床研究[J].广州中医药大学学报,2013,4(5):135-136.

[3]谭永立.胆汁反流性胃炎的治疗分析及影响因素探讨[J].现代医院,2014,10(28):1246-1247.

[4]解占峰.胆汁反流性胃炎临床治疗观察[J].中国实用医药,2013,10(17):1074-1076.

[5]易红艳.铝碳酸镁、多潘立酮联合治疗胆汁反流性胃炎的临床研究[J].中国医学创新,2012,9(15):541-542.

[6]何D.联合铝碳酸镁治疗胆汁反流性胃炎的疗效观察[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3,10(28):138-139.

[7]李莉,韩俊岭,王放.原发性病理性十二指肠胃反流病理、胆汁反流及碱反流的相关性分析[J].中国医刊,2011,46(9):50-52.

第13篇

一、煤炭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在煤炭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合同管理风险指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利益损失或损害存在的可能性。风险贯穿于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涉及到合同管理的各个方面,既存在合同自身产生的风险,也包括外部因素导致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合同标的的实现,同样也制约着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一)合同准备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策划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策划的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或者业务目标不一致;故意规避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将需要招标管理或需要较高级别领导审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标的金额较小的若干不重要的合同。二是确定合同对象的风险,主要体现为:将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对象确定为准合同对象;将具有履约能力的对象排除在准合同对象之外。三是谈判风险,主要表现为:对合同标的、产品的数量与质量、技术标准、价款的确定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等涉及合同内容和条款的核心部分,乃至关键细节等忽略或做出不当的让步,可能导致企业权益受损;对可能存在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之事项的忽略。

(二)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文本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内容和条款可能存在不合理、不严密、不完整、不明确或表述不当,可能导致重大误解等问题;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等。二是审核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审核人员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和条款不当的风险;虽然发现了问题但未提出恰当正确的修订意见的风险;合同起草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等。三是合同正式签署风险,主要表现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为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盖了合同印章;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降低或丧失的风险。在煤炭经营中,由于受到市场经济形势、政策法规、客观环境的变化与影响,与其相关的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是不断变化的,往往会出现对方履约能力下降或者丧失的可能性,从而对煤炭企业的经营造成影响。二是合同变更或转让造成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应当变更合同内容或条款但未采取相应的变更行为;合同变更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变更行为不当或无效;合同转让行为未经原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受让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合同转让行为无效;合同转让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转让行为不当或无效等。三是瑕疵履行带来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等因素会发生变化,但由于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责任较低,违约所获得的利益大于违约责任的代价时,对方就可能降低履约质量或者直接违约,从而给合同履行带来风险。

(四)合同履行后的风险

一是履约完毕后对合同相对方及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存在的风险。对合同相对方分析评价客观真实的缺失,给以后合作埋下长期的法律隐患;在合同执行评价中未进行全面与重点相结合,造成评价失真。二是合同归档保管的风险。合同保管不善或丢失,涉及当事人在诉讼中可能面临提供证据不充分不足、不能提供原始证据、非原件证明力不被采信等举证风险,导致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二、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

管理的责任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完善企业合同管理、控制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应该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合同管理,担负以下具体责任:

(一)监督防范责任

内部审计通过参与合同谈判、审核合同文本以及查阅合同履行结果,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分析判断合同管理各个阶段的风险,在准确及时识别合同管理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原则,反映问题,规避防范,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担负监督责任。

(二)总结评价责任

无论是管理审计还是经济效益审计,内部审计都会围绕着经济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开展工作。对于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的阶段构成、形成原因、损失程度作出分析,根据不同风险严重程度逐级排序,为下一步的风险处理提供决策基础。内部审计须加强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具备专业化系统化的评价方法,科学有效地担负起风险评价的责任。

(三)咨询服务责任

咨询服务是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创新功能,也是内部审计转型的重要方向。由于企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要对风险的相关因素采取措施,识别、化解和转移风险,规避防范,分担和降低风险损失的影响,合同管理风险的应对也同样如此。煤炭企业内部审计应抓住这一转型机遇,积极拓展企业内部咨询服务业务,关注并参与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应对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在合同管理中提供帮助、健全管理,更好地履行咨询服务责任。

三、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路径

(一)重大合同审计制度化

无论是煤炭生产企业还是煤炭贸易企业,其经济活动大都以合同的形式予以体现和实现。重大合同涉及企业的战略规划、发展策略以及经济效益,合同条款众多、金额巨大,稍有异动就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建立重大合同审计制度,内审部门既担负起了监督的责任,也发挥了参谋的职能,能够更好地实现内部审计由事后审查到事前预防的职能转变。

(二)合同风险预警及时化

在对煤炭企业合同进行内部审计的过程中,当发现重要的合同风险比如合同主体不具备履约资格、合同相对方财务状况不佳以及诚信缺失、合同个别条款变更后致使合同目标无法实现等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审计制度及时提醒业务负责人及公司高级管理者,并在预警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对方案,将损失降低到最小,以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三)合同风险总结常态化

第14篇

关键词:煤炭企业;合同管理风险;内部审计

煤炭是中国经济建设的重要能源,其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关键的战略意义。当前,随着煤炭市场的不断变化,煤炭企业的经营环境也更加复杂,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着一定的困境,因此,想要实现健康和平稳的发展,煤炭企业先要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和我国规划战略,然后进一步改革创新、整合资源。合同管理风险是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重要根源,其对企业的稳步前行具有直接影响,而审计部门是企业内部的重要监督部门,因此,煤炭企业要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优势,对合同管理中潜存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分析,同时鼓励审计部门主动参与到合同管理中,为煤炭企业提供发展保障,切实提升企业的管理和经营能力。

1煤炭企业合同管理中潜存的主要风险

煤炭企业在具体的经营和管理中,其重大经济活动主要以合同的方式实现和体现,合同管理风险主要是在开展合同管理工作中,合同双方或者单方存在利益损害的可能性,进而对企业经营带来严重影响。合同风险存在于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其涉及到管理的诸多方面,合同本身可能产生风险,而外部因素也可能产生风险,其对合同实现带来严重的制约,对企业的平稳发展具有直接影响。第一,策划风险,在策划合同过程中,合同目标与煤炭企业的业务目标或者战略目标存在冲突,为了规避合同中的规定,将重大合同分解为不同的小合同。第二,对象风险,企业将不具备经济实力或者履约能力的个人及企业列为合同对象,进而为合同出现风险埋下了一定的隐患。第三,谈判风险,其具体体现在:对争议解决方式、违约承担方式、履约方式、履约地点、履约期限、支付方式、价款确定、技术标准、产品质量、产品数量和合同标的等合同条款和内容的核心内容没有进行严格规定,导致合同可能存在漏洞,为企业增加合同风险,对国家法律要求的合同事项进行忽略,增加了合同出现风险的可能性。第一,文本风险,其具体体现在:合同条款和内容存在表述不当、不准确、不完整、不严密以及不合理的情况,进而导致出现重大误解,合同内容或者相关条款违法产业政策和国家法律。第二,审核风险,其具体体现在:审核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文本中条款和内容不当的风险,或者当审核人员发现问题并且提出问题后,没有对文本进行及时的修订,导致文本中存在的不当条款和内容具备法律效应。第三,签署风险,其具体体现在:签署后篡改合同、违法管理程序加盖印章、合同印章不规范和超出权限违规签订合同等。第一,合同对方丧失了履约的能力,受到客观环境、政策法规以及经济形势的影响,合同对象存在丧失或者降低履约能力的可能,对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影响;第二,合同转让或者变更风险,合同转让或者变更没有经过受让人与当事人的一致同意,或者没有经过正当的管理程序,相关转让和变更行为无效或者不当。第一,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合同双方对执行情况存在评价风险,为二者未来的合作埋下了一定的法律隐患;第二,档案保管风险,在履约结束后,合同档案丢失或者保管不当,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在缺少原件的情况下,难以维护企业正当权益[1]。

2内部审计在煤炭企业合同管理中的相关责任

当前,随着中国企业管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逐渐受到煤炭企业的高度重视,其作为企业开展内部控制的关键举措和重要手段,在控制合同风险、完善合同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企业需要发挥审计的相关优势,在合同管理中体现内部审计的职能和权力,进而有效规避合同风险。随着现代企业的不断发展,服务咨询已经成为企业稳步前行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审计部门的一项新功能和新责任,是内部审计完成转型的未来方向。企业管理的目的是对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并且采取科学的措施转移以及化解风险,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预防和规避,降低和分担风险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在合同管理中,也要切实发挥审计部门的服务咨询功能,积极开拓全新的咨询服务模式,为合同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服务,进而识别合同中潜存的风险。在煤炭企业内部审计中,无论是经济审计还是管理审计,审计部门都需要结合企业的合同执行情况,开展评价总结工作,对合同中潜存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并且对风险的损失程度、形成原因以及阶段构成开展有效分析,结合风险的危险程度进行逐级排序,为风险控制和处理奠定决策基础。企业内部审计以查阅合同、审核合同条款以及参与谈判等形式,对合同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切实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和监督功能,判断以及分析合同风险,并且在准确识别风险的前提下,反映问题、坚持原则,做好风险防范和规避工作,并且承担起防范和监督责任,结合完整的合同程序,对合同进行管理监督[2]。

3利用内部审计优化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相关对策

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炭生产企业,对于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都要通过合同的方式实现和体现。重大合同关乎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战略和战略规划,其金额巨大、条款众多,如果合同出现任何问题,会对企业稳定发展带来直接影响,甚至可能对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企业一定要建立以及完善合同审计制度,企业审计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督和管理的职能,积极参与到合同的管理和审计中,对合同开展有效的检查和审计,进而预防合同可能出现的风险[3]。煤炭企业在对合同开展内部审计中,如果发现合同中存在严重的风险,例如重要条款变更、合同对方诚信缺失、财务状况较差以及合同主体缺乏履约资格等,导致合同内容可能无法实现,审计部门结要合审计制度,提醒企业管理者和业务负责人,并且建立以及完善风险预警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风险应急方案,尽可能降低企业经济损失。审计部门要对合同开展常规性日常监督,并且对合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对合同风险进行有效总结,保证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同时,在总结合同风险的过程中,也有助于企业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提升自身抵御合同风险的能力,进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4]。

4结语

在社会经济新局势下,煤炭企业会在经济和生产中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因此,企业想要实现更好的发展,一定要结合行业和市场需求,不断整合资源、开拓进取、提高警惕,针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分析和总结,并且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优势,有效规避合同风险,促进煤炭企业稳定的发展,为中国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光,魏增玮.风险管理视角下煤炭企业开展内部审计的探索[J].煤炭经济管理新论,2014(5):328-333.

[2]张纪军.风险管理视角下的大型煤炭企业内部审计探讨[J].煤炭技术,2013,32(11):280-282.

[3]陆正波.风险管理视角下的煤炭企业内部审计策略研究[J].能源技术与管理,2009(2):133-135.

第15篇

关键词: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03-0079-02

随着中国铁路的高速发展,铁路非运输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在大幅度地增长。铁路非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可谓是挑战与机遇同在,风险与收益并存。在当前实行铁路多元一体化经营的新形势下,如何防范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对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使企业经济能够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原因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 因对方当事人主体不适格导致的合同无效

关于合同的效力,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对于某些特殊行业,特别是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国家实行准人制度。如煤炭经营就是一个许可经营的行业,《煤炭法》第46条和第48条分别规定了许可经营煤炭的各种情形: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有权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煤炭;煤炭经营企业凭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即指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因对方当事人主体不适格导致合同无效后,企业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得以实现,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从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2 因不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而导致的合同无效

例如《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再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不宜进行招标、投标的外,应当依法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订立。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泄露标底,恶意串通等违反招标、投标的行为,将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以上两种不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而签订的合同都将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 对方当事人因缺乏诚信或实际履行能力降低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降低往往在所难免。作为市场主体,合同当事人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很多因素都可能影响到其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降低,特别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缺乏诚信,也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2 因各种因素变化进行合同履行变更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双方当事人有时会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市场行情、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而变更合同主体。例如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后,第三方的信用程度和履行能力对守约方来说就存在法律风险。

(三)解决合同纠纷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风险

在日常的合同管理中,如不注重对合同及其附件、谈判协商笔录、交往信函、电报电传、相互交换的文件和其他有关合同的书面材料等原始资料的保管留存,就将使企业在日后可能发生的仲裁或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二、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防范法律风险的方法和途径

从上述有关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原因的分析中不难看出,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是可预知的,也是可控的,可通过以下方法和途径加以防范。

1 高效的组织体系是防范法律风险的组织保证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通过企业内的机构和人员来完成的,没有科学、高效的组织体系,就不可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有效运行。

铁路非运输企业应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精干高效的原则,成立由财务、营销、综合等部门的同志共同参与的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并选配专职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资金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应纳税款、经营收益等方面的问题,应多听取财务计划部门的意见;涉及到营销策略、营销方式、购销数量、运输组织、市场行情及既往客户的信誉等问题,应多听取营销管理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合法性、周密性审查以及合同纠纷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应多听取合同管理员、企业法律顾问的意见;合同履行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要采取各部门“会诊”的方式,充分发挥企业合同管理组织体系的整体效能,大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积极有效地防范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由于合同管理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集团公司及其业务量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培养或配备既懂经营管理又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专职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给他们定岗、定编、定薪,赋予这些同志以一定的参与企业重要经营决策的职权,使其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将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控制在基层单位这一源头,进而提高全局的合同管理工作效率。

2 健全的管理制度是防范法律风险的规范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