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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经营法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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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经营法律

第1篇

农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做好对农资供应的监管工作,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通过全国各地开展大规模的农资市场清理整顿活动和落实农资市场监管措施,使农资市场管理秩序、农资经营机制和农资市场体系得到较大完善与发展。但也清楚看到,有些问题时有发生,我们必须探索新形势下农资市场的长效监管途径和办法。

一、问题

(一)经营主体资格不合法或擅自转让证照

一是无证照经营。有的农资经营者不办理《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经营农资;二是经营者不具备经营条件。有些经营者不具有兽药、种子等农资的相应知识,或者没有所要求的质量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或者不具备兽药、种子等农资的保管场所,却擅自进行购销;三是非法挂靠经营。有的个体经营户无相应的农资经营许可证,而挂靠在供销社等单位下面,进行经营农资。由于缺乏有效的自我管理机制,往往进货渠道混乱,经营失效、变质的农资;四是超范围经营。部分经营单位和个人只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却从事兽药经营。有的擅自将零售扩大到批零兼营;五是转让证照。有些农资经营者擅自出租或转让《兽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不正当竞争或销售假冒伪劣农资

一些农资企业使用虚假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以及采用更换包装、更改厂名和生产日期、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方法欺骗农民。违法主体多为个体、私营企业。他们进行分散包装、异地销售,或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产品的包装装潢,或以国产货品冒充进口货品,严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假防假技能不高

农资市场的消费者多为农民,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或者缺乏真假农资的鉴别能力。

(四)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增强与整合

一是在执法装备、农资质量检测条件等方面十分有限;二是在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之间各自为阵的现象尚有存在,部门内的有关机构之间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农资打假工作难以形成强大合力,一定程度上造成执法资源浪费。

(五)农资市场仍存在虚假广告误导农民消费现象

虚假农资广告扰乱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是引发农业生产事故、侵害“三农”利益的隐患。

二、原因

(一)法律法规与防假知识宣传不够深入

目前,很多农民识假防假能力弱,没有掌握一定的鉴别技能和相应的法律知识。在购买农资时不索要发票,或者在向有关部门投诉前不懂得保留证据,给维权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农资销售的流动性大

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销售市场大多在农村,部分假劣农资产品被不法分子直接运到村边地头进行抛售。由于农村地大面广,限于人力、财力、物力等原因,对这些农资产品的监督管理存在很大难度。

(三)执法手段落后

当前农资监管手段远不能适应农资监管执法新形势、新情况。农资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不高,缺乏统一、高效的农资监管信息平台。请支持原创网站

(四)执法经费不足

从上到下,农资打假和监管缺少足够的专项经费,农业、工商等农资管理单位大多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

三、对策

(一)积极推进农资现代经营方式,加快形成以农资批发企业为龙头的连锁配送网络

打破行业界限,通过资产、技术等方面的联合,构建连锁配送为主导的农资销售网络。兴办大型农资配送中心,充分发挥规模化、网络化经营的优势,通过直营连锁、加盟连锁、自由连锁等形式,形成统一采购、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的农资物流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信誉度,真正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

(二)完善农资技术服务,提高农资供应服务的整体水平

农资流通企业在技术服务部门的配合下,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现场销售技术指导水平。邀请专家对农资经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使经营人员既能合法经营,又能大力推广和引进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农资产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同时,农业等部门加强兽药、肥料和其它农资使用技术指导,向农民传授假劣农资的识别方法和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使他们能正确识别农资质量,并提高维护合法权益意识。请支持原创网站

(三)健全监管体系,落实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措施

一是工商、质监和农业等执法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能,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执法管理,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密切协作、联合互动,提高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实效;二是实行有奖举报,鼓励消费者投诉。向各村聘请农资质量义务监督员,由他们对农资质量进行监督,举报无证经营和流动商贩的违法行为。设立24小时值班的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在各经销点张贴,接到举报电话,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勘验取证、调查处理。既为农民排忧解难,也减少经营人员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为经营人员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三是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整治工作,突出种子、农药、兽药、肥料、农机等重点产品,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四是按照国家对新农资生产、销售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新农作物品种、新农药、新肥料等引进、推广审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推广的主体品种和建议零售价,引导农民正确采购;五是大力组建农资协会,充分发挥组织、沟通、监督职能。通过行业自律,构建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低廉的农资物流体系;六是加强“放心农资工程”建设,每年组织放心农资消费活动,评选放心消费农资点。坚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行动;七是完善抽检制度。对主要农资产品的质量抽检,坚决实行普查和抽查并进,制定具体可行的抽检方案,依法公布抽检结果,避免重复检验,切实做到打假扶优相结合。对监督抽查中质量较好的,适当予以鼓励和扶持;对质量未达到有关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曝光。

(四)严格执行农资广告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农资经营广告管理

对农资广告必须严格按照《广告法》、《种子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广告合法性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广告法》的执法主体,应严格履行职能,会同农业 行政部门,加强对农资广告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督种子、农药、兽药、肥料、农机等农资产品的广告内容,检查其是否与品种审定公告及有关农资登记公告相一致。对因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引发农业生产事故和纠纷的,依法追究广告主和广告者相应责任。请支持原创网站

(五)完善农资质量纠纷处理和赔偿机制,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完善农资质量纠纷处理和赔偿机制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对农民购买未使用的农资商品,在规定时间内经营者必须保证退换,计量不足的要补足差额;对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生产性中毒和药害、肥害事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期限内迅速做好事故技术鉴定、事故仲裁和理赔工作。在明确农资商品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实行经销商先行赔偿、后由经销商逐级追诉机制;对因农资商品质量问题给农民造成重大损害的,帮助受损害者向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维权。对特困农户,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六)加强部门配合,确保农资市场管理综合措施落实到位

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分级包干负责制。农业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的作用,加强农药、种子、兽药等农资市场管理,与各经营主体和技术服务部门沟通协商,共同制订实施方案,采取招标采购、公开择优组织货源等办法,实行综合治理;工商部门在规范农资市场准入的同时,坚决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行为,严把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关;物价部门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农资价格的稳定;质监部门强化本地农资生产企业的质量检测督查,不定期开展农资品种的抽样检验,杜绝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供销部门加强督查管理,认真抓好农资经营质量承诺制,督促经营企业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稳价保供;各级宣传媒体积极配合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农资广告运作机制,营造农资市场管理的良好氛围。

(七)推行市场准入制,严把农资市场“入口关”请支持原创网站

一是对农资经营者实行市场准入制,督促农资经营者提高售后服务水平。要求农资经营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农资经营服务业;二是对农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规范农资产品流通渠道。要求农资经营者执行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2篇

一、农资市场监管的信用现状

(一)从市场主体的信用来看,农资市场主体失信行为严重。

主要表现为制假售假、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垄断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具体而言就是经营主体资格不合法,产品标签不规范,产品夸大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到位,农药、化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违法行为。如有些农民购买农资以自用为主,兼带向亲友、邻居销售,逐渐发展成无证无照经营;有的经营户平时经营日杂店,只有在旺季销售农资,碍于路远、农忙、收费高、手续繁琐等原因对办证办照置之不理。这些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市场规则,对消费者、其他经营者和国家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和影响。

(二)从经营单位的信用来看,农资市场经营单位信用参差不齐

主要表现为经营主体多,经营规模小,经营布局散,经营行为乱,经营人员文化水平低等现象,短期内难以改变。经营单位进货渠道乱,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不完善,价格乱、品种乱、竞争乱、管理乱,监管难度大。而且,市场上农资经营以个体户居多,大多缺乏专业知识,文化程度不高,且由于农资经营单位和消费者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致使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农资产品时,对使用农资产品尤其是农药、化肥等需要注意的事项不甚了解,而经营者往往不会主动告知,容易导致农资经营者失信,从而使农民得不到正确指导无法合理使用农资产品造成农业经济损失。

(三)从监管主体的信用来看,监管程序尚需进一步完善

工商部门承担着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资格审查,对农资市场监管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农资经营者获得了合法市场主体的“入门券”,就意味着这一市场主体在农资市场经营领域能独立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相应的信用能力,并以此能力赢得市场利润,开展市场竞争。从目前执法监管环节来看,监管主体存在着交叉现象,监管部门之间分工合作的联动机制并不健全,容易导致在监管过程中出现差异或者疏漏之处,进而导致监管主体公信力下降。此外,监管执法人员少、执法经费不足、地域广泛、监管难以深入到乡镇,监管力度不够与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的矛盾也较为突出,从而对监管主体的信用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农资市场信用缺失的主要因素

农资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信用缺失,既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的影响,也有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的因素,还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不足等多种因素。分析目前农资市场失信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经济利益驱动,是农资市场信用缺失的直接动因。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利益作为人类一切经济活动的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任何人类社会活动(特别是经济活动)中利益都在发挥作用。农资市场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也离不开利益的影响。透视农资市场乱象的背后,都有着远远高于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经济利益。而部分农资经营主体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巨大利益、惩罚机制相对软弱的情况下,甘冒风险作出丧失信用的行为。

(二)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是农资市场信用缺失的根本内因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美德,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主流,也是儒家传统经营理念的基础之一,但随着经济的商品化、市场化,道德教育落后、软弱,这些美德被侵蚀,致使真正的市场经济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极为淡薄。加之我国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许多企业对于信用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关系认识不足,致使农资经营者个人的行为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受经济利益驱动,偏离了诚实守信的轨道,各种违法乱纪等不守信用的行为滋生。因此,在社会上没有树立起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信用的失衡也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三)法律约束力软弱,是农资市场信用缺失的制度因素

在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都有较为健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包括立法和执法,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管、对全社会信用教育的研究开发等。与市场经济浪潮的迅猛发展相比,我国立法、执法明显滞后,涵盖面较窄,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中虽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正是因为法律对农资市场主体惩罚力度不大,缺乏威慑力,从客观上纵容了违法行为,使得农资市场信用缺失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在对农资市场进行监管执法时,也会遇到法律适用不恰当的问题,特别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缺乏实施细则,加之部分监管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专业化程度欠缺,助长了某些人的违规失信行为。此外,政策的连续性与政府信用密切相关,也关系到农资市场信用缺失问题。

三、构建农资市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的应对措施

健全农资经营户信用制度,构建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农资经营主体的“经济户口”,根据农资经营者的综合情况,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督导诚信经营。

(一)从信用审查入手,把好农资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

1.严格农资经营主体准入退出制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查农资经营主体的各种资质条件,坚决杜绝不具备农资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农资经营活动。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转让经营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整顿的力度,将不合法市场主体堵在门外。

2.健全农资经营备案制度,实现可追溯监管。建立健全重要农资商品入市备案制度,重点对化肥、种子、农药商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产品标签证等相关手续及其经营的主要产品实行备案管理。指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督促、引导经营者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有关质量合格证明,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

(二)从信用监管入手,搭建农资监管“过滤网”

1.全面推行“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制度。一是建立农资购销台账制度。建立进货、销货台账,完善进货、销货发票,明晰农资商品的进销渠道,便于商品质量追根溯源。二是建立农资质量承诺制度。要求各农

资经营户自觉推行农资商品准人制度,把好农资质量关,做好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同时,在农资销售过程中,主动向农户出具农资商品信誉卡,落实商品质量责任。

2.根据农资经营主体资质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制订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以企业登记和各类监管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者信用档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经营者实行分类管理:对诚信者实行免检等激励措施;将失信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严重失信者公开违法行为,对其经营行为进行限制并加强监管。广泛组织农资经营者参与诚信创建活动,营造诚信经营的浓厚氛围。

3.推广农资连锁配送经营模式,实现源头监管。工商部门积极引导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实行统一品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统一售后服务,实行层级连锁、品牌经营和专卖,方便农民购买农资。如宁波市鄞州区和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在鄞州区多家农资经营单位推行的连锁经营模式。工商部门应协助农资连锁企业选址办照,健全管理制度,培育经营品牌,促进农资流通现代化。工商部门通过对连锁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上把住了农资商品质量关,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强化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加大对农资连锁龙头企业的配送中心及小农资店中非当地配送中心配送的农资商品的抽检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和上一年度出现农资质量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检。结合辖区农资质量状况,坚持定期抽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留样检测相结合,查处案件与教育规范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农资抽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搭建牢固的农资监管“过滤网”。

(三)从农资监管联动机制入手,守好农资市场追诉维权关

第3篇

一、问题

(一)经营主体资格不合法或擅自转让证照

一是无证照经营。有的农资经营者不办理《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经营农资;二是经营者不具备经营条件。有些经营者不具有兽药、种子等农资的相应知识,或者没有所要求的质量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或者不具备兽药、种子等农资的保管场所,却擅自进行购销;三是非法挂靠经营。有的个体经营户无相应的农资经营许可证,而挂靠在供销社等单位下面,进行经营农资。由于缺乏有效的自我管理机制,往往进货渠道混乱,经营失效、变质的农资;四是超范围经营。部分经营单位和个人只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却从事兽药经营。有的擅自将零售扩大到批零兼营;五是转让证照。有些农资经营者擅自出租或转让《兽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不正当竞争或销售假冒伪劣农资

一些农资企业使用虚假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以及采用更换包装、更改厂名和生产日期、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方法欺骗农民。违法主体多为个体、私营企业。他们进行分散包装、异地销售,或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产品的包装装潢,或以国产货品冒充进口货品,严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假防假技能不高

农资市场的消费者多为农民,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或者缺乏真假农资的鉴别能力。

(四)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增强与整合

一是在执法装备、农资质量检测条件等方面十分有限;二是在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之间各自为阵的现象尚有存在,部门内的有关机构之间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农资打假工作难以形成强大合力,一定程度上造成执法资源浪费。

(五)农资市场仍存在虚假广告误导农民消费现象

虚假农资广告扰乱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是引发农业生产事故、侵害“三农”利益的隐患。

二、原因

(一)法律法规与防假知识宣传不够深入

目前,很多农民识假防假能力弱,没有掌握一定的鉴别技能和相应的法律知识。在购买农资时不索要发票,或者在向有关部门投诉前不懂得保留证据,给维权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农资销售的流动性大

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销售市场大多在农村,部分假劣农资产品被不法分子直接运到村边地头进行抛售。由于农村地大面广,限于人力、财力、物力等原因,对这些农资产品的监督管理存在很大难度。

(三)执法手段落后

当前农资监管手段远不能适应农资监管执法新形势、新情况。农资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不高,缺乏统一、高效的农资监管信息平台。请支持原创网站

(四)执法经费不足

从上到下,农资打假和监管缺少足够的专项经费,农业、工商等农资管理单位大多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

三、对策

(一)积极推进农资现代经营方式,加快形成以农资批发企业为龙头的连锁配送网络

打破行业界限,通过资产、技术等方面的联合,构建连锁配送为主导的农资销售网络。兴办大型农资配送中心,充分发挥规模化、网络化经营的优势,通过直营连锁、加盟连锁、自由连锁等形式,形成统一采购、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的农资物流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信誉度,真正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

(二)完善农资技术服务,提高农资供应服务的整体水平

农资流通企业在技术服务部门的配合下,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现场销售技术指导水平。邀请专家对农资经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使经营人员既能合法经营,又能大力推广和引进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农资产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同时,农业等部门加强兽药、肥料和其它农资使用技术指导,向农民传授假劣农资的识别方法和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使他们能正确识别农资质量,并提高维护合法权益意识。请支持原创网站

(三)健全监管体系,落实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措施

一是工商、质监和农业等执法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能,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执法管理,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密切协作、联合互动,提高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实效;二是实行有奖举报,鼓励消费者投诉。向各村聘请农资质量义务监督员,由他们对农资质量进行监督,举报无证经营和流动商贩的违法行为。设立24小时值班的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在各经销点张贴,接到举报电话,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勘验取证、调查处理。既为农民排忧解难,也减少经营人员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为经营人员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三是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整治工作,突出种子、农药、兽药、肥料、农机等重点产品,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四是按照国家对新农资生产、销售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新农作物品种、新农药、新肥料等引进、推广审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推广的主体品种和建议零售价,引导农民正确采购;五是大力组建农资协会,充分发挥组织、沟通、监督职能。通过行业自律,构建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低廉的农资物流体系;六是加强“放心农资工程”建设,每年组织放心农资消费活动,评选放心消费农资点。坚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行动;七是完善抽检制度。对主要农资产品的质量抽检,坚决实行普查和抽查并进,制定具体可行的抽检方案,依法公布抽检结果,避免重复检验,切实做到打假扶优相结合。对监督抽查中质量较好的,适当予以鼓励和扶持;对质量未达到有关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曝光。

(四)严格执行农资广告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农资经营广告管理

对农资广告必须严格按照《广告法》、《种子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广告合法性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广告法》的执法主体,应严格履行职能,会同农业行政部门,加强对农资广告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督种子、农药、兽药、肥料、农机等农资产品的广告内容,检查其是否与品种审定公告及有关农资登记公告相一致。对因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引发农业生产事故和纠纷的,依法追究广告主和广告者相应责任。请支持原创网站

(五)完善农资质量纠纷处理和赔偿机制,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完善农资质量纠纷处理和赔偿机制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对农民购买未使用的农资商品,在规定时间内经营者必须保证退换,计量不足的要补足差额;对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生产性中毒和药害、肥害事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期限内迅速做好事故技术鉴定、事故仲裁和理赔工作。在明确农资商品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实行经销商先行赔偿、后由经销商逐级追诉机制;对因农资商品质量问题给农民造成重大损害的,帮助受损害者向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维权。对特困农户,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六)加强部门配合,确保农资市场管理综合措施落实到位

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分级包干负责制。农业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的作用,加强农药、种子、兽药等农资市场管理,与各经营主体和技术服务部门沟通协商,共同制订实施方案,采取招标采购、公开择优组织货源等办法,实行综合治理;工商部门在规范农资市场准入的同时,坚决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行为,严把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关;物价部门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农资价格的稳定;质监部门强化本地农资生产企业的质量检测督查,不定期开展农资品种的抽样检验,杜绝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供销部门加强督查管理,认真抓好农资经营质量承诺制,督促经营企业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稳价保供;各级宣传媒体积极配合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农资广告运作机制,营造农资市场管理的良好氛围。

(七)推行市场准入制,严把农资市场“入口关”请支持原创网站

一是对农资经营者实行市场准入制,督促农资经营者提高售后服务水平。要求农资经营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农资经营服务业;二是对农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规范农资产品流通渠道。要求农资经营者执行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4篇

一、农资市场的基本情况

*是*最大的建制区,有可耕地面积50余万亩,粮食播种面积52万亩,以小麦、玉米、水稻种植为主,大蒜、棉花、蔬菜等经济作物为辅,另有10余万亩经济林。全区年用化肥总量约10万余吨,种子2万吨左右,农药2000余吨。加之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和种养技术的推广应用,农膜、架杆、喷雾器、浇灌器具等用量与日俱增,巨大的市场潜力带动了农资商品的销售火旺。一些个体经营户纷纷加入到农资经营的行业中,据不完全统计,全区有大大小小的农资经营户至少200户以上,几乎覆盖到了每个行政村,甚至有的村设有3—4个经销点。农资市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已被打破,农资商品的流通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正朝着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二、农资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资市场发生的深刻变化,在给农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新的问题。

1、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了农资经营主体的范围,但一些经营单位和个体户仍通过各种渠道,取得了农资经营资格或者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价格上涨时,一起哄抬价格,价格下跌时,不见了踪影。

2、市场体制不健全。全区还没有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农资供应市场,绝大多数都是小本生意,经营分散,各自为战,行业自律意识淡薄,导致整体实力不强,影响力和辐射度不高。同时由于农资经营户规模偏小,流动资金少,造成分散进货,增加了进货成本,最后转嫁到农民身上,造成农资价格偏高。

3、农资商品质量不能得到保证。由于农资产品进货渠道多,市场监管不到位,品牌十分杂乱。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平时经营百货的小店,本身就没有农资经营资格,到农忙季节,就与外地的一些农资经销商联系,或进点农药,或进点化肥,或进点种子进行代买。有得甚至把农药与可乐放在一起,饼干放在化肥上面进行销售,鱼目混珠现象时有发生,农民根本无法辨认。

4、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农资供应关系到农村千家万户,服务是第一要旨。近年来由于乡镇体制改革,农业服务部门被合并到其他部门,缺乏应有的农技服务人员和必要的服务经费,农资使用技术无人传授,导致农作物受损或者不能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浪费现象十分严重。而那些无证、无资本、不懂农业生产技术的农资经营商,既不能提供必要的生产服务,遇到发生质量问题的时候更无能力去赔付,农民反映十分强烈。

三、关于农资市场的几点思考

1、培育规范的农资专业市场。以满足*农业生产和农资经营户的需要为目的,积极培育专业化农资市场,引导市场上零散的农资经营户进入市场集中经营,同时鼓励支持农资生产企业进市驻点经营,形成农资市场的规模化经营,改变农资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行为无序化、经营秩序不规范的局面。目前,老矿街道办事处正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招商引资,利用彭鲁市场西面闲置的土地,积极筹划专业农资市场。相信不久的将来,*城区将形成一个能够辐射周边地区的大型综合专业化农资市场。

2、严把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全面加强对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的检查,对合法的经营主体,建立农资经营户诚信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对无证、无照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需要限期整改的农资经营户,在整改到位前,暂时取消其经营资格。同时对新申请的经营户,要完善前置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第5篇

1.1农资市场经营规范性差国家工商总局对经营主体的资格进行了界定,只有农资公司、供销合作社和基层农业部门才有资格对化肥、农药以及其他的农资进行经营,但是有的个体经营户挂靠在上述有关部门,进行经营活动。1.2不正当的经营活动比较多目前,不正当的经营活动比较多,比如:使用假的生产许可证以及说明书,对产品进行更换和包装,对生产的日期进行随意的更改。有的经营者更是以次充好等。

2农资市场监管出现难点的原因

2.1监督的手段滞后,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监管部门执法时往往是凭自己的经验和直觉,手段也比较落后,主要采取大规模的整顿方法。如今,农资市场的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经营的方法也多样化,而这些滞后的手段和方法显然难以达到要求。在农产品的鉴定上,有的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是经营行为和主体资格的监督。农资产品的监督和鉴定需要工作人员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但是有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的执法人员往往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因此执法的准确性和高效性就会大大地降低。2.2监管体系尚未建立,协调联动力度不够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有关的监督法规和条例,比如:《农药管理条例》和《产品质量法》,但是统一而又完整以及坚强有力的监督体系还未形成。2.3经营者的道德诚信缺失许多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在市场上流动,“以次充好”等事件时有发生。2.4农民的维权意识比较单薄,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农民在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区分和辨别时,往往能力不够。有的只是关注价格,对质量的关注较少,因此很容易上当受骗;有的农民在上当受骗后,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的意识比较淡薄。

3深化农资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

3.1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地完善科学监督手段要对责任进行层层落实,成立农资专项执法队伍,不断地提高监督力度,对于一些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以及假冒伪劣的经营行为要严厉地打击。农资市场秩序整治涉及到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这就需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农业部门要通过定期培训和引进技术人才,培养出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懂经济、学法律、善管理,同时熟练运用计算机的高素质监督管理人才。要努力提高管理人员思想素养和业务素养,定期进行考核和激励。同时,提升员工交流和进修的机会,多进行探讨,务必使监督管理人员掌握先进的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转变工作观念,务必使工作人员拥有高度的责任感。3.2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一定要完善目前的法律,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实施农资市场监督法律法规编篡工作,努力做到让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的完善不是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数量的多少来衡量的,我国至今没有出台《农药法》,没有一部对于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广告、登记等进行统一规范的法律,但调整与规范农药的相关法规及规章制度很多,散见于各个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中,现有的《农药管理条例》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肥料质量管理条例》应尽早出台。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是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水平的前提,是规范和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秩序的基础,是农资监管的利剑。3.3突出监管的重点在对农资市场进行监管时,要有重点,不能不分主次。有关部门要对重要商品实施严格的监管,保证农民的利益。3.3.1种子种子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对种子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当质检部门对种子完成审核之后,对于一些已经通过审核的种子要鼓励农民去使用,此外要进行大力的宣传和推广。有的种子没有获得引种许可证,有的则对价格进行随意的改变甚至是没有建立营销档案,这时就要对其进行取缔,这样市场的合法秩序才会得到维持,一定要保证种子的质量。3.3.2农药对于农药,要实施严格的检查和监控。有的农药含有剧毒,要采取手段,决不能让这些农药进入市场。3.3.3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磷酸钙、水溶肥料等都要严格地进行监管。有的肥料在有效成分上面作假或者不足,有的没有经过登记甚至假冒伪造登记证,而有的则是有害物质超标,对于这些肥料一定要严厉地查处。此外,季节性也一定要注意到。春耕时,种子的质量要严格把关。当农作物长到一定程度时,这时的监管重点就是农药市场。

4结束语

第6篇

(一)内容的自我性。

总结是自身活动实践的产物。它以客观评价自身工作活动的经验教训为目的,以回顾自身工作情况为基本内容,以自身工作实践的事实为材料,其所总结出来的理性认识也应该反映自身工作实践的规律。所以内容的自我性是总结的本质特点。

(二)回顾的理论性。

总结应当忠实于自身工作实践活动,但是,总结不是工作实践活动的记录,不能完全照搬工作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它是对工作实践活动的本质概括,要在回顾工作实践活动全过程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归纳出能够反映事物本质的规律,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正是总结的价值所在。

工作总结范文

农业执法办公室的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及局班子的大力支持和领导下,站在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贯彻科学发展观原则,为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步伐、为建设“平安农业”、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促进农业经济稳步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农工作向前发展而努力。充分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按照中央、省、市、县农业发展的相关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净化农资经营市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保障农业生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现就今年以来开展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加强领导,健全农业执法组织领导机构

农业行政执法是项全新的工作,涉及农业部门职能转变和内部利益的调整,局领导年初就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还就XX年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召开了领导班子扩大会议、股室负责人办公会议、全局职工大会、全县乡(镇)分管农业领导和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参加的专题执法会议四次。局领导在会上专门强调了农业行政执法作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推进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农业系统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履行好管理农资生产经营市场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根据人员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执法办公室设立办公室,负责农业执法材料的收集及各项信息的报送。领导小组负责执法经费的调配落实、人员安排、工作协调等方面的领导责任,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化,形成了有领导、有机构、有队伍的执法体系,全面提高农业执法质量和效率。

二、抓好学习培训,全面加强我队的执法能力建设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涉及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等多方面问题,这也就需要一支思想观念较高、工作态度端正、政治业务和法律知识较强、业务素质较高的过硬的执法队伍。为此,大队在局里统筹下积极参加全局的“机关作风整顿专题教育活动”,参加局里每月的普法学习,队里还另外安排时间集中和分散自学正在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20多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深入探讨,促进下一步执法工作的开展。今年所有执法人员还积极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还有三名同志自费在职进修贵州省委党校法律本科专业学习,现在全队人员均为大专以上文凭。通过以上各项学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培训的开展,为提高我队执法力度和依法办事能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使执法人员真正做到执法先懂法、办案法制化、执法程序化。

三、大力开展法制执法宣传,提高农资经营者守法自觉性,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

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和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是我们搞好依法治农的基础,也是农业执法齐抓共管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执法队利用召开培训会、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市场执法检查现场宣传、到村寨和种植协会开展宣传指导等宣传形式,大造舆论,不断提高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特别是广大农民朋友依法治农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农业行政执法氛围。在宣传工作中,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多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发放法律法规、维权常识等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今年以来共发放各类执法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受近1000多群众咨询,使受到影响和教育的群众达10多万人·次,使全县依法治农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进农业执法工作更好、更快向前发展。

四、进一步贯彻和完善执法制度,规范开展农业执法工作

执法必须有据,制度必须健全,执法行为才能规范,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在去年,已建立农业执法相关配套制度20余项,今年在认真贯彻执行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又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受理农产品质量举报》、《农业执法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为了便于执法人员充分掌握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还根据农业综合执法所划转的职能职责内容,编选印制了《镇宁自治县农业执法办公室集中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汇编》一书,并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全面地学习,由执法人员轮流领学,充分调动大家学法的积极性,使执法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形成了“制度到位,执行到位”的良好局面。

五、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全面维护农资经营市场稳定,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在今年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截止 11月23日,共出动执法人员43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50台·次,检查农资经营市场79个·次,检查农资经营户和种植协会593户·个,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19个案件,已结案18件,另一件在移送法院中,共处罚款1.52万元,没收违法种子58公斤,收缴违法农药5公斤。在处理江龙镇水洞村和丁旗镇五街种植协会的两起农药事件中,为农户和协会成员挽回经济损失1.75万元。

在开展农业执法监管、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的工作中,我队切实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在局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农资经营市场整治工作到位。今年的农资经营市场整治工作中,加大协调组织力度,在开展常规市场执法检查的同时,还配合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种子专项整治、肥料专项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项工作,形成对全县农资经营市场监管的更大合力,使对农资经营市场的执法效果更加显着。今年以来,农业局牵头组织了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局、经贸局、供销联合开展了一次肥料专项整治、一次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专项整治、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还积极配合县食安委、县消协、县农资打假办分别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3·15保护消费者权益专项检查和假劣肥料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以上专项行动和我队的常规执法检查,使执法工作更加全面,管理更加彻底。

二是检查经营农资手续、农资品种仔细到位。在市场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认真核对经营户经营农资证照手续,核对门市经营品种与许可品种是否有别,查看所经营农资的进销凭证和来源,确保农资产品质量。

三是对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执法人员严格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在市场检查时,一旦查出经营户手续不全或有不合格农资,均按《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立案查处,绝不放过任一违法经营农资行为,预防违法农资和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形成对农资经营监管的高压态势,为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和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驾护航。

六、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体会

农业执法办公室成立并开展执法工作三年以来,使全县农资经营市场秩序得到了较好规范,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增强,违法经营农资行为得到有效揭制,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几点体会: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直接关系执法工作的成效。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它涉及到农业部门内部利益与职权的调整,只有领导站在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农的高度,统筹协调处理好农业部门因职权和利益划转而带来的不利于农业综合执法因素,并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全面给予支持,才能为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创造良好执法条件,才能更有力地查处各种违法经营农资行为。XX年,在局班子的领导下,积极向县财政争取了3万元的执法经费。在年初执法工作安排和平时的执法案件处理中,局班子都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对执法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和商议,使今年的执法工作得到很大提高。

二是层层落实责任制,达到齐抓共管的目的。农业局作为县市场整规委员会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之一,局长年初就与县整规办、县食安办签定XX年目标责任书,作为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进行落实。在局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中,局长任组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具体抓,各相关股站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执法办公室抓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执法办公室在对农资市场管理中,与种子经营户签定了“种子经营责任书”,还与其他农资经营户签定 “诚信经营农资承诺书”并张贴公示,使我县的农业执法与农资经营市场管理责任得到层层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是法制执法宣传工作有力,依法治农理念得到加强。法制执法宣传工作对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起到积极作用。今年我队在经营户培训会、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法制执法宣传活动和农业执法案件调查处理中积极向农户和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发放了《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国家禁限用农药清单》、《XX年全省抽样不合格肥料清单》、《农药间隔期使用规定》、《农业部就农资问题致全国农民的公开信》等宣传资料2万多份,同时在镇宁电视台播放《镇宁自治县农业局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种子注意事项》,将市农业局制作的有农业执法举报电话的《安顺市农业局特别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书》下发到村寨进行张贴,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国家对农资经营市场的监管规定,并了解购买农资注意事项,了解受到损失后维权途径,达到全民共同推进依法治农目的。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执法人员欠缺,执法力量薄弱。按核定的编制执法队应有6名执法员,现有执法人员为4人,有一人因局工作需要抽调搞农村沼气建设工作,实际开展工作的执法人员才有3人,为核定数的一半。我县有15个乡(镇),面积1709.42平方公里,按乡(镇)划分责任,每个执法员得负责5个乡(镇)的农资市场监管,而农业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都得2人以上,所以人员的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监管力度。

(二)执法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欠缺,不能对执法人员进行有计划系统地培训。农业执法人员是XX年从其他单一的农业执法岗位招录的,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业务有待加强,且综合执法又是一项在探索中的工作,这几年由于没有建立执法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县级执法人员只能自己摸索,并利用业务学习和积极参加省、市执法培训来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

(三)执法经费函待增加。今年县财政预算农业执法3万元的经费,但到11月中旬才拨付。今年以来的执法开支都是占用局其他工作经费,也给全局的工作带来一定影响。按照相关农资市场监管制度规定,执法人员要经常下到农资经营市场进行巡回检查,所以每年3万元的执法经费是不够维持的。

(四)执法设备函待完善。目前办公场地较窄,仅有18平方米左右,也无专门的存放收农资的库房,还没配有必要的录音、录像器材设备。

八、下一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利用业务学习时间和省、市、县的执法培训机会,全面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行政执法务实,提高我队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

(二)以对种子、农药、化肥、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管为重点,通过日常执法检查、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监管,形成对农资经营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确保明年的农资经营市场得到规范。

第7篇

“斗柄东指,天下皆春”。这是中国古历法记载的春天到来时的星象。但就农历来说,*年的春天来得晚了些,至今仍春寒料峭,乍暖还寒。不过,农事不等人,全区*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春潮翻滚,春耕在即。所以,我们今天召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就是研究部署全区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不仅达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的,而且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刚才,区工商、农业、质监、商务、物价等部门领导和业主代表作了很好的发言,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再讲三层意思:

一、农民的儿子,要对得起农民

根据工作界面的划分,今天这个会议本应由邵瑜同志来组织,但因他有其它工作让我来召开,当他跟我一商量后,我就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为什么呢?因为我也是农民的儿子,只要涉及“三农”的事、涉及农资的事,就是家事、国事、天下事,我们如果“事不关己”的推来卸去,就愧为农民的儿子,就对不起农民。我相信,在座各位绝大多数的父母或祖辈是农民,对农民的感情是质朴、醇厚的。即便是现在,我们的吃喝拉洒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要依靠农民,与农民有着血脉相通的联系。现在,我们手头握有农资市场的监管权力,作为农民的儿子,就要带着真挚的感情,真心真意去做事,一定要爱护农民,一定要对得起农民,这才叫不忘本,爱农民就是爱我们自己。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的转型期、浮躁期,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农资经营已全面放开,在利益驱动下,加之经济落后、人口众多地区合法经营的生财门道不是足够的多,一些制假售假行为猖獗,假冒伪劣农资打而不绝,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演变为食品卫生公共事件,不仅农民群众反映强烈,通常还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目前春耕在即,农资消费高峰已经来临,正是易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时候。农民缺乏专业的鉴定知识,一旦买到假冒伪劣农资,其结果大家可想而知。大家看一看,是谁的眼泪在飞,是谁在伤心哭泣?大家想一想,是谁让我们的父老乡亲减产节收,是谁让我们的父老乡亲老泪纵横?大家问一问,他们有没有骂“丧尽天良”,他们有没有骂“不肖子孙”?所以,大道理我不讲了,人非禽兽,将心比心。我们知道该怎么做!我们知道做不好事,首先是没做好人!要想做人不失败,就一定要对得起农民。

二、法律的使者,要维护公平正义

农资监管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我们各部门的权利。在我们各自的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内,我们就是法律的使者。法律是威严的,但它的威严是要维护守法公民的尊严,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执法者而言,秉公办事,公正执法,就是维护了公平正义,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狐假虎威,徇私枉法,就是玷污了公平正义,侵害了法律的尊严。我们开展农资监管行政执法,对不法经营者就要有执法的威严,对合法经营者更要勇于维护其尊严,以公正文明的监管执法,突出抓好对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一靠良心执法,用安全说话。前几天,总理在回答网民提问时,讲到“经济学家、企业家、银行家身上都要流着道德的血液。”我们执法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身上更不能没有“道德的血液”,这个“道德的血液”就叫天地良心。不要以为良心看不见摸不着不好评定,不要以为良心像电影对白一样“值不了几个钱”,良心是讲不出口的,你有的时候别人不一定赞许你,失去良心的时候终究会遭到谴责。执法为民是行政执法的根基准则、力量源泉和生命线,我们监管执法讲良心,就是要上对得起天、下对得起地、中间对得起黎民苍生和我们自己,就是要为社会的公平正义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的私利服务,其检验标准是农资市场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

二靠法律执法,用事实说话。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一是关口要前移。严格规范农资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和退出行为,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排查和清理,实行经济户口管理。同时,规范经营户的进货和销售行为,指导其建立农资质量档案、进货台账和索证备案制度,拒绝来路不明、假冒伪劣的商品进入市场。二是重心要下移。对农资经营者经营的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与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做到心中有数、规范有据,管理得法、责任到人、管理到位。采取“盯牢”、“堵死”战术,提高对示警企业、失信企业的巡查频率,对假劣农资可能进出市场的渠道进行严密封堵。三是查处要严厉。在春耕、秋播等关键时节,各部门要组织专项整治,加大巡查力度,曝光违法行为,把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日常监管中,要加大抽检力度,重点抽查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区乡农资集散地、有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乡村流动商贩,提高抽检覆盖率,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要及时依法公布抽检结果,监测公告,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三靠技术执法,用数据说话。“三农”物资尤其是种子的真假识别等要有专门的技术,必须加强技术设备等基础保障条件建设,强化员工培训,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保障和智力支持。种子种苗专项整治要坚决查处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未审先批、假劣品种、标签标注内容不全、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农药专项整治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高毒农药行为,化肥专项整治要重点整治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严查标签标识混乱、有效成分不足等违法行为,饲料专项整治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违规使用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政府的臂膀,要营造社会和谐

市场监管、社会管理是政府的职能,政府依此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我们相关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主管机构,是政府的臂膀,农资监管没有商量余地,没有妥协空间,我们能做的,第一是坚决执行,第二是科学执行,第三是严格执行,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农资安全问题。

第8篇

“斗柄东指,天下皆春”。这是中国古历法记载的春天到来时的星象。但就农历来说,*年的春天来得晚了些,至今仍春寒料峭,乍暖还寒。不过,农事不等人,全区*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春潮翻滚,春耕在即。所以,我们今天召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就是研究部署全区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不仅达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的,而且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刚才,区工商、农业、质监、商务、物价等部门领导和业主代表作了很好的发言,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再讲三层意思:

一、农民的儿子,要对得起农民

根据工作界面的划分,今天这个会议本应由邵瑜同志来组织,但因他有其它工作让我来召开,当他跟我一商量后,我就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为什么呢?因为我也是农民的儿子,只要涉及“三农”的事、涉及农资的事,就是家事、国事、天下事,我们如果“事不关己”的推来卸去,就愧为农民的儿子,就对不起农民。我相信,在座各位绝大多数的父母或祖辈是农民,对农民的感情是质朴、醇厚的。即便是现在,我们的吃喝拉洒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要依靠农民,与农民有着血脉相通的联系。现在,我们手头握有农资市场的监管权力,作为农民的儿子,就要带着真挚的感情,真心真意去做事,一定要爱护农民,一定要对得起农民,这才叫不忘本,爱农民就是爱我们自己。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的转型期、浮躁期,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农资经营已全面放开,在利益驱动下,加之经济落后、人口众多地区合法经营的生财门道不是足够的多,一些制假售假行为猖獗,假冒伪劣农资打而不绝,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演变为食品卫生公共事件,不仅农民群众反映强烈,通常还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目前春耕在即,农资消费高峰已经来临,正是易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时候。农民缺乏专业的鉴定知识,一旦买到假冒伪劣农资,其结果大家可想而知。大家看一看,是谁的眼泪在飞,是谁在伤心哭泣?大家想一想,是谁让我们的父老乡亲减产节收,是谁让我们的父老乡亲老泪纵横?大家问一问,他们有没有骂“丧尽天良”,他们有没有骂“不肖子孙”?所以,大道理我不讲了,人非禽兽,将心比心。我们知道该怎么做!我们知道做不好事,首先是没做好人!要想做人不失败,就一定要对得起农民。

二、法律的使者,要维护公平正义

农资监管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我们各部门的权利。在我们各自的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内,我们就是法律的使者。法律是威严的,但它的威严是要维护守法公民的尊严,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执法者而言,秉公办事,公正执法,就是维护了公平正义,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狐假虎威,徇私枉法,就是玷污了公平正义,侵害了法律的尊严。我们开展农资监管行政执法,对不法经营者就要有执法的威严,对合法经营者更要勇于维护其尊严,以公正文明的监管执法,突出抓好对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一靠良心执法,用安全说话。前几天,总理在回答网民提问时,讲到“经济学家、企业家、银行家身上都要流着道德的血液。”我们执法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身上更不能没有“道德的血液”,这个“道德的血液”就叫天地良心。不要以为良心看不见摸不着不好评定,不要以为良心像电影对白一样“值不了几个钱”,良心是讲不出口的,你有的时候别人不一定赞许你,失去良心的时候终究会遭到谴责。执法为民是行政执法的根基准则、力量源泉和生命线,我们监管执法讲良心,就是要上对得起天、下对得起地、中间对得起黎民苍生和我们自己,就是要为社会的公平正义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的私利服务,其检验标准是农资市场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

二靠法律执法,用事实说话。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一是关口要前移。严格规范农资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和退出行为,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排查和清理,实行经济户口管理。同时,规范经营户的进货和销售行为,指导其建立农资质量档案、进货台账和索证备案制度,拒绝来路不明、假冒伪劣的商品进入市场。二是重心要下移。对农资经营者经营的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与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做到心中有数、规范有据,管理得法、责任到人、管理到位。采取“盯牢”、“堵死”战术,提高对示警企业、失信企业的巡查频率,对假劣农资可能进出市场的渠道进行严密封堵。三是查处要严厉。在春耕、秋播等关键时节,各部门要组织专项整治,加大巡查力度,曝光违法行为,把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日常监管中,要加大抽检力度,重点抽查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区乡农资集散地、有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乡村流动商贩,提高抽检覆盖率,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要及时依法公布抽检结果,监测公告,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三靠技术执法,用数据说话。“三农”物资尤其是种子的真假识别等要有专门的技术,必须加强技术设备等基础保障条件建设,强化员工培训,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保障和智力支持。种子种苗专项整治要坚决查处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未审先批、假劣品种、标签标注内容不全、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农药专项整治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高毒农药行为,化肥专项整治要重点整治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严查标签标识混乱、有效成分不足等违法行为,饲料专项整治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违规使用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政府的臂膀,要营造社会和谐

市场监管、社会管理是政府的职能,政府依此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我们相关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主管机构,是政府的臂膀,农资监管没有商量余地,没有妥协空间,我们能做的,第一是坚决执行,第二是科学执行,第三是严格执行,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农资安全问题。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履行农资打假职责,进一步提高农资打假工作的有效性,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整治目标

以“打假、护农、增效、保安全”为目标,围绕“两个提高”,即提高农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放心农资覆盖率;着力“两个提升”,即提升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确保禁令贯彻落实,通过整治,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识假、辩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经济秩序进一步改善。

三、整治内容

以农资流通源头和农资销售网点为重点,对全县农资经营场所全面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以下几种违法经营行为:

(一)无证照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行为;

(二)销售假、劣过期失效和标签残缺不全、含量不足等不合格农资产品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行为;

(三)制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行为;

(四)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的行为;

(五)各种哄抬农资物价行为。

四、整改措施

(一)开展农资质量抽查。县农业、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围绕农业生产各个环节,重点开展农民反映强烈、投诉问题较多的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和监督,提高抽查密度,扩大抽查范围,将农资质量抽查和检测结果通过广播、有线电视、报刊等传媒渠道向社会和农民公开公布,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依法及时予以没收,要组织受检单位及时召回,避免假劣产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二)加大检查力度,狠抓市场整改,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劣农资产品的行为,对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进行公开曝光,让老百姓心中有数。

(三)组织优良企业下乡服务,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涉农部门的配合,组织和推荐一批获得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和质量优良的企业、经营单位下乡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活动。组织广大农业技术人员和农资经营单位积极参加,通过进村入户开展科技培训、科技下乡等活动,采取设立农资法律咨询台、优质农资产品展示台、散发传单、知识讲座、现场咨询等形式,普及农资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科技选购、识假辩假与依法维权等知识,进一步提高农民科学选择、使用农资水平。

(四)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1.对新申请办理农资经营主体的,要严格按照经营审批程序和开业条件把好准入关,确保经营主体合格。同时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户验照,对全县的所有生产和经营农资商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排查,清理不合格经营主体。2.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从年开始,凡进入我县的农资产品必须到县农业局进行备案登记,要求具备“二帐二票一证一书”,即:进货帐、销售帐、进货发票、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承诺书。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农资行业“经济户口”,做到“五个清”,即经营户数清、经营负责人基本情况清、经营农资主要品种及品牌等情况清、经营地址清、违法违章失信情况清。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月10日至月30日

1.召开县农业、工商、质监、物价、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会议,统一认识,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整治农资市场经济秩序。

2.利用有线电视、宣传车、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做好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宣传,要通过开展优质农资企业及产品推介,真假农资产品实物和图片展示点,农资知识咨询等窗口,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畅通投诉渠道,按照“闻报必动、有诉必应、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确保消费者和执法机构的沟通举报顺畅,以便及时查处各种坑农、害农农资案件。

(二)市场整治阶段:年月1日至月31日

1.加大农资市场查处力度,采取联合执法整治与分头治理相结合。在农资市场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法部门统一行动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整治工作的开展。县农业、工商、质监和物价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整治方案的目标要求,对全县的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达到整治和规范农资市场的目的。

2.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对不合格农资经营主体、经营网点予以取缔。

(三)总结整改阶段:年月1日至月30日

针对前两个阶段工作中发现出的农资监管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研究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高我县农资监管水平,规范农资市场流通秩序,全面提高放心农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县农业、工商、质监和物价部门,在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人大常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加强农资市场整治工作,成立县农资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县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有关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政府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

(二)加强配合,合力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各执法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以便在配合中发挥共同监管的作用,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

各执法职能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应该运用教育手段予以纠正;对经营违禁产品,或者经营含有违禁成分的产品,或者经营的产品是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假劣产品,要从严从重处罚。在整治活动中,要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正面宣传一批诚实守法的优质企业和产品,同时要曝光一批重大违法案件。整治期间,每个职能部门要曝光2起以上经营违法农资产品案件。通过对具有代表性大的要案查处和重罚,形成强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达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提高监管效率和权威,引导农资企业规范经营、诚实经营。同时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连接机制,对重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10篇

一、宣传主题

规范生产,依法经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及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和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保障源头农产品食品安全。

二、主要内容

1、开展农产品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结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宣传。特别是针对当前生产主体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等现状,重点宣传不同的责任主体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后果,突出强调农产品生产主体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以增强法律的震慑力。

2、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结合农产品品种和农时季节,举办各类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班,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区,通过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普及。加强农药安全间隔期的宣传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避免农产品中药残超量而危害生命健康。

3、开展打击生产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违禁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非法添加违法行为专题宣传。努力提高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生产者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假劣农资识别能力,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工作培训和快速检测技术培训等。

4、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以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为主题,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科学合理使用农资和识假辩假农资知识,送法律下乡进村,送科技入户到地。查处并曝光一批假劣农资产品和违规违法行动。积极推介一批诚信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放心农资产品,正确引导广大农民合理选购农资,科学使用农资,安全从事农业生产。

三、宣传培训途径或方式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科技下乡、生产技术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机会和方式大力开展农产品食品安全宣传与培训。

四、工作要求及其他事项

1、依照法律法规宣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时,要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通过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布平台信息。

第11篇

关键词 农资市场;监管现状;长效监管;新举措;江苏新沂

中图分类号 F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6-0307-01

近年来,新沂市农委为了保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加大了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严格执法,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新举措,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为确保该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全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售假劣农资坑农的现象尚未彻底杜绝,治理整顿的形式依然十分严峻。笔者作为专门从事农资市场监管的的农业执法人员,分析了新沂市农资市场监管现状,介绍了采取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

1 新沂市农资市场监管现状

1.1 农资从业人员复杂,文化水平较低

随着农资经营体制的放开,经营人员迅速增多,形成了多元化、市场化,农资产品的种类和品种也在迅速增加,农资市场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新沂市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从事生产、经营农资的共有548家,但是在实际的工商活动中,仍有大批没有经营资质的经营户在从事农资经营活动。据统计,新沂市种子生产企业、肥料生产企业、农药生产企业分别有4、9、10家,种子、农药、肥料批发户68家,各乡镇、办事处的农资经营户457家。从这些从业人员的年龄来看,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占总数的40%左右,年龄在45~55岁之间的占50%,年龄在 55岁以上的占10%;从文化程度来看,初中以下的占总数的80%,高中以上文化只占总数的20%。大部分经营者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相关的农业专业知识,无法为农户提供指导。

1.2 农资市场经营不规范

一是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目前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农资市场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近几年特别是在村一级的检查中,常会发现一些杂货店或者是小商店在销售种子、农药和化肥。这样的经营方式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甚至严重危及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在检查中还发现一些没有资质经营农药的经营户也在销售农药,或者是挂靠在上级经销单位销售农药,这些无条件经营农药的经营者扰乱了市场,给市场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二是索证索票、档案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近年来,新沂市农委制定了农资质量承诺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等,有效提高了农资质量动态管理水平。但是还是有不少的农资经营者对各项监管制度执行的认识很差。一方面体现在进销货时,尤其是从外省市购进的农资产品很少有正规的发票,有的甚至无任何票据或者只有物流单据,并且填写内容简单,主要数据内容无处可查,加大了农业执法监管的难度;另一方面体现在基层批发或零售时,不填写进销货台账,对档案中应填写的规格型号、销售去向等事项不予填写,或者没有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台账填写严重不规范。三是违法经营、规避监管。近年来,随着新沂市农资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生产、经营者对农业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比较了解,生产经营的农业投入品是否违法,他们心中有数,逃避检查的手段和方式也越来越多,只有进行质量检测才可以发现,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同时一些流动商贩,利用农村集贸市场、批发摊点、个体经销户,采取流动经营等形式贩假、售假,给行政执法监管也带来一定难度。

1.3 农资经营者、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

一是农资经营者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没有守法意识,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农资经营人员的文化水平不高,对伪劣农资辨别能力较差,给推销假劣农资的违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在历年的农资市场检查中,常能发现一些农资经营者在销售未审先推、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种子,标签不规范的种子或者农药及未取得登记证的农药或肥料。通过质量监督抽检,也发现不少假劣农资的存在。在立案调查中发现,大部分经营者都不知道自己经营的是违法品种,“卖药不懂药,违法不知法”,导致违法行为屡查屡犯。二是农资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差。绝大多数农资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出现农资质量纠纷时对举报投诉有所顾虑,甚至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投诉,也有部分农资消费者在购买农资时贪图便宜,只认价钱不认货,买到假劣农资时只能自认倒霉,不会也不愿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违法分子假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条件。

2 新沂市推进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新举措

2.1 善执法内外部协作机制

2.1.1 完善与公安、安监、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新沂市农委牵头与公安、安监、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新沂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联合监管的通知》,共同建立农资市场联合监管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市场主体准入并联审批、农资质量监测公告、农资经营档案监管、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等“八项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紧急事务和重大问题及时沟通、协调。

2.1.2 开展联合执法,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新沂市农委与市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新沂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统一部署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成农资打假联合小组,在每年3月组织联合打假执法人员对全市548家农资批发经营店进行地毯式拉网大检查,2015年共没收假劣农资4 670 kg,为群众挽回济损失180余万元,确保了全市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好转。

2.1.3 建立农业执法长效机制。实行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日常执法与集中执法相结合,真正形成了分工协作的执法合力。2015年8月执法大队率先转变作风,开展农业投入品源头监管零距离活动,由定期市场巡查为主到暗访农户倒查门店溯源;深入农户调研座谈,对农户购买的农资产品问来源、看发票、登记备案、严查质量;不定期、不定时、不定地、不通知,随机进行暗访倒查和交叉检查行动[1-2]。

2.2 立农资经营诚信机制

2.2.1 大力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建立。开展 “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评比活动,从主体资格、服务设施、商品质量、诚信经营、社会评价等5个方面,制定24项考核标准,采取百分制考核,2015年全市评选出40家“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

2.2.2 建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机制。探索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新模式,推广农资连锁,农资行业协会、农资合作社等组织,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如千村植保、新沂市华社农用物资有限公司等在农村建立经营网点,将厂家直接和村民联系起来,减少农资流通的中间环节,保证农民买到放心农资。

2.2.3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主要包括质量承诺、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档案建立、产品保管、产品召回、售后服务等制度,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面掌控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情况。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要给予适当的鼓励,同时对信誉不良的农资经营主体,要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增加其失信成本。

2.2.4 对农资企业进行分类监管。根据农资市场主体的资格、商业信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目前,对全市548多家农资经营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已实行日常管理制度。

2.3 新农资市场检查监管方式

2.3.1 完善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制度。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将抽点检查和广泛督察相结合,将个别产品和企业检查和市场全面监管相结合,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分析应用,健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2015年,全市共抽检种子、农药、化肥样品共80批次,合格率达95%,并依法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进行严肃查处。

2.3.2 健全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制度。依托新沂市各乡镇、办事处的农技推广机构,配备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建立基层举报协查网络,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作用,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加强举报线索的核查处理[3-6]。2015年成功调解举报纠纷59起,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3.3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结合农时季节和农资市场特点,以“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为主线,以强化农资质量安全为目标,从源头治理、市场监管、定期检查和制度建设入手,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仅2015年就出动执法人员1 002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 140余家,查处各类违法涉农案件65起,责令整改49起,立案查处16起,对一批较大的案件,通过《新沂日报》《新沂市电视台》等渠道向社会曝光,切实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

3 参考文献

[1] 罗康,潘鸿,陈明红.会泽县农资市场现状及监管对策[J].云南农业,2010(2):10-11.

[2] 刘兆余.泗阳县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3):398-399.

[3] 李春蕴.资市场监管措施研究[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5(3):81-82.

[4] 储美琴,江涛.州市姜堰区农资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4(7):350-351.

第12篇

一、共性方面

我大队制订了严格的学习制度,即每月的第一和第三周的星期一组织统一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并做好学习记录。全体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单位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履行请销假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接电话或来人举报,热情接待,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市、局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个性方面

1、法制宣传培训

配合科教站开展送法下乡活动3次,开展专题培训6期,共450人。向上级部门提供法制信息和农业信息58条(其中省录用26条,南通市录用32条)。全年发放禁止使用销售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农业部公开信等宣传资料5万余份。

2、政务公开和法律服务

做到三公开,公开农业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程序,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开办理结果。全年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31起,100%受理,年内办结率100%。

3、农资监管

一年来,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检查520人次,检查销售场所500多家,对农产品质量、兽药、肥料和毒鼠强等高毒高残留农药进行了专项整治。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9起,罚没款7.8万余元。其中农药9起,种子2起,兽药2起,肥料6起。会同人大、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分别于3月、7月和12月对全市23个镇的农资经营单位进行了联合执法。未发生因执法程序不当,运用法律法规条文不妥,形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行政处罚办案率为100%。

第13篇

一、建立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农业局和工商局要加强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双方互通情况,共同磋商农资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市农业局法制科和市工商局市场科作为两局农资打假工作联络机构,应加强对紧急事务和重大问题的沟通与协调。

二、建立农资打假护农联合执法制度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双方适时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护农联合执法行动,狠抓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季节,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突出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带动整个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具体整治行动计划和方案,由双方联席会议商定。

三、建立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协作制度

农业部门在认真做好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前置审查和培训工作,并对农资经营户进行登记管理。会同工商部门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渔药和农机具等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定农资经营资格条件的,工商部门一律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得发放营业执照。

四、建立农资质量监测、公告制度

各级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资质量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抽检计划,安排产品抽检经费。双方要及时相互通报抽检计划,避免重复抽检。各级农业执法部门要发挥技术和仪器设备的优势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支持和帮助。双方农资质量监测结果要及时向对方反馈,实现共享。对于抽检的农资产品和企业,要分产品名称、厂家、批次、质量等次等内容公告抽检结果,特别是对于不合格的农资产品,以及有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违法经营的农资经营者(企业),以双方名义联合在媒体上进行公告,予以曝光。

五、建立农资经营备案管理制度

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资经营备案管理。对于经营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渔药和农机具等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前须向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有关生产许可、产品审定(登记)以及技术质量标准等资料,填写经营商品登记表,予以登记,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样品封存由辖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留存。对未经登记、备案的农资产品,双方要加强监管,严禁入市销售。

六、建立农资经营档案联合监管制度

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共同制定全市统一的农资经营档案和信誉卡,所有农资经营业主必须建立规范的农资进、销台帐,与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定农资质量保证承诺书,销售农资产品必须开据销售发票,提供销售信誉卡。双方要共同加强农资经营档案的管理,保证农资商品质量做到有保障、可追溯。

第14篇

关键词 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对策;江苏泰州;姜堰区

中图分类号 F32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7-0350-02

Existing Problems and Strengthening Countermeasures of Agricultural Materials Market Regulation

of Jiangyan District in Taizhou City

CHU Mei-qin 1 JIANG Tao 2

(1 Shengao Veterinary Station of Jiangyan District of Taizhou City in Jiangsu Province,Taizhou Jiangsu 225500;

2 Jiangyan Agriculture Committee in Taizhou City)

Abstract Business circumstance and supervision measures of agricultural materials market of Jiangyan District in Taizhou City were introduced,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agricultural materials market regulation were point out. Strengthening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agricultural materials market;supervision measures;countermeasures;Taizhou Jiangsu;Jiangyan District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泰州市姜堰区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强化农业综合执法,不断拓展执法管理的范围,不断增加执法检查的频率,不断加大打假护农的力度,不断创新执法监管的手段,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投入品供给,为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1 姜堰区当前农资市场经营情况

农药方面,姜堰区目前经营农药的单位和个人近520家,其中大部分是个体经营户,且无营业执照。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20世纪80年代县政府为了方便群众购药的需要,在每个村都设立了1~2个供销社或农技站的代销点,加之《农药管理条例》的出台,这些代销点便成为了不合法的经营点。过去工商部门发放代销证,而现在经营农药缺乏相关手续,从而导致进货渠道很难把关,产品质量只有通过抽样送检才能得到保障。种子方面,根据《种子法》规定,需符合种子经营许可及一些限制条件,姜堰区除姜丰种业有限公司经营种子以外(受该公司委托代销种子的有30家以上),还有逾80家领取了营业执照,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种子市场相对稳定。兽药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有近70家。肥料、饲料等方面,经营已放开,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便可以经营,目前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有520家以上。

2 姜堰区农资市场监管措施

2.1 关键时期联合执法重安全

每年在夏收夏种、秋收秋播之前,正是种子、化肥、农药销售的旺季,也是打击不法经营行为的关键时期,关系着农业生产的安全,关系着农民合作权益的维护,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省农委的统一部署,农资安全检查取得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每年在关键时期,由区纪委监察室牵头,组织工商、公安、质监、贸易等部门,开展为期1周的联合执法检查。开展联合执法,结合媒体宣传,对农业投入品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既形成了农资安全的社会氛围,对不法经营行为产生巨大的威慑力,又增加了执法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形成了农业投入品监管的高效机制,成效十分显著,保障了全区农业生产在投入品方面的市场安全。

2.2 一般时段不断巡查促规范

在人员、车辆、物资、经费等方面,全面保障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需要,确保执法检查常态化。每年制定农资打假行动方案及专项整治方案,执法检查范围从种子、农药、化肥、兽药、农膜等销售市场,逐渐拓展到生产企业,对畜禽养殖场瘦肉精、奶牛养殖场及加工企业三聚氰胺等违禁投入品使用同样开展执法检查。每个季度到生产厂家巡回检查1次,经销单位全年巡回检查不少于1次,个体经销商全年抽查率不低于50%,提高常规执法检查的密度和频率,确保农业投入品市场保持规范化状态。

2.3 接到举报快速出击抓案件

姜堰区农委“12316”和“农业110” 2部热线电话同时开通,24 h接受群众咨询和投拆举报。接到基层或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随时全面出动,赶赴现场取样取证,并进行笔录,按照案件处理一般程序进行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种子的源头和流向未查清的不放过,案件责任人未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的不放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根据现场调查和检测结果,对于违法、违规经营的,执法大队召开案件评议会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议定处理意见,对违法经营主体实施处罚。所有查处案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处罚裁量权,每个案例都办成标准案例卷宗。

2.4 出现问题随时处置保稳定

尽管农业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但违法经营、坑农害农事件和污染死鱼事件还时有发生。各行各业的技术人员组成农业事故调查监察小组,发生农业事故、接到情况举报后,农业事故调查组成员和农业执法人员同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分析鉴定事故原因。对于技术原因引起的,及时向群众解释说明,并拿出补救措施和办法,指导农民降低损失;属于农业保险理赔范围的,将形成材料移送农保部门进行理赔;对于农业投入品问题的,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追究经营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对给农民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实行先赔后罚,尽量减少农民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对于损失重大、涉及面广、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程序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全区未发生因销售、使用高毒农药和违禁兽药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也未发生因农资事故处置不当引发的群发性集体上访事件。

3 农资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各自为政导致市场监管难

目前,对农资市场具有监管执法权的主要是农业、安监、工商和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职责划分看似明确,实际工作中却是资源分散,缺少沟通,监管长效机制难以形成。

3.2 识假辨假水平低导致农民维权难

由于农资市场庞杂,进货渠道多,加上农民自身识假辨假能力低,当发生农业损害后,农民很难证明自己使用了哪些农资,更难证明损害是由农资问题造成的,直接导致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更加难以实现农资信息平等,很难凭借自身能力维护合法权益。

3.3 分散经营导致行业自律难

随着农资经营体制的放开,农资经营市场准入门槛降低,经营主体扩大,形成了多渠道、多形式、多成分的格局,但规模经营和连锁经营的不多,全区仅有的几家农资连锁店规模不大、管理松散,连锁模式基本属于只连不锁,大多数个体店进货渠道混乱,进货随意性大,甚至从流动商贩处进货,导致行业自律难、产品质量无保障。

4 对策

4.1 强化普法宣传,提高涉农法律普及率

宣传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广泛开展,要让农资生产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农业法律法规及农资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其诚信、守法生产经营和自我保护能力,以营造出全社会支持参与农资打假、配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氛围,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1-2]。

4.2 规范市场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规范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要从建章建制上探索思路。一是从法律法规上入手,认真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二是大力推行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积极创建“放心农资店”,限定农资产品经营网点和数量,提高经营资质准入门槛,限制经营数量,使诚信守法、懂技术的经营人员加入到农资经营服务当中来;三是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所有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必须进行登记备案或者通过资质审查确认,并要求经营者认真落实进、销货台账制度和针对销售的农资商品作出质量承诺制度,对购进的农资商品必须与供货商签订质量保证合同,对售出的农资产品必须有信誉保障,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农资产品便有据可查,并可将假劣农资产品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3-4]。

4.3 构建农资连锁网络,促“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继续抓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放心农资连锁网店”。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形象、统一销售、统一服务、统一配送,因地制宜建设“放心农资连锁配送网店”。用严格的法律手段规范市场,用良好的技术手段服务市场,通过“放心农资连锁网店”的建立,进一步遏制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在流通领域的流通,有效规范农资经营市场秩序。

5 参考文献

[1] 刘兆余.泗阳县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3):398-399.

[2] 张力,刘雪芹,王原东,等.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对策[J].吉林农业,2013(7):2.

第15篇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五个结合”,即宣传引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农业部门主动出击与相关部门整体联动相结合,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活动。通过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提高优质农资产品市场覆盖率;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开展农资经营诚信建设,推进诚信经营,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全区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发案率继续下降,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率达到100%,主要农资产品抽检率达到100%,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具体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区农资打假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公告等多种媒体,采取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加大农资打假工作宣传力度。一要大力宣传农资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让农业法律法规精神深入人心。二要广泛宣传省、市推介的农作物主推品种、农资主导品种、优质农机器械,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三要有计划、有目的地曝光一批典型假劣农资案件,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农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四要深入宣传农资辨假识劣知识和农资产品的基本使用知识,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五要广泛宣传禁限用农资知识和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市场监管。一要加强农资市场主体清查,规范农资经营许可制度。农资经营活动事关农业生产安全,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农资经营许可制度。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要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经营,督促广大农资生产者、经营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生产、经营条件,促进全区农资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今年要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批发大户的农资者,分销单位或个人,以及边远地带的农资经营者。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二要加强农资质量抽检,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特别要加强农作物种子的抽样检测,把好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关。凡抽检不达标的种子、农药、化肥、兽药、疫苗、饲料及水产苗种等农资产品,一是立案查处,予以查封和处罚;二是将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在农资经营大市场张贴公告;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引导广大农民正确选购放心农资。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较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要加强农资市场调查,了解和掌握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重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定点、定期进行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尽可能消除农资质量的安全隐患,把问题处理在萌芽阶段,杜绝重大农资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全区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要开展种子专项整治。要在春季和秋季用种高峰期,开展种子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立农作物品种准入制度,虽经外省审定但未参加当地试验种植的品种,不得经营、推广;未经种子质检机构检验合格的种子,不得进入流通领域;未经登记备案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不得销售。今年要特别抓好两系杂交水稻种及棉花种监管,全方位抓好种子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按照抽样标准扦取样品,做到不遗漏一个品种和一个门店,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对抽检不合格的种子,要收回已销售的种子,并依法立案查处。要集中力量,对重点种子市场和门店实行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打击假劣种子经营、未审先推、标签内容不合法等违法经营行为。二要开展农药专项整治。以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抓手,强化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要把监管的重点放在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上,关口前移,源头控制,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实现产品可追溯。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三要开展肥料质量专项整治。肥料管理要加强微肥、复混肥等肥料质量跟踪监管,严格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肥料案件,严厉打击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四要开展农机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重点突出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农机具的监管,相关部门要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五要开展兽药、疫苗、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和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坚决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六要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四)积极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工作是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减少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发生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各种形式举办“送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要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工作思路,对农资经营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鼓励其到镇、村设立经营网点,实行统一品牌、统一配送、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模式。农业部门要利用掌握信息资源广的优势,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引导农资经营信誉好的企业直接将优质农资送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行业协会和种养殖大户手中,实现送放心农资下乡的无缝对接。各相关单位要办好送放心农资下乡示范点,以点带面,在全区掀起送放心农资下乡。

(五)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各有关单位要在市场主体清查规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档案。健全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全区农资经营户全面实施“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即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销售农资商品信誉卡和质量保证书)制度。将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监督检查记录、群众投诉举报和违法查处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组织企业法人、个体经营业主、委托代销机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农业专业法律法规及行政法、实体法、程序法等,增强农资经营者守法自律意识。各管理部门要同经营业主签订诚信经营承诺合同,保证本店无假冒伪劣农资、不搞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引导农资经营业主开展诚信经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农资监管责任。为进一步抓好全区农资打假工作,区政府成立全区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全区相关部门共同抓好农资监管的格局。区农业、畜牧兽医、水利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切实将我区农资监管工作抓出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