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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变译;伦理;中国哲学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变译伦理系统建构研究”(项目编号:19BYY114)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19Q13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胡德香,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翻译研究、翻译批评及文化研究。杨荣广,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外国语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翻译伦理学、翻译史。
一、引言
2018年在北京举行的世界哲学大会围绕“学以成人”(LearningtoBeHuman)主题,开展了以多元、包容、和谐为目标的研讨会。此次研讨会以全球化语境下多元复杂的生活世界为背景,就如何处理现实世界中“以文化与民族之间的利益和价值冲突为基本底色”①的各种关系提供了丰富思考,体现出高度的哲学反思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提下,一切研究说到底是对人的研究,即便是高度科学化、技术化的病毒研究,也离不开对人的考量,揭开技术面纱,其背后潜藏的也是人的管理和智慧,依靠的也是人性的力量。科学技术尚且存在伦理价值问题,更何况与人类生活世界密切相关的翻译实践。因此,从哲学视角反思翻译当中的伦理问题就显得非常迫切而意义非凡了。
如果文明之间的交往注定是合作接纳与冲突相克共生的话,作为沟通桥梁的翻译不可避免地需要面对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和自我与他者的关系问题。“伦理”的本意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伦理学”是研究“行为准则和人与人之间的义务的学说”(见《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896页)。翻译在本质上涉及的也是以文本和语言为介质的人与人关系,各种关系最终体现为译者决策中所需要考虑的面向各个翻译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如何处理翻译中的各种关系,也就成了翻译伦理关注的问题。中国哲学所主张的道德观念、行事准则、为人态度以及教育原则等,对翻译伦理研究颇有启迪。本文结合近年翻译界对伦理和译者行为的研究,拟从变译基本概念出发,运用传统儒道哲学及《论语》《道德经》等关于伦理的经典观点,从跨学科视角探讨变译的伦理基础、价值属性、多元功能等多方面问题。
二、何为变译伦理?
首先,什么是变译?变译由中国学者黄忠廉提出,是“译者根据特定条件下特定读者的特殊需求,采用增、减、编、述、缩、并、改、仿等变通手段摄取原作有关内容的翻译活动”(黄忠廉19)。变译作为一种特殊的翻译行为一直客观存在,变译理论作为对变译现象的理性思考从其诞生之日起也始终在翻译理论史的長河中时时闪现,并在当下翻译市场化和职业化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深化发展。然而,现有研究多基于变译过程分析,描述译者的翻译策略和方法,缺乏对变译行为价值合理性的考量,而变译的核心理论,只有究其哲学及精神基础,方可得出该理论的核心价值取向与思想轨迹。有鉴于此,本文将围绕变译的特点,探讨变译伦理的本质属性、规范及内在理路等。凡事皆有理据,变译的理据除了语言学、翻译学等理论支撑外,还在于其背后的社会伦理或心理基础。要谈变译伦理,需从翻译伦理说起。
英文的translationethics译成汉语是“翻译伦理”,意思是关于何为“好/善”的翻译的观念、信仰和规则。正因为此,切斯特曼(AndrewChesterman)(443)指出“翻译伦理就是一系列大家接受的关于应该如何翻译的原则,以及由此产生的关于译文应该如何规范的问题”。换言之,对翻译伦理的探讨需要研究翻译活动的一系列思想源泉、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从翻译过程或文本出发,探讨译者所遵循的原则、策略和方法,由此得出翻译活动的一些标准和规范,并以此为准绳对其他翻译进行评价和判断。比如译文应该忠实于什么?原文及作者?还是译文与读者?抑或委托人?赞助人?当不同文化差异导致冲突的时候,译文应该忠实于谁?等等,类似这些问题的回答都关乎译者的意识形态或思想观念。
中国传统哲学的道家和儒家思想对人伦关系的阐述主要围绕的就是人生、人性与人心。《道德经》说:“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天地之所以能长久,原因就在于它们的存在不是为了自己。同理,翻译能够亘古不变,是因为其目的不是为了译文本身,而是为了原文生命的延续,从这一点上看,西方本雅明的翻译本质与道家思想殊途同归,即认为翻译是为了让“原作的生命之花在译作中得到最繁盛的开放”(胡德香70),使原作获得新的生命。而如何让翻译之生命延续,则取决于人,即译者。《论语》有言:“子曰: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孔子教给我们观察人的方法,不仅看其行为和表面,还要看其动机与居心,看其安于什么,不安于什么,如此“其人之人格与心地,将无遁形”(钱穆33)。“孔德之容,惟道是从”,老子认为的崇高道德就是遵循道。所谓道者,即为人心,此处的人心不过是种种记忆思想之集合,是译者掌握的全部精神世界。儒学大师梁簌溟认为,“凡是一个伦理学派或一个伦理思想家,都有他的一种心理学为其基础”(梁簌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7),钱穆也说“一切人文演进,皆由这个心发源。”在钱穆的世界里,“文化即是人生”,“研究文化则是一种哲学”(朱人求12)人文研究离不开对人心的研究,这个心即是精神。变译伦理所包含的人心即是由翻译活动参与者,包括译者、出版者、读者、评论者等构成的全部精神。
由此可见,翻译伦理也是翻译心理,是探究“翻译行为的源泉究竟是什么”这一命题,反映的是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或人与世界的关系。作为翻译伦理子系统的变译伦理,其基础就是变译心理,也就是如何处理变译中的各种关系。
汉语当中对“伦理”一词的理解,与“道德”通常并列使用,几乎等同于道德。《现代汉语词典》“道德”的解释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见《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281页),按中国传统哲学观念,“道德”意为社会中“能以彼此相安共处的一种路道”,此“路道取得公认和共信便成为当时当地的礼俗。凡行事合于礼俗,就为其社会所崇奖而称之为道德;反之,则认为不道德而受排斥”(梁簌溟,《人心与人生》202)。借用到翻译中来,就是译者按照一定准则通过一定的方法,对文本进行改变以期合乎读者的阅读习惯或审美要求。变译伦理的核心就在于,变译行为是否合乎社会的礼俗或准则,而社会礼俗准则的关键则在人心。
翻译之变是不可避免的现实,但是因何而变与如何变通则取决于译者的心理。这一点与西方学者的思想也不谋而合。切斯特曼强调伦理问题即是译者的责任心问题,认为译者的忠诚既不是针对原语文化,也不是译入语文化,而是跨文化交流涉及到的各方,一旦决定接受翻译项目,或承诺出版某种译作,译者就应该保证实现跨文化关系中稳定的互利互惠关系(Chesterman167-168)。简言之,译者伦理是对整个翻译职业而言,忠诚的是某种超越文本的精神层面的东西。译者所付出的努力与翻译结果产生的价值是成正比的,而译作的价值除去直接的经济收益,最终就是其对跨文化交流所做的贡献,对双方利益以及为增进社会幸福做出的贡献。
从这个角度说,判断译者翻译行为是否合乎伦理的标准不在于是否忠实于文本,而在于译者的翻译行为是否能够增进跨文化交际双方的整体利益。
三、中国哲学视角之变译伦理内涵
国学大师辜鸿铭认为中国人的性格和中国文明的三个特征就是“精深、博大和淳朴(depth,broadnessandsimplicity)”,“中国人是用心生活的人(theylivewhollyalifeoftheheart)”,“中国语言也是用心的语言(alanguageoftheheart)”(辜鸿铭6-14)。哲学家冯友兰认为,中国文化的精神基础是伦理,特别是儒家伦理;是哲学的而不是宗教的,“未来的世界人类将要以哲学代宗教,这是与中国传统相合的”(冯友兰3-5)。《论语》的“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奠定了儒家为人行事的基本准则,即注重仁德,讲究忠信。
一切行为皆离不开人的心理活动。梁簌溟指出人类社会的心理学基础不在理智、不在本能,而在人心,人心与人类生命是统一的,“要从生活来看生命,来说生命,而离开人的种种活动表现又无生活可言;这些活动表现于外的,总不过一则是偏动的本能,二则是偏静的理智罢了”(梁簌溟《人心与人生》13)。该见解用于解释翻译中的变译及其背后的原因是非常恰当的,变译伦理也在人心。翻译取决于译者心,翻译伦理就是对译者的心理研究,译者的心,不过是种种关于翻译的记忆和思想之集合。
既然人心存在偏动的本能,译者在翻译的时候自然会做出调整变动,然而,偏静的理智又告诉人们必须遵循原文,忠实于作者,这一动一静之间的拉锯,构成了译文的面貌。很难说哪个译者或译作完全保留了原文、完全忠实于作者,即便主观上愿意如此,在客观实践中也可能是另外做法。此种现象在古今中外的翻译实践中可谓数见不鲜。严复首推的信达雅,其中心点是对原文的忠实。然而,他自己的翻译却是“不忠实”的,这一点他本人也承认“取便发挥,实非正法”且告诫读者不要向他学习,“勿以是书为口实也”(严复136)。此处无意分析严复作出这种选择的原因和动机及其翻译的好坏,只欲说明译者心理与行为上的矛盾。类似的译者不计其数。林纾虽然宣称自己的翻譯之讹,原因“均出不知”,不懂原文,错在助手,而实际他是“明知故犯”,“手痒难熬”,随意发挥之处不胜枚举。像他那样“把翻译变成借体寄生的、东鳞西爪的写作的人在各国翻译史上都找得到例子”(钱钟书87)。这些现象与中国哲学的理想人格“内圣外王”十分吻合。中国哲学的精神既是入世,也是出世的,人们在日常行为中努力做到“入世”,注重社会和人伦道德;但心灵上追求的是“出世”的超越境界(冯友兰6-8)。落到翻译上,就是对忠实心向往之,而行动上的变译则属社会需要和人伦道德作用的结果。
根据儒道哲学对文化、人生及人心的论点,可以得出对变译伦理的认识:首先,变译伦理是一种哲学理念与存在,是植根于“道法自然”的传统中国精神。老子所言“反者道之动”说明万事万物的自然规律,物极必反,事物不会朝着一个方向发展。翻译当中的转化与改变是客观规律,也是道的作用。不仅译者面对原文时要变,成品之后的译文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需要改变,这也是为什么每隔数年就需修订或重译的原因。“变以致用”是变译伦理的价值诉求。众所周知,翻译中的绝对忠实既不可能,也没必要完全做到。同时,也不存在绝对脱离原文的流畅译文。正因有了各种变通,才使林纾那样的翻译“起一些抗腐作用,林译因此而可以免于全被淘汰”(钱钟书89)。傅雷的译作几乎全都经过反复多次的修改,因为“十八世纪人士的谈话,与现代的中国话往往格调不合,顾了这个顾不了那个,要把原作神味与中文的流利漂亮结合,绝不是一蹴即成的事”(傅雷47)。由此可见,变者,译之所倚也。
其次,变译伦理是一套关于译者之心的哲学理念与存在,是超越一般策略、方法、准则、规范等的学说,而非具体针对某些作品、某个译者,甚至某一类型的翻译。译者之心是超越个体、本质上存在的共通共有的东西,因为种种的记忆思想,都需依赖或运用语言文字而完成。语言文字不是某社团和个人私有的,人心也有一定共性而非个人所私有。任何人只要掌握了社会人群里所公认且共用的那套语言文字,他便能接受社会人群里的种种记忆和思想。无论是博学的译者还是初级译者,都具备一定关于翻译的种种集体记忆和思想,从而形成了他独具个性的心理,而这些共通共有的东西就构成了我们开展翻译、审视译文、评价译者等一系列活动的价值基础。中国译者的心理本质上包涵儒道各家学说的核心价值观,如仁、义、礼、智、信,真、善、美,“信言不美,美言不信”等等。这一点可以从中国历代翻译家的实践和认识中得到印证。正是这些深深植根于译者之心的思想观念和文化记忆构成了译者之心并引导着译者的选择和决策。
第三,变译伦理是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体系,是围绕翻译中的“形”和“神”的取舍及平衡问题的探讨。因此,变译伦理既是认知,也是行为。纵观中西翻译史上对忠实通顺、直译意译、准确性可接受性的争论,都可以归结到中国哲学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形神问题。以儒道为代表的思想体系强调宇宙的阴阳平衡,万物周而复始,老庄哲学中涉及形神关系的论述很多,如《文子·下德》中引老子语曰:“太上养神,其次养形。”《淮南子·原道训》中说:“以神为主者,形从而利;以形为制者,神从而害。”都表示了以神为主,以形为辅,神贵于形的观念。同时也指出了形神一致,不可分割的联系②。翻译史上无论是严复的“信达雅”、马建忠的“善译”,还是林语堂的“忠实通顺和美”的标准,及至傅雷的“神似”、钱钟书的“化境”说,都体现出中国译者意识和行为上对传统文化崇尚的美、和谐、神韵的追求。正如古人云:“凡事既尽其美,必有其韵”;“韵者,美之极”(罗新璋11)。这些论述中的“神韵”体现了传统哲学的“以神为主”,大多翻译实践的成功,在于深得原文之神,同时能够将原文之艺术变成译文当中的艺术。
四、哲学审美视角之变译伦理外延
《道德经》的“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强调心灵保持虚和静的至极笃定状态,不受外界影响,日常行为中需遵循相对恒定的伦理与准则。由此而产生的中国哲学传统有虚实相生的特点,即冯友兰所说的“为学、为道”的区别,前者指“增加积极的知识”,是“实”的一面;后者指“提高心灵的境界”,是“虚”的一面,而“哲学属于为道的范畴”(冯友兰5)。这为变译伦理奠定了认知纲领。从哲学层面来看,“变译”更多属于“为道”范畴,其意义不单是为实践做参照。同样,变译伦理命题的提出不能说仅仅是为翻译实践做评判标准,也不能以此为批评的具体依据,而是为更好地理解变译乃至翻译本质,进一步剖析译者行为事实和行为目的之间的关系,从哲学视角拓展本土翻译研究的理论价值。
变译伦理对于译者和翻译过程而言,取决于译者心;对译作阅读的读者和评论者而言,则在于读者心、论者心。人们经常会把翻译伦理与价值、好坏等概念相联系。符合一定伦理规范的被认为是好的、成功的翻译,反之则被认为是不成功甚至是坏的翻译。例如,我们在评价译作时,会冠以“某时代译者普遍拥有的价值观念”,“某原语或目的语文化所持有的观念”等说辞,翻译是一系列行为,这一系列行为可以通过其翻译策略来进行描述,策略又是一套准则规范控制的,准则规范又是从特定人群喜欢的文化基因凝聚而成的。准则规范和策略的取舍背后蕴含着价值的取舍。
《文心雕龙》所言“文辞气力,通变则久”就是指文章需变通,才能流传。翻译的功能既是传播,也离不开具体操作上的变通。历代翻译家之所以名垂千古,正是因為他们善用变译之手段,达到翻译目的的。严复的翻译追求信达雅,但若仅用他提出的信来审视他的翻译实践,不考虑时间、语境及各种关系,对翻译妄加批评,总体上是有失公允的。“严复所关注的并不是翻译本身,也不是原著,而是经由翻译输入的思想怎样可以对中国读者产生作用”(王宏志94)。严复虽“非正法”的变译是“更宏观的翻译手段”,是“特定条件下特定程度上的最具特效的方法”(黄忠廉64),可见,读者、社会现实等效用方面,包含经济性和可接受性等,都是其实践的原则取向。需从变译结果看伦理,从伦理推断翻译过程。从虚实相生来看,译者心理伦理为虚,译文效果为实,需抓大放小,必须是伦理评判加实际译文评判,不可偏废。一味的伦理关照或译文评价,都不足以反映译文的全貌。也正因为此,法国翻译理论家贝尔曼提出伦理原则和诗学原则共同作为翻译批评的原则。“虚实相生”也是我国古典美学一个极其重要的观念,经过理论家的阐述与发展,逐渐形成了“神韵”“意境”等重要思想。如果说中国哲学强调的是人心,是天人合一的整体与融合;而西方则更注重物我两分的关系。诺德及功能学派将翻译的忠实fidelity改为忠诚loyalty,其实就是将人与文本之间的关系转变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前者强调对原文的忠实,后者注重翻译目的或功能的达成。切斯特曼区分服务伦理、交际伦理两种,都包含着伦理价值的取舍,评价翻译,是看完成任务的好坏?是否达到委托人的目的?实现译文在目标语文化的功能作用?这些判断都过于具体,变译伦理总体上关注是否弘扬了一定时期一定人群认可的价值观念。
对翻译伦理的考查不能一概而论,一蹴而就,需从文化上全面分析,如对翻译原文的选择也是有价值取舍的,二十世纪以前的翻译材料多是外国传教士选择的关于宗教题材的作品或小说,不是因为其文学价值被译介,而是为其教化作用。随着现代化进程的需要,加上个人趣味、意识形态的改变以及越来越多的接触机会,更多西方的文学作品被逐步翻译成汉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翻译伦理应该注重境遇性。“好”与“不好”是相对的,对翻译伦理的考察也需要结合具体的历史语境、翻译观念、对象文本、翻译目的等作考察。从这个意义上说,翻译伦理本身也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在具体的历史文化语境中加以考察,进而也就为变译伦理提供了衍生的空间。
变译伦理的客观存在并不导致随意篡改原文、译无标准可循的结果。无论理解存在多少的差异,无论读者怎样发挥主动性,原文文本是存在一定意义内核的,译者必须首先培养对原文的欣赏能力、再现能力,然后才学习节译、重写、改写等技巧,再学习解构方法,挑战权威,颠覆原文。倘若译者尚未弄懂原文的核心含义,就按自己理解或想象的意思去译,若是有意为之,那不如自己原创;若硬要用创造性叛逆为自己辩解,则难免被人识破而被诟病,这一点应该是翻译人的价值共识。当然,某些译者的创造性改写或有意识误译则另当别论。
其实,西方现代心理学和社会学也想努力逐步摆脱过分强调个体与竞争特性,而更趋向靠近儒家的理想,认为理想的社会活动是“在合作基础上建立的融洽的有机体”(Bodde72-73)。这是西方学者深入研究中国思想体系后得出的结论,也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二十世纪后半叶至今的翻译研究转变,更多学者转向更为广阔的历史文化领域,认为翻译“既是政治和诗学问题,也是美学与伦理问题”(Bassnet19-20);另有人指出,翻译伦理涉及到广泛的社会历史背景,其重点在于对人的研究而非文本,人是复杂的个体,很多问题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问题(Pym6-7)。可见,无论翻译研究作何转向,对相关文本、社会背景、译者行为及心理的研究将会得到日益突出的关注,从而为变译伦理提供更为丰富的现实注脚。
五、结语
关键词: 《高等教育哲学》 “高深学问” “以人为本”
一
“高深学问”贯穿于《高等教育哲学》一书的始终,并围绕“高深学问”形成一种严密的逻辑体系。布鲁贝克立足于“高深学问”这一基点,提出:“在二十世纪,大学确立它的地位的主要途径有两种,即存在着两种主要的高等教育哲学,一种哲学主要是以认识论为基础。另一种哲学则以政治论为基础。”强调认识论的人趋向于把“闲逸的好奇”精神追求知识作为目的。然而,这种对知识的探究不仅是闲逸的好奇了,只有越来越精确地知识验证才能使人们得到满足。高深学问忠实于真理,不仅要求绝对忠实于客观事实,而且要尽量做到理论简洁、解释有力、概念文雅、逻辑严密。真理能够站得住脚的标准是它的客观性或独立性、学术的客观性或独立性来自于德国大学所称的价值自由,教授们依据这一原则力求得出“不受价值影响”的结论,尽力排除所有的感彩[1]。强调政治论的人则认为探求深奥的知识不仅出于闲逸的好奇,而且因为它对国家有着深远的影响,即政治论哲学强调“政治目标”和“为国家服务”,这两种哲学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冲突不断,或此消彼长或“并驾齐驱”[2]。
二
尽管这两种教育哲学观在对高等教育的认识上大相径庭,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忽视高等教育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培养作用,远离了教育最根本的对象――人,尤其是人的精神价值和道德领域。这不可避免地淡化了长远的责任意识。这种对人的忽视,并不是说高等教育完全不重视人,而是说它所重视的是“经济人”、“政治人”,却不是“完整的人”和“全面发展的人”。高等教育要超越社会现实文化,为现代化进行价值定向,根本的还是取决于高等教育能否超越自身,追寻被工具理性文化所遮蔽的本质和本体价值,使高等教育真正是属于人的教育,是使人成为真正的人、完美的人的教育[3]。
高等教育何以存在?人是生命存在物,但人的生命存在和动物的生命存在是不同的。马克思认为:“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和意识的对象。”[4]“人是一种双重生命的存在,既具有自然生命,又具有超自然的价值生命,是自然生命与价值生命的统一体。”人的价值生命的获得,不能通过基因遗传,而是通过社会遗传、文化遗传。而社会、文化的遗传是由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来完成的。康德在其著作《论教育》中写道:“动物终身为本能所支配,只有人是需要教育的生物,而人因为教育而成为人,发展人,人的目的是‘做人’。”人的这种生命特性在高等教育阶段表现得尤为突出。高等教育的主体是有一定思想,并已形成一定价值观的人,高等教育给予他们的将是一种和他们未来生活一体的、内在的东西,是在普通教育基础上的对生命的一种更高程度和层次的提高,是生命的一种升华,是获得超自然价值生命的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形式。所以,高等教育的几点只在于生命本身,因生命而发生,生命才是高等教育的“家”。高等教育当以人的生命为基点来展开,任何偏离这个基点的教育,都不是真正的教育或是多教育的异化。
高等教育因人的生命而发生,离开了生命及其活动,就没有了教育。人在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中,体现自己的生命,完善自己的生命。因此,高等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充分理解生命的内涵,尊重生命的逻辑,倾听生命的律动,不断地创造条件,促进生命的发展,提升生命的意义,增大生命的价值,创造新的精神生命。高等教育关注的就是人的这种自我创生的超越性发展,是以人的生命存在的“应然”为理由的不断超越的过程,是生命自组织的过程。作为人的生命存在的高等教育从各个方面充分印证和展示了人的生命特性。所以,只有把追求自由、幸福、公平和生命质量的不断提高作为出发点和归宿,才是高等教育存在的理由和发展的动力[5]。
三
理解高等教育,不能离开生命,不能离开人。高等教育对人的发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高等教育立足于人生命的视角,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教育。人的生命特性和教育的关系决定了高等教育的存在基础[6]。
存在主义是二十世纪西方人本主义哲学思潮中最有影响力的一个流派。存在主义高等教育哲学关注人的存在、人的价值、人的尊严,注重现实人生。存在主义教育观强调教育要以人为本,以关注人的存在为逻辑起点;强调人的自我实现,强调学生在教育的帮助指导下自由、有选择、负责任地成为自由的人,以实现自我。其代表人物有海德格尔、雅斯贝尔斯、波尔诺夫、尼采、萨特等。雅斯贝尔斯认为,人的存在时一切存在的出发点。他说:“所谓教育,不过是对人的主体间灵肉的交流活动,包括知识内容的传授、生命内涵的领悟、意志行为的规范,并通过文化传递功能,将文化遗产教给下一代,使他们自由地生成,并启迪其自由天性。”西方高等教育有着悠久的自由教育(博雅教育)传统,不少西方高等教育思想家也精辟地阐发过大学教育的人文理念。
教育作为培养人的活动,它既是人的生命存在的一种方式,又服务于人的生命存在,生命存在既是教育的出发点又是教育的归属。因此,教育以人的生命存在为核心。教育的本体是人的生命存在。高等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类型,是从后者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分离出来的,中西方早期的教育并无初等、中等、高等教育之分,教育的目的也包括了高等教育的目的,高等教育也是为了人生命的存在,这种生命存在表现为人的自由、自在、自为的和谐发展。这是人本主义哲学的主要思想,这种思想也深刻地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存在和发展。高等教育本体论探究高等教育存在和发展的问题,是一种哲学的表达。它关注人的存在、人的价值、人的尊严,因而注重实现人生的人本论哲学史高等教育哲学的另一种重要形式。
高等教育哲学的人本论思想并没有因为政治论或认识论的彰显而湮灭。它作为一种重要的高等教育哲学观仍然深刻地影响到西方高等教育的实践。从亚里士多德的自由人的教育,到纽曼的自由教育观,再到《耶鲁报告》的自由教育思想,都闪耀着人本论的光辉。从美国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四十至六十年代、六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中后期这三次通识教育运动来看,人本论思想对于西方高等教育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在美国,“大学本科的教育则始终相信应该以培养具有广阔的文化意识与修养的人才为目的”。尽管通识教育与自由教育存在着不同之处,通识教育的发展更加起伏曲折,但是通识教育已经成为美国大学本科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二十世纪美国本科教育改革的主题。因此,忽视人本论的高等教育哲学观对于西方高等教育的影响和作用是有很大局限性的[6]。
四
高等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对人的关怀和塑造,促进人的全面和谐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才能真正实现探索高深学问、促进政治文明、提高经济效益的高等教育功能。这就意味着必须自觉地重新思考和认识高顿成教育价值观上可能有的偏颇和片面化,平衡地看待经济成就、民主和公民意识、生活的自主豁达等重要的人生目标,力求使自己平衡全面地获得所有这些人生意义的取向。因此,现代高等教育哲学应“以人为本”,即不仅要始终关注当代大学生当下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而且要关注其未来发展潜力。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做到“人文见长”,亦即培养的学生,既要有谋生技能,又要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懂得何以为人,为何而生。总之,哲学为学,现实为实,哲学与现实总存在差距,教育则是解决二者难题的方法。只有当魅力的教育与智慧的人结合时,教育才会更具魅力,人才会更加智慧。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不是将人具体地塑造成某种工具,而是使人成为存在的人、不断发展和超越的人。高等教育要引导人走出自我中心和欲望的藩篱,将他们的兴趣引向更宽广的社会、生活和创造的领域。因此,高等教育哲学应“以人为本”[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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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约翰・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
[3]李仙飞.再论高等教育哲学以何为本――基于高等教育哲学“内在紧张”的思考[J].高教探索,2008,(02).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6][8]郭芳芳.高等教育哲学应走向人――对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观的质疑[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4).
尽管古代思想家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看法不尽相同,但其中大多数人都倾向于认为人与天地万物之间,存在着一种普遍的联系和相互作用关系。从《庄子》的“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淮南子》的“万物有以相连”;程颢的“人与天地一物”(《遗书》卷十一);直至戴震的“人物与天地,犹然合如一体”(《答彭进士允初书》),都从不同角度论证了人与自然界之间存在着普遍联系。至于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问题,《易大传》提出的见解最为精湛。作者一方面主张“先天而天弗违”(《文言》),即根据自然规律去引导、开发、调整自然;另一方面又提倡“后天而奉天时”,即努力去适应自然。这种观点既肯定了人对自然的能动改造作用,又强调了人的一切作为都不可违背自然规律,而必须建立在认识和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之上。
哲学领域关于天人关系的上述见解势必会对传统养生文化产生深刻影响,这一方面是由于养生学直接以人体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另一方面则在于传统养生文化是以古代哲学作为自己的深厚底蕴。事实上,天人关系也确实在中国养生文化中占有一席特殊地位。我们完全有理由把它视为传统养生文化赖以生成的哲学基础。
早在中国传统养生理论的奠基作《黄帝内经》中就明确指出:“人与天地相参也,与日月相应也。”(《灵枢・经水》)又说:“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可见古代养生家在天人关系学说的影响下,已经直观地感觉到人类处在天地之间,生活于自然环境之中,只能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而存在。既然人类只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也就与自然万物之间存在一种相通相应的关系。所谓“人与天地相参”,强调的正是人与自然的统一关系。这种统一关系在传统养生文化中,至少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得到充分印证。
1.人体的生理过程与自然界的运动变化存在同步关系。《灵枢》提出:“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是气之常也,人亦应之。”这就是说,人体的生理活动会随着四季的交替而发生生长、收藏的相应变化。《素问・金匮真言》还认为:“东风生于春,病在肝”;“南风生于夏,病在心”;“西风生于秋,病在肺”;“北风生于冬,病在肾”。意思是说,人的内脏的生理功能分别与四季不同的风向相联系,不同季节的风向往往会引起相应的内脏器管发生一定的病理反应。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人体的生理过程是与自然界的运动变化相同步的。
(2)人体与自然万物同受阴阳五行法则的制约,并遵循同样的运动变化规律,俞琰《周易参同契发挥》对此作了详尽的阐述:“人身法天象地,悉与天地造化同途。《素问》:‘平旦人气生,日中而阳气隆,日西而阳气已虚,气门已闭。’又云:‘月始生,则血气始精,卫气始行。月廓满,则血气实,肌肉坚;月廓空,则肌肉减,经络虚。卫气去,形独居。是故天地有昼夜晨昏,人身亦有昼夜晨昏:天地有晦朔弦望,人身亦有晦朔弦望。其间寒暑之推迁,阴阳之代谢,悉与天地胥似。’”上述观点的核心,就是把天地视为一个大宇宙,把人体当一个小宇宙,大小宇宙之间存在着一种息息相关的对应关系。
(3)人与自然万物有着共同的构成物质。我国古代哲学家大多认为“元气”是构成世界万物的基本物质。《老子》称:“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就是指阴阳二气冲荡而化合成万物。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万物之一,同样也是由“元气”化生而成的。《素问・宝命全形论》所说的“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正强调了人和万物一样,都是天地之气合乎规律的产物。事实上,在传统养生理论,特别是《黄帝内经》中,人的生命过程,包括生、长、壮、老、死等各个阶段,都被归结为“气”的发生和聚散的必然结果。
也许正是因为古代养生家充分认识到了人与自然万物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统一关系,所以无论在养生理论或实践方面,他们都极力主张把研究人体与探讨自然统一起来。所谓“善言天者,必有验于人”(《素问・举痛》),正是上述主张的典型概括。
科学发展史曾经一再告诉人们,任何一门学科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哲学,都必然采用一定的认识方法,而所采用的哲学认识方法的性质又会对该学科的理论及实践产生深刻影响。考察中国养生文化史可以发现,“天人合一”的观念几乎渗透到了其中的每一个角落。首先,“天人合一”是指“天道”与“人道”或自然与人事是相通、相类和统一的。也就是说“天人合一”论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天人相通,皆以“天道”,为“人道”之根本,天人是相互贯通的;二是天人相类,认为天人在形体性质上都是相似的。如《吕氏春秋・知分》曰:“人物者,阴阳之化也;阴阳者,造乎天而成者也。”人既是天之阴阳所化生,故天人同类而相应。这便是古代养生家探讨人体奥秘的理论武器。如前所述,“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念在养生领域一般转化成一种关于天地与人体各为一个相对独立而又彼此对应的所谓“天人大小宇宙”理论。古代养生家往往依据这种理论,从观察宏观的外在大宇宙入手,来指导探索人体的内在微观“小宇宙”。俞琰在《周易参同契发挥》中就指出“古之修丹者,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中以稽于人心;于是虚吾心,运吾神,回天关,转地轴,上应河汉之昭回,下应海潮之升降,天地虽大,造化虽妙,而其曰月星辰之著明,五行八卦之环列,皆为吾摄入一身之中,或为吾之鼎器,或为吾之药物,或为吾之火候。反身而观,三才(日、月、星)皆备于我,盖未尝外吾身而求之他也”。至于《黄帝内经》对人体构造的认识,更是明显地带有“天人合一”哲学观念影响的烙印。《灵枢・邪客》称:“天有日月,人有两目;地有九州,人有九窍;天有风雨,人有喜怒;天有雷电,人有音声;天有四时,人有四肢;天有五音,人有五藏:天有六律,人有六府;天有冬夏,人有寒热……”总之,在《黄帝内经》作者看来,自然界这个大宇宙有什么,人体小宇宙也就必然会有一个部分或一种机能与其对应。这种对人体奥秘的认识,今天看来尽管包含了不少牵强附会的主观臆测成份,但它的产生对于传统养生理论和实践方法的确立,无疑提供了一种直观的理论依据。
其次,“天人合一”的观念为传统养生理论的形成提供了哲学依据。我们知道,在传统的养生理论中,阴阳五行学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这种学说的产生,恰恰是以“天人合一”的观念作为自己的哲学依据的。《类经・阴阳类》称:“道者,阴阳之理出;阴阳者,一分为二也。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天生于动,地生于静,故阴阳为天地之道。”意思是说,阴阳是自然界的总规律,是世间万物的纲领。既然自然界这个大宇宙都是阴阳二气相互作用的产物,那么根据“天人合一”的哲学理论,自然会推导出人体这个“小宇宙”也必然要受阴阳法则支配的养生观点。所谓“天以阴阳而化生万物,人以阴阳而营养一身”,实质正是“天人合一”哲学理论在人体阴阳学说中的具体展现。阴阳学说如此,五行理论更不例外。《素问・天元纪大论》说:“夫五运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这里的“五运”即“五行”。作者明确把“五行”当作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提了出来。“五行”即然是自然万物的普遍规律,依据“天人合一”理论,也就自然适用于人体。于是《灵枢・阴阳二十五人》篇进而推论:“天地之间,六合之内,不离于五,人亦应之。”《素问・天元纪大沦》则讲得更为透彻:“天有五行,御五位,以生寒暑燥湿风;人有五脏,化五气,以生喜怒忧思恐。”这就表明,无论“阴阳”或是“五行”学说,“天人合一”观念均在它们的产生过程中起了哲学依据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