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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文献综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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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文献综述

第1篇

[ 关键词 ] 资产证券化 定义 动因 效应

一、关于资产证券化概念的文献综述

起源于金融机构贷款的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金融机构在高利率政策、经营环境恶化的历史条件下寻求自救的结果。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出现的时间虽然较短,但发展十分迅速,加之交易结构复杂,涉及交易主体较多,目前对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一个相对成熟的理论体系或观点。

1.关于资产证券化定义的研究

自从1977年美国投资银行家维斯S•瑞尼尔(Lewis S•Ranier)首次使用“资产证券化”这个词后,多年来,许多学者和权威机构一直都在力求对资产证券化下一个全面、准确的定义。被称为“证券化之父”的美国耶鲁大学法博齐教授(Frank J.Fabzzi)认为“证券化可以被广泛地定义为一个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将具有共同特征的贷款、消费者分期付款合同、租约、应收账款和其他不流动的资产包装成可以市场化的、具有投资特征的带息证券”。

1991年,美国学者格顿纳(Gardener)对资产证券化给出了一个非常广泛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使储蓄者与借款者通过金融市场得以部分或全部地匹配的一个过程,或者提供的一种工具。在这里,开放的市场信誉取代了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封闭的市场信誉。”在他的定义当中,证券化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融资证券化,即指资金需求者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直接从资金提供者那里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是一种增量资产的证券化,这种证券化又被称作是“一级证券化”;二是指资产证券化,即指的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集中起来,并转换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这种证券化是在已有的信用关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一种存量资产的证券化,被称为“二级证券化”。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是通过对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ABS)的界定进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是指这样一种证券,他们主要是由一个特定的应收款资产池或者其他金融资产池来支持,保证偿付。这些金融资产的期限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循环周转的。根据资产的条款,在特定的时期内可以产生现金流和其他权利,或者资产支持证券也可以由其他资产来保证服务或保证按期向证券持有人分配益”。

2.关于资产证券化分类的研究

在资产证券化分类上,李勇按照资产池资产和投资者的关系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过手证券、转付证券和资产支持证券。

孙奉军将抵押担保证券分为抵押过手证券、剥离式抵押担保证券和担保抵押债务证券三种类型。

吴群按照可证券化的资产来划分,分为居民住宅抵押贷款、私人资产抵押贷款和信用卡应收账款等十种类型;按照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来划分,分为转递证券、资产担保证券和转付证券三种基本形式;按照资产证券化的支持类型来划分,分为普通资产证券、信用卡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债务和资产支持优先股等五种类型。叶德磊将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品种分为股票、基金收益凭证、抵押证券和信用债券四种类型。

3.关于资产证券化模式的研究

唐文进将资产证券化划分为美国模式、德国模式、澳大利亚模式和加拿大模式等四种主要模式。

吴福明将房地产证券化划分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和房地产有限合伙两种模式。孙奉军将资产证券化运作模式划分为“完美模式”和“试错模式”两种模式;一般将资产证券化划分为表外模式和表内模式两种基本模式。

二、关于资产证券化动因及效应的文献综述

1.资产证券化的动因

张超英(2004)在《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和效应》中认为通过信息技术新成果和统计新手段进行信用风险分析的监督技术进步改善了市场的不完善性,从而使得经济主体间能够运用某种方法以证券形式直接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空间被进一步充实。做为银行,面对金融市场的这种竞争,其战略选择就是通过引入资产证券化技术,将自己的非证券形态的贷款资产转换为以基础资产为支持的证券,由资本市场持有。这种新的证券被创造出来,就会在配置效率的尺度上改善金融体系的效率。

美国学者威廉姆斯•斯坦通(1998)在《The under investment problem and patterns in bank lending》一书中从另一角度提出资产证券化的动因,他指出,资产证券化释放了银行对于准备金的过量需求,同时提高了流动性供给能力,保障了经济的平稳增长。

2.对资产证券化效应的研究

(1)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微观金融效应的研究。

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微观效应主要体现在降低微观主体的成本、降低微观主体的风险和提高微观主体的收益三个方面。

①有关资产证券化有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相关研究 Benvenist和Berger认为通过资产证券化将风险相对大的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上,使风险从风险回避型投资者向风险中立型投资者转移,实现帕累托改进。Pavel和Phillis认为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银行的财务杠杆和节约管制税,从而提高股东回报率。

James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通用汽车承兑公司(GMAC)的汽车贷款证券化与同类的传统债务融资工具的融资成本进行了比较,发现证券化能为GMAC每年节省1.3%的融资成本。

②有关资产证券化有助于降低微观主体风险的研究 Hassan从期权定价模型中发现资产证券化提高了银行整体资产的分散化程度,从而降低了银行风险。

Hess和Smith等认为证券化提供一种减少风险的工具,多元化投资组合和融通新的资产与操作的新手段,从而增加了原始权益人的财富。Greenbaum和Thakor都认为资产证券化由财务状况好的安全银行进行,进行证券化表明银行是处于安全状态的,因此资产证券化和银行风险呈负相关性。

担保假说派和市场假说派虽然都认同资产证券化有降低银行的风险的效用,但在资产证券化与银行风险之间关系上却存在截然相反的观点。前者认为资产证券化和银行风险呈现正相关性,风险越大的银行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愿望越迫切,后者则相反。

Avey和Beryer认为资产证券化和银行风险间的关系因银行规模的不同而不同。对于规模小的银行,资产证券化与银行的内在风险呈现为较强的正相关性;而对于规模大的银行,资产证券化与银行的内在风险呈现为较强的负相关性。张超英则从数理上推导出资产证券化有助于银行化解风险。

③有关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提高微观主体收益的研究 Pennacchi的研究认为证券化产生于银行规模的比较优势,规模越大的银行越易于进行证券化产生于银行规模的比较优势,规模越大的银行越易于进行证券化。

Stanton在运用信息不对称的模型分析自有资本管制给银行融资行为带来的影响时,也分析了银行的融资行为和经济循环的走向,指出证券化减少了对准备金的过量需求,同时提高于流动性的供给能力,有助于经济走出衰退气。

Hugh通过实证分析证券化交易对原始权益人的股东的财富效应,还定量分析了对原始权益人的债权人的财富效应,指出一笔证券化交易能为原始权益人的股东带来平均大约5%的超额回报,为原始权益人的债权人带来了不显著的0.21%的财富增加。

孙奉军运用古典经济学原理从理论上探讨了资产证券化可以实现证券化主体帕累托改进的效应。

(2)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宏观金融效应的研究

1969年美国经济学家戈德斯密斯教授出版了《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对金融效率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他认为从宏观角度看,金融效率则受国民经济状况、金融发达程度和金融制度等因素的制约,金融发展就是金融结构的变化,研究金融发展必须以有关金融结构在短期或长期内变化的信息为基础。

Black,Garbadet和Silber认为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市场深化、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功能的改良。他们用一个模型说明GNMA证券的可售性随着GNMA市场增长而增长。这种附加的可售性影响了对GNMA证券的需求和对FHA抵押证券的直接持有,两者之间具有替代性。

Kolari,Donald和Ali等通过实证说明抵押利率将随抵押市场证券化增长而下降,两者之间负相关。

Heuson和Pasrmere等不赞同这种负相关。他们认为两者之间很有可能存在互为因果关系,较低的抵押利率能够导致更多的证券化。

参考文献:

[1]Avery, B. and Berver, A.N., 1991 a,“Loan Commitments and Bank Risk Exposure”[J], 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15

[2]徐加胜“ABS:金融新领域”,《金融会计》,2000年第九期

[3]叶德磊.《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23一227页

第2篇

1文献综述

1.1国外相关文献综述ChengM等研究的是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影响,确切的说是对于银行的影响,在选取一些银行为样本的基础上,具体考察资产证券化后风险的转移给银行带来的信息的不确定性,研究结果表明,如果市场的参与者预期风险转移困难时,银行将会面临着较大的信息的不确定性[1]。Stone和Zis-su则研究的是资产证券化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在对资产担保证券和抵押贷款证券市场供求情况的深入研究后指出,一个运作良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对于经济而言是必不可少的。Barth等研究的则是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情况,主要信用风险的来源,同时还研究了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用评级机构和债券市场是否会有不同的评估风险,研究结果表明,债券市场不区分保留和非保留的证券化的资产部分在评估中的信用风险证券化效应[2]。GuoG和WuHM研究的则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产生金融风险的防范,在具体的方法上,他们提出了自留监管制度,具体来说,就是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人必须要保留一定比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另外,他们还主张要使用动态的模型对发行人披露的某些信息进行测算,以此进一步降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3]。

1.2国内相关文献综述杨洁涵研究的重点是资产证券化的功能,具体来说就是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对于商业银行在融资和信用风险转移方面的影响,以此提出要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监管[4]。那铭洋则研究了有关资产证券化的一些基本理论,并探讨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与金融稳定的关系,并通过构建实证模型定量分析了这一关系,最终得出资产证券化的产生并不是造成金融危机根源的结论,加强证券化过程中的整体监管才是重中之重[5]。郑彩琴则主要研究了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中对于金融风险防范方面的缺陷,在她看来,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最大不足是法律监管方面的不健全,应该加快建设更加完善的有关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体系[6]。张利则把研究的重点放在国内外比较上,通过系统研究美国资产证券的发展过程,包括起源、产品演变、资产架构、运作机制和特点以及监管制度等方面的介绍,从立法及监管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建议[7]。

2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的意义

资产证券化是欧美国家青睐的一种金融创新,2012年美国的债券余额为38.16万亿美元,其中资产证券化产品占总额1/4以上。资产证券化可以加大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金融市场发展、促进金融体系稳定及推动资本市场的国际化。

2.1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融资范围很有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金融环境的不断改善,融资渠道与方式有所扩大,但资金主要还是通过向银行借贷或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集资金。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则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因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丰富了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让企业不用办理复杂的程序就可以得到资金,可以有更多的选择余地,扩大了企业融资渠道范围,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2.2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还不完善,以银行体系为垄断核心的中介组织在服务的质和量上都不能满足当前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作为金融市场运行基础的各类市场设施还不健全,债券市场起步晚,金融市场上各种产品的定价机制不完善,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和将有力地改变这一现状,资产证券化可以通过促进金融产业的结构化进程,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2.3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风险抵御能力的大小是判断金融市场稳定性的重要标准,资产证券的实质就是把各类金融风险分散到投资者身上,具有风险隔离的功能,并可以形成一个稳定、合理的金融资产结构,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资产证券化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表现在改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上,为金融市场提供了一类新的风险较小的金融产品,与股票相比,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小,与债券相比,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高,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地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2.4加快资本市场国际化的步伐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大大改变了传统的融资模式,其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呼声和必要性的日益显现,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也成为大势所趋,但是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与其他国家相比水平还很低。在借鉴其他国家资产证券化先进技术和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的实际经济调下,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将会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步伐。

3资产证券化的金融风险及原因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创新工具,在推动金融体系、市场结构完善的同时,又不可避免的带来一些金融风险,正确认识这些金融风险是推动资产证券化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

3.1基础资产的复杂性带来的金融风险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被用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多种形式的,一般有住房抵押贷款、汽车信贷等,还有一些如高速公路收费等应收款、不动产租金、商业地产抵押贷款、设备租赁款、特许权使用费、政府财政收入、版权等,这些能够在未来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被用来证券化后再出售。但由于这些不同种类的基础资产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要采用不同的模式来评估这些资产在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诸如违约风险、利率风险、提前还款风险、信用风险、金融管理风险。尽管国内外很多学者都通过各种模型对这些风险进行了实证分析,但模型分析大都基于很多的假设条件,而现实经济并不总是满足这些假设条件,且模型进行的实证分析都是基于历史数据,现实经济发展趋势往往是变化莫测的,所以得出的评估结论是不准确的。再加上资产池一般是由很多种基础资产组成,对由多种基础资产组成的资产池进行价值评估的难度就会增加,风险也会随之增加。

3.2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金融风险资产证券化涉及发起人、特别目的载体、金融机构、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承销商、服务商和受托人等多个相关利益主体,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每个相关利益主体的地位不对等,其获得的信息也是不对称的,具有的委托—机制势必会带来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资产证券化过程各相关利益主体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是各类的评级机构,其对资产的评估对其他利益主体具有重要的影响,特别是投资者。但评级机构有时会受利益的诱使,对基础资产作出不符合事实的评估,这就给投资者带来风险,也会使得整个的资产证券化过程存在着风险隐患。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还有技术成本方面的原因,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复杂性使得信息披露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有时即使所有相关的信息都披露了,但是投资人分析解读信息也需要巨大的成本,鉴于花费的成本比较大,在对风险的披露和分析上都存在着滞后性和忽略性。

3.3交易运作方式复杂性带来的金融风险资产证券化交易方式的复杂性增加了市场预期的难度,也增加了金融风险出现的可能性。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资产池内基础资产的种类越来越多,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也会越来越复杂,复杂结构背后隐含的是无法预计的交易后果。比如在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中,尽管形成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都是多样化的资产,然而在这些基础资产具有内在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基础资产产生的本利现金流在不同类别投资人之间分配的不平等性,使得基础资产池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不同类别投资人之间就会出现利益冲突。比如:如果基础资产在初期出现违约,这时如果对基础资产进行再重组就可以对整个的相关利益主体有利,但是再重组需要花费成本,这种成本在短期里对评级机构或发行者来说是不利的,尽管长远视角有利于所有人,但在这种情况下,该基础资产是不会再次被重组的,只会坐等违约风险累积、放大,最终危及市场稳定。

3.4资产证券化关联性带来的金融风险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把能在未来产生固定收益或现金流的基础资产,通过重组方式形成资产支持证券,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出售,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金融市场中各种各样的机构和个人,其间有着复杂的关联性。金融市场传染能够形成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市场恐慌,在由一层市场传向另一层市场的过程中,其程度一般会逐渐加大。在基础资产涉及众多利益主体和复杂程序的证券化过程中,由单一层面产生的市场恐慌势必会不断延续和增大,从而产生金融风险,也降低了金融市场抵御市场传染的能力。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就是由关联性引发市场恐慌,从而引发金融危机的典型代表。引发美国次贷危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是CDOs、ABS-CDOs等产品,这些产品结构复杂,都是基础资产形成资产支持证券,然后再以这些新形成的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基础资产形成新的资产支持证券,这样复杂的证券化过程和结构往往比一般的资产支持证券涉及的利益主体更多,关联性也更强,当部分“投资级证券”出现损失时,投资人很容易出现恐慌,担心其它高评级证券也会出现类似损失,这样就使得单一的、微小的风险经过金融市场传染被放大,金融系统中的风险不断积累,最终形成大范围的、灾难性的危机。

4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启示

资产证券化与金融市场系统风险存在正的相关性,因此,加强资产证券化监管,防范金融市场系统危机成了金融危机后推进资产证券化的首要任务,应该在结合经济形势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有效地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和完善。

4.1慎重选择基础资产类型在金融创新不断发展的形势下,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在应慎重选择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类型。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初期,一方面应严格限定基础资产的质量,选择那些风险低、有稳定收益和现金流的资产作为基础资产来组建资产池。另一方面,要着重发展那些程序简单的资产证券化类型,可以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逐步推出一些其他衍生产品,从而推进资产证券化品种的不断完善。不定期的对发起人的资产状况进行审查,严格监视其基础资产未来收益及现金流的稳定性,防止源头风险的产生。制定切实可行、具有通用性的关于基础资产的筛选标准,用定性和定量的指标对基础资产的种类进行限定,为组建低风险的资产池建立量化、可遵循的标准。

4.2规范信息披露信息的不对称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产生风险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为防范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应加强信息的披露,严格遵循监管层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充分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信用评级机构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是组成资产池资的基础资产质量以及各参与人资信状况的综合反映,实际上承担着对发起人、信用增级机构、服务机构等的监督职责。

4.3改进交易机制和平台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金融创新形式,专业性强,应该加强专业性技术人员队伍和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现代科技的发展为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提供了运作墓础或平台,借助于现代计算机网络,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信息、数据和资料都可以建立专门的数据库,通过设定特定的程序,还可以保证系统及时升级,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确保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施。

第3篇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综述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4)12-0072-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12.16

一、引言

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近30年来金融领域最重大和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创新工具之一,它是指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对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与组合的过程[1]。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欧洲和亚洲等国家相继采用并发展完善了这项金融创新技术,资产证券化已发展成为金融产品和金融制度创新的重要潮流。2005年,随着“建元”、“开元”两只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我国进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阶段。随后受金融危机后一直处于停滞状态。2013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决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在证券化过程中,信用评级(Credit Rating)被认为是风险评估的标尺,相当于投融资双方关于风险问题的中介,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成本,是投资决策的基础信息。金融危机爆发后,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问题成为研究热点,众多学者对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的评级过程、评级方法、评级模型风险、评级选购现象等四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索,对此,本文对该四部分内容的研究作一综述。

一、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过程研究

国外学者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过程的研究集中在发行评级阶段,目前的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对包括CDO(担保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在内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采用两阶段评级法(two stage rating approach)(见图1)[2-3]。第一阶段是资产池信用风险的评估,这是信用评级的关键部分。具体内容包括: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款组合的多元化、贷款的地理分布等。评级机构根据资产池基础资产的特征以及评级机构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评级方法。第二阶段,评级机构考察证券化的相关参与人和交易结构,分析存在的结构风险,包括:真实销售、破产隔离、信用增级方式、服务商的信用品质等结构上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现金流分析,并将现金流分析的结果反馈到第一阶段,以调整原模型的假设,经过多次迭代和调整确定CDO的最终评级[4]。两阶段的评级过程同样适用于现金流型CLO(贷款抵押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 Loan Obligations)产品的信用评级[5]。在此过程中,评级机构重点评估三方面的风险:资产风险、结构风险和第三参与方风险[6]。

国内学者对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过程研究主要从资产证券化交易环节角度进行研究。何小锋(2007)、于凤坤(2002)等学者在其专著中提出,资产证券化交易中,要进行两次评级:初评与发行评级,也称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见如图2)[7-8]。初评是证券发行人(一般是特殊目的机构,简称SPV)向发起人收购基础资产后,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的交易结构和拟发行的证券内部评级,评级结果不对外公布,其目的是确定所需要的信用级别必须进行的信用增级水平;发行评级是在发行人在信用增级以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之前,评级机构审查合同和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发行的证券正式评级并向外界公布评级结果。等级越高,表明所发行的证券风险低,发行人的成本降低。除此之外,信用评级机构在该证券的整个存续期内还要对其业绩情况进行“追踪”监督,及时发现新的风险因素,并作出升级、维持或降级的决定,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方法研究

在两阶段评级法中的第一阶段,评级方法的选择至关重要,它是信用评级过程的“黑匣子”,对评级结果起关键作用。不同的评级机构采用不同的评级方法,甚至同一评级机构对不同证券化产品也采用不同的方法。本部分通过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方法的发展历程,两种主流评级方法的比较以及评级方法中的参数设定三部分概括相关研究。

第4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功能 环境

资产证券化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之后该金融衍生品为许多国家相继采用并予以了发展完善,目前已成为全球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的重要潮流。与美国相比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起步较晚,1992年海南地产投资券项目开始了证券化的尝试,成为我国第一份资产证券化产品;到2005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获准作为试点单位,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这也标志着中国本土证券化的试点正式开始。

文献综述

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问世以来,学界就对该产品展开广泛的讨论研究。美国著名经济学家Gardener(1991)将资产证券化分解为一级证券化和二级证券化,广义的资产证券化包括一级证券化和二级证券化,狭义的资产证券化则仅指二级证券化。

陈昀(2007)通过对我国资产证券化推荐过程的分析,总结了资产证券化在国内和国外的发展状,认为目前在我国只有信贷资产证券化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处理方法出台,对于企业资产证券化还没有;资产证券化的关键在于基础资产的选择,尤其是企业资产证券化,要能够实现真实销售,对基础资产有一定的要求。张韶华(2007)通过对中外资产证券化市场法律地环境的比较分析,结果显示我国资产证券化应采取统一的立法模式,制定资产证券化的单行法;实践中我国所走的是一条制度和试点并举、交替进行、互为促进的渐进式的立法道路;列举了我国未来单行立法中所应包括的框架内容。何韵(2009)认为美国次级贷款危机是资产证券化滥用的结果,但资产证券化本身并没有错,错误的是它被不恰当的利用。周茂清(2010)通过对美国次贷危机的深入分析,结果显示虽然次贷危机给美国和全世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但不能否定资产证券化这项金融创新技术的可行性。我们要认真分析造成美国次贷危机的真实原因,深刻反思其中的教训,并据此提出发展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策略

目前,关于中国资产证券化主要集中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现状介绍、问题剖析、法律环境对比以及相应政策建议方面,关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环境的研究比较少,从国际经济和国际政治两个方面来看当前全国资产证券化发展趋势,以及国内经济走势对于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影响的研究较少。本文将从以上两个方面入手,分析研究我国资产证券化未来的发展走势情况。

理论分析

李佳,王晓(2009)将资产证券化的功能划分为风险转移和增大流动性两个最基本的功能。其中风险转移功能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者通过向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发行证券,并通过一定的风险隔离和破产隔离机制,将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隔离出发行者的资产负债表,由此实现基础资产信用风险的隔离和转移;增大流动是指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者通过把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和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进行打包和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并把这些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由此实现基础资产现金流的回笼。

纵观中美两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历程,作者认为,资产证券化的两个主要功能在不同的资本市场条件和不同的货币政策条件下发挥的主导性有所差异。为了应对网络泡沫的破灭和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从2001年开始,美联储连续13次将利率由6.5%下调至1%。宽松的信贷条件刺激了民众的投资热情,收入并不稳定的居民也较容易取得房贷。当时的美国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将该类信贷资产证券化,用以规避风险,同时融通资金。

如图1所示,近年来我国存款准备金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一度达到历史最高。在我国,资本市场本来就不够完善,企业融资渠道有限,再加上银根缩紧,增加了企业对于资金渠道的渴望程度。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放开资产证券化后,企业必然首先将他视为一种融资渠道,让资产流动起来,获得现金。

比较两个国家的资产证券化功能可以发现:在资本市场发达的情况下,当货币政策处于宽松状态下时,资产证券化功能以风险规避为主导;在资本市场欠发达的情况下,当货币政策处于紧缩状态下时,资产证券化功能以增加流动性为主导,结果如图2所示。由此可以看出来,资产证券化增加流动是对资本市场中银行信贷规模或者渠道的补充;而风险规避功能是对银行信贷风险的分散与规避。总体来说,资产证券化是对传统金融市场的补充。

环境分析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国际环境分析

1.国际经济环境分析。目前各国对于资产证券化的质疑主要源于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早期用于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将原本属于银行借贷系统内的风险在整个社会内分散后系统化,目前主流观点认为以上情况是导致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出于对金融危机的反思,目前各国对于资产证券化的使用非常谨慎,在这种情绪的影响下,未来一定时期内,资产证券化的脚步可能会缓慢一些。2009年12月8日全球三大评级机构之一的惠誉宣布将希腊信用评级由“A-”降为“BBB+”,以此为代表的欧洲债务危机使得还未从金融危机中苏醒过来的全球经济再次陷入低谷,欧债的负面消息使得以债券证券化为主流产品的西方资产证券化产品再次面临挑战。对于我国而言,在全球经济低迷的背景下,银监会严禁做“捆绑”贷款,严禁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和无收益房屋信托。2009年“中国资产证券化暂时停滞”,成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冬天。

图3中,世界经济三大主体的美国、欧盟和日本在金融危机后产出均出现了显著的负增长,最低值出现在2009年第一季度,离金融危机爆发差不多一年左右,符合经济学中的滞后效应。随后在各国的救市政策下提高到正常水平后,在2010年左右又受到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开始下滑。经济产出的下滑导致社会对于债券的安全性信任降低,对于货币流动性的需求也下降,在两个因素的作用下,目前国际上对于资产证券化的需求相对处于疲软状态。

2.国际政治环境分析。2010年底突尼斯爆发茉莉花革命,由此引发埃及、阿尔及利亚、约旦、苏丹、阿曼、毛里塔尼亚、摩洛哥、也门、北非和利比亚相继出现动荡,甚至政治动乱。一个国家政治稳定情况决定了该国的经济走向,从而影响到全球经济。我国在利比亚等发生动乱后有相当数量的企业的项目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影响到了我国的对外投资情况。另外一个方面,出于对中国经济的压制和对本国经济的保护,美国和欧盟纷纷对华展开反倾销策略,部分商品征收高达400%的反倾销税,直接影响我国商品的出口。以佛山陶瓷为例,2011年9月16日,欧盟对产于中国的瓷砖做出反倾销终裁,执行时间从2011年9月15日0时起至2016年9月14日24时止,惩罚性关税高达69.7%。对从中国进口的瓷砖征收为期五年的正式反倾销税,让我国的陶瓷业雪上加霜。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国内环境分析

1.国内经济环境分析。我们从三个维度来对国内的经济环境进行分析,如图4所示,分别为2005-2011年我国GDP环比增长率,基建完成额增长率和M2增长率。一个国家M2的供应以满足GDP的增长,其中在我国,我们通过前面的理论以及实际情况分析得出,目前我国主要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指标为基础建设或者公共设施,我们就又引入了基建完成情况这个指标,作为GDP指标的进一步阐释。从2008年进入危机以来,多种因素导致我国的GDP增长率有所下滑,到2009年达到最低值。2009年3月开始,我国实施4万亿救市计划,到2010年底有显著效果,并保持到2011年;受救市计划影响,2008年以来,我国的基建情况保持高位状态,到2009年底达到最高峰,2010年回归后,又再2011年开始上扬;同样,在金融危机发生,或作为救市计划的一部分,我国M2增发明显上升,但是到2009年以后,为了保持物价稳定,保持房价合理回归,我国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M2明显下降。这种情况下,GDP开始回升,2012年GDP保持7.5%的增长,在GDP和基建保持相对高位,但是M2偏低的情况下,对于银行借贷业务的互补产品——资产证券化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利好的一个消息。所以说,未来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市场需求量非常可观。

2.国内政治环境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1世纪以来,我国一直把经济建设放在首要位置,一直致力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2005年1 2月1日银监会所制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正式启动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随后国家也加大对于各项环境的建设。在这种把经济建设放在首要位置的国度中,对于金融衍生品来说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消息。在党的十报告中强调“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国内政治体制改革也可能将要迎来一个更加积极的未来。对于已经步入市场经济的中国来说,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的协调接轨必将带来更多的机会。

结论

文章通过对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环境的分析,以美国、欧盟和日本三大经济主体为参考对象和研究对象,分国内外两个层次,政治和经济两个维度分析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环境,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在资本市场发达的情况下,当货币政策处于宽松状态下时,资产证券化功能以风险规避为主导;在资本市场欠发达的情况下,当货币政策处于紧缩状态下时,资产证券化功能以增加流动性为主导。第二,受到金融危机、欧洲债务危机和国际政治格局变化的影响,全球资产证券化面临着信用危机和经济走低的消极作用,我们需要理性面对,认真分析我国所处状态,找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相应引导政策。第三,国内需求和投资开始回暖,但是货币供给仍然处于低位,作为借贷业务补充产品的资产证券化将原来需求上的春天,但是我们需要防微杜渐,加强监管,防止出现向美国金融危机一样的飓风。

参考文献:

1.Kendall, Leon T. & Fishman, Michael J., 1996, A Primer on Securitization [M], Massachusetts: The MIT Press

2.陈昀.我国资产证券化推进中的问题及对策探讨[M].西南财经大学,2007

3.张绍华.中外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比较研究[M].中国海洋大学,2007

4.何韵.中国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M].西南财经大学,2009

第5篇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 资产池 银行收益 风险

一、引言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努力增加本国银行收益、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资产证券化因具有规避风险、提高金融机构自身竞争力等优势,而深受各国金融机构的青睐。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正在加速。2005年我国资产证券化规模为72亿元,而2012年仅国家开发银行就获批101.7亿元,这也是我国自2005年开展资产证券化以来规模最大的一单。尽管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速度相当快,但仍处于探索阶段,分析资产证券化对银行收益及风险的影响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我国银行间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为样本,以连接资金来源与去向的资产池为突破点,采用2008年相关数据分析资产池构成情况,发掘影响银行收益与风险的内在因素。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国际保险监管协会(IAIS)认为资产证券可将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转移出去,降低风险集中度,具有类似于再保险对保险部门所提供的稳定机制,银行可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信用风险敞口转移给其他银行进而分散风险,甚至获得更高收益,但学术界和银行业对此命题争论不已。

国外资产证券化市场起步较早,相关研究成果也较多,所得结论却存在较多分歧。赞成积极影响的学者指出,资产证券化将信用风险从风险承担能力弱的机构转移到风险承担能力高的机构,有利于促进信用风险的有效配置;也会增加银行额外资金来源,降低流动性风险,从而降低银行资产负债表整体风险。赞成消极影响的学者则指出,资产证券化虽然提高了银行资产流动性,但也会促使银行增强风险承担意愿,过度的风险承担会降低银行稳定性。Mascia和Brunella认为资产证券化对银行的影响不确定,他们在分析金融危机前后资产证券化对美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效应后发现,资产证券化可释放贷款,增加银行资金来源,但过度使用也会增加银行倒闭风险。

我国学者就资产证券化对银行影响的研究并不多。彭惠和李勇指出,银行往往无法正确评估资产证券化效用,对其再次进入资本市场产生负面影响。赵俊生等以美国信用衍生产品市场面板数据为样本,考察信用风险转移对银行贷款规模、风险水平与收益水平的影响,结果表明资产证券化提高了适度型银行承担风险的意愿,而其对市场主导型银行的影响并不显著。丁东洋、周丽莉通过分析欧洲信用风险转移市场对金融系统风险的影响,得出资产证券化对金融系统具有双重影响。谭琦、高洁认为商业银行参与信用风险转移能够促进商业银行资产规模扩大。可见,国内有关资产证券化对银行影响的研究主要是定性分析,做定量实证分析者也主要使用国外相关市场数据。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有关资产证券化与银行收益、风险之间关系的研究都未得出一致结论。本文将利用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相关数据来实证分析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商业银行收益、风险的影响,以及产生这种影响的主要原因。

三、资产证券化对我国银行收益和风险的影响分析

1、样本及数据的选取

本文选取目前国内所有资产证券化的8家银行为样本,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样本区间为2005―2010年。各数据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资料整理而成。

2、指标设定

(1)资产证券化规模。已有文献以已售资产的未偿本金余额、暂未销售的贷款以及服务性资产之和来衡量资产证券化规模。由于服务性资产规模与另外两项相比甚小,且大部分分析报告未披露,故本文仅使用已售资产的未偿本金余额、暂未销售的贷款来衡量资产证券化规模。

(2)收益。本文选取各年份银行的资产收益率(ROA)衡量银行收益水平,ROA=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该指标越高,表明银行资产利用效果越好。

(3)风险。学者们常使用核心资本充足率衡量银行风险,但金融危机中,该指标却不能充分暴露出各银行资本方面的问题,普通股权益比率更保守更严谨,计算公式如下:

普通股权益比率(TCE/TA)=

■×100%

普通股权益比率(TEC/RWA)=

■×100%

上式表示在经济下行时,有形普通股权益对银行负债和优先股的保护程度。相比而言,加权风险资产的TEC比率得到更广泛应用,巴塞尔协议Ⅲ要求使用加权风险资产,美国花旗银行等一些国外银行的年报中也已经有所使用。考虑到研究结果的准确性,本文使用考虑了不同资产风险情况的加权风险资产的TCE比率作为衡量银行风险的指标。

3、资产证券化与我国银行收益、风险之间的关系分析

(1)资产池特征分析。就发信规模而言,我国资产证券化以2005年发行的72亿资产支持证券为标志,2007年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08年底总发行规模达668亿元,金融危机爆发后,资产证券化试点停滞。品种方面,据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截止到2008年底,银监会共批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56只,其中2005年7只、2006年7只、2007年16只、2008年26只。

可见,2008年交易规模和交易品种均处于顶峰时期,而且2008年金融危机已波及全球,对经济影响更加显著,各发行机构在资产池构成方面考虑因素更全面。因此,本文以2008年相关数据分析资产池构成情况,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资产证券化资产池呈以下特点。

入池资产质量方面。我国入池资产多为优质资产,很大程度上会降低贷款违约风险。据中国银监会2011年年报显示,在经历了房地产泡沫破灭及对不良贷款整顿清理后,美国住房按揭贷款的拖欠率在2011年年末高达7.58%,而我国仅为0.30%。

资金使用方向。贷款主要集中应用于电力、公共设施管理业、道路运输业、铁路运输业等安全性较好的政府相关项目,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信用风险,但政府相关项目贷款利率一般不高,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收入仍主要依靠存贷款利率差额,最终将会导致银行盈利空间受限,挫伤银行推进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性。

贷款去向方面。借款人涉及的行业和区域都比较多,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分散性原则的要求。但贷款集中度仍然比较高,贷款量最多的前三个行业和贷款量最多的前三个区域贷款余额占比分别超过33.08%、34.22%,均远远超过平均水平15%(3÷20×100%)、17.6%(3÷17×100%),因此,存在较大潜在风险。贷款的分布区域也主要集中于沿海城市,如广东、江苏、杭州等地。

(2)资产证券化与银行收益和风险。表2给出了2007―2010年各银行资产证券化规模与收益和风险的相应数据。资产证券化规模逐年递减,平均资产收益率逐年递增,国开行、工行、建行TCE比率逐年递减,兴业银行TCE比率维持稳定,浦发银行TCE比率逐年增加。

具体而言,除工商银行、建设银行2008年数据比较异常,其他各年份资产证券化规模呈逐年递减趋势。银行间资产证券化总规模差异也比较大,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资产证券化规模较大,总额分别达208.17亿元、150.17亿元、227.93亿元;兴业银行规模次之;浦发银行规模最小,仅为68.87亿元。

平均资产收益率ROA稳定增长,年增长率基本维持在10%左右,变动方向与资产证券化规模变动方向相反。Rule、Loutskina、Mengle认为资产证券化会增加银行资产流动性,扩大银行贷款规模。一般认为影响银行收益的主要因素是贷款规模和利差。由表2可见,资产证券化规模越大(即贷款规模越大),收益水而越小,表明相同贷款规模下,贷款利差在减小。表1对2008年资产池特征分析中发现,银行贷款主要贷向利息率较低的政府相关项目,正是促使银行利差减小的主要原因,最终导致银行收益减少。

规模较大的国开行、工行、建行TCE比率逐年递减,表明这三家银行风险逐渐增加;总规模为99.41的兴业银行TCE比率变化不大(标准差为0.005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以我国银行间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为样本,深入研究了2005―2010年间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商业银行收益水平和风险的影响,结果表明:首先,资产证券化会降低银行内部风险。资产证券化促使银行将自身信用风险转嫁出去,会降低银行自身风险。其次,资产证券化对我国银行收益水平影响不明显。导致此种结果出现的原因在于,我国银行收益主要来源于存贷款利差,从上述分析结果看出,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所产生贷款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相关项目,贷款利率比较低,银行收益空间受限。这表明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对政府项目依赖性较明显,即银行自身竞争力不够强。最后,潜在风险比较大,需要提高警惕。入池资产大多为正常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可预测,而入池贷款在行业分布及地域分布方面集中度较高,潜在风险加大。

基于此,本文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发展。就政府方面来说,尽量避免将融资渠道局限于银行,减少银行对政府的依赖性,激发银行自主创新能力;就银行方面来说,努力增强自身专业素质,开拓收益来源,在使用资产证券化工具转移内部风险的同时应增强风险防患意识,避免资产证券化潜在风险的爆发。

【参考文献】

[1]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IAIS).IAIS Paper on Credit Risk Transfer between Insurance,Banking and Other Financial Sector[R].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 2003.

[2] Rule,David.Risk Transfer between Banks,Insurance Companies and Capital Markets:An Overview[R].Financial Stability Review,2001.

[3] Loutskina,E.Does Securitization Affect Bank Lending?Evidence from Bank Responses to Funding Shocks[R].EFA 2005 Moscow Meetings, 2005.

[4] Mengle,D.Credit derivatives:An overview[J]. Economic Review,2007(4).

[5] Instefjord,N.Risk and Hedging:DO Credit Derivatives Increase Bank Risk?[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2005,29(2).

[6] Wagner, W.Marsh.Credit Risk Transfer and Financial Sector Stability[J].Journal of Financial Stability,2006(2).

[7] Franke,G.,& Krahnen,J.P.Default Risk Sharing between Banks and Markets:The Contribution of 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s[M].The Risks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2007.

[8] Mascia,B.,Brunella B.Credit Risk Transfer in US Commercial Banks:What Changed During the 2007―2009 Crisis?[J].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12(36).

[9] 彭惠、李勇: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收益分析与风险管理――资产证券化对发起人的影响[J].国际金融研究,2004(6).

[10] 赵俊生、韩琳、李湛:信用风险转移与银行系统表现――基于美国信用衍生品交易市场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7(5).

[11] 丁东洋、周丽莉:信用风险转移对金融系统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J].理论研究,2011(9).

第6篇

关键词:森林资源证券化 可行性 实施路径

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

国外许多国家的机构和学者都对森林资源证券化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分析和研究。早在1998年,菲律宾自然资源与能源部(DENR)就制定了森林资源证券化融资战略(FRSS),希望以此来引导社会资金支持菲律宾的森林可持续化经营。2006年,国际金融公司(IFC)和英国国际发展部(DFID)联合,对森林资源证券化的可行性进行了理论验证,其研究表明森林保险、森林经营风险消除技术、资产多样化需求和生态服务市场的出现均有助于森林资源证券化的推行,森林经营者可以利用森林资源证券化技术发行森林证券,从而为森林的可持续化经营融得长期资金。Marco Boscolo(2010)依据拉美国家的林业融资战略经验,提出促进金融工具的创新是实现森林经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而证券化产品是多样化的林业融资工具的重要部分。

(二)国内研究

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是行业资产证券化中的一种,为了全面了解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研究的发展脉络,本文将从一般资产证券化、行业资产证券化和森林资源证券化三个层面对文献进行总结分析。

1.一般资产证券化研究。通过对有关资产证券化的论文进行梳理总结,可以得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的发展,我国的一般资产证券化研究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资产证券化基本机理推介和国外经验推介阶段;二是资产证券化法律、会计、税收、风险和管理等方面的细节研究阶段;三是对金融危机的研究和反思阶段。

2.行业资产证券化研究。银行业信贷资产的证券化一直是我国资产证券化研究的重心,但除了银行业资产外,学者们对不同行业的资产证券化进行了研究,研究主要围绕证券化的意义、可行性和操作模式展开,对这些研究的典型文章总结归纳如表1所示。通过表1可以得出,行业资产证券化研究主要围绕应用意义或动因、可行性分析和操作模式设计三个方面进行,具体而言,这些研究中的应用意义分析和可行性分析基本以理论描述为主,而且带有明显的重复性;操作模式设计大多是资产证券化一般模式和行业资产的简单组合,缺乏实际应用价值。

3.森林资源证券化。对于森林资源证券化融资,刘国成、陈志宏(2007)以商品林的证券化为研究视角,在分析商品林经营特征的基础上得出了商品林资产证券化具有可行性。孔敏(2009)分析了福建省实施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她认为福建省在应用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方面具有政策优势和应用优势,该地区应积极应用这一创新融资模式。

研究评述

上述文献表明,如同其他行业资产证券化研究一样,国内外现有的森林资源证券化研究主要围绕推行森林资源证券化的可行性进行。这些研究虽然都能够从理论层面对森林资源证券化的可行性给出合理解释,但理论层面的解释仍旧缺乏实际应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系统地来看,森林资源证券化研究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

第一,研究视角方面,现有研究只是从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这一单一角度入手,未能将其同林业贷款、财政补贴、林企债券融资、林企股票融资等传统林业融资模式相结合,从而把森林资源证券化放在林业投融体系的大背景下进行分析。第二,研究思路方面,现有研究通常以理论验证为主。基于对资产证券化基本机理分析,而直接将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模式套用到森林资源资产上。第三,研究方法方面,现有研究大多采用以描述为主的定性分析,而鲜有定量分析方法的应用。第四,研究层次方面,尽管学者们已经逐步提出了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或者林业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分析了森林资源证券化的可行性,给出了森林资源证券化的一般应用模式,但可行性和应用模式方面的研究都还不够深入和系统。

新研究框架构建

为了弥补上述不足,本文重新设计提出森林资源证券化研究的研究框架,如图1所示。

(一)理论层面可行性

1.理论依据。以产融理论作为推行森林资源证券化的理论落脚点。将具体的林业发展理论和资产证券化运行机理结合起来,并逐步分析得出推行森林资源证券化的理论依据。从产融结合角度分析,只有资产证券化手段能够和林业产业发展中的投融资困境相契合,从而帮助林业产业克服发展困难并实现行业发展目标,该创新手段才具有进行现实应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森林资源验证。以森林资源验证作为证券化构建基础。针对森林资源的分析并不仅仅着眼资源本身,而应结合森林资源本身、森林资源所有主体、森林资源相关的现金流三个角度进行。

第一,通过了解森林资源类型、资源分布区域、森林资源的保有量、年变换量等信息,可以初步判定哪些森林资源适合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第二,通过了解森林资源所有主体类型、所有主体经营现状、所有主体主要经营风险,所有主体融资现状,可以初步判断哪些所有主体适合作为森林资源证券化的发起人;第三,最后系统了解与森林资源相关的现金流:包括与森林资源相关的流入现金流信息与流出现金流信息,这些信息是森林资源证券化构建构成中的数据基础。

(二)市场层面可行性

森林资源证券化市场层面的可行性由潜在发起主体和潜在投资者共同决定。发起人和投资者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的起点,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研究不能脱离对这两类主体分析而独立存在。

1.潜在发起主体。森林资源证券化的潜在发起主体既是森林资源的拥有者,又是资金的需求者,一般为林场、森林公园、林木加工企业等经营主体,其所拥有的森林资源主要包括用材林、经济林、林下作物等。针对潜在发起主体的分析流程如图2所示。

2.潜在投资主体。森林资源证券化产品的潜在投资者来自资本市场,以机构投资者和私人投资者为主。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养老基金、社保基金等投资机构已部分持有了资产证券化产品,并积攒了一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经验。这些机构中,养老基金和社保基金对长期收益性固定资产的投资需求最为旺盛。针对这些潜在投资主体的调查应围绕资产证券化持有情况、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持有意愿、森林资源证券化产品的了解情况、森林资源证券化产品的持有意愿四个角度展开。

(三)路径设计

1.实施路径选择。森林资源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森林资源直接产生的现金流资产,比如林木销售合同、采伐权,在我国证券化市场中,尚无类似的基础资产存在,这类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可以称为森林资源直接证券化;另一类是以森林资源为基础的间接金融资产,比如林权抵押贷款,类似于证券化市场中的住房抵押贷款、商业抵押贷款等抵押性贷款,这类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可称为森林资源间接证券化。这两类基础资产决定了森林资源证券化两条不同的应用路径,如图3所示。

两条应用路径在应用模式的选择、应用环境成熟程度、融资效率和融资成本方面都存在差别,因此森林资源证券化的应用首选需要依据以上特征在这两条应用路径中做出选择。

2.实施路径设计。在选定了森林资源证券化的应用路径后,研究应着手解决路径的具体设计问题。具体的路径应依发起人的不同而采取不同设计。路径设计涉及机制选择与机构选择两方面。机制选择包括基础资产是否真实出手、基础资产池构建、信用增级模式的选择和偿付结构设计等内容;机构选择包括特殊目的载体(SPV)的选择、评级机构选择、托管人选择等内容。具体的路径设计应由发起人的现金流特征、风险特征和融资需求特征共同决定,而这些特征数据来源于上文市场层面针对潜在发起主体的调查。

具体到森林资源证券化的路径设计应着力解决森林资产的资产池构建、信用增级模式和特殊目的载体选择等问题。

(四)技术层面可行性

完成森林资源证券化的路径设计后,并不意味着森林资源证券化交易能够最终顺利实施,森林资源证券化的可行性仍需要从技术层面进一步验证。森林资源证券的收益性、价值型和风险性决定了证券本身的投资吸引力,森林资源证券的流通性决定了市场的吸引力,投资吸引力和市场吸引力是森林资源证券化市场良性发展的基础。因此需要采用量化指标对证券未来的收益性、价值性、流通性和风险性进行预测,具体指标如表2所示。

在此可采用两种技术路线对以上指标进行预测,一是采用市场模拟技术(Sunny Zhang,2011),对森林资源证券未来的收益、风险和流通进行模拟分析;二是采用比较技术,对森林资源证券和同类证券的收益、风险和流通进行比较分析(Andrew,2003)。

参考文献:

1.Establishing the Forest Resource Securitization Strategy for Mobilization of Private Capital to Support Sustainable Forestry in the Philippines[J]. Order, DENR Administrative, 1998(3)

2.Davidson A. Securitization:Structuring and Investment Analysis[Z]. New Jersey: John Wiley & Sons, Inc , 2003

3.成之德.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务[M].中国言实出版社,2000

4.邓澄.体育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J].统计与决策,2005(19)

第7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SPV基础资产资产池风险

“如果你有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这句流行于美国华尔街的名言已经在中国金融市场上生根开花。这项最早起源于美国的金融创新产品,正在逐渐被国人所了解和运用。有专家预言,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即将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大“亮点”,并有可能成为外资金融机构竞相争夺的“金矿”。

资本证券化文献综述

关于资产证券化国内外金融专家从各个角度出发,抽象出不同的含义。

JamesA.Rosenthal和JuanM.Ocampo(1988)认为,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精心构造的过程,经过这一过程,贷款和应收帐款被包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RobertKuhu(1990)的定义为:“资产证券化使从前不能直接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大宗的、可以公开买卖的证券的过程。”Gardener(1991)对资产证券化作了比较宽泛的解释:资产证券化是使储蓄者与借款者通过金融市场得以部分或全部匹配的过程或是一种金融工具。开放的市场信用(通过金融市场)取代了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封闭市场信用。这个定义的突出地方,是把资产证券化放在资金余缺调剂的信用体制层面上。但是,把有别于银行信用的市场信用就看成资产证券化,似乎模糊了上个世纪70年代金融创新的资产证券化与有着几百年历史的传统证券化之间的区别。LeonT.Kendall(1996)从技术角度的定义颇有代表性:资产证券化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包括对个人贷款和其他债务工具进行打包,将被打包的资产转化为一种证券或各种证券,同时提高这些证券的信用等级或评级等级,并出售给第三方投资者。国内学者王安武(1999)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将原始收益人(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目前国内比较流行和相对简单的定义是,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量收入的资产组建资产池,并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作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过程和技术。

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和表述方法虽有所不同,但我们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来,资产证券化有以下四个特征: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贷款、应收账款等具有可预计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重构的过程,将贷款、应收账款等重新组合、打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资产证券化可实现再融资的目的;资产证券化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将原先难以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可流动的证券。

资产证券化的运行机制

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基本流程一般包括确定证券化资产,组建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SPV),证券化资产池的构建和筛选,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简称ABS)的发行以及后续管理等环节。

(一)确定证券化资产

从理论上讲,一项财产权利,只要能在存续期间给所有者带来持续稳定的或者可以预见的收益,不论权利载体是实物产品还是金融产品,都适合于“证券化”,可以重新组合用于“支持”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以此标准来衡量,可以进行证券化的资产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从各类抵押/信用贷款到融资租赁设备;从信用卡应收款到石油天然气储备;从特许权到收费基础设施;从人寿保险单到各种有价证券等都可以作为证券化资产。从实践来看,在资产证券化发展初期,人们大多选择安全性高、稳定性好的金融产品作为证券化资产,如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个人消费信贷、信用卡应收款等。这些金融工具信用关系单纯、支付方式简单,具有借款人多样化、偿付违约率低、现金收入稳定等特点。投资者比较容易接受以这些资产为基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近年来,随着资产证券化的技术不断成熟和完善,以前不大为人们看好的一些期限较短、收入流量不易把握的资产,如贸易应收款、中小企业短期贷款等,在国外也纳入了资产证券化的范围。

(二)组建特殊目的实体(SPV)

SPV是专门为证券化交易的运作而设立或存在的一个特殊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中,被证券化的资产能够吸引投资者,并非因为发起人或发行人的资信,而是因为基础资产(如贷款、应收账款等)本身的价值和信用。为保证和提升基础资产的信用,在制度上就要有效隔离可能影响基础资产质量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隔离发起人的破产风险,SPV正是由于风险隔离机制的需要而产生的。为使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风险相隔离,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将基础资产从发起人处剥离出来,使其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但因为资产本身没有人格,即没有权利,于是需要构建SPV这一载体作为其法律外壳。在法律上,SPV应该完全独立于包括发起人在内的其他交易主体,应确保支持资产不受包括发起人在内的任何第三人是否破产倒闭的影响,以实现投资人与发起人以及其他交易参与者的风险相隔离的目的,从而保障投资人的权益。SPV也因此被称为交易的“防火墙”。可以说,SPV的设立是证券化交易结构设计的核心环节。

(三)证券化资产池的构建和筛选

在组建证券化资产池时,资产范围的选择一般是未来现金流量稳定、风险较小的资产,那些依据法律规定或相关当事人的约定或依其性质不能流通、转让的资产不能进入资产池。在期限结构方面,资产证券化的期限应当与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量相匹配。在行业分布方面,加入资产池的资产应符合分散风险和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要求。在资产质量方面,优良资产和不良资产都可以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进入资产池,但在试点阶段应从优良资产做起,树立资产证券化的良好形象。在地域分布方面,如果资产的地域相关性小,可以通过扩大地域的选择,分散风险。

(四)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可分为准备、委托承销、发售和资金入账四个基本步骤。证券发行的准备包括证券发行的可行性研究、证券发行条件和方案的选择及确定、相关文件的制作、证券信用增级和评级、证券发行的申报审批或注册登记等工作。证券发售的主要工作包括确定证券承销商、证券承销方式、承销期限、承销价格和费用;确定最终的发行契约或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印刷证券及有关凭证,安排发售网点,进行证券发售宣传;安排证券认购等。资金入账的工作主要有清点发售资金、结算发行费用、资金入账、向发起人支付支持资产“销售”价款,SPV相应调整财务账目等。

(五)后继管理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结束后,在存续期内会持续收到本息的偿付,直至最终全部清偿。在此期间SPV必须用支持资产所产生的收益现金流量支付投资者的本息。SPV可以委托发起人继续负责资产池的管理,也可以聘请专门的服务机构承担该项工作。资产支持证券到期,SPV清算支持资产,若支持资产的收益在清偿证券本息和支付各种费用后还有剩余,应按事先约定在发起人、SPV和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一旦资产支持证券得到完全的偿付,SPV的使命也告完结。在支持资产清算完毕,SPV向投资者提交证券化交易终结报告后,全部交易结束。

我国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风险

(一)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对SPV“真实出售”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SPV是专门为证券化设立的中介机构,是实现破产隔离的核心手段。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还处于起步阶段,SPV的企业性质(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组织形式、注册地、资本额限制、税收等问题)和法律地位都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SPV的破产隔离也就无法真正实现,从而产生法律风险。原始权益人和原始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协商,变更为SPV和原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变更构成了“真实出售”的实质。对于这种资产转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等都没有明确的界定。没有严格的法律保障,银行通过“真实出售”的方式,是否真正转移了风险,转移了多少风险还是一个很大的变数。

(二)信用风险

它是指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利益相关人可能发生违约的风险,如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人可能无法按时对证券本息进行支付。信用渗透于资产证券化的全过程,并在资产证券化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主要面临的是基础资产(如贷款、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证券的信用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客观、独立、公正的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仍不完善,评级机构的体制和组织形式不符合中立、规范的要求,评级机构的运作很不规范,信用评级的透明度不高,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难以做到客观、独立和公正,甚至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肆意美化证券化资产,随意提高其信用等级,损害投资人的利益。

(三)操作风险

在资产证券化的操作过程中,投资者可能面临三种具体风险。

一是重新定性风险。是指发起人与SPV之间的交易不符合“真实销售”的要求而被确认为贷款融资或其他属性的交易,从而给证券化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二是混合风险。是指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与发起人的自有资金相混合,导致SPV在发起人破产时处于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从而可能给证券化投资者带来损失。

三是实体合并风险。是指SPV被视为发起人的从属机构,其资产、负债与发起人视为同一个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在发起人破产时被归并为发起人的资产和负债,一并处理,从而给证券化投资者带来损失。如2001年美国发生的安然公司事件。

(四)利率风险

它又称为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引起的风险。证券化产品的价格与利率呈反方向变动。如果投资者将证券化产品持有至到期日,那么证券到期前的价格变化不会对投资者产生影响;如果投资者在到期日之前出售证券,那么利率的上升会导致收益下降。

(五)政策风险

在资产证券化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我国政府始终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提供制度保障方面,如法律、税收、利率、监管、对投资者的保护等。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还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严格的制度保证,主要是靠政府审批的形式来推动,因而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

(六)系统性风险

是指爆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一方面,由于人们的非理,可能导致资产证券化的产品长期定价过低,或者价格大幅度下跌,从而难以提供足够的利润来抵御来自市场的各种潜在损失,引起大量的风险不断积累;另一方面,可能由于借款人和中介机构债权债务关系混乱,并蔓延到整个金融体系。这种风险处理不当,最终会引起金融危机。

防范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

我国应根据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具体要求出台一部资产证券化的法规,并对现有的与实施资产证券化有冲突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同时,明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会计、税务、报批程序等一系列政策问题,制定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销售、融资的会计处理原则以及交易后资产负债的处理方法,并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豁免支持政策。加强法律、政策体系的建设,是防范资产证券化各种风险的根本保障。

(二)规范信用评估体系

为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政府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及其运作过程。政府应该强化对国内现有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的管理,尽量减少信用评级工作中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违法乱纪的事件发生。为建立一个独立、公正、客观、透明的信用评级体系,也可以考虑设立一家专业从事证券化信用评级服务的机构,或者选择一家或多家国际上运作规范的、具有较高资质和声誉水平的中介机构,参与到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服务中来。规范信用评级制度和运作过程,是有效防范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的基础性工作。

(三)加强监管的协调和力度

资产证券化衔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涉及面非常广。根据现阶段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督委员会和证券监督委员会是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最主要机构,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等各负责相应的监管职责。加强这些部门的综合协调,形成合力,达到资源共享、有效监管的目标,是防范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重要举措。

从监管方式的发展方向来看,我国资产证券化应该采取以市场主导的集中监管模式。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实行注册登记制尚有困难,可以考虑采用审批或审核制。我国资产证券化监管的内容应该包括主体资格的认定、证券化品种、交易结构的审查、各种合约关系结构的审核等。

监管的最重要职能有三个方面:一是审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对虚假欺诈行为进行处罚;三是监管理念应该向国际先进的监管理念靠拢,逐渐由合符规范性监管到资本充足监管再到风险导向型的审慎监管转变。只有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管,才能防范包括操作性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

(四)合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回避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可以运用期权、期货及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分解和转移。具体的操作办法是:首先,测量证券的风险状况。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竞争优势和风险偏好,确定合理的风险对冲目标,并根据对冲目标,选择合适的对冲策略。策略确定后,构造一种或多种合适的金融衍生工具实现对冲目标,并实施对冲效果的评估。

资产证券化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大金融创新,但金融创新始终是和风险相伴相随。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进一步扩大,资产证券化的各种风险必将逐步暴露出来。规范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和大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我国有效防范资产证券化风险和健康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信贷;金融

资产证券化20世纪70年源于美国,如今已成为当前全球金融市场最具活力的金融创新产品之一。资产证券化就是把缺乏流动性、但有预期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而金融资产的所有权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作为一项金融技术,资产证券化在发达国家的使用非常普遍,目前美国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贷款、3/4以上的汽车贷款是靠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提供的。在我国由于银行有“短存长贷”的矛盾,资产管理公司也有回收不良资产的压力,资产证券化因此得到了积极响应。

一、资产证券化的含义和实现过程

资产证券化是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与发行其他金融产品(例如债券及股票)类似,资产证券化发行人在资本市场交易中是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来支持证券进行融资。不同之处在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还款来源是一系列未来可回收的现金流,产生这些现金流的资产可以作为基础抵押资产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起到支持作用。因此,资产证券化实质是出售未来可回收的现金流从而获得融资。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化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包括以下四类:1.实体资产证券化: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2.信贷资产证券化:即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3.证券资产证券化:即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4.现金资产证券化: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为证券的过程。[1]

概括地讲,一次完整的证券化融资基本流程是:1.确立基础资产并组建资产池。2.设立特别目的载体,即专门为资产证券化而设立的一个特别法律实体。3.资产转移,基础资产从发起人的地方转移给SPV是结构重组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4.信用增级,为吸引投资者并降低融资成本,必须对作为资产证券化最终产品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所发行证券信用级别。5.信用评级。6.发售证券,信用评级完成并公布结果后,SPV将经过信用评级资产支持证券交给证券承销商去承销。7.支付对价。8.管理资产池。9.清偿证券,按照证券发行时说明书的约定,在证券偿付日,SPV将委托受托人按时,足额地向投资者偿付息。[2]

二、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2005年,资产证券化在千呼万唤中终于揭开其神秘面纱,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已经起航。毫无疑问,资产证券化已成为金融产品中的一员,在金融市场中占据不可估量的地位。目前现有资产证券化形式有房贷资产证券化(MBS)其中最为代表性的是“建行”住房抵押资产证券化,通过实行资产证券化实现风险隔离,信用增级,资产重组。信贷资产证券化(ABS)较熟悉的有“国开行”的资产证券化方案。与“建行”不同的是“国开行”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是非住房抵押贷款。“国开行”主要职能是通过向政府经济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支持的重点项目提供长期融资,以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国开行”以其拥有在煤电邮运、通信、市政公共设施等“两基一支”领域的信贷资产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方案设计。[3]另一个ABS的典范是“莞深”高速融资一、二期的未来现金流作为资产池,通过“广发证券”设立专设计划,由两个独立的实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进行管理。

我国积极迎合资产证券化趋势无论从宏观上还是从微观上都有其客观必然性。就宏观而言,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是推进我国经济货币化向深层次发展以及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进而增强我国经济竞争力的客观选择。

就微观而言,资产证券化就更是一种必然选择。[4]首先,我国积极推出资产证券化创新,是有效解决国有企业过高的资产负债率问题的客观选择。其次,资产证券化是从实际出发及时有效解决银行不良资产过多问题的客观选择。再次,资产证券化是实现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流动性问题的现实选择。最后,资产证券化是我国金融机构迎接加人WTO后严峻挑战的必然选择。

三、我国目前推行资产证券化的障碍及对策

(一)信用限制

缺乏被市场投资者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是我国目前开展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障碍之一。我国目前已拥有资产保证机构100多家,但从数量上看已经不少,但质量欠佳。这些评级机构多为金融机构筹建,不符合中立、规范的要求,甚至可能为了推行资产证券化而肆意美化资产,随意提高其信用级别。这个问题是不能在短期内解决的,只有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如美国的标准普尔),逐步建立起在国内有一定权威性,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

(二)法律限制

目前中国的一些经济法规,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已经颁布,但有关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法规还几乎是一片空白。有些现行法律法规与证券化业务之间还存在着某些冲突。如《破产法》规定:超额抵押部分仍属于破产财产而进人清算财产行列。这样特设信托机构的优先追索权和破产隔离就无法实现;《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而特设信托机构作为一“空壳公司”设立的实质意义在于实现破产隔离,在形式上并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再例如,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合同当事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但这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几乎不可能实现[5]。民法通则还规定:债券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不能从中获利。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被证券化资产的利息率收人要高于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率。这当中存在利差,商业银行作为原始权益人理应获利。

(三)税收和会计制度方面的限制

资产证券化过程设计到许多会计处理问题,主要包括表外处理、合并报表和收益、损失的确认等。目前,我国相应的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制度是一片空白。

对于上述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一系列限制问题,我们只能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中国资产证券化方面的规范法律体系、会计体系和税收体系来解决.当然,这些体系的构建具有很大的复杂性和难度。我们可以根据目前正逐步开展的诸如住宅抵押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判定具体的法律暂行条例、会计淮则和征税原则。

四、综述

必须指出的是,资产证券化是一项金融创新工程,而金融创新的推出必然同时要求我们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可能由金融创新引发的金融风险。因此,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应该对资产证券化从业机构的组织形式、证券化的组合、收益来源和分配进行严格的监管,以防止资产证券化成为某些人的新型“圈钱”工具,损害投资者利益。

总之,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无论从自身发展看,还是从经济环境看,它对于我国的企业和金融机构都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我们在改善外部条件,促使资产证券化不断成熟的同时,可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谨慎地在我国大面积推行资产证券化。只有前期的基础性准备工作做好了,条件成熟了,资产证券化才能更好、更顺、更快地推广,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参考文献:

[1]Joseph Hu.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务[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8.

[2]魏志宏.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可行性与问题[D].西南财经大学,2000.

[3]崔广强.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前景[J].理论学习,2000(9).

[4]马尚平.中国实施资产证券化的问题及对策[J].党政干部论坛,2000(10).

第9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spv 基础资产 资产池 风险

“如果你有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这句流行于美国华尔街的名言已经在中国金融市场上生根开花。这项最早起源于美国的金融创新产品,正在逐渐被国人所了解和运用。有专家预言,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即将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大“亮点”,并有可能成为外资金融机构竞相争夺的“金矿”。

资本证券化文献综述

关于资产证券化国内外金融专家从各个角度出发,抽象出不同的含义。

james a. rosenthal 和 juan m. ocampo (1988)认为,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精心构造的过程,经过这一过程,贷款和应收帐款被包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robert kuhu (1990) 的定义为:“资产证券化使从前不能直接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大宗的、可以公开买卖的证券的过程。”gardener (1991)对资产证券化作了比较宽泛的解释:资产证券化是使储蓄者与借款者通过金融市场得以部分或全部匹配的过程或是一种金融工具。开放的市场信用(通过金融市场)取代了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封闭市场信用。这个定义的突出地方,是把资产证券化放在资金余缺调剂的信用体制层面上。但是,把有别于银行信用的市场信用就看成资产证券化,似乎模糊了上个世纪70年代金融创新的资产证券化与有着几百年历史的传统证券化之间的区别。leon t. kendall (1996)从技术角度的定义颇有代表性:资产证券化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包括对个人贷款和其他债务工具进行打包,将被打包的资产转化为一种证券或各种证券,同时提高这些证券的信用等级或评级等级,并出售给第三方投资者。国内学者王安武(1999)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将原始收益人(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目前国内比较流行和相对简单的定义是,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量收入的资产组建资产池,并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作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过程和技术。

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和表述方法虽有所不同,但我们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来,资产证券化有以下四个特征: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贷款、应收账款等具有可预计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重构的过程,将贷款、应收账款等重新组合、打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资产证券化可实现再融资的目的;资产证券化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将原先难以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可流动的证券。

资产证券化的运行机制

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基本流程一般包括确定证券化资产,组建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 ,简称spv),证券化资产池的构建和筛选,资产支持证券(asset backed securities ,简称abs)的发行以及后续管理等环节。

(一)确定证券化资产

从理论上讲,一项财产权利,只要能在存续期间给所有者带来持续稳定的或者可以预见的收益,不论权利载体是实物产品还是金融产品,都适合于“证券化”,可以重新组合用于“支持”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以此标准来衡量,可以进行证券化的资产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从各类抵押/信用贷款到融资租赁设备;从信用卡应收款到石油天然气储备;从特许权到收费基础设施;从人寿保险单到各种有价证券等都可以作为证券化资产。从实践来看,在资产证券化发展初期,人们大多选择安全性高、稳定性好的金融产品作为证券化资产,如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个人消费信贷、信用卡应收款等。这些金融工具信用关系单纯、支付方式简单,具有借款人多样化、偿付违约率低、现金收入稳定等特点。投资者比较容易接受以这些资产为基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近年来,随着资产证券化的技术不断成熟和完善,以前不大为人们看好的一些期限较短、收入流量不易把握的资产,如贸易应收款、中小企业短期贷款等,在国外也纳入了资产证券化的范围。

(二)组建特殊目的实体(spv)

spv是专门为证券化交易的运作而设立或存在的一个特殊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中,被证券化的资产能够吸引投资者,并非因为发起人或发行人的资信,而是因为基础资产(如贷款、应收账款等)本身的价值和信用。为保证和提升基础资产的信用,在制度上就要有效隔离可能影响基础资产质量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隔离发起人的破产风险,spv正是由于风险隔离机制的需要而产生的。为使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风险相隔离,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将基础资产从发起人处剥离出来,使其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但因为资产本身没有人格,即没有权利,于是需要构建spv这一载体作为其法律外壳。在法律上,spv应该完全独立于包括发起人在内的其他交易主体,应确保支持资产不受包括发起人在内的任何第三人是否破产倒闭的影响,以实现投资人与发起人以及其他交易参与者的风险相隔离的目的,从而保障投资人的权益。spv也因此被称为交易的“防火墙”。可以说,spv的设立是证券化交易结构设计的核心环节。

(三)证券化资产池的构建和筛选

在组建证券化资产池时,资产范围的选择一般是未来现金流量稳定、风险较小的资产,那些依据法律规定或相关当事人的约定或依其性质不能流通、转让的资产不能进入资产池。在期限结构方面,资产证券化的期限应当与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量相匹配。在行业分布方面,加入资产池的资产应符合分散风险和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要求。在资产质量方面,优良资产和不良资产都可以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进入资产池,但在试点阶段应从优良资产做起,树立资产证券化的良好形象。在地域分布方面,如果资产的地域相关性小,可以通过扩大地域的选择,分散风险。

(四)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可分为准备、委托承销、发售和资金入账四个基本步骤。证券发行的准备包括证券发行的可行性研究、证券发行条件和方案的选择及确定、相关文件的制作、证券信用增级和评级、证券发行的申报审批或注册登记等工作。证券发售的主要工作包括确定证券承销商、证券承销方式、承销期限、承销价格和费用;确定最终的发行契约或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印刷证券及有关凭证,安排发售网点,进行证券发售宣传;安排证券认购等。资金入账的工作主要有清点发售资金、结算发行费用、资金入账、向发起人支付支持资产“销售”价款,spv相应调整财务账目等。

(五)后继管理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结束后,在存续期内会持续收到本息的偿付,直至最终全部清偿。在此期间spv必须用支持资产所产生的收益现金流量支付投资者的本息。spv可以委托发起人继续负责资产池的管理,也可以聘请专门的服务机构承担该项工作。资产支持证券到期,spv清算支持资产,若支持资产的收益在清偿证券本息和支付各种费用后还有剩余,应按事先约定在发起人、spv和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一旦资产支持证券得到完全的偿付,spv的使命也告完结。在支持资产清算完毕,spv向投资者提交证券化交易终结报告后,全部交易结束。

我国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风险

(一)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对spv“真实出售”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spv是专门为证券化设立的中介机构,是实现破产隔离的核心手段。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还处于起步阶段,spv的企业性质(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组织形式、注册地、资本额限制、税收等问题)和法律地位都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spv的破产隔离也就无法真正实现,从而产生法律风险。原始权益人和原始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协商,变更为spv和原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变更构成了“真实出售”的实质。对于这种资产转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等都没有明确的界定。没有严格的法律保障,银行通过“真实出售”的方式,是否真正转移了风险,转移了多少风险还是一个很大的变数。

(二)信用风险

它是指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利益相关人可能发生违约的风险,如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人可能无法按时对证券本息进行支付。信用渗透于资产证券化的全过程,并在资产证券化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主要面临的是基础资产(如贷款、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证券的信用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客观、独立、公正的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仍不完善,评级机构的体制和组织形式不符合中立、规范的要求,评级机构的运作很不规范,信用评级的透明度不高,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难以做到客观、独立和公正,甚至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肆意美化证券化资产,随意提高其信用等级,损害投资人的利益。

(三)操作风险

在资产证券化的操作过程中,投资者可能面临三种具体风险。

一是重新定性风险。是指发起人与spv之间的交易不符合“真实销售”的要求而被确认为贷款融资或其他属性的交易,从而给证券化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二是混合风险。是指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与发起人的自有资金相混合,导致spv在发起人破产时处于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从而可能给证券化投资者带来损失。

三是实体合并风险。是指spv被视为发起人的从属机构,其资产、负债与发起人视为同一个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在发起人破产时被归并为发起人的资产和负债,一并处理,从而给证券化投资者带来损失。如2001年美国发生的安然公司事件。

(四)利率风险

它又称为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引起的风险。证券化产品的价格与利率呈反方向变动。如果投资者将证券化产品持有至到期日,那么证券到期前的价格变化不会对投资者产生影响;如果投资者在到期日之前出售证券,那么利率的上升会导致收益下降。

(五)政策风险

在资产证券化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我国政府始终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提供制度保障方面,如法律、税收、利率、监管、对投资者的保护等。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还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严格的制度保证,主要是靠政府审批的形式来推动,因而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

(六)系统性风险

是指爆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一方面,由于人们的非理性行为,可能导致资产证券化的产品长期定价过低,或者价格大幅度下跌,从而难以提供足够的利润来抵御来自市场的各种潜在损失,引起大量的风险不断积累;另一方面,可能由于借款人和中介机构债权债务关系混乱,并蔓延到整个金融体系。这种风险处理不当,最终会引起金融危机。

防范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

我国应根据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具体要求出台一部资产证券化的法规,并对现有的与实施资产证券化有冲突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同时,明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会计、税务、报批程序等一系列政策问题,制定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销售、融资的会计处理原则以及交易后资产负债的处理方法,并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豁免支持政策。加强法律、政策体系的建设,是防范资产证券化各种风险的根本保障。

(二)规范信用评估体系

为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政府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及其运作过程。政府应该强化对国内现有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的管理,尽量减少信用评级工作中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违法乱纪的事件发生。为建立一个独立、公正、客观、透明的信用评级体系,也可以考虑设立一家专业从事证券化信用评级服务的机构,或者选择一家或多家国际上运作规范的、具有较高资质和声誉水平的中介机构,参与到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服务中来。规范信用评级制度和运作过程,是有效防范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的基础性工作。

(三)加强监管的协调和力度

资产证券化衔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涉及面非常广。根据现阶段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督委员会和证券监督委员会是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最主要机构,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等各负责相应的监管职责。加强这些部门的综合协调,形成合力,达到资源共享、有效监管的目标,是防范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重要举措。

从监管方式的发展方向来看,我国资产证券化应该采取以市场主导的集中监管模式。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实行注册登记制尚有困难,可以考虑采用审批或审核制。我国资产证券化监管的内容应该包括主体资格的认定、证券化品种、交易结构的审查、各种合约关系结构的审核等。

监管的最重要职能有三个方面:一是审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对虚假欺诈行为进行处罚;三是监管理念应该向国际先进的监管理念靠拢,逐渐由合符规范性监管到资本充足监管再到风险导向型的审慎监管转变。只有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管,才能防范包括操作性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

(四)合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回避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可以运用期权、期货及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分解和转移。具体的操作办法是:首先,测量证券的风险状况。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竞争优势和风险偏好,确定合理的风险对冲目标,并根据对冲目标,选择合适的对冲策略。策略确定后,构造一种或多种合适的金融衍生工具实现对冲目标,并实施对冲效果的评估。

资产证券化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大金融创新,但金融创新始终是和风险相伴相随。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进一步扩大,资产证券化的各种风险必将逐步暴露出来。规范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和大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我国有效防范资产证券化风险和健康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第10篇

【摘要】 次贷危机使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国家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导致这次危机的罪魁祸首。文章希望通过对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案例的分析,揭示资产证券化的一些弊端及其可能导致资产证券化相关各方财务风险的原因,进而提出防范方案,以使资产证券化体系趋于完善。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财务风险; 信用评级

次贷危机使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国家甚至对其有效性产生了强烈怀疑,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导致这次次贷危机的罪魁祸首。诚然,资产证券化存在着它内在的弊端。

一、中集集团背景资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 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此次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在3年内,凡中集集团发生的应收账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由该公司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商业票据,总发行金额不超过8 000万美元。在此期间,荷兰银行将发行票据所得资金支付给中集集团,中集集团的债务人则将应付款项交给约定的信托人,由该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职责。而商业票据的投资者可以获得高出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团首先要把上亿美元的应收账款进行设计安排,结合荷兰银行提出的标准,挑选优良的应收账款组合成一个资金池,然后交给信用评级公司评级。

2.中集集团向所有客户说明ABCP融资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应付款项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别目的公司)账户。

3.中集集团仍然履行所有针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

4.SPV再将全部应收账款出售给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国际票据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的资产购买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业票据(CP)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CP。

6.TAPCO从CP市场上获得资金并付给SPV,SPV又将资金付至中集集团设于经国家外管局批准的专用账户。

项目完成后,中集集团只需花两周时间,就可获得本应138天才能收回的现金。作为服务方的荷兰银行可收取200多万美元的费用。

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分析

(一)可能导致财务风险的主要交易环节分析

1.设立特设信托机构环节

特设信托机构是专门为完成资产证券化交易而设立的一个特殊机构,它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名义主体。在本案例中,荷兰银行就是为了完成中集集团本次资产证券化的特殊信托机构。该信托机构必须和中集集团(证券化资产销售方)没有关联关系,这是为了使证券化资产和中集集团的其他资产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该信托机构购买资产证券化权益受益人销售给它的资产组合,并负责对该资产组合进行管理,以确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时支付。然而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支付责任,因此它与信托机构仍然有利益上的关联,没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是导致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的原因之一。

2.金融资产出售环节

金融资产的出售必须是“真实销售”,以保证买方在特殊情况下拥有强制性处置资产的权利。通过“真实销售”以实现“风险隔离”,即特设机构对委托管理资产的权益将不会因发起人的破产而丧失。中集集团某子公司将未来几年向客户的未来运输收入以协议形式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中集集团对该资产不再拥有所有权。但是中集集团仍然需要对客户承担责任,当资产池中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负有法律上的补足责任。因此该证券化资产没有实现真实出售,相关风险没有实现转移。

3.信用增级环节

信用增级也称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设机构为了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种有效手段,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成功的关键所在。信用增级不但保证投资者免受资产质量风险损失,还可以大大降低证券化结构风险,是提升资产证券投资级别的重要手段,也是资产证券能够交易成功、降低融资成本的重要保证。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采用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即当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时中集集团负有补足清偿的责任。这就增加了中集集团未来的财务风险,使中集集团未来的现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4.破产隔离环节

偿付资产支持证券到期本金与利息的来源必须与原始权益人隔离开来,以避免发起人遇到麻烦或者破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首要的问题是,必须保证无论发起人发生什么问题,都不会殃及特别载体;其次,要保证应收账款从发起人转移到特别载体的过程中不受到干预。

在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这个案例中没有做到特殊载体的破产隔离。因为,中集集团在出售证券化资产后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清偿责任,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实现转移。中集集团的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该资产池中现金流量势必受到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受到很大的冲击。

(二)违背资产证券化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终极目的就是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从而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然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既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也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

1.违背真实销售原则的财务风险分析

中集集团的资产证券化违背真实销售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管理权没有转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虽然以协议的形式把资产出售给了特设信托机构,转移了对资产的所有权,但是其作为该资产证券化的服务商仍然负责对该证券化资产进行管理。根据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中集集团仍然对该证券化资产承担着责任,没有实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

另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子公司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设信托机构提供超额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当特设信托机构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承担着补充清偿的责任。由此看来,中集集团某子公司虽然通过一纸文书的形式实现了真实销售,但是与其所售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到购买方。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子公司没有实现真实销售。

2.违背风险隔离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一方面违背真实销售原则就意味着证券化资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该证券化的资产未来运营失败的风险,证券化资产也没有完全摆脱中集集团自身的风险,如破产风险的影响。中集集团整体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团本身的运营风险也会传递到该证券化资产。因此,作为发起方的中集集团没有和证券化资产实现风险隔离。

另一方面,该资产证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殊信托结构发行资产支持债券提供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在证券化资产运营失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下,中集集团存在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财务风险。即证券化资产的风险和中集集团本身的风险没有实现完全的风险隔离。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

(一)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历史上所有的经济危机的救市方案一样,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世界各国政府都担当着主要角色。在这个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图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个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基金。各个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及其后来证券投资者都要根据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交由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当在某个资产证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证券到期的本息时由该基金管理部门进行补足,因此可以防止资产证券化的失败,进而避免其导致相关财务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运行

1.风险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须是政府部门。因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现如利率下降、物价下跌及自然灾害等严重系统风险时有能力担当起救市的角色,市场经济其他参与者自身都处于市场风险之中,很难承担救市重任。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一些财大气粗的跨国企业诸如著名的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美林证券及其美国三大汽车巨头等都没能躲过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的系统风险。如果不是美国政府及时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国的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巨头很难逃脱破产的命运。

2.风险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须多样化。在要求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时必须对其资产池中的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评估,根据其信用度确定计提标准。信用度越高计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计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滥用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场中圈钱的行为,保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市场参与各方的公平。

3.风险防范必须坚持按收益计提的原则。按资产证券化各参与者所获收益计提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体现了金融的公平原则。即从资产证券化中获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价来防范可能由该资产证券化导致的财务风险。因为各参与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该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就越大。因为投资收益是销售该证券的收入与投资该证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着该证券的转手价格较高,那么当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该证券到期本息时该证券持有者就会承受较大的投资失败的财务风险。因此,各参与者从该资产证券化中获取的收益越大,其计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资失败的风险防范基金就应该越多。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综合评价

首先,该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侧重于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估。因为,初次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是根据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池中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级来确定计提比例的。因此,证券化资产一般都会经过严格的信用评级,其信用度较高,其资产证券化失败的可能性较小,进而减少了各资产证券化参与者因资产证券化失败而引起的财务风险。

其次,该风险防范方案能有效应对因资产证券化而引起的金融泡沫的膨胀。该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是根据各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从资产证券化中获取的收益的一定比例计提的,该资产支持证券在市场上的交易次数越多,产生的泡沫越大,而相应计提的风险防范基金也会越多。同时,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也会降低投资者转手交易该资产支持证券的积极性,进而有效抑制了金融泡沫的产生,降低了资产证券化参与者因过度膨胀的金融泡沫破灭造成资产证券化失败而引起的财务风险。

最后,在该风险防范方案下,政府能积聚数额巨大的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当出现利率下跌,物价下降以及自然灾害等系统风险引起的资产证券化失败而造成的市场震荡时,政府有足够的实力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冯科.从美国次级债危机反思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J]. 南方金融,2007(9):11-16.

[2] 季然.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开展及风险问题分析[J].财经界,2007(3):24-26.

[3] 金郁森.中国资产证券化实务:解决方案与产品设计[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5:98-136.

[4] 梁志峰.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理论研究综述[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3):21-24.

第11篇

一、中集集团背景资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 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此次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在3年内,凡中集集团发生的应收账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由该公司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商业票据,总发行金额不超过8 000万美元。在此期间,荷兰银行将发行票据所得资金支付给中集集团,中集集团的债务人则将应付款项交给约定的信托人,由该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职责。而商业票据的投资者可以获得高出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团首先要把上亿美元的应收账款进行设计安排,结合荷兰银行提出的标准,挑选优良的应收账款组合成一个资金池,然后交给信用评级公司评级。

2.中集集团向所有客户说明ABCP融资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应付款项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别目的公司)账户。

3.中集集团仍然履行所有针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

4.SPV再将全部应收账款出售给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国际票据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的资产购买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业票据(CP)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CP。

6.TAPCO从CP市场上获得资金并付给SPV,SPV又将资金付至中集集团设于经国家外管局批准的专用账户。

项目完成后,中集集团只需花两周时间,就可获得本应138天才能收回的现金。作为服务方的荷兰银行可收取200多万美元的费用。

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分析

(一)可能导致财务风险的主要交易环节分析

1.设立特设信托机构环节

特设信托机构是专门为完成资产证券化交易而设立的一个特殊机构,它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名义主体。在本案例中,荷兰银行就是为了完成中集集团本次资产证券化的特殊信托机构。该信托机构必须和中集集团(证券化资产销售方)没有关联关系,这是为了使证券化资产和中集集团的其他资产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该信托机构购买资产证券化权益受益人销售给它的资产组合,并负责对该资产组合进行管理,以确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时支付。然而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支付责任,因此它与信托机构仍然有利益上的关联,没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是导致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的原因之一。

2.金融资产出售环节

金融资产的出售必须是真实销售,以保证买方在特殊情况下拥有强制性处置资产的权利。通过真实销售以实现风险隔离,即特设机构对委托管理资产的权益将不会因发起人的破产而丧失。中集集团某子公司将未来几年向客户的未来运输收入以协议形式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中集集团对该资产不再拥有所有权。但是中集集团仍然需要对客户承担责任,当资产池中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负有法律上的补足责任。因此该证券化资产没有实现真实出售,相关风险没有实现转移。

3.信用增级环节

信用增级也称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设机构为了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种有效手段,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成功的关键所在。信用增级不但保证投资者免受资产质量风险损失,还可以大大降低证券化结构风险,是提升资产证券投资级别的重要手段,也是资产证券能够交易成功、降低融资成本的重要保证。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采用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即当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时中集集团负有补足清偿的责任。这就增加了中集集团未来的财务风险,使中集集团未来的现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4.破产隔离环节

偿付资产支持证券到期本金与利息的来源必须与原始权益人隔离开来,以避免发起人遇到麻烦或者破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首要的问题是,必须保证无论发起人发生什么问题,都不会殃及特别载体;其次,要保证应收账款从发起人转移到特别载体的过程中不受到干预。

在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这个案例中没有做到特殊载体的破产隔离。因为,中集集团在出售证券化资产后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清偿责任,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实现转移。中集集团的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该资产池中现金流量势必受到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受到很大的冲击。

(二)违背资产证券化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终极目的就是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从而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然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既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也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

1.违背真实销售原则的财务风险分析

中集集团的资产证券化违背真实销售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管理权没有转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虽然以协议的形式把资产出售给了特设信托机构,转移了对资产的所有权,但是其作为该资产证券化的服务商仍然负责对该证券化资产进行管理。根据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中集集团仍然对该证券化资产承担着责任,没有实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

另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子公司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设信托机构提供超额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当特设信托机构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承担着补充清偿的责任。由此看来,中集集团某子公司虽然通过一纸文书的形式实现了真实销售,但是与其所售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到购买方。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子公司没有实现真实销售。

2.违背风险隔离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一方面违背真实销售原则就意味着证券化资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该证券化的资产未来运营失败的风险,证券化资产也没有完全摆脱中集集团自身的风险,如破产风险的影响。中集集团整体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团本身的运营风险也会传递到该证券化资产。因此,作为发起方的中集集团没有和证券化资产实现风险隔离。

另一方面,该资产证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殊信托结构发行资产支持债券提供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在证券化资产运营失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下,中集集团存在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财务风险。即证券化资产的风险和中集集团本身的风险没有实现完全的风险隔离。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

(一)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历史上所有的经济危机的救市方案一样,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世界各国政府都担当着主要角色。在这个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图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个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基金。各个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及其后来证券投资者都要根据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交由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当在某个资产证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证券到期的本息时由该基金管理部门进行补足,因此可以防止资产证券化的失败,进而避免其导致相关财务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运行

1.风险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须是政府部门。因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现如利率下降、物价下跌及自然灾害等严重系统风险时有能力担当起救市的角色,市场经济其他参与者自身都处于市场风险之中,很难承担救市重任。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一些财大气粗的跨国企业诸如著名的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美林证券及其美国三大汽车巨头等都没能躲过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的系统风险。如果不是美国政府及时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国的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巨头很难逃脱破产的命运。

2.风险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须多样化。在要求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时必须对其资产池中的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评估,根据其信用度确定计提标准。信用度越高计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计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滥用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场中圈钱的行为,保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市场参与各方的公平。

3.风险防范必须坚持按收益计提的原则。按资产证券化各参与者所获收益计提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体现了金融的公平原则。即从资产证券化中获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价来防范可能由该资产证券化导致的财务风险。因为各参与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该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就越大。因为投资收益是销售该证券的收入与投资该证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着该证券的转手价格较高,那么当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该证券到期本息时该证券持有者就会承受较大的投资失败的财务风险。因此,各参与者从该资产证券化中获取的收益越大,其计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资失败的风险防范基金就应该越多。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综合评价

首先,该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侧重于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估。因为,初次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是根据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池中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级来确定计提比例的。因此,证券化资产一般都会经过严格的信用评级,其信用度较高,其资产证券化失败的可能性较小,进而减少了各资产证券化参与者因资产证券化失败而引起的财务风险。

其次,该风险防范方案能有效应对因资产证券化而引起的金融泡沫的膨胀。该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是根据各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从资产证券化中获取的收益的一定比例计提的,该资产支持证券在市场上的交易次数越多,产生的泡沫越大,而相应计提的风险防范基金也会越多。同时,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也会降低投资者转手交易该资产支持证券的积极性,进而有效抑制了金融泡沫的产生,降低了资产证券化参与者因过度膨胀的金融泡沫破灭造成资产证券化失败而引起的财务风险。

最后,在该风险防范方案下,政府能积聚数额巨大的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当出现利率下跌,物价下降以及自然灾害等系统风险引起的资产证券化失败而造成的市场震荡时,政府有足够的实力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冯科.从美国次级债危机反思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J]. 南方金融,2007(9):11-16.

[2] 季然.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开展及风险问题分析[J].财经界,2007(3):24-26.

[3] 金郁森.中国资产证券化实务:解决方案与产品设计[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5:98-136.

[4] 梁志峰.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理论研究综述[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3):21-24.

第12篇

摘要: 次贷危机使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国家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导致这次危机的罪魁祸首。文章希望通过对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案例的分析,揭示资产证券化的一些弊端及其可能导致资产证券化相关各方财务风险的原因,进而提出防范方案,以使资产证券化体系趋于完善。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财务风险; 信用评级

次贷危机使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国家甚至对其有效性产生了强烈怀疑,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导致这次次贷危机的罪魁祸首。诚然,资产证券化存在着它内在的弊端。

一、中集集团背景资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 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此次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在3年内,凡中集集团发生的应收账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由该公司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商业票据,总发行金额不超过8 000万美元。在此期间,荷兰银行将发行票据所得资金支付给中集集团,中集集团的债务人则将应付款项交给约定的信托人,由该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职责。而商业票据的投资者可以获得高出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团首先要把上亿美元的应收账款进行设计安排,结合荷兰银行提出的标准,挑选优良的应收账款组合成一个资金池,然后交给信用评级公司评级。

2.中集集团向所有客户说明abcp融资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应付款项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别目的公司)账户。

3.中集集团仍然履行所有针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

4.spv再将全部应收账款出售给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国际票据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的资产购买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业票据(cp)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cp。

6.tapco从cp市场上获得资金并付给spv,spv又将资金付至中集集团设于经国家外管局批准的专用账户。

项目完成后,中集集团只需花两周时间,就可获得本应138天才能收回的现金。作为服务方的荷兰银行可收取200多万美元的费用。

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分析

(一)可能导致财务风险的主要交易环节分析

1.设立特设信托机构环节

特设信托机构是专门为完成资产证券化交易而设立的一个特殊机构,它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名义主体。在本案例中,荷兰银行就是为了完成中集集团本次资产证券化的特殊信托机构。该信托机构必须和中集集团(证券化资产销售方)没有关联关系,这是为了使证券化资产和中集集团的其他资产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该信托机构购买资产证券化权益受益人销售给它的资产组合,并负责对该资产组合进行管理,以确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时支付。然而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支付责任,因此它与信托机构仍然有利益上的关联,没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是导致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的原因之一。

2.金融资产出售环节

金融资产的出售必须是“真实销售”,以保证买方在特殊情况下拥有强制性处置资产的权利。通过“真实销售”以实现“风险隔离”,即特设机构对委托管理资产的权益将不会因发起人的破产而丧失。中集集团某子公司将未来几年向客户的未来运输收入以协议形式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中集集团对该资产不再拥有所有权。但是中集集团仍然需要对客户承担责任,当资产池中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负有法律上的补足责任。因此该证券化资产没有实现真实出售,相关风险没有实现转移。

3.信用增级环节

信用增级也称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设机构为了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种有效手段,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成功的关键所在。信用增级不但保证投资者免受资产质量风险损失,还可以大大降低证券化结构风险,是提升资产证券投资级别的重要手段,也是资产证券能够交易成功、降低融资成本的重要保证。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采用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即当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时中集集团负有补足清偿的责任。这就增加了中集集团未来的财务风险,使中集集团未来的现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4.破产隔离环节

偿付资产支持证券到期本金与利息的来源必须与原始权益人隔离开来,以避免发起人遇到麻烦或者破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首要的问题是,必须保证无论发起人发生什么问题,都不会殃及特别载体;其次,要保证应收账款从发起人转移到特别载体的过程中不受到干预。

在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这个案例中没有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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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载体的破产隔离。因为,中集集团在出售证券化资产后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清偿责任,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实现转移。中集集团的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该资产池中现金流量势必受到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受到很大的冲击。

(二)违背资产证券化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终极目的就是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从而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然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既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也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

1.违背真实销售原则的财务风险分析

中集集团的资产证券化违背真实销售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管理权没有转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虽然以协议的形式把资产出售给了特设信托机构,转移了对资产的所有权,但是其作为该资产证券化的服务商仍然负责对该证券化资产进行管理。根据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中集集团仍然对该证券化资产承担着责任,没有实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

另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子公司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设信托机构提供超额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当特设信托机构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承担着补充清偿的责任。由此看来,中集集团某子公司虽然通过一纸文书的形式实现了真实销售,但是与其所售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到购买方。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子公司没有实现真实销售。

2.违背风险隔离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一方面违背真实销售原则就意味着证券化资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该证券化的资产未来运营失败的风险,证券化资产也没有完全摆脱中集集团自身的风险,如破产风险的影响。中集集团整体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团本身的运营风险也会传递到该证券化资产。因此,作为发起方的中集集团没有和证券化资产实现风险隔离。

另一方面,该资产证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殊信托结构发行资产支持债券提供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在证券化资产运营失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下,中集集团存在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财务风险。即证券化资产的风险和中集集团本身的风险没有实现完全的风险隔离。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

(一)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历史上所有的经济危机的救市方案一样,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世界各国政府都担当着主要角色。在这个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图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个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基金。各个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及其后来证券投资者都要根据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交由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当在某个资产证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证券到期的本息时由该基金管理部门进行补足,因此可以防止资产证券化的失败,进而避免其导致相关财务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运行

1.风险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须是政府部门。因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现如利率下降、物价下跌及自然灾害等严重系统风险时有能力担当起救市的角色,市场经济其他参与者自身都处于市场风险之中,很难承担救市重任。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一些财大气粗的跨国企业诸如著名的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美林证券及其美国三大汽车巨头等都没能躲过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的系统风险。如果不是美国政府及时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国的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巨头很难逃脱破产的命运。

2.风险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须多样化。在要求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时必须对其资产池中的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评估,根据其信用度确定计提标准。信用度越高计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计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滥用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场中圈钱的行为,保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市场参与各方的公平。

3.风险防范必须坚持按收益计提的原则。按资产证券化各参与者所获收益计提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体现了金融的公平原则。即从资产证券化中获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价来防范可能由该资产证券化导致的财务风险。因为各参与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该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就越大。因为投资收益是销售该证券的收入与投资该证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着该证券的转手价格较高,那么当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该证券到期本息时该证券持有者就会承受较大的投资失败的财务风险。因此,各参与者从该资产证券化中获取的收益越大,其计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资失败的风险防范基金就应该越多。

(三

编辑整理本文。

)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综合评价

首先,该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侧重于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估。因为,初次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是根据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池中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级来确定计提比例的。因此,证券化资产一般都会经过严格的信用评级,其信用度较高,其资产证券化失败的可能性较小,进而减少了各资产证券化参与者因资产证券化失败而引起的财务风险。

其次,该风险防范方案能有效应对因资产证券化而引起的金融泡沫的膨胀。该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是根据各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从资产证券化中获取的收益的一定比例计提的,该资产支持证券在市场上的交易次数越多,产生的泡沫越大,而相应计提的风险防范基金也会越多。同时,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也会降低投资者转手交易该资产支持证券的积极性,进而有效抑制了金融泡沫的产生,降低了资产证券化参与者因过度膨胀的金融泡沫破灭造成资产证券化失败而引起的财务风险。

最后,在该风险防范方案下,政府能积聚数额巨大的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当出现利率下跌,物价下降以及自然灾害等系统风险引起的资产证券化失败而造成的市场震荡时,政府有足够的实力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冯科.从美国次级债危机反思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j]. 南方金融,2007(9):11-16.

[2] 季然.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开展及风险问题分析[j].财经界,2007(3):24-26.

[3] 金郁森.中国资产证券化实务:解决方案与产品设计[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5:98-136.

[4] 梁志峰.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理论研究综述[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3):21-24.

[5] 刘晓忠.真实销售考验资产证券化纯度[n].证券时报,2006-8-7(9).

第13篇

关键词:物流园区;物流金融;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

中图分类号:F25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8-23 -02

目前,我国物流园区开展物流金融服务已有一定发展与进步,但物流园区的物流金融服务范围和能力有限,不能满足园区内众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资产证券化是将企业缺乏流动性但在未来产生现金流的资产证券化处理,让企业提前获得现金流,增强企业资产的流动性,缓解资金短缺和周转压力。企业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起步较晚、发展相对缓慢,很少有中小企业作为发起人。

因此,本文将物流园区开展物流金融与企业资产证券化相结合,提出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模式,利用这种新型的物流金融模式,提升物流园区的物流金融服务的能力,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新思路。

一、物流园区开展物流金融的现状

我国物流金融的融资主体较单一,大多以银行为主体开展物流金融。近年来,第三方物流企业逐渐活跃于物流金融市场,也有越来越多的物流园区重视物流金融业务。总体来说,我国物流园区开展物流金融业务起步较晚,很多物流园区的物流金融业务是空白的。目前,物流园区开展的物流金融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险业务:保险是物流园区开展较早、较多的一种业务模式,物流园区通过收取佣金获得利润。2.小额贷款业务:一般是通过成立小额担保公司,将资金充足企业的闲散资金筹集在一起,对物流园区内资金短缺的企业实行放贷,但这种融资方式并没有与物流园区业务相联系。3.代收货款、运费业务:属于物流金融结算类业务,运用各种结算工具为融资企业提供服务,常见的主要有垫付货款、代收货款、承兑汇票三种业务类型。在结算类业务中,直接获益者是物流企业,物流园区主要协助物流企业进行风险控制。4.物流金融授信业务:分为委托授信模式和统一授信模式。委托授信模式,是指金融机构将质物的运输、仓储、价值评估以及整个流程的风险监控等全部外包给物流园区,物流园区协助金融机构选取符合信贷条件的融资企业和合适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在统一授信模式中,金融机构不参与信贷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直接授予规模较大、信用度较高、经营业绩与经营状况良好的物流园区一定额度的信贷资金,再由物流园区向符合融资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负责贷款前后全部环节的活动。

以上是物流园区开展物流金融主要的几种模式,随着物流金融实践的发展,我国物流园区的物流金融业务种类不断增多,服务水平也有所提升,但从以上业务中可以看出,物流园区开展物流金融为企业提供资金的方式基本是间接融资方式,而没有协助企业进行直接融资,帮助企业调整资产负债比例、优化企业的资产结构。

二、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模式运作流程

本文中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模式是指,以物流园区作为发起人,整合园区服务范围内各条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收入的基础资产,汇聚形成资产池,将其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V),然后由SPV以购买的组合资产为支持发行证券,由证券承销商出售给投资者的过程。这是一种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该模式的具体操作流程为:

1.选择资产类型,构建基础资产池。中小企业可证券化的资产有:应收账款、具体项目、知识产权。物流园区作为发起人,根据中小企业可证券化的资产类型,以供应链为单位,对各条供应链上的证券化资产进行筛选、整合、归类,形成类型一致的基础资产池。

2.出售基础资产池,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物流园区将基础资产池真实出售给发行人SPV,并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SPV委托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增级进行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以及信用增级。

4.律师事务所对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权属状况进行尽职调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基础资产审计报告、会计处理意见、专项计划设立的融资报告,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清算报告的审计意见。

5.发行人委托承销机构进行证券承销,承销机构受托后向投资者出售证券,并将承销收入即投资者购买证券所得资金汇入SPV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再由发行人将证券出售收入转给发起人即物流园区,物流园区根据不同企业的基础资产状况实行资金分配。

6.发行人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的现金流和资产分别委托给受托人和服务人进行管理。受托人负责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服务人对证券化资产进行管理,将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收入汇给受托人,受托人再将未来现金流收入汇入发起人账户。

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模式的运作流程图如下:

三、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模式特点与风险分析

(一)模式特点分析

在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模式中,物流园区通过对供应链上企业产生的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出租收益等可证券化资产进行整合,发起企业集群资产证券化,并利用园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间的交易数据、信用数据进行风险监控。因此,该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基础资产和信用水平达不到资产证券化的要求,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不完善,单个中小企业的资产证券化很难实施。集合资产证券化是基于每条供应链,将多个中小企业零散的基础资产打包组合,从而实现资产证券化操作。

2.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来源于多条供应链上的多个中小企业,这种具有真实贸易基础的资产,降低了证券化风险,同时,广泛的资产来源也有利于分散风险。

3.物流园区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能够实现对中小企业集中的统一管理,准确、及时的掌握中小企业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交易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有利于风险防范与控制。另外,物流园区能根据资产池中各中小企业的基础资产贡献率,合理分配承销收入,避免纠纷。

4.SPV是长期存续的实体,能够实现多宗销售的交易模式,可从物流园区多次购买资产,从而形成规模效益,降低交易成本。

(二)模式风险分析

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模式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资产风险:对基础资产价值评估的风险,市场或政策的变化导致基础资产质量下降的风险。尤其是在基于供应链条的集合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由于某个行业的衰退,导致与该行业相关的整条供应链上贸易需求减少、资产状况恶化、基础资产受损的风险。

2.信用风险:如资产债务人拖欠债务,证券化资产的真实性和价值的评估、信用评级、专业机构出具意见书等环节都可能存在欺诈风险。

3.道德风险:主承销商在承销业务中没有明确的职责规定,一般不参与资产池的尽职调查,放松对风险的防制。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和利益不对称,发起人可能故意隐瞒负面信息和风险。

4.集合资产证券化的管理风险。由于涉及到的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资产、资金等方面集中统一的管理较难,服务人和受托人容易出现管理失误。

5.合同的法律风险,合同的内容、形式不完整导致的合同效力、合同纠纷问题等。

四、结论

本文提出的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模式是一种理论假设,还没有付诸于实践。但任何一种模式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在实践操作中必然存在一些风险,如基础资产价值评估的风险、证券化资产的管理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合同的法律风险等。物流园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融资企业的资格审核与管理、规范质押物或基础资产的价值评估与管理、制定统一规范的操作流程、明确参与主体的权责、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从而降低物流金融业务风险,提高融资效益。物流园区开展物流金融也是对现有物流金融模式的一种创新,既有利于物流金融规范化操作、降低融资风险,也扩大了服务范围,满足更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对物流园区开展物流金融服务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宋华. 供应链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2]李毅学,汪寿阳,冯耕中. 一个新的学科方向――物流金融的实践发展与理论综述[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0,(01): 1-10.

[3]石永强,熊小婷,张智勇,杨磊. 物流园区发展物流金融的模式研究[J].物流技术,2012,(12): 41-44.

[4]罗佳宇.基于物流园区发展物流金融模式的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5,(02): 43-44.

[5]蔡晓慧,余静文.产业集群突破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实证分析[J].企业经济,2013,(07): 73-78.

[6]曾鸿志,黄思明.基于产业集群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企业经济,2012,(12): 86-88.

作者简介:

第14篇

美国学者Shenker 和Colletta(1991)定义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独立的可市场化的股权或者债券,将富裕财产打包出售,具有较大的流动性。Folarin Akinbami(2010)强调金融监管的重要性,认为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以及信用评级机构可以较妥善解决由于金融自由化引起的一系列问题。Krugman(2010)认为宽松的汇率环境更适合实体经济的增长,因此国际资本流动刺激了国内GDP 和就业的发展。李瑞红(2011)从资金的流动性管理入手,比较了中美银行流动性的风险管理,并着重研究了与我国银行运作程序相似的日本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最后得出利于我国银行流动性发展的若干建议。王荻(2014)结合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和教训,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分析了MBS 在中国深化发展的可能性。费方域等(2012)认为银行内生流动性风险是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来源,在此基础上所研究的银行内部潜在风险以及加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管理成为研究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方向。

二、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的发展

1、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的发展

资产证券化的含义即是指针对那些流动性很差的现金资产,在金融市场上将其转化为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这样一种行为。美国资产证券化自20 世纪70 年代开始发展,至今已有近半个世纪的历史,其中以住房按揭贷款发展最为迅速。

2、美国资产证券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1)资产证券化是将长期贷款资产变现,解决贷款资金来源的最佳渠道。金融机构仅靠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传统融资方式无法解决房贷资金矛盾的问题,而资产证券化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模式,通过调节资产负债表,将信贷资产打包出售进行融资。

(2)二级市场做市商推动美国总产证券化的发展。由美国联邦政府设立的用于提供贷款并进行贷款担保的专业化组织房地美和房利美进一步推动了住房按揭贷款的发展。由于两家特殊的政府支持金融机构银行,抵押贷款公司和其他放贷机构购买住房抵押贷款,再将其证券化后打包出售给其他投资者,所以它们是美国住房抵押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

(3)美国法律法规的完善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保障前提。美国的法律制度保障了资产证券化产品转让的便利性,放宽了行业标准。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政府又相继出台了《证券投资者保护法》、《金融资产证券化投资信托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了规范制度。

(4)金融市场融资理财产品的创新是金融市场供需双方理性选择的结果,是对传统担保类信贷的修正和改进,其在体制转型,诚信逐步提高,文化日益融合的今天,在产品的设计定价和风险等方面更能适应投资者的需求。

三、我国资产证券化及住房按揭贷款的发展

1、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主体已涵盖各大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结构也由最初的商业银行日渐多元化。同时,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范围正在逐步扩大。截至2014 年,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余额为960 亿元,占资产证券化存量的74%,说明由银监会审批中国人民银行主管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已成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中流砥柱。表1 显示了我国房地产近几年的变化。

2、我国住房按揭贷款的现状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始于2005 年,2008 年危及全球的次贷危机使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遭受了打击,2012年我国继续开展证券化业务。截至2015 年4 月,我国债券市场有220 多家境外投资者,持有整个证券市场的余额6000 多亿元,其中金融机构累计发行信贷资产支持债券近4500 亿元。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如果不能把握好住房按揭贷款等中长期贷款在整体信贷资产中的比例和结构,将有可能使钱荒再现。

当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仍处于发展阶段。一方面,商业银行仍处于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作为放贷资金的局面,融资渠道单一;另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的业务缺陷,借款人提前还款行为无法提前预知,由此会形成资金错配从而加大流动性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还存在分散性、隐蔽性和滞后性等缺陷。表2 为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发行债券情况

3、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1)证券化可以增强商业银行资金流动性。2009 年新启动的巴塞尔协议的修订和完善,对流动性风险的可操作性和可计量性提出了新的标准。而关于流动性监管计量指标则有一部分反映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上。一是资产证券化的投资主体由传统的货币市场的参与者扩大到保险公司、大型企业等机构投资者,同时丰富了短期债券、股票等投资产品,扩大了资金来源;二是商业银行在特定时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将利率风险从贷款风险中分离出来,从而有效地管理利率风险,增加了融资的集中度。

(2)证券化的发展使得国家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逐渐减弱。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拓宽了金融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满足资产需求,改善市场体制的运行,金融市场将发挥主导作用,加大银行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减弱。

(3)证券化的发展分散了银行过度集中的信贷风险。由于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如贷款在央行实行宽松或者紧缩性的货币政策的时候影响较大,而那些证券化活跃的资产,例如债券和股权的发行,受到的影响则不明显,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降低贷款额度,从而降低行业贷款集中度风险。

(4)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促进商业银行业务转型。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发展,银行资金来源成本的上升使得商业银行不得不降低传统业务比重,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等影子银行的出现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则受到了广大储户的欢迎,银行脱媒现象日益严重。

四、银行发展住房按揭贷款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住房按揭贷款遇到的问题

(1)贷款利率过低,商业银行缺乏将住房按揭贷款发行扩大的动力。现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但仍然低于其他类型的非住房贷款利率,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贷款人的收益,由此我国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兴趣不足。

(2)住房按揭贷款成本上升。2008 年,国内银行信贷总额不足22 万亿,经过几年的扩张,如今已扩大到将近50 万亿。信贷规模的扩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之间的竞争力,但同时也降低了银行的收益率,扩大了信用风险。

(3)银行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阻碍了住房按揭贷款的发展。一是假按揭的现象普遍存在,即仅由开发商在商业银行提供阶段性的保证担保,存在较大的信贷风险;二是商业银行对于贷款逾期催收工作做的不到位,对部分散盘按揭贷款未执行开发商保证金制度。

(4)我国商业银行对住房按揭贷款的审核评级制度还不完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审核评级系统严重缺失借款人的个人资料、融资特征等信息,信息的缺失和失真使得按揭贷款的信用风险上升,大大弱化了整个信用评级体系。

2、促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

(1)增强商业银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动力。在当前情况下,商业银行业可以选择将不良贷款和金融理财产品进行捆绑销售的方式,盘活资金存量。考虑在会计、税收等制度方面增加相应的配套措施,主动将中长期贷款转化为资产证券化,以增强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动力;推动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成立信托公司,组织发行证券,进行金融控股。

(2)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贷款人的风险管理。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商业银行在进行贷前审查时,应充分运用风险评级机构的测评和分析方法,对借款人的借款资格和还款能力进行评定。在贷后管理中,加强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力度,对已发放贷款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和跟踪。

第15篇

美国学者Shenker和Colletta(1991)定义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独立的可市场化的股权或者债券,将富裕财产打包出售,具有较大的流动性。Folarin Akinbami(2010)强调金融监管的重要性,认为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以及信用评级机构可以较妥善解决由于金融自由化引起的一系列问题。Krugman(2010)认为宽松的汇率环境更适合实体经济的增长,因此国际资本流动刺激了国内GDP和就业的发展。李瑞红(2011)从资金的流动性管理入手,比较了中美银行流动性的风险管理,并着重研究了与我国银行运作程序相似的日本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最后得出利于我国银行流动性发展的若干建议。王荻(2014)结合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和教训,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分析了MBS在中国深化发展的可能性。费方域等(2012)认为银行内生流动性风险是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来源,在此基础上所研究的银行内部潜在风险以及加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管理成为研究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方向。

二、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的发展

1、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的发展

资产证券化的含义即是指针对那些流动性很差的现金资产,在金融市场上将其转化为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这样一种行为。美国资产证券化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至今已有近半个世纪的历史,其中以住房按揭贷款发展最为迅速。

2、美国资产证券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1)资产证券化是将长期贷款资产变现,解决贷款资金来源的最佳渠道。金融机构仅靠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传统融资方式无法解决房贷资金矛盾的问题,而资产证券化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模式,通过调节资产负债表,将信贷资产打包出售进行融资。

(2)二级市场做市商推动美国总产证券化的发展。由美国联邦政府设立的用于提供贷款并进行贷款担保的专业化组织房地美和房利美进一步推动了住房按揭贷款的发展。由于两家特殊的政府支持金融机构银行,抵押贷款公司和其他放贷机构购买住房抵押贷款,再将其证券化后打包出售给其他投资者,所以它们是美国住房抵押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

(3)美国法律法规的完善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保障前提。美国的法律制度保障了资产证券化产品转让的便利性,放宽了行业标准。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政府又相继出台了《证券投资者保护法》、《金融资产证券化投资信托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了规范制度。

(4)金融市场融资理财产品的创新是金融市场供需双方理性选择的结果,是对传统担保类信贷的修正和改进,其在体制转型,诚信逐步提高,文化日益融合的今天,在产品的设计定价和风险等方面更能适应投资者的需求。

三、我国资产证券化及住房按揭贷款的发展

1、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主体已涵盖各大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结构也由最初的商业银行日渐多元化。同时,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范围正在逐步扩大。截至2014年,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余额为960亿元,占资产证券化存量的74%,说明由银监会审批中国人民银行主管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已成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中流砥柱。表1显示了我国房地产近几年的变化。

2、我国住房按揭贷款的现状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始于2005年,2008年危及全球的次贷危机使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遭受了打击,2012年我国继续开展证券化业务。截至2015年4月,我国债券市场有220多家境外投资者,持有整个证券市场的余额6000多亿元,其中金融机构累计发行信贷资产支持债券近4500亿元。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如果不能把握好住房按揭贷款等中长期贷款在整体信贷资产中的比例和结构,将有可能使“钱荒”再现。

当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仍处于发展阶段。一方面,商业银行仍处于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作为放贷资金的局面,融资渠道单一;另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的业务缺陷,借款人提前还款行为无法提前预知,由此会形成资金错配从而加大流动性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还存在分散性、隐蔽性和滞后性等缺陷。表2为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发行债券情况。

3、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1)证券化可以增强商业银行资金流动性。2009年新启动的巴塞尔协议的修订和完善,对流动性风险的可操作性和可计量性提出了新的标准。而关于流动性监管计量指标则有一部分反映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上。一是资产证券化的投资主体由传统的货币市场的参与者扩大到保险公司、大型企业等机构投资者,同时丰富了短期债券、股票等投资产品,扩大了资金来源;二是商业银行在特定时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将利率风险从贷款风险中分离出来,从而有效地管理利率风险,增加了融资的集中度。

(2)证券化的发展使得国家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逐渐减弱。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拓宽了金融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满足资产需求,改善市场体制的运行,金融市场将发挥主导作用,加大银行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减弱。

(3)证券化的发展分散了银行过度集中的信贷风险。由于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如贷款在央行实行宽松或者紧缩性的货币政策的时候影响较大,而那些证券化活跃的资产,例如债券和股权的发行,受到的影响则不明显,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降低贷款额度,从而降低行业贷款集中度风险。

(4)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促进商业银行业务转型。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发展,银行资金来源成本的上升使得商业银行不得不降低传统业务比重,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等影子银行的出现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则受到了广大储户的欢迎,银行“脱媒”现象日益严重。

四、银行发展住房按揭贷款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住房按揭贷款遇到的问题

(1)贷款利率过低,商业银行缺乏将住房按揭贷款发行扩大的动力。现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但仍然低于其他类型的非住房贷款利率,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贷款人的收益,由此我国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兴趣不足。

(2)住房按揭贷款成本上升。2008年,国内银行信贷总额不足22万亿,经过几年的扩张,如今已扩大到将近50万亿。信贷规模的扩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之间的竞争力,但同时也降低了银行的收益率,扩大了信用风险。

(3)银行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阻碍了住房按揭贷款的发展。一是“假按揭”的现象普遍存在,即仅由开发商在商业银行提供阶段性的保证担保,存在较大的信贷风险;二是商业银行对于贷款逾期催收工作做的不到位,对部分“散盘”按揭贷款未执行开发商保证金制度。

(4)我国商业银行对住房按揭贷款的审核评级制度还不完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审核评级系统严重缺失借款人的个人资料、融资特征等信息,信息的缺失和失真使得按揭贷款的信用风险上升,大大弱化了整个信用评级体系。

2、促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

(1)增强商业银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动力。在当前情况下,商业银行业可以选择将不良贷款和金融理财产品进行捆绑销售的方式,盘活资金存量。考虑在会计、税收等制度方面增加相应的配套措施,主动将中长期贷款转化为资产证券化,以增强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动力;推动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成立信托公司,组织发行证券,进行金融控股。

(2)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贷款人的风险管理。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商业银行在进行贷前审查时,应充分运用风险评级机构的测评和分析方法,对借款人的借款资格和还款能力进行评定。在贷后管理中,加强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力度,对已发放贷款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和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