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工程招标合同管理范文

工程招标合同管理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工程招标合同管理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工程招标合同管理

第1篇

1-5 ACACD 6-10ABCBD 11-15 CBBCD

16.工期索赔、费用索赔,17,债权人、债务人18、开标前;开标后至签定合同

19、施工准备;施工20、一般限制;特邀21、诉前保全;诉讼中的保全22、招标单位;受聘专家23、要约;承诺24、不可预见;不可克服25、财产险;人身险

26、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7、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分包对一些指定的施工任务更为专业,总包主要的任务是针对项目对各方进行协调管理。

28、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29、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0:现场勘测在施工前对场地,电力,供水,交通,周边环境进行一个详细的了解

31、 答: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2、(1)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流动性。

(2)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和生产的单件性

(3)建筑产品的价值量大,生产周期长

(4)建筑产品是综合加工产品,其生产和协作关系十分复杂。

(5)建筑产品的形成时间长,经历若干阶段。

33、加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建立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6289工程招标合同管理

五、案例分析题:

34、答:《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A的做法是错误的,主要有两方面

(1)分包工程没有经招标单位同意自行分包

(2)该分包实际属于肢解工程转包,属于《建筑法》明令禁止范围的。

35题:第一问: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应当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第二问:

(2)公开招标的优缺点及适应范围:

优点:投标的承包商多,范围广、竞争激烈、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及缩短工期。

第2篇

关键字:供水工程 招标投标 合同管理 探讨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供水工程的建设从某一方面而言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而对于我国目前的情况,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人民对于供水工程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为了保证我国的供水工程能够较快较好地进行,就需要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注意选择好价格合理,质量过硬的施工方。而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为了保证施工方能够在施工过程中完全按照承包商的要求来进行施工,就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好供水工程的各项要求与标准,做好供水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但是对于我国而言,由于供水工程的经验显得有些不足,因此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以及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供水工程造成了一定的隐患。这就需要对供水工程的招标投标以及合同管理进行探讨。

一,供水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的联系

(一)供水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

供水工程的招标投标主要是指社会中的供水工程建筑单位根据供水工程的具体情况来向社会发出通告,使用法律规定的方式来吸引社会中的各个承包单位来参与到供水工程的竞争中来。并且在这些承包单位来竞争之后,根据其竞争的情况使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挑选出最适合建造供水工程建设任务的承包单位。简而言之,供水工程的招标投标就是承包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填写完成,并且在招标过程中争取中标的行为。

(二)供水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供水工程的合同管理主要是指在承包单位中标后,承包商与建设单位在对供水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认真自觉的履行合同中的各项要求,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以及权力来做好自己需要在供水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所做的事情。并且在供水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来让供水工程较快较好地完成。

(三)供水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于合同管理的联系

供水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就是承包商与建设单位对供水工程提出订约提议,并且通过商议来让承包商接受订约提议的过程。从交易的角度而言就是双方在没有建立其具体的法律交易的前提下进行的交易。而只有在签订了合同后交易才会通过合同的方式来保存下来,也就是说只有在签订了合同之后交易过程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的交易行为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二,合同管理工作对于供水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影响

供水工程的合同文件是供水工程的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合同中的各项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价格,供水工程的规模等,可以很好地保护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当事双方而言合同都是极其重要的。但是我国目前在进行供水工程的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合同的管理人员往往会出现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理解不够透彻,认为合同的签订工作与供水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过程,并没有任何联系。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的建设单位在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都是先进行招标投标的工作,在选定了承包商后才进入到合同签订的阶段,显得较为局促,招标单位也无法很好地对来进行竞争的承包商进行相识并且透彻的了解。投标单位在进行投标的过程中也无法对供水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对工程的各项情况认识的不全面,一些细节工作就无法做好,投标的质量也就会显得不高,为日后供水工程的建设造成一定的隐患,无法达到招标投标工作应该达到的效果。而且一些承包商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往往不会对供水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以及科学的分析,一味的迎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这也就会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造成招标文件的条款与合同条款有出入的情况。但是由于合同的签订,在实际的供水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商也就会一味的按照合同中的要求来,各种成本都达不到要求,不考虑实际情况缩短工期,这都会对供水工程的质量造成巨大影响,威胁到我国人民的生民财产安全。这种情况的发生不仅无法起到招标投标的作用,甚至会影响到供水工程。

三,如何让供水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于合同管理工作相结合

(一)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到招标投标工作中

为了让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能够很好的符合招标投标工作中的各项内容,首先应该让合同管理人员参与到招标投标活动中。在进行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进行深入的了解与查看,对于其中一些有可能会影响到合同签订以及具体执行的条款进行提出,并且给出一些修改建议,从而让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更加完善。并且在进行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时,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也需要配合工作,在第一时间掌握到参与竞标的承包商的具体情况,对各个承包商的施工能力,所使用成本等可以进行科学的分析,以保证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承包商可以体现出自己的真实情况,从而可以保障合同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完全按照要求进行。

(二)加强对于合同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

在进行招标投标的工作中,招标人员也需要学习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通过对于合同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招标人员能够了解到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招标工作的如何进行才能够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完好进行。因此招标人员就可以有针对性的对于合同管理专业知识进行学习和分析,在具体的招标工作中也可以运用到这些专业知识,保证在招标的过程中的各项行为能够更好的符合合同管理的工作,也就能够保证在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过程中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可以较为轻松的进行合同管理,增加合同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以及工作效果。

(三)不能随意更改招标文件的内容

由于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难免建设单位会与承包商产生分歧,因此就需要对招标文件的一些内容进行更改。但是在更改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到更改的内容必须不能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如果需要更改,那么也需要按照严格的程序以及要求进行更改。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更改可以让合同签订的过程更加专业化,也可以保证合同的各项内容符合供水工程的实际要求。

四,结语

在供水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招标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它们会互相产生影响,从而对供水工程的完成情况造成一些影响。因此就需要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注意合同管理工作的各项内容,并且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也需要注意配合招标投标工作的要求,从而保证供水工程又快又好的完成,为我国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杨选忠.试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J].中华民居,2013,(18):263-264.

[2] 黄燕飞.基于任务驱动教学法的“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设计[J].广西教育C(职业与高等教育版) ,2013,(11):154-155.

[3] 史海庭.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3,(17).

[4] 程伟明.通信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关系的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3,(20).

第3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标;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的水利工程取得了飞快的进展,其招标合同管理问题中存在的弊端也逐渐凸显出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并详细分析其招标合同管理问题,是一个不小的难题。

二、工程实施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的目的

招标投标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买卖、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与承包, 以及服务项目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工程项目的建设以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实施单位, 是运用竞争机制来体现价值规律的科学管理模式。工程招标人用招标文件将委托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告之有兴趣参与竞争的投标人, 让他们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和价格, 然后通过评审比较,选出信誉可靠、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的可信赖单位, 以合同形式或委托其完成某项工作。各投标人依据自己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按照招标文件的统一要求投标。

合同管理制是在工程建设中为了使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和监理企业依法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采用合同的形式进行管理。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单位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都要依法签订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违约方要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合同管理制的实施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保证。

三、水利工程招标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

1.项目法人对招投标工作的掌控不力直接影响合同文件的质量。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不高, 对当前不断推出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办法和合同管理知识的了解掌握不够, 难以胜任项目法人的职责要求, 影响对工程建设过程各阶段的管理。项目法人制是/ 四项制度0的核心和关键, 项目法人处于中心地位,起主导作用, 按照5合同法6和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6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勘察、施工、监理和物资供应等单位, 并与其签订相关合同, 由他们为项目法人提供建设服务。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 工作不到位, 会直接影响招标文件的质量,致使合同条款不准确、不合理、不全面, 影响今后合同管理。

2.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 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 造成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 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 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 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 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 招标机构只负责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 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全面, 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依据, 合同不完善, 执行起来随意性大, 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 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已大相径庭, 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 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3.目前在水利工程招投标中采用的综合评分法, 其实是一种很难达到公平、择优目的的评标方法。这种评标方法只看经济标得分, 技术标只作合格性审查,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主体还不够成熟, 各方主体信用观念淡薄, 社会信用体制不健全, 缺乏有效的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 以工程担保、工程保险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尚未建立起来, 综合评分法在实施过程中容易使企业过分注重经济标的制作而忽视技术标的质量, 引起投标者恶性竞争, 影响招投标的公正性, 最终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四、水利工程招标合同管理问题研究

1.关于投标保函问题

投标保函是承包商保证形成投标竞争机制对业主的经济保证。邀请投标、议标、按理不存在保金问题;公开招标投标保函也不宜太大,应以二三十万为宜,以减少承包商支付银行担保手续费。同时,投标保函不以预计标价百分数表示为好;并在开标后退还保函时,支付利息和一定数额的投标补偿;投标补偿可视标书编报质量情况区别对待。

2.关于付足工程预付款问题

工程预付包括进场费和备料款等。进场费是共性的,其它则要以工程量大小、工期长短、材料含量多少和供应方式等因素决定,以保证承包商施工执行合同为适度。

(一)工期短的小合同(如半年以内),承包商采购主材,工程预付款不少于合同总价的40%,材料含量大的加付10%,如业主供应主材,则减少10%,同时期望不每次价款结算扣返,在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二)工期长的大合同,承包商采购备料,材料含量少的,预付款不少于合同总价的15%(可视年度资金筹措情况分二三次支付);材料含量大的,加付5%,对于闸门埋件等高额订货预付款由业主另行支付。如果业主供应主材,则减少5%计付。扣还则皆在工程价款累计结算达到60%后再按一定比例扣返。

3.关于分包比例问题

为了保证工程优质如期或提前见成效,保证现场文明施工,秩序良好,目前规定主体工程不准转包是对的,但分包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的规定就不一定合适。其理由是:

(一)选定的承包商是有足够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信任和承诺是立约的前提。总包方对业主工程技术经济负总责。如果失约或失职就要负经济法律责任;应该相信总包方会择优选定可信的分包商。

(二)总包商该向全能精干综合型发展,充分利用工程所在地附近的劳务、设备,不大批人马劳师远征。国外承包商在水口、二滩电站承包主体工程,其管理和操作骨干也不过几百人,劳务、设备多是当地雇用租用。我国水利施工企业也在向一专多能方向发展,以修电站为主,也承包公路、铁路、房建等多种经营。

五、加强水利工程招标合同管理的措施

1.增强合同法律效率

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标合同要严格依据《招标投标法》、《合同法》进行签订,在合同中要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招标合同签订双方要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底、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要有明确具体的解释,避免歧义,加强合同合同的严密性、可操作性。

2.规范合同模板

水利工程招标合同要执行规范的招标合同范本,工程方和承包方都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使用统一的的范本,防止合同中各个条款的缺失、遗漏现象,避免不平等条款的出现。

3.严格招标资格审查

为避免招标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工程方在进行招标时要严格进行招标资格的审查,既要审核建设项目具备的条件、合同等是否符合法规,也要审核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除此之外,还要进行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等的审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4.加强招标合同执行力度

在水利工程招标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方要定期进行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立完善的合同执行力度检查考核制度,严格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执行,严查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使合同管理正规化、规范化。

六、结语

随着水利工程招标合同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其招标合同管理将会得到更多管理者的重视,在水利工程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水利工程招标合同管理将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徐慧琴 浅议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2010(04)

第4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标、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这是合同订立初始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招标投标从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那么,招标投标活动与合同缔约方式应当是对应的。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对合同管理仍有许多问题存在,笔者在此深入探讨了水利工程招标对合同管理的影响问题,以期为广大同行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企业逐渐向国际化发展,水利水电工程合同作为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主要依据,贯穿于项目管理全过程,成为了企业项目管理成败的关键,合同管理是施工管理的核心,有利于引导更加科学的管理和规范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规避工程纠纷、提高企业信誉有很大作用。当前水电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利润比例大大降低,合同管理成为企业寻求经济利益的最佳途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不仅能直观的收到经济回报,而且还能够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以便于更好的在水电工程市场上站住脚跟。

二、水利工程招标的几点原则

1、以便于管理为原则

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包括工程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工程建设管理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管理对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投资、维护各方的合法权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划分标段的时候,充分考虑到了便于工程建设的组织、工程目标的控制和施工设备供货过程中的各种协调,其中,特别注意到了分标对施工过程中相互干扰的问题。若承包商或设备供货方发生干扰,则一般会导致施工合同或供货合同方面出现问题,把这种干扰引发的矛盾或纠纷转为承包商、设备供货方与业主合同的纠纷, 进而给业主的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2、有利于专业化,发挥承包商或设备卖方的特长的原则

一个施工企业或设备制造商往往在某方面有其特长,如果按工程项目专业化的要求分析, 就可选择具有相应施工特长的承包商及设备供货商进行施工及供货。依此便可充分发挥其特长及经验。承包商或设备卖方也可降低成本,同时也可保证施工及设备质量和进度也有保证。反应在投标上,一般其报价会低些,质量及工期的保证措施会更加落实。

3、以降低工程造价为原则

分标的多少,如何分标,对工程造价有直接的影响。一般来说,标分的越大,如对土建及安装承包商可以减少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和临时建筑工程及便于统一调配,也可减少施工中的相互干扰, 因而可减低施工成本。这对投标报价会有影响;但另一方面,当标分的较大时,承包商会考虑大标不确定因素影响的增加,在投标报价中会考虑更多的风险问题。对设备卖方亦有类似的情况。因此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分标对造价的影响,适当分标。

4、以保证工期为原则

为了整体工程能按时、保证质量的完工,在工程分标时,充分考虑工程施工先后顺序及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把先期可以施工的工程部分单独分标,首先进行招标;其次才考虑其后部分的招标。这样即可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也有利于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现阶段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影响合同管理的几个问题

1、项目法人对招投标工作的掌控不力直接影响合同文件的质量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不高,对当前不断推出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办法和合同理知识的了解掌握不够,难以胜任项口法人的职责要求,影响对工程建设过程各阶段的管理。项目法人制是“四项制度”的核心和关键,项目法人处于中心地位,起主导作用,按照《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等有关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勘察、施工、监理和物资供应等单位,并与其签订相关合同,由他们为项目法人提供建设服务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会直接影响招标文件的质量,致使合同条款不准确、不合理、不全面,影响今后合同管理。

2、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首先是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其次是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机构只负责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全面,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

3、目前在水利工程招投标中采用的综合评分法,其实是一种很难达到公平、择优目的的评标方法。这种评标方法只看经济标得分,技术标只作合格性审查,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主体还不够成熟,各方主体信用观念淡薄,社会信用体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以工程担保、工程保险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综合评分法在实施过程中容易使企业过分注重经济标的制作而忽视技术标的质量,引起投标者恶性竞争,影响招投标的公正性,最终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4、水利工程市场开放,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很多,经常有几十家单位报名参与,施工招标竞争激烈,虽然招标过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但实际上真正中标的单位却未必是较优的,这样给接下来的施工合同管理带来很大阻力。

四、对此影响的应对措施

1、强化合同管理意识,完善合同审查管理体制。水利水电合同双方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项目的计划立项、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查等,其次,坚持合同审查的制度,对水电项目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条款是否明确,技术要求和等级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的规定,在招标时要对投标单位的企业信誉、隶属关系、注册资金、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和工程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中标单位的质量。

2、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合同管理,当前我国水利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已趋于完备,政策规范也相对成熟,对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因此,水利工程参建各方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签订合同时依法签订,施工过程中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对合同管理人员还要进行学习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为有效的合同管理打好基础。

3、加强合同的索赔管理,工程索赔是承包方保护自身利益、弥补工程损失、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合同对方违约、合同错误、合同变更、工程环境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以提出工程延期、工程加速、工程变更等索赔,这不仅能让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再分配,同时也可以让风险分担更佳合理化。只有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合同协议及各项往来文件,做到及时、有理、有据,索赔才会被受理或批复,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经济利益。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实际工作中, 我们要把招标和合同管理联系起来探索研究, 逐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招标的制度和机制, 解决好影响合同理的几个问题, 才能降低和减少合同管理的难度。

参考文献:

赵迪:《谈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山西建筑》, 2012年09期

谢莉萍:《浅析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合同管理》,《科技与企业》, 2012年05期

第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阶段;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TE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是国际上通用的、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建设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因此,建设工程管理是以合同为核心。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这是合同订立初始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招标投标从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

一、建设工程中合同管理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影响

合同文本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时合同文本也是投标单位进行报价的重要依据。但往往合同管理人员对招投标过程理解不深入,认为招标过程和合同签订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过程,招投标只是为了确定投标单位,而确定了投标单位之后才正式进入最终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管理人员没有加强对招标阶段合同文本的重视,导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对工程项目认识不全面不准确,缺乏可靠的测算依据而导致报价不合理,投标质量低下。这些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签订过程脱节的现象,使招标失去真正的意义,远远达不到招标工作应有的效果。同时在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较为被动的局面。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使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才能实现招标的真正意义,合同才能顺利有效地执行,从而保障建设工程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招投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招投标更强调竞争性条款的成果,招标人预想以最小的运作成本,建成质量符合规范的建设工程;投标人预图以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获取最大的利润。招投标是双方为达到最佳经济利益的博弈,招投标过程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律法规的约束,但这个过程中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表现的是一个市场交易行为。广义上来说,招投标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个例的管理,在某个时间点或特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管理事件,一般是合同管理的事前管理,招投标的成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3]。

合同是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一步规范化的产物,只有签订施工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也就是说,合同是招标投标成果的双方承诺以法律形式落实的契约。双方只有签订了施工合同,招投标的交易行为才以法律形式正式固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管理是个全面、系统、持续的管理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实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的活动,包括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管理。建设工程合同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并不是简单的雷同照搬,针对建设工程具有技术性强、环节多、涉及面广、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方面的特点,当事人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范的原则下,将合同细化和完善是需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三、加强建设工程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有效策略探究

1、项目信息力求精确,善于调查沟通

招标人及投标人应做充分调查,大量取得第一手资料,全面了解项目进行地的风俗习惯、法律法规、工程惯例等;在此基础上与业主积极进行沟通,包括招投标人之间书面方式的询问、答疑等,充分利用标前澄清会议,进行三方深度接触。澄清会议上,业主对于投标文件的疑问,文件中的矛盾、错误、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人可进行答复、解释,甚至对实施方案、组织措施或工期也作出修改,使其更符合项目实际。而关于投标范围、工作划分接口、工作深度等内容,将可能会产生理解偏差的信息,需与业主进行进一步确认[2]。

2、招标阶段合同条款的确切编制

招标文件从性质上不仅是招标人的要约邀请,还相当于招标人的要约。招标文件直接关系到项目合同管理,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

2.1 技术条款和合同条款的合理性。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和合同条款是非常重要的两个部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在项目招标准备工作之前就应制定出来。技术条款反映发包人对招标项目的概况、招标范围、招标工作内容、工期、质量、安全等技术方面的各项论述与规定。合同条款反映发包人对招标项目合同管理方面承发包双方责权利的各项规定。技术条款和合同条款制定得科学、合理,能够使项目实施要求更清晰,项目管理承发包方双方的责权利更明晰、公正、公平,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更顺畅。在条款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借鉴行业内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充分征求具体管理者的意见和建议,多找一些专家进行专业咨询,尽量采用同行业先进的管理规定,确保制定出的各项条款规定可操作性强、易于施行,切实满足项目管理需要。

2.2 提高招标工作组织者的综合能力,衔接好合同管理工作。作为一个项目的招标工作组织者,不仅牵头负责招标的程序性工作,也负责组织招标文件的审查。参与招标文件审查的专家、各部门的专业人员,都是从各自负责的内容上进行把关,前后相关内容上的衔接和对应,需要招标工作组织者总体把关。因此,招标文件的质量高低,与招标工作组织者的综合能力相关较大。

作为一名招标工作组织者,要组织好一次招标工作,应从熟悉招标项目的设计报告开始,在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定稿过程中,全过程认真、细致把关,邀请招标项目涉及到的各专业专家、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者都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使各专业技术和管理都有分工把关,努力做到招标项目的管理无缝连接,才能确保招标文件的高质量,进而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在项目实施开始之前,招标工作组织者应该给具体合同管理者进行合同交底,或者直接邀请具体合同管理者参与到招标文件审查过程中,使具体合同管理者了解和掌握前期招标文件中基于通用技术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都考虑了哪些特殊影响因素等,这样能够使合同管理工作顺利交接,能更好地促进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

3、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评审工作

首先,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个阶段的评审。这一阶段的评审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一个是工程投标阶段对招标文件的评审工作,一个是合同签署阶段的合同文本的评审,另一部分是对施工合同的全面评审。其次,积极建立相关的合同评审大纲。评审大纲的建立,可以让评审工作更加顺利,且有章可循,能保障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此外,企业要加强对建设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审核工作。这一阶段的工作目的主要是及时发现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纠正。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凭证,在实践中两者必须相互整合,协调运转,才能实现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一体化运作。只有熟练掌握现行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遵循经济规律,并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才有利于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宋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3(04):98-99。

第6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招标;合同管理

0引言

几年来,房地产投资已然成为了投资的主流内容之一,但是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使得房地产市场得到了调控,使各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间的竞争已从以往的经济角力,转变为产品差异化上的角力,将开发战略调整为高品质、高质量、低成本策略,随着这一战略的不断落实,使得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1有效利用招标手段,合理控制成本造价

以招标形式为载体,引进竞争机制,能够有效控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而且还可以在参与竞标的承包商中选择出信誉好、工程质量好、经验丰富、价格公道的承建单位,进而在实现控制开发成本目的的同时,还为后续施工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条件。

1.1风险把控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中,招投标工作是一项关键性的工作,其关乎着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能后顺利的建造,建造后是否可以盈利。因此,招投标工作可以被称之为房地产开发的生命线。同时,也是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难度系数较高、流程较为复杂、风险较高的环节。所以,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要严格做好招标工作,在选择承建单位时对承建单位以往的建设信息进行核实调查,以此来做好风险把控。招标工作的进行,需要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有足够准备,时间越充足,可管控的风险就会越低。但是实际的房地产招标过程中,可以发现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程序是一环扣一环的,时间较为紧凑,经常出现设计图还没完善,工程就已经开始建设了,留给招标的时间非常有限。因此,就需要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做好准备工作,才能够避免因时间紧带来的风险,且在具有充足准备情况下进行的招标工作,才可以做到有的放矢。

1.2招标原则

工程招标工作进行的原则就是控制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成本,所以招标金额是结果的最好体现形式,而定标的原则应该是低价合理中标,同时采用公开招标的竞标模式,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性、公开性与公正性。另外,在商务标的审核环节,应在招标文件中著名,招标方不接受不均衡竞价,对明显偏离正常标准的报价有权予以调整,以此来防治投标单位的不均衡竞价给招标方带来的风险。

2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和控制

对工程合同进行严格的管理与控制,可以为工程成本的控制提供法律保护,合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建单位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武器,对于工程合同管理的是否完善,产生的影响将直接决定企业的经济收益与社会效益。因此,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应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对工程合同的管理与控制,强调合同的严肃性,并建立具有完善制度的管理团队。对工程合同的拟定,需要合同管理团队的参与包括合同的起草、订立、审查、会签等多个环节,以此来帮助合同管理人员了解合同中的诸多款项,熟悉建筑行业的一般管理与相关规定,对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条款,如:合同价款调整条件与调整原则、合同价款的计价条件与计价方式等。并对承建单位建筑施工时所采用的材料、设备要求建立详细的购置清单,注明生产厂家、品牌等详细内容,以此来保证工程质量,充分体现工程合同的控制、管理功能,进而为工程造价的控制提供法律依据[1]。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阶段,招标企业为控制招标成本,应在招标合同上明确以下几点要求:第一,在具有完善的施工图纸情况下,必须要做到一价包揽;第二,在不具备完善施工图纸的情况下,招标企业将采用模拟工程项目清单与费率的方式进行计算招标价格,并尽量做到一价包揽;第三,使用费率计算进行招标时,应在内容中详细标明总包服务费、建筑设备费、建筑材料费、工人费用等;第四,使用模拟清单进行招标时,应确定施工图纸,并根据施工图纸与工程合同上注明的计价方式对招标价格进行组价计算。

3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

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的管理人员需要对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这样做是因为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招标与工程施工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首先,此种关系建立与房地产项目开发工程建设的招标过程,也就是施工合同的谈判修改与签订的过程,就是说建筑工程甲乙双方决策人决定签订提议的协商过程;其次,从市场交易角度来看,房地产项目开发工程招投标的本质就是一种变相的交易,在这个交易过程中,甲乙双方还没通过法律来建立交易关系,这种关系知识得到了招投标相关法律的规范与调整,只有决标之后,甲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此种交易行为才被法律保护,双方的利益才能得到法律的维护;再次,从招投标工作的评价与管理来看,能够体现出招投标工作成功与否的因素,只可从监督甲乙方对于工程合同的履行程度来显现;最后,从国家建设部拟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与建设工程招标合同范本来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含有施工合同中的部分主要款项,由此可见,招标文件又是组成工程合同的主要文件之一,所以说,工程招标文件与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

4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中起的作用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将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进行结合,可以有效提高合同的履行率,同时,健全合同评价制度以及履行检查制度,有效提升招投标工作水平。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履约情况与招投标工作是否成功有着较大的关联。对甲乙双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定期的评价,不但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投标工作成功与否的判断,并且也是下一次招投标工作进行经验的累积。通过对房地产项目开发工程合同的管理与监督,可以建立工程招投标档案的跟踪管理,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选择投标企业,使投标企业为求良好的社会信誉与长远的发展,提升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而促进房地产项目开发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5培养和选拔高素质管理人才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包涵了项目的设计与规划、项目的投资预算、工程的招投标、工程合同的管理、工程竣工后的结算与审核等多个项目。这其中的每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需要相关专业且具有相关水平的人员来进行。因此,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必须把握人才、尊重人才、培养人才,从而建立一支高素质、符合现代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发展的人才队伍。

6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飞速发展,使得房地产企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各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已经越来越关注开发项目与企业内部成本的管控。而工程项目的招标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的关键因素,也已经被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所正视。使得招标、投标、竞标流程的意义得到了良好的体现,进而帮助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实现了工程成本的控制,提高了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经济收益,最终促使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能够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

第7篇

关键词:房地产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措施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合理调控,各个房地产商也调整了竞争战略,主要以提高产品品质,降低项目成本为主要的发展战略。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要想大幅度的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需要对工程进行成本控制,降低工程成本。因此,为了降低房地产工程成本,需要对工程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进行合理控制。

1房地产工程招标采购

1.1 房地产工程招标采购的重要性

招投标制度是房地产工程承包和发包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各个地产商之间竞争的一种采购方法,目前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同时,它也是国家市场经济调节的一种手段,它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为业主找到适当的承包商及供货商,二是可以优化配置资源,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1.2 规范房地产工程招标采购的措施

1.2.1提高技术标准的准确性

准确的技术标准是提高工程招标采购效果的前提。对于要求较高、专业性很强的分包工程,尤其是采用规范标准的分包工程,仅仅依靠建筑设计图纸,难以准确说明技术的要求。在这此情况下,使用投标报价会使得各个投标单位根据不同的技术标准进行竞价,竞标成功后,中标单位一般会采取质量低标准竞标的方案,这样会造成采购质量不达标。因此,设计人员、技术人员和材料人员要在正规的市场调研以及保证质量效果的基础上,对于投标的项目进行材料标准和性能的研究,同时要确保研究是建立在详细的技术和经济论证之后,确定相应的技术要求。

1.2.2 采用合理的招标付款方式

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下,合理的招标付款方式也是确保工程招标采购效果的基础条件,对于吸引优秀的承包商来参与竞标报价是十分重要的。为了吸引优秀的承建商来参与竞标,灵活制定工程付款的方式,在投标的单位与本公司现金流之间取得平衡,即合理使用延期的支付方式。这不仅有利于施工单位的资金周转,而且有利于建设单位对现金流的合理利用和控制。

1.2.3 邀标对象的选用

邀请投标对象的合理选择是提高工程招标采购效果的重要环节。房地产项目工程招标采购一般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邀请的投标单位为3~5家,尽量避免过多,减少招标的协调管理的难度以及缩短招投标周期;而如果少于3家,则不能达到相互竞争的目的,也容易引起串标事件。招标对象的邀请一般是通过各种渠道招标信息,接受报名,考察公司生产加工能力,以及近1年内完成的与本招标标的物相似的项目。根据以上方法优选出适合本项目的竞标单位,是整个招标采购工作的源头环节,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考察下来确定投标的公司在承建实力、水准上不在同一档次上,其承建质量和成本控制水平也有所差别,如果不同水平的公司一起竞争,将难以确保在提供相同优质水准服务基础上优选出最低报价的,相反,最终会造成优汰劣胜的效果。当然,这也是公开招标形式的招标是进入市场的,也能符合市场招标的要求,有的家数会更多。为此,我们需要制定出符合项目要求的报名条件,以设置好招标的门槛,尽量避免不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单位参与。

2 房地产工程合同管理

2.1 房地产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作为房地产项目开发中重要的环节。在房地产的开发过程中,将会涉及到许多参与者和手续,这需要通过合同管理的方式来确保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只有确定了当权利与义务关系,才能保证合同各方在开发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规范化开发中的一些行为。过去,一些开发商和承包商由于不注重合同问题,事先未通过对合同的管理来规避和防范今后的风险,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作为房地产开发行为中的参与者,有必要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2.2 规范房地产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实现工程造价改革,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合市场的发展趋势,由市场定价是工程造价改革和发展的主要趋势,也是处理好招标投标管理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关系的基础条件。根据施工企业现行的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研究发现,尽管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条件就是招标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是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部分工程造价是依据社会的平均生产力及市场“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平均价格综合编制而成,这种静态的工程造价体系通常是多年不变,从而难以满足一些施工企业的现场施工管理要求,与企业的施工定额及市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相背离。因此,在实际工程施工中,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特点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根据企业定额重新编制施工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招标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将由投资商或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依据设计图纸和计价规范直接计算给出,可减少图纸理解错误,从而大大减少工程量计算的重复劳动。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可以结合自身的管理水平、企业定额及采购能力等报出适合自己企业的价格,并在施工中得以贯彻和落实。

(2)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招标投标示范文本的应用,规范合同表述形式。目前来说,FIDIC合同条款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那是因为FIDIC合同条款本身具有的严密性和完善性,同时它可以给工程管理带来便利,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因此,笔者认为,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不断完善,施工企业将能提高对合同示范文本的认识,促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和应用,规范合同的表述形式,它必将从根本上改变合同管理的现状,减少合同中语句矛盾、错误问题的存在,提高合同履约率,进而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3)加强施工合同的价格管理。随着建设工程造价的不断改革,推行清单计价,理顺市场,规范市场价格,建立完善工程成本管理机制,招标投标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管理成为项目管理最有效的工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报价以及招投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以及进度条款作为合同执行的依据。同时,因为在工程建设中引入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等管理机构,他们受到业主的委托进入施工的现场,参与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成本的全过程控制,从而避免合同管理跟据不足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保证了合同中工期、质量、进度及投资的动态控制,进而从源头上控制了工程实体形成过程的投资,降低工程的投资成本。

3 结语

总而言之,要想提高工程招标采购的效果,需要严把采购中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同时,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工程招标采购中各个环节是互相联系的,因此,我们需要提高各个环节的工作,这样才能确保整个招标采购的效果。另外,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离不开合同管理,其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中各个单位的利益,经常出现由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引发的社会纠纷问题,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可以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稳定,降低工程成本,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杰.大型房地产企业招标采购对策研究[J].大连海事大学,2012.

第8篇

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和合理确定,能够保证建筑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为建设工程具有多变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很容易受到气候、环境、质量和工期的影响,最终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会发生增加价款的现象。因此,应该在工程招标阶段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对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

一、建筑工程招标阶段计价方式对造价的影响

我国目前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定额计价是按照地方建筑的消耗量进行定额,订单计价是针对工程的清单进行计价。工程量清单没有明确的定额,清单是按照统一的招标平台,计价的重要依据就是定额,清单计价办法是按照章节的划分,明确对项目的设置,重视参考原定额的项目划分、结构形式,将定额和清单项目相结合,将我国的实际和国际竞争相结合,有利于推广工作,同时能够方便的进行操作。项目特征之中的内容,和原定额设置的内容基本相同,例如,重量、材质和规格等。企业应该针对实际消耗的情况进行计算,我国目前的很多企业都没有明确的定额,在消耗量定额中重要的参考依据是地方定额和全国统一定额。

(一)定额计价方式的特征

通过对上述两种计价方式的比较,可以得出,清单报价是将消耗量定额作为基础,投标企业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虽然使用清单招标的方式能够使工程造价降低,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有:施工中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现场需要的签证数量众多,分包项目很多,供料材料和定额材料能够随意进行改变,最终导致控制清单综合单价没有实际的意义,在结算的过程中对措施费项目和综合单价的调整十分困难,例如,在结算时调整技术方案十分困难,一些招标人为了赶工期,虽然在很短的时间之中完成了招标,但是质量较差,很容易产生清单计价隐患,还有一些单位在编制清单的过程中,缺乏完善的技术水平,对概念的掌握十分模糊,计算方法不规范,最终导致了计算错误,使投标人产生报价误差和理解错误。使用定额计价的方式,便于图纸设计进行变化,还能够弥补开工准备的不足,但是在采用这种计价方式的时候,应该重视事前控制,在施工之前对能够影响造价的因素进行考虑,在招标过程中进行谈判,使用施工合同进行约定。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特征

在招标、投标工作中,招标文件是十分重要的环节,而工程量清单正是招标文件的核心。招标人员应该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措施和工程量项目的数量,投标人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多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考虑。这种计价方式能够对清单项目需要的资源和消耗进行直观的反应,同时,在合同经过确认之后,具有十分稳定的单价。这种计价方式具有快捷和计算方便的特点,在大中型工程中十分适用。

二、合同管理对造价的影响

在招标过程中,应该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施工企业只有进行科学的、合理的合同管理,才能够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首先,应该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保证施工项目的实施水平,同时,将合同管理和其它的管理职能相结合,最终形成完善的建设工程管理体系。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之中,为了通过谈判和投标签订符合自身利益的合同,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做好合同预审、决策、评估和项目分析工作。对自身企业的情况,包括获奖荣誉、企业资信、装备设备能力、技术力量和劳动力以及企业的工程经验和财务状况进行对照,通过相关对比,对企业在工程中的劣势和优势进行分析和比较,进而决定是否要进行投标,应该使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建立专门的信息网和资料库,及时对资料进行完善和补充。在对投标进行决策之前,应该做好市场的调查工作,对自身实力、对手实力、市场情况和评审要求进行科学的分析,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最终做出正确的投标决策。

在签订合同之后,应该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合同进行评审工作,对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制定相关的措施和方案。在对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应该针对施工的多变性和复杂性的特征,实施动态的管理。由于技术资料和合同文件是进行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应该建立完善的登记手续和签收手续。针对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组织。承包商在施工中应该对各个方面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记录和收集,一旦发生合同索赔的时候,能够及时提出有力的证据。在约定工程价款的过程中,可以使用以下三种方式:可调价格、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

三、结语

总之,工程量清单没有明确的定额,清单是按照统一的招标平台,计价的重要依据就是定额,清单计价办法是按照章节的划分,明确对项目的设置,重视参考原定额的项目划分、结构形式,将定额和清单项目相结合,将我国的实际和国际竞争相结合,有利于推广工作,同时能够方便的进行操作。招标人员应该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措施和工程量项目的数量,投标人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多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考虑。

参考文献:

[1]任昌荣,李洪洲.建筑工程招标阶段计价方式和施工合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建设监理.2006(02).

[2]母建军.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02).

第9篇

关键词:招标阶段;计价方式;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模式

一、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也在逐步进行调整,以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下表依据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的造价管理内容及计算依据,对我国目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作了简要概括(见下图)。

工程建设阶段造价管理内容计算依据

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与编制设计任务书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指标、以往类型工程造价资料、现行设备材料价格

项目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编制设计总概算初步设计图纸、有关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

技术设计编制修正概算技术设计

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由施工图计算工程量,套预算定额及取费

招投标阶段招标编制标底确定合同价施工图预算

实施阶段合同实施控制造价进行结算依据施工图预算进行控制、依据合同规定的调整范围及调价方法对合同进行修正、进行结算

由上表可以看出,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模式是层层相扣、密不可分的。在实践中则发现,招标阶段的计价方式与合同管理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则是最为明显的,它们直接关系着工程各个方面最终效益目标的完成与否。

二、招标阶段计价方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一)主要计价方式简介

我国全过程造价控制系统理论的正式建立则是在2003年7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正式在全国实施,2008年新清单计价规范及2009年全过程造价控制操作规程版本正式出台以后。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标阶段的计价方式主要有定额计价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1.定额计价法。定额计价法是指根据既定招标文件,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建设工程预算与费用定额及相关文件资料为依据而计算并确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式。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2.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指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人所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及具体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的设计图纸与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出能够反映工程消耗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同时提供给投标人,投标人据此填写、计算并最终确定工程造价,从而实现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方法。其具体操作流程参见下图:

3.两种计价方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一般来说,定额计价法的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制定的,其代表的是一个平均的水平,不能切实考虑到企业的具体管理水平,且其是由投标人承担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风险的,这容易导致投标人恶意抬高报价,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为减少对工程造价的不利影响,采用这一计价方法时,应提前确定造价控制点,将施工过程中容易突破或降低造价的具体因素暴露出来。

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数据清晰、操作简单,能够直白反映出各清单项目所需的造价,而且采用这一计价法时,其工程造价一旦经过确认便不再更改,这就避免了定额计价法下投标人恶意抬高报价的不利因素。但是,这一计价法在计算过程中容易出现计算方法错误、投标人理解偏差等弊端,对工程造价产生不利影响。

三、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合同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当中。

(一)施工前合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为完成既定的工程任务,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的协议,因而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等原则。工程施工前合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一般表现为合同的选择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因为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合同又分为不同的类别,不同的合同适应于不同的工程,比如,按照计价方式进行分类,合同主要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几种。其中,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与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类。一般来说,固定总价合同主要适用于工期限制在一年之内的、对项目要求比较明确的工程;而可调值总价合同由于其自身的灵活性,则比较适用于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选择过程中出现失误,则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工程造价。

(二)施工过程中合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都想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建设单位要努力避免因发生违约纠纷而造成索赔导致的工程造价的提高;另一方面,施工单位则希望降低工程的建设成本,增加合同之外的收入,以增加自己的利益额。这一过程中,便容易出现工程所用材料及设备以次充好,或者相同规格的材料及设备价格高于市场价等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所造成的工程造价成本提高,则需要依赖对合同的有效管理。如果合同中不涉及有关设备及材料等具体问题,或者对其表述不明确,在施工中发现以上问题时,因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管理、处罚条例,则容易导致工程造价的提高。

此外,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可控及不可控因素的存在,意外事故不可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的归属问题常引发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纠纷。这类问题发生时,一般需要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合同制定时未考虑到相关问题,则会给施工与建设单位带来一定的损失,无形中增加工程造价。

(三)竣工时合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工程竣工后,涉及对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在保质期内的有效运行。在这一过程中,对于合同的管理同样不可懈怠。一方面,要依据合同相关规定督促相关部门依据提前制定的验收图纸等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提交验收报告,为合同的最终履行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对于在验收时发现的问题以及在工程运行的保质期内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积极维修,避免出现被业主投诉或者第三方维修,从而影响工程最终造价的情况。

另外,工程竣工后,对于工程资金的结算过程,也要依据合同,备齐相关资料、数据,进行详细的结算。这就要求工程合同在制定初期就考虑到这一方面的细节问题,否则,在结算过程中,因双方都致力于维护自身的利益,可能会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拖延工程的最终完成时间,影响工程造价。

第10篇

关键词: 招标投标 工程建设 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一、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单位和个人主观法律意识淡薄,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针对市政招投标中先后出现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市政招投标市场稳健、有序地向前发展;从而规范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但是在实际招投标市场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使国家《招标投标法》不能在实际招投标市场中很好的发挥作用,流于形式,起不到规范市场的作用。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中存在非法挂靠、违法转包的现象。

从表面看,很多市政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之上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背后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市政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2、招投标市场存在“僧多粥少”,恶意竞争现象

1)串通投标的现象严重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在市政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围标。在参加投标之前,相互串通的投标人间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沟通,内部按报价高低拟定多个报价投标,从而达到既定中标人和中标价的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标人给拟定中标人事先泄露标底,并且投标人通过事前与招标人的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排挤其他投标人以便达到中标目的。

投标人间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通过私下暗箱操作、进行幕后非法交易的恶劣行为,不但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而且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造成不良的社会风气。

2)当地政府行政部门干涉投标,限制或排斥外地投标单位。

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施工企业的市场,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等过程故意为外地施工企业设置“门槛”,刁难外地企业顺利介入投标。比如:在投标报名前要求外地施工企业首先到当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而备案截止时间短,外地企业来不及办理手续报名时间已经截止;资格预审程序中非法要求外地投标单位提供在本地的施工业绩,进而排斥外地施工单位进入本地市场;开标过程非法要求外地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等不法行为;

为达到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行政单位联合招标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扰乱了整个市政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3、招标人对招投标的重视力度不够,寻找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在通过非法手段将整个的市政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包给不同施工单位。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如果一个市政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概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一些单位为了规避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市政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4、缺乏客观、公正的评标和定标方式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依法客观地制定一套公平、可行的评标规则,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具有倾向性。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公平,甚至使许多别有用心的投标者钻了空子,让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5、合同管理不够严格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订立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双方约定的条款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结束之后,招投标方为达成“共赢”,私下签订“阴阳合同”。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影响合同文本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时合同文本也是投标单位进行报价的重要依据。但往往合同管理人员对招投标过程理解不深入,认为招标过程和合同签订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过程,招投标只是为了确定投标单位,而确定了投标单位之后才正式进入最终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管理人员没有加强对招标阶段合同文本的重视,导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对工程项目认识不全面不准确,缺乏可靠的测算依据而导致报价不合理,投标质量低下。这些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签订过程脱节的现象,使招标失去真正的意义,远远达不到招标工作应有的效果。

三、 招标投标工作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1、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出现较大偏离。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合同条款不加细致研究,一味地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在最终签订和履行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违背合同条款。原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在投标单位看来只是一种表面形式,认为只要在招投标阶段能够中标,就达到投标的目的了,试图在定标后在合同签订阶段再与发包方另行沟通;另一方面在合同签署时投标单位不计成本,有意迁就发包方,违心操作,虚假地提高质量等级、缩短工期,或者以较低的成本,甚至低于建设成本的方式承包工程,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时出现问题在所难免,使得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效率低,问题频出。

2、 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时,招标机构承担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承担合同管理,出现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分离与脱节。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由于招标人员缺乏丰富的工程实践管理经验,他们只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而不参与招标合同的管理,导致编制招标文件的水平低下,业务能力难以提高。在合同编制过程中出现不专业、不准确、不全面,后期的合同管理、合同执行就会面临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标准和依据,管理依据合同而进行,如果合同内容不完善,在执行时随意性就比较大,给变更工程合同以及出现问题进行索赔带来很多问题。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都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出现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中合同已大相径庭的现象,导致招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四、做好市政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措施

1、做好市政工程招标工作

做好市政工程的招标工作,主要是做好控制价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计价规定,加强控制价的监督等。

1)明确控制价管理的作用

在市政工程建设投资项目中实行招标控制价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遏制投标人投标报价过高及超概算或超预算高价中标的作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可以显著的得到控制。如果在招标控制价的实施过程中,出现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过低或者随意下浮等情况,不能充分考虑到市场供求状况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等,施工单位的利润空间被大幅度压缩,就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各级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控制价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招标控制价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严格执行工程计价规定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设定的最高限价。凡是达到市政工程招标规模和招标标准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应全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对于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应该不予考虑。对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该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市政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来编制,确保编制的质量。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符合市场价格的水平。做好加强控制价的监督,确保控制价的平衡,定期对控制价进行监督检查。

2、做好投标报价工作

市政工程因为项目要求高,政治性强,多处在市区,造价较高,做好投标报价工作,才能有利入企业的中标工作,首先要做好各清单费用的确定,做好投标基价的分析,注意一些细节,才能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标报价工作,提高中标率。

1)各清单费用的确定

根据市政工作的特点,施工企业只有结合现场的情况,按照现行的定额规定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等去做报价,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费用,做好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率和风险费率等方面的费用。做好措施项目清单费用的确定,规费和税费也得考虑,还有一些零碎的工程项目费也得包括在里面。

2)做好投标基价分析

投标的基价完成后,就需要对做出的报价进行分析,具体方法有指标分析、工料机正常指数分析、历史基价分析等。指标分析可以按照不同专业、不同项目、不同地区统计的指标进行,例如桥梁按桥面平方米造价,路面按结构厚每平方米造价等有关指标对各单位工程进行分析,与指标差别较大者要重新进行基价检查,分析是否在标价编制时发生错误,进而调整报价。工料机正常指数分析法是将单位工程的人工、机械、材料费独立抽出,根据其占报价的比例,分析是否在合理范围确定投标基价的正确性;在分析工、料、机费用的同时还要分析其用量,单位工程的用工量和用料量都有一个合理指数,参照同类工程的经验,扣除项目不可比因素之后进行比较分析其合理性。历史分部分项基价分析法是在以往参与过的投标项目中,选取各种条件相等的项目,进行单价的对比,找出差别,分析原因,属于编制错误的要进行调整。

3)标报价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报价前还应充分地研究工程量清单、核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根据其提供的工程量来报价,也是最终结算及支付的依据。所以,必须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结合施工过程及最终结算时是否会变更等情况进行分析。同时,还要分析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具体内容。只有这样投标人才能作出正确的报价,防止报价内容不全导致损失。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及竞争对手的调查也是必不可少的。对招标人的调查应有以下几方面:第一,资金来源是否可靠:第二,项目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提防有些发包人以招标为名,让投标人负责为其估价;第三,是否有明显的授标倾向。投标人必须知已知彼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投标策略,提高中标可能性。

投标报价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计算直接费单价,计算间接费确定综合费率,确定基础标价,做出报价决策,只有做好以上几个阶段的工作,才能确保投标报价工作的准确性,做好投标的管理措施。

3、规范评标程序

1)加强评标标准化管理

首先,要改变目前的报价计分办法,根据工程发包方式不同,即包死造价或不包死造价这两种不同形式,分别采用离散型计分形式,或打靶计分形式。其次,要从各方面加强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力量,根据工程的规模和造价登记,制定不同的评标方法,面对实际操作的时候,有应对的方案,而不至于面对不同的情况时候不知道怎么应对。第三,对于大型工程,特别是高架桥等工程,技术复杂,必须严格执行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的程序。

2)加强评标专家廉洁教育

评标前,要求评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专家组不得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组成员不得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得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确保评标人员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纪律,服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4、 合同管理人员积极地参与到招投标过程中

1) 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合同管理人员应积极投入到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过程中,将招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有效地结合起来,对招标文件中有可能影响合同管理和执行的因素提出建议,完善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视为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认真严肃地对待。

2) 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合同管理人员配合参加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全过程,例如在开标会上,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及时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对各个投标商的实际情况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合同管理人员参加现场的勘察,熟悉真实的现场环境,能够比较准确、深入地有针对性地就投标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进行专业解答。施工合同中的诸多条款都涉及现场施工条件。

3) 招标人员需加强对合同管理等工程专业知识的理解,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招标过程与合同管理过程相辅相成,招标工作是一项对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不但需要招标人员熟悉招投标过程,还需要加强对合同法、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这样才能将招标工作做深做好,与合同管理有机地统一起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两者互为依托,相互影响。两者密切配合,对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

[1]程国政.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第11篇

关键词:新形势;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持续冲击,我国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也在政府的管理和引导之下,逐渐向着规范化、有序化和经济性的方向发展,招投标目前已经成为工程建设的基本项目。工程的招标、投标是工程方与承包方在选择对方时的一种有效措施,同时也与最终签订的合同以及合同的管理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对此,研究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具备显著意义。

1当前工程招标与投标现状

(1)招标、投标人员对工作的不重视或不了解招标、投标是工程承包企业相互竞争以及工程与承包企业双方相互选择的主要方式,是对竞争活动公开、公正竞争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许多招标、投标人员,对于该工作的重视度并不高,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违规的招标、投标行为很容易发生,导致招标、投标本身的竞争性存在缺陷,从而出现恶性竞争、暗箱操作的情况。例如,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员通过自身便利,将某一个企业的投标信息出售给其他企业,从而促使其他企业具备更高的竞争优势,刻意修改自己的竞标书,并从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对此,这样的招标形式,不仅对于企业而言没有明显的帮助,而且还无法体现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作用。(2)招标、投标过程规范性不足自从2003年我国政府对招标、投标工作改革之后,许多地方针对恶性竞争或各种不法行为,对工程招标、投标给予了适当的限价,要求招标企业公布招标控制价,并部分招标信息。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因为监管力度的不足,许多地方和企业仍然存在着不严格按照招标控制价的规定执行招标、投标,借助监管部门的不严格监管,导致串通对方,通过一些职务便利完成招标、投标行为,不仅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透明竞争原则,还有可能导致中标方不具备相应能力的情况出现,促使最终工程施工情况无法满足预期效果。

2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为了更好的实现规范化工程招标与投标,根据合同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的双方参与者都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增加法律教育。(1)对招标、投标工作者开展相关培训招标、投标工作者大多数都是工程招标、投保工作的实际操作人,有计划性、目的性的强化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以及法律意识,可以更好的实现规范性、合法性和公平性的招标、投标工作。企业与单位可以组织相关的工作人员,参与到招标、投标的学习、培训活动中,可以在市场当中定期选择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或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到企业当中来为员工进行培训,促使员工能够充分的理解和掌握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使用意义以及具体使用规范等,例如书写的规范性和格式的规范性,降低因为对招标、投标行为的不熟悉或缺少法律意识而出现招标、投标失误。(2)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标准工程的招标方与投标方都应当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案以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等,在实际的招标、投标过程中,严格控制自身行为。此外,企业可以借助建立监管人员或部门的方式,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所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给予及时、严厉的处罚,对于不规范和违反法律的行为,必须给予制止,以法律法规为根本真正规范招标、投标行为。(3)强化管理以及监督力量在市场经济不断冲击的环境之下,一方面,政府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以监督者、仲裁者的身份严格执行监督与管理的职能,并借助大力宣传招标、投标工作公平、透明的原则,强化社会主义法律建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监督法律法规在实际招标、投标行为中的实行情况。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正确认识到对招标、投标行为以及合同的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立额外的管理人员或部门,对相应的行为进行自我管理,从而促使管理更加有效。

3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标、投标是目前我国工程领域中最为常用和普遍的工程企业、承包企业之间相互选择的承包方式,同时和最终的合同签订以及合同的管理有着直接决定性关联,所以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工程的方与承包方都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具体法律程序进行招标和投标。除此之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必须严格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活动,强化合同的管理效果,从而真正促使建筑市场具备公平、公正、公开的特点。

参考文献:

[1]张一航.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分析[J].四川水泥,2015,02:68.

[2]盛菲.浅析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5,07:424.

[3]吴莹.关于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研究思考[J].江西建材,2015,18:245.

第12篇

关键词:新形势;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持续冲击,我国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也在政府的管理和引导之下,逐渐向着规范化、有序化和经济性的方向发展,招投标目前已经成为工程建设的基本项目。工程的招标、投标是工程方与承包方在选择对方时的一种有效措施,同时也与最终签订的合同以及合同的管理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对此,研究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具备显著意义。

1当前工程招标与投标现状

(1)招标、投标人员对工作的不重视或不了解招标、投标是工程承包企业相互竞争以及工程与承包企业双方相互选择的主要方式,是对竞争活动公开、公正竞争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许多招标、投标人员,对于该工作的重视度并不高,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违规的招标、投标行为很容易发生,导致招标、投标本身的竞争性存在缺陷,从而出现恶性竞争、暗箱操作的情况。例如,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员通过自身便利,将某一个企业的投标信息出售给其他企业,从而促使其他企业具备更高的竞争优势,刻意修改自己的竞标书,并从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对此,这样的招标形式,不仅对于企业而言没有明显的帮助,而且还无法体现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作用。(2)招标、投标过程规范性不足自从2003年我国政府对招标、投标工作改革之后,许多地方针对恶性竞争或各种不法行为,对工程招标、投标给予了适当的限价,要求招标企业公布招标控制价,并部分招标信息。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因为监管力度的不足,许多地方和企业仍然存在着不严格按照招标控制价的规定执行招标、投标,借助监管部门的不严格监管,导致串通对方,通过一些职务便利完成招标、投标行为,不仅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透明竞争原则,还有可能导致中标方不具备相应能力的情况出现,促使最终工程施工情况无法满足预期效果。

2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为了更好的实现规范化工程招标与投标,根据合同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的双方参与者都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增加法律教育。(1)对招标、投标工作者开展相关培训招标、投标工作者大多数都是工程招标、投保工作的实际操作人,有计划性、目的性的强化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以及法律意识,可以更好的实现规范性、合法性和公平性的招标、投标工作。企业与单位可以组织相关的工作人员,参与到招标、投标的学习、培训活动中,可以在市场当中定期选择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或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到企业当中来为员工进行培训,促使员工能够充分的理解和掌握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使用意义以及具体使用规范等,例如书写的规范性和格式的规范性,降低因为对招标、投标行为的不熟悉或缺少法律意识而出现招标、投标失误。(2)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标准工程的招标方与投标方都应当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案以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等,在实际的招标、投标过程中,严格控制自身行为。此外,企业可以借助建立监管人员或部门的方式,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所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给予及时、严厉的处罚,对于不规范和违反法律的行为,必须给予制止,以法律法规为根本真正规范招标、投标行为。(3)强化管理以及监督力量在市场经济不断冲击的环境之下,一方面,政府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以监督者、仲裁者的身份严格执行监督与管理的职能,并借助大力宣传招标、投标工作公平、透明的原则,强化社会主义法律建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监督法律法规在实际招标、投标行为中的实行情况。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正确认识到对招标、投标行为以及合同的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立额外的管理人员或部门,对相应的行为进行自我管理,从而促使管理更加有效。

3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标、投标是目前我国工程领域中最为常用和普遍的工程企业、承包企业之间相互选择的承包方式,同时和最终的合同签订以及合同的管理有着直接决定性关联,所以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工程的方与承包方都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具体法律程序进行招标和投标。除此之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必须严格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活动,强化合同的管理效果,从而真正促使建筑市场具备公平、公正、公开的特点。

参考文献:

[1]张一航.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分析[J].四川水泥,2015,02:68.

[2]盛菲.浅析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5,07:424.

[3]吴莹.关于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研究思考[J].江西建材,2015,18:245.

第13篇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价格控制,合同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engineering bidding price control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bidding phase project price effective control, analyzes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the bidding price controls in the role.

Keywords: project bidding, price control,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前提条件,双方当事人提出签约条款和接受合约提议的协商过程,双方签订合同也必须依照招投标相关条款,二者相辅相成。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法规的调整和约束。只有定标后,发承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具有法律效应的文本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来体现。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依托和保证不可分割。二、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

工程投标对于潜在承包人来说存在着风险,承包人从决定响应招标文件风险就产生了。在投标文件编制和工程建设过程中也伴随有风险,因此,招投标工程发承包人必须做好风险预测和风险应对,而工程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1.开展财务决策。财务决策是企业的生产经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从财务角度对企业经营决策方案的评价和选择。在国际工程投标报价中,要想工程中标并盈利必须有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财务管理体制相引导。财务决策的主要任务就是提供企业资金动态信息,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对工程建造过程中的动态成本控制做出前瞻性预测分析,为企业适宜有效的投标报价提供决策依据。

传统的会计计账式、事后管理思想模式,使得现行的概预算制度只重视承包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管理,而忽视整个项目全过程建设的成本管理,不重视总体资源效能的优化配置,没能把现代化管理思想即先预测后控制的思想和方法纳入到体系内。事后核算式的概预算管理制度不能防止和杜绝决策和设计阶段的失误、漏洞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也不能避免和解决材料设备采购保管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及库存失当等带来的问题。同时,概预算管理离不开定额,发承包双方都以定额为基础开展工作,相互沟通协调以此为衡量尺度,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审计单位和仲裁机构也都以定额作为评判的准绳,这是一种静态的投资控制。

招投标计价与概预算管理不同,工程招投标计价事先就要综合考虑到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因素,考虑到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的波动因素,了解工程的地理条件和施工范围,了解项目运行的全过程、项目的组织架构、质量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然后研究台班折旧费、模板周转费、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的摊销、风险预测评估分析等。再与采用的施工方案、标准规范、选用的施工机械、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等相结合对投标工程进行施工预算和潜在的风险分析,做出投标决策,这是一种微观管理。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有利的合同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招投标不仅仅是一个定价的问题,还要把设计文件、合同条款、质量技术要求、文本管理和招投标文件都结合起来。不仅要报价准确,还需要具有市场竞争力和保证公司的盈利模式。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后,通过招投标所形成的工程造价,要通过合同价格的形式确定下来。通过合同有效管理和履行实现对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

工程合同价与工程款支付方式是工程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在合同谈判、签定、执行、管理过程中处于重要地位。因此招投标工程合同价确定下来以后,可以改变过去重进度和质量控制、轻成本控制的思想。对于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短期工程,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价格从头到尾一次包死。施工企业工程部和物资供应部门可以按各自的分管范围实行控制和监督。对于跨年度的较大工程,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工程量不能准确计量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而对于价格变化趋势不清楚,设计文件模糊不清的不能一次包死的工程,可以依照国际惯例,有所包死,有所不定,在执行中灵活运用各种模式。我们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价格调整范围以及价格调整方式方法,以规避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3.实行限额设计。对于一个工程来说,在其投资建设阶段,涉及到设计、物资采购和施工管理三个方面。工程投资效益的好坏,工程造价的高低,建设工程的优劣起决定作用的是方案选择和图纸设计。工程质量、建设周期、项目功能、项目寿命和项目投资回报率等都在设计阶段以技术管理和投资费用的形式体现出来。目前的概预算管理往往只重视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而忽视设计阶段和物资采购阶段的造价影响。在工程招投标机制下,工程设计工作的特点是技术决定经济、经济制约技术,因此要做好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必须实行限额设计,即实现对设计规模、设计方案、设计标准、设计深度、工程数量与投资额等全方位的有效控制。

4.改进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物资采购,都要按招投标文件或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等进行采购,努力降低设备材料成本。采购时要货比三家,采购价不能高于预算价、成本价;另外还要建立和完善内部采购审核管理制度,实行决策权、采购权、审核权三权分立,从内部杜绝浪费无序的状态,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5.工程索赔。招投标工程的索赔有其独特的方式,是一种先算账后干活,算好账再干活或边算账边干活的动态控制方法。要求承包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意识,从合同的缔结直至竣工验收和质保期满之前,始终以追求扩大经济效益为宗旨,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获得能够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与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在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并提交索赔文件和索赔款计算文件,从而定性定量的获取索赔金额。承包商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抓住施工过程中每个细微环节争取索赔事项,把索赔当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在事件发生前就考虑应对措施,积极主动地研究利用和控制风险的策略。在索赔时效内,按照索赔程序,提供可靠的证据资料,提出索赔理由和索赔内容,编报索赔报告,计算出合理有效的索赔金额。

三、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价格控制中的作用

1.招投标价格控制与合同管理相互依托互为臂膀。招投标价格控制要考虑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的影响,合同管理也要考虑招投标价格中的因素,尽可能避免很多漏洞和不必要的麻烦。过去,由于我们对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价格控制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招投标部门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合同科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各自分割造成工作陷入被动。

2.合同审查的必要性。在我们建立合同正式签订前的审查制度之前,合同季检时发现不经审查的合同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秩序维护。由于签约行为的不规范,引发的合同违约现象比比皆是,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3.正确处理招投标价格控制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二者互为依托相互映衬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对发承包人加大二者协调性的宣传力度。只有将两者密切结台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正,涂群岚.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务,2006

【2】程国政.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第14篇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中有很多难理解的法规条款,传统的授课是以理论讲授为主、简单模拟为辅,知识学习的过程中学生比较被动,缺少综合素质的培养,难以符合招投标、合同类企业所需专业技术人员的标准。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的正确顺序、投标报价的决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理解、施工合同管理与合同索赔等。

2《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改内容和目标

2.1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现代教育学者认为:“学习过程是学习者自我教育过程,是一种要求学习者必须全部身心参与的特殊认知过程”。学习的主体是学生,老师在讲授的过程中必须引导学生的创造力。传统的课堂讲授,没有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营造不出一起学习的气氛,造成学生没兴趣、上课玩手机、作业网上抄袭等现象。如果采用角色代入法、案例分析法、对比施教等多种教学方法,授课中依据课堂气氛和所讲授的教学内容,灵活地应用课堂教学手段,能更好地完成教学目标。角色定位是角色代入法的第1步,是学生在所从事行业中的角色定位,让学生认识到行业中各工种的职责,是学生管理职责执行力的切人点。在学习过程中,先将学生分组,以组为单位建立各个协作公司,学生自己角色定位,包括企业定位和岗位职务定位。可以通过招投标的程序来进行细化分配,各筹建模拟公司可以细化各工种人员职责,如可以分职责设置前期的招投标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造价预算部长、总监、技术员等职务,同学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挑选角色。在知识储备的后续教学中,通过模拟公司的职责,根据任务需要安排相应工作给学生完成,使学生对建筑业相关人员职责有初步认知。

2.2提升学生的实践及综合应用能力

传统教授方法看重理论讲授,没有系统规划整个招投标全过程,没有建立该课程与原有专业课程之间的联系。从角色定位到模拟现场实践:要求学生在提升技术的同时,能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全部程序。尽量做到"四能”:①能做。在工作中解决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②能写。可以根据现实情况写出各种可行的报告;③能说。准确无误地表述自己的看法;④能干。做好每一份工作,有组织协调能力。人才培养目标改革成功的关键,是学生毕业后能够适应工作岗位,并在较短的时间内独立承担岗位工作。通过在课程中模拟现场实践,使学生参与到招投标过程中,实现“四能”培养目标,增加就业率。从模拟实践到观察感知,心理学家班杜拉说过:“人的做事能力是可以通过观察学习获得的,这些认知过程的学习就是加深知识的过程”。在讲授理论内容之前,先以现实工地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等做为学习的切入点,是学生了解自己所学课程的良好开端。让学生们带着3个W去学习知识,从而解决疑问。

2.3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将被动学习变成主动接受,解决问题的同时拓展创新能力。课程教授过程当中采用对比施教法,用下列三种方式解决同学们提出来的问题:①提问的同学自己查阅相关书籍或网上收集资料;②由其他同学来帮忙答复问题,查阅相关书籍资料,再讲解;③由教师逐个解答。对于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章节,交叉采用第①种、第③种方式进行解答。当老师直接回答时,学生只是听,知识接收差;同学们配合密切、主动积极是前两种学习方式的情况;第②种方式优势更多,一个人学会而且能讲出来,那肯定是学通了,在讲解的过程当中语言表达能力、个人的自信心都得到了提升。教改实践中,通过引入招投标模拟实训软件,在学习、应用软件的过程中了解招投标过程,提高了同学们的学习兴趣、效率,在此基础上巩固、强化了所学的专业知识。

3结语

更新过时、落后的教材,要与建筑行业相关规范相符合,要及时更新课程知识,更好地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通过实际案例,模拟企业角色,用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让学生系统地接受相关理论知识,完成学习目标。学生通过思考后的实践操作,增强同学们的团队合作意识,充分体现高职院校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为同学们毕业后的发展和就业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佘立中.土建类学生工程合同管理能力的培养与探索[J].高等建筑教育,2004(2):59-62.

第15篇

关键词:工程招标;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相关建议

Abstract: On the pres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ostly by means of bid invitation and bidding and contract implementation, it is also worrying situation, as everyone knows the truth. Fundamentally, contract performance problems began in the party at the beginning of, therefore, in this paper, by way of bid invitation to form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proceed with,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signing and performanc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Key words: project bidding;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7-0020-02

引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这是合同订立初始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招标投标从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那么,招标投标活动与合同缔约方式应当是对应的。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现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对我们整个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一、关于两个概念的澄清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有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明确,包含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一经到达投标人即不能拒绝其投标,因此应该属于要约。而通过招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投标(承诺)—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生效)的过程。另一种认为是,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才是要约,通过招投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笔者同意后者意见,理由是:

1、从目的来看,《合同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发出招标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标人此时并没有向特定的投标人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确,希望招标人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包合同。

2、从内容来看,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价款、工期甚至质量等都不确定,投标行为无法据此做出承诺,必须对其补充,仅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无法签订承包合同。

3、从结果来看,《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招标文件是要约,投标文件是承诺,那么当投标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实上因为没有确定中标人合同仍未成立; 而认为投标文件是要约,签发中标通知书为承诺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此时,虽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款、质量、工期等均已经明确。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存在,合同即告成立。概念二:《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有无矛盾之处?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而《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问题是:投标文件生效后,怎么还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我国这两部法律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笔者认为两者并无矛盾之处。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但是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依据《招标法》,投标文件依然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这表明此时内容不确定,不具备要约的规定,只有在投标截止后,没有撤回的投标文件才称为要约,此时该要约生效并且不能撤回。不能仅从字面理解投标文件的含义,一概把投标文件作为要约,要考虑投标文件的实效,只有在投标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标文件才是内容具体明确的,招标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绝其投标。

从上述两个概念的澄清,我们可以得出投标活动实质上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

二、当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此通常的认识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缔约双方的素质不高,深入追究就统统推到体制的问题上。笔者认为,不管什么问题的出现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来说,在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前期招投标活动(即缔约过程)中的问题是紧密相关的。

对招投标活动与承包合同履行两者的关系认识不够。说到招投标,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败,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等等,而各地的具体招投标监管活动中更多是围绕合理、合法地确定中标人这一目标上。《招标投标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表明我们应该认识到招标投标活动作为合同管理的缔约过程,因而在保证突出竞争力的基础上选择中标人的同时,思考如何制订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订完善的合同离不开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慎。目前的招标文件编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对计价规则的不确定,如合同价款仅说明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未说明是固定单价还是总价:工期较长的项目中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对承包人不利:关于设计变更等工程量的调整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及优惠幅度执行,考虑投标时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对发包人不利。合同缔约时贪图省事必然给后续履约带来困难。

三、提出相关建议

分析了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就要对症下药予以解决,笔者着眼于招投标活动与合同管理的关系,提出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