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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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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问题研究

第1篇

关键词:高克恭;民族;西域;回鹘

高克恭是元代著名的少数民族画家,《故太中大夫刑部尚书高公行状》中“其先西域人”的表述,使得后人对其族属的表述纷纭。近代的论证主要集中在两种说法上。一说维吾尔人,一说回回人。“其先西域人”的“先”是何人?邓文原在《行状》中提到高克恭的曾祖父时用了“曾祖某”与“谱碟散佚,莫迹其所始”。可见,其曾祖父辈以上不是功业显赫的名门,所以无事迹可述;所谓的“先”,也就表明其曾祖父以上是生活在西域的,高家是从祖父辈移居大同的。从相貌特征上来看,润云:“高侯回纥长髯客,唾洒冰纨作秋色。”张雨云:“我识房山紫髯叟,雅好山泽嗜杯酒。”可见高克恭具有西域人的血统应该是无误的。除了邓文原的记载之外,相关的证据还有:“西域高侯自爱山,此君冰雪故相看”;“西域才人画似诗,云山高下墨淋漓”以及“房山居士高使君,系出西域才超群”;这些与高克恭同时或稍晚元人的诗句也表明,高克恭是西域人在当时具有广泛共识的。

1.名称的由来与变迁

从字面上来看回鹘、回纥、畏兀儿、畏兀、辉和尔、瑰古、伟吾尔,均为回鹘语Uighur的不同音译,他们虽然是同一个词,但是他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指代的对象还是有区别的。回纥是唐代对袁纥与仆固、同罗、拔野古等的总称。贞元四年(788年)自请改称回鹘,取“回旋轻捷如鹘”之意。畏吾儿,亦作畏吾而、畏兀、畏吾、委吾等,是元明两代对回鹘一词的异译。回回,为宋辽之际“回鹘”、“回纥”之音的误传误读。

元代的色目人主要包括回回人、畏吾儿人、唐兀人与钦察人。唐兀人是西夏的遗民,钦察人是钦察汗国的国民。畏吾儿人是高昌回鹘的后裔,“《元史》有时将畏吾儿人称为回鹘人,或是称他们为高昌人。”[1]回回人的概念比较复杂,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概念又可以分为两大类:其一,是指来自花剌子摸的旧地,或来自更远的中亚细亚的信奉伊斯兰教的人;其二,是公元7世纪末,来华定居的穆斯林侨民,他们到中国经商,留居广州、泉州等地,与汉族通婚及其后代;此时还未形成民族,也未出现“回回”这个名词。从广义的概念来看,元代“回回”这个词经常被混淆,蒙古统治者将不少有伊斯兰文化背景的人称为“回回”。在汉族人眼里,“回回”的概念似乎还要广泛,这也许是由于元朝的幅员过于辽阔,对于相对封闭的汉族来说,短期内如此多的外族的涌入,他们无法一一理清头绪,于是采用了一种最简单的排除法,非汉族、蒙古族都冠以“回回”的称呼,用法上有点象今天的“外国人”。

2.学术界的两种观点

2.1回族观点的简单梳理

陈垣据泰定时平章政事乌伯都刺为高克恭之婿,又据程拒夫《雪楼集》卷2乌伯都刺三代封制,其父为益福的哈鲁丁,系至元时回回国子学教授亦思替非文字之人,知为回回人。益福的哈鲁丁为高克恭之亲家,以此断高克恭为回回人。润又云:“高侯回纥长髯客,唾洒冰纨作秋色。”陈垣认为:“五代时回鹘既衰,渐有改奉伊斯兰教者。元初诸人对此等外教多不能辨别,故统目之为回纥。长春西游记、刘郁西使记之所谓回纥,皆指伊斯兰教国。其后渐觉有不同,于是以畏吾、伟兀等代表昔日之回鹘,以回回代表奉伊斯兰教之回纥,凡元史所谓畏吾儿者回鹘也,其称回纥者回回也。王恽玉堂嘉话卷三云,回鹘今外五,回纥今回回也。元史太祖纪,汪罕走河西、回鹘、回回三国,是元人目中回鹘与回回二也。世祖纪卷十言回回人中阿合马才任宰相,而奸臣传则称阿合马为回纥人,是元人目中回纥与回回一也”。陈高华先生的《元代画家史料》认为“高克恭按其族源,属于色目人”。又说:“有的记载说他是‘回纥长髯客’,可知其祖先应是伊斯兰教徒。”[2]此后亦多以此为据。

润确实在十几岁时见过高克恭,润曾学画于姚子敬,姚子敬与高克恭的关系非常好,“尝举江南文学之士敖君善、姚子敬、陈无逸、倪仲深于朝,皆官郡博士。”子敬言:“一日,公问:‘人生至贵者何?’子敬方隐度以对,公曰:‘无求’。”同时润在大都任职过四五年的时间。元中期以后“回回”、“畏吾儿”两词使用广泛,润对于有伊斯兰教背景的人称“回回”应该是清楚的。虽然有人认为“回纥”其实是“回回”一种比较高雅的写法,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回纥”也是“回鹘”的古称。

2.2维吾儿族观点的简单梳理

明初曹昭在《格古要论》卷上“古画论”中载云:“高士安,字彦敬,回鹘人。居官之暇,登山赏览,喜湖山秀丽,云烟变灭,蕴于胸中,发于毫端,自然高绝。其峰峦皴法董源,云树学米元章,品格浑厚,元朝第一名画也。”曹昭认为此高士安就是高克恭。曹昭以后,明代另一位鉴赏家张丑(青夫)也沿袭曹昭的说法。从“回鹘”推断高克恭是畏吾儿,高士安就是高克恭,《辞海》沿袭此说认为他是畏吾儿人,后来的书籍也亦多以此为据。当然,也有人认为高士安不一定就是高克恭,但马明达先生在《元代回回画家高克恭丛考》中通过对高克恭在《眠食安好帖》中自言有兄名高子安,根据昆仲间名字不以字排,不合情理,推断高克恭原名为高士安。此论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然而,我们仅根据“回纥”、“回鹘”二字,来推断高克恭是“回族”还是“维吾儿族”显然是武断的,因为一个民族的形成要考虑到地理位置、文化传统、语言文字、等多个因素,而且高克恭出生在民族形成之前,所以要探究其身份最好从大的社会背景来考虑,而不要拘泥于个别的字句。

2.3民族问题的分析与推断

上文在提及“其先西域人”时谈到,其祖父高乐道或曾祖父在金朝时就可能已经来到了中原,所以才在元朝的“占籍”中将自己称为“其先西域人”,否则直接用“西域人”或“畏吾儿”岂不更好。同时“其先”是西域人,我们不仅要问其后是什么人呢?只能是金朝人。其实在元代只有完全汉化的金人才被列入“汉人”,大多数仍被看成色目人,高氏虽已高度汉化但是他的相貌特征,显然还是色目人。所以《四库总目》中的称其为金人也有一定合理性。此外还有一些旁证:其一,从高克恭的姓氏来看,高克恭祖孙三代的姓名,已完全仿照汉族习惯,而不象同期到中原的西域人及其后裔那样以西域人名(通常是阿拉伯语常用人名)通行,如:高克恭的女婿乌巴都刺,可见高氏家族汉化更深。其二,高嘉甫的归隐是否可以解读为一臣不侍二主,否则与关心“经世要务”又要“归老房山”的行为相矛盾。但这显然不是高克恭族属的终结,而是其华化过程的演绎。要回答高克恭是喀喇回鹘,还是高昌回鹘。首先要解开“凡元史所谓畏吾儿者回鹘也,其称回纥者回回也”。元初地理上的再次断裂源于高昌回鹘的归顺,统治者出于统治的需要将西域分割为察合台汗国与高昌回鹘国(畏吾儿)。从《长春真人西游记》与《北使记》来看,在当地伊斯兰教徒与佛教徒是混存的。高昌回鹘的统治者奉行比较宽容的宗教政策,中亚原有的许多宗教,如萨满教、摩尼教、基督教之别派景教、袄教,甚至伊斯兰教,还有中国传统的道教都曾在此流行,形成了以佛为尊,各教并行的局面,所以高昌回鹘地区的拥有大量的伊斯兰教背景的人。而原喀喇汗国范围内,西辽的皇帝是佛教徒,蒙古的统治者信奉喇嘛教,所以也非伊斯兰教一统。在元初“回鹘”、“回纥”只是对原西辽地区两种不同信仰人群的称呼,而非地理区域的划分,更非民族的概念。至元之后,由于政权的割裂,改“回鹘”为“畏吾儿”,改“回纥”为“回回”,而“畏吾儿”、“回回”在很大层面上转化为地理区域的划分,因此在不同时期这两种区分是不一样的。同时,改“回纥”为“回回”又使得他们与真正的“回回”混淆起来,这是元代统治者的另一种误解。

从当时的角度来看,高克恭的祖先应该是西辽国人,其后入金入元;西辽的民族有回鹘、吐蕃、契丹、汉、蒙古等民族,不过回鹘占多数。高克恭是广义回鹘人的后代,至于是“回纥”还是“回鹘”,即有没有伊斯兰教背景,无从考证;润的“回纥长髯客”只是孤证,而且“回纥”一词语意模糊;至于女婿有伊斯兰教背景,与高克恭的伊斯兰教身份亦无关系。曹昭的“回鹘人”的考证也应该被看成是民族的统称,并不完全等同于元代的高昌回鹘(畏吾儿)人。高克恭的祖先离开西域的时间早于元初,在西辽的统治下并无“回纥”与“回鹘”概念的区分,所以这样的研究是徒劳的。因此,在元代,高克恭的祖先属于广义的回鹘人,但由于至元以后回鹘专指“畏吾儿”,而高克恭并不能确定自己是畏吾儿人,为了避免误解,所以干脆用了“西域”的概念。

按通行的民族划分来看,回族与回纥、回鹘均无关系。回族虽然是回回族的简称,但“宋人的《梦溪笔谈》和《黑鞑事略》中,指的是回鹘。《元史》和《元典章》,指的是伊斯兰教和信奉伊斯兰教的人。明清的文献中,主要指回族即回回族。”[3]可见回族是形成于明朝的,而高克恭出生在回族、维吾尔族产生之前,元代的回回人可能是后世的回族人,也可能是维吾尔族人,所以我们的研究只能是推断。

维吾尔族形成的地域主线是:漠北回鹘喀喇回鹘、高昌回鹘等西辽察合台汗国、高昌回鹘(畏吾儿)察合台汗国维吾尔族。宗教的传播,伊斯兰教从察合台汗国传向畏吾儿(高昌回鹘)地区。虽然在维吾尔族的形成上史学界还有争论,但是从地理位置上来看,它应该包括喀喇回鹘汗国、高昌回鹘汗国;从人员构成上来看,它应该包括广义的回鹘人;在上信奉伊斯兰教;在名称上源于畏吾儿,即明代对元代高昌回鹘的称谓的进一步演化。

综上所述,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回族是由信仰伊斯兰教的民众而逐渐形成的民族。维吾尔族是由居住在西域的回鹘人皈依伊斯兰教而形成的民族。因此,将高克恭看成今天的维吾尔族人,较为贴切。

参考文献:

[1]黎东方.细说元朝[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215.

[2]陈高华.元代画家史料汇编[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0.1.

[3]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缩印本)[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764.

注释:

北京图书馆古籍出版编缉组:《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集部·元別集类》,(92集姚文公牧庵集·燕石集·中庵先生刘文简公文集·鄱阳仲公李先生文集·传舆砺文集·巴西邓先生文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本文中简称为《行状》。

[元]润:题高彦敬《房山图》,载《存复斋集》卷10。

[元]张雨:高尚书山水,仲川弟请题横幅上,载《贞居先生诗集》卷3。

在元代也不是所有的信奉伊斯兰教的人都被称为“回回”,如:钦察人也信奉伊斯兰教,但并不被看作“回回人”。

有时亦将非穆斯林冠以回回之称,如称犹太教徒为“术忽回回”,称来自叙利亚的基督教徒为“爱薛回回”,称信仰东正教的阿速人为“绿眼回回”。

陈垣:《元西域人华化考》,(卷5《美术篇·西域之中国画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润曾学画于姚子敬,姚告诉他,“艺成而下,足以掩德”。戒以勿勤画事,适值高克恭至,观其画转而告诉姚曰:“是子画亦有成,先生勿止之。”(转引自陈传席:《中国山水画史》,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1988年版,第261页。)

参见[元]邓文原:《行状》。

第2篇

快速的城市化,使城市的人口数量与构成、城市建设、行政区划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变化不断冲击着原本就和谐与问题相伴的城市民族关系,使城市民族关系变得更加的复杂、敏感,与城市化进程联系紧密的民族关系新问题不断涌现。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立足与融入城市生活问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使少数民族在交往紧密的同时,民族间的差异性、竞争性与矛盾有所增强,突出表现在流动人口的就业、子女上学、医疗保障、居住条件等问题。1.就业与培训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说,外出工作是出于对更好生活的向往。在昆明的谷律地区,由于其距昆明较远,特别是团结镇最为边缘的乐苗村,村内无矿产或特色农业,因此外出打工,摆脱贫困生活成为此类地区的少数民族的不二选择。外出务工者多为年轻人,据统计,全村1400人中,长期在外打工的有240人,主要从事建筑业、汽车修理和做小生意。打工地多集中在昆明;全村还有短期工和季节性打工者300多人,其中苗族有10多个人,从事的职业依然是建筑工人。从统计数据来看,除去老人和小孩,1400人中,有近550个年轻劳动力,几乎是全村所有的主力劳动在外打工,可见外出务工对民族流动人口的意义。但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始终是以技术含量低、收入低、工作量大而辛苦的工作为主,且这种工作具有非稳定性、随意性与低层次性的特点。昆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相当一部分人的受教育程度较低。在非农就业转移过程中,较低的受教育程度制约了他们在城市就业的机会及收入水平,他们是需要提供就业教育培训帮助的弱势群体。据2012年统计数据,昆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没上过学的约占10%、小学文化水平约占20%、中学文化水平约占60%、高中或中专文化水平约占40%、大专文化以上约占10%。从现有的职业培训来看,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培训主要是技术含量低的手工技能培训,具有培训时间短、内容简单、见效快的特点,能够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快速实现非农就业。但是,这些低层次的技能培训无法真正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素质,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接受培训的实际情况来看,昆明的船房社区曾举办过以“家庭教育、亲子关系、电脑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妈妈学校”,在报名初期参与者的热情程度很高,但实际全程坚持的人寥寥无几。该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联系了西山区职业技校,针对青少年开展免费技能培训,三年学费全免,每个月还有500元的生活补助,保证就业,结果发出去4000多份招生传单,只有两个人愿意去技校参加培训。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注重眼前利益,且生计繁重,参加培训和接受教育的时间有限,所以此类活动的效果不显著。2.婚姻与家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很少有人在本地选择配偶结婚。因为工作在异地,且生活在城市,生活方式与思想观念悄然发生了变化,其结果导致与汉族普遍通婚。在昆明团结镇谷律村,全村30余对外出务工的年轻人,配偶几乎全是外地来的汉族。另外据昆明市民宗委2012年统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家庭出现问题的相关数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其他少数民族通婚的情况开始变得普遍,这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但是,由于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常年在外打工,使其在不同的家庭角色与关系中出现了因常年外出而产生的家庭矛盾问题。使本应该有利于民族关系的普遍通婚,与家庭矛盾交织在一起。造成夫妻两地分居、家庭矛盾、夫妻感情平淡等问题不断出现,破坏了家庭的稳定。3.创业与发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创业相对较少,最简单的创业形式就是常见的流动摊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因为普遍缺乏资金来源以及担保人脉,因而限制了其创业的可能。同时少数民族自身的管理能力差,以及缺乏创业技能,也是导致其创业难的因素。

少数起步较早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经从创业步入到了发展期,他们需求的政策空间越来越大。例如回族作为具有丰富的经商意识和抱团取暖思想的民族,进入城市后的发展步伐以及在某一领域的掌控能力强于其他少数民族,昆明的牛羊屠宰市场、粮油加工市场、废旧物品收购市场、二手车市场基本都由回族掌握,他们需要的支持与发展就会体现在经营地点的选择与扩大、内部员工的管理等方面。4.交往与融入城市少数民族,由于其选择的职业工作时间长且负荷重,下班后几乎没有过多空闲的时间,简单枯燥的业余生活使大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缺乏与外界沟通。(见表3)以上数据,说明昆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外界的交往不多,缺乏获得外界信息的能力。由于城中村拆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规模聚居的城市居住模式己被打破,其安全感变低,且主要居住在未改造的城中村、老旧小区、城郊结合地区。迫于收入,他们只能租住在环境相对较差、租金相对低廉的破旧小区,如位于昆明市北部二环一带的工厂家属区、佳园小区等。据统计,像佳园小区一类的社区,下岗工人在工厂资产的处置上和收入上一直有不满意的情绪,自身享受的公共服务资源又受到外来者的分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不安全感、无归属感和缺乏认同感的情绪也存在,二者的矛盾或者情绪有同性,这些都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困境,同时也是社会问题产生的潜在因素。

(二)城市建设超前性与少数民族失地人群的利益冲突问题城市的规划往往仅从城市自身建设与发展的角度去思考,却常常忽略的是人的利益与发展空间。因此,个人的发展在城市发展面前往往是弱势的、是妥协与牺牲的。2010年昆明市区待改造的城中村多达233个,为城市建设而暂时妥协的民族流动人口,他们的城市归属感、认同感、安全感受到巨大的冲击。城市行政区划的改变也造成了“二元户籍”与失地农民问题的尴尬局面,同时城市世居民族对撤乡建镇所引发的强烈反弹对快速城市化建设时期的昆明城市民族关系提出挑战。1.“二元”户籍制度城市化进程中以城中村问题为背景的少数民族失地农民与“二元”户籍制度问题以及因城中村拆迁给城市民族关系造成矛盾的趋势不断增加。城中村的出现是由于昆明快速城市化建设的需要,农民的土地被大量征用,政府仅给每户农民保留一定量的住宅用地,少数民族农民失去土地后无法从事农业生产,但其户籍、土地权属、经济组织形式和管理特征等仍然保留原有农村形态。少数民族失地农民一方面失去了生活的来源和保障,另一方面又缺乏必要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在昆明快速城市化过程中逐渐沦为看客。在这种情况下,少数民族农民只能通过“种地”来维持生存,违法建私房屡禁不止。昆明呈贡新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作为现代新昆明建设的突破口、主战场,出现了大批的少数民族失地农民。而呈贡新区拥有世居少数民族近1.4万人,占全区人口的7%。这里的世居少数民族在沦为失地农民后,出现了失业与再就业、二元户籍与生活保障之间的矛盾等等。可以说城市化使世居少数民族农民由农业生产者变为社会弱势群体,而因失地外出打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则成为二元户籍制度下的“黑户”,生活保障无从谈起。2.“撤乡建镇”“撤乡建镇”而引起的民族关系矛盾是伴随昆明城市化进程的一大事件。其中最有代表的是谷律乡与团结乡的撤并。在这场撤并过程中,争论围绕着保留民族乡与直接撤乡建镇这一核心问题展开。世居少数民族群众认为,保留民族乡有利于向上级政府争取对民族地区发展的扶持;党委政府则认为,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之所以仍然保留农业人口身份,就是因为城市化滞后造成的,撤乡建镇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结果党委政府的主张占了上风,团结镇于2005年10月18日正式成立。团结镇的彝族群众认为建镇是强行推行的结果,弊大于利。白族群众则担心撤乡建镇后谁来扶持团结镇的少数民族。而苗族群众则认为撤并是好事,为国家节约开支。上述意见,无疑给撤并后团结镇的民族关系带来了考验。撤乡建镇后的团结镇,由于行政区划的改变,原来的两个行政单位合为一个,这引发了一些新问题。以谷律地区与团结地区的合并为例,由于谷律地区的苗族没有矿砂资源,因此苗族被团结地区的彝族和白族排除在石英砂产业之外,苗族在该地区的民族交往中受到了显性或隐性的歧视。昆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管身处城市的中心区域,但实际是被城市生活边缘化的。由于就业层次低,且就业咨询多以“亲代亲,老乡带老乡”的模式,决定了其生活半径的有限性和单一性。民族交往尚未扩展到城市生活的大范围。长此以往会出现“微型民族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过分“扎堆抱团”,加大了昆明城市民族问题突发事件的爆发机率。世居少数民族在面对身份转变时,出现情绪的波动。由农业生产者转变为失地农民,由受政策照顾的民族地区群众转变为撤乡建镇后的普通地区群众等等一系列转变,使民族群众在心理上无法迅速接受。谁来照顾扶持撤乡建镇后的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失地农民的再就业谁来管?诸多疑问深入世居少数民族的内心,他们在心理上产生不适。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对新环境,求生存、谋发展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都很重,面对城乡差别往往心理失衡,遇事容易浮躁。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他们在享受农村医保和城市医保上出现尴尬局面,其子女求学考试方面的阻碍重重,诸因素易造成他们心理上较大的波动与不满。

(三)城市化水平不均衡与少数民族收入差距问题经济为社会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也是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制约了个体发展的水平与层次,直接体现在收入的差距上。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与整个昆明的城市化水平不协调。其中昆明最发达的五华区2010年的生产总值是540.8亿元,最不发达的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10年生产总值仅为32.62亿元,两者相差近17倍,而其中两者的第二产业更惊人的相差近38倍,城市化率相差近12倍。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十分突出。昆明城市少数民族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较昆明市平均水平有一定的差距。据2012年统计数据,昆明市年人均收入1.89万元,发展水平较高的盘龙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3万元;发展水平较低的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45万元。两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0.58万元。另外从年收入水平统计区间来看,昆明城市少数民族年收入在1.8万以下的占41.8%;年收入在1.8万~2.4万之间的占34.8%;年收入在2.7万元的是以在昆明时间长且已经有一定事业的个体经营者为主。以上的数据说明了无论是世居少数民族的年收入,还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年收入,较昆明市的平均水平都有差距,那么较昆明最发达的地区,则差距更加明显。城市化水平的差异性不仅反映在民族地区与一般中心城区之间,而且也存在于民族地区内部。在合并后的团结镇各村镇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清晰可见。据2012年的统计数据,团结镇发展水平最高的龙潭村,年农业生产总值2329万元,乡镇企业营业总收入24074万元;团结镇发展水平最低的苗朵村,年农业生产总值仅为586万元,乡镇企业营业总收入仅为350万元。发展水平最低的苗朵村委会和水平最高的龙潭村委会之间,农民人均纯收入相差1倍多,农业生产总值相差近4倍,乡镇企业营业总收入相差68倍。如此巨大的差距是昆明城市民族关系的问题和隐患。

(四)民族问题城市化与突发事件问题目前,国内出现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80%以上发生在城市,民族问题城市化的特点日趋突出。昆明市近几年所发生的影响民族关系和社会治安的大小事件,80%涉及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其中属于管理不当而引发事端的占20%,属于不服管理而引发事端的占47%,属于利益纠纷引发事端的占15%,属于社会治安及刑事犯罪的占8%,属于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而引发事端的占7%,因新闻和文艺作品伤害少数民族感情而引发事端的占3%。这些问题由于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而且相互交织,对城市民族关系的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并存。

二、和谐城市民族关系构建的现实策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可见,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保障。构建和谐城市民族关系的现实策略是解决城市民族问题和调处城市民族关系的途径。它既有自身的目标价值取向,又具有多位一体和不同层次的体系结构,是调控方式的综合运用。它是动态发展的,但又不可一蹴而就,它需要在矛盾不断地变化发展中得到完善,使其适应民族关系调控过程的需要。民族关系调控体系建设的成败直接反映了政党的执政水平和科学的社会治理能力。

(一)不断提高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在就业与发展方面,对于已经落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重点是积极引导他们就业,畅通就业渠道,建立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他们的就业指导,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学校、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举办单独面向他们的培训班,提升他们的职业技能和求职能力,城市公益性岗位和国有企业,尽可能的划定比列、单设岗位、放宽条件招收他们。对于已经站稳并寻求发展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在子女教育、医疗保障、获得相关发展政策的支持、赢得尊重和融入社会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对招收一定比列的少数民族员工的企业按现行的优惠政策给予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优惠。在婚姻家庭与交往融入方面,昆明市目前已经建立“少数民族婚姻服务所”,开展婚姻关系维护、家庭沟通技巧、家庭教育理念培育等利于家庭建设的培训。同时,引导外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积极主动参与所居住社区各项工作和活动,培养他们的集体意识和社区意识,增强他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与城市社区的发展相协调。同时充分利用社区各项资源,通过提供培训、教育、保障等项目的服务,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知识和法律意识,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和帮助。

(二)不断提高对城市少数民族失地人群的保障与再就业平台建设着力解决城市民族失地人群、撤乡建镇地区城市世居少数民族的持续发展问题。城市少数民族失地人群与撤乡建镇地区的世居少数民族问题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必须站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角度从长远利益出发,进行系统规划和统筹兼顾,解决少数民族失地人群与撤乡建镇地区的世居少数民族的生活和生存问题。要将其社会保障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建立少数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制度,继续对撤乡建镇地区的世居少数民族完善各项补贴政策,将生活困难且没有就业的少数民族失地人群和撤乡建镇地区的世居少数民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要按照各级财政每年拨付一部分,街道、社区两级从征地补偿费、民族地区的各项扶持经费中拿出专项资金予以补助的方式,安排专项少数民族失地人群就业经费,加强其就业培训,建立创业基金,提高其就业率和创业率。要搭建发展平台,帮助撤乡建镇地区的世居少数民族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利用自身资源投资或发展产业,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民族失地人群与撤乡建镇地区世居少数民族的持续发展问题。

(三)不断提高对城市少数民族弱势群体扶持政策的针对性针对昆明城市民族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差异性。首要任务是制定适应城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最好是“一村一策”,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政策扶持细则,动用更多的财政资金解决生产生活、教育、收入、就业的差距和不平衡问题。

第3篇

关键词:民族社会工作;民族地区;经济问题

一、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特点及相关问题的影响

我国的社会工作是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后较快发展起来的,社会工作在发展工作对象方面有如下特点:第一,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第二,民族地区社区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沟通和服务能力不足。多民族地区有相当一部分社区社会工作者存在以下问题:缺乏对不同民族的意识形态、生活方式、社会价值和文化的了解;对社会问题、社会政策缺乏从服务对象所属民族(族群)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的能力;缺乏跨文化的沟通、交流、合作的能力。解决民族社会工作者的能力问题,是民族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任务,这是关系多民族社会工作成败的关键之一。

1.文化的敏感对多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影响

社会工作强调服务对象的生活处境,其中包括后者的文化因素。文化的敏感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理解。从宏观上来说,文化敏感是在开展跨民族社会工作时,社会工作者要切实懂得服务对象的文化模式及其含义,能够理解和尊重服务对象的基于其民族文化或价值观的切实需要,并用其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去处理问题。从微观上来说,文化的敏感就是要在具体服务的过程中,在与服务对象的互动中,要时时理解服务对象的行为举止的含义,以做到社会工作中的相互配合。民族社会工作者有了文化的敏感性,社会工作才会取得成功。

2.族群的优势对民族社会工作的帮助

民族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不属于同一个民族或族群的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者不理解另一个民族的文化、价值的情况可能会经常发生,这是由他们不同的身份、经济和社会地位、生活经验、知识背景等因素决定的。在我国的社区社会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了解区情、民情,深入到服务群众之中,这是社会工作的本土实践。如果在宗教、信仰、生活的基本价值观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语言沟通又存在障碍,弥合相互理解上的差异需要花更多的功夫。由同一族群的社会工作人员对属于本族群的服务对象开展专业服务更具有优势。由本民族成员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出现理解差异的可能性和程度应该小得多,这种差异要比民族间差异要小一些,更容易跨越一些。因为作为同一民族,其成员具有文化上的同源性、生活方式的相似性、价值观念的共同性,他们之间有更多的族群认同。

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发育程度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矛盾

社会发育程度代表着一个地区或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又决定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市场的发育程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逐渐加大市场调节的力度,允许和鼓励自发市场力量的存在和发展。具有一定市场经济发展基础和传统的沿海地区,很快适应了新的经济管理体制,并执中国经济发展之牛耳。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民众,不能适应新体制发展的要求,也不能按市场规律组织经济活动,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一直到改革开放前夕,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发育程度还没有达到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的要求,而东部地区已经积累了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基础,即社会发育程度已满足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

2.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我国少数民族主要居住在西南、西北地区,特殊的气候和自然地理条件决定了大部分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脆弱,而且由于长期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仍相当尖锐。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仍以一定的资源和环境条件为基础。民族地区基本处在工业化的初期阶段,丰富的自然资源也为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以资源为基础的工业化是大部分民族地区的必然选择。

西部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政策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范围,有些是逆市场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主体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很少考虑环境效益。同时西部大部分地区群众的生活还处于温饱阶段,有些地区群众的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考虑更多的是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在西部一些地区屡禁不止的淘金、采挖中草药等行为就说明这种微观主体利益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矛盾。

3.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公平与效率是经济学中一对永恒的矛盾,在民族地区,由于受到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为此在不破坏市场经济基本规则的前提下,应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某些方面和领域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在资源开发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到资源所在地各民族的利益。在过去40多年的资源开发过程中,由于采取的国家主导型的资源开发模式,主要考虑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很少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他们只能享受资源开发带来的外在利益,而不能参与其中,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今后在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过程中,在劳动就业、利益分配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4.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

对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来说,农业不仅是其国民经济的基础,而且是其赖以生存的支柱产业。因此,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不仅关系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民族问题的解决。民族地区农业的发展还基本停留在传统农业向近代农业过渡的时期,也有部分地区是由近代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同时还存在着少量的现代农业。因此,自然经济是其主要表现形式,与此相联系的是不仅生产力水平低下,而且农产品的商品率也低,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绝对必要条件,没有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是没有基础的。而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低的地区,社会问题也是很严重的。为此,要保障民族地区长期稳定发展就要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

5.小生产与大市场、大流通的矛盾

大部分民族地区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发育滞后,尤其是广大农牧区具有明显的自然经济的特点,还处于小生产的发展阶段。因而就出现了小生产和大市场、大流通的矛盾。依靠这些小生产自身的力量与大市场衔接,难度相当大。沿海地区的一些企业已经在消费品生产领域,尤其是家电生产领域居于有利地位,他们具有明显的规模和技术优势。西部地区企业进入这些领域与其竞争,并取得部分市场份额,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差距。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经济告别了短缺,形成了买方市场,绝大部分商品供大于求,企业找不到新的市场亮点,一些商品投入市场就很快过剩。在这种市场格局下,进一步加大了民族地区个人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

6.教育、人才结构与社会需求的矛盾

教育与经济发展之间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教育结构直接决定了人才分布的状况,在民族地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而在各级经济领域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则为数过少。这种人才结构和分布,对民族经济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与西部开发中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人才的需求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民族地区各级各类专业人才的流失问题严重,从民族地区到发达地区读书的大学生也成为人才流失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情况将影响到民族地区长远的发展。

三、做好民族社会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1.进一步重视我国民族社会工作对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任务,少数民族群体走出生存困境的期望和要求,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问题解决的主体性再确认,要求我们积极发展民族社会工作。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需要社会工作的参与,少数民族群体生计问题、生活问题的解决和发展能力的增强,也需要社会工作的支持和协助。前文初步指出了民族社会工作的任务,说明了民族社会工作的基本视角,最后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性特征。所谓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性是指在民族地区、面对民族群体的社会工作,始终要把发展的理念融入其中。要树立民族群体的主体性意识,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张扬他们的主体性,要注意发展服务对象的内在能力,以更好地应对挑战、走向发展。

2.树立民族社会工作的价值观,缩小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文化差异

在民族地区民族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不属于同一个民族或族群的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者不理解另一个民族的文化、价值的情况可能会经常发生,这是由他们不同的身份、经济和社会地位、生活经验、知识背景等因素决定的。动态差异理论指出了不同背景、不同阶层、不同社会地位群体之间相互理解上的困难,以及由此给社会工作带来的可能偏误,警示社会工作者要了解这种差异的客观性,并设法缩小民族间相互理解的差距。文化取向或注重文化脉络的社会工作力图通过文化敏感性训练、实景实习等方法解决动态差异带来的问题。在我国的社区社会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了解区情、民情,深入到服务群众之中,这是社会工作的本土实践。当然,在民族关系不甚和谐的情况下,这种缩小理解差异的方法就可能受到某些挑战。如果在宗教、信仰、生活的基本价值观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语言沟通又存在障碍,弥合相互理解上的差异需要花更多的功夫。

3.加强民族社会工作队伍建设,为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一支专业队伍。培养一大批训练有素、熟悉少数民族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将是解决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体的民生问题、促进其发展的必由之路。当今,在世界范围内,民族社会工作仍然是一个亟待发展的领域和学科。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转型和发展,各种与少数民族人士、群体、社区相关的问题将会更加突出地呈现在我们面前,这需要民族社会工作有一个较快发展。在解决上述问题,改善民生,促进民族进步和民族团结的过程中,我国的民族社会工作也会得到较快发展。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有多种路径,其中一个重要的是对现有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转化。专业化就是使他们较快地具备社会工作的价值,掌握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这些人员有面对基层民众开展工作的基础,现在需要改变他们中某些人的的行政惯性,变管理理念为服务理念,增加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能力,在民族地区还要增强他们真正服务少数民族的能力。用民族专业要求去发展社会工作,有利于培养一批能与少数民族的服务对象良好沟通、相互理解、有效服务的专业人才,能更有效地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矛盾的解决,总体来说也将有利于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的发展。

当一个地区或社区有相当数量少数民族成员、而且这些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文化传统等方面有明显差异时,用族群优势的观点培养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的社会工作人员就是必要的。很明显,在族群优势视角指导下,多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由不同民族( 族群) 成员组成的,他们之间的合作有利于多民族、跨民族复杂问题的解决。

总之,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对于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发展作用是强大的,我国应该大力扶植和发展民族地区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培养,为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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