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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优先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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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优先权

第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体范围;认定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1.转包人主体资格的认定

《合同法》第 286 条把承包人确立为优先受偿权的主体范围。但是,在工程建设中,存在多方主体,如总承包人、分包人、勘探人、设计人、装修人、转包人、监理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承包人的内涵、参与方的利益分配、每一个参与方单独行使权利等问题法律均无明确规定,《批复》中也未列明。就实践来说,承包行为包括总包、分包两种形式。根据其内容来说,分包又可分为勘探、设计、施工以及劳务分包。上述承包行为相对应的承包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已经得到理论界的认可。

但是,转包由于其特殊性,理论界尚存争议。 在分析转包人主体资格时,首先,要了解转包的含义。转包是指在承包人承包了工程以后,又将工程整体转移给第三人,退出施工现场的行为,而此处的第三人即为转包人。由于建设施工合同中可以约定禁止转包,故而转包人又可分为合法转包人和非法的转包人。此时应分情况处理,作为合法的转包人,即存在合同约定可以转包的情形或经发包人同意后的转包,在此两种情形下均可认定为发包人的默认。《合同法》第 73 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转包人的工程款无法受偿的话,同时承包人又怠于行使该债权,转包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关于此时的代位权的优先性问题,笔者认为,代位权不可等同于工程价优先权。原因在于工程价款优先权是专属于承包人的权利,目的在于保护承包人的权利,治理拖欠工程款的现象,保证农民工的工资到位,而转包人不具有这一身份。但是,实践中有些转包人为工程施工人,一方面,有着合法的地位,另一方面,起着和承包人同样的作用,处于同样的地位。因此,此时的转包人具有行使优先受偿权的主体资格。非法转包人由于法律不肯定其转包人身份,故而此处不讨论。

2.实际施工人主体资格的认定

上文所说的非法转包人即构成了实际施工人的一部分。实际施工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非法转包的承包人;二是违法分包的承包人;三是无专业施工资质的承包人;四是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人;五是借用冒用施工资质的承包人;六是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

最高院把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施工等情形归纳创立了实际施工人的概念,实际施工人一般是指合同无效情形下的承包人。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关于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权问题的处理,理论界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包人(实际施工人)

应该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原因在于合同法第 286 条并未明确说明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要以合同有效为前提,并且在《批复》中也只是规定了除斥期间,确认了权利的存在与消灭。第二种意见认为,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包人(即实际施工人)不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因在于合同无效其性质实际上是从法律上进行一种否定性的评价,故而为了更好的规范市场环境及行业准则,不应支持这种违法的行为。第三种意见认为,在合同无效并非绝对导致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消灭,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竣工验收、质量是否合格等因素均应考虑。

笔者赞成第三种观点,首先从目的解释及立法精神来看,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使之成为一种法定的优先权。合同法第 286 条的立法背景是为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工程价款优先权其构成具有独特性,即由人力和物资的组成,其涉及农民工最基本的生存权。立法的用意并非在于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在于保护工程价款(俗称工程款)的特殊性。其次,从体系解释上说,《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解释》)第 26 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该《解释》说明法院支持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主张债权。即法院支持在此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价款请求权,既然该《解释》已经认可了请求权,就应该保证该权利的实现。而工程价款优先权正是保证其请求权实现的有效手段。因此,从整体上来说,实际施工人也应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最后,从维护法律的整体统一性和内容稳定性来看,也应支持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价款优先权。此外,在实践中很多法院在审判时也认可这一观点。譬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第 40 条以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第 17 条都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予支持。

因此,从大原则上来说应该支持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价款优先权。但是,对于具体案件的应用,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情况处理。在无专业资质或超资质、冒用的情形下,虽然在施工的前提存在违法,但是基于保护施工人及农民工的权益考虑,法律对其讨要工程款予以支持。但是,同时也限定了范围,即发包人拖欠款项的范围内,这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基于保护实际施工人的权益,其优先受偿权也应得到保护。但是,如果建工程质量不合格,其索要工程款的请求都不能得到支持,优先受偿权更不能支持。因此,在保护的同时要有所限制。在实践中,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形处理:一种为工程质量合格无瑕疵;一种为工程质量不合格;一种为工程质量合格有瑕疵。笔者认为第一种情况下,承包人当然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第二种情况下当然不享有。第三种情况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但其受偿范围要有所限制,应除去瑕疵修复所需的费用。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与发包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是合同相对人。因此,在探讨时,首先要分清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是否享有债权,在享有债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享有债权的话,处理同上。本案中蔡某作为非法转包人、实际施工人,其完成的工程在质量合格的情况下,符合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主体资格,在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不享有主体资格。具体操作中,蔡某可申请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可根据其结果来判定其主体资格。

3.债权受让人主体资格的认定

债权受让人于债权产生后才介入,就建筑工程而言,也就是在工程已经开始建设,并出现成果,产生债权后才基于《债权转让协议》而取得债权。在此情况下,债权受让人可能参与施工,也可能没有。如果受让人没有参与施工,如承包人完工后将债权转移给银行,当然不符合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主体资格,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若受让人与债权人一起施工,后债权人退出并将其施工的部分转让给受让人。此时应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其共同完成的部分具有不可分割性,例如装修公司将其装修工程的债权转让给主体工程的施工人;一种为其完成部分为可以分割,例如债权人所完成的为住宅楼、受让人所完成的为库房。在第一种情形下,由于标的物的不可分割性,并且为双方共同完成,故而应该支持受让部分的工程价款优先权。在第二种情形下,由于标的物可分割,工程价款优先权为承包人专有,具有专属性,此时应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参考文献:

[1] 葛行军.建筑优先权新说.民事强制执行实务专题讲解[M].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

年版.

[2] 尹忠显.新合同法审判实务研究[M].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 年版.

[3] 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版.

[4] 渠涛编译.最新日本民法[M].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

第2篇

关键词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对策

近年来, 建筑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我国在建筑施工安全与控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建筑施工安全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工程事故还在频繁出现。因此,在建筑行业高速发展的今天, 探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对于促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现状分析

??? 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 1、建筑施工的安全责任不明确。在建筑施工中将会涉及较多的主体,如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拆装单位以及设备租赁单位等,对于这些主体所设立的安全责任的规定不够明确,有些企业在工程的转包与分包过程中,同时将安全风险转移,有的甚至签生死合同,使国家与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 2、建筑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缺乏投入。在招标时,有些建设单位故意压低造价,而施工单位则减少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从而导致投入到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过少,有时还出现购买不合格施工材料的现象,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多麻烦,最终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意识薄弱。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现场安全与效益等几个方面发生冲突时,经常注重效益和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专用资金短缺,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有时甚至连必要的保证措施与安全防护用品都没有购买,这种情况在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表现得最为突出。

??? 4、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新工人进厂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其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知识与劳动技能两个方面,必须通过考核才能上岗。但是就目前态势来看,很多企业并没有对其招收的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从而导致施工作业人员缺乏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操作水平较低,自我防护能力较差。

??? 5、在安全生产方面缺乏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筑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缺乏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体制与措施,只依靠突击性检查,从而导致管理不到位,责任难以落实,有禁不止,有令不行。

6、施工材料和机械不能保证质量。 施工材料是建筑施工中的根本基础,机械设备是建筑施工中的重要保障,它们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一旦施工材料和机械出现质量的问题便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在选购材料时过于看中材料的价格却忽视了质量,或者是在材料进场后并未进行妥善保管,致使材料受潮发生腐蚀变质;但为了赶进度常常使机械设备超负荷进行工作,并且不注重维修和保养工作,以至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效对策

1、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制

??? 安全目标即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达到的指标,它是安全控制的方向。如果安全目标十分明确,那么管理就不再盲目,这样就能够消除危险因素,保证人的健康、安全。制定明确的、科学的安全目标,把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并落实到各个岗位与各个专业,严格监督每名工作人员是否真正履行其安全生产责任,通过考核来提高大家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必须齐全明确,具有十分强的可操作性。通过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制,时刻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一原则,可以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优化,同时还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有利于员工安全素质的提高。

?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 安全生产制度是建筑工程项目优质、高效、安全的完成施工任务,对管理工作与各项生产操作作出的规定,同时还是约束生产行为、组织生产活动的规范与准则。所以,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必须和实际生产施工相结合,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奖惩、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报告等。尤其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中,它是一项最基本的制度,也是确保安全生产得以实现的重要组织手段。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各类人员与各职能部门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强化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这样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提高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与自觉性。

??? 3、加强危险源控制管理

??? 危险源是引发事故的根源,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之前,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与特征,充分考虑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与工作环境遭到破坏等风险,并按工序识别和各类管理业务、施工作业相关的设施、场所、人员、设备等方面存在的若干危险源,然后列出清单再逐一评价,把其中引发事故可能性较大,且事故一旦发生将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危险源归为重大危险源,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包含检测方法、监控措施、应急人员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材料、设备与器具等内容的救援预案,同时在后续施工过程中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施工生产能够顺利进行。

4、加大建筑施工安全投入

? ? 建筑施工安全与否是衡量一个施工企业实力的重要标准,关系到企业信誉和形象,因此要想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需要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的投入。这就需要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为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提供保障;同时要强化对施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施工技能和水平;并还要加大安全施工宣传的力度,提高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真正的做到安全施工。

三、结语

? ?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建筑市场的逐渐完善,各企业之间的竞争越发激烈,面临更大的生存和发展压力。施工安全管理作为建筑施工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同时也是衡量建筑行业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就必须要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工和完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会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健康和稳定的发展,切实的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动力。

参考文献:

[1]胡家群. 浅析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J]. 中国科技信息. 2009(09)

[2]毛文年.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J]. 中国集体经济. 2011(19)

[3] 王斌.浅析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热[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23)

第3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 事故 质量管理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建筑工程一般都具有周期长,露天作业、高空作业多等特点,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有许多不可控的影响因素,这一切都为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模式

1施工项目质量控制模式

(1) 事前控制: 在正式施工前进行的质量控制。其控制重点是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且准备工作要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中。

(2) 事中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的策略是:全面控制施工过程, 重点控制工序质量。其具体措施是: 工序交接有检查, 质量预控有对策, 施工项目有方案, 技术措施有交底,图纸会审有记录, 配制材料有实验, 隐蔽工程有验收, 计量器具校正有复核, 设计变更有手续, 钢筋代换有制度, 质量处理有复查,成品保护有措施, 行使质量控制有否决, 质量文件有档案。

(3) 事后控制: 完成施工过程后形成产品的质量控制, 其具体工作内容有: 组织联动试车; 准备竣工验收资料, 组织自检和初步验收; 对完成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组织竣工验收。

二、施工质量控制

1优选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 提高其质量意识和素质。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是建筑产品的直接制造者, 是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因此, 要控制施工质量, 就必须优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 通过加强员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技术培训, 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和质量意识, 树立质量第一, 预控为主的观念。

2严格控制建材及设备的质量, 做好材料检验工作。建材及设备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一旦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选择使用不当, 均会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事故。对于进场的材料, 按有关规定做好检测工作, 严格执行建材检测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3抓好图纸会审, 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施工图和设计文件,是组织施工的技术依据。施工人员认真熟悉图纸, 抓好图纸会审工作。各级技术负责人要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使每个施工人员清楚了解施工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这对于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4关键部位、薄弱环节是质量监控的重点单位工程的关键部位与薄弱环节是根据工程对象和队伍素质决定的,如果框架结构中的梁、柱是关键部位,混合结构中的砌体和预制楼板安装是个关键部位,在装饰工程中,如大面积水磨石地坪,外墙大面积贴面砖,或内墙大面积贴墙纸等都可作为关键部位。薄弱环节有二种含义,一是新技术、新工艺,因是第一次施工,质量无把握,因此要重点控制;二是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如轴线位移、钢筋位移、梁柱不归中、混凝土施工缝位置不正且有灰碴、砌体粘结率差、预制板轧缝,以及渗、漏、沙、壳、堵等质量通病。对关键部位、薄弱环节的重点控制,只要方法对头、措施得力,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对整个施工项目进行具体的分析研究, 结合施工条件、质量目标和攻关内容, 编制出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 , 制定出具体的质量保证计划和技术管理措施, 明确实施内容、方法和效果。

6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施工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 编制企业技术标准或将一些地方施工操作规程、协会标准、施工指南、手册等技术转化为本企业的标准以确保工程质量。

7实行目标管理, 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根据该企业的自身情况和工程特点, 确定质量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和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质量责任制。实行质量控制的目标管理, 抓住目标制定、目标开展和目标实现、目标控制等环节,要求各个部门都应担负起质量管理的职责, 以各自的工作质量来保证整体工程质量, 以达到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

8执行和完善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制度。为了保证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做好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坚持以预控为主的方针, 贯彻专职检查和施工人员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班组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 大力加强施工过程的检查。

三、为了减少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必要的对工程采取一定的措施。

1完善相关法律

建筑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技术,并加以落实。一些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虽然出台,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规定,但是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并没有及时出台,应加紧制定相应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一些必要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施工单位须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纠正违章作业与违规行为,把安全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在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前,各级建筑部门要进行检查和监督。坚决把“安全一票否决权”落到实处,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

2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意识

无论是业主单位还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必须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意识,始终将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方面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统一安全监理资料,不断的规范安全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在施工现场工作的人员中多为农民,加强培训农民的安全意识,做好安全准备工作,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使之充分的了解整项的工序过程,让他们明白其所从事的工作的内在危险实质和危险因素,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安全帽,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在工作中提高警惕,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3落实施工安全技术

做好施工组织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安全作业,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明显地方放置警告牌,做好季节交替工作。施工现场临时搭建,应该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施工现场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构筑物等,应该设置专项防护。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施工人员应当正确的使用防护用品,定期的维护机械设备检修维护,确保性能符合安全标准。

4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实时监控生产过程,提前排除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危险,找出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利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督促企业(项目)完善安全管理体制,用技术上有效、经济上可行的措施消灭隐患,排除产生安全事故的因素和弥补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研究生产系统中的安全信息,及时向政府和企业的决策部门提供,加强控制与反馈,实行动态管理,以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做到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伤害和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5实施相关的奖惩制度

制定相关的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表彰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加大惩处力度,对于无故况缺安全会,不接受不执行安检部门检查,指导,监督,教育的人员进行处罚,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尽到自身责任的各个部门或个人,造成安全事故者,一律严惩,安全监察查出的隐患,不处理决不罢休,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奖惩制度,让员工有基本的意识,同时预防事故的发生。

结束语

生产的安全性直接影响着施工生产的进度控制与质量成本控制,是建筑企业顺利完成施工任务实现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因此,建筑企业必须抓好施工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

参考文献

[1] 张佳栋.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措施分析探讨[J]. 中外建筑. 2009(01)

[2] 罗娜. 施工项目的质量控制[J]. 陕西水利. 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