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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随着全球经济变化、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整体增长缓慢,尤其以货物贸易为主。但是国际服务贸易却一枝独秀,成为国际贸易增长中的唯一亮点。在各国的贸易总额中,服务贸易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经济的发展趋向于无形化,相应地作为无形经济一部分的服务贸易的统计,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例如:美国的国际贸易年年逆差。按照国际贸易理论,长期的顺差和长期的逆差对本国的经济发展都极为不利。但是美国的经济发展却一直较稳定,其中与服务贸易大大弥补了货物贸易的长期逆差有一定的关系。也就是无形贸易的发展,特别是服务贸易的发展,在无形中淡化了货物贸易的重要性。据统计,美国自1976年以来,国际服务贸易年年顺差。1986年,服务贸易顺差达到了100亿美元;到1996年更是增加到了780亿美元,在其国内!服务业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从1993年就达到了60%以上。还有英国,其有形贸易也是年年逆差。可是自1947年以来,通过跨国公司、银行、保险公司、海运、民航、旅游业等以服务贸易为主的无形贸易一直保持顺差,这对弥补有形贸易的长期逆差起到了关键作用。所以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相应的服务贸易统计也越来越重要。
二、分析国际贸易统计的规则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种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规定:一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国际收支统计(BOP)。另一种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1.IMF的国际收支统计。BOP统计的原则,主要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贸易。简言之,就是跨境贸易。这里所说的居民和我们的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常住人口差不多,通常是指在该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自然人和设有营业场所并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实体。在这个意义上,服务贸易统计就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的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服务交易,即跨境的服务流动统计。例如:中国的某企业接受外国海运公司的运输服务,对中国而言就是服务的进口。又如,外国旅游者在中国的旅游消费支出,对中国而言就是服务的出口。显然,包括在国际收支统计中的跨境服务贸易统计,具有服务跨境消费和跨境交易的特征。BOP统计已经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并且IMF也已经认识到了服务贸易在国际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其统计的重要性。在其出版的国际收支统计方法手册第五版BMP5中,已经将服务贸易项目由手册第四版的五项细化为十一项,并逐步说明指标涵盖的范围和编纂方法。为了统计的准确性,该组织统计局已经在1999年出版的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全面介绍IMF和WTO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原则、分类和内容。但是IMF坚持其居民和非居民的统计原则,不统计境内外资企业对境内的服务贸易,认为这部分交易的统计不属于BOP范围,而属于国民核算统计。
2.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迄今为止的第一套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变规则,其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医疗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娱乐文化及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和其它等12个部门类别,每个部门又细分为若干个分部门,共155个分部门。GATS要求统计的服务贸易按其交易方式,既有跨境交易,包括过境交易、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又有境内贸易,包括商业存在,即境内的外资企业对境内的居民和非居民提供的服务交易,但是这种方法的统计资料很少,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中,采用此法的国家不多。
3.外国附属机构的贸易(FAT)统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外国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国家间经济联系的方式不再仅仅局限于跨境贸易,而包括了由于资本流动而导致的货物和服务的境内交易。例如,中国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然后在中国境内销售。由于按IMF的BOP统计的,这些外资企业属于居民的概念,或者说是常住单位。他们和中国国内的企业或者个人发生的交易,包括货物交易和服务交易,都不能统计到BOP中去,因为没有发生跨境交易,只是在中国居民之间进行交易。但是它又是外资企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又不同于纯粹的国内贸易,它不仅会对中国经济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影响到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利益,而且这种交易已经属于中国和外国之间的交易。
【关键词】服务贸易统计依据统计范围数据分析
【中图分类号】F752
一、服务贸易的定义
服务贸易是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向其他缔约方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乌拉圭回合协议把服务贸易描述为:(1)从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提供服务;(2)在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消费者提供服务;(3)一缔约方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的商业存在而提供服务;(4)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事实上这里指的是国际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有四种提供服务的交易方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
二、服务贸易的统计依据及范围
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依据的是2012年8月新修订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该制度采纳了联合国等六大国际组织共同编著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中所建议的服务贸易统计基本框架,统计范围主要包括服务进出口统计、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和自然人移动统计三个方面。在具体操作上,以居民与非居民间的服务贸易和通过外国附属机构实现的服务贸易两条主线进行服务贸易统计。而对于自然人移动统计,因其范围难于界定以及可行的统计指标有限,仅作为服务贸易统计的次要组成部分。服务贸易统计类别包括运输服务、旅游服务、通信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宣传费、电影音像、其他商业服务。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业务特点,《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规定,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采集的方法包括全数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科学测算,并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进行统计。
三、我国服务贸易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科技发展的不断进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新的服务业不断出现,服务项目众多,国际服务贸易交换形式各异,贸易规模迅速扩大,服务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本文仅通过服务贸易进出口数据加以分析利用。根据2015年中国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分项目情况统计数据,旅游、运输、其他商业服务一直是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三大主要类别,咨询服务发展较快,2012年起已超过其他商业服务。从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量看,2014年中国服务进出口达6 043亿美元,同比增长12.6%,占世界比重6.3%。其中:服务贸易出口2 222亿美元,同比增长7.6%,占世界比重4.6%;服务贸易进口3 821亿美元,同比增长15.8%,占世界比重8.1%。服务贸易进口远远大于出口,逆差1 599亿美元。
服务贸易进出口快速发展,平均增速均达到17.14%。2014年的服务贸易进出口额6 043亿美元与2000年660亿美元相比,增加了5 383亿美元,年平均增速达17.14%。其中:服务贸易出口额2014年2 222亿美元,较2000年301亿美元,增加了1 921亿美元,年均增速达15.34%;服务贸易进口额2014年3 821亿美元,较2000年359亿美元,增加了3 462亿美元,年平均增速达18.40%;服务贸易进口增速大于出口增速3.06个百分点。从服务贸易各类别的增速看,除通信服务为7.04%,其余呈现2位数的增速,其中增速排前三名的是咨询、金融及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分别为35.34%、33.33%和30.89%。
(一)长期占据服务贸易主导地位的传统服务贸易格局逐步被打破
中国传统服务业――旅游、运输、建筑和其他商业服务长期是中国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以来,咨询服务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建筑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2012至2014年排在前三位的旅游、运输和咨询服务的进出口总额分别占服务贸易总量的70.18%、69.74%和70.39%,已经打破了传统旅游、运输和建筑服务占主导地位的格局。2012~2014年旅游服务进出口总额分别占服务贸易总量32.3%、33.4%和36.7%,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主要是受中国居民“出境游”持续升温的影响。
(二)服务贸易进出口逆差不断加大
从服务贸易总量看,进出均快速增长,但服务贸易进口增速大于出口增速,服务贸易进出口连年出现逆差,从2000年的逆差57.1亿美元增加到2014年的1 599亿美元,呈逐年加大态势。特别是从2000年以来,运输、旅游、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进出口差距加大,进口服务远大于出口。
(三)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
从各服务贸易构成类别来看,进出口总量较大的仍是旅游、运输、建筑这些劳动密集型服务产业,通信、保险、金融、计算机与信息服务、专有权利服务、咨询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行业,尽管有较高增速,但目前这些行业规模偏小,仍处于较低发展水平。
(四)从服务贸易类别分析,存在发展不平衡现象
2014年与2000年相比,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量增加5 383亿美元,其中旅游服务进出口净增加最大为1 923.7亿美元中进口增加1 516.9亿美元,出口增加仅为406.8亿美元;运输服务净增加1 204.3亿美元中进口增加858亿美元,出口增加仅为346.3亿美元,其他像通信、保险、金融、专用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电影音像等均是进口大于出口。只有咨询服务的净增加额中出口425.4亿美元远大于进口256.6亿美元,建筑、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广告宣传和其他商业服务的净增加值出口略大于进口。
主要参考文献:
[1]于文婷.促进浙江省服务贸易发展研究.浙江工商大学硕士论文.2008.
[摘 要]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体系有传统的BOP统计和新的GATS统计,两种体系存在不同之处,然时至今日,世界上仍没有一套被各国所公认并遵守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本文在介绍BOP与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基础上,重点对BOP与GATS两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定义和两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进行比较分析,最后提出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 BOP统计 GATS统计 FATS统计
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各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服务贸易的统计问题。但由于服务贸易自身所具有的不同于货物贸易的特点以及各国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和统计状况的不同,长期缺乏统一的国际服务贸易概念和统计标准,服务贸易统计远远落后于服务贸易的发展。1994年,作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最终成果《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正式签订,标志着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同时也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BOP与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1.国际收支统计(BOP)的定义。按照国民经济核算(SNA)的观点,对外贸易是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因此服务贸易就是发生在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之间的服务产品的交易。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四版的《国际收支手册》中,劳务、非金融财产收入和投资收入都一并放在服务贸易项下,第五版则明确区分了国际服务交易和收入交易,从而使得基于国际收支的定义与国民经济核算的定义统一起来,统称为BOP定义。
2.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定义。1994年4月15日达成的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有别于GATT对货物贸易的定义。GATS将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四种模式:(1)跨境交付,自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2)境外消费,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3)商业存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即直接投资企业);(4)自然人流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由此可看出,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是针对服务的不同提供方式给出的操作化定义。
二、BOP与GATS两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定义的比较
与国际服务贸易的两种定义相对应,就产生了两种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体系。一种是传统的BOP统计体系,另一种是GATS统计体系。由于国际服务贸易的两种定义不同,两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存在诸多差别。
1.产生的背景和所发挥的功能不同。SNA所涉及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主要目的在于反映一国生产的服务产品有多少被国外居民使用即服务出口,本国居民使用的服务有多少是国外居民生产的即服务进口,以及服务净出口在GDP中的份额。国际收支平衡表作为SNA的一张基本表,它所定义的国际服务贸易也是跨境贸易。GATS体系是在“乌拉圭回合” 多边贸易谈判的基础上达成的,代表了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意愿。GATS所涉及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主要目的在于全面反映一国围绕服务交易,通过包括贸易与投资在内的各种途径,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2.观察国际服务贸易的立足点和范围不同。BOP统计立足于交易者的常住性来定义国际服务贸易,界定常住性的依据是经济领土和经济利益中心。GATS统计则立足于生产要素所有者的角度来定义国际服务贸易,认为国际服务贸易是一经济体拥有所有权的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交易,而不论交易单位归属于哪一个经济体的常住单位。立足点的差异导致了对国际服务贸易范围界定的不同,集中体现在对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的服务的处理方式不同。
三、BOP与GATS两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的比较
1.BOP与GATS统计范围的比较。BOP统计重视服务贸易这类交易活动完成后的资金流即国际收支,而GATS统计则比较重视各国服务业的开放和服务贸易这类交易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开展。总的说来,《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BPM5)中服务贸易的统计范围体现的是属地原则,而GATS中服务贸易的内涵则体现的是属人原则,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MSITS)》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再现了GATS中的属人原则。
BPM5把国际服务贸易界定为某一经济体中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进行的服务贸易。居民、非居民是以其“经济中心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的,服务贸易发生的“经济中心地”在同一个经济领地,通常指国家内。GATS中的“自然人移动”和“商业存在”模式下向东道国提供服务就不能被BPMS体系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所记录,即使母国总公司获取了国外附属机构的经营利润。属地原则对国际服务贸易统计范围产生了较大的限制。
GATS从服务贸易提供模式出发来定义国际服务贸易,摆脱了“居民”这个概念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的纪录的束缚,与之相对应的是“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消费者”。“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消费者”的经济中心地可在东道国,也可在母国。因此,服务贸易的内涵相对于BPM5的统计范围就有了较大的不同。这种方式定义的国际服务贸易不再有属地原则的特点,而具有属人原则的特点:同一成员国的自然人之间发生的服务交易界定为成员国国内服务交易,不同成员国自然人之间发生的服务交易则界定为国际服务贸易。
2.BOP与GATS统计分类的差异。BOP服务贸易统计和GATS服务贸易统计对服务贸易的分类都是参照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法”制定的,但二者在具体分类和统计内容上存在差异。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分类,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服务以及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等10大类。而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分类,服务贸易具体包括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以及其他服务等12大类。MSITS在进一步扩大经合组织和欧统联合分类的基础上规定了《扩大的国际收支服务分类》(EBOPS),按EBOPS搜集的数据基本能满足GATS中FATS服务贸易谈判所需的细目以及对全球化研究的需要。因此,除政府服务外,BPM5/EBOPS组成部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分类覆盖范围基本吻合。
3.BOP与GATS统计体系的过渡。目前IMF与WTO对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都来源于各国的BOP统计,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基于BPM5要求建立的BOP统计中的属地原则对国际服务贸易统计范围产生了较大的限制,就产生了对属地原则向GATS中属人原则进行拓展的需求。
首先,经济全球化对服务贸易的影响和各国间人员流动急剧增加均对属地原则的BOP统计提出了挑战。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一个明显变化是生产和消费的国际化。经济全球化带给服务业的影响会远远大于其对商品制造业的影响。由于服务具有的特点使得经济全球化程度与服务贸易量成正比,目前对服务贸易增量贡献最大的就是通过商业存在模式绕过国界提供的服务。经济全球化带来境外旅游、跨国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外国人非永久性在本地就业等等的人员急剧流动,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通过自然人移动方式提供的服务占整个服务贸易的比重将会越来越高。而BOP遗漏了采用这种方式提供的服务贸易的大部分,存在着严重的局限性。再者,当今国际服务贸易中“商业存在”形式占据主导地位,而商业存在形式中交易双方均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同一国居民,因此BOP统计对其提供的服务贸易没有进行反映是不合理的,面临着重大挑战。
因此,虽然目前各国以及国际组织公布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基本来源于BOP统计,鉴于GATS是指导和衡量WTO各成员国服务领域开放程度的基本框架,各成员国的服务贸易统计都将逐步过渡到GATS统计体系。
四、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的发展趋势
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重要性的日益突出,WTO与各国政府正全力推进对服务贸易的统计进程,国际上正密切关注一套符合《服务贸易总协定》定义的、规范的、可操作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的建立。完全按照GATS统计进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就意味着对BPM5为基石的现行统计框架的挑战。若舍弃BOP统计另搞一套,对谁都是一个相当大的财政负担。因此,国际社会必须在GATS需求和现行统计体系之间找到一个可通融的解决之道,而MSITS应该起到这个作用。
MSI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广义解释是在涉及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交易原来意义上的服务贸易之外,延伸到国外附属机构提供的服务。前者为BOP口径的服务贸易,后者正式表述为国外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MSITS本身的说法是:“本《手册》以构建描述国际服务贸易交易的两个基本模块为主体框架。”MSITS不是建议建立一个全新的统计体系,而是基于现有的统计体系之上进行“EBOPS十FATS”。对这种“1+l”服务贸易统计的“二元架构”在SNA大框架下分别操作,配合使用,共同实现描述一国服务贸易总体状况的思路,适应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科学统计发展的新趋势。
总之,对服务贸易的统计是一项循序渐进的工作。建立符合GATS关于服务贸易定义的、而且能够充分满足贸易谈判和协议履行等方面需要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不仅要解决国际社会在观念和方法论方面的共识问题,而且还取决于各个国家贯彻实施的具体条件。
参考文献:
[1]贾怀勤.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发展背景[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3,(3)
一、问题缘起
国际贸易统计非对称问题最早是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Tsigas,1992),自此之后一直是政府部门和学术界主要关注的领域。其中,最经典的案例就是对中美(FungandLau,1998)及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的贸易非对称问题(FerrantinoandWang,2008)的研究。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商品贸易领域,少有对服务贸易领域的研究。已有研究认为,导致商品贸易领域中出现统计数据不对称的原因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不对称主要来自一些不可避免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在贸易实践中报价基础不同。国际贸易实践中,进口一般按CIF报价,出口一般按FOB报价。IMF(2011)认为CIF价中包含运费和保险费,因此CIF价一般比FOB价要高出10%左右。Federico和Tena(1991)以及Makoul和Otterstrom(1998)在控制了因CIF和FOB报价导致的差异后发现,发达国家以及总体水平上,贸易统计数据基本是对称的。Pomfret和Sourdin(2009)认为,如果贸易伙伴国之间距离更远以及商品贸易的权重增大,CIF价与FOB价之间的差异会更大。在剔除运输成本因素后,结果是中性的。第二种,不对称主要来自贸易伙伴国之间统计结构上的差异,如贸易记录时间的不同、贸易记录门槛的不同以及汇率波动等。第三种,不对称主要来自不同的分类以及故意误报。不同的分类主要来自人为的误差,或者是海关官员缺乏经验,又或者是国家贸易统计体制的不同。特别是在转口贸易的情况下,各国分类口径的不同导致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性很大。海闻、芬斯阙(2000)等认为中美各自公布的贸易逆差值不一致最重要的原因是香港的转口贸易。如果将从中国内地运往美国的产品和从美国运往中国内地的产品各自在香港的附加值都归为香港的出口值,中美贸易逆差差异则会大大降低。故意误报主要来自骗税、走私等。因此,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还被用于检测逃税和其他贸易中的灰色地带的存在。研究表明,较高的关税、腐败、贸易中的灰色地带与双边贸易统计的较大差异有关(JavorcikandNarciso,2007;BergerandNitsch,2008)。此外,Yeats(1995)发现,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数据非对称非常显著,这些显著性差异不能仅仅被不可避免因素或结构型因素所解释。Hamanaka(2011)发现哥伦比亚贸易统计数据在进口数据以及细项数据的准确性上存在严重的问题。HeliSimola(2012)通过与其他贸易伙伴国统计数据对称性的比较,发现俄罗斯的进口数据质量逐年改善,但与其他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尤其在细类统计数据方面。这种问题主要是由错误的分类以及故意误报导致的。
二、镜像数据和测度指标
(一)镜像数据的内涵理想状态下,贸易国与其伙伴国之间相对应的贸易统计数据应该是相等的,即A国对B国的商品或服务的出口(进口)应该等于B国对于A国的相同商品或服务的进口(出口)。这就是贸易统计数据完美对称的情形。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很少发生。两个国家间对应的贸易数据差异越大,说明两个国家间的非对称问题越突出。这里,伙伴国相对应的贸易数据被称为镜像数据(mirrordata)。贸易统计中的非对称性主要通过比较统计数据与镜像数据间的非对称性来衡量。欧洲统计局(Eurostat,1998)将镜像统计数据定义为“对一个贸易流的两个基础测度之间的双边比较”,“是发现非对称原因的一种基本工具”。镜像数据可以检测每个报告国所报告的贸易额与其伙伴国报告的贸易额的差距情况。当报告数据与镜像数据差异过大时,有助于识别报告国是否相对某个伙伴国所申报的数据偏高了或是偏低了,从而查找出现差异的原因,甚至查找统计环节中是否存在系统性误差、定义上的差异或者统计上的错误做法。
(二)非对称系数的测度目前,学术界大多采用的是Ferrantino和Wang(2008)提出的贸易差异度指标来衡量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程度。为了能更好地反映差异与均值的偏离程度,本文对该指标进行了修改,将贸易伙伴间的统计数据差异与他们报告数据的均值进行比较。本文将该指标称为非对称系数,主要用两种表达方式:一种是报告国是出口方,另一种是报告国是进口方。当系数为0时,贸易统计数据是完美对称。系数偏离0越多,说明贸易统计数据之间的非对称性越强。贸易差异度可以为正数也可以为负数,它可以用于估计一个国家相对于其贸易伙伴公布的数据而言,所报告贸易流是偏高了还是偏低了。
三、服务贸易双边镜像数据的比较
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始于1982年,最初的进出口总额仅为44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0.6%。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5396.4亿美元,占全球总额的6%,居全球第三位,同比增长14.7%。在服务贸易大发展的背景下,高质量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是加强对服务贸易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支持、强化对服务贸易的国内管理和国际协调的前提。目前,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但是现有体系下所产生的统计数据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真实交易量是首先需要解答的问题。本文通过与主要贸易伙伴镜像数据的比较来对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初步探讨。本文中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的双边服务贸易数据主要来源于WTO官网、UNservicetrade数据库以及OECD数据库。
(一)我国主要服务贸易伙伴本文选取了与中国服务贸易交易量最大的中国香港、美国、欧盟、日本及韩国作为主要伙伴国(地区)进行研究。如表1所示,无论是“一般商业服务”还是分类服务贸易,中国与上述五个国家(地区)的服务贸易额大体都处于前五位的关系。中国与上述国家(地区)实现的服务进出口额占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的六成以上。其中,中国香港为中国最大的服务贸易伙伴,双边服务进出口总额约占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的1/4。中国香港仍为中国最大的服务出口目的地、进口来源地和顺差来源地。通过对与这些国家(地区)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性的研究,有助于找出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问题的主要方面。
(二)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性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取性以及时效性,本文主要以中国、中国香港、欧盟、美国、日本、韩国2011年双边贸易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分别对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以及一般商业服务四个类别进行研究。表2列出了2011年各国(地区)与其伙伴国(地区)之间出口数据和进口数据的非对称系数。系数为正,说明报告国(地区)的数据相对于镜像数据偏高;系数为负,说明报告国(地区)相对于伙伴国(地区)报告的数据偏低。此外,本文通过均值的比较来反映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程度的整体水平(见表3)。系数绝对值越大,说明差异度越高。尤其是当系数的绝对值大于0.5时,属于统计数据极度不对称状态。从表2、表3中可以看出以下几点:第一,总体上,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情况要远高于商品贸易。但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贸易领域,中国进口数据非对称性异常突出,明显高于其他伙伴国(地区)水平。第二,我国服务出口数据非对称情况要比服务进口数据非对称情况严重,如表3所示,中国各类服务贸易出口统计数据的不对称性要高于其他贸易伙伴国(地区)。“其他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不对称性最严重。其次是“运输服务贸易”。第三,其他商业服务贸易方面,各国(地区)统计数据不对称情况最普遍。在五个贸易伙伴国(地区)中,除欧盟外,进出口数据都与伙伴国(地区)存在极度不对称的情况。第四,运输服务贸易方面,中国对中国香港的出口数据以及中国对欧盟的进出口数据都存在极度不对称状态。第五,旅游服务贸易方面,数据非对称情况相对要少很多,但中国与美国旅游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数据存在严重的非对称。第六,在五个伙伴国(地区)中,与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统计数据差异最大的地区是中国香港。如图1、图2所示,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在所有四个服务部门的非对称系数都超过了0.5,尤其是运输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非对称系数甚至超过了1。中国与其他贸易伙伴国的非对称性情况不如与中国香港这么突出,主要在某个部门存在较明显的非对称性。例如中国与韩国主要在其他商业服务方面存在显著不对称,中国与欧盟在运输服务贸易方面存在显著不对称。
四、统计数据非对称的原因分析
(一)与其他国家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存在较大差异由于服务的无形性,服务贸易统计存在很大的难度。虽然目前国际上有通行的《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和BPM5标准作为各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指导,但是各国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仍存在很大的差异。首先,各国BOP范畴下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采集方法不同。目前国际上通行做法有结算、调查混合三种。我国BOP服务贸易统计以间接申报制度为主,主要依赖结算系统来获取数据。中国香港的服务贸易数据以各项有关机构和住户的统计调查搜集为主,辅助行政记录而得。美国主要通过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的调查问卷来获取服务贸易数据。而欧盟各国正逐渐由结算系统向混合或调查方式转变。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许多服务贸易是通过电子转移的方式进行的,并没有向相关机构进行申报,并且大量的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存在导致结算系统越来越难以反映真实的交易情况。目前,由结算系统向调查系统和混合系统转变是BOP服务贸易数据采集的一大趋势。我国主要通过结算系统来获取统计数据的做法已经落后服务贸易实践的发展。其次,各国对服务贸易统计口径贸易记录制度、货币折算标准不同及统计时间差异等原因都会造成统计结果的巨大差距。中美之间关于贸易顺差和逆差的多次争论就是例证。这种情况在服务贸易领域尤为明显。
(二)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环境不够完善从成功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的国家或地区看,它们都是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美国国会于1985年通过了《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调查法》,授权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为美国服务贸易的首要统计机构和首要机构,并授权经济分析局进行各行业服务交易的强制性调查以及国际直接投资的强制性调查,从而保障了美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香港则根据《普查及统计条例》(第316章)及附属法例收集服务贸易统计数据,这是中国香港服务贸易统计领域的最重要立法。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归口管理部门,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地区)。虽然《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并且2012年进行了修订,但整体而言,《制度》对数据(尤其是占服务贸易总额一半以上的运输、旅游、通信、金融和保险数据)的采集和使用等方面的指导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在《制度》中指出“运输、旅游、通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等进出口数据则利用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统计资料以及测算数据和其他信息源进行统计”,但是具体、统一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却缺位。这导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采集的服务贸易数据不完整、不可比。《制度》中虽然强化了企业直报的调查方式,但却对拒报、迟报、伪报、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缺乏监管和惩处力度。另外,目前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是商务部、外汇管理局以及各个服务业管理机构并行的多头统计管理体系,各自统计口径的差异也影响统计数据质量。
(三)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自身的复杂性《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共155个服务项目,涉及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相关服务企业数量众多。服务贸易有跨境交付、商业存在、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等四种模式,涉及服务、人员、资本等流动。服务贸易调查对象广泛,服务经济活动形式多样,都为服务贸易统计增加了极大的难度。由于服务的特殊性,有许多服务是依附在货物上的,服务价值很难剥离。如运费大部分时候是与商品的价格打包以报价的形式反映出来。此外,如嵌入在出口或进口货物上的软件、知识产权的价值等。随着网络通信技术和交通运输技术的发展,服务贸易量激增,贸易形式日新月异,许多服务贸易数据很难被捕捉。另外,许多服务贸易数据基本上来自政府或民间机构的定期调查和普查。调查包括对国内外公司合同的调查、对服务业雇工情况的调查、对服务价格信息的调查等。普查一般不间断进行,涉及的范围更广一些。但由于经费和人力有限,采用调查或普查的方法会面临一些潜在的问题,例如,一些国家在调查或普查时更多地采用抽样方法获得服务贸易数据,多少带有猜测估计的因素,缺乏应有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匆忙行事,对样本缺乏必要的评估,对调查程序缺乏严格控制或对调查资料缺乏严格的审核等,就会使调查结果以偏概全,错误百出。本文中研究的“其他商业服务”是一个杂项类,是不包含运输与旅游服务之外的所有商业服务。根据BPM5中的定义,“其他商业服务”应包括通信,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专有权利费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及娱乐服务,视听及相关服务等。这些服务类别涉及门类多、交易形式多样,不同采集方法下产生的数据差异值将更大。“其他商业服务”作为多种细项服务类数据的加总,也会导致各种差异的叠加,将进一步加大统计数据间的差异程度。
(四)与某些国家间可能存在系统性差异本文前面的分析适用于解释各国之间统计数据差异的一般性原因,但却不能有效解释中国与贸易伙伴国(地区)在特定服务贸易领域中长期存在的显著差异。例如,在运输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领域,中国出口数据与中国香港的镜像数据一直处于差异异常显著的状态。要解释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需要了解两个国家(地区)间贸易及其统计的实践特点。本文以运输服务贸易为例,尝试分析统计数据不对称的系统性原因。自中国入世以来,中国香港的转口贸易功能进一步强化。经香港转口出口额占全部香港出口额的比重近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2001年为89.63%,而到2010年一路上升为97.71%,到2011年7月,这一比重又上升0.2个百分点,为97.91%。在中国香港的转口贸易中,内地一直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1998年以来,转口贸易中来源于内地的货值占总货值的比例一直稳定在60%左右,2010年来源于中国内地的转口额占香港全部转口货值的61.5%。本文认为转口贸易可能加剧了两地之间运输统计数据差异。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的出口主要基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根据我国运输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国际收支数据获取。当我国的承运人将货物运至香港转口时,这段运输服务记为中国内地对中国香港的“运输服务出口”。在运输服务进口方面,当前国际范围内广泛应用的是依据货物进口数据进行估算。估算方法如下:货运服务进口=按CIF计算的商品进口总额×运费系数×外国承运人在外贸运输市场的份额。在贸易实践中,在中国内地输往香港的货物中,如果其中有些货物在香港解释作转运或者是过境,这些货物不在香港做进一步的加工,也不在香港消费、转卖,那么这些货物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就可以不必向海关提交报关单。因此,这些货物也就不列入香港统计的内地的进口。而香港运输服务进口也可能因为货物进口数据的缺失而缺失,即不存在相对应的香港从中国内地的“运输服务进口”。因此,转口贸易的大量存在以及两地之间在统计实践上的差别,可能是造成两地运输服务统计数据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改进的对策
(一)建立内外协调、统一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服务贸易统计涉及门类众多,经济活动形式多样,是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一个健全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首先要做到内外协调统一。外部体现在,我国的统计制度应与国际通行的统计准则相协调。当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从广义上提出了一个国际公认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编制和报告的框架,包括编制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指导性意见和操作流程。我国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与《手册》的协调统一性,尽可能按照《手册》的要求来设计制度和相关实施细则。只有加强对外的协调统一,才可以进一步提高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国际可比性。内部体现在,加强服务贸易统计与已有统计体系间的协调。其一,加强与国际收支统计体系下服务贸易统计的协调。我国以前的服务进出口统计主要通过国际收支核算体系获取,由外汇管理局负责。《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实施后,商务部负责服务进出口数据的汇总和编制。两者在统计分类、归口管理、统计手段上都存在很大差异,两套统计体系并行会造成服务贸易统计方面的混乱。其二,加强与已有外资及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协调。建立FATS统计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外商投资统计和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加强与现有外资和对外投资统计的协调,能节约大量社会成本。其三,加强各地区间服务贸易统计实践的协调。服务贸易统计实施细则的缺位导致各地服务贸易统计具体操作存在一定差异,对地区间统计数据的可比性产生负面影响。
(二)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立法和执法工作虽然《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为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奠定了一定的立法基础,但是具体实施层面却缺乏立法保障。从国外经验来看,完善各种形式的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贸易登记制度,并以法令的形式加以规范,将极大地提高服务贸易信息反馈的数据和质量。因此,我国需进一步加大对服务贸易统计实践环节的立法工作。除了需要立法保障外,还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根据有关法律对拒保、迟报、伪报、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直到追究法律责任,以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三)加强与其他国家服务贸易统计的经验交流和学习目前,美国已形成最科学、最完整和最具推广意义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和统计方法。美国还是世界上最早能够提供与GATS服务贸易概念一致、连续、系统的双向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国家。欧盟国家也较早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付诸实践,目前欧盟大多数国家均能依据BPM5收集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并可提供内外向FATS数据。上述国家的做法和经验丰富了国际公认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内容,对我国具有许多可借鉴之处。我国应通过与具有丰富统计经验的国家的交流和学习,发现和比较各国的做法,促进国外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我国的推广。例如,在数据采集渠道方面,通过借鉴美国和欧盟等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收集方面的先进经验,更多地采用抽样调查、问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收集服务贸易数据。
日前,由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定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并定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出台,不仅填补了国内服务贸易统计领域制度层面的空白,而且对于我国服务统计的发展意义重大。
出台迫在眉睫
我国的服务贸易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才刚刚开始,但发展速度却比较快。目前,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部分新兴服务贸易领域加快发展,出口增速正在赶超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已具备了快速发展的条件。但同时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总体仍比较落后,存在着服务贸易部门结构不平衡、市场和地区发展过于集中、统计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亟待完善等问题,与发达国家和世界整体水平,以及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都有较大差距。
“特别是统计体系方面,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地区)。这已经成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一个瓶颈。”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杨丹辉教授对记者说,商务部2006年4月专门为此成立了服务贸易司,并立即着手进行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统计制度的出台应该说是适时的,它不仅规范了服务贸易领域的商务活动,而且在制度上对进出口贸易的真实情况和真实数据有了更为可靠和清晰的了解与掌握。
与此同时,在服务贸易全球自由化的大趋势和全新的开放环境下,仍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服务贸易形势严峻。一方面,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纷纷调整发展战略加快服务贸易发展,服务贸易整体出口竞争力逐步增强,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地位有所改善。尤其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世界范围内进行的广泛的经济结构调整,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服务的外包与离岸日益成为当今全球新一轮产业革命和转移中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这给广大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机遇。
摘要:我国的服务贸易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自加入WTO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取得了迅猛发展,但在这期间喜忧同在。论文主要从服务贸易规模这个大方面,以及具体的贸易额、平衡状况两个方面对我国服务贸易入世以来的发展进行统计分析,以期为其未来发展提供方向性借鉴。
关键词:服务贸易规模;平衡状况;比较优劣势一、服务贸易规模分析(服务贸易额)
1.总述。尽管我国服务贸易起步较晚,但入世以来,我国认真履行加入WTO的各项承诺,对银行、保险、证券、电信等服务项目的向外开放度实行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并在积极推动服务贸易出口。
表12001―2011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
注:按国际收支口径统计,按照WTO有关服务贸易定义,服务贸易数据中剔除了政府服务
资料来源: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2001―2011各年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量由2001年的719亿美元提升至2011年4209亿美元,其中,服务贸易出口额在2011年达到了1828亿美元,相比2001年的329亿美元有飞速提升;服务进口额在2011年成绩为2381亿美元,对比2001年的390亿美元更是增长态势强劲。2009年则因为受到经济危机的牵制,服务进出口总量显现出前所未有的减退趋势,同比缩减率为5.8%。此后的2010年则是实现恢复的一年,在此期间服务贸易总量有所复苏,出现了3624亿美元的较好成绩。直至2011年,更是呈现4209亿美元的骄人硕果。
2.国际比较。在国际比较层面上,我国服务进口总量分别在2001和2005年处于第十和第七位,出口总量则居于世界第十二和第九位,地位稳步上升。从2003年起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量一直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最前列。无独有偶,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双双于2010年获得同步提升,进口变为紧跟美国、德国的世界第三位,出口变为紧随美国、德国、英国的世界第四位。(见表2)
表22001―2010年中国服务贸易在世界同领域中的地位
数据来源:WTO,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2001―2010年各年;WTO Press/628,World Trade 2010,Prospects 2011,7 April 2011
3.国内比较。我国货物贸易一直存在可喜的顺差,但与之相对,服务贸易的情况就不容乐观,多年以来仍然未摆脱逆差状态(见表3)。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口径,在2006、2011这两年的服务贸易逆差分别为89亿美元、552亿美元,与同时期的货物贸易1775.2亿美元和1551.4亿美元的顺差相比,差距和恶化趋势不言而喻,从服务贸易逆差及其恶化趋势中可以看出服务进出口的失调性(见图1)。①
图1我国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失调性在数值上的表现
二、平衡状况分析
1.总体分布
中国服务贸易逆差状况由来已久,早在1992年就已开始,除去1994年,从那时起,服务贸易就一直是逆差态势。入世之后的时间本来应是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时期,但却出现了逆差不断恶化的情况,具体表现在2001―2004年的逆差额状况,2004年数值为95亿美元,2005-2007年虽有所下降,但仍高达93、89、76亿美元,而2011年则达到552亿美元的有史以来的高逆差额。
2.分行业具体分布
入世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平衡状况呈现出不同特征和趋势,行业具体特征如下(见表3):
表3入世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各行业平衡状况特征
三、分析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服务贸易在加入WTO之后发展步伐加快,在规模上的变化尤为突出,喜与忧同时存在:
1.从总量来看,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及进口、出口的世界地位出现大幅提升,服务贸易总额与国际逐渐接轨。但同时,这一数量在世界同期同领域中的比重处于弱势地位,与世界主要国家相比其对GDP的促进作用较为弱小,且在国内对外贸易中地位不容乐观,比重偏低。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发展在总量上差距甚大,在逆差状况上方向相反,严重失衡。
2.从平衡状况来看,服务贸易总体上长期处于内部结构不均的逆差状态,且逆差额呈现逐年扩大态势。
就目前而言,我国应该巩固在诸如旅游、运输、建筑服务等国内传统领域的比较优势,同时重点构建符合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的咨询、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新兴领域的整体力量,通过这些领域的优先突破,培育和发展比较优势,促进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更上一个台阶。
参考文献:
[1]张莉,《“十二五”时期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国际贸易》,2011年第1期。
[2]陆燕,《加入WTO十年来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国际贸易》,2011年第9期。
[3]吕世平等.《国际服务贸易竞争论》,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保障加工贸易申报系统的正常运行,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加工贸易申报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数据保存等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5日内向乙方支付 800元/年的技术服务费。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加工贸易申报系统,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向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申报加工贸易合同。
3、甲方应确保计算机系统和ie浏览器能正常工作,自行解决网络接入问题。
4、甲方应指定专人(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加工贸易业务知识)负责系统的操作,甲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指定联系人:电话:传真: 信箱:
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性质(内资/外资):____________
5、甲方在遇到技术问题时,应及时跟乙方联系,如实向乙方描述故障现象,积极协助乙方解决问题。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上门技术服务,应及时跟乙方联系,乙方会按照标准的上门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ca证书的使用培训。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系统的技术支持,但不包括对甲方计算机的维护和提供加工贸易业务咨询,不对甲方合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能否通过审批承担责任。
技术支持电话为:传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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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若因甲方原因(如计算机故障)而造成无法使用系统,甲方又急需进行合同申报时,乙方可以每年免费5次为甲方提供录入平台和网络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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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因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10、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对外提供其存储的电子数据。
三、协议期限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所指技术服务期限为 壹 年,从双方签定之日开始计算,具体时间为从年 月 日起到年 月日止。
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需要乙方的服务,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合同;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的服务,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政府行为及其他乙方不能控制或避免的原因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七、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代表处。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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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是全国政治、经济中心,其服务贸易发展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尤其是在金融保险业、通讯邮电业、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广告宣传、电影和影像等方面发展较快,在我国占有重要的地位,分别占到全国的39%、70%、55%、30%和72%。近年来,天津市已形成多种服务贸易并存的局面,凭借港口的优势,运输服务贸易发展较快,人文与休闲贸易也具有较强的优势。但是,天津市服务贸易产业结构还不够合理,其传统服务业比重大,知识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产业发展水平较低,服务以消费为主,生产比较落后,专利与特许贸易发展较差。河北省的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传统服务贸易领域,由于河北劳动力成本低廉,因此,具有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传统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尤其在工程承包、劳务输出以及运输和旅游服务贸易等行业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和发展优势。但是,河北省对金融,信息传输等新兴服务行业却投资较少,这种服务业产业内部的结构分布不合理,导致了服务贸易结构的不均衡,阻碍了河北省服务贸易的发展步伐。
二、京津冀服务贸易协同发展的可行性及定位
协同发展是指区域内部不同地区及不同区域之间为了共赢发展而开展的地方政府合作行为。在区域合作过程中政府主要发挥促进要素资源合理流动,纠正市场失灵,实现区域协同发展的作用。京津冀有着特殊的历史渊源,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具有明显的梯次性特征,这也为京津冀区域合作提供了理论前提,通过推动产业转移,可逐步实现三地互利共赢。此外,京津冀均具有各自的优势产业,在协同发展服务贸易的过程中可实现优势互补,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京津冀经济区拥有1.2亿人口的庞大消费群体",其市场容量占全国市场总容量的十分之一以上,具有良好的服务贸易合作基础。虽然区域内省市服务部门的发展水平各有差异",但总体上三地的服务贸易合作可以给彼此带来产业结构的融合及互补。各地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展服务贸易,在各自省市的优势和劣势之间形成互补,从而为区域服务贸易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于北京、天津和河北来说,合作可增加区域服务贸易的收益,而如何通过有效协商达成协议,是形成区域服务贸易合作的关键环节。三地在协同发展服务贸易的过程中应专注于发展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贸易。北京市应充分利用其政治、经济、科技、信息、人才等优势,着重发展高端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天津市应充分发挥其港口城市的优势,为京津冀区域的经济资源流动提供便利,成为区域经济资源对外流动的枢纽。着重发展物流和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以促进物流服务贸易的发展,提升服务外包的业务范围和服务水平;河北省可借助其资源、区位和低成本的优势,着重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大力发展旅游业和商业服务业,借助人力成本和商务成本上的比较优势,成为区域发展对外服务贸易的人力资源储备库。
三、促进京津冀服务贸易协同发展的对策建议
京津冀在2013年签订了新一轮的合作框架协议,三地区域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大。但目前其区域合作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导致区域发展的差距不断加大。因此,在后续的合作发展中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思路,加快合作的步伐。
(一)加强京津冀的协作交流这种协作交流可通过设立服务贸易行业协会和民间协会的形式开展,主要针对三地开展服务贸易过程中的有关政策制定、发展规划等问题进行磋商和交流,使三地相互了解,相互促进,各类要素资源实现合理流动,进而促进三地服务贸易的合作发展。
(二)加快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步伐今后,要将京津冀作为一个整体来制定旅游业发展战略,建立政府间的长效合作机制,调动相关企业合作的积极性;设立专门的机构及人员负责打理日常工作,处理相关的问题,为三方合作及时提供相关的信息及建议;继续完善区域内的交通网络建设,提高出行效率,提高餐饮、住宿等的服务水平,制定统一的服务水平标准,改变当前景点旅游区接待质量良莠不齐的现状;针对不同顾客的不同需求,结合三地不同的风土人情,合理安排旅游线路,整合三地旅游资源,树立各具特色、高质量的旅游品牌,吸引各国游客,增加外汇收入。
(三)加强金融领域的合作在金融服务贸易方面,北京是金融机构总部的集聚地,处于全国先地位,应该利用其金融业的集聚优势,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金融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金融创新力度,优化金融环境,从宏观上把握国内外金融走势,通过其信息平台提供最为及时和最有价值的国际市场信息,为相关的管理部门提供决策的依据。天津市是环渤海地区的金融监管和服务中心,近年来发展速度也比较快,尤其是在融资租赁等现代金融服务业方面较为突出,其金融业已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在京津冀合作发展中应加强与北京的合作,充分利用滨海新区特有的优势,来吸引北京的金融机构在滨海新区设立专业性分支机构和专业化后台服务部门,利用北京金融资源加快特色金融服务的发展,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同时,利用滨海新区金融创新基地这一有利契机,积极吸取国内外的相关经验,尽快融入国际化的市场运作中,不断提高京津冀金融业水平,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与北京和天津两地相比,河北省的金融服务贸易发展较慢,有着明显的差距,处于劣势地位,但是,河北省具有较强的产业资源丰富,可以利用地理优势,充分利用京津的资金,接受其辐射,金融业的后续发展空间非常广阔。在未来的合作发展过程中,河北省要借鉴京津的发展经验,并积极开展合作,建立新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使其为我省相关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提供经济方面的支持。在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的前提下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并合理利用资本市场,使其提高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此外,要着力打造和有效利用“廊和坊”金融街这一新园区,使其早日成为金融机构的后台和大数据基地,形成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共生共赢的新格局,逐步实现金融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四)加强区域间的物流合作当前,京津冀区域间物流发展受到区域性局部利益的影响而难以得到良性发展,更无法实现快速发展。因此,要加强区域间物流协作协调机制的建立,通过制定完善的税收和法律法规政策,使得物流行业的运行和发展得以规范。要实现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以促进京津冀物流服务贸易协调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对三地的人才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建立物流人才联合开发与培养体系,进一步深化人才合作模式。要加强对物流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如:聘请专家到企业授课和培训,也可以与高校合作招聘或委托其培养所需物流人才,进而不断提高物流服务水平。
[关键词]通讯产业;服务贸易;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F75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3)07-0021-03
一、中国通讯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通讯服务贸易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提高。20世纪80年代以来,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迅速,居于服务贸易的主导地位;传统服务贸易所占比重趋于下降。在三大类服务贸易中,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其他服务主要包括通讯、保险、金融、信息、专利许可、其他商业服务(咨询、法律、广告等)及文体娱乐等发展较快,特别是信息技术含量高的服务部门,如通讯、计算机、金融等发展更快。目前,以通讯服务、计算机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未来服务业的竞争将逐步转向以通讯服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的竞争。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通讯业有了长足发展,通讯业务总量与通讯业务收入都在不断增长,我国通讯业务量年平均增长率达到30%。在我国通讯服务贸易得到了一定程度发展的同时,其竞争力却没有得到很大提升。从贸易总额来看,2001年后以比较平稳的态势增长,到2011年达27.31亿美元。但通讯服务占全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还很低,除了2002 年为1.2%外,其他年份都比较低,其中2010年、2011年只有0.7%,总量发展很不充分。近年来,我国通讯服务出口在整个通讯服务贸易中的影响越来越突出,但占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仍然很低,除了2002年、2003年比重是1.4%外,其他年份都在0.7%~0.9%之间波动(见图1)。这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
二、中国通讯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国际比较
在分析一国或地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时,往往会利用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指标来加以论证与说明,在此,本文利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三个指标对我国通讯服务贸易竞争力进行测度和分析,从而得出我国通讯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现实状况。
(一)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 指数)
显示性比较优势(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dex,RCA)指一国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出口额占该国全部产品出口总额的份额与世界该种产品或服务的出口额占世界全部产品出口总额的份额的比值,它能够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某一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或竞争力比较优势。
如表1所示,2001—2011年,英国、荷兰、法国和德国的RCA 指数值在0.8~1.8之间波动,显示了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美国的RCA 指数值虽然低于上述四国,但总体上在0.6~0.9之间波动,表明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且近两年呈逐步上升趋势。我国通讯服务贸易的RCA 指数值除了2002年、2003年达到0.6 以上,其余年份均在0.2~0.5之间波动,表明我国通讯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比较薄弱,在选取的六国中处于最低水平。
(二)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C 指数)
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rade Competitive Index,TC)是一国某产业的净出口额与该国该产业进出口总额的比值,该指标总体上可以较客观地反映该国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或竞争优势。
如表2所示,2001—2011年英国与荷兰的TC指数除了在个别年份出现负值以外,其余年份均为正值,表现了一定的净出口能力。美国的TC指数在2001—2005年间均为负值,2005年后逐步上升,表现了越来越强的国际竞争力。法国的TC 指数在2004—2007年间维持了较高的水平,2008年后呈下降趋势。德国的TC指数一直为负,但幅度在逐渐收窄,说明其通讯服务贸易竞争力得到了一定的提升。2001—2011年我国通讯服务行业TC指数在-0.1~0.2378之间波动,TC指数呈现正负交替的现象,其值普遍偏低,说明我国通讯服务贸易的总体竞争力相对薄弱;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随着我国通讯服务市场的开放,我国的通讯服务行业受到很大冲击,2004—2006年的TC值均为负数,而2007—2011年的TC值转为正数,说明我国通讯服务贸易的总体竞争力有所增强。
(三)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MOR 指数)
国际市场占有率(Market Occupancy Ratio,MOR)指数,它是一国某产业的出口总额占世界该产业出口总额的比值,即一国某产业在世界市场上的占有份额,它可以反映一国某产业出口的国际竞争力。
如表3所示,2001—2011年间美国的通讯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除了2004年、2005年以外,其余各年均在 0.10 以上,在所列的六个国家中位居榜首,这说明美国的通讯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非常强。英国的通讯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均在 0.08以上,相对其他国来说也处于较高水平,说明英国的通讯服务贸易在国际市场上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荷兰的通讯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曾在2003—2005年达到0.06 以上,但其他年份则波动在0.04~0.05之间,通讯服务贸易发展不稳定。法国的通讯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除了在2002年达到0.06以外,其他年份皆在0.04~0.05之间徘徊,且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德国的通讯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变化较不稳定,通讯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总体上趋向减弱。通过与其他国家比较,很明显中国在 2001—2011 年间,MOR 值最低,均在 0.02 以下。数据分析表明了中国通讯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相当薄弱。
三、结论及提升我国通讯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通过选取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对我国通讯服务贸易的竞争力进行定量分析,利用 2001—2011年世界通讯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数据,计算出上述三种竞争力指数,在此基础上对中国通讯服务贸易在世界市场上的国际竞争力水平做出估计,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2001—2011 年,中国的RCA指数、TC指数和MOR指数与其他五个通讯服务贸易发达国家相比均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与世界先进国家之间的差距非常大,竞争力优势较弱,说明我国通讯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依然较弱。
第二,从中国的RCA指数、TC指数和MOR指数的变化趋势来看,其共性是波动性较强。这说明中国通讯服务贸易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进出口都还没有达到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国际竞争力不强。
第三,虽然我国RCA指数、TC指数及MOR指数总体偏低,但可以看出近年来这三个指数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表明我国的通讯服务贸易的竞争优势在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正在稳步增强。
(二)提升我国通讯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1.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加大资本投入
目前,我国通讯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这大大削弱了我国通讯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优秀人才是发展服务贸易的关键所在,因此,首先应加大对相关通讯服务产业人才建设的投资力度,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方式,加快通讯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其次,应积极引进人才,同时又要谨防在利用外资过程中国有通讯服务企业人才流失;第三,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通过高薪厚职吸纳高素质、国际化的专业人才。此外,应加大在通讯服务贸易方面的资本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我国通信技术创新步伐,缩小同发达国家的差距。
2.深化电信和邮政体制改革,优化通讯服务业竞争环境
在电信业领域,我国应加快市场准入、电信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改革。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电信服务业突破了原有政企合一、行政垄断的体制框架,初步形成了各类业务在基础网络层次上的多元竞争格局。尽管如此,从整体而言,中国电信服务市场仍以传统国有企业经营模式为主导,且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电信服务市场中官商一体、行政垄断、设租寻租问题尤为严重。因此,中国电信服务业应逐步加强市场化和公平性,扩大市场竞争的范围,减少行政管制,放宽市场准入,促进电信市场更加公平有效的竞争。
在邮政领域,应实行政企分开,加强政府监管,建立健全市场机制,确保通信安全;深化邮政主业和邮政储蓄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传统邮政业向现代邮政业方向发展;建立政府依法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邮政体制,进一步促进我国邮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鼓励企业进行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目前,通讯全球化已成为发展潮流,随着各国电信市场的逐步开放,各跨国电信公司纷纷推行国际化扩张战略,大大促进了国际通讯服务贸易的发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通讯服务企业必须拥有国际化眼光,要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两个竞争对手,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各种市场资源、资本资源以及技术资源,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核心竞争力。我国政府应积极发挥作用,推动国内通讯企业进行国际合作,鼓励其到国外开展通讯服务业务,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促进我国通讯服务贸易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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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土壤源热泵是一项新兴的节能环保的空调技术。本文介绍了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区写字楼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的设计,提出了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并对该建筑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一.工程概况及系统简介
1.工程概况
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区写字楼总建筑面积为23378.7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1714.1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664.64平方米。地上l3层,有大堂、咖啡茶座、保安监控和办公室等,地下l层,有变配电间、发电机房、泵房、库房等。本项目拟采用热泵系统为地上建筑提供冬季采暖和夏季制冷,地下建筑不考虑空调系统。
2.地源热泵系统介绍
地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地下浅层地能,将低位能向高位能转移,以实现供热制冷的高效节能空调系统。其利用地层在一定深度下一年四季温度比较恒定,保持在l5℃以上,且具有热容量巨大、可以再生等特点,通过埋设在地下的换热管与土壤进行热交换,冬季把土壤中的热量“取”出来,供给室内采暖,此时地能为“热源”;夏季把室内热量取出来,释放到地下土壤中,此时地能为“冷源”,如下图:
此外,冬季通过热泵把大地中的热量升高温度后对建筑供热,同时使大地中的温度降低,即蓄存了冷量,可供夏季使用;夏季通过热泵把建筑物中的热量传输给大地,对建筑物降温,同时在大地中蓄存热量以供冬季使用。在地源热泵系统中,大地起到了蓄能器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空调系统全年的能源利用效率。可以大大减少对化石燃料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符合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地源热泵系统是一种高效、节能、环保的冷暖中央空调系统。
3.设计依据
3.1冬季采暖、夏季制冷面积:21714平方米;
3.2设计负荷:
冬季:热指标估算为78.89W/M2,设计采暖负荷为l713Kw;
夏季:冷指标估算为116.28W/m2,设计制冷负荷为2525KW;
3.3空调使用时间:夏季:l20天;冬季:120天
4.方案综述
根据项目的位置、建筑面积、水文地质情况以及建设方提供的部分相关资料,拟采用“混合型的地源热泵系统”为建筑提供冬季采暖和夏季制冷。
二 混合型的地源热泵系统设计
1、系统方案综述
在本方案中,采用混合型的地源热泵系统为所有建筑提供冬季供暖和夏季制冷。热泵机组按照夏季负荷进行选择,则也能够满足冬季采暖负荷;室外地埋换热孔的数量按照冬季负荷进行设计,夏季制冷时系统散热不足的部分由冷却塔来进行补充散热。在夏季制冷实际运行中,以地埋换热孔散热优先运行,冷却塔进行辅助散热。
夏季制冷负荷为2525Kw,选择3台GSHP—C1038D型热泵机组。3台总的制冷量为2796KW,总的制热量为3123KW,可以满足夏季制冷和冬季采暖负荷的需求。
2、冷、热源方案
2.1、地源热泵机组选型
35GsHP—C1038D型热泵机组,其标准工况下性能参数如下:
注: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须按实际运行工况与厂家进行最终确定参数。
2.2、系统全年运行方案
夏季3台热泵机组全部运行,提供制冷,但根据负荷的变化,可以开启l台或2台机组,同时该2台机组可以根据负荷的变化实现从l0—100%的无级调节,其中地埋换热孔优先运行。
冬季2台热泵机组的制热量为2082KW,而冬季采暖负荷为l713KW,因此2台热泵机组运行即可满足采暖负荷需求,间时可以根据实际运行负荷选择开启l台机组或2台。
2.3、系统主要循环水泵
系统主要循环泵均采用屏蔽泵,该种泵具有运行稳定、噪音低、安全可靠性高等特点。
三.室外地埋管换热系统及冷却塔辅助散热系统
1、地埋管的设计方法
地埋管的设计主要是针对工区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结合系统运行工况,计算地埋管的换热量和满足负荷要求所需求的换热管的长度。基于工区地下条件的多样性,我公司在地埋管的设计上主要采取“现场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设计软件”相结合的方法。
2、本方案地埋管换热系统的设计
综合分析项目区的地质条件等因素,本项目地层单位钻孔延长米的换热量夏季取55w/m,冬季取45w/m。
按照冬季采暖负荷设计换热孔的数量,本系统冬季的总热负荷为1713KW,所需地埋管的最大数量为30625延长米,若单个地埋换热孔深选用125m,则换热孔数量核算为245个,
孔径大干200mm。换热孔布设在项目区内绿地、停车场等非建筑构筑物下面,换热孔口位于地面1.2m深以下,钻孔完成后不会影响地面的正常使用。换热孔间距5×5m,在本项目的室外空地最多可布设换热:fL383个左右,因此可以满足布设换热孔的需求。
3 、冷却塔辅助散热系统
本项目夏季设计负荷为2525KW,考虑土壤的换热能力、热平衡的问题以及系统运行的经济性等,初步设计夏季2台热泵机组与地埋换热孔相连,另1台热泵机组直接与冷却塔相连接,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调整冷却塔的运行时间来解决热平衡问题,另一方面也提高了系统的能效率比。
因此,在本方案中,选择2台LDCM—N一125(或l台LDcM—N-250)型冷却塔进行辅助散热。
四 经济技术分析
1、初投资估算
本工程初投资估算为567.1万元。
初投资估算说明:本初投资估算为室外地埋管换热系统、冷却塔、热泵机房内设备的购置和安装、不含其它土建、电力电源引入费用、机房轴线以外的热媒(或冷媒)管道和室内末端系统等二次系统等。
2、运行费用测算
冬季供暖费用:本方案冬季供暖热泵机组运行电费为36.24万元。
夏季制冷费用:本方案夏季制冷热泵机组运行电费为l9.59万元。
热泵机组全年运行电费:热泵机组全年运行电费为55.83万元,折合25.7元/平方米。
五、方案结论
法定代表人:刘建伟,总经理。
委托人:陈蘅,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人:郭峰,北京市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兰州金城旅游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续国,董事长。
委托人:冉志江,北京市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市对外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外贸)为与被上诉人兰州金城旅游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保证合同关系确认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保证合同关系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2月27日,上海外贸与案外人匈牙利金城豪克国际贸易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克公司)法定代表人田丰年签订一份95 H T I 4 E 025售货合同,约定:由上海外贸供给豪克公司不同规格的童晴棉服和童羽绒服货物总计数量为28000 PC S(即28000件),总金额为365600美元,装运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价格条件为C IF布达佩斯;装运期限为1995年7月到8月;装运口岸为中国上海;目的地为匈牙利布达佩斯;付款条件为提单日后70天内电汇付款;品质异议为买方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异议为买方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索赔均须提供卖方同意的公证行的检验证明。上海外贸业务员郑亦和豪克公司法定代表人田丰年在该合同上签字。同年4月20日,金城公司给上海外贸出具了关于给匈牙利金城企业集团欧洲豪克公司担保的函。该函称“匈牙利金城企业集团欧洲豪克公司是兰州市金城旅游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派出的境外企业。关于今年贵公司与该公司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我们同意作合同经济担保。希望合作顺利”。售货合同签订后,上海外贸于1995年7月20日将集装箱装运情况传真给豪克公司,同年7月26日将货物装上船只,取得提单并交给豪克公司,后因合同项下货物一部分被匈牙利海关没收,一部分下落不明,豪克公司未给付上海外贸货款,双方发生争议,上海外贸遂于1996年3月8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上海仲裁分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豪克公司立即向上海外贸支付货款328478美元、赔偿损失并承担仲裁费用。上海仲裁分会认为,上海外贸已按销售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船,支付了至目的地布达佩斯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了豪克公司,负担了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提供了全套装运单据,已按约履行了义务,而豪克公司接受了全套正本装运单据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五十条关于“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的规定,显属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上海外贸因豪克公司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海仲裁分会遂于1997年8月29日作出了(97)沪贸仲字第505号裁决:豪克公司支付上海外贸货款328478美元;豪克公司赔偿上海外贸经济损失21040美元;仲裁费由豪克公司承担90%,上海外贸承担10%;豪克公司补偿上海外贸办案费用人民币186000元。因上述仲裁裁决没有涉及金城公司保证责任,上海外贸遂于1998年2月19日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金城公司承担383883.88美元的保证责任并赔偿利息损失。诉讼期间,上海外贸又于同年3月24日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称:上海外贸与金城公司担保责任赔偿案中,由于赔偿数额有待对豪克公司的执行结果而定,故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为,依法确认金城公司的担保合同有效并承担担保赔偿责任。
另查明:1995年3月16日,金城公司给案外人上海市针织品进出口公司出具了一份“关于给匈牙利金城企业集团欧洲豪克公司担保的函”,该函内容与金城公司于同年4月20日给上海外贸的担保函内容相同。对于金城公司出具保函问题,该公司承认给上海市针织品进出口公司的担保函系该公司出具。对于该公司是否向上海外贸出具相同内容的担保函问题,原审判决认定给上海外贸的担保函系该公司所出具,金城公司对此认定未提起上诉;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期间,金城公司称其未向上海外贸出具过保函,至于加盖在保函上的金城公司公章是否为真实的则不能肯定,但金城公司不申请对此公章进行鉴定。关于豪克公司的称谓问题,原审法院曾委托兰州大学外语系对豪克公司的名称进行翻译,确认为“金城企业集团豪克公司”。金城公司分别向上海外贸和案外人上海市针织品进出口公司出具保函时称豪克公司为“匈牙利金城企业集团欧洲豪克公司”。上海外贸向上海仲裁分会申请仲裁时称被申请人豪克公司为“匈牙利金城企业集团欧洲豪克公司”,豪克公司亦以“匈牙利金城企业集团欧洲豪克公司”的名义进行书面答辩。豪克公司于1996年6月20日给上海外贸关于推选首席仲裁员的函件中以“匈牙利金城豪克公司”名义落款并加盖豪克公司公章。豪克公司于1996年3月28日给金城公司的报告中称本案售货合同是上海外贸与“金城企业集团欧洲豪克公司”签订的。上海仲裁分会秘书处于1998年4月8日给上海外贸的复函中证实:上海外贸以匈牙利金城企业集团欧洲豪克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被申请人曾以匈牙利金城企业集团欧洲豪克公司名义答辩,但此后在递交仲裁文件中又以“金城豪克国际贸易责任有限公司”、“金城豪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匈牙利金城豪克公司”的名义出现(公司公章完全相同),鉴于被申请人使用的名称前后不一,故仲裁庭曾要求其确认自己的名称,被申请人于1996年11月27日致函上海仲裁分会称“本公司全称为金城豪克国际贸易责任有限公司”。上海仲裁分会认为,“以上事实,说明被申请人尽管使用上述提及的不同名称,但仍是同一主体”。一、二审诉讼期间,金城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在匈牙利还有第二家豪克公司。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金城公司保函所列被保证人为匈牙利金城企业集团欧洲豪克公司,与上海外贸所诉被保证人及仲裁裁决书所列被申请人并非同一公司,亦与主合同买方单位不一,不能确认上海外贸与金城公司之间存在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上海外贸起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上海外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 200元由上海外贸承担。
上海外贸不服原审法院的上述民事判决,其上诉理由是:原审法院认定“保函所列被保证人是匈牙利金城企业集团欧洲豪克公司,与原告所诉被保证人及仲裁被申请人并非同一公司,亦与主合同买方单位不一”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被保证人作为一家匈牙利公司,虽以不同文字表述同时使用了多个名称,但不能改变其法律关系中作为同一主体的性质,在其与上海外贸的主合同执行过程中及仲裁过程中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一事实。被保证人虽使用不同名称,但均系同一经营场所、同一电话号码和使用同一枚匈牙利文公章,且通过同一总经理田丰年履行同一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原审法院仅凭名称文字表述上的不同就轻率地认定主体不一是错误的。上海外贸与金城公司之间存在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自1995年4月20日金城公司向上海外贸出具保函之日起,双方即确立了保证合同关系。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故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金城公司对豪克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诉讼费用。
金城公司答辩称:能证明上海外贸提交的1995年4月20日的担保函是否真实和是否成立的关键证人是金昕、郑亦、田丰年三位经办人,金昕和郑亦是上海外贸的业务负责人,其未出庭作证和提供证言,田丰年不仅是必须到庭的证人,而且是上海外贸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上海外贸既没有将被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又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仅凭一纸空文要求金城公司承担没有确定的被担保人的责任,以及要求金城公司为一个没有保证条款且排除第三者责任的主合同承担赔偿责任,应不予支持。金城公司未参加上海外贸与豪克公司的仲裁庭审过程,无法对该案件事实进行质证或答辩,金城公司无上述诉讼权利,也没有义务替仲裁案件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确认事实和承担赔偿责任。故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涉及上海外贸与豪克公司以及上海外贸与金城公司之间两个不同法律关系。关于上海外贸与豪克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业经上海仲裁分会作出(97)沪贸仲字第505号裁决,豪克公司应承担给付上海外贸货款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即主合同债务人债务范围已经确定。因上海仲裁分会的裁决不能涉及仲裁协议之外的当事人,即从合同中的保证人金城公司。上海外贸有权以金城公司为被告,单独就本案保证合同关系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上海外贸与金城公司之间存在保证合同关系并判令金城公司对主债务人豪克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原审判决业已查明:1995年4月20日的担保函系金城公司出具,金城公司对此未提起上诉,亦未对原审认定的事实提出异议。在本院二审期间,虽然金城公司称该公司未出具担保函,但又对加盖在担保函上的单位公章是否为真实不能作出肯定的回答,且该公司也不申请对此公章进行鉴定,故应认定该担保函系金城公司所出具。关于被保证人豪克公司的名称问题,豪克公司虽有多个中文名称,但均使用同一枚印章,法定代表人亦同为田丰年一人,且金城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在匈牙利还开办了第二家豪克公司,应认定担保函上所称被保证人匈牙利金城企业集团欧洲豪克公司即为主合同的债务人豪克公司。上海外贸与金城公司之间已形成保证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应认定为有效。因此,金城公司的上述辩称均无事实和法律根据,其辩解的理由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上海外贸的上诉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鉴于本案所涉保函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且该担保行为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施行之前,依照本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关于“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金城公司应对被保证人豪克公司给付货款及赔偿损失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于1999年4月24日判决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甘经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兰州金城旅游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成立,双方之间已形成保证合同关系。
鸡蛋营养丰富,但不宜在发烧期间多吃,尤其是煎荷包蛋或炒鸡蛋。因为鸡蛋的主要成分是卵蛋白,卵蛋白是一种完全蛋白质,99.7%能被人体吸收。人摄入这种蛋白质后会产生一定的额外热量,使机体热量增高,加剧发烧症状。同理,发热时也不要吃太多瘦肉、鱼等高蛋白食物。
发烧病人的饮食应清淡、易消化,一般以流质或半流质食物为主,如米汤、稀饭、面条、藕粉等,并搭配一些新鲜水果。
退烧后,可以食用鸡汤面、菜泥粥等食物。到病情恢复后期可以多补充瘦肉、鱼、豆腐等高蛋白食物。
(文华)
鸭血是液体肉
鸭血也称“液体肉”,通常被制成血豆腐,是补血佳品。鸭血富含铁,且以血红素铁的形式存在,容易被人体吸收利用。多吃可以防治缺铁性贫血,并能有效地预防中老年人冠心病、动脉硬化等症。
鸭血还是人体污物的“清道夫”,可以利肠通便,清除肠腔的沉渣浊垢,对尘埃及金属微粒等有害物质具有净化作用。
因此,贫血患者、老人、妇女和从事粉尘、纺织、环卫、采掘等工作的人尤其应该常吃鸭血。
鸭血还含有维生素K,能促使血液凝固,有止血的功效。
鸭血中脂肪含量非常低,适合血脂高的人经常食用。
在日本和欧美食品市场上,鸭血多被做成香肠、点心等。在我国,人们则喜欢用鸭血制成血豆腐做菜,还可以做汤,不但味道鲜美,而且可以起到植物蛋白和动物蛋白营养互补的作用。(小康)
奶茶是女性心脏的杀手
多少年来,健康专家一直提醒,饮茶有益于人的心脏。但一项最新研究提出,向提神的茶水中加入牛奶,或茶与牛奶(奶茶)同饮,会破坏茶水中的所有健康成分,对心脏有很大危害。
统计显示,目前女性心血管疾病发病率已经是乳腺癌发病率的10倍,是直接威胁女性生命的“头号杀手”。德国研究人员在《欧洲心脏杂志》上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称,喝奶茶会让人的血管壁的收缩能力明显下降,对心脏十分有害。
目前,女性心血管疾病的发病情况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多数女性知道如何预防乳癌和皮肤癌,但很少有人担心自己会得心脏病。因此,对于疲倦、呼吸困难、恶心、身体不适、背痛和腹痛之类的症状,许多女性都会选择“挺一挺”。殊不知,这些看似普通的症状,很可能是你的心血管出现“疲态”的一个信号。在此提醒广大女性朋友注意呵护自己的心脏,尽量远离奶茶。 (小丽)
孕产妇不宜使用风油精
夏天,风油精是人们随身备用的物品,它具有提神醒脑、解暑避邪、祛风镇痛、驱蚊止痒等功效。而它的主要成分之一樟脑却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
风油精所含的樟脑进入人体后,正常情况下人体内的葡萄糖磷酸脱氢酶会很快地与之结合,使之变成无毒物质,然后随小便一起排出体外,所以不会发生不良反应。
然而由于生理上的变化,孕妇体内的葡萄糖磷酸脱氢酶的含量会降低,怀孕3个月内若过多地使用风油精,樟脑就会通过胎盘进入羊膜腔内作用于胎儿,严重时可导致胎儿死亡引起孕妇流产。
刚出生的新生儿体内也缺乏葡萄糖磷酸脱氢酶,产妇如大量使用风油精,樟脑会随气味透过新生儿娇嫩的皮肤和黏膜渗入血液,使红细胞破裂,溶解成胆红素。血液中的胆红素含量过高,就会透过脑膜与脑细胞结合,引起婴儿黄疸症,还可出现抽风、惊厥等神经症状,即使经过治疗也可能使婴儿脑功能受损。所以,孕产妇应慎用风油精。
(小美)
碱性食物提高智商
英国科学家发现,人体液的酸碱度与孩子的智力有关。在体液酸碱性允许的范围内,酸性时孩子智力低,碱性时智力高。科学家对6~13岁孩子的智力观察发现,大脑中的体液ph值大于7者比小于7者智商高一倍。科学家把这一发现称为智力水平的“化学标记”。
食品可分为碱性、中性和酸性三大类:
含钾、钠、钙、镁等元素的食品为碱性食品,如水果、蔬菜、豆制品、海带、碱性饮料等。
含磷、氯、硫、碘等元素的食品为酸性食品,如肉类、谷物、油脂、酒类等。
不过,具有酸味的食品不一定是酸性食品,以橘子为例,它含有丰富的钾,所以它不是酸性食品,而是碱性食品。
(大周)
牛奶加蜂蜜少女不痛经
相当数量的未婚女性,每次来月经前往往有下腹疼痛、腰膝酸软、全身倦怠乏力等不适感,这就是令人苦恼的痛经。
经期出现这类症状,主要原因是青春期女性的子宫颈比较细长,或未发育完好,经血流经子宫颈时会刺激子宫肌收缩引起疼痛。
虽然绝大多数女性痛经属于生理现象,但疼痛的恶性刺激常使人坐卧不宁、睡眠不安。
妇产科专家提出的方案可帮你减轻痛苦:每晚睡前喝一杯加一勺蜂蜜的热牛奶,即可缓解甚至消除痛经之苦。
牛奶含钾多,蜂蜜富含镁。研究表明,钾对于神经冲动的传导、血液的凝固过程以及人体所有细胞的机能都极为重要,它能缓和情绪,抑制疼痛,防止感染,并减少经期失血量;镁能帮助大脑中神经冲动传导,能让具有神经激素作用的活性物质维持在正常水平。在月经后期,镁元素还能起到心理调节作用,有助于身体放松,消除紧张心理,减轻压力。
另外,B族维生素对经前紧张症有显著疗效,特别是维生素B6最为重要。此种维生素能够稳定情绪,帮助睡眠,使人精力充沛,并能减轻腹部疼痛。香蕉中含维生素B6较多,痛经女性不妨多吃一些。 (小刘)
盐是女人美丽的天敌
1. 雀斑、黄褐斑吃盐过多,除了会使脸色黑黄外,脸颊还会长出雀斑。若同时摄取动物性脂肪和蛋白质过多,则会影响肝脏正常代谢而使雀斑更显眼。要想皮肤好,比较科学的方法是多喝水,帮助皮肤排毒,同时要把每天的食盐摄取量控制在6克以下。
2. 头发脱落、发质枯黄吃太咸不仅会造成代谢性脱发,还会让头发变得枯黄。中医理论上讲,肾气盛则头发乌黑有光泽,肾气虚则头发干涩而枯黄。
3. 面部浮肿浮肿的原因有很多,但吃太咸可能是其中之一。
摄入过量的盐会令水分代谢出现紊乱,水分滞留在体内,会出现浮肿。少吃盐、多吃利水的食物才能有所改善。
关键词:新疆;服务贸易;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新疆服务贸易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研究
收录日期:2013年3月28日
一、新疆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第一,从总的情况来说,新疆服务贸易发展呈现良好的势头,服务贸易占外贸总额比重不断提高。2008年新疆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额10.06亿美元,同比增长83.11%,高于同期货物贸易61.97%的增长速度,也远高于全国服务贸易21.3%的增长幅度。2009年虽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但新疆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额仍增长33.64%,达13.44亿美元,占外贸总额的比重由2008年的4.5%上升到2009年的9.7%,规模不断增大。
第二,传统服务贸易在数量上仍占主导地位,实现稳步增长,但占比出现下降趋势。2009年旅游、国际运输、其他商业服务三大传统服务贸易仍占主导地位,进出口总额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例达75%,分别占总额的21.7%、18.5%、34.6%。从数量上看,服务贸易进出口优势竞争领域还以传统的三大领域为主,呈稳步增长趋势,增长速度基本稳定在8%左右。
第三,以金融、保险、咨询、计算机等为主的新兴服务贸易从无到有,基本形成较为完整的服务业体系,尤其是服务外包业,规模不断扩大,领域逐步拓宽,已成为生产贸易快速发展的增长点。2009年乌鲁木齐荣获“中国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年会”软件服务外包产业最具潜力城市奖。新疆正逐步从以消费贸易为主的格局向大力发展生产贸易格局转变。
二、新疆服务贸易面临的问题
(一)服务业发展滞后。服务行业的发展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而新疆服务业的发展在国内却相对滞后,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服务贸易的发展。服务行业发展的滞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服务业在整个新疆产业中所占的比例偏低。新疆的服务业是在经济基础薄弱、工业发展不足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发展广度和深度不足,服务体系不完善。据统计,发达国家的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一般是80%以上,中国的平均水平也在45%,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处于30%~50%之间,而新疆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至2008年底才达到34%,与国内外服务业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第二,服务业供需不平衡,发展层次较低。特别是在一些关乎民生的服务行业,如医疗、保险、金融等,由于服务产品开发不足、服务价格高、服务质量不稳定等现象普遍存在,使大量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依然是新疆服务业的主体,但发展规模较小,深度不够;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中介咨询等新兴行业发展缓慢,经营方式和流通形式尚待开拓。这种状况不仅抑制了服务业自身的发展,更重的是影响了服务业有效发挥促进整个行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作用。
(二)新疆服务总体水平低,内部结构失衡。2009年中国服务贸易总额为2,868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4.48%,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较好的城市如上海,服务贸易总额达到790亿美元,占全国服务贸易总额的27.55%;与此相比,新疆服务贸易规模则处于较低水平,2009年新疆服务贸易总额达13.44亿美元,同比增长33.60%,虽然增长幅度较快,但服务贸易总量却只占全国的0.47%,相当于上海的1.70%。作为周边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8国接壤的大省,新疆具有发展服务贸易的地缘、人文等优势,却没有相对应的服务贸易收益,服务贸易总体水平不高。
此外,新疆服务贸易内部结构失衡严重。新疆服务贸易收支主要集中在旅游、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三大传统服务贸易,而计算机、咨询、金融等新兴服务贸易所占比重则非常小,甚至有些行业服务贸易几乎处于空白状态,例如生物医药开发服务业。新兴服务贸易的产品附加值高,成本小,相对历程比较长、利润空间较低的传统服务贸易来讲,两者比例严重失调。
(三)服务贸易人才匮乏,结构不合理。人才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关键因素,虽然新疆每年高校毕业生达10万余人,但高校专业设置相对滞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人口受教育程度偏低导致新疆服务贸易专业人才严重匮乏且分布不均。一方面大多数外贸管理部门、服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服务贸易还很陌生,对服务贸易的意义和作用、涉及的行业及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等还不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服务贸易在新疆的快速发展,也影响了新疆外贸结构优化调整步伐;另一方面大力提倡的新型服务贸易的高端人才极度匮乏。在当前服务贸易的发展正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智力密集型转变的经济背景下,人才短缺、知识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成为新疆服务贸易发展的瓶颈。
(四)体制改革滞后,市场准入门槛高。新疆经济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目前很多行业仍处于垄断地位,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非国有经济的进入,这就大大遏制了新疆服务贸易的市场竞争力,严重阻碍了新疆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
(五)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不完善,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系。新疆服务贸易的统计制度相对不完善,2010年8月1日中国正式实行了新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在此之前,新疆有关现代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的统计工作十分欠缺,相关数据只是从对外经济统计数据中初步估算,统计数据不准确,尤其是信息、会计、咨询、法律等专业服务贸易领域的统计几乎空白,没能记录下与其他服务行业或与国内发达地区以及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差距,为这些产业进一步发展留下了障碍,不利于新疆服务贸易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新疆服务贸易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系。2010年5月新疆商务部成立了服务贸易处,具体负责服务贸易领域的事务,但是这一新成立的部门主要负责从宏观上对服务贸易进行监管和促进,目前并没有从制度上对服务贸易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划分,这就造成了商务部服务贸易处还不能发挥从整体上对服务贸易的开放和发展进行监管和促进作用。
三、发展新疆服务贸易的对策
(一)完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首先,完善各种形式的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贸易登记制度,并以法令的形式加以规范,提高服务贸易信息反馈的数量和质量;其次,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根据有关法律对拒报、迟报、伪报、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直到追究法律责任,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再次,加强与省统计局、省外汇管理局开展服务贸易专项统计课题研究,为新疆制定服务贸易政策提供数据信息服务;最后,加强统计理论研究和统计知识的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统计现代化建设,改善统计服务的环境,以适应服务贸易发展的需要。
(二)建设服务贸易网络平台。第一,按照市场需求确定公共商贸信息网络的功能和体系结构,着力打造新疆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搜集国内外市场供求信息,提供企业急需的国别贸易环境、国外经济合作机会等信息;第二,增加外文版本的新疆自治区商贸信息网,展示新疆的特色商品和优势企业,推动中外信息交流和互换,为新疆建设区域性商贸中心服务;第三,依托口岸多式联运信息服务系统,完善区域多式联运数据交换体系,推动平台与国内外物流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第四,以新疆旅游景点、旅游线路为纽带,建立和完善旅游信息服务网络,逐步构建多语种、多层次、多方面的旅游信息传输平台,为大众提供旅游信息咨询、出游辅助决策、旅游最优方案;第四,搭建会展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使参展商、采购商通过信息网络系统洽谈、交易,增强亚欧博览会的影响,把新疆打造成西部一个重要的会展城市。
(三)树立服务贸易品牌的价值观和经营理念。新疆服务贸易企业特别是企业决策者应正确树立服务贸易品牌的价值观和经营理念。因为服务企业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决定着服务企业行为,而行为则决定着服务企业的绩效,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服务企业往往受到顾客的尊重,品牌也会受到顾客的青睐。品牌所传递的是服务企业对顾客在服务和价值方面的承诺,是顾客判断并决定购买的重要依据。因此,新疆服务贸易企业一定要转变营销观念,树立品牌理念和管理模式非常重要。
(四)加大服务贸易优势的对外宣传。首先,加强广告媒体期刊的宣传力度,增加外文版本的广告媒体期刊信息;其次,支持和组织服务业企业参加各类服务行业专业展会,以中国—亚欧博览会为平台,增加服务贸易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贸易促进活动,整体宣传新疆服务业企业形象,通过展览和洽谈,寻找出口和对外合作商机;第三,搭建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交流平台,通过国际性、专业化的交流窗口和平台,对外宣传新疆发展服务贸易的优势。
(五)加大服务贸易人才培养。首先,把培养国际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作为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其次,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尽快培养一批服务贸易的专业人才;再次,充分挖掘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资源,把服务业人才的培养作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引导新疆大学、新疆财政学院等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实用技能型人才。
主要参考文献:
[1]2010年新疆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一、中美双方在统计计价方法上的差异
中美贸易顺差规模统计差异存在的原因之一是中美关于贸易额的统计方法差异。双边贸易统计方法差异的主要表现是中美两国之间进出口计价方式不同。中国的出口数据是按照大多数国家的惯例依据离岸价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FOB价(freeonboard,简称FOB,包括本国生产成本、货物运输保险和在本国装载上船成本)统计的。与大多数国家出口计价不同,美国出口数据是按照船边交货价,也就是FAS价(freealongsideship,简称FAS,不包括本国生产成本、货物运输保险和在本国装载上船成本)统计的,这与国际惯例有别。由于未包含商品装上船的成本,故FAS价的数值小于FOB价。并且中、美两国都是依据到岸价格,也就是CIF价(包括货价成本、在途包装费、保险费和运输费)统计进口。这样,由于中美进出口计价基础不同,自然而然会造成双方贸易统计差异。因而就需要把双方的进出口数据转换成统一的离岸价(FOB价)计算,这样才能比较中美双边贸易顺差规模的统计差异情况,进而推算出中美贸易顺差规模计算上的失衡程度。为此,按照国际通行的转换方法,以FOB价为基础,把美国的以FAS计价的出口值加上1%的成本转换成FOB值。并且,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转换做法,把中美两国的以CIF价计算的进口值扣除10%来得到FOB值。为什么要用同一种方法计算进出口数据呢?原因是当贸易数值庞大时,FOB价与CIF价的差异会造成显著的由计价方式不同带来的差异。比如,如果以FOB价计算,中国、美国每一年对另一方的商品出口为500亿美元,双边贸易本应刚好平衡。但现在美国会认为,本国对中国出口是500亿美元,但从中国进口是550亿美元,原因就是后者以CIF价格计算。这使得美国以为自己有50亿美元的逆差。反过来,中国对美国出口以FOB价计算是500亿美元,但进口以CIF价计算是550亿美元,以至中国也认为自己有50亿美元的逆差。一项本来平衡的贸易,现在变得双方都认为自己有了“逆差”。因此,用不同的基准价格计算进出口会造成一定数额的误差。当我们按照国际通行的转换方法,以FOB价为基础,把美国的以FAS计价的出口值加上1%的成本转换成FOB值,并且,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转换做法,把美中两国的以CIF价计算的进口值扣除10%来得到FOB值,双方在统计计价方法完全一致情况下计算出的经过修订的美国对中国的出口额数值增加了,美国对中国的进口额数值减少了,同样中国对美国商品的进口额也减少了。这样,经修订后,双边贸易顺差规模的差异有了一定量的减小。而且从计价方法上明显看出,美方的统计数据高估了从中国的进口。
二、经由香港转口贸易的影响
所谓转口(reexport)亦即香港买家依法取得某批进口商品的所有权后随即售出,运送给第三国家或地区的另一个买家。香港买家将进口商品再出口前,或会略微加工,但不影响商品性质,故不会把香港变成原产地。这种转口使中美双边的贸易统计数据出现差异。美国方面在计算进口时,由于美国海关追查所有进口商品,包括转口商品的产地来源,美国的进口数据应该已经包括了直接进口和间接进口,无需另加转口。现实中,中国使用的是目的地原则,往往不统计部分经由香港对美国转口商品,如果这部分转口在中美贸易中微不足道,或可忽略,但现实中刚好相反。香港经济研究中心学者FungandLau(<中美双边贸易差额1990-2000>2001)根据香港贸发局提供的数据研究后发现,以2000年为例,美国有61亿美元的制成品经由香港转口到中国内地,占美国对中国出口官方数据的37%。同期中国内地有365亿美元的制成品经由香港转口到美国,占中国对美国出口官方数字的70%。如此高的比例,原因在于中国以目的地为原则的统计方法没有统计经港转口商品的数额。美方资料显示,中国的货物只有20%直接运往美国,其余80%是通过第三方转口到美国的,中方对转口贸易不计入贸易额的统计方法,导致中国统计的对美出口普遍低估,而美国由于在进口贸易中统计转口部分,使得美方统计的自华进口普遍高估,这导致中美贸易顺差规模统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根据FungandLau的研究,中国在加上对转口的统计后,中美双边关于贸易顺差规模的统计差异会大大减小。
三、转口加成利润的影响
分析时,我们还应考虑香港转口毛利带来的标价上升问题。中国出口商品经由香港转口赴美时,香港中介人附加了利润,即加成利润。这部分被视为香港的附加值,理应在中美贸易数据中剔除。根据FungandLau(<中美双边贸易差额1990-2000>2001)的研究,中国货物经由香港转口到美国的平均增值率高达40%。货物离开中国后在第三方增加的价值显然不应计入自中国进口中,而美国按照原产地原则和CIF价统计进口的方法,导致美国的统计数据中包含了该增加值部分,从而夸大了美自华进口数量。在美方所计算的自华进口数据中剔除香港转口加成利润后,中美贸易顺差规模的统计差异也会进一步缩小。
四、美方统计中忽略了服务贸易
中国加入WTO后,为促进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更好履行加入WTO的义务,中国在商品市场全面开放的同时,资本和金融账户也在一步步开放之中,自20世纪90年代后,中美之间服务贸易也在快速增长,美中服务贸易顺差逐年上升。1995年至今,中美服务贸易更是借资本和金融账户的开放获得了快速发展,特别是美国对华服务贸易出口增长势头强劲,2004年美国对华服务贸易出口增长20%,美中服务贸易顺差呈现出逐年扩大的趋势,而中国在统计贸易额时却忽视了美中服务贸易部分。如果在统计中考虑美国对华服务贸易的巨大顺差,中美贸易顺差规模将进一步减少。除了以上四个方面的主要因素外,中美双方在统计范围上的差异,也影响到双边统计数据的差异性。美方统计采用总贸易制,以国境作为统计界限,对进入美国境内存入自由贸易区和保税仓库的货物均列入统计;而中国采用专门贸易制,以关境作为统计界限,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不进行统计。这样美方统计的范围大于中方,导致双方对贸易额的统计差异加大,这也导致双边在中美贸易顺差规模统计上出现差异。此外,出口商品运输时滞的存在,使得中美双方对进出口额的统计会出现差异,也导致双方所统计的贸易顺差规模会出现差异。
关键词:服务贸易竞争力;全球价值链;增加值贸易
一、 全球价值链及增加值贸易
1995年Krugman最早提出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简称GVC)概念,指的是在全球范围内的生产中,各个不同的国家通过某一特定阶段的生产活动而得到的增加值的收入。全球价值链的提出让我们认识到,在研究不同国家之间的生产过程时,除了要研究生产活动在各行业不同商品间的分配,也要研究各种生产活动在不同的地区之间的分配。随着全球价值链的不断延伸和发展,越来越多的GVC分工产品被生产出来,因此很多国家都实现了增加就业,和创造收入,但同时也使得以传统的用“贸易流量”做为统计标准的的贸易统计数据,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贸易值“重复统计”的问题,这一结果显然使得各个贸易参与国家和地区夸大了贸易利得,而且加剧了贸易各国的贸易失衡现象,而使得贸易实际和贸易统计之间严重失真。因此,传统的贸易统计方法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不能真实的反映一个国家的贸易情况。因此,为解决上述的问题,一些学者以现有的“国际投入―产出表”为基础,并提出了“增加值”的概念,最终形成了“增加值贸易”新型贸易统计方法。利用增加值贸易的统计方法可以计算一个国家出口的货物商品和服务商品中,不同国家对增加值的具体贡献流量,剔除了传统统计方法对贸易的重复计算的项目,真实有效的反映了国际贸易的收入和利益来源,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组织采用这种统计方法,并且被广泛的运用到国际贸易理论和实践中。
二、 基于增加值统计方法的总出口分解
1. 传统贸易统计和增加值贸易统计的区别。以马来西亚、泰国和美国之间的汽车贸易为例,说明传统贸易统计和增加值统计方法之间的区别,表中的箭头表示出口,见表1。具体的贸易情况如下:马来西亚向泰国出口价值10单位的零部件,美国向泰国出口价值15单位的零部件,泰国利用进口的价值25单位的零部件,加上本国价值40单位的资本、劳动和本国价值35单位的中间品,生产出的汽车价值为100单位,然后向美国出口,以满足美国的最终消费的需求。按照传统贸易统计,总贸易额为100单位;按照增加值统计方法,总贸易额为75单位。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发现,传统贸易统计以商品总值为统计口径,而增加值统计方法以商品增加值为统计口径。与增加值统计方法相比,传统贸易统计会夸大贸易总额和贸易顺差。因此,增加值统计方法有助于区分一国的总出口中所包含的国内增加值和国外增加值,只有国内增加值才是一国的实际出口额,真正衡量一国在国际中的竞争力。
2. 出口分解。按照增加值统计方法,一国的总出口可以分解为国内增加值和国外增加值。国内增加值部分按照进一步的分解又可以分解为中间产品出口部分和最终产品出口部分,其中最终产品被进口国完全消费,以满足进口国的消费需要,中间产品的出口又被分解成为三部分,即进口国加工后又再次出口到本国的中间产品、进口国加工后留在本国使用而不再出口的中间产品、进口国加工后再次出口到第三国家的中间产品(见图1)。
三、 中国服务业各部门竞争力分析
本文将服务业细分为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教育、健康及公共服务。
本文通过对WIOD数据库的数据,画出1995年~2011年间中国服务业出口形成的DV占比折线图,通过折线图来直观地反映中国服务业出口和分类型服务业出口的发展趋势和对国内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见图2。
根据图2,中国服务业出口形成的DV占比在1995年~2002年上升、在2002年~2006年下降、在2006年~2011年上升,从总体发展态势来看,服务业出口形成的DV占比呈现上升趋势,说明服务业出口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在不同类型的服务业中,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出口的DV占比逐年下降;资本密集型服务业出口的国内增加值DV占比逐年上升,在2003年首次超过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出口的国内增加值DV占比;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出口形成的DV占比相对较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而教育和公共服务业出口的国内增加值DV占比明显低于其他服务行业。表明,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主要集中在资本密集型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服务业,而及健康、教育和公共服务部门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竞争力仍有待提高。
四、 我国服务业开放存在的问题
1. 服务业开放呈开放不足与过度开放的不均衡现象。在服务业开放上,我国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我国的一些服务行业开放程度然仍很低,开放明显不足,在国际上与同类服务业竞争的能力较低,服务贸易与服务产业的发展速度不匹配;第二,一些服务行业开放过度,政府部门监管不足,导致发展秩序混乱。具体来说,我国在在金融、医疗、信息等行业,对外资仍然存在较大限制,市场垄断现象比较严重。明显存在开放不足。而在商业服务业上体现的更多是过度的开放,其结果就是使得我国在商业服务业全球产业链中处于最低端环节。
2. 制度壁垒成为阻碍服务业开放进程的最大障碍。制度壁垒是我国服务业开放的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在项目建立之前各个部门都对其有着审批的程序,如在市场准入方面由商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商务部门管理和前期的审批,另外土地部门、消防部门、环境评价等职能部门也会在项目的具体实施阶段对其进行不同的审批。一旦这些审批中出现问题,便会影响服务业开放进程,此外,政府在审批管理中往往存在审批时间长的问题,审批的时间一般都远远超过预计的时间。而一旦审批通过后,往往又忽视了后期的监管,所以这种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普遍存在。
3. 我服务行业对外开放的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服务业开放存在着地区结构和行业结构的双重失衡的问题。我国服务业开放的范围主要集中在运输、零售等传统服务行业,这些行业基本都处在服务产业价值链的中下端,附加值较低,无法提高我国服务业在世界上的竞争力。而金融、医疗、通讯等高端服务行业发展较为缓慢,国际竞争力明显不足。总之,传统的服务行业占比较大而知识技术类型的高层次服务业占比较低,物流、金融等服务业的发展总体水平仍然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行业中以中小型企业居多,大型企业相对缺乏,国际竞争力还比较弱,而产业链的互相延伸延、专业化的分工也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五、 加快服务业开放、提升我国服务业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1. 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的服务行业。根据上述分析,说明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主要集中在资本密集型部门和劳动密集型部门,而知识密集型服务部门及健康、教育和公共服务部门的竞争力较弱。因此我国应该努力构建知识密集型行业技术外溢平台。首先,通过降低生产中的固定成本来提高引对外直接投资的水平,具体来说就是为高知识含量、高技术含量的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创造更高水平的产业集聚平台。随着进一步的外商直接投资,服务产业的发展与贸易发展速度更加匹配,相应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效果的不确定性也会随之降低。其次,外资政策选择应该把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相结合起来,外商直接投资往往具有较强的外溢性,因此我们在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时要提前分析引进后有可能对产业和贸易发展造成的影响。引进外商投资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否则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溢性在短期内会造成产业发展速度快于贸易发展速度的情况。
2. 进一步放宽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产业化的思想来推进部分服务业发展。我国在一些行业如通讯、金融等行业存在严重的垄断经营现象,表现在市场不透明,准入限制多。为了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政府应该减少人为的障碍,形成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公开和统一高效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充分发挥市场运行机制,使得资源充分的流动。另外我国在准入审批制度上也存在缺陷,应该尽量减少行政性审批制度,最大程度上减少市场准入的阻碍。另外,在服务业中,有些行业具有公益性质,如文化体育,教育。我国往往把这些行业当作公益福利性质的事业来经营,而忽视了对这些行业的商业运作。这一结果将导致过多的依赖政府投入,因此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较小。因此我们要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用企业化管理的方式去经营营利性机构,即用产业化经营服务业。
3. 加强人力资本密集型行业的开放,减少自然人流动限制。服务贸易有四提供模式,我国在这四种模式的承诺上存在差异,比如,在市场准入的方面,境外消费的承诺要明显高于跨境交付的承诺;而对于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这两种服务贸易模式都有着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在国民待遇中,境外消费和跨境支付这两种模式的承诺情况明显要高于市场准入;尽管商业存在比市场准入的限制低;但是在自然人流动的模式上仍然存在不少限制。近几年我国成立了上海自贸区,它的成立打破了传统的商业存在模式,在其相应的配套政策中就有一条是加大力度放宽自然人流动的限制。这一举措推动了服务业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另外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的服务业的发展经验也说明,一个国家整体经济的活力离不开自然人流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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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项目号:13CJY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