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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相关法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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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相关法律

第1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法律问题

一、前言

建设项目工程的实施是一个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质量要求高、作业环境复杂、不可控因素多等特点的系统工程,但同时它也具有其自身客观规律,通过利用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手段,就可有效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业主委托下,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组织(总承包/专项承包)的实施进行阶段性或全过程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性管理与服务。其主要职能体现为三控、三管、一协调,其中三控是指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三管是指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是指施工组织的协调。

在法律层面,项目管理形成了项目管理企业与业主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项目管理企业在业主方向其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后,开始对项目全过程(从项目决策、实施到使用)进行管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项目管理的内容分析

建设项目从前期决策到具体实施,再到项目使用,随着建设项目流程的推进,项目管理的内容也会随之变化。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了前期策划、项目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变更管理、项目施工管理、投资管理、资料管理及相关手续办理。

项目前期策划:它是指按照项目功能的目标与要求,对项目进行的总体设计与规划,并对其加以筛选,最终形成总体规划方案。总体规划方案是可行性研究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实施的总纲领。

设计管理:目前的项目设计还存在着较多问题,首先是相关设计规范与工程实践的不匹配;其次是未全面考虑业主方的使用需求,造成使用功能不达标;最后,项目的结构设计、土建设计与装修设计的严重脱节,加大了项目管理各项工作衔接的难度,也增加了工程造价。另外,多数的项目管理企业对设计管理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

变更管理:变更管理包括了设计变更与项目计划变更两方面。前者是指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文件中相关内容进行的修改与变动。设计变更的产生原因可能是设计单位的错误、遗漏,业主方对使用功能的要求,也可能是主管部门等客观情况的要求。设计变更会对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工程进度产生直接的影响。项目计划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实际成本,对项目计划进行的调整。

三、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体现在合同管理方面,具体说来就是在签署委托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相关事项。当业主方决定聘请项目管理企业对建设工程进行项目管理后,可采用招投标方法,选择专业实力强、性价比合理的项目管理企业,并与之签署委托合同。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项目管理企业资质的考察

由于项目管理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方方面面,所以要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就必须充分重视项目管理企业的管理经验、技术水平。业主方在选择项目管理企业时,必须要全面考察企业的管理资质、技术水平,以及设计能力。就目前我国建筑领域的管理企业而言,都还较为不成熟,所以要求项目管理企业在各方面技术都做到精通还是较为困难的。如果业主方为了追求各管理环节的尽善尽美,而选聘多个项目管理企业分别负责不同方面的管理,又会导致企业责任的不明确,对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产生影响。综上所述,总包制度是较为折中、合理的方法,业主方只选择一家实力较强的项目管理企业,而特殊技术环节的技术服务由聘请相关专业单位提供,所有相关专业单位都由项目管理企业统一管理。

(二)委托合同主体内容的确定

项目管理委托合同主体内容即是项目管理的具体内容。在拟定委托合同时,项目管理企业和业主方就要根据工程目标、造价等具体情况,共同协商后对各项项目管理内容加以确定,并将其体现在合同中。在确定项目管理内容时,要力求做到准确、全面、详尽。

(三)责权的划分

为了使项目管理企业和业主方对各自的权利、责任加以明确,保证项目管理有序、顺利地实施,就需要在委托合同中对项目管理企业与业主方进行明确的责权划分。业主方主要负责工程使用功能的确定以及项目投资控制,项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工程相关技术事宜的处理,并负责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管理。为缩短工程周期、降低工程造价,使项目管理企业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就要在工程技术方面,适当扩大项目管理企业权限,以减少相关审批事宜。业主方可以在招投标、工程变更、签约、工程验收、工程款项支付及审核等方面授权项目管理企业全面负责。同时,为让业主方利益得到有效保障,采取相关措施对其进行监督也是非常必要的。首先,业主方要对汇报制度加以完善。在委托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重要事项和定期汇报制度。其次,在如关键设备、材料采购、总包方招标等重大事项上,业主方要派人参与监督。最后,明确约定业主方具有最终决定权。在调整使用功能、变更投资等重大事项上,必须经由业主方书面确认才能执行。在监督过程中,业主方有权利否决项目管理企业的行为。

(四)项目管理期限的约定

一般情况下,项目管理内容的完成就标志着项目管理的完成,是约定项目管理期限的标准。对于项目管理企业,约定项目管理期限是出于服务费用的考虑,在实际工期超过预计工期的情况下,依照项目管理期限就可确定服务费用的增加与否。通常情况下,只要工程逾期不是由业主方原因所造成的,都不应当增加服务费用,相反的,项目管理企业才是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体现公平,在由业主方原因导致工程逾期、工程逾期超过半年或更长时间的情况下,项目管理企业都应获得相应的额外服务费作为赔偿。

(五)审批手续办理

建设工程的实施需要办理较多复杂的手续,由于业主方对相关手续的不了解,如果自行办理,不仅会耗费较多的人力、财力,还可能难以短时间通过审批。因此,为了保证审批手续办理的效率,业主方应将相关手续的办理事宜交由项目管理企业处理,由于项目管理企业是专业单位,对相关手续较为了解,所以能较快地完成审批手续办理。

参考文献:

[1]卢建强.“法商时代”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及案例分析[J].建筑机械(下半月),2012,(3):64-70.

[2]韩华.法律问题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1, (7):268-268.

[3]张皓玮.浅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J].科园月刊,2011,(1):28-29.

第2篇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scientific progress city's rapid development, China's many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for project construction method i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work smoothly, we should combine the corresponding projects so as to improve the method of social and economic benefits, but because some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method, pay attention to the surface forms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engineering practice, not fully formed to project management as the core of the integrated management system, which eventually led to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an't reach the expected effect, this article mainly aims at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method, analyze and summarize the experience.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Project, the method of Engineering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一、项目法施工管理实行的意义

项目法施工管理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以施工合同为基础,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实现项目利润最大化,是科学的一整套的管理制度,促进工程项目从开工一直到竣工、交工、验收、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回收工程款等全方位、全过程实施控制与管理的方法体系。二、规范项目法施工管理中责任的划分由于水利工程的施工耗时长,变化多样,多半是野外作业等特点。企业难以做到监督控制每个项目、每个环节,加上市场竞争的原因导致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这更要求必须全方位全过程地建立项目法施工管理责任制,这是实施好项目法施工管理的根本。在这个体系中,效益、资金等财务指标占很大的权数,发挥着很大的约束和激励作用,使企业真正成为利润中心。项目部通过强化管理在完成上级下达的成本指标的前提下,大大提高项目部成员的合法收入。1.项目经理的竞聘制度的建立项目经理主要是合法履行工程合同,对项目经济管理目标和其他指标起主导地位。这就要求单位在项目经理的聘用上加大内部管理,经过严格考核保证项目达到预定指标,为单位多做贡献。1. 1 项目经理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持有与承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3年以上工作管理经验。

1. 2 项目经理的聘用要求:项目经理实行招标竞争上岗,单位建立人才库;单位对已进库项目经理进行定期检查评分,对于不合格的进行等级降低或内部除名。单位对内部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在核算方面有以下情况人员取消投标资格:1) 负责的工程项目清算后未能完成内部承包经济指标且未赔偿完毕的项目经理;2) 负责的工程项目因主观原因半年内没有办理工程决算和内部清算的项目经理;3) 负责的工程项目有一个未清算,单位送达清算通知后一个月未报主要资料的项目经理。1. 3 实行风险抵押制度和管理费、劳保费标准为确保项目责任承包书的顺利实施,项目部主要成员须缴纳风险抵押金。标准如下:一类项目经理风险抵押金15万元,年度上交管理费15万元,上交劳保金5.8 万元,可参入单个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内部招标;二类项目风险抵押金10万元,年度上交管理费10万元,上交劳保金5 万元,可参入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至250万元的内部招标;三类项目风险抵押金5万元,年度上交管理费3.5万元,上交劳保金2万元,可参入单个合同金额55 万元以下的内部招标。

1. 4 单位对项目部的奖罚制度1. 4. 1 奖金分配原则“项目承包兑现申请表”经终结审计后,项目承包盈利为项目部可分配的奖金,项目部奖金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由项目承包班子成员所交风险抵押金的多少分配;第二,由项目经理视承包班子成员的贡献大小分配;第三,因受处罚的责任人的分配应进行扣减;第四,未缴纳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人员不能参加项目盈利分成的分配;第五,项目奖金分配方案应报单位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1. 4. 2 未达到预定指标要进行相应处罚(1) 工程质量没有达到一次交验合格,罚项目部目标成本的1 %;(2) 每死亡或重伤1人,分别扣罚项目部可分成部分的5 %或10 %;(3) 项目部违反单位的管理制度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处承包总价0. 05 %内罚款;(4) 对因健康状况、工作能力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单位可中止《项目责任承包书》或免职;(5) 工程项目发生亏损,根据亏损程度扣风险抵押金直至扣完。1. 4. 3 其他事项(1) 水利施工中因违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所产生的损失和罚款,由项目部承担;(2) 项目盈利分成应在内外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单位足额收取各种款项、内部往来款清算后才能兑现,个人所得税由核算单位代扣代缴;(3) 工程款全部回收前,项目部可进行部分承包兑现,具体额度由单位办公会议决定,原则是:分配额不超过应兑现额的50 % ,且余额必须高于应收款;(4) 对项目部的处罚由财务部门直接划款,对项目经理的处罚由本人在处罚决定下达后10 天内直接交上级财务部门。项目人员平时按单位规定定岗定薪,单位规定竣工的工程项目,项目必须在一个月内清理完内外账务并予以解体,工程决算后二个月内必须完成内部清算。这样既保证了单位向项目部收取的管理费和劳保金,又使项目人员看到,只要达到经济责任目标,收入是很可观的。超利分成要在除保质金外工程款回收完后方可兑现,这样企业的利润和项目人员的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若项目发生亏损,亏损的金额在项目鉴定的成本降低率范围内冲销风险金,超出部分由项目部人员按风险金交纳比例全额赔偿。单位一定要按章办事,有赢利的一定要奖,亏损的坚决要罚,从而保证项目管理责任制度考核的严肃性。

三、水利项目中有关法律在工程管理问题的分析

1、不能以包代管一些水利工程企业认为项目法管理就是见款收钱,确定上交。这已成为有些水利工程企业的主要管理模式。甚至有些水利工程企业允许别人“挂靠”。由于这种机制有很多不完善的部分导致,对项目施工管理过程没办法进行控制,很多水利工程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管理缺失,导致项目部假账真做、胡乱开支、挂靠单位和个人甚至没有账,使水利工程企业财务和税收风险不断加大;水利工程项目出现工程质量、债务纠纷等问题,这些情况出现彻底搅乱了水利工程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2、目标成本指标的确定不按程序招标投标有些水利工程企业的个别领导没有要求职能部门在内部招标前预测项目成本指标,也没有通过内部招标投标程序;私自与项目经理自行确定成本承包指标导致管理层腐败产生,由于成本承包指标确定程序不严肃,导致项目部的奖罚制度难以实行。四、 结束语 水利工程项目法施工管理是一项长远而系统的工程,企业如何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中心,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和重点,这也是需要我们长期面对与研究的重点课题。

参考文献:

【1】谢陈锡;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J];江西水利科技;1996年02期

【2】 陈创业;项目管理在企业业务外包中的应用初探[J];科技与管理;2005年06期

【3】车黎刚;IT技术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应用[J];中国建设信息;2002年07期

第3篇

关键词:法律 法规 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活动日益增多,建设活动的法制要求也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建筑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如建筑业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相关的部门规章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等。

然而建筑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在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过程中更要注入更多的法律理念,依法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已成为建筑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我认为应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严格市场准入资格,搞好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是自建设工程项目策划开始至项目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完成,通过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质量、造价、进度、安全等各目标得以实现的专业化活动。要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就必须及时关注我国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变化,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实际工作中用相关法律、法规来指导我们的实践。

工程建设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活动,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责任极为重大。由于建设工程技术要求比较复杂,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专业性、技术性极强,其从业单位所具备条件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因此必须对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而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建筑领域里的质量、安全等都存在着严重问题,工程款拖欠现象也十分普遍。无序的挂靠,转包及分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1、关于总包:总承包通常分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主要是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在其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建筑法》明确规定了三项禁止:1 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2 禁止越级承揽工程、3禁止租借资质承揽工程。在我们的实际中这三种情况都时有发生,尤其是后两种。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使得正常的施工生产的质量、造价、进度、安全等合同要素无法得到保证,增大了发包方的合同风险。因此要依法对总包方进行管理,杜绝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发生。

2、关于分包:为了适应发展变化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总包方通常会采用分包的方式来转移风险,更多的依赖外部资源,因此,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就显得越来越重要。法律规定分包的五个合法条件为:1 总承包合同必须有效 2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3 分包必须基于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许可 4 主体结构必须由总包完成5 分包只能进行一次,不得层层分包。目前分包市场还不十分完善,专业分包过细过多将会导致众多交叉施工,会带来许多的管理问题,甚至引起纠纷,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些问题给项目管理带来的影响。如果在分包管理上任总包方违法分包,那么最终的质量、造价、进度、安全及农民工的工资等都无法得到保障,所以要依法管理总包方的分包行为,禁止不合法的分包行为发生。

3、关于人员资格:《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目前不论是项目经理(建造师)还是技术人员,不论安全管理人员、还是特种作业人员,都存在着严重的挂证、假证等现象。如有一次去施工现场检查,监理人员居然不知道工程中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多少。这些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在管理和施工中就可能不懂得如何去正确的去工作,就必然会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出现了返工等可以弥补的问题只是影响造价和进度目标的实现,如果出现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则是极大的犯罪。所以,依法严格把好从业人员的资格关,是顺利达到预期目标最基本的要求。

二、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搞好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中的一条主线其实就是合同的管理。项目的论证、设计、施工、保修、运行等阶段,都依靠合同把各参与方有序的连结起来。要管理好合同,就需要我们正确的解读我国现行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合同管理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总承包合同管理、建设监理合同管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造价咨询合同管理、招标合同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等内容,而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施工合同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建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施工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在总结我省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情况的基础上,我省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该合同能够最大限度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当合同中出现相互矛盾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承包人的中标通知书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招标文件。按照这种解释顺序,不论是施工总承包合同、还是分包合同,除了明确其中的“通用条款”外,更应当重视“专用条款”中的某些自主填写的内容,这往往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如果不引起足够的重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实际工作中,常有因合同签订不严密而导致的纠纷。如合同中易引起争议的承包范围不清的问题、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问题等。合同中承包范围一般填写:图纸、清单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或土建、水暖、电或包工包料。这样填写其实都不够准确,应当尽量的写详细。比如:电梯、门窗、幕墙等专业工程是否包含在承包范围内,其价款是否含在总价中;还有目前我市的电力部门统一标准(90元/m 2)的表前的投资和施工,是否包含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等。如果出现承包范围填写不清、价款调整方法约定不明确等情况,就容易引起争议,并且争议的数额往往巨大,难以协商达成一致,最终导致走上仲裁或诉讼解决的道路。其他的如采购、订货等合同也尽量避免合同签订不细致而带来的干扰,尽量把双方的责权利表达清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三、共同努力,打造诚信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