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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档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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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档案

第1篇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各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考。

(一)继续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对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发义务教育证书。初中毕业生必须将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中招考生电子档案

(二)考试科目、分值。考试科目为语文(包括朝鲜语文和汉语)、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体育。中考体育考试按照《2016年延边州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实施,满分为50分。朝鲜族考生的朝鲜语文、汉语文各取单科成绩50%折入总分。考试各科总分为650分。外语加试听力,分值为20分,不同语种不能混编考场。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按照吉中考字〔2004〕3号文件执行。

(三)地理、生物学业测试。学业测试在初二进行,由州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命题,县(市)教育局组织制卷、施考、阅卷。试卷形式为两科合卷(每科各50分),满分为100分,地理、生物各50分,测试时间为100分钟。

(四)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由县(市)统一组织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将实验操作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评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2篇

该《通知》明确,考试对象是凡报考我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至5月,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考试项目为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设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跑。选考项目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确定,并在考试前2个月向考生公布。选考项目应列出若干个,让学生从中选择。

《通知》指出,这是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关于“从2013年起,逐步增加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权重”要求,2017年,我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总分值定为不低于55分。必考项目与每个选考项目的分值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自行确定。各单项成绩测试时以0分为起点,不得设最低分。

评分标准为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选考足球项目,参照执行教育部《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选考一分钟跳绳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没有收录的项目,可参照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颁布施行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

成绩评定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升学录取总分。鼓励各地把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与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设立平时成绩。但平时成绩应在考试分值55分以外单列。

第3篇

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目标,以改变考试分数相加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唯一规范的激进模式为核心,逐步建立和完善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毕业评价机制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招生制度。依据《 省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基本精神,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 省中小学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为指导。

二、改革原则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坚持有利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校际间均衡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改革措施

(一)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

确定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为六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以《 省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为依据。

2评价工作体系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监督指导。各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各初中制定各项保证制度,如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评价方法与程序

以教育局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另文下发)为依据由班级评价小组评定。以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为评价主体。道德素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的评价。

4评价结果

即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各校要严格掌握等级规范,评价结果以等级表达。等级划分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共四级。对D等级评价应非常慎重,仅限于极个别学生,对评价结果为D等级的学生家长,学校要召开听证会。

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以学生本人在 年下半年和年上半年表示为主。对于目前在校的初一、初二学生,各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素质评价久远规划,认真着手开展好评价工作,加强在校生成长记录和学生档案管理,为今后的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做好准备工作。

(二)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3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效果以等第形式演讲。划分为四个等第,即ABCD或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业水平考试获得D毕业生视为不合格,发给初中肄业证书。

(三)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办法改革。

1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依据之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级的原则上不能被重点高中录取。

2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效果以分数呈现。

第4篇

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目标,以改变考试分数相加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唯一规范的激进模式为核心,逐步建立和完善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毕业评价机制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招生制度。依据《省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基本精神,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省中小学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为指导。

二、改革原则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坚持有利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校际间均衡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改革措施

(一)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

确定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为六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以《省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为依据。

2评价工作体系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监督指导。各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各初中制定各项保证制度,如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评价方法与程序

以教育局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另文下发)为依据由班级评价小组评定。以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为评价主体。道德素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的评价。

4评价结果

即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各校要严格掌握等级规范,评价结果以等级表达。等级划分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共四级。对D等级评价应非常慎重,仅限于极个别学生,对评价结果为D等级的学生家长,学校要召开听证会。

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以学生本人在年下半年和年上半年表示为主。对于目前在校的初一、初二学生,各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素质评价久远规划,认真着手开展好评价工作,加强在校生成长记录和学生档案管理,为今后的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做好准备工作。

(二)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3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效果以等第形式演讲。划分为四个等第,即ABCD或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业水平考试获得D毕业生视为不合格,发给初中肄业证书。

(三)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办法改革。

1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依据之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级的原则上不能被重点高中录取。

2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效果以分数呈现。

3市教育局将省首批重点高中统招生的35%作为指标生名额。适当降低规范录取,以此促进各初中学校均衡发展。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积极、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

二、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三、考试内容和项目

1、体育考试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内容。

2、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部分县区实际,201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男女生各设3个项目,即一个必考项目和两个选考项目。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跑。选考项目一:立定跳远或跳绳;选考项目二:双手掷实心球(2公斤)或坐位体前屈。

四、考试分值与运用

1、体育考试总分值45分。一项必考项目、两项选考项目各15分。各项成绩以0分为起点,不得设最低分。

2、体育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同时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五、免考与缓考的规定

(一)免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免考申请表》(附件1),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医院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县区教育局审批。审批时,必须安排专人对免考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确认。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或意外事故,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应有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此类考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中考体育总分的70%计入中考总分。

(二)缓考

1、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所在学校提前统一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仅限一次,不作单项缓考。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由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校审核后,报送县区教体(育)局审批确认。

2、考生体育考试当天,在进行考试检录前,突发疾病或意外,应及时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缓考。

3、体育考试缓考严格按正式考试的要求进行,考生不得改变原选考项目。

4、申请缓考需提供的材料: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缓考申请表》、病历和县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六、建立健全体育考试的安全保障机制

1、各县区、学校要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实行中考体育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准备。

2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前,学校必须组织学生进行常规体检,特别是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并与每一个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确认,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不隐瞒学生疾病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经体检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

3、要加强对考生、考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

4、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专业急救人员、专用救护车辆及急救设备,保证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七、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规则

1、800米、1000米:在田径跑道上进行,10-15人一组,站立式起跑(听鸣哨),每人限跑一次,如跌跤或其他因素而未跑到终点的以实际成绩计分。

2、实心球:受试者两脚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连贯把球投向前方,球在出手前双脚不得移动,并不能踩线。每名考生连续掷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如两次均犯规,补投一次作为最终成绩。

3、立定跳远:在沙坑或土质松软的平地上进行,受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每名考生连续跳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如两次均犯规,补跳一次作为最终成绩。

4、跳绳:在平整、干净的场地进行。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次。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跳绳,跳绳时绊脚(无论绳停在身后或身前),该次不计数外,可继续进行,结束信号发出时立即停止。测试员报数并记录考生在1分钟内的跳绳次数。

5、坐位体前屈:采取坐姿,两腿伸直,两脚平蹬测试纵板,两脚分开约10-15厘米,上体前屈,两臂伸直向前,用两手中指尖逐渐向前推动推板,直到不能前推为止。

(二)评分标准:见附件3。

八、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工作,要把体育考试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学校体育工作重要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的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评价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改进测试方式,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体育考试制度。

(二)各初中毕业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体育教师、教务人员、校医、班主任等参加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则及《考生须知》(附件4),明确分工,职责到人。科学有效地安排好考生考前练习和训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出现伤害事故。要精心组织送考,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6篇

各县市区招生办、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有关职业技术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3号)和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9〕1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今年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普通中专

普通中专招收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须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依照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在渭南下达的招生计划,负责实施录取。

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普通中专,实行注册入学,考生须具有渭南市户籍或渭南市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5周岁;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不小于18周岁。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生源,自主招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渭南市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二)五年制高职

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分段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并达到我市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渭南市户籍,并达到招生录取当年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往届生由各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渭南市往届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志愿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依照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在渭南下达的招生计划,负责实施录取。考生须提供本人当年中考成绩交由市(区)招办审核。

二、志愿填报方法及时间

(一)应届生

应届考生登录wnksgl.com网站,点击“高职中专志愿填报”按钮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相关信息进入填报志愿系统。

(二)往届生

1、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

户籍在我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各自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领取并填写《渭南市往届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志愿申请表》(附件1),由县市区招办资审合格后统一报市招办。按成绩高低与应届生统一排队,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户籍在我市且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往届初中毕业生,还需填写《往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确认单》(附件2),由考生参加中考的地市招办签章审核合格后方可回渭南报考五年制高职。

2、普通中专

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普通中专,实行注册入学,考生须具有渭南市户籍或渭南市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生源,自主招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渭南市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三)填报时间

2019年7月31日14:00至2019年8月15日18:00。

三、录取工作流程

录取工作分为调档、录检、审批等项,具体流程为:

1、到信息组:报到、核定计划、打印领取调档名单;

2、到录检组:审查录取,录检员在新生名单签字;

3、到计划组:主任审批签字、按提档计划数交费、盖章。

四、录取工作的政策原则

1、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是公平性、公正性原则集中体现,是本次录取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坚持线上录生的原则

对于省中心审核批准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个环节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任何越“线”行为一律视为违纪。

3、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对于省发改委、省教育厅颁布的招生计划,要会同院校按计划总数、计划类别、男女生比例原原本本落实,不得更改变通。

五、加强录取工作的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

录取工作小组实行现场办公,各成员兼任各职能组长,深入一线直接安排各个环节的工作,重大问题(如录取中出现的偶发性原则性问题)的裁定,一律提交集体会议审议批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裁定职能范围之外的事情。

2、加强资格审查

在建档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复审、终审的基础上,要继续对考生的档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发生。具体工作在学生报到后由院校全面审核,层层把关,杜绝错假。

3、提高服务质量

遵照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录取工作要从严管理、高效务实工作,为招生院校完成招生计划的任务做好服务工作。既要严把政策关、计划关,又要完善工作流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确保中职(高职)扩招任务顺利完成。

渭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附件1:

渭南市往届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志愿申请表

学生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中考年份

 

总分

 

准考证号

 

毕业学校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是否在校

                     (考生填写“是”或“否”)

学生志愿信息

 

院校

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本人承诺上述所填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如因信息不实造成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签   名: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

 

  审核负责人:_________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注:   ① 在渭南参加中考的学生必须填写中考年份及毕业学校。

        ②    非渭南参加中考的学生必须附《往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确认单》一份

       ③ 本表一式两份,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备存一份,上交市招办一份。

       附件2:

往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确认单

 

中考地市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中考年份

 

准考证号

 

总分

 

毕业学校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中考所在市级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往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确认单

 

中考地市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中考年份

 

准考证号

 

总分

 

毕业学校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中考所在市级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第7篇

城六区实行平行志愿 五区二县原则实行平行志愿

从2019年起,定向生资格认定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资格认定标准的意见》(市教发〔2016〕25号)执行。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只有属于初中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应届初中生才可享受定向招生资格,凡是在初中阶段择校的学生不得享受定向招生名额,以有效化解择校热现象。

另外,全市实行防伪中考成绩通知单,录取过程实行预投档制度,城六区实行平行志愿、五区二县原则上实行平行志愿。

我市还将落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普通高中教育优待政策。公安烈士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招生时降10分录取。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教育优待对象由各级公安机关按文件规定的程序确定。

另外,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18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不允许考生携带科学计算器进入考场。实行承诺制,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进行监督。

新落户人口可转入我市 同层次普通高中就读

新落户人口参加201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教发〔2018〕36号)精神执行。2018年已参加西安市中考报名新落户人口,将于6月27日、28日参加西安市中招考试,录取后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入学。未参加西安市中考报名新落户人口,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录取,建立学籍后,转入我市同层次普通高中就读。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新落户人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籍档案、学籍所在学校办学层次说明等资料到新落户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办理手续。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由各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edu.xa.gov.cn)查询。考试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方式呈现,分卷成绩以等级呈现,总分以原始分呈现。

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志愿分为两个批次

全市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志愿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考生可在城六区所辖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中任意选报3所学校。第二批次:考生还须在城六区所属的非省级标准化高中,任意选报2所。

职业高中招生继续坚持“四不限”、“两自愿”原则,即:不限年龄、不限地域、不限应往届生、不限学制以及考生自愿选择学校、自愿选择专业的招生政策。

第8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教、学、考、招有机衔接,构建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

“两考合一”

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体制。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减轻学生备考负担。统一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科目和时间。完善全市统一的考试评卷信息化平台,统一网上评卷,实现同考等值。

2

“全科开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地方课程等,并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调整而调整。

3

分类考核

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纸笔闭卷考试,按要求参加四川省教科院组织命题的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纸笔闭卷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地理采取纸笔闭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组成,其中统一考试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实行必考加选考。音乐、美术成绩由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确定,由初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实施。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地方课程测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4

命题要求

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引导发展素质教育。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范围,研制考试试题,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基础考查。

5

“学完即考”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学完即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考试于毕业当年6月中旬进行。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音乐和美术技能测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6

成绩呈现

初中毕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毕业成绩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具体认定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

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市教育局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初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

评价依据

评价依据以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包括: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和成长发展的记载;各学科的学业成绩记录和学习小档案的记载;参加专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和班级及社团活动的记录,“个性特长”和获得奖励的记载;身心健康状况记载;艺术特长和基本素养记载;校本课程的考查结果等。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客观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进行。

3

评价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基本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市教育局研发“成都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管理系统”,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使用好记录管理系统,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并将用于招生使用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毕业当年4月底以前)完成。

4

结果运用

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据或参考。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5

评价实施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应建立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控与评估制度、举报与申诉制度,确保公平公正。高中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中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改革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1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将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试卷的结构及分数。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化学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体育与健康60分(含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10分)。生物(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满分各100分。

升学成绩计分办法。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总分为710分。具体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成绩按70%计入,满分70分;化学成绩按50%计入,满分5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升学成绩每科总分按20分计算。具体折算细则由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另行制定。

2

坚持普职协调发展

根据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对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类学校实行免试注册入学制度,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推动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探索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资源共享、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建立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融合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二次选择”机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来蓉工作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质量,扩大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3

完善指标到校生分配办法

合理分配优质高中招生名额,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重点(示范)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也可将一定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初中学校推荐指标到校生要依据学生初中各阶段学业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四)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总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制定招生录取办法,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并将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等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五)强化招生管理

1

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资源总量,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各区(市)县要按照国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办好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提供充足学位。中心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公布,其他区(市)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并公布。

2

规范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和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具有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中职学校按省教育厅规定的范围自主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

严格招生时间管理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属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依法实施。所有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均须按市教育局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在学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4

严控考试加分

落实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成教发〔2015〕8号),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学生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呈现。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5

实行阳光招生

各区(市)县和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高中学校招生宣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或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禁止把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就读。禁止生源学校和教师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招考委、市教育局统筹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单位、部门责任目标,加强过程监督和目标考核。根据考试招生工作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

各区(市)县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考场基础条件、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充分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和命题研究,提高命题质量。建立健全试卷命题、印制、运送、保管、阅卷等全过程保密制度,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中考考场建设,到2022年按要求全面完成。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市)县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政策解读

现就《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中考改革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中考改革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成都市中考改革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

近十多年来,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坚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此次中考改革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坚持稳妥推进,在继承中前行,在改革中完善,进一步优化中考考试制度、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录取方式、招生计划等。

中考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教、学、考、招有机衔接,构建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中考改革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开始实施,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中考改革实施后哪些政策将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将保持“五个不变”,具体为:

01

坚持“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原则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将继续坚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用”,有利于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02

高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保持不变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现已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录取计分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的规定,中考改革实施后升学计分科目与现行中考升学计分科目相同,继续保持不变。

03

9门科目录取计分分值保持不变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9门学科升学计分分值将继续保持不变。

04

高中招生分批次录取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实施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仍实行分批次录取。

05

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实施后,将继续实行指标到校生政策,将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中考改革主要有哪些变化?

中考改革将进行“五个优化”,具体为:

01

改革优化考试制度,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用”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范围覆盖到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这是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基本质量的需要,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引导学生打好基础。中考改革实施后,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音乐、美术和地方课程,但新增学考科目不纳入升学计分,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合格即可。此外,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学业水平考试,避免考试过于集中。

02

改革优化考试方式,实行分类多样考核

按照学科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将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相结合,纸笔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必修必考与选修选考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成都市将按要求参加四川省教科院组织命题的考试。

03

改革优化考试内容,引导发展素质教育

01

优化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

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02

重视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培养

新增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并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值提高到15分。

04

改革优化录取方式,形成“一依据一结合”模式

中考制度改革以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制度架构,充分发挥中考在素质教育中的正向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破除唯分数论。

01

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的依据或参

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突出对学生成长过程的客观写实记录,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据或参考。

02

提高体育与健康升学计分分值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现已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录取计分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和“将体育与健康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其分值权重原则上不低于总分的8%”的要求,中考改革实施后,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仍为10科,除体育与健康计分成绩由原50分提高到60分外,其余科目计分权重不变,升学成绩总分为710分。

05

改革优化招生计划,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01

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近年来,全市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升学率逐年提高。2018年,全市初中毕业生普高升学率已达60%。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加强统筹规划,建立科学合理的普职比例调节机制,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目前,成都市正在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到2020年底前,全市将新建公办普通高中9所(不含民办),改扩建24所,普通高中学位将进一步增加。

02

推动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

探索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资源共享、课程互选、教师互派、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二次选择”机会。

03

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中考改革实施后体育与健康考试怎么考?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统一考试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实行必考加选考。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中考改革是如何体现减轻学生负担的要求的?

第9篇

【2017年初中毕业生自我评价100字范文一】

本人能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敬师长,与同学和睦相处,关心热爱集体,乐于帮助别人,劳动积极肯干,自觉锻炼身体,经常参加并组织班级学校组织的各种课内外活动。 品德兼优、性格开朗、热爱生活,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组织能力。学习之余,走出校门,本人珍惜每次锻炼的机会,与不同的人相处,让自己近距离地接触社会,感受人生,品味生活的酸甜苦辣。

【2017年初中毕业生自我评价100字范文二】

本人自入学以来,一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 质,各方面表现优秀。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实事求事的原 则。 本人思想端正,能吃苦耐劳,有崇高的理想和伟大的目标。 在日常生活中,我十分重视锻炼身体,具有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体育 成绩优秀,体锻达标。在校运会上取得优秀的成绩。 生活上,我拥有严谨认真的作风,为人朴实真诚,勤俭节约,生活独立性 较强。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对班级交给的任务都能认 真及时完成。 经过三年学习,我在德、智、体诸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清醒地 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学习还应更细心,防止因审题粗心而失分,争取在中 考中发挥自己的最好水平。

【2017年初中毕业生自我评价100字范文三】

本人性格开朗、办事稳重、善于思考、自学能力强,易于接受新事物。我自上初中一年级以来,在学校领导和老师的谆谆教导下,无论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都有了的一定的进步。本学年我曾被评为xx县优秀共青团员XX县的三好学生.下面就是我一年来的具体表现。社会实践使我不断走向成熟,对知识的渴望,对理想的追求,人际关系的扩展,思维方式的变更,造就了我日趋成熟的思想,培养了我务实进取、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团队精神!

【2017年初中毕业生自我评价100字范文四】

在初中阶段的三年时间里,我成长了许多。

在学校里,我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物,能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不迟到,不早退。我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自强进取,努力学好各门功课,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培养动手能力、应用能力和创造能力。

体育的成绩上,经过锻炼有所进步,但还不是很优异.所以还是要加把劲才行.在家里我会帮助家里人做家务,勤劳节俭。

总结三年来失败的经验,以及老师和家长的建议和教导,改正自己不足的方面 ,争取在德、智、体、美、劳等各个方面全面发展,做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2017年初中毕业生自我评价100字范文五】

本人在校热爱祖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是老师的好帮手,同学的好朋友。我学习勤奋,积极向上,喜欢和同学讨论并解决问题,经常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种课内外活动。

在家尊老爱幼,经常帮爸爸妈妈做家务是家长的好孩子,邻居的好榜样。 初中三年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思想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希望以后能做一个有理想,有抱负,有文化的人,为建设社会主义中国做出自己的努力。

当然我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字写的不是很好,有时候做事情会只有三分钟热情,我相信只要克服这些问题,我就能做的更好。

本人能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敬师长,与同学和睦相处,关心热爱集体,乐于帮助别人,劳动积极肯干,自觉锻炼身体,经常参加并组织班级学校组织的各种课内外活动。

【2017年初中毕业生自我评价100字范文六】

珍贵的三年的初中生活已接近尾声,感觉非常有必要总结一下初中三年的得失,从中继承做得好的方面改进不足的地方,使自己回顾走过的路,也更是为了看清将来要走的路。

第10篇

为了认真做好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形式

继续实行*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这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命题与考试

(一)命题

初中学业考试中的文化考试由市教育局委托*省教育厅教研室组织命题。命题以《*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试卷卷首统一冠以“*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市卷)”字样。

命题注重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各文化课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二)考试科目

1、文化考试

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政治社会(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等五科,注:①初中地方课程内容列入《社会·思品》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10分。②各科考试均不再允许使用计算器。

2、技能测试

(1)体育测试。满分30分。测试要求按附件一《*县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实施办法》。

(2)实验操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县教育局负责实施,满分15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信息技术测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县教育局负责实施,满分5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省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者,可以申请免考,分数按满分计。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包括文化考试590分和技能测试50分,总分为640分。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主观题的阅卷分科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轮流承担,客观题由市教育招考中心统一组织。

2、试卷的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并体现开放性、宽容性、激励性以及思维的过程性。对开放性、探究性的主观题,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认真复查,作文阅卷要坚持三人独立阅卷制度,确保评分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3、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初中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划定。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命题和阅卷的补考,补考成绩不作为升学成绩。高中招生以分数形式呈现。

三、综合素质评价

评价方案见《*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四、优惠加分

(一)下列考生享受5分加分:

1、*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2、参加市级各项素质特长比赛(学科竞赛除外,以下同),前1-3名获得者;

3、参加县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

4、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5、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三等奖、市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获得者。

6、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口且已领证的独生子女。

(二)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

1、*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会演、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省级会演、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市级会演、竞赛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术及书法五类)。

3、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4、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二等奖获得者;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三)下列考生享受15分加分:

1、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发明奖获得者:

①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获得者;

②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2、参加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集体项目必须是主力队员,且不超过全队人员的50%)以及获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四)下列考生享受20分加分: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2、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比赛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五)少数民族考生享受35分加分。

以上五项优惠不重复累计享受,如同时符合上述一项以上条件的考生,按其中高分一项享受。没有特殊说明,特长类优惠加分项目时限均限定为初中阶段。

五、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普通高中招收的高一新生分正取生(含委培生、分配生、普通生和民族生)、县内择校生、特长生三大类六小类。

2、从开始取消省一级重点中学跨县(市、区)招收择校生计划,任何重点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县(市、区)招收择校生。其他各类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要进行跨县(市、区)招生,必须进行招生计划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3、为保障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严格控制学生跨县(市、区)择校的数量,确保高中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有效引导部分学生不盲目到外地区择校。从开始,对有意愿到*中学和缙云中学就读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所招收的学生以委托培养的方式,由*中学和缙云中学组织教学。

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招生,学校没有招生录取权。除委托培养计划外,学校不得再向其他县(市、区)招收学生。委托培养招生实行在“初中学业考试”前,由学生根据招生计划情况和自己的意愿填报志愿(同时在学业考试报名时报名和在*教育网上报名),由市教育局根据学生志愿和初中学业考试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统一录取,并向社会公布。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4、凡要求在*市范围内从初中升入高中阶段入学的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没有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学生不能注册高中学籍。

5、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6、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各级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思想表现优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2A2P及以上。要求进入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职业高中学习的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4P以上。

7、不再执行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保送生制度,但继续实行音体美特长生、少数民族计划单列等招生制度。

有招收特长生计划的学校,要在学业考试前对要求“特招”的学生进行特长测试,并根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线入围;入围的特长生在学业考试后再根据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的名单须向社会公布。有关特长测试必须制定测试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施行。

8、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分配生计划为50%。分配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县教育局根据初中毕业生数将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向社会公布,以校为单位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划线录取。分配生录取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教育局确定。

9、普通高中和中职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普职1∶1比例编报。

10、各校要高度重视高中段民族教育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

11、烈士子女可根据志愿录取到当地省级重点中学。

六、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

1、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分配生、普通生、民族生、县内择校生、特长生五类别申报招生计划。各校一律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市教育局按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一律不编学籍号。

2、学校在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根据录取名单录入新生初始电子学籍,市教育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审核工作,并产生正式电子学籍。

市教育局的电子学籍审核工作,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通过。

如发现学校提供的县内录取名单与县内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名单不符,委托培养名单与市教育局统一录取的名单不符,或发现私自跨县招生,一律不予通过审核。

3、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以外的各类高中学校不得向省一级重点高中转学。高中学校间转学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电子学籍方可进行变更。

七、配套制度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与考评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

学业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要求,考试费用的收支,高中招生办法(含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贫困学生的补助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使每一位教师、初三学生和家长人人知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

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参加组织施考、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使有关人员明确各项目测评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内容,基本程序和要求,统一标准和尺度。通过各级各类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以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及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实行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县教育局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5、考评制度

第11篇

根据《*省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成绩(总分30分)计入中考总成绩。此项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考试方案、考试项目、评分标准、考试规则以及考试的检查、巡视及市区考生的体育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本县(市)体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有关学校负责组织考生报名、体检、平时体育锻炼成绩、体育课成绩登统上报等项工作。为了切实做好体育考试有关工作,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考场与器材及有关要求

1、考场

教育局本着方便考生、就近考试并兼顾统一标准、便于组织、便于封闭的原则设置考点,考点必须具备考场所需场地、器材、设施和组织条件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不能做考点。

(1)根据体育考试规则要求,体育考试场地必须是全封闭、周边环境良好的标准400米、300米或200米田径场及与田径场相邻的室内测试考场。

(2)考场内、外要张贴考生须知及有关考试项目、评分标准、考试时间、要求、纪律和一些宣传、鼓励内容的标语,营造健康有序的考试氛围。

(3)考场内要设检录处和各考试项目考试区,并在各考区准备所需要的标准器材,以及桌子、椅子、体操凳、卫生饮用水、白灰等物品和设施。同时要求各考区的布局要合理,要有一定的间隔,避免互相干扰。

2、器材

根据《*省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要求,各考点要根据当年的考试项目,配备符合标准、统一安全、数量足够的器材设施,保证体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体育考试安全、顺利地进行。绝不允许非标准器材进入考场。

3、安全保障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明确一位校级领导专门负责体育考试全过程的安全工作,特别是要加强交通、医务监督和安全教育等项工作的领导。

(2)一定要做到先体检、后考试。体检可与初三学生常规体检相结合,体检时间应放在初三年级体育考试之前进行,决不允许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参加身体素质考试(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免试或缓试)。

(3)凡报名参加考试的学生,家长必须填写体育考试考生家长通知书,由班主任和校长签字。

(4)各校带队教师,要在学生进入考场之前,组织学生进行相应准备活动,严禁不做准备活动而直接参加考试。

如有因不重视安全工作而发生考生伤害事故,将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4、体育考试考场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配备专门保安、保卫人员;监考人员挂牌上岗(标牌必须具有监考人员近期彩色照片及编号);考生凭准考证出入;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考场。

5、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教育,要求考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尊重监考人员。如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应当场提出,以便得到及时准确的答复。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此类问题。

二、学校在体育课成绩及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的要求

(一)、成立学校考试领导机构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教导处、体育组和班主任三结合的领导小组,负责体育考试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在学校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明确责任,各行其职,具体职责如下:

1、教导处管理职责。负责管理体育考试档案、体育成绩记录和各项活动记载。

教导主任负责全校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及体育课时间的安排与调整,指导学生体育考试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和学生体育考试成绩汇总。

教导干事在教导主任的指导下管理体育考试档案,收集积累资料,负责学校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活动及大型体育活动情况的记载。

2、体育组管理职责。负责学生体育课成绩考核。

体育组长要全面负责掌握体育教师对各班级学生体育成绩的考核情况,指导各年级组制定好体育考核项目和有关资料的统计与积累。

体育教师要认真做好对所任班级学生体育课成绩的考核,做好成绩统计与上报,掌握学生体育课出勤与表现情况,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反馈给班级。

3、班主任管理职责。负责班级学生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

班主任教师要配合体育教师做好班级学生参加大课间体育活动、体育活动课、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及体育课情况的考核,做好学生出勤和表现情况的统计,督促班级体育委员及时填写考勤表并上墙公布。认真做好体育锻炼和体育课表现差生的评定工作,要实事求是,掌握好标准。

三、体育课成绩和平时体育锻炼情况考核办法及标准依据《实施方案》执行。

关于学生平时体育锻炼情况评定,可参照如下标准:

(1)表现合格学生

在平时体育锻炼(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中,能够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参加活动,出勤情况达到要求者;

能够自觉遵守纪律,听从教师指挥,服从活动及课堂安排,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者;

体育活动和体育课,能够按照常规要求,自觉穿好运动鞋、运动服,不携带危险品(小刀、镜子等)者;

体育课堂能够认真听课,做到注意力集中,自觉按照教师布置的练习完成动作者。

(2)表现差学生

在体育锻炼和体育课活动中,凡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视为表现差生:

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纪律,不听从指挥者;

有打骂人,欺负其他学生,损坏公物、顶撞教师者;

活动练习不积极,经常借故逃避,甚至旷课者;

经常对他人动作进行嘲笑、讽刺、刺伤他人自尊心者;

拉帮结伙,遇事起哄捣乱者;

体育活动或体育课经常不穿运动鞋、运动服,行为散漫者;

经常不认真听课,练习时注意力不集中,不按教师布置的练习去完成动作,表现自由者。

四、考核档案管理及成绩登统与上报

(一)按要求建立完善如下档案(有关表样附后)

1、课外体育活动情况记录(指定专人每日一记)

2、学生平时参加体育锻炼缺勤统计表(班主任负责,班级上墙公布)

3、体育课出勤、课堂表现记录表(体育教师负责)

4、体育课成绩统计表(体育教师负责)

5、体育中考考核项目成绩汇总表一式二份(教导处负责)

6、学校体育课成绩上报单一式二份(教导处负责)

7、学生免考登统表(教导处负责)

8、学生免考申请表(学生申请)

9、体育考试考生家长通知书(体育考试前由考生家长、学校校长和班主任签字)

(二)上报市教育局材料

1、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报名表

2、免予参加体育考试学生登统表

3、免予参加体育考试申请表

(三)教育局职责

1、审查学校上报的各种材料。

2、登统学生体育课及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成绩。

第12篇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我区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

(一)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科目、分值和时间见下表。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呈现方式采用分数制。

中考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由招办另行通知。

(三)省教研室编制的《20*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标准和说明》和《20*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是试卷质量分析评价和各校复习的主要依据。

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学业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四)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五)考试形式多样化。社会政治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一)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各校均须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初中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测评项目定为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验操作)、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四类。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份组成。1、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教务(政教)主任审查、学校领导核定。2、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等第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第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门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确定,以确保其公正性和权威性。

历届生及*户籍在外地就读需回本区考试的学生可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A等测评或提供符合A等条件的有关证书。

(三)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初中学校要制定实施细则,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逐步规范与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多者优先录取。

(三)继续推行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学习的招生改革试验。推荐录取的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数的5%以内。推荐录取的条件为:

1、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2、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学生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3、初中阶段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4、初中阶段在浙江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5、初中阶段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其中3、4二条中两人以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确定的正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为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将实行省重点中学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试验。20*年省一级重点中学应拿出一定比例的指令性计划指标,依据办学水平和初中毕业生数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五)改革中考优惠加分制度。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精神,对以下考生在录取中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获省中学生信息技术二级证书的考生可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2、下列考生,可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二等奖及省二等奖获得者;

(4)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三名优胜者(比赛须经省、市教育、体育部门共同认可,所有项目均须经预赛选拔,决赛须六人或六队以上参加,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下同)。

(5)获省中学生信息技术三级证书的考生。

2、下列考生,可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4)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二名优胜者。

3、下列考生,可加3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一名优胜者;

(2)获省级体育竞赛四至六名优胜者。

4、获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优胜者,可加5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凡获得多项优惠加分的考生,以最高分为限,各项不得累加。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年9月1日至20*年5月31日。

五、加强领导,确保我市中考改革顺利进行

(一)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程序,细化环节,建立制度,规范操作。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教研室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施考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防范预案,周密防范,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不得只抓少数“尖子”学生,特别要防止在考试复习阶段放弃学困生的教育和管理,更不允许强迫这些学生提前离校放任自流;不得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区域性的“抽测”、统考。要加大对违规教学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格考试收费及经费使用的管理。

(四)统一中考加分条件。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20*年继续对获省中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实行加分,自2007年开始,这一政策将予以取消。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做好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考试结束后,要做好试卷的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各类高中招生办法等等,应及时告诉学生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为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应对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社会监督。

第13篇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学业评价的组成部分。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旨在培养学生养成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原则和要求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体育技能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与学校体育课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与学生兴趣爱好和体质差异相结合。

三、成绩评定方法

(一)分值和结构

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中考体育考试分值应占中考总分的5%,经研究决定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总分值为40分,与文化分720分合并总分760分作为高中录取的总分值。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分值由平时考核和现场考试两个部分组成。平时考核由学校评定,现场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项目测试。年学校评定为10分,现场考试为30分。

(二)考试办法

1.学校评定:由学校依据学生参加体育课、课外体育锻炼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情况予以评分。具体评定办法为:一是以学生体育课成绩和课外体育锻炼效果为依据,每学年2分,共计6分。学生初中阶段每学年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效果等第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的分别折算成2分和1分,三学年分别评定折算汇总后计入学校评分。二是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为依据,共计4分。按学生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折算成4分、3分、2分、1分计入学校评分。因伤病或残疾原因符合体育免修条件的学生,经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给予记10分。

2.现场考试:由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要求统一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现场考试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两类,其中必测项目2个,选测项目1个,每名学生应参加3个项目的考试。每个项目满分为10分,合计30分。

(三)现场考试项目和时间

1.必测项目:50米跑和掷实心球(2㎏)。

2.选测项目: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1分钟排球垫球、篮球运球、游泳。学生应在选测项目中任选一个考试项目。

3.年市中考体育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15日至5月15日完成。

(四)现场考试项目评定标准

根据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本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由市教育局制定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的成绩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五)考试成绩记载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按照学校评定分值和现场考试项目测试分值合计计算学生体育考试成绩,填入《市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表》(见附件6)。

(六)对免考和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或重大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需具有伤残证书和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缓)考审批表》(见附件3),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学校签署意见,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考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申请免考的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2.在规定考试时间内,因伤病或其他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现场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考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予以缓考。缓考的考生应在中考文化考试前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补考,补考限一次。

(七)免缓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或患重大疾病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学生,其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40分计。

(1)残疾考生(指身残、侏儒症等)可申请体育考试的免试,经批准后按满分计入升学成绩。考生须填写免试申请表,提供市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患重大疾病的考生(指患有癌症、白血病、痴呆、脑瘫、严重的心脏病与心血管疾病、脑部施行过开颅手术)可申请体育考试的免试,经审核批准后按满分计入考生升学成绩。考生须填写免试申请表、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住院治疗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因意外伤病原因获准免考的学生和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补考的缓考学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校评定实际得分与现场测试总分的60%(即18分)之和计算。

(八)关于跨县(市、区)旁听学生和零报考生的体育考试

跨县(市、区)旁听的初中毕业生,可参加所就读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再由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体育考试成绩证明。也可由就读学校出具学校评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名参加体育现场考试。

所有零报的初中毕业生凭就读学校出具的学校评分证明,到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报名参加年中考体育现场考试。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制定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此方案制定本地体育考试实施细则,明确工作任务,配备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或删减考试项目,不得降低测试项目评分标准。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在年3月30日前将本地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在5月底前完成体育考试工作。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有关学校要建立体育考试学校评分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评价,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定的总分要在学校网站和班级的公告栏或宣传栏醒目处同时公示7天以上,并由学校在报名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现场考试时上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人员对学校评定的体育考试成绩进行审核认定。对评定结果明显异常或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学校,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责令学校重新评定,并派员进行过程监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三)切实保证中考体育现场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体育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公正性。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考务人员培训,严肃考试纪律,严格监督机制,杜绝舞弊事件发生。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强学生人身安全、场地器材等各类保障,严格考场纪律监督。要制定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考试工作公平、规范和安全。市教育局将组织巡视组对各地体育考试工作进行巡查和抽测,对学校评定和现场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和追究相应责任。

(四)建立学生体育考试复核和仲裁制度。学生对学校给予的评定分数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七天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学生对市县现场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市县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逾时不再受理。

(五)各地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安全。各县(市、区)应根据区域范围和学生规模等实际情况,科学安排体育考试相关事宜和步骤,统一和集中安排考场,确保场地、器材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选测男生1000米跑和女生800米跑宜作为最后项目进行测试,游泳项目的测试可提前组织。各考点要设立医疗救护点,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考前体检制度,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交通、食品安全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各地各校应根据体育考试的特点,加强考生考前的科学训练与指导,合理安排准备活动,防止运动损伤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六)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记载工作,作为今后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14篇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结合本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7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教、学、考、招有机衔接,构建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两考合一”。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体制。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减轻学生备考负担。统一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科目和时间。完善全市统一的考试评卷信息化平台,统一网上评卷,实现同考等值。

2.“全科开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地方课程等,并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调整而调整。

3.分类考核。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纸笔闭卷考试,按要求参加四川省教科院组织命题的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纸笔闭卷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地理采取纸笔闭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组成,其中统一考试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实行必考加选考。音乐、美术成绩由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确定,由初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实施。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地方课程测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4.命题要求。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引导发展素质教育。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范围,研制考试试题,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基础考查。

5.“学完即考”。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学完即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考试于毕业当年6月中旬进行。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音乐和美术技能测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6.成绩呈现。初中毕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毕业成绩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具体认定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市教育局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初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评价依据。以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包括: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和成长发展的记载;各学科的学业成绩记录和学习小档案的记载;参加专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和班级及社团活动的记录,“个性特长”和获得奖励的记载;身心健康状况记载;艺术特长和基本素养记载;校本课程的考查结果等。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客观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进行。

3.评价程序。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基本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市教育局研发“成都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管理系统”,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使用好记录管理系统,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并将用于招生使用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毕业当年4月底以前)完成。

4.结果运用。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据或参考。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5.评价实施。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应建立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控与评估制度、举报与申诉制度,确保公平公正。高中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中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改革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将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试卷的结构及分数。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化学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体育与健康60分(含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10分)。生物(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满分各100分。

升学成绩计分办法。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总分为710分。具体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成绩按70%计入,满分70分;化学成绩按50%计入,满分5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升学成绩每科总分按20分计算。具体折算细则由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另行制定。

2.坚持普职协调发展。根据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对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类学校实行免试注册入学制度,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推动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探索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资源共享、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建立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融合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二次选择”机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来蓉工作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质量,扩大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3.完善指标到校生分配办法。合理分配优质高中招生名额,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重点(示范)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也可将一定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初中学校推荐指标到校生要依据学生初中各阶段学业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四)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总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制定招生录取办法,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并将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等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五)强化招生管理

1.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资源总量,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各区(市)县要按照国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办好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提供充足学位。中心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公布,其他区(市)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并公布。

2.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和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具有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中职学校按省教育厅规定的范围自主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严格招生时间管理。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属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依法实施。所有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均须按市教育局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在学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4.严控考试加分。落实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成教发〔2015〕8号),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学生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呈现。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5.实行阳光招生。各区(市)县和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高中学校招生宣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或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禁止把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就读。禁止生源学校和教师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招考委、市教育局统筹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单位、部门责任目标,加强过程监督和目标考核。根据考试招生工作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15篇

那么,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怎么顺利落实?

与升学挂钩、备受关注的综合素质评价到底如何评?

……

一起往下看看!

新世纪以来,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一些地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值得推广的有益经验。

同时,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招生录取唯分数,影响学生全面发展;

考试内容偏重机械记忆、重复训练,加重学生负担;

招生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加分项目不合理,影响教育公平。

因此,教育部就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省级统筹管理,以地市为主实施,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

2.改革目标

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1.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已经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地区要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重视对有关学科教学实验操作的考查。

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个别没有实行"两考合一"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加重学生备考负担。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统一要求,一般由地市组织实施。各地可针对不同学科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方法。

2.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

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

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

综合素质评价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统一要求,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

3.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进一步扩大综合改革试点,各省(区、市)要选择有条件的地市学习借鉴一些地区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试点地区要改革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部分科目作为录取计分科目,除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外,根据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确定其他具体科目及数量,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

要将体育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科学确定考试分值或等级要求,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

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门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计分科目的机会,发挥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

试点地区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