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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衍生品 监管 风险管理 资本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078-02
一、金融现货与衍生品市场联合监管现状
2005年8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成立,通过整合沪深交易所现有指数资源,为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提供标的指数。2006年9月,中国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挂牌成立。2010年4月,股指期货的第一个合约正式推出。此后,以股指期货为代表的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现阶段,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及保护金融资源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同时,推出金融衍生品交易也对资本市场监管体系提出了新挑战与许多新课题,现货市场与衍生品市场联合监管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由于金融现货市场与衍生品市场具有较强的联动性和诸多相互影响的渠道,两市场的联合监管问题一直是各国资本市场监管当局关注的焦点之一,IOSC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自成立以来,也在许多公开文件(如IOSCOPD154、IOSCOPD124以及IOSCOPD86等)中对联合监管实践提供了指引。在中国推出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国内外跨市场联合监管的经验与教训以及IOSCO的指引具有相当的借鉴价值。
然而,正如各国监管当局以及IOSCO一致认同的那样:一国资本市场监管制度与体系的建设必须以该国资本市场发展情况为基础。由于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中国资本市场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例如,作为持股人的国家在上市公司经营中的非市场行为、卖空机制尚不完善以及许多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尚存在误区等。另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所的成立意味着:在近期,金融衍生品与标的现货将在不同的交易所挂牌交易;在未来,类似的、甚至同样的金融衍生品可能在不同的交易所挂牌交易。
这些因素都要求对中国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联合监管的规律进行分析与研究,并对衍生品交易推出过程中跨市场联合监管制度框架与演进路径进行设计与优化。良好的跨市场联合监管体系对于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良好的跨市场联合监管体系,通过适当的信息共享机制与有效的监管合作,能够及时发现跨市场的操纵与欺诈等行为,避免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进而起到保护投资者与促进资本市场稳步发展的作用。例如,在“三二七”以及“三一九”等一系列国债期货事件中,由于最初监管体系未能及时发现与控制多方的逼仓操纵行为,导致空方违规大量透支,最终造成了风险事件的发生与国债期货市场的停止交易。
其次,合理设计的跨市场联合监管体系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和减少监管冲突。例如在美国,SEC与CFTC通过“目标测试”的方法决定双方的管辖权,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了跨市场监管的监管冲突,降低了相关监管成本。另外在设计跨市场联合监管制度中,适当引入“监管竞争”(Pistor、Xu,2005),则可以有效降低监管体系中的官僚作风,提高监管效率。
二、国际上金融现货与衍生品跨市场联合监管
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危机巨大的破坏性和多发性使金融监管成为关注的焦点。国内外许多学者对金融监管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如金融脆弱说、公共利益说、管制俘获说、管制供求说、管制寻租说等理论,这些理论主要回答为什么要对金融业进行监管或者说金融业是否需要监管这个问题。Merton和Bodie(2000),突破了Stigler(1974)的观点,提出了功能观的监管理论。他们认为,基于功能观点的金融监管体系比基于机构观点的金融监管体系更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Pistor和Xu(2005)在其此前(2003)的不完备法律(incomplete law)分析框架下,提出了监管竞争理论,在对美国公司法体系与上世纪末中国股票市场发行制度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在多个监管者间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市场经济功能的有效发挥。这些监管理论从不同的视角分析了监管者与市场参与者间的互动关系,为设计与优化跨市场监管体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自从美国1987年股灾之后,研究者逐渐重视对衍生品市场与现货市场互动关系的分析。这方面的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衍生品市场的引入对现货市场波动性的影响方面。部分研究表明期货市场的引入使现货市场的波动性减小,如,Lee和Ohk(1992)、Bessembinder(1993)以及Antoniou和Holmes(1995)等分别对S&P500、香港恒生以及FT-SE100指数期货推出前后的市场数据进行了分析,认为股指期货提高了现货市场信息流的速度与质量,从而降低了现货市场的波动性。而更多的实证研究表明,引入期货市场交易后,现货市场波动性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如,Edward(1988)、Baldauf和Santoni(1991)、Gerety和Mulherin(1994)以及Pericli和Koutmos(1997)等。此外,还有少部分较早的研究认为期货市场的引入导致了现货市场波动性的增加,如,Harris(1989)与Damodaran(1990)等。(2)股票指数期货到期日效应方面。实证研究表明,股指期货所引致的股市“跳跃性”波动绝大多数集中在股指期货合约的到期日。套利者在期货合同到期时对其现货头寸进行平仓了结,可能使得股票市场的波动性加剧,即股指期货对股市波动的影响存在着“到期日效应”。Stoll和Whaley(1990a,1990b)的实证研究发现,在股指期货合同到期日,现货市场价格波动与交易量显著增大。(3)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信息传播方面。很多学者对股票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的先行―滞后关系进行了研究,如,Kyle(1985)、Admati和Pfleiderer(1988)、Grossman和Miller(1988)、Stoll和Whaley(1990b)以及Kawaller、Koch和Koch(1998)等,并提出交易成本的存在、资本需求以及卖空限制等因素导致指数期货与现货指数收益率之间的先行滞后关系。
国内一些学者(如谭燕芝、蔡伟贤(2005),陈晗、王玮(2005)以及吕筱萍(2002)等)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也对中国跨市场监管的必要性与发展方向进行了论述。此外上海期货交易所在2006年第十六期联合研究计划中,以“现货市场与衍生品市场跨市监管研究”为题立项进行了研究。
三、基于IOSCO框架体系的联合监管实践设计
IOSCO在对许多国家(包括成熟市场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监管实践活动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文件的形式为各国资本市场监管当局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提供指引。其中一些文件涉及了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联合监管方面的内容,这些文件主要包括:
IOSCOPD154和IOSCOPD155是对资本市场监管目标与原则的陈述。在这两个文件中,多处提到了良好跨市场联合监管体系的目标与基本要素。IOSCOPD154提出适当的授权、完善的监管程序、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及高素质的监管人才是实现跨市场监管体系目标的保障。IOSCOPD155则对上述四个要素的详细特征进行了说明。
IOSCOPD124与IOSCOPD86主要关注跨市场联合监管过程中的信息传递与信息共享方面的问题。特别地,IOSCOPD86对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与恰当的信息共享内容的一些细节特征进行了说明。
上述文件对于中国构建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联合监管体系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参照文件中对于良好跨市场监管体系特征的描述,依据相关金融经济理论,就可以对跨市场监管体系设计方案进行评估与优化。
参考文献:
[1]Admati,A.and P.Pfleiderer (1991),Sunshine trading and financial market equilibrium,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 4:443-481.
[2]IOSCO (2003),Methodology for assessing implementation of the IOSCO objectives and principles of securities regulation,IOSCOPD155.
[3]IOSCO (2003),Objectives and principles of securities regulation,IOSCOPD154.
[4]Pistor,K.and C.Xu (2005),Governing stock markets in transition economies:lessons from China,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Review
7:184-210.
[5]陈晗,王玮.美国外汇衍生品监管权限的演变及借鉴[J].证券市场导报,2005,(8).
关键词:股指期货;风险控制;监管体制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1
由于我国股指期货推出时间晚,运行时间较短,因此S持其市场高效发展的各个因素相对于国外成熟市场来说,有一定的差异和不足,其中对股指期货市场中蕴含的各种风险的控制、防范、监管均需提高重视和谨慎管理。
一、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股指期货是期货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有投机性、杠杆性和虚拟性等特点,其交易往往存在着巨大风险,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中,突发事件和交易风波中经常有股指期货的因素,因此我们对股指期货的监管必须要提高重视。股指期货监管是指期货监管部门和其他监督部门依据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对股指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及其参与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也必须对股指期货市场的期货产品进行监管,使股指期货市场平稳健康的运行及发展的行为的总称。对于股指期货的监管必须依法进行,其监管行为及监管机关也必须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股指期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也规范和保护着市场参与者,使其有了交易准则,也使监管机构能够有依据有标准的进行监管。由于我国股指期货推出较晚,股指期货市场成熟度比不上国外市场,在监管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一,法律和法规不完善。我国期货市场中的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着金融期货立法层次较低、法律法规分散并且缺乏全国统一的高位阶法律。
第二,立法滞后,法制不健全。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现在还不是很成熟,金融期货市场的监管工作没有模板可以参照,只有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再总结相关经验,然后针对这些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在实践中解决问题,所以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监管工作是在摸索和探讨中逐步发展并完善的,由此可以看出金融期货的立法是滞后于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的。
第三,立法的相关操作性差。我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制定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和期货交易规则时,对金融期货交易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的重视程度相对不足,一些规范性文件欠缺法律责任的明确规定,或者对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表述不明确,给执法者带来很大困难。
第四,行业自律管理程度不够。除了政府监管,中国期货业协会在市场自律管理中也发挥着一定作用,但由于市场不够成熟完善,政府监管权利的集中和强大,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在我国三级监管的体制中,中国期货业协会对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的监管只是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其侧重点也仅在于对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进行管理。
二、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作用
金融市场的失灵和股指期货的特征决定了金融监管机构对股指期货这样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监管是市场的客观需要,金融监管对股指期货适时的支持和引导使市场更加稳定且有活力,同时也消除了相关的负面影响,确保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第一,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有促进作用,虽然从表面上来看金融监管限制着金融创新活动的区间,但从大量案例的研究中可以看出,金融监管激发了金融主体为获取更大利益而产生的创新动力。并且在金融创新产生后,也需要金融监管的相关辅助和约束。对于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来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竞争不完全和外部负效应等现象,需要通过政府管制的手段来解决;且金融创新在市场中规避某些风险的同时也会产生新的风险,必须通过政府合理的监管来引导和规范。
第二,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可以为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为股指期货功能的发挥创造有利条件。良好的金融监管方式方法对金融创新不仅是约束,更是鼓励和支持。合适的监管不但可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为众多投资者进入市场扫清障碍,而且由此带来的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也为股指期货的功能发挥打下基础。
第三,金融监管在股指期货市场的运行中起积极作用的同时,股指期货也改变着金融监管运作的条件和环境,由于这样的金融创新给市场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所以导致了金融监管的重叠缺位并存,同时股指期货的出现需要金融监管机构更新调节对象以及相关的范围和工具,以保持与股指期货发展的同步,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
三、结论
金融期货监管需要在金融期货市场的安全和效率之间进行平衡,在股指期货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其要达到的目标也不相同,这就要求金融期货市场监管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要对其监管制度进行调整,监管原则也要有所差异。金融期货市场的高效运行需要更加自由化的监管制度,但在这种自由的监管环境中也更容易发生风险事件;而在更加严格且广泛的监管体系中,金融期货机构和金融期货市场的效率却会下降,金融期货业的发展会受到抑制,导致监管效果和监管目的不相符。目前我国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在金融期货市场中存在的较多,但任意性法律却稍有不足,这严重压缩了金融期货市场主体的自治自律空间。而随着股指期货市场市场化程度的提升,股指期货监管的改革应该增强授权性的相关规范,同时弱化其强制性色彩。
期货监管的最终目标是维护期货市场运行的平稳和效率。股指期货监管的关键,在于平衡政府监管和市场自律之间的强弱关系。理想状态下的金融期货监管制度应该是遵从市场自律,同时政府监管进行功能补充,市场自律资源和政府监管力量进行配合,最大限度地避免监管的重复或真空。最理想的金融期货市场监管应该是政府监管和市场自律高度配合,当然同时也要通过成熟的法制体制以及合理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的行为,这样才能够建立符合现代期货业发展和我国国情的监管体系,保证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长期稳定。
参考文献:
[1]张玉智.我国期货市场监管体系优化研究[J].长春大学学报,2010(8).
关键词:金融市场;金融衍生品;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8-0051-03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现状
(一)商品期货市场逐步规范发展。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起步于期货市场,1990年成立的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是我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市场,其后各类金属期货、农产品期货、金融期货市场相继成立。1994年国家对期货市场第一次治理,交易所撤并压缩至14家,期货经纪公司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境外期货交易和外汇按金交易被严格禁止,包括国债、钢材、白糖、石油等20个期货品种的交易被停止。亚洲金融危机后,1998年国家对期货市场进行了第二次整顿和规范,原14家期货交易所撤并、整合为3家,期货交易品种压缩至12个,非法期货经纪活动被取缔并严格控制境外期货交易。
(二)利率类衍生产品快速发展。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利率类衍生产品在我国不断发展。1995年以放松利率管制为特征的利率市场化政草取得进展,主要标志是利率波动性逐步增加、变动频率加快、风险不断加大,因此市场主体对利率类衍生产品需求加大。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后,现券市场成交量年均增长2.6倍,2006年回购市场的交易量为1997年的860倍。2005年6月正式推行债券远期交易,2006年1月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
(三)汇率类衍生产品稳步推进。我国外汇类衍生产品起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1997年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并授权中国银行独家办理贸易项目的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2002年8月,三家国有商业银行相继获准开办此项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竞争性进一步增强。2005年7月21日,人民银行宣布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行改革,人民币汇率实行参考,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同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加强外汇市场基础建设,包括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办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业务、对银行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引入做市商制度等,推动我国汇率类衍生产品市场迅速扩大。
(四)股指类衍生产品进入起步阶段。一个完整的资本市场,不仅包括现货市场,还包括能够对冲现货市场价格的衍生品市场。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品”。2005年我国证券市场的首只统一指数――沪深300指数,完善了市场现有指数体系。2005年8月份为配合股权分置改革丰富股改对价方式,最基本的股权类衍生产品――权证在我国推出且交易量快速增长。2006年9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在上海挂牌成立,股指期货预计将于2007年下半年正式推出。
二、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现行法律不能适应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需要。关于期货交易的立法,我国还是1999年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此外,现行期货法规对期货经纪业限制过多,国内期货经纪公司不能开展境外期货业务。对新兴权证市场的发展还没有相应的专门的监管法规,只有各交易所于2005年7月公布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二)市场参与者的内控制度还不完善。“中航油事件”亏损5.5亿美元,“国储铜事件”亏损额也达数亿美元。国有资本在期货市场的巨额亏损凸现我国市场参与者内控制度建设的薄弱和道德风险控制的失效。
(三)跨境监管和国际监管合作需要加强。现行法律对我国机构参与境外期货交易存在监管“真空”,监管机构难以有效进行跨境监管。自从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参与境外期货市场以来,企业违规参与投机发生巨额亏损的案例时有发生。2004年底出现的中航油事件凸现了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监管在这方面存在缺陷。此外,《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保业务管理办法》都未对国企境外子公司参与境外期货交易有相关的管理措施。
(四)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权证等金融衍生产品没有统一的会计规定,这种状况将大大影响我国会计报表的可信度和透明度,从而加大金融风险。
三、主要发达国家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
(一)美国统一的监管体系。美国的统一监管模式具有两个特点 一是集中性,建立了系统而完整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法律体系,设立全国性的、相对独立的金融市场管理机构承担市场监管职责。二是层次性,注重各种自律性组织,例如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在国家监管下发挥职能。在这种情况下,涉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是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交易所监管三个层次。在政府监管层次涉及金融衍生品的机构有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证监会(SEC)、美联储和货币监理署。
(二)英国以行业自律为主的监管体系。英国也建立了政府监管、行业协会和交易所三级监管体系,但受其文化传统的影响,强调行业自律的作用。政府主要是制定法律法规和采取非直接手段对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基木不直接干预市场。目前,在政府监管层次上的是金融服务局(FSA)。FSA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于2001年底成立,负责全面金融监管,包括金融衍生品交易。在金融衍生交易方面的行业自律组织有投资管理监管组织(IMRO).证券期货局(SFA)和私人投资局(PIA)。这些自律组织审核获准公司是否具备从事投资业务资格;对获准投资的公司进行谨慎监督;监管公司与投资者的交孰 处理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诉等。FSA在监管上比较注重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治理机构,监管重点在于评价金融机构能否有效组织和控制其经营。在这种情况下,推动了投资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了自我约束能力。
(三)德国高度集中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德国是联邦制国家,有16个州组成,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架构也与其行政管理架构相当,为阶梯武三层结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各州的授权监管机构交易所监察部门。BaFin是根据德国新颁布的《金融服务整合监管法》于2002年5月成立的全新监管机构。BaFin负责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承担行业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合约履行和资金支付顺利的责任。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上,BaFin的职责是监管交易所内的交易和OTC交易,其监管措施主要有:监控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进行内部违规调查;监控价格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监控市场合规运作等。而各州的授权监管机构则主要负责监管交易所的交易,监管的重点是监控交易所内交易的市场秩序;对违规交易进行质询和调查;从业人员监管等。交易所监察部门主要对交易进行实时监控;监督规则和制度的修订程序;监控投机者的持仓情况等。从德国的情况来看,政府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上处于主导地位。
尽管上述三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上各具特色,但作为市场经济国家,这三国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上有许多共同点一是注重法律体系的完善;二是监管体系分工明确;三是在政府监管层面,对金融衍生品的统一监管成为趋势;四是重视交易所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一线监管职能。
四、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选择
近年来,我国的金融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在实现银行商业化。资金商品化、利率自由化、货币国际化、资产证券化等过程中,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国际经验表明,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必须与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目前,我国采用的监管模式是一线多头监管模式,即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中央政府一级,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多个中央级的金融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实施监管。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加速发展,特别是跨国银行的进入,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分业监管模式逐渐不能适应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笔者认为,根据美国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选择统一监管模式是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最佳方式。
统一监管制度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着手:宏观方面就是由统一监管机构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整体决策、市场准入、信息披露、检查监督等方面从整体上实施系统风险监控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保障整体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微观方面就是要对金融机构内部运作、组织结构、风险控制、交易规则、合约设计等制度安排等进行适度的监控,以引导和监督其审慎经营、及时控制风险。具体来讲,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稳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自由兑换,刺激金融衍生品有效需求的产生,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充分的竞争和非管制的利率、汇率、价格等机制会使收益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更为突出,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管理和利用是增强我国金融市场竞争力,转移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加快进行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系统建设。这项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加快制订统一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以保证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框架的稳定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二是要针对不同种类的金融衍生品分别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各类规范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论文关键词]期货交易 上市品种 监管
[论文摘要]文章指出了我国期货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策略。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与障碍,随着商品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当前期货市场面临着难得的机遇。站在继往开来的十字路口,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的期货市场,分析我国期货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建议。
一、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交易主体单一
我国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仅限于私营企业和自然人。国有企业只能限于作套期保值交易,金融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期货交易,并严禁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在新的《期货管理条例》推行之前,期货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只能不能自营[1]。
(二)交易品种少,成本高
(三)监管模式不适应期货市场发展趋势
监管方式以行政手段为主;证监会在代表政府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一方面缺少对行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权,另一方面又对行业内部管理又过于宽泛,过于微观;监管法规以限制性规定为主,严重阻碍期货市场的良性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主要考虑的是如何管住市场,而没有考虑如何鼓励交易、发展市场,发挥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使期货市场发展空间受到极大限制,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结合不密切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交易主体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与国外期货市场相比,发展层次单薄,期货市场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究其原因在于:我国期货市场不是由现货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发组织起来的,现货市场的不发达导致期货市场在合约质量标准和交割环节存在一定的成本,生产者直接进入期货市场特别是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够广泛。
(二)上市品种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品种结构单一的现状,主要是由于落后的品种推出机制。我国期货品种推出审批权在证监会之手,这是一种行政性行为。同时,证监会并未建立品种推出长效机制。品种推出审批过程过于繁琐,推出时滞相当长,有些品种甚至在这种冗长的审批程序中被“高高挂起”[3]。金融期货交易在我国期货市场上未能取得成功,原因是在当时的中国金融市场上,主要的金融价格还不是完全的市场决定的价格,基本上不具备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条件,汇率虽然已经实现并轨,但是国家对外汇实施严格管制;国家对存贷款利率和国债发行利率存在着正式或潜在的管制,真正的市场化利率也尚未形成。
(三)交易成本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上交易成本过高,主要由于期货交易所交易成本过高。交易所交易成本与交易所体制有关。各交易所热衷于交易所的豪华,其房产投资成为期货交易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期货交易所追求利润和税收,交易所会员的意见对交易所并无约束力[4]。
(四)监管体系方面
法制不健全,在期货交易的各个环节,法律手段运用表现为可操作性差、执法力度弱,不能形成完整的期货法规体系;在建立期货市场初期,各地为了各自区域的发展,把本地区办成一个金融贸易中心,争办交易所,一哄而上。中央政府开始行政管理时,已有几十家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交易所的高层干部实行直接管理。对于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的重要贡献认识不足,难以重视它的正面作用[5]。在这种情况下,政策取代了法律,行政干预的过多、过乱,使得期货市场监管机制错位,无法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期货交易所的自律也因政府的干预使效果大打折扣。
(五)我国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关系方面
中国的现货市场极不发达,流通渠道很不畅通,中间环节繁杂,合约履约率低,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在现货市场中除要承担价格风险外,还在很大程度上面临合同单方违约、资金拖欠、质量纠纷及货物运输不到位等非价格因素的风险。
三、完善我国期货市场的建议
期货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上述问题。 提高期货市场监管水平;完善期货市场法律体系,借鉴国际期货市场的三级监管体制,形成市场自律为主的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结构,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品种上市机制,不断增加新的交易品种以满足市场经济主体套期保值的需求,加快品种上市的制度改革,为有效控制期货市场的风险;完善处罚制度;明确期货公司定位,加强公司结构治理,完善内控制度,不断增强公司的实力,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2]上海期货交易所.2006 Annual[EB/OL].shef.com.cn,2007-04-27
[3]吴建平,当前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EB/OL],cqvip.com
[4]汪五一,刘明星,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发展中的问题及解决建议[J],行业资料金融,2006(6):67-68
由于股票指数期货市场运作的不确定性,不但对期货市场产生风险,而且对现货市场产生风险,甚至将给市场宏观主体和微观主体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环境造成危害。
(一)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的类型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于1994年7月27日发表的《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指南》,可将股票指数期货交易风险作如下分类。(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又称价格风险,股指期货价格风险包括投机者对期货价格的预测失误风险和套期保值风险。套期保值风险是指当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标的物股票价格指数发生逆向变动,即股票期货市场指数变动不完全与股票现货市场指数变动成比例,使套期保值的对冲交易发生变化或破裂所造成的风险。造成股票指数期货市场无法发挥应有的套期保值功能。套期保值中主要的风险为基差风险,由于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收敛性是不确定的,尤其是在期货到期之前进行对冲,期货价格常常会过度偏离现货价格,基差风险就可能增大。(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当交易的对方不愿意或不能够完成契约责任时,信用风险就会出现。对手违约又可分为敌意违约和被迫违约两类。前者为有能力履约但故意不履约,后者为的确没有能力履约(如破产等原因)而不能履约。对于股指期货交易而言,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极小,原因是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交易所有一套独特的交易体系,如设立一系列的保证金制度,最低资金要求,逐日盯市结算措施及强行平仓制度等,使整个市场的信用风险下降。但这种由结算公司充当所有投资者的交易对手,并承担履约责任,一旦结算公司出现风险暴露,由于其风险过度集中,则将危及到整个体系的安全。(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两类风险,一种是市场流动性风险,另一类是资金流动性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市场交易量不足或无法获得市场价格,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平仓的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投资者流动资金不足而导致合约到期时无法履行合约支付义务或无法按合约要求追加保证金的风险。在股指期货市场上资金流动性风险通常是投机者操纵市场的重要手段。如果多、空方主力严重违规,将会使无数空头或多头面临爆仓的危险,人为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我国“327国在期货事件”由于空方主力严重违规、使多方面临爆仓的绝境,便是人为制造流动风险的实例。(4)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由于人为因素和风险管理控制方面的失误而产生亏损的风险。其本质属于管理问题。引起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人为的错误、电脑系统的故障、操作程序错误、系统失灵或内部控制失效等等。如巴林银行倒闭案,就是典型的内控机制系统造成的。(5)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交易合约及其内容与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冲突致使合约无法正常履行或无法获取所期待的经济收益所造成的风险。当然,也包括相关法规制定不及时、不完整,当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被迫采取临时措施而造成的风险。例如,我国在“327国债期货事件”及许多商品期货市场上都曾采取过的协议平仓,便是实例。
二、股指期货交易的特殊风险
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种,除了一般性风险外,还由于标的物自身的特点和合约设计过程中的特殊性,而具有一些特定的风险:(1)基差风险。基差风险是股指期货相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期权、掉期等)的特殊风险。从本质上看,基差反映着货币的时间价值,一般应维持一定区间内的正值(即远期价格大于即期价格),如美国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S&P500)的基差,在一般情况下为2到3点。但在巨大的市场波动中,也有可能出现基差倒挂甚至长时间倒挂的异常现象。基差的异常变动,表明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价格信息已完全扭曲,这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如日经225种股指期货和东京证券股指期货,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二是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3)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是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的原因。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看,商品期货、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都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建立现货与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交易方向上的相反性来彻底锁定风险。而股指期货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使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不具有现实操作性。因为,股票指数设计中的综合性,以及设计中权重因素的考虑,使得在股票现货组合中,当股票品种和权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而这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几乎是零。因此,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4)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存在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如在利率期货交易中,符合规格的债券现货,无论如何也可以满足一部分交割要求。股指期货则只能是百分之百的现金交割,而不可能以对应股票完成清算。三、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防范
(一)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
为保证指数期货交易安全运作,必须建立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健全交易者行为,防范指数期货的风险,保证指数期货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平稳运行。对于国外指数期货,均有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以美国为例,指数期货交易是在国家统一立法《期货交易法》的制约下,形成了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期货行业协会与期货交易所三级监管模式,有效的抑制了风险的发生,并促进了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期货交易已形成统一监管体系,形成了证监会一期货交易所两级监管模式,而指数期货也可沿用两级监管模式,以方便风险管理。在法规体系上,可根据指数期货的特征对《期货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制订《指数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与《指数期货交易规则》。从长期考虑应尽快制订《期货法》,使指数期货交易有法可依、规范发展,防范市场操纵和防范市场风险,以更高法律效率的、更加完善的法规体系作保证。
(二)建立严格的交易风险防范机制
为了增强市场的抗风险能力,一方面要总结国内期货市场风险监管的经验,另一方面要借鉴国外指数期货市场的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1)科学定位指数期货标的物。指数期货标的物要包含大量具有较大市值的股票,保证市场不易纵。(2)确定合理的保证金水平。由于我国股价波动限制在10%,所以,指数期货的保证金应在15%以上。(3)规定适度的涨停板幅度。由于我国股票市场不很成熟,保证金的追加速度受到金融服务效率的制约,所以要规定适度的涨跌停板。(4)在市场价格风险加大时,每日结算两次,同时要求保证金在一小时内到位。因此,建立高效率的结算制度,是股指期货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5)建立特殊情况下的强行平仓制度。当指数期货市场连续单方无报价时,可采取商品期货的处理方法,按规定的步骤强行平仓,释放市场风险。(6)建立风险控制的巡回断路系统。风险控制的巡回断路系统是为了协调股票市场和指数期货市场的价格变动,并对指数期货的价格进行限制的措施,以减少股市和期市之间的系统风险。(7)严格的风险准备金制度。目前国内期货市场的风险准备金非常有限,要推出指数期货,就必须增强市场抵御突发性风险的能力,因此应该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8)实行更加严格的限仓制度,防止市场操纵行为。(9)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在参考国外风险预警的基础上,建立国内指数期货交易的风险预警系统,以便能够在事前预测和控制指数期货风险。
(三)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监管工作当中缺乏行业自律管理这个环节,导致市场风险监控方面出现盲区,增加了政府监管和交易所监管的难度。指数期货对风险控制的要求更高,所以必须尽快建立自律性期货行业的内部沟通,运用行业力量降低指数期货市场的风险。并且建立跨部门、跨市场的联合监督机构是非常必要的,它有利于股票市场和指数期货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有利于风险控制决策、措施及步骤的一致。最后,要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我国期货市场一直是以行政监管为主,但法律监管具有力度大、管理规范、对市场的冲击力较小等优点,因此成为指数期货风险监管的主要方式。
[论文关键词]股指期货交易风险防范
[论文摘要]股指期货的交易风险不容忽视,我国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交易风险防范机制以及健全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以防范股指期货的交易风险。
参考文献
[1]陈洁《我国证券市场风险问题研究》[J],载《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第316期)
[2]《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J],载《经济论坛》,2004(第6期)
[关键词]金融期货 市场 宏观层次 风险 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2-0162-01
吴凯茜(1991-),湖北武汉人,长春工业大学2010级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期货。
从我国金融期货的发展历程来看,金融期货在我国还处于新兴阶段,这个市场还有待于完善和成熟。金融期货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风险形成机制也很复杂,如果不能进行有效和到位的监管,则有可能引发金融市场的风险。因此,必须完善金融期货市场制度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交易所风险管理、正确识别主要风险源,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最终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监控机制。
一、金融期货市场宏观风险的成因
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的影响因素有很多,从宏观层次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宏观经济对金融期货市场的影响。当前,世界经济已经进入了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的发展阶段,而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本身都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给金融资本的流动与生产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金融动荡、经济危机等危机。同时,由于经济全球化,导致一旦某处发生了金融期货市场危机,则不可避免地会向周边国家侵袭,甚至造成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对于我国来说,由于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发育并不成熟,一旦受到冲击,所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可能更加严重。
二是金融期货市场机制仍然不够健全。金融期货市场在发育初期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并不健全,就可能在这种不完善的机制中产生诸如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和交割风险等,导致金融期货市场的避险功能无法发挥出来,使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三是价格波动带来的供求波动影响。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商品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极大,对于生产经营机构来说,商品价格波动使生产和经营都会产生不可预期的波动,从而在金融期货市场独特的运行机制下产生高市场风险。
四是我国金融期货投资主体呈现出机构化趋势。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发育不完善的表现之一,就是投资主体有明显的机构化趋势。在投资主体机构化的前提下,金融期货市场风险被放大,一旦风险出现,出现严重风险的可能性很大,所产生的危害程度也是非常严重的。
二、宏观层次的风险监管措施
金融期货市场风险宏观层次的风险主要是宏观经济与金融环境的影响,因此,从宏观层次来进行监管,主要从构建风险监管机制、构建完善的交易主体结构等方面着手,及时规避市场风险。
一是建立完善期货市场宏观监管体系。目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宏观监管体系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政府机构监管、期货行业协会监管,还有就是期货交易所监管。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法律体系仍不健全,行政主导的色彩还比较浓,所以对金融期货市场的监管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构建宏观监管体系提供坚强全面的法律保防;加快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在市场上的沟通、协调和连结作用。同时,还要积极向上寻求支持和理解,促进政府主导的监管向市场监管转变,激发市场更大的积极性。
二是要构建完善的交易主体结构。一方面,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交易主体机构化趋势给市场风险带来了很大的不稳定性,但究其原因主要是省数机构投资者利用散户型对市场进行操纵,导致风险的进一步加重。另一方面,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交易主体又缺乏大型机构投资者。大型机构投资者拥有非常广泛的信息资源,有雄厚的资金,优秀的人才和先进的技术,可以有效抵御一定风险。我国应鼓励大型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并引导其进行理性投资,促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我国对金融期货市场进行管理的法规政策主要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金融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虽然这些办法起到了一定的引导和监管作用,但它们毕竟只是过渡性的,总体上看我国还缺乏完善的健全的监管制度和法律保障,导致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监管力度也十分薄弱。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建设和配套制度建设,实现用法律来规定金融期货交易的内容,用法律法规来引导金融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是规范市场准入。当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风险控制主要是对投资者进入市场的渠道和资格进行限制,从而排除不具备抗御风险能力的投资者,以实现提高市场整体风险控制能力的目标。从这些年的发展来看,这种限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无法有效消除风险隐患。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能力和资格的严格控制,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度,在有效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市场交易主体的风险抗御能力。
【参考文献】
[1]刘蕾,刘孝亮,丰亚雷.我国股指期货风险的影响因素及管理.中国集体经济,2011(04).
关键词:商品期货;风险管理;金融市场
1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期货市场经历了超常规发展的初创期,也经历了问题迭出的整顿期,但相较于国外市场而言国内市场还是一个新兴的市场。我国期货市场的成长具有明显的超常规发展特征。从时间跨度来看,在十余年的时间里,我国期货市场跨越西方期货市场百年发展历程,呈现出跳跃式发展态势。期货市场的超常规发展一方面迅速弥补了我国传统经济体制的缺陷,利用“后发优势”进行跳跃式发展;另一方面也为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带来了潜在的隐忧。
此外,政府推动是我国期货市场成长的又一显著特征。与美国和其他国家由现货交易商和行业协会自发组织建立期货交易所的模式不同,我国期货市场的建立是国家高层管理机构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解决经济运行过程所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由上至下地推动期货市场的组建与发展。政府出面组建期货市场,有助于节约组织成本,但也极易助长政府对期货市场不应有的行政干预,从而使我国期货市场呈现较强的行政性特征。
我国期货市场经过近年来的治理与整顿逐步进入规范、有序的发展阶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期货市场硬件设施实现了现代化,期货市场软件设施日趋完善。形成了以期货交易所为核心的较为规范的市场组织体系。经过十余年的试点与发展,尤其是经过1994年以来的清理整顿,我国的期货市场由分散建设逐步趋向集中规范,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期货市场组织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期货交易所是核心,已上市期货品种的交易基本稳定,由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形成的网络基本可以覆盖整个市场。
2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期货市场组织机制正步上日趋完善轨道,我国期货市场的固有功能亦得以发挥。但其间也存在很多问题,限制了我国期货市场的正常发展。
2.1交易品种不足。
期货品种是期货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资源,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只有依托于期货市场交易才能展开。品种稀缺不仅影响实体经济发展,也会使交易所缺乏竞争力、走向边缘化。长期以来我国期货品种稀少已经成为期货市场功能发展的障碍。目前,我国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可以上市交易的期货商品有以下种类。①上海期货交易所:铜、铝、锌、天然橡胶、燃油、黄金、钢材期货。②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豆粕、豆油、塑料、棕榈油、玉米、pvc期货(聚氯乙烯)。③郑州商品交易所:小麦、棉花、白糖、pta(精对苯二甲酸)、菜籽油、稻谷期货。
品种需求不仅来自实体企业,也来自市场投资者。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市场理应成为投资资金的重要选择。但事实上,资金并未得到分流。主要原因就是期货品种太少,而且结构不合理。除了部分农产品和原材料期货品种外,占全球市场80%的金融期货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为期货投资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期权产品,更属空白;就连国际期货市场占交易份额大头的原油期货,至今未能推出。
目前的期货品种,上市程序较为复杂,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期货创新的关键。只有改革调整现有期货品种上市制度,积极鼓励期货品种创新,才能推动市场发展。
2.2投机成分过重。
目前在我们的市场上,大部分的市场参与者在交易的过程中,投机的心理往往占了上风。甚至在需要参与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企业中,也有不少做投机交易的,比如有些粮油加工企业在期货市场上却成为了空方的大户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对价格的炒作便成了唯一的主题。根据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期货市场是属于“不完全市场”的范畴。在这种市场,商品价格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买卖双方对未来价格的预期,而远远脱离了这种商品的现时基础价值,从而可能导致了价格“越买越贵”或“越抛越跌”的正反馈循环。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价格往极端发展的风险。而正因为期货市场品种少,不仅使大量需要规避价格风险的企业没有适合的风险规避场所,也成了不理性投机的根源。
2.3市场参与者不够成熟。
由于目前我国的专业投资管理公司和专业的经纪人队伍还没有建立和规范起来,所以实际的投资大部分还得依靠投资者自己来完成,其投资行为必然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中国在进入WTO后国际贸易总量已经上升到全球前列,作为发展最快的经济实体,中国的国际贸易总量不断上升,对大宗原材料如石油,钢铁,有色金融的需求量也猛增,这势必对这些商品的价格产生巨大影响。这些商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波动也会给中国的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使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衍生金融工具规避风险是这些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但是,这是一项专业性极高的工作,必须具备一支高水平、有经验的从业团队及管理人员队伍。如果这些高素质的人员不到位,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和监控机制,不但不能规避风险,反而会加大风险的暴露,造成巨额损失。
2.4期货市场的弱有效性。
目前我国的市场还是一个弱有效的市场,由于信息的不透明,将使市场的参与者不得不支付更高的社会交易成本,这样就降低了期货市场这个经济体系的运行效率。期货交易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他具备回避风险及价格发现功能,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现货市场的稳定。期货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唯一场所,它的规范运作是保障期货交易顺利完成的关键。
3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潜力和方向
3.1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潜力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步伐的加快,在国际市场的影响越来越重要,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潜力不可估量。
3.1.1我国大规模发展商品期货市场的潜力与需求巨大。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大宗商品的集散地,在全球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由于目前国内期货市场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国内相关商品价格的发现功能是在国外相关期货市场的带动下完成的。当我们在购入大宗商品时,定价权却掌握在国外政府或卖方手里。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不仅损害了我国相关企业的利益,也使得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的地位降低。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大规模发展商品期货市场的潜力与需求是巨大的。
3.1.2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潜力与需求巨大。
期货市场的最终发展离不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单一的市场交易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控制风险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专业型投资机构呼唤对冲机制的形成。3.1.3维护国家利益要求大力发展我国期货市场。
由于期货市场与国家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在国际经贸往来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我国,尽管许多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也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由于我们期货市场的价格功能在国际市场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很多情况下必须参照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产品价格进行交易,每年不仅使国家损失大量外汇,也使得商品竞争能力下降。从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需求考虑,我们也必须发展我国期货市场。
3.2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方向
3.2.1期货市场各个组成部分的创新功能将得到加强。
期货市场的产生、发展与创新密不可分,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也必然在创新中不断前进。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新品种将不断被开发,各个交易所在自身核心品种的研究和创新方面也会不断努力,并设计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完善我国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定价功能,应该做到:第一、加快更多交易品种的上市交易,并且设置更加合理的交易合约的交易规则;第二、倡导价值投资和套期保值观念,多投资者进行投资者再教育,使其更加理性的看待市场并从学习中成熟自己的交易习惯。第三、加大国家相关交易机制的研究投入,多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有关期权、套保的经验,避免再出现如国有航空公司在燃油套保上的简单性操作。第四、加强相关监管机制的监管力度,对于即时信息的披露制度要做到客观公正。
3.2.2我国市场化体系逐步完善。
期货市场扩容,需要完备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的市场结构。管理层应将新品种开发和审批放到交易所,以市场化思路来调整期货品种上市程序,让市场来做主。
期货市场的监管原则是实施监管的依据,也是监管目的的具体化,是由监管目的(保证市场的有效性、保护投资者利益、控制市场风险)决定的。所以必须坚持六点原则:
(1)充分竞争原则。充分竞争指的是信息充分性、较低的市场进入与退出成本、大量较小的投资者。这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市场运作透明度,防止和制止垄断与操作市场行为,保证市场的充分竞争。
(2)规范性原则。这主要是指完善制度,监管应该是在完善的制度框架下进行,包括法律、法规这些正式的制度安排,也包括非正式的章程、公约、道德准则等。完善的制度能够保证市场的完备性和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3)安全性原则。期货市场是杠杆性及风险集中性,使得安全性成为监管的重要原则。
(4)稳定性原则。稳定性原则指期货市场监管要保证市场运作的稳定性和监管政策的连续性。保证市场的稳定性主要是合约内容、交易交割规则保持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认为加大市场风险,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是投资者无所适从。而监管政策的连续性则依赖于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完善健全,唯有如此,才能体现监管的严肃性,而不能随市场的变动随意变更监管的制度措施。
(5)系统性原则。期货市场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协同努力、多种因素综合作用才能事先监管目的。
(6)灵活性原则。期货市场发展日新月异,新产品、新技术层出不穷,国际期货市场打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而期货市场监管法规与政策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果一成不变,很有可能束缚期货市场的创新与发展,不利于提高本国期货市场的竞争力。因此,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必须根据期货市场实践的发展,进行及时调整,在稳定性基础上保持一定灵活性。
参考文献
[1]中国期货业协会编.期货市场教程[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4).
关键词:规范;金融期货;后金融危机;金融现货
金融期货诞生于19世纪70年代。自诞生以来发展极为迅速,其交易量占整个期货交易总量的比例不断攀升。目前,在许多重要的金融市场上,金融期货交易量甚至超过了其基础金融产品的交易量。从中国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在股权分置改革继续深入、金融危机负面影响继续存在的背景下,市场波动性加剧,风险日益放大,金融市场对规避风险的需求与日俱增,迫切需要金融期货市场来规避风险。
一、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下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环境
2008上半年金融危机爆发,对全球的金融市场带来了严重的冲击。世界上绝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认为,导致这次危机的直接原因主要是美国的消费模式和监管的松懈。从微观上来讲,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金融当局的监管不力,让大量风险贷款债券进入金融流通领域,从而扩散到整个国际金融体制,引发了危机。
虽然金融危机对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是个沉重的打击,但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风险的重新配置过程中能发挥积极作用,所以危机不可能终止其发展。而目前正是我国金融期货发展的关键阶段,我们不能因为此次危机的爆发而中断金融期货的创新发展。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通过将近20年的努力走到今天,从理论到实践、从创建到稳步发展,走过了一段艰辛的历程,取得了很大进步,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绝不能裹步不前、固步自封。
二、中国金融期货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金融期货交易立法滞后、不健全,致使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上法规欠缺,立法层次低,金融期货市场中的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合约内容不合法律规范,或者是因对方破产等原因,使合法的合约无法执行而造成的风险。
(二)管理机构过多,从而导致管理混乱。中国现有诸如中国证券会、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管理机构,而且这些机构还存在着一定的权属不清,政出多门现象,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难以适从,这势必会造成市场混乱,竞争无序等现象的发生。
(三)缺乏真正的市场均衡价格,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价格风险。由于金融期货的杠杆作用,它们对其相关联的基础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数、汇率、债券价格的变动极为敏感,波动的幅度比基础市场变化大。由于金融期货市场发育不成熟或是突发事件导致金融期货的转让很困难,或要转让就要面对价格大幅度下跌的风险。而由于政府的宏观政策或对相关市场的调控都会影响到金融期货的价格,也会使其收益产生不确定性。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几点对策
金融期货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很大,控制不力会发金融风险。“327”国债期货风波、东南亚金融危机都证明,期货市场是把“双刃剑”,监管不力、利用不好,会给现货市场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加剧危机的发展。后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今天更是如此。
那么,针对本文中提到的问题及风险,作者认为需要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一) 完善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
我国正处在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要不断推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法律监管体系建设,实现该法律体系建设的专业化、系统化、透明化。在后金融危机的形势下,立法思路上要遵循科学借鉴原则,具体说来,一方面是加快立法,在数量上满足金融期货市场自身发展需要;另一方面要针对现代金融发展的快速、复杂、多变的特点,提高立法技术和专业水平,避免体系内部各法律法规出现相互矛盾或产生歧义,以建立一个结构合理、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高质量的金融法律体系,并注意金融法律体系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套和协调。
(二)规范金融期货市场管理秩序
(1)外部监管体系如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交易所要在监管方面保持协调一致共同审定上市期货合约,对从事期货经营、期货结算、咨询等相关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核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
(2)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不论是内部的风险管理制度还是外部的监管制度,其核心均在于发现金融期货交易中潜在的风险,保证期货交易有秩序顺利地进行,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发现问题的关键手段。
(3)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管理。尽快建立更具有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其职能部门的设置可参考CFTC组织;在实施期货监管时,政府应注意发挥期货协会的作用。政府自身也应注意保护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增强监管行为的合理性。
(三)加强基础市场的建设,为期货市场价格的均衡提供有力支撑
基础的稳定为减少金融期货交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提供了一个长期有效的保障。作为一个新兴市场,股市的遗留问题还很多,政策市场和资金推动型的不成熟股市的特征也十分明显,如果证券投资基金控制股票风险都达不到一定的成熟度,把基金的一些市场行为拿到股指期货上,恐怕只能加剧基金和股指期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紧完善基础市场的建设。
四、总述
我国期货市场经历了超常规发展的初创期,也经历了问题迭出的整顿期,但相较于国外市场而言国内市场还是一个新兴的市场。我国期货市场的成长具有明显的超常规发展特征。从时间跨度来看,在十余年的时间里,我国期货市场跨越西方期货市场百年发展历程,呈现出跳跃式发展态势。期货市场的超常规发展一方面迅速弥补了我国传统经济体制的缺陷,利用“后发优势”进行跳跃式发展;另一方面也为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带来了潜在的隐忧。
此外,政府推动是我国期货市场成长的又一显著特征。与美国和其他国家由现货交易商和行业协会自发组织建立期货交易所的模式不同,我国期货市场的建立是国家高层管理机构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解决经济运行过程所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由上至下地推动期货市场的组建与发展。政府出面组建期货市场,有助于节约组织成本,但也极易助长政府对期货市场不应有的行政干预,从而使我国期货市场呈现较强的行政性特征。
我国期货市场经过近年来的治理与整顿逐步进入规范、有序的发展阶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期货市场硬件设施实现了现代化,期货市场软件设施日趋完善。形成了以期货交易所为核心的较为规范的市场组织体系。经过十余年的试点与发展,尤其是经过1994年以来的清理整顿,我国的期货市场由分散建设逐步趋向集中规范,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期货市场组织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期货交易所是核心,已上市期货品种的交易基本稳定,由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形成的网络基本可以覆盖整个市场。
2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期货市场组织机制正步上日趋完善轨道,我国期货市场的固有功能亦得以发挥。但其间也存在很多问题,限制了我国期货市场的正常发展。
2.1交易品种不足。
期货品种是期货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资源,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只有依托于期货市场交易才能展开。品种稀缺不仅影响实体经济发展,也会使交易所缺乏竞争力、走向边缘化。长期以来我国期货品种稀少已经成为期货市场功能发展的障碍。目前,我国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可以上市交易的期货商品有以下种类。①上海期货交易所:铜、铝、锌、天然橡胶、燃油、黄金、钢材期货。②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豆粕、豆油、塑料、棕榈油、玉米、pvc期货(聚氯乙烯)。③郑州商品交易所:小麦、棉花、白糖、pta(精对苯二甲酸)、菜籽油、稻谷期货。
品种需求不仅来自实体企业,也来自市场投资者。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市场理应成为投资资金的重要选择。但事实上,资金并未得到分流。主要原因就是期货品种太少,而且结构不合理。除了部分农产品和原材料期货品种外,占全球市场80%的金融期货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为期货投资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期权产品,更属空白;就连国际期货市场占交易份额大头的原油期货,至今未能推出。
目前的期货品种,上市程序较为复杂,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期货创新的关键。只有改革调整现有期货品种上市制度,积极鼓励期货品种创新,才能推动市场发展。
2.2投机成分过重。
目前在我们的市场上,大部分的市场参与者在交易的过程中,投机的心理往往占了上风。甚至在需要参与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企业中,也有不少做投机交易的,比如有些粮油加工企业在期货市场上却成为了空方的大户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对价格的炒作便成了唯一的主题。根据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期货市场是属于“不完全市场”的范畴。在这种市场,商品价格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买卖双方对未来价格的预期,而远远脱离了这种商品的现时基础价值,从而可能导致了价格“越买越贵”或“越抛越跌”的正反馈循环。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价格往极端发展的风险。而正因为期货市场品种少,不仅使大量需要规避价格风险的企业没有适合的风险规避场所,也成了不理性投机的根源。
2.3市场参与者不够成熟。
由于目前我国的专业投资管理公司和专业的经纪人队伍还没有建立和规范起来,所以实际的投资大部分还得依靠投资者自己来完成,其投资行为必然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中国在进入WTO后国际贸易总量已经上升到全球前列,作为发展最快的经济实体,中国的国际贸易总量不断上升,对大宗原材料如石油,钢铁,有色金融的需求量也猛增,这势必对这些商品的价格产生巨大影响。这些商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波动也会给中国的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使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衍生金融工具规避风险是这些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但是,这是一项专业性极高的工作,必须具备一支高水平、有经验的从业团队及管理人员队伍。如果这些高素质的人员不到位,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和监控机制,不但不能规避风险,反而会加大风险的暴露,造成巨额损失。
2.4期货市场的弱有效性。
目前我国的市场还是一个弱有效的市场,由于信息的不透明,将使市场的参与者不得不支付更高的社会交易成本,这样就降低了期货市场这个经济体系的运行效率。期货交易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他具备回避风险及价格发现功能,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现货市场的稳定。期货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唯一场所,它的规范运作是保障期货交易顺利完成的关键。
3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潜力和方向
3.1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潜力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步伐的加快,在国际市场的影响越来越重要,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潜力不可估量。
3.1.1我国大规模发展商品期货市场的潜力与需求巨大。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大宗商品的集散地,在全球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由于目前国内期货市场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国内相关商品价格的发现功能是在国外相关期货市场的带动下完成的。当我们在购入大宗商品时,定价权却掌握在国外政府或卖方手里。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不仅损害了我国相关企业的利益,也使得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的地位降低。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大规模发展商品期货市场的潜力与需求是巨大的。
3.1.2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潜力与需求巨大。
期货市场的最终发展离不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单一的市场交易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控制风险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专业型投资机构呼唤对冲机制的形成。
3.1.3维护国家利益要求大力发展我国期货市场。
由于期货市场与国家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在国际经贸往来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我国,尽管许多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也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由于我们期货市场的价格功能在国际市场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很多情况下必须参照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产品价格进行交易,每年不仅使国家损失大量外汇,也使得商品竞争能力下降。从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需求考虑,我们也必须发展我国期货市场。
3.2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方向
3.2.1期货市场各个组成部分的创新功能将得到加强。
期货市场的产生、发展与创新密不可分,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也必然在创新中不断前进。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新品种将不断被开发,各个交易所在自身核心品种的研究和创新方面也会不断努力,并设计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完善我国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定价功能,应该做到:第
一、加快更多交易品种的上市交易,并且设置更加合理的交易合约的交易规则;第
二、倡导价值投资和套期保值观念,多投资者进行投资者再教育,使其更加理性的看待市场并从学习中成熟自己的交易习惯。第
三、加大国家相关交易机制的研究投入,多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有关期权、套保的经验,避免再出现如国有航空公司在燃油套保上的简单性操作。第
四、加强相关监管机制的监管力度,对于即时信息的披露制度要做到客观公正。
3.2.2我国市场化体系逐步完善。
期货市场扩容,需要完备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的市场结构。管理层应将新品种开发和审批放到交易所,以市场化思路来调整期货品种上市程序,让市场来做主。
期货市场的监管原则是实施监管的依据,也是监管目的的具体化,是由监管目的(保证市场的有效性、保护投资者利益、控制市场风险)决定的。所以必须坚持六点原则:
(1)充分竞争原则。充分竞争指的是信息充分性、较低的市场进入与退出成本、大量较小的投资者。这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市场运作透明度,防止和制止垄断与操作市场行为,保证市场的充分竞争。
(2)规范性原则。这主要是指完善制度,监管应该是在完善的制度框架下进行,包括法律、法规这些正式的制度安排,也包括非正式的章程、公约、道德准则等。完善的制度能够保证市场的完备性和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3)安全性原则。期货市场是杠杆性及风险集中性,使得安全性成为监管的重要原则。
(4)稳定性原则。稳定性原则指期货市场监管要保证市场运作的稳定性和监管政策的连续性。保证市场的稳定性主要是合约内容、交易交割规则保持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认为加大市场风险,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是投资者无所适从。而监管政策的连续性则依赖于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完善健全,唯有如此,才能体现监管的严肃性,而不能随市场的变动随意变更监管的制度措施。
[关键词] 期货 市场操纵 防范措施
我国期货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取得长足进步,期货市场运行越来越规范。但回顾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不应忘记和忽视这样的事实,价格操纵、恶性逼仓等违规事件屡有发生。如从早期国债期货的“327事件”、郑州的“绿豆风波”、上海的“胶合板事件”、苏州的“红小豆事件”,到今年来在橡胶、大豆、小麦等期货交易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波动。这些价格操纵行为导致了期货价格信息严重失真,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不复存在,套期保值者和一般的投机者处于难以预料的巨大风险之中;同时,还可能对整个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一、市场操纵的定义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1. 市场操纵行为的定义
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中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是为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
(2)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4)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实物的。
(5)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的。
2. 我国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1)囤积
囤积是商品期货与现货间最常见的操纵行为。所谓“囤积”是指操纵者控制或支配可供交割的现货商品数量,垄断商品价格。
(2)以交易行为影响价格
由于期货合约交易价格是由买卖双方公开竞价来决定,而且具持续性,其产生的价格信息一般均会被作为现货商品报价或签订买卖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如果对于商品期货价格加以操纵,即可从现货商品的交易或其他相关商品中获取巨额利润。
(3)散布谣言,影响扰乱市场,企图从价格变动中获利
(4)分仓、借仓、移仓
价格操纵者为超过交易所的持仓限制进行大量建仓,分多处利用其他会员席位或者其他客户名义建仓,企图隐藏自己的交易行为,影响期货价格或相关商品的现货价格。
(5)不以成交为目的或明知申报的指令不能成交,仍恶意或连续输入交易指令企图影响期货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转移资金。
(6)对客户保证金不做分账管理,挪用客户资金,冒用客户账户交易,以操纵市场价格。
二、我国期货市场防范操纵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面对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初期的混乱局面,在中国证监会的直接领导下,1994年至1999年的6年间先后进行了两次清理整顿,并在此基础上,于1999年9月1日正式实施《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配套的四个办法。各期货交易所均依据《条例》和配套的管理办法制定了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和限仓制度为主的持仓管理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以及市场异常波动事的紧急措施等加强了对市场操作的监控,防范市场风险。
但是,目前这些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措施仍然存在不足。如在持仓管理方面,一是持仓报告和检查标准等规定较为宽松。二是现有制度规定没有体现出对持仓的动态管理,使市场主体无法主动地动态跟踪防范市场风险。
三、对我国期货市场操纵的防范措施建议
1. 推进保证金制度的改革
为了片面追求交易量,部分经纪公司不遵守国家法规,以降低客户保证金的形式吸引客户,甚至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客户进行交易,这就给期货市场操纵风险的管理带来了隐患。针对这些问题,证监会日前在保证金封闭运行的基础上,提出“银行管钱、公司管账、交易所管交易”的新的保证金管理改革方案,加强了对期货公司合规收取客户保证金的要求,进一步约束大户分仓行为,减少市场操纵。
2. 完善大户报告制度
我国期货市场早已推行了大户报告制度,但只存在于期货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中,这种大户报告制度仅处于向交易所报告的阶段,为了不断提高期货市场监管水平,有效打击市场操纵行为,监管部门必须要求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账户实名制,将大户向交易所报告、向监管部门报告与向市场参与主体报告相结合,完善大户报告制度。
3. 解决交割环节存在的问题
与国外成熟期货市场相比,我国期货市场在发展的初期阶段,交割环节存在一定的壁垒,这种情况割裂了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有机联系,使期货市场发现价格和规避风险的基本功能的充分发挥受到影响。
4. 加强国际合作
在完善我国期货市场监管体系的同时,加强国际间的合作,推出信息共享系统,防止出现跨市场的系统风险,让企图操纵市场的投机分子在各个市场上都无机可乘,是防范期货市场操纵行为,提高我国期货市场监管水平,促进我国期货市场平稳运行的有力保证。
参考文献:
[1]刘志超,彭刚,熊军等: 境外期货交易[ M ].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5.
[2] 蔡 奕:英国关于市场操纵的立法与实践[ J ]. 证券市场导报, 2005(2): 11-17.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期货市场;跨业合作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1-0047-03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2007年美国爆发了严重的次贷危机,并由此引爆了全球的金融危机,全球经济严重下滑、企业大量停产倒闭。但越是经济风险积聚的时候,企业对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需求就越大,危机中,期货市场发展速度和收入双双保持了平稳增长,2008年全球期货期权交易成交量在2007年增长28%的基础上保持了14%的增幅,香港场内市场年度衍生品交易中避险产品交易量占年度总量的38.6%,比上年同期提高了8.3个百分点,期货市场已经成为后危机时代企业规避风险的重要选择,因此我们必须要大力发展期货市场,不断完善期货市场运行机制,提高期货市场效率。
一、后危机时代期货业跨业合作的必要性
金融危机过后,中国期货市场在国内外经济减速、市场系统性风险急剧上升的环境中,实现了稳健增长,期货市场的社会经济价值进一步得到认可。
(一)期货业跨业合作的内在动力
1 金融危机导致国内外大宗商品价格激烈波动,代表国际商品整体价格水平、覆盖19种大宗商品的CRB商品指数从2008年7月连续6个月下跌,跌幅达56%;国内股票市场价格单边大幅下跌,市值缩水严重;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房价回落,这些经济变化不仅扩大了实体经营者的市场风险。由此带来了更多的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需求,同时也压缩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空间,使更多的投资者转而开始选择期货市场。数据显示,从2008年年初到2009年6月,国内期货市场吸纳的客户保证金从400亿元翻一番而增加到800亿元;投资者数量由50多万户增加到近70万户。
2 金融危机过后,我国期货市场交易量大幅增加。2009年我国期货市场交易量和交易额分别增长75%和87%,仅上半年成交量就同比增长45.5%,成交额同比增长40.8%。1~9月,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期货合约14,77亿手,成交金额90.3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0.42%和67.02%。与此同时,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在全球期货市场中的地位也稳步提升,目前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商品期货市场。
3 经历了金融危机以后,期货作为风险管理的工具,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中,法人投资、交易和持仓量的比率已经分别占到了12%和52%。在促进相关农产品及工业品流通体制的改革过程中,在完善大宗商品市场定价的过程中,在改善涉农企业和工业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期货市场均发挥良好的作用。另一方面,期货方面的法律法规、基础制度性建设也日益完善,初步建立了一套既符合国际市场运行规律,又符合我国实际的风险防范化解和监管机制,并且取得了有效的成果。
4 期货市场监管体系初步确立,期货交易渐趋规范。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以“证监会一期货业协会一期货交易所”为基本构架的三级市场监管体系。随着中国证监会公布《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行规定》),我国期货业的分类监管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5 金融危机爆发后,恶劣的市场环境、激烈的市场竞争,迫使期货公司实力与服务均显著提高。这次金融危机中,期货公司充分发挥了其引导市场进行规范交易、普及期货知识方面的作用,为期货市场的规模增长和质量增长作出了贡献,同时,期货公司的资本实力,内部治理和抗风险能力也得到了提升。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162家期货公司中,股权变更的已达120家,许多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和金融企业开始人股这些公司。从国外经验看,兼并收购往往是期货公司做大做强的一大利器,各期货公司整合以后,通过股权变更、增资扩股和盈利转增股本等形式,期货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都会得到非常大的加强,可以更好地应对金融风险,提高服务质量。
由此可见,后危机时代,期货市场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光明的。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大量的外资期货经纪公司、信托公司等已经开始涉猎中国期货市场,与国内企业展开激烈的竞争,力量薄弱的国内期货经纪公司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积极合作,扩大规模,不失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发挥经济“稳压器”作用的一条捷径。
(二)银行、证券、保险业与期货业进行跨业合作的需求
金融危机过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也都面临一定的生存压力,如果加强与期货市场的跨业合作,不仅会丰富其业务范围,使其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壮大自身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更重要的还可以成为这些行业应对和管理金融风险的一个有力支撑,从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如: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均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衍生品交易业务,银行业与期货市场合作就可以有效应对利市、汇市、债市、股市剧烈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由此可见,中国期货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其所存在的国内外竞争环境,都要求期货业必须加强与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合作,充分利用银行及证券公司的营业网点、技术力量、业务创新能力、资金实力以及客户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以获得互惠互利基础上的多赢。
二、银行业、证券业和期货业合作的主要障碍
首先,银行业、证券业和期货业合作存在着法律上的障碍,主要表现为:1、我国金融业实行的分业经营制度,严格限制了各类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合作的开展。2、现行法规限制了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出资的范围,不仅妨碍了期货经纪公司的资本积累和经营规模的扩大,也阻断了其他行业投资期货业的通道。
其次,监管和风险控制方面也存在着障碍。目前,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构成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是在分业经营基础上的分业监管。而伴随着跨业合作的开展,特定监管机构针对特定金融机构的特定业务实施的监管就会出现双重监管或者监管真空等风险和矛盾,对合作的顺利开展和风险的有效防范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期货市场的保证金制度,较大的杠杆特性,一旦监管和内控制度不到位,就会引发巨大的风险。
最后,人力资源的匮乏也阻碍着三个行业的跨业合作的开展。现阶段,我国仍然缺乏对商业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和期货业务都精通的复合型人才。
三、期货业跨业合作的若干建议
(一)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完善内控机制
从外部环境看,金融危机过后,必须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适当调整,并不断完善。完备的、多层次
的法律规则体系,既是期货市场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又为市场创新发展预留了法律空间并提供法律保障。法治的经验还可以进一步促进包括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证券服务、投资者保护等广泛和深刻内容的金融市场重大基础性制度深刻变革和完善,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树立其法治观念。
内部而言,跨业合作要求所有参与企业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技术保障,软硬件方面全面得以提升。
(二)完善期货上市机制,不断丰富期货品种
我国期货市场至今期货品种仅21类,且结构单一,从期货品种的上市机制来看,我国必须首先实现金融机构企业化,在审批程序上应尽快适应当前的形势,尽快完善期货品种上市审批和上市方式,做到期货品种上市的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和科学化,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期货品种的完善,交易体系的健全,可以为跨业合作提供良好的基础,加大我国期货市场的价格影响力。
(三)金融危机后学习国际经验,加强金融监管
美国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表明,金融衍生品交易已经模糊了原有交易的界线,通过参加金融衍生品交易,各领域金融机构已经组成了一个新的利益共同体,按照特定机构的特定业务划分监管范围的监管方式显然已不能适应这种新的市场体系的安排。
同时金融危机也提醒我们,即使最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也并不完全了解和掌握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在内的发生金融衍生交易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状况、表内外交易头寸及其风险敞口,同时也不完全了解和掌握场外各类基础性和衍生性金融工具的性质、交易情况及风险状况,更不能直接控制市场上所交易资产的价格。各金融机构之间,无论是商业银行同其提供信贷融资的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甚至产业企业间,还是各机构所购买持有的诸如次级债券、CDS等花样繁多且规模庞大的交易性资产看,都存在着明显且非常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以致市场风险不断集聚到难以为继的程度。这与有效率的市场假设市场中信息是完全畅通的还是存在很大差距。
因此,在监管制度上,我们不仅要考虑市场规律和各机构的商业利益,同时也要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和规则制度建设;不断弱化行政干预,积极推行市场准入“备案制”管理;在市场交易中,要让市场提高承担风险和识别风险的能力;加强外部监管的同时,更要加强交易主体的自律监管;注重信息披露,保证市场公平的基础上,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和配套措施的制定,注重防范风险,将市场风险从被动管理逐步转变为主动调整和控制。
(四)完善激励机制,注重人才开发
金融跨业合作需要高端的人才,它不仅需要长期的扎实的金融理论知识,还要求从业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现阶段我国的现实情况却是,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还不甚完善,金融全能型人才也非常欠缺,优秀人才不断流失,要进行各金融机构的跨业合作,就必须加强人才方面的建设,贯彻“人才兴业”的理念,合理利用我们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具体而言,就是要紧紧抓住吸引、培养、用好人才这三个环节,进一步通过市场发展发现和培养大批优秀的研发人员、信息技术人员、风险管理人员、交易操作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探寻和改进激励机制,使其更合理、更有效,努力整合资源,构建社会化的教育培训体系,使人才的发展与市场的发展相吻合。如:按照国际惯例,针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层进行公开透明的管理层股权激励,不但可以使期货公司经理层与股东和公司利益保持一致,从而激发其业务拓展的积极性,而且增强从业者的归属感,留住人才。
四、期货业跨业合作的路径选择
(一)期货公司与银行、信托公司等的合作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期货公司在期货投资和风险管理方面经验更加丰富,比较优势更加明显,因此,在合作中,期货公司在充分发挥其风险管理经验和有效的风险监控的条件下,利用期货特有的高杠杆性和风险套利性来赋予资金管理更大的弹性,可以通过配置期货品种,丰富投资产品,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的需求。
(二)期货公司与券商的业务合作
经过长期的准备,股指期货的筹备工作已是万事俱备,它不仅标示着我国金融期货时代的到来,也为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合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除了近年来券商对期货公司的参股或直接控股、IB制度从法律上开启了期货公司和券商的合作之门,期货公司和券商合作更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非常广阔的操作平台,便于投资者在两个市场灵活搭配投资品种,充分利用两个市场的特点和相关性,及时规避系统风险。当然,期货和证券市场在共同开发培养客户、金融期货产品的营销等方面合作空间也非常广阔。
关键词:金融危机的教训;股指期货;金融监管
一、美国金融危机的产生及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
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美国的顶级投资银行陆续倒下,其中,2家破产,1家被收购,2家转变为银行控股公司。房利美和房地美这两家房地产抵押公司也被美国政府强行实施“国有化”。
要追溯金融危机的形成,可以从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住房贷款的需求增加开始。投资银行看到优质按揭市场趋于饱和,就开始转向拥有低等级客户的贷款机构。投行买下这些低等级贷款,将它们打包成债券,再由信用评级公司给予债券评级,之后到债券市场卖给全球的商业银行和其他投资者,最终形成了“次级债”。我们发现,在次级债的形成过程中,涉及到了许多金融机构,风险是被一级一级传递下去的,一旦其中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风险暴露出来,那么整个链条就会崩溃。
股票指数期货,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是买卖双方根据事先的约定,同意在未来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按照事先确定的的股价指数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股指期货的推出对股票市场存在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从正面影响来看,股指期货的推出,会促进股票市场交易的活跃,有较好的市场价格发现功能。而从负面影响来看,股指期货相较传统金融工具对市场的敏感度更高,且保证金制度产生的杠杆性会带来投机性,可能扩大风险。
二、金融危机的反思与教训
(一)创新不能脱离实体经济的需要
美国资本市场上有多种金融衍生品和证券化产品,衍生产品链条非常长,风险是被一级一级传递下去的。这就导致金融产品的过度衍生与基础资产越离越远,基础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被完全掩盖,投资者难以评估基础资产和衍生产品的风险状况和内在价值。虚拟经济脱离了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危机由此产生。
(二)杠杆效应不是万能的
美国的投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较低,杠杆效应大。为从繁荣的房地产市场获取更多利益,投资银行用很少的自有资本和大量借贷的方法来维持业务运营,发行次级债,这就产生了越大的杠杆率。然而,高杠杆性要求较高的流动性与之匹配,一旦投资银行自身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公司持有大量的低等级的资产会造成投资银行无法融资维持流动性,最终的结果便是遭遇挤兑而倒闭。
(三)政府监管是股票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
美国当局过于注重支持经济增长、忽视了次贷风险,把对这种金融衍生品的评估责任完全抛给了私人债券评级机构,这就留下了可暗箱操作的空间。同时,这些评级机构采用的评级标准并不完全可靠,这就对这次危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我国股指期货面临的风险
(一)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会产生风险
由于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要求不高,却能签订价值是保证金数倍的合约,使期货交易所涉及的金额大大超过股票现货市场,增加波动风险。这种高杠杆性容易激发投资者的投机心理,引起金融市场的动荡。由此可见,杠杆效应是产生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的重要原因。
(二)股指期货的强制平仓机制会引致风险
股指期货的强制平仓机制对风险有强化效应。由于强制平仓机制是反向交易,会加强了反方力量,使市场的从众行为更为严重,价格出现一边倒的趋势,从而扩大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甚至可能会将这种风险传导到其他金融市场而诱发金融危机。
四、构建股指期货的有效监管体系
如今的经济大环境已步入后金融危机时代,而中国期货市场也初步形成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和交易所的三级风险监管模式。国家还于2007年正式颁布实施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同时期颁布的还有《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但这些条例与法规可能远远不够,为吸取金融危机的教训,建立有效的股指期货监管体系,本文还有以下建议:
(一)完善股指期货合约的设计
在合约的设计上,我们应吸取金融危机的教训,创新不能脱离实体经济的需要。针对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和强制平仓的止损机制都会产生风险的特性,要合理设计保证金比例、持仓限量和涨跌停板等合约条款。同时,应该注意股指期货参与者多空力量的平衡,逐渐引入卖空机制,同时实行较高的门槛。与商品期货市场相比,股指期货市场情况较为复杂,其推出会使部分现货市场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来规避风险,这也就意味着空头的势力将非常强大。市场的不成熟以及股票市场中无融券业务,可能造成无多头与其对冲。总之,为了实现股指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我们应平衡多空力量,有针对性的设计合约中保证金水平、持仓限量等条款。
(二)加强宏观市场监管机制的建设
股指期货的监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和机构的合作,除了微观层面的股指期货合约的设计,我们还要加强宏观市场监管机制的建设监管。鉴于金融危机中政府监管不力的教训,我们应当注意到我国现在的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和交易所的三级风险监管模式中存在着薄弱环节,期货业协会的作用并不突出,因此可以把期货业协会的建设作为重点。建立完善的股指期货法规,作好期货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期货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培训都是可以考虑的建议。
五、结束语
起源于美国房地产市场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以惊人的破坏力波及实体经济。在这场金融海啸中,中国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推出了股指期货,由于这种衍生品具有杠杆性,风险较大的特点,我国的监管业面临不小的挑战。我们应该从美国的金融危机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股指期货这种衍生品的全面审慎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进而保证股票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赓耀,李建华.金融危机下股指期货与现货市场关系的实证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深入,期货市场已初具规模,但由于起步较晚,违规事件屡屡发生。文章针对我国期货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商品期货;风险管理;金融市场
1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期货市场经历了超常规发展的初创期,也经历了问题迭出的整顿期,但相较于国外市场而言国内市场还是一个新兴的市场。我国期货市场的成长具有明显的超常规发展特征。从时间跨度来看,在十余年的时间里,我国期货市场跨越西方期货市场百年发展历程,呈现出跳跃式发展态势。期货市场的超常规发展一方面迅速弥补了我国传统经济体制的缺陷,利用“后发优势”进行跳跃式发展;另一方面也为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带来了潜在的隐忧。
此外,政府推动是我国期货市场成长的又一显著特征。与美国和其他国家由现货交易商和行业协会自发组织建立期货交易所的模式不同,我国期货市场的建立是国家高层管理机构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解决经济运行过程所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由上至下地推动期货市场的组建与发展。政府出面组建期货市场,有助于节约组织成本,但也极易助长政府对期货市场不应有的行政干预,从而使我国期货市场呈现较强的行政性特征。
我国期货市场经过近年来的治理与整顿逐步进入规范、有序的发展阶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期货市场硬件设施实现了现代化,期货市场软件设施日趋完善。形成了以期货交易所为核心的较为规范的市场组织体系。经过十余年的试点与发展,尤其是经过1994年以来的清理整顿,我国的期货市场由分散建设逐步趋向集中规范,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期货市场组织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期货交易所是核心,已上市期货品种的交易基本稳定,由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形成的网络基本可以覆盖整个市场。
2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期货市场组织机制正步上日趋完善轨道,我国期货市场的固有功能亦得以发挥。但其间也存在很多问题,限制了我国期货市场的正常发展。
2.1交易品种不足。
期货品种是期货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资源,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只有依托于期货市场交易才能展开。品种稀缺不仅影响实体经济发展,也会使交易所缺乏竞争力、走向边缘化。长期以来我国期货品种稀少已经成为期货市场功能发展的障碍。目前,我国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可以上市交易的期货商品有以下种类。①上海期货交易所:铜、铝、锌、天然橡胶、燃油、黄金、钢材期货。②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豆粕、豆油、塑料、棕榈油、玉米、pvc期货(聚氯乙烯)。③郑商品交易所:小麦、棉花、白糖、pta(精对苯二甲酸)、菜籽油、稻谷期货。
品种需求不仅来自实体业,也来自市场投资者。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市场理应成为投资资金的重要选择。但事实上,资金并未得到分流。主要原因就是期货品种太少,而且结构不合理。除了部分农产品和原材料期货品种外,占全球市场80%的金融期货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为期货投资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期权产品,更属空白;就连国际期货市场占交易份额大头的原油期货,至今未能推出。
目前的期货品种,上市程序较为复杂,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期货创新的关键。只有改革调整现有期货品种上市制度,积极鼓励期货品种创新,才能推动市场发展。
2.2投机成分过重。
目前在我们的市场上,大部分的市场参与者在交易的过程中,投机的心理往往占了上风。甚至在需要参与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企业中,也有不少做投机交易的,比如有些粮油加工企业在期货市场上却成为了空方的大户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对价格的炒作便成了唯一的主题。根据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期货市场是属于“不完全市场”的范畴。在这种市场,商品价格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买卖双方对未来价格的预期,而远远脱离了这种商品的现时基础价值,从而可能导致了价格“越买越贵”或“越抛越跌”的正反馈循环。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价格往极端发展的风险。而正因为期货市场品种少,不仅使大量需要规避价格风险的企业没有适合的风险规避场所,也成了不理性投机的根源。
2.3市场参与者不够成熟。
由于目前我国的专业投资管理公司和专业的经纪人队伍还没有建立和规范起来,所以实际的投资大部分还得依靠投资者自己来完成,其投资行为必然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中国在进入WTO后国际贸易总量已经上升到全球前列,作为发展最快的经济实体,中国的国际贸易总量不断上升,对大宗原材料如石油,钢铁,有色金融的需求量也猛增,这势必对这些商品的价格产生巨大影响。这些商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波动也会给中国的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使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衍生金融工具规避风险是这些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但是,这是一项专业性极高的工作,必须具备一支高水平、有经验的从业团队及管理人员队伍。如果这些高素质的人员不到位,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和监控机制,不但不能规避风险,反而会加大风险的暴露,造成巨额损失。
2.4期货市场的弱有效性。
目前我国的市场还是一个弱有效的市场,由于信息的不透明,将使市场的参与者不得不支付更高的社会交易成本,这样就降低了期货市场这个经济体系的运行效率。期货交易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他具备回避风险及价格发现功能,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现货市场的稳定。期货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唯一场所,它的规范运作是保障期货交易顺利完成的关键。
3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潜力和方
3.1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潜力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步伐的加快,在国际市场的影响越来越重要,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潜力不可估量。
3.1.1我国大规模发展商品期货市场的潜力与需求巨大。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大宗商品的集散地,在全球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由于目前国内期货市场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国内相关商品价格的发现功能是在国外相关期货市场的带动下完成的。当我们在购入大宗商品时,定价权却掌握在国外政府或卖方手里。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不仅损害了我国相关企业的利益,也使得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的地位降低。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大规模发展商品期货市场的潜力与需求是巨大的。
3.1.2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潜力与需求巨大。
期货市场的最终发展离不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单一的市场交易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控制风险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专业型投资机构呼唤对冲机制的形成。
3.1.3维护国家利益要求大力发展我国期货市场。
由于期货市场与国家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在国际经贸往来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我国,尽管许多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也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由于我们期货市场的价格功能在国际市场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很多情况下必须参照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产品价格进行交易,每年不仅使国家损失大量外汇,也使得商品竞争能力下降。从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需求考虑,我们也必须发展我国期货市场。
3.2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方向
3.2.1期货市场各个组成部分的创新功能将得到加强。
期货市场的产生、发展与创新密不可分,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也必然在创新中不断前进。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新品种将不断被开发,各个交易所在自身核心品种的研究和创新方面也会不断努力,并设计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完善我国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定价功能,应该做到:第一、加快更多交易品种的上市交易,并且设置更加合理的交易合约的交易规则;第二、倡导价值投资和套期保值观念,多投资者进行投资者再教育,使其更加理性的看待市场并从学习中成熟自己的交易习惯。第三、加大国家相关交易机制的研究投入,多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有关期权、套保的经验,避免再出现如国有航空公司在燃油套保上的简单性操作。第四、加强相关监管机制的监管力度,对于即时信息的披露制度要做到客观公正。
3.2.2我国市场化体系逐步完善。
期货市场扩容,需要完备的场监管体系、健全的市场结构。管理层应将新品种开发和审批放到交易所,以市场化思路来调整期货品种上市程序,让市场来做主。
期货市场的监管原则是实施监管的依据,也是监管目的的具体化,是由监管目的(保证市场的有效性、保护投资者利益、控制市场风险)决定的。所以必须坚持六点原则:
(1)充分竞争原则。充分竞争指的是信息充分性、较低的市场进入与退出成本、大量较小的投资者。这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市场运作透明度,防止和制止垄断与操作市场行为,保证市场的充分竞争。
(2)规范性原则。这主要是指完善制度,监管应该是在完善的制度框架下进行,包括法律、法规这些正式的制度安排,也包括非正式的章程、公约、道德准则等。完善的制度能够保证市场的完备性和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3)安全性原则。期货市场是杠杆性及风险集中性,使得安全性成为监管的重要原则。
(4)稳定性原则。稳定性原则指期货市场监管要保证市场运作的稳定性和监管政策的连续性。保证市场的稳定性主要是合约内容、交易交割规则保持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认为加大市场风险,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是投资者无所适从。而监管政策的连续性则依赖于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完善健全,唯有如此,才能体现监管的严肃性,而不能随市场的变动随意变更监管的制度措施。
(5)系统性原则。期货市场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协同努力、多种因素综合作用才能事先监管目的。
(6)灵活性原则。期货市场发展日新月异,新产品、新技术层出不穷,国际期货市场打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而期货市场监管法规与政策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果一成不变,很有可能束缚期货市场的创新与发展,不利于提高本国期货市场的竞争力。因此,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必须根据期货市场实践的发展,进行及时调整,在稳定性基础上保持一灵活性。
参考文献
[1]中国期货业协会编.期货市场教程[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4).
[2]周伟,田耒.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弱式有效性实证研究[J].商业研究,2007(02).
论文摘要:本文在分析股指期货风险的基础上,尝试着提出风险控制的几点建议。
1股票指数期货的简介及功能
股指期货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在当时被誉为“股票交易中的一场革命”。此后,在世界各国快速发展。
在金融市场上,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风险规避和转移、资产配置三大功能。第一,价格发现:股指期货市场价格能对股票市场未来走势作出预期反应。第二,风险规避和转移:股票市场的风险可以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第三,资产配置:股指期货具有资产配置的功能。
2股指期货的风险分析
2.1市场环境方面的风险
第一,高杠杆率的风险。由于股指期货的交易采用的是保证金的方式,参与者只需要动用少量的资金就可以进行数量巨大的交易。
第二,交易转移的风险。股指期货的推出,使一些偏爱高风险的投资者从股票的现货市场上退出进入股指期货市场,以期获取更大的利益,这样就形成了交易的转移。
第三,市场过度投机的风险。股指期货推出后,由于其保证金制度,使得其损益产生了放大效应。
第四,市场效率的风险。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呈现弱式有效市场,交易主体也存在着获取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投资者所承受的风险也不同。
第五,法律风险。股指期货目前仍处于发展和创新之中,流动风险性还比较大,其合法性更难以得到保证,所以股指期货还要承受很大的法律风险。
2.2市场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第一,套期保值者面临的风险。套期保值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风险。但是如果投资者对股指期货的风险意识不强,对期货市场缺乏足够的了解,套期保值就有可能失败,使得套期保值者面临着不确定的风险。
第二,套利者面临的风险。从理论的角度上来讲,如果套利者对期货价格估计正确的话,套利几乎是无风险的。但是如果估计错误,套利就存在着风险了。
第三,投机者面临的风险。由于股指期货的高杠杆作用,使得投机者面临的风险在此作用下被扩大了好几十倍,会给投机者带来很大的风险。
2.3市场监管方面的风险
股指期货是一种高风险投资的工具,无论是里面的管理者还是投资者,都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一旦监管部门的宏观决策失误,就会对股指期货市场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在市场监管方面,我们应当在对股指期货市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作出决策。
3股指期货风险控制的对策
股指期货作为现代金融市场的重要衍生交易品种,存在上述诸多风险是正常的、必然的。以下是笔者的一些建议:
3.1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与风险监管体系证券监管的能力必须大大加强。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管,才能有效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此外,还应该结合我国实际,尽快制定一部涵盖面广的《期货交易法》以及金融期货、期权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使股指期货在有法可依的市场环境下规范发展,避免法律风险。
3.2加强保证金管理无论股指期货的投资者面临什么风险,能够基本控制一天的价格风险或减小投资者因可能仓位被击穿而发生无谓损失的风险。
也可以考虑引入国外动态保证金制度,并且同时启动涨跌停板制度,来综合进行风险控制。
3.3完善股票现货市场的建设目前我国股票现货市场还不成熟,各种制度和基础建设还不完善。建议:①加快股票市场结构改革,稳步推进国有股减持;②适时逐步引入股票卖空机制。
3.4加强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合作提高股指期货风险的控制和管理水平,就必须打破两个市场间的行业壁垒,使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进行合作,对风险进行联合控制和管理。
关键词:金融期货;股指期货;外汇期货;利率期货
一、我国发展金融期货的必要性
发展金融期货有利于释放风险,防止风险积累,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资本市场产品、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为投资者开辟更多的投资渠道等多方面有重要意义。金融期货的缺失之弊端逐渐显现,推出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一)全球前20大经济体中,唯中国大陆未推出金融期货。国内人士认为,金融期货的特点是国际化比较强,本土市场不做,境外市场就做,金融资产定价权会被境外市场所抢夺。如目前芝加哥已开始操作、香港市场也正在研究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期货,新加坡也于2006年9月率先推出我国A股指数期货——新华富时中国A50指数,对我们金融期货的推出是一种推动。
(二)对外贸易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市场参与主体必须规避风险。我国无论在外债还是在外汇储备上,都有长足的发展,如果没有套期保值机制,外债外汇储备风险受制于国际资本市场,损失变得不可避免。同时,愈来愈多的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将面临更大的价格风险、国际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风险,这使我国市场参与主体规避风险产生内在需求。
(三)融资方式多元化需要避险工具。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融资呈现证券化趋势,在证券市场体系中,市场行为将风险和不确定性转嫁给投机者,这些投机者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风险并获取利差,使市场机制进一步深化,金融期货市场避险功能得到强化。我国加入WTO后,外国金融机构开始逐步渗入,资本市场必然会出现金融创新潮,证券化融资激增。然而,如果证券化融资缺乏一个成熟、发展的资本市场,特别是能规避风险的金融期货市场,来使外资的投资具有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那么一切都无从做起,一切都是空谈。
(四)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性要求规避金融风险的工具。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下的资产价格,由于受各国利率、汇率等因素影响,其波动幅度明显增大,这就使市场风险增加,由此产生了避险的要求。在西方发达国家及许多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上,都有成熟的金融期货市场,而我国资本市场却没有这种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工具。因此,有必要建立金融期货市场,发挥其规避市场风险和价格发现功能,稳定资产价格,减少经济的不确定因素。
二、我国发展金融期货的可行性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期货,尤其金融期货的发展,积极推进金融期货各项基础性工作的建设。目前,期货市场与以往发展金融期货的情况已大有不同,期货市场运行平稳,规模不断扩大,风险管理和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品种创新步伐不断加快,市场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发展金融期货的环境和条件已日益成熟。
(一)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壮大,需要加快发展金融期货的步伐。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业监管体系逐渐完备,市场结构不断优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质量明显提高。来华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和投资参股的外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不仅吸引了资金,更引进了国外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呈现全球化、自由化、电子化的发展倾向,我国应加快金融期货新品种上市的步伐,使中国期货市场能够为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并成为在国际市场上有举足轻重影响的报价市场。
(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金融期货发展取得进展。中国政府已为推行金融期货做了大量准备工作,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后对期货合约、业务规则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开展技术系统测试和仿真交易,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等,设立了会员准入、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限仓制度、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六大风险控制系统,以规避金融期货交易所内部及金融期货市场存在的诸多风险,为金融期货的发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快速发展的现货市场为恢复和发展国债期货市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利率市场化是国债期货产生的必要条件。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在改革中不断前进,时至今日,虽然利率还没有完全放开,但在相当大程度上,我国的贷款利率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国债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已达到美国当年推出国债期货时的利率市场化水平。另外,国债现货规模直接制约国债期货交易的规模,由于我国近年来持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债发行额及占其GDP的比重稳步上升,国债的品种也趋于多样化,国债的投资者涵盖了广泛的投资群体,机构投资者特有的专业理财能力以及对国债收益率的套期保值需求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三、我国目前推出金融期货的障碍
(一)我国推出金融期货的法律制度仍需完善。中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务院对1999年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面修订后出台的、着眼于中国期货业规范发展的一个全新的期货“新规”。新条例对期货公司业务和期货公司监管所涉及的各项基础制度做出明确规定,提出许多新的要求,并从法律层面对发展金融期货作了明确定位,为金融期货的推出清除了制度性“路障”。尽管如此,目前包括金融期货在内的衍生品立法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界和实务界对衍生品的基础法律理论研究还很薄弱;目前,金融监管部门的文件中强调风险防范的禁止性法律规范居多,而鼓励衍生品发展和创新的授权性法律规范较少等等。
(二)法律监管理念应有所转变。金融期货市场监管体系包括金融当局监管、交易所内部监管和行业自律,构筑这一监管体系的目的是为金融期货交易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环境,促进金融期货交易的有序进行。
(三)参与者关系仍未解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公司制,这是在我国内地首家采用此种方式,此前成立的交易所组织均采用会员制。通过公司化改制,期货交易所将改善自己的定价机制、激励机制、治理结构、决策效率、融资效率、股权结构和基础技术设施。因此,公司化改制后的期货交易所决策更加迅速、筹资渠道更加广泛、所有权结构将更加分散。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批准17家期货公司为会员单位,分别为全面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交易会员,对于金融经纪行业与证券公司未来如何参与到金融期货业务中来,以及如何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保证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制衡及金融期货公司重大战略决策的科学性,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四、对我国推出金融期货的建议
(一)金融期货的推出应遵循循序渐进的方针。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抓住时机,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对资本市场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保持股改成果,为推出金融期货市场做好积极的前期准备工作。我国金融期货交易业务可区分不同种类,有先有后地逐步推出,在推出的前期可以对经纪人、机构投资者的参与资格做一定限制,这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渐进式改革的要求,也符合资本市场目前的客观条件。股指期货是推出金融期货的首选品种。股指期货市场建立在发达的证券现货市场基础上,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证券市场已形成了一个运作良好的市场架构,有接近国际水准的高效率的交易、清算体系。券商、机构投资者和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另一方面,我国股票市场的容量和规模也有了飞速增长,为股指期货开展提供了市场规模、投资主体、套期保值需求及良好市场环境的保障。包括沪深300指数、上证180指数等也已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同。由于我国具有金融衍生产品的后发优势,所以股指期货在我国拥有美好的发展前景。在推出股指期货之后,到底是先开展国债期货交易,还是先进行人民币汇率期货的交易,这取决于我国利率市场化进展状况以及人民币自由兑换进程的步伐。我国汇率改革正在逐步推进,2005年7月21日,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2006年1月3日,汇率中间价形成方式进一步调整为通过向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形成当日汇率中间价,反映了市场在决定人民币汇率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提高。由于我国目前汇率改革走在利率改革的前面,因此,以当前市场化程度而论,股指期货之后应该是汇率期货。另外,我国外债数量大、期限长,对外债务不仅面临着利率风险,也面临着巨大的汇率风险,这也为我们发展外汇期货带来巨大市场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