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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于2009年10月,其颁布对票据市场具有积极的作用,且随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功能的逐步完善和齐备,电子商业汇票市场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本文将以网上银行系统的建设、汇票业务的调整、经营收益的降低、风险管理这四个方面为切入点,来探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
一、《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颁布的意义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颁布能充分发挥商业汇票的结算和短期融资功能,提升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流程的电子化水平,更好地满足企业支付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防范假票、伪造变造票据等风险,提高商业银行支付服务效率、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丰富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手段。
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
1.促进银行加快网上银行系统的建设
《办法》的颁布要求银行的经营管理者必须重视网上银行系统的建设,重视网上业务的拓展,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建立一个强大的网上银行系统,尽快实现与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对接,更好地为企业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增加自身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一个稳定、安全、可靠、便捷的网上银行系统,可以提高银行在业界的竞争力。在建设网上银行系统的过程中,要注重运用新的技术,保证与企业的资源计划系统完美结合,提高管理手段和水平,加快企业和银行间的信息共享。在建设完善网上银行系统的同时,还要注重营销手段运用[1]。《办法》颁布必然会促进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的繁荣,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会变得越来越大,闷头搞建设容易丧失战略发展机遇,所以,银行在扩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时应注重营销手段的运用,加快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推广,吸引在交易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企业成为我们的客户。这是因为交易核心企业的选择将会促使周边企业选择同一家银行办理电子汇票业务,继而减少接收、转发、存储电子商业汇票的流程。
2.促使银行对汇票业务进行调整
相对于纸质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具有明显优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电子商业汇票可以节省大量的的印刷、登记保管、远距离交付等成本,并且唯一的票据号码和严格认证的电子签名使得电子汇票更加的安全,减轻了管理负担,缩小了业务成本,从这一方面来看,银行有足够的动力开展电子汇票业务,引导企业减少对纸质商业汇票的使用。对于企业而言,电子商业汇票更容易申请,申请材料和成本少,能有效地避免损毁、遗失、被盗、被抢等意外状况的发生,电子商业汇票的手续费更低,尤其是《办法》把电子商业汇票延长至1年后,电子商业汇票更加实用,从这一方面来看,企业对电子商业汇票持开放态度,能有意识、主动地减少纸质商业汇票的使用,增加电子商业汇票的使用。综合这两方面,商业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所占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所以银行应对自身的汇票业务构成进行调整,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及时规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3.对银行的经营收益提出了挑战
《办法》把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汇票调整为银行承兑汇票,这一调整很大程度地释放了财务公司的功能和作用,对整个金融市场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利用电子商业汇票,财务公司可以克服没有分支机构所带来的影响。而且财务公司系统能直接接入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成为电子票据市场的直接参与者,签开银行承兑汇票,使得财务公司有能力取代商业银行向其所属集团下的各企业提供电子商业汇票的开票、承兑、贴现和集中结算等服务。在这之前,这些集团企业都是银行优质客户,大量电子票据流动为银行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并且,财务公司所属的集团公司为了降低内部融资成本和财务管理成本确定会逐步减少对商业银行贴现和贷款、结算等业务的依赖,建立自身内部金融系统。所以说,银行的承兑、贴现、贷款、结算等业务将会有所减低,银行相关的经营收益会有所下降。
4.引导银行强化风向管理
随着电子票据市场的发展,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将会逐步增加,尽管电子商业汇票本身具有很高的安全性,但从整体业务上来看还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相对于企业金融业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起步较晚,在发展的过程中,确定会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所以说,企业应强化风险管理的理念。首先,应培养银行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除了严格执行现有的电子票据的规整和流程外,还应有计划有目标地把风险管理意识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尽可能避免风险的发生。建立对应的风险及评价体系,鼓励员工参与到企业的风险管理中。其次,构建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各个风险管理体系进行优化,提升银行资金的流动能力,拓展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调控的能力[2]。再次,创新中间业务,提高待用资产负债的流通程度,加强与理财、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进行合作,扩展中间业务。最后,积极引进风险管理人才,随着电子票据的市场细化和分工,该领域的风险管理人才将非常紧缺,除了积极从外部引进风险管理人才外,还应注重对银行内部人才的培养,因为原有员工更熟悉银行现有的业务,对内部的风险认识的也更加深刻。
[关键词] 银承汇票 风险防范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汇票到期时,银行按票面金额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汇票,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一种承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银行承兑汇票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已成为企业的重要融资工具。但随着这项业务向广度和深度扩展,企业在收取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时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下面从银行承兑汇票风险表现形式、企业在发生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的风险特点,以及风险控制措施三方面,简述企业应采取何种防范措施来加强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管理,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银行承兑汇票风险表现形式
从银行的角度来说,由于内部人员审查不严或内外勾结采取欺诈等多种原因存在,导致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企业因经营风险无力支付票款或内外勾结人员携款潜逃,对签发或承兑银行来说,都会有垫付资金的风险。从企业的角度来说,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要注意是否是假票,而在保管和使用即背书转让、贴现和承兑收款过程中,要注意银行承兑汇票是否会毁损丢失、被人诈骗冒领、承担贴现银行追索责任以及收款不能或不能按时收款等银行承兑汇票管理风险。
二、企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特点分析
1.出票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的风险
(1)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时的风险。出票企业因真实的商品和劳务交易关系向供应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先与银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书,明确企业和银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协议书中应尽量避免交存保证金以及提供抵押担保等条款,从而规避因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造成资金滞留银行账户而出现流转不畅、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风险。
(2)银行承兑汇票移交和保管时的风险。企业因购买商品或劳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移交给供应商时,会发生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或毁损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在保管过程中,因为保管不善有可能发生丢失、损毁和抢盗风险;因为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也有可能发生内外勾结进行舞弊等风险,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银行承兑汇票签章转让和到期付款时的风险。出票企业将签章妥当后的银行承兑汇票直接交给收票企业。除非有真实交易,出票企业不能对自己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和承兑收款业务。出票企业在签章转让时应确保银行承兑汇票不出差错地交给收票企业,以防他人诈骗冒领。
当出票企业对即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筹集承兑资金时,若企业出现暂时的资金支付困难,一旦承兑银行要求企业履行抵押担保条款,就有可能造成企业的正常生产受到重大影响。企业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前应及时回笼货款,筹集到期支付资金,防止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出现支付不能的风险。
2.收票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的风险
(1)银行承兑汇票收取时的风险。企业因销售商品或劳务收取客户签发或背书转让来的银行承兑汇票时,有可能会收到伪造、变造和克隆的银行承兑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移交和保管时的风险。收票企业在银行承兑汇票移交和保管时有可能发生的风险与上述出票企业相同。
(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时的风险。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根据业务的性质可分为背书转让、背书贴现和背书承兑。背书转让指企业因购买商品或劳务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签章后转让给销售方企业的一种行为。背书贴现是指企业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将其背书签章后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照一定的贴现利率计算贴现利息,以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付给企业的一种行为。背书承兑也叫承兑收款或委托收款,是指企业一般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天内委托开户银行对承兑银行进行提示付款、办理委托收款的一种行为。
三种背书行为中,因存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移动,均存在丢失和毁损的风险;背书时因字迹潦草、签章错误等原因发生退票或被要求出具相关证明,从而产生不能按时付款或收款的风险。在背书转让和背书贴现过程中,还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在背书承兑过程中,要在提示付款期内及时将银行承兑汇票移交银行办理委托收款,避免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不能收到货款的风险。
三、企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在上述出票和收票阶段、移交和保管阶段以及背书使用和兑付阶段可能产生的风险,现将笔者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的措施和一些不成熟的想法简述如下。
1.提高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岗位人员的业务素质、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能力
企业要从思想和业务两方面加强经办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他们在处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以及管控能力。
(1)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企业要根据货款回笼和融资计划来确定其到期日,以防到期时不能继续“滚签”或经营不善导致银行垫款,影响企业信誉。
(2)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经办人员应建立电子台账,并进行真伪性的辨认工作和电报查询工作,以防收到伪造、变造和克隆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可以根据承兑银行的规模和信用以及业务往来过程中的经验,确定银行承兑汇票收取范围,以防在办理委托收款时不能及时收到承兑银行或信用社的承兑款。
(3)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要复印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后面的所有粘单,以便本企业或下手在背书阶段出现问题时及时联系相关单位,防止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4)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时,经办人员要对背书的内容书写完整、签章清晰,不得潦草模糊;根据台账所示明细,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天办理委托收款,确保承兑款在到期日到账。
2.设置合理的不相容岗位,建立完善的银行承兑汇票移交和保管制度
为保障银行承兑汇票安全,避免丢失、盗窃和毁损风险,企业应与所在地银行或保安公司签订票据托管协议,制定托管方式下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由专人保管银行承兑汇票,及时做好银行承兑汇票移交和盘点工作。如保管箱采用双钥匙打开办法、双人盘点、实物管理人员和记账人员分开等操作办法。在背书使用时需要当面交票的,收票单位应向背书单位出具委托书,写明领取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将银行承兑汇票收取和使用与企业的营销和采购政策相结合,目标是在销售时尽量少收票据,在采购时多使用票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营运风险
目前签发的多为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企业所能考虑的是在销售货物或劳务后,若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则在接收时按一定的贴现利率计算收取客户利息,或者接收时直接贴现,由客户承担贴现利息。在采购时,较好的做法是对供应商采取准入制度,将是否接受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作为一项较大分值的打分项,并在签订合同时将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予以明确。企业在背书给供应商时应尽量不承担贴息,即使承担也应该是在已收取客户贴现利息的额度内,这样既可发挥票据的支付流通功能,也不会增加额外的财务费用。
4.推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使用,降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转移和保管过程中的风险
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或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票据业务和票据市场发展,便利企业支付和融资,中国人民银行于2008年1月决定组织建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2009年10月28日系统正式建成并投入运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比较,具有以下优势:
(1)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交易均采用网上交付,票据的交付过程和清算均有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代为完成,双方确认后即可完成交易。相比传统的纸质票据,可节省票据运输、审核、查询、清点和保管等环节,提高了交易效率、大幅节约了保管票据的人力和物力。
(2)降低票据伪造、变造和克隆等欺诈风险以及携带和转让风险。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交易规则,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线上清算和线下清算均使用经过安全认证的电子数据流和可靠的电子签名,能够抑制假票和克隆票犯罪,降低伪假票据风险、降低纸质票据携带和转让的风险。
摘要:银行承兑汇票是经济活动中最广为使用的商业汇票之一,S公司近年来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流转中暴露出的问题具有普遍性,本文基于对S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流转使用中的风险剖析,提出了对银行承兑汇票管理的风险防范措施,旨在给企业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 风险管控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承兑汇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与此同时,银行承兑汇票引发的经济案件也时有发生,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存在一定的隐患。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概念和市场应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同为商业汇票,区别于商业承兑汇票的是,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而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相比之下,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信用等级高、流通性强等优势。
银行承兑汇票对买方企业来说,能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金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同时也降低了资金成本,相当于获得了承兑期内的免息贷款;对卖方企业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获得资金的保障,并能用之贴现、转让,确保生产经营顺畅进行。由于能同时满足买卖双方的共同需要,银行承兑汇票在金融市场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由于市场规制还不健全等原因,其也成为不法分子用来骗取巨额财产的工具。企业应积极提高对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识别和防御能力。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现状和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被越来越多地使用的同时,也汇集了大量的金融风险,企业由此产生经济损失的案例正在逐年攀升,相关的诉讼也逐年增多。结合S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流转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票据遗失、毁损及瑕疵风险。S公司收到G公司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一份,金额100万元,S公司前手W公司承兑汇票财务印鉴章不清晰,兑付行要求其出具承兑汇票不清晰的说明,而此时W公司已濒临破产,很难找到办理相关业务的人员。这种情况下,银行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取得该单位的工商吊销证明文件,二是取得盖章。但W公司并未办理工商吊销,吊销证明文件无从获取,导致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托收成功。经过对S公司近两年的调研,发现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会出现以下几种票面问题:(1)承兑背书签章不清晰;(2)汇票票面有污渍,票面签章无法清晰辨别,票面有破损或撕裂;(3)汇票票面字迹不够清楚,或有涂改;(4)汇票票面项目填写不齐全;(5)汇票票面金额大小不一致;(6)承兑期限超过6个月(非电子银行承兑汇票);(7)银行承兑汇票交接时发生丢失或邮寄时丢失;(8)背书不连续,或背书前后不符合逻辑关系。
(二)票据欺诈风险。S公司收到B公司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一份,金额20万元,后B公司前手C公司谎称该承兑汇票已经遗失,要求法院做出除权判决,法院通知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待公示催告期届满后,法院便作出除权判决,申请人持法院判决向付款行申请付款。待实际票据权利人S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银行请求付款时,才发现这张承兑汇票已被挂失止付,且票据款项已被提取。法院公示催告往往在地方性报纸上公告,票据实际持有人未及时掌握公告信息,也没及时申报权利,导致损失。
(三)收取变造票、伪造票和克隆票的风险。很多不法分子往往依托真票进行造假,克隆汇票以假乱真,在票面真假鉴别能力不高,缺少现金防伪仪器的情况下,仅凭肉眼观察很难鉴定。其中变造票是通过更改真票的局部信息来达到诈骗目的的票据,防伪功能齐全,欺骗性很大,金融风险也极大。伪造票是全部进行伪造做成假票据,是凭空捏造出来的票据。而克隆票是通过克隆真票的票面信息,加以相关的造票技术来制作假票,即克隆票的票面信息是正确的,但这张票据纸张却是假的,由于克隆票的成本比变造票的要低,成功率比伪造票的要高,所以在三种假票据中,此种假票据较多。
(四)相关人员知识匮乏引发管理风险。笔者对S公司频繁接触承兑汇票业务的10名购销人员进行了调查和询问,发现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缺乏对承兑汇票的风险认识。承兑汇票相当于是一种现金等价物,应当按照保管等额现金的方式进行保管,而实际上,员工对承兑汇票的敏感程度远低于对现金的敏感程度,上述经办承兑汇票业务的10名员工中,仅有2名认为承兑汇票的给付最好不采用邮寄的方式,80%的员工认为邮寄承兑汇票不会产生风险,但如果换成是现金,员工则一致认为不能邮寄。
2.缺乏对承兑汇票真伪、瑕疵的鉴别能力。承兑汇票可能会被变造、克隆、伪造,也可能会在取得时存有瑕疵,对于真假票,员工不能准确区分。如果不能在收取承兑汇票时及时识别,取得承兑汇票后,会引发票据风险,如果持有至到期托收,就完全可能变成公司的一项损失。
3.缺乏对承兑汇票相关知识的学习。员工普遍不了解承兑汇票的一些规范性限制,不能准确识别不规范的票据,例如,纸质承兑汇票一般不超过6个月,背书转让必须连续完整,书写必须规范,印鉴章必须清晰等。
(五)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普及程度较低。虽然近几年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大力推动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在防范票据风险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整个银行承兑汇票中的占比仍然较低,主要是市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认可度还不高,根据S公司所在区域的工行统计,客户对电子承兑汇票的使用量只占总使用量的8.6%。经过对S公司的供应商调查发现,3/4的供应商尚未开通接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网银平台,1/3的供应商持票后会选择在收到票据后贴现换取现金,他们普遍认为纸质承兑汇票市场认可度更高,而不愿接受电子银行承兑汇票。S公司1/3的供应商非本地,有部分供应商的银行承兑汇票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存在邮寄风险。公司财务部在力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后,仅有几家开通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接收平台的供应商表示以后愿意接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三、如何提高对企业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管控
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只要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就可以预防和减少风险。总结银行承兑汇票日常管理的风险,企业应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管控:
(一)建立完善的企业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管控制度。严格规定经办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和流程,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并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规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手续,提高业务人员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识别能力和敏感性,降低公司因此可能产生的经济风险,减少票据法律纠纷。
(二)规范票据转让流程。企业应规范银行承兑汇票操作的各项流程,从收取、背书转让、托收、开具到兑付等都要及时准确地做好电子台账,同时做好票据到期日提醒,票据在手标志等。收取票据后应等同于现金进行保管,并实时盘点对账。在办理收取、背书、质押或贴现等手续时,应复印票据备查。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应留有签发记录,并要求领取人提供收据及相应的身份证明、领取票据的委托授权书等。
(三)履行票据查询程序。企业应谨慎对待易发生恶意挂失单位和地区的银行承兑汇票,关注挂失止付等相关信息,尽可能降低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风险。对于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应建立重点关注台账,并按照台账信息,主动到当地银行办理票据查询,同时定期查询付款地的票据公示公告网信息,防止所持有的承兑汇票被恶意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在经银行查询反馈信息无不良时,方可收取入库。
(四)查看出票人信息,重视付款人信誉。企业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重点查看出票单位,以保证出票人有足额偿付能力。付款人的信誉对于持票人是否能到期托收款项最为关键,如果付款人信誉好,偿付能力强,即使收到的票据存有瑕疵等致使兑付行拒绝兑付,持票人仍然可以将承兑汇票退还给付款人,要求其直接支付现金。
(五)推广使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继承和发展,却具有纸质承兑汇票不可比拟的优势,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安全、高效,全部流转过程通过网银端完成,降低了票据被克隆、变造、伪造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其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区别,所不同的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纸质实物票据,以电子章取代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取代人工传递,实现了票据业务过程的电子化。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据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大大提升了票据的流转效率,降低了人力及财务成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最长票期从6个月延长至1年,最大票额从1亿元放大至10亿元,流动性好、短期融资能力强。企业推广使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能降低票据流转过程中各种可能的风险,同时提高流转效率。
(六)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学习。企业应重视提升员工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认识水平,提高员工对变造票、伪造票和克隆票的鉴别能力,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流转过程的培训,并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标准化管理流程。在人员岗位交流后,新接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人员能依照标准化管理规定,迅速开展相关工作。S
参考文献:
1.陈东.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等价物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4,(31).
一、电子商业汇票对票据市场未来发展的影响
(一)对市场交易主体的影响
1、畅通企业融资渠道,提高资金周转速度。一是大大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采用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企业在使用过程中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交易资金在途时间大大缩短,资金周转效率明显提高。二是降低票据欺诈风险。电子商业汇票以数据电文代替纸质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代替人工传递,确保了电子商业汇票使用的安全性,大大降低了票据业务的欺诈风险。三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电子商业汇票最长付款期延长至1年,票面金额最大可达10亿元,企业签发票据时更具灵活性。尤其是对中小企业而言,票据融资与银行贷款相比,条件比较宽松、手续比较简便、费用比较低廉,吸引力更大。四是进一步促进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合规性、合法性。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规定市场参与主体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如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同时要求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电子商业汇票。
2、创新商业银行业务,防范金融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的推出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服务和拓展中间业务将产生积极影响。一是有利于商业银行降低业务成本。电子票据实现实时、跨地区流通使用,节省了纸质票据业务的人工成本,节约票据印制成本,降低票据保管成本。二是增强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能力。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克服了纸质票据书写、签章不规范、理解各异而带来的纠纷和兑付风险,并能够较好地规避票据遗失、损坏和被盗风险,彻底杜绝伪造、变造和克隆票据,增强业务的安全性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三是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业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流程带来质的飞跃,商业银行可以借助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加大票据创新力度,更好的满足客户需要,从而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盈利能力。同时,付款期限的延长,也将为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3、有利于中央银行畅通货币政策传导。一是有利于中央银行调控货币市场能力。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将使中央银行成为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的一个经常性的交易主体,未来可能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一个主要手段,增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弹性和力度,提高中央银行调控货币市场的能力,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二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央银行能够全面监测商业汇票各种票据行为,准确把握资金流量流向,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对改善票据市场信用结构的影响
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后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票据市场的信用基础一直以银行信用为主,银行承兑汇票始终占据商业汇票总量的绝对优势。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立,将改变过去票据市场信用结构单一发展的状态,企业将从效率、便利、信用、计费等各方面考虑商业汇票的使用,有助于化解目前企业主要利用银行信用融资,票据业务发展完全依赖银行信用的状况,企业信用将和银行信用呈均衡发展的态势。
(三)对促进商业汇票价格机制形成的影响
过去传统商业汇票办理中,为抢占票据市场份额,套利行为等存在市场恶性竞争和票据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票据市场价格机制难以形成,加大了市场潜在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实现商业汇票签发、流转和结算等业务的电子化处理,能够在未来较短的时间里形成全国范围的商业汇票价格曲线,有利于票据资金价格发现,并对基准利率形成机制产生积极影响,从而为市场各参与主体达成交易和准确判断票据价格趋势提供直接参考依据,推动票据市场健康,理性发展。
(四)对推动区域性和全国性票据市场的建立,促进票据业务创新的影响
一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设计中坚持以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坚持真实交易关系有利于把握信贷资金的流量流向,有利于优化社会信用总量和信用结构,对控制信用膨胀、化解信贷风险也具有现实意义。二是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全国性票据市场,促进票据业务创新,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支付服务需求,促进货币市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三是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延长至一年,将增加票据市场中可交易的票据数量,大大活跃票据市场,有利于票据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和创新。
二、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对短期资金贷款冲击问题
电子商业汇票付款期限延长至一年,对短期贷款(期限一年以下的贷款)市场具有明显的冲击。因为目前信贷资产票据化、证券化现象已普遍存在,其主要原因就是价格差异的结果。票据融资成本较低,加上标准化的平台操作,因此,从银行自身利益看,银行会更加倾向做票据融资业务,从而改变银行的贷款结构,减少短期贷款的业务量。从企业角度看,随着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成本核算的精细化,企业更加重视自身的资金营运,注重资金成本,企业在贷款价格与票据贴现价格的差距寻找更佳的融资方式,票据融资利率较低,企业就更倾向于票据融资。
(二)新的业务处理模式,有待实践及理论的进一步探讨
从目前看,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只是提示付款期延长,业务处理全程电子化,但从今后业务发展的趋势看,商业银行可能衍生出更多业务处理模式。此外,电子商业汇票收费机制等问题也有待于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
(三)安全风险防范问题
电子商业汇票面临的风险主要是系统运行风险和信息技术的风险,如数据文件丢失、系统运行瘫痪、网络遭遇攻击,各种病毒入侵等。因此,安全风险防范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应引以关注。
(四)相关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目前票据交易主要依据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都是从支付结算角度对票据进行的规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运行后,《票据法》尚未对电子票据进行一个明确的定位,票据法本身的不完善性就显现出来。
一是电子签名是否真正产生法律效力,在《票据法》中并未严格规定。目前我国现行的《票据法》并不承认经过电子签名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由于电子签名在法律规定上的缺失,将影响到电子票据支付和结算的效力及安全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电子票据的发展。
二是对票据贴现业务的定位与管理处于模糊与矛盾状态,也使商业银行对票据贴现业务的管理定位不准。《贷款通则》中将票据贴现明确为一种贷款业务,应视同贷款进行管理,但实际上贴现与贷款即有相通之处也有不同点,虽然都是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融资,票据贴现是将企业已经实现的销售收入进行变现,贷款是银行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通过增加企业负债而增加企业资产,两者完全不同。
(五)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值得重视
尽管电子商业汇票所体现的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传统纸质商业汇票完全一致,但由于表现形式不同,保管和传递方式不同,签章形式不同等诸多差异,也使得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特别是企业对其需要有一个逐步了解,认识,接受的过程。对于商业银行业务人员来说也需要对业务处理和对客户解释有一个学习、熟知的过程,因此这些方面的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值得重视。
三、几点建议
(一)完善内部制约机制,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针对电子商业汇票可能遇到的各种安全威胁和风险,人民银行作为系统的开发建设者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详细周密的技术论证,做了大量应急预案,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商业银行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制定行内安全运行措施和应急方案,从岗位管理、操作管理、系统维护管理、安全管理、机房管理、设备管理、文档管理、故障处理等方面进行规定,切实防范系统运行和操作中的风险。
(二)规范票据行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补充修订有关票据的法律法规,完善关于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相关内容,加强业务处理的适用性和针对性,完善各类实施细则,使票据市场在更为合理完善的法律框架下健康发展。
(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增强社会认知度
一是各金融机构要从强化业务培训入手,操作人员要从熟练掌握操作程序,熟悉系统特有功能,熟知系统的会计理论等方面进行强化培训。只有业务人员具备了深厚的业务知识底蕴和高超的业务技能,才能有效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最大程度地发挥电子商业汇票对经济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
商业汇票电子化需求迫切
近年来,作为重要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的商业汇票获得了快速发展,对便利企业支付结算、拓宽融资渠道、改善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出于效率、风险、成本等因素考虑,传统的纸质商业汇票难以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商业汇票电子化需求越来越迫切。
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两个突出特点,对于杜绝伪造、变造票据案件,降低企业结算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纸质商业汇票采取传统的纸质、手工处理模式,制约了票据业务的发展。与商业汇票的迅猛发展相对应,票据市场基础建设工作已经滞后,票据纸质化带来的问题尤其突出。
首先,纸质票据交易手续繁琐、成本高、效率低。需要经过票面审核、真伪查询、书写背书、手工签章、邮寄托收、入库保管等一系列环节。其次,纸质票据有着与生俱来的风险和不便,伪造、变造商业汇票等假票诈骗案件时有发生。最后,纸质票据市场信息流转不畅,交易效率低下。
以上三点,严重制约了传统的纸质化票据的进一步发展,票据纸质化成为了票据业务和票据市场发展的一大瓶颈。
2005至2006年,基于便捷票据流通以及适应集团企业票据管理的需求,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最先推出电子商业汇票。经过四年多的发展,商业银行逐渐探索出多种应用模式和集团企业票据资源集中管理的解决方案。但是,商业银行的电子票据系统都是依托各自的网上银行系统,电子票据只能在内部客户间流转,无法进行跨行转让,制约了电子票据市场的规模化发展。
目前,资本市场已全面实现电子化运作,货币市场已实现或正在加速推进电子化。拆借市场、回购市场、债券市场、央行票据市场,均以电子化方式发行、流通和兑付,而票据市场的手工交易方式,不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连通和发展。近年来,诸多专家、市场参与者从法律制度、风险控制、业务操作等方面对电子汇票的市场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商业银行电子汇票的探索应用为电子汇票市场发展提供了实践基础,电子银行的迅猛发展为电子汇票市场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和客户基础。
人民银行已牵头搭建全国性跨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商业银行的票据系统按一定规则接入该平台,实现商业汇票电子化处理、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公开报价功能。该系统的推出将迅速提升电子商业汇票在票据结算中的占比,促进了国内贸易结算及企业融资的发展。
商业汇票电子化利于企业
商业汇票电子化为企业客户提供方便、高效的支付及融资工具。电子商业汇票通过网上企业银行接入,在使用过程中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简化了手续和环节,交易在途时间大大缩短,与其它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相比,效率极大提升。
同时它为企业客户提供了完整的电子商业汇票服务。从业务范围看,电子商业汇票“覆盖”了传统纸质化票据的所有功能;从业务流程看,电子商业汇票从签发承兑开始到背书流转最后到托收入账,所有环节都实现了电子化操作。这大大降低了票据业务的操作风险、欺诈风险和法律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各家商业银行成熟的网银平台,采用严格的数字证书体系进行加密,附加了多重防护手段,确保电子商业汇票使用的安全。
同时,商业汇票电子化满足集团客户“票据池”管理的需要。资金集中化管理水平较高的集团企业迫切需要实现票据的集中化管理。电子商业汇票推出前,由于成本、效率、风险等多方面因素,票据集中管理困难重重。电子商业汇票的推出,使票据集中化管理变得简单,企业管理的是票据的电子信息,无需进行实物的转移,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控制了风险。
商业汇票电子化推动金融机构间融资发展
同步上线:与其他商业银行站在一条起跑线上
一直以来,由于纸质票据存在容易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结合自身特点及相关监管要求,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办理商业汇票业务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不让做”、“不敢做”、“不做了”的状况。“不让做”主要基于相关监管部门对风险防范工作的考虑,“不敢做”是由于自身风险防控能力不强,担心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于是导致对此项业务干脆就“不做了”。然而近年来随着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风险防控、产品创新等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整体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得到增强,特别是年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各金融机构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准入审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不再报经人民银行审批,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掌握了辖内机构开办票据业务的自,为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奠定了良好基础。由于商业票据业务的开展不仅能够有效优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提高货币资源的有效配置,也为其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自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组织建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来,全国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非常迫切希望加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电子汇票业务。其中,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独立开发建设了行内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分别与人行系统对接,而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均表示希望应用农信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一点接入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业务。因此,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和各地农村金融机构的需求,立项开发建设了可供多家成员机构共享的农信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平台。
农信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系统的上线运行,将有助于各成员机构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流程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使其能够快速、方便、低成本地接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减少在软件开发和硬件设施上的投入,降低接入成本和运维成本。同时,最重要的是在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方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其他商业银行第一次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
业务创新: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模式发生重大改变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现大大降低了票据业务的操作风险,提高了交易效率。由于存储在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的电子票据,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相对于纸质票据容易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而言大为降低;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保证、承兑、交付等一切票据行为均在ECDS上记载做成,并支持在线交割票款,不仅大大降低了人力及财务成本,而且将交付及交易时间由几天缩短至几小时或几十分钟,将加速物流和资金流,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针对广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由于商业汇票是关系到几乎所有企业结算或融资的工具,票据的电子化,一方面对其自身的系统建设、业务处理流程带来很大的变动;另一方面,因为ECDS电子票据与传统票据在票据流通和期限等方面的差异,将对其票据资产定价、资产负债管理以及收益水平与结构等方面带来长期而深远的影响,以致促进其经营管理模式发生重大改变,因此,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产生积极重要的作用。
服务提升: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一个重要渠道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开通运行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结算的效率。由于付款期从以往纸质票据的6个月延长至1年,并且目前市场票据贴现加权利率水平仅为1.95%左右,而一年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7%,两者之间差距接近3个百分点。因此,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现将会对一年期短期贷款市场产生重要的影响。
电子承兑汇票和纸质承兑汇票的区别:
1、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的本质区别在于介质不一样;
2、因为电子票据无凭证所以一些纸质票据的特有操作没有了(比如票号分配,收取工本费,出入库,查询查复等);
3、电子票据不存在风险票,克隆票,基本上可以说是0风险,由此将会很快被市场认可。法律依据:
关键词:电子商业汇票;融资性票据;风险定价机制;票据丧失救济;跨市场交易;商业本票
JEL分类号:P4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11-0043-04
一、我国票据业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商业汇票已成为实体经济主要融资工具之一。
自2000年以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额以年均40%的增幅呈现快速发展之势。2011年上半年,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总额已达7.6万亿元,同比增长38.3%:累计贴现13.2万亿元,同比增长9.0%。期末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6.7万亿元,同比增长42_8%;未到期商业汇票余额6.7万亿元,在同期非金融企业贷款余额38.6万亿元中占比达17.3%;2011年上半年新增银行承兑汇票1.33万亿元,在同期社会融资规模7.76万亿元中占比17.1%。银行承兑汇票以其银行信用发挥着类货币作用,并逐步取代短期贷款。
电子商业汇票使用效率也已逐步提高,2011年8月份出票笔数和承兑笔数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127%和120%,创下新高;尤其是当月电子商票比重有所增长,金额占电子商业汇票总额的23.3%.体现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具有培育商业信用环境的优势作用。
2、过快增长的银行承兑汇票成为影子银行的投资对象。
近年来国内GDP两位数的增长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显现企业对贷款需求的增长和商业银行受贷款规模约束而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由于银行承兑不受贷款规模增长约束,使之成为企业替代短期贷款的融资工具,商业银行开展承兑业务则以获取保证金存款为出发点,两者的结合产生出数万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在实体经济中因支付方式的不同,有许多持票企业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机构办理贴现后以货币资金对外支付,增加了同样受贷款规模约束的票据贴现的需求。对此,一些农合金融机构针对贷款市场规模紧缺,货币市场资金充裕的现状,将贴现、转贴现交易与票据回购交易置于同一会计科目进行对冲转销,以此规避贷款规模约束:一些商业银行为应对日趋扩展的金融脱媒现象和存贷比考核的监管要求,创设资产池的理财模式,将贴现买入的银行承兑汇票注入资产池,在月末前发行理财产品吸收存款,次月初将其转入资产池,使投资人享受理财收益;至下月末再对理财产品行使终止权转回储蓄存款,以此调节月末存贷比监管指标。当票据资产被转化为理财资产后,也相应规避了贷款规模约束。针对银行业在票据业务中的监管套利现象,扩张了货币供应量M2,造成监管数据严重失真,监管部门连续下发相关文件予以制止,央行也将商业银行数万亿元保证金存款纳入计缴存款准备金范畴。但由于银票承兑的增长是由融资需求所决定的,在银票承兑大幅增长,贴现却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票据贴现年利率骤升至13%以上,同时数万亿无法贴现的巨量银票被推向民间融资市场,高收益低风险的银票成为小贷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地下钱庄等民间融资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信托基金、上市公司的投资对象,但此类影子银行的过度活跃难以监管,且在利率市场化尚未形成的环境下,反而会产生利率双轨制效应。票据市场快速发展中的这些异化现象带给我们的思考是,仅限于对银行业机构的监管有时会导致市场的非均衡性,监管需要提升到对市场的监管和对金融工具及交易的监管。
3、融资性票据禁而不止。
在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历次检查中都会发现一个共同性问题――融资性票据,融资性票据是商业汇票出票人和收款人在无贸易背景下产生的借贷交易,并套取银行信用(承兑),融资性票据往往被用于投资或偿债,由于其不具有自偿性.因此会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银行形成潜在的信用风险,因此被监管部门所禁止。每当票据贴现利率低于贷款利率时或贷款规模增长受约束时,市场就会产生融资性票据的现象。
融资性票据具有两大特点:
其一,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融资性票据的受让本是一种借贷交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很难想象两个无控股关系的企业会以票据受让的形式进行资金借贷,即使确有必要,贷款方也会以借据伴随资金划付的形式进行,以完成法律意义上的给付履行。而在关联企业之间,许多民营企业为谋求融资能力,往往利用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将子公司的产品销售给母公司,再由母公司销售给购货方,以此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的独立报表上,造成各自的资产额和销售额的会计信息假象,以此获得银行重复授信;而增值税的税制特点决定了在初始成本和最终销售价不变的情况下,无论其中增加多少销售环节,因其进项税都可以抵扣销项税,最终增值税的纳税总成本是不变的:因此,关联企业之间利用增值税的这个特点,完全能够提供足够多的、合法的、真实的增值税发票和交易合同,尽管这些发票和合同与融资性票据的给付并无任何对价关系,但却可凭借这些发票、合同和融资性票据向银行办理贴现,所以,必须提供发票和合同等形式要件并不能有效约束融资性票据的产生。
其二,融资性票据产生于出票环节,而不是转让环节;或者说产生于承兑环节,而不是贴现环节。出票人签发商业汇票即伴随商业信用的产生,若经银行承兑,即赋予该商业汇票银行信用,承兑银行则须无条件承担兑付责任。因此,融资性票据的严格定义应该是指该票据的产生缺乏贸易背景.使该票据缺乏自偿性。票据究竟是贸易性的还是融资性的,完全取决于出票时的交易用途,贸易项下的票据,到期时能用商品回笼款来进行自偿;被用作投资或偿债的融资性票据,到期时因缺乏自偿性而给兑付带来不确定性。目前贴现环节强调必须具有发票和交易合同的形式要件并无助于减少融资性票据的产生。
4、现行承兑费率定价缺乏风险溢价机制。
银行是个高风险行业,其依赖风险溢价覆盖风险损失来实现收益,现行存贷款3.06个百分点利差(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差)正是贷款风险溢价的体现。银行承兑是一种信用产品,虽然无须占用资金,但却承担了票据业务链中的所有信用风险,须占用相应的风险资本,故其风险收益应通过提供信用的价格――承兑费率来体现。根据央行统计显示,商业银行银票承兑业务不良率始终保持在0.25-0.15%之间(表1),大大低于银监会规定的2007年以后新增贷款不良率不得超过1%的监管要求,也低于国内银行业整体累计不良率余额1.14%(2010年末)的水平。由此说明,尽管有融资性票据的存在,但商业银行对承兑业务已具有很好的风控机制.而0.05%的银行承兑费收益无法覆
盖0.25%的正常风险损失。关键在于监管部门对承兑费率的定价不当所产生。
二、票据业务亟需制度性创新
1、创新承兑业务的风险定价机制,消除融资性票据套利因素。
过低的承兑费率,既是融资性票据产生的根本之所在,也是无法覆盖承兑业务正常风险损失的实质性原因,因此,亟需创新承兑业务的风险定价机制。按照银监会颁发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规定,无保证金项下银行承兑的资产风险权重100%。资本充足率10%,若上市银行目标资本收益率11%,按照经济资本核算,则银行承兑风险溢价最低应为100%x10%x11%=1.10%,结合我国现行金融财务制度所规定的一般拨备率1%的标准,监管部门可制定最低承兑费率标准,对风险敞口的承兑费率实行不得低于1%的定价下限,在此基础上由各家商业银行根据出票人的资信级别而定,对保证金项下的承兑手续费仍按0.5%o的比例收取。
2、承兑业务须入表核算,银票应纳入货币统计。
国内的银行承兑历来是和信用证、保函等以或有债务交易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外,但信用证、保函是一项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并不一定构成承诺行的债务,因此属于或有债务;而银行承兑汇票一经承兑,到期则必须无条件兑付。是承兑行的一项金额和期限都确定的非或有债务。“如果某金融工具具有明确的价值,其交易发生不依赖未来特定条件的实现,则该金融工具具有非或有性特征,称之为现期金融工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00年《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将商业银行的对外承兑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负债类项下的非股票证券项目,将商业银行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列入资产类项下的非股票证券项目。我国央行2010年颁发的《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中,也已将商业汇票和债券、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一起列入非股票证券项下的金融工具,目前国内一些外资银行也已按照国际金融工具的分类标准将银行承兑计入资产负债表内。因此,建议央行统一规定将银行承兑交易计人承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同时在资产项目的应收债权项下计入对承兑申请人的债权,这将有助于增强商业银行承兑业务的透明度和实现国际化的金融统计规范。
货币的划分标准之一是金融资产的流动性.根据央行统计,目前纸质商业汇票平均背书次数为10次,亦即年周转次数达20次,其流动性已快于准货币的储蓄存款或企业定期存款。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00年《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第310条规定“存款性公司发行的银行承兑汇票能够在有效的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则其可以归入广义货币。”已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与已贴现余额之间的差额部分属于票据形态货币,数万亿元的未贴现票据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日趋增强,按照货币“可流通性、可转让性”的属性,建议央行将已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余额扣除承兑保证金和已贴现余额后的差额部分纳入广义货币M2或M2+统计,以更准确地反映银行承兑汇票快速增长背景下的货币流通量。
3、引入机构投资者。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项下.创建全国一体化票据市场,并在会计准则的规范约束下实现票据跨市场交易。
票据是一项具有特定要式的标准化合约,受特定的法律约束,具有全国统一的操作规程和会计制度,《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对金融资产出表(在资产负债表内终止确认)的条件有专项界定,票据因此具有天然的跨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的属性。国内票据市场上被允许参与转贴现交易的仅限银行、信用社和财务公司这三类金融机构,且交易方向往往具有同向性。过去因受纸质商业汇票交易不便利性的影响,国内票据贴现市场自然地被分割为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成渝鄂等数个相对封闭的区域性市场,缺乏形成全国一体化票据市场的基础条件。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诞生后,票据由ECDS托管,电子签名由电子认证中心负责认证,票据交易采用票款对付(DVP)自动清算,交易对手涵盖所有系统参与者而无须审核身份真实性,电子商业汇票交易具有监管的透明性,因此完全具备了创建全国一体化票据市场的基础条件,需要的是监管部门进行制度创新。如引入信托公司、货币市场基金、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信托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机构投资者成为电子商业汇票的交易主体。在电子商业汇票交易平台上,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可将电子商业汇票打包组成集合票据管理计划后销售给信托公司、基金,以此调节银行、财务公司的流动性;信托公司、基金购入后,可组合成公众投资的理财产品,以此实现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移的跨市场交易;货币市场基金、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信托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机构投资者也可购入电子商业汇票实现低风险投资。
监管部门提出对信贷资产转让应当遵守洁净转让的原则(即实现资产的真实、完全转让,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即应具备风险是可识别的,会计处理应符合会计准则的,交易信息应在统计上可以真实、及时、全面获得的,监管报表可以覆盖的要求。结合财政部颁发的《2006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可将该金融资产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的规定,监管部门可以制度形式规定,电子商业汇票项下的跨市场交易,银行必须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同时资产负债表内该项电子商业汇票可予转销。
基于电子商业汇票无假票、无无效票以及监管的透明化,且贴现交易也与融资性票据的产生无关,建议在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交易中取消对发票和合同的审核手续;对纸质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应由原审核票据来源调整为控制贴现资金流向,即对贴现资金实行受托支付。
4、建立全国统一票据丧失信息平台,规避票据法律风险。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的救济方法为挂失支付、公示催告、提讼三种途径,但因挂失支付由承兑银行受理,公示催告和提讼由管辖地法院审理并公告.空白商业汇票遗失采用人民银行通报方式,不同的救济途径导致失票信息源分散。目前较集中公布失票信息的媒体有中国法院网“法院公告”栏和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风险票据管理”栏,但前者系收费性广告服务,后者仅限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使用者查寻.两者均存在着信息来源或信息使用上的局限性。
随着商业汇票的广泛使用(2011年上半年累计出票达568万份,日均3.8万份),票据丧失案相应增加。并且还存在某些恶意公示催告案的现象,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公布的失票信息日均约70件,据此估算被除权的无效票据约达1万份,流失在外的无效票会对善意持票人构成法律风险。由于商业汇票的所有失票信息都会归集到承兑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开户银行,因此建议在《中国票据网》建立一个涵盖所有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的失票信息的统一集中平台,监管部门应实施行政管理,要求所有银行网点机构在获得票据挂失、公示催告、票据除权、空白票据遗失等信息时,必须及时向《中国票据网》上传票据丧失信息,使所有持票人都可以随时查询失票信息,以规避受让无效票的法律风险。
5、采用分类管理方式,利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试行商业本票,培育社会信用环境。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重要的支付工具在经济市场中的应用越来越多,但其在流转中面临的风险种类也不断增加。银行承兑汇票的恶意公示催告以危害性高,难以防范,经济损失大的特点成为票据风险的一块顽疾。本文通过对恶意公示催告成因的分析,提出降低风险的相关防范措施。
关键词 :银行承兑汇票;恶意挂失止付;风险防范措施
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简洁有效的支付方式对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受到了银企双方的共同青睐。但是,随着银行承兑汇票的广泛应用,持票人面临的票据风险也越来越大。不仅有票据真伪的风险,而且还面临着利用真实票据进行票据诈骗的风险。在票据诈骗风险中,其中的恶意挂失止付的风险在票据经济中日益突出。
一、银行承兑汇票恶意挂失止付的定义及形式
(一)定义。所谓银行承兑汇票恶意挂失是指,持票人没有丢失承兑汇票,谎称丢失,然后向银行挂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票据在被盗、被抢、被毁、丧失的时候才可以向银行申请公示止付、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二)形式。实践中最常见的恶意挂失止付主要有如下情形:
①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他人用于贴现,由于没有获得贴现款,于是谎称票据丢失恶意挂失;
②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后手之后,与后手发生纠纷,于是谎称丢失恶意挂失。
③纯粹基于骗钱的目的,故意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后恶意挂失支付,试图通过挂失再次取得票款。
以上三种形式中以第三种恶意挂失止付最为常见。如某化肥生产企业甲公司收回货款时收取了一张于2013 年1 月15 日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收取此票据时,票据尚未到期。票据到期日甲公司到银行要求支付票面金额15万元,但是却被银行告知该汇票已被出票人于2012 年10 月10 日向法院申请挂失,后经法院公示催告,最终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裁定书,宣告该承兑汇票丧失了票据权利,也就是说汇票成了一张废票,银行由此拒绝给甲公司承兑。出票人通过恶意挂失的手段非法获取了15万元。
二、恶意挂失止付的成因
(一)公告催示程序存在漏洞,导致票据恶意挂失得逞。根据《票据法解释》第33条规定,催告期间是从公告之日起计算不少于60 日。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2 条规定:“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根据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生效日期如果早于汇票到期日,申请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就可以依据判决请求付款人付款。如果票据被人恶意挂失,而持票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并未看到相关的公告,也无从得知其票据权利已被宣告无效。而票据的恶意挂失人则可以在公示催告期满后,根据法院的除权判决要求支付人付款。由于相关法律规范的不健全,使恶意挂失的成功有了可乘之机。
(二)公告的公开化程度不高,致使票据合法持有人不能及时获知票据的公示催告状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 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的公告应当在全国性的报刊上登载”。此规定并未对刊物作出具体的规定,致使现在公示催告的报刊和杂志相对较多。虽然主要是通过全国性的报刊人民法院报予以公布。但由于该报刊专业性强,流通面相对较窄,从事票据管理的财务人员一般很少涉猎此类报刊,致使在合理的公告期内申报权利已无可能。
(三)票据管理人没有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承兑。由于票据管理人对票据管理的混乱,在票据到期日后才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虽然《票据法》第17 条第1 款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但如果所持票据被恶意挂失,票据持有人没有及时提示付款,就会使公告期间晚于票据到期日的恶意挂失实现其诈骗目的。尽管相关法律对依法追究恶意公示催告申请人的法律责任已作出规定,但这种事后补救方法收效甚微。
三、降低银行承兑汇票恶意挂失风险的措施
(一)收到票据时到银行查询验票。银行查询验票不仅可以让银行帮助辨别真伪还可以查询到票据是否已经挂失止付。持票人到当地开户银行查询验票,票据的签发行会回复给查询人查复书,根据查复书可得知签发行是否签发过被查询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此票有无挂失止付冻结等情况。
(二)建立票据备查簿,并按月查询所持票据的挂失止付状况。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将票据相关信息详细登记在备查账中包括但不限于票据到期日、出票人、金额、承兑编号等。每月月末在百度网、承兑信息网、法院网等相关网站逐一查询所持票据中有无被公示催告的票据,如有及时向法院申报权利,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三)按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及时提示付款。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从到期日起10 天内。持票人可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10 天便可将承兑汇票交付委托收款银行,向出票行提示付款。虽然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持票人是票据到期日后才向银行提示付款,但到期日后提示付款就有可能使恶意挂失的诈骗得逞。
此措施可以防范公示催告的公告期间晚于票据到期日的恶意挂失风险。
(四)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加盖与公司发生真实交易的购买方的背书印鉴,以便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款对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在到期前被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在票据恶意挂失,银行拒绝付款后,我们可以对背书的企业行使追索权,减轻因票据恶意挂失带来的经济损失。
(五)签订购销合同时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支付货款的,可以约定一旦遇到恶意挂失等可以向货物购买方追回货款等相关条款。
(六)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定严格的银行承兑汇票从收票到背书转让或到期提示承兑整个流程中的细节规范。避免因自身原因让恶意挂失的行为有可乘之机。
1月22日晚间农行公告,农行北京分行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涉案金额39.15亿元。
1月29日中信银行公告,其兰州分行发生票据业务风险事件,涉及风险金额9.69亿元。
4月6日银监会发文称,近日发生一起不法分子冒用龙江银行名义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风险事件,涉及风险金额6亿元。
4月8日天津银行公告称,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发生一起风险事件,涉及风险金额为7.86亿元。
……
今年以来票据市场风险事件频发,年初至今各商业银行累计涉案金额已达62.7亿元。与其他金融产品不同,票据风险事件多为金融机构内部人员与外部涉案分子内外勾结,专业性较强,隐匿于公众视线之外。但票据单笔业务涉案金额动辄上亿元,容易引起公众对涉案金融机构风险管控能力的质疑,进而降低相关银行信用等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据了解,国务院已多次批示,要求人民银行强化票据统一市场的建设。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具体负责实施,拟在年内推出票据交易所构架方案。 票据的天然优势
票据是一个较为宽泛的名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定义,票据指汇票、本票和支票3种。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进一步将汇票又划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媒体近日说的票据风险事件中的票据,指的仅仅是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工商企业。
有这么一个小故事:在某一天某一个小镇上来了一位很有钱的旅客,他进了一家旅馆给了这家旅馆老板1000块钱,然后对旅馆老板说:我先上去看一下,如果有我满意的客房我就住下了,然后旅馆老板趁旅客上楼的间隙,拿着这1000块钱去找隔壁的卖肉的,去还他这几个月欠下的肉钱,卖肉的收到钱后就把这1000块钱拿去还给卖猪的,卖猪的又拿着1000块钱去还他欠下的饲料款。那个卖饲料的老兄,拿到1000块钱赶忙拿去付清他所欠的房钱。旅店老板忙把这1000块钱放到柜台上,以免让旅客下楼时起疑心。此时那人正下楼来,拿起这1000块钱,声称没有一间让他满意的房间,走了……这一天,没有人生产了什么东西,也没有人得到了什么东西,可是全镇的债务都还清了,大家都很开心。
如果这个旅客拿的不是1000块钱,而是一张可按期兑换1000块钱的承诺书。这个故事也完全成立。如果旅客自身的信用很好,承诺书承诺的是他自己按期付款,那么这个承诺书就可以看作是商业承兑汇票。如果旅客自身的信用不足,或者他刚到这个小镇,大家不太信任他,旅客找到当地的一家银行,交付一定保证金后由银行开出承诺书,那么这个银行开具的承诺书,就可以看作是银行承兑汇票。
旅客把承诺书给旅店老板,旅店老板再给卖肉的,卖肉的再给卖猪的……这样的过程,就是票据的背书转让。在背书转让期间,票据的持有人不断变化。在上述故事中,最后票据又流回到旅客手里。如果旅客选择了住店,那么故事就可以更改为旅店老板最后持有票据,然后在旅客离店的时候,以票据向旅客要求到期付款。如果在转让的过程中,比如卖猪的不愿意接受票据,而要求卖肉的付给他现金,那么卖肉的就可以拿着这个票据去当地的银行要求贴现,也就是支付一定利息后获得贴现资金。这样,票据就在流转过程中又完成了融资工具的职责,变成了现金。
票据进入融资渠道后,主要有4种业务:贴现、转贴现、买入返售和再贴现。其中票据贴现,是工商客户支付一定利息后将票据转让给银行的业务。票据贴现以后,票据进入金融机构系统内后,可在金融机构之间买卖(即转贴现),也可在金融机构之间作为资金拆借的质押品(即买入返售),还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低息资金(即再贴现)。
在实际业务中,票据贴现能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便捷融资渠道和低成本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改善金融机构资产均衡配置、增加投资产品、丰富宏观调控工具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 纸质票据的天然缺陷
目前我国票据市场已运行了30多年,形成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并存的广阔市场,但农行、中信、天津银行风险事件中的涉案票据都是纸质票据,纸质票据实物操作繁琐,存在天然的操作风险。
纸质票据票面金额最高能达9亿多元人民币,而纸质人民币最高面额仅100元。所以我国为了防范不法分子伪造、变造票据,纸质票据由人民银行旗下的中钞公司采用证券纸彩虹印刷专业印制,印制过程中加入各种先进的防伪技术,防伪点远远超过纸质人民币。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由于纸质票据记载金额较大,不法分子伪造、变造纸质票据的技术也不断提高。
目前市场上最具欺骗性的有两种作案方式。一是修改一张真实的小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将小金额改为较大的金额。二是直接向金融机构购买一张真实的商业承兑汇票,伪造信用等级较高的工商客户的全套签章。这两种作案方式,采用的票据都是正式印制的真实票据,非金融机构专业人士很难鉴别。
在叙做票据业务的金融机构,设有一种专业岗位,叫做票据审验岗。顾名思义,这个岗位是专门用来审验纸质票据的。风险防控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还要求该岗位必须通过考核,要求一定的工作经验,并对审验技能进行评估。但对于广大工商企业而言,很难在内部培养出能够独立进行纸质票据鉴别能力的财务人员。
纸质票据移交更是票据业务操作风险的重点防控领域。目前各金融机构叙做转贴现业务或买入返售业务都规定了要双人移交。但由于金融机构间转贴现业务金额较大,动辄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负责移交票据的从业人员不得不承担巨大的在途风险。
票据买入返售,就是用票据作为这个金融资产中介,B用票融资,A出钱给B,到期后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A将票卖回给B。对于A方而言,是买入返售业务。B方,是卖出回购。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这两个名称就是交易的两个不同方向。
目前纸票买入返售业务,行业通行的做法是:B银行将一批纸质票据质押给A银行,A银行审验无误后,向B银行划付资金(票据金额减去利息)。质押票据由A、B双方共同核签,封成一个票据包,交A银行入库保管。买入返售到期后,B银行将资金(票据金额)划入A银行账户。A银行确认资金到账后,将保管的封包票据交还B银行。如B银行违约,A银行可自行拆封票据包,行使票据权利。
在买入返售期间内,由于双人核签制度,A银行是不会主动拆包查库的。农行风险事件中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这点,在封包时内外勾结,买通了农行负责移交票据的业务人员,封入与真实票据差不多大小的废纸,鱼目混珠,达到金融诈骗的目的。如果不是不法分子的资金链断裂导致事情败露,涉案金额还可能越滚越大。
另外,纸质票据是实物票据,就必须要有保管地点和保管制度。各金融机构一般要求纸质票据入库保管,有严格的入库制度和查库制度。风险管控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还会要求入库与查库必须多人,且在监控摄像范围内。
中信银行的票据风险事件,正是由于纸质票据库存保管环节出现了人员道德风险,由银行内部的不法分子将库存票据私自出库造成。 混乱的票据市场参与者
早期,票据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仅限于工商企业和银行类金融机构。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证券、信托、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票据中介大量介入票据市场。证券、信托、财务公司可以通过资管项目介入。票据中介可以通过持股银行类金融机构介入。甚至在淘宝拍卖上,都可以直接购买金融机构的股权,花一两百万就可以摇身一变成为某个山区农信社的控股股东。这些新的机构,绕过了信贷规模的管理,绕过了监管的眼睛。
在农行、天津银行、龙江银行的风险事件中,都不乏票据中介的身影,其中龙江银行的风险事件更为突出。在龙江银行事件中,不法分子获得了龙江银行全部签章、签字的模板,伪装了全套法律授权文书,甚至伪装了一个同业账户,也就是一个金融机构开在另一家金融机构的账户,达到以金融机构身份参与票据市场的目的。
由于票据市场的参与者鱼龙混杂,市场竞争日益恶劣,合法合规经营的金融机构反而因为劣币逐良币效应,业务年年下滑。在经营业绩的强大压力下,某些金融机构已经失去了正常的风险判断和管控能力。
清单交易这个名词,也是这两年我们才听到的。所谓清单交易,就是说:我有这个票,但你看不到,你只有这个票据清单,我把清单给你,你假装有这么批票,你把钱借我,明天我再还你钱,省得交易纸票那么麻烦。他们把清单交易视为金融机构间的信用拆借,以票据的名义包装,变相经营同业拆借业务。票据业务,正是因为有票据作为标的,所以才不同于其他信用拆借。清单交易,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纯粹凭借交易双方的信用,业务风险极大。农行、天津银行票据风险事件中涉及的部分金融机构,可能正是办理的这种清单交易,根本没有见到真实票据。 票据交易所的设想
只有监管的阳光照射不到的地方,才存在暗箱交易的空间。票据交易所可将市场参与人员、流转的票据和各项票据业务置于规范的监管之下,拨乱反正,将票据业务拉回到支持实业发展的正途。
2009年10月28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推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正式揭开电子商业汇票发展的大幕。ECDS 投产当日,20 家金融机构成为首批用户,其中包括11 家全国性银行、两家地方性商业银行、3 家农村金融机构和4 家财务公司,ECDS 正式投产并进入试运行阶段。2010 年6 月28 日,人民银行集中组织了296 家机构第二批上线,两批接入ECDS 的机构共计316 家,网点合计达到6.4681万个,316 家机构全部开通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业务,其中232 家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占比为73%。由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必须通过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电文流转,电子票据可以完全规避纸质票据的伪造、移交、保管等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银行承兑汇票;电子票据;票据贴现;票据中介机构;票据市场;操作风险;票据业务
一、票据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票据业务的概念界定及基本交易模式
1.概念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明确规定,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纸票三种类型(见图1)。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在委托付款人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具体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而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划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其中银行承兑汇票由商业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人进行承兑。2.票据业务的主要交易模式。传统的票据业务主要包括承兑、贴现(直贴)、转贴现、再贴现和回购(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几种主要交易模式(见图2)。票据贴现(直贴)是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一种行为,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为取得资金,通过向商业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商业银行的行为,其本质上是持票人向商业银行进行资金融通的一种途径。票据转贴现是金融机构之间的一种行为,其本质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融通,具体表现为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将未到期已贴现或者已经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进行转让,包括回购式转贴现和买断式转贴现两种形式。票据再贴现则是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进行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3.新形势下票据规避金融监管的基本逻辑和模式。随着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的不断变化,为拓展业务、规避监管,商业银行在传统票据交易模式基础上衍生出诸多新型交易模式,包括票据“滚动签发”模式、“双买断”模式以及“买断卖出+买入返售”模式等几种常见的基本交易模式。“滚动签发”模式是指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企业再把贷款存入银行作为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将银票贴现,贴现所得资金作为保证金,再次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并将银票贴现如此往复。“双买断”模式是商业银行最初采用规避信贷规模的业务模式,也被称作“票据代持”模式,具体操作是银行在以买断方式购入票据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未来某一特定日期,卖出方再以约定价格购回被买断票据,其本质是买卖信贷规模的行为。“买断卖出+买入返售”模式是“双买断”模式以后发展出来的高级别交易模式。商业银行在利用转贴现、回购等基本同业业务的基础上,将业务模式进行复杂化。这些新的交易模式虽然在完成资产配置的基础上,实现了大量的资金业务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但却是规避监管的违规行为,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票据市场的各种风险。
(二)票据业务的国内外发展现状
1.发达国家票据业务的发展现状。早在19世纪,英国便开始出现银行承兑汇票。到20世纪初,美国国际贸易实现快速发展,作为支持国际贸易发展的金融产品,银行承兑票据业务应运而生。经过多年的发展与规范,当前美、英、日等发达国家票据业务发展运作良好,借鉴其发展经验对我国票据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美国发展模式:放任兼营模式。由于美国的市场经济较为发达,因此该模式是建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基础之上,主要以商业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由于商业票据不需要真实的贸易背景,在美国得到空前发展,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商业票据一直保持第二位,仅低于国库券。而银行承兑汇票则是以国际贸易为基础,目的是向进口商提供信用额度支持的票据。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信用等级高等优点,承兑业务量在美国一直保持爆发式增长。英国发展模式:引导专营模式。英国的票据市场主要包括优良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一般商业票据及其它票据四种。由于英国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票据市场也主要依赖自身的市场化运行来完成,英格兰银行只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适时介入进行引导规范。因此英国票据市场的发展模式能够较好地处理市场与央行行政协调关系。需要强调的是,英国票据市场分别成立了票据贴现所和票据承兑所,通过将贴现和承兑业务分开经营,进而达到风险隔离、专业经营的目的。其中票据贴现所在整个市场当中起着中心作用,是承担着连接英格兰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桥梁。日本发展模式:强管制模式。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早在上世纪70年代,日本便出现了票据买卖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当前日本票据市场主要以期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其中期票是信用良好的企业以融资为目的使用和流转的商业票据;而银行承兑汇票则是日本以增强本国国际贸易竞争力为主要目的、由银行进行承兑、为从事国际贸易的大型企业提供的融资工具。需要说明的是,日本贴现贷款在信贷总量当中占据很大比重,并且日本银行将票据承兑与贴现视作贷款进行管理,由此可见,日本银行对票据业务的管理十分严格。通过美、英、日等发达国家票据市场业务模式可以看出,成熟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以及完善的监管体系是票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条件,同时多层次的中介机构以及完善的中介规范制度在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同时,也提高了票据市场的运作效率。此外,从国外发达票据市场可以看出,票据作为交易工具主要分为纯融资类的商业票据和以真实贸易关系为基础的银行承兑汇票等两大类,其中具有融资功能的融资类商业票据已经成为重要的投资对象;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的银行承兑汇票也已经成为支持出口和增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2.国内票据业务的发展现状。随着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票据业务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票据市场日益成熟,规模不断扩大,交易成员逐渐由商业银行扩展到政策性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具体而言,国内票据业务大致包括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81~1994年):票据业务的探索阶段。1981年,上海率先推出银行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中国票据市场进入探索阶段;1982年央行推行倡导“三票一卡”,形成了票据市场的开端。第二阶段(1995~1999年):票据业务的基础建设阶段。1995年人民银行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国内票据市场迈入基础建设阶段。1997年和1998年相继又颁布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票据业务的法制基础初步健全。1999年《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对贴现率和再贴现率进行改革,中国票据市场发展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事实上,在2000年之前,国内票据市场参与主体相对较少。第三阶段(2000~2014年)票据业务高速发展阶段。2000年以后,随着票据市场参与主体的不断增多,票据市场的活跃程度大大提升。随着工商银行在上海成立票据专营机构,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的票据经营模式,票据市场运行机制逐步走向成熟。2008年,人民银行推出ECDS电票系统,不断完善票据交易平台。与此同时,票据市场参与主体逐渐增多,各商业银行利用票据进行信贷投放和调控,票据成为有效的信用和融资工具。这一时期票据业务进入了爆发式增长阶段,2008年承兑总量达7.1万亿,较2000年增长近20倍。第四阶段(2015年至今):票据业务变革发展阶段。2015年以后,随着票据资产吸引力的提升,票据业务资金化运作趋势的日益增强,各金融机构不断加快票据贴现后的转贴现周转运作,从而使得票据贴现业务呈现出快速增长。据央行数据披露,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金融机构累计贴现27.3万亿元,同比增长41.9%;期末贴现余额4.9万亿元,同比增长60.6%(见表1)。但随着资金化运作和创新模式的不断增加,票据案件不断爆发,商业银行票据业务进入整顿规范阶段。由于票据案件频出,票据市场进行整顿(见表2),2016年票据融资余额较2015年底增幅已经有所趋缓,但规模较往年仍然增长很快。
(三)票据业务发展呈现新特征
在新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下,票据业务发展较以往呈现出新的特征。1.票据业务创新发展加快。受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等金融环境变化影响,票据市场创新空间有所增加,票据业务创新发展加快,衍生出包括与互联网技术相融合的互联网票据产品、票据资管业务、票据资金池业务以及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多种票据业务模式。随着参与主体和创新产品的不断增加,票据业务模式和流程趋于复杂化,贴现资金逐渐脱离传统流向,票据业务风险管理难度日益增加。2.票据业务风险日益突出。受宏观经济下行、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金融脱媒加速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利差收窄,资产配置稀缺,利润率下降明显。商业银行票据融资业务繁荣发展的同时,外部风险开始向票据市场不断蔓延,票据风险案件不断显现。2016年以来,农行、中信银行、天津银行、宁波银行等金融机构接连爆出票据风险案件,票据交易模式复杂,所涉金额重大,票据行业亟需加强管控,进行治理。3.票据业务集中在传统行业,参与主体仍以中小企业为主。根据央行披露的数据来看,行业结构方面,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近些年一直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传统行业;企业结构方面,近些年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总量的三分之二基本都由中小型企业签发。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行业结构还是企业主体结构,均是当前信用风险频繁暴露领域,导致信用风险在票据业务领域中有所传导。4.电子票据发展迅速,但纸票仍占主导。在互联网平台飞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下,受电子票据交易效率高、交易风险小等多种因素影响,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持续增长,贴现、转贴现业务增幅较大。但总体而言,虽然电子票据业务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但票据业务载体仍以纸票为主。据央行数据披露,2015年,全国共发生票据业务金额为238.23万亿元,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出票金额为5.6万亿元,仅占比约为2.35%。由于纸票存在交付、验收等人工环节,易出现违规操作,因此会导致较多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发生。5.票据承兑和贴现余额明显增加(见图3),但贴现票据规模明显小于开票规模。在票据一级发行市场中,由于企业大量的融资需求,以及票据本身属性,票据签发和承兑业务需求量很大。但在票据二级流转市场中,银行表内的贴现及转贴现业务需求则相对有限,这就使得票据一、二级市场间出现一定缺口。2006年贴现票据占总承兑票据比例将近80%,而这一比例在最低谷时候仅为22%,2015年以来流动性宽松环境下这一比例回升到45%,但仍有半数以上票据未获得贴现。当票据融资无法通过正常银行渠道获得满足时,企业便会想方设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融资,导致票据市场畸形发展,加大了票据市场的风险。6.票据市场参与主体趋于多元化,中小金融机构参与程度更高。大型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占比不断下降,中小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日渐成为重要的参与主体(见图4)。农商行和城商行等中小型金融机构由于受利率市场化和资产配置稀缺等因素影响,利润增速下降,多数通过大批量的票据交易买卖以及过桥行或者代持票据等票据交易模式,扩大其利润来源。此外,少数票据中介与中小银行机构利用同业票据市场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利用清单交易代持或者回购,采取一票多卖方式骗取银行资金,早期用于票据经营,后期挪用至资本市场或者投资市场,这些行为均加大了票据业务的风险。
二、新形势下票据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监管政策日趋严格、资产配置稀缺以及信用风险不断加大等多重因素影响,商业银行在面临利润增速下降的同时,面临资产负债结构、资本和信贷约束等一系列监管限制。由于票据业务具有连接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特殊属性,通过一定的交易结构设计可以减轻商业银行经营机构的信贷规模和存贷比考核压力,节约资本占用,同时能够带来保证金存款,因此多元化的票据创新产品和交易主体应运而生。但在票据创新业务增加的同时,票据案件不断爆发,各项风险也在不断加大。
(一)经济新形势下票据业务存在的机遇与挑战
1.国家政策鼓励实体经济发展,融资渠道需进一步拓宽。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对企业而言,票据融资成本较低,审批手续相对简单,因此企业更倾向于通过票据贴现获取资金,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票据融资业务的发展。从央行的货币政策报告可以看出,近些年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签发总量的三分之二为中小企业,由此可见票据业务是中小型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大量中小企业对票据业务的巨大需求为票据业务参与经济发展和适应金融趋势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和条件,票据业务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2.互联网金融和综合化金融的发展提供创新驱动。互联网平台在信息搜集和共享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其发展对推动票据业务发展与创新具有重要作用。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能够实现票据质押、委托等业务流程,并能有效提高其业务效率。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能够扩大业务规模,实现产品创新,利用大数据能够降低审查成本。此外,随着金融改革与创新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基金、信托等非银行机构进入到票据市场当中,综合化金融的发展促使票据市场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3.“资产荒”蔓延加剧了商业银行资产配置压力。在经济下行的宏观环境背景下,受股市资金回流避险、央行宽松货币政策、实体经济回报率下降、信用风险增加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传统资产配置的收益率不断下行,高收益低风险优质资产稀缺。“资产荒”对商业银行资产收益形成较强的压制作用,利差在没有利率管制保护的情况下将继续收窄(见图5),以往经济扩张时期的高收益低风险资产投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环境的要求。对商业银行而言,票据业务具有风险低、期限短、周转快、收益率稳定等特点;票据期限短(一般为6个月),流动性好,有利于优化商业银行资产结构,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此外,作为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票据业务要求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其风险状况相对信贷业务而言易于甄别,并且票据保证金额度也基本能够覆盖其所面临风险。票据业务的诸多优点都促使商业银行提高其资产配置。4.监管政策日趋严格,商业银行信贷扩张约束增强。利率市场化、存贷比取消以及巴塞尔Ⅲ协议的实施等监管政策都将对商业银行现有的信贷业务结构产生重要影响。利率市场化导致传统信贷业务息差不断收窄;巴塞尔Ⅲ协议对商业银行实行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标准,要求商业银行大力开展低资本消耗业务。这些监管政策的变化对商业银行依赖资本消耗和资产规模发展的传统方式造成很大考验,很多商业银行通过票据业务替代信贷资金贷款,以达到降低资本占用、调节信贷规模目的。5.商业银行不良率高企,信用风险不断攀升。受宏观经济换挡减速、供给侧改革去产能以及金融市场波动加剧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近几年依旧延续持续上升态势,不良贷款进入加速暴露阶段。截至2016年一季度,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5%,不良贷款余额13921亿元,不良贷款较年初增长1177亿元,资产质量下行压力不减(见表3)。随着企业经营状况的持续恶化,不良贷款率继续上升,风险爆发领域集中在产能过剩行业和小微企业较为集中的制造业和商贸服务业等行业,这些行业同时也是票据业务交易较为活跃行业,导致票据业务信用风险有所增加。资料来源:WIND。
(二)经济新形势下票据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风险
1.当前票据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①。一是部分商业银行票据同业业务专营治理未落实到位。监管机构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要设立专营部门制,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在进行买入返售、转贴现等同业票据业务时必须经由总行授信。但当前商业银行实际操作中,与监管规定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此外,商业银行内控管理规定要求分支机构在进行票据贴现业务时,要先有保证金再进行贴现,但分支机构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基于业务考核等多方面需求,对保证金和贴现的先后顺序并未严格执行,有时甚至逆流程操作。二是部分商业银行与票据中介联手违规交易。随着票据市场的不断创新和繁荣发展,票据中介凭借其信息优势和规模优势在票据市场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票据中介通过直接参与票据买卖赚取差价、提供相关信息收取佣金等方式活跃于票据市场。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统一的标准,票据中介协同商业银行离行离柜办理大量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业务,或者进行伪造票据以及非法集资等各种套利违规行为,使得票据市场风险不断增加。此外,票据中介通过农商行、农信社等中小银行渠道在其他银行开立同业账户,通过票据贴现获得资金违规挪作他用,放大了票据市场的各项风险。三是部分商业银行利用票据贴现业务规避监管,削减资本占用。部分商业银行利用票据代持模式,通过即期卖断+远期买断行为来买卖信贷规模,进而达到暂时削减信贷规模或者调节报表数据;有的商业银行利用第三方机构,通过“买断卖出+买入返售”模式,调节信贷规模;此外,部分商业银行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将票据资产转化为资产管理计划,进而通过投资方式替代票据贴现,以实现调节会计报表并减少资本计提的目的。四是部分商业银行利用承兑贴现业务虚增存贷款规模,掩盖信用风险。部分商业银行与企业相互勾结,通过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吸收存款,虚增资产负债规模;部分商业银行在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为企业办理贴现资金借新还旧,能够起到掩盖不良资产的作用;部分银行还通过人为倒换业务类型,造成银行资金空转,将票据业务作为调节经营指标和绩效收入的工具,提增中间业务收入,虚增绩效。五是票据中介机构缺乏有效监管。票据中介机构在票据市场当中承担着信息中介角色,随着票据市场的繁荣发展,其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由于目前尚未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对票据中介机构进行规范,造成票据中介与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联合操作,产生大量业务操作不规范、利用监管差异套利等不合规行为。对票据市场多方参与主体的合规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增大了票据市场风险管理压力。近期发生的中信、农行等票据案件便是票据中介机构、少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民间资金机构相互勾结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票据市场电子化程度较低。虽然电子票据具有有效降低操作风险、提高交易效率等诸多功能,但由于企业传统观念、交易平台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票据市场电子化程度依然较低,目前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从当前情况来看,2016年一季度,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出票41.36万笔,金额1.83万亿元,只占票据业务总额的3.96%。票据市场缺乏新兴的投资主体、市场透明度较低、票据经营机构电子信息系统建设相对落后、各方面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等多方面因素都严重制约了电子票据的发展。2.当前票据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由于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各种矛盾显现,隐性风险逐渐显现化,票据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当前票据业务比较突出的是操作与合规风险。随着票据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衍生出日益复杂和多元化的票据交易模式,纸质票据在银行同业间频繁周转,经过多道人工交付验收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尤其是近期频发的票据案件当中,商业银行间通过票据代持模式、“买断卖出+买入返售”模式、滚动签发模式以及互购票据资产等模式将操作与合规风险暴露无遗。此外,票据中介的介入也加剧了银行间的操作与合规风险,地下经营的民间中介游离于国家的监管范围之外,通过收购或者倒卖票据从中赚取差价,或者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操作规避监管要求,获取套利,对票据市场的合规经营产生很大影响。二是信用风险。从票据业务发展特征可以看出,票据业务参与主体以中小企业为主,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波动大,抗风险能力弱,历来是信用风险高发区,中小企业债务风险的不断积累和暴露导致票据业务信用风险不断攀升。同时,部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出于考核或者业务需要,经营意识不端正,违规操作,规避总行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客户的信贷管控,忽视对客户的实质性风险管控和票据业务的合规风险,造成银行信用风险不断积聚。三是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票据业务作为连接实体经与与金融市场的重要纽带,其创新发展在推动实体经济与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利率市场化的深入推进,商业银行息差收窄、拨备增加,票据业务价差收窄,甚至会产生利率倒挂,带来一定的利率风险。此外,随着表外票据资产管理业务的快速发展,部分银行期限错配较为严重,增加了流动性风险。
三、加强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在当前票据风险高企、违规案件频发的形势下,为防止票据业务风险进一步蔓延,应当在把握当前票据业务发展特征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启示,进一步完善票据业务运作机制,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理。
(一)完善票据市场运行体制机制
1.健全票据业务政策法规。从当前发生的票据案件以及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票据相关政策法规存在诸多漏洞,加之利益诱惑,最终导致票据交易主体采取各种形式规避监管,引发多起风险案件。为有效遏制票据交易主体和票据中介等违规乱象,降低票据市场各类风险案件的发生,监管部门应当在借鉴发达国家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加快完善现有票据相关政策法规,因时制宜,使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设计更符合新形势下票据业务的发展情况。2.进一步规范票据中介的经营管理。当前多数票据中介尤其是民间中介的经营管理基本都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的灰色地带,但其存在又符合票据业务的发展需求,因此需要从监管的角度对票据中介机构进行积极的引导和规范,促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方面,可以通过探索票据中介机构的准入标准化和经营专业化来规范票据中介机构的组织形态;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实行统一行政监管、差别化监管和隔离监管以及自律组织规范等方式来对票据中介机构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3.鼓励并推动电子票据业务发展。电子票据能够弥补纸质票据遗失、损坏、作假等缺点,同时能够提高票据业务的时效性、透明程度和标准化水平,有效避免纸质票据带来的诸多风险。而当前我国电子票据市场的配套设施和运作机制尚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应当大力推动电子票据业务的发展。建议将电子票据纳入货币政策的调控和监测范围,充分发挥电子票据的优势;尽快建立并完善电子票据系统,加快推动全国一体化票据市场的形成;在票据业务当中给予电子票据业务更多优先支持,鼓励电子票据业务发展。4.积极推动征信体系平台搭建,降低信息不对称。当前诸多票据违规操作的本质原因是票据业务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有必要推动信用体系建立,完善监管机构以及交易主体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与企业的业务效率,降低对企业的审查成本,同时能够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此外,在商业银行与同业金融机构进行转贴现等票据同业业务时,还能提高机构间票据交易的效率和信息透明度,有助于减少伪造和变造票据、票据诈骗等案件发生,降低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及合规风险。
(二)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理
随着风险事件的陆续曝光,银行票据案不断升级,日前,中旅银行等银行20亿票据大案的爆发,令被普遍认为安全系数较高的电子票据接入机制陷入了隐患,也打破了电票“零案件”的纪录。
令人唏嘘的是,与以往小银行踩雷有所不同,今年以来踩雷的多数是上市行或大行,所涉金额巨大,也在挑战银行同业之间惯有的信赖基础。
缘何银行业票据大案频频爆发?是先天缺陷还是后天不足?票据在银行业务中的地位如何?如何遏止票据风险进一步蔓延?
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作为链条复杂、风险高、收益少的同业业务,票据的终极风险是人为道德风险,而加强风险监管和系统控制,减少人为虚增环节,也成为控制票据风险的症结之所在。
人为作案防不胜防
“一些银行票据案后,行里对从业人员管控更加严格,也加强了业务演练,员工个人账户实时监控,入账金额过万都要打报告说明情况。”南方某省会城市股份制银行客户经理告诉《投资者报》记者,由于最近正在装修新房,和家人的往来账较多,打报告的次数也比较多。
银行的警惕侧面反映了对票据人为作案的无奈。
从记者拿到一本银行内部票据案例分析手册看来,不论是主动犯案、习惯犯案,还是盲目犯案、无知犯案,票据风险的成因多数与经办人员审查不严、违规操作等有关。毕竟没有内部员工的失职或内应,外部人员也很难通过相关审核。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承兑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法人组织签发,并由开户银行承诺到期付款的一种票据,它是企业间相互结算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成本较低的融资手段。毕竟企业只需交纳一定百分比的保证金存款,就可在一定时期内使用银行信用作为到期付款保证。
但是,基于存在背书转让、提前变现等中间流转环节,由于不是企业开户行,没有预留印鉴,中间贴现的银行一般很难核对企业印章和资料的真伪,多数只能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和从承兑行的资质上把关。
“以往的纸质汇票中间环节多,相对难以把控,现在电子汇票一定程度避免了这样的风险,出错也只在最初。”业内认为,最近一次河南焦作中旅银行发现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银行证照和印章的手段,冒用中旅银行名义在其它银行开设同业账户,以中旅银行为承兑行,利用其它银行电票系统接入的方式开具13亿电票的案子大多材料也是错在最初。
“现在大银行承兑汇票都是层层审核,开票权上移,不是柜台想开票就开票,由系统提指令,在下一阶段开票。但有的小银行管控不严,内部人员拿到空白的真票填,由于票是真的,也可以生效,或者流转环节被偷换都很难发现。”
为了防范和控制银行在人员配置和内控管理的差别风险,对于转贴现业务,某上市银行规定仅开放接受大银行的单子,对地方小银行会设置一定额度的授信和门槛,超额的部分则不予受理。
“接收大行的原因,一是风控较严,二是即使企业没钱,大行也会掏钱垫付。”上述经理表示。
票据流通环节增多致风险加大
“票据具有可流通性,主要指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可以背书转让,贴现和再贴现,银行向出票方查询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否则票据贴现给银行,银行是最后接棒人,无法向出票行承兑。”多家银行管理人员向记者介绍,尽管银行承兑汇票有链条复杂、风险高、收益少的特点,但由于可以通过操作能变化出更多的业绩,也为国内银行所喜爱。
据悉,银行承兑汇票目前主要分为全额保证金和部分保证金,全额保证金为100%收取,部分保证金的比例根据企业信用情况,一般分为10%、30%、50%等几个档位。
利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制度虚增存款,成为银行业内公开的秘密。1000万的获批贷款在外转一圈后,回来变为1000万的承兑汇票和保证金存款,一笔贷款人为变成三笔业务:短期贷款、票据和票据贴现;而银行人为增加两笔“存款”:保证金存款和贴现派生存款。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如果仅是虚增业绩使银行人为增加业务,损失尚可控制,毕竟企业状况不好,损失的是同一笔钱。但如果里应外合,不是全额交纳保证金,开票金额与贷款差别过大,如以部分保证金的方式分批撬动多笔资金,融资杠杆将被迅速放大。
“缴纳保证金,企业可以获取存款利息,银行为了搞附加产品,降低贷款成本来放大了业绩。”上述一位银行管理人员说道。
但是,由于可以流通,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签发、转让、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保管、承兑等几十个环节等。总量巨大,链条漫长,也给犯罪分子进行伪造、套取、诈骗和盗窃等金融犯罪提供了巨大空间。
流转环节仍待监管
“票据的终极风险是人为道德风险,纸质票据交易决定了其天然具有较高的风险,一旦发生风险极大,票据资金将会被中介挪用至股市或其他投资渠道,最终因为出现亏损无法堵漏酿成大案,而依托央行的电子化票据,通过票据交易所等降低风险,也只能够解决部分问题。”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交易过程漏洞百出,加上银行人员和外部中介的勾结,让票贩子套取资金并不复杂,甚至通过提供票源、套取流动性,或者管理某些城商行、农信社和农商行的同业户在贴现业务中实行截留利差,娴熟地主导整个过程。
自去年底以来,票据大案涉及金额动辄数十亿。问题多发生在保管环节、返售环节。尽管监管层多次采取检查和自查,但是仍有难以解决的盲区,大案要案常发。
关键词:票据;实体经济;资产证券化;票据衍生品
中图分类号:F830.4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2-93 -02
一、票据市场对于实体经济融资的重要性
经过多年的发展,票据业务已经取代了短期、长期信贷的作用成为了企业融资中最为重要的一种方式,同时在货币政策传导工具中的地位与作用不断增强。企业保证金的存入也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了一定的把控。开票、贴现的流程、手续的便捷也极大地提高了企业融资的效率。
本文的探讨都是当前票据市场上最前沿、最与时俱进的话题,无论是产品类型、法律法规、风险问题都逐一进行了论述。在当前经济下行趋势下,实体经济的发展不容乐观,而其中最关键的原因就是融资难的问题。而让企业能够健康、良好地运转更需要资金的支持。所以,在当前阶段,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增加融资渠道是实现经济目标的重中之重。
二、票据支持实体经济融资的局限性
目前各大系统银行票据经营的各级分行主要还是来源于总行的资金调拨,无法从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借入资金或者自身发行股票、债券进行融资。资金来源方式单一,常常受限于总行规模的要求,给资金带来了不确定性,难以形成规模经营。同时,资金使用中还经常出现倒挂、错配等较大风险的可能,因此影响市场效率。票据的经营模式也相对滞后,创新度不高,只是对原有的传统业务简单的改进和组合,没有在实质上突破,明显制约了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
票据法规制度的滞后,主要表现在:《票据法》中“真实贸易背景”的限定,这就将企业以融资性目的开票禁止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票据贴现需要贴现人提供与前手之间的贸易合同和税票,这方面主要是从风险角度考虑。但是因为票据是到期无条件兑付,所以真正的风险是在出票环节,出票环节也是对企业整个授信的完整评估,并且有保证金作为一个风险敞口,因此可以认为风险在商业银行信贷环节的前期就已经进行防控了。既然签发环节都没有问题,那就不应该在贴现环节继续要求提供税票和合同。
三、票据224号文的出台对市场的影响
近年来,票据市场案件频发,为了发挥电票系统和电票优势,防范纸票的风险,央行正式了224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对电子票据的发展问题及推广策略做了详细的说明。
央行的224号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单张承兑金额在300万以上的商业汇票必须以电子汇票的方式办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以上的商业汇票必须全部通过以电子汇票的方式办理。同时,224号文中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除银行机构和大型财务公司之外的,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的其他非银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银行机构加入电票系统,开展电票转贴现、提示付款等规定业务。市场参与主体的增多也会令市场交易活跃度大幅提升、市场容量也将大幅增加。
四、票据市场支撑实体经济的创新模式
(一)大力推广电子汇票和商业汇票的签发
近年来,电子票据的签发量明显增多。相比于纸票,电票更加安全和便捷。所以,未来电子票据的使用频率将会大幅提高。这样在转帖现过程中丢失、损毁风险也可完全避免,所以未来电子票据必将取代纸票成为票据业务中的主要形式,中小企业也有望获得更加优质的电子票据服务。
(二)票据资产证券化作为融资新思路
实体经济良好的运行需要金融的支持,而金融在其中主要是提供企业资金方面的需求。随着票据市场的日益成熟,更多的金融机构主体愿意参与到票据业务中来。而票据作为一种到期无条件兑付的金融产品,信托、基金、保险等非银行机构可以将票资产打包成理财产品投入市场,一方面能保证一定的收益率,另一方面资金的短期回笼可以增加市场的流动性,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而资产证券化后票据成为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在定价、交易和流通过程中会变得更加便捷。
银行票据资产在金额、期限、类别种类繁多,是非标准资产中流动性较高的。
票据资产证券化使得参与的投资者更加多元化,活跃票据市场的同时也解决了部分拥有较高信用评价基础资产的中小企业无法参与银行间债市直融的问题,极大地激活了市场的潜力。
(三)互联网票据理财创新发展
互联网票据理财是近两年兴起的一种新兴的理财方式。平台不仅仅局限于企业也针对个人投资需求,其本质上属于票据质押融资模式,主要针对实体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即融资企业把持有的票据质押给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指定的银行或第三方由其托管,投资人通过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购买理财产品,理财的收益就是票据提前贴现的贴现利率。形式上来说就是拥有票据权利的企业为了提前贴现获得资金,而将贴现损失的提前使用资金的成本以理财收益的方式支付给投资人。互联网票据作为一种新型的票据形态,对商业银行传统票据融资业务产生一定的替代和互补效应。
(四)票据衍生品作为新兴产物对市场有极大的补充
【关键词】金融电子化 非现金支付 工具 研究
一、现行非现金支付环境特点
(一)支付工具种类多,未形成统一规范
依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目前我国非现金支付工具以“三票一卡”为主体,包括支票、本票、汇票和银行卡,其他支付方式包括汇兑、委托收款,此外,其他新兴支付服务,如ATM、POS、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型支付方式作为支付工具或方式得到大力推广,然而这种以列举方式归类的方法未能很好体现支付工具本质,在立法和制度上较为分散,存在“各管一摊”局面。
(二)票据业务结构不平衡,功能重叠与应用难现象并存
一是银行本票功能重叠。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本票除使用范围、提示付款期与银行汇票有所区别且无实际结算金额外,与银行汇票无实质区别。二是银行汇票业务发展不平衡。目前各类银行汇票使用范围、资金到账日期、清算方式各不相同,不利于业务推广和统一管理。
(三)支付工具清算平台多,市场参与主体不丰富
目前,支付清算网络体系与其他系统功能重叠,多级跨行清算,同城清算系统等模式并存,银行卡支付系统自成体系,同时,存在不同地区及机构单独建立运行相关清算系统,同一支付工具由于清算平台不同其资金到账速度差异明显等现象。此外,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参与主体还不丰富,如缺乏专业组织,多数清算系统功能运行专业化不足,隐含较大风险。
二、改革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有利条件
(一)不断完善的支付系统等基础设施保障了支付工具体系发展
近年来,全国性支付清算网络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作为资金运动的大动脉,适应同城、跨区域及全国经济往来需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设的行内支付系统,在提升业务处理能力的同时成功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形成全国性支付服务网点;银行卡支付网络实现了银行卡联网通用。此外,2010年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推广运行进一步满足了当前现实需求。
(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开启了票据电子化的尝试
电子化非现金支付是非现金支付工具发展的必然趋势,2007年6月,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推广运行,支票处理实现部分电子化。2009年10月,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成功上线运行,实现了商业汇票业务电子化,为银行汇票、支票电子化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三)发达国家和地区支付工具发展模式提供了有益借鉴
从国际通行情况看,当前发达经济体支付结算工具主要包括支票、贷记转账、借记转账、借记卡、信用卡和其他零售支付工具,支付工具发展趋势包括:一是逐步减少使用支票;二是电子支付发展迅速,特别是卡基支付、网上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发展较快;三是支付清算系统基础设施得到强化。
三、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改革的预期目标
(一)改革目标
调整现行支付工具规范,丰富支付工具种类结构,完善配套清算系统及管理制度。
(二)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1.贷记转账。随着电子技术不断发展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推广运行,以网上银行、卡基支付为主体的新型电子支付方式得到更快更好发展,也必将完善我国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业务结构,推动贷记转账业务成为使用最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2.借记转账。目前,委托收款方式主要处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和银行票据委托收款,前者已经取消跨行纸质凭证的传递,除行内系统处理外,均已经纳入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而跨行银行结算票据的清算方式较多。随着支付密码推广及电子票据系统运用,银行结算票据均可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实现资金清算,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可以取消。
3.票据业务。(1)支票。转账支票由付款人提交开户银行的支付方式等同于贷记转账,为规范非现金支付工具分类,应由付款人使用贷记凭证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等进行清算。此外,跨行转账支票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清算:一是维持现有模式,由各地同城票据交换所分流清算绝大部分支票业务,异地转账支票通过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小额支付系统进行清算,并禁止签发50万元以上支票。二是推行支付密码,通过出票人购置支付密码器、委托银行柜面和自主在网上银行编码等方式加编支票支付密码,并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票清算,实现支票票据截留,但业务处理量较大,支付风险较高。三是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成功运行基础上,推行电子支票,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资金清算。(2)汇票。一是银行汇票。推行全国统一的银行汇票,加编密押,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进行银行汇票资金清算,实现全国汇票“见票即付”。在条件成熟时,推行电子银行汇票系统,实现无纸化银行汇票处理。二是商业汇票。纸质商业汇票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由付款人开户银行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以贷记转账方式进行清算,随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运行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可逐步取消纸质商业汇票,更多应用电子商业汇票,并直接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进行商业汇票资金清算。
(三)支付清算系统与法规建设
1.建设各类支付清算系统。一是全国性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包括大额支付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外汇交易领域的外汇支付交易系统以及支持开放性网络支付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二是专业支付清算系统。由专门的支付清算组织负责运行,包括银联公司运行的银行卡清算系统,区域性专业组织支付清算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三是支付清算支持系统。建设全国统一的支付信用查询系统,提供统一查询平台。
2.完善支付清算法规。一是制定完善贷记转账、借记转账、票据、支付卡的基本法规,明确各类支付工具或支付方式的法律定义和实施规范,规范支付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资格、条件和职责,明确各类支付工具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二是完善重点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法规,明确业务处理手续和处理办法等制度,建立风险管理预案。三是完善支付信用管理制度。
四、改进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的措施建议
(一)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制度保障
对现行《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支付结算法规修订完善,解决融资性票据、电子票据、票据影像截留实务问题,制定专门的重要支付系统运营、管理的法律制度,对“结算最终性”、“轧差合法性”等关键法律问题明确定义。
(二)加快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
加快开发建设第二代支付系统,进一步丰富系统功能,提高清算效率,支持引导大小额支付系统在相对落后地区银行机构的延伸覆盖,大力推广贷记转账、借记转账支付结算工具;出台激励政策,加大相对落后地区ATM机、POS机、自助银行等布放力度,切实改善用卡环境,支持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拓展应用以网上银行为主的电子支付平台,大力推进卡基支付和网上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加快电子商业汇票的推广应用,逐步推进电子支票、电子银行汇票系统的建设。
(三)完善支付结算监管机制,强化支付风险管理
规范我国支付结算管理体制建设,充分发挥中央银行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作用,引导各类非现金支付工具规范发展;加大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对信用卡欺诈、伪卡欺诈等银行卡案件和支票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净化社会信用环境;强化对新兴支付清算组织和新型电子支付手段、电子货币监管,全面防范支付清算组织资金等各类风险。
(四)完善支付工具定价机制,促进支付体系科学发展
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调整完善非现金支付工具及与之相关的各类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推动建立适应各类经济主体、多种经济活动和居民居家服务需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的形成,促进我国支付体系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于爱东.“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推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当代经济》,2008(1)(下)
[2]刘学杰.“现金投放与非现金结算相关性研究―兼谈现金结算向非现金结算转换”.《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1).
[3]董国滨.“银行卡的普及对现金支付方式的替代作用及其影响的研究”.《黑龙江金融》,2008年特刊.
[4]周金黄.“支付体系发展趋势与中国支付体系的未来发展”.《上海金融》,2007(7)
[DOI]10.13939/j.cnki.zgsc.2017.30.055
市场竞争力的日益扩大与企业间结算方式的问题,促使企业应收票据逐渐增多,管理上的问题往往会带来较大风险。若企业管理者重视应收票据的管理,能够正确地使用票据并妥善处理票据结算中出现的问题,企业的资金成本将会减小,反之,则会影响企业向前发展。[1]加大票据管理,规避应收票据在管理上的风险,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成为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当企业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管理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票据进行核查,保证票据的真实合法,防止伪票据情况发生,减少应收票据带来的风险。
1 应收票据概述
企业内部的应收票据主要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可以代替金钱的商业性质票据,在应收票据之上,主要有付款地点、付款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等信息,是一种可无条件支付、可背书转让的流通证券,在应收票据之中,主要包含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两种。由银行承兑的汇票是出票人以本身开户银行内部资金进行承兑而开具的票据,是银行信用的一种体现;商业承兑的汇票则是由付款人出票的承兑汇票或者由收款人签发后交由付款人的一种可兑现汇票,体现了商业信用,承担的财务风险相对偏高。[2]应收票据除上文分法外,根据其是否带息情况可分为带息应收票据与不带息应收票据。一般来讲,企业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2 案例分析
在国际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为寻求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江苏晶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逐渐由过去仅生产普通钢材的中低端市场逐渐转化为以生产耐火钢与销售耐火钢为主的高端市场,目前,企业发展态势良好。纵观我国钢铁市场,作为全球钢铁生产大国,我国钢铁生产行业已趋于饱和状态,自2012年起,我国钢铁行业业绩逐年下滑,虽然,城市化建设、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拉动了钢铁市场需求,但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放缓仍为钢铁企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自应收票据在我国各企业间普遍应用,应收票据也逐渐被应用在钢铁行业中,当应收票据出现管理风险时,极易造成钢铁企业的减产甚至停产状态,部分钢铁企业为降低风险带来的影响而降低价格,以此拉动钢铁的销量,也相应影响了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对此,加强钢铁企业的票据管理,降低风险带来的企业变动,促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3 企业应收票据在管理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3.1真假票据风险
随着汇票业务逐渐发展并被广泛应用于各商业间的结算中,某些不法人士为获取利益,各种假冒、伪造的承兑汇票逐渐在市场上猖獗,为汇票的管理带来巨大的风险。目前,市场上流通的汇票多具有特定格式,是一种印刷型的票据,不法分子为伪造以假乱真的票据,多是依靠恶意串改、伪造印章,真假票据的难以分辨加大了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同时为企业的票据资金带来一定的风险,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3.2票据保管不善风险
随着企业的钢铁销售逐渐增大规模,江苏晶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耐火钢上的销售客户遍布各地,在商品销售业务后期进行结款时,某些客户要求上门办理收款业务,在这一流程中,若财务管理人员未根据严格的程序进行交接并将责任明确分工,极易造成承兑汇票的遗失,为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3.3应收票据在核算时的风险
在企业完成商品销售或者劳务关系并收到商业汇票时,财务管理人员应对应收票据进行核算,并将票据登记在册,避免应收票据出现错误,造成风险。在企业发展中,某些企业在应收票据上出现入账不及时,甚至票据不入账现象,为企业资金账户带来混乱,影响企业的生产发展,除此外,对应收票据的登记不准确甚至不登记现象是造成票据核算风险的主因,应收票据的种类、签收日期、到期日期等信息不清,会计信息不完整等均在激烈竞争的经济市场中,抑制了企业的发展。
3.4票据背书风险
在票据管理中,部分票据管理人员对票据背书转让的流程了解不够全面,在进行票据签章时,没有遵照票据的相关规定执行,造成了一定的风险。如:在某些企业进行票据转让时,往往仅在背书栏进行签名盖章,却忘记签上被背书人的名称,而被背书人则更重视票据真伪的审查,亦忽略了审查票据记载内容是否完整,最终导致运用此票据进行付款或者再次转让时的纠纷,导致持票人不得不根据法律或者寻找前持票人来收回欠款,票据背书的风险易造成票据回款艰难。
4 企业应收票据在管理中的风险规避
4.1加强票据管理人员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人员的素质
在企业发展中,票据的管理多被分在财务管理部门中,然而,财务人员所精通的多是财务收付款、企业账面管理、以及资金管理等,对票据的专业知识并不了解或者稍有涉猎,难以做到票据的安全管理,对此,企业应加强财务部门人员对票据专业知识的学习,如:票据法、支付结算方法等,提升财务管理人员在票据收取、承兑以及保管方面的专业水平。另外,除了专业知识的掌握外,企业应重视财务管理人员在票据风险防范意识上的提高,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减少会计人员贪污、挪用等事件的发生,降低风险的发生,提高应收票据的管理。
4.2企业内部应设置独立的信用风险管理机构
为规避票据管理中带来的风险,商业银行逐渐完善内部的承兑授权机构以及承兑授信的业务管理,以此严格把守出票环节的关卡,并加强对承兑业务的审查管理。在票据审查中,相应管理人员应注重审查承兑申请人与票据收款人间的贸易关系是否真实,若确认商业承兑的汇票不具备贸易背景,则不得办理承兑业务。企业在应收票据的管理中,可成立独立的部门:信用风险的管理机构,增加企业形象,提高企业信誉,管理机构在票据管理中应遵循对内严管应收票据在贸易上的关卡,执行企业的信用政策。并合理监控会计人员在应收票据的手续办理,保证手续的合法性,在应收票据的管理中,应遵循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方法,避免人为因素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乃至信誉损失。
4.3建立健全的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制度
如何加强企业在应收票据中的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票据的安全,建立完善的企业应收票据中的管理制度是根本保障。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相应地,在票据上的各项管理制度也相对落后,影响了我国企业在应收票据上的管理。为提高我国在应收票据上的管理,企业需要就传统的管理制度不断改善,使应收票据在管理上不断完善,促进我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今日向前发展。另外,企业在应收票据的管理制度改革上可不断借鉴国外企业的相近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与企业实际情况发展为适合企业的先进制度,规避企业在应收票据管理上的风险。
4.4严格控制票据收取环节,避免票据出现问题
在企业与客户完成交易之后,企业相应的票据管理者应对客户所出具的背书转让票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票据中记载的事项清晰、明确、内容完整、背书转让具有连续性。若票据在背书过程中存在瑕疵,则票据管理人员应要求客户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若票据内部存在严重问题,且处理艰难,则管理票据的相应人员应坚决将票据退回,避免接收此种可能带来较大麻烦的数据。在票据真伪审查中,接收票据人员可根据客户的信用度与收据的票据面额来判断其是否能够通过银行电子查询进行专业真伪票据鉴定,避免伪造票据对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4.5规避电子承兑的风险
社会网络化的发展,电子承兑成为各企业间的主要交易模式,在电子商业汇票以及系统中,若电子承兑出现风险,则带来的损失更加严重。对此,银行应采取相应措施,如:保证接入ECDS系统中的各商业银行的可靠性、安全性,并为其安装故障恢复、重启能力、审计追踪等装置,保证商业银行的安全运营,另外,在ECDS系统中设置加密加押、病毒防范等措施,规避电子承兑带来的风险。
5 结论
在企业发展管理中,应收票据的风险是一种普遍存在的风险,具有客观性原则。可以说,只要企业仍存在有赊销行为,应收票据中的风险就会存在,票据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自身努力降低票据风险,企业亦可通过改革发展管理制度等降低风险,却难以将票据中的安全风险消除。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入,赊销比例不断提高,规避应收票据的风险措施越加重要。对于江苏晶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来讲,因宏观经济的波动对企业发展的较大影响,企业内部必须建立起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完善风险的规避措施,才能更好地在钢铁销售趋于饱和,行业竞争越发激烈的现在,实现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