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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一思路,国资委的定位要从“资产管理”向“资本管理”转型,从具体管人、财、物,转向金融股权管理。针对目前央企存在的行业布局结构不合理、内部资源配置有待优化、部分央企实力急需提升等问题,一方面要“放得开”,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激发央企的活力;另一方面要“抓得住”,通过撬动和放大,对更大的资本规模形成控制力和影响力。不再纠缠于央企、民企之间的概念区分,而是形成混合所有制,央企变形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资本”。
政府虽然早有开放一些垄断领域给民营资本的考虑,但自2005年非公经济36条出台以来,未有实质性的进展。民营资本想要参与国企改制重组还存在一定的障碍,主要担心作为出资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会被国企吃掉。或者,即使民营资本成为大股东,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却不在自己手中。所以,民营资本如何进入垄断行业、参与国企的改制重组,是推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障碍。
其实,不妨“先易后难,聚焦增量”。混合所有制是国资与民资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双向混合。既要允许民营资本控股国企,民企也要积极吸纳国有资本进入。只有不断降低国民经济中的总体国有股权比例,才能将国企真正变为市场化企业。这种安排对于大型央企有一定难度,但是地方国企可能成为突破口,比如天津泰达集团于2004年4月全额认购万通地产增发的3.08亿股。入资后,泰达集团拥有万通27.8%的股权,成为最大的股东,但万通董事长冯仑保留其职。天津泰达作为出资人没有干涉管理层的经营,维持了企业的持续增长。
同时,国资和民资的合作可以聚焦在新的业务领域。例如民生银行的“民资组团”模式,也可以发生在国资和民资之间,双方共同出资投资新的产业。针对民企的融资问题,民生银行模式打破国有企业对金融资源的垄断,在中国特色的市场中求得发展,在以国有为主体的金融体系中为民营企业找到一条适合发展的路。民生银行虽然现在全部是民营资本,在未来不妨也引入国有资本,共同探索新的业务领域,重做新业务增量。另外,国企也可以先在一些项目做混合试点。比如,随着国家对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市场的开放,希望集团的刘永好、万通的冯仑等企业家成立了中国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策略联盟,并设想与地方政府共同建设医疗健康产业园区,这也是一种国与民相互混合发展的探索。
未来,随着国有企业定位的变化,混合经济实施的难度将逐渐降低。国企的定位主要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公司”形式为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强调产业和金融的结合,国有资本公司将更侧重投资而不是自己经营。至于哪些产业需要投资、哪些产业需要运营,则需要分门别类地进行甄别和筛选。发展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调整是关键。除了关乎国计民生的产业,都可以考虑混合经营。
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进而转换成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以证券为主要工具来进行资源配置,可以更为有效地降低资源的配置成绩,提高了市场经济的运作效率,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原则以证券化这种更为高级的形式来贯彻实现的特殊阶段。
第一,资产证券化具有优越的融资功能和资本配置机制。证券既是市场运行的融资工具,又是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工具,它构筑了银行信用之外的另一直接融资系统。通过发行证券和公布证券的价格和收益以及相关的信息,从而诱导货币资本所有者选择投资目标和筹资者选择融资的领域、工具和方式,建立资本供给和需求的直接市场对接机制。证券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证券收益的参照系,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形成合理的证券市场的比价结构,引致社会资本向资本收益率高的产业部门和企业流动。
第二,资产的证券化发展优化了市场经济的财产存量结构。市场经济的效率来自财产存量结构的不断优化,而这种财产存量结构的优化又离不开企业的破产、倒闭、兼并等企业组织形式的交叉替代。随着市场经济运行证券化的形成与发展,这种企业组织的运动过程通常是通过证券的流通来实现的,通过证券的流通,优质企业实现对劣质企业的兼并,规模小的企业合并成具有规模经济优势的大企业,从而促进财产存量结构的流动与重组。这样,证券化的发展就使市场经济财产的运作形成了存量财产流量化,流量财产证券化的财产流动体系,引导社会财产不断地按效率优先的原则进行再配置。
第三,资产的证券化使经济的横向联系更加密切。市场经济运行的证券化发展使得证券品种的创新与流通日益繁荣,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横向经济关系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市场经济的运作效率。这种效率的提高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的:其一,证券化加速了财产的流动,突破财产流动时空壁垒;其二,证券化形成了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投资者、筹资者、证券经营主体三位一体的有机联系。
二、资产证券化与资产托管:一种可供选择的重组思路
步骤一:国有存量资产证券化。具体做法是:由政府发行一种国有企业转制可转换特种债券,简称SCB,3-5年,利率为R,定期发行,控制总量(发行数量以需要重组的国有资产规模为限)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从企业的角度看,不仅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而且为民营资本或其他国有资本的进入作铺垫;从政府角度看,没有增加现期财政的支出,也没有增加财政对中央银行的借款,避免了对货币政策的不利影响。
步骤二:把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的可转换特种债券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并授权它以所有者的身份行使追索权,这样,信托投资公司就有权对企业资产进行托管与重组。具体做法是:在对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信托公司以竞争价投标的方式将这一国有资产再租赁出去,信托公司受国资委委托与民营资本所有者或其他国有企业签订一个中长期租赁合约(期限由双方协定),享受固定的资本收益率R(指真实收益率,扣除物价波动的影响)。这样,就建立起一种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结合的新机制,原来是国家通过银行借入民营资本给国有企业用,现在是民营资本所有者向国家借入资本经营企业,这一转变将给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产生重大的影响。我们知道,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不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继续沿袭计划体制下的经营者选择机制,这样,就很难有真正的企业家来经营企业,而采用资产信托与租赁的办法就可以把这一问题留给民营资本所有者去解决。原国有企业经过这样的重组之后实际上已经具有民营企业的性质,由于民营企业在产品结构、市场营销、技术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通过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的联合有可能提高原有企业的经营活力和经济效益。
步骤三:建立可转换特种债券(SCB)交易市场,SCB实际上是政府发行的特别国债,有国有企业的资产作担保,债券的信用级别是比较高的,完全可以依托现有证券市场上市流通。但是,与一般国债不同的是,SCB是一种可转换债券,也就是说,当民营资本所有者或者其他国有企业从信托公司手中或者从流通市场上买入一定数量的特种债券,经过政府的批准可以冲抵它所租赁的国有资产。这样,民营资本所有者或者其他国有企业对它所经营的企业就享有部分或全部产权(视冲抵比例而定),同时对原先的租赁合约进行调整或自动解除。诚然SCB也可以为其他投资者所持有,比如中央银行、居民个人或经济单位可以自由购买,这种情况下,SCB只是一般的有价证券,投资者可以到期享有固定的利息或者在流通中增值获利。建立SCB流通转让市场,一方面有利于信托公司对企业重组的运作;另一方面有利于分散的国有资本重新聚集使用。
二、对上述思路的进一步说明
1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参与企业重组的积极性问题
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三点可以给予保证:第一,信托至今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其业务和一般的商业银行相类似,金融生存空间很小,并经常因金融违规而受到中央银行的查处,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将是信托业为己“正名”的良好机遇;第二,企业重组是西方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而在我国这几乎是一个金融真空,信托投资公司具有较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和企业并购、证券承销包销方面的经验,可以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明确和巩固自身的金融地位;第三,作为国有商业银行SCB的人,信托投资公司自身并不一定要投入资本,只是按银行的委托人买卖SCB或者行使对企业资产的追索权,参与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从中收取手续费,是一种值得开发的中介业务,信托公司有可能取得丰厚的回报。
2关于民营资本所有者接管企业的利益动机问题
接管企业对于民营资本者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它只需以少量的资本投入就可以长期占有国有资产的使用权,比新设一个企业节约了大量的资本投入,迅速扩大了自己的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二是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中介,要比直接跟政府谈判进行资产重组更省事,节约了大量的交易费用,尤其是当民营资本所有者持有的SCB达到了一定的数量时,可以对企业进行控股甚至完全买断;三是长期以来在正式的国家信贷计划内民营经济的信贷份额只有20%左右,难以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国有资产租赁实际上等于国家给民营资本所有者提高了一笔巨额的贷款;四是国有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经营机制不活和社会负担过重造成的,主要矛盾是生产关系而不是生产力,因此,民营资本家对企业接管和重组之后很可能重新焕发生机,这在实践中已经有个少成功的范例。
3关于防范信托投资公司的道德风险问题
现在需要解决这样一个隐忧,即信托公司能不能按照委托人(国有商业银行)的利益来运作,会不会与民营资本所有者“共谋”来侵蚀国有资产?所以,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控制机制是必要的。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的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应尽可能地匹配,要把剩余索取权分配给企业中具有信息优势、难以监督或者最重要的成员。信托投资公司的风险可以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交易风险,即利用SCB交易中的低买高卖来谋取差价收入,因此,要把信托公司的自营业务与业务严格区分开来,SCB的买卖要根据银行的指令操作;二是评估风险,即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的行为,为此,政府和国有银行要加强对资产评估过程的监督:三是租赁风险,建议把租赁报酬率R超出SCB固定利率R的溢价全部归信托公司所有,这样,一方面补偿其重组的成本,另一方面又给予充分的激励,防止信托公司与民营资本所有者“共谋”的侵权行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那么,为什么要发展混合所有制,在“混”的过程中要注意什么问题,这些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就是所有制不断混合的过程。目前,在政策层面,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从所有制结构来看,已经实现了从公有制一统天下,到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各种合伙制、股份制等都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从全社会来看,各种所有制已经混合。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多样性决定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必将共同存在,共同发展。但这种混合带有“板块”式特征,更多地表现为公是公、私是私,公私界限比较分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要将“板块”式的外部混合转变为水融式的内部混合,具体而言就是包括国有资本在内的公有资本可以进入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可以进入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公有制企业。
为什么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根本原因在于利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长处,克服其缺点和不足,这不仅仅是企业机制的再造,更是一场深刻的思想革命和制度变革。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长处是管理和科技人才多,文化教育素质相对比较高,社会信誉度比较好,但其不足之处就是缺乏灵活机制;非公企业的长处是机制灵活,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比较强,但其不足之处是缺乏管理和技术人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要扬长避短,把公有制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优势与民营企业的优势嫁接起来,发挥二者的杂交优势,迅速做大做强我国的国有和民营企业。在实践中我国已经有国有资本进入民营企业的成功者,如中粮集团资本进入蒙牛乳业,短短时间内迅速将蒙牛乳业的品牌和实力大大提高。况且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处发展,资本总是在流动中实现增值。在资本市场上国有企业购买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股份,或者民营企业购买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的股份都是正常的资本运作形式。在现代经济的资本构成中不能以公有和私有来划分的,更不能在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人为地砌上一堵墙。恰恰相反,需要鼓励资本流动。国有资本进入民营企业可以带来更多的回报或者民营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可以带来更多的回报,何乐而不为呢?
发展混合所有制还有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个自然历史过程,是相关企业的自觉自愿行为,他们直接联系的纽带是市场,切忌用行政的办法拉郎配。政府在企业混合的过程中只能为企业提供服务平台,制定规则,而不能代替企业行为;二是既要防止在混合过程中国有资本流失,不能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当作分割国有资产的又一次盛宴;也要防止混合过程中只允许国有资本进入民营企业而民营资本无法进入国有企业的单向混合,凡是不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民营资本应均可进入;三是混合之后就需要按照资本贡献来分配利润。
关键词:出版企业;上市;制度;模式
作者简介:范广红(1975-),女,河南开封人,河南出版集团科技出版社编辑,主要从事出版企业改制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7)05-0145-03 收稿日期:2007-06-25
一、上市是资本对出版介入的最高阶段
资本对出版的介入,动机开始萌发于资本市场。资本的逐利性开始了资本与出版的结合。而出版企业的上市是资本介入出版业的最高形态。
长期以来,出版业是我国利润率较高的几个行业之一,毛利率高达100%,利润水平仅次于烟草业。它也是至今为止我国实行政策性保护和国家垄断不多的行业之一。出版业的高利润率吸引着投资者的目光,同时,出版业也渴望着外来资本的支持。
但是由于制度性门槛的存在,资本对出版介入的合法性没有解决,长期以来处于潜伏状态。为了保证资本安全,资本对出版的介入以各种变通的方式存在,而出版企业的上市使这种灰色的资本状态得到彻底改变。
大体说来,资本对出版的介入,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民营资本的介入和民营出版业的兴起。这个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经开始了。1984年,湖北、辽宁两省的一些科研单位首先与出版社合作,自筹资金出版图书,这是资本对出版介入的开始。这部分资本既有零散的民间资本,如个体书商的遍地开花;也有强劲的资本市场的资本,如科利华对《学习的革命》的成功操作;还有外资,如国际著名传媒集团贝塔斯曼的介入等。
民营资本进入出版业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了民营出版的兴起,并且以极强的生命力迅速发展,规模不断壮大,现在已经占有中国出版业的半壁江山。截至2005年底,我国的出版社(含副牌社)数量为573家,而民营出版策划机构有2000多家,其中大多数是兼营图书出版策划与发行的民营书业企业,且至少有50家年经营额上亿元。2005年,在中国出版的约22万种图书中,由民营书业进行选题策划或组稿、编辑出版的品种已经占到30%,在各类畅销书排行榜上占到80%,早已成为考研、自考、中小学教辅和畅销等图书的主体。
就图书发行机构来说,民营资本的规模也已经占到了整个中国出版规模的一半。目前,全国共有图书发行网点7万余处,其中民营的有3.6万多处,占全部网点数的50%以上。我国图书发行全行业总计销售图书160.6亿册、993.93亿元,其中民营书店总销售册数占50.13%,金额占56.94%。
但是出版行业是一个严格受国家政策保护的行业,全国只有573家出版社有图书的出版权,所有的民营出版商都只能从出版社取得书号。所以书商想参与出版,只能是灰色交易,书号买卖也就应运而生。由于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三令五申严禁买卖书号,为规避政策上的风险,外来资本对出版的介入摸索出了一套所谓“体内循环”的策略,这也就形成了中国出版的灰色地带。
第二个阶段是国有资本(出版社)与民营资本(书商)的合作。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单纯的买卖书号和体内循环的合作模式已经被逐渐放弃,代之以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共同投入,共同操作,形成共赢合作的局面。总体来看,合作中出版社执行着国家意识形态管理的职能,只在选题策划和发行两个环节向外来资本放开,而在编辑和出版环节则严格制度控制。
民营资本以各种形式渗透到内容制作和选题策划中,这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不过,与过去长期非法“买卖书号”不同的是,经过漫长的、灰色的蛰伏,目前民营资本正在以收编和合作的方式,参与出版社的内容策划和制作。一些民营的图书工作室正在与出版社之间形成项目合作、股份合作的关系,成为出版社的“内容提供者”。
国有资本(出版社)与民营资本的合作方式有很多种。有的采取项目制或事业部管理模式,将民营书业公司中的精华纳入出版社;有的由出版社部分出资与民营书业人合作成立股份公司,由民营书业负责公司的经营工作,保证公司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还要切实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如原湖北海豚卡通有限公司是一个比较成功的卡通读物制作的民营公司。2005年底长江出版集团与湖北海豚卡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湖北海豚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七方股东共同注资3600万元发起成立。其中,长江出版集团与湖北美术出版社、湖北少儿出版社共持有51%的股份,原湖北海豚卡通有限公司的四名股东持有其余的49%股份。长江出版集团收购海豚卡通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收编是目前民营参与内容制作的成功模式。长江出版集团借助海豚卡通的内容策划和分销能力,高起点一步跨入动漫产业;对海豚卡通而言,从此成为国有出版集团的二级子公司,终于解决了其灰色身份问题。
第三个阶段是国有出版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与上市。这是外来资本介入出版企业的最高形式,也是目前中国出版企业从灰色地带进入阳光地带需要的制度抉择。
中国出版业长期以来是作为事业单位存在的,不是真正的企业,也不作为市场主体。尽管出版企业有一个既要注重经济效益,也要注重社会效益的双效目标,但市场主要来自民营资本的推动。出版企业逐渐打破了体制坚冰,开始了向企业的转制。2093年35个文化宣传单位成为首批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其中包括2家出版社、5家出版集团和6家发行集团,改制的主要形式是进行公司制改造。在政府的力推下,一大批出版集团应运而生,其中试点出版集团达11家、试点发行集团6家,还有相当数量的由地方政府批准的出版集团和发行集团。
改制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出版产业的主旋律,股份制度改造和上市成为时下中国出版企业的热门话题。 2005年5月,四川省新华书店进行股份制改造成功,成立新华文轩,四川新华发行集团公司持股85.91%,成都华盛(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股7.2%,四川出版集团、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和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3.50%、1.36%、1.00%和0.95%的股份。2007年5月四川新华文轩在香港正式上市,成为国内首家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图书发行企业。2006年10月,上海新华发行集团发起的“新华传媒”借壳“华联超市”上市成功,成为我国内地股票市场上第一家出版发行企业。
现在国内有相当数量的出版集团和发行集团在做上市的准备。
二、出版企业上市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中国的出版业除了产业功能以外,还有意识形态功能。
图书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载体之一,政治属性一直被放在最突出的地位。政策性壁垒严密,是长期实行国家垄断的重要原因。
中国现有的573家出版社均为完全的国有独资,以往出版社一直作为事业单位存在,即使出版社向企业改制成功以后,也必须保证纯粹的国有资本。这是由国家政策决定的,是党和政府意志的体现,是出版企业的制度性门槛。国有资本承载着意识形态导向、文化安全和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使命(杨红卫,2004)。国有资本不是一种单纯意义上的资本,它往往隐含着政策性、职能性和调节性的特征。在这个意义上,政府不仅通过法律法规,还要利用国有资本来保持出版业的意识形态功能。
但是,中国出版业不仅仅只有国家资本,还有大量的处于灰色状态下的民营资本。民营资本的介入,一方面是因为出版的垄断性,形成了中国出版业的制度性门槛,造成垄断利润的吸引;第二个方面是图书的独特的盈利模式,即通过出版和发行两个环节的双重盈利模式,民营资本通过买卖书号的方式购得出版权。所以改革开放以来民营资本对出版的介入,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形成了可以与国有出版并肩的民营出版产业,出现了见了红灯绕着走的中国特有的出版现象,造成了明显的政策真空和二渠道现象。随着发行权的放开,过去长期困扰中国出版界的总发行权和批发权的合法性问题已经解决。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成功运作,也将结束中国出版业的这种灰色状态。
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对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业做了明确的规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书报刊分销;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刷;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出版物印刷、发行,但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出版社。这个文件对外来资本进人出版业做了政策限定,民间资本可以进入出版业的印刷和发行,但不得进入出版的编辑环节。即民营资本不能触及出版权。
2007年1月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出版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教社科([2007]5号),对大学出版社体制改革和资本结构进行了政策限定,明确规定大学出版社是国有独资公司。
结合出版业资本现状和国家对出版业的宏观政策,出版业找到了一条股份制改造的最佳模式,即以编辑业务为核心的出版权维持国有资本,而以经营业务为主的发行业务则向社会资本开放。这样资本进入出版的理想模式是将核心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离,以经营性业务为核心进行各类资本运作。因为图书承担的意识形态功能最关键的是内容。在出版运作中,以稿件组织、审定、编校为主的内容编辑业务是出版的核心业务,行使着宣传、喉舌的功能;而包括广告、出版印刷、发行等业务均属于经营性业务,不涉及宣传职能,并且是出版主要的营利业务。因此,在实际运作中,宣传业务这块应严格保留,而可以将广告、发行为主的经营性业务分离出来,成立一个实体以进入资本市场。这种出版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操作模式,即可以保证出版不会“变质”,又可充分利用外部资金加速发展,逐步实现市场化经营。
这包括两个方向的考虑:
一是将现有的出版社分级,将承担意识形态功能的出版社继续凸现它的原有功能,另外将市场主体的出版社进行改制,让出版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国内出版体制改革可划分为非盈利性出版社和盈利性出版社,前者为公共产品提供者,属非竞争性领域;后者为市场化出版组织,实行自由竞争。
2004年4月5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开始进行出版体制改革,除人民出版社以外的所有出版社都将转型为经营型企业单位,在保持人民出版社和各省的人民出版社事业单位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其他出版社向企业转变。对大多数出版社来说,恢复了资本的逐利属性和出版社的企业属性。
二是出版社内部严格控制编辑环节,国家控制出版权,而其他经营性环节有步骤地向社会资本开放。股份制是目前中国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被称为现代企业制度最佳组织形式(盛洪,2004)。股份制理所当然应当引入出版产业,成为公有制出版产业的一种实现形式。出版社的股份制改造,通过吸纳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机制,提高国有资本的经济效率(杨红卫,2004)。但是在现有条件下,出版权国家设立了制度门槛,不可能向社会资本开放,也就是说,民营资本不能创立出版社,也不能投资出版社,但可以在保证国有股不低于51%的条件下介入出版社的经营。
应该说,只有实现出版权的完全放开,才能实现中国出版产业的完全市场化,消除行业垄断。目前社会上这样的呼声也很高。但是因为中国文化产业意识形态功能的存在,出版权的制度性门槛估计还会维持较长的时间,民营企业想办出版社的想法跟前还难以实现。
将出版编辑业务和经营性业务进行分离,并把经营性业务向资本市场开放,解决了中国出版企业上市的合法性问题,它既能保证国家的安全,又能发挥资本的作用;既避开了制度性门槛,也达到了上市进入资本市场的目的。
目前能上市的出版企业都是离编辑比较远的业务,一般是以发行等经营性业务先行上市,像辽宁出版集团,正在进行了旗下的发行业务上市。出版企业要上市,必须将出版的经营资产和核心资产分离开来。
三、出版企业上市的模式选择
上市已经成为时下中国出版企业的热门话题。
在意识形态职能与逐利职能之间,在出版权与发行权之间,在经营性业务与核心业务之间,在解决了上市的合法性的基础之上,中国出版企业经过博弈,选择了一条独有的上市之路。总结起来,中国出版业上市有以下模式。
一是组建规范的股份出版企业,让经营性业务上市。2005年上海世纪出版集团进入股份制改造,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上海精文投资公司、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出版联合集因共同发起设立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中国出版业第一个整体转企改制的股份制公司,世纪出版集团控股70%,其他依次占14%、6%、3%、6%和1%的股份,总股本为10亿元。尽管世纪出版公司是按照上市公司来构建的,但由于制度性门槛的存在,整体上市短期内是不可能的,建议考虑将部分经营性产业上市。现在各省的出版社都在组建出版集团,着手上市的基本上都是发行业务的新华书店。比如上海、四川等都是新华书店上市。这也是中国出版企业可以复制的上市之路。同理,对于一些试图上市的出版社来说,整体上市也是难以逾越制度性门槛的,如果将发行业务或者其他的经营性资产申请上市则是一条可行之路。如以高新技术企业名义上市,出版社被其控股,连带上市。值得强调的是,中国出版企业整体上市之路还有待时日。
二是出版社(或者出版集团)与上市的经营性出版企业之间的资本渗透,间接上市。其中最常见的是出版社与上市的新华书店之间的资本渗透。出版社与新华书店资本渗透是
比较容易进行的,一般说来,各地的出版集团均由新华发行集团与数家出版社组成,本身就是一个大家庭,合作起来比较容易操作。比较成功的几个改制、如上海世纪、四川华轩都是由出版社与新华书店相互参股进行股份制改造而来。如2006年5月,在香港成功上市的新华文轩,四川出版集团、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和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都持有相当的股份。比如在上海借壳上市的新华传媒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与浙江出版集团都通过股份进行了资本渗透。
现在全国30多个省级新华书店中,已经有9个完成了改制,因此出版企业仍拥有参与新华书店改制的机会,而参与新华书店改制也是出版企业实现业务多元化的好途径。如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在功实现省内全部出版社和北京11家出版社的参股。
三是保持国有出版社只有51%股份的基础上,吸引民营资本,组建新的公司再申请上市。现在民营资本通过与国有资本(出版社)合作的方式来解决身份问题,取得出版权。一些经营得比较好的民营出版机构与合作成立股份公司,由其负责公司的经营工作,保证公司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还要切实保证其拥有期权、股权。比如长江出版集团与湖北海豚卡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湖北海豚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长江出版集团等国有资本占有51%的股份,这符合了国有资本控股的要求。组建这个新的公司就可以申请上市。现在国内有很多很成功的民营出版商,他们可以通过这种与出版社组建新公司的方式与出版社共同上市。
四是借壳上市。出版社通过收购和参加拍卖的方式,购入或拍到某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或法人股,成为其大股东,然后将原上市公司资产与出版社资产进行重组和置换,2002年湖南出版集团出资6000万元,收购诚成文化所持2350万股法人股,成为该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借壳上市。第二年,湖南出版集团不得不退出,因为它没有解决资本的合法性问题。
上市是中国出版业的战略选择,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出版大国来说,至少需要10家以上出版企业的上市。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透露,国家已经推荐6家出版集团上市。除了上海的新华传媒和四川的新华文轩已经成功上市以外,辽宁出版集团、四川出版集团、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和广东省出版集团、江西出版集团和外研社正在做上市的准备。
“国进民进”与“国退民退”
按照一般的经济学理论,政府与市场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之间也是如此。由于民营资本在竞争性领域甚至非竞争性领域的效率都比国有资本效率高,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比计划经济体制更能激励经济主体努力工作,不断提高经济绩效,因此,把竞争性领域甚至非竞争性领域开放给民营资本,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就铁路产业而言,应该说,向民营资本开放市场不是一个根本性问题,根本性的问题反倒是,铁路国有资本应该不应该退出,铁路国有资本应该不应该进入?
单纯对立地看待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将对立的观点引入铁路产业,就可能误导改革。铁路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的,更多的是一部“国进民进”或“国退民退”的历史,而不是一个“国退民进”或“国进民退”的进程。
林晓言博士认为,铁路产业与其他产业不同的地方,或者说铁路产业有趣的地方就是,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更多的是一种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如果考察一下欧盟铁路、日本铁路、韩国铁路,甚至美国、加拿大、印度、阿根廷,我们都会发现民营资本进入铁路产业的前提是国有资本的大量进入,国有资本大量进入的结果是民营资本在该领域的剧烈扩张。
正如我们以前所主张的那样,无论是“网运分离”模式还是“网运一体”模式,无论是BOT模式还是特许经营模式,我们都需要合理地匹配国资与民资的关系,回避政府职责的中国铁路改革肯定是不成功的改革,否定市场作用的中国铁路改革肯定是成本高昂的改革。
整体改革或局部改革
整体改革或局部改革,反映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改革思路。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迄今,国内学术界或铁路主管部门提出了若干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铁路整体改革方案,其中一些改革方案得到了实施或部分实施。
这些改革方案主要包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案、“网运分离”方案、组建区域公司方案、跨越式发展方案等4种方案。铁路局部和渐进的改革适合于某些尽头局如乌鲁木齐局等,或许也适合于诸如京津城际、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但绝不适合于铁路整体的改革与重组。
铁路跨越式发展方案的一个核心内容,是按照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思路,铁路改革重组必须在生产力布局调整完成之后,或者说,铁路改革重组不能超前于生产力布局的优化整合进程。2005年3月份,铁道部撤销了全部铁路分局和大规模建设客专网等,虽然社会反响平平,但不能不说这是一次带有整体色彩的革命性变革,因此值得赞许。
可惜的是,跨越式发展方案在整体性上仍有欠缺,特别是该方案不重视整体交易规则的建立,不重视市场资源的挖掘,过度依赖铁道部的力量,缺乏统筹安排,使跨越式发展方案显得十分粗糙、功利、随意和局促。
铁路是典型的网络型基础产业,忽视这一点就会形成错误的“以增量换存量,先局部后整体”的改革思路。铁路的网络经济特性会使任何一家其他类型的铁路企业都无法在铁路产业中生存,它们的命运都会控制在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局的手中。合资铁路公司的经验表明,如果不形成合理的调度指挥权生成机制,如果不形成合理的财务清算生成机制,处于铁路网络中的单个铁路运输企业就根本无法按照市场经济机制进行运作。
实际上,有学者认为,如果铁道部不进行整体的、存量的改革,即使客运专线公司拥有某一区段的调度指挥权,也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因此,各客运专线公司在目前格局下,调度指挥权只好集中统一在铁道部运输局手中。可见,铁路进行增量改革的后果只会形成更大规模的存量,进一步增加而不是减弱了铁路改革的难度。铁路改革的顺序不能与一般工商企业相同,整体的、一次性的、存量的改革是具有网络特性的铁路产业所必需的。
可以说,缺乏整体发展思路的铁路改革肯定是失败的改革,缺乏雷厉风行魄力的改革也肯定不是成功的改革。
缺失的公共治理
记得日本富士通综合研究所上席主任研究员柯隆先生曾说过,中国现在似乎每个人都有怨气,似乎每个人都是改革的受害者。反观中国铁路,似乎没有人愿意为铁路改革尽力,似乎没有人愿意损失自己的哪怕一丁点儿的利益,大家都害怕成为改革的受害者。
中国铁路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真实写照: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产权配属和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已在所难免。问题是,我们现在最需要什么样的机制来推进中国铁路的改革与发展进程?答案却很简单:透明的、法制的公共治理!
社会利益主体越是多元化,矛盾冲突就越是显著。公共治理平台是一种决策商议机制,体现并平衡利益集团声音和主张,集中矛盾与协调冲突,是一种民主治理与投票表决的机制。其他网络型基础产业或垄断产业如民航、石化、电力、公路、电信等都在不同程度上缺少基本的公共治理元素,中国铁路作为“最后的改革者”,不过表现得更明显而已。如果缺少公共治理的营养,就像美好的愿望孵化出刺目扎手的怪胎、严肃的话题演化出下流的笑话一样,结果让人惊诧、怀疑、失望。
假如我国铁路仅仅停留在对西方科技的吸收层面,而缺乏制度层面的激荡与提升,没有相应公共治理模式的保障,政府边界和市场边界没有得到清晰界定,行政治理和市场治理没有较好的耦合,那么,铁路产业的前景实在不容乐观。
韩国在建设汉城――釜山高速铁路期间,通过引进整套的法国技术,开展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韩国目前已经可以自己独立生产并出口拥有自主品牌的高速动车组。这一过程中,国家的统筹规划、政府的尽责、规则的鲜明严厉、公民的心平气和,无不折射出公共治理的理性光芒。
铁路改革与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了铁路改革重组框架、铁路生产运营、铁路减员增效,甚至要精确到具体人头和具体数字这样枯燥而乏味的工作上,这也是世界上其他国家铁路改革都历时很久,且有大量法律法规加以保障的重要原因。
中国铁路存在的问题是多层次的,国退民进的盲目、交易规则的缺失、利益集团的强大,都使铁路改革与发展不可避免地涂上了一层凝重的灰色。进入攻坚阶段的铁路改革,考验的绝不仅仅是智慧。在其他产业的改革可以和风细雨的时候,铁路必须站在风口浪尖上;在其他产业“国退民进”的大变革中,铁路国有资本没有退却的借口;在其他产业可以增量改革的时候,铁路改革没有局部试点的余地;在其他产业可以放心大胆追逐利润的时候,中国铁路依然要承担公益性责任。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表示中国将加快推进包容性金融发展,其中包括将适度放宽市场准入,支持小型金融机构发展。
对于中国来说,“包容性金融”还是一个新的概念,它是由联合国在2005年首次提出的,强调通过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将金融服务扩展到欠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向他们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联合国提出“包容性金融”概念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支持欠发达地区的金融业发展来达到促进其经济发展的目标,周小川将这一概念借用过来,指的是让金融业通过制度安排,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放宽金融业的市场准入,已经成为今年以来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主旋律,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发展民营银行。今年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探索设立民营银行。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金融国十条”,提出了“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改革目标。作为一种实践,一些敢于领风气之先的民间资本已经开始了建立民营银行的行动。日前,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示信息显示,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已经获得工商总局预核。尽管国家工商总局履行的只是名称核准,这两家银行仅仅获得了“准生证”,还没有获得关键的经营许可证,但这个信息已经表明,民间资本建立民营银行,在我国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政策宣示,而是已有实质性的启动。
中国需要推进包容性金融,与联合国倡导的“包容性金融”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联合国的“包容性金融”指的是用全世界的整体力量,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力量来向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提供金融支持,在很大程度上,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履行的正是这种职能。但就中国国内来说,目前大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包括创建民营银行,其目的是希望用这部分力量来支持处于基层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而政策面上之所以需要作出这种引导,一个深层次原因是,我国目前已有的国有银行在向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方面,做得还很不够。
目前,我国有5家直属中央的国有银行、12家地方政府投资的国有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137家城商行和224家农商行。这些银行绝大部分属于国有性质。这种结构决定了它们的信贷投放更多地集中于央企和直属于地方政府的国有企业。相形之下,对民营性质的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则显得很薄弱,即使是原本就处于基层的城商行和农商行,也缺乏对中小微企业投放信贷的热情。这种局面之所以会形成,主要在于中小微企业由于经营的不稳定,其信贷风险比较高,因此它们历来不是国有银行青睐的优质信贷目标。如果这种局面得不到改变,那么,民营银行建立起来以后,能够为解决中小微企业的金融困境提供多少帮助,也是充满疑问的。
目前,金融市场改革正在不断深化,贷款利率已经完全放开,而即将挂牌的上海自贸区则将放开存贷款利率,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相信这个目标在全国范围内成为现实,已不需要很长时间。在这一目标成为现实后,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已经完成战略布局、“财大气粗”的国有银行将有条件降低存贷款利率,而民营银行为了求得生存,只能以高于一般水平的存贷款利率展开经营业务。当中小微企业只能从民营银行这一渠道获得信贷支持时,它们的资金使用成本也会陡然提高,从而使其难以做大做强,甚至因为无法承受过高贷款利率而酝酿地区性金融风波,民营银行也将承受巨大的风险。
摘 要: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中国的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占有很大比重,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但当今中国的国有企业存在活力不足、竞争力不强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所以,只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才能够改善国有企业的现状,全面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提振市场经济。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国有资本 资本运营 混合所有制经济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7(a)-0086-02
1 混合所有制经济内涵
理论上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主要表现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合所有制是指社会所有制结构上多种所有制并存。狭义的混合所有制是指不同所有制成分联合形成的企业所有制形态。作为微观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
2 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推动国企的市场化进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增量培育“体制外因素”,形成倒逼机制。一方面,混合所有制有利于国企由依赖政府向依靠市场转变;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有利于市场结构的优化。
二是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国有企业大多经历了悠久的历史,除了自身优势之外也存在着多年沉淀的不足,这就需要政府和整个市场利用相应的策略对国有企业进行革新,推动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是有利于推动整个国企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市场是促进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作用的助推器。国有企业只有将自身的经济发展和运营的现状融入市场环境,才能够形成科学、合理、高效地治理结构,增强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四是有利于创造国有和民营共同发展的新机遇。一方面,有利于促进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优势互补;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不同所有制间的深度融合、平等发展,也有利于释放国企改革红利。
3 中国国有企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是管得多。各级政府管理几十家、几百家国有企业,政府管理成本较高,管理范围较大,政府较多地干预了企业的经营活动。
二是管得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实行“一管到底”的模式,频频出现政府管得地多、管不好的问题。
三是管不好。市场应当发挥资源配置的主体作用,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不能代替市场进行管理和决策。但目前,政府管理着大量的国有企业,一方面造成政府的运动员和裁判员职责混同,容易造成国有企业依靠垄断资源和权力畸形发展,阻碍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另一方面政府过多依靠行政命令管理企业,难以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影响企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四是管得深。原来各级政府既管国有企业资本投入,又管企业资产和经营决策,企业挣钱政府拿不到,企业赔钱靠政府救济,企业躺在政府身上成为“啃老族”,本应是有限责任公司,政府却承担无限责任,企业自身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和运营活力。
4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几点建议
以国际成熟经验为基础,现阶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成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实现政府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
4.1 明确决策主体,解决谁决定“混合”的问题
应创新出资人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三层资产管理体系,实现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从而解决混合所有制决策主体问题。政府层面,应监管少数几家至十几家的国资投资运营公司,成为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本进退的决策主体。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层面,代表政府行使其下属企业的国有资本进退的决策。政府向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及二级公司逐步移交权力,把经营权交给二级公司,把对二级公司的考核权和分配权交给投资运营公司,实现政企、政资真正分开。
4.2 明确混合主体,解决谁与谁“混合”的问题
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平等自由流动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前提。只有实现资本市场的平等自由流动,才能真正解决混合所有制应解决谁与谁“混”,是民资进国资还是国资进民资的问题。目前是希望通过“民资进国资”改善国企股权结构,倒逼国企改革,实现国企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国企活力。但长远看,国资也可以进民资,可以国资与民资共同出资金,进而实现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在资本市场的平等自由流动。另一方面,资本跟着市场走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本质特征。应形成较好地市场化运行机制,促进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在资本市场的深度融合,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市场中都应处于平等地位,不问民资国资,问的是谁在市场中更有竞争力。
4.3 明确混合方式,解决怎么“混合”的问题
国企混合所有制的主要方式:一是推动国企整体股改上市;二是推动未上市国企发展多元化股份公司;三是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通过国有资本流动实现混合所有制;四是对小型国企通过员工持股实现混合所有制;五是国企退出竞争性行业,通过民企参股投入实现混合所有制;六是推动公共产品价格逐步市场化,开放项目引入非公经济,实现混合所有制;七是政府对民营企业的资金扶持,通过股权投入方式实现混合所有制;八是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产业投资公司,对新建项目实行股权多元化实现混合所有制。
4.4 明确混合程度,解决“混合”多少的问题
国企推进混合所有制民资占多大比例,“混”多少,一直是国企难以把握的问题。尤其是哪些行业哪类国企需要保留控股权,哪些可以废弃控股权,一直是国企探讨和争论的课题。而在具体的比例方面,各方也存在不同看法。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予以明确。应该说,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混合”的程度及形式也应不尽相同。现阶段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其一,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采用国有独资形式;其二,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其三,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其四,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用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
4.5 明确综合配套改革政策,解决“混合”政策支撑问题
完善公司治理,完善资本市场、资金市场、产权市场、劳动力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创造各经济主体之间公平竞争的条件和法律、社会环境等。一是清除市场准入的障碍。应逐步缩小战略性、垄断性行业的范围,明确民营经济非禁即入政策。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明确进一步放开民资进入中国电信市场,这将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有利于市场起决定性的作用。二是推动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只有先做到政企分开,才能实现政资分开,混合所有制经济才能有序推进。三是建立国有资本合法有序的流动体制。完善公开、透明的资本市场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保障。各类所有制形式资本在资本市场合法有序的流动,能有效减少行政干预、“拉郎配”等暗箱操作问题的发生。建立和完善规范有序的产权交易平台,国有资本营运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实现国有资本合法有序的流动,从而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深度融合。四是取消国有资本受让条件限制。五是加强国有股权流转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展混合所有制不能走国有资本“一卖了之”的老路。为警惕、防止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应强化资产评估、加强资产监管、规范产权流转和搞好产权登记。
参考文献
[1] 张文魁.解放国企:民营化的逻辑与改革路径[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
经过二三十年的积累,温州分布在全国的资本已经达到7500亿至8000亿之间。(温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温州市2009年1~5月份主要统计指标》显示,温州的社会资金总计有7390.36亿元。)
排山倒海的民间资本阵营中,温州民间资本表现出先知先觉的过人之处,以拓荒者的姿态出现在中国经济舞台上。温州资本的风吹草动,频频成为民间资本投资的风向标。近年来,从炒房、炒煤、炒黄金,到炒棉、炒电、炒矿产,折射出温州资本的流动轨迹。然而,近年来,冲劲十足的海量温州民间资本遭遇了不少危机:海外,温州资本被套迪拜等地产投资,俄罗斯灰色清关让巨额温州资本折戟;国内,山西煤矿让此前参与煤矿投资的温州资本如陷深渊,而随着国内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温州购房团也遭遇当头棒喝。
路在何方,温州资本陷入迷茫与焦灼中,路似乎越走越窄。温州资本投资出口越来越难找,与下列因素相关。
一方面,温州资本最早的安身立命之地――制造业,利润越来越薄,具有逐利天性的温州资本鱼贯而出。随着经济环境的日益严峻,低成本、低利润、缺乏自主品牌、技术含量低的制造业,负面效应开始显现,难抵扑面而来的高成本挑战。我们看看依靠贴牌生产的企业,获得的利润微乎其微:一个芭比娃娃在美国市场上的价格是10美元,在中国的离岸价格为2美元,刨除1美元是管理费和运输费、0.65美元的来料费,剩下的0.35美元才是贴牌生产的毛利。利润空间日益逼仄,附加值低、免疫力差的中国制造首当其冲,率先进入微利甚至亏损时代。温州企业喊转型多年,但大部分企业并没有脱胎换骨的变化。无利可图,大批温州资本逃离制造业。
另一方面,制造业之外的领域,尤其是能源、矿产、金融等领域,现实的玻璃门仍然高高竖起,对民营资本的恐惧还在作祟。对民营资本的恐惧,被打上深深的时间烙印。计划经济体制时代,民营资本一旦被发现便被毫不留情地斩草除根,足见社会对民营资本的忌惮。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对民营资本的忌惮仍然大量存在。2004年仅郎成平的几篇文章,就将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的正向博弈――“国退民进”搅得天翻地覆,引致社会对民营资本甚至市场经济大张旗鼓的讨伐。近年来,也不断冒出温州资本退出煤炭行业,进入石油领域不得要领等尴尬。可见,社会对民营资本的忌惮尚未消退。
我认为,民营资本在投资空间上难有质的突破,归根到底,在于既得利益者排挤以温州资本为代表的民营资本,导致民营资本被边缘化。
基于政治考虑与权威规定,国有企业率先在市场中占据优势地位。如果民营资本不在市场门口虎视眈眈,他们会一家独大,占有绝对垄断。而一旦民营资本获准进入,国有企业就面临着与民营资本争夺资源、资金与人力的挑战,自然不开心。以温州资本为代表的民间资本,频频从政府文件的“大门”中跳进某领域,但又无奈从现实的“窗口”跳出来,也就不足为怪了。
再有,股市是吸引大批温州资本的重地。然而,中国股市“赌”性太强。股市在很大程度上被异化为圈钱市,融资成为中国股市最重要的功能。中国股市市盈率高达60倍,西方世界20%~25%的市盈率只能望其项背。股票与上市公司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世界,股价可以偏离公司的营业状况,能瞬间膨胀,也会一泻千里。在“赌”性过强的股市里玩水,如果不具备专业的博弈之术,温州资本的规模再大,恐怕也是“凶多吉少”。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 国有股权 治理结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新思路,2014年超过20个省份公布了各自的国企改革方案,2015年《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下发,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然成为新一轮改革的重中之重。混合所有制对国有企业的核心影响是通过股权结构重置,提高国有企业效率,使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混合所有制改革本身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股权结构的变化,更重要的是要采取科学的研究理论及方法优化国由企业治理结构,形成与混合所有制相匹配的治理模式。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对国有企业治理水平的影响
(1)推进国有企业与市场接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的流动,促进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优势互补。我国国有企业存在规模庞大、实力雄厚、技术优势强等发展优势,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则机制灵活、创新动力强烈。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有利于我国各种所有制资本在融合中取长补短,放大国有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控制力、带动力与影响力,从而在实现产权多元化的同时,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2)解决国有企业效率问题。激励与监督是国企效率的两个方面,二者都是委托人为了促使人按照自己的意图行动而采取的措施。由于在国有企业委托关系当中,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国资委、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既是委托人又是人,容易出现国有股权所有人虚置,滋生各种寻租行为和不作为行为。混合所有制通过股权结构的安排,能够调动非国有资本参与决策、实施监督,从机制上解决国有股权效率问题,避免人问题,纠正国有企业因垄断带来的激励机制扭曲。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面临的治理难题
(1)国有资本的控股问题。混合所有制是当前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选择,其目的是把竞争性业务推向市场,让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到国企改革中,以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各自的优势。在实际实践过程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容易造成某些重要经济领域里国有资本的过度退让,或者在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仍然是国企一家独大,缺乏多元股东决策制衡的机制,缺乏多元股东追求利益的动力,缺乏多元股东共谋发展的活力。
(2)法人治理结构问题。股权多元化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基本特征,企业资本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主体投资共同组建而成。但从近年实践来看制企业管理存在“换汤不换药”的现象,依然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决策不科学等问题,民营股东和个体股东在混合所有制的经营中缺乏话语权。只有做到以法人治理机构来代替行政干预,真正建立法人治理体系,在整体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这将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一大难点。
(3)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问题。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的重要使命。假如不考虑客观需求和效益可行性,为混合而混合,不仅不能提高国有企业效率,而且会降低国有经济活力,甚至损害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在混合所有制中,只有当国有资本增值率高于非国有资本的增值率时,对国有经济整体而言才是有效的增值。发展混合所有制带来国有资本被贱卖、流失的风险,这无疑将给国有资产的保护与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优化
(1)合理分配控制权。混合所有制目的在于利用有限的国有资源创造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即用有限的现金流来放大国有资本的控制权。李振国等在对混合所有制背景下国有股份的最佳控制权的研究中提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份到底要占多大的比例才能既保持国有股份的控制权又使得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取决于股权的分散程、拥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大股东之间相关性(即合作意向)。国有资本控股比例应根据股权分散程度及企业重要性来确定,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参与改革的动力,让改制后的企业更富活力。
(2)优化战略投资者。股权多元化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特征之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降低国有股权比例,优化股权结构,实现不同所有制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在实际操作中,国企引入战略投资者大多是采取引进资金的方式,在行业、市场、管理整改方面合作的案例还不多。国有企业应有选择地培育和优化机构投资者,真正形成多方协作、利益平衡的战略合作关系。要按一定规则和速度降低国有股权比例,最终使国有企业从国有独资或政府绝对控股的企业逐步转变为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3)强化董事会运行机制。企业内部治理是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关键,明晰的委托关系、独立的董事会制度和运行机制则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的基础。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使社会资本参与到企业的决策和经营,具体可通过设计董事会来实现。要设计合理的董事会结构,适当扩大董事会规模,代表国有大股东的董事和内部董事的数量之和不应超过董事数量半数。随着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的逐步完善,可以逐渐建立以独立董事为主的董事会结构。要积极发挥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让非国有资本在监事和独立董事的人选上有更多话语权。
参考文献:
[1]李济广.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目的、形式与治理保障[J].社会科学,2015,(2).
[2]渡边真理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金字塔式结构和侵占行为[J].金融研究,20ll,(6).
中国的政府部门总想垄断,国有企业垄断搞不下去了,就搞国有与外资的联合垄断。但垄断永远是与创新相悖的。国有资本可以依靠政府权力的支持,而不需要自己的努力和创新。外资或其他民间资本一旦搭上了国有资本的垄断便车,也很快就会丧失活力。
当然,不同外资的引进也会带来它们之间的竞争,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新技术的采用。但是,遏制民资的结果不仅仅是排斥公平竞争,还会对民族产业产生不利影响。外资与民资都是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者,这是相同的。但不同在于,民资在获得最大化利润的同时,还可能会创造民族品牌,而外资除了利润,并没有这样的激励。
更重要的是,外资获得利润后的使用,并不一定要在中国进行技术创新的积累,而民营企业获利后的第一投资选择必然是在中国本土,由此带来的资本积累和技术积累、无形资本积累等等都会留在中国,成为代表中国实力的资本存量。一个国家实力的标志特征往往就是由一些知名的民族品牌经过长期积累而形成的。例如美国的微软、摩托罗拉,日本的索尼和松下,韩国的三星等等。没有民族品牌的国家和企业,就没有无形资产和高附加价值以及财富的积累,注定永远只能给人家打工。盲目扶持外资而抑制民资,势必带来这样的结果。
在资本和技术稀缺的发展初期,外资的进入给中国带来了积极的市场溢出效应,那些效率最高的产业,通常都是在引进外资的同时也让民营资本蓬勃发展的行业。竞争是最好的外资溢出效应的传导机制,民营资本则通过学习、模仿、提高和创新过程,达到消化吸收外来的先进技术,并进而实现自主创新的目标。然而,外资的积极作用正在衰减,尤其是在那些外资垄断的产业,其对中国的民族产业甚至会产生负效应。
那么,能否让外资和国资竞争,而排斥民资的参与?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国资根本不是外资的竞争对手,其必然要依赖垄断才能生存,否则很快就会被淘汰。因此,现实中经常是国资想搭外资的便车,实行共同垄断以分享利润。这样的战略就是以市场换技术,其结果换来的是产业的低效率和停滞不前。
[关键词] 民营资本运营障碍对策
我国民营经济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成长壮大的,许多企业从最初的一家一户,已经发展成为大型的企业集团,已经从“国民经济的有益补充”的地位成长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的成长壮大极大地丰富、繁荣了我国市场经济,为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增添了活力。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民营资本必将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民营资本运营概述
1.资本运营概述
资本运营就是要通过对资本的运作,在资本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本的增值和取得最大的收益。资本运营的途径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涵盖整个生产过程、流通过程,既包括证券、产权、金融,也包括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因此,我们可以将资本运营界定为一种通过对资本的使用价值的运用,在对资本作最有效的使用的基础上,包括直接对于资本的消费和利用资本的各种形态的变化,为着实现资本盈利的最大化而开展的活动。
2.民营资本运营的模式分析
民营资本运营模式主要分为金融资本运营和产权资本运营两大类:金融资本运营是指企业以金融资本(主要包括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为对象而进行的一系列资本运营活动。它一般不涉及企业的厂房、原材料、设备等具体实物的运作,自身不参加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只是通过买卖有价证券或者期货合约来进行资本的运作。产权资本运营的对象是产权,其经营的方式是产权交易。通过产权交易,可以使企业资本得到集中或分散,从而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为企业间接带来收益。产权资本运营强调企业的经营资源不仅局限于企业自身的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还应通过兼并、收购、租赁、托管等具体运营方式运作资本,使企业实现资本扩张,获得资本的最大增值。
二、民营资本运营存在的障碍分析
1.市场障碍分析
企业资本运营有赖于资本市场的成熟和完善。资本市场是指一年期以上的各种资金交易关系的总和,它既包括证券市场,也包括中长期信贷市场,以及非证券化的产权市场。我国资本市场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使股权债权顺利交易成为可能。但是,作为体制转轨时期的新兴市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功能发挥,同时也阻碍了民营企业资本运营的发展。另外,我国资本市场从一开始就存在各种违规违法、损害普通投资者利益的活动,导致资本市场难以发挥有效配置资源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功能,也难以发挥市场力量对企业效益评价和对经理人员的约束作用。同时,资本市场的风险更多地体现为系统风险,表现为股价齐涨齐跌,更多地受政策、消息左右,而能体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非系统风险则没有充分体现出来,资本无法向回报率高的公司流动。
2.体制障碍分析
当前,对于我国的民营企业来说,资本运营的外部融资环境十分严峻:一方面,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经历了较长时期的持续高速增长阶段,资金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已成为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制约因素;另一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始终是各种社会资源(包括资金)的主要使用者,使得民营企业获得外部资金的难度较大。民营企业之所以很难从外部渠道筹措到并购所需资金,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国有金融体制对国有企业的金融倾斜以及证券市场对民营企业的排斥。同时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更具有隐瞒真实信息的偏好,民营企业资产规模普遍偏小,提出贷款申请时很难寻求到满足银行要求的抵押物或担保单位,以上原因导致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放贷采取消极推托态度,严重的制约了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的信贷行为。
3.自身障碍分析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的内在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同时由于资本运营在我国刚刚起步,计划经济模式以及僵化的传统理论还在影响着我们的观念和行为,致使民营企业在资本运营的战略制定和实施方面还存在着不少误区。这些误区的广泛存在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一种极大的障碍。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上不能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而建立起科学的治理结构,使银行对其融资以扩大生产的能力表示怀疑。事实上,很多银行正是因为民营企业在管理上表现出的随意性而终止了与其继续合作。另外,许多民营企业忽视资本效益原则,片面追求资产规模的扩大,不注重企业内部的产业关联,盲目并购其他企业,热衷于建立巨型企业,而对整合中小企业,组成企业团队缺乏兴趣。结果企业的资本运营不但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相反却使企业步入困境。
三、改善民营资本运营的对策探讨
1.构建金融支持体系
构建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建立民营企业担保体系。我国民营企业规模以中小企业为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关键是要在现有金融体系中建立和完善一套高度专业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其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关键。要不断摸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民营企业担保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担保基金的管理、监督;要发挥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组建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使担保基金达到一定的规模,从而能更有效地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另一个方面,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在直接融资渠道上,要进一步放松管制,赋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同的平等市场主体资格进入股市融资,允许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和其他融资凭证融资,以改变目前民营企业过度依赖银行的状况。但是民营企业一般而言知名度较低,其发行的债券很难得到踊跃的认购,可以通过民营企业基金为其提供担保来解决。为了增强民营企业债券和股票的流动性,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建立一套柜台交易系统,以便债券和股票的转让、流通。
2.建立风险投资机制
政府应积极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的投资与退出机制,摸索民营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基金管理模式及运作方式,以提升民营企业的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首先,要合理安排风险投资中政府投资与民营投资的功能定位,协调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关系,使政府投资对民营投资起到引导和补充作用,从而鼓励民营投资的积极性。从长远看,民营资本应该成为风险投资的主体,政府资金可以通过某些行业风险投资的成功运营起到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风险投资市场的作用。
其次,要以风险投资的市场需要为导向,探索民营资本进入风险投资的制度创新。从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看,应该探索实行有限合伙公司制和风险投资基金制度;从风险投资公司的治理结构看,应该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投资家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风险投资家的独特才能是风险投资运营成功的重要环节,因此,对风险投资家的激励不能囿于传统产业经营的思路,应该实行股票期权等新的收益分配方式。
例如,在温州兴盛多年的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风险投资的雏形状态。由于银行出于控制风险的角度,不愿意向创业初期的企业发放贷款,民间借贷则自发性地承担了支持创业投资的职能。而国家十部委2006年11月联手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无疑在温州创业投资者们心中点亮了一盏明灯。随着风险投资机制的逐步健全,温州很多企业目前已经从房地产、煤炭行业中撤出了资本。由于风险投资能够给投资者带来高额回报,因此很多温州企业通过建立基金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方式开始从事风险投资活动。
3.完善资本市场体系
(1)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我国资本市场有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债券市场,特别是国债市场发展的规模和发挥的作用己经显现,股票市场发展速度迅猛,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我国进一步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指明了方向。大力发展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及其他票据市场并突破所有制界限,放宽限制,支持民营企业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借壳上市与捆绑上市。
(2)降低民营资本进入壁垒,放宽对民营资本的产业准入。对不同性质的企业给予同等待遇,逐步取消某些产业的国有垄断。一些产业、领域国有垄断的存在,妨碍了民营资本的进入,应该对一些赢利水平和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尽快放开对民营资本的准入限制,包括基础设施及一些公共事业,如通讯、交通和金融等领域,也要减少对民营资本投资的限制。
(3)要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我国目前产权单一落后,民营企业不论大小,大多数选择个体业主制、合伙制或股份合作制等产权制度形式,这种制度选择最大的弊病是投资者通常要对经营负无限责任,投资风险大,企业难以上规模。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全国规模的企业购并市场,产权交易信息不畅,交易成本上升,市场效率下降。我们要完善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培养、建立产权交易中介机构,促进多种所有制性质的资本有序、合理地流动。
四、结束语
资本运营这个己被西方广泛采用的企业运作模式,愈来愈受到中国民营企业的关注。因为它将造就的是经济巨人、企业王国和亿万富翁。民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己经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民营企业的发展可以而且必须借助于资本运营,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逐步发展壮大。另外,加大经济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将会为民营企业提供资本运营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邓波:民营企业资本运营的发展态势、问题及对策[J].《企业经济》, 2004, (02)
[2]惠一哲刘存绪:民营企业资本经营的风险防范[J].《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 (02)
[3]张敏陈会芳:民营企业资本运营探析[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06, (02)
国资委人士在会上介绍此番试点主体的选择标准为:工作有基础、试点有条件、近年来改革力度较大、效果较好的企业;同时,也考虑每项试点在改革目标任务上的具体要求,选择没有争议的、经营状况以及行业状况好的企业。
入选的中国建材同时承担混合所有制和董事会制度的两项试点任务。
“中国建材的改革仍有待深化,国有股份目前仍在公司法之外强加给企业一些东西,束缚了企业手脚。”7月25日,中国建材董事长宋志平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从2003年开始,中国建材即探索混合所有制经营,目前的“混合程度”已经相当高,国有资本仅占全部资本的三分之一左右。
同为央企,力主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恒天集团董事长张杰对记者表示,中国建材现有的“混改”仍未触碰混合所有制核心。
在他看来,能否真正从集团层面推进试点改革,企业核心决策层的战略眼光和相关决策机制是否健全,才是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质性突破,决定了中国建材能否成为其他央企的表率。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建材正在按国资委要求制定试点方案,待上报批准后付诸实施。
“1.0”版
中国建材得以入选“混改”试点,正如国资委人士所言,“工作有基础”。
2002年,宋志平被任命为中国建材前身中国新型建材集团(下称中新)总经理。中新主要经营石膏板、塑料地板等新型建材,属于完全竞争性行业,当时的中新评估资产仅20多亿元,却背着30多亿元的逾期贷款。
2003年,国资委成立,要求其管理的下属中央企业,如果不能做到行业前三名,将被清除出列。
2003年4月,中新更名为中国建材。此时恰逢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各水泥厂竞相压价,全行业亏损严重。宋志平决定抓住机会,将水泥作为主业,进行行业整合。
2006年开始,中国建材通过兼并重组900多家水泥和混凝土企业,最终组建了中联水泥、南方水泥、北方水泥和西南水泥四家大型水泥企业,实现了四大市场区域的产能整合。2006年3月,他们又将原中新旗下的A股上市企业北新建材(000786.SZ)和中国玻纤(600176.SH),与中联水泥公司打包,在香港H股成功挂牌,打造了核心企业中国建材股份(03323.HK),募资130多亿港元。
从零开始,中国建材的水泥产能跃至4.5亿吨,利润超过120亿元。截至2014年,中国建材已连续三年稳坐全球第二大建材企业。
在自身发展壮大的这十年间,其一直尝试用市场化的方式与民营资本混合。2008年,宋志平就提出“央企市营”的概念。目前,中国建材旗下各级企业,混合所有制数量超过85%。
但和多数央企一样,中国建材在集团层面为国有独资公司,这与世界500强公司主流的实践相悖。世界500强公司在母公司层面股权几乎都是多元的。
做了30多年企业管理者的宋志平,目前仍是行政任命的一名国家干部。“眼下我更关注政府能否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松绑,”他说,“混合所有制里的国有经济要以股权说话,不要因为一个企业含有国有股份,不管占比多少,就给混合所有制企业戴上国企帽子。”
身为国企,在各类资源争取方面固然有利,但同时也使其在应付政府红头文件时“不胜其扰”,在国际市场中往往也因此失去了应有的市场地位和竞争机会。
更为尴尬的是,像中国建材南方水泥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裁张剑星这样原本的民企老板,在加入中国建材后,也被用国企管理者的标准要求,被政府部门按照公职人员的标准调查用车问题,并要求张剑星填报财产和婚姻状况等。
宋志平表示,十年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目前遇到了很多现实困境。中国建材旗下的中国玻纤,仅有15%的股份由中国建材持有。但按现行的有关规定,中国玻纤仍被定义为一家国有企业,所有国企的行政规定,中国玻纤都要参照执行。
“所有者到位”
“民营资本是天然的(企业)所有者,你拿走他一根烧火棍,他就跟你急。”宋志平认为,只有让企业所有者成为企业的管理者,企业才会良性发展,他称之为“所有者到位”。
宋志平说,混合所有制的精髓就在于,给企业的DNA里嵌入这种“所有者到位”的机制。相比之下,许多国企虽然已经上市,但是“一股独大”,造成其他所有者权利缺失。
宋志平总结了中国建材成功并购的经验,一是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通过市场定价,确保创业者原始投资获得合理回报;二是留给创业者30%的股份,让创业者有机会分享整合后产生的效益;第三是吸引那些有能力的创业者加入管理团队。正是得益于上述经验,中国建材得以在短期内重组近千家民营企业,至今没有一个民营企业家“反水”。
2005年左右,浙江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大量民营中小水泥厂通过拼价格维持生存,全省水泥行业长期处于亏损边缘。浙江省最大的民营水泥企业虎山集团在2006年全国5300家水泥厂中排名21位,但利润率只有5%。
中国建材总经理曹江林回忆,在收购虎山集团的过程中,与虎山董事长张剑星的谈判极为艰难。但张剑星后来成为了中国建材最好的合作伙伴。
去年初,绿地掌舵人张玉良在绿地地铁投资公司揭牌大会上公开表示,他们要做成全国最大的地铁投资公司,希望以地铁投资为绿地转型的重要突破口,未来成为绿地房地产经营、建设施工及地铁相关资源长期运营的重要契机。
不仅绿地很强悍,万科也来了。万科表示,将以“城市配套服务商”为定位,积极参与以轨道交通为先导的城市发展。围绕地铁为城市提供配套服务,将是万科未来最重要的发展方向之一。
【述评】
当前,地方债规模受到硬性约束,但国家发改委又频繁批准各中心城市发展地铁,对资金需求庞大,PPP模式成为热宠,该模式最大特点就是地方政府能用轨道交通周边出让的土地作为还款来源。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简称“港铁公司”)号称是全世界为数不多的“能盈利”的地铁运营企业,其背后秘密正是“以地养铁”模式。港铁模式比较成熟,政府将地铁建设前的土地低价出售给地铁公司,地铁修造完成后,周边物业升值很大部分就归于地铁公司。实际上,外界将绿地的地铁投资视为内地版的港铁模式。按照绿地高层的设想,绿地地铁投资公司也将以“轨道交通+区域功能”的整体开发模式,在投资地铁建设的同时,参与地铁沿线的城市综合开发。
从万科的视角来看,其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在地铁四期轨网建设和沿线土地开发将以“轨道+物业”模式参与深圳轨道交通及上盖物业项目的建设。万科与重庆交投集团的合作意味着深铁影响力已不仅仅局限于珠三角,和中轨集团的合作为深铁和万科参与轨交PPP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因为中轨集团是全国城市轨交行业唯一的产业资本,拥有充足的外债指标和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摘要]国有资产按评估值定价存在严重的缺陷——资产的内在价值本质上是无法评估的。由会计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导出的资产评估值往往使优质资产的内在价值高于其评估值,国有资产在转让中流失;劣质资产的内在价值低于评估值,因而按评估值定价将无法实现转让,国有资产将在经营性亏损中流失。但是,放弃评估值定价的实质是在国有资本的所有者没有设定保留价格的条件下,放弃对人的约束,由此将造成更大规模的国有资产流失。加快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当务之急是建立竞争性的国有资本退出市场。
[关键词]非流通股;净资产;证券市场
一、净资产是非流通股定价的基础
非流通股与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的交易市场由于交易的大宗性和不连续性而不存在庄家和散户,因而非流通股也就不会存在像流通股那样的庄散博弈定价机制。那么股权在非公开股权市场上的定价是不是符合成熟市场中的股权定价一般理论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原因还是在于监管当局对公开的股票市场的发行管制,禁止非流通股拆细交易,因而广大中小投资者被排除在非流通股交易之外,加之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实力对比悬殊等原因形成了非公开股权市场上股权供给远大于股权投资需求。
对国有资产定价而言,国资管理部门在国有股权委托人的虚拟性和人交易制度条件下不得不硬性规定国有股权定价的主要依据是净资产价值。这一定价原则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明文规定而成为唯一的定价基础。并且,在国有股权转让的示范效应和股权价格联动效应作用下,使得净资产定价原则成为风险投资市场和企业并购市场上的非国有股权交易的定价基础。
从国家国资委公布的相关规定来看,国资委对非上市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定价的意见是:“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国资委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定价的原则是:“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从国资委监管的角度上看,国资委在国有资产定价上只控制底限,只要转让价不低于净资产,具体实施就是买卖双方的市场行为,国资委并没有硬性规定。由于国资委在确定国有股转让定价时的权威性,因而每股净资产成为国退民进实践中占主导地位的定价方法,并且成为所有非流通股定价的主流方法。
二、净资产定价原则是国有资产转让的权宜之计与次优选择
虽然实践中以净资产定价是普遍现象,但是从股权市场上流行的观点来看,与国有股减持大辩论中占主导地位的“要求国有股按净资产流通,反对市场化减持国有股”的观点相反,在非公开股权市场上对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国有资产转让定价呼声最高的观点是让市场来定价。
对国有资产转让和折股的“底价的确定依据是资产评估结果”持不同观点的学者和官员提出国有资产转让应该在过程公平的条件下,实现市场化定价。他们认为评估值由会计账面价值计算得出,它不会等于国有资产的内在价值(真实价值),不会得到市场的认可。因此,以评估值作为国有资产转让的底价阻碍了国有资产的流动。为打消人们对市场成交价远低于评估值和净资产的会计账面价值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疑虑,他们提出两点理由:一是通过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保证了交易行为的过程公平与程序公正,而过程公平将保证国有资产转让与退出的实质公平,因而市场化定价不会造成大规模的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提出所谓“冰棍原理”,即如果国有资本不能迅速退出竞争性行业,那么国有企业的低效率所造成的经营亏损会使国有资产像冰棍一样,时间越长融化得越多。因而,应该“树立国有资产只有流动才能保值的观念”,实行国有资产市场化定价以推动国有资产流动。
应该说在当前的国有经济调整中,频繁出现的不规范现象说明过程公平做的还很不够。推行过程公平有利于纠正或减缓国有企业改制过程的透明度不高,存在暗箱操作以及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内外勾结、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如果国资委放任以实现退出为目标的市场化定价,那么供大于求的市场因素很可能造成国有资本转让的市场价格远低于其内在价值。因而,在当前国有资本退出的市场环境中,推行市场化定价的实质是在过程公平的名义下,将原来掠夺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转变成攫取国有资产的合法程序。
我们认为“冰棍原理”只能说明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性,而不能证明在当前条件下实行市场化定价的公平性。以交易的程序公正和过程公平保证交易价格的实质性公平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
1.交易发生在竞争性市场内。在充分竞争的资本市场中,市场价格就是对资产的内在价值的最好估计,买方的竞争保证市场价格至少是买方对资产价值的最大估计,从而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因而在竞争性市场中的程序公正能保证实质性公正。但是当前国有资本退出市场的买方市场特征明显。在这种市场条件下,如果国有资产的持有人为实现退出而推出竞争性的市场化定价,则定价基础不再取决于交易双方对国有资产盈利能力或内在价值的估计,而仅取决于买方(民营企业与外资)的资本实力及投资意愿。在这种条件下,由买方的资本实力和投资意愿决定的市场价格将远低于资产的内在价值。
2.交易主体具备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能力。当对方出价低于自己的保留价格(底价)时,交易者有能力行使终止交易的权利。由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主体虚拟性,国有资本退出不满足这个条件。所有者的虚拟性使国有资产的转让只能依赖人进行,而人目标的多重性使之在国资退出时很难与所有者的目标保持一致。所有者的虚拟性又使所有者无法有效地约束人行为以减少成本。在这种条件下,推行所谓过程公平的市场化定价,会使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已经存在的委托问题由于以下原因在国资退出中表现得更加突出:(1)国有资产转让的人强调会计信息的无效性,极大地增强了委托人和人之间,以及各级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2)强调会计信息的无效性,将导致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无法成为国资转让过程中的考核指标,这一做法降低甚至取消了委托人对人的约束机制;(3)在缺乏约束机制的条件下,各级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效用函数不一致问题更加突出;(4)委托人的虚拟性,使之无法觉察市场交易价格的不公平性,或者即使觉察也无能为力。过程公平保证实质公平的两个条件,在国有经济调整中一个也不能满足,这使得以过程公平无法保证国有资产转让的实质性公平。因而,在竞争性国资退出市场建立之前,推行国资退出的市场化定价虽有过程公平之名,却无公平之实。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按评估值定价存在严重的缺陷——资产的内在价值本质上是无法评估的。由会计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导出的资产评估值往往使优质资产的内在价值高于其评估值,因而按评估值转让表面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实际却是国有资产流失;劣质资产的内在价值低于评估值,因而按评估值定价将无法实现转让,国有资产将在经营性亏损中流失。但是,放弃评估值定价的实质是在国有资本的所有者没有设定保留价格的条件下,放弃对人的约束,由此将造成更大规模的国有资产流失。这可能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现阶段没有取消国有资产评估定价原则的一个重要原因。加快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当务之急是建立竞争性的国有资本退出市场。
《支点》记者 罗乐
从“金融门外汉”到“投资大咖”,赵剑华很推崇美国耶鲁大学基金管理人史文森著书《机构投资的创新之路》中的观点——管理好风险,收益自然就有了。
对湖北实体企业近10亿人民币的资金投资项目,让他经历了经济发展的与低谷。如今,他掌舵湖北长江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民营资本入股国有企业为切入点,开始了一趟新的投资征程。
探寻国有企业改革之路,助力传统产业转型,推动民资在市场上发挥更大的活力,赵剑华有都有着自己的理解。在他看来,投资一定要坚持“顺势而为”。
“合作而不竞争,补充而不替代”
《支点》:十一年前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去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这一要求。重提混合所有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什么重大意义?
赵剑华: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经济持续增长受益于人口红利、制度变革红利和全球化红利,但现在这些红利都将面临见顶回落的趋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通过深化改革推进经济增长的目标,庞大的国有经济体系、土地国有化以及政府对民间金融业的全面压制,正是未来经济改革的主战场。其中,开放民营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的产权改革,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国企改革策略之选。
《支点》:国企在多个行业都具有垄断地位,民资应该如何介入?
赵剑华:正如我们所知道的,自2004年宏观调控后,国有资本已在资源、能源性领域取得了垄断地位,体量庞大、利益复杂,民营资本如果没有强大的资本实力和正确的投资策略,恐怕很难接得住“天下掉下的馅饼”。
上海国资杂志社刊登的文章《PE:最便捷的国企改革工具》,提出以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改革工具的观点,指出PE具有提供大规模增量资金、不寻求控股、阶段性持有、介入公司治理、提供增值服务等特点,是参与国企改革实用和好用的创新工具。
《支点》:您所管理的“长江经济带产业并购基金”,采取的就是这种模式?
赵剑华:是的。我们与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公司合作成立的“长江经济带产业并购基金”,正是基于对国有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思考。
我们在合作形式上选择对原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江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股权优化重组,按照“国有相对控股、民营资本参股、管理层持股”的均衡思路,引进凯信联合控股管理公司、武汉泽熙投资公司、武汉世纪合胜管理咨询公司等民营机构,将资本金从5000万增资扩股到1亿元人民币。
“合作而不竞争,补充而不替代”——这是我们的基本思想,我们主张合作共赢。
《支点》:这种混合所有制PE的合作模式较之传统的国有控股型PE有什么优势?
赵剑华:在这种合作框架下,我们能够坚持市场化原则。传统的国有控股型PE,由政府和国企主导设立PE基金,没有或者只有少量民间资本参与,投委会成员由政府部门或上级国企派员,并可能有否决权,导致PE职业团队难以遵循市朝的原则作出投资决策。
混合所有制PE,基金投委会自主决策,不干预基金人事薪酬,不参与具体项目决策,国有投资监管中的投资项目审批制和项目审计制度也不再使用,这种模式能够真正做到市场化。
另外,我们还能够聘请专业团队管理,以专业投资能力和严格风险控制为基金保值增值。
“未来必有大行情”
《支点》:“长江经济带产业并购基金”在项目选择上有自己的方向,您的 “涉猎”标准是什么?
赵剑华:投资标准,即选对行业比选对人更重要,低成本投资比高风险收益更重要。因此,我们并购基金在选择项目标的上,一是只投资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二是偏重大概率机会忽视小概率事件;三是注重培养自己对企业的改造能力,提高自己的议价能力。
《支点》:所以您选择了医疗健康、节能环保和信息消费作为投资方向?
赵剑华:是的。长江经济带的优势产业和基础产业较多,如汽车、化工、钢铁、农业、物流、电子、信息、水电、科教等等。在基金的起步阶段,无论是从基金规模还是并购经验考虑,我们的策略是稳健经营、持续获利,因此规避参与大的周期性行业的整合,规避参与全产业链的垂直整合,而是选择安全边际高,整合周期短的细分市场,同时考虑投资组合。
医疗健康是抗周期行业,盈利能力强,中国人口老龄化需求趋势明确;节能环保是非充分竞争行业,政策扶持力度大,中国环境压力巨大;信息消费是新兴产业,颠覆传统商业模式,具有爆发增长特性。
而这三个行业在以上海、武汉、重庆为纽带的长江经济带都有很好的产业基础,并且非常分散,市场并购重组前景广阔。按照梯度开发理论,我国沿海开放战略将向沿江开放转移,长江经济带将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
《支点》 :您怎么看待未来的发展?
赵剑华:如今,股权投资政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简单参股投资性价比不再经济,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将变得相对容易,按发达国家走过的经验,产业并购会逐步成为股权投资主流形式。
长江经济带产业并购基金,就是按照标准化的主题基金模式组建的。同传统PE/VC不同,基金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联动,投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联动,管理公司资本与银行并购贷款联动,项目选择余地更宽阔,退出渠道更灵活,未来必有大行情。
《支点》:国内外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湖北的关键因素是什么?我们该如何抓住这些机遇?
赵剑华:首先是产业基础和政策环境。湖北省正在实施的“支柱产业倍增计划”、“千亿产业提升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到2015年,支柱产业实现倍增,经济总量实现翻番;医药、船舶及海洋工程、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将突破千亿元。目前湖北已有上市公司100多家,东湖国家创新示范园区蓬勃发展,这些都是吸引投资机构的地方。湖北省委、省政府近年来一直致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进高端金融人才在武汉安营扎寨。湖北省涵盖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引导基金在内的股权投资框架,已成雏形。
《支点》:这种“大行情”将对湖北的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带来哪些利好?
赵剑华:股权基金的发展程度,基本上与各地的GDP相吻合。湖北目前正处大干快上的建设时期,对于资金的需求无疑是饥渴的。大力支持股权投资机构的发展,首先的利好就是为湖北经济发展输血。
股权投资基金出资人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和超净值自然人,主要还是聚集在京、沪、深等地,以及江苏、浙江地区。基金以上市退出为主要渠道,主要投资于成长型产业和新兴产业,而这两类产业在湖北都有良好的基础,发展股权基金对湖北推进技术对接资本,实现产学研结合,形成优质产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助力国企与资本市场对接
《支点》:放眼市场,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将如何助力国资国企改革?
赵剑华: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与民营资本存在一些矛盾。国有企业居于产业上游,资本利用效率低下;民营资本居于产业中下游,受困于产业与金融管制,无法发挥出积极性。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的资本运作方式和直接融资工具,又具备非国有市场主体,有助于解决国企发展所面临困境的一些问题。
《支点》:具体可以解决哪些问题?
赵剑华:国有企业由于机械地理解绝对控制权,导致国有资本大量沉淀,降低了资本应有的杠杆作用和增值能力。股权投资基金作为理想形式的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人,行使股东身份,可以加强国企法人治理机构的建设,确定企业战略定位,明确经营目标;可以更好的推进落实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可以引入各类管理资源,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可以推进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快速与资本市场实现对接。
《支点》:股权基金是如何参与解决这些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