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车辆管理方面的建议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摘 要:天津市勘察院作为国家行政部门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对于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车管工作与人民群众和经济建设关系密切,涉及到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本文就对于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展开讨论。
关键词:行政机构 ; 车辆管理 ; 制度管理; 人事管理 ; 安全管理
天津市勘察院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也配置了数量不等的各类车辆,以服务单位的各项经营业务活动及安全的各项需要。车辆管理工作,顾名思义,也就是包括了对于车辆使用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统筹管理,后勤部门的管理,以及车辆安全和保卫等方面来进行深入剖析,方便读者能更好的了解机关单位车管工作的具体实施。
1.机关单位车辆使用的管理现状
在新形势下,随着机关单位行政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政府收紧政策的压力,机关单位车辆使用管理面临着重大的挑战,各项工作任务很重,目前存在的车辆管理问题也有很多。如:驾驶员个人素质参差不齐、人车资源配置不合理、车辆燃油消耗缺少督导管理、汽车修理费用缺少有效控制、车辆安全工作缺乏管理意识等。针对以上情况,这就迫切需要一种行之有效的车辆管理办法和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2.加强对机关单位驾驶员的管理
(1)驾驶员对于车辆的使用应该受到有效监管,不同级别的工作人员享受不一样的使用权。使用过程中要保证车辆安全依靠、安全行驶、安全保管,如何定义车辆出现损坏的事故责任,汽车驾驶员多大程度来负责等,都需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2)除了在加强在使用规范方面的管理外,也要提升驾驶员的综合素质,组织纪律教育,培养服务意识,加强职业道德规范,让驾驶员能够发扬公务人员的职业素养,恪守职业情操,文明驾驶、礼貌待人等。
(3)在车辆使用方面,要做到统一建档备案,记录每一次车辆的使用情况,如油耗行驶里程,行车记录仪,杜绝公车私用,保证车辆使用的安全,车辆的清洁,给公车使用创造干净舒适的乘坐环境。
3.使用车辆时对燃油的管理
天津市勘察院及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着普遍、共性的问题,那就是公车私用、管理不规范、缺少有效监督。其重要体现就是在燃油消耗方面,为减少财政公用支出,更有效、更方便地保障公务用车,加强对于燃油消耗的有效监督、管理,减少油耗,节约资源使用势在必行。因此我们建议:
做好车辆使用在燃油消耗方面一定要进行大力改革,具体措施有:
(1)公车私用处罚制度。通过油耗与里程的记录来反应出差里程等来反应车辆使用问题,对于发现公车私用现象的公职人员,一经发现,就要严格处罚。根据使用情况及严重程度来定级,对驾驶员及车辆使用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2)加油报销管理制度。对于加油采取实报实销,按发票与车号登记,对于伪造证剧,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严厉查处。也可以在机关内推行IC卡加油方式,一车一卡对号入座。
(3)通过奖励“节能标兵”的方式,来减少驾驶员的使用不规范引发的油耗过多问题,加强对驾驶员的技术与节油技巧培训。
4.车辆维修与日常管理
对于机关单位的车辆维修与日常管理,包括日常养护、维修管理、车辆报废三个方面。这也是车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中的重要内容,而且车辆日常维护工作的有效性高低,直接反应出车队管理水平的高低。以勘察院为例,我们所在车队的管理策略是:
(1)车辆维修按照管理制度的“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驾驶员要坚持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对机动车进行“三检”工作,排查异常情况。采购特约指定维修厂家,签署正式的质量保证合约,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保养制度。且机动车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标准,院物业管理中心车辆管理人员每年安排一次尾气检测,对不达标的机动车及时处理。
(2)车辆维修、保养严格按流程报销,统一结算,并经由车队监管人员确认无误后,再予以核销。机动车在厂家承诺保修期内,必须到指定4S店维修。机动车出保修期后,可在与院签订协议的企业,具备维修资质的厂家进行维修。需要器具维修,须报送至主管人员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在保养与维修期间驾驶员应在现场进行监督,对机动车关键部件的维修物业管理中心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故障部位得到正确合理的修复。
(3)建立互相监督举报的管理机制,对于用车使用情况进行公示,驾驶员之间进行互相督导,举报有奖,对于人为因素导致的车辆损坏定责制度,增强驾驶员的使用规范,避免使用不当造成的处罚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s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5.车辆安全管理
作为机关单位,在进行车辆管理工作的同时,更加不容忽视车辆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车管部门应该有意识的加强车辆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与意识形态教育。
(1)做好安全的源头管理。
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了二次机动车安全检查,检查出问题的车辆通知车辆所属部门,要求驾驶员及时修理,所检查车辆数量上能做到全额。并且对货车、特种车、七座以上客车进行了重点查验,引起了广大驾驶员的重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安全驾驶,安全停放,安全保管,防火、防汛、安防、防滋事等。
(2)健全安全相关制度。想要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最重要的是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制措施,通过制度的完善来对于驾驶员进行严格约束。以及制定日常车辆使用和保管中的责任制度。此外,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容小觑,一定要制定相应的责任到人的实施细则,提高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明确责任。车辆使用过程中如何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将使用车辆和车辆保管中的细节问题做扎实。
车辆管理是其它工作的基础,它为勘察院其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证,因此,做好车辆管理与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会给其它工作开展带来更多的获益。作为车管部门的管理人员,我认为必须要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进一步规范用车和车辆安全方面的实施细则,通过科学、高效、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来实现车辆管理的现代化,以适应新形势下出现的新要求和挑战,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让车辆管理更加的高效、节能、安全,提升勘察院整体形象。
参考文献:
一、超重的概念
对于超重的概念,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超重即为超载,只要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数额即为超重。另一种观点认为,超重应为超过城市道路桥梁限制通行的重量,或超过城市道路桥梁设计承载能力所要求的标准。对这两种观点,在目前尚没有关于“超重”一词的司法解释的情况下,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因为,查处超重车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城市道路桥梁,确保道路桥梁不受损坏,而超过城市道路桥梁限制通行重量或设计承载能力的车辆上路行驶,对城市道路桥梁的损坏极大。因此,从保护城市道路桥梁的角度去认定超重的概念,是比较适当的。
二、超重车辆对城市道路桥梁的损害
随着城市房地产开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大型运输车辆不断增多,超重车辆违章上路也日渐增多。特别是一些大型运输车、渣土车等超重超限车辆,受经济利益驱动,为了自己通行方便,无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夜间执法空隙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违规通行。而超重大型车在道路桥梁上通过,不仅大大缩短道路桥梁的寿命,而且会增加桥梁突然倒塌的可能性。2009年7月24日,天津市开展治理超限超载行动。截至9月2171,天津市治超指挥部共拦检车辆192449辆次、超限车辆达19422辆次、教育劝返16940辆次、卸载551辆次、交警处罚542辆次、投入治超人员23516人次。据统计,天津市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道路桥梁维修,2003年至2007年累计投入7.2亿元之多,其中仅桥梁维修一项直接经济损失就达3.2亿元。
三、超重车辆管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九十二条以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等已明确规定,超限车辆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即交警管理查处。超重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既属于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又属于交警部门管理。由于执法权原因,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行为一般都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四、超重车辆管理现状及对策
说到超重车辆管理,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公路,城市道路桥梁并未引起人们的充分重视。城市道路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对超重车辆的查处。另外,因限载标准且缺少统一的规范,城市道路桥梁上很少有设置限制质量的标志牌,给查处带来一定困难。因此,一些地方在超重车辆行驶城市道路桥梁方面的管理上几乎是空白,即使有,查处力度也不是很大。笔者建议,应从如下两方面加强城市道路桥梁上超重车辆的管理:
1.规范限载标准城市道路桥梁设计规范中仅包含设计荷载,并没有规定限载标准,同样汽~2O的新建桥梁,有标限载20吨的还有标限载3O吨的,又如城市主干路桥梁设计荷载为城一A级,该限载多少吨呢?谁也说不清,有的标30吨、有的t,~4o吨,很不规范。城市道路桥梁限载标准问题,已经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上海市市政管理处在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荷载模型复核计算,制定了《上海城市桥梁限载标准》(SZ—C—E02—2007),为合理规范地设置限载牌提供了依据,也填补了我国在城市桥梁限载技术规程方面的空白。不同荷载对应的限载值见下表:
2.部门重视,联合执法城市道路桥梁相关管理部门重建设、轻管养的错误认识一时难以改变,再加上超重车辆的管理涉及交警、城市执法、市政等多个部门,在没有综合执法授权的前提下,各部门只能各司其职、各执其法,很难进行有效管理,建议成立联合治理超限管理机构,对超重车辆进行查处。
一、超重的概念
对于超重的概念,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超重即为超载,只要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数额即为超重。另一种观点认为,超重应为超过城市道路桥梁限制通行的重量,或超过城市道路桥梁设计承载能力所要求的标准。
对这两种观点,在目前尚没有关于“超重”一词的司法解释的情况下,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因为,查处超重车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城市道路桥梁,确保道路桥梁不受损坏,而超过城市道路桥梁限制通行重量或设计承载能力的车辆上路行驶,对城市道路桥梁的损坏极大。因此,从保护城市道路桥梁的角度去认定超重的概念,是比较适当的。
二、超重车辆对城市道路桥梁的损害
随着城市房地产开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大型运输车辆不断增多,超重车辆违章上路也日渐增多。特别是一些大型运输车、渣土车等超重超限车辆,受经济利益驱动,为了自己通行方便,无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夜间执法空隙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违规通行。而超重大型车在道路桥梁上通过,不仅大大缩短道路桥梁的寿命,而且会增加桥梁突然倒塌的可能性。
2009年7月24日,天津市开展治理超限超载行动。截至9月2日,天津市治超指挥部共拦检车辆192449辆次、超限车辆达19422辆次、教育劝返16940辆次、卸载551辆次、交警处罚542辆次、投入治超人员23516人次。据统计,天津市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道路桥梁维修,2003年至2007年累计投入7.2亿元之多,其中仅桥梁维修一项直接经济损失就达3.2亿元。
三、超重车辆管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九十二条以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等已明确规定,超限车辆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即交警管理查处。超重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既属于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又属于交警部门管理。由于执法权原因,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行为一般都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四、超重车辆管理现状及对策
说到超重车辆管理,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公路,城市道路桥梁并未引起人们的充分重视。城市道路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对超重车辆的查处。另外,因限载标准且缺少统一的规范,城市道路桥梁上很少有设置限制质量的标志牌,给查处带来一定困难。因此,一些地方在超重车辆行驶城市道路桥梁方面的管理上几乎是空白,即使有,查处力度也不是很大。笔者建议,应从如下两方面加强城市道路桥梁上超重车辆的管理:
1.规范限载标准
城市道路桥梁设计规范中仅包含设计荷载,并没有规定限载标准,同样汽-20的新建桥梁,有标限载20吨的还有标限载30吨的,又如城市主干路桥梁设计荷载为城-A级,该限载多少吨呢?谁也说不清,有的标30吨、有的标40吨,很不规范。
城市道路桥梁限载标准问题,已经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上海市市政管理处在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荷载模型复核计算,制定了《上海城市桥梁限载标准》(SZ-C-E02-2007),为合理规范地设置限载牌提供了依据,也填补了我国在城市桥梁限载技术规程方面的空白。不同荷载对应的限载值见下表:
2.部门重视,联合执法
城市道路桥梁相关管理部门重建设、轻管养的错误认识一时难以改变,再加上超重车辆的管理涉及交警、城市执法、市政等多个部门,在没有综合执法授权的前提下,各部门只能各司其职、各执其法,很难进行有效管理,建议成立联合治理超限管理机构,对超重车辆进行查处。
五、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