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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分析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金融资产分析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金融资产分析

第1篇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析

一般情况下,企业为了更好的利用资金创造价值,往往会选择把闲置的资金投放于各类金融资产,以期获得更高的收益。金融资产的分类和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其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别。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对于在活跃市场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即可以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就某一项具体的在活跃市场有报价的金融资产而言,不同的企业可能把它划分为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企业最终把该项金融资产划分为哪一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等因素,金融资产的分类是管理层的管理目的的真实体现。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作为企业两类重要的金融资产在企业的会计处理中由许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诸多不同,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很容易混淆。本文主要就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会计处理中的异同做简要的对比和分析。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会计处理上的相同之处

(一)两类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属性相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都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是确认和计量这两类金融资产的关键。以公允价值作为这两类金融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是为了反应该类金融资产相关市场变量变化对其价值的影响,把该类金融资产和市场紧密的结合。

(二)从两类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来看,均不包含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和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企业在取得以上两类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如果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款项,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处理。

(三)从资产负债表日来看,两类金融资产都应当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调整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两类金融资产都要按照公允价值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来计量。企业应当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当公允价值大于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时,企业应当调增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反之,则应减少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企业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调整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主要是为了把金融资产更加紧密的和市场结合起来。

(四)从处置这两类金融资产来看,都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还应当把原来由于公允价值变化形成的累计变动额转出为投资收益

企业在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并将其差额作为投资收益,同时还应当把原来在资产负债表日由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投资收益;企业在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并将其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还应将原来由于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累计额计入投资收益。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会计处理上的不同之处

(一)取得两类金融资产时相关的交易费用的处理有所不同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这里所指的交易费用一定是与取得金融资产相关的、新增的费用。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作为该类金融资产初始入账金额的一部分。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二)企业在持有这两类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但这两类金融资产在会计处理上仍有区别。就企业拥有的权益类金融资产来看,无论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但企业拥有的债券类金融资产在计息日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所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同时确认为企业的投资收益;但企业拥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来确认企业当期的投资收益。

(三)在资产负债表日,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时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同。当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时,该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和还是当期损益,关键是要看金融资产所属的分类,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企业拥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时,应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当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就形成企业的当期收益;反之,则形成企业当期的一项损失。企业拥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幅度较小或暂时性变化时,企业应当认为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在正常范围的变动,应将其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四)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处理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其拥有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该影响能够可靠计量,我们就认为该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然而企业却不需要对其拥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这主要是因为此类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已经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损失和减值的会计处理在实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更加客观的反应企业拥有的金融资产的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或下降趋势为非暂时性时,我们就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损失,应确认减值损失和计提减值准备。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可以通过损益转回,但可供出售的权益工具一旦确认即使在以后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的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准备也不能通过损益转回。

第2篇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占用水平分析

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占用水平,通过计算交易性金融资产占用率来实现。交易性金融资产占用率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占现金的比率或流动资产或总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交易性金融资产占用率

我国上市公司2009―2012年交易性金融资产占用率计算过程见表1。

从表1计算结果可见,我国上市公司2009―2011年三年累计交易性金融资产占现金的比率为0.58%,交易性金融资产占流动资产的比率为0.18%,交易性金融资占总资产的比率为0.08%。即我国上市公司将很少的资金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投向。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率分析

(一)交易性权益投资收益率分析

交易性权益投资收益率是交易性股票、基金、权证取得的投资净收益与交易性权益投资余额的比率。交易性权益投资净收益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在交纳所得税后进行分红取得的收益。由于这种收益是税后收益,取得红利的一方不需要交纳所得税,红利就是净收益;二是交易性权益资产处置损益,它是交易性权益资产本身价值变动产生的增值或减值。如为增值要交纳所得税,为减值不交所得税,直接作为投资损失处理。因此,交易性权益投资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全年交易性权益投资收益率

以上公式按全年数据计算。其中,交易性权益投资平均余额采用简化的方式计算:即先用各月初余额加各月末余额除以2求出各月平均余额,再将各月平均余额加总除以12得出全年平均余额(下同)。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各月末如果要计算交易性权益投资收益率,就要将从年初累计到计算期末的投资净收益换算成全年数据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月末交易性权益投资收益率

(二)交易性债权投资收益率分析

交易性债权投资收益率多指交易性债券投资收益率。企业购买债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均要按期计算应得利息作为“投资收益”入账。这些应得利息,除了国库券利息免交所得税外,其余利息收入是债券发行单位在所得税前付息,则取得利息收入的单位要交纳所得税。因此,交易性债权投资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全年交易性债权投资收益率

月末交易性债权投资收益率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总收益率的计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总收益率以个别投资收益率为基础,考虑个别投资比重而确定。其中,个别投资比重是各项投资平均余额占交易性金融资产平均余额的比例。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总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总收益率=∑(个别投资收益率×个别投资比重)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率分析举例

第3篇

Abstract: The bubble is divided into rational and irrational bubble from the concept of stock market bubble in this paper. This paper obtains China's stock market exists more irrational bubbles through analysis, and further analyzes the performance of the existence of China's stock market bubble.

关键词: 泡沫;金融资产;股票价格泡沫

Key words: bubble;financial assets;stock price bubbles

中图分类号:F831.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1-0145-02

0引言

2007年5月30号,股票交易印花税上调前,沪深股市大盘指数一路上扬,关于中国市是否存在泡沫的争议又开始甚嚣尘上,有关我国股市是否存在泡沫一直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本文将从股市泡沫的概念出发,探讨股市泡沫的成因,同时联系我国股市的实际探讨股市泡沫的成因及其表现。

1文献回顾

唐纳德・鲁瑟福德主编的《经济学词典》认为:“金融资产是能够证明其持有者获利息或红利的凭证。在过去,金融资产主要是公司股票和政府债券。近年来,由于金融市场的创新,产生了一些更加复杂的品种,包括各种债权和股权。”

根据《新帕尔格雷夫货币与金融大辞典》(1992)对泡沫的定义,泡沫是指在一个连续金融运作中,一种或一系列资产价格突然上升,随着最初的价格上升,人们产生远期价格继续上升的预期,从而吸引新的买者。最为常见的两种泡沫是房地产价格泡沫和股票价格泡沫。本文着重讨论股票价格泡沫问题。从经济学角度看,股市泡沫就是股票价格超出了其实际价值,即股票的内在价值。

泡沫问题由来已久,早在1720年英国南海公司事件以及美国1929年股市暴跌时就已经引起了人们对泡沫问题的重视。对股市泡沫的生成机理可以用理性泡沫和非理性泡沫两个角度来分析。理性泡沫的解释是建立在理和理性预期理论的基础上,而非理性泡沫更多通过对投资者的投资和投机行为动因来解释。

1.1 理性泡沫Blanchard和waston(1982)首次提出理性泡沫模型,其中泡沫Bt与基本价格P*t无关联。他们提出以下泡沫过程,描述泡沫的生成和破灭:

Bt+1=-概率为πα0 概率为(1-π)

在上式中,泡沫的成长因素恰好足以补偿如果泡沫以(1-π)的概率破灭且回到初始值α0时投资者承担的风险。

Santoni(1987)指出了理论泡沫的三个特征:第一,理论泡沫具有连续性;第二,理论泡沫连续的膨胀性;第三,理论泡沫不可能出现负值,即基础价值的增长速度永远低于实际股价的增长速度。Allen和Corton(1993)建立理论模型,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分析了基金管理者个体的理也会导致泡沫。

尽管理性泡沫理论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建立了自己完整的研究框架,以理论为依托分析现实中的实证方法也相对完善。但是,近几十年来,由于该理论建立的前提假设基础越来越受到质疑,使得狂热泡沫理论逐渐发展壮大起来。

1.2 狂热泡沫理论股票市场的价格剧烈波动往往超过理性泡沫模型可以解释的范围,表现出非理性的一面,非理性泡沫的形成及其迅速膨胀和收缩很难用数学模型来表达,更多的要出股票市场参与者的投资或者投机行为来解释。关于股市泡沫的成因可以从信息不对称、反馈理论和从众行为等来解释。

在证券市场上,信息是有时效性的,而信息不对称导致先得到信息的投资者根据信息优势来交易,后获得信息的投资者不可能再根据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理性投资,这部分投资者即是非理性投资者。非理性投资者往往对先获得信息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有一种过度的预期,这种过度的预期会加大股价波动的幅度。Allen和Gale(2000)认为:由于投资者和银行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投资者会把风险转嫁给银行。这样,促使投资者都有风险偏好的倾向,竞相哄抬风险资产的价格,导致资产价格严重偏离其内在价值,从而导致泡沫的产生。

反馈理论通常也被称为恶性循环或者自我实现预言。对反馈理论的一种解释建立在适应性预期的基础上,认为发生反馈是由于过去的价格增长产生了价格会进一步增长的预期,反之亦然。在证券交易中,反馈理论表现为正反馈策略,即通常所说的追涨杀跌。正反馈交易策略的使用使价格变动趋势加强,价格的变动幅度增大。

从众行为也是导致非理性泡沫产生的另一个原因。社会心理学家认为,从众行为是由于在群体一致性的压力下,个体寻求的试图接触自身与群体之间冲突,增强安全感的手段,实际存在的和头脑中想象的压力会使个人产生符合社会或者团体要求的行为和态度,即从众行为。导致从众行为的还有消息传播、市场人气等因素。从众行为可以被看作一种信号的放大机制,市场上一条不很重要的消息就可能通过这种放大机制在投资者中间产生很大的影响,从而造成价格的剧烈波动。这和证券市场中消息、政策往往引起较大的股价波动的情况是比较吻合的。

2我国股票市场泡沫成因分析及其表现

目前,我国众多的股票价格的走势严重偏离其内在价值,股票市场确实存在泡沫。股市走势由于政策和庄家操纵市场的意愿忽高忽低,因此泡沫更多的表现为非理性泡沫。股市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在选股时往往不是建立在对公司内在价值的理性判断和理性预期的基础上,其行为更多的表现为跟庄、追捧等从众行为。另外,上市公司或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民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占有大量信息的大投资者往往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票价格,获取超额利润,使得股票市场价格无法起到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

在研究我国股市泡沫问题时,有两种研究方法可以对我国股市的泡沫问题进行研究,一是主要利用宏观经济变量中的货币供应量作为参数,来确定的股市基础。二是根据股市自身表现情况进行分析,利用每股收益和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来确定我国股市是否存在泡沫。

2.1 从货币供应量上看从1998年以来,货币供应量大致是呈增长趋势。而较多的货币流向商品市场,导致普通市场价格上涨,构成通货膨胀压力;流向资本市场,则会导致金融资产价格上涨,形成资产泡沫。另外,在资本国际间流动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国际游资的流入也会股市泡沫起到一定的作用。

2.2 从每股收益、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来看理论上说,股票的基础价值是未来股息流的折现值。因此,与股票的每股盈利、股息应该是高度相关的。但在现实中,两者经常背离或步调不一致。股价取决于市场需求,即变相取决于投资者对以下各项的期望:①企业的最近表现和未来发展前景;②新推出的产品或服务;③该行业的前景。其余影响股价的因素还包括市场气氛、新兴行业热潮等。

市盈率表示该公司需要累积多少年的盈利才能达到目前的市价水平,所以市盈率指标数值越低越小越好,越小说明投资回收期越短,风险越小,投资价值一般就越高;倍数大则意味着翻本期长,风险大。一般来说,市盈率水平为:0-13:即价值被低估;14-20:即正常水平;21-28:即价值被高估;28+:反映股市出现投机性泡沫。美国从1891年到1991年的一百年间,市盈率一般在10~20倍,日本常在60~70倍之间,我国股市曾有过成千上万倍的个股,但目前多在20~30倍左右。而2006年上证综指的平均PE是33.33,2007年是59.24。虽然说观察市盈率不能绝对化,仅凭一个指标下结论,但是股票市盈率高低,大致能反映市场热闹程度。还可以参照市净率(PB),股东回报率(ROE)等指标。2009年的动态PE最高达23倍,而A股业绩很难支撑这一估值水平,泡沫化现象日趋明显,但是全面化泡沫尚未形成。

我国的资本市场只有股票、债券的现货市场,缺少相应的金融衍生品,资本市场只有做多机制而没有做空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资本市场的优势,加大了风险。随着融资融券的试点推行,创业板及股指期货的上市等措施,将会逐渐指引市场向着良性的态势发展。

参考文献:

[1]廖湘岳.泡沫经济生成机理与防范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

[2]《证券导刊》.2009,(5).

[3]吴世农等.股市泡沫的生成机理和度量[J].财经科学,2002,(4).

第4篇

【关键词】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差异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以归为此类。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差异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且持有期限较短,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初始入账价值包括买价,不包括交易费用(比如佣金、手续费等),其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的借方)。买价中包含有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作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下面有两个二级科目,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初始确认会计核算的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指买价,不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及交易费用)

投资收益 (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也就是说,不能确认持有期限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如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如持有意图不明确则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当按其公允价值以及交易费用之和入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分类账户,下设四个二级科目:成本、应计利息、利息调整和公允价值变动。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又分为两处情况:

1.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股票,则其初始确认为:买价+相关税费。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不计入成本,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直接冲减当期的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成本。买价中包含有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应单独作为“应收股利”。其核算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买价与相关税费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2.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债券,则成本反映面值。买价中包含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作为 “应收利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实企业还有可能从另外一种形式取得,那就是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本来持有最初意图是一定要持到期,因后违背了将该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会计核算如下所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通过以上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处理,不难发现,其实因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为了短期获利,持有期限短,到出售时,对于每笔交易金融资产中的交易费用也容易查证,则为核算简便不将交易费用直接进入成本;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持有期限不明确,意图也不明确,则将其交易费用进入其成本,在股票中直接进入成本,而对于债券,则挤入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中了。当然,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重分类,只能将它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不能将其进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企业持有期间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差异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核算

1.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的核算,如收到原买价中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时,则应该冲减原来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如果是购买后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或利息,则应确认投资收益,其会计核算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该予以确认。如某交易性金融资产其成本为500万元,100万股。假如到了该年12月31日股票上升为8元/股。这时就应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元/股。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

假如到了该年12月31日股票是下跌为7元/股。这时就应该把损益转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核算

1.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为债券的,到了资产负债表日则要核算其利息,分期付息的应该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进入到“应收利息”中,如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其会计核算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为股票的,到了资产负债表日则要测试其公允价值是否发生了变动。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了其账面余额的差额或低于了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差额不大),都应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调整。例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5元/股,共100万股,到了12月31日股票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股票的价格为4.5元/股,应该确认价格下跌所带来的影响,这时就应该确认资本公积减少了0.5元/股,其会计核算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

接上例,如到了12月31日股票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股票的价格为5.5元/股,应该确认价格上升所带来的影响,这时就应该确认资本公积增加了0.5元/股,其会计核算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

3.资产负债表日减值(公允价值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的下降或非暂时性的下降或持续下降没有回升的希望,则应该是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例如:一项可供出售的资产,2007年6月10日购入的成本是100,到了2007年的12月31日,公允价值是95,变动情况计入资本公积5(差异变动不大),到了2008年12月31日假如公允价值是60,则应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5(因差异变动较大,确认减值),但总的资产减值损失应该是40(35+5)。也就是把原借方的差异不大的资本公积也要转入到资产减值损失里面去。其会计核算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减记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差额)

4.减值损失转回

对于原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进行恢复,如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减值损失恢复核算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除了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外,其余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恢复核算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通过以上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的比较,可以看到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核算比较简单,只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收到利息及股利的核算处理,二是当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而相对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则比较复杂,要从股票与债券分别进行处理,这是由于根据股票与债券的性质决定的,对于债券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一定要计提利息,且要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原计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的金额,而股票则要考虑其在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计入到“资本公积”,当然还有一个股票与债券都要考虑的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是否发生很明显的下降,如发生了,股票与债券都要计提减值损失,而公允价值回升,又都要进行减值损失恢复的核算。

三、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差异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的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持有期限比较短,是一项流动资产,当企业认为无利可图或急需流动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会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将原账面的金融资产的余额转出与实际收到的金额的差,计入“投资收益”,而将原计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计入“投资收益”,以使其余额为零。其具体会计核算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收益

或: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的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限不确定,但总有一天,会由于各种原因进行出售、债务重组等终止确认该资产,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要把原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转出,将因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资本公积”的变动的金额转出,这些与实际收到金额的差额,进入到“投资收益”。其具体的会计核算如下所示: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也可能在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通过以上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的会计核算,可以发现其两种核算大同小异,都是将原有会计核算科目的金额转出,与实际收到的金额的差额,计入到“投资收益”,不同的是核算科目不一样。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人民出版社, 2006.

第5篇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8月17日

一、初始计量比较

(一)相同之处

1、均以公允价值入账。所谓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无论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应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也是这两类金融资产的最显著特点,旨在密切反映由于市场变化对其价值的影响。

2、初始确认金额中均不包含应单独确认的应收项目。在取得这两类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如果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计入“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

(二)不同之处

1、持有意图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目的明确,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其最显著的特点是持有时间不长,以交易目的而持有,准备近期出售。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对而言持有目的和意图不明确。

2、交易费用处理不同。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如支付给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的交易费用在实际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列为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时的交易费用则计入了初始确认金额:企业取得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时,交易费用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取得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时,交易费用通常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无论是“成本”还是“利息调整”,都构成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

二、持有期间收益比较

(一)相同之处:持有期间收益均列为“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不包括取得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都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不同之处:债务工具投资持有收益的计算方法不同。对于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两类金融资产计算投资收益的方法相同,均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但是,对于债务工具投资,持有期间确认利息收入的方法就不同了: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投资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投资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提利息,借记“应收利息”,贷记“投资收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当期利息收入,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应收的利息记入“应收利息”科目,如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按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借贷方的差额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三、期末计量比较

(一)相同之处:资产负债表日均按公允价值反映。期末计量,是指采用一定的价值标准,对金融资产的期末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并以此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的会计程序。两类金融资产在最初取得时均按公允价值入账,反映了企业取得金融资产的实际成本,但公允价值是不断变化的,为了反映期末金融资产的现时可变现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当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时,企业应当调增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反之,则应减少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二)不同之处: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不同。由于企业持有意图的不同,导致了两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会计处理也不相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当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时,确认公允价值上升的收益,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之,企业则应确认当期公允价值下跌的损失,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而企业拥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幅度较小或暂时性变化时,应当认为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在正常范围内的变动,应将其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当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时,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同时按公允价值变动增加所有者权益,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反之,当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时,应调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同时减记所有者权益,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不难理解,是企业的持有意图导致了两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同。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时间相对较短,目的主要是为了赚取差价,短期内就会处置,所以公允价值变动可以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持有意图不明确,持有期间不确定,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来人为调节利润,所以,会计制度规定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等到处置时再转入当期损益。

四、处置的比较

(一)相同之处:出售的时候,两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以及持有过程中累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都要计入当期损益。

在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企业应将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该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进行比较,并将其差额作为处置损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还应将原来在资产负债表日由于其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一起转入“投资收益”科目;企业在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处置价款与该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进行比较,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同,将其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也需将原来由于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累计变动金额转入“投资收益”。

(二)不同之处:处置时会计处理不同。在处置两类金融资产时,企业除了按照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收入与该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以外,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投资损益,还需结转此前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金额。在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把原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作企业投资总损益的组成部分;企业在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贷记或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将原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累计变动金额一起计入该金融资产的投资总损益。

五、减值的比较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第6篇

关键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分类;利润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5-0169-02

1 引言

复杂而系统的会计方法的形成使历史成本从20世纪初期成为了会计计量的基础。然而,历史成本计量基础却存在着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如由于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物价整体上涨或整体贬值,造成历史成本信息严重失真,进而使会计信息失去决策相关性。在会计体系中引入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也便成了会计方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某项金融资产具体应分到哪一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所以金融资产的分类往往是管理层意图的表达,即管理层才金融资产的分类过程中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间都是按公允价值对其进行后续计量的,但是,在持有期间它们对企业利润的贡献却是不同的。正是由于这两类金融资产本身存在的共性以及自由裁量权的存在,管理层往往会用尽心思考虑如何将金融资产在这两个类别中进行分类,才能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提高企业对利润的操纵能力。

本文通过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从购入到出售的整个持有期间的利润产生机制进行分析,总结出了企业将金融资产在这两个类别之间进行分类的倾向,并对其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

2 利润产生机制

2.1 以股票为例对两类金融资产的利润产生机制进行分析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也是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但相关的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是在购入时股票的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

设购入时股票的公允价值为FV,相关的交易费用为β,在第t个资产负债表日股票的公允价值较取得日公允价值的变动额为ΔFVt。

若将购入的股票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将直接导致当期损益的变化,对利润产生影响。而若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将被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而不会导致利润的变化。由于无论是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哪一类,在持有期间投资企业获得的现金股利都是相同的,所以在这里不考虑收到的现金股利对利润的影响。

因此,从购入股票到第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若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则对利润的影响数额是ΔFV1-β。而若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利润产生的影响将是0。同理可知,在持有的第二个会计期间,若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利润的影响数额是ΔFV2,若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利润的影响数额仍为0。

假设管理层在持有该股票的第L个会计期间将其出售, 若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同理可得对利润产生的影响为ΔFVL。但若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在整个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全部计入了资本公积,要转入当期损益。因此,在出售行为发生的会计期间,对利润产生的影响将为ΔFV1+ΔFV2+…+ΔFVL-β。可用下表来表示由于分类的不同,在各个持有期间将对利润产生的影响:

分类

利润

期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利润资本公积

1ΔFV1-β0ΔFV1-β

2ΔFV20ΔFV2

…………

LΔFVLΣΔFV-β

累计ΣΔFV-βΣΔFV-β

因此,企业若将购入的股票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各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都对当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即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表现为分期、持续的效应。但企业若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仅在出售行为发生的会计期间会对利润产生影响,其数值为在整个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的总和与购入时发生的交易费用之差。所以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表现为一次性的、更为显著的效应。但从整个持有期间来看,无论是如何分类,由于公允价值变动而对利润产生的影响是相同的,为ΣΔFV-β。

2.2 以债券为例对两类金融资产的利润产生机制进行分析

与股票不同,当企业购入的是债券时,会由于面值与公允价值的不同,而使债券的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产生差异。下面以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为例对利润的产生机制进行分析。

假设债券的面值为A,购入时的溢价为E,交易费用为β,票面利率为r,实际利率为i,第t期的公允价值变动为ΔFVt。由于利息的存在,将债券划分在不同类别时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是不同的,所以此时必须考虑由利息带来的投资收益对利润的影响。

若将债券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第一个资产负债表日,由于持有该债券,对利润产生的影响数额是A*r+ΔFV1-β。同理,在第二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利润的影响是A*r+ΔFV2。若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入投资收益的数额为该债券在上一个资产负债日的公允价值与实际利率的乘积。同样可用表2来表示由于分类的不同而对利润产生的影响。

表2

分类

利润

期间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利润资本公积

1A*r+ΔFV1-β(A+E+β)*i(A+E+ΔFV1)-[( A+E+β)*(1+i)]

2A*r+ΔFV2(A+E+ΔFV1)*i(A+E+ΔFV1+ΔFV2)-[( A+E+ΔFV1)*(1+i)]

3A*r+ΔFV3(A+E+ΔFV2)*(A+E+ΔFV1+ΔFV2+ΔFV3)-[( A+E+ΔFV2)*(1+i)]

…………

LA*r+ΔFVL-1(A+E+ΔFVL-1)*i+前(L-1)期的资本公积总和

尽管当企业持有的是债券时,各期利润的表达式会由于分类的不同而显著不同。但总的来说,若将该债券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对利润的影响也是分期的、持续的。若将该债券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则是集中表现在最后一个会计期间。

3 结论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企业持有的是股票还是债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会使企业拥有更大的权限对利润进行操纵。因此,管理层会更倾向于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更具灵活性,对利润进行操纵的空间更大。在业绩较好利润较高的年份,企业可以选择继续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备在业绩较差的年份再将其出售,减小利润的波动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但若企业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分期表现在各空间期间,将低了企业对利润进行操纵的能力。从政府干预的角度来讲,在以GDP增长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下,地方官员很可能基于政绩目标的考虑,要求企业高估利润低估损失。由于政府把施政目标引入企业中,企业为了完成政府摊派的GDP和税收指标,企业更倾向于把金融资产划分到更容易进行利润操纵的类别中,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参考文献

[1]陈美华.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6).

第7篇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核算;计量

在会计教学中,金融资产一直是教学的难点。对于学生来讲,金融资产的概念、分类对于大学生来讲接触较少,比较抽象,不好理解;金融资产的计量、记录因为涉及到的会计科目较多,学生在计算、分录的书写时也容易出错。本文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会计核算中的难点进行分析。

一、交易金融资产的确认

我国在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了新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主要从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为了近期内出售来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了划分,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或衍生金融产品。而在金融资产分类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表现形式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一样,也为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有报价的债券、股票、基金等。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教学过程中,如何区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就成了难点,两者区分的重点是管理者的意图而不是资产核算的内容。从交易性金融资产定义来看,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时间较短,管理者持有主要是为了近期在活跃市场上出售获利,从经济实质来讲是可以看作是一种投机行为;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时间不固定,持有意图也不明确。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核算难点

按照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计量,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也就是说交易性金融资产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把它的账面价值调整为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需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损益类账户,是企业营业利润的组成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出售时,为了使“投资收益”账户反映企业在该项投资中实现的全部收益,所以要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所有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转入“投资收益”账户中。但由于两者都是损益类科目,结转不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教学中应注意区分。

[例]万千公司2015年12月13日从证券市场购入宏发公司发行的股票10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共支付价款960万元,其中包括交易费用4万元。2015年12月31日,宏发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0元,2016年3月10日,万千公司收到宏发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1元。2016年3月22日,万千公司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价款106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计算万千公司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确认的投资收益、从取得至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累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和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1.万千公司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

因为在2016年3月22日,万千公司在出售该金融资产时,对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0600000 ①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9560000 ②

-公允价值变动440000 ③

投资收益600000 ④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40000 ⑤

贷:投资收益440000 ⑥

以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为借方为例,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出售时售价①-取得时成本②-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③+公允价值变动损益⑥,其中③和⑥金额是相等的,所以我们得出公式:

出售时投资收益=出售净价-取得时成本

从以上会计分录可以看出,万千公司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为600000+440000=1040000元,即为出售净价10600000元和取得时成本9560000元的差额,有了这个公式,我们在计算相关题目时,不用写出会计分录就能比较快的得出结果。

2.万千公司从取得至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累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万千公司从取得至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累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的时点有三个,分别为(1)万千公司在取得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元;(2)3月10日万千公司收到宏发公司现金股利时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00×1=1000000元;(3)3月22日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0600000-(9600000-40000)=1040000元,因此万千公司从取得至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累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1000000+1040000=2000000元。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交易性金融资产从取得至出售时累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取得时支付的交易费用+持有期间确认的股利或利息收入+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又由第一个问题我们得出公式:出售时投资收益=出售净价-取得时成本。因此我们又可以得出:交易性金融资产从取得至出售时累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取得时支付的交易费用+出售净价-取得时成本,整理以后,我们得出最终公式:

交易性金融资产从取得至出售时累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出售净价-取得时支付的现金(不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利息或股利)+持有期间确认的股利或利息收入

从现金流入流出角度看,这个公式可以进一步简化为:

交易性金融资产从取得至出售时累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现金流出-交易性金融资在持有期间的现金流入

由这个公式我们就能轻易得出万千公司从取得至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累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0600000-9600000+1000000=2000000元。

3.万千公司出售时确认的处置损益(影响利润总额金额)

2016年3月22日,万千公司在出售该金融资产时,对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0600000 ①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9560000 ②

-公允价值变动440000 ③

投资收益600000 ④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40000 ⑤

贷:投资收益440000 ⑥

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⑤和投资收益账户⑥同为损益类账户,出售时两个账户的结转不影响利润总额,因此万千公司出售时确认的处置损益即为投资收益④的金额,即为10600000-(9560000+440000)=600000元,又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②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③的和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账面价值,所以整理以后得出公式为:

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确认的处置损益(影响利润总额金额)=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净价-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账面价值。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明确判断该项金融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基础上,在持有期间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具体会计核算时,我们只要熟练使用具体公式,就可以轻易解决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核算的绝大部分问题。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2]林钢,李明.关于金融资产重分类问题的探析[J].财务与会计,2015,(16).

第8篇

【关键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金融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首次提出“金融资产”这一概念,按金融工具的属性进行了分类,使得分类更为详细,更符合管理要求。金融资产除包括传统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之外,《准则》将按管理目的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除贷款和应收款项外,其余均属于证券类金融资产。三种证券类金融资产在具体核算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之处,处理时比较容易混淆。本文就各种金融资产核算的不同之处作一比较分析。

一、金融资产确认差异比较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两类。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衍生金融资产,其持有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而不作为套期工具,持有期限一般较短(三个月)。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指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而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不能随意将某项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指定通常是指该金融资产不满足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条件的,企业仍可在符合某些特定条件时将其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直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总的来说,这类金融资产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是企业短线投资的一种有效工具。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企业取得该投资之初即有将其持有至到期的意图,若其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则相应的可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类金融资产主要指的是各种长期债券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限可长可短,比如企业没有意图持有至到期,且不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的债券投资。

简而言之,交易性金融资产是衍生金融资产,企业持有意图为短期获利或赎回,属于短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是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意图是长期持有该投资至到期,属于长期债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限可长可短,主要取决于企业取得该资产时的意图。

二、金融资产计量差异比较

(一)初始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的目的通常是短期获利,即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对于其他类金融资产更灵活,交易相对频繁,在一个会计期间该类金融资产可能会发生数次交易,即增减仓操作,从而导致期间内交易费用相对收益较高,交易费用对投资损益的影响明显。较高的交易成本计入金融资产的成本缺少合理性,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仅按公允价值作为初始入账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直接作为当期损益,计入“投资收益”账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由于交易不活跃,甚至在持有期间不会在资本市场上进行交易,交易费用较低,考虑到重要性要求降低核算成本,其初始入账金额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确定。取得金融资产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各类金融资产处理时均作为应收项目予以单独确认。即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他类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本质上均为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他们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相关交易费用的处理上。

(二)后续计量

在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各类金融资产均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将其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按公允价值变动额借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或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其账面价值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并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公允价值变动额,借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或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再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记“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虽然都以公允价值反映,但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活跃,价格变化频繁,在该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为客观反映其价格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应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而企业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能随时处置,也没有明确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认为是暂时性的,因而在持有期间将该变动暂记资本公积,待处置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实现时再转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记“投资收益”,贷或借记“资本公积”。各项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收入,均作为当期损益,计入“投资收益”账户。

(三)金融资产减值

在对金融资产减值的处理上,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均应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持有到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后续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后续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则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因其价值变动已在发生时及时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不需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处理。

(四)金融资产重分类

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可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而企业取得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后又改变意图,使该金融资产具备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时,能否将其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会计准则却没有明确。

三、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对相同内容的处理方法各异

企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费用则计入金融资产成本。对于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只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减值准备,而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调整账面价值。相同内容的不同处理,容易让人产生混淆。

2.公允价值计量容易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

交易性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当期损益,即把潜在的、未实现的投资损益列入资产负债表,从而导致利润不实。

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活跃的资产交换二级市场尚未形成,对公允价值的取得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给人为调整账面价值,进行利润操纵留有了余地。

3.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量

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要求计入当期损益,与税法规定相左。税法规定,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未实现收益,因而不影响企业当期应交纳所得税额,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与减少均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项目,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另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确认投资收益。未来现金流量发生改变,则需要重新计算折现率,导致核算过于复杂。

4.金融资产重分类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持有意图和能力发生变化的,可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企业取得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后又改变意图,使该金融资产具备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时,能否将其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会计准则却没有明确。

(二)改进建议

一是三类金融资产都是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式,在对相同项目的处理上应尽可能保持一致。比如考虑将交易费用计入各类资产的账面价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变动,为了能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的变动情况,三类金融资产均可以公允价值计价,即资产负债表日,随公允价值变动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是为避免将企业未实现的投资损益,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入资产负债表导致利润不实,可考虑将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暂不计入当期损益,将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公允价值的取得随意性强的特点,建议政府在公允价值运用上设定一些限制条件,促使企业谨慎使用公允价值。比如可规定基于重要性原则来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根据某项金融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重加以区别对待。

三是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的重分类问题,如果企业有意图且有能力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债券投资持有至到期时,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借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贷或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06.

第9篇

【关键词】金融资产 影响因素

家庭金融资产是城镇居民家庭最重要的一部分资产,也是最有活力的一部分资产。因此,2006年,Campbell首次将家庭金融作为金融学科的一个重点研究领域。近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的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家庭金融资产规模迅速壮大,在社会总资产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可见,家庭资产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占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分析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的影响因素,对于如何引导居民家庭对金融资产进行投资,实现其资产结构的优化至关重要。

一、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的原则和特征

居民家庭作为投资者,根据投资者理性原则,居民家庭会在能够承受的风险的同时追求最大的收益性。因此,居民家庭在选择金融资产的同时,会和投资组合的各种原则结合起来。

首先,居民家庭金融选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家庭金融资产的增值,因此居民家庭金融选择的首要原则是家庭资产的收益性。其次,资产的安全性是每个投资者特别是家庭投资者一定会考虑的题,即安全性原则也是家庭投资者首要考虑的原则。最后,每个家庭都有自己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家庭要抵御不确定的现金流,要考虑投资的金融资产要有变现的能力,因此家庭金融资产投资选择时要结合资产的流动性原则。

近年来金融市场上出现了各种不同的金融产品,像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和股票等传统金融工具,和信托、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多种金融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因此居民家庭在选择金融产品时,呈现出以下特征。第一是资产的多样性,居民投资时承受的风险收益不同,因此居民家庭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不同,资产配置的比例会有很大差异。第二,影响因素的多样性。家庭是经济社会的组成单元,宏观经济形势的走向、家庭自身风险投资偏好、家庭所处生命周期阶段等因素都会影响家庭的投资决策,进而家庭金融资产选择的产品会有较大的差异性。第三,家庭金融选择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家庭投资者的目标都是家庭效用的最大化,家庭投资的选择原则都是资产的安全性、资产的收益性和资产的流动性原则。

二、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影响因素

居民家庭金融选择因素一方面受外在因素的影响,如宏观经济的发展影响、社会金融体制的完善程度等,另一方面受自身家庭特征的影响,如家庭收入水平、家庭的人口统计特征、投资者情绪、风险偏好、社会信任度等因素。各种因素交叉影响,造成居民家庭金融资产的配置不同。国内外学者对家庭金融资产选择的影响因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家庭收入水平:居民家庭的收入水平对居民家庭的投资决策带来财富效应。因此,家庭金融资产投资的重要因素是家庭人力资本。国内外学者在研究家庭金融时,很早的就引入了工资收入这一重要因素。Merton(l971)在研究家庭投资决策时引入工资收入机制,研究发现理性的投资者对风险资产的配置会随着工资收入的增加而变动。Cocco,Gomes和Maenhout(2001)将工资引入Merton模型,家庭金融资产具有财富效应,发现工资收入较高的家庭风险资产配置比例较高。国内对家庭收入对居民金融资产的选择起步较晚,邹红和喻开志(2009)通过调查问卷显示,家庭投资决策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家庭收入水平是影响其分配资产的重要因素。

人口统计特征因素:人口统计特征因素包括年龄、性别和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家庭的投资具有一定的异质性,年龄、性别和受教育程度影响居民家庭的金融投资偏好。年龄是家庭进行投资配置的重要因素,居民家庭处于的年龄段不同,面临的家庭责任和现金流不同。Iwaisako(2003)通过研究发现居民家庭对风险资产的投资随着年龄的增长有驼峰状,先增长后下降。这与Yoo(1994),Heaton和Lucas(2000)研究结果一致。男性投资者比女性投资者更偏好,受教育程度也与居民家庭的风险偏好程正相关关系。国内通过调查问卷加入年龄,性别和受教育程度等因素。邹红和喻开志(2009),雷小燕和周月刚(2010)等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发现居民的投资受这些微观因素多层次因素的影响。卢家昌(2010)张燕(2013)的研究发现,居民家庭的投资具有生命周期效应,呈倒“U”型特征,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家庭投资的股票基金等风险资产的比重越高。

行为金融因素: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研究者加入了投资偏好,社会信任度和投资者情绪等因素。现代的资产投资组合理论研究发现,家庭金融资产的投资配置受投资者的风险喜好程度影响。研究者普遍认为投资股票的家庭比没有股票投资的家庭风险偏好程度高,但风险偏好程度难以量化,家庭投资行为与风险偏好程度的相关关系难以确定。Guiso,Sapienza和Zingales(2004)研究发现居民对金融机构和社会机构的具有较高的信任度,投资股票等风险资产的比重越高。

几年来对居民家庭金融的研究逐步加深,研究者对影响因素都进行了量化处理,本文主要影响因素进行系统总结,有待下一步用数据进行进一步的实证研究。

参考文献

[1]邢大伟.居民家庭资产选择[D].兰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2]张燕,徐菱涓.江苏省城镇居民家庭金融资产结构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时代经贸,2012(10):184-186.

[3]桂忠琴.基于国际比较的我国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行为研究[D].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第10篇

关键词: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1

一、实物资产投资与金融资产投资定义比较分析

(一)实物投资的定义界定

实业投资是指企业将资金或技术设备等直接投放于本企业或合资、合作等关联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取投资收益。实业投资注重的是与生产活动相联系,而通常认为实物投资和实体投资是同一个概念,即相对于虚拟投资而言的、进行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投资。包括有形投资,也包括无形投资如对人力资源的投资。从投资对象的角度来看,实物投资较实体投资具有更广泛的内涵和外延,能够更加恰当的描述出以有形和无形资产为对象的投资活动。

(二)金融投资的定义界定

金融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以获得未来收益为目的并承担一定投资风险,将资金投入在货币、证券和信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金融市场活动中的经济行为。 金融投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一种依托于资本市场的投资活动,是相对于传统直接投资的一种间接的、非实物的投资活动,是对虚拟、抽象资产的投资。它以金融资产作为直接投资对象,是投资主体通过购买金融市场上的各类金融资产并从中获取收益的经济行为。因此,金融投资并不直接形成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只有被需求者在取得资金并以一定方式投入生产后,才能形成生产经营的能力。金融投资在投资活动中占有突出地位它是目前发达国家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投资方式。

二、实物投资与金融投资的特点分析

(一)实物投资的主要特点分析

1.实物投资与生产经营紧密联系在一起。一般来说,实物投资往往与正常生产活动相对应,资本增值的大小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性活动相联系,以生产活动或产品为依托,企业的利润收益率高低直接影响实物投资的效果。

2.实物投资的变现速度较慢,资本流动性较差、回收期较长。实物投资一般是伴随着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来完成的,需要资金的形成与筹集、资金的分配、投资的实施和运用,以及投资的回收这样的过程,这就意味着资金和生产资料从流入生产到生产产品销售变成资金的过程需要较长时间,资本运行过程的周期较长,资金的流动性较差。

3.实物投资具有投资领域广泛和投资过程复杂的特点。实物投资是覆盖全社会的所有事业的经济活动,涉及的领域综合性强、范围广;同时,国民经济各部门都必须拥有固定资产作为自身活动的物质条件和基础,因此与物质生产部门的一般的生产活动相比,实物投资领域内部的经济关系更为复杂,这是由实物投资在国民经济殊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

(二)金融投资的主要特点分析

1.金融投资是在金融市场上,以金融资产作为其直接投资对象进行交易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金融投资进行资产买卖的场所是金融市场,投资者为了取得预期收益,用一定量的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交易,而不是以直接的投资形式开厂、设店进行生产建设经营,从而导致金融投资的投资主体一般对目标投资企业不具有直接占有和控制权,无权直接干预目标投资企业的资金运用。

2.金融投资的运行过程要求资本具有偿还期限。金融投资从资金投入到再变回成资金的过程是需要一定的运行时间,也就是资金的增值所经历的时间。投资者有在偿还期内取得收益的权利,并且这个运行的周期相对于实物投资较短。

3.金融投资具有风险性和收益性的特点。在现有的社会生产条件下,未来经济的发展变化有些是投资者可以预测的,而有些则无法预测,因此,投资者难以确定他所持有的证券将来能否取得收益或能获得多少收益,从而就使持有金融资产具有风险性。

三、实物投资与金融资产投资的区别与联系

(一)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实物投资主体是直接投资者,也是资金需求者,他们通过运用资金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投资办厂、购置设备或从事商业经营活动。金融投资主体是间接投资者,也是资金供应者,他们通过向信用机构存款,进而由信用机构发放贷款,或通过参与基金投资和购买有价证券等向金融市场提供资金。

2.投资客体或者说对象不同。实物投资的对象是各种实物资产,即资金运用于购置机器设备、厂房、原材料等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金融投资的对象则是各种金融资产,如存款或购买有价证券等。

3.投资目的不同。实物投资主体进行实物资产投资,目的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生产经营利润,收于资产存量的增加和社会财富的增长,直接形成社会物质生产力,从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看,实物投资是一种直接投资,可称为“实业性投资”;金融投资主体进行金融资产投资,目的在于金融资产的增值收益,如存款目的在于获取存款利息,贷款目的在于取得贷款利息,购买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在于获取股息、债息收入等,它们并不直接增加社会资产存量和物质财富,从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看,金融投资是一种间接投资,可称为“资本性投资”。

(二)联系

1.投资媒介物或者说投资手段相同。实物投资与金融投资都是对货币资金的运用,即以货币作为投资手段或媒介物,只是对象物及目的不同。因此,金融投资总量和实物投资总量同属于全社会货币流通总量的范围,二者均为社会货币流通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2.金融投资为实物投资提供了资金来源,实物投资是金融投资的归宿。尽管金融投资并不直接增加社会资产存量,但通过金融投资活动,为实物投资筹集到了生产经营资金,从而间接地参与了社会资产存量的积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假如没有金融投资的存在和发展,实物投资的资金来源将大大受到限制,许多耗资巨大的建设项目都难以迅速兴办甚至根本无法兴办,为此,金融投资成为促进资本积累、集中和扩大生产能力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霍楠. 金融投资分析中的聚类分析方法应用[J].现代商业,2010(02).

[2]彭明.中国企业国际金融投资的问题与建议[J].中国金融,2010(03).

第11篇

[关键字]金融资产分类;MFS;SNA

宏观金融资产的分类是金融统计中的基础问题。目前,在国际机构制定的有关国际统计准则《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MFS)、《国际收支手册》(BOP)等中均涉及到了这一问题,其他宏观经济统计准则中对金融资产的概念以及分类基本与SNA保持一致,但MFS在金融资产的分类问题上则更加“金融化”。这些更加体现MFS“金融化”的与SNA之间的区别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

一、SNA中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SNA主要采用复合分类法,将金融资产分为类,并在一级类别下按照不同的标志不同的目的进行进一步划分。修订版SNA与93SNA相比又有一定的改动和完善。其中第五类“股票和其他权益”修订后变为了“权益和投资基金股票”,其中权益包括上市股票、未上市股票及其他权益三类,而由于投资基金股票作为对其他资产集体投资的一种形式,在金融中介有着特殊的作用,所以被作为一类金融资产单独识别:第六类“保险专门准备金”经过修订,扩充为“保险、养恤金和标准担保计划”。对于第七类,1993年SNA修订版进一步将雇员股票期权包括进来。将该类别扩充为“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股票期权”,这体现了金融创新对国际统计准则的影响及改变。

二、MFS中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MFS中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与SNA中基本相同,但MFS中金融意味更浓厚,是SNA在金融资产分类方面的延伸和具体化。其中,MFS主要使用SNA中分类方法,主要依据(1)资产的流动性和(2)描述债权人债务人关系形式的法律特征两个标准,其也将金融资产主要划分为类。并且对每一大类依据风险性不同、交易方式不同等进行了二级划分,其中具体分类方法等与SNA有所不同。

三、MFS与SNA的对比与评价

MFS与SNA相比其更“金融化”具体体现在:

①MFS对存款的分类比SNA更加细致具体。MFS中在存款的二级分类下增加了本币存款与外币存款,据此可以在对各金融机构存款一项的分析中提供更多样化的数据,由此可以得到体现了金融统计中审慎翔实的特点,为满足金融分析和金融监管的需要提供了更多信息。其次,在对债券的分类中,MFS不仅依据期限,而且结果利率、抵押和衍生等特性对债券进行了分类,从多角度对债券进行分类体现了金融统计中经济和金融分析的不同需要。

②SNA中将贷款按照期限长短进行了划分,而MFS则将回购协议和证券出借和其他非贷款资产单列出来,体现了证券回购、出借等类型的贷款在金融活动及金融统计中的重要地位。并且MFS中对于证券回购协议的几种不同交易方式有着独特的记录方式,其中对于正常的回购协议,证券仍然留在现金接收方的资产负债表上,新的金融资产――贷款或存款应被记录为现金提供方的资产和现金接收方的负债:对于逆回购协议下的再回购,证券资产仍然留在原现金接收方的资产负债表上,且通过逆回购协议获得贷款资产的一方不应将这笔资产与第二笔应付贷款轧差,因为两笔贷款的对应方不同:对于逆回购协议下的直接转售,则应在现金提供方记录一笔“卖空”交易,避免了证券持有的双重记录,是货币与金融统计中审慎的细节体现。同时MFS中提出的根据抵押贷款方法记录回购协议、证券出借、黄金互换和黄金贷款一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已经转手一的建议与SNA的所有权原则相反。

③对于金融衍生工具以及其他应收,应付账款的分类以及处理,MFS也要比SNA更加细致具体。这些也都体现了MFS基于更加金融的分类目的以及依据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与SNA之间的区别。

④MFS在对金融资产进行次级分类更注重其在金融活动中的职能特征。如对于回购协议的分类,MFS规定包括在本国广义货币范围内的回购协议划分为其他存款,而不包括在广义货币范围内的回购协议才被划归为贷款。对于实际上可以流通的贷款被归类为非股票证券。我们可以看出,MFS对于金融资产的划分能够更好的为货币与金融统计服务,可以清楚的计算出相关的广义货币等金融总量。

基于以上SNA与MFS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①MFS是SNA在金融方面的延伸和具体化体现。MFS分类层次更多更加具体,便于识别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以更好的进行货币与金融统计工作。②SNA与MFS在金融资产分类方面的区别主要是由于这两种国际统计准则的核算视角和核算目的不同。SNA是核算国民经济整体运行状况,以整个社会再生产为主线,全面核算再生产的条件、过程与结果,全面测定生产、收入、分配、使用和资产负债的总量,货币与金融统计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MFS是为测定整个社会的金融活动状况,分析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设计的。它以经济体的资金运动为主线,侧重于金融性公司部门以及次部门的资产负债流量与存量核算。前者站在一国经济总体的角度,而后者站在一国金融总体的角度,客观上就形成了对SNA的补充和细化。

参考文献: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M],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语言局译,2000

[2]聂富强,崔名铠,郭永强,《货币与金融统计编制指南(CGMFS2008)》的比较与思考,《统计研究》,第26卷第9期,2009年9月

[3]雷敏,聂富强,周惠彬,论货币与金融统计体系中的金融公司分类,《统计与决策》,2003年第10期

第12篇

关键词:营改增 金融资产 会计核算

全面“营改增”后,金融服务业征税范围的界定不再以纳税人从事的行为性质来判断,而是依据纳税人具体应税行为来判断。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从事金融活动市场准入资格的逐步放开,非金融机构及个人越来越多地从事资金融通、金融商品买卖等多种形式的金融业务。原营业税征税范围下金融业是区分为银行业和保险业,但是“营改增”后,凡是涉及到金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依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可以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但随着金融服务业“营改增”的试点展开,企业涉及有关金融服务、金融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以下结合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公告要求和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核算的要求,举例探讨涉及到“营改增”的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处理,以供实务工作者参考。

一、应收款项

“营改增”对应收款项的影响主要是应收票据。财税[2016]36 号文明确,开展票据贴现业务时,需按票据面值与支付对价的差额全额纳税。一般会计核算中,票据与支付对价的差价通常作为票据贴现息,冲减财务费用。依据财税[2016]36号文,票据贴现息需要交纳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当期应当确认的增值税为贴现息金额与税率的乘积。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会计核算中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因此企业的金融商品转让可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进行核算,金融商品转让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金融商品购入后转让之前的持有期间不做账务处理,转让后先将增值税税额和金融商品的转让价款一并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待期末一次性进行调整,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金融商品转让盈亏相抵后出现负差,如果出现在年度中间,不需要另外做账务处理,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企业在账外备查登记。

例1:2016年6月13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 000 000元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0 000股,每股价格1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 000元。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6月,甲公司基于对市场的判断将乙公司股票出售变现一半,此时乙公司股票每股售价9元。7月份乙公司股价上涨至每股10.5元,此时甲公司售出剩下的一半乙公司股票。

6月购入乙公司股票,账务处理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000

投资收益 1 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0 060

贷:银行存款 1 061 06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 06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0 060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0 000×6%)3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3 000

7月甲公司出售剩下的一半乙公司股票:

借:y行存款 525 000

投资收益 39 56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0 000×0.5×6%)1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0 060+3 000)63 060

因为对应的金融商品均已经转让完毕,之前确定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应一并全额转出。如果年度末有负差,依据财税[2016]36号文,若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在年度末将负差抵税核销,负差对应的不可抵扣的进行税额转出进入成本。

例2:甲企业兼营股票短期投资业务,假定2016年10月初转让商品收入为848万元、成本为742万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7 000 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7 420 000/(1+6%)×6%] 42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7 42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20 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20 000

借:银行存款 8 48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8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480 000-7 420 000)/(1+6%)×6%]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20 000

假定该企业11月股票投资亏损106万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依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11月末负差可以结转至12月,据权责发生制可以确认营改增待抵减销项税额(不考虑其他与“营改增”不相关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 060 000/(1+6%)×6%] 60 0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60 000

假定该企业12月份股票投资转让收入为1 004.8万元,金融成本为920万元。12月产生的股票转让收益= 1 004.8-920=84.8(万元),因11月份股票转让亏损106万可以结转至本月,故抵减后尚有余额106-84.8=21.2(万元),依据财税[2016]36号文,年末时的负差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故需在12月份将此负差核销。一般不可抵扣进项税额通常是成本费用,故年末核销的负差计入投资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48 000/(1+6%)×6%] 48 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8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212 000/(1+6%)×6%]12 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2 000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

债券持有期间利息收入纳入征税范围。财税[2016]36号文指出,除国债和地方政府债的利息收入外,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企业在持有企业债券的过程中分期产生的债券投资收益就应当缴纳增值税。通常企业债券计息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另一种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这两种付息方式的债券在持有期间产生利息收入的会计核算是不同的,因而涉及到利息收入对应的增值税也是不同的。如果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可以在每期确认利息收入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同时需要保持原有的利息调整金额不变,因为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不影响损益,因而不应影响利息调整金额。如果是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因为在每期确认利息收入时形成的是“应计利息”,调整的是债券自身的价值,增值税确认税额时不宜调整资产的价值,而应是调整投资收益,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同时保持本期应有的利息调整金额不变。

例3:20×0年1月1日,ABC公司支付价款1 000元从活跃市场上购入某企业债券,面值1 250元,票面利率4.72%,按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ABC公司将购入的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管理核算,初始确认时确定的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10%。20×0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时,账务处理应为:

借:应收利息 (1 250×4.72%)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41

贷:投资收益 (1 000×10%)100

借:投资收益 (59×0.06)3.54

贷:应交税费――应纳税增值税(销项税额) 3.54

从以上账务处理可见,第一笔账务处理保持了利息调整金额的不变,第二笔体现了对债券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征税。显然,如果不允许企业取得对应的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会导致企业从事金融活动的投资收益下降。

例4:20×0年1月1日,ABC公司支付价款1 000元从活跃市场上购入某企业债券,面值1 250元,票面利率4.72%,一次还本付息。ABC公司将购入的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管理核算,初始确认时确定的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9.05%。20×0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时,账务处理应为: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1.50

贷:投资收益 90.50

借:投资收益 3.54

J:应交税费――应纳税增值税(销项税额) 3.54

该例展示了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的情形。同样,第一笔保证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不会因为增值税而发生变化,第二笔体现了对债券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征税。

对于企业购买的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债券产生的利息收入属于免税利息收入,账务处理时,可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或者“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科目。

在投资金融资产的过程中还会发生一些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对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业务产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应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销项税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贷记收入类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总体而言,非金融企业进行债券投资,“营改增”之前不涉及到流转税,取得的投资收益并入利润总额一并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同时依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交易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意味着非金融企业没有相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税负增加,可能会削弱非金融机构参与金融创新的积极性。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原则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营改增”过程中涉及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可参照以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参考文献: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S].财税[2016]36号.

[2]吴飞虹,吕荣福.“营改增”试点方案对商业银行税负的影响及相关建议[J].税务与经济,2016,(5).

第13篇

【关键词】金融工具;预期损失模型;好账户与坏账户法;三组别法

全球金融危机把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尤其是金融资产减值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为应对外界压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8年底联手启动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改进项目,旨在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复杂性,提高金融工具报告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有用性。2009年11月,IASB和FASB联合IFRS 9金融工具减值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ED),2011年1月又了补充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SD),2011年6月又进一步提出了三组别法。本文介绍并分析了IASB和FASB趋同框架的最新意见,以期为我国在金融资产会计准则趋同进程提供参考。

一、已发生损失模型与预期损失模型

(一)已发生损失模型

已发生损失模型是尚未被完全取代的IAS 39中规定的,也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普遍采用的会计惯例。该方法确认的是由已发生的减值迹象导致的“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损失,在已发生损失事件等客观证据显示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将减少,并且损失能够有效估计时才可确认减值。该模型体现了基于过去交易或事项的“发生观”,以客观证据为基础,除减值迹象和历史数据的选择等少数方面外,整体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且相关资料的获得也相对容易,但存在较为明显的顺周期性。

(二)预期损失模型

IASB的征求意见稿建议,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应该在初始确认时即估计其未来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并据以确认减值。此后的每个计量日需要对预计现金流量的估计进行修正,由此产生的金融工具账面金额的调整应在初始确认时或在寿命期内分摊计入损益。这一模型根据各期对预期损失估计的变化调整减值,可以使损失确认和各期利润更为平滑,降低顺周期效应。但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关的主要因素由报告主体自行确定,因此主观性较强,也易被用于盈余操纵。

二、趋同框架中的预期损失模型

IASB和FASB建议的具体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存在一定分歧。IASB认为应将预期损失作为确定金融资产实际利率的因素之一,并将其在金融资产未来整个存续期内进行摊销,据以确认减值损失。其主要问题是当预计未来损失集中发生在近期时,所计提的减值准备难以覆盖全部预期损失。FASB认为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应足以覆盖其剩余存续期内的所有预计信用损失,因此应立即确认预期损失,这能够较好地解决金融资产减值的顺周期效应。但是估计和确认资产整个存续期间的预期损失可能缺乏足够的证据。为易于形成一致的意见,IASB在SD中对确认预期损失的具体模型进行了改进。

(一)好账户和坏账户法

好账户和坏账户法是对IASB和FASB上述分歧所提出的一种折衷方法。好账户中的金融资产可回收性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目标将其定位为能正常从债务人收回的资产。预期损失应在金融资产的整个存续期内系统地分配并计提减值准备。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根据影响减值的因素重新估计预期损失并做出相应的调整,预期损失补偿额以按期分配的预期损失与可预期未来(财务报告日后不少于12个月内)的信用损失二者孰高来确定。此方法基本是原IASB的观点,但加上了FASB观点中对可预见未来预期信用损失的最小补偿的调整。若贷款的可回收性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企业内部将其风险管理目标定位为能全部或部分从债务人处收回的资产,即坏账户,应立即确认预期的信用损失,其核算方法采用了FASB的理念。当金融资产的可回收性以及信用风险管理目标发生改变时,“好账户”与“坏账户”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二)三组别法

好账户和坏账户法仍存在一些缺陷,如账户分类的模糊性与可预见未来时间的不确定性等,为解决这些问题,IASB又提出了金融资产(以贷款为代表)预期损失模型的三组别法。

第一组贷款:即使由于宏观事项的影响而导致预期信用损失发生了变化,该类贷款也不受未来与违约直接相关事项的影响。该类贷款不符合第二组和第三组贷款的判定标准,贷款的补偿金额应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的预期损失。暂定以12个月的预期损失加上整个存续期内预期损失的变动值来计算该类贷款预期损失的补偿额。

第二组贷款:该类贷款受未来违约直接相关事项的影响,违约事项不一定会发生,且可观测的事项与贷款资产直接相关,应确认剩余存续期内的预期损失。但是由于单项贷款损失的信息难以获得,预期损失应基于组合的层面确认。

第三组贷款:该类贷款受未来违约直接相关事项的影响,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均可获得,且贷款的补偿金额应为剩余存续期内的预期损失,预期损失的确认应以单项贷款为基础。

上述三组贷款之间可以相互转换,但是第三组贷款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转化为第二组贷款,因为第三组贷款属于损失类贷款,其违约率为100%。三组别的认定和转换有两种方法:(1)事项法:贷款分类和转换时应分类考虑与贷款信用质量相关的事项,对于第一组贷款,只考虑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未来发生的与违约直接相关的事项不会引起初始预期损失的估计以及未来现金流的收回,即第一组中的贷款是“好账户”。对于第二组贷款和第三组贷款,应该考虑除宏观经济波动以外的非宏观因素,因为未来发生的事项与违约直接相关,而且对该贷款的影响是重大的。(2)信用风险管理法:根据贷款信用质量的变化分为绝对风险模型和相对风险模型。对于绝对风险模型,依据信用风险的质量进行贷款分类及其转换,并且与绝对信用风险的评级一致。新产生的高信用风险贷款应该整体划入第二组,而不是从第一组开始。当信用风险状况发生从低级或中级转移到中级或高级的变化,且不确定收回的现金流是否能够弥补预期损失时,贷款从第一组转到第二组。当信用风险状况发生从中级或高级转移到高级或极高级的变化,且收回的现金流为零时,贷款从第二组转到第三组。对于相对风险模型,依据信用质量是否恶化或者改善来划分,所有购买性或者源生性贷款包括在第一组中,贷款组别之间的转换取决于贷款的质量恶化或改善的程度。当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并影响了未来现金流的收回时,贷款应从第一组转到第二组。当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同时未来现金流不能收回时,贷款从第二组转到第三组。

三组别法是对好账户与坏账户法的改进,对金融资产的分类方法更为具体,但仍存在问题,如在计算第一组贷款预期损失金额时12个月的期间是否足够,另外存续期内贷款预期损失的变化需要逐年确认以反映预期损失的持续性变化,增加了计算的复杂性。这些问题均需后续讨论以持续改进。

三、对我国的启示

财务会计的目标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对金融资产减值准则的选择也应该从会计目标出发,并兼顾金融监管的需要。目前,IASB和FASB各自的以及趋同的概念框架中对财务报告目标的表述均为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强调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此要求会计信息相关和真实反映。而符合这一目标的会计信息也可以满足其他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概念框架对会计目标的定位决定了其更强调市场的价值决定作用和会计信息的中立性。金融监管虽然也考虑保护投资者利益,但与会计目标的侧重点不同,主要是立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保护消费者利益,因此格外强调审慎性。当会计信息的客观性与审慎性出现矛盾时,金融监管通常要求审慎性优先。预期损失模型的提出是会计界迫于金融监管的压力而提出的,已经偏离了会计“已发生”的传统观念,根据对未来做出的预期估计减值损失,目的是为了降低金融资产计量的顺周期性,偏重于监管要求的审慎性。同时,预期损失模型主要考虑了银行等金融企业的金融资产,操作上的复杂性和由此导致的高成本限制了其在一般企业中的应用。此外,预期损失模型在与概念框架和其他会计准则的协调性方面存在缺陷。以预期未来作为确认资产和损益的基础,与会计普遍应用的权责“发生”和基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的基本观念冲突。预期损失模型要求在初始确认时即扣除预计信用损失,也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的一般原则相悖。

我国对预期损失模型的采用应持充分谨慎的态度,在其理论缺陷未得到充分解决和应用条件不够成熟之前,不宜仓促采用。在决定是否采纳这一方法时,必须考虑其与会计概念框架的协调,以及实务界和信息使用者对应用该方法的承受能力。当前,对预期损失模型应充分展开调研,广泛听取来自会计实务界、学术界、金融界、中介机构和有关监管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鼓励金融工具业务较多、减值模型影响较大的大型企业(尤其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表意见。同时加大对IASB征求意见稿的宣传,激发各界对减值模型及其影响的关注和讨论,充分引起利益相关者的重视,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

参考文献:

[1]杨海峰. 2009. IASB与FASB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联合改进项目的背景、进展及评价. 会计研究,8:24-30.

[2]郑伟. 2010. 预期损失模型缺陷与会计监管独立性问题研究――基于对IASB《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的分析. 会计研究,5:17-24.

[3]IASB. 2009. Exposure Draft on Financial Instruments: Amortised Cost and Impairment.

[4]IASB. Supplement to ED/2009/12 Financial Instrument:Amortized Cost and Impairment. Financial Instruments:Impairment.

第14篇

1999年4-10月,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国家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相继成立,它们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注册资本金均为1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全额拨款,其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分别收购、经营、处置来自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约1.4万亿元不良资产,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化解金融风险。虽然AMC的设立仅仅是政府为解决国有银行呆坏账过多和国有企业债务危机而采取的一项应急措施,并规定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存续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十年”,但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完成政策任务后仍面临着逐步向商业化方向转轨的新任务。目前,随着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法律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完善以及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不良贷款率将逐渐下降至较低水平等等,商业化转轨的条件基本具备,AMC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AMC如何发展转型,实施何种发展战略,便成为一个必须面对且亟待妥善解决的问题。

一、 AMC处置不良资产的现状及发展机遇

AMC自成立以来,综合运用债转股、债务重组、资产重组、打包出售、承销上市、利用外资等多种方式,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基本达到了处置速度快、回收率高、成本支出低的目标,可以说不良资产处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银监会网站公布的数据 ,截至2006年3月末,我国四家AMC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8663.4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805.6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84%,资产回收率为24.2%,完成了处置进度的68.61%。其中: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468.0亿元,回收现金546.6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2.15%;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707.8亿元,回收现金278.3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10.28%;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419.9亿元,回收现金328.1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3.11%;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067.7亿元,回收现金652.6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31.56%。随着不良资产的被处置,不良资产贷款率下降到了较低水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基本上完成了国家赋予的历史使命。

根据上述情况,财政部上报国务院的《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与发展问题的请示》(下称“请示”)获得批复。“请示”要求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2006年年末以前,完成核定的债权资产处置回收目标。达到设定的“两率”(即现金回收率和现金费用率)要求,处置完不良资产者,将进行商业化转型。直到2004年4月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正式出台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委托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商业化收购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为AMC拓展业务、深化改革走向市场化转型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支持。

与此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改造上市,为AMC带来新的发展机遇。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并相继上市,AMC对金融机构新生不良资产的商业性收购业务已正式开始。根据银监会最新数据显示 ,截至2007年3月末,我国主要商业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为11614.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7.02%。因此,AMC在2006年底前基本处置完第一次政策性收购的不良资产后,其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并不会因此结束,商业性收购资产将会全面市场化,国有金融管理资产的市场化转型将是不可避免的。

二、AMC发展转型的战略

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共性来看,不外乎面临着两大主题:一是切实加快对现有收购资产的有效处置,力争如期完成财政部下达的责任回收目标;二是积极谋求未来发展,开拓业务领域、创新业务手段等,以便在国家正式出台关于AMC改革发展模式的决定前抢占市场,为商业化转型奠定基础。

从对资产处置来看,AMC的现有收购资产方法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存量债权;二是回收的非现金资产;三是政策性债转股。对于存量债权资产,AMC在2006年前已处置完毕,也就是说AMC与原收购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已全部清理完毕。对于回收的非现金资产,AMC通过一定的变现方式进行变现,以补充债权直接变现来源的不足,如通过资产出售拍卖、股权转让、租赁等方式,确保回收目标的完成;对于政策性债转股,国家一直区别于一般性不良资产,对AMC实行单独考核。实践证明,上述三类方法是有效的。

当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完成既定目标后,对于未来发展目标国家给金融管理资产公司的定位是:服务于金融改革,仍以资产处置为主线,最大限度回收资金,减少国有资产损失,并使AMC逐步发展成为新一代的投资银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最终实行商业化经营。为实施这一目标,金融管理资产公司制订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战略:

(一)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战略。为进一步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力度,要适时采用金融创新产品,如资产证券化等。资产证券化就是将一定期限内不能流动的资产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化为可流动的债券。它在处置大规模不良金融资产、化解金融系统风险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从实际情况看,在逐笔零售处置的同时,采用打包批发可以加快处置的速度,同时也可以提升资产的处置层次。

(二)扩大业务范围战略。根据国家批准的经营范围,AMC可以进行的中介业务包括:资产证券化、在一定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等;同时,要拓宽利用外资的渠道,通过股权转让、资产出售等措施,加快国有企业的改组;通过与境外投资者的合作,借助外方的资金及业务优势来盘活企业的不良资产。另外,由财政部、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几个部门制定的AMC的转型方案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增加10项经营范围,包括: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基金、证券、风险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等,将AMC转型为金融服务企业。

(三)加强资本金的动作战略。AMC成立时,财政部分别为其划转了100亿元资本金,由现金、固定资产和划转投资三部分组成。但实际上现金只有20亿元,由于公司的资本金有限,在商业化收购、投资时就会遇到营运资金短缺问题。为充分发挥和利用资本金的作用,应赋予AMC运用资本金的相应功能,即投资和拆借功能。通过资本金的有效运作,促进资本金的保值增值,提升不良资产的处置回收价值,并为其商业化运作提供一定的资金需求。

(四)企业文化战略。企业文化对于打造一支有凝聚力的团队、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AMC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为公司员工创造各种业务学习的机会,要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开展人才培训、重点人才培养的活动,形成尊重知识、鼓励创新、公平竞争的环境,塑造公司自己的企业文化,提高市场竞争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发展转型重点要解决两个问题

根据财政部起草的AMC改革方案,明年开始商业化运营,为发展转型正式拉开大幕。从目前来看,AMC要真正实现商业化转型,必须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一) 对原有收购的不良资产损失进行清算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针对1.4万亿元的政策性不良资产的收购资金主要来源于负债,包括央行的再贷款及相对应的国有银行发行的10年期债券(按国务院规定,再贷款和债券的利率均固定约年2.25%)。其中,人民银行再贷款约5800亿元,向对应国有银行发行10年期金融债券约8200亿元,其每年需要偿付的利息就超过300亿元。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七年来,累计应支付的利息等费用超过2000亿元,但其现金回收总额为1800亿元左右,支付利息尚且不足,还不包括处置过程中的成本费用。

显然,利息负担对AMC来说是沉重的,直接导致其资金链问题,这会造成AMC最终无力解决已经形成的损失,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最终损失,由财政部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执行”。也就是说,对于最终损失由财政部、央行量力买单,逐年消化,这样AMC向商业化转型才有一定的财务基础。

(二) 对AMC角色的重新定位和转型

1. 充分利用转型的大好机遇,实现速度和效率的统一。AMC要抓住战略转型的机遇,就要从现在起,在资产收购、处置与经营过程中,以效益为中心,以利润为目标,实现由政策性运作为主向市场性运作为主的本质性转变。一是要做到收购资金的来源市场化,即收购不良资产的资金来源要从现行国家全额组织的政策安排,逐步向主要依靠市场来筹措过渡,如可以通过向市场发行公司债券、向中央银行再贷款、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公司资本金等等一系列方式来筹措。二是AMC对不良资产的收购行为要由政策逐步向市场经营转变,收购方式由行政计划指令转向市场自主选择为主,由剥离方式转让向双方自愿转让购买转变。

第15篇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居民的投资意识不断提升,投资知识不断完善,且居民资产投资日趋多元化,掌握居民资产分配的关系,理性分析其投资策略,寻求影响资产在房产与金融资产之间分配的关键因素,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居民投资的指导,都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基于家庭金融的视角,探究房产对家庭股市参与的影响,主要从房产投资和房产数量两个角度分别从城镇和农村两方面进行对比分析,进而得出住房因素对家庭风险性金融资产选择的影响,并发现这一影响在城乡之间的差异。

1、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于2011年7月至8月间在全国范围内哉沟牡谝淮渭彝ソ鹑谌牖У餮邢钅俊Q本规模多达8438个家庭,收集主要包括住房资产和金融财富、负债和信贷约束、收入、消费、社会保障与保险、代际转移支付、人口特征和就业以及支付习惯等有关家庭金融微观层次的相关信息。

2、指标选取

本文采用两个因变量指标来度量家庭对风险性金融资产的参与情况:(1)是否持有股票账户,用虚拟变量形式,现在持有股票账户则为1,否则为0。(2)股票持有比例(股票资产/总金融资产),代表家庭参与股市的深度。

本文主要关注的自变量为房产,度量房产的两个指标分别为:(1)房产投资比例即房产的市场价值占总资产的比例。(2)房产数量。

本文的研究假设:一房产投资比例(房产价值/总资产)越大,股市参与度越低;反之,则越高。二房产数量越多,股市参与度月低反之,则高。

其他的控制变量有:(1)收入、财富,并分别对收入和家庭净资产取对数处理。(2)家庭规模,以家庭实际人口数为指标来度量家庭规模。(3)年龄,引入年龄、年龄的平方。

3、分析方法

根据前人学者的研究方法,对家庭股市参与行为的实证分两个阶段,首先决策是否持有股票账户,选用probit模型其次考虑如何在股票与其他资产之间分配,即股票投资比例的选择,选用tobit模型。

4、分析结果与解释

4.1房产投资对家庭风险性金融资产选择的影响

城镇probit模型结果显示:以房产价值与总资产的比重为度量指标的房产投资对家庭股市参与行为有负影响,这与本文前面所提出的假设一致。房产投资比例越高,家庭参与股市概率越低,说明房产投资对家庭参与股市具有一定的挤出效应。但是这种影响不显著。

收入、财富、年龄、家庭规模等对家庭是否参与股市有显著影响。家庭财富对参与股市有正向影响,财富的对数对参与股市有正向向显著性影响,说明随着家庭财富的增长,家庭参与股市的概率增加。股市参与具有显著的年龄效应,变量年龄的系数为正,年龄的平方系数为负,说明我国股市参与在家庭年龄段上呈“倒U”,随着年龄的增加股市参与率先增加后减小。家庭规模对股市参与率有显著地负影响,家庭人口越多参与股市的概率越小。

城镇tobit模型结果显示:以房产价值/总资产为度量指标的房产投资对家庭股市参与的深度有正影响但并不显著。

收入、财富、年龄对家庭参与股市深度有显著影响。财富对股市参与深度有正向影响,说明股票投资比例随着家庭财富增加而提高。股市参与深度呈现“倒U”型的年龄效应,随着家庭户主年龄的增加,股票投资的比例先增加后又降低。家庭规模对股票持有比例有负影响,家庭人口越多持有股票越少但不显著。

农村probit模型结果显示:以房产价值与总资产的比重为度量指标的房产投资对家庭股市参与行为有负影响,这与本文前面所提出的假设一致。房产投资比例越高,家庭参与股市概率越低,说明房产投资对家庭参与股市具有一定的挤出效应。但是这种影响不显著。

收入的对数、财富等对家庭是否参与股市的决策有显著影响。年龄和家庭规模的影响不显著。家庭收入和财富对参与股市有负向影响,收入和财富的对数对参与股市有正向向显著性影响。财富积累用于日常生活、子女上学,养老等,不愿意冒风险投资。当财富积累增加,基本生活满足后将闲置资金用于投资。年龄和家庭规模分别有不显著的负影响和倒“U”型影响。

农村tobit模型结果显示:以房产价值/总资产为度量指标的房产投资对家庭股市参与的深度有负影响,但并不显著。

收入、财富的对数对家庭参与股市深度有显著影响。财富对股市参与深度有正向影响,说明股票投资比例随着家庭财富增加而提高。股市参与深度呈现“倒U”型的年龄效应,随着家庭户主年龄的增加,股票投资的比例先增加后又降低。家庭规模对股票持有比例有负影响,家庭人口越多持有股票越少但不显著。

综上,无论在城镇、农村还是全国范围内,房产投资能够解释家庭是否参与股市,房产投资比例(住房资产/总资产)越大,对股市参与的挤出效应越强烈,但影响并不显著。而房产投资对家庭股市参与深度即股票价值占总金融资产比重的影响存在城乡差异,全国范围和城镇,房产投资对家庭股市参与深度有正影响,而农村则是负影响。但是正负影响都不显著。

4.2房产数量对家庭风险性金融资产选择的影响

城镇probit模型是结果显示:房产数量对家庭股市参与度有负影响,房产数量越多家庭参与股市概率越低,但是这种影响不显著。

城镇tobit模型结果显示:房产数量对家庭股市参与的深度有负影响但并不显著。财富、年龄、家庭规模的影响与上述一致。

农村probit模型结果显示:房产数量对家庭股市参与度有正影响,房产数量越多家庭参与股市概率越高,与假设不一致,但是这种影响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