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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管理智慧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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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管理智慧化

第1篇

一、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理念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并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新发展战略,其核心贯穿了“以人为本”极赋有人文主义精神的治国、执政理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国地方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首先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理念,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现由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变。其次树立“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理念,地方政府还应在三个方面进行理念更新。一是调整政府职能的“价值观”。如何更好的为社会、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最基本的价值理念。因此,地方政府应注重提供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将地方财政投入的重心转向公共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二是树立利民便民的“服务观”。地方政府部门要改变以往“朝南坐”的工作作风和方式,主动“朝北坐”,“朝老百姓坐”。要消除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态度,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坚持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建立注重社会效果和公众满意程度的地方政府政绩评价制度与评价体系,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评价不仅要看GDP的增长,而且还要看经济社会是否得到协调发展,社会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是否得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是否得到提高;要将为民服务,为民执政作为政府管理的本质要求,把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作为地方政府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努力建设一个忧民所忧、乐民所乐的服务政府。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职能配置

政府职能是政府机关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它反映着国家公共行政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和前提。也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推进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关键。政府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的变化而调整和转变,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关键是要处理好“四大关系”。

一是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上。地方政府的职能主要是转到为企业服务和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进一步放开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的事,真正变管理为服务,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等微观经济活动,要切实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企业对政府的责任主要是依法经营和依法纳税。

二是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地方政府工作的重点是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市场机制能发挥积极作用的,政府的影响要越少越好,政府应远离直接配置资源,不要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要从社会资源的分配者变为监管者。同时,应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市场监管体系,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努力营造“懂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会氛围。

三是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地方政府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政府应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化解社会矛盾,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确保公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实现;强化危机管理意识,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同时,地方政府工作的重点、政策支持的重点、财政保障的重点要进一步向社会事业、公共事业发展倾斜,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倾斜,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倾斜,向扩大社会就业、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倾斜,切实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四是在政府与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关系上。地方政府要更大程度地发挥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功能和作用,将政府所承担的某些技术性、行业性、服务性、协调性职能转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承担。同时加大规范和监管力度,切实解决“养人”和收费两个突出问题,推动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健康发展。通过处理好上述“四大关系”。加快把政府职能真正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上来,特别是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社会环境,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

转贴于 三、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率

政府管理方式,是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为贯彻管理思想、执行管理功能,提高管理功效和实现管理目标所采取的必不可少的方法、手段、技巧等的总称。政府管理方式是实现公共管理理念和目标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政府职能的保障。在政府管理方式上,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和行政手段进行管理,这种“指挥式”、“控制式”的管理方式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在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将更加广泛而深入地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地方政府面临的不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国内市场,而是一个强调法律规则、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开放的世界市场。因此,地方政府必须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尤其是管理方式必须从“管”字当头的控制型政府管理方式向立足于服务和监督的服务型政府管理方式转变。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地方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不仅要参照WTO规则和精神,而且也需要顺应国际公共管理改革的潮流,从中国实际出发,积极借鉴外国有益做法。当前发达国家城市政府公共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公共服务社会化,通过这一途径来改变长期以来政府管理的方式,以提高政府治理的整体水平。无论是公共服务社会化,还是建立“服务型政府”,都应从以下十个方面入手,使我国地方政府管理方式能够体现国际潮流和改革的前瞻性:(1)增强服务意识。加入世贸组织后,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如何适应WTO规则,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从过去“直接管理经济”逐步转变为“服务于经济”尤为重要。只有“服务式”管理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开放性的世界市场。当前,地方政府部门尤其要为企业应对WTO 的挑战提供良好的外部服务,比如,给企业提供咨询和建议,使企业充分了解和利用好WTO过渡期条款。同时,通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国内外市场动态等信息,为企业判断市场走向,开发新产品提供服务,帮助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为企业尽快提高市场竞争力创造外部环境。此外,政府还要为国民以及外商服务好,以吸引更多的外商来我国投资经商办企业。(2)积极发挥政府导航者作用。政府不应是无所不在的划浆型政府,而是能够制订合乎公平合理游戏规则的掌舵型政府;政府的主要功能不仅是服务的提供,更重要是确保服务的持续。(3)鼓励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政府应提供有效的意见管道,鼓励民众关心并参与公共事务,将民间力量导入社会发展的网络之中,形成共同治理结构。(4)形成公共服务的市场竞争机制。竞争意味着活力,竞争有助于公共服务品质的提高。地方政府应抛弃公共服务的独占心态,鼓励民间参与提供公共服务,以此刺激政府改善管理,提高质量。在公共服务主体上,不搞一刀切,而是从实际出发,能够由私人和非盈利机构承担的就交给它们去承担,反之,则由政府来承担,发挥政府(公共域)、企业(私人域)和社会(第三域)三方的积极性。政府在改革公共服务供给的时候,可以把某些事项转让给私人部门,也可以转让给非赢利机构,三类组织承担最适合自己的工作,实现彼此的优势互补。(5)政府运作以目标和任务为导向。政府固然要依法行政,但并非事事受制于法令规章,地方政府要以人民的利益为依据,在合法范围内,行政人员以达成目标为指引,发挥创意,以弹性、有效、便捷的方法完成任务。(6)以顾客为导向。政府以创造民众利益、服务民众为目的。用市场的观点来说,就是针对顾客的需求来提供服务。因此,地方政府应以顾客为导向,检讨并改变传统服务生产和提供的方法,建立顾客回应系统,倾听顾客的意见,满足顾客的要求。(7)政府财政应强调如何开源,而非一味重视节流。传统财政理论强调节约开支,未来的地方政府要强调如何增加利润的观点,政府部门应发挥企业经营的精神,进行有效的投资,以获取更多的收益,解决财政困境。(8)前瞻性政府。事先的预防重于事后的补救。政府要重视战略思考和长期规划,能够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先作出妥善的对策。(9)分权化的政府。地方政府要讲求分权的管理理念,授权下级政府或派出机关发挥因地制宜的功能,对内讲求参与管理,授权于下级,通过集体努力提高行政效率。(10)市场取向。未来的地方政府是积极、主动、非官僚化的,它运用市场的力量,鼓励民间扮演过去政府承担的部分角色,使民间机构共同分担营运的风险,协助政府处理公共事务,促进政府机关提高行政效率。

四、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公共政策、法规和行政过程的透明度

政务公开是指公共部门通过公众便于接受的方式和途径公开其政务运作过程,公开有利于公众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允许其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抄录、收听、观看等多种形式,依法利用公共部门所掌握和控制的信息,依法对公共部门权力运作进行监督。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对于我国地方政府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公共行政效能具有极其重要意义。当前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对策和措施:在信息公开方面,刚刚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政府信息公开还应当及时、便民。这项规定在全国省级政府中首开其例。上海市认为,在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建设中,法治政府是基础,而信息公开、透明又是法治政府的基础,建立一个信息透明的政府刻不容缓。

1.在思想层面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推行政务公开是一项关联度大,影响面广的行政改革,它涉及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的根本转变。由于传统思想观念和权力作用的影响,政务公开会受到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本能与非本能的抵制和阻碍。因此,需要地方各级公共部门领导重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破除恩赐观念,树立服务意识;抛开应付式的政策观念,加强制度建设意识,为推行和深化政务公开营造一个良好的思想认识氛围和工作环境。

2.在技术层面上,继续推进政府上网,整合政务公开各种技术形式的功效。要加强政务公开部门对地方政府上网工程的领导权,尤其加强对政务信息的内容规范和管理;要不断提高和深化政府信息网络建设,不仅要静态地公布政务信息,而且要加强动态政府的上网,实现政府职能上网,建立真正的电子政府、智能化政府;要加强政务信息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反病毒、反黑客技术,保证信息网络的安全;制定相应的管理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内容和形式的规范进行必要的规定和约束,保障政务信息网络的规范安全运行。

第2篇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有土地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和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和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具体实行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禁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乡(镇)土地管理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派,负责本乡(镇)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对执行《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七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国家建设依法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依照法律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

第八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集体所有。

村农民使用的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其用地单位或个人只有使用权。

第九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未划拨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管理。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依法登记确认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依法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由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原确认机关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铁路、公路、机场、堤防、闸坝、测量标志、文物,以及通讯、广播、电力线路等保护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地籍调查,组织土地的分等定级,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监测制度,编制土地统计年报。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各类土地开发、利用的基本用途,统筹安排各项生产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修订,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开发计划和非农业用地年度计划、占用耕地控制指标,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有计划地开发荒地、荒山、水面等土地资源,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

开发国有土地,须向土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同时提交土地位置平面图、规划草案、资金证件等,经审核后,五百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超过五百亩不足一千亩的,由各行署、自治区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一千亩以上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新建、扩建国营农、林、牧、渔场和吊庄基地使用国有荒地、荒山的,按上款规定办理。

集体的荒地、荒山、水面可按规划承包给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

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风沙前沿的沙荒地禁止开垦耕种;开发土地资源严禁毁坏森林、优质草场、野生中药材基地、水产资源,不得妨碍蓄洪泄洪。

第十六条  因调整农业结构,发展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要控制占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地或退耕造林、改牧的,须经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城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用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自治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名、特、优农产品基地和城市郊区的蔬菜基地要严格控制征用、占用。

第十八条  各类农、林、牧、渔场和自然保护区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在本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非农业用地范围内充分利用;超越范围用地必须参照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自批自用。

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采砂、采石、烧砖瓦、取土用地实行统一管理。从事经营性采矿、采砂、采石、烧砖瓦、取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参照国家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应负责土地复垦。有土地复垦任务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应包括土地复垦的内容。有土地复垦任务的企业应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单位或个人在生产建设中对其他单位使用的土地造成破坏的,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

第二十一条  农业生产使用土地,应维护水利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不得荒废耕地。不准在承包地和自留地上建房、烧砖瓦、采砂、卖土、建坟。

第二十二条  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依法使用城镇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二十三条  使用国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报该土地使用权的原确认机关批准,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注销或换发土地使用证:

(一)用地单位已经撤销、迁移或缩小规模的;

(二)土地征(拨)后,建设项目撤销或部分撤销的;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农场停办或无力经营的;

(四)征(拨)的生产、建设用地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而连续二年未使用的;

(五)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

(六)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有关部门核准报废的。

收回的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的国有土地,实行有偿出让,也可暂借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耕种,但不许种植多年生作物,国家需要收回时,有青苗的,只补偿青苗费。

第二十四条  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土地所有权单位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农业户转为城市户后,原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以及迁居后腾出的宅基地;

(二)超过复耕期限仍荒芜的承包耕地;

(三)已划拨二年仍未开发利用的荒地;

(四)建新房后腾出的原宅基地;

(五)经批准划拨二年仍未建房的宅基地;

(六)乡(镇)村企业和非种植专业户停业后的经营场地和生产场地。

收回的集体所有土地,由土地所有权单位统一安排使用。

第四章  国家建设用地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用地不得直接与被征地单位协商征地和议定征地费用标准,不得弄虚作假、化整为零,不得先用后征或先征待用。

跨县(市、区)的铁路、公路和输油、输气、输水管线等建设征(拨)用土地,可以分段申请报批。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设征(拨)用土地程序:

(一)建设单位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连同建设地点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用地申请书等,向建设项目用地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同时持有关批件:

1、建设项目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应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项目属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给的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

3、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的,应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书面审查意见。

(二)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和有关单位核实拟征(拨)土地的权属、面积、类别,商定补偿、安置方案,签定征(拨)用土地协议。

(三)土地管理部门对征(拨)用土地的有关文件材料审核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审批权限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给用地许可证,并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期划拨土地。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主动申报,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用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征(拨)用土地的,应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按上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征(拨)用土地的审批权限:

(一)征(拨)用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征(拨)用耕地超过三亩至五亩的,其他土地超过十亩至二十亩的,由自治区辖市人民政府和行署批准。

(三)征(拨)用银川市规划区内菜地超过三亩至五亩,耕地超过三亩至十亩,其他土地超过十亩至三十亩的,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征(拨)用土地面积超过以上审批限额至耕地不足一千亩,其他土地不足二千亩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拨)用耕地和其他土地,按征(拨)用其他土地的审批权限审批该建设项目用地,但其征(拨)用耕地和其他土地的合计数不得超过该级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其他土地的最高限额。

征用园地、苗圃、人工鱼池和人工草地,按征用耕地对待。

市、县级人民政府和行署批准征(拨)用土地的文件,应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以下标准支付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菜地、园地、水浇地、人工草地、人工鱼池,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六倍补偿;征用旱地、苇地、天然草地、林地,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征用垦荒五年以内的耕地和轮歇地、空闲地、撂荒地、湖泊,每亩按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给予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但是,每亩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按上述标准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以下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一)青苗补偿费:一般作物(含人工种草)按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补偿。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房屋拆迁补偿费:按所拆房屋的新旧程度、结构状况,参照当地房产部门规定的标准补偿。

2、零星树木补偿费:未成材树木(苗)补偿苗木费、管理费和移栽费;成材树木,砍伐的树木归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征地单位补偿树木的砍伐费。果树按该树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四倍补偿;未挂果的,按苗木费、管理费和移栽费补偿。

3、迁坟补助费:每坟按五十至一百五十元补助。

4、水井、排灌沟渠和其他水利设施,按新建费用补偿。

5、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损失协商补偿。

开始协商征地后,抢种的树木,抢建的构筑物以及废弃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三十条  国家建设用地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被征(拨)地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再提出额外要求,阻挠施工。

第三十一条  用地单位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集体所有附着物补偿费归被征地单位所有,设专户存入银行,由被征地单位提出安置方案和用款计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使用,只用于发展生产、多余劳动力的安置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分。土地管理部门和银行、信用社负责监督。

第三十二条  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安置问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办法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设征用城市郊区的商品菜地,用地单位除按本办法的规定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外,还应按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三十四条  被征用的耕地原负担的农业税和粮食定购任务按自治区规定减免。

第三十五条  县属以上良繁场、农业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生产试验基地,可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签定用地合同,确需征地的,应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报批。

第三十六条  工程项目施工需要临时用地的,应与工程项目征地同时报批。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建设其他地下工程、进行地质勘探、测绘等需要临时用地的,用地单位应持有关文件经施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施工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需要延长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临时用地期间,用地单位应按该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逐年向被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使用期满,用地单位应恢复土地的生产条件,及时归还。

抢险、紧急军事行动用地,可先使用,然后办理补偿。

第五章  乡(镇)村建设用地

第三十七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按乡(村)建设规划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需要宅基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耕地、园地、林地、人工草地、人工鱼池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八条  农民建住宅用地标准:

(一)引黄灌区:每户不得超过四分。

(二)山区、牧区:使用水浇地的,每户不得超过四分;使用平川旱地的,每户不得超过六分;使用山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八分。

县级人民政府在上述用地限额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标准。

本办法公布之前农村居民已有的宅基地超过上述标准的,具体处理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农、林、牧、渔场职工建住宅用地参照场部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使用城市郊区菜地的还应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用地面积:建在城镇的,灌区每户不得超过二分,山区每户不得超过三分;建在农村的,执行当地农民建住宅用地标准。归国定居华侨的建住宅用地标准可适当放宽。

第四十条  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占用耕地的,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并妥善安置被占地农户的生产和生活。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占用耕地的项目,服务于本乡(镇)各村的,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只服务于本村的,不予补偿。

第四十一条  农村各类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的非农业生产经营场地,应首先利用自有的房屋庭院,确需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须提出书面申请,与土地所有权单位签定协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使用的生产经营场地不得改变用途或私自转让。用地协议期满,继续经营的,必须向原批准机关办理延期用地手续。停业的,限期交还场地,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经批准使用的生产经营场地要按年度向土地所有权单位缴纳土地使用费,具体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二条  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和自理口粮进城镇的农民个体工商户建生产经营场所需要使用土地的,须持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和经营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经营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审批权限、补偿标准,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土地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监督检查。

乡(镇)土地管理员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监督检查。

土地监督检查人员,由本级人民政府发给《土地监督检查证》,依法行使土地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十四条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管理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土地的利用、开发、保护、治理以及土地权属变更、土地费用收缴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监督检查人员可依法进入本行政区域内任何建设工地、土地开发利用现场,对建设用地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阻挠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涉及国家重要军事、科技等机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违法占地或破坏土地资源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并依法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侵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责令停止侵犯,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可处以每平方米一至二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按下列规定罚款和给予行政处分: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城乡集体所有制单位非法占用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五至十元罚款;

(二)个人建房非法占用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二至五元罚款;

(三)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主管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土地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占用土地的,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四十七条  无权批准或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该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四十八条  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在该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对当事人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可参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对责任人员和单位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非法转让的土地的权属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第四十九条  对滥垦乱用土地,乱采矿、砂、石、土等人为原因造成土地破坏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以每平方米二至五元罚款。

第五十条  荒芜承包耕地一年的,水浇地处以每平方米一至二元罚款,旱耕地处以每平方米五角至一元罚款,并限期复耕;逾期不复耕的,收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3篇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有土地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和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和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具体实行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禁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乡(镇)土地管理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派,负责本乡(镇)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对执行《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七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国家建设依法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依照法律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

第八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集体所有。

村农民使用的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其用地单位或个人只有使用权。

第九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未划拨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管理。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依法登记确认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依法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由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原确认机关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铁路、公路、机场、堤防、闸坝、测量标志、文物,以及通讯、广播、电力线路等保护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地籍调查,组织土地的分等定级,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监测制度,编制土地统计年报。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各类土地开发、利用的基本用途,统筹安排各项生产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修订,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开发计划和非农业用地年度计划、占用耕地控制指标,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有计划地开发荒地、荒山、水面等土地资源,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

开发国有土地,须向土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同时提交土地位置平面图、规划草案、资金证件等,经审核后,五百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超过五百亩不足一千亩的,由各行署、自治区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一千亩以上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新建、扩建国营农、林、牧、渔场和吊庄基地使用国有荒地、荒山的,按上款规定办理。

集体的荒地、荒山、水面可按规划承包给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

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风沙前沿的沙荒地禁止开垦耕种;开发土地资源严禁毁坏森林、优质草场、野生中药材基地、水产资源,不得妨碍蓄洪泄洪。

第十六条  因调整农业结构,发展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要控制占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地或退耕造林、改牧的,须经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城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用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自治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名、特、优农产品基地和城市郊区的蔬菜基地要严格控制征用、占用。

第十八条  各类农、林、牧、渔场和自然保护区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在本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非农业用地范围内充分利用;超越范围用地必须参照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自批自用。

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采砂、采石、烧砖瓦、取土用地实行统一管理。从事经营性采矿、采砂、采石、烧砖瓦、取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参照国家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应负责土地复垦。有土地复垦任务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应包括土地复垦的内容。有土地复垦任务的企业应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单位或个人在生产建设中对其他单位使用的土地造成破坏的,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

第二十一条  农业生产使用土地,应维护水利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不得荒废耕地。不准在承包地和自留地上建房、烧砖瓦、采砂、卖土、建坟。

第二十二条  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依法使用城镇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二十三条  使用国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报该土地使用权的原确认机关批准,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注销或换发土地使用证:

(一)用地单位已经撤销、迁移或缩小规模的;

(二)土地征(拨)后,建设项目撤销或部分撤销的;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农场停办或无力经营的;

(四)征(拨)的生产、建设用地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而连续二年未使用的;

(五)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

(六)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有关部门核准报废的。

收回的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的国有土地,实行有偿出让,也可暂借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耕种,但不许种植多年生作物,国家需要收回时,有青苗的,只补偿青苗费。

第二十四条  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土地所有权单位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农业户转为城市户后,原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以及迁居后腾出的宅基地;

(二)超过复耕期限仍荒芜的承包耕地;

(三)已划拨二年仍未开发利用的荒地;

(四)建新房后腾出的原宅基地;

(五)经批准划拨二年仍未建房的宅基地;

(六)乡(镇)村企业和非种植专业户停业后的经营场地和生产场地。

收回的集体所有土地,由土地所有权单位统一安排使用。

第四章  国家建设用地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用地不得直接与被征地单位协商征地和议定征地费用标准,不得弄虚作假、化整为零,不得先用后征或先征待用。

跨县(市、区)的铁路、公路和输油、输气、输水管线等建设征(拨)用土地,可以分段申请报批。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设征(拨)用土地程序:

(一)建设单位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连同建设地点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用地申请书等,向建设项目用地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同时持有关批件:

1、建设项目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应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项目属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给的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

3、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的,应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书面审查意见。

(二)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和有关单位核实拟征(拨)土地的权属、面积、类别,商定补偿、安置方案,签定征(拨)用土地协议。

(三)土地管理部门对征(拨)用土地的有关文件材料审核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审批权限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给用地许可证,并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期划拨土地。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主动申报,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用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征(拨)用土地的,应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按上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征(拨)用土地的审批权限:

(一)征(拨)用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征(拨)用耕地超过三亩至五亩的,其他土地超过十亩至二十亩的,由自治区辖市人民政府和行署批准。

(三)征(拨)用银川市规划区内菜地超过三亩至五亩,耕地超过三亩至十亩,其他土地超过十亩至三十亩的,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征(拨)用土地面积超过以上审批限额至耕地不足一千亩,其他土地不足二千亩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拨)用耕地和其他土地,按征(拨)用其他土地的审批权限审批该建设项目用地,但其征(拨)用耕地和其他土地的合计数不得超过该级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其他土地的最高限额。

征用园地、苗圃、人工鱼池和人工草地,按征用耕地对待。

市、县级人民政府和行署批准征(拨)用土地的文件,应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以下标准支付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菜地、园地、水浇地、人工草地、人工鱼池,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六倍补偿;征用旱地、苇地、天然草地、林地,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征用垦荒五年以内的耕地和轮歇地、空闲地、撂荒地、湖泊,每亩按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给予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但是,每亩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按上述标准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以下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一)青苗补偿费:一般作物(含人工种草)按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补偿。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房屋拆迁补偿费:按所拆房屋的新旧程度、结构状况,参照当地房产部门规定的标准补偿。

2、零星树木补偿费:未成材树木(苗)补偿苗木费、管理费和移栽费;成材树木,砍伐的树木归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征地单位补偿树木的砍伐费。果树按该树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四倍补偿;未挂果的,按苗木费、管理费和移栽费补偿。

3、迁坟补助费:每坟按五十至一百五十元补助。

4、水井、排灌沟渠和其他水利设施,按新建费用补偿。

5、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损失协商补偿。

开始协商征地后,抢种的树木,抢建的构筑物以及废弃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三十条  国家建设用地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被征(拨)地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再提出额外要求,阻挠施工。

第三十一条  用地单位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集体所有附着物补偿费归被征地单位所有,设专户存入银行,由被征地单位提出安置方案和用款计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使用,只用于发展生产、多余劳动力的安置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分。土地管理部门和银行、信用社负责监督。

第三十二条  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安置问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办法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设征用城市郊区的商品菜地,用地单位除按本办法的规定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外,还应按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三十四条  被征用的耕地原负担的农业税和粮食定购任务按自治区规定减免。

第三十五条  县属以上良繁场、农业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生产试验基地,可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签定用地合同,确需征地的,应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报批。

第三十六条  工程项目施工需要临时用地的,应与工程项目征地同时报批。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建设其他地下工程、进行地质勘探、测绘等需要临时用地的,用地单位应持有关文件经施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施工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需要延长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临时用地期间,用地单位应按该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逐年向被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使用期满,用地单位应恢复土地的生产条件,及时归还。

抢险、紧急军事行动用地,可先使用,然后办理补偿。

第五章  乡(镇)村建设用地

第三十七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按乡(村)建设规划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需要宅基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耕地、园地、林地、人工草地、人工鱼池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八条  农民建住宅用地标准:

(一)引黄灌区:每户不得超过四分。

(二)山区、牧区:使用水浇地的,每户不得超过四分;使用平川旱地的,每户不得超过六分;使用山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八分。

县级人民政府在上述用地限额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标准。

本办法公布之前农村居民已有的宅基地超过上述标准的,具体处理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农、林、牧、渔场职工建住宅用地参照场部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使用城市郊区菜地的还应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用地面积:建在城镇的,灌区每户不得超过二分,山区每户不得超过三分;建在农村的,执行当地农民建住宅用地标准。归国定居华侨的建住宅用地标准可适当放宽。

第四十条  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占用耕地的,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并妥善安置被占地农户的生产和生活。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占用耕地的项目,服务于本乡(镇)各村的,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只服务于本村的,不予补偿。

第四十一条  农村各类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的非农业生产经营场地,应首先利用自有的房屋庭院,确需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须提出书面申请,与土地所有权单位签定协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使用的生产经营场地不得改变用途或私自转让。用地协议期满,继续经营的,必须向原批准机关办理延期用地手续。停业的,限期交还场地,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经批准使用的生产经营场地要按年度向土地所有权单位缴纳土地使用费,具体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二条  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和自理口粮进城镇的农民个体工商户建生产经营场所需要使用土地的,须持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和经营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经营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审批权限、补偿标准,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土地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监督检查。

乡(镇)土地管理员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监督检查。

土地监督检查人员,由本级人民政府发给《土地监督检查证》,依法行使土地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十四条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管理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土地的利用、开发、保护、治理以及土地权属变更、土地费用收缴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监督检查人员可依法进入本行政区域内任何建设工地、土地开发利用现场,对建设用地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阻挠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涉及国家重要军事、科技等机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违法占地或破坏土地资源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并依法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侵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责令停止侵犯,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可处以每平方米一至二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按下列规定罚款和给予行政处分: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城乡集体所有制单位非法占用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五至十元罚款;

(二)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主管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土地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占用土地的,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四十七条  无权批准或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该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四十八条  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在该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对当事人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可参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对责任人员和单位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非法转让的土地的权属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第四十九条  对滥垦乱用土地,乱采矿、砂、石、土等人为原因造成土地破坏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以每平方米二至五元罚款。

第五十条  荒芜承包耕地的,限期复耕;逾期不复耕的,收回该耕地的承包经营权。

不经批准在承包耕地上建果园、挖鱼池、造林的,限期复耕;逾期不复耕的,责令支付恢复耕地原状所需的费用,并收回该耕地的承包经营权。

第4篇

作为国家住建部和山东省确定的智慧城市“双试点”城市,威海市近年来积极把握政策机遇,相继实施了智慧城市、信息消费、信息惠民等5项国家试点,调动市民、企业、政府三个主体,大胆先行先试,在提升城市治理、服务社会便民惠民、带动城市经济发展等方面,“智慧”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形成了可复制的“威海模式”:多元化投资方式、发挥企业支撑作用、统筹一体化建设。

就在9月8日举行的国家智慧城市案例调研座谈会上,国家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人表示,威海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模式,各地要借鉴威海做法,提高城市发展的智慧化水平。

城市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在2014年,威海市就着力推进智慧威海市域一体化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公共安全、智慧交通、智慧城建档案、智慧水务、智慧供电、智慧燃气等领域的建设。根据《中困信息社会发展报告2015》显示,威海在线政府能力列地级市第l6位。同时威海也率先成为国家首批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建设试点示范地区。目前,威海的城市治理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一是整合部门资源,实现电子政务。威海共投资1550万元建成电子政务云,铺设98条光纤链路,整合迁移了,市直部门机房和服务器设施150多台套。日前已实现200多个部门使用统一技术平台、统一运算存储、统一内外网络、统一互联网出口、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行维护。

二是积极推进城市公共安全建设。威海己建成监控探头84万台,联网1.07万台,探头平均密度达每平方公里14.5台。去年通过该系统破获刑事案件654起,协助处理群体和突发事件31起、交通事故3106起,服务政府2807次,服务民生5684次。

三是运用智慧手段管理交通。威海建成智能管控平台和8个应用系统,整合和实时监控路况事件天气等情况,自动识别重点车辆并报警,每5分钟重点路口路段信息,中心城区工作日早、晚高峰路网平均车速同比分别提高17.57%、13.99%,早、晚高峰路网平均延误同比分别下降16.76%、16.Ol%,路网平均拥堵时间下降17.78%。系统每年可为Hj户节省出行时间7016.5万小时,由此带来的社会经济平均量化效益为28.83亿元。

四是建立智慧城建档案。威海建成含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城建档案归档系统、勘察现场数据采集和建设项日流程数据采集系统。覆盖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6大类、共计13994公里管线数据,已有联网用户24家,累计点击查询6万多次。目前已挂接73个工程的967卷档案,共计96G数据。

五是实现智慧水务、供电、供热管理。建成供水管线数字化平台和供排水调度指挥系统,与热电、通信、燃气等管线实现信息共享,提供现场数据实时采集、自动报警、应急指挥调度等功能。建成智能供电平台,131万客户实现用电信息自动采集和电费自动核算;开展光伏储能微网、光导照明、节能路灯、智能用电控制、充电桩、居民家庭能效服务六位一体智能供电服务。建成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全市完成改造安装楼道智能电动调节阀12880个,安装户内温控阀33万个,服务用户30万户,供热机组效率提高35%,节能27.6%,年实现利税7148万元,实现供热计量数字化、节能控制智能化、用热自主化和政府监督网格化。

服务社会便民惠民同步

信息如何惠民对专家和业内人士并不陌生,但对普通市民和基层而言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在推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威海通过最新的移动互联技术和最为传统的语音通信技术为百姓生活带来了实惠和便捷。

一是建立威海市民网。该平台以市民对政务和公共信息消费为核心,依托云计算、移动互联,采用云服务方式聚合政务、公共和便民服务资源,通过PC、手机、平板、数字电视等多渠道融合服务体系,采用市民个人主页主动推送个性化的信息产品和消费内容。平台采用企业投资建设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以“我”为中心,包含三大板块。“我的声音”含微观、咨询、调查;“我的空间”含我的信息、我的足迹、我的资料库;“我的服务”包括账单、教育、就业、社保、住房、行车、医疗、出行、旅游、居家养老等众多服务主题。截至2014年底,市民网己上线1263项服务,其中办事类538项,资讯类725项。到今年年底,该平台可提供服务1519项,政务类650项、公共类133项、便民类736项。市民实现了从一个窗口办事到一个终端办事的升华,访问量已突破150万次。

二是建立威海12349居家服务呼叫中心。该中心按照政府主导,社会组织主办,企业支撑,市场化运作模式,整合公共、公益及与居民生活相关的家政、养老、医疗、维修、人才招聘、法律、生活百事等10大类100多项公共、公益和有偿服务资源,通过语音服务模式,向居民提供24小时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社会化服务。同时,该中心对市民不收取服务费,且市民还可免费得到一部终端,只要户籍和居住地均在平台覆盖区域,且申请者是60岁以上老人,每月还将由政府给予10元话费补贴。去年,该中心呼叫总量达45.55万次,入网居民24.57万人,加盟服务企业3079家,上门服务4.45万次,救助240人,居民满意率达99%。

三是建立公共服务云平台。作为智慧威海建设的核心,目前平台己覆盖威海公共服务所有领域及所有客户群体,该平台投资2344万元配备各类软硬件130多台套,包括智慧交通、智慧旅游,以及供水、供电、城建档案等20多个公共服务系统己入驻。

四是搭建智慧公交平台。目前完成智能调度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覆盖95%营运线路和86%营运车辆,实现智能调度运行、GPS定位和自动语音报站,并通过手机、PC、数字电视为市民提供车次、位置、到站、导换乘查询和最优路线、到站提醒等智能化服务。同时在市区新增电子站牌138套,实现公交枢纽电子站牌和视频监控全覆盖。如今,全市公共交通吸引力明显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21%。

五是积极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按照区街道一社区网格4级管理,把72个城市社区划分为412个网格自助式健康小屋,为5万多名市民建立健康档案,家庭医生根据楼宇图,对网格内人口、家庭、疾病、签约服务人群、重点服务人群等一目了然。并依托有线电视,成功搭建三大信息平台,实现了政企民全面互动,已在20个小区示范推广应用。

智慧业态正快速崛起

一直以来,威海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信息产业,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市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威海还被列为国家首批信息消费试点城市。目前,威海更将“智慧城市”建设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在领导、政策、资金等各方面都给予充分支持。

一是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在4A以上景区普及电子导游、多媒体查询应用,在热点地区设置自助终端60台,整合行业管理及300多家旅游企业信息资源,在8个重点景区实现了语音导游、景点导览和电子票务应用,通过二维码、微信等提供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

二是建设山东省智慧产业园区试点。园区内有省光纤传感重点实验室、省RFID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研发中心33个、院士工作站4个,去年重点物联网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0亿元,利税1 3亿元。去年全市信息产业销售收入1007亿元,软件产值13亿元,同比增长17%。

三是开展大数据创新创业大赛。基于部分政府开放数据和市民网信息资源,整合政务、公共和互联网数据,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之间大数据互助共享协作体制,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大数据创新体系,营造大数据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创业氛围。

从反映信息消费的指标来看,2014年威海信息消费规模、电子信息产业销售收入、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额四项指标的人均值,分别高出全国人均的1.07倍、2.34倍、1.68倍和1.24倍;同时据阿里公布的中国城市电商发展指数报告显示,威海位列第50位,较经济总量百强城市的68位,提升了18位,说明信息消费已成为威海经济的有力拉动者。今年6月,中韩白贸协定正式签署,威海与仁川被选定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截至2015年9月,中韩海运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清单95477票、出口总值突破4000万元。

“智慧城市建设最重要的意义,除了服务社会便民惠民,也在于带动城市经济发展,而通过上述数据来看,威海智慧城市建设正在发挥着作用。”北京大学博士后汪碧刚表示。

智慧城市“威海模式”值得推广

从山东省智慧城市的试点市实践来看,资金、专业人才缺乏成为建设推进过程中的主要“拦路虎”。而威海在智慧城市建设时走出了一条创新之路。

首先,重视顶层设计,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威海市在2007年就制定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八年来,威海信息化项目都必须根据全市信息化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后才能立项。未通过论证则不能立项,通过论证,如不承诺信息共享或向社会提供服务,也不会得到批准,这就如同城市规划一样从顶层为智慧威海建设把住关。

同时,威海投资方式也多种多样,比如政府投资既有市级也有县区级,社会投资既有国企也有民企,既有本地企业也有外地企业。政府通过PPP购买信息服务,根据不同人群、不同服务区别对待,政府将财政从配合调整为主管,这就从机构和管理上解决了财政资金落地问题。三年米,政府和国企1元投入,带动了民企、私企和运营商9元投入。在解决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同时,也提高了项目建设运维的实效性。

而在破解专业人才不足的难题上,威海则坚持“由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这一理念,充分发挥企业的支撑作用。作为一家正由传统IT制造业向“互联网+”转型的企业,北洋电气集团于2012年参与智慧威海建设,业务覆盖云计算中心及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减轻了政府运营的负担,大大提高了建设实效。

二是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开展智慧城市合作,注重发挥企业的重要作用。在国内,北洋电气集团与神州数码合作推出市民网,威高联合北洋集团与大连华信合作进军智慧医疗领域;在国际上,威海与新加坡IDA集团就智慧港口进行合作,哈工大(威海)与意大利帕维亚大学联合建立实验室,以智慧威海应用为切入点展开深入合作。

三是在市域范围内统筹布局,逐步推开,形成统筹一体化发展格局。作为国家第一批智慧城市试点市,在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大发展格局之下,威海从2014年起全力推进智慧威海市域一体化建设,加快构建一体化现代信息网络,全力推进“宽带中国”试点城市建设,整合利用威海云计算中心资源在全市推广服务。在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市域一体化建设时,推进市民网服务扩展到全市域,智慧交通服务扩展到高区、经区、临港区、东部滨海新城、双岛湾科技城以及全市国省道区域,智慧旅游服务覆盖全市星级景区,为游客提供智慧旅游体验。

第5篇

新型城镇一定是智慧的、绿色的、低碳的、生态的、宜居的。

在河南省,济源市正在将智慧、绿色、低碳、生态、宜居新型城市建设的梦想一步一步变成现实。

济源因济水发源地而得名,曾是夏王朝的都城,中华民族许多神话故事和历史传说,如愚公移山、黄帝祭天、女娲补天、鲧禹治水、后羿射日等均产生在这里。

济源建设智慧城市的条件得天独厚。

这个面积1931平方公里,人口70万的河南省省辖市,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新型有色、装备制造、能源工业基地,也是河南省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市,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多年来,济源市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全国水土保持示范城市、全国文化模范城市、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市等多项荣誉和称号,济源一直走在建设智慧、绿色、低碳新型城市的路上。

智慧城市 破解经济问题的密钥

随着现代科技和工业化进程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已成为创新速度最快、通用性最广、渗透性最强的高新技术之一。信息化作为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举措,成为提升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而传统的城市管理手段和办法已无法解决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交通拥堵、能源消耗、环境污染、灾难应对、突发应急、信息遗失及不畅等瓶颈问题。

根据资料显示,英国伦敦大学教授麦金托什的研究指出:“现今,与微电子芯片的研制和生产有关的就业人口已达到全球人口的3%,与科技发展形成良性循环。”据世界银行测算,一个百万以上人口的智慧城市建设,当其超过实际应用程度的75%时,该城市的GDP在投入不变的条件下将增加2.5倍。这意味着智慧城市可促进经济增长翻两番,完全有可能实现“四倍跃进”的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

由此可见,智慧城市是工业化向信息化全面转换的跨越式发展之魂,智慧城市也是创建财富倍增器的蛙跳式的发展之机。

随着智慧城市的实现,将能更加优化配置城市的自然资本、货币资本、生产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本,达到大力节省资源和能源,提高整体效率,促进经济协调、推动社会进步,改善生态质量的基本要求,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所谓智慧城市,就是集自我创新功能、时空压缩功能、自动识别功能、智慧管理功能于一身的高度数字化、网络化、精准化、智能化的信息集合体。如何才能把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在一起,智慧城市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选项。

智慧城市将实现两大革命:一是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流通方式和公共服务的巨大变革;二是政府决策、市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民生的革命性进展。所以,在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下,智慧城市是恰逢其时的选择。

这正是济源市选择智慧、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的初衷。

建设智慧城市 济源市基础坚实

济源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夯实了基础。

在经济上,2013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46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295亿元,财政总收入完成56.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3 15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1 926元,城镇化水平、城乡一体化水平、人均财力、人均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等多项指标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城镇化率达到55%。

济源工业支撑强劲,始终坚持“工业强市”战略,工业经济结构优化提升。至2013年,工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提高到72.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9.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2.6%;装备制造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15.4%。产业集聚区建设从零起步,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55亿元,入驻规模以上企业68家,占全市工业比重达到54.4%,成为转型升级的新载体、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创造了济源速度。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8%,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21.1%,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下降23.4%和33.1%,连续5年跻身环境质量良好城市行列。市财政累计投入涉农资金18.4亿元助推“三农”发展,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济源市是河南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市,自2005年被确定为河南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市以来,济源市始终坚持以城乡一体化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发展思路,大幅度提升城乡基础设施。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由26.5平方公里增加到34平方公里,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城镇组团建设深入推进,小城镇建成区面积由41.6平方公里增加到89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居河南省前列。

在信息化方面,济源基础雄厚。“十一五”以来,济源市累计投入7亿元,着力推进信息化基础建设、电子政务和两化融合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建设与应用成效。

完成基础投入3.9亿元,实现了广播网络100%全覆盖,光纤网络100%乡镇全覆盖,互联网带宽入户率达到了12.56%,有效地促进和服务了本地信息化发展。2012年,无线城市建设累计投资1亿元,改造3G基站14个,光缆220公里,无线接入点(AP)1 853个,驻地网户线11 000户;“无线城市”门户网站系统开通运行,移动“警务通”、无线电量采集系统、“农信通”系统等行业无线应用稳步推进。

电子政务建设及应用稳步推进。高标准完成了国家基于互联网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试点工作,探索出的成本低、覆盖广、效果好的电子政务建设“济源模式”在全国推广。电子政务内外网及服务集群系统建设已完成投资近2 000万元,已基本覆盖全市各市直单位、各镇(街道)等党政机关及部分二级机构和企业。充分利用河南省已开展的中原数据基地,积极探索适合济源的云计算中心建设模式。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系统功能得到完善,2011年至今利用该平台增加税收3 300万元。

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启动,投资1 000多万元启动了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项目,创新性将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与12345市长热线办公室进行整合,实现办公场所、工作人员、硬件设备、工作机制等四位一体化管理。数字济源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通过验收,2012年8月,数字济源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通过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验收,建立了覆盖全市域的多尺度、多类型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立了数字济源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完成了国土资源管理、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大地基准管理、120应急指挥等行业应用和公众服务等领域的应用示范系统,为“智慧济源”建设奠定了基础。

两化融合工作成效显著,企业信息化累计投入1.5亿元,60%的大中型企业基本实现生产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豫光、济钢、联创等一批大中型企业建设了ERP系统、办公OA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豫光、济钢两家企业连续4年入选“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豫光集团应邀参加2012年6月份的全国两化融合成果奖。

注重资源整合,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接收站点506个,开通比例达91.8%。整合涉农服务资源,建成了“市有中心、镇镇有站、村村有点”的三级新农村信息服务平台,率先在全省实现了信息服务站点100%行政村全覆盖,提前四年实现了省定规划目标。正在建设的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包含组建农村综合信息网、农业农村信息资源数据库、涉农地理信息系统、农产品质量追溯、数字乡镇等内容,有利于完善市、镇(街道)、村农业信息体系,构建现代农业信息发展架构,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进程,提升农村综合信息服务水平,目前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

建设智慧城市 济源市蓄势待发

世界银行指出,整个20世纪的100年,人类消耗了2 650亿吨的石油和天然气、1 420亿吨煤炭、380亿吨钢、7.6亿吨铝、4.8亿吨铜。到了新的世纪,财富积累和增长大约是上世纪的3~4倍,如果还用这种方式创造财富,地球能不能承受?

在新形势下,节能减排、环境友好成为21世纪的整体趋势,也是未来可持续的要求。而智慧城市正是适应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事实上,也只有借助智慧城市,才能实现绿色发展的整体目标。

由此看来,绿色智慧城市的基本元素,数字式的、智慧式的都是要体现绿色本质,为发展提供“动力”,其中包括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通过五大创新共同构成智慧城市的发展动力。当然还要体现发展的“质量”。同时,智慧城市还要支撑发展的“公平”,这个表现在共建共享、共同发展、机会平等、社会和谐、宜居幸福几个方面。

在摸清家底的同时,济源市也根据城市发展情况,总结开展智慧城市所具备的优势条件。

首先,市委、市政府对智慧城市建设高度重视。2011年济源市就提出要建设“智慧济源”,并将建设任务列入了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系列文件,开展“四项整治、六项规范”活动,加强中心城区的建设,明确要求要实施智慧化管理,实现管理全过程的制度化、信息化、智慧化。领导重视,为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氛围。

其次。济源市信息化发展已经累积了深厚的基础。2005年以来,济源市先后被确定为“国家信息化专家资源委员会中西部地区信息化调研基地”和“国家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试点”,推动了全市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创造了电子政务的“济源模式”,在河南省政府信息化目标考核中连续几年都位列第二名。2012年,济源市又启动了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市创建工作、两化融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完成《智慧济源总体规划刚要》编制工作。全市信息化发展已具备了广泛的基础。

第三,济源市面临的资源整合的难度相对较小。智慧城市建设的难点在于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需要全市各部门的主动建设和通力配合。目前济源市在信息化建设上已初步形成了顶层设计、资源整合的格局,率先在河南省出台了《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济政〔2010〕31号)文件,形成全市信息化项目统一管理的工作格局,成效明显。同时由于济源市面积小、人口少、系统少,整合的难度也相对较小,在还未建设的项目方案设计上,从一开始就统筹考虑,按照共享的原则进行建设,这相对进行多个大型系统的整合困难要小很多。

第四,信息化体制机制比较完善,从2006年开始,济源市将原设在发改委的市信息中心与市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信息中心进行整合,成立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统筹全市信息化工作。2010年,在机构改革工作中,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加挂市信息中心牌子,并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虽然经历了机构改革,但是全市信息化工作机构从未拆分过,这为济源市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避免了多重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

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济源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建设智慧城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

建设智慧城市 意义深远重大

资本主义新兴以来,困扰世界的两大难题一直未解决,那就是增长停滞以及中等收入陷阱。全世界不同地区的国家,包括英国、美国、日本、墨西哥都经历了相同的困境。

中国的经济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已经高速增长了30多年,未来中国经济还能否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中国经济同样会陷入增长停滞、中等收入陷阱困境吗?如何破这个难题,应该寻找怎样的抓手?

智慧城市的提出和推行是破解经济增长停止魔咒的一个选项和抓手。

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就是充分利用各种先进的信息技术,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济源信息化基础广泛,具备了加快推进的条件。创建国家级“智慧城市”试点,加快推进“智慧济源”建设,对济源来讲意义重大。

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是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城市建设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城市建设,也都在利用信息化手段来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城市的快速发展,在推动物质文化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交通堵塞等发展难题。当前,信息技术在各领域已得到广泛应用。针对这种情况,世界各国也都在积极探索利用信息技术来推动城市发展,并提出了“智慧城市”这一现代化的城市发展模式。从一些发达国家的建设经验来看,将信息技术引入城市管理,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能够有效解决城市发展难题。因此,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已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智慧城市”建设在我国虽然刚刚起步,但已经呈现出了很强的发展势头。在《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中明确提出,河南省要“实施数字河南、智慧中原、无线城市、中原数据基地和光网城市等重大工程”。河南省委省政府也明确提出,要在全省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因此,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智慧城市”试点,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

开展“智慧济源”建设,是济源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选择。近年来,济源信息化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应用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济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整个城市对信息技术应用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特别是随着济源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的开展,以及济源“城乡一体化”示范市建设的稳步推进,如何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提升中心城区发展水平,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大力开展城市建设,无疑是解决以上问题的有效手段。

建设智慧城市 关键在顶层设计

目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总体上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对智慧城市的统一认识。由于各地对智慧城市建设的理解和认知水平参差不齐,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信息化开发能力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异,智慧城市的“智慧”程度还存在很大差距,有可能造成各个城市盲目建设、城市间应用形成更多孤岛和难以连通的问题,导致“智慧城市”不智慧的局面。

而建设智慧城市有五大战略要点:一是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与总体规划(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设计);二是基础框架的布设、融合、标准(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基础);三是数字生产、数字流通、数字分配、数字消费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核心);四是全方位物联网、监测网、计量网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主导);五是市政管理与家庭智能生活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启动)。

济源市根据智慧城市建设规律,设计了智慧城市规划文本。有了规划文本,接着就是进入标准统一融合的设计文本,最后进入到多元智慧的运行文本,从制度文本、设计文本一直到运行文本,并以此来设计济源市智慧城市的整体蓝图。

在文本规划中,济源市坚持按照“四化同步”的相关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紧紧围绕济源争当中原经济区“四化”协调发展先行区和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目标,以信息化为引领,从整合各类数据、信息、知识和服务的角度入手,深化信息技术在智慧城市各领域的应用,提供面向领导科学决策服务、面向各政务部门的业务协同服务和面向社会公众的便民公共服务,全面提高济源市城市管理水平,提升信息化发展水平。

为确保“智慧城市”建设的前瞻性、先进性、实用性,发挥其引导和规范作用,规划建设过程中坚持统一规划、加强协调,统一标准、统筹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做好夯实基础、保障安全,政府主导多元投资诸多事项。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科学统筹规划、高标准设计。正确把握基础设施与应用系统、硬件与软件、专业数据与信息共享、当前应用与扩展应用、成本与效益的关系,提高整体建设应用效益。

智慧城市建设,不仅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大光纤网络、无线网络和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力度,积极开展物联网、车联网的建设,搭建全市云计算中心。还要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在做好“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建设的同时,同步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不断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投融资体制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因素之一。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对信息基础设施不断加大投入,积极探索电子政务建设、服务、运维外包模式,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化资金使用效率。在社会化应用方面,还要发挥政府组织推进、政策导向作用,不断运用市场规律,鼓励社会资金多元化投资“智慧城市”建设。

从济源市实际出发,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建办科〔2012〕42号)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相关要求,济源市通过构建“1个共享库、3大体系、5个平台、9+X行业应用”的统一架构,实现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目标。

“1个共享库”指的是:城市公共基础共享资源库,包括了城市基础空间数据库、人口基础数据库、法人基础数据库、宏观经济数据库、建筑物基础数据库等公共基础共享资源库。

其中,“3大体系”分别是:面向领导的科学决策体系、面向政务部门的业务协同体系和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服务体系。

智慧城市的发展首先需要科学的决策,科学的领导决策对于提高政府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领导的日常行政管理中的决策工作可以按照行政决策的影响时间和范围,分为长期战略决策、日常管理决策和突发应急决策三类。

长期战略决策是针对具有宏观性、全局性、方向性和原则性等特征问题的决策,比如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方案等,这种工作难以照章行事,既需要有长期跟踪研究的经验,又需要有符合时代的创造性思维。对此,可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历史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以制定明确具体、现实可行的区域发展的方向、目标和思路等。

日常管理决策指政府在日常性、常态化管理中的决策,它需要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和推动这些制度正常运行的组织管理流程,如决策、执行、协调、绩效考核、督查等。对于此类管理决策需求,应按照业务流程组织决策、执行、协调、考核、督查等各类信息,以保障城市管理持续不断地运行,并通过长期而有效的改进,让城市日常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突发应急决策是指政府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事后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对此,信息化可在事前事件报警、事发辅助决策、事中实时监控、事后善后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支撑,以保证对突发应急事件进行决策的实效性。

智慧城市的建设,政府还需要协调机制来实施决策结果。随着城市的发展,迫切需要解决发展中的一些综合性问题,如城市运行管理、环境保护、智能交通、流动人口管理、外籍人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公共卫生、土地房屋管理、中小企业服务、地下综合管线管理、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城管执法、文化执法、卫生执法等。这些跨部门、跨层级的问题,是单个政务部门难以独立解决的,既需要同级部门间的跨部门合作,也需要上下级部门间的跨层级协同。

针对此类综合性问题,首先需要领导做出决策,同时也需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固化领导的决策,如果缺乏信息技术的支撑,则决策结果难以落实。通过建设统一的政务协同体系,可以在领导决策的基础上,支撑现有政务部门之间的关联工作,实现部门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电子政务由“信息孤岛”、“信息烟筒”、“纵强横弱”到“纵横并行”,解决各政务部门各自为政的问题。协同体系所支持的协同模式则有多种,如信息交换、信息共享、基准数据、数据比对、数据核实、流程控制等。

智慧城市的重要体现是智慧的公共服务。

智慧城市的公共服务目标应包括:

政府一站式服务:要真正实现政府面向公众的一站式服务,而不是公众到各个政府部门办事。

规范的办事途径:政府应规范办事途径,为公众提供办事咨询呼叫中心、物理办事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等合理、方便的办事途径。

由公众对政府服务进行绩效考评,由目前政府所提供的服务大都在政府进行内部考核转变为由公众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应对政务部门的设置和经费有一定影响。

针对这些目标,可以采用信息技术集成、整合全市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可以提供的电子化公共服务资源,实现统一有效管理,让市民、企业轻松方便地获取所需的“一站式”信息和服务,提升政府服务使用率和满意度。

“5个平台”分别是:济源市统一的呼叫平台、统一的地理信息服务平台、统一的视频监控平台、数据交换平台和应急调度平台。

“9+X行业应用”:9指的是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管理、智慧社区管理、智慧教育、智慧农业、智慧政务、智慧城镇、智慧安全九个行业应用,“X”指的是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的其他行业应用。

建设智慧城市 济源市精心勾画

充分利用济源现有城市资源优势和信息化基础,按照济源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十二五整体规划要求,遵循“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的总体要求,运用新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地理空间信息等技术,以信息资源开发为主线,以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为重点,有层次、有重点地推进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中的应用,着力促进信息技术对传统行业的升级改造和技术创新,努力促进区域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同步互动发展,以构建科学高效的智慧化城市管理体系、智慧化社会服务体系、打造全国一流智慧城市为目标,突出特色、高点定位、注重实效,全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着力打造精确、敏捷、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运行模式,促进城市管理水平和政府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深化“一个融合”:深化信息化、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四者的高度融合。

实现“两个跨越”:城市管理模式的跨越、大众生活方式的跨越。

提升“三个水平”:提升物联网和互联网应用水平、政府决策支撑水平和公共信息服务水平。

构建“四个体系”:构建“智慧济源”基础信息网络体系、资源共享体系、安全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

建设智慧城市 济源市追求卓越

智慧城市的基本建设,按照我们现在国内发展水平来讲,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因此必须注重三个方面最基本的要求。

中国很多城市进行的智慧城市推广还仅仅停留在一些简单的运用或者某一项技术的运用,没有达到智慧城市的整体要求。

虽然智慧城市的概念提出了,但它要服从整体设计的总方案,智慧城市要代表整体城市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比如数字人口管理、数字地籍管理、数字经济管理、数字政府管理、数字环境管理等,所以智慧城市能够达到这种功能和运用的能力,才能说智慧城市进入到现代信息的基本融合。

济源市在规划中,不但要进行告便准基础设施建设,而且将设施和应用紧密结合,与生活宜居,产业发展内融合。

在数字化城市管理方面,完成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设立高位监管的数字城管专职机构;拓宽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渠道;建立联席会议及市领导点评工作机制,并基于济源实情,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等管理)、工地管理子系统、地下管网智能监管子系统等,进一步整合其他政府部门的相关业务数据和资源,打造大城管格局。

在建筑节能方面,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提升城市在建筑节能监督、评价、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水平,完成济源市建筑节能信息化监测工程。

在城市功能提升方面,加快供水系统智慧化建设应用。在城市水源地、泵房、处理车间、主管网等主要供水设施上,在城市供热锅炉房、换热站、压力管线等重点设施上,在城市供气站、减压箱、供气管线等重点设施上加装监控、压力感应、报警等智能化设施,全面显示运行状态,对管线爆裂等险情及时报警并有效处置。同时搭建平台方便用户缴费、查询相关信息。加强排水节水系统智慧化建设。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济源东区、小浪底北岸灌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功能区建设。重点建设在道路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供水管网工程、供热管网工程、燃气管网工程、环卫设施工程、生态绿化工程、节能建筑工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绿化景观项目、低碳节能建筑工程等方面大力开展建设及智慧化提升工程,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支撑。

加强地下管线与空间综合管理智慧化。按照“十二五”规划,建设各种地下管线的基础设施。同步利用物联网技术、传感技术等建设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地下管线的智能监测体系。

在管理与服务方面,提供决策支持。建设领导决策智能支持平台;基于公共数据库、通过城市运行监测平台,开展数据统计与挖掘应用,实现对城市运行情况的及时掌握,智能化地提供高发问题、频发问题等综合分析,服务领导决策。

通过“济源之窗”政务门户网站,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设信息公开与公共服务工程,开展若干信息公开与信息服务项目建设,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和对公众的信息服务。

通过“济源之窗”政务门户网站,建设网上虚拟办事大厅,拓宽办事渠道,建立流水化办事流程,提升网上办事的效率及市民满意度。

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完成智慧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部门服务数据,建立政民互动平台,实现覆盖全市各级政府实时在线交流,实现用户和网站的交流,意见建议信息的反馈与处理,增加互动性。

在基本公共服务智慧化建设方面,大力开展济源市教育城域网基础设施,加大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实施远程教育、多媒体教学,实现教育均衡化发展。同时,以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为支撑,形成纵向贯穿市镇村,横向覆盖公安、民政、人社、计生等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全部医疗卫生机构,确保各业务系统信息实现网上交换、集中管理、资源共享。该项目将重点建设市级卫生信息平台、数字化医院、一卡通以及统一标准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全面推进无线医疗技术,逐步推进物联网技术的行业应用。

在智能交通方面,建设包含“4大工程、15个具体建设项目”:一是“交通信息智能监管工程”,包括智能交通指挥中心,低碳交通运输综合数据中心,交通运输终端设备物联网工程,交通运输行业视频联网监控平台和智能交通指挥中心深化应用;二是“综合执法信息化工程”,包括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平台,路上不停车称重技术监察平台,源头治超监管平台;三是“智能管理运营工程”,包括交通运输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基于RFID技术的城乡一体化公交车辆跟踪管理平台,出租车智能调度与电召信息系统,基于RFID技术的水上救援平台,交通监察对讲指挥平台,交通运输行业办公系统;四是“公众出行智能信息服务工程”,包括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尝试推行“公共自行车租赁”工程,构建步行、自行车、公交、出租等相互补充、协调运转的城市客运体系,发展以步行交通和自行车交通为主的慢行交通体系,有效降低城市交通能耗。

在智慧安全方面,将公安、住建、规划、交通、消防、环保、安全等各个部门所在管辖范围内布置的视频监控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和管理,同时打造“护城河”工程,对市一环、二环及市区主要道路实现卡口系统全覆盖,搭建统一的城市管理智能监控平台,进一步扩大城市视频采集及监控范围,利用固定监控探头和移动信息采集车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城市部件和事件的全面可视化、自动化监控及问题上报,形成基本覆盖政治中心区、轨道交通、公交车辆、公共场所、在建工地、餐饮企业、地下空间、公园森林等重点场所的监控网络,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将视频资源查看、控制等权限进行分级分对象管理,实现视频资源的统一调度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和部门间难协调等问题,最终实现城市管理社会化、精细化、流程化。

在智慧社区方面,建设智慧社区服务平台,达到“社情全摸清、矛盾全掌握、服务全方位”的目标。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着力完善社区商业、文化休闲、医疗、健身等基础设施,重点发展社区卫生、家政、托幼、修理、食品配送等便民服务。高度重视养老产业发展,加快整合养老资源,建立社区、养老院、家庭等多层次的养老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壮大,满足人口老龄化的需求。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建设,需结合物联网、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各种信息技术进行融合应用,发展社区政务、智慧家居系统、智慧楼宇管理、智慧社区服务,实现远程监控、安全管理等功能,使居民生活向智能化方向发展。

在产业与经济智能化方面,出台济源市产城一体化规划,依托现有优势产业,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自主创新和产业配套能力,向集约化、系统化和精深加工发展,深入开展两化融合等方面的法规和制度建设,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济源市钢铁、铅锌、能源等传统产业的改造步伐,促进两化深度融合,通过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的带动及自身科技创新等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点建设虎岭、玉川、高新三个产业集聚区信息化建设,搭建智慧园区综合平台,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

智慧城市建设需要重点项目支撑,济源市将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拟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公共平台项目、智慧卫生医疗信息系统、智慧交通信息管理系统、智慧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智慧社区管理信息系统、智慧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智慧农业管理信息系统、智慧政务管理信息系统、智慧城镇管理信息系统、智慧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几十个项目,来实现智慧城市建设目标的目的。

济源智慧城市建设的美丽梦想

理想城市是人类永恒的追求。我们的理想城市应该是经济高速发展,同时又低碳、生态、绿色、智慧、宜居,让人有美丽幸福的感受。

而标准体系建设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是避免智慧城市建设无序发展的保障条件。

据了解,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归纳起来由五大类别的标准组成,即智慧城市基础标准、智慧城市支撑技术标准、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标准、智慧城市信息安全标准、智慧城市应用标准。当前,对于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需要在三个方面发力:一是如何遵循现有标准;二是如何针对智慧城市建设需要重点研制新标准;三是如何根据智慧城市不同场景需求,制定标准实施指南。

智慧城市不只是物联网建设,还应打破交通信息孤岛,形成多方面的信息数据共享联动。智慧城市是一个长期目标,仍需不断探索创新。

建设低碳、生态、绿色、智慧、宜居,经济高速发展,又让人有美丽幸福的感受城市是济源智慧城市建设的目标。同时济源也极力在智慧城市建设形成一系列标准,为其他的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第6篇

新型城镇化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我国城镇化的实践经验,并对世界多元城镇化发展模式进行分析与借鉴后提出的。不同于传统城镇化主要依赖工业化、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和空间扩张、重城轻乡、粗放式用地和用能、主要依靠中心城市带动等方式,其基本内涵为: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新型城镇化规划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明确了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统筹了相关领域制度和政策创新,是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该规划宣告了我国城镇化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因此,研究新型城镇化背景必须要以该规划为主要对象,认真解读其中“促进各类城市协调发展”、“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与城建档案工作密切相关的章节内容。

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如何发展城建档案工作

从城建档案工作与城镇化的关系来看,新型城镇化既是城建档案工作发展的机遇也是挑战,城建档案工作在抓住机遇、顺势而为地发展的同时,必须要肩负起如何服务好新型城镇化这一重任。面对新型城镇化规划,我们既不能逐章逐节、巨细无遗地对应每一项城建档案工作来研究,也不能片面或断章取义地进行理解;只有通过宏观整体、有侧重点地结合城建档案工作实际进行研究,才能找出城建档案工作发展的途径。笔者认为,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建档案工作应当抓住以下几个主要方面来发展。

(一)做好城建档案收集工作,服务城市建设城建档案包括勘测、规划、建设管理、市政工程、公用设施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建筑工程、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村镇建设、防灾工程、水利、地下管线等方面的档案,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工作是服务城市建设的基础。针对新型城镇化规划中提到的“严格建筑质量管理”一节,要特别加强建设工程档案收集工作,把好建设工程档案的审核验收关,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目前虽然很多城建档案部门的收集工作都已卓有成效,并且越来越规范化;但是还存在着收集的内容和种类不够齐全、接收的档案质量不高、档案进馆渠道不畅等一些问题,制约着馆藏的资源丰富和结构优化。为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收集工作,首先,要根据新型城镇化的需要,重新明确城建档案的归档范围,完善归档制度,保证各类档案收集完整、齐全;其次,要加强与规划建设部门的沟通协调,理顺档案移交进馆的各个环节,利用行政管理的强制力保证档案接收顺畅;再次,要积极主动地开展业务指导,特别对于那些重大建设工程和省市重点工程,业务指导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现场,实行全程跟踪指导,保证工程资料的质量;最后,要建立健全城建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档案收集过程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保证档案移交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完善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的动态管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各类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在城市地下纵横交错,密如蛛网,是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城镇化规划中明确提到“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这就要求科学建设和管理好城市地下管线网络。地下管线几乎每天都在变化着,不但种类繁、数量大,而且管线工程建设分布在各个不同的系统和部门。如果不摸清地下管线的铺设现状,将很容易因挖破管线而导致停水、断电、中断通讯,甚至燃气爆炸等事故的发生,这是在一个现代化城市里不应该看到的。因此,只有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与补测,对各权属单位的地下管线档案实行集中收集和统一管理,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地下管线档案的动态管理;才能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维护提供科学的依据,以便达到缩短工期、节省资金、安全施工、方便维护等目的。

(三)加强城建声像档案工作,促进人文城市建设声像档案具有客观真实、形象生动、易于复制传播等特点,是以文字为记录手段、以纸张为载体的档案所不能替代的,尤其是在现代影像信息时代中,声像档案的地位越来越突显。城建声像档案以其独特的专门属性,在记录城市建设和发展变迁的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年来,不少大中城市的城建档案馆通过加强声像档案工作,积极参与“城市记忆工程”项目,在记录城市历史风貌与现状、弘扬和保护历史文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促进人文城市建设,城建声像档案需要加强三方面的工作。其一,拍摄城市现状风貌,对城市现存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城市在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建筑、园林和绿化等方面的建设现状展开拍摄,用影像记录人文历史,留住城市记忆。其二,向社会广泛征集城市老照片和历史音像资料,主动走访一些年老的干部、专家、艺人、摄影师和收藏家,动员其参与征集或捐赠活动,以此丰富城市历史声像档案的馆藏。其三,在做好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城建声像档案编研工作,通过编制画册、摄制专题片、举办展览等各种形式,发掘和宣传城市人文历史和地方特色文化。

(四)建设数字城建档案馆,助力智慧城市和人文城市一样,智慧城市是新型城镇化规划中“推动新型城市建设”的内容之一,智慧城市建设要求统筹城市发展的各种资源利用,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实现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数字城建档案馆是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城建档案数字资源库,通过高速网络及数据互操作技术,实现数据共享,并建立城建信息服务平台,为城市提供信息支撑、保障和服务的应用系统。它既是城建档案工作的发展趋势,又是智慧城市的必然要求。目前,大连、上海、杭州、广州、珠海等地早已开展数字城建档案馆项目的建设工作。数字城建档案馆建设包括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的制定、数据建设、应用系统开发等方面的内容,任务艰巨,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不可能一蹴而就。各地城建档案馆要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尽早规划,先逐步解决当前在馆藏档案数字化、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档案信息网站优化、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等方面存在的基础问题,再进行更深层次的建设。此外,数字城建档案馆建设还应结合城建档案编研工作,充分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支持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城市环境保护智能化、住宅小区智能化、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城市建设管理智能化、城市生态建设或改造虚拟现实等,全面服务新型城镇化。

第7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学生 非技术素质

Brief talk about the non-technology quality that should be had by the student majoring in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Wu JianFu Qingxiang

【Abstract】The non-technology quality means the ideological quality, the moral quality, the culture quality, the mental quality and the physical quality except the non-technology quality. These qualities and the technology quality all reflect the level and working attitude of a person’s virtue, knowledge, physiology, mentality and aptitude. At the period of the student majoring in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learning, except learning well the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having the technological quality, they must strengthen the cultivation of their non-technology quality.

【Keywords】Student majoring in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Non-technology quality

素质是一个人的品质、知识、生理、心理、智能等方面水平的综合反映。这里所说的非技术素质,是指除技术素质外的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这些素质与技术素质共同反映了一个人的品德、知识、生理、心理、智能等方面水平的高低和工作态度。作为工程监理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了应当学好专业知识、具备技术素质外,还必须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学习:

1.要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以崇高的理想作为自己行动的导向和动力。所以每一位建设者要以高尚的人生观去看待人生的目的、价值,做人要有标准,选择正确的人生道路,高尚的道德情操对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有极大的影响,这就要求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优良的思想品德,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全心全意投入工作,为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要贡献,就要有付出,就应在本职岗位上,埋头苦干,踏实工作,在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以国家、集体利益为主。优良的思想品德和高尚的道德性操,要靠平时的培养、锻炼及在具体工作中体现。

2.要有知荣知耻和明辨是非的高尚品德。工程监理专业学生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知荣明耻,明辨是非,将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自己做人的标准,转化为自己的职业素养。它具体表现在理想追求方面,就是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尽心竭力地做好监理工作,而把职业责任升华为监理人员的内心道德情感,靠内在素质自觉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则是职业良心的基本要求。对自己将来所要从事的职业要有一种光荣感、使命感、成就感。要有严格自我管理,严格监理纪律,不能与建设单位或承包商串通一气,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不能见钱眼开、见利忘义,吃、拿、卡、要,丧失原则,损坏监理的职业形象,要认真履行“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准则,严格遵守监理的职业规范,清清白白做人,公正公平做事。在当前经济物欲横流、道德失范的情况下,要管得住自己、抗得住诱惑,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3.要有稳定的情绪和积极进取的心态。工程监理专业学生在实习中也发现:目前建设市场行为还很不规范,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都存在不少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监理人员表现急躁,有的表现消极,有的凡事照本本办,有的放弃监理的责任,当管的不管,还有的跟在建设单位的后头当应声虫,放弃了监理独立一方的责任。监理人员要有稳定的情绪和积极进取的心态。面对不规范的市场,工程监理专业学生以什么样的情绪和心态做好在校期间的学习,就是一个十分重要和现实的问题。经验证明,要认清主流,要相信国家建设法律法规的作用,相信自己将来有能力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依靠大家共同的智慧,解决问题,实现建设目标。只有建立高度的自信、乐观的态度,不屈不挠的精神,积极解决问题的姿态,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实现监理有所作为的目标。

4.要有不断学习提升自我的品质。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服务,其性质决定了监理人员必须要有善于学习、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要深刻认识当今时展的要求,看到建设市场发展的趋势,看清自己在思想修养、知识储备、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差距。特别是刚刚踏上工作岗位的学生,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与职业化的要求还相距甚远。表现在工作中缺少发现问题的眼力,缺少解决问题的知识。“知不足而后学”,要解决一些人盲目自大和学习不刻苦的问题,真正解决好学习动力的本源问题,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养成爱学习的习惯,作学习的有心人。要向实践学习,向周围有经验的同志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学习能力,在学习中不断丰富自己、提升自己。

5.要有与人合作共事的愿望与能力。监理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工程管理。它不仅要有完善制度、靠制度管理的问题;有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靠制度管理的问题;有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提高执行力的问题,还有一个协调左右、上下、形成合力,最终实现确定建设目标的问题。监理人员具有团队精神,能与人合作共事是非常重要的素质。个人其他素质再好,如果缺少团队精神,不能与人合作,或者没有这种能力,就很难做好监理工作。这就要求工程监理专业学生要培养团队意识,要做到思想统一、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整体效应。还要有一定的涵养,要心胸豁达,会换位思考,能以恕己之心恕人。学会与人愉快相处,对原则问题不含糊、不放弃。通过沟通、协调、研讨的方式、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为依据去统一各参建的行动。

6.要讲究交流沟通的技巧。工程监理专业学生在今后的监理工作中,必须会与业主、承包商、政府监管部门以及监理部内部进行交流沟通。同样一个问题,交流沟通的方式、方法不同,其结果肯定不一样。工程监理专业学生应加强交流沟通的学习,遇到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要以理服人;说话要注意策略,斟酌言辞,掌握分寸;要根据场合、对象的不同,调整方式和方法,心平气和地进行交流沟通;决不能以趾高气扬、目中无人的态度交流。这样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伤和气。工程监理专业学生只有不断加强这方面修养,努力提高交流沟通的技巧,才能把监理专业学好,进而在工作后将监理工作做好。

7.要有组织协调的能力。工程监理专业的学生应认识到:组织协调就是联结、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使各方配合得适当,其目的是促使各方协同一致,以实现锁定的目标。组织协调工作将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实施及其管理的全过程。组织协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关系,使参建各方的能力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是监理工程师能力的体现。监理工程师作为合同双方的纽带和桥梁,应做好协调、缓冲工作,为各方营造一个良好的合作氛围。组织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地是语言艺术、感情问题。高超的组织协调能力则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监理工程师在组织协调过程中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处理问题;既坚持原则,又善于倾听和理解各方意见,工作方法灵活。只有这样才能使各方都心悦诚服,对协调结果满意;也才能建立和维护监理工程师的威信,得到各方的尊重,得到各方的理解、支持并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才能保持各方良好合作关系。工程监理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就应该组织协调的能力的培养,为今后做好监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8篇

[关键词]建筑安装企业;内部控制;

经济的发展给建筑行业带来蓬勃发展的机遇,如何保持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建筑安装企业也面临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经济效率的问题。

一、建筑安装企业内部控制现状

(一)内控意识薄弱,人员素质不高

建筑安装企业因其规模大、投资期长、风险大等特点,对投资者资金实力和个人业务素质要求较高。但目前许多建筑安装企业管理者受市场经济的逐利性特点的影响大,易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忽视风险管理和控制,盲目追求上新项目、扩大建设规模,而资金管理滞后、流动性时常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最终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而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财会技能不强,专业素质欠缺,远远不能适应建筑安装企业对员工的特殊要求,各种规章制度成为摆设,起不到该有的作用。

(二)内控机构设置不合理

许多建筑安装企业从事内部控制工作的职能机构设置都不符合基本要求,不够科学合理:职务划分不明确、人员安排不能满足岗位要求、权责不统一等,难以确保信息的畅通、灵敏、高效和快速反应,内部控制体系无法建立;相互之间缺乏互相监督的体制和动力,权责不明确,包庇、串通作假现象时有发生,使得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名不符实。

(三)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份子,建筑安装企业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其中不乏有益的引导,但是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也是目前建筑安装企业存在问题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比如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建筑安装企业缺乏具体的实践指导,操作不规范。法律允许建筑行业垫资,但不合理的垫资会造成建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难以正常运转;企业被迫拖欠供应商材料款,而供应商根据会计准则要等材料款付清才开发票,而建筑安装市场的材料发票难辨真假,这些问题致使企业的财务部门无法及时做账,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受到影响,整个市场陷入恶性循环。还有拖欠民工工资导致的社会治安等问题使建筑安装企业的声誉受到质疑,会给经营上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建筑安装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当前我国建筑业市场化进程很快,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建筑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其危害从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也可以看出。建筑安装企业面临的风险无处不在,加强风险控制是必然选择。但除了行业面临的系统风险外,各个企业又都面临因自身的特点而导致的非系统风险,这些风险是可分散的。如何在愈演愈烈的竞争中寻求微小的利润空间,企业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具体分析,破除盲目崇拜和追求形式主义的错误观念,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到实处,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监督、防范作用,化解企业的非系统风险。

(二)成本效益原则

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理智的经济主体进行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也应该寻找成本和利益的均衡点,既要涵盖建筑安装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和相关岗位,使各项控制工作权责明确,能够保证有效落实;还应该重点关注业务处理过程的关键环节,将内部控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关键控制点。也就是说在设置控制点时必须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三)相互牵制原则

这是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的最本质原则。建筑安装企业内部有关工作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应该包证相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纵向和横向上相互牵制,互相制约,杜绝、利用职权做出不利于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协调配合,岗位职责制度化原则

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过程中,首先应该按照企业经营特点、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功能将其内部控制活动划分为若干具体工作岗位,根据划分的岗位性质明确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权限,严格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并监督执行,做到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责权利相统一,调动员工参与内部控制的积极性。同时还要注意各部门、各岗位相互之间协调配合。涉及内部控制的各部门或人员必须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各岗位和环节应协调同步,保证建筑安装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消耗,减少资源浪费现象,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三、完善建筑安装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措施

(一)提高管理层和员工素质

管理层的能力和素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兴衰,他们的决策能力、监控能力和风险认识水平密切相关,其风险防范意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决定性作用。高管层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素养、才能、智慧和胆量,形成一套系统的风险管理理念,在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时,能够起到镇场的作用;还要有尽职尽责的奉献精神和制作意识,影响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行为、思维方式和品行,形成企业良好的氛围,创建有利于企业持续发展的企业文化。同时应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充分利用继续教育之机,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更新、补充、拓展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以保证相关人员的素质、能力适合岗位要求,确保内控控制制度发挥作用的人员配备。

(二)强化内部控制意识

首先管理层应该对内部控制的建设予以高度重视,可以在各业务部门召开会议宣传内部控制对于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环境,调动企业上下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参与积极性,帮助基层工作人员把握会计监督控制职能的实质,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其次可以对执行人员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限制其权利滥用和不作为,使其对本职工作予以重视,真正理解内部控制的本质,增强风险控制和会计监督意识。为了使企业整体都对内部控制有正确而深刻的认识,可以将内部控制的理念注入企业的风险管理文化,通过各种途径将内部控制理念传递给每一个员工,倡导和强化“全员管理意识”,使内控控制内化为员工的职业态度和工作习惯,将内部控制贯彻到企业方方面面。

(三)界定职权范围,优化职能设置

对于内部控制而言,适当分工或工作人员之间的职责分工是一项重要的措施。界定职权范围,本质上是按照工作描述确定责任,根据组织结构图形成责任。COSO内部控制报告中指出:个人了解自己将负有多大责任,且能够对内部控制环境产生影响。这个结论适用于各

级人员,包括对企业的所有活动(包括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的首席执行官。内部控制的机构设置应该能够调动从管理层到基层所有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管理层的参与式极为重要的,关键管理层的参与以及内部和外部审计专业人员,可以提供关于内部控制方面的指导。管理层对于企业的风险必须有适当的了解,以制定政策和可接受的战略,并监督遵守情况。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任命首席风险总监。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综合管理方面,首席风险总监的作用已受到很多关注,首席风险总监主要是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风险管理战略。但因建筑安装企业管理分散、点多面广,物资和人员流动性极大,许多管理环节控制难度大,在职能机构的设计中除考虑定期信息反馈、请示报告制度体现统一领导外,应注意权衡集权与分权,适当分权,推行分级授权管理控制机制。

(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建筑安装企业为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正在不断推进经营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两层分离及第三层改革,已经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的总承包管理型企业转变,其整套财务管理系统也应该做出相应调整。与加强内部控制相结合,首先应建立完善材料采购控制制度,建筑安装企业材料品种多、采购系统复杂,必须保证各种材料根据需要的不同时间准时到达工地,材料采购、价格比较、质量选择都“有章可循”。其次,建立和完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控制制度,对施工生产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控制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采取纠正措施,将各项生产耗费被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还应该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制度,保证企业的信誉,确保市场竞争优势的维持。

第9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风险责任

我国自1988年开始试点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为了贯彻2004年2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6年10月16日当时的建设部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从那时开始,监理单位参与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具体化、程序化,至今已经快五个年头了,其中的辛苦和心酸更让人记忆犹新,只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才能真切的感受到,在此谈一些个人的浅显看法。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环境复杂

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的快速期,安全生产事故层出不穷,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也是屡见不鲜,国家有关部门几度出重拳进行遏制,几经治理形势有所好转,但仍不能掉以轻心,必须高度重视,时刻警惕,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自然、社会、人文因素共同作用,交叉影响。建设工程都要附着于一定的土地上进行,地质条件、气候条件不同,社会各方支持、反对意见不一,受影响人群有的受益、有的关系不大,各地风俗人情、生活习惯各异,交叉影响、共同作用,必须分清是非,科学决策,见机行事,择机而断。

2、受利益链条的驱使,很多人难以把持。在当代中国钱是一个很敏感的东西,受利益驱使,有的人就敢于铤而走险,迷失方向,有的人就忘却自我,做出很不理智的事情,当然多数人还是能做出比较聪明智慧的抉择的,从而无愧于时代的先锋。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心存侥幸心理。追求最大利润是企业无可厚非的最高目标,施工企业亦是如此,确保施工安全就需要投入,花钱少而再不发生事故,就可多获得利润,多么美妙的想法啊!少投入多回报有一个度的问题,超过一定限度就是一对矛盾,安全措施不到位,发生事故的风险就加大,有些人心存侥幸,如果不发生问题,钱就多赚了,虽然安全生产投资已列为专项支付,但执行起来仍然困难重重。

4、监理人员行使职责受到外界干扰。受利益驱使有些人就开始想法了,让有关领导打招呼,雇佣社会人员干扰、威胁甚至殴打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失踪的事情也有发生,以此来干扰监理人员正常行驶职责,监理工作环境受到挑战。

5、制度形同虚设,落实困难,事后处理,预控不力。近些年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地方规定等已经越来越健全了,但是执行起来或谁去执行仍存在很多问题,安全生产事故往往事后处理很严厉,但是警示作用只起一段时间,侥幸思想依然存在,预控措施不到位,力度不够,安全隐患不能很好的消除。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首先,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其次,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中应明确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再次,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核定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施工阶段:

⑴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⑵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⑶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⑷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未通过的,施工单位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包括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监理单位必须全面认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进行工作,避免没有依据的主观臆断和随意行为。

1、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情况包括:

⑴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未经审查签认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暂停令并报告;

⑵监理单位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暂停施工;

⑶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暂停施工,监理单位未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⑷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为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应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

其次,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第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不断更新知识,总结经验,才能更好的做好监理工作。

五、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应对机制

风险是指造成损失后果的不确定性,安全生产事故必定会造成损失,应列入风险应对项目进行管理,风险应对措施主要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风险自留等。只有加强安全预控,制定应急预案,才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繁发生和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风险回避就是切断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根源,有时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损失控制就是提前采取措施(往往要增加一定的投入),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即使发生由于先前有预案,损失也会很小;风险转移就是通过合同(比如分包)、投保保险等进行部分转移;风险自留就是对风险不大,自身可以承受的风险,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应急措施、净利润支付等方式解决。

六、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不是某个人、某个单位的事情,政府监督、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商等单位应该各负其责,履行好本身的职能,积极沟通、巧妙协调,互帮互助,共同来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第10篇

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水无情,人有情。其实,只要我们在生活中注意各种游水、戏水事项,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会在遭遇溺水懂得如何自救和他人遭遇溺水时如何抢救,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以安全教育为主题国旗下讲话,方便大家阅读与鉴赏!

以安全教育为主题国旗下讲话1同学们早上好!

现在正是最炎热的时候,有些同学私自跑去游泳,今天在国旗下重点讲的是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知识,要求你们不得私自下水游泳或到建筑工地的水坑、池塘边游玩,要提高你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一定要学会珍爱生命,远离伤害。

一、不要私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玩耍、游泳。不要在河塘边;不捡落入水中的物品;不去河塘钓鱼捞鱼。

二、游泳需到有资质的游泳场游泳,而其必须要有组织,并在大人带领下方可去游泳。

三、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身体,如果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

四、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

五、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六、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七、同学间要互相关心、爱护,发现有的同学私自去游泳或到危险的地方去玩耍,要及时劝阻并告诉老师或家长。

八、溺水的急救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一旦遇到溺水者,我们在营救时应该怎么办呢?

当发现有人落水时,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因为一旦被落水者抓住将十分危险。在水中与落水者纠缠不但会消耗救助者的大量体力,有时甚至会导致救助者体力耗尽最终丧命,应立即大声呼救,同时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物抛给溺水者,再将其拖至岸边。

现场抢救溺水儿童的方法:1、迅速清除口、鼻中的污泥、杂草及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并拉出舌头,以避免堵塞呼吸道;2、将溺水人员举起,使其俯卧在救护者肩上,腹部紧贴救护者肩部,头脚下垂,以使呼吸道内积水自然流出。但不要因为控水而耽误了进行心肺复苏的时间;3、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心脏按摩;4、尽快联系急救中心或送溺水儿童去医院。

综上所述,溺水是非常危险的,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水无情,人有情。其实,只要我们在生活中注意各种游水、戏水事项,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会在遭遇溺水懂得如何自救和他人遭遇溺水时如何抢救,溺水事件是可以防止的。

以安全教育为主题国旗下讲话2为了使校园真正成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安全殿堂,我们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自我防范意识,懂得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使自己远离危险,免受伤害。

本周是今年的安全教育周。星期一各班已经利用班会时间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本周各班刊出安全教育的主题黑板报。另外我还要对全体学生提出一些希望与要求:

a、校内

1、进入校园,严禁携带刀、棒等尖利类物品或者爆竹、打火机等危险性物品。

也严禁带各种动物入校。

2、课间禁止爬高上低、追逐打闹及做危险性的游戏。

禁止串楼,串教室,严禁爬围墙。

3、任何情况下,在走廊内、楼梯上,必须轻声、慢走,靠右行。

4、禁止触摸各类电路及电器开关、插座,如若使用,需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严禁湿手开关电器。

5、进入校园,一律不准带零食,吃零食。

b、校外

1、遵守交通规则,上学放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

行走途中需靠人行道右边行走;禁止在公路、绿地、花坛、树丛中追跑打闹。

2、上学、放学路上,不准自主走亲串友或跟陌生人走;

严禁途中玩水、玩火、洗澡;增强意识,学会保护自己。

3、下周一就是清明节了。

相信本周末一定有很多同学会跟随父母去给已故的亲人和长辈扫墓。也有一些同学会到列士墓前去怀念一下为了创造我们今天美好生活而牺牲的革命先烈们。希望同学们在祭祖时尽量用送鲜花的形式,如果确需烧纸一定要要注意防火安全,记着到山上不能随意放火,烧完纸后一定要做到人走火灭。

最后让我我一起来一段关于安全教育的儿歌:各行其道,平安有靠。人过马路口,斑马线内走。 骑车不带人,载物不违章。 行车不逆线,停车不乱放。让一步桥宽路阔,等一时车顺人欢。 遵章守法,安全驾驶。 宁慢半分,不争一秒。红灯停,绿灯行,安全行驶牢记心 。

以安全教育为主题国旗下讲话3老师们,同学们:

阳春三月是万物复苏的美好季节,我们一定会记得3月有很多纪念日:3月5日是“向雷锋学习”纪念日,3月8日是国际妇女节,3月12日是我国植树节,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可今天是什么纪念日,可能大家都不太熟悉,但是对“质量重于泰山,安全高于一切”这句话我们应该耳熟能详。今天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1996年2月,国家教委、公安部等六部委根据造成安全伤亡的主因是安全事故,联合发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校园安全与我校师生密切相关,因此,我们要时刻牢记:

1、有序上下楼。

在课间不互相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要拥挤,要注意礼让并靠右慢行。严禁在楼梯的扶手栏杆上向下直滑或在楼梯上追逐奔跑,严禁攀爬栏杆、围墙、下水管道、树木、窗户等。

2、文明把路行。

我校校门道路经过了改造,路好走了,交通状况也更复杂了。同学们要遵守好交通规则,主动避让机动车辆,横穿马路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严禁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不骑自行车带人,坚决不搭乘“黑车”上下学。

3、要注意预防溺水。

随着天气的逐渐转热,喜欢游泳的同学必须在家长陪伴下到正规的游泳池,不得到江河、水库、池塘等不安全的地方游泳戏水。

4、防病从口入。

不购买三无食品,防止误食不卫生食品、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物中毒。

5、真正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身体有某些方面疾病的同学一定要提前报告给班主任,防止在体育课或做其他剧烈运动时发生意外。放学回家不在外面逗留、玩耍,不进入网吧、游戏机室、台球室等不宜场所。与同学间有矛盾时,一定要冷静、要理智,切忌用拳头代替说理。平时要做个有心人,时刻注意寻找和发现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应及 时向老师和学校汇报。

归结到一句话就是: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同学们,大地苏醒,春风又绿。让我们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以安全教育为主题国旗下讲话4后天就是国庆节,我们将放假七天,在这七天中,我要求全校学生注意以下注意事项:

1、注意交通安全。

假期车流量大,街道、道路拥挤,因此学生在假期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骑车、文明走路,不乘坐“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严禁骑摩托车。

2、强化自我管理,不看不健康的电影、录像、书刊;

不进“三厅二室”,不进网吧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流连嬉戏;注意网络安全,在网上,不要给出自己的身份信息,包括:家庭地址、学校名称、家庭电话号码、密码、父母身份、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任何人在网上都可以匿名或改变性别等。不要网友,更不要去外地与网友见面或把网友带回,以防不测。

3、遵纪守法,不打架斗殴,不偷窃,不赌博,不参加迷信活动,不涉毒、涉黄等。

共同维护社会、家庭的安定和良好秩序,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4、学生在假日外出时要征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并向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去向,注意交通、人身、财产等方面的安全;

不得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到别人家里过夜不要与社会闲杂人员以及陌生人交往,防止上当受骗。

5、注意用电、用火、用汽等安全,防止火灾、触电、煤气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6、注意饮食卫生。

不要在零星摊点买东西,杜绝各种不良嗜好,做到不抽烟,不喝酒。

7、学校放假时间为1-7号,在离校时,各班要关好门窗,保管好财物,学生注意路上安全,特别是遵守交通规则,到家后能及时给家长报平安,8号星期五按时返校上课。

8、利用假日进行功课的补缺补漏,特别是初三的同学,你们的学习任务是很重的,一定要做到学习和度假休息两不误。

9、当前,红眼病比较流行,大家要注意红眼病的预防工作:

①、不接触患者用过的洗脸用具、手帕及治疗使用过的医疗器具。一旦与病人接触后必须洗手消毒以防交叉感染,并且最好不要帮红眼病人滴药或是使用他们的药水。

②、最好不要参加聚会、就餐等外事活动,防止传染。

③、在接触过诸如公车扶手、电脑键盘等设施后,一定要用流水洗手。

④、不要用餐厅的毛巾擦脸,不要用手揉眼。

⑤、尽量不游泳,以防经污染的水进入眼中引起炎症。

⑥、患病后及时就诊,寻求医生帮助,若治疗不彻底可变成慢性结膜炎。

我们要时刻注意安全,紧绷安全的神经,不忘安全先行。确保我校学生在今年国庆期间,能过一个健康、安全、有益、愉快的假期。

以安全教育为主题国旗下讲话5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

大家下午(早上)好,我是来自_____的一名职工:__。今天,在____公司月度安全例会上,我就安全作业与基层及现场安全管理的认识和感悟与大家做一分享,可取之处请大家共同交流,不足之处请各位同事及领导加以斧正。(谢谢大家)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之,我认知》。

安全之,顾名思义就要说到我们大家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类安全问题。作为一座大型冶金企业的工作者,作为一名检修工人,我深刻的体会到,在每天的工作中,从进入厂区开始到离开厂区结束,我们的每一个不论与检修任务相关与否的行为都在方方面面涉及到安全,可谓时时刻刻离不开安全二字。我认知,即我对安全的认识、理解;多年来工作中所积累的安全知识;安全作业与行为的经验以及基层安全管理的感悟。

下面,我就从一名检修工人和基层检修班班长的角度,对我所理解的安全二字与大家做一交流。

安全,何谓安全。安全作为一个大名词,我们可以将安全二字看作一个总纲和概括。在我看来,细分之下,安全可以分为外在的威胁和内在的隐患。

像酒钢这样一座处处机械轰鸣、钢铁林立的大型冶金企业,只要身处其中,我们就无时无刻不在面临着外在的威胁。在纵横交错的厂内公路上,我们要谨慎的减速慢行,以避让随时可能出现的重型车辆和轨道列车;在任务现场,我们要小心的处处留意,以躲避随时可能危及生命健康安全的种种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以及能导致灼伤烫伤的熔融金属与蒸汽、冷却回水;即使在办公场所或者房屋内部等等相对密闭或密闭空间内,我们也要谨防各种能源介质管道出现泄漏威胁到生命健康安全。上述这些,概而论之,就是我所说的外在威胁。

然而,外在的威胁固然客观存在,但内在的隐患也不仅仅存在于主观。在检修任务下达的同时,内在的隐患也无时无刻不在伴随着我们。危险源的排查不缜密,运转设备安全或隔离设施的不到位,检修任务组织监督的不严肃,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的不紧迫,以及基层安全教育与管理的不落实,均是内在的隐患。

外在的威胁和内在的隐患有机的组成我们长谈的安全问题,看似区分明显,实则彼此交叠。谁也说不清到底是外在威胁的危害更大还是内在隐患的后果更甚。因为说到底,组成安全问题的这一内一外的核心终究还是一个字、一种个体,那就是人。

外在的威胁在厂区内时时可遇、处处可见,但是它们的存在固然客观绝对,可危险却是相对的。面对来自安全问题外在的诸多威胁,我们只要能在交通、进行作业和其他各种工作行为时小心仔细,做好环境确认,落实好所处周边作业设备设施与大的厂矿环境,做到胸有成竹。时刻保证安全意识最大化,做到谨小慎微、一丝不苟,就能使自己始终处于外在威胁的伤害范围之外,在面对外在威胁时立于不败之地。使得我们在面对客观的威胁时危险不复存在。但是,事无尽善尽美,作为安全问题核心的人,也就是作业人员,其精力和耐力总是有限的,总会有疏忽和大意的时候,也会在现场遇到自己不懂或者从未接触过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威胁,使得外在威胁产生的危险或大或小的时刻存在。如何处理威胁与个体意识、知识彼此间互为反比的关系,如何使得威胁产生的危险最小化直至趋于零,这就需要基层的组织管理人员,特别是班组长发挥安全管理能力和智慧。

我们不难发现,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从安全问题的另一个方面,也就是从内在隐患入手。在炼轧检修作业区基层管理人员的日常交流中,我们始终记得作业长对基层管理人员说过的一番话,“很多安全事故发生在设备正在运转时,我们不能保证每个人的安全意识水平都能让人高枕无忧。相反的,有一些作业人员或者新入厂职工的安全意识水平和作业素养并不高,我们解决安全问题,就要从这些安全意识水平不高甚至很低的人入手。知识和经验是要靠长期积累的,我们不可能保证在经过教育和培训,让这些人员在达到相应的安全意识、知识水平,具备一定经验的目标以前,所有的这些主观个体都不发生安全事故。但是我们可以从设备入手,将隔离设施与安全设施完备完善,将所有可能导致危险和事故的危险源排查梳理,同时制定安全作业标准,做好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如果所有运转设备的隔离、安全设施以及所有的危险源防范措施都能做到让根本没有安全意识、知识的人都万无一失,那我们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就真正落实到位了!”

安全所含,外在的威胁和内在的隐患相辅相成,外在的威胁是产生内在隐患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固有的生产设备设施、及周边大的厂矿环境带来的外在威胁我们无法改变,其越庞大越复杂,我们面临的内在隐患就越繁多越棘手。如果不重视,产生的安全问题就越严重。可是经过认真梳理、耐心排查、反复总结之后,我们又不难发现,从内在的隐患着手,用适当的方式妥善有效的处理方方面面的内在隐患,以人为本,却是最简单高效的解决途径。而面对内在的隐患,无论采取何种方法方式去解决,我们的对象都是人,都有且只有五个方面,即意识、知识、经验、执行力和安全管理。由日常对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和事故案例等的学习获得安全知识,由安全知识和作业时积累的工作经验产生安全意识。当安全意识达到一定的水平时,意识即能转化为作业时切实的执行力。同时,加以严肃认真的对人和设备的组织、管理,虽然外在的威胁依然存在,但安全问题已经迎刃而解。

第11篇

关键词:侗族;民间信仰;社会功能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074(2011)06006205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08YBA058)

作者简介:佘小云(1971-),女(侗族),湖南靖州人,湖南工业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著名宗教学专家辛之声提出了“大宗教”的概念,认为民间信仰具有宗教性,应该努力运用民间信仰的神圣性和文化正统意识,使民间信仰进入“宗教生态平衡系统”建设,并开掘和发挥民间信仰的社会功能,使其名正言顺地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1]

侗族是聚居于湘、桂、黔三省交界处的一个少数民族,人口200多万。侗族民间信仰的内容很广泛,从信仰对象来看,主要有祖先崇拜、自然崇拜、古杰崇拜、神明崇拜等,这些信仰意识外化为一定的信仰行为和活动,主要有祭祀、巫术、占卜、祈祷、看风水等。这些信仰及其活动从原始社会传承至今,仍然为广大侗族民众信奉和实践,必然有其存在的功能和价值。本文以湖南侗族为例,探析侗族民间信仰在维持社会秩序、保护社会系统正常运作以及调节信众心理、促进信众社会化、促进交往娱乐方面所具有的功能和价值,思索其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

一、社会控制功能

社会控制指人们依靠社会力量,通过各种途径、形式和方法,以一定的方式对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施加影响,以协调个人和社会及社会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也就是对个人或集体的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使其符合社会传统的行为模式,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的过程。社会控制的手段多种多样,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法律、道德、宗教手段。[2]侗族民间信仰没有发展成为完善的制度宗教,但是作为一种准宗教,其从宗教的维度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控制功能。

(一)侗族民间信仰通过其自身所具有的不成文的程式化规矩属性,约束信众的意识和行为

侗族民间信仰没有严密的组织团体、严格的教义教规、固定的神职人员,也没有绝对固定的祭祀拜谒时间,具有松散性的特点,但也形成了一系列不成文的程式化规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相对固定的祭祀时间。侗族祭祀祖先的时间相对固定。清明节、鬼节是侗族祭祀祖先的固定节日,之外各姓氏还设有特定的宗祖祭祀日,一年或几年一次举行祭祀活动,如会同沙溪乡杨氏每年农历十月二十六日其祖杨再思的忌辰都举行“抬太公”活动,祭祀杨氏宗祖杨再思,此外各家各户逢年过节都必须祭祀祖先;萨崇拜(侗族的始祖崇拜,侗族以“萨岁”为民族始祖)的祭祀时间也相对固定,农历初一、十五或逢年过节,各家各户都要自行祭萨,集体祭萨一般一年或三、五年一次。第二,相对一致的祭祀仪式程序。如侗族各地区的萨崇拜活动虽没有形成固定的仪式程序,但具有相对的一致性:修建萨崇拜活动的祭坛——萨坛,一般包括接萨、安萨、祭萨几个分支仪式,各仪式的具体程序也相对一致。[3](P35 ̄39第三,信仰活动中有必须遵循的规范和禁忌。在萨崇拜活动各分支仪式语境中都有一些不成文的规矩和禁忌,例如,修建萨坛时,必须封寨,不允许外人出入,全寨各家各户必须熄火,出嫁的女子必须接回,孕妇不得参加祭祀活动,一般不到他寨萨坛祭萨,祭祀场所不得大肆喧哗等。[4](P107 ̄124)侗族民间信仰活动中的这些程式化规矩,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遵守,但是在传承中代代相传,约束着信众的行为和意识,调节着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社会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从而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控制功能。

(二)俗信和禁忌是支配侗民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一些原始民间信仰在长期民间传承中,逐渐丧失了神秘色彩,而转化为一种风俗习惯,这种风俗习惯在人们的行为上、口头上、心理上都保留了下来,并对人们的生活起着一定的支配作用,这些风俗习惯就被称为俗信。[5](P238)俗信因其千百年来沿袭的惯制的特点,成为约束人们言行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具有强烈的行为制约作用。禁忌指出于顾忌某种人们相信的非现实的神秘力量,害怕招致惩罚和灾难而禁止某些言行的现象。俗信和禁忌都是世代相传的。侗族俗信禁忌的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从纵向来看,侗民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生命过程中始终处于先在的俗信禁忌的约束之下。从横向来看,俗信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无处不在。例如,侗族建房有诸多习俗:“房屋进深、开间、高矮尺寸的整数和尾数都要套上八的数字……当建房竖起屋架后,要在中堂顶上安装梁木,选择做梁木的树,最好是‘母子木’,即同根而生的多干树……砍梁木树时不能让树干倒地,用肩接住,抬梁木不能换肩,抬回工地后架在木马上……上梁时要在梁上抛宝梁粑和糖品……”[6](P249 ̄250);再如,年初一至初三不得下地劳动,上山砍柴忌高声大叫、粗言秽语等。这些俗信禁忌就如同最原生最特殊的规范形式,个体在长辈的言传身教中习得,并遵照执行。

(三)侗族民间信仰与其他意识形态交织,维护社会稳定

首先,民间信仰渗入到政治活动中,使侗族传统社会表现出“政教合一”的特点。侗族传统社会的补拉组织、村寨组织、款组织的“行政权威”分别是族长、寨老、款首,他们都是以民选公推的形式推举出来的,负责处理对内的日常公共事务和对外的交涉。他们在行使日常社会管理职能时,常邀约神灵到场,使其行政事务渗入民间信仰的神秘色彩,如村寨间的芦笙大赛要请萨、祭萨,修建公共设施也要先祭萨,把村寨的世俗公共事务置于超自然神灵的观照之下,也就是把世俗世界整合在神圣世界的视域之中,这样族长、寨老、款首等首领的“行政权威”涂上了不可抗拒的神圣色彩。同时他们也直接负责主持组织内部的集体民间信仰活动,如祖先崇拜活动、萨崇拜活动等,行使宗教权威的职能,可见侗族传统社会的政治权威与宗教权威是基本整合的。

其次,侗族民间信仰具有道德化属性。侗族信奉的神灵中有一类是基于人类自身升格而成的神灵,包括将祖先、古杰、各行业的杰出人物等神灵。能升格为神灵的人物,一般都具有良好的人格精神和品德魅力,或者勤劳智慧、勇于开拓,或者公正无私、廉洁自律,或者造福一方、舍己为人,或者善良仁慈、尊老爱幼。这些人本身具有道德的号召力,是后世学习的楷模和道德教化的榜样。对这些神灵的敬畏和崇拜就是一个道德教化的过程,这些道德因素在信仰过程中逐渐内化为信众的道德规范,从而起到约束控制信众行为的作用。另外,侗族民间信仰还是道德控制的有效监督手段。侗族常说“老天有眼”,认为天神默默注视世间一切,每个人的言行都逃脱不了老天的法眼,行善天佑,作恶天罚。再如侗族认为做了坏事会遭天打雷劈,也是相信雷神具有惩恶佑善的特性。民间信仰中这种善恶有报的观念无形中约束了信众的行为,促使人人向善,抛弃恶行,从而实现人和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在世俗社会,一个人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即便触犯了道德规范也不会受到来自外界的谴责,而神灵是一种超时空的存在,作为一种无形的存在,其监督也是超时空的,每个人都时刻处于神灵的注视之下,因此通过民间信仰超时空监督,道德规范对人的约束力也增添了一定的神秘性,因而约束力更强。

再次,侗族习惯法的制定、宣传、依法判罪都是在神灵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充满了神秘色彩,表现出民间信仰对法律手段的渗透与整合。侗族传统社会并没有出现国家政权机关及警察、法院、监狱等暴力机构,也没有出现现代意义的法律,但是侗族民间自治组织——款组织制定了相关的款规款约,这些款规款约就是侗族社会的习惯法。进行合款活动时,要讲诵“请神款词”,邀约诸神都来参加合款活动,并请诸神见证合款以增加款的神威;款约是众人共议的,议定之后“歃血”表示起誓于天地鬼神祖先前,相互之间要坚守约定,凡触犯则与被杀之牲口一样死去。宣传款约时,有的讲款者就是巫师,讲款时设有神台,而“讲款者一般都站在高高的石台上或板凳上,手中拿一大把用禾杆草或芭茅草挽成的草结。每讲完一条,听众就齐声高呼“是呀”、“对呀”,然后讲款者就将一根草结放在神台上,以示此条已经讲完。”芭茅草在侗族社会是神圣之物,讲款时手拿芭茅草的目的是强化讲款的神圣性和服从的神圣性。讲款活动结束时要念送神款,“内容是宣布讲款活动已告结束,请各位神灵各自归位,并请求永远保佑村寨里的人们,同时也忠告各寨款众要牢记祖先传下来的规章约法。”[7]依法判罪时如果没有达成共识或证据不足,常常采用神判,即通过占卜、捞油锅等巫术来判定当事人是否有罪或如何进行相应的制裁。可见民间信仰始终被整合在侗族习惯法之中,从法律的维度发挥着社会控制功能。

二、心理调节功能

心理调节指通过一定方式把人的心态从不平衡调节到相对平衡,并由此使人们保持积极而稳定的情绪,在心理、生理、精神和行为上达到和谐的状态。社会是由具体的社会成员组成的,多数社会成员心理的稳定与平衡是社会系统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宗教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对社会个体和群体进行心理调节,借助于超人间的力量,为社会成员提供心理上的慰藉和安全感。”[8](P226)侗族民间信仰是侗族地区的普世信仰,其在“大宗教”语境中发挥着重要的心理调节功能。

当侗族民众面对自我无法解释无法驾驭的人生困境时,向超自然的神灵求助,希冀借助超自然的力量来战胜困难、摆脱困境、消除病痛,并深信在神灵的佑助之下,一切困境和灾难都可以克服和战胜,从而得到心理上的慰藉和安全感,消除恐惧、无助、不安等不良情绪,进而形成积极而稳定的情绪状态。侗族民众一般把天灾人祸等归结为邪祟所致,常请巫师驱鬼避邪、禳灾去祸。如,村寨不宁,灾祸不断,则往往祭萨扫寨,他们认为对萨不虔诚或者某些地方得罪了萨,都会导致萨不满而离萨堂而去,失去了萨保护的村寨就会鸡犬不宁,灾祸不断,只有接萨归堂并祭萨扫寨驱除邪祟才能使团寨恢复安宁,当寨民认为萨已经生气离萨堂以后,全寨老幼均惶惶不可终日,一旦接萨祭萨以后,才能消除恐惧焦虑等不良情绪。[3](P35)侗族患病也常求助于超现实的神灵,如孩子多病多灾,则祭拜古树巨石为祭父祭母,求其庇佑孩子;多年未育则拜山求子或架桥求子;身患重疾则寻求冲傩、冲关煞等治病巫术。这些治病方式无疑有很浓厚的迷信色彩,但确实存在所求灵验、疾病治愈的例子,其原因可能是患者在巫师的心理暗示下,或者在自我的心理暗示下,认为致病因素已经排除,神灵会庇佑,从而消除了恐惧感和焦虑感,心态趋于平和安定,而心理的良好状态会起到生理的良好调节作用,从而起到了治病强身的效果。[9]

侗族民众在自我努力的预期没有把握时也常求助于神灵,以此规避危机风险,以保证预期目的的实现。如侗族村寨间芦笙比赛,各队均要祭萨,祈求萨佑助比赛获胜;再如,新晃侗族修建房屋要“起水”,祈求神灵保佑建房顺利;甚至象孩子升学或出门务工等事均祈求神灵保佑顺利平安。将自我的生产生活行为置于神灵的关照之下,可以在心理上获得一种被佑感,这种被佑感可以消除自我的焦虑和不安,从而回归正常的心理状态,进而以最佳的状态投入到生产生活之中,这也是民间信仰的心理调节功能的表现。

侗族民众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或发现社会的不公时,会导致心理的不平衡,而自我的理智和实践又不能消除这种不平衡的心态时,于是寄希望于超自然的神秘力量,通过因果报应的企盼,希望“老天有眼”,惩恶扬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从而把不平衡的心态调节到正常的心理状况。或者面对身体上物质上精神上无法消除的既定不幸和痛苦,将之归结为超自然的命运使然,非人力所能改变,从而坦然接收不幸的人生或命运,以此减轻痛苦、稳定情绪、达到内心的平静和安宁。这是侗族民众在面对既成事实的天灾人祸时,意识层面的自我解脱之道。

民间信仰活动能激发信众的宗教情感。在各种信仰仪式中,信众与神明沟通,向神明表达虔诚、敬畏、依赖、祈求,并用心体会神的意旨,在这种沟通中,由于信众是认同自己所崇拜的神灵的,在信仰活动场所以及活动过程中,各种信仰象征物,或神灵的物质载体及其现场气氛都使其产生肃穆感、神圣感、敬畏感、虔诚感等,这些情感都有利于心态的平和宁静。另外,民间信仰活动娱乐性特质也有助于调节信众的心理。侗族民间信仰活动充满了娱乐性,是特定信仰圈民众的一次聚会,例如,不管是萨崇拜还是祖先崇拜,都增加了信众的集体交往,密切了信众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娱乐了身心,消除了烦恼,扩大了信众的交际圈,这有助于信众积极快乐情绪的形成。

三、文化传承功能

侗族地处湘桂黔交界的边远山区,其社会发展极其缓慢。改革开放以来,侗族社会虽然逐步向工业文明社会转型,但总的来说其现代化进程落后于发达地区,还是以自然经济为主导以农业文明为特征的前工业社会。人们基本生活在依赖经验而运转的日常生活世界,他们自发地依靠习惯、传统、风俗、家规等各种各样现成给定的经验或知识储备、文化规范体系而生存。在这样的前工业社会里,民间信仰是其文化知识体系的核心,民间信仰的习得是文化传承的重要途径和内容。

民间信仰活动是个人习得侗族文化知识的重要途径。个人要在社会中生活,首先要了解人类一些最基本的知识和自己所在社会一些最基本的文化。在不发达的侗族地区,对超自然力量的信奉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民间信仰的前喻式传承就是习得民族基本文化知识的重要途径。例如,侗族最主要的信仰是萨崇拜,集体祭萨时,全体寨民要集中到鼓楼前坪讲款,款是侗族社会自发以地域为纽带结成的自治组织,为了团结群众维护村寨利益,款制定了一些乡规民约,这就是最初的款词,后来款词的内容扩大,有赞颂英雄的,有回顾侗族历史变迁的,有关于祖先崇拜、道德规范、文学艺术等各种内容的款词,因此讲款其实就是传承侗族文化最主要的形式,是个体习得社会经验、行为规范、民族知识的重要方式,是获得民族文化的重要手段。除了讲款以外,祭萨时还要讲萨的来源、迁徙的历史、族群分支的由来等,还要弹琶、跳芦笙舞、哆耶等,因此萨崇拜活动也是对本民族历史文化艺术的一种教育和传承。

民间信仰的习得是把握民族文化的关键。信仰文化是一个民族精神文化的核心内容,“人们创造了信仰,并以信仰为起点,进而创造了自己一系列的文化。”[4](P7)民族认知的基本方式、民族文化象征体系、民族文化的特质等民族文化的核心内容都基本可以从该民族的民间信仰中找到原因。侗族认为自然万物皆有神灵依附和掌管,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常祭祀各种神灵,祈求神灵的保佑,这样就形成了侗族超验的认知方式;侗族民间信仰活动“仪式中充满了象征符号,或者干脆地说,仪式就是一个巨大的象征系统[10](P202)”,萨崇拜仪式语境中,物体、行为、关系、事件、体态和空间关系都属于象征符号,都具有仪式语境所赋予的特殊意义,如萨坛象征的是始祖母的坟茔和微观化的神界,而置于萨坛上的伞象征至高无上的祖母神——萨,这些象征衍生出了民族文化象征体系;侗族文化表现为一种母性文化,或称“绿色”文化、“月亮”文化,这也源于其萨崇拜。[11](P233)侗族认为女性是万物的母亲和主宰,因此把母系氏族时期的女性先祖萨岁叫‘萨’,尊其为始祖神和民族保护神,这形成了侗族尊重女性的传统,表现在文化上就是不具扩张色彩的阴柔美的文化特质。可见侗族民间信仰孕育了侗族认知的基本方式、民族文化象征体系、民族文化的特质等民族文化的核心内容,这些都在民间信仰的传承中被信众习得,个体也因此把握了民族文化的关键。

四、社交娱乐功能

首先,群体性的民间信仰活动促进了交往的增加。侗族的民间信仰活动中有大量群体规模的,有的甚至是区域性的全民信仰活动,例如萨崇拜和杨再思崇拜,萨崇拜以村寨为单位举行,全体寨民都参加,如果重修萨坛,则出嫁姑娘也必须接回;而杨再思崇拜最初是会同和靖州一带杨姓的祭祖活动,但后来演变为以侗族为主糅合了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的一种跨民族的信仰活动,尤其是靖州飞山杨再思祭祀活动,总是吸引远近各族同胞。再如,一些规模较大的挂众亲活动,甚至突破了区域的局限性,成为涉及面很广的祭祖行为,2009年清明节新晃中寨杨氏举行了祭扫杨天应墓挂众亲活动,参加人员多大200多人,来自湘黔两省,事先严密组织规划,事后还举行了联谊活动。这些集体性的民间信仰活动为信众的群体交往提供了更多机会,在活动中,信众可以面对面地交流思想,沟通感情,从而密切了信众的关系。

其次,侗族民间信仰建构了人们日常交流的文化语境。交往是以交流为基础的,而交流是以特定的文化背景为支撑的,亦即交流者之间必须有共同的文化语境,交流才可能实现。一个民族精神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其信仰文化,因此融洽而深入的交流必然建筑在共同的信仰背景之上。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侗族社会现代化进程相对滞后,使得侗族社会还处在强大的自在的传统日常生活世界之中,民众进行着以家庭为单位的以血缘关系、宗法关系和天然情感为基础的日常交往活动,其交往圈狭窄而封闭。在这样的交往圈中,传统的习俗、信仰等常常是人际间的主打话题,而信众也在共同的信仰所营造的交流氛围中获得彼此认同的情绪体验。比如,祭拜古树、巨石等民间信仰活动是个体单独进行的,人际间并没有因此增加了交往接触的机会,但由于崇信相同的神灵,因此在日常生活世界中,信众会彼此交流与神灵沟通的感受,或者分享敬奉神灵的灵验经验等,这些基于共同信仰的话题也促进了交流的深入,而交流的深入可以增进彼此的了解,从而有助于消除人际间的隔膜,化解人际间的矛盾。

再次,侗族民间信仰具有世俗化和娱乐化的特点。侗族民间信仰的神圣性不强,有别于以彼岸世界为现世人生价值目标的宗教,其根本出发点是为现世的美好生活求福佑,而且其世俗化、娱乐化倾向明显。一些集体性的民间信仰活动大多带有民俗的性质,在活动进程中,信众在准宗教情怀中混杂了娱乐的心态。例如侗族地区极为普遍的“挂众亲”活动,清明时节,补拉成员前往宗祖墓地祭扫,既是追思怀远,也是亲人团聚、踏青游山,大型的挂众亲活动更带点同姓补拉集体联欢的性质。再如,一些祭祀宗祖活动演化成了宗祖祭祀节,不仅参与者抱着娱乐的心态,而且还吸引了大量的围观者,具有娱乐他人的性质。这些娱乐化的信仰活动不但丰富了信众的生活,愉悦了信众心理,也促进了人际间的交往。

当然,作为一种传统文化现象,侗族民间信仰也必然存在某些消极的负功能,比如某些人利用信众的迷信思想骗取钱财、信众因宗祖崇拜引发坟权山权之争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信众深信天命观而放弃主观努力等。鉴于侗族民间信仰功能的两面性,各级政府既不能武断取缔民间信仰活动而伤害了民众的信仰自由,又要加强引导、适度干预,做到充分利用其正向功能为建设和谐侗区服务,又合理规避其危害社会稳定、伤害信众利益等负向功能。只有将侗族民间信仰置于国家权力的合理监控之下,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传统文化资源服务社会建设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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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蒋传光.论社会控制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法社会学的研究[J].江海学刊,2006(4).

[3] 陆中午,吴炳升.侗族信仰大观[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

[4] 吴秋林.众神之域[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

[5] 乌丙安.中国民俗学[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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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陈迪,徐晓光.款词与讲款——兼论黔湘桂边区侗族社会的口头“普法”形式[J].贵州社会科学,2010(3).

[8] 王晓朝.宗教学基础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9] 罗映光.试论宗教心理调节功能的现代社会价值[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5).

第12篇

【关键词】:政策调控;劳务管理;劳务问题;劳动竞赛;关怀政策

中图分类号: C29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近年来,建筑业形势纷繁复杂,国家政策调整频率高、幅度大,行业利润走低,劳务质量大不如前,劳务纠纷日渐增加,劳务管理难度日益增大。一成不变的劳务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建筑行业大环境的要求,如何应对政策调整,如何应对劳务管理难题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课题。劳务管理是项目管理的基石,项目管理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务管理的好坏,而目前中建系统在建项目普遍存在“劳务难管、项目难办”的情况。就目前劳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作简单的分析和探讨。

二、建筑劳务分包管理

1、建筑劳务分包的涵义

所谓建筑劳务分包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就其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作业活动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发生的承发包行为。这一行为主要是依据建筑法和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规章的规定,通过分包合同的形式确定经济合同关系。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活动,劳务分包纠纷属于经济合同纠纷,适用于建筑法和合同法。

2、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内容:

主要包括劳务队伍考察引进、劳务招投标管理、分包合同管理、履约管理(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等)、预结算管理、工程保修责任管理、考核评价管理等。

3、建筑劳务及劳务用工管理的涵义:

建筑劳务是指:劳务公司或劳务派遣组织(法人身份)与建筑施工企业合作,以劳务作业分包方式从事各类施工活动,并与劳务企业或输出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与输入企业签订劳务(借工)协议的人员及劳务分包企业人员。

用工的模式主要包括: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

劳动用工指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或发生事实劳动关系,基于劳动依法形成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用工形式。

劳务用工指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务关系的员工。劳务关系是指通过劳务派遣组织输入和借用的其他企业的员工,已在输出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有特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或借工协议的人员。

劳务企业与其所招用的劳务作业人员之间是劳动用工关系,是企业与员工个人依据劳动法通过直接签定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人员之间是一种劳务关系。施工总承包企业只是购买了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务劳动,并不与之直接建立劳动关系,不负责直接发放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而是通过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费、由劳务分包企业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福利等而产生的间接关系。对于我方来说主要是劳务用工的管理,劳务用工和劳动用工纠纷都属于劳动纠纷,适用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民法通则,只是在责任主体上不同而已。

4、劳务用工管理的内容:

主要包括:现场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劳务人员工资监督发放管理、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农民工社会保险金缴纳管理、农民工培训及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管理、农民工权益保护管理等。

三、国家农民工政策以及对劳务管理的影响

1、国家对农民工问题持续关注

总理在2006年1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文件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贯彻这个文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对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强调,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解决农民工问题要坚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加快配套政策研究,引导农民工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作用,加强宣传舆论工作,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自此至今,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政策,用于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维护体系。

2、国家及地方的农民工政策对劳务管理的影响

通过国家层面的农民工政策制定以及宣传报道,农民工群体维权意识逐渐提高,法律知识逐步增长,国家对农民工的关注度持续加大。一旦出现欠薪现象必然会产生维权纠纷,继而工人罢工,现场施工停滞。

地产商销售遇阻造成资金回收慢、利润降低,对施工单位的付款继而滞后,甚至在2006年至2009年期间个别地产商资金链完全断裂,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项。对施工企业的直接影响就是入不敷出,农民工工资无法按时足额发放,工人维权纠纷在这期间大规模爆发,施工企业的劳务管理难度巨大,工程利润率急剧走低,出现大批亏损项目,建筑施工行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劳务管理面临失控。

四、劳务用工新动向及劳务管理发展趋势

1.人口红利逐浙消逝、劳动力供给趋于减少

一方面:从事建筑业的农民企业家从总量来说正逐年减少。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度全国农民工总量大约有2亿人,其中:建筑业占22.9%约4580万人;2009年度全国农民工总量大约有2.3亿人,到2010年末,全年农民工总量为24223万人,比上年增长5.4%。其中,外出农民工15335万人,增长5.5%;本地农民工8888万人,增长5.2%。国家统计局2010年3月公布的《2009年农民工监察调查报告》中指出: 外出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等五大行业,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最大,占39.1%,其次是建筑业占17.3%,约4000万人。在这五年内建筑业农民工人数减少了600多万人,比例也下降了5--6个百分点,而制造业和服务业分别上升了5.8和2.6个百分点。建筑业农民工正在流向劳动环境和就业条件更好的制造和服务等行业。

另一方面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继续高速增长,劳动力需求日益旺盛。2010年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41415亿元,比上年增长24.5%,其中建筑业投资额2332亿元,投资增长48.6%;房地产投资额57557亿元,投资增长33.5%。

2.建筑企业吸收新生代农民工的比例呈下降趋势

从80年代中期开始,农村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地进城务工,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同时,农民工内部也出现了代际更替,80年之后出生的外出农民工,通常我们也将其称为“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外出农民工的主体并且在整个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

2010年国家统计局在10个省进行了新生代农民工专项调查,调查结果表明:(1)新生代农民工总人数为8487万,占全部外出农民工总数的58.4%,已经成为外出农民工的主体。(2)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素质整体较高;大多数人不再“亦工亦农”,而是纯粹从事二三产业;就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工作勤奋,仍是吃苦耐劳的一代。具体来说,上一代农民工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比例分别为31.5%和27.8%,而新生代农民工从事制造业的比例上升到44.4%,从事建筑业的比例仅为9.8%。这说明新生代农民工在选择行业时,不仅看重岗位的工资水平,也很看重企业提供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前景。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更倾向于选择较体面、较安全和有发展前景的工作岗位。(3)新生代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有较大的工作压力,对收入的满意度较低,在“市民”和“农民”的身份认同中处于尴尬境地。近一半的新生代农民工有在城市定居的打算,但是收入太低和住房问题成为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定居最主要的困难和障碍。

3.人工成本持续走高,劳务用工压力日益加大

近年来建筑劳务资源日趋紧张,建筑工人需求量大,而建筑工人数量急剧减少,青壮年劳动力更是少之又少,劳务用工价格涨幅极大,以辽宁地区力工为例:2006年左右力工按日工计价为70-80元/天,目前为120-150元/天,涨幅近100%。

五、劳务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1、劳务招标中存在的问题

刚实行劳务招标时,大家都很谨慎,招标也很实在,用工基本不存在大的问题,合同管理、工期管理等等都有条不紊,单价调整、工程款拔付等都按合同认真落实,招标工作效率明显。随着时间的推移,就有了招标只是为了完成程序的行为,有关部门找来几个投标人凑数,最后把合同一签,招标工作就宣告结束。等招标一结束,中标劳务队就以价格不合理、组织人员难为借口,对项目讨价还价,弄得项目一头雾水,管也不是,不管也不行。合同形成,对有关劳务队伍不仅形不成很好的约束作用,相反成了劳务队伍讨价还价的砝码。有的劳务队伍设备、人员进场缓慢,找这样那样的藉口塞责项目部,使项目未开工工期就开始滞后;有的劳务队伍一边慢慢干,一边找原因要项目部提高单价,严重的甚至以退场来要挟项目部,使项目部工作被动;有的劳务队伍不按要求进场设备,投入人员,使项目各项资源投入不足,影响工期;当前又出现了劳务招标“二道贩子”,即有的把工程承揽过去,倒给别人,他却从中提取“管理费”、“信息费”,造成工费不能直接发到施工工人手中,本就不高的工费更低廉,影响劳务工的施工积极性,造成劳务工消极怠工;劳务工技术素质低下,也是劳务管理过程中突出的问题,特殊工种工人的持证问题,不断给项目施工生产带来新的压力,很多项目都在检查中遇到过无证操作带来的经济处罚和停工整顿。诸如此类的问题,表面上并不能看出问题有多么严重,但时间一长,势必给项目管理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和管理被动。

2、劳务分包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资质挂靠现象严重,组织机构不健全

劳务分包市场乱象丛生,挂靠现象严重。“只要有资质就能接到活”,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然而对于施工资质的审核不严,对劳务分包具体情况考察不够,造成很多挂靠、杂牌、劣质劳务通过招标程序进入施工企业。这种劳务大部分为临时拼凑,管理人员数量少、素质差,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人素质低、流动性大,给劳务管理造成极大的困难。

举一个近期的现实案例:某劳务通过正常招标程序进入某项目施工,近100000㎡的建筑面积只带了6个木工进场施工,项目采用各种办法要求其增加劳动力,而直到近2个月后无法协调的情况下勒令其退场,并更换劳务队伍。经调查此劳务为挂靠资质,并且更名前曾进入公司劳务黑名单,是严禁使用的劳务,然而其通过重新挂靠变更了企业名称,重新进入公司招标范围并中标。这个案例说明了几个问题:

(1)劳务招标走形式,并未深入考察其企业实力、挂靠与否、以往承建项目情况等;

(2)项目部对劳务分包管理受合同限制。进场劳务分包合同手续齐全,项目层面管理受合同制约,对不合格劳务分包无法有效限制;

(3)对工期、质量等造成极大影响。劳务分包自身劳动力少、施工进度慢、工程质量差,劳务更换过程产生各种索赔和纠纷现象。

劳务分包管理人员技术及管理能力薄弱,对施工班组控制力不足,对工程缺乏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经常需要项目部直接深入班组管理,否则无法落实管理制度,无法达到工程要求。

3、农民工法律意识提高,维权纠纷增加

农民工群体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随着国家农民工政策的制定而逐渐提高,过去农民工工资半年一支付或者年底支付的情况早已不复存在,一旦出现未按月支付工资的情况,工人会立即组织维权行动,包括集会或者上访等,这都是施工企业和政府所不愿看到的。然而业主在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时常常会出现资金紧张等问题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继而增加了施工企业分包付款的压力,企业常常会因此大伤脑筋。

4、施工过程中分包要求调价,项目层面难于协调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求调价的现象目前普遍存在,理由常为合同定价不合理、无利润、项目要求高、工人对收入不满等。分包单位通过组织工人罢工、消极怠工、拒绝执行项目指令等方式对项目部及公司施压以达到调价的目的。而总包制定的同一地区劳务分包单价几乎都是统一的,很难针对某个项目或某一家劳务进行价格调整,这就需要项目层面通过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来协调解决,给项目管理造成了不小的困扰。

5、讨薪现象

讨薪现象有三种,一是确实因为种种原因对分包没能正常付款,二是付款后分包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三是劳务鼓动工人讨薪以要挟项目增加付款额度。无论哪种原因,讨薪现象已成为项目劳务管理过程中极为棘手的问题;

6、劳务质量意识薄弱、工期管理无序、安全生产隐患大

工期、质量、安全、成本,这四项如何兼顾,如何做到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和质量,还能控制好成本,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同样也是分包单位难以做到平衡的问题。他们大多会从中作出选择,大部分都选择以控制成本为重心,因此很多分包忽视了工期、淡忘了质量、背离了安全管理。

由于很多分包并未形成规范化的管理,甚至为临时拼凑组成,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因此没有合格的技术负责人,没有持证的安全员、电工、塔吊指挥等。项目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制度等文件在执行的过程中困难重重,这些分包每天算的是出了多少工,能赚多少钱,而忽视了其他问题。追根究底还是因为分包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够,考虑问题不全面,没有意识到安全、工期、质量等问题对成本管理的巨大影响。

六、如何解决劳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新时期的劳务管理困难重重,总体原因是我们的管理思路没有及时跟上国家政策,没有及时根据大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总是治标不治本。新形势下的劳务管理需要标本兼治,我认为要从各个层面来分析问题,并且要从问题的发源地开始治理。

1、劳务问题的根源

上面我们讲到过关于招标的问题,这里要说的就是劳务问题的根源在于劳务招标与劳务合同。经常会听到大家呼吁一定要选择和培养优质劳务,选择和培养是涵盖了我们对于优质劳务的渴望和期待,也是打造优质项目的基础。

源头在于劳务的选择,对于劳务选择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项内容:

(1)严把入门关。参与投标的每家劳务我们必须做到深入了解,了解他的前身,了解他以往参建的工程,了解他目前的整体经营情况和人员配备及劳务工人来源情况。要敢于引进新劳务,多数情况我们的潜意识里倾向于我们以往合作过的劳务,哪怕劳务素质一般,也不愿去接受一些新的劳务,原因在于我们对新劳务的认识不够,担心存在未知风险。只要做到深入了解,我相信会开发出一批更好的劳务队伍,也能做出更好的工程。

(2)劳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为了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建设信誉优良的劳务作业队伍群体,可在中建总公司建立劳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信用评价是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对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作业队信用等级评定,是针对总公司以施工项目为主组织生产,劳务企业以施工作业队为主要生产组织形式,从基层组织,基础管理开展的信用评价工作,是对进入总公司内部的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作业队在施工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履行施工合同及行业自律规定等方面的综合基础评价,是构建中建总公司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评价目的及作用:  

①通过对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作业队的年度信用评价,逐级考核客观反映施工作业队近期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施工现场等管理能力;考核评价施工作业队的人员素质、维权守法、履约守信、综合管理等各方面情况;考核评价后确定施工作业队行业诚信等级,促进全面提高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管理能力和施工水平;  

②施工作业队信用等级评定与劳务分包企业信用评定紧密挂钩,要成为考核劳务分包企业市场信用的基础;施工作业队的诚信评价工作立足于夯实施工作业管理基础,促进劳务企业加强对所属施工作业队的管理,促进劳务企业诚信建设工作和提高管理水平;  

③要通过每年度开展信用等级考核评价工作,以施工项目为单位进行劳务信用评价,汇总至分公司,分公司筛选后汇总至工程局,最终汇总至总公司,建立总公司信誉优良施工队伍名录,录入劳务资质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为企业施工提供用工指南,建立总公司人力资源库;在总公司主管部门的支持之下,通过行业自律淘汰信用不良的施工作业队和劳务分包企业,宣传和表彰优秀施工队伍和劳务分包企业,打造优秀的建筑业产业工人大军;  

评价范围  

①凡在中建系统内部承接建筑工程施工的劳务分包、施工作业队均属于信用评价范围,均必须参加信用等级评定。  

②总公司对劳务用工标准化、规范化统一管理,并结合各地劳务管理法规,参照本信用评价办法统一对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汇总,并颁发有效的信用等级证书,信用证书每年进行评审。  

评价期限  

每年度开展一次信用评价,时间从施工队伍入场至第二年春节前(或施工任务结束)。      

评价等级划分  

①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即AAA级、AA级、A级、B级、C级。其中AAA级施工作业队评审比例控制在8%以下;AA级施工作业队评审比例控制在15%以下。     

②本企业初次使用的劳务分包和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信用评价的劳务分包,在进场使用前可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评价考核,评定结果原则上最高暂定为B级,年末根据考核评审结果重新定级。  

施工作业队信用评价标准      

①信用等级含义:诚信履约,业绩突出,长期协作,信誉好

AAA级:信用评价最高级别。表示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在较长期限内(五年以上)信用优异,是与总承包企业长期协作的信得过优秀标杆队伍;  

AA级:信用评价优秀。表示施工队伍业绩优秀,队伍稳定,诚实守信,信誉良好,在一定期限内(三年以上)从未发生信用风险,是总承包企业劳务队伍中的骨干力量。     

A级:行业信用评价优良,表示施工作业队基本完成各项年度指标,诚实守信,基本履行合同,队伍较稳定,在考核期内信用可靠,信用风险很小;    

B级:行业信用评价合格,表示企业在考核期内信用风险较小,长期使用存在信用风险;  

C级:行业信用评价一般或较差,表示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很大,属于不合格或慎重使用队伍。  

②信用等级评分:信用评价采用100分制,评定等级对应分值是:  

经复审评定施工作业队综合得分95分以上可评为AAA级(总量控制在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作业队8%以下);  

经复审评定施工作业队综合得分≥90分可评为AA级(总量控制在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作业队15%以下);  

经复审评定施工作业队综合得分≥85分可评为A级;      

经复审评定施工作业队综合得分≥70分可评为B级;  

经复审评定施工作业队综合得分<70分可评为C级。 

评价结果  

施工作业队信用评定结果每年在以下三级网站上:①总公司网站; ②局网站; ③分公司网站;    

每年编印《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作业队信用等级名录》,向总公司范围内各局、分公司发送。  

对AAA级和AA级劳务分包及施工作业队进行优秀表彰。  

(3)价格。低价中标不一定是好事,劳务报价参差不齐,我们给的参考价格也不能压的过低,这样无法吸引优秀劳务参与竞标。另外参考价格不能一成不变,不同的项目可以适当调整价格,比如省优、国优、鲁班奖以及业主要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相应的做出价格调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施工过程中不予以调价”,以规避劳务要求过程调价的风险,避免因劳务因价格问题消极怠工、要挟项目。

(4)合同。合同应针对工期、质量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细化相应条款,便于项目的过程管控。

针对工期,比如: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完成90%,当月付款比例下调5%;提前5天完成计划,当月付款比例上浮5%。这样,在工期控制上我们就占据主动,有合同条款约束,劳务一定会全力抢抓工期进度,以避免工程款入不敷出。

针对质量,比如:按照实测实量合格率,如实测实量合格率未达到90%,当月付款比例下调5%;如合格率超过95%,当月付款比例上浮5%。因此,在合同中将质量控制与付款挂钩,将有效的提高劳务的质量意识。

针对安全文明施工: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例如一些营销型、样板型、参观型项目,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上应适当增加,避免劳务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过大而要求过程调价,以至于对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予配合。

合同是具有最大法律依据的约束,合同条款中对于后期项目劳务管理中可预知的管理难题应予以约束,以避免纠纷及劳务索赔。合同应该服务于项目管理,而不应因合同漏洞成为项目管理的拦路虎,更不应成为分包要挟项目的武器。

选择优质劳务是做出好项目的基础,不能因眼前微小的报价差异而错过好的劳务分包。成本管理是长期性、综合性的,不是微小的报价所能体现,好的劳务分包会与我们实现共赢,使用劣质分包最终不但没能做到利润最大化,甚至最后纠纷不断,分道扬镳。劣质分包造成的亏损项目举不胜举,因此我们应长远考虑、着眼未来。

2、劳务贵在选择、重在培养

优质劳务需要优质的管理和持续的培养,作为总包,我们需要规范自身的管理,做到正确指挥、正确引导,对于有长期合作意向的优质分包更应予以重点培养。

(1)灌输意识。人们常说要把握好起点,劳务管理也是一样的道理。我们要第一时间将项目的要求灌输给劳务,让劳务充分认识到各项要求的重要性,潜意识里植入“一定做出优质工程”的理念;

(2)尊重与服务。总包对分包具有管理权力和义务,但不代表总包凌驾于分包,一定要本着诚实互信、相互尊重的态度管理分包,做到以理服人,让劳务分包从内心愿意配合项目管理,而不是靠强制打压来要求分包执行项目要求,暴力管理往往适得其反,使得劳务和总包“面和心不合”,增加了纠纷和索赔的风险。我们经常谈到要服务业主、服务员工,其实我们也要服务于分包,分包合同范围内我们应该提供的一定要全力配合劳务,现场协调上也要全力配合,不能因总包的原因影响劳务现场生产,更不能将总包责任推给分包;

(3)严格履行承诺。信任是相互的,在分包履约较好的前提下,我们如果不能做到履行承诺将会引起分包的不信任,包括签证管理、付款情况等。因此,轻易不承诺,但承诺的事一定要办,保持与分包间的信任,让劳务觉得项目的一切指令都是合理的,总包的一切承诺都会兑现的,总包安排的工作都应坚决执行。这样,劳务管理才能做到使命必达、指哪打哪。

(4)加大学习和培训力度。近年来,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不但我们项目管理人员需要学习,劳务管理人员以及劳务工人也应该不断学习来跟上建筑业技术改革的步伐。举两个我参建项目的例子:

中建八局盘锦体育中心项目大规模应用轮扣式满堂架支撑体系,劳务通过项目组织的集中培训和现场交底,做到了熟练应用,在模板支撑体系的安装和拆除过程中节约了大量的劳动力,并且大大提高的工作效率,缩短了工期。目前轮扣式满堂架支撑体系已在中建八局大连公司的所有在建项目中大规模应用,不但提升了工作效率,更避免了过去困扰我们的扣件丢失问题,劳务也因此提高了模板安拆效率,节约了人工成本;

中建八局大连公司中航国际广场项目在东北地区率先应用了铝合金模板施工技术,项目策划期间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及劳务管理人员远赴深圳考察铝合金模板工厂以及在建工程,在细致分析总结后确定铝合金模板施工技术符合我方要求。项目第一时间安排项目人员驻厂监督,安排劳务管理人员及木工班组长赴深圳培训并参与模板拼装,经过项目一系列的努力,铝合金模板施工技术已熟练掌握,连铝合金模板生产厂商都赞不绝口:“其他单位首层拼装要用15-20天时间,中建八局只用了6天时间!”目前标准层施工进度为4天一层,完全符合进度要求。质量控制方面高于目前使用的其他模板体系,实测实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劳务分包以及施工班组的利润也大幅度提高,并增加了生产积极性,表达了与中建八局长期合作的意向,体现了我们的培训成果。

劳务培训需深入到工人当中,不能敷衍,更不能作秀。通过组织各种学习和培训,劳务看到了效益在增加,看到了和总包实现共赢,更增加了和总包长期合作的愿望。

3、劳务管理制度化

“人管人,累死人;制度管人是根本。”对于劳务管理来说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和约束劳务。以中建八局大连中航国际广场为例:

在劳务确定后,项目第一时间组织劳务管理人员召开项目策划会,明确提出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并为每家劳务发放项目编制的《项目总承包管理制度》,中航项目总承包管理制度涵盖了项目所有的规章制度,是项目管理制度的总则,在工程前期策划时编制完成,并装订成册,共77页。所有分包进场前都会拿到这本制度,内容包括从进场到退场期间所有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和奖罚条例等。项目的一切管理以总承包管理制度为准则,做到有据可依,有法可循。项目策划会上所有劳务负责人在管理制度及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为日后劳务管理增添重要砝码。

劳务项目经理需经项目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任用,项目制定《劳务项目经理考核制度》,对劳务项目经理建立考核机制,包括项目经理的出勤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每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项目经理勒令离场并立即更换合格的项目经理,每月考核得分高于90分的项目经理给予一定奖励。

对于工人持证情况,项目要求劳务进场前上报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对证件进行严格审查,保证证件的有效性。劳务进场后人员与上报证件对应不上的勒令离场并更换持证人员上岗,随时对现场特殊工种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人员流动较大的情况下依然能够保持现场所有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

防范讨薪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点。第一时间组织劳务及班组长进行总包及分包合同交底,对总包及分包付款方式进行讲解,目的是让劳务及班组人员了解总包付款和分包付款的具体流程,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为保证工人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由项目劳务管理员制定了劳务工资发放监督制度,项目采购了相机及DV等设备,用于监督工人工资发放,所有影像及文字资料记录存档。保证所有工人工资由本人足额领取后签字确认。制度的执行确保了工人工资的严格落实,规避了欠薪纠纷的风险。目前中航国际广场项目劳务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良好,无欠薪情况,所有离场的劳务工人工资全部结算完毕。

项目的料具管理采取“少量多次、严进严出、按月盘点”的方法。项目采用门禁系统来控制人员及车辆进出场,一人一卡,无卡禁入。所有人员只能持卡从1号大门门禁系统进出,所有私人车辆禁止进入现场,其他工程用车通过保安检查后逐一放行,因此场内料具无外流现象。另外对于料具进场量进行严格控制,遵循少量多次的原则,以便于现场料具控制和盘点,让劳务明白进场料具浪费了就不够用,劳务也因此更加注意对料具的保管。坚持对现场料具按月盘点,对料具节超及丢失情况进行统计,从而达到料具管理过程控制的目的。

分包签证管理。上面提到对分包进行合同交底,在合同交底会上,项目把分包签证管理作为重点对劳务进行交底。通过交底,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劳务人员对哪些工作在合同范围内,哪些工作需要进行签证了然于胸,对分包签证格式及内容规范化,避免日后出现无效签证。同时,项目坚持采用施工指令和派工令并用的管理方式,针对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每日至少发一份施工指令用于安排现场生产,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安排采用派工令的方式,指定劳务出几个什么工种在什么时间段完成什么工作,并在派工令上由指令发出者和劳务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彼此留存。项目对派工令中的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劳务严格按照派工令的要求执行。派工令作为分包签证的附件之一,无派工令的签证视为无效签证。

工期管理方面,除各级进度计划和工期协议以外,项目制定了标准动作管理,用于标准层工期管理,规定好钢筋绑扎、模板安拆、混凝土浇筑等工作的标准施工时间范围,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工序的班组进行经济处罚,如下道工序将上道工序损失工期抢回,上道工序的罚款将作为奖励发给下道工序班组。每晚19:30-20:00召开进度跟进会,对当天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下发奖罚,自此制度执行至今,各班组都能做到自觉加班,工期完成情况良好。

质量管理坚持实测实量,成立以质量部为班底的实测实量小组,以实测实量数据作为质量管理的准则,作为质量奖罚的依据。实测实量管理制度由劳务管理人员及班组签字认可,目前现场质量管控较好,实测实量合格率达到95%左右。

安全文明施工对于劳务来讲一直是比较抵触的,用工多了觉得亏了。古人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均”,而用在此可以叫做“不患多而患不均”。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安排一定要有序,自己范围内的自己做,公共范围内的轮流做,不能让劳务觉得的多了,别人干的少了。中航项目对办公区、现场公共区域以及周边市政路等清理维护采取劳务按月轮流负责制,对临建、CI设施等工作实施均分制,有效避免了劳务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安排的抵触情绪。

项目前期策划过程中经常跟劳务提到项目管理的执行力,对项目施工员员、区长、部长以及领导班子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对劳务进行交底,让劳务明白很多工作不是非要项目领导安排才做,无论是项目什么人安排的,只要是对的,只要是该做的必须全力配合,不能以项目人员的职位高低来衡量工作安排的重要性,当然很多决策性的安排除外。同时要求项目人员与劳务要做到互相尊重。总包对分包具有管理权力和义务,但不代表总包凌驾于分包,一定要本着诚实互信、相互尊重的态度管理分包,做到以理服人,让劳务分包从内心愿意配合项目管理,而不是靠强制打压来要求分包执行项目要求,暴力管理往往适得其反,使得劳务和总包“面和心不合”,增加了纠纷和索赔的风险。我们经常谈到要服务业主、服务员工,其实我们也要服务于分包,分包合同范围内我们应该提供的一定要全力配合劳务,现场协调上也要全力配合,不能因总包的原因影响劳务现场生产,更不能将总包责任推给劳务。

中航国际广场项目做到了所有管理都有制度,所有奖罚都有依据,项目劳务管理效果良好,所以说“制度管人是根本”。

4、生活区管理物业化

针对工人生活区管理,我提出一个“物业化管理”的概念。

如果没有万万千千的建筑工人,就没有高楼大厦的拔地而起,如何保证工人们建造出质量高的工程,除了工资之外,吃住环境也是必要的条件。

“物业化管理”,就是要对工人进行人性化管理,管好他们工作之余的吃、住、娱乐、卫生,让他们在工地上过得安全又安心。

工人生活区,一眼看去就要像是一个配套齐全的城市社区。图书室、医务室、活动室、洗浴、餐厅、连锁超市,甚至还可以有小型电影院,当然也要有专门的安保和清洁服务。宿舍内也要有统一的配置,一进门,右手边统一放着脸盆架、毛巾架和供住宿者放置衣服和碗筷的柜子,房内摆放一长一方两张桌子和六个床铺,这样的“两桌、六床、五柜、五格”就是按需求为工人们定制的标准化配置了。此外,屋里还有手机充电架、工具箱等其他设施。房间内最多住5个人,多出来的一个床铺是给工人放东西用的。房间内的床铺都有编号,工人进入房间之后,按照自己所发放的编号居住在对应的房间对应的床铺号。

不仅要让工人有地方免费住,还要让大家住得安心,工地上的建筑工人,必须告别告别住板房、吃盒饭的时代。为工地上的建筑工人专门建造一个集中的居住区,还配备齐全的生活设施,这在全国不多见。工人生活区内要设置8人制的“保安岗”,保安主要负责生活区的治安、消防和对进入生活区的陌生人进行登记管理。如果发现农民工在床上吸烟、打架或者有消防隐患和其他不文明行为,他们会立即进行制止。消防器材的更换和紧急消防事故的处理也是保安们的责任。每天工人上班之后,由专门的清洁人员对工人生活区公共区域及房间内进行清扫,确保工人劳累一天之后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除了普通意义上的清洁安保服务之外,还要尽量考虑到建筑工人的特定需求。“比如外地工人对通讯联系需求特别大,就引入了电话吧和邮政所。临近春节,还将车票代售点搬到生活区,提供包车服务等等。”建筑工人凭所在建筑单位证明和身份证件就可免费入住。

不光住的舒心,吃的还要放心,工人大多都是农民朋友,食堂一定不能以赚钱为目的,每顿饭必须要保证有荤有素,不能再像以前的工地食堂,不但吃的不好而且还贵。我们的食堂必须卫生美味,还要价格公道,让工人花最少的钱就能吃的好、吃得饱。食堂旁边都贴上每个月份过生日的工人名单,可以凭信息卡或身份证免费领取寿面一份或者其他的小礼品。生活区内的墙壁上,悬挂着“厕所管理制度”、“浴室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挂图”等规章制度以及“禁止乱扔烟蒂”、“节约粮食”、“节约用水”等警示牌。除了有一间大浴室外,必须要有大型热水器供工人饮水或其他用。“浴室由专人管理,每天中午和晚上集中开放两次,确保工人下班有热水洗澡。”还专门设置了两人制的“管理岗”,专门负责对浴室、厕所、活动室以及阅览室等设施的监管和维护,以便受损后及时维修。

“物业化管理”还把工人的休闲娱乐纳入了考量。工人生活区必须设立图书馆,大小要保证不能比宿舍小,里面要有大书架,还要有一个报刊架和电脑。工人们的文化生活必须要提高,工人下班之后可以到图书馆来看看书,上上网。图书馆里可以放一些工具书以及其他的教材,有些工人可以通过自学继续深造。每天可以在食堂或者电影院固定时间放影片,让工人们边吃晚饭边看。

“物业化管理”几乎囊括了工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譬如,在医务室里,有张谁都可以上去“舒服一下”的按摩椅,柜子里的碘酒、创可贴等,全部免费发放给有需要的工人。还要为工人准备探亲房间,等工人们的媳妇过来看望自己的老公时,只要申请就可以住进我们准备的探亲房,这样就为工人们省了许多金钱,让工人们体验到我们的人性化管理;“软件”方面,为了鼓励工人参加班组安全讲评,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专门出台了激励措施,工人参加安全讲评,可获得电话卡等奖励……

这样虽投入了硬件却收获了软件的回报,好的生活环境和人性化管理措施留住了很多熟练工,帮助企业节约了培训成本,同时也让工人们干劲十足,减少了安全事故发生,避免了因赔偿、停工而造成的损失。工人只有生活好了,活儿才会漂亮,舒适环境带来的愉快心情,有助于促进工人们的工作效率,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当然,这样做对于企业也有明显的好处,那就是能够树立企业的良好品牌形象。同时,由于有严格的管理处罚规定,这项投入能够有效减少工地受处理的风险,如果计算成本,这样做也是划算的。

“我们关心好工人,工人建设好工程,好工程奉献给社会这就是实施"物业化管理"的根本意义。

5、大力开展劳务关怀活动

新生代劳务工人是我国工业化进程中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他们在为城市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渴望体验城市文明,希望能在城市成长发展,人文关怀、情感交流、休闲娱乐等方面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日益迫切。近年来,在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重视下,尤其以中国建筑为首的一大批中央企业的关爱服务下,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明显改善,但也仍然存在很多现实问题。比如,施工生产劳动强度大,建筑工地工作、生活环境不够好,生活单调;绝大部分外来务工者长期在外,缺乏必要的亲情交流,社会交往范围狭窄;竞争压力大,城市社会对他们的接纳程度不够,缺少稳定感;休闲娱乐方式贫乏,企业提供的文化活动和社区文化设施覆盖有限,很难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书记处常务书记、全国青联主席王晓就曾在全国政协会议上代表、全国青联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建议政府公共文化支出在关注广大农村的同时,更多地关注城镇化进程中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在农民工集中的社区、工业园区、企业等场所,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供便于参与的文化服务,支持农民工业余文化组织开展活动。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和网络环境,通过手机、网络等新生代农民工高度依赖的媒体渠道,以先进文化、健康文化影响、引导他们健康成长。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日益增长的学习成长需求,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为他们合理规划和实现自身职业发展

创造条件。

二是呼吁企业更多地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新特征。特别是关注他们在收入与闲暇、收入与劳动强度、收入与精神愉快程度等之间的选择上发生的新变化,注重人文关怀和人性化管理。在开展企业生产经营工 作的同时,多关注员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多组织丰富多彩的集体文化活动,帮助他们优先缓解压力,增加工作生活愉快程度,更好地在企业工作,增强企业的内在凝聚力。

三是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良好氛围。充分尊重他们的劳动创造,促进城市居民与他们的情感交流。鼓励公益性文化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文化产品,多创作一些贴近他们生活实际、反应他们普遍性需求的文化作品。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开放文体活动设施,在丰富新生代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此后,随着“中央企业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劳务工人的关怀活动日渐丰富。针对性强、深入基层、切实可行,所有活动都随着国家各级部位、总工会和共青团的大力开展,已呈现出了多点开花、花香满园的态势。

作为央企的代表,行业的领头人,中国建筑更是肩负起了关怀劳务、服务农民工的艰巨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从总公司到各局,及各子公司仍需再接再厉,从企业、项目、劳务分包、个体多个层级,工会联合会、党委小组、共青团多个切入点,技能培训、权益维护、文化服务、身心健康、关爱子女、素质提升多个方面,开展劳务关怀活动。

企业及地区层面建立劳务基地,对劳务输出、劳务承包、及劳务工人个人提供专业技能、新型工艺、文化素质等多种多样的培训。不仅丰富了劳务工人的职业发展方向,也使得劳务承包队伍更加专业专项,更将令劳务工人的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实现全国以建筑施工业为主体的3200万农民工从劳务务工者到产业工人的有力转型。劳务基地的建设应针对性强,覆盖面广,侧重点明确,根据各级公司、各地域的劳务自身情况、市场需求情况、未来发展趋势等条件,建立适中、适用、适应的劳务基地,切莫盲目追究大规模、快发展,急于求成的思想万不可取。对于建筑行业接下来的发展,在新时代下,机遇与挑战并存。转型与创新带来的变革可能是良性的顺势而进,也可能是不健康的一次建筑业寒冬。所以在开展劳务关怀的活动中,我们应给予劳务管理与利益划分更多的平衡,给予从劳务工人个人到整个行业更多的正能量,达到关爱从彼此尊重伊始,关怀从提高素质开始,关注从有益身心做起,关心从生活与工作的方面面出发。

法律日益完善,劳务工人维权工作也越来越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毕竟作为利益划分复杂、劳动保障体系相对欠缺,监督难以面面兼顾的相对弱势群体,我们更应在更多方面给予劳务管理更有效的指引与调配。维权关怀活动已经不仅局限于十年前的讨薪,更多的应该扩展到获取尊重、获得应有的保险保障、有权利接受更多的文化服务、心理关注,和拥有更多的除了每日劳作以外的发展个人才艺、表现自身特长机会。我们应该真正的履行那句“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的诺言,提供更高更绚丽缤纷的平台。

开展劳务关怀活动,应该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从小事做起,从一袋米、一瓶水、一句问候做起,关怀到每个的身体健康和心理成长。组织劳务座谈会,谈心扯家常。组织普法、组织教育、组织每个人合理的利用自己的权益。开展劳务关怀活动,应该挥斥方遒,大刀阔斧。从大方向看起,从一条扶持政策、一个劳务基地、一个农民工之家做起,关怀到劳务公司与劳务工人在整个社会中的生存现状与发展趋势。国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企业理念开展普及,地区经济稳步发展,都与整个劳务体系与劳务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和牵连。

开展劳务关怀活动无论是作为劳务管理和劳务体系成熟的旁支或是辅助都是不能回避和忽略的关键事项,是助推力,更是平衡轴。管中窥豹,由关怀活动见管理智慧;任重道远,以点点滴滴博沧海激流。

6、深入推进劳动竞赛机制

为了激发劳务、工人的劳动激情,加快工程进度,提升项目管理,很多工程项目都采取组织劳动竞赛的方式达到激励的目的。但是传统的劳动竞赛往往以分包劳务竞赛单元,进行不同劳务之间的生产竞赛,这样做的弊端在于劳务是一个大的集体,其中包含了模板班组、钢筋班组、混凝土班组、砌筑班组等各种班组的数百伸至数千人。集体的庞大决定了竞赛的实际效果,对于班组掌控力弱的劳务分包而言,竞赛的实质内容根本无法落到实处,大多是雷声大雨点小的敷衍了事,竞赛的实际效果甚微,甚至南辕北辙,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却达不到于奇目的。

基于以上分析,大连中航国际广场项目决定打破劳务为单位的竞赛模式,组织班组劳动竞赛。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模板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直接决定了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实测实量质量水平,因此项目以模板班组为单位组织木工劳动竞赛。

(1)创新评比单元 以班组为切入点

竞赛评比单元为同一施工段内共同施工的不同班组,在竞赛前对所有木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向其说明该如何施工以及要达到什么样的质量要求,同时将模板的节点做法以展板的形式摆放在作业面,工人有不明白的地方自己去看一下展板就全部明了,保证施工过程无技术盲点。

(2)创新管理形式管理延伸至工人

以往项目的现场管理仅仅延伸到班组长,这样以来管理链条变长,执行力减弱且往往效果不好。为了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以及创新项目管理思路,项目同时以施工段为单位对责任工程师进行承包责任制,每人各自“承包”一个施工段,负责处理该施工段内的所有问题,做到施工全程旁站,管理延伸至作业工人,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诉工人进行整改,及时有效。

(3)严格验收评比过程

在施工完成后该段“承包人”向竞赛评比小组提出验收申请,评比小组在项目班子领导(至少一位)的带领下进行评比验收,评比小组按照“模板竞赛评分表”中的各项要求与实际工程进行对比并打分,“评分表”的制作做到完全“傻瓜式”,里面包含了所有该段模板支设应达到的要求以及节点做法。

(4)现场现金兑现 激发工人干劲

为了激励班组工人的竞赛激情,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在每次验收完成后只要班组达到竞赛规则中的奖励要求,立刻由带队验收的项目领导给予获奖班组中的每位工人和我项目的“承包人”现金奖励,这样以来一则显示出项目诚实守信履行诺言和对劳动竞赛严肃认真的的态度,二则在众多作业工人的注视下发放奖金,立刻形成激励效应,工人们口口相传,无一不想成为下一步的竞赛中的得奖者。此种效应使得劳动竞赛深入人心,竞赛效果良好。

(5)效果反馈

①蛇打七寸 找准关键。劳动竞赛前期,项目多次组织会议讨论既往劳动竞赛形式与效果,以及问题的关键点。在找到问题的关键点即开始研究如何以新形式组织劳动竞赛,达到项目所要的效果。在经过多轮的调研、研讨后最终确定以木工班组为切入点进行劳动竞赛试点,结果反响很好,超出预期。

②质量提高,工期缩短。木工班组竞赛以来,由于采取“承包制”管理,管理延伸到操作层工人,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得到良好管控,在最终验收时基本无需任何整改即可转入下一步工序,验收一次通过率达到98%,质量水平大幅提高,因此基本不会因为质量整改耽误施工时间,施工周期缩短,工期也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

③管理深入工人,管理更顺畅。通过木工竞赛的“承包制”管理,我项目管理人员直接管理到操作工人,项目管理链条大大缩短,执行力大为增强,落实有效,且在管理工人的过程中,项目人员逐步积累了很多技术与管理经验,在劳务管理中逐渐理出思路走向成熟。

④兑现及时 热情高涨。以往的劳动竞赛由于不是以班组为单位组织的,所以当劳动竞赛奖金发放后,由于种种原因很多班组、工人根本得不到奖金,因此很多劳动竞赛组织到后期,工人大多疲于应付,毫无施工热情,反而有种被欺骗的感觉。劳动竞赛评比后的及时现金兑现至工人本人也是项目劳动竞赛一大成功之处,工人本人自己领钱队工人来讲无论是虚的面子还是实的“金子”都得到了,而且仅仅自己好好认真干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得到的。再加上工人的口口相传,其效应不言而喻。

⑤及时总结 立刻反馈。劳动竞赛前期制定的各项实施细则都不会尽善尽美,在劳动竞赛的实际实施过程中做到了每次验收评比都有总结,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竞赛领导小组,小组及时作出必要调整,这样以来让竞赛细则越来越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更有可行性也更能为项目施工生产服务。

七、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