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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投资价值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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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投资价值分析

第1篇

未来中国经济持续景气为房地产行业景气提供了支撑,真实消费需求为1997年以来的需求扩张继续提供保证,政策调控路径在于规范发展市场,2007年依然处于景气延长阶段。爆发式增长的预售房款保证了07年的业绩持续快速增长。

RMB升值、流动性泛滥和新会计准则三驾马车必将驱动行业估值走高,多项证据表明需要把往年12倍动态PE行业估值标准提高到15倍。因调控政策和行业自身调整要求,聚焦于土地、资金和品牌的行业竞争正在加剧,强势大中型企业的成长性变得越来越清晰。他们将不仅取代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还将更多地享受到未来的行业景气延长。

紧缩地根、地价款纳入预算内管理和工业地价必须招拍挂的政策变更,土地供应数量吃紧,人民币升值和流动性泛滥必将促进地价上涨。

07年主流上市公司业绩可以保持25%一40%的高速增长,同时房地产行业存在大股东资产注入、RMB升值、管理层激励、环渤海等区域市场景气、地价上涨和商业地产等丰富的主题投资机会。因此,建议投资者标配和超配房地产行业,且超配者超强。

报告在业内率先界定了强势大中型企业的度量标准,成长动力、暴增的预售房款、加快开发的规模效应、业绩持续高增长趋势、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决定着强势大中型企业必须享受更高的成长溢价。

强势大中型企业享受的更高成长溢价体现为其45%的估值标准增幅高出25%的行业标准。即强势开发类企业07年动态PE从15―16倍提高到21―23倍,强势出租类从16―18倍提高到23―26倍。

第2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投资性房地产计量属性相关性

作者简介:刘文欢(1984-),女,山东青岛人,山东经济学院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及启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IAS32和IAS39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自愿当事人,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SFAS N0.157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双方在当前的交易(而不是被迫清算或销售)中,自愿购买(或承担)或出售(或清偿)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亦即在非强制性和非清算性销售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交易(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金额。我国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我国主要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将计量对象确定为资产与负债,交易主体确认为市场参与者,更加强调双方的交易是在自愿条件下进行的,价格是双方达成的,任何一方对达成的价格都没有异议。

(二)公允价值的特征分析公允价值是动态的计量,受时间、空间变化的影响较大。同一交易在不同的时间进行,交易双方达成的公允价值可能不同;同一交易由于交易地点的不同,交易双方达成的公允价值也不尽相同。公允价值的运用使得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及时、全面地反映交易双方所处的经济环境及其变化状况。公允价值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达到完美统一。相关性和可靠性往往是此消彼长的,很难达到统一。与历史信息相比,公允价值是面向现在和未来的,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做出预测和决策,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此同时,根据国际会计界的最新研究表明,随着估价和现值技术的发展,公允价值将能够在各种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存在活跃市场或非理想环境下)取得客观可靠的市场价格或现值,从而能够更好地体现会计信息的最高原则“真实与公允”。公允价值体现交易的公平性。从国内外对公允价值的阐述中可以看出,公平性是公允价值的核心属性。要保证,获得的公允价值具有公平性,必须使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双方的交易是公平交易,而非不平等交易;二是交易-双方相互熟悉彼此的情况,信息较为完备;三是交易双方自愿让渡资产或清偿债务,而不是强制地转让;四是交易双方的经营是持续经营,而不是面临破产清算。

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动因分析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界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IAS40中解释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或为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但不包括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或用于管理目的的房地产;不包括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房地产。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在SSAPl9中和香港在SSAPl3中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是指对有关土地和建筑物拥有的权益,这些土地和建筑物必须是:已完成的在建工程和开发项目;是为投资目的而持有,并且其租金收益是可以公平协商的。不包括企业为自己的目的拥有和占用的房地产、出租给并由集团内另一公司占用的房地产。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并明确指出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范围。虽然各国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存在差异,但都表明了投资性房地产具有保值和投资的双重功能。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拥有的其他房地产最大的不同表现在持有的目的和产生的现金流。从持有的目的来看,持有投资性房地产是为了取得投资收益,而不是为了使用或作为产品出售;从产生的现金流来看,投资性房地产是一个独立的现金产出单元,产生的现金流量之归属于该房地产,而不会归属于在生产或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其他资产。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对采用公允价值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一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地估计。二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三是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必要性首先,全球经济一体化要求公允价值的引入。我国加入WTO以后,使我国与全球经济发展的联系越来越紧密。随着更多领域的相继开放,房地产行业也将面临外资企业的挑战与竞争。这要求我国的会计准则尽可能地消除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运用公允价值能更好地反映我国参与房地产经营的企业的真实价值,使会计信息更加透明、公开,符合广大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也有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上的竞争与合作。其次,公允价值能更好地表现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对房地产的投资一般金额大,周期长,流动与变现能力较差,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特点。人们习惯将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看待,并按其估计使用的年限提取折旧。但根据我国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状况,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往往都高于其账面净值,如果按其历史成本计量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如(图1)所示,拥有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在2006年第三季度,在运用公允价值前后,其租赁收入对毛利率的影响差异明显。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更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能够更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再次,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存在的问题要求引入新的计量模式。一是经营风险加剧。随着投资性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企业的大部分资金流入该领域,造成了企业内部产品结构的失衡,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企业对房地产的投资,其资金大部分都来自银行贷款,房地产市场涨势凶猛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性,一旦出现房地产泡沫,企业将会一无所有。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72.7%,可见房地产企业经受着极大考验。二是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不能更好地体现投资者的利益。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速度很快,大中城市的市中心商业地产价格长期高涨,持有大量土地或者商业地产的上市公司其资产的实际价值较账面价值溢价很高,如果企业未能合理地反映该部分资产的价值,就不能更好地体现这些公司股东权益。三

是对于主要经营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合理计量会影响对企业资产总体价值的衡量。如果采用历史成本对该部分资产进行计量,会造成对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的低估,从而使企业资产的总体价值降低。在企业进行兼并、破产或重组时不能更好地向利益相关方提供可靠的信息,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

(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可行性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公允价值的取得。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在许多方面已经达到公开市场的有关要求,与其他类型的市场相比,公允价值在房地产市场上较易取得,不容易受特定主体的操纵。与此同时,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上市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加大了对舞弊的查处力度,将逐渐形成以市场规则为主,相关政府机构监督为辅的机制,为公允价值的运用提供了适宜的“土壤”,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取得合理的公允价值。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对公允价值的引入意义重大。我国早在1994年就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了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1999年又了《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房地产估价理论和方法体系。另外,我国拥有较高素质的房地产估价师队伍,目前房地产估价师已有两万多人,全国已注册成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有3000多家,其中一级资质机构100多家,这为采用公允价值核算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有助于公允价值的选择。近年来我国各相关部门大力开展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及时为会计人员补充新知识、培训新技术,使得会计人员的素质大大增强,有助于会计人员更加理性地选择公允价值,在实务中更加准确地使用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更具操作性。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核算做了细致的规定,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使得公允价值的运用对企业的实务更具有操作性,有助于企业较快地掌握公允价值核算方法。如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规定禁止采用含有较多假设的估计价值,以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

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困境及路径选择

第3篇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22-0000-01

《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首次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项新的资产予以确认,并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如果会计上选择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关键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定量。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市场刚刚进入加速发展阶段,采用新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进行计量和评估,关键是怎样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保证公允价值计量客观有效

从我国目前情况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虽然制定颁布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财政部颁布了《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等规定,规范了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行为和方法,规定了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但从目前情况看仍缺少完善配套的相应制度,建议不断完善相应的规章、办法,健全配套的相应制度、准则等。

二、建立资产评估的信息服务系统,服务于相应的财务报告

目前,许多资产评估是在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进行的,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因此,大量与评估相关的信息有助于评估人员做出正确的判断。所以,利用现代化的设备和科学的方法,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建立服务于财务报告目的资产评估的信息服务系统是必要的。建议有关部门建立行业统一市场信息数据网络和市场信息数据库,向评估机构和人员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数据网络获取地区权威数据,使相关评估人员在进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时,更具有依据,并能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允性。

三、建立健全公允价值评估体系,确保公允价值的真实性

采用新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进行计量和评估,笔者认为,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一套严格的公允价值评估体系,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禁止公司自己出具评估报告,对未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方法的公司应给予处罚。建立有效的专业监督机构对评估机构的评估实行监督的机制。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可通过信息公示、独立机构审计等方式接受投资者或专业机构的监督。其次,由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是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因此必然会受到会计使用公允价值程度的影响,受会计制度约束。这就要求评估师对会计准则有比较透彻的研究,因为资产评估师的职业素质将影响最后评估结果,所以,必需加强资产评估师的队伍建设。最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有关部门应严格对评估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其评估工作予以监督,对公允价值确认依据进行严格检验,杜绝虚假评估等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确保公允价值的真实性。

四、明确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前提,评估对象

明确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方法的针对性或适用性。评估师执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必须理解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与委托方及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披露的具体要求与建议。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评估方法,应优先采用市场法与收益法,当这两种评估方法不适用时才可以采用成本法等其他方法。当无法准确评估公允价值时,也可以提供公允价值变动区间等价值分析结论。对于市场法的应用,应着重关注参考交易案例的经营业态、附带租约等差异因素。对于收益法的应用,应着重需注意评估对象资产范围与租金收入内涵的匹配、租金收入与成本项目的匹配、出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的匹配;需关注租约的详细条款及约定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异等。

五、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应有其相应独立性,并建立高度的诚信机制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诚信对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影响重大。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高度的诚信机制,评估从业人员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按照评估程序,广泛搜集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深入实际搜集资料,根据科学的方法,认真地进行核实、研究、分析判断,最终得出经得起推敲的评估结果。独立性是资产评估服务的基本特征。评估机构和人员要恪守中立原则,坚持独立自主地做出决定,公正执业,保证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保持客观和公正。

六、完善房地产市场环境,构建公正透明的估价平台

要想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需要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因此构建透明的、监督机制完善的房地产市场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投资性房地产上的推广具有重大意义。加速市场化的进程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动,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房地产市场限定规则。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的《2009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显示,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看,有15家上市公司采用了中介机构提供的房地产评估价格,8家上市公司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1家上市公司按照第三方调查报告确定公允价值。由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在确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时,多数均采用了中介机构提供的房地产评估价格。因此国家应逐步完善公允价值审计制度,加强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监督,比如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与企财务报告的审计不能由相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完成,通过互相监督,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以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王文芳.浅析新形势下企业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方法[J].财税纵横,2009(3).

第4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尽管有国家政策的支持,但是目前我国将公允价值应用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非常少。在此背景下,研究投资性房地产引入公允价值的必要性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完善的建议,这将对于有助于实现我国投资性房地产真实、可靠和及时的报告数据,也将推动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发展。

一、公允价值引入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中是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中引入公允价值不仅是国际会计的发展所需,也在我国房地产价格暴涨背景下切实可行的计量模式。一方面,从国际市场上看,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引入公允价值有利于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提高国际投资者对我国会计报表中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的信任;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来看,投资性房地产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具有传统计量无可比拟的优势:能迅速反映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情况,使财务会计收益更加真实完备;可以更加客观地反映企业资产负债的真实价值;有助于缓解经营者短期行为与企业长远发展的对立;可以使企业财会部门增强对货币时间价值和现金流量等条目的注意等等。所以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对公允价值的应用不能排斥,但是公允价值的应用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所以也不能追求一步到位,需要根据我国投资性房地产行业的具体市场情况逐步推进。

二、当前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尚未处于主导地位

尽管新准则允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通过对2010年财务报告进行抽样发现,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较成本模式尚未处于主导地位。如万科、陆家嘴和保利地产等大地产公司仍然没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咎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新准则规定已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能转回成本模式,而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却没有任何条件的限制。

(二)公允价值的理论体系和可操作的具体方案欠缺

一方面,公允价值缺乏框架性的理论系统,如由于价格确定的方法不统一,从而造成价格信息的获取难度很大;另一方面,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准则缺乏统一的规定,如由于特定个体对于与特定资产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和风险的估算和预计通常各异,难免导致计量方法不明确,从而公允价值在实务操作中的应用困难加大。可见,在实际运用中往往由于公允价值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持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从而阻碍了公允价值的普及应用。

(三)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充分

就目前投资性房地产披露程度来看,以实际交易为基础的历史成本具有客观和可验证的特点,而即便公允价值在财务报表中可以提供一些更为相关的资料和数据,但是通常由于特有的不确定性和易变性导致无法满足信息可靠性的要求。如,财务报表的阅读者无法了解到投资性房地产的具置和面积大小信息,或者房产市场价格等资讯,从而很难判断该企业公司采用的计量方法是否合适。

(四)财会人员素质不一

投资性房地产引入公允价值,鉴于公允价值获取上的难度和获取结果难以量化和验证,比如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和具体参数的选择方面,从而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由于长期传统地以规范为导向的会计制度,导致他们的素质参差不齐,由于职业判断意识薄弱阻碍了诸多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三、若干建议

(一)提升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地位

从计量属性上来看,公允价值计量代表了国际财务会计的发展趋势。为了与国际会计制度接轨,这也是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努力的方向。因此不管是政策制定部门还是房地产监管部门,都应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实施后续计量。在从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地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从而不断修订和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和相应指南。

(二)制定和完备具备可操作性的公允价值行业准则

公允价值模式的广泛推广,需要准则制定机构制定和完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的具体指南,细化公允价值规范,使得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问题具备可操作性和可验证性。如必须以公开的交易信息为基本依据;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资产评估制度,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需要制定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可比系数,并且按照该系数获取持有资产的公允价值。

(三)信息披露更为规范透明

由于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较少涉及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条款,而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与否和披露多少及详细程度都由企业决定,这要求我国政府应逐步降低人为操纵性和主观性,明确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证据来源、估计假设等相关问题,防止公司在重大会计政策披露中照搬准则的原则性条款,使其披露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有利于保护相关者的利益。

(四)加强企业培养复合型会计人才

为了更好地实施新准则,需要企业加强培训力度,采用多种途径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强会计专业知识的培训,完善企业会计人员的理论素质和知识技能;提高财会人员对交易和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科学判断和处理的能力,以便减少公允价值判断的偏差;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特别是要强化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的落实;运用过硬的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实践判断经验,在合法的范围内对业务进行灵活处理,这样可以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允价值。

小结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学术界和实业界对其研究和应用都十分欠缺,但是公允价值模式应用于我国投资性房地产是国际财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鉴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一把“双刃剑”,因此,对于其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运用需要我国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国家政策背景要求科学地进行选择。(延边鑫悦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延吉;133000)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陈兆芳.公允价值运用的障碍及对策研究[J].财会月刊(综合),2008(1).

[3] 汪祥耀.投资性房地产:一种新颖投资方式及其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J].经济经纬,2001(3).

[4] 任秀春.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探讨[J].商业经济,2011(17).

[5] 窦亚芹; 郑其明.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房地产行业会计处理的影响[J].商业时代,2010(15).

第5篇

关键词 公允价值投资性房地产

一、公允价值与投资性房地产的内涵

(一)公允价值的内涵

公允价值是指买卖双方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按照公平交易和自愿的原则所确定的价格,或是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无关联的双方就买卖一项资产或者清偿一项负债而达成的成交价格。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定义作出了规范,即: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分析各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会发现都存在同样的假定,即:假定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没有清算的意图与实际情况,且是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进行交易。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内涵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或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等。

该准则为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两种计量模式。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并要在期末按照规定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摊销,其价值变动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

二、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分析

本文选取了2010年第一季度到2011年第一季度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中披露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信息的21家房地产上市企业的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一)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资产的影响

通过分析发现,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与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相比,投资性房地产资产账面价值更容易作。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公允价值上升会大幅提升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使资产增值显性化,这将使投资性房地产占资产比重较大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得到较大提升,从而会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使企业呈现出较低的财务风险,这将对企业融资和释放公司利好消息十分有利。由此导致企业为了粉饰财务报表而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二)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企业在对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转化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首年,将采取追溯调整的方式调整年初所有者权益。通过分析发现,在目前房地产市价普遍高于历史成本的情况下,会导致企业上年度的资本公积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使得所有者权益大大增加。另外企业将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则其差额也将计入资本公积,也会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利润的影响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使得当期费用减少,相应增加了当期利润。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还应当按照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地区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按评估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分析发现,在目前房地产大幅增值的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能够对财务报表产生有利的影响,使利润大幅增加。这将使企业释放利好消息,进而带动企业股价的上升。

三、更好发挥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作用的建议

(一)制定适于投资性房地产运用的公允价值准则

由于基本准则中并没有对公允价值的应用进行详细的规定,这极大地阻碍了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与发展。有鉴于此,我国应在充分考虑国情的前提下,尽早推出对公允价值的细节问题予以详尽说明的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及应用体系。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结合国内房地产市场体系的现状,出台相关业务的具体操作指引,这将有利于在当前条件尚不十分成熟的环境下,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效降低公允价值全面运用可能带来的整体性风险。

(二)建立投资性房地产市场评估体系

由于公允价值确定的主观性强,随意性大,管理当局可以通过调节公允价值,来达到调节盈余的目的。所以建立健全投资性房地产市场评估体系,收集整理必要的信息,使得公允价值的评估具有公正性,对于推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运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公允价值计量的外部监督

应充分发挥证监会的监管作用,限制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权。要求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合理保证公允价值计量的合法性、公允性。特别是在公允价值计量采用估价方法时,要详细披露公允价值确定的依据、确定的方法及其变动对损益的影响。同时,要引入风险披露机制,增加会计信息透明度,避免公允价值计量沦为企业平滑利润、粉饰报表的工具

参考文献:

[1]周天海.关于完善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2010,(6).

[2]施颖.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及影响分析.

第6篇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

(三)投资性房地产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在会计上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为无形资产,应按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二、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后续支出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比较

(一)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如果该支出将会引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而且该支出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就应该将其资本化,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在发生的时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三)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比较

对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管理的建筑物发生的后续支出,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规都做出了规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但对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管理的建筑物发生的后续支出,资本化处理和费用化处理的判断标准,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不同。

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不予确认

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平时不计提折旧,也不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问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不予确认。

(二)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部分一致

1.没有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基本一致

会计准则规定,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果没有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基本一致。

2.存在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不一致

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需要对其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其具体做法与固定资产准则和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一致。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允许扣除。

四、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一)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1.企业将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没有提取减值准备),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基本一致。

2.企业将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已提取减值准备),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不一致。

3.企业将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不一致。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转换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二)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1.会计准则规定

新会计准则规定,在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根据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所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加以处理。在转换后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进行计量的,将转换前资产的账面价值直接作为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在转换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的,按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人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作为资本公积计入所有者权益。

2.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3.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论企业采取成本计量模式还是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形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价,企业所得税处理为:(1)当期确认视同销售;(2)按开发产品公允价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的原始计价。

五、投资性房地产处置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规定,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性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让,按取得收入与计税成本和相关税费进行配比的差额确认损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增加会计上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初,应记录企业所得税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原始计税成本;在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记录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额和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同时记录会计和税收处理的差异。

参考文献:

[1]《会计》.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税法》.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经济科学出版社.

[3]高立法,赵桂娟,张建伟.《企业会计准则与涉税处理精解》.经济管理出版社.

第7篇

【关键词】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应用现状;原因分析

为了加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号――投资性房地产》允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那么我国目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用现状如何?有哪些因素导致了公允价值模式在我国投资性房地产计量中的应用现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有何需要完善之处?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对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用现状

据笔者统计,在准则颁布当年仅有18家企业选择使用公允价值模式,之后几年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企业数量也只是缓慢增长,截至2012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仅有34家企业采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仅占全部上市企业约1.5%,可见目前大部分企业仍然延续使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而就房地产行业来看,仅有中航地产等少数几家房地产企业选择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这可能是因为房地产企业大部分房产都是作为企业存货计量,而准则明确规定作为存货的房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范畴的缘故。我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数量具体变动见表1。

另外,准则规定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公司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但是对于具体的公允价值确定方式准则却没有明确规定,目前许多企业按评估价格方式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但也有企业按照同类或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第三方调研报告或谈判价格等其它方式确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格,确定方式的不一致使不同企业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缺乏可比性、加大了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同时也增加了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的难度。各公允价值确定方式企业选用数见表2。

二、我国公允价值模式在投资性房地产计量应用中遭遇现状的原因

1.公允价值较难取得、应用成本较高。由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需要满足上文提到的两个条件,但现实是准则对于“活跃的市场”、“同类或类似房地产市场”并没有明确的定义,而实际上这些定义在实务中界限模糊,会计计量需要会计人员运用大量职业判断。而对于采用评估方式确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企业,如果借助外部独立注册评估师和评估机构评估本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则每年的评估费用会大幅增加企业成本。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原税法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与会计的不一致也会增加企业核算成本,但是目前该税法文件已经废止。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容易造成利润波动剧烈、掩盖正常业绩。我国房地产市场尚不成熟,房价受供求关系、居民收入、政策等因素影响容易出现波动。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一般作为固定资产处理,需要按期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计量相对具有稳定性。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市值的波动将在账面上得到体现,市值的变化直接影响企业当期利润和资产水平,企业财务报表上的巨额波动容易误导投资者,而掩盖企业正常业绩。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中不乏ST股,由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往往远高于其账面价值,ST股转换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排除其借助会计变更以达到“摘帽”目的、摆脱退市风险的可能性。而大部分企业不愿意承担市场剧烈波动带来的风险,为了保持稳定性和谨慎性,更多企业选择继续以历史成本计量投资性房地产。

3.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条件严格。上文提到,准则明确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存在活跃的市场且能持续可靠取得其公允价值,才能够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而准则对能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规定也甚为严格,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或已出租的建筑物,自用房地产或者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拿制造业来说,制造业企业拥有的房产很大部分是作为自用房使用(例如库房),如此严格的条件限定了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计量的房地产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也缩小了公允价值模式在投资性房地产计量中的应用,使许多企业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望而却步。

4.现金流与账面价值背离程度加大。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带来的利润增长并没有实际的现金流做支撑。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能入账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从而影响企业当期利润表,但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损益对于当期现金流量表却没有影响,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会造成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现金流背离程度增大。由于许多企业都施行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对于需要以股利政策留住或吸引投资者的企业来说,公允价值的引入无疑会加大分红政策和股利政策制定的难度。

5.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会计人员素质要求较高。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认和后续计量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在准则中判断该项资产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应该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如何确认其价格等事项都需要会计人员做出大量职业判断,这就说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对企业会计人员的从业素质(无论是在会计知识还是职业道德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应用实务中遭遇了一定困境:一方面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企业数量很少,另一方面是公允价值确认方式也并不统一。而公允价值较难取得、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相比历史成本模式较高、采取公允价值模式可能掩盖企业正常经营业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所要求条件严格、现金流与企业账务价值相差加大、对企业会计人员素质要求较高是目前大部分企业仍然继续选择历史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重要原因。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熊莉.投资性房地产计量属性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北辰实业和津滨发展案例[A].第十一届全国经济管理院校工业技术学研究会论文集[C].2012

[3]陈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J].企业导报.2009(6)

第8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 税法

一、投资性房地产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指出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能单独计量和出售。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其会计处理可比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税法是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般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待。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还就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纳税问题做出了进一步明确: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投资性房地产确认和扣除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在税务处理上,按会计准则确认的投资性房地产,区分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处理。

经会计处理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房屋、建筑物,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如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不再确认为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即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经会计处理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即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并计算摊销费用扣除。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即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目前没有用于经营活动的,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该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按其计税基础扣除。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差异

1、在会计处理上,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在税务处理上,投资性房地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所谓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期间产生资产增值或损失,除税收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外,不得调整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区分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基础。

(1)房屋、建筑物的计税基础。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按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融资租入的房屋、建筑物,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孰低者,加上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房屋、建筑物,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2)土地使用权的计税基础。外购的土地使用权,按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支出作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该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以下示例说明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调整。

例1:2008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支付价款100万元。当月动工修建厂房,至6月底完工,发生建造支出400万元。甲公司在厂房完工前与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2008年7月1日起租赁给乙公司,每月收取租金5万元。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土地使用权按50年摊销,厂房折旧年限为20年,不考虑残值和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每年实现的会计利润均为1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土地使用权时: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发生建造支出时:

借:在建工程4000000

贷:银行存款等4000000

土地使用权2008年上半年摊销

借:管理费用10000

贷:累计摊销10000

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4000000

贷:在建工程4000000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土地)990000

累计摊销 100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000000

收取2008年下半年租金30万元

借:银行存款3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00

例2:按例1,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为120万元,厂房的公允价值为430万元。甲公司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土地)210000

――公允价值变动(厂房)3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10000

税务上计提折旧11万元,不确认房价上涨产生的所得,会计处理比税务处理多计收益62万元。因此,甲公司在申报2008年所得税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2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234.5万元[(1000-62)×25%]。

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50万元,资产的计税基础为488万元。第18号的规定,二者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为62,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5.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345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55000

例3:接例2,2009年12月31日该土地的公允价值为110万元,厂房的公允价值为410万元。甲公司处理如下: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土地)100000

――公允价值变动(厂房)200000

2009年税务上计提折旧22万元,不确认资产跌价产生的损失,会计处理比税务多计损失8万元(30-22)。因此甲公司在申报2009年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2万元[(1000+8)?鄢25%]。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20万元,计税基础为466万元,二者之间的差额54万元为累计应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9年底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13.5万元,该科目年初余额为15.5万元,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2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25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20000

例4:接例3,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厂房和土地出售,取得收入550万元。甲公司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55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550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52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土地)990000

――公允价值变动(土地) 110000

――成本(厂房) 4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厂房) 100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10000

2010年税务上计提折旧22万元,确认转让收入550万元、计税成本444万元,即确认转让所得106万元,税务处理比会计处理多计所得54万元。因此,甲公司在申报2010年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4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63.5万元。此时,该厂房及土地的账面价值为零,计税基础也为零,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13.5万元应全部转回。

借:所得税费用25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635000

从上述处理过程来看,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虽然在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由于会计与税法处理的方法不同,使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差异,产生了应纳税或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但总的来说,在整个持有期间,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总额是相等的,最终随着该资产的处置差异归于零。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刘文欢: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分析[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7(11).

第9篇

一、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运用的现状及原因

(一)企业运用公允价值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热情并不高

据统计,截止到2012年,在上市公司范围内,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企业只占到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的4%,绝大多数企业还是采用历史成本,这样的比例远远低于最初的预期。这说明,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的选择比较谨慎。当然,这种局面的背后隐藏着多层次的原因。首先,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限制条款较多。例如,企业如果采用公允价值,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估计。由此可以看出,监管者并不鼓励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次,公允价值计量会引起财务的波动性。因为这几年的房地产市场很不稳定,反映到财务报表中,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会出现变动,并且,因为投资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损益,因而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再者,监管者对公允价值的使用缺乏技术性指导,会计准则只给出了公允价值的定义,对于公允价值的操作却没做出详细的说明。并且我国的资本市场尚未发达,缺乏大数据信息库,企业获取数据的渠道很少,如果借助于专业评估机构的成果,又要付出一定的费用,既费钱又费事。

(二)公允价值的确定标准不统一

从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来看,企业在确定公允价值时采用方法和标准并不统一,其中运用较多的是:评估价格法、第三方调查报告、市场类比法。评估价格法是指企业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价格相对可靠。市场类比法是指参考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可见,上市公司采用的方法是多样的,然而,这也带来两个问题。一个是,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较差。不同的机构在确定公允价值时采用的模型、参数等的口径是不统一的,因此,不同公司的公允价值所传递的信息不具有可比性,这给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解读财务报表带来很多麻烦。另一个是,会计政策容易被人为干预。因为不存在统一的标准,企业往往会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方法,监管方很难进行管理,但是,企业选用的评价方法往往隐藏其特定的意图。认定方法不统一是由制度漏洞造成的,会计准则在这方面没有做出详细的说明和指导。

(三)公允价值模式常常成为盈余管理的工具

任何会计政策都会导致经济后果,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模式也不例外,主要体现在:引起资产总额的变动。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公允价值计量下的账面价值会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市场价格上升,调增相应的账面价值,反之,则调减账面价值。资产发生变动,负债不变,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也会发生改观;影响企业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和利润挂钩的,公允价值的变动都会传到企业的利润,相比成本模式,利润对公允价值模式的敏感度更高。另外,准则规定公允价值模式下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再计提折旧,对应的营业成本就少了,利润因此增加。为了融资或者改善公司业绩,再加上这几年房地产增长迅猛,上市公司通常在关键的时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样就将过去隐藏的增值转化为公司当期的盈利,这种盈利具有欺骗性,因为它并不能代表当期经营业绩的增长。例如,根据2010年和2011年的财务报表显示,冠福家用的经营都处于亏损状态,根据深圳交易所的规定,如果到2012年,冠福家用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仍为负值,就会被退市。到了2012年,冠福家用突然由亏损转为盈利。从其报表不难看出,在2012年,冠福家用对其账面上长期股权投资实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变更的结果是实现了1.49亿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进一步推动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的措施

(一)修订会计准则,鼓励企业使用公允价值

会计准则是会计核算的准绳,如果会计准则对于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限制过于严格的话,这将向企业传达不鼓励使用公允价值的信号,企业就没有动力使用公允价值,并且公允价值比历史成本更难操作。现有的数据就能说明问题。当务之急就是修订会计准则。公允价值的使用条件不应该是是否具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而是能否可靠地确定公允价值。本身活跃这个词非常模糊,增加对其的判断难度,另外,我国房地产市场尚未发达,且不同区域呈现不同的特点,修改使用条件后,对于企业的限制就变少了。另外,不得由公允价值变为历史成本的规定不合理,如果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生产经营用房地产,就不再具有投资功能了,那么,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也是有一定道理的。相关准则的修订应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二)构建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前提,活跃的交易市场一定是规范的、透明的和竞争性的交易市场,而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交易形式不规范,价格信息不透明,竞争不充分。这些都需要国家大力整治。目前,我国还没有权威的房地产交易数据库和信息平台,这很不利于企业的信息搜集工作,企业也很难保证数据的可靠性。政府应该利用其统计的优势,牵头建立房地产交易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实现对房地产交易信息的动态跟踪。还有,国家应定期公布不同区域的房地产交易参数,以便企业参考使用。

(三)建立权威的房地产价值评估体系

目前,企业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不唯一,但是,由于区域化的特点,很难找到普遍适用的唯一方法。为此,政府应加紧房地产价值评估方法研究,可以推出几种相对可靠的方法,对评估方法所涉及的模式、参数等应作出详细的说明。并且应尽量消除不同方法造成的结果差异。也可以对现有的运用较多的方法进行验证,如果验证的结果和市场的预期保持一致性,就可以将这种方法进行广泛地推广。另外,要注重培养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可靠的数据和成熟的技术方法,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作,很多企业不愿意做这样的事情,并且也缺少相关的技术人才。专业的评估机构在这方面有很大的优势,数据处理效率很高,并且集聚了很多的专业人才。相比于企业,专业机构在价值评估方面工作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四)加强监管

公允价值模式具有很大的操控空间,容易被利用,因此,要加强监管,降低操控空间。监管可以从三方面入手。首先,操控空间的存在实际上反映了会计准则的漏洞,未来在修订准则时,具体的准则条款应尽量采用明确的说辞,以免企业利用模糊的规定进行操控;要多加考虑准则带来的经济后果,特别是可能影响企业净利润的条款;还要多设想企业能运用到操控手段,尽量降低操控空间。其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在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下,企业必须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等做出说明。但是,这些还不全面,还应披露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转化的理由和影响,以及公允价值对资产负债率、利润总额等的影响。还应严厉惩处那些披露不完善的企业。再者,提高制度的监管效力。例如,证券交易所规定,企业连续三年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就要面临退市的惩罚,如果政策将当年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变更带动后果也纳入扣除项目,那么就企业再利用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来调节利润就走不通了。

第10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 会计

一、前言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发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准则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并规定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和实施必将成为我国会计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其在诸多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全面引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均采用了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二、公允价值的概念和特征以及计量方式

公允价值的概念。公允价值(Fair Value)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不同的会计机构定义也不完全相同。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定义公允价值为: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各方之间,交换一项资产或结算一项负债时所采用的金额。英国的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是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而不是强迫或清算销售中能够交换资产或负债的金额。

公允价值的特征。公允价值有着其自身的特征,通过公允价值的定义可以看出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是交易的双方必须是在公平交易的环境中进行的,并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而且熟悉交易的情况;第二是在运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要素计量时,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能可靠计量;第三是公允价值立足于当前的交易,而不是资产在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中所形成的价格,也不是资产在未来创造现金流量的现值。

实行公允价值计量的方式。对于公允价值的确认,我国的新会计准则采用了以下三种方式:第一,当存在活跃市场时,交换价格即为公允价值;第二,当市场不够活跃时,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以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第三,如果不存在活跃的市场,或不存在类似的市场,就应当使用该资产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确定,也可以采用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

三、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具体应用

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适用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或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等。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初始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在初始计量方面,公允价值模式与成本模式一样,都是按取得的实际成本计量。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下,企业应当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按照取得时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一成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与其他资产的转换。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四个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第一是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第二是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第三是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第四是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其他业务收入;若存在原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也需一并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四、完善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运用的对策

力求规范和完善投资性房地产行业的结构。首先,投资性房地产资本结构的调整,房地产的资本来源,将从单一渠道融资转化成为多元化的结构融资;其次是投资性房地产产业结构的调整,房地产的产业结构比例,将从住宅地产独霸天下转化为以商用地产为核心的产业链集合。

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不断加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效率,首先,要逐渐形成统一的市场结构,能够让任何资源在市场上都可以得到自由的贸易流动。其次,要把一些垄断行业逐渐取缔,政府要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管理,能够让资源在市场中得到合理的竞争,公允价值能够真实的得到反应。最后,要对上市公司进行整顿,坚决杜绝会计信息虚假披露。

加强法律体系的建设。当前,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发展正一步步的走向成熟。房地产法律也由原来的以行政部门为主要的管理模式逐渐的演变为以保护房地产权人的权利为主的模式。当前《物权法》将会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房地产法律体系建设带来良好的机遇。提高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应用的计量水平。

五、结论

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使用条件、后续计量、资产处置和转换等方面的应用,是会计计量上的一次新的考验,公允价值将会成为未来会计计量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借鉴国际上公允价值的最新研究成果,将其谨慎地应用于我国投资处房地产会计实务中,不仅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还有利于提高会计报告所提供经济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第11篇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6. 005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06- 0009- 02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持有的房地产按照持有意图可划分为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三类,分别归属于不同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包括已经对外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以及持有准备赚取资本增值的土地使用权。从取得途径上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既可以由原准备对外出售的存货或自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改变使用用途转换而来,也可以直接自建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获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既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允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使投资性房地产同企业其他类别的房地产的会计核算出现了较大不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信息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1 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举例

例如,甲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1月1日将一套自建完工原用于出售的商品房出租给乙公司。该商品房的开发成本为1 000万元,甲企业对其计提了200万元的减值准备。如果出租日,该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900,借:存货跌价准备200;贷:开发产品1 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如果出租日,该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为700万元,则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700,借:存货跌价准备200,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贷:开发产品1 0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后,如果造成存货价值下跌的原因消失,企业可以将已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但从以上会计处理对比中可以看出,如果房地产企业将存货转换为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入账,如果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是不允许通过损益转回的,但是如果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原账面价值则要计入当期损益。这种不对称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调节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来调节利润,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有不利影响。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无需按照自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类似的会计处理方式,按期计提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也无需对该投资性房地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接上例,如果2010年1月31日该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上涨100万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果2010年1月31日该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下跌100万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分录为: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00。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下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类似于存货出售价格下跌而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但当商品房价格上升超过其原开发成本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这一部分上升的价值体现在利润表之中,从而增加当期会计利润。

接上例,假设2010年12月31日,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该商品房出售给乙公司,出售价款为8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出售时,该商品房“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为借方余额20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明细科目为借方余额700万元,“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为贷方余额100万元。甲企业会计分录为:①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借:银行存款800,贷:其他业务收入800。②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200。③借:其他业务成本600,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700。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直接对外出售相比,甲企业的出售收益和成本分别计入了“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而不是“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但由于利润表并不单独列示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而是合并列示于“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因此不会对会计信息造成分类上的影响。从营业利润金额的角度来说,从以上分解会计分录中可以看出,甲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就是甲企业收到的销售款,确认的其他业务成本就是甲企业对商品房的原开发成本。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仅影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不会对营业利润造成任何影响。

2 以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分析

(1)以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加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成本。由于相对于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企业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做了严格的限制。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的房地产不存在活跃的市价时,企业需要参照同类或类似,例如分布在同一市区、位置相似、环境相似、建筑结构相似、使用用途相同等,有活跃市价的房地产价格进行调整、评估确认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如果企业不具备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评估能力和评估资质,企业还需要聘请外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这会加大企业会计处理的难度和成本。

(2)以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加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利润波动性。虽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资产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自愿进行资产交付的价格。但事实上由市场交易而产生的公允价值会受交易双方的投资心理、对市场走向的预期、谈判能力、世界经济形势等不可预期甚至非理性的因素影响。作为存货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一年内予以出售,而且我国的政策法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囤房不售的做法也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但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管理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长期持有,并且在每个会计期末将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以持有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形式反映在利润表中。这会使企业的会计利润丧失历史成本计量下的稳定、连续和规律性而变得波动。对于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在政策调控前,房价一直处于连续上涨阶段,将对外出售的商品房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一方面可以达到间接囤房以谋取更大经济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可以将公允价值的上升反应为企业的当期会计利润,对于上市公司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达到粉饰会计报表的作用。但目前政策调控后,房地产价格出现大幅下跌趋势,这种情况下,以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企业的会计利润可能产生不良的影响。

3 以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1)按照我国目前税法的规定,企业将房地产对外出租而计算缴纳的房产税有两种征收办法:第一种是直接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第二种则是按照出租房地产账面原值的70%再乘以1.2%计算。采用第二种方法进行计算时,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还是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会对出租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今后税法采用重估资产价值作为计税基础,那么在房地产价值上涨时公允价值计量会加大企业的税负。

(2)我国计算缴纳所得税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虽然会影响企业当期会计利润,但由于企业并未实际处置房地产,因此经济利益并没有流入或流出企业。企业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扣除。但是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后,将不再计提累计折旧,而累计折旧是可以税前扣除,因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会加大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06.

第12篇

1.1 项目公司

1.2 项目简介

1.3 客户基础

1.4 市场机遇

1.5 项目投资价值

1.6 项目资金及合作

1.7 项目成功关键

1.8 公司使命

1.9 经济目标

2.0 公司介绍

2.1 项目公司与关联公司

2.2 公司组织结构

2.3 [历史]财务经营状况

2.4 [历史]管理与营销基础

2.5 公司地理位置

2.6 公司发展战略

2.7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3.0 项目介绍

3.1 特色农业园 开发目标

3.2 特色农业园开发思路

3.3 农业园开资源状况

3.4 项目建设基本方案

3.4.1 规划建设年限与阶段

3.4.2 项目规划建设依据

3.4.3 特色农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3.5 项目功能分区及主要内容

4.0 所在城市农业园市场分析

4.1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4.1.1 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对农业园的影响

4.1.2 农业园宏观政策

4.2 城市周边区域经济环境

4.3 城市市城市规划

4.3.1 城市总体规划的布局与定位

4.3.2 城市中心城区的五大问题

4.4 城市土地和农业园市场供需

4.4.1 城市市土地出让情况

4.4.2 农业园市场供需

4.5 城市农业园供需

4.5.1 商圈分布

4.5.2 商业业态分析

4.5.3 城市商业现状分析

4.5.4 居民消费特征分析

4.5.5 城市商铺价格分析

4.5.6 商业农业园供需分析

4.6 消费者调查

4.6.1 居民消费特点

4.6.2 农业园潜在消费者问卷调查

4.7 竞争分析

4.7.1 竞争分析的方法

4.7.2 竞争项目分析

5.0 开发模式及QB区选择

5.1 [RRR城]及QB区项目

5.1.1 [RRR城]的开发背景

5.1.2 [RRR城]项目

5.1.3 [RRR城]开况

5.2 项目竞争战略选择

5.2.1 山水绿城SWOT分析

5.2.2 [山水绿城]开发策略和开发模式

5.2.3 QB区项目

6.0 QB区方案概念设计

6.1 规划设计主题原则

6.2 产品组合和功能定位

6.3 建筑风格和色彩计划

6.4 建筑及景观概念规划

6.5 智能化配套

6.6 QB区各地块设计要求

6.6.1 农业园功能配置要求

6.6.2 A13地块设计要求

6.6.3 A21地块设计要求

6.6.4 A08地块(局部)设计要求

6.6.5 A22地块设计要求

7.0 营销策略

7.1 预计销售额及市场份额

7.2 产品定位

7.2.1 各项目的住房产品定位

7.2.2 农业园定位

7.3 定价策略

7.3.1 住房项目的定价策略

7.3.2 农业园的定价策略

7.4 销售策略

7.4.1 住农业园的销售策略

7.4.2 农业园的销售策略

7.4.3 品牌发展战略

7.5 整合传播策略与措施

7.6 电子网络营销策略

8.0 项目实施进度

8.1 项目工程进度计划表

8.2 项目工程进度管理体系

8.2.1三级计划进度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

8.2.2三级计划进度管理体系的工作流程

一级计划——总控制进度计划

二级计划——阶段性工期计划或分部工程计划

三级计划——月、周计划

9.0 项目风险分析与规避对策

9.1项目风险分析

9.1.1 项目市场风险分析

9.1.2 项目工程风险分析

9.2 项目风险的防范对策

9.2.1 市场风险规避对策

9.2.2 工程风险的防范对策

9.2.3 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6.0 QB区投资估算和开发计划

6.1 项目投资估算

6.1.1 项目开发成本估算

6.1.2 开发费用估算

6.1.3 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

6.2 项目开发计划

6.2.1 开发分期 69

6.2.2 项目开发进度计划表 69-72

6.3 项目人员和组织机构配置 72-73

6.3.1 组织保障 72

6.3.2 组织机构 72-73

6.4 项目融资计划和财务费用 73-74

7.0 QB区财务与投资价值分析

7.1 销售收入

7.1.1 销售价格

7.1.2 销售收入

7.1.3 项目税费率

7.2 项目现金流量

7.2.1 全部资金的投资现金流量表

7.2.2 自有资金的现金流量表

7.2.3 主要经济数据指标汇总

7.3 不确定性和风险分析

7.3.1 盈亏平衡分析

7.3.2 敏感性分析

7.4 结论

7.4.1 项目投资决策结论

7.4.2 项目总体效益评价

11.0 公司无形资产价值分析

11.1分析方法的选择

11.2 收益年限的确定

第13篇

如何让财富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中持之以恒继续保值增值?这是真正的考验!为此,我们不妨打一场“时间战”,通过三大战术牢牢把握“因时而动,适时调整”的理财核心原则。

财富几十年稳定持续增长

《理财周刊》的老读者们一定对我们曾经报道过的“机会之王”――上海理财“庖丁”李鸿儒的财富故事(见本刊315期)留下过深刻的印象。

老李从上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从事多个领域的投资。他从邮票起步,是80年代邮市里有名的“四眼”,在以疯狂投机著称的邮市,老李严守着“价值投资”理念,在邮市登峰造极的1997年成功“逃顶”。他1992年就开始投资股票,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抄过大底,没抓住过大牛;虽然没有赚过大钱,但也从来没被套牢”。然而正是这种悠然的态度,让他安然度过了2001年的A股股市崩盘。在楼市和艺术品集藏市场中,老李又重新找到了新的投资机会,靠着钻研和兴趣迎来了一个又一个春天……

在老李25年的理财生涯里,没有传奇般的大起大落,但是在这25年里,他的财富却是从基本的工资开始,通过各个领域的各种投资,实现了有效而稳定的持续增长。如今的老李,坐享自己的财富果实,过着安乐的退休生活。

美国有一位堪比彼得・林奇的共同基金经理,他的名字叫比尔・米勒(Bill Miller)。57岁的米勒,其神奇之处便在于他所管理的美盛价值信托基金,从1991年开始便连续战胜美国标准普尔500指数,这一辉煌的纪录持续了15年,直至2005年才宣告结束。1991年至2005年间,美盛价值信托基金平均报酬率为16%,标准普尔500指数平均上涨比率为12%。年平均报酬率16%或许不算“惊人”,但连续保持15年,这是一个怎样的概念?换一个表达方式,假若在1991年投资10000美元至米勒的美盛价值信托基金,到2005年年末你获得的将是92655美元。

无论是对于眼光敏锐的投资家们还是普通老百姓,时间的魔力总让人捉摸不透。而要想在投资理财之路上打一场漂亮的持久战,我们就无法避开时间的魔力作用。所以,我们给出的第一个战略原则就是要认真打好因时而动的“时间战”。

战术一 把握时机,该出手就出手

因时而动,首先在于善于把握时机。当投资价值凸显,投资机遇来临时,敢于大胆而为之。

本身是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对于市场上新出现的投资机会,老李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善于并且敢于捕捉这些新的机会。老李的“重仓投资”房产,始于1998年。投资的原因在于当时上海市政府所推出的购房退税制度。通过投资价值分析,老李发现排除利息和退税因素,保证一定租金后每年就能获得10%的投资收益。

与2000年后众多炒房客蜂拥“炒楼”以谋求高额差价回报所不同,老李图的是长期稳定的可靠收益,是基于合理分析和理性判断,而不是一味“跟风”。正是如此,老李当年所投资的房产,如今不仅增值多倍,通过有心经营还为他带来相当可观的固定租余回报,

战术二 适时调整,捍卫投资成果

善于把握时机,敢于抓住投资机会,为财富的创造与增值带来了契机。但若是要牢牢捍卫投资果实,“因时而动”的第二个要领更重要,那就是适时改变自己的投资策略。

今年1月以来,股市的几次惨跌与骤袭大半个中国的暴风雪一样让人心寒。1月22日A股市场创下了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单日跌幅,笔者恰好在聚会上遇到了信奉长期投资的一位老友。与周遭股民们“凝重”的面色有所不同,老友一脸的轻松。原来前几日老友重仓持有的基金大比例分红,他已经将近乎三分之一的资金提前撇出,尽管也有损失,但通过仓位的控制有效地回避了部分风险。

“你这只基金不是已经持有2年多,获利三四倍了吗?”周遭的朋友好奇地问。

“长期投资并不代表盲目的长期持有。”这位老友的回答很精妙,“在一些信号释放明显的环境中,有现成的机会分红减仓,为什么不去利用它,反而坐看自己的成果化作乌有呢?”他进一步解释说:“我并不赞成有些人把基金当股票来炒,但是在市场风险累积到一定的程度时,主动地降低风险投资的比例是必要的。炒股与买基金的原理一样。以前我买的基金也进行过分红,但我都选择了红利再投资。但是这一次情况不一样,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我觉得持有现金可能是一个更好的选择。虽然这样做不排除丧失机会的可能,但至少我觉得达到了安全投资的目的,我已经把自己的一部分成果落袋为安了。”

就如这位老友所言,近期几次惨跌之前,并非没有预兆,然而不少投资者依然几乎将所有的身家置身于已经亮出黄灯的股市之中。并非他们恪守“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而是盲目地寄希望于股市神话再度演绎,其结果则不消多说。

我们并不鼓励投资者一味地“追涨杀跌”,对于任何一个投资者来说,要想准确地判断出投资市场上的低位与高位,同样也是不现实的。但是就如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一样,在任何一笔投资的过程中,也会经历“投资机会出现一繁荣一顶峰――调整――下滑”这样的趋势。在症状明显的不同阶段中,适时地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对自己的投资策略进行局部调整,这一点则是相对容易做到的。与其心存侥幸地期望可能出现的暴利机会,不如安心踏实地当一个“守财奴”。

或许2007年的股市财富经历让人难忘,不少投资者也不能动辄把“翻番”当成投资预期目标。在成熟市场上,保持双位数的年投资收益率已属不易。作为新兴市场,不可否认未来更多投资机会还将继续涌现,但是把握好市场与环境的变化,顺势而为,才能在新的一年里,将我们过去把握机遇、努力奋斗获得的投资成果继续握在手中。如果说2007年是“进攻”的一年,那么在新的一年里不如定调为“相持防御”的一年,对资产进行重新配置,以保住自己的投资果实,让我们的“财富树”枝繁叶茂。

战术三 不同年龄,调度风险配置

除了顺应市场的变化、适时改变自己的投资策略之外,根据自己的年龄阶段和需求,以时间为轴线,因时而动,确立我们的资产配置也同样重要。

人生之路,如同一年四季,春天的萌芽好比我们少年时处处洋溢着希望,夏日的热烈如同青年期的勃勃生机,秋季的硕果就像预备收获的壮年,冬日的寒冷则恰似老年之迟暮。投资理财,和四季分明也是一样的道理,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我们的需要和能够承受的风险完全不一样。因此,随着年龄的变化我们要因时而动,有必要通过调整自己的投资来保证财富的持久。

新的一年来临了,有的人会感叹:又老了一岁。那么你是否也考虑过,随着年龄的增长,你的投资配置也要跟着变一变呢?

在理财规划中,有一道最为简单的算式来计算你的风险资产配置,即以100为基数,减去你的年龄,得到的就是你可用于高风险投资的占比。根据个人财富实力与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同,这个结果也可以因人而异,但基本的原理适用于所有人。

譬如你刚刚走出校园,22岁的你可以承受的高风险投资比例就是78%,年轻就是财富,年轻就是能量,大可以将五分之四的资金配置到股票、外汇等风险较高的资产中去。原因也很简单,大不了从头再来,人生还有无限种可能,财富也有旺盛的再生能力。

第14篇

期权(option)是这样一种合约,合约的持有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权利,但没有义务(可以但不一定)按照合约规定的价格购买和卖出某项资产。也可以说,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指在当前做出较小的投入或付出,进而拥有在未来可以行使但也可以不行使的某种行动的权利。期权按标的资产性质的不同分为金融期权和实物期权。

金融期权(financeoption)的标的资产是本身具有原始价值的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货币等。实物期权(realoption)是以各种实物资产(如机器设备、土地、技术、项目等)为标的物的期权。

简单地说,实物期权就是在动态和不确定的商业环境下,商业决策要灵活的适应战略资产投资的决策制定、投资机会估值和项目投资支出,是在运用期权理论的时候,利用金融理论、经济分析、管理科学、决策科学、统计学和经济模型估计实物资产(相对于金融资产)的一种系统方法和整体解决方案。

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涉及的实物期权方法,在国外已经应用到了各种各样的房地产项目当中来了,包括房地产开发、再开发、租赁合同的制定、抵押贷款的违约、决策等等方面。

二、实物期权法及其评价

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法是现金流贴现法。现金流贴现法由于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全面地分析了项目寿命期内所有可能的现金流入与流出,并且对风险作了一定的分析,但是,DCF法结构上存在两个致命的局限性:一是每一个时点上的现金流量如何精确地估计;二是贴现率如何确定,特别是有风险的情况下(一般而言,风险是不可避免的)。现金流的估计和贴现率的确定都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前者往往给“可批性”项目以可趁之机,有些单位为使项目能够通过审批,任意夸大现金流量。后者则使人惧怕风险,以高贴现率去反映高风险,往往低估项目的价值。

因此,只有当现金流和贴现率能够精确地预测时,DCF法才能够精确地反映出项目的价值,而现金流和贴现率的精确预测只能在市场比较稳定,宏观经济比较平稳的情况下才能出现。

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法存在着许多不足与局限性,尤其是贴现率问题,往往使得企业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对于不确定性很大、周期很长的复杂的投资决策,传统方法更是显得力不从心。如果说项目价值可以用净现金流大小来表示的话,投资项目的价值并不仅仅是项目产生的现金流,还应该包括其带来的战略利益。这一切都集中体现在企业的战略适应性上。经营柔性和战略适应性是在不确定性条件下进行投资决策分析的基本出发点,而这一点在传统投资决策分析方法中没有体现出来。实物期权分析方法正是针对这种“病症”给出的“一剂良药”。

实物期权分析方法在项目投资分析中的两个重要贡献是:

(一)经营柔性和战略适应性来源于投资项目中包含的实物期权,确定这些实物期权的价值才能科学地估价投资项目的价值,而实物期权分析方法解决了长期困扰人们的项目价值估价问题。

(二)有些项目中自然包含实物期权,但是更多地要靠决策者精心设计和构造,然后镶嵌在项目中,这为项目决策者和管理者进行投资项目管理提供了新的思想和方法。不难看出,实物期权分析方法是一种科学的、合理的、主动的、有效的项目估价和项目决策方法。

研究待决策问题的实物期权性质,也就是把实际投资决策问题转换成标准的实物期权问题。这一步骤需要投资者使用实物期权思维对项目整体运作的过程进行整体的决策分析,弄清楚可能的决策是什么,存在哪些决策,什么时候进行决策,谁有权利执行这个决策:进而分析包含了哪些实物期权、哪类实物期权。为很好地解决决策中的不确定性问题,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书面描述,这将成为解决过程中有用的参考要点。

三、实物期权方法在房地产投资决策中的应用

按照实物期权理论的观点,不确定性越大,风险可能会越大,但面对这些不确定因素,好的管理者会面对变化的形势,充分利用管理柔性,通过选择最佳投资时机扩张成功的项目,关停或推迟不好的项目。从而可能获得更好的投资机会和更高的收益。因此在房地产投资项目中应用实物期权方法进行决策,可以很好的解决在房地产项目中的不确定性因素,给项目的最终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一)决策者对投资机会的价值的估计

房地产开发投资中包含的实物期权的来源是开发项目所面临的不确定性,体现在不确定情况下决策者的决策灵活性。因此,决策者对投资机会的价值的判断,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期权价值。期权价值就是体现在对不同的投资机会的选择上,如果决策者事先并没有全面的意识到项目在不确定情况下各个阶段存在的各种投资机会,那么此项目在各阶段就丢掉了很多投资机会的选择,也就失去了一部分决策灵活性所带来的价值,即失去了一部分项目的期权价值。因此,决策者对投资机会具有很强的判断力是确定项日期权价值的前提。

根据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投资者可以定量的测算投资机会的价值。投资者要获得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机会,必须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先期费用。根据期权价格不应当高于期权价值,房地产开发的先期费用也不应当高于项目的投资机会的价值。因此投资者必须事先测算投资机会的价值。

(二)决策者对最佳投资时机的确定

房地产投资决策有一个时效性特征,即投资决策是立刻执行到期,还是可延期的,它反映投资决策的紧迫程度。当确定要对一个房产项目投资时,还要确定项目的最佳投资时间。在传统投资决策理论中,当项目的价值等于项目直接投资时,投资者就应当投资;而在实物期权理论中最佳的投资点上项目的价值等于项目直接投资与投资机会成本之和。如果把等待开发和立即开发的项目价值曲线绘在一张坐标图上,在最佳投资点上这两条件曲线是相切的,经济学家已经利用动态规划和微分方程等数学工具对最佳投资点上的项目价值进行了描述,在最佳投资点上,项目的价值大于项目的直接投资,最佳投资点出现的时间也应当比传统投资决策的投资时间要晚,因此在现实当中经常会看到投资者将有价值的土地空置,或者是很长一段时间不开发,这就意味着土地放在将来开发所具有的潜在价值大于现在开发的价值。

(三)决策者对最优投资规模的确定

房地产项目,特别是大型的房地产项目,在决策时还要确定是分期开发还是一次开发,除了考虑开发商资本实力的因素外,还必须考虑项目分期开发所包含的成长期权。通过对一次开发和分期开发的项目价值分析表明,在大多数情况下,分期开发由于有成长期权的价值存在,因而具有更高价值。如果采用分期开发,就必须确定首期的投资规模,而首期的投资规模往往又会对后期投资有较大的影响。

(四)投资项目的所有权特征

所有权特征,即该项目中所包含的期权是独占期权还是共享期权。显然,对于独占期权,房地产开发者可以充分行使自己所拥有的灵活性,包括放弃权、延期权、扩张权、收缩权、停启权等,这些权利的价值将体现在期权的时间价值中。但是,如果期权不是独占的,这意味着有竞争对手与本企业共享执行该实物期权的权利。实物期权的共享直接导致项目价值的共享。因此,对企业而言,项目带来的期权价值必然有一定的损失,项目的价值将有一定程度的降低,这种降低是由于竞争所带来的。

(五)投资者对信息的掌握

房地产业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几乎一直没有尝试对租金、房屋造价和利润等主要变化因素提供一种定量的严格估算。传统的做法是依靠专业顾问(如估价师、测量师等)的“经验”。近年来,不断增加的信息数据文件已经建立起来,用于测算租金、造价、投资收益和房价的执行情况。毫无疑问,这种数据服务系统的使用将比单纯地记录过去的事件有效的多,而且,随着这种系统将不断地扩大并变得更精细、更适用和更富有权威性。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这些已存在的能测算趋势的指数将被设计成能预测将来可能性的变化值。这些崭新的服务系统将会给房地产决策者及他们的顾问提供有价值的资料,从而使他们能对不确定性做出更好的估计,而非仅靠“感觉”和经验。

四、案例分析

本文拟以一个简单的实物期权案例来说明实物期权理论在不确定条件下房地产投资决策中的应用。

假定某房地产公司有一地块开发权,拟定投资总额为1050万元,投资项目的寿命期为5年,前3年每年除去成本可以获得净收益270万元,后两年每年除去成本可以获得净收益250万元,该公司可以延迟2年进行该项目的投资。如果无风险利率为10%,项目风险波动率为30%,那么该房地产公司是否应该进行该项目的投资。

如果按传统的现金流折现法分析该问题,可以求出该项目的净现值NPV为-52.6万元。根据传统NPV法评价该项目,因为净现值为负数,则该项目将被拒绝。但实际上,该例子是一个简单的实物期权问题:该公司可以延迟2年进行该项目的投资,即相当于持有一份2年投资的延迟期权,执行价格为1050万元,同时由于该项目尚未建成,相当于资产不需支付红利,因此可以根据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求得该延迟投资期权的价值C为225.8万元。

所以,如果该房地产公司考虑延迟投资期权的价值进行决策,则项目总价值为(-52.6+225.8=173.2万元,说明该项目具有较大的投资价值,投资项目在等待2年后的价值是可观的。

基于实物期权的投资决策方法将金融领域的突破性成果用于实物资产投资领域,是对传统的NPV法的完善。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周期性的行业,该投资领域蕴含着大量的灵活性,例如土地的开发时机选择、初始投资规模的确定、是否需要分期开发等等,如果能够在这些过程中依照实物期权的方法,按照投资决策分析步骤对这些灵活性的价值进行定量评估,或者在决策过程中引进实物期权的思维方式,将有助于使房地产投资决策的过程更加的科学和合理。

参考文献

[1]杨兴月,郜建人,基于实物期权的房地产投资决策方法[J].统计与决策,2005.3

[2]杨若晶,赵红梅,房地产投资决策的实物期权方法[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5,9

[3]郁洪良《金融期权与实物期权-比较和应用》[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4

[4]杨春鹏《实物期权及其应用》[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11

[5]曾卫华,杨和礼,实物期权方法在房地产投资决策中的应用[J].建筑技术开发,2003.10.

第15篇

关键词:酒店式公寓;投资;经营管理

“酒店式公寓”来源于欧洲的“产权式公寓”,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欧美国家,由“时权酒店”(Time share Hotel)演变过来。酒店式公寓指由开发商将酒店的每间客房分割成独立产权出售给投资者,并聘请酒店管理公司引进酒店式物业管理,为业主开展出租服务和理财服务。这类物业一般建在市中心和交通便捷地区,周边商店、餐饮、娱乐等配套齐全,外立面、电梯、中央空调、电容量等配套完备。

一、酒店式公寓的管理模式

(一)物业管理方式

全权管理模式。受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物业公司全权负责受托物业的管理,并以酒店式公寓的经营模式委托物业公司成立管理处,招聘员工,并按照合同确定的管理目标、要求、标准开展具体管理工作,此模式能充分体现全权管理的品牌效应。

合作管理模式。由发展商与物业公司合作成立项目管理公司,共同负责项目的物业管理。物业公司派员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和各部门主管,通过合作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并为合作方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的管理人才队伍,以便在合作期满后使合作方能接手管理。

顾问管理模式。由发展商自建物业管理队伍,物业公司受聘担任管理顾问,提供整套的管理规章,并指导发展商运行及操作。顾问管理又可以分三种情况:一是物业公司派驻高级管理人员长驻项目担任管理公司的总经理及各部门主管,对项目进行具体的指导和管理;二是物业公司派人员长驻项目,但并不担任管理公司的任何职务,只是应发展商要求提供顾问服务;三是物业公司不派驻管理人员,而是根据发展商的要求由顾问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到项目指导工作。

(二)酒店管理方式

顾问管理方式。根据发展商要求,酒店管理公司派出酒店管理专业人员对酒店的功能设计布局、装修风格、工程配备、管理流程、服务配备、酒店市场定位、营销推广等提供顾问意见。

全权委托管理方式。酒店管理公司受发展商委托派驻总经理对一酒店实行全面经营管理。酒店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酒店管理公司向董事会上报经营方案、营业计划、财务预算,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开展经营管理工作。酒店管理公司不承担酒店经营的风险,每月从营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管理酬金。

承包经营管理方式。酒店管理公司向发展商提供具体的酒店承包经营管理方案,发展商同意了承酒店式公寓的经营模式研究包指标后展商负责,酒店管理公司派驻项目总经理开展具体管理工作,并以承包指标对发展商负责。

二、国内酒店式公寓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内物业管理公司缺乏酒店管理经验

在硬件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服务成为关键因素。客户去留的决定,60-70%受物业管理水平高低的影响。管理公司能接受和保证正常运作的酒店式公寓,至少应有70%以上的客户签订租赁协议。一个具有良好市场经营能力的酒店式公寓物业公司,是保证投资者赢利的基本条件。但从现在市场上来看,这种物业公司非常少,存在物业公司缺乏酒店经营能力,而酒店管理公司又缺少物业管理经验的矛盾。如果没有物业公司高效、系统、专业的市场开发能力,业主最后只能是一种传统粗放的出租方式,投资回报率很难得到稳定的保证。投资回报率低,反过来又影响到酒店式公寓开发的市场消费支柱,投资者的积极性。

(二)国内酒店管理公司不能胜任酒店式公寓管理

作为一个投资者,拥有良好的经营方式、丰富管理及经验,对投资的盈利与否以及盈利大小,有着非常大的影响,业内人士一般认为,酒店消费价格(元/天)是房地产价格(元/平方米)的10%,酒店式公寓销售价格比一般房地产价格高1.5-2倍左右,这是促使发展商去开发该产品的原因。但是,国内的酒店管理公司有两个弱点,一是总想管理高档酒店,但总是在外国著名酒店管理公司的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二是总想用中长期的全权委托方式的管理方法,与酒店业主的利益和经营习惯总有根本的矛盾。国内酒店管理公司普遍存在创新力不够,无法寻找稳定的市场发展培育点。

(三)业权分割导致委托者虚位问题

作为一个一般性的酒店,投资方是唯一的业主,可以委托酒店管理公司来管理。但作为酒店式公寓,已将各房间分散地卖给不同投资者,因此就会产生委托者虚位,会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就导致了酒店式公寓在管理过程中过于混乱,业益无法得到保护,租金收入无法得到保障。

三、如何规避风险投资酒店式公寓

(一)选址定位与经营方式决定升值空间

酒店式公寓的主要目标客户群来自跨国公司和国内中小型企业中第三产业和创意产业机构。他们对办公场所的空间要求不大,但必须便于信息交流人员交流和资金交流,配套服务全面,交通条件优越。酒店式公寓恰恰具备了这些特质。而且性价比远远优于酒店和普通写字楼,所以会成为他们的首选。从常见的8-10%的年回报率来看,酒店式公寓比较适合中长线的投资者。对于开发商而言,在区域的选址上,就应当从产品的功能出发,满足各类商旅人士和中小型服务企业的需要。一般地说,最有利的位置位于中心城区和交通枢纽的核心位置。

(二)物业管理决定客户去留

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是吸引客源的最直接的条件,国内物业管理公司依然存在不能妥善管理的问题,打击了部分投资者的信心,因此,酒店式公寓聘请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或酒店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客人不但可以享受到星级酒店的服务,并且物业公司还能帮助业主打理整栋物业的形象,帮助物业升值。

(三)物有所值,性价比高

找一个“性价比”高的酒店式公寓,能让你在投资前赚钱。酒店式公寓看上去是一个价位非常高的投资产品,其实不然。在选择那些包租的酒店式公寓一定要看清楚单价,一些开发商往往把包租的钱已经折合在房价里。因此,投资酒店式公寓,投资者还要掌握一些在“购买前赚钱”的技巧,而这种技巧取决于投资者在购买前

的比较。

四、案例研究――奥林国际酒店式公寓市场策略研究(海宁国际轮滑中心)

奥林国际酒店式公寓用地性质为70年住宅产权,总建筑面积1634434平方米左右,共25层,3台电梯;其中1-2层为商业配套,第3层为恒地房产公司办公用房,5-25层为酒店式公寓,共420户,主力户型建筑面积为30-50平方米,套内实际可利用面积为22.41-60平方米;户型包括一室户、一室一厅和二室一厅,以一室一厅户型为主。

(一)地理位置优越

公寓位于海洲路和海昌路交叉处,北临海州路,南靠海昌路,地处海宁新老城区交界处,是海宁市政府重点扶持工程――海宁国际轮滑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寓所处位置既拥有到老城区的便捷,又与海宁城市发展规划接轨。城南新区占地7.4公顷的新皮革城已建成并使用,二期工程也已启动。海洲路上的市行政中心、海宁文化中心、市文化馆、市建设局等政府职能部门,与公寓近在咫尺。位于城南大道南侧占地约7公顷的客运中心已动工建设。位于东南组团的教育园区初步建成。

(二)奥林国际酒店式公寓客源市场细分

短期旅游观光、购物客源主要包括盐官古镇、钱江观潮等著名景区旅游观光,以及皮革城、轻纺城等专业市场旅游购物。该两类客源市场一般以短程旅游观光为主,主要来自于上海、杭州等周边城市,一般来说,选择在海宁住宿过夜的可能性较小。

政府接待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来海宁视察、观摩等,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贸易洽谈接待等,根据接待的档次不同,一般是选择相应的星级酒店。

公司商务主要包括来自海内外的采购商和批发商,以及周边来海宁洽谈业务的其他类公司商务客人。

轮滑运动中心比赛及训练市场主要包括参加比赛和训练的运动员和教练员,以及来自外省市的观众。

企业外来员工中短期住宿主要包括经编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各大中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外来高级管理和高级技术人员在海宁的中长期居住,以及外省市企业常驻海宁的高级采购人员。

(三)奥林国际酒店式公寓配套功能及管理模式建议

管理模式主要是以奥林国际酒店式公寓的产品特征和它所处周边的商业环境特征为主要制定依据,在充分考虑自住购买者享受到高品质酒店式服务的前提下,通过最佳的经营管理模式设计,为广大投资客户获得最大的物业经营回报和物业保值增值。

稳定的经营收益+物业增值,同时将获得一定时段的免费入住权益(每年15-30天左右),极其适合稳健型私人投资者,其经营回报往往数倍于银行储蓄、国债和保险投资收益;酒店在专业酒店管理公司的精心打理下,其房地产的增值将超过其他类的房地产项目,是海内外养老基金、社保基金、私人资本在获取稳定的现金收益的同时,能使资产得以保值、增值的最佳投资选择。

租赁+委托经营:酒店管理公司和所有产权酒店业主签订为期10年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合同的前三年为租赁经营,租金回报相当于业主所购产权酒店总价的6-8%左右,后7年按照酒店的实际经营利润分红。

(四)经营财务预算

公寓房套内可实际利用面积22.41-26.18平方米户型,根据市场调研数据显示,海宁目前三星级酒店的年平均出租率为70%左右,经济型酒店更高一些。商务型酒店一般的经营成本在45%左右。以经济型商务酒店的经营数据来计算该项目最小一室户的经营利润如下:

第一,最小面积22.41-26.18平方米客房年经营指标:一间客房年总收入:140元×365天×70%=35770元;营业税:35770×5.67%=2028元;经营成本:35770×45%=16097元;经营利润:35770-(2028+16097)=20116元;每平方米销售价格预测:建筑面积31平方米左右,按租赁税税前投资回报8%来计算,该房屋每平方米销售单价为:(20116元÷8%)÷31平方米=8100元/平方米。

第二,较大面积一室户和一室一厅(30.19-39.15平方米)年经营指标:该类客房面积已基本达到四星级左右的客房标准,以海宁目前三星级以上酒店平均房价200元为标准,平均出租率70%左右来计算:一间客房年总收入:200元×365天×70%=43800元;营业税:43800×5.67%=2483.46元;经营成本:43800×45%=19710元;经营利润:43800-(2483.46+19710)=21607元;每平方米销售价格预测:建筑面积平均38平方米,按租赁税税前投资回报8%来计算,该房屋每平方米销售单价为:(21607元÷8%)÷38.75平方米=7108元/平方米

第三,较大户型的一室一厅和二室一厅(实际利用面积是47.69平方米和57.73平方米)年经营指标:该户型主要以自住和中长期租赁经营为主,租赁经营的用途,一是中小企业作为商住用房,二是海宁企业外来高级员工的中长期住宿(一个月以上)。海宁市场上目前可参考的物业包括宾馆的长包房,如财富大厦3500元/月,建筑面积:90平方米,住宿面积60平方米。以财富大厦作为参考,3500元/月,物业管理费和水电煤等日常费用由租户自理:一间客房年租金总收入:3500元/月×12=42000元;每平方米销售价格预测:建筑面积49.63平方米,按租赁税税前投资回报8%来计算,该房屋每平方米销售单价为:(42000元÷8%)÷49.63平方米=10578元/平方米。

现在奥林国际酒店式公寓已经按照既定计划运营,房间全部售出。

五、总结

面对来势汹涌的酒店式公寓开发潮,开发商们无不想做大酒店式公寓租赁的这块蛋糕。但是面对酒店式公寓投资,也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因此在投资的同时,同样也需要注意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规避风险,找准自身的市场定位,获得预期的收益。

参考文献:

1、陈静.酒店式公寓目标市场的选择[J].中国市场,2007(13).

2、丁运生.酒店式公寓的投资价值分析与经营模式研究[D].同济大学,2004.

3、刘明学.酒店式公寓营销策略研究[D].武汉大学,2004.

4、国际奥赛酒店管理公司内部资料[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