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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问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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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问题

第1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经济犯罪现状成因对策

一、市场经济下经济类犯罪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商品的生产、交易、流通和消费环节,经济类犯罪案件的数量日益增多。这一方面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结构和人们价值观念的巨大转变,从而产生了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旧的体制尚未被取代之前,新的经济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市场经济的管理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问题和漏洞,使得犯罪分子抓住时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市场经济下经济类犯罪的特点

(一)主观故意性

在经济类犯罪当中,犯罪分子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形态。其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金钱和私欲而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而且在经济类犯罪当中,有相当一部分犯罪主体具有身份特定性,他们利用职务之便,、贪图钱财,最终走上不归路。

(二)技术性

经济类犯罪案件当中,犯罪分子的行为大多侵犯的是国家、企业或者个人的财产利益,并未对被害者进行人身方面的损害。而且在犯罪的过程中,往往利用高科技为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比如犯罪分子作案的交通工具、手段、和方法,大多甚至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用于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现。从而加大犯罪侦查的成本和时间。

(三)团队性

由于经济类犯罪的复杂性,大多数的犯罪分子为了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往往采取团队协作的方式进行作案。走私罪就是团队协作的一种典型经济犯罪。

三、市场经济下经济类犯罪的成因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特点,极大的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济主体能够通过合法的行为获取最大利益。但是,在市场经济允许下的自由竞争能够谋取到的巨大经济利益却容易导致犯罪分子的不法行为。因此,市场经济对于经济类犯罪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影响。

(一)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导致市场经济主体

市场经济是一种自主经济,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市场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的经营权,能够承担一定的责任能力才能成为企业法人。而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由于经济的独立性,使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弱化,使得企业内部员工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萌发犯罪意图,最终导致犯罪的发生。

(二)市场经济的营利性助长了犯罪意图

在商品的流通过程中,生产经营者生产商品并不是满足消费者对于物质和精神的需求,而是在买卖的过程中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所以市场经济的营利性导致许多人趋之若鹜,为了追求巨大的经济效益,不惜铤而走险、采用非法的手段来谋求自己的利益,从而构成犯罪。比如走私犯罪、犯罪、信用卡诈骗罪等,都是由于犯罪分子在市场经济营利性的驱动下,萌生了犯罪的意图。

(三)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导致犯罪分子不法行为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其允许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一定的自由当中展开公平竞争。竞争促使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能够不断的创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争取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但是,正是由于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时刻威胁着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根本,一旦在竞争中处于弱势,便会被市场所淘汰。因此一些企业就在竞争当中,不惜损害别人的利益,来换取自己的利益,致使不法行为的产生。

四、预防和控制经济类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由于社会舆论对于公民的行为具有很好的导向作用,我们要通过报纸、电视、讲座和活动宣传的方式,在思想上进行宣传教育,向群众普及国家打击经济犯罪的决心和举措,以及预防经济类犯罪的常识,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鼓励公民举报经济类犯罪案件线索,把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相结合,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观念,通过强化社会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最终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减少经济类犯罪的发生。

(二)不断完善经济立法,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当前,经济类犯罪案件的层出不穷,使得市场经济受到很大的波动。因此,在经济立法的过程中,应当适当考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性,把握经济类犯罪分子的心理,努力调整立法规范,争取让犯罪分子五可乘之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法律层面上,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和规范性发展。

(三)强化司法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侦查水平

经济类犯罪案件的特殊性使得执法机关必须培养一批能够严厉打击经济类犯罪案件的队伍。因此,必须重视执法司法队伍建设,对其进行相关业务的培训,使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努力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强化法学专业素质。专业的执法司法队伍的建设将对社会形成一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深层上解决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现象。

(四)加大科技手段的投入,严厉打击经济犯罪

由于现代经济类犯罪大多依托高科技进行犯罪,使得在实际操作中调查取证和侦查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执法机关要主动引入新技术和新设备,主动适应新形势。在案件侦查和取证阶段,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获取犯罪信息和线索,积极探索打击经济犯罪的新思路和新方法,通过对经济类犯罪案件的严厉打击,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五、结语

总而言之,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时期,既存在经济类犯罪案件的经济基础,也存在诱发经济犯罪案件的思想因素。我们必须正视存在经济犯罪的客观条件,面对新形势下的经济类犯罪案件的发生,依据市场经济和经济犯罪的共生性原则,充分认识到严厉打击经济类犯罪案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加强经济犯罪知识的教育宣传,强化执法司法队伍建设,利用高科技手段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减少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从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扬春洗,高格.我国当前经济犯罪研究[J].北京大学出版社

[2]马克昌.经济犯罪新论破环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研究[J].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

[3]朱兴有魏赛娟新型经济犯罪研究[J].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

[4]任克勤.经济犯罪案件侦查[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第2篇

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由来

“非市场经济”(英文简称NME)问题,旧称“统制经济”问题,起源于冷战时期西方国家贸易法中处理诸如基本贸易待遇和反倾销问题时,对社会主义国家采取的一种歧视性做法。

1.关于非市场经济问题的规定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及《关于实施〈关贸总协定1994〉第六条的协定》(又称《反倾销协定》),并没有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作出任何指导性的界定,也没有对涉及到这些国家的倾销问题作出特别规定,仅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附件9的注释和补充规定中解释说,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对于这些贸易完全由国家垄断或实质上由国家垄断的进口产品来说,将进口价格与国内价格作比较是不合适的。由此可见,这一注解所指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是(实质上)完全贸易垄断和全面的价格固定的国家,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与国内的产品价格作严格的比较是不合适的。而事实上,就目前全球经济发展的现况来看,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是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或完全由国家控制的计划经济。即使是在自称是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的美国,其农产品包括谷物、棉花等的价格和产量也是受政府计划和控制的;而在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根据市场供求决定产品价格和产量的自由。由此可见,对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是模糊的和不科学的,这造成了各国在对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上的随意性。

欧共体理事会1994年第519号规则和欧盟反倾销法虽然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产品如何计算正常价值作了特殊规定,但其既没有对“非市场经济”这一概念作出界定,也没有提供判定的标准,而是简单地在条例的附录中列举了一些非市场经济国家。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有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中国、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朝鲜、吉尔吉斯斯坦、摩尔达维亚、蒙古、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越南。1998年4月30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一个对反倾销法的重要修正案,总体上承认了中国和俄罗斯为“市场经济国家”,但仍然认为中国、俄罗斯两国还处在一个市场机制转型的过渡时期。很明显这是随着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上的变化而改变,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与欧盟不同,美国在关税法中规定了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商务部认定的任何国家,凡不以成本或价格结构的市场原则运转的、商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不反映商品的公平价值的任何国家均属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商务部在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时考虑的因素有六个方面,一是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可兑换程度;二是该国工人与政府在工资问题上自由谈判的程度;三是外国公司举办合营企业或作其它投资被允许的程度;四是政府对生产资料所有或控制的程度;五是政府对资源分配以及企业在价格、产量决定权上的控制程度;六是主管当局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

与欧共体主观武断地采取列名单的方式来认定非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较,美国的上述规定似乎较客观些,但实际上,凡是被欧共体列入名单的国家,一般也被美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几乎没有例外。所以,从实际效果来看,倒是美国的办法更富于弹性,主管当局的自由裁量权更大。从认定过程看,美国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确定因素仍然是非常抽象和模糊的。

总之,对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有很大的随意性――由谁认定、以什么标准认定都没有规则可寻、也没有透明性可言。世贸组织规则中实际上没有专门针对非市场经济的条款。因此,根据申请加入的程序以及世贸组织的决策机制,这种认定往往由一些世贸组织主要缔约方或成员操纵,成为限制申请方的一种手段。

2.关于替代国制度的规定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附件9的注释和补充规定中解释说,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价格不具有可比性,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产品的价格与国内价格作比较时存在潜在的困难,但是这一注解并没有建议以其他的标准来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基础。然而正是这一规定在欧盟和美国的反倾销政策中被用来作为排除许多国家特别是中国适用通常正常价值规则的理论根据。按照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反倾销法的规定,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正常价格的确定一般采用所谓的替代国制度,也就是选择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与该国相类似的属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第三国生产的相似产品的成本或出售价格作为基础,来计算正常价值。并且同时也规定:在一个反倾销案件中,如果符合替代条件的国家不止一个,选择哪一个国家作为替代国,完全由进口国决定。显然这种规定具有很大的灵活度和不合理性。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经济发展水平完全相同的两个国家。因此,任何的所谓替代国都是不合适的。替代国价格是在反倾销投诉时,进口国主管当局用来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的。因此,被控倾销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在案件发生前甚至在立案过程中也无法预知究竟把出口价格定在何种水平上才不存在倾销。这种替代国国家的人为确定及确定时间的滞后,造成了被控倾销的生产商出口商确定出口价格时无所适从。另外,由于保密,进口国主管当局不会将资料透露给出口国的生产厂家,因此,生产商或出口商无法核实依靠这些资料得出的正常价值的真实性和可行性,更不知道倾销幅度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只能被动地接受进口国主管当局确定的替代国价格,显然是极不公平的。

3.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之辩

1999年11月15日,中美两国就中国入世达成协议。中国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上作了重大让步,同意在入世后15年内美国可以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这只是一半,在协议中还有很重要的后一半,即:如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国的国内法证实一特定产业或部门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非市场经济条款不得再对该产业或部门适用。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95%的产品价格由市场决定,非国有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整个非国有工业增加值的增量占全国新增工业增加值的2/3以上,经济体制改革正在围绕市场经济的建立向深层次发展。 经过十余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指令性计划已全部取消,指导性计划的范围也大为减少,中国已早就不是单一的计划经济国家。一个国家是否是市场经济,关键要看企业的运行机制。我国的企业无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早已是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机制在运营,并非由国家来控制。尽管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但基本上具备了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基本要素和条件。因此,西方国家不顾客观事实,宥于僵化的传统观念,认为我国属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而采用不公平的,歧视性的“替代国”价格来确定正常价值,显然是不合适的。

长期以来,欧美等国一直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忽视我国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事实,在反倾销调查中,单方面采用第三国的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来计算我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并沿用以往对计划经济国家的惯例,对我国出口同类产品的企业不分实际出口价格的高低一律实行单一的反倾销税率。应该说正是国外对我国实行的这种歧视性的贸易政策导致我国产品屡屡遭受反倾销的指控。

我国应对的策略

针对国外的对华反倾销,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反倾销不仅是国家用来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案例的合法手段,而且是一种在政治、经济关系上的策略。其实倾销与反倾销的过程也是双方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过程,在遇到反倾销指控时,应主动参与到反倾销诉讼中,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争取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受到普遍的尊重和公正的待遇。具体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通过政府间谈判,尽快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

改革开放20多年,我国已基本上实现了大部分行业的市场化运营,然而有些国家却无视客观现实,妄加臆断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不确定的“替代国”标准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因此,中国政府应利用国内外媒体加强宣传攻势,大力宣传我国市场化进程,并可以委托国内外有关专家或权威机构对我国市场经济转轨程度进行鉴定,增强说服力,避免歧视性待遇。另一方面,我国政府应尽可能发挥发展中大国的作用,通过政府间的谈判,阐述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和改革开放的成果、改变我国现有的不公正待遇。尽管欧盟在取消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同时,对中国企业设立了“市场经济5条标准”和“分别裁决的8条标准”,但是开始对我出口企业实行“个别对待”原则,这已是一个不小的胜利。

2.借助世贸组织规则,有力回击反倾销的滥用

当前,一些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掀起对华反倾销浪潮。一方面,我国应充分利用贸易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积极诉诸世贸组织。另一方面,可以适当时机拿起反倾销武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随着关税的进一步降低,逐步取消对进出口的限制,国外商品必然会以更大数量和速度进入我国。在这些商品中,有些确实是以正常的贸易方式和适当的价格出现在国人面前,但是也有可能会有一些国外公司出于占领市场的目的对我国进行低价倾销,损害我国相关产业。这就需要国内企业和有关部门,依据国际贸易规则,及时拿起反倾销武器对付这些不正当的国际贸易竞争手段。

3.企业积极应诉,积极抗争市场经济地位,争得应得的利益

外国对我国企业的出产品实施反倾销,不仅意味着我国产品在该国的市场份额萎缩甚至丢失,甚至还有可能导致别国进行反倾销调查的连锁反应,在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中,约有50%的案件无企业应诉,这样,对方即可采用“最佳可获得信息原则”,利用对其更有利的数据判定我国反倾销成立,迫使我国产品退出该市场。

因此,在遭受反倾销指控时,首先要积极提出有关“市场经济条件”的抗辩,避免替代国制度的适用。我国企业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运作的,才可能获得公平的待遇。根据欧盟给予市场经济待遇的五条标准,我国企业必须能够证实自己已经完成了转制,实行了股份制或责任有限制,产品销售和原材料的采购已不受政府干预,公司财务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记账并经过审计等,才有可能得到市场经济待遇。其次,一旦被戴上非市场经济的帽子就要慎重选择替代国进行抗辩,选择什么样的国家作为替代国对案件的结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欧盟和美国经常选择经济发展水平高于我国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国家作为我国出口产品的“替代国”。因此,我国应诉企业要选择与应诉产品情况最相类似的国家作为候选“替代国”依法进行抗辩。并积极提供该国有关价格和成本的资料以证明:生产规模和生产技术的相似性;由于替代国国内市场存在着有效的竞争或价格机制,其国内价格水平并无不合理之处;替代国对国内工业的保护水平较低,原告所提出的替代国的资料并不充分;等等。

4.加强与外国企业的联系与合作

在反倾销案件中,方的利益往往也是多元化和多层面的,因此,在对外贸易中,应形成了一批稳定的贸易伙伴,增进贸易双方的深层了解与合作,达成相关协议,以求在中国产品被指控倾销时,该国部分相关企业能共同参与诉讼,提供有利于我方的相关证明,甚至说服方撤诉,这已经是化解反倾销调查的重要途径之一。

第3篇

(一)市场经济的发展

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正式出现,对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选择市场、体制等经济关系方面早已有所研究。我国社会主义认识计划同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三个阶段,其一是从“限制论”转化成“补充论”,就是从认为市场同计划经济是相互排斥的,由此应该限制市场的发展,转化成认为市场是能够变成计划经济的相关补充。其二是从“补充论”变化成“结合论”,就是从认为为市场只是计划经济的相关补充变化成计划经济同市场调节是相互结合的。其三是将“结合论”转换成“基础论”,就是从计划经济同市场调节是相互结合的转换成将市场能够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宏观控制下能够对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性的作用。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点。计划同市场都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种经济手段。社会主义制度同市场经济这两者之间根本不存在相互矛盾,同时社会主义制度下也是可以进行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经济也是能够将计划调节同市场调节相互结合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偏向于计划还是市场,这一方面不是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之间的本质区别。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其相同点是方法方面,不同点则是在于所有制。如果要防止市场经济向资本主义倾斜,就要保障在社会主义所有制中占到主体地位的是公有制经济,这样就能够坚持社会财富分配保持共同富裕,不会出现两极分化的局面。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是在所有制结构中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的所有制经济一起共同发展,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是能够为社会主义而服务的。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在市场经济中公有制企业同其他的企业进行公平竞争,实现共同发展,但是国有经济仍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主导的作用。在分配制度方面,按劳分配作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方式进行。在此方面国家要采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类调节手段来激励发展,提升效率,合理地拉开收入差距,又要保证不会两极分化,注重社会的公平,逐渐实现共同富裕。在宏观调控下,以能够实现民众利益为目标,将民众的各种利益相互结合起来,让市场能够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宏观调控中对资源的配置起着基础性的指向作用,能够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这两种手段,让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优势得到有效发挥。

(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体制改革要真正实现,就必须将其从计划经济向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转变。在针对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相互结合的研究中,有的研究梳理了相关的改革内容是改革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环节。其改革的任务则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则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历史变革,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现都是同国家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指导着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政府职能的相应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在理论十分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马列主义、思想的指导。同时不断发展的经济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科学的指导价值,也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基础。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是共性同个性、普遍性同特殊性的联系。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相应的特殊性。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其公有的成分占着主导地位。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需要满足民众的需求的,以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值。然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按劳分配作为社会的主要分配原则,追求民众共同富裕。最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思想的建立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为主导思想的,也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起着主导作用。

(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其基础。社会主义制度仍然存在着商品生产,在社会主义经济中,集体所有制以及国家所有制这两种制度都是存在的,在社会的生产力没有达到高度发展,市场产品不够丰富的时候,中央的组织还没有权利支配一切产品。商品的流通只是不同的生产方式所共有的现象,在理论上是抽象的,但是离开一定的特殊的经济制度,是没有独立存在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是不同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共有现象。市场经济在一定的特殊经济制度中是看作一种经济的运行机制而存在的。作为经济运行的机制,市场经济首先是为经济制度的利益关系而服务的,其次才是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来推动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这样才能让市场经济所依靠的经济制度正常进行再生产过程,能够保证社会主义国家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

(二)生产资料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相容

生产资料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相容是以商品经济理论为基础的。商品的生产和流通这样的社会经济制度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多种生产方式所共有的现象。在许多不同的生产方式中有着商品关系,在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中商品关系也是自然存在的,其是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相互融合。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要造就市场主体就需要市场经济的运行,同理。市场经济机制的运行则需要有相适应的市场主体。这样的市场主体就要具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及相应的经济利益,而且可以根据自身利益去积极应对市场信号。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找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新的实现形式,同时也形成了市场经济运行所需要的市场主体。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实现了将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适当分开的方式,让国有企业能够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发展,变成独立的经济实体,能够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有着自我改造和发展的能力,变为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法人。

(三)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是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重要条件

当前在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的研究中所提到的公有制经济不只是包涵着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涵着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的混合。公有制经济的实现方式是多样化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形式无法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能够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以及组织形式,同时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实现形式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公司制等等这样的方式都是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并存,也是可以为市场服务的。

三、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调节和宏观调控

(一)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市场宏观经济中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都不能反映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但是能够从不同的程度使用计划和市场调节这两种手段影响经济。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职能是保障并调节社会经济的稳步运行,两者之间区别只是在于调节的主体和形式不同。计划调节以政府为主体,政府可以从经济、法律、行政等方面采取措施来调节经济结构,引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提升。市场调节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机制的形式通过价格波动、生产要素流转等方法来调节企业的经济行为,甚至调节着社会的资源配置。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是不同的两种调节经济的力量。社会经济要正常运行就需要采取相应有效的调节手段,这就是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只要是能够推动社会经济保持稳步发展,促进良性循环的,这两种手段都能运用。市场经济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受到国家的宏观调控,影响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市场调节作用对于市场经济中的其他调节手段,其作用是基础性,能够做出决定性的作用。市场调节对于宏观层次中的高层次调节是从微观的层次上起着基础性的调节作用,能够直接支配企业的经济活动,让企业能够以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以及经营者的身份去面向市场。在此政府主要对宏观经济的运行进行调控,这种以高层性的调节方式是以基础性调节为基础的,由此政府在做宏观调控以及计划指导时就必须以市场为基础。

(二)市场调节局限性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对于市场经济的当前和长远的利益,整体同局部的利益的最佳调和市场调节不能主动实现。市场调节由其滞后性以及不确定性等因素导致市场经济的震荡,造成社会劳动力不必要的浪费。市场调节其目的是让资源配置达到一种理想的状态,但是对于这样的假设,许多国外的经济学家对此都抱持着怀疑的态度,如果真要实现,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和落后国家要求实现工业化是自相矛盾的。市场调节机制是受到利益驱动的,其促使着市场的主体总是考虑这从市场利润为追求目标,更加愿意去选择盈利大、见效快的企业或者项目并对其投资,很难从社会效益方面来衡量社会事业,不会对像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等这样社会效益大但是经济效益小的非盈利性设施进行投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盈利目标是要做到利益最大化,各个经济的主体都是为着各自的利益而战,而且各个企业的生产技术不尽相同,在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方面很难实现公平,导致两极分化严重。

(三)加强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存在着局限性,由此国家需要以此确立相应的职能,干预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同市场经济相符的宏观调控体系,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进行宏观调控,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同时要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的规则,约束好国家行为,为社会提供服务,管理并监督国有资产,让市场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宏观调控的全局性作用。加强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已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建设中得到了相关的印证。

(四)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社会主义制度市场经济的实践,需要相应理论的升级。这就需要进一步凝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相关内容,明白其外延的界限,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理论实现成长,做到不仅有开放性通道还有稳定性的理论构件来支撑。其次要理清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目标体系同各个目标之间的相互制衡的关系。当下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有各方面的研究和解释,这中间存在着一个不同层次的目标以及目标之间存在着的相互关联和制衡的问题。然后要提升社会主义制度来影响市场经济方面的工具性的理论研究,这也是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对负面性的挑战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需,也是确保民众对国家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信任基础。最后要考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民众之间的诉求达到辩证的和谐统一。深化市场经济的改革,要落实到民众以何种形式的精神状态来参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去,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大众化。

四、总结

第4篇

[关键词]非市场经济地位;美国;反倾销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3-000-02

作者简介:马国滨,黑龙江省对外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山卉,东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硕士研究生。

至2011年中国已经入世十年,入世之初,中国政府从全局出发对入世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做出了相应的妥协,即准许其他世贸组织成员方在中国入世后十五年内不承认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入世十年间已有新西兰、新加坡、巴西和马来西亚等近百个国家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可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如美国、欧盟等国家却迟迟未对此进行认可。

一、经济问题的政治化

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历史遗留问题,反映了深层的意识形态问题。在冷战时期,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成立了巴黎统筹委员会封锁社会主义国家的高科技产品出口。冷战结束后,对东欧、苏联以及中国等国家的贸易歧视问题却延续了下来,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由此产生。

在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对我国出口产品价格不予承认,要采用“替代国”制度,用“第三国”来考核中国是否存在倾销等行为,然而这是一把“有弹性的尺子”,对中国、东欧和古巴等国家来说存在严重不公平。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替代国的选取上,美国多是采用如印度、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和阿根廷等劳动力成本明显高于我国的国家来计算我国出口商品的正常价值,使我国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此外,还有美国一国一税制度对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区别对待,还将中国所有同类生产商视为一个整体;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市场经济地位国家通常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而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过错推定”原则。种种不公平的做法和歧视归根溯源都是美国同中国在某些政治问题上存在分歧或美国为了达到某些政治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手段,从而阻碍和影响中美间的贸易发展。

同样出于这种政治性原因,美国在2002年和2003年分别给予俄罗斯、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等国家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但这些国家市场化程度远不如中国,而作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却没有得到这一应有的地位,从中可见一斑。事实上,中国市场化程度正在逐步地提高,早在2002年,中国就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外资吸引国,这不但证明了中国的投资环境稳定性和优越性以及引资政策的有效性,也从中表明各国投资商对中国投资环境和政策的认可和信任。

二、隐性的贸易保护

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也不断加快,国与国之间的经贸联系达到前所未有的紧密状态,再加之WTO所提倡的贸易自由化使得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税锐减,相关的进口配额、许可证和原产地规则等相对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的作用也都大大减弱,反之对反倾销、反补贴等确保贸易公平的措施却成为了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和各国之间贸易摩擦的起因。

第5篇

关键词:WTO15年保护期;市场经济地位;倾销

“非市场经济地位”是中国入世遗留的最后关键性问题,其发展演变不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更多夹着复杂的政治和经济因素。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15年保护期内,欧美等发达国家反复使用非市场经济手段肆无忌惮地对华提起反倾销调查,导致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一直处于劣势地位。按照《入世协议书》第15条的规定,所谓中国“非市场经济”的条款将于2016年底自动终止,美欧大国是否履行自己的承诺,国际社会正拭目相看。本文主要针对2016年后的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进行预判与评析。

一、“WTO15年保护期”内容与实质

(一)“WTO15年保护期”内容

中国的非市场经济问题最初源自于《中美入世协议》,其中规定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时,美国可以在中国入世15年之内,对中国出口产品采用替代国价格来计算产品倾销幅度。然而,这项不平等单边义务在中国正式加入WTO时被多边化。按照《入世议定书》第15条―关于判定补贴与倾销价格可比性问题的规定,中国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时,不采用WTO《反倾销协定》所规定的3种计算方法计算产品正常价值,而是依据单独对华有效的所谓“非市场经济”条款,即如果被调查的中国企业能够明确证明该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产品方面满足市场经济条件,则WTO成员国依据受调查中国产品的国内价格或成本判定倾销;如果不能明确证明,则依据第三国替代价格判定倾销。

简而言之,判定商品构成倾销与否需比较产品的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由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决定)。如果中国企业的产品符合市场经济条件,那么进口方以中国国内市场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计算倾销幅度;反之,则不考虑中国产品的价格或成本,直接选择第三国价格(替代国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计算倾销幅度。但是,该条款的期限为15年,也就是说至2016年年底即中国加入WTO15年,即使一些成员国在反倾销领域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以替代国价格方法计算倾销幅度将不再适用于中国,法律上中国会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

(二)“非市场经济地位”违背了WTO的非歧视原则

依据“非市场经济”条款,WTO成员国在反倾销调查中经常忽视中国产品的成本数据,而去寻找同类产品的第三国价格(替代国价格)确定倾销。如此,相关调查机构一定会找比中国成本高的第三国,这与正常的用出口国国内价作比较不同,会使得中国产品极容易判定为倾销,倾销价格也被人为提高,它是一种完全不合理的歧视条款。所以,“15年保护期”不是保护中国企业,而是针对中国企业及其产品的歧视性规定。

依据WTO非歧视原则的最惠国待遇条款,WTO成员国在进出口方面以相等的方式普遍适用于其他成员国,但是,“15年保护期”并不适用于WTO其他成员国之间,只单独特定适用于中国,这本身就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同时,根据15条的规定,WTO协议下的市场经济地位是指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不是指国家的市场经济地位,其适用范围非常具体,并非公众所理解的经济制度概念,更不是对中国整个政治制度的认知,可实践中“非市场经济” 条款的利用更多的夹带着政治因素。

(三)“非市场经济地位”保护了西方企业的利益

“WTO15年保护期”是判定中国产品是否构成补贴和倾销的条款,入世谈判时,将其作为重点谈判,因为当时以欧美为代表的一些成员国,害怕中国企业利用WTO规则,滥用补贴和倾销,从而担心中国的出口产品会冲击其本国企业,他们特别希望有保护年限以达到在一定的期限内限制中国产品出口规模的目的。因此,这些成员国就以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真正建立,产品价格不能如实的反映成本,政府滥用补贴鼓励企业出口为借口,制定了15年期限的“非市场经济”条款。

事实上,大量进入国际市场并与中国出口产品争夺国际市场的企业,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所以,这15年实质上是保护了西方企业,保护WTO成员国在反倾销调查中歧视性对待中国企业的权利。入世以来,欧美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经常无视中国的实际成本数据,直接滥用“非市场经济”条款对华产品发起反倾销。

二、“WTO 15年保护期”的影响

(一)中国成为反倾销第一涉案大国

客观来说,是否会遭受“反倾销”,与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本身并无直接关联,但由于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能使用本国国内市场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而只能任由反倾销调查发起国选用替代国价格作为正常价值,由此必然导致“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出口产品事实上更高概率被发起反倾销调查,并被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因为中国企业拥有劳动力资源优势与自然资源优势,其产品的生产成本相对较低,与大多数国家相比都几乎够得上低价倾销。

目前,滥用“非市场经济”条款已成为一些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主要手段。频繁的反倾销调查与高额的反倾销税,使得中国企业屡屡受挫,不得不退出当地市场,这严重限制了中国产品出口。2012-2015年国外对华启动的贸易救济措施情况(见表1)表明,在所有的对华贸易救济措施中,反倾销最为常见,占比最高。2015年,共有23个经济体对华启动98起贸易救济调查,反倾销72起,占比达到73.5%。中国已经连续21年成为世界上被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第二,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当前,WTO依旧是制定全球贸易规则与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平台,而且WTO规定给予发展中国家较快的争端解决程序以及特别的法律援助。 所以,“15年保护期”结束后,如果一些成员国依旧频繁对华适用“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那么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除了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申诉外,还需要向对方采取强硬的制裁措施。同时,中国企业面对国外机关反倾销调查时,应该积极举证,证明其生产经营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积极抗辩。如果中国企业自身能够主动证明其符合市场经济条件或者其证明力明显强于发起调查方的证据,则在具体的争端中将处于有利地位。

第三,推进贸易伙伴多元化。根据海关统计,2015年中国的出口贸易依存度为21.86%(出口总额占GDP百分比),出口贸易市场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地区)以及港澳台地区,其中美国多年来一直都是我国的第一大出口国,对其贸易依赖程度比较高,这无疑降低中国产品的出口安全。因此,为实现我国出口贸易的稳定发展,就要建立多元化的贸易出口市场,增强在新兴市场国家的渗透。比如,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增加与东盟各国出口贸易额度,以降低对欧美出口依赖程度,这都是有利于分散风险,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发展。具体来讲,实现贸易伙伴多元化就应该深耕美、欧、日等传统市场;拓展俄罗斯与东欧市场;稳定东南亚市场;增加与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国家的合作。

第四,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规避反倾销。根据《2015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1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达到1456.7亿美元,占全球流量的份额由2002年的0.4%提升至9.9%,投资流量跃居全球第二。随着中国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对外投资国之一,随着“一带一路”的全面建设,中国不再需要什么保护期,而是需要更加广阔、更加开放的全球竞争舞台。面对国际反倾销发起数量不断攀升,中国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来规避反倾销壁垒,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和开展境外投资生产合作。在被美欧等发达国家国认可的市场经济体国家进行投资建厂,再从该国出口产品,这样就不会被进口国轻易征收反倾销税。但是企业要综合考虑对外投资的区位选择,比较生产成本、资源、技术以及资金等要素禀赋,还需考虑投资方式选择,绿地投资、并购还是合资都会产生不同结果,应该权衡利弊。

第6篇

关键词:中美贸易;非市场经济地位;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据WTO官方统计,从WTO成立后的1995年到2012年底,共有32个成员国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916起和32个国家对中国最终实施反倾销措施664起。其中中国遭受112起美国反倾销调查,占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总量的12.2%。中国被美国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93起,占中国遭受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总量的14%。美国对中国发起的无论是反倾销调查还是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数量都排在美国对外反倾销的第一位,反倾销调查占比为23%,远比第二位日本的8%要高很多,最终反倾销措施亦是如此,27%的比例远高于第二位日本。

虽然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已经被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所承认,但世界对华反倾销调查状况一直未能好转,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美国、欧盟、印度等主要对华反倾销国家还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每年大部份的对华反倾销调查案件又是这些国家发起的,所以导致中国在“非市场救济地位”问题上的改善未能对反倾销产生显著的抑制作用。

下面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分别给出“非市场经济地位”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1.政府层面

(1)合理有效地利用外交手段。2013年7月结束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美方承诺在出口管制体系改革过程中给予中国公平待遇,并承诺以合作方式,努力迅速全面地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这是我国政府在外交层面取得的胜利,但此类承诺美国已经做过很多次,是否可信很值得怀疑。

对此,我国政府应争取与美方多进行沟通和交流,列举中国正在进行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事实,并借助我国进口市场的吸引力,利用建立或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契机,指出其对华政策的不合理性,促使其修改对华歧视性的法律条文,最终像大多数其他国家一样,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承诺阶段。

(2)敦促某些国家按期给予我国“市场经济地位”。虽然按照规定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将自动于2016年结束,但需防备的是有的国家在到期时以各种理由推迟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类似的情况在国际关系中并非没有先例。经济问题从来不会单独的存在于国际关系中,国家利益、意识形态、政治因素往往会与经济问题纠结在一起。例如,中国的市场经济程度远高于俄罗斯,但是美国却因为政治因素给予了俄罗斯市场经济地位,没有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同时也是政治问题,因此必须要同时进行政治与经济谈判,敦促某些国家按期给予我国“市场经济地位”。

(3)积极参与反倾销规则的制定。为解决“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中国政府应当向两个目标努力:一是在新的WTO谈判中制订“市场经济条件”的详细规则;二是规范替代国的选择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使诉讼过程更公平、更合理、更透明。当然上述目标的达成绝非易事,充满着不断和艰辛的努力。

(4)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形成威慑力。进一步完善反倾销法,加大对倾销的打击力度。使进口国在对我国提出反倾销诉讼时,我国也可依据反倾销法对其实行制裁。如果这种报复行为有法可依,进口国在对我们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时候就会心有忌惮,从而使我们赢取谈判的筹码。

(5)调整贸易政策,正确引导进出口产品结构。长期以来,中国出口产品结构性矛盾并未得到有效解决,中国应在发展出口贸易的同时降低主要对华反倾销国家的出口集中度。另一方面,进口的增长也可在一定程度抑制对华反倾销调查的发起。所以,我国应当以进出口基本平衡为目标,一方面逐渐减少附加值低的产品出口,增加附加值高的产品的出口;另一方面要鼓励国内企业增加能源、原材料、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

2.企业层面

(1)加大对外直接投资,推动企业本土化。比如说中国知名家电品牌海尔,其美国公司90%以上员工都是本地人,在财务、法律、人力资源、产品研发、营销等各个方面都像美国公司一样运作,这些措施使其能够深入了解当地市场动向、财税法规和监管者要求,也就增强了其抵抗外部冲击的能力。

(2)企业运行机制必须跟国际接轨。加速产业和企业自身的改革,完善企业运行机制势在必行,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封住其他国家的嘴,让其无法再拿“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作为筹码为难我国企业。从这一点上来说,贸易战略的改变,必须同时辅以企业制度的完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3)针对行业或大类产品建立反倾销预警体系。预警体系的最大好处是能防范于未然,使企业在初期就能化解反倾销风险,增加贸易安全系数。预警体系应针对大类出口产品来建立,如果无法做到,也可以就主要对华反倾销国家进行产品预警或者靠某些行业协会建立预警体系。例如说纺织品出口反倾销预警体系就是依托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建立的。

(4)反对不公正的“替代国”选取,积极争取对企业有利的“替代国”。应诉企业不应轻易接受美国商务部选择的 “替代国”,美国商务部的选择往往会损害应诉企业的利益。应诉企业应根据自己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据理力争提出自身的建议,慎重选择与自己应诉产品情况最相似的国家作为 “替代国”,依法抗辩以获取最佳“替代国”。在这方面,我国不是没有成功的先例。例如,2002年的无可锻性铸铁管案和2003年的非冷冻浓缩苹果汁案,中国企业都在与美国商务部的诉讼中大获全胜。

(5)积极争取单独税率。从许多个案的裁决结果都可以观察到单独税率大大低于普遍税率,例如:1996年立案的刹车鼓案件,单独税率仅为8.51%和1.33%,普遍税率却高达105.56%;2001年立案的折叠礼品盒案件,普遍税率高达164.75%,单独税率却仅为8.90%和1.67%。从案件裁决的总体情况来看,单独税率平均为46.2%,而普遍税率平均达到141.7%,平均普遍税率是平均单独税率的3倍。

无论从具体的个案还是从案件的总体情况来看,单独税率都远低于普遍税率,因此在中国无法获取“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涉案厂商积极争取获得单独税率的裁决绝对是明智之举。

参考文献:

[1]窦希铭.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单独税率问题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0(10):119-120.

[2]肖刚.中国推动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承认的外交努力[J].外交经济,2008(9):77-82.

[3]周俐军,何元贵.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并非应对反倾销的救命稻草——反倾销与“非市场经济地位”关系探析[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5(3):57-61.

第7篇

关键词 个人主义精神 契约社会 身份社会

中图分类号:B841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在进行现代市场经济建设中,所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在从中国古代自然经济的身份社会到现代市场经济契约社会的转型过程中,个人对追求自身合理利益的正确性缺乏认知。正是由于缺失对此的正确认识,进而在社会生活中需要协调与他人的关系时缺乏平等、公正等基本的社会契约意识。并由此产生了权利寻租,暴力执法,暴力抗法等一系列不和谐甚至阻碍经济改革与经济进步的社会问题。产生个人对自我合理利益不正确认知这个核心问题的关键之一,是个人主义精神的缺乏,尤其是个人主义精神中的自主精神,即对自我负责,自我奋斗,自我价值实现方面精神的缺乏。

在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个人在社会中的角色价值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社会对个人的价值要求也产生了转变。 而个人主义精神,没有能跟上社会的发展需要,个人的精神与社会的精神产生了错位。 中国的古代社会是身份社会,角色社会,除了少数靠科举而跨越了社会身份层级的举子,绝大部分个人的奋斗限定于特殊的角色范围、地理范围内。而个人在很大程度上缺乏独立而为人的自主的精神、开创精神。然而这些特征反而正是由于在社会由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型过程中,缺乏个人主义精神的表现。而自主精神的缺失不可避免地带来两个后果:

其一,自我价值感的缺失。由于原来身份社会中个人的“角色价值”的消失而导致个人的价值观虚无化。传统的儒家忠孝文化价值观随着自然经济的解体而解体,新的社会关系产生过程中又并没有对其进行适应新时代要求的解构和重新构建,导致其中的价值观在个人身上的烙印与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个人主义精神价内容产生了激烈冲突而不再为世人所信奉。而中国社会由古至今并没有统一的完整的强有力的宗教价值传统,世人也无法从宗教中找到自身的价值目标,无法将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像清教徒那样上升到荣耀上的的高度,少了人与神的契约,于是只能将个人的价值感寄托于实用主义,寄托于对物质财富的获取,拜金主义横行。这一点已有许多学者关注,并对解决之路进行了艰苦而卓越的探索。

其二,市场经济的来临,使得在经济生活中人人平等。然而个人在获得公平竞争权利的同时,也需要相应的承担自己为自己负责的代价。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之一是契约精神,是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为基本关系,没有契约精神的市场经济是乱象丛生经济,是失去了真正灵魂而只有市场外壳的半死的经济,表面的繁荣本质下是内部的失衡,公正平等与普遍信任是无法在一个失衡的缺乏灵魂的经济体中成长的。而对个人利益追求的合理认识又是建立在个人主义精神基础上的。个人主义精神的价值是个人是社会的终极价值(人是目的)而为了实现自我的价值则需要自己为自己负责,自我的奋斗与努力,与之相伴生的自主精神。正是这种自主精神使得个人在追逐个人利益时不得不协调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对公正与平等有着异乎寻常的渴求,进而产生了对什么自身合理价值的正确认识,而契约精神的核心,就包含在其中了。这在欧洲的社会是团体格局传统,“在社会,这些单位就是团体。我说西洋社会组织象捆柴就是想指明:他们常常由若干人组成一个个的团体。团体是有一定界限的,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不能模糊,一定分得清楚。在团体里的人是一伙,对于团体的关系是相同的,如果同一团体中有组别或等级的分别,那也是先规定的。……我们不妨称之为团体格局”

如果个人缺乏对自我奋斗的信心,在自由竞争下无法通过平等公正的方法达到个人的目的,不是对自身合理利益的重新界定,而是首先产生的想法是对传统身份社会的竞争方式的诉求,将通过契约社会无法达到的利益改变为寄希望从传统社会中的家庭关系,熟人关系进行“等靠要”甚至暴力手段的破格获取,在经济上表现为通过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等的权利寻租的行为,或者暴力违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来取得自己的利益。由于中国的传统身份社会是一个典型的差序格局,对合理利益无法正确的认识,蔑视基本的普遍契约精神,自己损害的不是熟人和家人的利益就没有道德与良心上的谴责,而当这些非法的手段仍旧也不能取得自己的利益时,就陷入了消极的生活状态,贫困问题无法根治的原因也由此而生。所以无论是权利的寻租还是暴力的违法还是贫困的难以根除,这些看上去并不相关的社会问题与经济问题,其根源相通的,即个人主义精神中的自主精神的缺乏而产生的。

要解决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对自身利益的合理化追求问题,最重要的是自主精神的弘扬:是自己为自己负责,而非他人为自己负责。是通过自己奋斗实现自我的价值,而不是通过他人来破格获取自我的价值。这样,自主精神的确立,通过一系列的后续作用,解决了市场经济中几个最根本的问题,其重要意义值得我们去进一步研究与弘扬。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哲学专业 )

注释:

:《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参考文献:

[1]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

[2]:《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第8篇

(一)推进方向1.免费住房。住房上借鉴丹麦全民免费住房的制度,即任何家庭只要没有住房,都可向政府申请免费住房。富裕的有房者只要卖出现有住房,自然也可以无差别地申请。同时免费住房实行每月一定免费额度的水电气供应。另外各地普遍设立救助站。山东临沂由政府出资设立并补贴运营的面向打零工者的一元钱旅店也值得推广。2.免费教育。我们国家已经实行了九年制免费教育和免除部分中专技校学生的消费。现在需要实行免费政策全阶段覆盖。即学前教育、高中、大学、研究生教育全免费。近年教育部要推出的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是令人遗憾的。据说是因为有人说本科生收费,研究生为什么免费。这颠倒了方向。应该问,研究生教育免费,为什么不实行本科生免费教育。同时政府还应出资在学校推出免费午餐,小学生实施课间免费营养加餐,在给中小学生免费发放夏装、春秋两季及冬装校服的基础上。3.免费医疗。现在我国的医疗制度也是多轨制,有公务员的医疗体系,企业职工的医疗体系,新农合农民的医疗体系,城市居民的医疗体系。建议借鉴陕西神木模式,在全国推广。即对全国所有公民实行免费医疗,但要有一定的医疗费起付线加封顶制度。

(二)经费来源实施阶梯按需分配的设想需要政府大量的资金投入。若通过加税来实现,一是会加重企业和个人负担,抑制经济活力;二是可能引起各方反对力量借势攻击此方案。现实途径是国有企业变现。前文公有制部分已经论及其自身难以解决的定位问题,没有再存在的必要。实际上,我们已经实行了多年国有企业上市要划拨部分股份给全国社保基金的制度。现在应扩大划拨比例。对无上市计划的国企另作安排。

二、阶梯按需分配对当今几个热点难点经济问题的化解

(一)最低工资问题由政府设定最低工资标准,并不能真正保护劳动者利益,还会对经济健康发展带来种种危害。对此一些学者早有论述。简单地说,工资价格只能由市场决定。试想,某地政府把最低工资价格定位每月1000元,而当地一些企业有一些工作岗位的工资只有低于800才对企业有利,同时也有人愿意以低于800元做这些工作。若政府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政策,就会削弱法律权威。同时选择性执法必然带来权力寻租与腐败。若政府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政策,那么企业就面临两种选择。要么提高这些岗位的工资———结果是有的企业盈利减少,发展受限,有的企业可能面临灭顶之灾而就此关门。要么为避免上述不利局面而宁可不招人———结果是既剥夺了企业发展机会又剥夺了人们通过劳动自食其力的机会。无论如何都会妨碍企业发展,而这会使劳动岗位相对求职者进一步稀缺,劳动者的长远利益也要受损,政府的税收也会减少。实际上是资方、劳方和政府的三输局面。最近经济界较多地在谈论德国经济在2008年的全球危机后在西方国家中一枝独秀的现象。原因是危机前几年施罗德政府就改革了僵化的劳动制度,推动灵活就业。当然,现代文明社会不能坐视劳动者付出劳动却难以糊口养家的不人道现象。这就需要政府通过阶梯按需分配制度来解决这一矛盾。保障人民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是政府的天然职责。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是把政府责任转嫁给企业的一种推卸责任、避重就轻、角色错位的错误安排。现在,我国一些人出于各种原因呼吁加强最低工资制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政府一旦采纳这种建议,贻害无穷。同时,也只有尽快公布实行、不断完善阶梯按需分配制度才能对这种建议釜底抽薪。

(二)养老金问题我国的养老金双轨制受到越来越多地批评。实际上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是四轨制,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高养老金、企业职工的中等养老金、新农保农民的低养老金、一些城乡居民的零养老金。现在,企业职工要求向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金标准并轨的呼声很强。即使这二者并轨了,我国的养老金制度的不公平仍然存在,甚至和后两种人的差距更大了。若我们能实行上述阶梯按需分配的设想,可以实行全民养老金大并轨,统一按照低标准发放。以现在的物价来看,每月不需超过500元。有人会争论说虽然这里省下来资金了,但实行上述设想也增加了开支,总开支不是一样么?实际上是不一样的。养老金的支出是刚性的,每人都得发放。教育、医疗的支出是有很大弹性的,即不是每个人都要上大学、生大病。

(三)价格补贴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垄断行业的价格除非在紧急状态下不应该有政府干预、管制。现在我国的难题在于一些产品、服务价格若放开管制,短期内会上升,给低收入阶层造成压力。但不放开价格管制,不取消对生产者的补贴,就不可能摆脱生产要素价格体系的紊乱和政企不分的顽症。有了完善的阶梯按需分配制度作为保底支撑,我们就可放开价格管制,取消对生产者的补贴,健全理顺市场经济体系。让人欣慰的是我国有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向消费者发放价格补贴。2012年春节前,为确保城乡困难居民安心过年,成都启动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补贴金额共计4.87亿元,补贴对象除成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市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之外,还扩大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未达到低保标准但收入较低的其他困难群众。2011年以来,成都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城乡困难群众,充分发挥了价调基金服务民生的作用。2011年全年成都共发放价格补贴金额总计近6亿元,约220万人次受益。[4]2014年5月,三亚市财政计划将2.2亿多元的资金作为物价补贴发放给全市约64万名市民,被称为“全民红包”。“红包”的发放对象为具有三亚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以及交足6个月医保的非本地户籍在职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上半年一次性360元。[5]受外来旅游者和购房者影响,三亚市场价格居高不下,而这不是本地政府能控制得了的,发放价格补贴可谓一举两得。几年前,兰州市面对拉面成本上涨引起的拉面价格上涨,拉面大中小碗的限价。两相对比,高下立判。

(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问题城镇化是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我国现在城镇化程度明显偏低,其中一个原因是很多农民工无法完全转为市民。若有了完善的阶梯按需分配制度作为保底支撑,进城农民工没了后顾之忧,就可以完全转为市民。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就可以放心转让出去,农村耕地就会加快流转到种粮大户或专业合作社,加快农业现代化。

三、推进阶段性按需分配是彰显我国制度优势的重要内容

第9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个人收入分配问题

中图分类号:F1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01

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牵涉面广,甚至可以说是民生的根本问题,搞好收入分配问题,实际上解决了许多民生问题,缓解了许多社会矛盾。近年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各级政府积极推进的一个目标,这表明,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如何让全民分享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成为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必须重视,而且还要解决好的问题。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以下问题:

(1)从宏观角度来看,个人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扩大,国家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下降;

(2)中国1%的家庭掌握全国41.1%的财富;

(3)少数人的个人银行储蓄额已达到相当的程度;

(4)职工工资外收入在个人收入中比重扩大;

(5)城乡收入差距扩大;

(6)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近些年来,在我国主要是通过基尼系数来衡量收入整体上的差距。我国的基尼系数一直呈上升趋势。国际一般标准是:基尼系数

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制度和收入政策

在我国,市场制度及收入分配不仅仅是简单的、局部的利益分配和政策问题,而是具有全局性的、根本性的社会问题,这就需要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制度的同时不断调整分配机制,保证低收入社会群体更多的享受到分配政策的优惠措施。政府在制定收入分配政策的过程中,要注重有效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用,确保社会各个阶层及群体都能够参与到政府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实现政府政策对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最大程度上确保收入分配整体合理性,建立健全全社会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

二、兼顾社会公平,缩小个人差距和地区差距

在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主要特点是整体上相对落后和各地区的相对不平衡性。因而导致人和人之间、地区及地区之间在收入分配上的不平衡。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不但要鼓励部分地区和部分人经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先富起来,而且要尽可能地缩小差距,倡导先富帮扶后富,逐渐实现共同富裕,同时居民收入增加了,消费就必然会增加,而这恰恰也是拉动内需的关键所在,也能使广大人民共享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让老百姓的幸福指数节节攀升。

三、完善税收制度,增强税收对收入的调节作用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还需加强,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同时加大高收入者的税负,尤其重视高收入群体个税严重流失的现象。在增强公民纳税观念的同时,要积极施行公民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比如:针对像经纪人、个体经营者等非工薪阶层的从业人员的高收入要通过施行特殊税种进行调节,并且要加强税收征管,增强税务人员的职责,不断改进税收征管方法及手段,对各种偷、漏、逃、抗税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流通领域的公司、各种垄断性行业、商业性金融机构及证券、房地产等行业,设置特别税费,把其大部分超额利润收归国家所有,逐步缩小个人收入差距。近年来,最低工资水平连续上调,个税起征点的调整等等,都让普通百姓确实尝到了政策的甜头。

四、规范收入分配方式,整顿不合理收入

不合理收入的范畴指的是通过不正常渠道获得的额外收入。它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根本目的背道而驰。在我国,虽然是极少数人取得非法收入的,但是这些人影响极坏,危害甚烈。对正常的市场秩序及消费者的心理都有一定程度的扰乱,而且还会影响到商品市场的正常发展,对调动大多数劳动者的积极性、社会的安定团结、改革开放的深入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必须予以整顿并依法惩处。

五、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第10篇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较晚,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逐渐起步,但是由于长期受到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进程相对十分缓慢,在经历了艰难的改革之后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使得我国成为世界市场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化国家。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也是我国在国际市场中不断参与国际竞争的必要路径,因此必须要在现有的基础上,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改革。但是,市场经济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过长期的探索,我国经济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具有自身的诸多特点,如果不能将先进的市场经济改革思想与我国经济现状充分有效结合在一起,将会使得市场经济改革前功尽弃。因此,面临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诸多问题必须要从发展理念、政府职能以及相关法律等方面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以实现市场经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的目的。本文主要对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以期在新时期不断强化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力度,以此来强化为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长期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必要性

1.深化市场经济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实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生产力和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整个经济社会不断高速运转,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加深,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依旧较低,其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因此,必须要不断深化市场经济改革,这样不仅能够最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也能够使得我国经济社会实现高速运转。所以,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2.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就是改善社会大众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这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立足点。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实行按需分配,社会物质资源相对贫乏,人们的生活水平总体较低,难以满足自身生活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程度上的改善。不管是在衣食住行还是在思想文化品位等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居民都有很大的改善,与改革开放初期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符合现阶段我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深化市场经济改革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必要路径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全球经济的联系进一步密切化,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虽然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高速发展,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进程较慢,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出现一系列严重的问题,使得我国在国际市场的综合竞争实力受到一定的影响,这样一来就会使得我国综合国际竞争力不断下降,因此必须要进一步全面深化市场经济改革,增强我国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实力,尽快与国际社会接轨,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奠定基础。

三、深化市场经济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1.市场经济理念不健全

理念是人们在实践中产生的一种重要思想,对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受到计划经济时代的严重影响,虽然这种模式对我国度过艰难的经济建设时期具有很大的帮助作用,但是却产生了长期性的不利影响。虽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但是市场经济理念却很不完善,由于缺乏市场经济理念,很多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难以制定有效的发展战略,对市场的预测和分析能力较差,因此在与国外企业进行竞争的过程中显得捉襟见肘,市场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我国政府在计划经济时代决定着经济的发展水平,这种思想一直延续至今,尤其在国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依旧占据主体性,使得国有企业难以依据市场变化来指导自身的发展。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不断强调深化市场经济改革,使市场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但是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度却难以有效加深。因此,缺乏健全的市场经济理念是现阶段深化市场经济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之一。

2.政府职能未能有效转变

政府职能能否有效发挥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较为严重。我国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干预力度一直较大,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减小了市场的作用,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仅起到辅的作用,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衷严重相左。十以来不断强调我国政府要积极转变自身职能,尤其是经济职能,使其重点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辅的作用,将权力放归于市场。但是,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体制改革是分不开的,随着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随之而来的难度也就不断增加,政府职能的转变相对缓慢,对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改革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

3.缺乏完善的相关法律保障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保障,否则就会出现恶性竞争等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将会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的发展秩序,最终导致市场经济改革的失败。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使得各种扰乱市场经济发展秩序的行为不断产生和进一步拓展。食品安全、企业伦理、恶性竞争等问题不断显现,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造成的,市场经济改革的目的就是消除阻碍市场经济改革的诸多因素,不断促进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长期发展。因此,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将是我国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改革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

四、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对策建议

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理念

首先,要深刻反思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深刻总结经验,在现阶段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要摒弃计划经济时代的思想和行为。其次,要不断吸收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经验,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相结合,探索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模式,以全新的思路和模式来指导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实际的特色市场经济之路。最后,要不断对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进行修正,辅助企业依据国际市场的变化和自身的现实情况制定出新的发展战略,积极实现走出去战略,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以此来深化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

2.加速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的经济职能转变是十以来我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转变政府职能对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要减小政府的行政干预,使市场充分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实现整个经济社会的高效运转。其次,要减小政府对企业的控制,使得企业能够在市场中进行自由竞争,自负盈亏,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展开竞争。最后,要转变政府的执政理念,提高政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能力,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发挥政府在促进市场经济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3.完善相关法律保障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市场经济改革进一步得以深化的重要保障,首先,要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存在的法律空缺进行研究,弥补原有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完善市场经济相关法规。其次,要转变执法理念,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有效性,以保证市场经济模式下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最后,要对执法人员进行市场经济改革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使其在执法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科学判断,增强执法的有效性,保证市场经济改革能够在法律的庇佑下顺利进行。只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保障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市场经济改革提供制度方面的保障。

4.加强对市场经济人才的培养

人才代表着先进的思想和生产力。因此,在进行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要全面重视对先进人才的培养。一方面,要加强对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经济人才的培育力度,增强其实践能力,使其充分掌握市场经济相关理论,做好高校与企业的对接,指导企业依据市场变化进行生产和经营。另一方面,要不断引进先进的市场经济人才,鼓励企业进行专项的培养,使得越来越多的高精尖端经济人才参与到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来,为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贡献自身的力量,以此来强化我国市场的改革。只有全面重视人才的培养,才是我国市场经济得以实现进一步改革的重要基础。

五、总结

第11篇

三十多年来,中国通过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使13亿人口日推迟了4年,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发展中人口大国在20世纪实现低生育水平的国家。但在人口转变的同时,中国人口问题由过去的以数量为主,向数量、质量、结构相互交织转变,使得中国人口问题的解决更具复杂性和挑战性。人口问题及其给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带来的压力,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广泛关注。围绕着中国人口问题研究,中国近年来涌现了众多不同观点,通过对这些基本观点的述评,对加深人口理论研究,制定合理的人口政策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综述

根据国家计生委的统计调查,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开始持续下降。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1降到1980年的2.31,首次接近更替水平,2000年第五次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30,达到低生育率水平,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基本控制。针对在低生育率水平下,我国21世纪人口问题的核心及人口政策的导向,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关于未来人口战略目标的不同观点

就未来人口战略目标而言,目前的主要争论集中在:是否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形成了以下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等人,他们认为在新的百年里继续有效地减少人口数量依然是我国人口政策必须考虑的主要矛盾和先于一切的大事。理由有三:其一,人均意识与人均资源劣势要求减少人口总量;其二,资本有机构成的潜能,要求减少劳动力供给总量;其三,人均收入水平的加速提高,要求缩减人口总量。最后的结论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在100年后将中国人口降到8-10亿并力争更低,200年后降到3-5亿。与第一种观点截然相反,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结构问题已经一跃成为21世纪中国人口问题的核心。宋健(2002)认为人口数量问题成为“笼中之虎”,尽管威猛,却尽在掌握之中,中国人口转变的独特性,造就了中国人口结构问题的独特性,随着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21世纪人口战略目标应该由数量问题转移到结构问题上。持此观点的学者虽然不是很多,但这至少警示人们人口结构问题的严重性。第三种观点认为,统一人口数量与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才应成为长期追求的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们从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出发,多方位的寻求平衡发展。李建新(2001)驳斥了“一味追求人口数量减少的观点”,认为在追求减少人口数量过程中所引起的加速年龄结构老化则必然会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他引用中国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历史事实,论证了“人口数量多少并不决定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命题。蒋正华等人(2000)认为根据中国的国情目前追求最优人口数量是不现实的,当前所做的是将总人口控制在人口最大容量内的前提下,实现人口结构、人口地区分布的合理布局,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学术界在人口战略目标上的激烈辩论,说明中国人口未来长远发展目标的确定是一项异常复杂、困难的任务,需要慎之又慎。

关于有无必要进一步降低生育率的不同观点

在人口总量压力与人口结构压力并存的情形下,能否进一步降低生育率,是学者们关注的另一热点问题。对未来人口目标的不同观点,体现在对于生育政策的走向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归纳起来有三种意向:1)进一步降低生育率,将总和生育率降到1.5甚至1.0以下,并长期保持下去,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人口过多与人均资源长期紧张的问题,这样才可能在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上追赶发达国家;2)稳定目前低生育率,这是人口总量未来能否停止增长并转向负增长,最终实现现代人口转变的关键;3)提高生育率,稳定总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2.0左右,是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最优的稳定状态。这些意向最终体现在对生育胎次政策的主张上:1)主张继续推行一孩化,从而进一步扩大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2)维持目前的生育胎次政策或稳定总和生育率于1.5~1.8左右(马瀛通,林富德,2000);3)调整现行的胎次政策,扩大二胎比例或逐渐向二胎政策过度(李建新,2000,2001;于学军2000),一方面,对生育率水平特别低的地区(如北京等地生育率已降到1.0以下),应采取措施,刺激生育率回升到更替水平;另一方面对生育率较高地区,通过生育政策把生育率控制在2.0左右的水平上,这样既达到控制人口增长,又达到调控人口数量的目标。以上学者们对未来生育与政策调整问题基本上属于理论探讨,目前尚无严密的计算和论证,对这些调整可能带来的后果也无系统的论述。

关于人口调控的不同观点

从上述的讨论中可看到,无论从我国目前人口数量问题还是结构问题上看,我国的人口是需要进行调控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并逐步完善,人口控制机制应如何确定,现行的管理体制有无存在的必要或应向什么方向发展,已倍受关注。在人口调控问题的研究中形成了以下观点:第一,只能由政府计划调控,理由有二:其一,由于市场经济对人口调节的时滞性,即使对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而言,政府对人口的宏观调控也是必不可少;其二,人口的生产不同于物质资料的生产,通过对两种生产的调节机制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人口生产并不受劳动力市场供求规律调节,因此人口控制不应该也不可能由市场调节,只能计划生育。第二种观点认为,今后的人口调控应主要通过竞争、劳动力市场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家庭的生育行为、控制人口数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一方面,随着生育率的下降,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边际效应必然出现递减的现象;另一方面,通过对20世纪最后20年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变动的研究,认为近20年来人口发展主要由经济等客观因素所决定,当人口政策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时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主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转变职能,把婚姻、生育之类的私权归还于民。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述评

我国学术界在上述三方面的人口问题研究中既存在不同的立场和视角,也存在差异显著的推断和论证逻辑。总体来看,各观点均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口转变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国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决定。

一方面,历史上长时期人口快速增长,导致人口基数庞大。人口基数庞大、增加速度快,对中国资源环境能源形成严重的压力。再加上人口运动的惯性和人口再生产自身规律的作用,人口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还会进一步尖锐化,因此人口数量问题是理论界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近几年中国人口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如果按照自然趋势发展,中国现在及未来一段时间内会像许多发达国家一样持续处于人口转变的第二个阶段,但是由于70年代开始实行了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发生了快速转变,致使中国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现代人口增长模式转变过程。这就导致了我国人口结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21世纪中国面临着人口数量及结构的双重压力。

第三,中国人口转变的经济基础不同于发达国家。中国的人口转型是在经济追求高速发展的时期出现的,与工业化几乎同时发生,而欧洲是在工业化完成后的经济高度发达的背景下才出现的。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人均GDP一般在10000美元左右,而中国仅为1000美元,显然,中国的人口的转变缺乏经济基础。

总体而言,对前面提到的人口问题虽然存在不同的观点,但各种观点的争论使人口问题的研究更加全面。具体而言:

在未来人口战略目标上,学术界把人口目标与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并深刻认识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人口问题,找到了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研究的视角更加强调学科之间的交叉性:在确定人口的最大容量及适度人口方面将人口学、经济学、资源环境学等结合起来,跨学科的特点突出;在分析人口结构问题时,选取了改进之后递进式生育预测方法,这种预测方法更适合于中国人口发展的规律。在人口生育政策的导向及人口控制的调节机制上,对人口政策的探讨不再仅限于关注人口数量,而是从多角度多层面去审视人口政策实施的条件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于这些方面的探讨,可使未来的人口政策更符合实际,从而能尽可能的缩小负面效应,这是其合理的一面。其不足之处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城市地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技术条件与经济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因此全国的人口的生育率水平更多地取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对我国未来人口研究及人口政策制定的启示

上述针对人口问题的观点,是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我国人口问题而提出的,这些观点对我国未来制定人口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在不断完善的市场机制下,生育政策应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无论原有的生育政策在过去发挥了多大的作用,但人口政策总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它也只有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才能发挥其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及完善,无论生育政策的导向如何,对生育的调节手段应该发生转变。

第12篇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综述

根据国家计生委的统计调查,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开始持续下降。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1降到1980年的2.31,首次接近更替水平,2000年第五次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30,达到低生育率水平,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基本控制。针对在低生育率水平下,我国21世纪人口问题的核心及人口政策的导向,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关于未来人口战略目标的不同观点

就未来人口战略目标而言,目前的主要争论集中在:是否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形成了以下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等人,他们认为在新的百年里继续有效地减少人口数量依然是我国人口政策必须考虑的主要矛盾和先于一切的大事。理由有三:其一,人均意识与人均资源劣势要求减少人口总量;其二,资本有机构成的潜能,要求减少劳动力供给总量;其三,人均收入水平的加速提高,要求缩减人口总量。最后的结论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在100年后将中国人口降到8-10亿并力争更低,200年后降到3-5亿。与第一种观点截然相反,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结构问题已经一跃成为21世纪中国人口问题的核心。宋健(2002)认为人口数量问题成为“笼中之虎”,尽管威猛,却尽在掌握之中,中国人口转变的独特性,造就了中国人口结构问题的独特性,随着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21世纪人口战略目标应该由数量问题转移到结构问题上。持此观点的学者虽然不是很多,但这至少警示人们人口结构问题的严重性。第三种观点认为,统一人口数量与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才应成为长期追求的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们从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出发,多方位的寻求平衡发展。李建新(2001)驳斥了“一味追求人口数量减少的观点”,认为在追求减少人口数量过程中所引起的加速年龄结构老化则必然会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他引用中国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历史事实,论证了“人口数量多少并不决定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命题。蒋正华等人(2000)认为根据中国的国情目前追求最优人口数量是不现实的,当前所做的是将总人口控制在人口最大容量内的前提下,实现人口结构、人口地区分布的合理布局,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学术界在人口战略目标上的激烈辩论,说明中国人口未来长远发展目标的确定是一项异常复杂、困难的任务,需要慎之又慎。

关于有无必要进一步降低生育率的不同观点

在人口总量压力与人口结构压力并存的情形下,能否进一步降低生育率,是学者们关注的另一热点问题。对未来人口目标的不同观点,体现在对于生育政策的走向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归纳起来有三种意向:1)进一步降低生育率,将总和生育率降到1.5甚至1.0以下,并长期保持下去,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人口过多与人均资源长期紧张的问题,这样才可能在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上追赶发达国家;2)稳定目前低生育率,这是人口总量未来能否停止增长并转向负增长,最终实现现代人口转变的关键;3)提高生育率,稳定总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2.0左右,是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最优的稳定状态。这些意向最终体现在对生育胎次政策的主张上:1)主张继续推行一孩化,从而进一步扩大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2)维持目前的生育胎次政策或稳定总和生育率于1.5~1.8左右(马瀛通,林富德,2000);3)调整现行的胎次政策,扩大二胎比例或逐渐向二胎政策过度(李建新,2000,2001;于学军2000),一方面,对生育率水平特别低的地区(如北京等地生育率已降到1.0以下),应采取措施,刺激生育率回升到更替水平;另一方面对生育率较高地区,通过生育政策把生育率控制在2.0左右的水平上,这样既达到控制人口增长,又达到调控人口数量的目标。以上学者们对未来生育与政策调整问题基本上属于理论探讨,目前尚无严密的计算和论证,对这些调整可能带来的后果也无系统的论述。

关于人口调控的不同观点

从上述的讨论中可看到,无论从我国目前人口数量问题还是结构问题上看,我国的人口是需要进行调控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并逐步完善,人口控制机制应如何确定,现行的管理体制有无存在的必要或应向什么方向发展,已倍受关注。在人口调控问题的研究中形成了以下观点:第一,只能由政府计划调控,理由有二:其一,由于市场经济对人口调节的时滞性,即使对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而言,政府对人口的宏观调控也是必不可少;其二,人口的生产不同于物质资料的生产,通过对两种生产的调节机制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人口生产并不受劳动力市场供求规律调节,因此人口控制不应该也不可能由市场调节,只能计划生育。第二种观点认为,今后的人口调控应主要通过竞争、劳动力市场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家庭的生育行为、控制人口数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一方面,随着生育率的下降,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边际效应必然出现递减的现象;另一方面,通过对20世纪最后20年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变动的研究,认为近20年来人口发展主要由经济等客观因素所决定,当人口政策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时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主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转变职能,把婚姻、生育之类的私权归还于民。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述评

我国学术界在上述三方面的人口问题研究中既存在不同的立场和视角,也存在差异显著的推断和论证逻辑。总体来看,各观点均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口转变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国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决定。

一方面,历史上长时期人口快速增长,导致人口基数庞大。人口基数庞大、增加速度快,对中国资源环境能源形成严重的压力。再加上人口运动的惯性和人口再生产自身规律的作用,人口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还会进一步尖锐化,因此人口数量问题是理论界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近几年中国人口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如果按照自然趋势发展,中国现在及未来一段时间内会像许多发达国家一样持续处于人口转变的第二个阶段,但是由于70年代开始实行了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发生了快速转变,致使中国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现代人口增长模式转变过程。这就导致了我国人口结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21世纪中国面临着人口数量及结构的双重压力。

第三,中国人口转变的经济基础不同于发达国家。中国的人口转型是在经济追求高速发展的时期出现的,与工业化几乎同时发生,而欧洲是在工业化完成后的经济高度发达的背景下才出现的。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人均GDP一般在10000美元左右,而中国仅为1000美元,显然,中国的人口的转变缺乏经济基础。

总体而言,对前面提到的人口问题虽然存在不同的观点,但各种观点的争论使人口问题的研究更加全面。具体而言:

在未来人口战略目标上,学术界把人口目标与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并深刻认识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人口问题,找到了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研究的视角更加强调学科之间的交叉性:在确定人口的最大容量及适度人口方面将人口学、经济学、资源环境学等结合起来,跨学科的特点突出;在分析人口结构问题时,选取了改进之后递进式生育预测方法,这种预测方法更适合于中国人口发展的规律。在人口生育政策的导向及人口控制的调节机制上,对人口政策的探讨不再仅限于关注人口数量,而是从多角度多层面去审视人口政策实施的条件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于这些方面的探讨,可使未来的人口政策更符合实际,从而能尽可能的缩小负面效应,这是其合理的一面。其不足之处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城市地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技术条件与经济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因此全国的人口的生育率水平更多地取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对我国未来人口研究及人口政策制定的启示

上述针对人口问题的观点,是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我国人口问题而提出的,这些观点对我国未来制定人口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在不断完善的市场机制下,生育政策应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无论原有的生育政策在过去发挥了多大的作用,但人口政策总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它也只有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才能发挥其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及完善,无论生育政策的导向如何,对生育的调节手段应该发生转变。

第二,生育政策应分地区区别对待。虽然改革和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此在生育政策的选择与方式上也应有所不同。在上海、广州等地综合生育率低于1.0的地区,特别是佛山(0.55)等超低生育率、经济基础好、思想观念超前的城市,稳定低生育率水平的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应将低生育率稳定机制从政策控制机制向群众自我约束机制转变。在经济基础落后的西部高生育率地区,应深入群众实地调查,确定出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宜的生育调节方式。

第三,促进人口流动,改变生育观念。在城市总和生育率已经较低且基本稳定的的条件下,控制农村人口成为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关键。而促进人口流动,加快城市化建设不仅是人口向城市的简单的转移,更重要的是人口生活方式、思想意识的转变。发达地区经济条件的引力,与落后地区人口过剩的推力,使得落后地区人口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在流动中改变生育观念,转换生育行为。

参考文献:

1.李小平.论中国人口的百年战略与对策[D].战略与管理,2004

2.叶文振.数量控制:21世纪中国人口生育政策导向[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3.宋健.结构问题是21世纪中国人口的核心问题[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4.蒋正华.面向21世纪的中国人口与可持续发展[D].中国人口科学,2000

第13篇

21世纪的今天是经济全球一体化的时代,在这个社会经济大背景下我国的市场经济迎来了诸多挑战,其中的财经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市场经济坏境中的财经问题是把双刃剑,它直接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必须处理好财经问题,不断优化财经管理,使其可以拉动经济的增长并成为使市场经济稳健发展的助推器,进而满足广大人民的物质精神需求,由此我国应该加强对市场经济中财经问题的关注。本文就市场经济坏境中的财经工作重要性进行概述,并针对财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得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

市场经济;财经问题;重要性;解决方案

1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中财经工作的重要性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财经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现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财经工作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财经工作渗透到市场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没有财经管理工作的支撑,市场经济各个环节的管理水平将会下降,甚至会出现某种混乱局面,尤其是公共管理这一环节,公共管理是最需要企业各项物质技术等服务作为支持来实现与完成的,所以财经工作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对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但是现阶段市场经济环境中的财经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积极寻找解决方案。

2分析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中财经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财经工作规划存在不合理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财经工作问题很多,其中在财经工作的规划方面存在不合理不够完善的情况,需要企业尽快修改、调整和完善财经工作规划中的不足之处,否则将会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传统的财经工作规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各种不足之处,它在各个层面及领域与现阶段的市场经济在实质与形式上已存在不和谐的现象,这会影响财经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严重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财政制度缺乏改善力度财政制度是财经工作中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与财经工作的正常运行戚戚相关。财政制度应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之做出调整,但是却出现了调整力度不足的情况,尤其在财政支付方面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例如支付名目过多,财政部门的调查不彻底,由于数目过多财政部门也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去一一调查,再加上财政制度的不够健全,这就为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创造了绝佳的机会在财政支付上下手私吞公共资金,这些监管不严的情况给财经工作的开展造成极大的消极影响,所以必须加大对财政制度的改善力度。(1)财经工作内部统筹失衡,不利于经济的整体发展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开始逐渐意识到财经工作的重要性,开始积极的改革整顿财经工作,但是却忽视了公共服务的效果,顾此失彼。企业对于公共服务的忽视态度直接阻碍了公共事业的建设与运营,甚至有些企业拒绝对于公共服务的社会责任,这直接制约了公共事业的发展,最后将反作用于社会,最终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财经工作内部的不平衡会影响社会市场经济的整体发展,需要引起企业的重视。(2)地域保护现象严重政府意识到财经工作的重要性,开始大力改善财经工作,而财经工作存在片面强调发展经济的情况。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地方都有很严重的区域保护现象,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但是从长远的眼光来看是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健发展的。区域保护会使区域内部处于闭塞状态,阻碍区域间的交流合作,影响区域间的互惠互利,这在很大的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

3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中财经工作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建立健全财经工作规划,这是市场经济稳健发展的基础针对现阶段财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的财经工作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财经工作的稳健正常运行对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有直接的影响,所以针对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式我们应该建立相应的财经工作计划,使市场经济朝着科学规划的方向良性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针对财经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使财经工作能够在科学管理的模式下去运行,整顿财经工作内部结构,使其内部混乱局面得到改善,并且对内部管理人员进行合理分配使其内部职能更加合理化,这样方能建立一个健全完善的财经工作计划,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打下坚定的基础。

(二)加强财经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人才是社会得以发展的主体对象,做好财经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首先需要加强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这是培养优秀财经管理人员的基础,企业应该在培训上增加投入,使管理人员能够更好的接受信息化社会的专业技术,培养管理人员独立自主能力、创新能力,这是培养高素质的财经管理人员有效途径;其次是要加强财经管理人员的精神层面的素质培养,这样才能使财经管理人员在诱惑面前不至于妥协,另外不但要加强财经管理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还要使他们树立极强的财政风险意识,这是使财经工作走向正轨的必要条件之一,加强财经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是财经工作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

4结语

第14篇

由于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较晚,体制尚不健全,时不我待的今天我们已经没有太多的时间,去一步步重复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由于商品经济自发性与盲目性的缺点,资本主义国家历史上多次出现的市场失灵的教训告诫我们,市场经济必须国家政府干预调控相配合,强而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决定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效率与速度,因而选择建立强有力的政府宏观干预调控体系来弥补市场体制的发育不足,从而促使健全的市场体系与秩序形成,加速经济发展的现代化进程,是我国政府在如今新的经济模式下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为此,我国政府也十分重视转变政府职责,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如利用金融、货币、信贷等经济手段,法律法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抑制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抑制生产过剩、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等经济社会现象,从而从整体上保障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然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也还存着不够完善的地方,在不少经济活动中政府的行政管理、行政干预的痕迹还是存在,如在土地、劳动力、资本市场资源的配置中政府依然起了主导作用,许多大型项目的审批手续受到政府的直接行政干涉,如果政府自身行政管理透明度不高、监督机制不健全,就容易出现权力市场化的现象,如土地审批转让、资本信贷等现象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与出现。另外,在无法较快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现象面前,我们看到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的滞后性与干预调控体系的不完善,也容易导致调控手段达不到预期理想的效果,无法控制与指导一些经济现象的发展动向,所以,未来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要不断的完善与健全,充分运动税收、汇率、利率、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法律等手段来有效地调节控制经济发展等因素。

二、打击垄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够完善与健全,在建立与护某一个经济或合法壁垒下形成的垄断现象,是与平等竞争市场相对立的极端形式,极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所以,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垄断组织与垄断市场,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这也政府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责。垄断现象的存在,使得市场价格无法正常反映市场的供求变化,扭曲市场正常的竞争机制,垄断组织的市场价格要高于完全竞争,通过不平等的方式获得的超额利润,长此以往,不只伤害群众共同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法则,而市场本身并不能很好地消除垄断,因而就需要行使社会公共权力的政府来充当调停人与仲裁人,通过政策以及法律的形式来限制、控制与打击垄断组织与垄断市场,排除一切干扰平等竞争的行为,着力整顿不规范的市场秩序。这就要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以《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严格执行来抑制地方的一些保护主义现象,而地方政府也要积极地配合中央政府,在行政法规的制定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该及时予以纠正,做到保证市场竞争的公正性与效率性,确保国内市场的公平公正、健康和谐,对于严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垄断组织与垄断市场要坚决予以沉重的打击,建立严格的监管部门进行切实有效地监管,这样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基础秩序与市场竞争中的组织与个人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健全有效的经济运行制度。

三、调节收入分配,合理配置社会资源

市场经济效率与竞争的特点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存在一个收入分配悬殊的问题,而市场机制本身并不能有效地调节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如果放任市场机制这样下去,则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会越来越大,社会两极分化严重,长此以往,就会对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进而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在社会资源进行一次分配之后,政府必须发挥资源有效二次分配的作用,履行收入分配调节的经济管理职责,这样,才能在保持经济增长效率的时候较好地兼顾公平的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较好地减少社会矛盾。目前,政府这一职能的履行,主要通过履行收入分配制度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来达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控制高收入群体,有效地保护在收入分配中处于弱势的社会群体的目标。具体来说,针对收入较高的群体,落实征收个人所得税制度;针对收入较低的城镇居民以及失业下岗人员,完善覆盖社会范围更广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障以及医疗保险制度,针对广大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较弱的局面,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第15篇

1.公路运输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

公路运输对促进经济的发展、货物的流通和劳动力的流动提供极大地便捷,特别是在内陆欠发达地区,公路运输是核心交通运输方式,对促进当地的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公路运输作为基础产业能够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反过来,经济发展起来了又会促进公路运输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2.公路运输会促进板块区域的发展

历史实践表明,要想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就必须先铺设道路,道路打通了,交通方便了,能够促进劳力的流动和货物的流通。公路交通网络一旦建立起来,可以增强对投资商的吸引力度,对周边地区的各类经济发展具有辐射促进作用,经济的发展和公路交通的发达程度是正比例关系的,落后的公路交通则会制约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公路建设需要适当的保持超前速度。

3.公路运输与经济发展良好协调有利于社会发展

公路运输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对创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和谐稳定的社会能够增强人们安居乐业的信心,提高生产的活力,促进经济的增长。公路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公共交通设施,是解决人们出行的主要运输方式,满足了人们的基本生活要求,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进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对公路运输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为实现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

1.整合运算并控制好公路运输经济成本

加强对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力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拉动周边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也不能盲目过度、不计较效益的膨胀化地发展公路运输经济。发展公路运输经济往往是要以一定的牺牲为代价成本的,比如修路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对农田耕地占用、对周边居民的迁移成本等等,这些都是发展公路运输经济的成本,增加可持续发展的负担。所以,在发展公路运输经济的时候要整合运算公路建设和维护的成本,每一项工程的施工都会涉及到相关的利益体,这些利益都可以折算为成本,不管是工程前期还是勘验阶段都要做出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以防止可能出现的市场经济风险,并落实好工程职责,以合理、稳健推进公路运输经济规模的发展。

2.提高电子信息化管理水平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了促使公路运输经济进一步迈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就有必要采用电子信息管理手段来实现对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在公路运输经济的实践管理过程中,要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特别是以计算机技术应用为基础的信息技术,将现代化的技术应用到经济的信息管理中来。电子信息化技术能够将相关的参数用数学模型模拟出来,并随着参数的变化自动得出相关的交通信息,可以更好的合理引导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正在向规模化发展,现有传统的管理手段效率低,已经无法适应管理的需求了,提高电子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利于实现公路运输经济的信息化和数字化,从而提高管理的效益。

3.管理以经济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

公路运输经济是在市场经济这个基础条件上进行运作的,我们不能离开这个前提条件而套用计划经济时代的那种思维模式来进行管理。但公路作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公路运输经济具有一定公共事业性质,具有公共服务特性和非营利性质。所以,在面临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公路运输经济项目时,需要调动政府的行政力量对其加以适度的管控,以确保国民经济的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但不能让行政管理手段作为主要的管理管理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以市场经济发挥主要的调控作用,行政手段只是一种辅助手段。负责公路交通运输的政府管理部门要协调运输经济的发展,承担其相关的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位,保证公路运输经济在合理的市场调控范围内可持续的发挥作用,并配合适度的行政调控,使公路运输经济发展不会偏离轨道。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