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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近年来,因为城市规划而引起的纷争与日俱增。关于某些城市规划忽视各方利益间协调、没有考虑环境保护等的批评声音,此起彼伏。甚至,近期出现的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备受瞩目的社会事件,牵引出的已经不仅仅是拆迁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补偿是否公平等问题,也同时把城市规划的合理性提领到热烈讨论之层面。毕竟,几乎所有的房屋拆迁都是依规划而为的。
其实,城市规划是对城市布局的一种人为设置,而城市布局必然涉及在城市中生活或经营各种事业的居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利益。因此,城市规划其实是一种利益安排或调整。目前施行的《城市规划法》(1989年制定)的确也意识到此,在诸多条款中体现立法者对不同利益之考虑,如“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城市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自然景观”、“民族传统”、“地方特色”、“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等等。
但是,由利益安排或调整之视角综观该法,可以发现存有两个重大缺憾。
第一,对个体利益未给予充分重视。上列对各类利益的表述,多落位于公共利益。即便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火、抗震”等阐释为牵涉个体利益在内,也只是在隐含的层面上,而没有给予明确的彰显。个别居民、企业或组织的正当权益,在城市规划中未得到其应有之受尊重地位。
第二,或许是更为重要的,对利益之安排或调整基本上取决于政府。《城市规划法》在细数政府制定城市规划需考虑的利益因素、从而试图对其施行实体控制以外,也在程序上明定城市规划需报上级政府或同级人大审批。可是,列举应当考虑之利益因素的方法,如果有控制效应的话,也是比较松软的。这些利益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是如何确认的?有没有被忽略或轻视的利益?各个不同利益的分量是多少?利益之间发生冲突(如繁荣经济与城市生态环境),哪个予以优先考虑?诸如此类问题,看起来都在政府宽泛的自由裁量空间内。更何况,个体利益在立法上还未被确切提及,即使政府在现实运作中予以一定照顾,也同样在自由裁量范围之中。政府乃凡人组成,其组织结构和资源或许有助于作出考虑周全的规划决策,但也不能否认其具有内在的智识局限或难以避免的利益偏袒。甚至,有的政府官员出于不当之动机,给某些利益以特殊关照,也并非罕见。由此,《城市规划法》将城市规划制定过程基本托付于政府,无异于让政府成为在规划领域中的“国王”。
任何纷争皆与利益相关,无论利益乃情感的、精神的抑或物质的。城市规划遭人诟病、引发纷争愈多,愈益表明其在安排或调整利益上的机制存在功能不足之问题。因此,《城市规划法》有关政府制定城市规划的实体规则、程序规则,皆有慎重反思和修订的必要。
就程序维度而言,当引入利益参与机制。既然城市规划乃一利益安排或调整过程,既然政府作为假定的公共利益代表者在如何确认、重视、协调具体的不同利益上存有局限,就应给予可能的利益受影响者介入这一过程的机会和权利。把城市规划制定过程视作各方利益充分主张、交流以及妥协的平台来设计,即便不一定获得令所有利益皆满意的所谓“正确”决策,亦可在相当程度上减少可能的利益纷争。搭建这个平台的法律程序之核心,无非征求利害相关人的意见。
一方面,对利害相关人当作广义界定。组织化的利益群体(如环保组织、文物保护组织)和未经组织化的利益群体(如特定区域的居民或企业),甚至法律规定承担维护特定公共利益(如交通管理)的政府部门,都可列入利害相关人的范畴,只要他们针对某项拟定的城市规划决策,提出了某种切实相关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具体的城市规划决策,当分决策之轻重缓急,而定应当遵循之征求意见程序。有正当的公共利益理由必须在短期内及时作出决策的,可以采取非正式的征求书面评论意见的程序。否则,应以听证会方式召集各方利害相关人,就拟定的具体规划决策进行充分讨论和对话。鉴于城市规划决策少有紧急情况的,听证会方式可谓至关重要。
就实体维度而言,应确立信赖保护和比例合理原则。信赖保护是指人民对政府行为或承诺的正当信赖必须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受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城市规划绝非一成不变,顺应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调整之必要。然而,城市规划亦是政府的一项决策,自其作出以后,就在社会中具有一定之拘束力,民众也会对其形成正当的信赖,并据此安排自己的生活或经营。城市规划的变更势必影响民众这一信赖以及基于信赖而获得的利益。因此,城市规划的变更除遵循征求意见之程序外,应当明确:第一,若变更可能赢得的公共利益,明显小于利害相关人因信赖而形成的正当利益,可考虑不予变更;第二,若公共利益理由充分、规划确需变更,可考虑(1)变更后的规划留有一定的生效期间,以使利害相关人根据新规划重新安排生活或经营;(2)对确实造成的利害相关人正当利益损害,给予合理的补偿。
与信赖保护关联、但有其独立价值的另一实体控制标准乃比例合理原则。这个原则具有三层涵义:第一,政府采取的手段确实可以实现政府希望实现的目的、目标;其二,政府采取的手段是在各种可选择的手段中对利害关系人权益最少侵害的;其三,利害相关人的利益损害不应超过政府所要实现的公共利益。之所以称比例原则与信赖保护有关联,因为,该原则要求政府决策所考虑的利害关系人权益中包括信赖利益在内。比例合理原则若在立法中得以确认,对个体利益的保护会更加充分。假设政府拟定的城市规划中打算建一条高速公路,这条公路准备穿过一片居民区,为此,可能需要动迁。但是,如果这条公路可以绕一下弯或运用高架方式、避开居民区,即便在建设方面需要多支出一些成本,也可以成为对居民最小侵害的方案。甚至,在建设成本中还可以减去动迁费用。政府原先拟定的城市规划方案就有重新设计的必要。
一、调动学生主动参与,实现教学方法“可接受”
从传统的教学理念出发,我们经常会看到教师们在数学课堂上独自一人滔滔不绝的场景.这样的形式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教学进度与效率,但是,未免过多剥夺了学生们的参与权利,无法有效调动起学生们的思维热度,导致大家对数学知识的理解不够确切深入.为此,寻找出一些让学生们“可接受”的灵活教学方法势在必行.
例如,在对不等式的内容进行教学时,我将学生进行分组,请大家合作求解不等式3
为了吸引学生们积极参与到数学课堂当中来,作者在实际教学当中会有意识地设置一些学生合作环节,为大家提供充足的自主思考空间.这种教学方法同教师一人唱“独角戏”相比,对学生们的能力挑战显然高出不少,但却没有超出学生们的接受能力范围,值得在高中数学课堂中广泛推广.
二、积极联系生活实际,实现教学内容“可接受”
在优化高中数学教学时,除了完善教学方法之外,还要从教学内容处入手,全面促进教学效果提升.那么,什么样的教学内容设置才能够恰到好处地达到让学生“可接受”的标准呢?作者认为,将生活实际引入到理论知识呈现当中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例如,在对函数的单调性与最值的内容进行教学时,我及时向课堂中引入了实际生活的元素,大大丰富了教学内容:某超市对某种水果的销售情况进行了一次跟踪调查,分析后发现,该种水果每天的销售量y(单位:千克)和销售价格x(单位:元/千克)之间的数量关系是y=ax-3+10(x-6)2,其中,3
学习高中数学知识,不仅要懂得理论,更要善于应用.只有完成了这两个角度的协同强化,才能说是将数学知识内化于心了,学生也才是真正掌握了属于自己的知识.积极联系生活实际,在很大程度上充实了数学教学内容,让学生们看到了高中数学的全貌,有效完善了教学规划的覆盖范围.
三、巧妙设置提问梯度,实现教学梯度“可接受”
当然,想要让学生们能够高效且准确地接受数学知识,巧妙的教学梯度设置也是至关重要的.将教学梯度控制在学生“可接受”的程度之内,便可以顺畅学生们的知识理解,显著提升课堂教学的质量及效率.
例如,为了让学生们能够逐步深入地掌握数列知识,我为大家设计了这样一系列习题:已知,数列{an}是一个等差数列,它的前n项和是Sn,且a1的值为2,a3的值为6,则(1)数列{an}的通项公式是什么?(2)如果Sk的值是110,那么,k的值是多少?(3)若设数列1Sn 的前n项和是Tn,那么,T2013的值是多少?很明显,以上三个问题是按照由浅入深、由简至繁的顺序排列的,相互之间形成了易于被学生们所接受的梯度.当大家开始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时,思维便会很自然地在问题的引领之下逐步走向深入.且学生们每解答出一个问题,其中所经历的思考路径,都会成为下一个问题的解答铺垫.这种梯度设置问题的方式,不仅为学生们的深入思考搭建了阶梯,更对大家的知识探究方法形成了启发.
关键词:城镇规划;原则;方法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城镇化建设关系着我国千千万万的农村居民的发展,未来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要有步骤有重点的进行,提升城镇化建设的质量,合理规划城镇化建设的整体步骤,改变城镇化管理的工作方式,更好的实现人民的安居乐业。
一、城镇规划的一般原则
1、“因地制宜”的原则
每个地区都有其独特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规划者应该注重发挥这些自然条件,结合当地的社会环境,城市历史规划出适宜人居的城市格局,在城镇规划建设中要立足于原有基础上,不能单纯为了经济收益与其他城市攀比。
2、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城镇规划的目的就是要让城镇的居民在这座城市中能有舒适的宜居环境。因此,规划部门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征求居民的意见以及综合各方面的环境因素,打造出具有活力的城市,让城市经济社会得到发展。
3、可持续发展战略
在注重城市建设的同时,要坚持开发与节约的方针,提高资源利用率。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该在区域规划的指导下,相互协调和制约,遵循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空间协调发展的原则。对于一些高投入、高能耗、重污染的工业应该杜绝,才能减少城市污染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
4、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的内容
城镇的给水工程应该根据用水量标准,合理选择水源地,确定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和给水管网及配水管网的布置。城镇排水功能上的雨水排水系统、污水排放与处理系统组成,要确定排水制度、排水区域、雨水量估算、污水总量估算、排水管网系统规划布局以及污水处理厂布局。
对于垂直结构的规划,应该结合城镇用地合理选择,从分利用自然地形,解决城镇规划用地的各项控制标高问题,让城镇道路的纵坡度既能配合地形又能满通上的要求,合理组织城镇用地的地面排水,合理组织好城镇用地的土方工程。
5、景观系统规划的原则
确定城镇景观系统规划的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对于城镇景观资源要善于发掘与分析评价确定城镇景观的特色,研究城镇用地的结构布局与城市景观的结构布局,对于城镇背景、制高点、景观轴线要制定城镇景观控制区,确定需要保留、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的城镇户外活动空间。
二、目前城镇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
1、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低下,市场观念狭窄
我国大多数城镇的职能构成还停留在为周围农村提品交换、物资集散的初级阶段。农村与城市的二元结构占主导地位,农村经济型城镇在数量上占绝对多数,经济发展以农业为主,作为城镇集聚所需求的二、三产业仍处在次要地位,产业结构还在一、二、三或者一、三、二的阶段。城镇的市场发育处于低层次的阶段,长期得不到改善。多限于与上一级和下级的市场之间的交换,而未在更大的环境中寻求发展机遇与空间,没有形成跳跃式的发展。
2、城镇规划工作滞后于城镇发展,规划思路和作用有待完善
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社会的出现,对城市和区域的空间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城市体系结构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原有的城镇(市)体系结构被打破,世界城市体系的不断形成和发育,促使国家和地区的城镇体系变得更加开放。一些地方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过程中,没有重视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对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影响,忽视区域城镇发展的特点和真正应解决的问题,不顾区域城镇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发展目标,就区域论区域,片面追求区域城镇体系的完整,而没有充分考虑到其作为一个整体参与更大范围的区域所产生的多方面的影响,忽视了城镇体系规划的本质和规划编制的意义。
3、城镇规划的难度大大增加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城镇规划研究的范围扩大了。而且因为城镇、区域之间相互联系更为紧密、竞争更加激烈,人口、资本、技术等的流动性大大增强,不确定因素增多,城镇的发展规模(用地和人口)在区域中的地位很难确定,城镇规划的难度大大增加。加上外来人口大量涌人,流动性增强,有的地方外来人口数量要超过本地人口数量,甚至出现了移民城镇,城镇人口预测难度增大。城镇住宅除了满足不断增长的市民的需求还要满足大量外来投资者、外地人士生活、工作、商务活动的要求。以往根据城镇人口未来发展来确定城镇用地规模的传统城镇规划方式受到挑战。
三、加强城镇规划管理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管理机制
为切实发挥城镇体系规划的作用,在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同时,必须加强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管理。城镇体系规划在体现宏观规划的政策性、指导性和战略性的同时,要加强规划文本的规定性和条款性,提高规划执行的力度。
城镇化建设是政府治理国家进行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城镇化的规划纳入到市场运作轨道上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全整体的规划机制,实现对地区城镇化科学有效的管理。
当前我国城镇化建设工作中,地方政府的人员配备还存在很大的欠缺,特别是,城镇化建设管理机制还没有实现全面的运作。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的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就需要建立一个全面的城镇化工作管理机制,完善城镇化建设的工作组织体系,落实城镇化建设中的各项责任问题,全面分析城镇化建设的具体问题,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对策。通过这样全面系统的城镇化建设工作机制的实现,以更好的实现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工作。
2、强调城镇化建设中的工作重点
在城镇化建设的工作中,要有重点的实施城镇化建设,加大对重点扶持项目的投入力度。城镇建设的重点仍是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主要是一路二水三防洪四绿化和住宅小区的建设。建设的思路就是在“量”的提高上,重点是“质”的突破。城市水、路、热、气、讯、绿化是城市的基础设施,要加大建设力度。
具体到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需要在建设中祝好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投入力度,对于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设施建设,进行重点管理。其中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是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实施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城镇化建设中,要实现对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实现群众安居乐业,就要提升他们的居住水平,城镇住宅建设关键在于变革现有城镇住房分配体制,培育个人直接支付的住房消费市场,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注重对城镇生活住房建设的全面规划,强调新城镇建设中,居民住房建设的绿化作用。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管理好新型的城镇化发展下的新城镇,就要有一个重点的管理工作格局,更好的推进,对城镇化管理工作的实现。
3、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整体全面的发展格局
在当前的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以“可持续发展”要求为指导,发展特色经济、改善生态环境三个方面开展城镇规划建设工作,用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发展思路,努力强化中心城市功能,提高城镇集聚能力和建设水平,积极发展小城镇,形成以城带镇、以镇带村、整体协调发展的格局。
整体协调发展格局的实现,需要综合全面的系统的管理,协调好村镇的发展,提高小城镇的发展水平。同时,协调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资源和环境发展之间的发展情况。强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促进基础设施对人民生活的服务水平。这是城镇化建设中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工作。同时,做好城镇化建设,实现城镇化建设的整体协调,实现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整体协调,是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协调发展重点。
结束语
总之,建设城镇和管理城镇是城镇规划的根本社会作用,也是其基本依据,是保证城镇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镇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综合性手段。所以加强城镇规划管理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雷峻.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华民居,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