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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干热河谷 坡耕地 水土流失 综合治理 规划设计 措施体系 效益评价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22-0229-02
引言
云南省干热河谷主要分布在金沙江、元江、怒江、南盘江等干流及其部分支流,如绿汁江、普渡河、勐河、龙川江、鱼泡江等深度切割、地形比较封闭的区段,范围涉及11个州、市的34个县(市),土地总面积约1.1万平米公里。
干热河谷地区热量丰富、光热充足;降水少而且集中、蒸发量大,水热不平衡;植被恢复困难、生长量低、覆盖率低。由于人口压力大大面积开垦的坡耕地,坡度陡,水土流失严重,结果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土地退化现象,土壤性状恶化,肥力下降,土地生产力降低,生态功能和环境调控能力差。
大量研究表明,坡耕地严重的水土流失所导致的农田表层土壤以及氮磷钾等营养物质的流失是土壤质量退化的重要原因,对于干旱缺水、水土流失严重的干热河谷地区而言更为突出。因此,通^坡改梯工程的建设,使耕地的保土、保水、保肥能力显著提高,减小流域内水土流失,减轻干旱对农业生产的威胁,提高耕地土壤肥力和土地生产力,逐步形成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有效地缓控制由于水土流失引发的自然灾害的发生和发展。
现以楚雄州双柏县普龙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这一典型的干热河谷地区坡耕地治理项目为例,详细说明其规划设计方案,所提出的治理措施及所产生的效益进行详细评价。
1 流域概况
1.1 项目区概况
工程位于楚雄州双柏县大麦地镇境内的绿汁江河谷地带,流域所在区域内坡耕地比例高、面积大,坡耕地面积4.19km2占流域总面积的48.55%。流域涉及人口1562人,全部为农业人口,主要民族有汉族、彝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98%以上。农业劳动力905人,农业人口密度181人/km2。耕地总面积6289.65亩,农业人均耕地4.03亩/人,粮食总产量546.7t,农业人均产粮350kg,农村经济总收入391.94万元,农业人均纯收入1330元/人。
受哀牢山山体南北走向影响,阻隔了东南湿润季风的输入,使河谷底部形成干热条件,其植被稀疏矮小,为多刺灌丛和耐旱肉质植物生长,具有降雨少,蒸发量大,干旱严重的地区特点。流域内光热、土地资源丰富,适宜多种热带、南亚热带作物、特种经济植物、热带果树和冬早蔬菜生长。由于气候干热,水利基础设施落后,经过多年耕种的坡耕地土壤贫瘠、水土流失严重,当地政府、群众对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要求迫切。
1.2 坡耕地坡度组成
流域坡耕地总面积419.31hm2,其中5~8°坡耕地面积为216.64hm2,占坡耕地总面积的51.7%; 8~15°坡耕地面积为108.18hm2,占坡耕地总面积的25.8%;15~25°坡耕地面积为94.49hm2,占坡耕地总面积的22.5%(表1)。
1.3 坡耕地水土流失现状
流域范围内水土流失面积为459.43hm2,其中坡耕地水土流失面积419.31hm2,占流域水土流失面积的91.3%。坡耕地水土流失面积中:轻度流失面积216.64hm2,占坡耕地总面积的51.7%;中度流失面积108.18hm2,占坡耕地总面积的25.8%;强度流失面积94.49hm2,占,坡耕地总面积的22.5%,坡耕地上的水土流失量达到1.73万t/a,占流域内年流失量的95.6%,坡耕地上侵蚀模数为4126t/km2.a。造成流域内坡耕地水土流失的原因主要是干热河谷区域独特的自然气候条件,坡耕地耕作频繁、土壤肥力及黏度下降等因素(表2)。
2 治理措施设计
2.1 坡改梯措施
干热河谷地区大面积的坡耕地是造成流域内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坡改梯后可改变地形坡度,滞留地表径流,稳定土壤,具有保水、保土、保肥作用,进而为山区农、林、牧、副业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本次工程规划实施坡改梯面积6289.65亩,根据流域内土壤、地质、水文、坡度等因素,梯田设计为土坎水平梯田,田坎侧坡63°,根据不同地貌坡度设计田面宽度3.71~9.51m之间,田坎高度设计为四种高度:当坡度在5~9°时,田坎高度设计为1m;当坡度在10~14°时,田坎高度设计为1.2m;当坡度在15~19°时,田坎高度设计为1.3m;当坡度在20~24°时,田坎高度设计为1.5m。田边设蓄水埂,蓄水埂顶宽取30cm,高30cm,内侧坡比1:1,外坡1:0.5。梯田内侧设土质排水沟,由受益农户在每次耕作时自行清理。
2.2 农田灌溉措施
工程区位于绿汁江干热河谷地区,区域内地形高差变化较大,部分区域高差大于200m,考虑到项目区种植热作水果、反季节蔬菜的需要,以及干热河谷地区蒸发量大,土壤保水效果差等特点,灌溉输水系统需具有节水灌溉特性,经综合分析,农田灌溉措施布置如下:采用灌溉主管从河口河水库输水干渠上已预留的取水口取水,根据需灌溉的地块垂直等高线布置支管和分管,引水至各地块中的调节水池内,灌溉配水管采用滴管管道沿田块等高布置。共布置灌溉主管3.19km,支管2.04km,分管9.45km,配水管30.43km,100m3调节水池9座,200m3调节水池6座。
工程区灌溉水源为河口河小(一)型水库,水库配套输水干渠已修建至项目区附近,可供项目区灌溉的流量为0.56m3/s。工程区设计灌水率根据综合治理后的种植作物灌水定额、作物种植比例及灌水时间等综合确定,灌溉保证率取P=75%,灌溉的综合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90。工程区灌水率为q=0.72m3/(s.万亩),最大灌溉流量为0.45 m3/s。
2.3 田间道路及截排水措施
工程区内部道路均为土质路面,由于年久失修,路面狭窄且凹凸不平,雨季难于通行。为了方便农业生产与管理,满足项目区内交通运输需要,本次设计根据实际需要在流域内布置机耕道路和作业便道,道路走向主要考虑原地形地貌条件并充分利用原有的道路系统,尽量节省工程量。
为了满足工程区内交通运输需要,机耕道路路面设计宽度4.0m,作业便道路面设计宽度2.0m,路面采用15cm厚砂砾石铺垫,道路外侧设置C15混凝土路沿,道路内侧设置C15混凝土排水沟,可排除坡面汇水,避免洪水冲刷梯田。根据农户需要针对道路按200m~300m间距设置回车平台。同时为方便群众耕作,沿机耕道路在跨道路排水沟一侧按需要设置下田口,连通机耕路至田块。共布置机耕道路26条、作业便道10条,总长度27270m,田间道路布置密度65.1m/hm2。
3 工程效益
流域内现状农业生产以种植业为主,主要粮食作物为玉米,特色经济作物为冬早蔬菜、蚕豆等。由于流域内主要以坡耕地为主,农业基础、配套设施薄弱,耕作及管理技术落后,导致作物产量较低,同时因缺乏合理的产业结构规划,严重制约着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高。通过本工程的实施,完成坡改梯及配套灌溉、机耕道路和道路排水沟等内容建设,为流域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创造了优越条件。通过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以“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发展冬早蔬菜和葡萄栽植。通过流域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降低传统低产低效作物种植比例,推广农业新技术,着力发展特色产业,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对坡耕地采取坡改梯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后,流域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度达90%,年减蚀量达1.18万t,年蓄水效益达32.48万m3,流域内土壤侵蚀模数由原来的2098t/km2.a降到726t/km2.a,人为因素导致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全面提高流域内蓄水保土能力,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发展。通过坡改梯及其配套措施的实施,大幅增加流域基本农田的数量,提高耕地的水利化程度,促进流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单位面积的产出大大提高,增加经济效益达24000元/hm2.a。
4 结论
楚雄州双柏县普龙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生态效益,在设计及后期实施过程中,我们总结出以下几点值得借鉴的经验。
(1)规划思路指导经验:设计过程中山、水、村、田、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结合外业调查情况,切实做到合理统筹规划。设计过程中注重专业分工配合,以水土保持专业为主,抽调农田水利、水利工程、农村资源与环境和土壤等多个专业人员配合,确保工程实施方案涉及的水土保持规划、农田灌溉水利工程及田间机耕道路治理工程等单项工程内容设计深度。
(2)梯田工程设计指导经验:结合外业实地调查情况,按照当地耕作习惯,合理划定地块边界和田坎控制高度,田面宜宽则宽、宜窄则窄、相近坡度区域尽量保证一梯到头,尽量避免出现加梯现象;针对平均坡度较大的地块,大型推土机施工难度大,通过总结以往经验教训,本次梯田施工修平田面结合地形实际坡度,采用大、小型机械分块施工。田坎和蓄水埂结合区域内土壤、地质等实际情况,施工采用洒水后人工夯实。
(3)灌溉工程设计指导经验:结合项目区水源条件,按照作物种植调整规划进行水资源的合理分配计算,配套设计的引水、蓄水、排水、灌溉等坡面水系工程,做到,能蓄能排,保证灌溉引排合理,同时配套好背沟、排洪沟、挡水沟等排水设施;灌溉主管尽量平直,分管沿蓄水埂走。
(4)田间道路设计指导经验:田间道路走线基本沿老路规划,但需结合沿线坡改梯后地形变化,对参照相关小流域项目机耕道路设计经验,对纵坡比、转弯半径进行优化调整,能直则直,尽量减小与坡改梯地块结合处填、挖方边坡高度,保证地块地埂的稳定和地块内灌排自如。
(5)截排水设计指导经验:通过细致的现场调查,结合地形、坡改梯后的路网进行截排水沟布设,做到排水畅通,水不乱流,防止坡面径流进入坡改梯区域,冲毁田面、田坎和蓄水埂,保障坡耕地整治质量及永续利用。
干热河谷地区受流域内坡耕地大量存在、水土流失严重、农业基础设施落后等因素的制约,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缓慢。通过坡耕地综合治理的实施,将流域内适宜坡改梯的坡耕地全部建设成为梯田,配套相应的灌溉和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改善了流域的生态环境,为流域内种植产业结构调整创造条件,有力的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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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2型糖尿病;急性脑梗塞;尼莫地平;甲钴胺
近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群饮食结构和生活方式的变化,糖尿病发患者数迅速增加,据杨文英教授的最新调查研究,我国目前糖尿病患者已达9000万,糖尿病是引发脑卒中的独立危险因素, 糖尿病易并发脑卒中(尤其缺血性脑卒中)已被近年来的研究证实, 脑卒中是糖尿病患者致死、致残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2型尿病合并急性脑梗塞患者32例经尼莫地平联合甲钴胺治疗后疗效显著,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所有观察对象均为2008年7月~2010年7月在我院住院的2型糖尿病合并急性脑梗塞患者, 急性脑梗塞的诊断符合"1995年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会议"制定的诊断要点[1],糖尿病的诊断标准按照1997年美国糖尿病协会(ADA)诊断标准[2]。2型尿病合并急性脑梗塞患者共62例,按入院先后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32例,其中男20例,女12例,年龄52~80岁;对照组30例,其中男19例,女11例,年龄50~78岁。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无明显差异,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入院后两组患者均调控血糖、血压、血脂、活血、抗凝、抗血小板一般治疗。对照组静脉滴注血塞通300mg,1次/d,连续应用10d后改为口服血塞通,疗程共1个月;治疗组静脉泵入尼莫地平4mg3~4h泵完,1次/d,联合肌注甲钴胺0.5mg,1次/d,连续应用10d后改为口服尼莫地平20mg,3次/d,甲钴胺片0.5mg,3次/d,疗程共1个月。
1.3疗效评定 患者分别在入院时、治疗10d及治疗1个月后进行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和临床疗效评定。评定标准参照1995年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和"临床疗效评定标准"[1]。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为:轻型0~15分,中型16~30分,重型31~45分;临床疗效评定标准为:基本痊愈:功能缺损评分减少91%~100%,病残程度为0级;显著进步:功能缺损评分减少46%~90%,病残程度为1~3级;进步:功能缺损评分减少18%~45%;无变化:功能缺损评分减少17%左右;恶化:功能缺损评分不变或增多18%以上;死亡。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Ridit检验,P
2 结果
2.1疗效分析 两组治疗后临床疗效比较:两组患者经治疗后,比较神经功能缺损的康复情况,治疗组效果明显好于对照组,其显效率(包括基本痊愈和显著进步)和有效率(包括基本痊愈、显著进步和进步),两组相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2.2不良反应 1例患者在泵入尼莫地平时出现颜面部、胸部皮肤潮红,余无不适,于以减慢泵入速度后皮肤潮红消失,对治疗效果未造成影响。
3 讨论
缺血性脑血管病是糖尿病的常见并发症,糖尿病增加脑梗死的发病率。在急性脑缺血损伤中,梗死灶由中心坏死区和其周围的缺血半暗带组成。缺血半暗带内的神经元存在凋亡和存活两种可能。如果缺血不能及时纠正,处于凋亡的细胞就会死亡,成为永久性梗死灶的一部分。在凋亡发生的过程中,细胞内的Ca2+超载和自由基是重要的机制之一[3-4]。尼莫地平具有防止Ca2+超载,清除自由基的作用。尼莫地平是二氢吡啶类Ca2+拮抗剂,能够阻止钙通道内流,抑制细胞内贮存的Ca2+释放,降低细胞内Ca2+浓度,且透过血脑屏障的作用较强,为一种强的扩张脑血管药。KORENKOV等报道在脑缺血过程中尼莫地平可以抑制梗死区神经元细胞的坏死和凋亡,能够有效地调控缺血区脑组织BcⅠ2和Bax的表达,从而达到保护神经元的目的。尼莫地平是临床上应用最广的缺血性脑卒中的神经保护剂之一,且价格低廉,通常用于预防性用药以及梗死后治疗,能有效地预防梗死面积的扩大和痴呆的发生。甲钴胺通过甲基化的功能与体内甲基转移作用,参与核酸、蛋白质及卵磷脂的合成,并促进髓鞘形成和轴突再生,从而修复受损的神经细胞,改善神经传导速度。二者联合能有效改善脑循环,促进患者肢体功能恢复,明显改善患者生存质量,疗效佳、经济、安全,值得推荐。
参考文献:
[1]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会议.各类脑血管疾病诊断要点(1995)[J].中华神经科杂志,1996,29(6):379-382.
[2]陈灏珠,陈晓红,张建宏,等.实用内科学[M].第1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1026-1029.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farmland value based on the theory of the total value of land resources, farmland value includes the value of the actual productivity gains, the value of social security, the value of social stability and the value of ecological security. Taking Xianning as an example, estimates the multi-functional value of the city's cultivated land per unit area.
关键词: 耕地多功能价值;价值评估;耕地保护
Key words: multi- functional value of the cultivated land;valuation;farmland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4-0116-03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耕地资源数量不断减少,保护18亩耕地红线形势严峻。长期以来,在农地征用过程中,征地补偿价格往往是以耕地直接的经济产出价值为度量依据,忽略了农地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因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地征收补偿偏低的问题,由此引致的被征地农民权益受侵害、地方政府强烈的征地偏好等一系列社会和经济问题也难以根治[1]。
因此,有必要对耕地资源的综合价值进行明确界定和全面测算,除了测算其直接的生产收益价值以外,还要综合考虑耕地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本文试图在相关学者对耕地价值组成研究的基础上[2-4],以咸宁市为例进行实证研
究,探讨耕地资源综合价值的量化方法,评估咸宁市域内耕地的综合价值。
1 耕地资源的价值构成
耕地资源作为人类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和载体,一方面能生产各种农产品,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就业和养老等保障,同时保障国家和地区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耕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空气、调节局部小气候等生态服务功能;从现有研究来看,一般认为,耕地资源价值包括生产收益价值,社会保障价值、社会稳定价值和生态服务价值。即V=VC+VS+VW+Vh,其中,V为单位面积耕地的总价值,VC为单位面积耕地的生产收益价值,VS为单位面积耕地的社会保障价值,VW为单位面积耕地的社会稳定价值,Vh为单位面积耕地的生态环境价值。
2 耕地资源多功能价值评估体系
2.1 耕地生产收益价值评估 耕地具有土地资源的固定性和永续利用性,耕地的使用者占有某块耕地时,能在未来年期内持续不断的获得收益。因此,耕地的生产收益价格就表现为随时间延续而能不断取得的纯收益的现值的总和。为了计算方便,我们假设未来年期内耕地每年的收益不变,为A,为获得收益A而必须支出的年总费用为C,还原利率为r,则未来年期内耕地净收益的现值之和为:
VC =(A-C)/r,其中,A=■Pi·Si·Vi,C=■Si·Ci(1)
Pi为第i种农作物的平均年产量;Si为第i种农作物的播种面积;Vi为第i种农作物的产品单价;Ci为第i种农作物的单位面积成本。
还原利率的确定可以采用租价比法或者安全利率调整法,租价比法即利用土地纯收益和土地价值的比值确定还原率;而安全利率调整法是用安全利率加上风险调整值来确定还原利率。
2.2 耕地社会保障价值评估 耕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是指耕地具有代替政府的社会保障资金而承担的保障农民个人生存和后代延续的功能。耕地作为农民生存安全最基本的保障,其保障功能主要体现为耕地提供给农民的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障。在耕地社会保障价格的评估方法中,保险费法、平均生活费法、最低社会保障金法、安置补偿费法是评估耕地社会保障价格的4种方法[5]。保险费法是参照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标准,以农民失去土地后,完全靠投保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费为前提,来计算耕地社会保障价格的一种方法。安置补偿费法是以依法征用耕地所需支付的安置补偿费用为量化标准来测算耕地的社会保障价格。
2.3 耕地社会稳定价值评估 耕地的社会稳定价值是指耕地为社会提供粮食保障而产生的社会稳定功能所具有的价值。耕地非农化中的耕地开垦费是对占用耕地的价值补偿,因此可以根据替代原则,将耕地开垦费看做耕地社会稳定功能价值的量化指标。根据《土地管理法》,耕地开垦费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省耕地质量平均水平和耕地后备资源开垦难易程度综合研究确定,表现为国家对占用耕地所收取的费用。在我国,国家对占用耕地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2.4 耕地生态环境价值评估 耕地的生态环境价值是指耕地以及耕地上的作物构成的生态系统具有的生态环境价值。耕地的生态环境价值主要体现在涵养水源、控制侵蚀、调节气候、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对耕地生态价值的评估的方法很多,考虑到部分方法本身的局限性和方法所需数据采集的困难性,本文采用谢高地等学者对各种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估算的成果,利用收益还原法确定耕地所具有的生态功能价值。
3 实证研究
3.1 研究区概况 咸宁市位于湖北省南部,总面积9861公里,2010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296.41万人,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20.33亿元。随着当地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不断扩张,咸宁市耕地面积由1995年的18.878万公顷减少到2010年的15.585万公顷,年均减少2058公顷,耕地不断向非农业部门流失,耕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
3.2 耕地生产收益价值测算 根据咸宁市农作物的种植结构和资料收集情况,本次测算选取了小麦、玉米、稻谷、大豆、油料、棉花七类农作物作为耕地生产力核算的基准作物。根据2011年《咸宁市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以及相关网站的数据,可得表2。
由表2数据根据前述公式(1)计算可得:七类作物的年总纯收益为71139.70万元,播种面积为246.06千公顷,占全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97.39千公顷的61.92%,考虑到其他农作物的经济收益较少,因此适当提高计算比例至70%,则咸宁市耕地年总纯收益为71139.70÷70%=101628.15
万元。咸宁市耕地面积为15.585万公顷,则咸宁市单位面积耕地的年经济收益为:101628.15×10000÷(15.585×10000)=6520.95元/公顷。
2010年底,我国金融机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为2.75%,
以此作为耕地的安全利率。同年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
5.81%,以此作为风险基数,扣除银行的经营成本(存款利率)和经营利润,即可看成是风险利率,银行属高利润行业,经营利润取20%,则在存款利率之外,再扣除经营利润即2.75%的20%,为0.55%,在其它因素忽略不计的情况下,余下的差额就是资本经营的风险,因此耕地风险调整系数为:5.81%-2.75%-0.55%=3.61%。则咸宁市的耕地生产收益价值VC=6520.95÷(2.75%+3.61%)=102530.66元/公顷,即10.25元/m2。
3.3 耕地社会保障价值测算 耕地的社会保障价值可以通过前文所述的几种方法进行测算,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采用安置补助费方法来测算,也就是以耕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作为耕地的社会保障价格。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相关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考虑到中国的征地现状,本此测算的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5倍计算。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0.5倍计算,根据统计年鉴,2010前三年咸宁市耕地收益差别不大,因此,为计算方便,以2010年的耕地收益作为以上费用的计算基数。即VS=6520.95×(10+15+0.5)=166284.23元/公顷,即16.63元/m2。
3.4 耕地社会稳定价值测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按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以县为单位)计税。根据《2011年湖北统计年鉴》,咸宁市人均实际占有耕地面积0.95亩,则耕地占用税标准处在10~50元/m2之间,取其中间值30元/m2。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分为15等,咸宁市耕地大部分处在收费分区的第八、九、十等,因此以第九等17元/m2作为咸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根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耕地开垦费按照征地补偿费总额的1.5倍收取,征地补偿费按照年产值的6~10倍计算。这里以8倍计算。根据前文计算结果可知,咸宁市耕地年产值为6520.95元/公顷,因此咸宁市耕地开垦费为6520.95×8×1.5元/公顷,即7.83元/m2。则耕地社会稳定价值为VW=30+17+7.83=54.83元/m2。
3.5 耕地生态环境价值测算 咸宁市耕地的生态服务价值根据表1为基础,采用收益还原法测算价值。由表1可知,每公顷农田在气候调节、气体调节、水源涵养等九个方面的生态服务总价值为6114.3元,还原利率取2.75%,咸宁市每公顷耕地的生态服务价值为:Vh=a/r=6114.3/2.75%元=222338元,即22.23元/m2。
综上所述可得2010年咸宁市耕地资源各类功能的价值量,如表3。
4 结论与分析
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咸宁市耕地资源综合价值为
103.94元/m2。而调查发现,该地区征用耕地的补偿价格,最高才为58.72元/m2,仅为耕地资源综合价值的56.49%,尚有43.51%被忽视。可见,耕地的征用价格并没有完全反映耕地资源的综合价值,从而助长了耕地资源的过度占用和流转。从前述计算结果可知,传统价值核算方法估算咸宁市耕地价值(经济价值)为10.25万元/公顷,而当年耕地的非市场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达到93.69万元/公顷。显然传统方法未考虑耕地的非市场价值,其结果导致耕地价值被严重低估。而当前的征地补偿机制是按照耕地产值倍数法进行补偿,这种补偿标准只是单一地反映了耕地的经济价值,而完全忽视了耕地的社会和生态价值。咸宁耕地的社会和生态价值在耕地总价值中的比重超过90%,而耕地的最高补偿价格仅为耕地资源综合价值的56.49%,可见失地农民并未得到合理补偿。因此,全面评估耕地的综合价值,才能调整目前不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格局,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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