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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论文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及其走向形势与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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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性是因为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犯罪情况不一样,刑事政策也应该随之变化,所以领域性包括地域性和行业性。刑罚惩罚性以上三个特点是政策的共同特点。刑事政策除了具有政策的共同特点之外,刑罚惩罚性是其区别于其他政策的特点。刑事政策旨在控制犯罪,“当法律旨在减少或禁止越轨行为时,情况又会不同。在这一情形下,法律并不会提供奖赏或者激励来劝阻个体从事此类行为——只会显示越轨行为被发现和惩罚的可能性”⑤。这里虽然讲的是法律,而不是刑事政策,但“法律自身只是政策工具箱中的一种而已,而且通常不能自动发挥作用”⑥,即法律是政策的工具之一。贝卡里亚也说:“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motivisensibili)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时的混乱之中。这种易感触的力量就是对触犯法律者所规定的刑罚”。⑦所以,控制越轨行为的犯罪的基本手段是刑罚惩罚,这个基本手段怎么用就是“策略”了。刑事政策区别于其他政策的关键是刑罚惩罚性。
刑法的独立性
刑法的独立性表现在以下方面:1.独立的规范体系和机能作为法律体系中的基本的部门法,刑法具有内容丰富、结构完整的规范体系。刑法的内容涵盖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涉及几乎所有其他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还具有一整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统摄全部规范,可谓内容丰富。刑法在文本上有一部包括基本的总则、分则在内的统一的刑法典,还有部分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作补充,基本上能规范所有的现有犯罪行为,可谓结构完整。刑法已经是自成一体的实体法。刑法自产生之日起就担负着打击犯罪、保卫社会的职责,现代刑法除了具有一般法律所有的行为规制机能外,还具有特有的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①刑法因此有了更加丰富的独立的存在价值。2.有专门配套的运行程序为了保障刑法的有效实施,国家还专门制定了《刑事诉讼法》以规范刑事案件的侦查、、审理和执行,从而使刑法具有了专门的运行程序。3.有相对于刑事政策和其他法律的自身的特点与品格刑法是法律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的规范性和稳定性特点,还具有其他法律不具有的特点: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手段的严厉性,立法主体的一元性。现代刑法更具有科学性和文明性。现代刑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之一,反映了人类社会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规律性需要,形成了内容丰富、结构严密的规范体系,具有科学性。同时,现代刑法秉持民主、人道、人权的价值观,发挥保卫社会和保障人权的双重功能,不再一味威慑、惩罚,不再是野蛮、残酷的代表或象征,具有文明性。这些特点铸就了刑法“独特的品格,即刑法是在法律规范体系中,以国家的刑罚权最终确保人类社会的共同生活秩序和整体的法律秩序的不可破坏性的法律”②,是刑法独立性的重要表现。4.刑法对法律体系的保障、促进作用刑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它以特殊的手段调整所有其他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除自身之外所有法律的后盾法,是法律体系的保障法。当其他法律调整手段失效、有关法律关系失衡、有关法律秩序混乱的时候,刑法就要站出来运用刑罚手段强行矫正有关法律关系、恢复有关法律秩序,从而保障和促进整个法律体系的正常运行。5.刑法对社会治理的促进作用刑法是社会法律治理的最后手段法,具有独特的功能、手段。当社会治理整体或局部失序,道德、经济、行政手段和其他法律不能有效恢复社会秩序的时候,犯罪在整体上或局部领域会呈现增加势头,运用刑法治理犯罪促进秩序的恢复无疑是法治社会的最佳选择。6.刑法具有独立的历史传统刑法是随着阶级社会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甚至一开始的法都称作“刑”,如中国夏朝的“禹刑”就是当时所有法律的称谓。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其他的部门法才逐渐从“刑”法中分离出去。但是,刑法一直保持延续和发展,并且始终是主要法律部门。直到现代社会,刑法一直都是基本的部门法。刑法具有其他法律不具有的独立的历史传统,这一点被称为母法的宪法无法比拟。刑法的产生、发展无需包括宪法在内的其他法律的陪伴或支持,刑法是阶级社会的伴生物,与阶级社会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并具有自身独立的发展规律、轨迹和历史传统。可见,刑法具有独立性。而且这个独立性远远超越了独立的部门法的独立性意义,具有独立的社会治理工具属性。
刑法与刑事政策
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具有法与政策的关系的共同样态,即政策是法的指导,法是政策的固定形式等。“没有刑法的刑事政策,必将沦为常识的刑事政策,让人不切实际。同样地,没有刑事政策的刑法学,必将只看到刑事法学的形式规定,而无法找寻其真正的灵魂”,①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就如“魂”与“体”。但是,因为刑法的特点和独立性,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呈现特有的样态。1.刑事政策指导刑法并推动刑法的革新刑法作为刑事政策的工具,应当在刑事政策的指导下立法、运行,否则就不是“工具”了。也正是从这一点上讲,刑法是刑事政策的“体”。由于刑事政策是针对犯罪形势制定的,是对社会形势变化的反应,所以刑事政策会推动保守的刑法跟随形势变化而变化,使刑法革新。2.刑事政策指导和进入刑法受到刑法科学性和文明性的制约刑事政策具有功利性特点,它追求刑罚对犯罪的控制效果,所以刑事政策有扩张刑罚权的本能冲动。“刑事政策由于其灵活性而具有自我扩张、膨胀的本能,这种本能实质上也就是权力的本能”。②为了控制犯罪,刑事政策会趋向于扩大刑罚的打击范围或打击力度,从而使刑法既“严”又“厉”。虽然,刑事政策也讲科学化和人道化③,但刑事政策这一冲动的本能属性没有改变。这种冲动很容易使打击犯罪过程中应有的人权、人道观念被忽视,从而削弱甚至破坏刑法的科学性和文明性,历史上希特勒对魏玛刑法的修改和墨索里尼对原意大利刑法的修改就是惨痛的教训和证明。但是,“法律与裸的权力所具有的那些侵略性、扩张性趋势大相径庭,因为它所寻求的乃是政治和社会领域中的妥协、和平与一致”④。现代刑法的科学性和文明性特点已经借助刑法的独立性地位成为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和标志,代表这两个特点的基本原则已经成为一些国家宪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明确、基本要求。刑事政策要想借助刑法施行于社会“附魂于刑法”,就必须不违背刑法的这些科学性、文明性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在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和1966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均做了规定,我国也已经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而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思想是保障人权,并因此派生了一些重要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及其派生原则显然对刑事政策刑罚权扩张的冲动具有抑制作用。因为在当今社会,罪刑法定原则已经不是什么刑事政策可以突破的了,刑事政策要想通过刑法发挥作用就不能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21世纪初期,我国财政将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如何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稳固、规范、高效、健康的财政体系和财政运行机制,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在此将理论界有关这一问题的观点综述如下。
一、21世纪初期我国财政形势展望
21世纪初期我国财政收支测算应包括“九五”最后一年即2000年,和“十五”规划期间。
有的学者认为,我们对2000年的财政收入预测暂不考虑费税改革的体制因素,对政策因素、征管因素以增减持平处理,经济增长方面按7%考虑,物价方面按3%考虑,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按此测算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将达到11890亿元,比1999年预算增长10%,绝对额增加1000多亿元。关于2000年财政支出,按照1999年全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例14.0%测算,2000年全国财政支出将达到13350亿元,比1999年预算增长10.1%,绝对额增加1200多亿元。2000年支出与1999年同比增幅和增量都有所减少。收支相抵,2000年中央财政赤字为1660亿元,比1999年扩大157亿元。
“十五”时期的预算。收入测算应从几个因素来考虑和处理。(1)费改税。尽管“十五”期间费改税将使财政收入大大增加,但解决不了国家可支配财力增加的问题,因为增加的收入大多已有明确的用途,只是管理方式的改变。费改税的意义主要不是直接增加国家可支配财力的数量,而是治“乱”,是规范政府分配行为的制度建设,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宏观经济运行环境。(2)宏观调控所需的财政政策取向。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等因素导致的国际、国内的经济环境,“九五”末期以至“十五”初期在政策运用上不可能成为增税的时机。(3)财政体制。1994年新财税体制运行几年来,通过不断的磨合与完善,一个稳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已初步形成,机制本身保证了“九五”时期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4)经济增长。据当前一些机构的研究报告及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我们按照7%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国家计委物价预测中的3%的价格方案考虑,“十五”的gdp现价增长速度为10%。几项因素中,我们认为直接影响“十五”期间国家可支配财力的数量主要是经济增长,因此收入测算中以经济增长作为主要参数。据此,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将达到19150亿元,平均每年增加可支配财力1400多亿元。支出的考虑主要从需要与可能两个方面来分析。“十五”期间是否需要继续扩张支出规模,主要取决于中期经济形势的发展,关键在于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动趋向和近两年来采取的扩张政策刺激国内需求的效果。从经济周期的调控运行来看,财政政策从扩张到收缩都应有过渡,需要保持相应的连贯性,不可也不应该大起大落。因此不管形势如何发展,财政支出的压力是很大的。主要反映在社会保障补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贫困人口生活补助等等)的增加,扩大内需政府增加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后续资金压力,以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各种社会成本等,都需要财政增加支出。
另有学者认为,21世纪初期我国财政将面临以下几个影响因素。
1.“九五”时期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提高,2000年估计能够继续保持在12%左右的水平上。但“九五”时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很重要的在于一些临时性、政策性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在“十五”时期将很难继续发挥作用。“十五”时期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将主要依赖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
2.当前我国财政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长期以来影响我国财政收入提高的因素依然存在。
3.从预算内财政收入支出的角度看,经济的宏观税负(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很低,1998年也只有12.4%。而从整个政府分配活动看,把预算外、制度外等政府活动赖以维持的资金来源考虑在内,经济维持整个政府运转的负担估计占gdp的比重在25%以上。所以,从全口径的政府收入角度看,经济的税负并不算低。“十五”面临的困境是:如果在不能减少经济中不规范的政府分配活动的同时,采取措施增加财政收入,必然将加重整个经济的负担水平;如果仅仅把预算外、制度外转化为预算内进行管理,又不得不维持这部分资金原有的支出格局,并不能增加财政可直接支配的财力,从而也就不能有效缓解财政当前的收入困难。
4.1998年和1999年,我国已经连续两年实行增加国债发行、扩张政府需求的积极的财政政策。从目前看,在“九五”末期和“十五”初期,继续实行相对扩张的财政政策仍然难以避免。普遍的看法认为,我国经济需要比较长的结构调整时间。根据世界银行有关专家的分析,在这个期间里,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经济增长速度可能下降到4.5%左右,这个速度显然是我国社会现状所难以接受的。因此,财政政策面临着技术扩张的压力。
5.造成财政政策自我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财政基础薄弱,财政可调控财力严重短缺。初步测算,考虑物价因素,如保证法定支出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十五”时期仅支农、科教文卫支出、价格补偿等因素即可占去财政每年新增财力的50%左右。如果考虑到近年来大量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粮食收购等资金需要,财政(尤其是中央
财政)的可调控财力极为有限,“十五”时期财政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作为宏观调控主体的中央财政无疑将要面对更加严峻的考验。
6.在我国财政调控经济手段缺乏的情况下,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最终体现为财政赤字和国债的增加,但财政赤字的扩大和国债规模的增加,也相应增大了财政的风险。很显然,不论从财政赤字还是国债角度看,联系到我国脆弱的财政基础,财政风险都不是一个让人可以放心的问题。
还有学者认为:对“十五”时期我国国债规模的预测主要基于“九五”时期经济运行情况,特别是与1999年国民经济计划指标紧密相关。“十五”时期各主要指标预测是:gdp计划增长7%,各年分别为106480亿元、117130亿元、128840亿元、141720亿元和155900亿元;中央财政收支保持1999年增幅不变,利率以应到期国债实际利率计算,各年中央财政赤字分别为1810亿元、1990亿元、2190亿元、2410亿元和2650亿元,合计将达11000亿元,超过“九五”时期一倍左右。根据“十五”时期的中央财政赤字和内债、外债的还本付息情况,各年国债发行额将为:4100亿元、3800亿元、3800亿元、3500亿元和3500亿元,累计近19000亿元,比“九五”时期新增3800亿元。依此计算,“十五”时期的不含利息支出和包括利息支出的中央财政赤字率,以及中央财政债务负担率仍都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内。如果依此指标,我国“十五”期间仍存在一定的发债空间。
再有学者认为:21世纪初期尤其是“十五”期间,我国宏观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将表现出以下若干基本走势。
1.经济增长速度继续受到需求制约。我国需求不足,除了出口大幅度波动的冲击之外,主要原因在于最终消费率下降,以及消费需求不足对投放扩大的影响。从国际比较看,我国近几年的最终消费率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也明显低于储蓄率较高而消费率较低的亚洲国家,原因是我国的居民消费率与其他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大概低20个百分点左右);但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率按人口比重计算却不低于其它国家,问题在于农村消费水平太低,影响了整个居民的消费率。从现在到“十五”期间,我国国内需求结构失衡从而需求不足的局面难以从根本上改变。从这个角度看,我国消费需求的扩张基本上依赖于农村居民消费扩张期的到来。
2.经济增长质量将逐步得到改善。“十五”期间,国有经济的制度变革和战略调整将较大幅度推进,这会带动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上升,同时促进非国有经济特别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较快发展,使竞争机制更趋于合理和有效,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进程,加上市场需求相对不足的约束,将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起着较大的推动作用,从而使经济增长质量得到逐步改善。估计“十五”期间增长方式转变和增长质量提高最为明显的领域将是消费品工业部门。
3.产业结构调整将迈出较大步伐。90年代以来我国的结构问题比较突出,一个是三次产业的结构偏差明显加深,另一个是工业结构的升级非常缓慢。这两个方面对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增长质量产生了很大影响。因此在“十五”期间我们不能不花大力气来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4.对外开放将进入一个重要的新时期。加入wto,受到冲击较大的产业将是农业、重制造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很多第三产业部门,而大多数消费品工业则已经具备了较强的对外竞争能力。即使中国在近期不加入wto,21世纪初期也必然要实行进一步开放的政策,在关税降低和外商投资条件方面都会迈出较大的步伐,国内企业将面临更多的商品进口冲击和国际大跨国公司进入的冲击,面对更大的国际竞争压力,同时也会有更多的国内企业去迎接新的国际挑战,扩大对外出口和对外投资。因此,“十五”期间我国在经济增长与结构调整中既可以进一步利用扩大开放的有利条件,又需要加快增长方式的转变与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尽快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二、21世纪初期的财政政策建议
第一种建议认为,考虑短期政策与中长期政策的协调衔接,近期我国财政政策的取向有以下八个方面:
1.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反周期”宏观调控方针。市场经济的发展已使中国经济运行基于“自然节律”的周期波动趋于明显,因此财政政策作为市场经济下“间接调控”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势必要更加自觉和坚定不移地在目前所处的经济运行低谷阶段,与货币政策相互协调配合,作扩张性的“反周期”调控操作。只要经济景气还未回升到(并相对稳定到)接近中位的水准,市场预期还未普遍由看淡转为看旺,扩张政策调节的取向就不能改变,并要审时度势保持调控措施必要的力度,掌握好各方面具体措施的优化组合。
2.酌情对积极的扩张财政政策在实施重点和操作方面作出微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优化经济结构的通盘考虑,近期的投资重点,应向兴办基本农田水利、防治环境污染、建设一般民用住宅等方面适当调整并更为收拢。同时,针对现实问题,加大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力度,严防挪用,加快资金到位速度,并努力改进工程设计,提高施工质量,以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财政职能应在退出“越位”和填补
“缺位”两个方向上作出积极调整和探索。随政府职能和财政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和调整,财政应在一般竞争性的生产建设领域“淡出”,其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需要更加强调和重视,摆到更靠前的序位上。
4.“费改税”渐入快车道。以“清费规税”为重点的政府财力整合,代表了现阶段财政政策的一个必然导向。这也意味着对政府行为的规范约束和对“既得利益”的调整,将随之进入更深入、更具体的阶段。
5.改革的深化将引出进一步的机制磨合过程。财政政策是服务于发展和改革的,目前既需要作出不同寻常的短期调节,又需要掌握中长期的总体机制转换、协调与配套。财政体系自身走出困境的“振兴”,也有待经济发展、市场成熟过程中财力状况的改善和政府财力运作的规范化。
6.新调控方式与手段的探索将成为现实生活的迫切要求。财政政策需进入市场经济“间接调控为主”的轨道,因而必须积极探索新时期可行的间接调控新方式。1998年在以财政贴息支持高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已经破题,而今后经济生活中的客观需要将推动这种探索向更宽广的政策性投融资领域扩展。
7.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势在必行。现实生活正在呼唤财政收支管理的进一步严密化和与市场经济国际惯例的接轨。从财政政策指导上看,今后必将强化对收入、支出、转移支付的各个环节与相关领域的管理,使之严密和规范。
8.进一步推进统一市场和企业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实现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的既定方向和动态过程。随相关措施的贯彻落实,我国统一市场的规范程度将进一步提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条件也将进一步走向成熟。
第二种建议认为,在我们看到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拉动经济增长积极效应的同时,还要对其下一步发展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前瞻性分析。
1.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必须适度,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早研究。这是经济资源的有限性决定的。从中长期看,我们必须坚持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严格控制并逐步缩小财政赤字和发债规模。要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国内的物价走势、国债资金使用效果及还本付息等进行密切监测,早作应对。俄罗斯等国因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过大而引发债务危机和通货膨胀的教训,我们要很好研究,以兴利除弊,未雨绸缪。
2.要把激活消费作为今后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措施,而不宜简单地再靠政府投资推动。从投资和消费对经济增长作用的特点看,投资对经济增长的短期拉动作用十分明显。但是从社会再生产角度看,只有消费需求才是经济增长真正的和持久的拉动力量。因此,今后要逐步把拉动经济增长的立足点转到引导刺激消费上来,要修改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限制消费的税费等政策,制定鼓励和引导消费的税费政策。有计划地把工作重点放在开拓城乡消费市场和引导形成新的消费热点,进而带动民间投资上。
3.要注意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措施的协调与配合。因此必须发挥政策要素的组合效应。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两个主要手段,首先必须相协调、相配合,要继续适度加大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开展消费信贷和对中小企业信贷的支持力度,以充分发挥两个政策工具的作用和效力。
4.要研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措施。要特别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更多地采取通过财政贴息和为高新技术贷款提供担保等间接手段,用较小的投入去启动企业和个人的投资和消费。这样做,不仅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经济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而且可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合力,但地方财政必须做到收支平衡。
第三种建议认为,对“十五”财政的测算,要按照坏、中、好的经济大环境做三个方案。具体测算如下:
方案一:整个“十五”时期仍未走出经济低谷,需最大限度运用财政扩张政策。
方案二:“十五”中期走出经济低谷,需维持现行财政规模的扩张过渡政策。
方案三:2001年经济走出低谷,恢复适度从紧财政政策。
方案一、方案二各年的赤字绝对额比“九五”末期2000年增加,方案三各年与“九五”末期2000年持平。从赤字率(赤字占gdp的比重)看,方案一各年比“九五”末期2000年增加,方案二各年与“九五”末期2000年持平,方案三各年比“九五”末期2000年减少。从支出与收入年均增长比较看,方案一支出高于收入1个百分点,方案二收、支增长同步,方案三支出低于收入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