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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项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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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项目

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含国债项目资金,下同)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具体组织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的机构,不包括项目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核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审查项目实施方案、监督工程招投标过程和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审核、下达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预算。其中:中央本级项目预算,下达中央单位;补助地方项目预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水利部。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预算文件后,应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审核和下达预算。

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行“先审核,后下达预算”的办法,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以暂缓或停止下达预算。

第七条预算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预算。对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要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有关部门应按照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十条有关单位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保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顺利进行。凡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不能落实的,上级财政部门可停止或暂缓拨付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就项目申报规模、配套资金规模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等进行沟通和衔接,确保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能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二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安排使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费用,以及农户补贴等。

各地区、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建设资金。

第十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转让、拍卖等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继续用于当地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各地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基础工作,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单独核算。

第十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各项支出应按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除对农民补贴可以现金结算外,严禁以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及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应从严控制,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分清责任。因不可抗力或建设单位、农户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按项目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因项目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按照项目建成后的产权归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完成投资按以下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户用饮水工程(单户或联户),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农户所有,建设单位作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在竣工财务决算按规定批复后,冲销相应的资金。

本单位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饮水工程,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本单位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移交其他单位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作转出投资处理,在竣工财务决算按规定批复后,冲销相应的资金。

第十九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价款结算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结算金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交付使用一年后再结清。

第二十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完工,其费用不得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中支付。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按规定安排使用。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出检查结论,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财政部和水利部。

第二十二条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户数、人数及完成情况;

(二)补助农户标准;

(三)建设单位管理费;

(四)待核销基建支出;

(五)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六)财务处理事项;

(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有关单位应主动接受群众和有关方面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程投资规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资金来源构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户数和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等内容应在项目所在地(行政村)张榜公示。

第二十五条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滞留、挪用资金或项目未按规定实施的,除将已拨付资金全额收缴国库外,各级财政部门要立即停止对建设单位所在地区的资金拨付,并进行全面核查,直至纠正。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2篇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省批准我县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为55339人,按不安全类别分为:砷超标2566人,氟超标7192人,苦咸水1781人, 未经处理的iv类及超iv类地表水11454人,铁超标15225人,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4086人,水源保障率不达标7454人。分区域为:水泄乡饮水不安全人数为3897人,龙门乡饮水不安全人数为5652人,杉阳镇饮水不安全人数为9441人,厂街乡饮水不安全人数为4644人,博南镇饮水不安全人数为6167人,龙街镇饮水不安全人数为7314人,北斗乡饮水不安全人数为4608人。估算投资大约为400元/人,其中:中央和省大约补助为300元/人,,州县及群众自筹大约为100元/人。因此估算总投资为2213.56万元,其中: 中央和省补助1660.17万元,州县及群众自筹553.39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实施,以永政办发[20__]47号文成立了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为组长、有关单位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组,并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各乡镇也相应地成立了领导组,加强了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的领导。

(一)20__年项目。20__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于20__年底下达计划和资金,解决我县砷超标的2566人,其中:水泄乡砷超标的857人,北斗乡砷超标的855人,博南镇砷超标的854人。总计划投资100.5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6.47万元,省级配套10.32万元,州县及群众自筹23.75万元。目前实施完成投资93.1195万元。到位资金为93.119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6.47万元,乡级配套11.9843万元,群众自筹14.6652万元,其余资金未到位。目前项目的工程部份已基本实施完成,正在进行零星扫尾工作及资料整理工作。20__年项目已经要求各乡镇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

(二)20__年项目。20__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于20__年8月下达计划和资金,解决我县氟超标的7192人,其中:龙门乡氟超标的2379人,博南镇氟超标的1362人,龙街镇氟超标的3451人。总计划投资283.0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85万元,省级配套26.08万元,州县及群众自筹72万元。到位资金为211.0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85万元,省级配套26.08万元,其余资金未到位。目前项目的测设工作基本完成正在作开工前的准备工作,项目可在20__年12月底前进行管材招标工作及开工,整个项目计划于20__年2月底前实施完成。

(三)20__年项目。1、20__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于20__年8月下达计划和资金,解决我县苦咸水1781人,其中:水泄乡苦咸水的1000人,厂街乡苦咸水的781人。总计划投资7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9万元,省、州、县及群众自筹22万元。目前到位资金为中央补助49万元,其余资金未到位。目前项目的测设工作基本完成正在作开工前的准备工作,项目可在20__年12月底前进行管材招标工作及开工,整个项目计划于20__年2月底前实施完成。2、20__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于20__年12月下达计划,解决我县农村饮水不安全4425人,其中: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1816人, 未经处理的iv类及超iv类地表水2609人。其中:杉阳镇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1231人,龙街镇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585人, 龙门乡未经处理的iv类及超iv类地表水2609人。总计划投资222.9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78.33万元,省、州、县及群众自筹44.6万元。到位资金为中央补助178.33万元,其余资金未到位。目前项目正在作开工前的准备工作,项目的管材用量已经上报州水利局,由州水利局进行管材招标工作,整个项目计划于20__年12月底前开工,20__年2月底前实施完成。

(四)20__年项目。20__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已经上报实施方案,解决我县农村饮水不安全24100人,其中:未经处理的iv类及超iv类地表水8845人,其它饮水水质超标问题15255人。其中:水泄乡的未经处理的iv类及超iv类地表水2040人,龙门乡未经处理的iv类及超iv类地表水664人,龙街镇的未经处理的iv类及超iv类地表水1641人,北斗乡未经处理的iv类及超iv类地表水2500人, 博南镇未经处理的iv类及超iv类地表水20__人, 杉阳镇其它饮水水质超标问题9441人, 厂街乡其它饮水水质超标问题3863人, 博南镇其它饮水水质超标问题1951人。该项目待可研和实施方案批准,投资计划下达后组织测设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无前期工作经费,可研、实施方案的编制及项目申报评审经费难以筹集。

(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点多面广,且单项工程投资小,带来实施难度大。

(三)在项目实施中,只有国家资金有保障,省州县配套难以落实,造成资金缺口大群众集资投劳任务重。

(四)项目下达计划较晚,因此项目实施有所滞后。

(五)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于20__年底进行规划,由于规划时间较长,而造成在规划中部分农村饮水不安全的群众已通过解决,而部分在规划中属安全饮水,但现已不安全,因此在实施中矛盾突出。

(六)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程序规范、要求较严、工作量大,部分乡镇水利工作站水利工作人员少难以按时完成计划工作。

四、今冬明春计划

(一)完成20__年的项目并组织验收工作。

第3篇

    关键词:农村饮水 饮水安全 安全工程

    1项目划分的概念、原则和审批程序

    1.1项目划分的基本概念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质量一般按项目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四级进行控制。项目工程划分为若干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指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

    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又分为若干单元工程,单元工程是指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1.2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和依据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划分,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汇编》及《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主要依据,其他行业标准参照使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以工程项目的设计批复、工程总体布置、施工方案划分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粗略划分单元工程。开工后,结合工程结构、质量评定、施工工序等,以有利于质量控制,有利于施工,有利于质量评定的原则,对单元工程进行修正、调整。

    1.3项目划分程序

    项目划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共同参与,划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同时确定主要单位、主要分部、重要隐蔽单元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批,质量监督站审核后,将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审批后的项目划分将作为项目质量控制的依据。工程施工中,如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2灌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划分2.1工程的建设内容灌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凿深水井、新建厂房、改造厂房、更换深井泵、新增变频器及二氧化氯发生器、改造管网、入户工程等。农村村民居住分散,多以行政村或联村形式建设一处供水工程。

    通过联网将全县156个深井取水点整合成48座规模水厂,每个规模水厂为独立供水单位。每处独立供水单位按照功能属性可划分四个组成部分,即:取水工程、输配水工程、入户工程及附属工程。取水工程主要包括深水井、水泵、消毒设备、变频设备等;输配水工程主要包括输水主管、支管、干支管附属设施等;入户工程主要包括入户管道、水表及水表井、水龙头等;附属设施包括输变电设施、机井房、水厂场院绿化及硬化设施等。

    2.2项目工程、单位工程的项目划分灌南县从2008年~2010年共分三批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每批单独作为一个项目工程,单独进行建设管理,单独验收。因此,将县内同一年度的饮水安全工程划分为一个项目工程,将每个能够单独发挥工程效益的规模水厂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3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分部工程划分中,将规模水厂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设安装工程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将对单位工程的安全、功能或效益发挥起主要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定为主要分部工程。安全饮水单位工程包含的分部工程有各个取水点工程、输配水管工程、入户工程等,对各分部工程根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工序或结构组成再进一步划分单元工程。

    2.3.1取水点工程

    取水点工程由房屋、深井、电气设备等组成。取水点分部工程一般可划分为深井工程、房屋、电气设备、管道冲洗消毒、院内绿化及硬化五大单元工程类型。单元工程类型确定后,再根据各个单元组成或工序进行评定单元工程。深井工程单元评定资料包括钻孔、井管安装、填砾与管外封闭、洗井及出水量核定等;房屋单元工程评定资料包括基础、墙体、屋面、门窗、内外装饰等;电气设备单元工程评定资料包括水泵、变频器、二氧化氯发生器购置安装;管道冲洗消毒单元工程评定资料包括充水、加药、消毒、冲洗等;院内绿化及硬化单元评定资料包括院内绿化、混凝土地坪、围墙、院内外道路等。

    2.3.2输配水管网工程

    依据GB50141-2008《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和SL310-2004《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输配水管网分部工程主要为管道安装工程,具体分为沟槽开挖、管道铺设、管道试压、沟槽回填四道工序。

    灌南县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

    道直径最大为140 mm,最小的为50mm,且管道分部密集。根据工程特点将施工图中每个水厂改建及新建的管道进行编号,然后再进行分区。分区的原则是:每区管道长度基本相同,管道相距相对集中,管道工程量大小相近。管道工程以一个安装区段为一个评定单元,管道多以每2500~3000 m为一个评定单元。

    每个单元工程的评定资料分为

    土方开挖、管道安装、管道试压、土方回填等。在管道工程质量控制中,中间产品管材、管件、闸阀等应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试验检测报告等。施工管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3.3入户工程

    入户工程主要由入户管道安装、水表及水表井安装、水龙头及站管安装四个部分组成。

    入户工程量大面广,几万户居

    民,且入户管道长短不一。入户分部工程的单元以单位水厂内的村组街道作为评定单元。村组户数较少,就合并几个村组为一个评定单元,原则确保每个评定单元的入户数量相近,我们以200户左右为一个评定单元。

    每个单元工程的评定资料分为

    土方开挖、管道安装、土方回填、水表安装、水表井制作安装、水龙头及站管安装等。在入户工程质量控制中,中间产品管材及管件、水表、闸阀、水龙头等配件均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施工管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划分注意事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参照基建项目结合本身工程特点进行项目划分,但饮水安全工程内容多、规模小,不能死搬硬套。首先,在分部工程划分上应保证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分部工程的工程量相差不能太大,一般不宜超过30%,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量不应少于5个,分部工程中的单元工程数量不应少于3个;其次,现有的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评定表还不能满足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需要,很多单元工程就要参照市政、水利、给排水等工程的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前,要结合相关规范要求补充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及评定表,使工程质量等级有明确的评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