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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财务核算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保险业财务核算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保险业财务核算

第1篇

1、建立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的财务核算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负债及实际结余反映不够全面准确,风险预警作用弱化建立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的会计核算,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收入和支出的条件,最大的欠缺是反映的支出不全面。主要表现在没有将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支出项目列入支出,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原则。如由定点医疗机构垫支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应由医疗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支付的费用以及个人账户的应计利息等等;这部分支出被称为“隐性债务”。“隐性债务”在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和报表中得不到反映,只有在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实际结算和年终个人账户计息时才能体现支出,致使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和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的负债及实际结余情况,人为地增加了基金超支的风险。

2、基金财务信息可比性差,容易误导管理者收付实现制以资金实际收付作为经济事项会计确认、核算的前提条件,不考虑基金收支的均衡性特征,使不同时期的基金收支很容易受到延期缴纳、延期结算等人为因素的干扰。如:企业因破产等原因一次性预存的医疗保险费及部分企业按季度或年度预交的医疗保险费一次性计入基金收入;又如: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延期结算支付,也并不象会计核算中记录的那样没有发生支出等等。一方面是使会计核算记录的收入和支出严重失真;另一方面是使当期记录的收入与支出不匹配,从而使会计核算记录的收支数据在不同会计期间畸高畸低,致使会计核算无法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准确的当期盈亏,更无法对不同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进行比较。

3、编制会计记账凭证工作难以完成会计制度规定:对于经办机构征收的确定归属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收入”,实际业务工作由于涉及到职工个人缴费监管及个人医疗账户的分月注入计算,特别是赖以监管职工个人缴费的工资管理系统还没有与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系统形成有效的对接,将收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分配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收入难以按月及时准确的编制会计凭证。集团公司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模式,已经运行12年,参保职工从1998年医疗保险改革以来,参保职工近6万人,参保单位50多家。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全部实现持卡就医、购药,医疗费用实行网络结算。定点医院18家。随着参保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不断增加,基金征缴量和医疗费结算、报销量相应增加,财务核算工作量猛增,虽然实现了会计核算电算化,但每月财务人员需手工录入多笔业务记录,不能自动共享业务数据,效率低,准确性差。

4、财务账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结余与业务明细难以核对会计制度规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收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出”均应按收入种类、支出去向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一位职工设置“个人账户”明细账。此项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面对近六万参保人员是难以实现的,一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只能依靠业务程序中个人账户收支流水明细代替财务明细账。而业务程序每日上传的个人账户支出随时发生变化,个人账户注入根据新增参保人员的情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业务管理程序与财务核算程序没有一体化运行的情况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总账与明细账定期核对的工作整体滞后。

二、医保基金会计核算改革建议

1、医保基金核算向权责发生制转换

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可以避免收付实现制在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中的诸多不足,增强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核算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客观地反映运行状况;还能有效地将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绩效与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的责任联系起来,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现在和未来隐性债务的信息,增强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可信性和透明度,正确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规避基金风险、实施稳健运作、制定长期的发展政策提供正确的指导。此外医疗保险基金改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对大宗的医疗保险费预收预支进行日常核算将更具合理性,可以有效地排除偶然因素对核算准确性的影响。

2、改革预收、延期支付项目的核算方法:

(1)对企业因破产等原因一次性预存的医疗保险费,实行递延确认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暂收款;(2)按期分配时,按本期分配额借记:暂收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等各收入科目。(3)对已经发生但延期支付的支出项目,先确认支出,借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等支出科目,贷记:暂付款;(4)实际支付时,借记:暂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3、改革“待转保险费”科目核算方法

“待转保险费”科目根据能否确定归属建立明细账户,将经办机构征收的确定归属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待转保险费”——已确定归属科目,月末根据业务程序分配数统一转入各分配账户。

4、稳步推进医疗保险业务软件与医疗保险财务软件的一体化运行通过与医保业务软件供应商协调,按照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口径生成数据,自动生成医疗保险业务相关单据,根据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规定,设定会计分录生成规则。直接引用医疗保险业务相关单据生成会计凭证,实现医保业务软件与财务软件的一体化运行,提高业务与财务的协同效应,提高医疗保险财务核算的工作效率。

5、拓展医疗保险财务分析的深度

第2篇

首先,医疗保险的政策调整比较频繁,亟需精通财务分析的人才,希望他们能够提出对策和建议。我国的职工对于医疗保险还没有明确的概念,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评价仍然靠估算,因此迫切需要医疗财务分析这方面专业的人员。其次,医疗保险涉及很多部门及学科,运营的信息数据十分庞大,财务分析系统需要将这些信息进行输入和输出,信息的交换及流通量巨大,如何在繁琐的信息中提取出有价值资料,并且组织和利用在领导决策、科学服务研究方面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就目前而言,大部分地区的医疗保险机构缺少能适应较高要求的人才。再次,数据信息的来源渠道非常多,各个信息之间又存在相互补充和干扰。对于医疗保险,职工是参与主体最多的,职工个人、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政府等各主体之间都发生着信息的交换,财务分析处理的数据来源渠道众多,故主体为了自身利益有时候会对数据进行一些加工处理,真实的信息就会被修改,从而无法进行科学的分析。最后,由于医疗保险的报表格式多变,各类报表的指标口径不统一,制表人员在填数据时会违反一致性的原则,会给报表阅读者带来误导,也给地方之间的数据对比和不同时期历史资料的比较带来了不必要的困难,直接影响了相关数据的分析。

二、现行医保基金核算制度的局限性

现阶段医疗保险制度不断规范与完善,医保经办单位不再只征收保险费用,还向参保人及所牵涉的有关机构提供更详细的财务信息,但现行的医保基金会计核算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制约了医保制度的发展。

(一)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状况信息不准确,有关领导部门得不到科学的财务数据信息医疗保险政策的体系不断的完善,参保覆盖面也越来越大。随着社会的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已广泛应用在医疗保险管理中,如果采取收付实现制的方式会计核算,不能了解到当期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真实情况,只能反映其中以现金实际收入的部分,不利于防范基金风险。比如正常的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缴纳,参保单位不按时缴纳保险基金,就无法准确的反映出参保单位的欠缴数额以及时间,就会造成资金管理缺位。

(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信息不准确,容易造成信息误导企业因破产等原因一次性征缴的医疗保险费或者按年度预交的一次性费用都计入基金的收入,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对于收入成本结果是不一样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下不能反应其发生情况。因此,对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费是“预付制”或“后付制”结算方式,收付实现制不能准确无误地反映当期医疗费实际支出的总体情况,只有在实际收到或支付时才能体现这部分费用,致使会计核算无法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准确的当期盈亏,更无法比较不同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

(三)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工作难以完成在现行情况下,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的与预算难以到达科学、准确的要求,预算编制部门无法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为了使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管理系统和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系统有效对接,集团公司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模式,已经运行十多年。随着保险单位和指定的医疗机构的增加,基金收集数量和医疗费用结算及报销量也随着增加,财务会计工作量激增。尽管会计核算已实现电算化,但每月的财务人员需要手动输入多笔业务记录,不能自动共享业务数据,以至于工作效率低,准确性差,不仅限制了年度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的准确的预算,也会影响决策部门决策。

三、医保基金会计核算的建议

(一)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采取收付实现制与全责发生制相互转换或相结合的方式医疗保险基金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的基础,可以弥补差额补贴核算基础存在的问题,还能够有效地将保险基金经营业绩和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的机构联系在一起,可以反应存在医疗保险基金的隐性债务信息,其真实准确性高。在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方面,可以正常的收到医疗保险费来说可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计入实际收到收入。对参保单位违反规定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采取权责发生制进行补缴或预交一部分进行利息的计入。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已经发生了记账医疗费用的,建议经办机构可设置“应收医疗保险费”科目,等实际收到医保费再冲减此科目,只有这样才能较全面的记录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状况和掌握参保单位的缴费情况,满足政府对于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宏观管理的需要,增强医疗保险财务信息数据的可信性和透明度,还能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为医保基金的稳定、长期发展提供战略。

(二)医疗保险业务软件与医疗保险财务软件保持一体化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可通过与医保业务软件供应商或者指定部门的协调来实现医疗保险业务软件与医疗保险财务软件的统一化运行,保证其有效推进,按照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口径生成数据,也可通过对软件医疗保险业务相关单据的利用来自动生成数据,根据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对会计分录规定,会计凭证可以直接引用医疗保险业务相关单据来生成,从而实现财务软件与医保业务软件的一体化运行,便于医保软件和财务软件的对接,财务人员根据信息进行核对,提高了医疗保险财务核算的工作效率。

第3篇

一、现阶段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核算的特点分析

首先,医疗保险的政策调整比较频繁,亟需精通财务分析的人才,希望他们能够提出对策和建议。我国的职工对于医疗保险还没有明确的概念,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评价仍然靠估算,因此迫切需要医疗财务分析这方面专业的人员。

其次,医疗保险涉及很多部门及学科,运营的信息数据十分庞大,财务分析系统需要将这些信息进行输入和输出,信息的交换及流通量巨大,如何在繁琐的信息中提取出有价值资料,并且组织和利用在领导决策、科学服务研究方面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就目前而言,大部分地区的医疗保险机构缺少能适应较高要求的人才。

再次,数据信息的来源渠道非常多,各个信息之间又存在相互补充和干扰。对于医疗保险,职工是参与主体最多的,职工个人、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政府等各主体之间都发生着信息的交换,财务分析处理的数据来源渠道众多,故主体为了自身利益有时候会对数据进行一些加工处理,真实的信息就会被修改,从而无法进行科学的分析。

最后,由于医疗保险的报表格式多变,各类报表的指标口径不统一,制表人员在填数据时会违反一致性的原则,会给报表阅读者带来误导,也给地方之间的数据对比和不同时期历史资料的比较带来了不必要的困难,直接影响了相关数据的分析。

二、现行医保基金核算制度的局限性

现阶段医疗保险制度不断规范与完善,医保经办单位不再只征收保险费用,还向参保人及所牵涉的有关机构提供更详细的财务信息,但现行的医保基金会计核算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制约了医保制度的发展。

(一)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状况信息不准确,有关领导部门得不到科学的财务数据信息

医疗保险政策的体系不断的完善,参保覆盖面也越来越大。随着社会的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已广泛应用在医疗保险管理中,如果采取收付实现制的方式会计核算,不能了解到当期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真实情况,只能反映其中以现金实际收入的部分,不利于防范基金风险。比如正常的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缴纳,参保单位不按时缴纳保险基金,就无法准确的反映出参保单位的欠缴数额以及时间,就会造成资金管理缺位。

(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信息不准确,容易造成信息误导

企业因破产等原因一次性征缴的医疗保险费或者按年度预交的一次性费用都计入基金的收入,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对于收入成本结果是不一样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下不能反应其发生情况。因此,对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费是“预付制”或“后付制”结算方式,收付实现制不能准确无误地反映当期医疗费实际支出的总体情况,只有在实际收到或支付时才能体现这部分费用,致使会计核算无法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准确的当期盈亏,更无法比较不同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

(三)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工作难以完成

在现行情况下,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的与预算难以到达科学、准确的要求,预算编制部门无法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为了使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管理系统和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系统有效对接,集团公司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模式,已经运行十多年。随着保险单位和指定的医疗机构的增加,基金收集数量和医疗费用结算及报销量也随着增加,财务会计工作量激增。尽管会计核算已实现电算化,但每月的财务人员需要手动输入多笔业务记录,不能自动共享业务数据,以至于工作效率低,准确性差,不仅限制了年度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的准确的预算,也会影响决策部门决策。

三、医保基金会计核算的建议

(一)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采取收付实现制与全责发生制相互转换或相结合的方式

医疗保险基金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的基础,可以弥补差额补贴核算基础存在的问题,还能够有效地将保险基金经营业绩和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的机构联系在一起,可以反应存在医疗保险基金的隐性债务信息,其真实准确性高。在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方面,可以正常的收到医疗保险费来说可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计入实际收到收入。对参保单位违反规定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采取权责发生制进行补缴或预交一部分进行利息的计入。

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已经发生了记账医疗费用的,建议经办机构可设置“应收医疗保险费”科目,等实际收到医保费再冲减此科目,只有这样才能较全面的记录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状况和掌握参保单位的缴费情况,满足政府对于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宏观管理的需要,增强医疗保险财务信息数据的可信性和透明度,还能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为医保基金的稳定、长期发展提供战略。

(二)医疗保险业务软件与医疗保险财务软件保持一体化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可通过与医保业务软件供应商或者指定部门的协调来实现医疗保险业务软件与医疗保险财务软件的统一化运行,保证其有效推进,按照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口径生成数据,也可通过对软件医疗保险业务相关单据的利用来自动生成数据,根据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对会计分录规定,会计凭证可以直接引用医疗保险业务相关单据来生成,从而实现财务软件与医保业务软件的一体化运行,便于医保软件和财务软件的对接,财务人员根据信息进行核对,提高了医疗保险财务核算的工作效率。

(三)加大医疗保险财务分析的深度

第4篇

    关键词:我国保险;保险会计制度;改革;会计准则

    In wants the abstract: Our country insured the accounting system to pass through in the past's two several years from the series to the minute, from the minute to the series process, has experienced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Accounting system", "Insurance Business accounting System", "Insurance company Accounting system" and "Finance Business accounting System" 4 times. Each time's accounting system has its unique individuality and consummates day by day. Now, insures the accounting system reform the inevitable trend is the establishment insures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key word: Our country insurance; Insures the accounting system; Reform; Accounting standards

    前言

    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制上市企业施行。200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顺利地拉开了在海外股份上市的序幕,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开始实行。本文通过不同时期的不同会计制度的比较与分析,以求对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研究有所启示,进而为建立保险会计准则提供参考。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82~1993)

    1978年以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立出来,相继在1984年2月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由于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还是计划体制,而且保险公司发展还处于“拓荒”阶段,许多保险企业独有的特性尚未发挥出来,财会制度上缺乏相应细化的规定。因此,1989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对此制度进行了修订,重新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会计制度,其实用性和规范性均增强了。从总的来看,这个时期的会计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财务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原则。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保险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实行统一计划、分户经营、以收抵支、按盈提奖的财务管理体制。突出财务计划的作用,利用定额进行财务计划的编制,用以评价企业财务活动;公司收人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将资金划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由国家有计划地划拨,仅以专用基金形式给予企业一点财务权力。

    2 会计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为了保证会计制度的统一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会计制度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各级保险公司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级公司不得自行变更或修订制度,但可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总公司,由总公司负责修订。

    3 在核算体制上按照不同性质的保险业务,分别确定会计核算体制,如按国内财产险、涉外财产险、出口信用险和人寿保险业务分别单独核算。其中国内财产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一般由各级公司独立建帐、独立核算、分级管理、自计盈亏或自负盈亏;涉外财产险与出口信用险一般由总、分公司以下单独建帐、分级管理,总公司统一核算盈亏,分公司自计盈亏。

    4 会计恒等式采用“资金平衡理论”,即“资金占用总额=资金来源总额”。保险企业的资金,从占用的角度看可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指占用在企业固定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机具设备、交通工具等,流动资金是指占用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货币资金、结算资金(如应收及暂付款、预付赔款等)、各项支出(如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业务费等)。保险企业的资金来源,按不同渠道分为自有及内部形成的资金(比如国家拨给的资本金、固定基金、内部形成且有专门用途的准备金、专用基金)、借入资金、结算资金(如应付及暂收款、应付手续费等)、业务经营收入(如保费收入、利息收入、迫偿款收入及投资收入等)。

    5 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和损益类。另外,鉴于当时的核算体制是按四大险种分别核算,因此,设置国内、涉外、信用、寿险四套会计科目,分别核算不同险种的业务。由于四类业务的财务活动有很多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因此四套科目中大部分科目是四类业务通用的,少部分是专用的。

    6 记帐方法允许从资金收付记帐法、借贷记帐法中任选一种。

    7 在货币计价上国内业务(包括财产险与寿险业务)以人民币为记帐符号;涉外财产险、信用险业务则采用外币分帐制,直接以原币入帐,年终时将外币业务损益按决算日牌价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

    随着党的“十四大”召开,以上这种计划体制下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新要求。因此,1993年,财政部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对我国所有的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而彻底的改革,财务会计改革进行了模式性的转换。1993年2月24日,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是一项重大的举措,其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首次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并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出了基本规定,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则,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提高了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在核算体制上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

    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区别为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

    3 建立了资本金核算体系。制度抛弃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金来源总额=资金占用总额”的平衡公式,采用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恒等式,明确了产权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资本金核算体系。

    4 建立了资本金制度,实行资本保全原则。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资本保全原则,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转让、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益以及计提折旧不再增减资本金,而是直接计人当期损益。这与以前企业收入中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资金随意增减相比有利于企业的自我积累和发展壮大。另外,改革了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专款专用制度。实行企业资金统一管理和统筹运用,以促进企业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5 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并分别对保险企业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各类科目的设计,并从保险企业“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角度出发,细化了资产流动程度、风险程度和财务损益的科目。

    6 扩大了保险企业使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自主权。制度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决定”。

    7 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帐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定保险企业对外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利润分配表,并对这些报表的作用、报表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作了具体说明,使财务信息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

    8 规范了保险企业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标准和损益的计算。制度对资金的筹集与积累、非人身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险业务、拆借、贷款和投资业务、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及结算款项、费用、营业外收支、利润及利润分配等业务的会计核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9 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会计稳健原则。制度规定保险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贷款呆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10 对有外汇业务的企业规定即可采用外汇分帐制,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采用外汇分帐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

    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2001)

    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了6年,它对于促进保险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间有序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不断发展和壮大,保险行业发生了许多新变化,特别是1995年10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保险法》,国家加大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并于1998年成立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后,保险监管部门出台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的政策法规,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由多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另外,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发生了重大转变,改变了过去放开经营的做法。这些新变化和新情况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作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 改变了会计制度名称。制度考虑到当时保险企业都已是公司制企业,因此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改名为《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样更加符合我国保险公司实际情况。

    2 完善了保险业务损益结算办法。制度规定除长期工程险、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外,其他各类保险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与原制度比较,本制度作了如下调整:(1)原制度只明确了信用险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本制度明确了长期工程险等长期性财产保险业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2)前者规定业务年度为三年,后者没有规定业务年度的具体年限,其具体年限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业务性质确定。

    3 重新确定了保险业务的分类,并实行按险种分类核算。制度根据保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对保险业务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将保险业务分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和再保险公司的业务三大类。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在具体业务分类上,修改了原制度在具体业务划分上存在的交叉情况,明确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再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划入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另外,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业务进一步分类核算。

    4 增加了确认保费收入的原则。关于保费收入的确认,我国原制度规定,非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和分保业务规定保费的收入入帐时点,确认原则不统一,也不尽合理。本制度对保险业务规定了统一的保费收入确认原则,明确规定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第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第三,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5 调整了贷款和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保险法》及其他有关保险监管法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从事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业务,不得买卖股票和进行股权投资。根据上述规定,新会计制度相应取消了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各类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取消了股票投资及其他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6 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和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另外,《保险法》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对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当年自留保费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提存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

    7 增加了抵债物资的会计处理,修改了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制度将原“递延资产”科目改为“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这是因为“递延资产”实际上是不能全部计人当期损益而在以后会计年度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它并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作为一项资产。

    8 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本制度将原“损益表”名称改为“利润表”,将原按保险业务设置的损益表改为按保险公司设置利润表,并对各报表的指标项目作了相应调整;用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确立了现金流量表在保险财务报表中至尊的地位。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至今)

    2001年,继新《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颁布实施之后,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又面临一次重大变革。因此,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充分考虑了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特别是上市企业的基本要求,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分别对6个会计要素以及有关金融业务和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这次改革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其主要内容有:

    1 实现了会计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关的确认和计量。会计要素是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基本框架,虽然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对会计要素作出了基本规定,但是,仍然只规定会计记录和报告,并没有完全解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这种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规范簿记的内容。这次新制度对6个会计要素进行了严格界定,并对其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规定,和原制度相比较,更加全面、严谨、规范,使其反映的会计信息更加符合事实。

    2 在某些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纷纷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它要求国内保险公司的会计标准要与国际惯例相协调,采用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这次新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确认、计量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所规定的基本相同。比如,各项准备金的提取采取了国际通用的办法;短期投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上,允许企业按照资产的使用情况计提折旧。

    3 首次将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入新制度。实质重于形式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它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例如,对于保费收入的确认,强调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这一经济实质,并不以“保险合同成立”这一法律形式作为唯一标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4 谨慎性原则体现更充分。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它本身属于一种负债经营,其业务对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从而也就决定了保险行业在处理会计信息的方法上必须更加稳健保守。这次新制度无论是会计要素的确认,还是会计方法的处理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可以说将谨慎性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比如,新制度将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明确规定开办费不得列入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注重资产质量,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它包括坏帐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此外,对利息收入明确规定了严格的确认条件,对于逾期贷款,缩短了应收利息转表外核算的天数,由一年缩短为90天。

    5 增加了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完善了会计信息披露。新制度在原来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投资者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此外。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了详细、严密的规范,提高了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

    6 明确了新业务和疑难问题的处理方法。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所得税会计的重要性日渐突出,过去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很少涉及,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也只局限于应付税款法。而这次新制度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分别确定可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并详细地列示了其计算方法。此外,新制度对于实务工作中新出现、以及在以往会计制度尚未规范的一些疑难业务比如或有事项、会计调整、关联方关系以及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7 明确了会计政策的审批权限。新制度规定,在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保险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财产损失处理的批准权限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不再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和批准,改变了过去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批准权限混淆不清的现象,赋予了保险公司更大的自主权。

    综上所述,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市场的开放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不断完善,但是同时也要看到,任何一种建立完备制度的企业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基础的不严密性,其体系就不可能完备,加之外部环境的变化,会计制度本身当然也是不可能完全没有漏洞。虽然,新制度的颁布和旧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保险企业的风险问题,谨慎性原则得到了较多的运用。但是,新制度只就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事项做了原则性规定,财会制度相关内容不全并过于宽泛,而且,新制度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没有体现保险行业的特色。此外,2002年,为了履行我国入市承诺,加强保险监管,新《保险法》又重新颁布,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保险条款费率监管等方面又发生新的变化,比如,在财寿险分业经营上新《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同时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因而保险会计制度又面临新的调整。笔者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单独有一个统一的、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制定保险会计准则是符合保险会计规范的发展趋势,它不是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细枝末节的修改,而是在系统地把握保险会计个性、保险会计规范发展与变革趋势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因此,当务之急,财政部应在现有的新制度基础上尽快出台保险行业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保险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

    [2]财政部。保险公司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第5篇

关键词:我国保险;保险会计制度;改革;会计准则

in wants the abstract: our country insured the accounting system to pass through in the past's two several years from the series to the minute, from the minute to the series process, has experienced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accounting system", "insurance business accounting system", "insurance company accounting system" and "finance business accounting system" 4 times. each time's accounting system has its unique individuality and consummates day by day. now, insures the accounting system reform the inevitable trend is the establishment insures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key word: our country insurance; insures the accounting system; reform; accounting standards

前言

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制上市企业施行。200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顺利地拉开了在海外股份上市的序幕,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开始实行。本文通过不同时期的不同会计制度的比较与分析,以求对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研究有所启示,进而为建立保险会计准则提供参考。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82~1993)

1978年以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立出来,相继在1984年2月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由于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还是计划体制,而且保险公司发展还处于“拓荒”阶段,许多保险企业独有的特性尚未发挥出来,财会制度上缺乏相应细化的规定。因此,1989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对此制度进行了修订,重新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会计制度,其实用性和规范性均增强了。从总的来看,这个时期的会计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财务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原则。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保险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实行统一计划、分户经营、以收抵支、按盈提奖的财务管理体制。突出财务计划的作用,利用定额进行财务计划的编制,用以评价企业财务活动;公司收人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将资金划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由国家有计划地划拨,仅以专用基金形式给予企业一点财务权力。

2 会计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为了保证会计制度的统一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会计制度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各级保险公司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级公司不得自行变更或修订制度,但可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总公司,由总公司负责修订。

3 在核算体制上按照不同性质的保险业务,分别确定会计核算体制,如按国内财产险、涉外财产险、出口信用险和人寿保险业务分别单独核算。其中国内财产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一般由各级公司独立建帐、独立核算、分级管理、自计盈亏或自负盈亏;涉外财产险与出口信用险一般由总、分公司以下单独建帐、分级管理,总公司统一核算盈亏,分公司自计盈亏。

4 会计恒等式采用“资金平衡理论”,即“资金占用总额=资金来源总额”。保险企业的资金,从占用的角度看可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指占用在企业固定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机具设备、交通工具等,流动资金是指占用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货币资金、结算资金(如应收及暂付款、预付赔款等)、各项支出(如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业务费等)。保险企业的资金来源,按不同渠道分为自有及内部形成的资金(比如国家拨给的资本金、固定基金、内部形成且有专门用途的准备金、专用基金)、借入资金、结算资金(如应付及暂收款、应付手续费等)、业务经营收入(如保费收入、利息收入、迫偿款收入及投资收入等)。

5 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和损益类。另外,鉴于当时的核算体制是按四大险种分别核算,因此,设置国内、涉外、信用、寿险四套会计科目,分别核算不同险种的业务。由于四类业务的财务活动有很多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因此四套科目中大部分科目是四类业务通用的,少部分是专用的。

6 记帐方法允许从资金收付记帐法、借贷记帐法中任选一种。

7 在货币计价上国内业务(包括财产险与寿险业务)以人民币为记帐符号;涉外财产险、信用险业务则采用外币分帐制,直接以原币入帐,年终时将外币业务损益按决算日牌价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

随着党的“十四大”召开,以上这种计划体制下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新要求。因此,1993年,财政部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对我国所有的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而彻底的改革,财务会计改革进行了模式性的转换。1993年2月24日,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是一项重大的举措,其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首次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并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出了基本规定,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则,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提高了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在核算体制上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

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区别为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

3 建立了资本金核算体系。制度抛弃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金来源总额=资金占用总额”的平衡公式,采用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恒等式,明确了产权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资本金核算体系。

4 建立了资本金制度,实行资本保全原则。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资本保全原则,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转让、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益以及计提折旧不再增减资本金,而是直接计人当期损益。这与以前企业收入中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资金随意增减相比有利于企业的自我积累和发展壮大。另外,改革了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专款专用制度。实行企业资金统一管理和统筹运用,以促进企业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5 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并分别对保险企业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各类科目的设计,并从保险企业“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角度出发,细化了资产流动程度、风险程度和财务损益的科目。

6 扩大了保险企业使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自主权。制度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决定”。

7 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帐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定保险企业对外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利润分配表,并对这些报表的作用、报表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作了具体说明,使财务信息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

8 规范了保险企业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标准和损益的计算。制度对资金的筹集与积累、非人身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险业务、拆借、贷款和投资业务、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及结算款项、费用、营业外收支、利润及利润分配等业务的会计核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9 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会计稳健原则。制度规定保险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贷款呆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10 对有外汇业务的企业规定即可采用外汇分帐制,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采用外汇分帐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

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2001)

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了6年,它对于促进保险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间有序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不断发展和壮大,保险行业发生了许多新变化,特别是1995年10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保险法》,国家加大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并于1998年成立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后,保险监管部门出台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的政策法规,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由多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另外,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发生了重大转变,改变了过去放开经营的做法。这些新变化和新情况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作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 改变了会计制度名称。制度考虑到当时保险企业都已是公司制企业,因此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改名为《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样更加符合我国保险公司实际情况。

2 完善了保险业务损益结算办法。制度规定除长期工程险、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外,其他各类保险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与原制度比较,本制度作了如下调整:(1)原制度只明确了信用险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本制度明确了长期工程险等长期性财产保险业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2)前者规定业务年度为三年,后者没有规定业务年度的具体年限,其具体年限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业务性质确定。

3 重新确定了保险业务的分类,并实行按险种分类核算。制度根据保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对保险业务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将保险业务分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和再保险公司的业务三大类。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在具体业务分类上,修改了原制度在具体业务划分上存在的交叉情况,明确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再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划入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另外,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业务进一步分类核算。

4 增加了确认保费收入的原则。关于保费收入的确认,我国原制度规定,非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和分保业务规定保费的收入入帐时点,确认原则不统一,也不尽合理。本制度对保险业务规定了统一的保费收入确认原则,明确规定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第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第三,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5 调整了贷款和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保险法》及其他有关保险监管法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从事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业务,不得买卖股票和进行股权投资。根据上述规定,新会计制度相应取消了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各类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取消了股票投资及其他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6 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和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另外,《保险法》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对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当年自留保费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提存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

7 增加了抵债物资的会计处理,修改了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制度将原“递延资产”科目改为“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这是因为“递延资产”实际上是不能全部计人当期损益而在以后会计年度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它并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作为一项资产。

8 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本制度将原“损益表”名称改为“利润表”,将原按保险业务设置的损益表改为按保险公司设置利润表,并对各报表的指标项目作了相应调整;用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确立了现金流量表在保险财务报表中至尊的地位。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至今)

2001年,继新《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颁布实施之后,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又面临一次重大变革。因此,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充分考虑了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特别是上市企业的基本要求,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分别对6个会计要素以及有关金融业务和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这次改革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其主要内容有:

1 实现了会计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关的确认和计量。会计要素是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基本框架,虽然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对会计要素作出了基本规定,但是,仍然只规定会计记录和报告,并没有完全解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这种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规范簿记的内容。这次新制度对6个会计要素进行了严格界定,并对其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规定,和原制度相比较,更加全面、严谨、规范,使其反映的会计信息更加符合事实。

2 在某些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纷纷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它要求国内保险公司的会计标准要与国际惯例相协调,采用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这次新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确认、计量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所规定的基本相同。比如,各项准备金的提取采取了国际通用的办法;短期投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上,允许企业按照资产的使用情况计提折旧。

3 首次将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入新制度。实质重于形式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它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例如,对于保费收入的确认,强调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这一经济实质,并不以“保险合同成立”这一法律形式作为唯一标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4 谨慎性原则体现更充分。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它本身属于一种负债经营,其业务对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从而也就决定了保险行业在处理会计信息的方法上必须更加稳健保守。这次新制度无论是会计要素的确认,还是会计方法的处理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可以说将谨慎性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比如,新制度将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明确规定开办费不得列入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注重资产质量,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它包括坏帐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此外,对利息收入明确规定了严格的确认条件,对于逾期贷款,缩短了应收利息转表外核算的天数,由一年缩短为90天。

5 增加了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完善了会计信息披露。新制度在原来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投资者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此外。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了详细、严密的规范,提高了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

6 明确了新业务和疑难问题的处理方法。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所得税会计的重要性日渐突出,过去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很少涉及,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也只局限于应付税款法。而这次新制度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分别确定可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并详细地列示了其计算方法。此外,新制度对于实务工作中新出现、以及在以往会计制度尚未规范的一些疑难业务比如或有事项、会计调整、关联方关系以及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7 明确了会计政策的审批权限。新制度规定,在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保险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财产损失处理的批准权限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不再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和批准,改变了过去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批准权限混淆不清的现象,赋予了保险公司更大的自主权。

综上所述,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市场的开放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不断完善,但是同时也要看到,任何一种建立完备制度的企业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基础的不严密性,其体系就不可能完备,加之外部环境的变化,会计制度本身当然也是不可能完全没有漏洞。虽然,新制度的颁布和旧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保险企业的风险问题,谨慎性原则得到了较多的运用。但是,新制度只就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事项做了原则性规定,财会制度相关内容不全并过于宽泛,而且,新制度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没有体现保险行业的特色。此外,2002年,为了履行我国入市承诺,加强保险监管,新《保险法》又重新颁布,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保险条款费率监管等方面又发生新的变化,比如,在财寿险分业经营上新《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同时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因而保险会计制度又面临新的调整。笔者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单独有一个统一的、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制定保险会计准则是符合保险会计规范的发展趋势,它不是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细枝末节的修改,而是在系统地把握保险会计个性、保险会计规范发展与变革趋势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因此,当务之急,财政部应在现有的新制度基础上尽快出台保险行业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保险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

[2]财政部。保险公司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第6篇

关键词:我国保险;保险会计制度;改革;会计准则

Inwantstheabstract:Ourcountryinsuredtheaccountingsystemtopassthroughinthepast''''stwoseveralyearsfromtheseriestotheminute,fromtheminutetotheseriesprocess,hasexperienced"People''''sInsuranceCompanyAccountingsystem","InsuranceBusinessaccountingSystem","InsurancecompanyAccountingsystem"and"FinanceBusinessaccountingSystem"4times.Eachtime''''saccountingsystemhasitsuniqueindividualityandconsummatesdaybyday.Now,insurestheaccountingsystemreformtheinevitabletrendistheestablishmentinsurestheaccountingstandards.

keyword:Ourcountryinsurance;Insurestheaccountingsystem;Reform;Accountingstandards

前言

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制上市企业施行。200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顺利地拉开了在海外股份上市的序幕,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开始实行。本文通过不同时期的不同会计制度的比较与分析,以求对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研究有所启示,进而为建立保险会计准则提供参考。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82~1993)

1978年以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立出来,相继在1984年2月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由于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还是计划体制,而且保险公司发展还处于“拓荒”阶段,许多保险企业独有的特性尚未发挥出来,财会制度上缺乏相应细化的规定。因此,1989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对此制度进行了修订,重新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会计制度,其实用性和规范性均增强了。从总的来看,这个时期的会计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财务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原则。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保险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实行统一计划、分户经营、以收抵支、按盈提奖的财务管理体制。突出财务计划的作用,利用定额进行财务计划的编制,用以评价企业财务活动;公司收人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将资金划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由国家有计划地划拨,仅以专用基金形式给予企业一点财务权力。

2会计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为了保证会计制度的统一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会计制度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各级保险公司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级公司不得自行变更或修订制度,但可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总公司,由总公司负责修订。

3在核算体制上按照不同性质的保险业务,分别确定会计核算体制,如按国内财产险、涉外财产险、出口信用险和人寿保险业务分别单独核算。其中国内财产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一般由各级公司独立建帐、独立核算、分级管理、自计盈亏或自负盈亏;涉外财产险与出口信用险一般由总、分公司以下单独建帐、分级管理,总公司统一核算盈亏,分公司自计盈亏。

4会计恒等式采用“资金平衡理论”,即“资金占用总额=资金来源总额”。保险企业的资金,从占用的角度看可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指占用在企业固定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机具设备、交通工具等,流动资金是指占用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货币资金、结算资金(如应收及暂付款、预付赔款等)、各项支出(如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业务费等)。保险企业的资金来源,按不同渠道分为自有及内部形成的资金(比如国家拨给的资本金、固定基金、内部形成且有专门用途的准备金、专用基金)、借入资金、结算资金(如应付及暂收款、应付手续费等)、业务经营收入(如保费收入、利息收入、迫偿款收入及投资收入等)。

5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和损益类。另外,鉴于当时的核算体制是按四大险种分别核算,因此,设置国内、涉外、信用、寿险四套会计科目,分别核算不同险种的业务。由于四类业务的财务活动有很多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因此四套科目中大部分科目是四类业务通用的,少部分是专用的。

6记帐方法允许从资金收付记帐法、借贷记帐法中任选一种。

7在货币计价上国内业务(包括财产险与寿险业务)以人民币为记帐符号;涉外财产险、信用险业务则采用外币分帐制,直接以原币入帐,年终时将外币业务损益按决算日牌价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

随着党的“十四大”召开,以上这种计划体制下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新要求。因此,1993年,财政部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对我国所有的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而彻底的改革,财务会计改革进行了模式性的转换。1993年2月24日,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是一项重大的举措,其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首次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并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出了基本规定,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则,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提高了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在核算体制上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

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区别为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

3建立了资本金核算体系。制度抛弃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金来源总额=资金占用总额”的平衡公式,采用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恒等式,明确了产权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资本金核算体系。

4建立了资本金制度,实行资本保全原则。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资本保全原则,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转让、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益以及计提折旧不再增减资本金,而是直接计人当期损益。这与以前企业收入中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资金随意增减相比有利于企业的自我积累和发展壮大。另外,改革了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专款专用制度。实行企业资金统一管理和统筹运用,以促进企业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5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并分别对保险企业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各类科目的设计,并从保险企业“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角度出发,细化了资产流动程度、风险程度和财务损益的科目。

6扩大了保险企业使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自。制度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决定”。

7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帐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定保险企业对外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利润分配表,并对这些报表的作用、报表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作了具体说明,使财务信息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

8规范了保险企业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标准和损益的计算。制度对资金的筹集与积累、非人身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险业务、拆借、贷款和投资业务、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及结算款项、费用、营业外收支、利润及利润分配等业务的会计核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9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会计稳健原则。制度规定保险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贷款呆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10对有外汇业务的企业规定即可采用外汇分帐制,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采用外汇分帐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

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2001)

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了6年,它对于促进保险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间有序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不断发展和壮大,保险行业发生了许多新变化,特别是1995年10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保险法》,国家加大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并于1998年成立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后,保险监管部门出台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的政策法规,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由多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另外,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发生了重大转变,改变了过去放开经营的做法。这些新变化和新情况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作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改变了会计制度名称。制度考虑到当时保险企业都已是公司制企业,因此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改名为《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样更加符合我国保险公司实际情况。

2完善了保险业务损益结算办法。制度规定除长期工程险、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外,其他各类保险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与原制度比较,本制度作了如下调整:(1)原制度只明确了信用险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本制度明确了长期工程险等长期性财产保险业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2)前者规定业务年度为三年,后者没有规定业务年度的具体年限,其具体年限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业务性质确定。

3重新确定了保险业务的分类,并实行按险种分类核算。制度根据保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对保险业务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将保险业务分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和再保险公司的业务三大类。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在具体业务分类上,修改了原制度在具体业务划分上存在的交叉情况,明确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再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划入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另外,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业务进一步分类核算。

4增加了确认保费收入的原则。关于保费收入的确认,我国原制度规定,非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和分保业务规定保费的收入入帐时点,确认原则不统一,也不尽合理。本制度对保险业务规定了统一的保费收入确认原则,明确规定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第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第三,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5调整了贷款和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保险法》及其他有关保险监管法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从事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业务,不得买卖股票和进行股权投资。根据上述规定,新会计制度相应取消了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各类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取消了股票投资及其他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6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和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另外,《保险法》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对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当年自留保费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提存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

7增加了抵债物资的会计处理,修改了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制度将原“递延资产”科目改为“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这是因为“递延资产”实际上是不能全部计人当期损益而在以后会计年度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它并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作为一项资产。

8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本制度将原“损益表”名称改为“利润表”,将原按保险业务设置的损益表改为按保险公司设置利润表,并对各报表的指标项目作了相应调整;用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确立了现金流量表在保险财务报表中至尊的地位。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至今)

2001年,继新《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颁布实施之后,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又面临一次重大变革。因此,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充分考虑了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特别是上市企业的基本要求,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分别对6个会计要素以及有关金融业务和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这次改革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其主要内容有:

1实现了会计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关的确认和计量。会计要素是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基本框架,虽然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对会计要素作出了基本规定,但是,仍然只规定会计记录和报告,并没有完全解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这种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规范簿记的内容。这次新制度对6个会计要素进行了严格界定,并对其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规定,和原制度相比较,更加全面、严谨、规范,使其反映的会计信息更加符合事实。

2在某些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纷纷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它要求国内保险公司的会计标准要与国际惯例相协调,采用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这次新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确认、计量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所规定的基本相同。比如,各项准备金的提取采取了国际通用的办法;短期投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上,允许企业按照资产的使用情况计提折旧。

3首次将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入新制度。实质重于形式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它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例如,对于保费收入的确认,强调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这一经济实质,并不以“保险合同成立”这一法律形式作为唯一标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4谨慎性原则体现更充分。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它本身属于一种负债经营,其业务对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从而也就决定了保险行业在处理会计信息的方法上必须更加稳健保守。这次新制度无论是会计要素的确认,还是会计方法的处理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可以说将谨慎性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比如,新制度将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明确规定开办费不得列入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注重资产质量,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它包括坏帐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此外,对利息收入明确规定了严格的确认条件,对于逾期贷款,缩短了应收利息转表外核算的天数,由一年缩短为90天。

5增加了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完善了会计信息披露。新制度在原来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投资者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此外。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了详细、严密的规范,提高了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

6明确了新业务和疑难问题的处理方法。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所得税会计的重要性日渐突出,过去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很少涉及,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也只局限于应付税款法。而这次新制度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分别确定可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并详细地列示了其计算方法。此外,新制度对于实务工作中新出现、以及在以往会计制度尚未规范的一些疑难业务比如或有事项、会计调整、关联方关系以及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7明确了会计政策的审批权限。新制度规定,在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保险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财产损失处理的批准权限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不再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和批准,改变了过去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批准权限混淆不清的现象,赋予了保险公司更大的自。

综上所述,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市场的开放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不断完善,但是同时也要看到,任何一种建立完备制度的企业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基础的不严密性,其体系就不可能完备,加之外部环境的变化,会计制度本身当然也是不可能完全没有漏洞。虽然,新制度的颁布和旧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保险企业的风险问题,谨慎性原则得到了较多的运用。但是,新制度只就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事项做了原则性规定,财会制度相关内容不全并过于宽泛,而且,新制度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没有体现保险行业的特色。此外,2002年,为了履行我国入市承诺,加强保险监管,新《保险法》又重新颁布,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保险条款费率监管等方面又发生新的变化,比如,在财寿险分业经营上新《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同时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因而保险会计制度又面临新的调整。笔者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单独有一个统一的、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制定保险会计准则是符合保险会计规范的发展趋势,它不是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细枝末节的修改,而是在系统地把握保险会计个性、保险会计规范发展与变革趋势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因此,当务之急,财政部应在现有的新制度基础上尽快出台保险行业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保险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

[2]财政部。保险公司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第7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1需要解决的问题

1.1跨地域性

东方地球物理勘探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所属员工在全国十几个省、市、县级保险经办机构全面参加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各地保险政策不尽相同,增加了管理难度。

1.2组织机构复杂

东方公司作为一个国有大型企业,有几十家具备独立财务核算资格的二级单位和三级单位以及委托单位,保险业务要逐级分解到各个独立核算的单位。

1.3软件系统分散

东方公司以前在五项社会保险的管理方面没有统一的管理软件,每项社会保险管理业务各自使用不同的软件管理,保险业务各自独立。

1.4保险业务数据不统一

因为保险业务各自管理,导致保险业务数据不统一。比如同一个人,在不同的保险系统中,可能存在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数据不一致的现象。此外,不同保险业务,数据存储方式也各不相同,同时使用了SQLServer、Access数据库、Excel文件等多种方式存储业务数据。

2系统需求分析

2.1系统总体目标

围绕东方公司社会保险中心和各级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的业务管理职能及服务对象,实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业务统一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五项社会保险共享数据、信息统一处理,每项社会保险业务要能独立运行。

2.2保险业务需求

实现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保险政策、单位和个人缴费的统一管理。实现各项保险业务的核心功能,如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业务、医疗保险的医疗费报销业务、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报销及生育津贴审批业务等。满足外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报销医疗费的需求,实现与办公系统的数据共享。

2.3非功能性需求

各项保险之间业务相互独立,保持高内聚低耦合。系统对稳定性有较高要求。由于保险业务关注点不同,本系统日常产生的数据量比较大,对数据存储和访问效率有较高要求。本系统为东方公司之外的用户提供服务,因此,需要解决外网用户访问内网数据的安全性问题。

3系统设计

3.1关键业务模型

3.1.1保险政策管理保险政策涉及各个保险管理机构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的核定,参保人员享受的各项保险的待遇明细规则等,是系统的核心业务之一。通过把这些政策转化为数据字典,并进行数据抽象分析,把其中关于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项目的数据模型归为通用数据模型,把其他各项保险相互之间具有较高独立性的业务数据分为几个独立的数据模型——养老保险数据模型、生育保险数据模型、医疗保险数据模型、工伤保险数据模型。如图1所示。3.1.2员工账户管理人员管理主要包括员工参保账户的新增创建、保险关系转移、账户注销、修改人员信息等业务。员工账户管理是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另一个核心业务。3.1.3养老保险业务养老保险专有业务包括退休申请、退休人员信息管理、退休人员待遇管理、注销账户等。养老保险是五个保险业务中业务模型最复杂的,与员工账户管理业务紧密相关。养老保险业务模型如图2所示:3.1.4医疗保险业务实现医疗账户的管理、医疗费报销,以及与医疗保险政策相关的数据字典管理、医保卡管理等业务。3.1.5工伤保险业务主要实现工伤相关业务,如工伤保险政策、工伤鉴定、工伤待遇资格申请、工伤待遇发放等业务。3.1.6单位和个人缴费这个也是系统的核心功能之一。系统根据保险政策、参保员工账户信息,以独立财务核算的参保单位为最小缴费单位,计算每个单位的缴费基数,当员工的缴费基数发生变化或者员工在单位之间发生账户流转时,自动更新单位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用户按月通过系统自动编制缴费报表,计算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3.2数据模型设计

经过细致分析用户的业务数据和业务流程,用户的核心业务数据为组织机构信息、参保人员信息、保险政策信息、保险管理机构以及各项保险业务的独有数据。图3表示的是系统中核心业务数据之间的关系。其中人员信息记录参保员工的自然人信息、职工信息等。组织机构记录了独立财务核算的各二级、三级单位和单位,这些单位是东方公司内部缴费主体,而对外则是以东方公司为缴费主体。保险管理机构记录东方公司在各省、市、县级参保的管理经办机构。保险政策则体现为缴费比例、缴费限额、报销比例、休假标准、津贴标准等业务数据字典。并在这四类基础数据之上,建立了员工参保账户和各项业务的数据模型。在设计数据库的过程中考虑到各类保险业务之间没有相互关联的业务,但是又全部和人员信息、组织机构、保险管理机构存在直接联系。因此,把人员信息、组织机构、保险管理机构以及参保账户中的保险关系信息,放在一个数据实例中,和图1对应,基于以上分析,根据保险业务,设计多个数据库实例,分别存储公共业务数据和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的业务数据,不同的数据库实例对应不同的业务模块。

3.3系统架构设计

系统采用B/S/S架构。数据服务组件负责管理数据的存储、更新和访问,业务层中间件负责各个业务模块的逻辑实现,表示层负责提供用户界面。各个业务模块如图4所示。

3.4对外服务接口

东方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开放的信息系统,与之有业务关联的外部系统有东方公司OA系统、内部定点医疗机构的HIS系统等。东方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了标准化数据接口,通过WebService以XML和JSon数据格式提供数据访问接口,实现与外部系统的业务交互。考虑到其他业务系统开发访问数据接口的难度以及用户意愿,系统还根据第三方用户要求,提供定制化数据报表,以便第三方系统导入业务数据。

4系统实现

(1)前端界面利用JQuery+EXT.JS+开发,为用户提供丰富的交互界面,前后端通过异步请求访问中间业务层,大大降低了前后端的耦合度。(2)服务端组件基于Richfit.Garnet框架开发。Richfit.Garnet框架是用开发的底层框架,提供了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如组织机构管理和用户管理),集成了一个工作流引擎,提供了基本的工作流开发模板。在此基础上,根据业务模型和数据模型,开发不同的功能模块,实现公共业务模块和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各个保险的独立业务模块。使用基于WebService开发的接口模块,实现对外部系统的数据交互和业务交互。(3)综合考虑东方公司现有服务器和资源和数据库软件购买和使用情况,决定使用MicrosoftSQLServer2008数据库。

5应用部署

东方公司社会保险管理系统采用B/S/S架构,数据库服务器和Web服务器部署在东方公司数据中心。东方公司内部系统用户及委托单位用户,在客户端利用IE浏览器参问系统,完成业务操作。针对外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了加密机做反向,防止外部用户直接访问内部服务器。同时,通过客户端Ukey认证模式,使用HTTPS协议对数据进行加密,增强系统的安全性。系统应用部署如图5所示。

6结语

第8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保险费用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障机构可向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收缴医疗保险基金,这部分基金往往属于专项管理的范畴,在对保险基金进行管理时,要由保险机构管理和组织,能够为参保人提供基础医疗保障,并将其用于医疗费用的偿付。从构成形态上来看,保险基金具有一定后备性质,其主要形态以货币形式体现。例如,基金筹集方式、医疗活动付费模模式等。在实际工作中,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有效解决,从而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创造便利条件。

一、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状况

(一)参保率逐渐提高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地区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均以城镇职工基础医疗保障系统作为引导,很多种类就职人员均被覆盖,同时也包括企事业众多离退休人员。例如,在很多中小城市,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二)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高效

以我区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为例,2015年职工医疗保险住院人次达到1万左右,在大病救助上也有所增加,住院率接近14%。在住院费用方面,人均水平不断提高,达到8000余元,参保人自付比例约为29%。而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及住院上,首次突破3万人次。在这种情况下,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难点

(一)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核算基础匮乏

以当前医疗保险财务核算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现阶段在开展保险基金财务核算过程中,需要相关软件系统的有效帮助。但是,由于核算软件通常需要在独立环境中进行操控,与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失去联系,导致系统前台数据无法进行共享[1]。医疗保险财务数据处理工作依然采用人工输入方法,然后通过核算软件对数据进行收集、汇总,此种核算方法不仅影响到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同时能够显著增加相关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进而造成基金财务管理相关数据错误。上述情况的广泛存在,对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严重制约。

(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构建不够完善

目前,在医疗保险缺乏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不同地区的医疗单位,在对医疗保险的掌控上,缺少相关规章制度是约束,每家医疗单位对医疗保险的执行标准都存在着不小差别,在相同参保条件下,每家医疗单位对病患的态度是完全不一样,使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群产生了很大的误解,并使其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导致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险失去信心。然而,有些医疗单位完全无视医疗保险的规章制度,在他们看来只要是能够给自己带来利益,完全任由参加医保人员通过医保基金购买任何药品。

(三)财务监督职能逐渐被弱化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从事会计行业工作人员日常主要工作是对财务进行严格的核算与监督,目前保险行业财务会计只负责基础核算、记账、付款等工作,这种情况会使会计工作与出纳工作发生重合,不仅影响办公效率,同时也浪费时间,致使财务管理无法正常发挥监督与审计职能。即便会计审核,大部分也是在事后进行审核工作,在医疗保险行业本身存在特殊性的情况下,若财务人员执行事后审核,无法从根本上对审核费用的有效性进行合理的判断,正是由于财务监督职能的弱化,导致费用审核方面频频出现漏洞[2]。

(四)财务管理未发挥相关作用

由于现阶段缺乏相关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人才,加之受到地域的限制,一般的区县城市通常都是有两到三名财务管理人员对医疗、工伤、居民等多项保险财务进行管理。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升,参加保险的人数日益增加,结合各种不同的因素,导致财务人员每天大部分工作精力都用于记账、算账、制作报表等基础工作上,从而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对财务基金运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控制,也没能及时做好相应的风险规避工作,使其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没能起到相关的分析和管理作用。

三、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优化对策

(一)强化基础核算工作,提高核算自动化水平

实践经验表明,财务核算系统即使能够达到独立运行,但是其仍然无法进一步缓解财务人员日常工作压力,加之数据录入、数据处理等烦琐工作,一定程度上会加重工作负担,降低工作效率。为切实解决这种现状,应对相关核算软件系统进行优化,利用技术改造、系统升级等功能,逐步时间线其与前台数据的有效连接,从而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同时,对软件系统性能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入口端、出口端相关数据的准确性与安全性。充分利用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系统,对数据进行自由转换,并将数据传输情况自动反馈给前台系统,方便记帐。在进行各项收入、支出情况核算时,要对其进行汇总和处理,利用软件系统进行生成,有效替代手工数据录入方法,进而不断提高财务管理质量。我区医疗保险审批报销一体化软件技术为自行开发,能够实现全区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网络化、自动化需求,部分医疗保险业务相关数据能够直接通过软件生成财务凭证,使财务数据更加真实、完整、准确。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

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中相关规定,结合《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内容,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内涵进行不断明确。同时,要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兼顾到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财务管理制度中对核算方法、财务制度、人员管理办法等内容进行进一步确定。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相关工作,对财务管理人员岗位权限进行规定,事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此外,要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针对重点岗位,要采取轮换制度,并推行责任分离制度,形成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良好工作氛围。切实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并对其综合素质、能力进行有效提升。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现象。

(三)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提高监督管理职能

对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建立,并在实际工作中对其不断进行深化。根据审计制度相关要求,对会计凭证、银行账户等情况进行定期核查,确保账实一致。对医疗保险基金相关支付业务进行明确,监督支付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对报销、支付、结算等情况进行核实。针对医保经办环节,重点对其进行控制,并重视其薄弱环节。为此,要制定详细的内部审计计划,独一各个职能部门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对其合理性进行详细检查。在实际工作中,要对参保单位、个人的缴费基数进行稽查,同时对定点合作医院的相关执行数据进行审查。通过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不断规范,并有效落实内部审计职能,逐渐形成监督、制约与管理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只有充分做好上述工作,才能保证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支付的合理性,为单位财务管理及数据核算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四)切实履行应有职能,提高财务管理实际效率

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不仅能够对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同时还能有效发挥基金支付预警作用,并对基金用途进行监测。医疗保险基金正常运行过程中,财务管理能够进行预算、结算、资金筹集、结算支付、决算,因此在开展相关工作时,要对基金基本运行状况进行监督,保证其完整性及准确性。充分利用多种财务资料,对各项指标进行分析,从而准确监测医保基金相关状态,并明确其主要走向。针对运行过程中的异常状况,要及时开展预警。如,对基金支出重点项目(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严重疾病等)进行监测,并对专项支出情况进行了解。而对于基金运行相关指标,则要对其主要变化趋势进行掌握,及时发现纰漏及比较隐匿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较强的解决对策,有效分散基金财务管理风险,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稳定、安全、高效运行。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基金作为专项基金,在征收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障体制运行的物质保障。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对相关工作机制进行完善,建立职能相对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强化监督审计管理,深化内部控制,从而建立更加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显著提高基金运行抗风险能力。

作者:庄小芹 单位:连云港市赣榆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汽车4S店

中图分类号:F71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2-0186-01

1 汽车4S店管理组织结构

财务经理是整个4S店财务管理的核心人物,制订财务核算流程,对整个财务核算售后服务进行监控管理,根据前期的销售情况和市场分析进行下期资金的安排、调度和制订订车计划工作还包括融资,部门内部的管理,报表的审核。

整车销售会计进行整车销售成本的核算和整个公司的费用核算,销售情况的统计制订订车计划,报表的编制,协助财务经理进行资金需求的预算。

售后会计进行售后维修业务成本的核算包括人工、配件和单独配件销售及汽车美容装饰业务的核算。

出纳人员每天从收银那里收归现金及时送存银行,校对整车销售清单和劳务结算单及现金情况。收银员登记整车销售表和售后维修结算单并收取款项。根据汽车4S店的特点财务管理很大程度上应依据销售的特点和业务流程,这样更好的为销售服务和4S店的管理服务。一般4S店的投入大概有三部分,1、买地和和租地上,面积10亩左右,金额根据地域不同高低不一(成都目前就2500万元)也可租用。2、在4S店的修建(包括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一般500万元3、库存车辆和备件1500万元(按15万元/辆)。在流动资金主要是整车的库存和配件的储备。上表可以看出汽车4S店建设明细分类

2 整车4S店销售

2.1 店内的销售

整车销售主要是资金的管理、销售情况的统计、库存的核对与厂家帐务的核对。整车采购资金来源主要是两部分:一部分是自有资金,一部分是三方协议的贷款资金。在实际运用中主要是三方协议的贷款资金进行控制和管理比较麻烦。运用资金过程中要注意资金的周转率,资金在途时间的长短,与厂家订购车辆(按类型和型号),企业融资能力的强弱。

我们来谈谈三方协议的贷款资金的运用。三方协议的贷款资金是指由厂家、经销商、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经销商以30%左右的自有资金和70%的银行贷款资金从厂家购车,70%的银行贷款资金由车质押合格证给银行,经销商还银行贷款资金后银行将车质押的合格证给经销商。几乎所有的4S店大部分的整车库存的流动资金从此来源。

我们在管理的时候应该注意:(1)我们对进入银行质押的合格证进行严格管理,保证银行存放的合格证与4S店库存信息动态保存一致。这里的库存信息是财务的统计台帐,我们可做表进行列示表(1)

某银行合格证情况登记表表(1)

(2)我们可以从客户订车时计算所需资金,来换会合格证。(3)每天统计销售情况根据库存情况来按类别和型号补充车辆。(4)从客户下订单时就要和银行预约换取合格证以免时间拖延给客户带来不便。(5)如果流程很顺操作规范这样资金的效率高存货周转率高。(6)在合格证的换发过程中要登记好库存台帐做好销售核算并与库管的台帐进行核对。

某汽车整车销售一览表

4S店的在进货过程中大部分是货先到发票同时或后到,为了及时进行资产登记和合格证的管理应立即进行备查台帐。见表。

货到的金额可能和以后发票来的金额不一致,在月末的时候进行调整,不一致的结转下月。销售的时候依据销售部门的销售一揽表进行单车毛利的计算,在录入凭证时按类型和型号分别录入,销售提成和奖励进入销售费用计算。月底对库存商品及全月的销售情况和进货情况进行核对并对下期进货情况进行估算。

注意:(1)整车销售的利润有前面所提到的销售差价和厂家按返利制度根据销售量的情况来返利。这部分要每月进行预提或摊销进入每月利润。(2)4S店的广告费也是金额较大的指出,为了扩大地区的销售影响,一般情况大多数广告和宣传活动厂家都参与费用各自一半,所以支付完广告费后应向广告商索取各半等额俩份发票,一份是4S店名义、一份是厂家名义。

还有种放大资金的方法就是采用承兑汇票。同样应注意承兑汇票到期日,及时进行补缺口和办理新的承兑汇票达到高效的资金利用。

2.2 二级经销商的销售

二级经销商为地区性的4S店下级经销商,它主要分布在二级城市,货源主要来自于4S店并受4S店的管理和控制。4S店可以采取付部分订金或买断的方式来进行销售和管理,采取部分订金方式的,库存明细上要单独列示,约定有销售返利的,月末还要进行销售返利的核算。

为了很好的了解店内销售和、二级经销商的销售情况应该这两部分分别核算,月底进行分析。

3 汽车售后服务

汽车售后服务内容包括汽车售后维修业务、配件销售业务、汽车装饰业务。

汽车售后维修业务主要核算内容为:人工费和配件款。这要借助与详尽的维修结算清单,此单为与客户结算的依据也是开发票的依据,此单数据已事先设置好成本和毛利并为计算机自动计算。

配件的核算,配件由维修工段根据维修需要填领用清单从配件部领出,并按成本进行结转。月底对领料单和库存配件进行核对无误后依据维修结算清单就可统计出配件维修所产生的毛利。人工费为基本工资和业务量的提成比例及工段类别作为成本进行核算。业务量和工段在维修结算清单都有记录并通过计算机自动计算。每单维修业务计算机都可以计算出毛利,月底再与配件领料单及毛利和人工费及毛利进行核对,保证数据的正确性计算售后维修业务毛利。配件销售业务可比照与售后维修业务中的配件核算进行核算,只是要注意客户交易的往来。

保险收入也是一项比较大的业务,涉及到整车销售和售后维修。在整车销售过程中,4S店一般都会代客户购买保险,保险公司会给一定的代收手续费和返利。4S店在核算中应该单独列帐进行核算,月底将代收手续费和返利转入利润。售后维修时,售后维修部根据核赔定损清单进行维修,核算时和一般的维修一样,其中有可能核赔定损清单金额大于维修的费用,先把差额挂在应付账款,等半年或一年时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及保险清查情况将其转入利润。

费用的控制和核算中应该每月进行环比和去年同期对比,每项进行总费用所占比例的比较和分析原因。VIP客户维修费用管理和核算,VIP客户多为团体客户和长期的售后维修客户,签了优惠的服务协议或事先存入一定的资金,在进行维修服务时给以一定折扣。在计算折扣时可以事先在维修经营软件设置好折扣比例自动计算或在维修结算单出来后,财务上在根据VIP客户维修费管理规定进行折扣。每日收银员将折扣清单汇总整理后在现金日报表上注明交财务核算。

第10篇

关键词:“营改增”;财产保险公司;影响;对策

1引言

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来说“营改增”的实施必然会为其带来重大的变化,自2012年我国正式实施“营改增”税费改革之后各行各业已经实现了改革,那么保险业也在2016年的时候迎来了“营改增”,所以本文对“营改增”给财产保险公司带来的影响以及应对的措施开展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2营业税下保险公司经营分析

在我国,税收是实现财政收入最为重要的来源,另外税收政策也直接的决定着某个行业的发展,“营改增”之前保险公司的征收税种有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中营业税是我国实行利改税之后的一个税费科目,其税费为5%。其征税范围包括保险公司所经营的所有保险业务,其中营业额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所获得的保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进行保险业务经营的机构或者是承担保险业务的境外机构,都属于征税的范围。但是细则当中还规定了境内保险机构所承担的出口货物保险是不纳入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其计税是以保险业的营业额作为依据的,按照有关规定,保险公司营业额涉及了下面几项内容:(1)初投保业务。收费初投保业务指的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的全部保险费用,这部分会按照投保人的缴纳的全额费用进行营业税的增收,但是不会再对分入保费进行二次营业税的增收。(2)已征收但是保费未收的处理方式。对于已经征收营业税的应收的保费,但是在财务核算的时候发现并未受益则应从营业额当中进行扣除,核算期限结束后若收回则应该将其并入到当期当中进行重新征税。从当前国家对保险公司的税费政策来看,有一些险种或者是业务是享受国家免征营业税的。主要有保险期在一年以上归还本金的人寿险、健康险、养老金保险,农牧保险、出口信用或者是货物保险、追偿款收入等。但实际上从当前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税来看其存在着税基过高、优惠政策少的问题,这样的营业税制度对于保险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3实行“营改增”对财产保险公司带来的影响

3.1对税负的影响

保险业实行“营改增”的税率是6%,所以本文将按照6%的税率进行影响分析,若保险的现金流不变、手续费和佣金不进行进项的抵扣、其他险种的业务增值税按照6%征收。那么财产保险公司在不考虑国家给予的任何优惠政策的时候,则需要按照6%的进行凭票抵押,那么对其自身来说税负则出现了明显的降低现象,就是说“营改增”实施之后,作为财产保险公司来说则应该主动的进行进项税项目的调整,那么增值税的税负则会进一步下降,并且会明显的低于营业税。

3.2对投保人的影响

实施“营改增”之后保险合同当中的含税价格中的现金流是不变的,作为投保人则可以从所得的增值税发票用来进行销项税的抵扣,但是小规模的纳税人是没有办法进行抵扣的,所以实施“营改增”前后对其是无任何影响的。

3.3对保险销售渠道的影响

在实施“营改增”后能够促进机构人的进一步发展、能够有效地规范和促进会计核算,从而有效地提高保险销售和经营的管理水平。当前的营业税实际上非常有可能会造成财产险公司重复征税的现象,但是事实“营改增”则能够解决这一问题,所以会有效的促进保险业之间的渠道互动发展。

3.4对保险理赔的影响

车险是财产保险公司非常大的收入项,车辆在维修的时候只有通过修理厂或者是4S店修理才会获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在很大程度上对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实际税负产生影响。但是增值税的出现会带来理赔方式的改变,这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能够减少虚假案件的出现以及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发展。

4财产保险公司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4.1保险合同的应对措施

对保单定价是需要以大量的数据作为依据的,所以定价的时候必然会缺乏相关数据,所以笔者建议保险公司在实行“营改增”一段时间之后待条件成熟后对重新对保单进行定价。若原来保险合同中的价格和“营改增”之后的价格一致,那么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有利的,但是对投保人却有不同的影响,所以保险公司应该依据投保人的不同去重新进行定价。

4.2销售渠道的应对措施

因为“营改增”对各个保险销售渠道的影响是不同的,所以笔者建议采取差异化的应对政策,对于有利于财产保险公司自身发展或者是能够实现双方互利的销售渠道应该优先进行发展,对“营改增”中介人的影响要重点关注,做好合同定价工作,实施“营改增”之后手续费会下降,所以就会对机构人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应该适当地去提高手续费价格。

4.3理赔应对措施

首先,对当前的理赔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对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内容进行分析、对转变理赔方式的效益及成本等进行评估、尽快地制定出最为合理的理赔方式、重新和修理厂进行理赔业务谈判的准备工作。其次,对进项税比例中赔付结构和模式进行提前分析,以应对可抵扣项的单独核算。

5结语

“营改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理赔等都会产生影响,但是总体上来看这些影响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都是有利的,所以在实施“营改增”之后保险公司必然需要一段的时间进行调整,但是长久来看必然会促进保险公司的更好发展。所以财产保险公司应该尽快地进行行业转变、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做好公司内部管理强化工作。

参考文献

[1]杜剑,赵子昂.金融保险业“营改增”面临的难题与路径选择[J].税收经济研究,2014(5).

[2]寿震坤.“营改增”背景下服务类企业财务管理探析[J].财会通讯,2015(32).

第11篇

关键词:汽车保险;财务管理;相关问题

社会市场经济环境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给各个行业都带来了很大的改变。现如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使得私家车越来越多,而这种情况下更是加大了人们对汽车保险的关注力度。市场环境和各项政策的变化,会对车险费率造成一定的影响,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办理汽车保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汽车保险财务管理也面临着有待改善的现状。若对此不加以及时分析,不仅会给保险公司造成利益损失,也会严重地损害公众人民的个人权益。

一、汽车保险财务管理中对其成本定价控制不够严格

汽车保险在当下的时代中比较常见,而车险成本定价的浮动,会影响着消费者自身的购买能力,从而导致汽车保险行业的经济受到波动。在汽车保险财务管理中,对车险业务的成本控制便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内容。众所周知,汽车保险的赔付率比较高,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赔付的成本费用与所收取的保费之间的百分比较大,继而导致车险业务存在收支平衡。

(一)汽车保险赔付率较高影响的成本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人们购入车辆的现象非常常见。根据有关于汽车保险状况的调查研究资料发现,我国的车险业务赔付率非常高,长期下去便会对保险公司的长久生存造成严重的影响。在2017 年――2019 年期间,国家车险的赔付支出和保费收入之间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差异,虽然保费收入因为人们加大了私家车的车辆购置,所以该部分一直在持续增长。与此同时,汽车保险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也层出不穷,因此赔付支出部分占据收入部分高达66%。这种紧跟着保费收取而同时增长的赔付支出属于一大部分成本,车险财务管理的成本里涵盖对客户的保险赔款,同时也有展业费与相关手续费,不过赔款部分占据的比例较高。导致这种现象的因素比较多样化,常见的包括车辆自身的日常维护问题、公共道路设施的建设质量,以及驾驶员自身的专业素养、人与人之间存在的矛盾等因素。目前,交通道路上的汽车数量越来越多,人们不仅日常出行旅游、回家、拜访亲友等需要使用它,上下班和客户往来等等也离不开汽车这种交通工具。但是这些车辆饱和度过高,使得道路的通畅度受到阻碍,当地管理部门不得不对车辆加以“限号”来约束和管理交通现象。不过,尽管如此,交通事故的现象仍旧很难避免。此外,报考驾照的人数与日俱增,驾驶员自身的综合素养也参差不齐,在正常驾驶环节出现意外事故的概率因此增大。此外,赔付率过高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便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十分常见。一般来讲,当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在处理这些意外事故时,双方经过警方的协调,会选择“被保险人”的这一方面,最终导致保险公司为这项事故买单。

(二)车辆销售服务模式使得维修成本加大

目前,市场上的车辆销售门店越来越多,4S店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促进车辆销售订单的达成,会为客户提供更多方面的服务,包括一站式的车辆保险。也就是说在这之中满足要求的就会促进赔付成本的增加,而且汽车的零配件服务也涵盖在4S店所提供的业务当中,给汽车保险公司带来的成本与日俱增,这些都是汽车保险财务管理中十分棘手的问题。

二、财务信息审核与财产核算评估面临的阻碍

任何行业所展开的财务管理,都离不开真实完整并且有时效性的数据信息。而汽车保险业务的办理、审核以及赔付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相关的数据作为支撑,那么,这些数据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连续性等等,对于财务管理的效果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目前,财务信息的审核、财产核算以及评估当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财务信息的审核监督力度较低,真实性有待保证

财务管理工作当中,工作人员和单位的管理者要对各项财务信息数据进行应用,通过财务信息的质量去预测和分析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更好的发展战略。对于汽车保险行业而言,往往有这样的现象出现,一些工作人员为了促进个人的工作业绩,或者达成原先计划好的工作目标,因而会违背职业道德素养,对财务信息进行篡改,严重地破坏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同时,笔者经过调查发现,部分业务员会自行购买车辆保险,后期达成业绩考核后再对所购买的保险进行退还。如此一来,汽车保险业务的真实性和保险公司的效益就会因此受到影响。作为保险公司最为重要的业务内容之一,车辆保险业务所占据的比例较大,在日常生活中是有私家车一族的必需品。但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激烈性,也会促进一些恶性竞争的现象形成,对保险公司的长远和健康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二)偿付能力评估有待完善,汽车业务销售额计算方式徐更新

汽车保险办理完成后,最重要和关键的便是后期出现事故的赔偿阶段。调查中发现一些保险公司在财务管理工作缓解,对自身的偿付能力评估标准不够准确,一般会根据最低偿付能力进行对比,但这种形式导致后期一旦发生巨大的交谈事故,企业便难以偿付需要赔偿的金额,从而导致其经营风险越来越大。同时,汽车保险业务销售额的计算形式也存在疏漏,计算的标准与计算形式严重影响到企业对自身成本管理、规划和赔付率的具体计算。

三、有效改善汽车保险财务管理问题的路径探索

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各项问题,会给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影响,对企业的成本控制、经济效益提升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如果对于这些问题不及时加以解决改善,汽车保险公司就很可能面临着赔本甚至倒闭。因此,根据以上提到的几点问题,笔者对有效改善财务管理的路径提出了一些优化策略,希望为有关人员带来帮助。

(一)提高对汽车保险业务成本定价的有效管理

汽车保险业务中,财务管理最为重要的便是对车险业务的成本定价管理,成本主要包含手续费和展业费用,以及占据比例较大的赔款。由于面对的客户组成较为复杂,使得汽车保险销售出去之后存在的风险预测也存在难度。要实现对赔付成本的合理控制,便要加大对这种风险的评估和预测管理。同时,上述问题中提到,赔付率的控制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那么便必须要提高对这种理赔带来的成本进行控制,可以建立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让人们重视理赔的各个环节以及背后的信息真实性与合理性的调查。此外,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手续展业费的监督管理,便于为汽车保险行业打造更加健康的竞争环境,以此使得各个经济主体的行为逐渐规范。由于车辆使用率的不断提升,也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效率。想要再从车险业务当中实现盈利,与以往相比存在的难度越来越大。那么,汽车保险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便要构建更加完善的风险评估管理体现,确保将其所承担的车辆风险降到最低,为其经济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二)财务核算方式与评估体系进行优化改进

汽车保险业务是保险行业当中强制性较大的一项内容,保险公司要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效果,便要对其财务核算方式与偿付能力的评估体系进行优化。企业自身的偿付能力对其经营发展有影响,也是客户所考虑到的一点因素,而我国在该方面缺乏完善的评估体系,进而使得更多的隐患存在,对保险公司自身造成危害,也无法维护购买车险客户的权益。因此,我国要去借鉴国外保险公司在该方面的财务管理经验,从各个方面去评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一旦存在相关风险,或者偿付能力不足,便要及时对此加以控制管理,有效地降低风险造成的严重后果。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汽车保险行业目前还处于发展和完善过程中,汽车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显著。对于这些问题若不及时加以控制,便会影响保险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会对我国人民的自身权益造成危害。因此,汽车保险行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必须要定时进行分析和探讨,企业也要紧跟社会的发展步伐,提高自身的风险预测能力,优化偿付能力的评估形式,构建更为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从而促进自身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志刚.浅谈车险业务经营管理风险的防范和化解[J].北方经贸,2002(06).

[2]杨世东.我国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1(09).

第12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对策探讨

在新的社会经济背景下,保险行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应当看到,当前,对于财产保险企业而言,市场发展既有挑战,也有机遇。如何把握机遇,应对挑战成为当前财产保险企业考虑的重点问题。近年来,财产保险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由于长期以来对业务扩张的追求,忽视了内部经营成本的管理问题,造成今日财产保险企业发展受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保险市场面临的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如果财产保险企业可以优化经营管理成本,那么就能够在市场环境中确立自己的竞争优势,这对财产保险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企业费用成本概述

(一)财产保险费用成本的定义关于财产保险费用成本的定义,广义的保险费用成本包括了理赔款、手续费、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摊回分保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据此,可以看到广义保险费用成本主要是从保险风险的视角,因此凡是与保险公司保险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均被列入财产保险费用成本的范畴。而狭义的保险费用成本指的仅仅是业务管理费,就是指财产保险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所承担的各种费用支出,如职工工资、业务招待费以及会议费等。

(二)财产保险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概念关于成本费用管理,其实就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标准、目标或者规划,将企业运行所需要的成本支出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从而减少企业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实现成本精细化管理。具体到财产保险企业,其成本管理就是要控制财产保险企业在开展保险业务以及日常工作中所支出的费用成本,使得费用成本在企业成本预算之内,利用预算内的成本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由于保险业务的特殊性,财产保险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要复杂的多。

二、我国财产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工作存在的弊端

(一)缺乏成本管理意识,忽视成本管理工作从财产保险企业的发展情况来看,一直以来,保险企业不但缺乏成本管理意识,成本管理工作更被边缘化。大部分的财产保险企业过于看重保险业务的增量,对于成本管理工作往往停留在形式层面,导致成本管理对于企业的作用长期受到抑制。保险企业对成本管理的忽视,不仅仅体现在企业管理层,企业一般人员对此问题近乎漠视。大部分人员把精力集中在保险业务拓展以及市场份额争夺方面,企业内部没有形成关于成本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财产保险企业一味追求盈利结果的做法,看上去似乎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实则不然,一些不必要成本的支出所造成损失并不是通过业务拓展可以挽回的。然而从实践情况来看,大部分的财产保险企业尚未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二)成本核算方法不严谨从财产保险企业当前使用的成本核算方法来看,其使用的成本核算方法存在很大的弊端,由此导致无法有效的控制企业内部对外支出成本。总的来看,成本核算方法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对分险种的成本费用;其二是损益的核算方法。目前,大部分的财产保险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的时候,只是考虑了直接变动费用而忽略了间接费用的核算,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计算出来的结果精准性就难以保证。此外,目前财产保险企业对于营业费用的分类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大不足,对于一些账务处理规则还尚未制定明确的实施方案,这些都给财产保险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带来阻碍。

(三)缺乏先进科学的成本管理制度从财产保险企业内部的成本管理制度建构的情况来看,财产保险企业的成本管理制度建构要远远地落后于企业的发展,表现出来了严重的滞后性。第一,从成本管理的基础来看,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由于长期忽视成本管理工作,导致成本管理基础比较薄弱,无论是在规范化的成本预测分析还是制定成本计划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困难;第二,长期以来,由于财产保险的成核算系以财务核算为核心,因此在核算问题上,缺少对业务成本核算和管理成本核算;最后,成本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程度低,管理手段相对落后,这直接导致了信息反馈不及时、反馈片面化等情况的出现。

三、我国财产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工作优化路径分析

(一)加强成本管理意识,重视成本管理工作任何管理工作的完善首要在于思想观念的转变,财产保险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流于形式的原因就在财产保险企业并未形成科学的成本管理意识,成本管理工作自然无法达标。鉴于此,对于财产保险企业来说,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树立科学的成本管控意识,无论是企业的管理层还是企业一般人员,都必须在脑海中紧绷“成本管控这一根弦”。企业的管理层应尽快的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研究本企业成本管理的策略,制定费用成本预算计划,确保企业各项支出有一定的标准可循;对于企业一般人员来说,一方面其要在日常的工作开展中,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支出;另一方面,对于企业制定的成本管理战略要严格的落实。只有企业所有工作人员共同努力,财产保险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才能实现质量提升。

(二)加强财务管理的内控力度,明确各项费用支出从财产保险企业各项业务费用的支出情况来看,占据较大比重的是业务费用中的手续费以及营业费。问题在于:对于财产保险企业的业务开展而言,各项费用的支出实际上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鉴于此,如果要实现对企业各项费用支出的严格控制,有效控制企业成本,就必须在规范化意义上完善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加强财务管理的内控力度。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财产保险企业至少要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构建制度。财产保险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于企业各条线业务,都应该制定明确的成本支出计划,同时要规范化费用支出的标准以及范围,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可实施性;其次,鉴于目前财产保险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比较混乱的情况,财产保险企业还当的成本预算管理与控制问题上进行调整,财务人员要不断加强对成本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效监督预算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任何成本费用支出均应设置相应的审批流程,确保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有迹可循”最后,由于营业费和手续费占据了较大的支出比重,为了进行合理控制,财产保险企业可以根据不同业务险种之间的特点,结合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制定手续费提取的比例,同时加强对营业费用支出的监督,以此实现对财产保险企业成本支出的全控制。

第13篇

一、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会计准则特点

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所依据的就是国家针对保险行业所出台的相关会计准则,如我国的保险行业会计准则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发展到了现如今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阶段,目前我国保险行业的会计制度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更加接近国际惯例。即新的保险会计准备不仅规范了传统的保险合同的认定、划分与审核,同时还构建了很多现代化的理念,更加的符合会计核算过程中的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以及清晰性等原则。并且使得会计核算中的报表更具有真实、可靠性;二是保险行业的准则更加突出复杂性,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现代保险行业的复杂性所决定,不仅会涉及到保险行业业务常用的技术术语,而且对于保险会计准则中的一些问题还有待彻底的解决,从而使得保险行业的会计准则有了一定的复杂性。

二、目前保险会计准则实施中所体现的不足

(一)保险风险不够明确

保险风险作为保险合同的一个重点内容,在新的保险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对保险风险有一个明确的限定,同时对于特大保险风险也是没有进行限定,从而使得混合保险合同的分解难以操作。最后就会影响到保险公司会计对收入的会计核算工作。

(二)有违会计原则

在新的保险会计准则的实施过程中,对于保单取得的成本中,保险费用中的附加费,如常见的有手续费、体检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明确规定需要计入到当期的损益中,这种保险业务取得成本费用化的核算方法,其实有背于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从而导致了会计信息的不准确性。

(三)再保风险的管理机制不严格

新保险会计准则中明确的指出了保险业务承担独立核算机制,但是对再保险风险的机制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种会计准则的不严谨性,就会导致会计再保险会被泛滥的使用。对于再保险人所需要承担的各种保险经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协议就可以把风险转变为再保险,这就是财务保险,属于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其中一种,能够为投保人与再保险人带了经济上的丰厚回报,深受保险行业的青睐,因而被广泛滥用的情况就会出现,但其最根本就不具备风险转变的条件,因而成为了金融投资的一种工具,从而造成了保险公司效益增收的一种假象,对于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起到一定的粉饰作用。

三、保险公司会计具体核算哪些工作

(一)收入的核算

作为保险公司,其主要的收入就是保费收入,当彼此双方签订保险合同之后,就需要对保费收入进行核算,即对公司收入的确认。但由于收入核算的复杂性,并不是所有的合同签订都可以进行收入的确认。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对公司收入的分类确认,并且对于不同性质、种类的合同期收入的核算方法也是不同的。我国保险行业的会计准则中规定,对于收入的核算,需要以公允价值为主体,实行权责发生制,从而确保保险合同与收入的同步核算确认。

(二)准备金的核算

对于保险这个特殊的行业,我国对其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保险公司是不可以进行对外举债的。因而需要通过准备金的方式来表现出公司的负债,对于这一公司重要的会计信息披露,能够真实的反应出保险公司的盈利与偿债能力。但就目前的准备金的相关制度,我国仍然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三)投资收益的核算

投资收益的核算是保险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做好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的核算,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一个保险公司的收益情况,同时还能够准确的反映出其资金投资的浮盈。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的核算主要包括四方面,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贷款与应收的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算且变动后计入的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四)费用的核算

保险公司的费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保险的赔偿款、销售费用以及其他所发生的间接费用。我国的会计准备中对保险行业中所出现的费用支出,主要都是以费用化的方式来进行核算,把公司当期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当期损益,从而对保险企业的成本有一个正确合理的计量,与此同时,还有助于财务风险的把控。

四、如何做好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一)做好企业资金的审批、核算与控制

做好保险企业内资金的核算与控制,可以使得企业提高风险防范的能力,合理的规避掉一些财务分险。在具体的资金核算过程中,要采用双重管理方法,一是通过企业的银行存款系统,二是对现金控制系统,并且对于公司的现金与银行存款进行每日的结算统计,对于资金的增减变动做好相关的记录。除此之外,还要做要资金的预算与结算工作,并对其审批流程做到严格执行。

(二)强化会计核算基础

会计核算的基础都是依照国家出台的相关会计制度准则,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要不断的完善保险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并且建立起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与职业道德素养,从而杜绝违规、违法行为的出现。

(三)准确核算成本费用

由于现代保险行业业务范围的广泛性,因而保险公司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也会越来越复杂,尤其是体现在对保险公司成本费用的核算上,随着信息量的增大,使得公司财务核算也会随之变得复杂化,不仅增加了难度,而且对于信息的准确、及时也会受到影响,因而保险公司可以适当的采用财务会计信息系统,从而能够及时、准确的进行会计核算。如上海的一家保险公司早在2012年就引进了ERP财务系统,能够很好的把公司各个部门的成本费用进行核算,不仅提高了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同时还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加强企业内审工作

内审工作的执行是保险公司对于核算工作的一种监督与控制,可以有效的降低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发生,因此作为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好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从而为企业的管理起到一种监督的作用。除此之外,内审工作还能够对保险公司的各个环节的管理起到检查的效果,如保险公司的经营、投资、融资等这些方面,内审部门都是需要进行对其审计的。

(五)会计集中核算要建立标准的业务流程

保险公司要对现有的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流程再造原理,把会计核算业务建立成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标准化的会计工作流程可以保证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顺利运行,使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能够全面、健全的推行。会计集中核算要求会计科目体系要做到上下统一,多层次的会计核算体系可以体现出管理的要求,并能够和资产管理、预算控制相协调。

(六)培养专业的财务人员

为确保会计集中核算能够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绩效。保险公司应该培养以下三种专业型人才:首先要有基层单位中专门负责业务录入的人才,他们能够编制基本的会计凭证,进行本单位会计系统的基础维护以及简单的税务业务和资产业务;其次是在保险公司集团中心的会计人员,他们负责会计系统的维护和完善,公允价值的确认基础以及如何进行减值准备计提等专业化会计业务,汇总会计报表的生成和重大事项的事前和事后控制;最后是专门负责公司财务核心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14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财会制度;存在的问题;对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保险也越来越广泛,社保基金成为一项管理复杂、数额庞大的工程,面对这样的社会基金,必须做到管理、使用得当,才能提高社会影响力。但就现在社会情况来讲,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财会管理制度显得更加突出。

一、社会保险基金财会制度存在的问题

1.保险基金个体账户核算复杂、不简便明晰

在目前的社会保险中,保险基金在其纳入和支出以及存余中并没有明确的核算数据,大多地区都是把保险基金和个体账户所纳基金统算,并不能通过银行业务来往得到个体账户的信息数据,因此,不仅对个体账户资金规模无法确定,而且对于客户空帐现象也不能及时反映。对于这样的空帐现象也只能通过社保系统来查询个体账户存储额度,再通过保险基金结算情况来查看确定,这样的核算复杂、不明了,不利于个体账户做实的要求。

2.保险基金的会计制度中并未对二级及以下科目、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对于保险基金中的“三金”即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在保险基金的会计制度中的一级会计科目以及内容中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对与二级和二级以下的科目、内容并没有明确规定,如“五金”里面剩下的两项,生育和工伤保险,都是参照相关制度执行,没有明确规定。这样的规定导致地区内各级社保办理机构对于二、三级的“三金”保险以及生育、工伤保险的保险科目、内容各异,使得基金财会管理差异性大,不利于基金的整体性分析与规划。

3.目前的基金制度并不能真实反映保险基金状况

在目前的保险基金制度中,都是将收付实现作为基础来进行财务核算,这样的计算方式,仅对每期实际收到的基金费用进行核算,并不会核算未收入的保险费用,对于支出费用也一样,只会记录当期费用,对于未支付的支出也不予核算。因此,会在保险缴费过程中形成一种隐患,这样的资产或者债务比较容易忽略,使得财务核算中出现虚假情况,使得参保人员没有做到应尽的义务或者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权利,这会增大社会保险基金财会核算的难度,并增加了社会保险面临的风险,使得财会管理状况并不能真实反映保险基金费用。

二、对策

1.完善社保财会缴费核算,逐步实施权责发生制

由于目前的社会保险中,参保企事业单位比较多,对于是否能够按月按时缴费,可以将实现收费与拖欠缴费分开管理,实行收费实现与权责发生相结合,对于欠费的单位采取权责发生,也就是财会部门形成欠费信息反馈后,单位正常缴费的可以作为直接性保险费用纳入,而欠费后缴费应该列入保险费用处理收入,而对于正常缴费的单位就直接采取实现收费。这样结合后分开核算缴费,不仅能够详细、完备地反映保险基金目前和以后对于欠费的相关信息,以此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在未来信息中的完备性和透明性;而且可以反映出社会保险业的增长力,也为政府制定基金发展战略、政策提供条件。

2.细分并明确规定财会中的一些未规定的科目、内容

在一些规定不明确的科目中,要统一实施科目、内容,如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这样的一级科目,以及二、三级各类社保科目,还有部分是由于产权置换的原因产生的,如由于历史和现实之间置换的原因牵涉到保险实物资产,可以在“保险基金余额”中设立一项关于实物资产置换余额这样的科目,以确定实物资产置换为现实基金余额,达到保险基金的功能详细性和完备性。

3.进一步调整保险基金的科目、内容,方便会计核算

(1)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两个一级科目,在此基础上,分别对这两个科目的基金进行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对于个体账户而言,就可以通过对统筹基金扣除和个体账户本身的支出核算出存余。(2)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出”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出”两个一级科目,能够明确核实各项支出的开支情况。(3)把“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收入”两个一级科目,对于保险个体账户而言,可以再细分为“单位缴费”与“个体缴费”两个科目,这样就更加明确核算调整后的两个科目的各项收入与支出情况。

三、结语

综上所述,如果社会财会制度不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可能会导致社会保险资金在管理与运行中的更多问题,为了使得社保基金在发展广泛的情况下能够有序、明晰进行,需要逐步改变现有管理制度,才能提高财会管理效益,确保社保基金行业的正常进行。

参考文献:

第15篇

人是生产力诸因素中最活跃和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公司的兴衰成败主要取决于人员的素质,特别是取决于经营决策层和管理层的素质。因此,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应成为保险公司内部第一位的、根本性的工作。国有保险公司长期以来对人力资源的管理采用的是相对封闭的管理模式,走的是职务、级别管理“行政化”的路子,干部、职工的使用和安排往往缺乏群众基础和透明度,缺乏竞争力度和危机感。

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建立四个机制,即竞争机制;淘汰机制;培养机制;引入机制(引入国际知名咨询、管理公司和人才进行中、短期服务)。

其次,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保险业是一个知识更新十分迅速的行业,要有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战略眼光,历史、客观、全面地看待员工的本质、主流和发展,用“较高的道德修养、无畏的开拓精神、娴熟的业务技能、多元的知识结构、极强的敬业精神”作为保险公司的人才标准,坚决摒弃“顺我者用、逆我者弃”以及在资历上掂量、在利益上搞平衡的任人唯亲的用人标准,使具备优秀素质的人才活跃在保险公司管理的各个层面。

第三,对人的管理要科学。对人的管理强调的是人如何被科学地纳入一定群体的某种秩序或规范之中。传统的企业管理是以实物形态为中心的,忽视了对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的研究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即先把管物的人管好,才有可能把物真正管理好。

二、业务管理由速度向绩效转变

冷静反思我国恢复保险业以来的高速发展过程,其中既有机制革新的动力,也有压抑多年的保险需求释放的历史原因的推动,更有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增长和保险意识增强等现实条件的拉动。由于认识上出现偏差和实际工作中把握失度,以及利率多次下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在保险业务高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如“三高两低”(高速度增长、高给付金额、高费用支出,自身效益低、管理水平低)现象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违规业务、“水分”业务在一些基层单位还有一定的市场,经济效益与业务发展没有实现同步驱动。要改变这种状况,经营管理必须由速度型向绩效型转变。

第一,对发展速度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进行再认识。之所以出现经济效益没有随业务快速发展而同步提高的情况,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认识上还存在误区,把以业务发展为中心片面理解为以速度为中心,将速度与效益的辩证关系分割开来、对立起来,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抓保费、抓速度与抓管理、抓效益严重失衡的问题,这就使经济效益无法随着业务的发展而提高。经营管理的科学化,重要的是要树立速度与效益并重的思想,强化管理意识,

增强效益观念,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科学处理速度、管理、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都应将发展速度与经济效益一起抓、一起要,切不可顾此失彼。

第二,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战略。质量管理是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提高自身效益的关键所在。我国保险业粗放经营的客观表现就是质量管理的误差值较大,顾及个别环节的质量之此,忽视了全面质量管理之彼。因而,要以保险公司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和全体人员为主体,认真执行国际质量认证体系的标准,将质量管理的范围向经营的两头延伸,包括:市场调查、险种设计、营销策略、风险控制、财务核算、信息反馈等整个经营流程,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有效的质量管理,控制影响效益的各种质量因素,做到人人关心经营质量,个个环节都对质量负责,保证经营管理始终处于高质量、好效益状态。

第三、加大集中管理的力度。按照总公司重管理与核算、省级分公司重管理与服务、市州分公司重展业与服务、县级及以下机构专事业务发展的格局,把业务处理、财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客户服务后台集中到省级分公司,实行管理的高度集中和集权,确保管理成效。|

第四、切实转变服务方式。要彻底改变重展业轻服务的现状,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和全员服务意识,根据不同地区的文化背景和商业习惯以及消费者的需求,切实转变经营服务方式,对售前、售中和售后提供真诚、快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以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去规范业务流程各环节的经营行为,去拓展和巩固市场空间,进而形成巨大的潜在效益市场。

第五、创新经营管理体制。通过股份制改造,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和管理层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保险为本、多元发展、资本运作、组织经营的方向,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进一步增强偿付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使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财务管理由核算向控制转变

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枢纽和核心,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均要通过财务管理来核算反映和有效控制。目前,国有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停留在被动反映阶段,财务管理的系统性、控制没有充分发挥,以致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的财务约束乏力,在出现业务收入上虚列保费、成本核算上虚列赔款、费用的情况时,财务管理仅仅成为事后的情况反映而已。实现财务管理由核算向控制的转变,应重点抓好保险资金的筹措管理和成本费用的控制;运用财务管理综合性强的特点,为保险资金筹措的可能性和真实性提供依据;财务管理要沉下去,尽量向一线靠拢,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根据业务布局,运用专业知识和数据资料进行定量分析,一方面科学预测承保潜力,向一线提供可靠的展业依据,另一方面从源头上对保费收入的真实性进行有效的控制,避免水份收入的情况发生。同时,对成本费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要从财务管理具有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灵敏度高的性质和对企业资产优化的调节职能出发,将财务管理的辐射面逐步向保险公司经营的两头扩展。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经营和发展趋势的测试器,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最直接、最可靠的财务信息。所以,财务管理应从保险公司经营的源头开始进入“角色”,从调查、决策到指挥、控制、调节再到反馈、分析、总结,其管理范围的涵盖由资金运动过程逐步转变为保险公司经营的全过程。

四、管理行为和手段由粗放向规范转变

科学规范的管理行为和手段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亦是提高管理效率的关键环节。现阶段,我国国有保险公司的管理行为较为“漂浮”、“粗放”,重“硬件”改善,轻“软件”建设。同时管理手段也较简单落后,整个经营过程中的高科技设施配置率较高但利用率偏低,大多数乡镇营业部还基本处于手工作坊阶段。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应该规范保险公司的管理行为,运用高科技手段参与企业管理,逐步提高管理水平。

1.狠抓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要提高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水平,说到底是一个狠抓落实的问题。狠抓落实既是一

个老题目,又是一个新问题。“雷声大、雨点稀”仍是国有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瘤疾,存在着“制度墙上挂,措施大家订,执行起来打折扣”的现象,管理措施的落实基本处于“消防式”和“青蜓点水”式的状况。

众所周知,制度是方针政策的载体,而狠抓落实又是制度在实际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因而,狠抓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应作为保险公司治本、固本的大计和管理中的永恒课题,长期不懈地抓下去。业务发展与内部管理是搞活国有保险公司的两个轮子,离开任何一个轮子保险公司都不能高效、健康的运作。

2.逐步改善管理手段。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是实行科学管理的物质基础,在坚持行之有效的传统管理手段的同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赋予保险公司管理新的内容、方式和手段,尽快把现代化管理手段运用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

一方面要运用有形的现代化设施,做到三个“高标准”。一是高标准建立起先进的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来储存、处理保单信息资料,并运用计算机系统对保险市场前景、规模潜力、险种效益等进行精确运算,对保险业务进行科学的预测。二是高标准建立起先进的通讯系统,如集团用户移动网、电子邮件、网络传真、网上数据交换、收发文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等,快速准确地传递信息,对保险业务实施有效的控制。三是高标准更新办公设备群,改变传统操作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实现办公自动化、无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