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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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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第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是一个具有自身特点和规律、复杂的生产过程。按照建筑的程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依次划分为建设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在这些阶段中,有多方主体人:业主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材料设备供应方等参与到项目中,而这些主体人往往站在各自的利益角度出发,通过相互的合同关系,通过共同努力,协同合作,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如何在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权利、获得更大的利润、降低市场中的各种风险,合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和承包合同制以来,建设项目管理紧密围绕合同条款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建筑行业无序竞争的状况。但在建筑业迅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合同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水平低等现象[1]。

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建设各部门或者相关利益主体对合同关系进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2]。

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时间长,导致了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周期长的特性,大部分合同从招投标阶段就开始进行管理,一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的保修期;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额大,对应的合同价格就高工程经济效益的高低,承包商是否获得利润,与合同管理息息相关,稍有失误可能导致工程亏本。但从建筑市场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企业利润减少,合同的风险加大。只有重视合同,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3]。

3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为了提高并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提升:

3.1提高项目法人组成人员的素质,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依赖于各大组织,我国目前实行的项目法人制是指投资方或建设方依据项目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一些行政领导成为建设单位的项目法人,但是他们往往缺乏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项目管理的操作经验,在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无视合同条款,出现了拖欠进度款、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市场乱象,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难以得到提升,因此,在项目法人单位和建筑企业应该成立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统计、台帐、报告和统计制度,配备具备合同管理知识的专业人才,重视合同管理,企业可以通过举办讲座或学习班等形式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

3.2加强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4]。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有些行业或地区存在保护主义的思想,暗箱操作、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在投标过程中,有些施工单位通过贿赂招标人,以低价的方式中标,而在合同履行过程,通过变更合同内容和合同价格等形式要求招标方加大资金投入。因此,在招投标阶段中,相关部门应严格把关,加强对各投标单位诚信度和资质的考察工作,建立公平公正的环境和合同管理制度。另外,在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都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结合项目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提前预测经济、政治、环境等潜在的风险,并事前做好预防措施。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需对合同条款的用词进行评审,凡是出现合同条款表述不清的地方,双方需明确下来,以免将来因条款模糊不清导致不必要的合同纠纷,给合同的履行带来困难。

3.3加强合同实施监督机制

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工程实施监督是日常性工作,可以保证合同按照计划正常履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要协调好投资人、项目管理人员、总包单位、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合同的解释和指导工作,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时刻关注合同的实施情况,做到每天监督、检查分包商和各工作小组的履行情况,可运用PDCA的方法进行合同管理,遇到计划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偏。

3.4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时间长,工作内容多,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发生索赔的现象。因此,在进行项目管理过程中,需加强索赔的教育培训,建立工程索赔管理制度。在合同管理初期,要以工程合同为依据,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析和整理,分析合同索赔的可能性,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以便采取最科学、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从而保护各自企业的合法利益,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创新能力和生存能力。总之,对合同进行管理,需将项目的成本、质量、工期等统一考量,创造一条适合各自企业良好发展的合同管理之路,不仅对企业、对项目本身,而且对社会也能产生正面的影响,促进我国合同管理健康有序的发展,推动建筑市场的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蔡云.现代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完善[J].建筑经济,2007(9).

[2]梁文国.我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4(5).

第2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建议

一、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在我国得到逐步确立,市场机制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中资源配置的最有效率的方式,而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建设工程项目在我国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伴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快速发展,作为配置建筑活动资源的建筑市场机制的种种弊端也逐步显现,在我国的建设工程市场中出现了许多不按照市场规则行事的案例,引起了许多的纠纷与问题。而建设工程合同作为建设工程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建筑活动主体之间的沟通纽带,同时也作为建设工程市场的剂,在完善建设工程市场合理、健康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说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应该痛定思痛,各利益主体方都应该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而这其中尤其以合同的规范订立和执行为重中之重,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们应该对我国建设工程市场中的合同管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究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我国建设工程市场合同管理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用的政策建议。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一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主体双方——承包商和发包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关系条约,这其中,承包商按照发包商的建设要求承建相应的工程项目,而发包商则按照工程完工情况支付相应的报酬。建设工程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约束文本,对在建设过程中工程的设计、施工标准、报酬支付、违约处理等多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三、我国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建设工程市场一直属于比较活跃的市场,各方面的发展比较迅速,尤其是随着中国加入WTO之后,我国的建设工程市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市场内部不仅吸引了众多国外知名的大型建设企业进行投标建设,同时,中国的建设工程企业也逐步开始走向世界,参与国际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而且由于中国建设军团在国外拥有比较好的口碑,因此一直以来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都得到了国际认可。但是,在取得了诸多成就的背后,我们同时也发现随着建设工程项目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对于建设工程方面的管理水平已经开始满足不了国际大型工程的需要,在对工程的管理方面,中国的建设企业已经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

(一)缺乏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健全

目前,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对于工程合同的法律及法规规定主要是1999年开始颁布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但是,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只是笼统的对于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同签订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简单的规定与说明,而对于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我国的《刑法》中也仅有部分说明。在上述两部法律中,仅仅是对合同管理进行了大致规定,并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而且涉及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更是少之又少,这就导致了在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管理中,没有合适的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出现,造成了一系列问题。

(二)存在大量不合规合同文本,各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文本是按照建设部出台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标准订立的,国家对于合同文本的制定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中存在着大量的不合规格的合同文本。一方面,目前,在建设工程市场中不依照建设部出台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比较多,发包商与承包商之间很多都采取自制承包合同的形式来签订承包合同。而自制合同带来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在约定的合同条款中,条款的词语用法、条款的前后衔接、条款的文本格式等都与规范合同文本有很大的差别,尤其对于一些不法的发包商而言,他们倾向于自制合同文本,这样就可以通过一些模糊的字眼以及笼统的语句来规避自身的风险,等到承包商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发包商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另一种解释来获得为自身利益辩护的权利。

(三)签订合同各方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发生违约

在我国,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一般水平都比较有限,很多都是农民出身,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他们对于合同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一般都是通过行业习惯行事,因此一旦出现了法律问题,都会束手无策。在我国建设工程市场上,合同签订方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承包商在与发包商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之后,一般还会进行工程的分包,这就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转包现象。在转包过程中,一级承包商通常会将一项建设工程肢解为多项工程,这种对工程的随意肢解,极大降低了工程的建设质量,而且一级承包商将工程转包完成之后,二级承包商又会将工程进行转包,因此,这就导致了发包人对于工程的质量问题无法进行有效的控制,最终导致多方出现违约的现象。

其次,工程的建设各方在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往往过于草率,一方面,工程的发包商急需将工程发包出去,从而可以尽快地完成工程,而工程的承包商则由于招投标一项工程比较困难,当一项工程中标之后,必然会急于签订合同,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往往不会自习琢磨合同的各类条款是否符合自身的利益,也往往造成了工程质量的严重下降,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的混乱,最终将导致严重的违约行为。

(四)培训机制不健全,缺乏精通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

在我国建设工程市场发展过程中,精通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是非常缺乏的。由于工程建设并不是热门学科,而且从事这方面职业会非常辛苦,这就导致了许多优秀人才不会从事这方面的研究,而最终参与这方面学习的人员一般都集中于转业人员或者被迫学习这方面知识的人员,这就导致他们在学习的过程中,根本就提不起兴趣,最后向企业输送的人才并不适用于企业的发展需要,而且这部分人员极度缺乏实践知识,而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实践性非常强的一门学科,高校输送的人才往往非常有限。基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本身的复杂性和综合性,建设工程企业需要的人才必须既有合同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而且还需要拥有工程建设方面的实践背景,才能够合理的处理好相关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国外,参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都是参加过专业培训的工程师,而且他们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资格考试,拥有良好的合同管理理念与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够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团队。

(五)合同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在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合同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当前,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国外对于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已经普遍实行了电脑操作,实现了完全的“无纸化”运行模式,而在我国,由于建设工程计算机网络并不是特别普及,更重要的问题在于我国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配套软件系统开发力度不够,即使一些建设企业已经开始实行信息化管理,但是,他们的软件系统仍然沿用的是国外七八十年代的软件系统,非常落后,这在承接国际工程项目时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尤其突出,我国的合同管理软件系统太过于陈旧,跟不上国际上的潮流趋势。同时,在我国,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手段过于落后还体现在对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着管理混乱的情况。

四、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政策建议

由于我国开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时间不长,积累的经验不多,有许多地方存在漏洞或不规范之处,只有认真思考、善于总结,不断进取,才能尽快弥补差距,赶上或超过世界先进水平。

(一)建立并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目前,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专门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都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管理进行了系统地规定,但是,我们也发现在这些现存的法律法规之中,很多的法律条文仅仅对问题进行了比较笼统的规定,缺乏一系列实施细则的规定,这也造成了在我国建设工程市场上违法乱纪的现象特别严重。

因此,今后各主管部门应该建立并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根据国际形势,增补相应的规章制度,同时,能够更加完善具体的实施细则,对建设工程领域,从双方开始的业务洽谈,到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再到合同的具体签订,以及施工过程的管理规定,甚至最后的违约赔偿等方面,出台一系列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使得建设工程企业在具体的合同实施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制定并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在我国建设工程市场上,所采用的合同文本一般都是按照建设部出台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该合同文本是建设部按照多数企业的情况编制的一项统一合同示范文本,在我国的建设工程市场中具有普遍适用性,这对于我国建设工程市场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是,在具体签订建设合同时,很多企业并没有按照该示范文本进行签订,因此,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导致了在对合同进行管理时出现了许多的问题,因此,对于建设工程企业而言,在今后应该主动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其他的一些自拟合同,应该杜绝签订。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自从加入到WTO组织之后,我国的建设工程市场日益受到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各种国际争端也日益上升,这与我们没有实行国际通用的合同示范文本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树立“合同就是法律”的观念

在西方合同被视为“圣经”,即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合同神圣不可侵犯,虽然通过多年的合同管理实践,我国广大的工程建设者合同意识已普遍增强,但还远没有达到“合同就是法律”的境界,迫切需要树立从法律的高度去认识和理解合同的观念和意识。合同领先。合同双方一切以合同为准绳,每一项工作开始前,双方都要先看看合同上是如何写的;每拿到一份信函、图纸,就要先查查合同条款上是怎么说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内心深处要树立合同就是上帝的思想,一切均要按合同办事。合同管理是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性。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进度计划、材料供应、安全文明、质保质检、文件信息、财务人事、以及生活、卫生、法律等权利义务的方方面面,是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涉及从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到工程保修期结束的全过程,是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同时,合同管理不再像过去那样仅仅是经营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而是需要合同参与各方各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是全员的合同管理。“三全”原则已成为合同管理的重要标志之一。

(四)成立专职的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既是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合同管理,又必须是专业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任务必须由专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不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都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特点和组织形式,可分别设立合同部、合同经理、合同工程师和合同管理员。设置合同管理部门(科室)。对于大中型建设工程可设置合同管理部门(科室),由合同管理部门专门负责所有工程合同的总体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收集市场和工程信息;编制招标文件,参与审查投标报价,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的签订,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处理与承包商、勘察设计、监理和其它方面重大的合同关系,组织重大索赔工作;对合同实施进行总的指导,分析和诊断。

(五)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合同管理

在当今的信息社会里,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大力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在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没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是不可想象的。因此不仅需要配备先进的硬件,如计算机,绘图仪,扫描仪等,还要配备先进的软件,如项目管理软件P3、工程制图软件AUTCAD、结构计算软件PKPM等,更需要使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熟练地掌握和使用各种硬件和软件,并进行软件的二次开发,结合国内建筑业中其它先进的应用的软件(如财务、劳资、预算、供应)和大量的以电子文本储存的信息(如价格、标准、规范、代码等),充分发挥现代管理技术和手段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涛,丛培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实施手册[M].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2002

[2]杨伟忠.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浅析[J].建筑经济,2006,(11)

[3]王亚再.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之浅见[J].经济师,2005,(4)

[4]李幼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探析[J].企业技术开发,2007,(3)

第3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同作为合同类型的一种,是在需要建设施工的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与发包人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双方进行具体的权利义务约定,承包方负责施工项目的完成,发包人负责工程价款支付的合同。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起决定性的作用,可以说一个工程项目建设起始于合同管理,也终结于合同管理。

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及其作用

1.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质量、进度、成本、安全、信息等管理都是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它是甲乙双方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是甲乙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甲方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一份全面、周密的合同,可以为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预防经济风险、保证工程质量提供有效的途径。合同管理的方向应该是尽量使之成为调节甲乙双方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甚至是唯一依据。做到这一点,对规范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质量、严格成本控制将会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1.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当前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低价中标。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投标者恶意串通投标,压低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投标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2.2 合同条文不够完善,难以对合同双方的进行有效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滞后,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进度滞后。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市政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3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投标管理脱节

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然而在现实中,存在一种情况是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文件中“商务标”“、技术标”的部门一般是施工企业的开发部门,而往往施工企业每年给开发部门下达开发任务指标,指标的完成情况直接影响着开发部门的年终奖金,通常情况下开发部门只是片面追究中标率,不考虑此工程中标后是否对企业有效益和利润,甚至是低价中标。一旦投标中标,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发给项目经理部具体实施,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技术交底往往只流于形式,对施工合同不进行有效跟踪,长期将施工合同锁进柜子,打入“冷宫”,最终使得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2.4 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时有发生,合同履行困难重重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 对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认识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的途径:

3.1 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行业法规。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3.2 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加强对全体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增强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合同管理不同于其他施工管理,除涉及与合同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外,还涉及其他的一些法律法规,这就需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专门培训,是项目管理人员能充分认识到合同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同时,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合同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从而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3.3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重视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信息流程和规章制度,确定合同与成本、工期、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将合同管理融于投标报价和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使合同管理专业化。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知识专业性强,必须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专门的职能部门从事这项工作,不能将合同管理仅作为经营人员、计量人员的一种兼职工作。

3.4 用现代管理的理念进行合同管理

作为承建一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拿到项目的承包合同后,首先要对合同及其与合同相关的文件,如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并识别出本合同所确定项目的各项目标要求及项目经理部的工作范围,并对项目全体人员进行合同条件的交底,使相关管理人员明确合同条件及项目经理部要履行的合同义务,并对合同条件进行评审,提出隐含的合同条件及合同履行中需着重处理的问题等;其次,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确定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如合同谈判及签定、合同文件的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分析与研究、合同交底、合同变更文件的管理、工程量计算、计量和签认、索赔文件的管理、合同的信息反馈等,然后,按照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职责及合同管理的内容。

3.5 做好合同管理后的评价工作

因为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比较偏重经验,所以说只有在不断的总结工作经验的前提之下才可以更好的提高本单位的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将施工合同的管理方式以及得失都进行总结再进行交流,这可以丰富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一个从签订到执行的过程中产生的经验以及教学等对于工作人员或者企业来说都是一笔财富。

结束语

随着改革的深化,合同观念淡薄、合同管理不严等问题也都在改进中。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管理不善,因为工程建设的过程,从选择合同形式、招标投标到工程实施、支付结算,其中任一环节都离不开合同管理。所以要搞好市政工程建设,就必须加强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通过合同管理降低成本、减少费用,保证质量和工期,以最少的消耗获取最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 孟晓琪.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科学应对[J]. 中国西部科技. 2001(2)

第4篇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the contract is the link, and maintain the rights and assume the obligations of the corresponding legal basis. According to the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 at present construction market conditions, and explains the necessity of strengthening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nalyses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tract effective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level, and enhance competitiveness.

Keywords: architectur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 是约束承、发包双方施工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必须按照施工合同价格控制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项目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施工合同企业的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和质量管理等,都离不开合同管理,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已经成为当前建筑市场中十分重要的问题,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实施的“法典”,也是项目施工运行的“轨道”。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贯穿的主线,是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

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是实现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控制目标的基础,是项目管理的灵魂。合同管理必须从项目投标时开始,加强合同签订前的合同评审是基础;加强合同履约过程的动态管理是重点;做好项目索赔管理是依法维护企业正当权利的手段;控制好合同风险是项目获取利润的重要保证。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系统性、全过程、动态管理的原则。

建设工程由于其投资大、持续时间长、参与主体多、经济关系复杂,还要受到地质、气候、政治、金融等多因素的影陶,导致实施建设项目的难度大。如果不事先将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使各项工作合理安排、分配并按部就班地实施,要想获得工程质量、成本、工期、安全等多方面的良好控制是不可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规范建筑活动的最有力的工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 施工企业要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就必须在质量、投资、工期目标等方面履行合同,必须通过工程合同的科学管理来实现合同的目标。只有抓住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这个核心,通过合同的规范、调整、保护、制约才能保证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实现建设总目标。只有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二、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出台了系列法律法规文件规范合同管理,但是目前我国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1、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是基础工作薄弱,意识淡薄,管理流于形式,制度约束不到位。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建设项目管理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业务不精通, 缺少培训,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 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2、部分合同文本不详尽、不完善、不严密,容易发生歧意和误解。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从计划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同管理意识不强。缺乏规范化的市场环境,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称等现象。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种类多,条款多,文件多,用词错误,矛盾,歧义难免。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履行合同过程中随意性太强,存在不按合同、不按规则的现象。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造成过度恶性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一开始就委曲求全签订不正规合同,导致合同履行纷争不断。

3、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履约问题严重。合同的严格履行依赖于签订主体各方自觉的履行意识和良好的履行环境。目前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有(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要求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有当事人错位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但在实际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签约人无权的情形。 (2)业主作为合同一方,为承包商提供满足合同规定的施工条件及应履行的义务约定不明确,合同签订中的工期延误及工期顺延概念不清、工程付款不及时、违约责任规定不明确。 (3)同一工程内容在签订时存在“阴阳合同”、“口头协议”等屡禁不止。另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

4、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完整性差。一般来说,施工企业管理层对投标、签约工作还比较重视,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统计、考核、奖惩还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统一整体,具有完整性。我们应该建立国际化、全过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但是目前资质挂靠现象严重,整体工程违法分割不进行招标,工程整体转包、分包、层层分包现象使合同的可执行力度减弱。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合同归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

三、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对策。

1、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配备高素质的人才。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工作。建设施工企业应大力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对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将其作为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对工程风险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合同管理的作业制度。合同管理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全过程是指合同管理应覆盖合同行为的始终,前端有超前的预测和资信审查,后端有合同管理的考核、总结、建档等延续。企业必须健全从投标至开工、施工、完工结算“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对合同管理的每个环节,都应建立可操作的作业制度。主要内容有:(1)定期报告和检查的制度。合同履行的情况和发生的变化要定期上报,上级合同管理部门要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2)合同完结的总结、评价制度。(3)合同的审批制度。按合同总额、风险的大小分权审批。(4)开工前的合同交底制度。开工前,合同管理人员应将合同涉及的注意事项、各岗位的合同责任交待清楚,将内部承包合同所明确的各层次的经济责任进行交底,为顺利执行合同打好勘出。(5)分包工程款支付的联合会签制度。发包工程款支付会是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联合会签可以有效降低分包工程款超付的风险。

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合同动态控制。建设工程项目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工程持续时间长,合同管理必须从领取标书直到合同完成并失效的时期内连续地、,不间断地进行。同时,由于工程过程中内外的干扰事件多,合同变更频繁,风险大,合同实施必须按变化了的情况不断地调整,这要求合同管理必须是动态的。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能有效地提高项目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信息共享。对建设项目形成真正的信息管理的动态管理。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只有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才能为企业自身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才能使企业自身在竞争激烈的行业间立于不败之地,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2]丁土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杨伟忠.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浅析[J].建筑经济,2006,(1):56-57.

第5篇

关键词:发包人;工程合同管理;承包人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合同指的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某一工程所涉及到的具体的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以及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发包人指的是工程合同中委托承包人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以及完成施工任务的一方。工程合同给与其他的合同类似是签约双方必须要按照合约履约的合同,合同在订立时同样遵守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述

1.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在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主要依据。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建设方、承包方、监理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保护工程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处理工程合同纠纷,预防和处置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合同顺利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1.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显著区别于一般的承揽合同,主要有如下几个特征:1)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建筑产品,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具有固定性、唯一性、规模大、周期长和技术要求高等特点。2)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承揽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不能仅仅是公民,建设人必须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建人必须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资格的法人。3)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行政性: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虽然贯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但由于其事关国计民生,因此其订立具有较严格的审批程序,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4)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考虑到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3、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作用

1)建设工程合同确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工程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付款控制的法律依据。2)建设工程合同能够规范合同主体的行为,是合同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3)建设工程合同为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端和纠纷提供了法律证据。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法律法规。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法律体系还有待健全与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严谨,有漏洞存在,对于某些合同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违法行为,缺乏处理的依据,给一些不法分子谋取利益带来了空间。

2)对合同作用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缺乏对合同管理的监督控制。有一部分建筑企业对合同重要性的意识不强,把合同管理工作视为简单的文档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造成合同管理工作缺乏条理性和严密性,没有对合同签订后履行情况进行后续追踪调查,缺乏对合同结算的控制,合同管理程序不够明确,也缺乏一些必要的审核步骤以及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合同管理行业人才资源匮乏,普遍专业素质不高。建设合同涉及面广泛,内容繁多,这就要求合同管理工作需要高素质、专业知识丰富并且能随机应变、掌控全局的人,他们不仅要熟知法律知识,还要精通工程项目的运作流程。现阶段,我国很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机构专业人才稀缺,普遍存在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一般人员代办合同管理工作的现象。

3、发包人如何做好合同管理

3.1、健全与完善合同管理体制

要想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首先要不断建立健全与完善合同管理体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建立定期工作报送制度,为了能够让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者能够及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掌握与了解,并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案,各个职能部门就应当及时的将各自近期的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向合同管理处进行报送;二是要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其主要作用就是对合同管理者做好合同交底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合同管理者能够与各级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共同完成合同交底;三是要建立补充合同制度,尤其是那些与重大工程变联系比较密切的相关因素,如合同价款、合同标准范围等,对于这些比较重要的变更因素,要能够准确的估算他们将可能给建筑工程成本、质量及进度带来的影响,并及时进行适当的谈判协调,严格完成补充协议签订任务。

3.2、完善发包人合同管理的建议

第一,完善发包人的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发包人的合同管理意识。在发包人明白培训教育的重要性的前提下,要对发包人进行关于我国《合同法》及其变更、修改条款,《合同法》的具体详解等进行详细的介绍,通过讲述类似的工程合同案例纠纷问题,让发包人掌握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这样可以增强发包人的签约责任和履约意识,也可以增加发包人的谈判技巧。

第二,发包人内部建立风险评估机构。首先要评估工程将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防御措施。其次在合同正式签订之前要进行严格的审核,主要审核合同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健全、合同双方职责是否失衡、法律责任判断是否明确等,一旦发现不妥立马协商。此外,在合同的签订以及实施过程中,不要轻信任何口头承诺和保证,必要时要将相关的事宜写入合同得到法律的保障。

3.3、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是发包人管理工程合同的重要环节。针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相关施工工艺技术标准等,在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还需要经过发包人许可后才可以执行实施。发包人要积极勘察和检验工程的质量。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还应与承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重要附件,以保障工程在后期的正常使用。质量保修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工程质量保修的期限和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划分。

3.4、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社会的发展主要依靠的就是人才的力量,人是一切行为发生的主体,因此,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要努力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其职业能力的高低是决定合同管理效果是否良好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严格控制合同管理人员的选拔与录用,在经过的严格的帅选与考核之后,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再进行录用,坚决避免通过走关系等不良手段录用合同管理人员,从而把好准入关,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二是要对合同管理者按时进行适当的教育培训,从而不断丰富他们的理论知识、职业能力及综合素养,培养他们成为合格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者。

结束语

面对建设工程实践中错杂纷繁的问题,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在探讨中不断的完善,发包人在保证自身投资效益的同时,也应该着眼于承发包双方之间的双赢效益,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条款及相关内容,切实提高对合同动态管理的意识,保证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实施,同时为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开辟道路。

参考文献

[1]魏荣.发包人如何做好工程合同管理[J].中国科技信息,2006,16:51-52.

第6篇

关键词:工程预算;合同管理;协调;

中图分类号: F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市场化的工程领域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其差别化的工程报价竞标,已经成为现在施工单位拿下项目的首要途径。而此时,工程预算占据着核心地位,他决定着投标总价款,竞标成功后,投资方给出的总价款下,工程各方由合同将工期、质量目标等统一起来,并且划分各方的责任和权利,约束各方行为,明确工程目标,形成系统。所以在工程中,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预算显得十分重要。

1、预算与合同管理之间的一般关系

1.1 工程预算与合同管理的相关概念

工程概预算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不同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和有关定额、指标及取费标准,预先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费用的技术,并得到的相关经济文件。一般的工程预算首先是做好预算思路,如果是工程实施中的阶段预算,还必须熟悉掌握各个环节;其次是工程量计算和计价计算,两者通过定额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合同管理是工程投标企业研究的一个重点,特别是近几年来,合同管理更是成为理论研究中工程项目管理的热点,实际实践中也为各企业带来巨大的作用。合同管理是中标企业项目管理的中心工作之一,是保证工程项目取得最大经济收益的关键。

1.2 合同管理与预算控制的关系

合同是束缚各方责任、权利及行为的基础,预算是签订总价合同、招投标的基础。在预算中做到严谨周密,才能使业主投资获得最大收益,也使投标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利益,而不至于一味低价竞标引起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合理的工程预算,是合同实现其约束力的重要保证;良好的合同管理,将减少应工程预算不合理带来的损失。

1.3 工程预算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协调状况,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第一,在招标的时候,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如果出现遗漏项目的情况,而投标企业又没有经过细致的审查而低估了工程的工程量,导致合同总价降低,增加了履行目标合同的风险;第二,在总价合同下,往往中标单位会承担较大的未知风险,比如物价变换、工程变更、经济技术分析不足等情况,使合同产生纠纷现象;第三,在总承包和分包单位产生合同时,如果处理不及时,对工程情况不了解的预算和合同管理人员,会直接导致粗算错算,产生相应的合同纠纷;最后,由于预算定额的不健全或借用其他行业定额导致预算编制不合理,导致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没有足够资金支持,最终无法保证工程质量。

2、工程预算与合同管理需相互协调

从上文中可以看出,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不合理就会导致相互的冲突,不协调的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会带来一些不良结果,甚至危及工程质量。轻者造成工程各方不协调,甚至纠纷;重者因为预算和合同管理的失误可能会导致工程实施单位资金不足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所以工程预算与合同管理必须协调,以此为基础实施整个工程。

3、控制工程预算与合同管理协调良好的措施

3.1 工程预算准确是基础

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因素还是工程预算,预算做得好,基本能从根本上解决合同纠纷等一系列后续问题。良好的工程预算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招投标预算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单项目的算量、算价预算;二是要将合同设计变更、签证的合同内外的工作都做到位。

3.2 规范合同管理

规范的合同管理要求项目中各方工作协调统一有序进行,要求给定一个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工程的实施实际上是各方合同责任人履行合同的过程,要想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并达到高效的合作与协调统一,各方就必须正确执行各个合同,并做好综合合同管理。

3.3 促进企业体制健全发展

一是要改进:人为因素等复杂因素对工程预算的影响较大,特别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工程项目中的管理技术、施工技术及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和工程预算也会受到较大冲击,要求合同管理和预算的方法必须适应企业和市场,在新时代中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是要总结经验:一定要做好预算和合同的经验总结及评价,虽然项目已经过去,但是经验是非常宝贵的,特别是遇到有纷争的合同和预算,后评价能分析合同执行的利弊得失,长期总结出来的经验用在下一次预算和合同管理中必定会有巨大的作用。

4、结语

工程预算有据可依,通过定额预算进行定量定价计算,是工程招投标和实施过程中反映成本的核心理论。而合同管理工作比较偏于工程经验,所以,只有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通过工程不断培养出高水平的管理者。因此,两样工作都非常重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只有分别做好了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并有机协调两者关系,不断总结经验,才能使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赵栓文等主编. 建设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的协调探讨.西北大学出版社.2006.8

[2]田淑萍.“企业应收账款风险及其防范”.《财务与会计导刊》.2005年1月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201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第7篇

关键字:建设工程;风险;合同管理;防范

Abstract: the text to a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and also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risk prevention measures, and its construction of significance.

Key word: construction project; Risk; Contract management; prevent

中图分类号: F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管理

目前,研究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学术文献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理论文献,研究的内容包括合同风险的定义、特征以及意义;第二类是实证性或案例型的文献,主要针对建筑工程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从实证分析的角度进行理解和处理,以达到有效防范的目的。

1.1风险管理的起源

最早出现“风险管理”这一术语,是1950年加拉格尔在调查报告《费用控制的新时期———风险管理》中提出的;1963年梅尔与赫奇斯的《企业的风险管理》一文的发表,对风险管理这一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系统的研究和说明;我国系统的引进风险管理理论要归功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宋明哲先生,他在1984年出版的《风险管理》一书为中国打开了风险管理与防范之门。以上述理论为基础,结合当代建筑业的特点,可以较为准确的理解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含义。

1.2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间的关系逐渐变成了合同关系,而工程建设市场各主体之间的行为也主要依据合同来加以约束。合同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也是市场经济的纽带。工程合同订立的基本目的就是为了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有效和合理的分配风险。

整体上说,合同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经过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我国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迄今已经有12个年头。它作为一种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时刻制约着活动双方的违法违约行为,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具有平等的地位。

具体说,建设工程合同又包含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狭义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而广义的建设工程合同包含了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合同,除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外,还包括工程咨询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招投标合同、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以及各种技术合同等。

1.3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部分,其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总目标的实现。因而,从项目时间、质量和成本目标来看,风险管理与项目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究竟何为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指建筑活动中一切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它不仅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还包括合同制定过程中和制定前后合同当事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其次,建筑业作为高风险行业,在整个建筑活动进行过程中有很多复杂的风险因素,但这里的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不是指建筑活动中的一切风险,而是其中所涉及的与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风险。例如合同确立以后,由于市场变化引起了原材料价格的变化,这样的风险是不可预料的,同时也是合同风险的一部分。因此说,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中的损失是合同主体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通过对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识别和衡量,并采用合理的措施对建筑工程合同风险进行处理和防范,以最小成本支出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活动。风险的识别是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横观工程项目合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纵观工程合同履行的进程,将引起风险的极为复杂的事物分解成比较简单的、容易被认识的基本单元。这是一个创新的过程,创新点在于:风险识别方面,以模式识别理论为基础,构建了建设工程合同风险识别体制。风险评价方面,通过科学的技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风险做出最终评价。

此外,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有很强大的法律依托,它不是由一两部法律作支撑,而是以整个一个法律体系作支撑。这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等,它们都为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1.4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特征

①这种风险多属社会风险。现代一般意义上的社会风险意指在一定条件下某种自然现象、生理现象或社会现象是否发生、及对人类社会财富和生命安全是否造成损失和损失程度的客观不确定性。建筑业作为社会活动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肩负和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和使命,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即能否及时有效地防范各种高风险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②这类风险属静态风险。静态风险主要是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带来的风险,同时也是不可回避的风险。工程活动中遇到突况和意外事故的可能性是无法预测和估量的,因而,风险相伴而生,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损失是惨重的。

③这类风险属纯粹风险,即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所以说这种风险可能造成的结果只有两个,一是没有损失,二是造成损失。但与投机风险相比,这类风险是可保的。

④这类风险属特定风险,一般较易为人们所控制和防范。

⑤建筑工程合同风险中既有财产风险,也有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

1.5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

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A·H·Maslow)的需要层次论有五个层次,而安全需要则恰居第二,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需要。这足以说明人类对于安全的重视和关注。

建筑工程合同主体进行风险管理的目的就在于寻求安全保障,它的意义如下:

①有利于建设工程主体的稳定经营和向好发展;

②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经济效益,以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

③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④有利于及时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给广大农民工带来利益和方便,巩固社会稳定;

⑤有利于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有利于扩宽视野与国际接轨,促进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

⑥有利于提高我国建筑行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勇敢接受国际挑战。

2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既要在合同订立时预防,还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我们应清楚认识建筑工程合同风险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防患于未然。

2.1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能是具有服务性和监督性的双重属性。即进行工程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的订阅,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这个专门的机构应包含各方人员,如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法律顾问在内的专业团队,他们负责管理、监督整个工程活动的进行。例如,在合同签订前,对合作对象进行仔细审核,深入了解。此外,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因此,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2.2合理转移合同风险

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可以预测的风险,合同双方应依据合同,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对于一些无法预测的风险,我们可以采取风险转移的方式来解决。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可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在实际工程中,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目前在中国,人们对于索赔的认识较浅,成功索赔的案例也较少,工程索赔制度未普遍推行。面对这样的现状,作为承包人和业主既要增强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合同意识、管理意识,更关键的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是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同样,在古代也有经典的风险转移示例。“镖运”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它是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风险转移技术。

2.3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

合同风险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扩大,合同标的日趋庞大,涉及合同的内容、条款日益增多,国内采用的传统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动态管理要求,而微机信息系统既方便又快捷,不但节省了时间,也减少了人力物力。所以说,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是时代的需要,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

2.4提高建设工程合同人员的综合素质

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增强合同概念和合同管理知识,使他们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关键时刻,能及时应对和处理突发状况。这对于风险的防范是及其有力的。

第8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 abstract 】 contracts as enterprise with all the economic transactions occur legal documents, and the enterprise the management activities closely related. Practice has proved,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key of enterprise make the economic benefits, to strengthe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has become the enterprise standard economic operation order, block efficiency loss and ensure safe and stable development holes of the da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involved in the contract for the main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this paper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all aspects related analysis, for your reference.

【 keywords 】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E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1.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约方式具有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的特点,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由于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循序渐进地进行,所以,履约方式也表现出连续性和渐进性。这就要求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要随时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以确保工程承包合同的顺利履行实施。

1.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另一特点是多变性。表现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或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双方对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协商予以修改,所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变更的管理,做好记录,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工程承包合同的依据。

2 施工前期的合同管理

2.1配备高素质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人员是做好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必要条件。由于工程承包合同所指向标的涉及到多元的经济法律关系和内容,尤其是大型建设工程,表现在工程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涉及多方面的关系,主要涉及业主方、设计、监理、其他标段承包商、材料供应商以及交通运输、银行、保险众多单位,由此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工程承包经济合同来体现。因此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就履行的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经济财务、项目管理以及工程造价等相关的基础知识,具备对外交际协调能力。

2.2加强投标管理,为合同签订做好准备。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中标人应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中标价即为签约合同价。为了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在投标过程中必须全面分析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施工图纸,了解熟悉工程的内容、特点,对构成工程承包合同的所有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有的放矢,运用适当的投标报价技巧。例如不平衡报价法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拟任合同管理人员应参与到投标决策中,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合同管理。

2.3合同谈判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程序。合同谈判成功,可以为项目的实施创造有利的条件,给项目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谈判失误或失败,会给项目的实施带来无穷的隐患甚至灾难,导致项目的严重亏损或失败。在合同签订的时候,为了避免风险与不必要的损失,掌握一些技巧也是必要的。双方签署的合同应在原招标、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补充合同澄清阶段,承包商确认的内容以及合同谈判阶段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而后形成一个正式文本。必须强调的是,要特别注意工程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依靠经济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才能正常运行。但是在合同洽谈过程中,交易双方自觉或者不自觉的有部分条款有违现行法律、法规。例如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是不是满足了招标活动的所有必备条件,招标文件中的邀请要约,是否全部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有,按照我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条款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合同或者部分无效的合同条款,但是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去协商办理。

3 工程开始前的工程合同交底

市场经济是以法制作保障来正常运行的经济,必须明确双方进行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以合法的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经济合作,既然是经济合同,涉及到发、承包双方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的获取上,主要是根据工程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果工程合同中表叙严密的条款,我们要按照工程合同条款行,如果有开口部分,也要维护我方的权利,力争取得。工程合同交底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3.1明确工程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材料的采购方式。明确承包合同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一般采用单价合同模式。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这种模式下,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大中型工程一般是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合同交底时一定要把甲供设备材料、甲控材料、以及乙供关键材料划分清楚,以免造成误购积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2分析业主供应工程永久设备的概念和范围。由于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没有绝对的标准,工程合同交底时有必要弄清楚设备的划分标准;同时对设备到货的完整性、完好性预先进行交底,使设备接受人员比较准确地接收设备,也给设备缺陷由谁来处理或者谁来支付费用进行处理界定清楚。

3.3明确承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内容。分析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有可能发生的变化,进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减,哪些施工范围和内容的增减在包干风险费以内,哪些不是,不是的工程项目就需要及时办理工程量签证手续后向业主办理增加费用的签证。但是在认定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上,由于承发包双方的出发点不同,利益分配上冲突,势必出现标准认定上的分歧,合同中已经明确的概念双方都不要争执,合同中含糊的条款必须拿出有力的理由和证据支持自己,以至工程索赔成功。

3.4合同中重要条款的解释。包括计量支付、变更索赔等条款的解释。重视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签证办理,没有设计变更签证手续的一般不要无设计施工,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可以在设计人员或者监理人员及业主代表口头同意后执行,但是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补办手续。

3.5合同的风险分析与防范。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大、工期长,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如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经济方面的风险和合同签订和改造方面的风险等。如果不加以防范,很可能会威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甚至酿成巨大的损失。

3.6合同指导。还要做经常性的工程承包合同条款解释,使他们树立全局观念,及时对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警告。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工程施工的协调工作,防止各行其道分工不合作的现象发生,重要的是避免不应该发生的经济损失或者受了损失还憋气的情形发生。

4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4.1强化合同管理意识,进行全员合同管理

没有合同意识,则工程管理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益。由于工程采用国际惯例合同条件进行管理,程序比较严格,对于很多管理人员来说还比较陌生。项目部须专门组织全体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了合同通用条件、合同专用条件、技术规范、施工监理办法和现场管理细则等合同文件的学习,并开展讨论会和疑难解答会。通过学习,增强了合同管理意识,形成了全员参与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围。

4.2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工程实施阶段进行动态管理,做好工程合同文件管理工作。由于工程合同履行期较长,履行条件的变化导致工程合同中某些条款需要调整,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通过协商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来调整双方的经济利益是必要的合同管理工作。一般工程合同组成都事先约定由一定范围的文件组成,除了工程合同协议书、补充合同协议书、投标、招标文件外,经常性的工地有关工程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联系单、工作联系单等是工程合同内容的组成文件,是工程合同的一种延伸和解释。所以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建立工程技术经济档案,了解工程活动尤其是变动情况,协调工程部门的施工要求和经济部门的费用状况,统一履行工程合同的步骤和要达到的目的。及时和监理与业主沟通,了解他们对履行工程合同的满意程度,动态地分析工程合同执行中的情况,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来做好下一步的工作。

4.3工程合同文书反映平等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的经济关系,工程合同的另一方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索赔不是就同一个问题的互相推诿,而是找出对方违约的行为或者违约行为产生的后果提出反索赔要求。所以,预防反索赔就要从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己方违约的行为后予以中止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补救,把对方合法权益的损失降到最低最小,避免对方由于损失过大而提出反索赔。

第9篇

本文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合同管理的概念、加强造价控制与合同管理的措施浅谈一下,望得到同行和专家们的指导。

一、正确理解工程造价的控制与合同管理

1、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

2、工程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合同的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理监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二、工程造价的控制

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决策阶段,是一个有浅入深、不断深化的阶段,可以分为若干工作阶段,不同阶段决策的深度不同,投资估算的精确度也不同。而且,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中,这些造价形式之间存在着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这样的相互作用关系。所以,只有加强项目决策的深度,采用科学的估算方法和可靠的数据资料,合理的计算投资估算,保证投资估算打足,才能保证其他阶段的造价被控制在合理范围,使投资控制目标能够实现。 2、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设计是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工程项目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在此阶段,我们应该做到:①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设计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不仅关系到建设项目一次性投资的多少,而且在建成交付使用后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所以,搞好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②对推行限额要积极设计。在进行设计招标和设计委托时,应建立起完整的限额设计管理方法,认真编制工程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力争把施工图预算的价格严格限制在设计概算以内,不能只关心的是面积、层数、功能等指标。③采用招投标方式。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工程造价咨询与设计单位紧密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把工程设计与造价纳入法律轨道,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使设计单位对工程造价负有明确责任。 3、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是建筑物实体形成阶段,是人力、物力、财力消耗的主要阶段。工程量大,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施工周期,政策性变化,材料设备价格,市场供求波动大等等。要提高建设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发挥投资效益,就要在工程施工阶段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职能,从而加强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的造价控制。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影响因素的多变性的特点,工程实施阶段往往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费用。所以,我们应该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经济签证、严格审核工程施工图预算、择优选择专业分包单位等。

4、结算阶段造价的控制 结算阶段造价控制属于事后控制,对于已经成为事实的项目的审核更需要造价人员认真细致的对待,为了能准确、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使结算工作顺利进行,在结算审查中应注意使用以下几方面:①审查承包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招标人要求的承包范围完成工程建设,承包人完成的项目是否竣工验收合格等工作。②核定施工工程量,由于工程量的计算多并且繁琐,容易造成高估冒算,所以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关键。 ③审查项目单价套用。主要审查工程所套用单价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合同及定额标准相符,工程结算所列各分项工程清单与设计文件是否相符,计算单位是否一致。

5、 积极推进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 全过程造价管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根据科学的依据,结合投资理论和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专业、综合、科学的方法,在达到工程最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取得最佳投资效益,把控制工程造价观念渗透到各项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之中,提高工程造价效益,即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最终使项目实际结算总造价控制在批复的概算内。

三、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随着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完善,建筑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工程参建各方对施工合同管理也越来越重视。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

1、合同管理精细化 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应该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细则。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2、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3 、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4、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作为建设方只有在政府部门的正确指导下,采取系统综合的方法对建设全过程控制,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工程资金,才能使投资获得最大的利润。

【参考文献】

[1]卢谦.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

第10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9-0134-02

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先进管理模式转变。这种管理模式,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进而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机制。这种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节约建筑工程的投资、缩短建筑工程的工期创造了有利条件。根据笔者在多年在监理工作的体会拟谈谈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监理工作的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中的重要性

(一)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或者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竞争方式择优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依据是监理委托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委托是一种契约关系工程监理是管理性的经济法律关系政府监理和委托协作性的经济法律关系社会监理的集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即可以说监理工作受到法律保护来自于合同,因此仅仅从这一点就足以说明合同管理在监理工作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

(二)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监理目标的实现

监理目标控制除了采取科学的和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外,主要是取决于合同控制或管理好坏。满足合同要求的行为和过程是可行的,既满足合同要求的建设行为及施工过程是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达到这样要求的监理工作又是令业主满意的,因此是理想的。合同管理与监理目标控制关系如图1所示:

(三)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基础

在整个监理工作中费用控制是四项控制中的核心,是施行进度控制与质量控制的基本手段。而费用进度质量控制的目标值是事先经合同形式约定的。所以合同管理应该是整个监理工作的基础,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管理工作实质上就是合同管理工作。无论是进行质量监督还是费用支付或是进度控制都要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办事,只有依照合同处理问题才能保证合同各方全面履行合同。因此从充分发挥监理的功能来说做好合同管理在监理施工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监理行业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建设工程管理,在整个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要想把进度、质量、投资搞好和协调好各方关系,就必须要求所有参与建设项目管理的监理人员真正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地位。

二、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内容

合同管理的内容分为合同履约管理和合同文档管理。

合同履约管理亦称合同控制,就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双方的建设行为和工程建设的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保证合同顺利执行。

合同文档管理亦称为合同档案管理,属监理档案管理的一部分,是对包括合同在内的,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各种记录、证明、录像、照片、纪要、报告、图纸以及说明等进行的归类、编码、整理、存放、保管、检索、分析和使用等系统管理工作。合同档案是工程技术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合同履行的真实记录和有效的法律证据,因此,合同档案管理非常重要。

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在此阶段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如下:(1)工程分包管理;(2)工程变更管理;(3)工程延期管理;(4)合同索赔管理;(5)合同纠纷的协调;(6)合同支付管理;(7)合同档案管理;(8)工程保险管理。

三、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做法

由于我国国情和文化背景所致,许多情况下在合同谈判要约条件时比较重视,一旦合同签订后的执行过程中就重视程度不够,甚至将合同搁置一边;投标单位在思维逻辑上也存在较大落差,认为反正工程已拿到手,把任务完成即可。这种认识在承包人和监理人员中普遍存在,从而导致人们在工程管理中合同约束概念淡薄。为解决这个问题,监理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全面认真地阅读熟悉甲、乙双方和监理的招投标文件,全面掌握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内容。

从工程实践中看,要想在建设项目过程中把握监理工作的主动权,做到办事有根、表态有据,监理工程师应从始至终抓住合同这个牛鼻子不放,才能处于主动地位。目前许多工程不注重合同条款,盲目地干,直到竣工后对方按合同约定算帐时方如梦初醒,导致相互扯皮,给工程投入使用和投资控制带来不利影响,甚至诉诸法庭,这种教训实在太多太深刻了,施工各方应引以为戒。

(一)公平公正履行合同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是施工监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唯一的管理者”的规定,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既代表监理单位在现场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也代表甲方监控施工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的落实。那么,如何履行好责任、权利和义务,就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地处理有违合同条款的各种矛盾。

现在建筑市场存在着诸多矛盾点,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社会条件和商的选择等问题。这些都是当前建筑市场中建设单位司空见惯的违约现象。针对这些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当在监理合同约定条件范围内,以积极公正的态度加以处理,做到主动预控,及时书面提示建设单位防止违约,化解风险,一旦发生应及时召开专题会协调解决产生的矛盾。对产生的利益纠纷应明确责任,合理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各方书面备忘,待时机成熟再行公正处理。

一般来讲,在建筑市场的竞争中尤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总是处于弱势地位,鉴于此,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更应有根据地维护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要约条件,正视矛盾、运用不同的合理手段和措施适时处理,做到不积压矛盾;既代表建设单位利益,又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事求是 科学管理

建筑工程产品与其他工业产品的最显著区别在于体量大、生产周期长和采用的产成品构配件上千上万种。在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中,各参建方都可能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事件的发生。那么,要使各方做到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规范性合作,就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

首先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不断地进行目标一致性的协调。在协调问题上,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当主动牵头进行组织。只有经常协调过程中发生或预测将要发生的违约风险点,本着风险共担、同舟共济的原则,及时化解或消除风险,才能大大降低合同管理中发生的违约现象。

坚持实事求是,就要求合同主体各方应敢于承担责任。建设单位不能一谈到有关自身工作不到位或者社会条件制约因素导致违约责任就如临大敌,视承包人在推卸责任和转嫁风险,甚至一提违约索赔就大为恼火,认为是有悖常理的不规范行为。笔者认为,具有真正市场经济头脑的建设单位应该正视和承认违约责任,将之看作是甲方与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的一种很正常的经常性经济活动,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积极合作的姿态来对待。

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求承包人加强合同管理,严肃认真地履行施工合同和抓好分包合同和采购加工定货合同的落实。建设工程承包人绝对不应当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要自觉地用合同约定去约束企业的施工行为,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依据《经济合同法》的原则,履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对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应是在履约双方之间进行的,如果不执行合同合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双方有依据合同约定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的权利,要敢于依约据实提出索赔要求。

工程实践中往往会发生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出工期和质量问题的质疑,承包人往往会提出许多无证据的理由来回避自身的责任。针对这种矛盾,监理工程师应在监控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履约过程中,切实加强数据证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用确凿的数据证据来说服各方并做出合理准确的判断。

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收集各方违约资料,力求完整,手续齐全,及时准确。监理工程师要既有既成事实,又有责任归属证据,同时还要有判断违约的资料和数据。

在处理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出违约要因和索赔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充分分析。首先要把握事件与合同对照是否出现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是否会对质量和功能造成影响,排除虚拟臆造成分。同时要甄别分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因果关系,从而划清责任,在此基础上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协调处理。

监理工程师在以下方面应特别给予重视:

1.向建设单位索要完整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

2.收集合同变更文件或补充协议,要求承包人和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及时收集官方的物价指数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行规章等。

3.收集整理各种会议纪要和往来电函。

4.收集工程照片和音像资料。

5.收集工程进度计划包括被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积累工程计量和结算资料。

7.整理工程检验资料和各种试验数据。

8.收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整理好工程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做好监理日志。

四、结语

第11篇

关键词:工程施工;招标;合同管理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而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法治经济,在任何行业、任何领域的市场中都必须采用法律的形式对其进行调控和管理。就建筑工程施工市场来说,通过采用工程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管理的手段,对该行业的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采用的管理手段。在建设工程中,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是相互连接、相互交叉的两个管理环节,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招标文件和投标书是其主要依据和内容,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又涵盖了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二者之间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1 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意识薄弱,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初步形成和不断发展,招投标和合同的相关法律体系也已经初步建成,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尚不成熟,而其完善的管理体制也较为缺乏。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和个人对于法律的概念还没有深入了解和掌握,对于与实际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也不熟悉,由此,在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体制的构建上也难以完善,甚至出现多种违背法律规范的问题。

1.2 竞争激烈的建设工程市场,企业竞争能力参差不齐

如今,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快速发展,工程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建筑企业往往将精力集中在夺取市场地位上,却严重忽略了自身的规范化管理,由此使得整个建设工程市场出现了管理不规范、无秩序的现象,建筑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参差不齐。伴随着工程交易市场的不断开放和资格后审方式的推行,在开标之前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的能力和信誉难以进行深入了解,在评标时无法公平公正的对中标企业进行评价,由此导致招标企业无法判断中标企业是否具有一定优势,这也会给以后的施工带来一定的管理问题。还有很多企业,为了获取中标机会,通过挂靠、围标等手段,造成“劣胜优汰”的现象,最终导致施工合同管理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

1.3 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缺乏管理力度

建设工程市场出现的各种交易乱象和问题对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都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那么招标过程中如何抵制这些乱象和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这就需要提高招标和合同管理的力度。但是,就目前而言,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上缺乏管理力度、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到处都是,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招标管理的不到位和招标文件编写的不规范以及相关条款编制的不严谨等问题的出现。除此之外,在订立招标合同过程中,由于相关订立人员缺乏预见性,对于不确定影响因素的防范能力较低,对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也难以明确,从而导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产生漏洞和缺陷,而合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容易产生争议,这种争议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会引起合同风险的发生。

2 完善工程施工招标中的合同管理措施

2.1 提高法律意识,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在招投标中的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首先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在实际工作和管理中做到有法必依,保证合同执行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其次,建设单位还应该在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的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在构建企业合同管理体系过程中,应该重点抓住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两方面的工作,通过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可以促进目标的实现,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管理组织人员行为。

在构建组织结构的过程中,应首先明确结构的核心是合同管理,对于每个单位、部门和具体个人的管理合同的职责加以明确,保证工程管理的每个层次、每个角落都概括在合同管理中,在合同管理部门的带领下,由合同专职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工程造价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合同管理网络,并在这一网络平台中开展合同管理的合作与协商。在构建合同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首先明确合同制度建立和健全的目标,使合同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中逐步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当然,任何时候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都必须与施工实际情况相结合,保证制度执行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2 强化工程招标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中,招投标管理作为合同管理的主要阶段和环节,也是有效控制合同执行风向的重要阶段,因此,要想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对招投标阶段的合同加强管理。

2.2.1 合理选择合同类型和科学进行分标策划

对于合同类型的确定,应该首先根据工程总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然后选择工程项目施工的时间、空间、结构和资源多维关系中的最优结合点,通过对这些结合点的考虑,对工程合同的类型进行合理策划和选择,以保证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获得优质的施工单位,从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等进行有效控制,最终确保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对于项目的分标策划,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对工程项目施工的规模、特点、工期、设计深度、工程的复杂程度、施工技术等进行明确,并且以此作为项目分标策划的依据,保证项目分标策划与实际施工的高效协调。

2.2.2 重视合同实质性条款和专用条款内容的设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按照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对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解和核实,为了确保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满足甚至超越施工要求,可以设置合理的潜在投标单位的专业施工资质等级标准,标准设置的主要依据包括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施工安全情况、工程业绩和技术水平等,这样可以从多方面确保合同实质性条款的设置与施工实际情况一致。

对于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在合同中还应该根据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拟定专用条款,设置相应的专用条款内容。例如,在实际招标合同管理过程中,应该通过坚持设计到位,杜绝“三边”工程;为了确保合同条款与实际情况不发生冲突,应该对工程的图纸进行详细分析,对市场情况进行客观、及时的调查;为了防止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报价不平衡的现象而导致合同在执行过程引起各种变更争议、结算风险和工程索赔情况的发生,必须设置预见性条款等预控条款和风险防范手段。

2.3 注重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合同管理实质上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建设工程中的合同涉及的内容较多,专业面也较广,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拥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等,只有拥有高素质、高水平的合同管理人员,才能保证合同管理的准确性,才能制定出更加规范的合同相关条款。除此之外,我国目前建设单位在合同管理方面配备的人员较少,相应的人才较为匮乏,因此,相关部门为了保证专业性强、复杂度高的合同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应该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中介力量,增加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配置,从而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做好招投标中的合同管理工作是建设工程项目顺利施工的前提基础,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应该首先明确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应针对这些问题找到相应的解决策略,并且为了完善招标中的合同管理工作,还应该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和探讨。

参考文献

第12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新的计价模式,是适应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经济发展的一次重大改革,使工程计价工作与国际通行的计价做法接轨,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报价、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这种新的计价模式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分析、研究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包括了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施工合同管理已不仅仅是一个签字画押的问题,而正在变成一个风险管理的问题。因此选择适当的施工合同,正确确定工程量和合同价款的调整,防范施工合同的风险,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合同管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2.1建筑工程项目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工程持续时间长,这使得相关的合同特别是工程承包合同生命期长。

2.2工程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

2.3合同变更频繁。

2.4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

3.1保证项目三大目标的实现,使整个工程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

3.2要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都满意,合同争执少,合同各方面都能互相协调。

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通过合同明确项目目标,合同各方在对合同统一认识、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就项目的总目标达成共识。

二、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已成为我国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和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建筑行业正逐步走向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尽管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与以前相比已取得巨大进步,但仍然存在许多值得探讨并有待解决的诸多问题。

首先,我国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严格的合同管理是建筑市场法制化、规范化的具体体现和主要内容之一。然而目前在我国,合同意识薄弱、合同管理水平较低仍是建筑工程中的普遍现象:法律体系尚不够健全,合同的法律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合同签订和实施问题很多,合同管理的成效不显著,水平还不够高;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非理经常发生。

其次,国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理论研究与国外有一定差距。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合同管理研究是针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进行的,对国内的合同管理研究较少;注重合同法律和合同条款的介绍、解释和分析研究,而忽视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在操作层面的指导作用,尤其缺乏对项目现场所必需的合同管理程序和方法的研究;目前对合同条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FIDIC合同条件,许多研究是通过案例分析来阐明的;合同管理软件的开发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合同文档管理。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的优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最大特点是把价格的决定权交给市场。具体来说,就是由建设单位给定工程量、施工企业自主报价,这种新型计价模式充分体现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特点,具有显著的优越性。与以往定额计价方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单位简单明了,能够直观反映各清单项目所需的消耗和资源。另一方面,工程量清单报价一经合同确认,竣工结算不能改变,单位具有相对的固定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更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由于在工程量清单报价基础上的中标价是合同价的基础,投标清单上的单价是拨付工程款的依据。建设单位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经核实的工程进度报表,按合同价拨付工程进度款;依据合同中的计日工单价,依据或参考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或合价,确定工程变更价和处理费用索赔;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等资料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与原清单不符的单价部分提出调整,并最终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工程造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合同管理

1、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采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合同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位明确,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量要通过计算来确定,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施工索赔的特点,且合同的公正性及操作性相对较好。工程量清单详细说明了合同中需要或可能发生的工程细目及相应工程量,可用于作为办理计量支付和结算的依据。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必须配套单价合同的计价方式,当然最常用的还是固定合同单价的形式。即在工程结算时,结算单价按照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确定,而工程量则依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这是因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由招标人提供的。因此,工程量变动的风险,应该由招标人承担。

2、工程量的调整。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确定合同价款的重要参考数据,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情况下,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是相等的,如钢筋工程量;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基础土方开挖,清单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而实际施工时既要考虑边坡需要放坡,又要考虑加宽的工作面,清单工程量就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不相等了。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调整条件和调整范围。只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其他变更产生的工程量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时才允许调整;但调整也不是无限制的,要确定工程量的调整范围。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中应该约定当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一定范围,才能调整。在这个范围内的工程量不能调整,高于或低于这个范围应该调整。

4、工程变更及其计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方确认同意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若监理方与承包人的意见不一致,应进一步协商后修改单价;若监理方与承包人协商不一致,按合同争议处理方式解决。②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③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例如,措施项目费等,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监理方协商,经业主确认后,给予补偿。

5、材料价格风险。很多施工合同都约定了在工程量没有变化时,综合单价不得调整。但在构成综合单价的各个要素中,材料价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虽说是承包人自主报价,但其价格的确定也只能根据报价期间所掌握的信息价格加上适度的风险因素确定,也不可能准确预测到施工期间不断变化着的市场价格。特别是工期较长的施工项目,承包人对市场变化情况根本无法预测。因此,对占工程造价比重大的材料价格,要在合同中明确几个发生期的风险幅度和承担责任。

6、索赔的处理。工程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索赔的内容和风险也有新的变化。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业主承担量的风险,而承包人承担价的风险,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其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难易程度、技术措施差异等变化而调整,而减少承包人的索赔。但如果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差异较大,承包人索赔将大大增加:①工程量的错误使承包人不仅会通过因不平衡报价获取了超额利润,而且还会提出施工索赔。②工程量的错误还将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由于承包人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当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会使得发包人不得不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对变更工程进行计价。

7、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的特点,合同的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相对较好。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只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监理方确认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已完成项目工程量,按相应项目的清单单价计算支付工程进度款。当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符合合同要求,经验收质量合格后,根据清单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变更的增减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即为竣工结算价款。

结束语

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有利于我国施工企业走出目前的困境,让我国的施工承包企业在面临激烈竞争的建设市场环境正常和健康地发展,从而可以有效地规范我国的有形建筑市场,同时为解决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做出重大的贡献,从而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全社会的安定团结。

参考文献

第13篇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3.1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3.2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3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3.4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

4.1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4.2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4.3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4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4.5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第1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造价

中图分类号:TU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5-0248-01

工程合同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认真履行的法律性文件,是承包商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交付质量符合国家规程、规范要求及合同约定承包范围的工程实物,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和依据,是发包人与承包商之间的最高行为准则。整个工程实施过程就是若干项经济合同的履行过程。合同管理从施工前的准备,直到竣工验收,一环扣一环,前者制约后者,后者补充前者,任何环节疏忽,都将导致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的失控。

因此,对工程实施阶段进行全面的合同管理是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也是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

一、合同与工程造价相关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投资控制是对项目的投资计划与实际投资情况进行的分析、对比,目的是给管理者提供有关数据。合理确定合同价款,做好工程结算,切实有效地抓好合同管理的每个环节,才能真正地、更有效地使工程投资得到控制,计划得以圆满实现。

工程造价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中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中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批准概算内,这对建设、施工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非常重要。控制造价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工程造价控制总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的关系

(一)合同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施工合同不仅明确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主要委托发包商代表、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管理,管理的过程也是以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为工作基础的,所以承包商、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发包商代表无一不是依据施工合同来完成各自应该履行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这此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履行都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二)合同是解决双方经济争议的重要依据。施工合同订立的作用之一是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会影响另一方的权益,按合同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最终以经济来衡量,让违约者付出经济代价,受害方得到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本保证。

(四)合同类型是工程结算方式选择的重要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方式有固定价款合同,可调价款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二种,其中成本加酬金在国内应用极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最常用的就是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两种同方式。施工承包合同决定了工程结算的方式。

施工承包合同一经确定,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价格也同时确立。但由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合同确定的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工程施工的展开,追加合同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价款的变化均以施工合同为依据进行,调整追加的合同价款作为原合同价款的补充增加部分,与原合同价款构成合同总价款或竣工结算价格。不同的合同方式,价款调整的处理方式不同。

三、如何做好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在合同签订与管理环节控制工程造价,关键在于能否切实把握其中影响造价变化的各种主要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一)订立好合同。合同订立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履约时间长,客观上要求合同应内容完整、清楚,用词严谨、准确,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才能保证合同履行、合同管理的顺利进行。合同订立应与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严密制定合同条款;仔细分析合同条款,认真区分条款的类型,是属于明显工程价款的条款、可转化为经济责任的条款还是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

(二)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发生变更是任何工程都无法避免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工程项目变更。变更常常直接导致成本费用的增加和工期调整。如果我们对工程变更的管理与控制不力,引起费用增加的变更发生较多,必然会严重地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对必须变更的内容,应先作工程量和造价的增减分析,准确掌握变更价款。

第15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意义问题有效途径

1 建筑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意义

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再进一步说,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现代社会是合同社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和合同管理有密切的关系。合同是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内容。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实现的重要手段。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各个方面,其目的就是保证建筑企业全面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建筑企业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1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竞争,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自由有序的竞争是市场成熟的表现。建筑企业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建筑企业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 加强合同管理是顺利解决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有力武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建筑企业之间、不同建筑企业之间、承包建筑企业与分包建筑企业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调解处理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做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加强合同管理是顺利解决建筑企业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有力武器。

1.3 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各方行为的需要

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和建筑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1.4 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企业迎接国际化竞争的需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步伐,建筑市场已逐步走向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国际条款的认识不清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国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筑企业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 目前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目前施工合同备案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履约效果不甚理想,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 不少建筑企业签定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更不符和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

2.2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为:少数合同有失公正、“阴阳合同”充斥市场、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以及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等;

2.3 很多建筑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 不少建筑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持;

2.5 一些建筑企业的项目建设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

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

2.6 建设单位直接订好格式合同。施工企业明知道是霸王条款硬着头皮都要签字,为合同履约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障碍,这样建设单位节约了资金,施工企业为拓展经营,亏损都在施工,合同双方的不平等性就体现了出来,不利于整个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3 建筑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应该从以下几个途径着手:

3.1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

建筑企业要尽快引入法制和竞争机制,全面树立市场经济思想,认真贯彻《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合同法律意识,把合同管理纳入法治管理的轨道。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建筑企业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3.2 采用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范本

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建筑企业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都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建筑企业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国际上较成熟的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建筑企业应该严格执行。

3.3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筑企业加强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和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的同时,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建筑企业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企业的合同管理职责。

3.4 强化全员管理意识

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不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合同管理涉及的面广,要营造一个人人都重视合同管理的氛围,强化全员管理意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主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将规范化合同管理作为项目部责任制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每年组织对项目经理、经营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培训,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来企业开展合同法律法规教育。企业内部要加强宣传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要积极参与“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营造“重合同、守信用”氛围。

3.5 实施合同管理的过程控制

要想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好合同,只管好一个阶段是不够的,必须全过程实施合同控制管理。建筑企业要从参与项目开始就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优秀工程咨询单位,与之签订工程咨询合同。在项目投标前的阶段,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使投标估算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之上,编制好投标设计概算,这是估计设计和施工总造价和利润的关键,也是合同管理的关键。

3.6 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之后应及时建册妥善保存。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的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7 正确地、有效地利用计算机为合同管理信息化服务

在我国,建设领域信息化是从大力应用计算机技术开始的。1996年,在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技术政策纲要(1996-2010)”的全部20项中,有一项就是“大力推广应用计算机技术”。 2001年2月,建设部在颁布“建设领域信息化工作的基本要点”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建设领域信息化这一概念。例如,在建筑业,已经有各种各样的应用软件投入使用。就施工管理软件而言,有网络计划软件、工程量计算软件、投标报价软件、施工详图绘制软件等。这些软件都可以很好地用于解决企业内的局部信息化问题。一般地说,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应该采用一套适合本企业的合同管理软件,减小文档的体积和重量,方便文档的传递、修改和查询,也便于合同管理审批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办公成本,可以实现合同信息的及时共享。

3.8 争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