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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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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第1篇

摘要:以北京市温榆河生物通道设计为例,提出建设生态城市的关键是提高城市自身的环境质量调控能力,其设计应注重2个方面:①把以

>> 工业化、城市化对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刍议 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的资金“洼地”效应 新疆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 农业生态环境质量评价问题研究 豫中地区城市化对生态环境质量影响的评价与对策 石嘴山:努力打造生态城市,改善环境质量 健全耕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产业结构变迁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研究 基于Landsat TM遥感影像的扬州市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分析 基于AHP法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研究 科尔沁沙地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 宁安市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保护对策 渤海重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分析 加强白云湖湿地建设 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河北省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测评 襄阳市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对策探讨 基于AHP法的贵州省生态环境质量的综合评价 川西北某县域土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 嘉兴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与对策建议 陕南三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政治 > 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调控能力设计 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调控能力设计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未知 如您是作者,请告知我们")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要:以北京市温榆河生物通道设计为例,提出建设生态城市的关键是提高城市自身的环境质量调控能力,其设计应注重2个方面:①把以植物为主体的、具有合理异质性并达到一定面积的自然组分作为控制性组分,并保证其持久存在;②要保证“物种流”在城市景观内的顺畅流动。关键词:生态城市;控制性组分;物种流;生物通道中图分类号:X1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929(20N)02―0018―04

第2篇

在2010年北京市工商局工作会上,张志宽局长代表市局党组提出了“营造首都良好的市场生态环境”的新理念,这是市局党组适应首都发展的新形势,提出的工商行政管理的新理念、新任务、新目标,是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新阶段,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随后,海淀工商分局党组几经研究,在工作会上提出了“营造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良好的市场生态环境”的理念。

可能有人会问,生态、生态环境这些生物学、环境科学的概念怎么能、为什么要移植到工商行政管理领域来呢?市场生态环境是不是就是生态食品、用品组成的市场环境呢?

在生物学的意义上,生态是指生物体与其周围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生态圈是有上下游、层次之分的。但这个概念近几年来已经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市场营销的范畴,大有返朴归真的趋势。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常说的生态食品、生态用品是指自然的、未经污染和化学过程处理的、有机的、无公害的、安全的、富有营养的和利于身心健康的,不仅吃得饱,还要吃的好,吃的有营养。不仅穿的暖,还要穿的好,有利于身体发育的需要。生态环境是“由生态关系组成的环境”的简称,指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包括人工干预下形成的第二自然)力量(物质和能量)或作用的总和。他不仅包括生物物种之间和物种内部各个体之间的关系,也包括生物体与其赖以生存的外部自然环境(如土壤、岩石、水、空气等)之间的关系。

市场生态环境是一个仿生学概念,把他移植到公共管理中来是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的进步。是指市场经济就“在”市场生态环境下运行和发展,工商行政管理就“在”市场生态环境下维护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经济秩序。市场生态环境既包括市场主体之间和主体个体内部的相互关系,也包括市场主体与外部所处的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宏观层面的外部环境,包括公民道德、法律法规、社会信用体系、行业自律、企业社会责任等多方面的内容。以生产型企业为例,既要与上家的材料供应厂商、客户,下家的经销商、目标客户发生关系,还要与竞争对手、金融机构、各级政府、相关媒体等发生关系,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道义责任、传承企业文化,建立起一系列类似生物链的市场链关系。工商行政管理要在市场链的基础上建立起与市场链相适应的包括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退出、市场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保障市场生态秩序的动态平衡和有序竞争即是市场生态环境建设。可以看出,市场生态环境与生物学、环境科学意义上的生态环境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分层生活、上下游链条的衔接、自我处置内部事务(自净功能)、开放系统,等等。正因如此,这种概念移植才有价值,才有文章可做。

故此,我们认为,营造核心区良好的市场生态环境的中心意思有两个,一是可持续发展,一是和谐社会建设,根本目的是和谐社会建设。包括三个环境建设,即安全的投资环境、公平的交易环境和放心的消费环境。

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环境是适应“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世界城市以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的战略目标的需要。作为世界城市,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00多万消费者,140多万市场主体,没有一个安全的投资环境,公平的交易环境,放心的消费环境,是万万不可能的。

同时,建设市场生态环境也是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新思想。传统的提法是:工商局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综合经济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那么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环境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提法有何异同呢?我们说一脉相承,继承创新。工商局早期的职责主要是监管集贸市场和个私经济,基本的方法是“六管一打”和驻场制。上世纪90年展到巡查制,本世纪初实行动静结合的网格责任制。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职能交给工商以后,意味着工商不仅监管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而且监管商品客体,并做到主客体监管相统一。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四个统一”、“四个转变”、“四高目标”等一系列战略思想。倡导监管与发展相统一、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监管与维权相统一、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可以说,市场生态环境建设的理念是“四个统一”、“四个转变”、“四高目标”等一系列战略思想在首都市场经济秩序建设上的实践和落实,丰富和发展,具有全新的实践和历史意义。

二、营造市场生态环境的新要求

(一)市场监管要遵从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市场生态环境有其自身的规律。有自我净化的能力,行政管理要按规律办事,自觉遵从规律,因势利导。老虎虽为百兽之王,称王称霸,但繁殖能力极弱,子孙后代极少,蟑螂虽弱,人见人捏,但繁殖能力极强,这是生物的规律。行政管理要认同并尊重这种规律,主要依靠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辅之以行政的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的充分竞争,来维护市场的动态平衡和良性发展,不要动辄以长宫意志、行政命令的方式来调整市场资源,让市场主体无所适从。

(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以行规、行约来约束市场主体及其行为

大雁南飞有领头雁,羊群食草有领头羊,市场生态链也得有挑头的,我们认为,这个挑头的,不是政府,而是行业协会、商会等企业自治组织。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市场监管体系。政府部门不要总是迷信、迷恋、习惯于行政命令,要从一些管不了、管不好、管不着的领域逐步淡出,请行业协会、商会用行规行约逐步自律,自我完善,自我净化,要相信圈中人管圈中事自有高招。当前情况下要积极扶持这些企业自治组织的发展,有意识地引导他们开展一些活动,把一些事项交给他们来做,腾出手来做好公共管理。当前政府部门正在做的一些事情,如绿色消费通道的建立、超市下架食品公示栏的制作与张贴等等,都可以交给行业协会来做,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

(三)从市场准入到市场监管,要有意识地培育、发展核心区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培育龙头企业,帮助产业做大做强

从电子一条街到试验区,从试验区到科技园区,从科技园区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的产业在不断升级,蓄意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工商行政管理要顺应这种升级。从市场准入开始,有意识地培育符合示范区核心区产业规划和布局的市场链、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使得

核心区产业的上下游紧密连接,保障供给和市场终端,形成强大的产业集群。

(四)从“管制”型政府转向“公共管理”型政府,不断满足市场对公共服务产品的需求

做公共管理得有公共服务产品,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在满足市场的需求的同时,也像一双无形的手对市场发挥引导、预警的作用,引导市场理性投资。目前来看,市场对我们最迫切的服务产品是工商信息。我们要把海量的死信息变成市场主体需要的活资源,强化工商信息的预警、警示和引导功能。譬如说,我们可以通过信息分析,总结出中关村企业成长的规律、存续时长、市场饱和度等等,还可以分析中关村大街沿线这一特定区域企业开业、变更、灭失、业态变动情况,这些都是市场需要的“商务信息”,以此引导投资和经营。此外,像下架食品的信息、消费警示信息等等,都可以广而告之,引导社会消费,营造放心的消费市场生态环境。

(五)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相结合,不断提高对市场秩序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犹如我们的一双手,两手都要硬,都要强。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以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提示等方式,防微杜渐,妥当处置。而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传销或变相传销、危害公共食品安全、大要案件等,则坚守“严格执法即是最好服务”的理念,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就是对守法行为的保护。近年来,海淀分局每年立案查处的案件四五千件以上,有力维护了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除了对个案的查处,我们还要对市场中出现的苗头问题、疾顽问题、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的分析和监控,采取重点监管、科学监管的方法,标本兼治。

(六)更加强调与其他职能部门、非政府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擅打组合拳

核心区市场生态环境建设是海淀区所有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企业和消费者共同的责任,不是工商部门单打独斗的事,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同时协作又越来越紧密,所以。我们要加强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非政府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共同打造核心区良好的市场生态环境。譬如说,质检部门已经在生产领域进行了QS质量认证,我们完全可以接过来,做到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对接,还要延伸到消费领域,防止不合格商品的二次回流。还有企业场外经营、占道经营问题,可以与城管部门一起配合解决。

(七)研究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范畴、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律,指导实践

第3篇

关键词:生态城;水环境系统智能化管理平台;水质数据;监测

1 概述

1.1 研究背景

为实现天津生态城2020年水系统规划建设目标(非常规水源利用率≥50%、地表水达到IV类水环境标准)积累成功经验,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了国家“十二五”水专项“中新生态城新型水系统实施保障及智能化管理系统示范研究”的课题研究工作。为实现课题技术研究与示范工程建设相结合的目标,进行了“天津生态城水环境系统智能化管理平台”的研究与实施工作。

1.2 研究目标

天津生态城区域水环境系统智能化管理平台是国家“十二五”水环境专项课题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生态城新型水环境系统的信息基础,为完成课题任务,我们从以下方面进行了平台层面的研究:

(1)水质数据采集研究。

(2)平台传输网络研究。

(3)水质信息动态管理与应用研究。

(4)水质安全自动报警研究。

(5)水质事件智能化处置与联合调配研究。

(6)水环境系统资源的整合c应用研究。

2 平台架构研究

水环境智能化管理平台,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建设架构层面,包括实现水质信息采集与传输的感知层与网络层,对各类数据进行管理与应用的数据层,以及进行智能化应用与决策的业务层与应用层。

3 平台功能设计与实现

在建设内容层面,系统包括首页、基础信息、监测数据、报警信息、应急预案、视频监控和系统设置7个模块(如图2所示)。

4 水质监测网络研究与实现

4.1 监测设备选型

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包括COD、氨氮、总磷、总氮等污染物指标在线监测设备,综合考虑价格与性能,选用设备如表1。

4.2 监测站点布局研究

生态城暂时计划在清净湖与蓟运河故道布设监测点3个,在蓟运河与蓟运河故道交界处、蓟运河故道与清净湖交接处、慧风溪流入故道处分别进行在线监测站点布设。

监测站点分布状况如图3。

5 监测数据及传输研究

5.1 水质数据采集

综合性指标数据:水温、pH、电导、溶解氧(DO)、浊度、悬浮物(SS)、氧化还原电位等。

水污染指标数据:生化耗氧量(BOD)、化学耗氧量(COD)、总需氧量(TOD)、总有机碳(TOC)、紫外吸收(UV)等;金属及类金属污染物、三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磷、氰化物、氯化物、氟、酚类化合物、矿物油等。

生物指标数据:大肠杆菌群数、细菌总数等。

5.2 水质数据传输

水质数据由在线监测设备采集后,通过无线通信网络传输到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分析模型根据预设算法与规则,将监测数据自动区分与归类,分别存入对应的监测数据表中。

通过特定代码运算与参数配置,系统可以访问不同监测数据表中的监测数据,实现水质监测数据的应用与管理。

6 平台功能实现

系统包括首页、基础信息、监测数据、报警信息、应急预案、视频监控和系统设置7个模块,各模块具体功能如下:

6.1 首页

首页以地图和实时数据表的形式对监测站点和监测数据实现时空结合的管理与应用展示。

6.2 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实现站点管理和指标设置,包括监测指标设置、报警指标设置、水质站点管理和水量站点管理等功能。

6.3 监测分析

监测数据实现水质监测数据的查询、管理与分析,包括水质数据分析、水量数据分析等功能。

6.4 报警信息

报警信息实现水质数据报警与报警信息管理,根据监测指标不同,分为COD报警、总磷报警、氨氮报警、硝酸盐氮报警与叶绿素a报警等。

6.5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实现不同级别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根据预案级别不同,启动相对应的应急处置流程,流程中各相关单位和干系人按照预案规定的顺序与标准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协同配合,快速高效。

6.6 视频监控

视频监控接入水体和泵站的视频信息,以可视化的信息支撑配合水环境管理,从而提高安全性与可靠性。

7 结束语

本平台的研究集成了先进的技术、设备与建设方法,并结合天津生态城水体环境的实际状况,通过系统实现过程中的探索与实践,证明我们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和建设方法是行之有效的,同时,通过系统应用表明系统具有客观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姚运先.水环境监测[M].化学工业出版社,2015.

[2]汤国安.ArcGIS地理信息系统空间分析实验教程[M].科学出版社,2006.

[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水环境监测技术[M].中国环境出版社,2014,3.

第4篇

关键词: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公众参与

自从我国开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不断的发展,同时城镇化的战略也不断的推进。但是,由于经济的高速增长较为粗放,导致消耗了巨大的能源,甚至是牺牲了一定的环境为。所以目前,部分城市的生态环境状况较为严重。近些年,国家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其创新之处在于改变了环境治理的模式,改变了环保部门的单一治理,鼓励政府、企业以及公众等主体共同治理,突出了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作用。公众参与能够促进城市环境治理的科学性,体现他们的良好监督作用,有利于化解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利益冲突。

一、公众参与理论基础

我国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较为复杂中,有时政府这只治理环境“看得见的手”可能会失去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能够为公众参与其中而提供一定的机会,公众参与属于第三种力量的介入,公众参与能够有效的降低社会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本,同时也有利于降低由于政府控制政府失灵所导致的环境资源浪费。

在上个世纪的50年代,国际上就提出了环境权的口号,关于环境权的理论,其诞生的条件就是公众对于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的不信任,所以这个口号的目的之一就是以公民权来进一步保障环境权,限制政府权。根据这一理论,公众把环境的治理权委托给了政府,政府由于是受到公众的委托才能去行使环境管理治理权的,所以就不能去滥用,而公众属于权利的主体,所以他们当然也有权去进行监督。随着人类对环境认识的加深,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环境权属于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二、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现状

我国目前公众参与到城市的生态环境治理,其中参与的最通常的方式就是公众向城市环保部门写信、以及举报。就目前情况来看,公众反映一般都是城市的大气污染以及噪声污染等城市生态环境问题。虽然在我国目前的城市公众参与在不断的完善,但由于存在一定的因素制约,仍存在一些问题以及不足。

(一)缺乏参与的长期性以及稳定性

我国的环境生态治理的政策一般是政府来管制,公众参与的形式比较限制,这种依赖型的参与较为有效,无法保证公众的参与的长期性以及稳定性,并且参与的效果受到城市环境行政部门的制约,并不取决于公众的持续程度。另外,公众由于过分依靠政府的行政导向,如果没有触发自己的利益,一般不能把其立场充分表达。所以,公众参与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监督功能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

(二)对环境污染情况的末端参与

公众的检举的发生的条件一般是已经发生,也就是生态环境已被破坏,污染现象发生严重时,公众由于自身利益受到威胁,所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控告一些环境问题。但是城市的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特点,一旦发生破坏,恢复现状较困难。所以公众属于末端参与,不能及时的制止环境危害的发生,无法实现公众参与的根本目的。

三、公众参与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需注意的原则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技能提高环境保护的效能,也是顺应环境治理职能力量的转变潮流。公众在参与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必须要注意一定的原则:

(一)治理城市生态环境要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指导

公众在参与治理城市生态环境时,必须要注意科学化的开展,必须要坚持科学的理论指导,实际上就是要坚持环境与经济发展同时并行的理论指导方针,通过这一科学的理论来指导治理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基本角度以及方法。所以公众在开展科学的治理城市生态环境时,需要牢牢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原则;另外还需要深刻的意识到环境治理的意义所在,要时刻的把治理生态环境工作作为提高中国城市综合实力的关键组成内容,总的来说要坚持结合理论以及实际,因时制宜的灵活的将科学治理、防治结合思想的基本原则融合于具体的治理工作。

(二)治理城市生态环境要坚持用科学的方法落实

对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具体工作,需要进行量化考核。国家党和政府已经提出了当前不断改进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基本任务,具体是:要不断深化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技术研究;强化生态环境方面的宣传活动;组织进行全面的治理城市生态环境记录编写等任务。对于这些治理城市生态环境方面的任务要注意进行分解,同负责人签订责任协议,并入日常工作目标的管理考核范围,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以此落实好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任务。

(三)治理城市生态环境要坚持用科学的制度

开展治理城市生态环境,需要成立治理城市生态环境方面的领导小组,定期举行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当前的治理情况进行分析;解决目前一些环保人员力量缺乏以及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关心环保方面的人才的发展,将其作为选拔培养干部的基本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环保部门职工,鼓励他们为治理城市生态环境事业的发展做贡献。

四、结束语

公众属于是城市生态环境情况好坏的利益相关者,所以说,公众们能够积极的投入到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样能够有效的降低城市环境治理的成本,充分的发挥公众监督的优势,公众属于当前环境管理的关键力量之一。所以如何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进一步促进他们参与城市生态环境的治理当中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参考文献:

[1]花明,陈润羊.论循环经济中的公众参与[J].江西社会科学,2007(04).

第5篇

课题组通过专家咨询、实证调研和文献查阅三种方式对指标体系进行遴选,但是,面对初步获取的这些为数众多的指标,必须进一步进行优选才能确定区域产业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评价的指标体系,其一般方法是先进行问卷调查,然后对问卷调查进行效度信度检验,最后再运用因子分析方法。按照以上的思路,本文针对区域产业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特点,最后遴选了环境治理技术与装备能力、环境治理产品生产能力以及环境治理服务能力3个指标项,并据此设计调查问卷,对回收的235份有效问卷进行了信度检验、KMO统计量和巴特利球形检验,结果表明本研究的问卷调查具有很好的信度且指标变量均适合做因子分析。依据问卷调查数据进行因子分析,优化了区域产业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从而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区域产业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2指标赋权的方法———基于信息熵修正AHP的组合赋权法

课题组成员卜华白在其博士论文中运用了这种指标赋权的方法,该方法属于组合赋权法,是一种将主观赋权(AHB)和客观赋权(Entropy)结合的方法,其基本思想是:先利用AHP法对指标进行赋权,然后,再利用Entropy方法对AHP的主观赋权进行调整,这样就更能保证赋权值的科学性。赋权值的科学性也就使得本研究结果更具有说服力。2.1最优目标约束之下的AHP主观赋权运用AHP法初定指标权重有很多的具体方法,本文采用最优目标约束之下的AHP权向量解法算出各指标的权重。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和人类比较判断能力的有限性,因此,判断矩阵一般不能完全满足一致性要求,如是,不管是近似解法,还是特征根法,其权重的计算结果都难以与“客观存在”的“真权”相吻合,在本质上是一个统计估计问题,因此,判断矩阵中的元素aij的相对权重不总是等于wi/wj,依据这一情况,有文献利用最小平方法,得出了三种相对权重计算的“最优解法”即:LLSM法、LSM法则和LOM法求解权数wi,从这三种最优解法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定义不同的目标函数,最优权值也就不同。因此,在具体的区域产业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评价过程中,应依据对评价精度的实际要求,给“合理”的目标函数,只有这样,才可求得最为合适的“最优权重”。2.2运用信息熵赋权法修正AHP主观赋权,最终确定指标权重熵(Entropy)的概念来源于物理中的热学,是统计物理中用来量度分子运动无序程度的变量,ClaudeEShanon在1948年将其引入信息论中,作为系统不确定性(无序程度)的度量,一个系统有序程度越高则信息熵越小(反之亦然),熵权法也是一种信息量权数方法,是客观赋权法中较为常用的方法[9]。信息熵赋权法修正AHP主观赋权主要分为三步:第一步对评价矩阵进行归一化处理,计算指标j的熵值ej;第二步计算指标j的差异性因数gj,确定指标权重;第三步修正权重,通过以上步骤修正之后,得到的新权重更有效。本文以衡阳市铅锌产业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为例,具体研究区域产业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评价方法及治理对策。

3实证评价———以衡阳市铅锌产业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为例

设U代表产业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评价的综合因素集,V代产业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评价表评价集,A代表产业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评价的第一层次因素权重集,An(n=1,2,3,…)代表产业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评价的第二层次因素权重集,R代表全体产业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评价的单因素评判模糊矩阵,Rn(n=1,2,3,…)代表产业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评价的单因素评判模糊矩阵,B代表产业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评价的第一层次模糊综合评价集。

4提升衡阳市铅锌产业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的对策

第6篇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状;对策分析

引言

关于当前农村生态环境发展,其中一个较为严峻的问题就是农村生态环境本身的破坏。由水污染、土地污染、空气污染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破坏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他段也给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损害。在农村城镇化发展步伐推进过程中,这不利于农村人民的正常生活。中国最新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虽已出现,但是在综合环境治理发散过程中仍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如何对于农村生态环境做好打造,完成系统化治理体制建设是目前环境治理工作的要点。必须积极整合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结合农村实际进行生态环境治理。完成农村生态化发展。

1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状

1.1农村生产环境污染

农业、工业是农村人民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由农业和工业发展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却相对严重。后续其治理难度也较大,这成为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污染物用量逐渐增加,农民为了获取好的收成,其大面积的使用一些农业化肥,造成了土体环境的失稳,也使得水体遭受到了破坏。大多数农村工厂没有完善的污染物处理工艺,在排放污水时,这污染了当地的环境,造成了农村生态的破坏[1]。同时过度开采煤矿、修建铁路公路等内容也对原有农村生态环境产生了破坏,它导致土体和水体的污染。乡镇企业盲目的注重经济开发,没有与农村可持续化发展相匹配,造成了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

1.2农村自然环境污染

在大多数农村地区,为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人们大量开荒毁林,过度放牧,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的破坏。近些年来,虽实行了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措施,但是人们的环保意识仍然没有提升。原本的环境污染给现有的发展带了来巨大的破坏,大多数居民的环保意识都较差。即使其参与到了环境治理过程之中,但是很快之后原本的生态平衡又会被打破。他们随意开采资源,造成了当地生态结构的改变。这使得田地、河流遭到严重的污染,而肆意使用化肥、农药等污染物则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多样性。这些严峻的污染问题不容忽略,也必须采取一些有效措施对这些问题做好管控。它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环境,阻碍了中国农村的可持续化发展。

2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存在问题

2.1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较差

从农村当前的生态环境治理过程来看,政府本身投入的资金内容就不太多。任何时候农村的生态环境治理都离不开资金的保障,中国农村总体生态资金投入力度不足,政府也没有开展相应的奖惩措施对其作出管理。在以往的发展过程中,过多重视城市治理工作,将大量的公共服务型资金用于城市环境治理。由此,农村的环境治理也很难与相应的财政支出相匹配。其次,其缺乏适用于农村进行建设发展的基础服务体系。农村基础设施较为落后,部分偏远山村甚至都没有垃圾桶、垃圾处理站。即使农民的环保意识较高,也没有配套设施给其进行使用。一些配套设施在设置之后没有相关人员对其作出维护,部门为了谋取私利,随意减少设施建造用量,它使得环境治理流于表面[2]。在多头管理过程中,各部门之间也常出现相互委托现象。在贯彻部门内容时没有做到及时,也很难实现高效环境治理工作发展。

2.2环境治理综合体系不健全

完整的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是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中国针对农村地区环境治理发展内容不健全。其没有相关的配套设施对其作出完善,农村地区缺乏一定的法律保障。环保工作也很难做到实际发展,关于农村环境保护虽颁布了一定的法令,却没有针对农村地区本身环境治理现状做出差异化环境治理工作发展。在宪法方面仍是处于基础的法律保障层面,它对于公民的环境权内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公民却缺乏对于环境治理的诉讼权。在环境治理过程中,部分农民显得素养较低,他们自身的思想会限制后续环境治理工作的发展。而一些农村干部则滥用私职,这造成了环境治理工作流于表面。没有后续的民意调查,环境治理工作开展对接性不强。

2.3农民环保意识普遍薄弱

农村地区人民的环保意识普遍是低于城市地区的,有些农村地区生活的人们在生活方式方面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他们仍停留在上世纪的生产模式,这样一些传统的小农思想让农村人民在生活过程中缺乏对于公共环境的保护。现有农村地区部分农民将生产废物随意地堆积在路边,他们没有任何与环保有关的一些理念。农村地区人民自觉参与到环境保护中的意识较低,他们更加注重的是自我收入内容。加之部分地区发展的不平衡,这造成农村地区人民素养普遍偏低。其不具备相应的生态文明意识,认为环境治理工作是政府部门的工作。这阻碍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发展,也难以对于生态环境内容做出实际保障。

3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对策

3.1加强基金投入,完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要想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也必须由政府部门作出牵头引导。完善当前的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增强整治制度发展。拓宽社会参与机制,寻找农村环境、社会治理途径。在建立专项化农村拓展资金过程之中,了解到农村环保治理体系建设过程。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通过调节税收以及支撑企业做出发展,完成综合化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引导农民做出参与,完善当前的环保基础设施建造。其主要包括对于垃圾污染治理,增设垃圾分类桶、垃圾处理站,对于生产所造成的农业污染、粪便污染、焚烧污染等问题作出管理。进行严格控制制度建设,并建立相关的沼气池,做好生态化农村环境站建立。在全面宣传农村环境治理技术过程中,提高农民的治理能力。政府也可以通过一定的奖励措施,鼓励公众做好创新,将创新型农业作为后续农业生产的主要模式,并以农业实际治理效果作为其要素。

3.2完成环保宣传,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政府部门必须综合当前的环境宣传有效模式,由政府部门人员的环保意识提升去强化后续多形式农业生产宣传工作。通过放电影、放广播、做走访等多种模式,让农村人民意识到环境保护已成为除农业生产之外应该关注的另一大问题。自主组织相关的农业部门作出挨家挨户的演讲,并以农村居民的行为作为其约束要素。通过农村人民环保意识的提升,真正解决其环境保护问题。在认识环保宣传重要性过程之中,要实时对自己的宣传效果做出评估,了解行政化方案给出要点。农村干部环保意识的高低决定着后续环保宣传的实际效果。干部人员需要带领农村人民共同治理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对于自身的工作内容做好深刻认识。同时,这也需要上层部门加强对于农村地区环境治理的综合支持。在开展环境治理工作过程中,由中介组织加入,增强政府与农民进行合作的联合度。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惠民政策,支持民间组织进行发展,及时做好监督。

3.3严格控制农村外沿污染物,强化农村生态监管

农村生态问题的控制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也必须在全局利益发散过程中了解到城市与农村发展的差别。并对于农村所起到的作用做出认识,针对城市地区出现的污染向农村转移这一现象。在严格做好项目审批过程中应遵循其环保准入策略。加强工艺研讨,正视环境污染的要害[3]。农村发展一定要坚守自己的原则,抵制城市污染问题的转移。杜绝做“城市的垃圾中转站”,保护农村环境,维护农村生态发展。农村人民也要由自己的环保理念规范自身行为,用切实行动去做出环境保护。共同完成环保内容提升,遵循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倡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在绿色宗旨发扬过程之中,围绕生产效率提升与生态环境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对于乡镇企业的三废排放,做好严格把关。对于不达标者,一律作出惩处。控制好农业生产中的化肥农药使用用量,农村基层领导要发挥自身带头作用,积极检举各类破坏环境的行为。通过强化农村生态监管,做好社会形态下的新农村内容构建。

3.4建设可持续化农村经济,做好有效农业建设

传统的小农经济限制了农村生态化步伐的推进,粗放式的农业经济也给水、空气、土地带来严重的破坏。这样的农业生产模式往往是得不偿失的,它也让农业生产过程不够其科学化,由此政府部门要牵头做出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改变。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加强对于科技化农业的关注,并做出高效化农业生产体系推进。科学合理地做出现代农业生产,走出新型的农业发展道路。在利用特色资源过程中,结合本地区农业生产实际,发扬特色农业、完成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可持续化农业的结合。形成属于自我的竞争优势,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尽可能地使用一些有机肥,同时也要对于地膜的使用作出管控。在使用地膜之后及时作出回收,增强农民的环保意识,让其认识到可持续化农业发展对于后续农业发展所能够起到的作用。不盲目追求农产品的高产量,在工业发展方面,也要加强对于新设备的研究引入。减少资源浪费,做好农村工业废弃物处理。发展循环经济,提倡循环工艺建设。改变农村生产经营模式,做好可持续化经济构建。

第7篇

1.1 矿业三废危害严重

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被称为矿业三废。三废对环境是污染矿区换的主要因素。矿产资源在开采、加工和冶炼、运输的过程中,产生大量固体颗粒物和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伤害,同时污染大气,导致矿区气候条件异变,影响生态平衡。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矿业废水会污染河道和地下水、破坏土壤性质,影响植物生长。另外,矿业开发会产生大量固体废弃物和尾矿,侵占土地资源,影响矿区的植被恢复。

1.2 土地资源被破坏

矿产资源的开发,加剧了我国人口与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矿产资源开发,破坏地表和地下水系统,土壤水份流失,造成土地盐碱化。堆放的尾矿,不仅造成土地占用,还会对土地造成化学污染。

1.3 水资源破坏严重

一方面,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会导致植被破坏,加速地表水的下渗。另一方面,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会改变地下水的走向,严重的将会导致地面河面断流。同时,矿业废水直接排入矿区河道,也会造成河水污染和河道堵塞。

1.4 生物多样性受影响

矿产资源开采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是具有不可逆性的。矿区植被、土壤、水质、空气的破坏,都会导致矿区生物多样性被破坏。在生物多样性消失后,有部分生命力较强的物种仍然可以生存,但是由于矿区的生态环境已经被破坏,要恢复多样性将十分困难,即使恢复了,植被的质量也相对低劣。

1.5 诱发地质灾害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矿区水系统和植被系统的破坏,导致水土流失现象加剧,甚至带来泥石流、山洪暴发等严重的自然灾害。开矿过程中的地下开采,容易导致地面下陷和地表裂缝,严重的甚至诱发地震等地质灾害。

2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现状

矿山环境治理问题已经逐渐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近些年来,相关部门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在矿山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同时也存在不足。

2.1 我国矿山环境治理成就

(1)制度建设方面。国家层面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地方政府部门也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一些地方性法规,促使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2)环境评估方面。在此前的环境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的地质生态环境调查和评估工作,对我国的矿山地质生态环境又了基本了解,为后续的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3)在治理手段方面。在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治理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丰富了矿山环境治理的资金来源,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效率。

2.2 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存在的不足

(1)环境治理技术有待加强。由于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起步较晚,导致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整体水平偏低,环境治理技术相对落后。

(2)制度建设有待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加强了对矿山管理制度的建设,但法律体系仍不完善,需进一步加强建设。

(3)管理不足。部分地方政府部门环保意识不足,导致对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缺失,放任开矿企业进行粗放式、掠夺式开采,导致环境污染加剧。

3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防治对策

3.1 鼓励科技创新

在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中,应当重视科学技术的力量。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环境保护技术。加强对矿业三废的处理和回收再利用技术的研究,积极采取新技术,争取实现对废弃物的绿色处理和再利用。增加人力和物力的支持,鼓励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发明和推广,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环保事业的产业化发展。另外,在矿产资源开发设计过程中,应当选择对环境影响小,综合成本低的开采工艺。

3.2 加强矿区生态保护的宣传和教育

加强对矿区生态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对矿区环境保护具有正面作用。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将有效提高矿区人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同时,对典型案例的曝光,也是对采矿企业的一种监督和提醒,显示出政府环境整治的决心,如果企业、个人和政府都能够参与到矿区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矿区的生态保护问题将迎刃而解。

3.3 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在资源开发和保护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面对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和日益脆弱的生态系统之间的矛盾,应当坚守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的原则。一方面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要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

3.4 加强矿区资源保护监督队伍建设

一支强有力的矿山地质环境监管队伍,是确保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目前,我国部分地方的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队伍建设尚不完善,其监管能力和水平都有限,对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应当加强监管机制和监管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机制的监管能力和监管队伍的素质。

第8篇

关键词 生态文明 社会治理 治理体系 体制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部署给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提供了新的思路。通过构建基于治理理论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的关系

这里所指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通常所说的“生态环境治理”有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所指的是一种体制,是一个包括指导思想、组织机构、法律法规、组织人员、制度安排等要素构成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体系;后者是一种行为或过程,指生态环境的整修、修复,与生态环境保护是同义语。

治理理论是一种公共管理理论,其涵义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诸行为者,通过平等的合作型伙伴关系,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由于当代的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复杂性、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民众需求的多样性,使得管理的难度不断增大。“就治理理论兴起的直接原因而言,是西方的学者看到了在社会资源配置中既可能存在‘市场失灵’,也可能存在‘政府失灵’。”为管理好日趋复杂的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理论就被应用于社会公共事务领域,为创新体制、机制起着框架性解释和指导作用,构建起区别于传统管理模式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

“当代中国国家治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政党等方方面面。”因此,把治理的范畴和方法应用于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所构建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内容之一。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实现形式就是要构建多元主体的治理模式,强调多元主体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使民主、协作融入治理,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建设的运行机制,克服基于传统管理理念的旧的监管、建设体制的弊端,更有效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效益的最大化。

2治理理论对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方法论启示

2.1培育多元主体

多元主体的治理模式是区别于基于统治和管理的传统生态文明建设体制的本质特征。培育和壮大包括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非政府的主体,是构建基于治理理论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首先任务和前提条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由一元主体向多元主体的转变过程,就是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过程,既包含着制度、文化和行为方式等的综合性转变,也代表着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创新。

2.2权力运行方式的多向性

传统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的主体一元性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方式是依靠公共权力来推行,表现出公共权力资源配置的单极化和公共权力运用的单向性特征。而治理理论强调公民和社会机构等非政府主体的参与,多主体通过参与、合作、协商谈判、反复博弈、伙伴关系等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所要实现的是一种权力上下互动的过程,其权力运行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

权力运行方式的多向性决定了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政府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方法,应实现以下几种转变:一是从管制到服务。适应多主体的治理格局的要求,政府必须改变过去所使用的管理手段,加强服务职能,为非政府主体的参与创造和提供良好的环境。二是从规制到协调。要实现各种非政府主体有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离不开政府的协调,所以政府的行为应实现从着重规制到着重协调的转变。三是从封闭到回应,多主体治理格局以互动性为基本特征,即权力从封闭的单向性的运行到对公众提出的政策建议做出迅速反应,呈现出互动性,从而提高公众参与的程度。

2.3丰富建设手段

与政府单一主体一家独大的传统管理体制相应的运行方式是以行政手段和法律为主,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强调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使生态文明建设手段和方法呈现多样化,除了行政、法律手段外,还包括社会化手段、市场化手段和自治化手段等。可以在不同的情况下,针对所要治理的生态环境问题的特点,采用单独或多种手段综合使用,能够更有效地处理和解决问题,从而提高治理的效果和降低治理的成本。

2.4追求目标和评价标准由“善政”到“善治”

传统的生态环境监管的理想模式为“善政”。善政的构成要素包括严明的法度、清廉的官员、高效的行政、良好的服务。善政是建立在传统的社会统治结构之上的,是包含于传统的政治与行政的理念之中。而治理的概念已经超出了传统的统治范畴,它强调了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所追求的是“善治”。

“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在“善治”状态下,社会治理能够得到最大程度上的维护和发展,经济与社会的长久利益和根本利益能得到最低成本的有效维护。因此,生态文明建设的“善治”,就是要使生态环境利益最大化的过程。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善治”,政府必须转变观念与职能,必须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非政府主体进行培育、构建多元主体的建设格局。

3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路径

3.1转换政府观念和职能,简政放权

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就是要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及公民个人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协作的建设体制,关键是能否培育多主体,创造社会主体参与治理的条件。单一主体的建设体制式往往重视政府的管控而忽视对被管理对象合法权益的保障,必然会无限扩大权力的运行,窒息非政府主体成长的空间与参与建设的平台。因此,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建设格局的首要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权力运行的空间,把不该管,管不好,可以让社会管理的事情交给社会去管理,创造出非政府主体参与的空间,为其的成长壮大创造条件。

3.2积极培育多元社会主体

(1)通过培育市场主体来培育多元的生态文明建设主体。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产生和不断发展的物质基础,能够为公民的独立提供有力的保障。只有当市场完善和发展,才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关的公共服务和公共问题的治理也才能通过市场的运作得以进行,如政府公共服务的外包、政府公共服务的购买等。

(2)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培育社会组织力量,倡导社会责任和培养公共人文精神,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参与,形成政府与第三部门合作伙伴关系,逐步迈向多主体参与,整体性协作,网络化治理的态势,实现治理结构良性和均衡,有效引导社会组织在志愿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弥补政府供给的缺位或低效,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3)引导公众参与。 转变政府观念,推进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化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的信息公开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优化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效果,主要体现在建立公众建议意见的回应制度及引导和进一步发挥民间绿色环保等组织的作用。最后是积极培育公民的自治意识,逐步祛除“凡事找政府”的惯性思维,强化自我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3.3发展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法与手段

要完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运行规则,提高执行力,维护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划分行政权力运行边界,为社会化、市场化等手段的使用提供空间。

要强化市场机制在自然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一是推动自然资源市场化进程,大力探索自然资源定价机制和自然资源交易市场运行机制、生态补偿机制。要大力推行第三方治理,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渠道,通过政策优惠、财税导向培育生态环保产业。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第三部门作用,完善社会的自治组织机构(如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自治),使之成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建立政府与社会的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

参考文献

第9篇

1.1国内外关于城乡结合部地区生态环境及其治理的研究

城乡结合部是中国城镇化进程有的社会现象,国外城市化进程中也存在类似我国城乡结合部的现象。在国外,埃塞俄比亚学者Nigussie以巴赫达尔市的城乡结合部附近的一个小规模农户为研究对象,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分析了城市扩张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并对其影响进行了评估。印度学者Veena以晨奈为例,通过人类-环境耦合系统建模方法(CHES)考察并得出城市化和水的脆弱性之间的关系。Franziska等提出用标准化的方法来量化生态系统服务尺度,重点研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中生态系统供给与需求之间如何权衡,并对实现可持续的资源供给和需求如何平衡进行了阐述。国内学者专门针对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问题研究较有限。魏东辉等从哈尔滨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入手,对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规划、管理、法律等方面多角度地提出了生态环境改造对策。沈清基从城乡生态效益指标体系、总体状态及类型评价、关联性分析、协调性分析等方面阐述城乡生态效益的分析内容与分析框架,提出了基于生态效益的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规划框架。姜英通过对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建立的技术路线的论述,探讨了地理信息系统在城乡结合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纵观国内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关于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治理的研究多为针对经济发达城市、地区或生态环境破坏相当严重等地区的研究,而对中小城市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研究比较少。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关于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治理问题解决方案中专门针对政府提出的对策建议比较多,目前还没有提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思路和方案。针对这些不足,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治理研究是本课题的研究价值所在。

1.2研究方法

(1)样本城市及样本人群。本文选取湖南省湘潭市作为样本城市。“湘潭市总人口约289万人,总面积约5015km2,下辖湘潭县、岳塘区、雨湖区、湘乡市和韶山市五个县市区。湘潭市是湖南省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城市化率达61%左右”,工业是湘潭经济的主导产业,企业是破坏生态环境的重要主体。湘潭矿产资源丰富,有铁、锰、铝、铅等金属矿产,因此矿业开发和生产加工比较发达。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很大,所以环境治理离不开企业的积极配合。走访了几家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目前已逐步建立起矿区生态建设示范基地,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基于政府是环境治理中的主导力量,对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同时对生活在九华经济区域内的居民及周边的村民、部分流动人口进行了问卷调查。

(2)研究步骤。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个案访谈、问卷调查、内容分析法等。对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政策主体、政策执行者、决策制定者、受众进行多角度考察分析,了解不同主体对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的感知和认知。

2研究发现

2.1公众对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与受教育程度及媒体的影响呈正

相关调查结果显示,生活在城乡结合部的大部分人对生态环境的概念有一定的了解,绝大部分人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持肯定态度。调查对象的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受教育程度、素质的高低与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呈正相关。生态环境对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影响是长期而深远的,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群更能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生态环境问题。同时,在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媒体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导向作用,湘潭市九华经济区的生态环境良好与该区重视利用媒体对生态环保进行积极的引导有一定的关系。

2.2与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的政策体系尚未形成且缺乏执行力,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保机制有待完善

中国自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来,至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总数已达2000多条。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政策在不断完善,但与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形成体系。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难以界定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破坏难以量化,对奖惩如何做到公正合理等这些问题会直接影响环境治理的有效执行。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保机制不够完善除了法律机制不完善,还体现在治理生态环境的资金不足,技术水平落后等方面。总之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离不开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

2.3政府部门已经认识到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协作,但在具体工作中如何分工协作尚未形成有效方案

通过对湘潭市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数十位官员进行访谈,借助内容分析法对访谈结果进行整理。通过整理了解到政府部门对生态环境建设越来越重视,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政策逐步出台。但生态环境治理面大范围广,不仅需要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协同与配合,还需要政府与各非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生态环境治理是当务之急,可持续治理与维护是保障。但现阶段如何克服部门分割等执行障碍,政府官员感到困惑,并期望学术界给予理论支持。

2.4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治理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考核制度

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很多,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收效甚微。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有力的监督,监管不到位,此外,考核指标少而泛,缺乏灵活性、科学性,不能根据具体问题具体考量。甚至有的考核流于表面形式,并不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总之,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应该由谁来监管,应该对哪些主体进行考核,如何让考核的结果对生态环境的治理产生积极作用等问题都值得思考与探索。

3政策建议

3.1加强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宣传教育,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和手段十分重要,尤其应当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要培养和提高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生态环境教育必不可少。生态环境教育能使人们了解生态环境的基础知识,从而获得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基本技能,并养成正确认识、理解、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对于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问题,与其先污染后治理不如防患于未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培养民众生态环保意识。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可以丰富宣传教育的手段和形式,对不同人群分别采取其利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无处不在,接触网络的人群不断扩大,网络媒体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治理城乡结合部的环境问题可以利用网络媒体覆盖面广、便于接受、影响力大等特点积极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2完善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保障机制

完善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保障机制需要完善政策、法律、财力、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党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策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结合城乡结合部的特殊情况制定适宜的政策,并给予相应的法律保障。充实的财力保障必不可少,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意义深远的活动,仅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是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公众的积极主动性,扩大筹资范围、拓宽筹资渠道,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科学的指导和先进的技术是治理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有力法宝。探讨生态破坏的原因、分析破坏的影响以及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应用。总之,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持久战,需集思广益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保障机制。

3.3重视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监督与考核

在多元主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应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即政府、居民、村民、企业等众多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相互监督机制。对于非政府主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政府有权对其惩戒并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政府损害其他主体利益的决策,其相关主体有权提出控告。同时非政府组织之间也可以相互监督,任何对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活动都应被制止,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重视生态环境考核制度,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实行捆绑制,将生态环境考核与经济考核一并纳入考核体系。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的对象应多元化,根据不同主体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总之,不论是监督还是考核都离不开多元主体共同配合协作。

3.4注重对城乡结合部的工业园区进行治理,建立生态工业系统

第10篇

摘 要:新的发展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是发展中遇到的重大课题,本文就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实现协调共赢的方法进行探讨,通过分析严格责任考核和追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政策,分析了环境保护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环境保护;重点问题;建议

贯彻落实《建议》对环境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绿色发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联动协同效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一 、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实现协调共赢。

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是我国一直在努力探索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十二五”期间越来越多的实践让我们看到,发展与保护之间不仅相互制约,而且相互促进,两者既矛盾又统一。如果经济发展一味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这是吃祖宗的饭、欠子孙的债,不算本事、难以持续 ;也不能只强调环保不顾及发展甚至搞垮经济,这同样不算本事。加强环境治理,利用环境保护来优化经济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可以实现发展和保护的协调共赢。把环境保护真正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把生态环保培 育成新的发展优势,探索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新模式。预防是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实现经济增长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十三五”期间,要着力完善环境预防体系,推动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

一是划定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规划要求,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的开发边界,以及耕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的保护边界,这些边界就是生态红线。通过红线划定,逐步优化发展的空间布局,守住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

二是开展战略和规划环评。战略和规划环评是对区域发展战略、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估,提出应当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是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减少决策和建设中环境失误的重要手段,要强化其刚性约束,切实对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发挥指导和规范作用。

三是注重标准引导。标准是技术的先导,环境标准是提高产业准入水平和倒逼结构升级的有效手段。要进一步完善环境标准体系,特别是强化地方的环境标准,充分发挥标准的引导作用,推动企业技术 创新、转型升级。

四是实施资源能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进一步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既要控制总量,也要控制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建设用地强度,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能源,减轻污染排放、促进环境治理。

二 严格责任考核和追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我国环境问题的形成,既与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密切相关,是经济长期粗放发展的结果。同时也与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密切相关。“党政同责”核心是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共同做好环保工作,“一岗双责”就是各部门都有环保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后果必严惩。通过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构建与权力相匹配的责任担当或问责制度,让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落地生根。这是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

三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十三五环境保护必须以改善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蛹苹。大气、水、土壤,既是提供生态产品的环境要素,又是容纳污染物的环境介质。环境治理的重点就是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将三大行动计划的路线图落实为各地的施工图,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改革完善总量控制制度。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在继续实施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基础上,增加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等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差别化总量控制指标,鼓励地方实施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推进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气化、石化及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一批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通过大工程带动大治理。二是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达标排放既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环境责任的底线要求。工业生产是主要污染源。据估算,如果现有工业污染源均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以再减少40% 左右。三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新污染源排放达标。对现有污染源,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深 度治理、限产限排、停业关闭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城市与农村生态环境是相互补充、互为 依存的唇齿关系。农村是环境保护的短板,也是污染排放的重要来源。 四是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实施化肥、农 药零增长行动,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深入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联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湿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在做小污染物排放的同时,做大生态环境容量,确保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四 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当前,环境保护的严峻现状和民众的巨大需求,决定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环境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环境治理的改革方向。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实行联防联控,建立环保机构和区域协作机制,对区域性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提高环境治理的整体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第11篇

关键词:资源型城市转型;绿色发展;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资源型城市转型与绿色发展的环境因素分析

收录日期:2016年7月12日

资源型城市一般经济转型多是强调对已经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治理,多数措施治标不治本,仅依靠增加专门性治污成本投入的方式进行环境的改善。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则坚持标本兼治,既对已往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又在转型的同时从全方位构建起生态环境的绿色保护机制,使生产系统本身具备环境保护能力,形成一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的新型生产发展模式。

影响资源型城市向低碳城市转型的首要因素当属环境。首先,重视保护自身生态环境,将其建设成为适宜投资和居住的地区。资源型城市一般生活设施配套水平相对落后,城市环境污染严重,在向低碳城市转型过程中要优先选择环境友好型的接续产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其次,鼓励低碳发展、技术创新等相关政策是实现城市转型的前提保障。资源型城市低碳转型过程中,政府需发挥主导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和预期目标,制定相关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公民广泛参与。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基础,良好的环境对于人类的进步和城市的发展都具有无比重要的作用。保护现有生态环境和恢复已经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也是经济转型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资源型城市转型中要坚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做到可持续的发展。在坚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更要重视环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为子孙后代的发展和延续打好基础。生态环境是全球性问题,发达国家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发展中国家也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城市是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最集中、最突出的地区;资源型城市又是城市中生态环境问题最集中、最突出的地区,是发生生态环境问题种类最多、范围最广、影响最复杂、生态破坏最严重的地区,这也是提出绿色发展的意义所在。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资源型城市的生态问题都是生态环境问题的焦点、重点和难点。

资源型城市由于资源的不同有很多种类型,各种类型的资源型城市所处的发展阶段、区位条件、劳动力状况、环境保护压力、产业情况等都有所差异,所以适合一个地方的转型经验也许会在另外的资源型城市中水土不服。要探寻适合本地的经济转型路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与建设,是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的一项根本性、长期性战略任务。它是资源型城市实现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检验转型的方向是否正确,转型成功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经济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自然各个领域,涉及物质生产、社会生活、社会投入及产出等各个方面,而且又是在城市经济转型的复杂背景下展开实施的。因此,在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过程中,必须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高屋建瓴,总揽全局,统筹兼顾,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生态环境建设内部及其与经济转型的各种矛盾和关系,促进生态建设的有序、健康发展。具体说,资源型城市在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中包括以下五个关系:

(一)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转型的关系。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百业待兴,百废待举,诸如主导产业转换问题、劳动力转移问题、资金问题、技术问题、体制问题、人才问题等等,无数迫切的转型发展问题亟须解决。面对艰难复杂的转型发展任务,资源型城市绝不能再走“先发展、后治理”、“先开采、后治理”、“先生产、后生活”的传统经济增长之路,再不能忽视和淡化生态环境问题,重犯历史性的战略错误。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与建设是经济转型中应有之义。资源型城市在经济转型中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转型的关系,实施物质资源、经济资源、生态资源三个资源同时开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大效益并重;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三个文明并举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只有把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摆在关系经济转型整体和全局、关系经济转型前途和命运的战略高度,才能处理好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才有可能选择和走上一条新型的、可持续发展的转型道路。

(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与生态环境建设同为资源型城市的生态环境任务,其中任何一项任务都不容忽视,不能偏废。既不能重修复、治理,轻建设;也不能重建设,轻修复、治理。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与建设的关系是治标和治本的关系、部分和整体的关系,也是短期和长期的关系。资源型城市的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破坏严重,对城市生产和生活危害巨大。因此,转型的起步之年、转型初期,就必须一刻也不耽搁地立即着手进行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治理,并把这项工作贯穿于经济转型的全过程。但是,同时必须认识到,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事后的修复、治理,只是治标,不是治本。它虽然有助于解决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与自然生态环境,人类与自然的矛盾,但还不是这一矛盾的彻底解决的办法。彻底解决这一矛盾,不致发生旧的生态环境问题刚刚解决,新的生态环境问题又接踵产生的尴尬,就必须治本,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这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措施和根本办法。

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目标和主要途径,是要建设生态经济。什么是生态经济呢?生态经济是一种新型经济,用形象化语言说,生态经济即绿色经济,它是区别于工业文明的“黑色”经济的一种新型经济。生态经济是人口―经济―社会―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经济与生态、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平衡协调的经济。发展生态经济,就要大力发展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消费;推广和实行绿色技术、绿色投资,发展绿色产品、绿色产业;发展绿色工业、绿色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在社会再生产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逐步实现经济与生态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使经济的增长不再以破坏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为代价。生态经济或绿色经济是一种更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也是一个更加美好的人类理想,一个更加令人向往的人类与自然“大同”的世界。只有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建设,才能不致发生修复、治理了旧的生态环境破坏,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又再度产生的悲剧,打破“生态破坏―治理―再破坏―再治理”的恶性循环。

(三)重点生态环境项目与一般生态环境项目的关系。经济转型的每一个投资项目都与生态环境有关,很难说哪一个投资项目与生态环境无关,只不过相关的程度有强弱,相关的性质有正负之别而已。投资项目中有一批对生态环境影响特别显著,其建设和实施对城市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和建设意义极其重大的项目,它们成为重点生态环境项目。而另外一些项目,从生态意义上说只是一般性项目。资源型城市在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中要区分重点生态环境项目和一般生态环境项目,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首先在重点项目上实现突破,借以带动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的全局。当然,在突出重点的前提下,也要搞好大量的一般性生态环境项目,提高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的全面性、综合性和整体效果。无论是重点项目还是一般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都要从生态环境项目的特点出发,坚持如下两条原则:一是生态环境治理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相结合,对于资源开发过程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气体、液体排放物进行科学化、生态化处理,实行资源的综合利用,变害为利,变废为宝;二是坚持生态环境治理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资源型城市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和城市设施建设滞后交织在一起的。生态环境破坏影响了城市的住宅、道路、通讯、水、电、气的生产和供应等基础设施建设;反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也加重了生态环境问题的难度和复杂性。在生态环境治理建设过程中,应坚持生态治理和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从而有助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城市设施建设互相推动、共同发展。

(四)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关系。从全局、长远、根本上说,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统一的。但是,在一定时期、一些具体问题上,它们之间又存在着矛盾。生态效益也会影响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例如,一个投资项目或一个企业,投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钱多了,会加大建设和生产成本,相应减少投资收益和生产效益。一个城市投在生态环境方面的钱多了,就会相应减少投在经济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的资金。当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出现矛盾的时候,必须兼顾各个方面,尽可能实现三者的统一,既不能不顾生态效益只强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也不能只顾经济、社会效益,忽视生态效益。而当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发生严重冲突,经济、社会效益的取得需要生态环境付出巨大代价和牺牲时,则要把生态效益放在第一位,宁可损失甚至牺牲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也要确保生态环境的安全。因为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长期根本利益所在。用损害生态利益的方法谋取经济、社会效益,无异于竭泽而渔,饮鸩止渴,到头来,也会最终损害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甚至会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五)生态环境建设中实施政府调控与运用市场机制的关系。生态环境是社会公共品,并且具有明显的外部性。这一情况导致某些人认为生态环境不具有价值,从经济利益上减弱了对生态环境的关心。按照一般经济规律,社会公共产品及某些外部性极强的领域,只能由国家承担起管理责任,或者国家管理比任由市场自发力量支配会取得更好的效果。生态环境对社会经济和社会福利的影响是如此之大,其外部性又是如此之强,所以由国家实行有效的管理,以法律的手段、行政强制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杜绝或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无疑比单纯市场调节更为有效。国家对生态环境的统一管理虽然重要而且有效,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依靠国家管理显然是不够的,还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生态环境的外部效应内部化,即使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和企业、单位、个人获得利益,使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企业、个人为此付出成本,受到应有的经济惩罚。只有政府管理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并不断提高市场机制和实施政府调控的水平,才能使生态环境的治理和建设逐步走上市场化、法制化的轨道。

环境因素对资源型城市转型与绿色发展存在重要影响,同时绿色发展以环境修复和生态保护为重要目标,能促进环境因素的改善和治理。资源型城市实现绿色发展要求区别传统的先污染后治理模式,树立标本兼治、同步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发展原则,既对以往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又在转型的同时对生态环境可支撑人口、经济规模和容纳污染物承载力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从全方位构建起生态环境绿色保护机制,形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运行和互动的新型科学发展模式。

主要参考文献:

[1]朱远.城市发展的绿色转型:关键要素识别与推进策略选择[J].东南学术,2011.5.

第12篇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生态环境 工业污染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整体推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一方面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机遇,有助于城乡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凸显。虽然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但由于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十分复杂,在短期内很难取得显著成效。

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会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已经十分紧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乡镇工业污染严重,一些城市污染进入农村,农村生态系统发生改变。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会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甚至危及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进入农村的外部污染主要是工业污染排放和城市垃圾转移。乡镇企业中有很多重污染企业,化工、建材、冶炼等行业企业建在了自然环境良好的农村区域,甚至是河流和湖泊的周围。由于一些乡镇企业管理者环境保护意识欠缺,工业废水、废弃物等随意排放。这不仅会危及当地农村居民的健康,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各农村地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工业污染也呈现增长趋势。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农村工业经济的发展壮大,污染总量增多;农村工业企业分布分散且规模小,管理经营理念落后,污染治理措施不先进、技术不足;环保机制缺失,监督和管理不到位,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农村工业发展是加速城镇化建设的主要途径,也是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发展农村社会经济的有力措施。但是在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同时,环境规划与治理问题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农村的城市化发展导致生态系统发生改变。生态系统是整个生物群落和地理环境相互作用的自然系统,应始终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要满足自身的生活、生产需要,从生态系统中获取农产品,然后将生活垃圾和废弃物排放到生态系统中,如此便形成一个循环过程。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人口聚居在城镇,农村也在进行城市化发展,由于城镇的排泄物不能有效地进入农田生态系统,原有的循环链条被割断,引发生态系统发生改变,导致城镇废弃物排泄过于集中,加重了城镇的有机污染。随着农田生态系统的有机投入物减少,要维持原有的平衡,需要利用替代有机物,这些替代有机物同样会造成环境污染,引发生态问题。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后果十分严重,如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危及农民的身体健康,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大气、水等发生污染,气候异常,最为直接的影响就是农业。在农业生产技术和规模化生产没有达到发达程度时,农业依然是“靠天吃饭”,气候变化异常直接导致农业减产,危及农村经济的发展。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制约因素

政府主导缺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应占主导地位。当前的考核体制中,一些基层政府出于某种利益因素的驱使,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经济利益,盲目引进污染企业,对污染企业实施包庇。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而在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利益趋同现象。还存在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追究机制缺失。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实施,完善环境保护法的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环保责任追究机制,针对违反环保职责的部分进行责任追究。环境管理权是政府的能之一,基层政府应履行好这一职责,发挥其对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作用。

公众参与缺失。广大人民群众是环境资源的拥有者,同时也是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执行者。农村群众的环保意识不强、参与度不高,导致政府的环保职能缺乏内部动因和外部制衡。而且我国农村居民对生态环境的认识不足,在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时缺乏积极性。另外,公众参与途径缺失,参与程度不够高。当前我国环境立法中没有具体可行的制度来支持公众参与其中,尤其是激励性规定缺失,一些公众想要参与却没有合适的途径。生态环境保护缺乏预见性和科学性,仍然是先污染、后治理,当环境危害已经达到一定程度时再去治理,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此外,现行制度中缺少事前预防的制度保障,公众无法全程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中。

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一是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科学构筑城镇化体系。推动农村经济的科学化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农村与城市经济的差距,建立生态宜居的农村环境,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在制度建设上,要破除阻碍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因素,鼓励建设和谐的城乡居民关系,尤其要避免以牺牲农村生态环境为代价换来的经济效益。科学筛选工业企业,设置环境准入标准。同时,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拒绝发达地区的污染转移,更不能为了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而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二是建立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要明确不同城市群生活垃圾污染的现状,量身制定治理目标,以典型城市开展治理实验,为其他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提供借鉴经验。为实现这一目标,应考虑以下几点:建立多方合作机制,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涉及多个地区、机构、地方政府等相关者,因而需要结合各区域特色进行统筹治理;构建保障体系,如改进生产设备,利用科技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模式,为垃圾处理提供资金支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执法,遏制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加强对城市工业生产垃圾的处理和执法监督。完善司法程序,最大限度地保障城乡环境公平,扩大利益诉讼主体的范围,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此外,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与城市应实行统一的环境标准,在营造城市美好环境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美丽乡村建设。

三是增强环境行为与环境意识的一致性。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环境行为和意识上存在不一致。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离不开城乡居民的支持,需要做到知行合一。当前城市居民虽然已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但在行动上是滞后的。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较弱,同样制约了其环保行为。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需要城乡居民的支持与配合,要通过提升居民的环保意识,改变这种知行不一的现象。具体而言,要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新闻报道等方式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教会居民正确认识垃圾分类,了解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以及回收途径。掌握哪些商品是环保商品,了解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商品垃圾该如何处理。还要发挥政府、企业的引导作用,提升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全方位、多角度实施治理措施,提升治理效果。在政府引导下,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避免农村居民垃圾无处堆放而焚烧产生的垃圾,以及对空气造成的污染。

(作者分别为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教授;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沈忻昕:《论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的宜居乡村建设》,《农业经济》,2015年第9期。

②戴、孙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江苏省1990~2009年的数据》,《生态经济》,2013年第11期。

第13篇

一、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的疏忽,伴随着经济发展,农村生态环境破坏、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农村生活环境呈“脏、乱、差”的样态。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环境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环境治理已经迫在眉睫。党的十报告提出要“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强调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抉择,是在发展理念的与发展实践的重大创新。新的时期对农村环境的治理与保护是推进农村现代化变迁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

(一)农村环境的持续恶化制约农村社会的发展

近来年来伴随着经济发展,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恶化。随着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应用,给土壤及地下水资源带来极大的危害。由于农药、化肥、农膜的大量应用,中国1.5亿亩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土壤耕种能力对化肥、农药的依赖性增大。在农业耕种过程中大量的农药使用造成农作物药物残留问题,农产品质量下降。虽然农村社会的生产方式与经济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仍停留在传统阶段,生活垃圾随处倾倒,白色垃圾随处可见。很多地区的池塘都受到生活垃圾的污染,农村整体环境呈现“脏、乱、差”的景象。一些污染大的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如造纸厂、化工厂等污染大的企业污水随意排放,对地上河流、地下水资源等造成极大危害。如一些化工厂急于追求经济利益,不顾环境危害,将污水直接排向地下,由于地下水的隐蔽性,一时难以发现,但是对农村整体地下水资源的危害确是毁灭性的,造成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

(二)重城市、轻农村的环境治理政策导致农村环境治理缺位

由于农村地区幅员辽阔,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一直处于隐蔽状态,在中国的发展战略中,一直对城市环境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在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的严重态势缺乏科学、客观的认识。加之地方政府发展理念中的重经济因素的偏向,导致对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方面,农村是城市工业生产的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输出地,消耗了农村大量环境资源。另一方面,由于城乡产业结构的不同,城市环境排放的废物远远大于农村,不断向农村转移,导致农村环境不断恶化,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城市并未向农村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支付治理补偿费。一些农村地区成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并未得到应有的补偿。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一些污染物排向农村却不包括在治理范围之列,并且对于农村小水体、水源地、耕地等治理和保护也未加考虑。作为环境治理的政策长期主要用来治理城市环境,对广大农村环境的治理长期处于被忽视的地位。

(三)缺乏农村环境治理的机制

中国环境治理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城市地区,对农村环境关注较少。在中国城市地区,基本上建立了完善的环境治理机制。在广大农村地区,环境治理机构不健全,农村环境治理、监督体制不完善。这源于多年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体制,以及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忽视。政府在农村环境领域的公共管理职能长期缺位,未能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环境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环境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个人或企业不能代表公共利益,只能由公共的权力机关来代表公共利益。在环境治理的框架中,政府不但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公共的利益,而且基本垄断了环境制度的供给,应当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职能,积极推动农村“环境良治”的实现。因此应发挥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在政府的引领下,发挥群众在环境治理中的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到环境治理的行动中来。

(四)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仍需提高

长期以来,农村居民一直沿袭传统的生活方式,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环保的知识掌握不足、环保意识较弱。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他们大多关注自身经济条件的提高。对环境的重要性并未上升到重要地位,甚至一些居民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居民无关。在这种错误的认识下,难以发挥环境治理的主体与监督作用,导致环境治理难以收到科学的反馈信息,环境治理效果较差。

三、对策分析

(一)以政府为主体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识

随着经济发展造成的全球生态环境恶化,环境问题被世界各国广泛关注。以可持续发展观为引领,生态文明观、环境公平观、环境正义、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环境保护新理念开始深入人心。在此背景下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当前农村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应以政府为主体,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识,强化环境观念。转变过去经济发展优先忽视农村环境保护的不合理的思想,树立环境是农村发展的根本的理念,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基础上切实维护农村居民的环境权益。

(二)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方参与与监督的环境治理体制

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作为公共事务的人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发展的长期战略制定农村环境治理的目标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方参与与监督的环境治理体制。对环境治理的力度纳入政府考核的主要目标,同时在地方发展中坚持环境为本的发展策略。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农村居民及各级组织既是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同时也应积极发挥他们的主体性作用,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把环境保护与社区发展结合起来,让村民在环境治理中监督治理的效果,并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的行动中来。

(三)健全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

从目前来看,农村环境治理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但是总体来看,呈碎片化的状态。因此应从农村长远发展的角度,逐步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 强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是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切实有效地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律依据。为了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的需要,尽快修改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环境权益诉求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同时健全和完善权利保障法律机制,使农民在农村环境保护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各项环境权利,这是实现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基础和根本保证。在微观层面,对于农村环境治理应该以村委单位,建立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有效落实制度。

四、结论与讨论

自然环境是农村和谐发展的根本保证。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导致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农村环境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环境治理已迫在眉睫。要改变传统的发展理念,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方参与与监督的环境治理体制。从农村长远发展的角度,逐步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发挥农村居民环境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环境权益诉求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

参考文献:

李书舒,陈锐.农村环境治理关键问题分析.生态经济,2012,(6):186.

第14篇

1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现状

1.1初步形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在贯彻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基本法规的同时,制定了《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和《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1.2初步形成了规划控制体系市国土房管局于2000年起,由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多的原国营6大矿务局片区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调查工作入手,逐步开展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2005年,组织编制完成了《重庆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2008年8月,市国土房管局又组织了废弃矿井的专项调查工作,目前正在编制《重庆市废弃矿井治理(专项)规划》。2009年2月,市国土房管局又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城周矿山植被恢复子规划》,将其纳入《重庆森林工程总体规划》中。为了对重庆市5大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进行土地整治、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编制了《重庆市五大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1.3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于2007年2月出台了《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全市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此外,重庆市还建立了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了矿山地质环境的恶化趋势,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1.4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初见成效重庆市陆续开展了许多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给当地的社会、生态和经济带来了一定的效益。如九龙坡区华岩镇云峰村废弃工矿地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新增了大量的耕地,缓解了人地矛盾,并为当地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再就业机会,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梁山四方井矿区的植被恢复治理,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改善了矿区的生态系统;北碚区三汇二矿和三汇三矿的矸石山治理,有效地防止了矸石山的滑移,保护了矸石山对面的大片茶园不遭破坏,保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依旧突出重庆市矿山企业95%以上为乡村集体或私营小型矿山,这些矿山企业普遍存在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问题。

2.2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不足重庆市矿业开发历史悠久,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与新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有的甚至十分严重,目前还缺乏治理资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导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欠账太多,资金缺口较大。

2.3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法规制度不健全虽然重庆市初步形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但是仍缺乏一些配套的、可操作性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制度。

2.4矿山开采和治理技术有待提高矿山开采和治理技术不能适应环境保护与整治目标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部份小型矿山开采方法、废渣、废水治理方法落后;二是土地复垦与还绿工程先进技术与方法推广不够,矿区的开采与土地复垦不能实现同步;三是缺乏专业的矿山环境治理的专业队伍、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体系。

2.5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待进一步查清目前,重庆市仍有很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未进行实地调查,因此,还有待开展系统的基础调查工作,全面摸清矿山地质环境状况。

3保护对策及建议

3.1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矿山环境治理有法可依加快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制定,建立起配套的矿山环境治理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与矿山环境治理的协调发展,使矿山环境治理法制化。

3.2制定系统、科学的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全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防治规划,并纳入当地社会和区域经济的计划中,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矿产利用开发方案中也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努力使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3.3加强对矿山环境治理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统一各方权、责、利的关系,加大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向上级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监管效率。

3.4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奖惩措施,促进综合治理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矿山环境治理资金,加强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将矿山环境治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比例。配套完善环境治理工作的奖惩措施,对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做得好的矿山企业应予以政策倾斜和经济支持与奖励。

3.5创新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机制完善“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机制,解决不欠新账的问题,对于历史遗留早已废弃的矿山,由政府牵头组织落实治理,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2]。

3.6依靠科技进步,树立典型示范工程,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在矿山环境治理方法上,要敢于改革创新。可以组织矿山环境治理的专业队伍,鼓励各类科研和开发机构从事矿山环境治理的科研工作,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体系,开展不同矿种、不同地区的治理研究,树立典型示范工程,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经验。

第15篇

关键词:“河长制”;水环境治理;效用分析

1引言

“河长制”是在水污染日益严重的背景下诞生的一种具备行政特性、高效的水环境治理模式。“河长制”一般都是由各级党政负责人作为河长,并落实辖区范围内河流的全面整治与管理工作;其主要宗旨是把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竞争机制、约束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等融入到水环境治理工作中,从而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作用,进而切实提高水环境治理工作的质量以及效率。本文以张掖市黑河“河长制”落实的状况为基础,详细分析了“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实际效用。

2“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

2.1“河长制”在张掖市黑河落实的基本状况分析

黑河“河长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自落实以来,全面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在实际过程中对工作思路进行完善与创新,逐步构建了市级河长部门对应工作体系,有效推进黑河水域的治理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实行渠长制、片区长制,实现了河长治河全覆盖。

2.1.1“河长制”实施过程中开展的相关工作

(1)在黑河两岸开展大规模绿化造林活动,落实黑河大林带建设,从而对黑河周边的生态环境进行改善。坚持“全市一盘棋”的理念,统筹兼顾整片区域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结合不同河段实际自然生态状况,有目的、分区域落实生态绿化工程,将黑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当地培育新兴业态、建设美丽乡村、构建景观长廊等工作有机融为一体,以点连线、以线带面,逐渐将散落在黑河周边的生态景观连成一个整体,构建黑河生态长廊。自实行“河长制”以来,张掖市政府相继在黑河流域的高台县城区段以及甘州区大量种植花卉、杨树、槐树、椿树、樟子松以及云杉等植被,打造了亲水生态岸线。(2)对各河流水电站的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整治。责令影响河流生态环境的在建水电站停止施工,并将部分在建工程项目拆除,恢复河流原有的生态面貌。对于引水式电站而言,责令其建设生态基流自由下泄工程措施,避免人为干预;同时将水电站附近临时搭建的多余设施全部拆除,并对部分被破坏的地貌平整覆土、植被绿化;而对于水库以及引水渠而言,其整治的重点对象就是环境卫生,将区域内以旱厕为主的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对水库前后坝坡、生活区以及工作区附近存在的垃圾清理干净,将水面漂浮物打捞上来,集中运送到垃圾处理站。(3)全面落实黑河两岸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在整治范围内依法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其中包括恢复采砂坑、清理河道堆砂场、禁止无证采砂以及禁止在禁采区采砂等;除此之外,提高非法河道采砂以及乱堆乱放砂石料等行为的惩罚力度,责令河道内、黑河湿地保护区、祁连山保护区中的所有采砂场停止运营,将地貌恢复成原状,并且在部分合理区域培育绿地以及种植本土植被,这样不仅对区域内的采砂坑体进行了全面整治,而且也改善了生态环境,一举两得。各水电站增设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在指定区域,及时运送到垃圾处理站。开展植树造林、水源涵养、水系治理、河道疏浚等生态修复工作,有效保护了区域内的生态系统,进而强化黑河的生态功能。(4)提高污水以及黑臭水体的整治力度,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严格控制。借助引水入城以及污水纳管等措施,对黑臭水体进行处理,从而完成清污分流的任务;全面实行中水回用,推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中水处理符合相关规定后,将其引入到绿化灌溉中,最大程度避免中水流入到黑河水域;在河流交汇处以及河流入河排污口等区域增设实时监控设备,对断面水质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提高黑河湿地附近城郊村规划整改的力度,切实增加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尽可能减少区域内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并建立废旧地膜回收站,严禁出现废旧农膜掩埋、堆积或焚烧等“以污治污”行为,避免对河流造成二次污染。(5)为了进一步确保张掖市境内河流生态平衡,全面落实水生态保护措施,实现对水资源、水生态的信息化管理,建立了水生态保护监控信息平台,建成水电站生态基流下泄监控、水库管理监控、干支渠管理监控、河长制信息管理、防汛抗旱预警监控、监控信息系统综合管理、应用服务支撑等七个主要板块,对监管模式进行创新与完善。全天24小时实时监测全市66座水电站的生态流量和引水流量、31座重点中小型水库库区水位和运行调度管理情况、38条主要干支渠关键区段断面流量及15条重点河流流量、水质、入河排污口等情况,从而高效完成报表管理、流量预警、断点统计、下泄流量统计、发电引水流量监控、流量计量数据监管以及生态流量视频监控等工作。

2.1.2黑河水环境治理实行“河长制”取得的实际成效

(1)与过去相比,黑河水质以及河流两岸的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河长制”实行之后,河流岸线实现了初步的统一,充分利用“一园三带”项目(祁连山国家公园和黑河生态带、交通大林带、城市绿化带),种植大片树种,人工造林面积28.1万亩,河流两岸生态环境明显恢复。对于前文所述的废旧农膜、排污口、黑臭水体以及各区域垃圾的整治效果也十分显著。在实行“河长制”之后,祁连山区域的黑河、梨园河、洪水河、西营河、东大河、讨赖河等主要河流的出山口水质都达到了Ⅱ类,而黑河中游断面水质也达到了Ⅲ类。(2)水源涵养区矿山项目以及在建水电站项目的整治关闭,缓解了当前区域内自然资源过度开采的压力,不仅改善河流的生态状况,而且进一步增加了河流上游区域涵养水源的能力。累计关闭了117宗采矿项目,撤离人员、拆除设施、封堵矿井、清理现场,对破坏严重的地貌平整场地、覆土绿化,矿区矿点生态环境全面得到治理恢复,当前河流两岸的生态环境基本恢复了原状。(3)河道非法采砂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依法对河道内53家非法采砂场进行强制拆除,清理整治河道370多公里、垃圾0.62万吨,河道禁采区采砂场全部关停。针对河流两岸遗留已久的大规模采砂坑,对其处理的方式主要是在原有的基础上修建人工湖,并在周边区域覆土绿化,总治理面积达3300多亩。全市范围内都严禁私自在河道内进行采砂,一经发现严格处理。而对于河道外的采砂行为,也有明确规定,其中包括采砂的量、采砂的深度以及采砂的单位,并督促相关单位在采砂完成后必须对采砂坑采取回填处理。(4)通过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加快了河流生态系统与环境恢复的速度。借助地理、水质以及水文信息大数据,基本完成了全市范围内重点水域的监测工作,信息监控网络全面覆盖。河流生态流量、干渠引水流量、水电站生态流量实时监控以及重点入河、渠道水库排污口的视频监控的广泛应用,切实提高了监管的全面性以及精确性,实现了监管的全覆盖,大幅降低了各种违规行为出现的几率,进一步提高了河流水生态的安全性。

2.2未来展望

(1)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在产业发展、环境治理、旅游建设、河湖整治以及城乡建设等工作的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强化生态理念;对辖区范围内河流的生态环境实施有力保护,为其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2)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整治的力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河道围垦、非法排污、非法河道采砂等各类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河道采砂行为进行规范,对河道环境进行合理整治,使河流两岸生态环境保持应有样貌。重视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强化入河排污口水量以及水质的监测力度,从而切实提高河流水质。(3)将河湖问题排查工作作为落实“河长制”的关键,参照河流划界工作,全面分析河流生态环境的实际状况,精确定位影响河流生态健康的关键因素,对河流“一河一策”方案和“一河一档”进行优化完善,为河流问题治理措施的顺利落实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