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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管理专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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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管理专业论文

第1篇

拿我们柳州市来说,坐落在柳北文化街商业广场的嘉华影城就是这个城市色泽鲜活的大型影院。也是目前柳州市影院设备最先进,影厅设计最标准、设施最完善、服务最专业的影城。该影城总投资400万,营业面积800余平方米,拥有3个影厅,共394个座席。其中,一号厅182个位席,二号厅123个位席,三号厅89个位席;是集休闲、视听、娱乐等多维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数字化影城。嘉华影城无论从硬件设施还是软件服务都全力打造“专业影城”,给每一位观众带来绝对舒适、震撼的观影体验。宏大的影厅空间,厅内高度均超过 6 米;阶梯式座椅排距达1.1米;影厅内座位错层斜度达30度;美国dolby-sr/d/e数字解码器、jbl screenarray影院阵列、jbl 三分频主音箱3632tl、皇冠公司专门为电影院而设计的cl系列功率放大器、德国施奈德高端镜头等,使您体验、享受最顶级的震撼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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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成:“诚信、专业、以人为本”的精神,他们不懈追求,努力成为龙城最专业、最优秀的影城。先进的设施,星级的服务,灵活多样的票价,精彩纷呈的观众互动活动……他们所做的一切就是要影客充分体验宾至如归的感觉。

但是1994年的克拉玛依友谊馆大火,让多年后的我们依然无法忘怀。于是在如此辉煌的大型影城之中,我们还是不得不提及相关的安全问题。

随着城市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消费和娱乐的夜总会、ktv、网吧等公共场所也不断发展壮大,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精神享受。同时,场所中的各类安全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近几年全国范围内不时出现一些群死群伤事件,主要是由于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设施不到位或堵塞、关闭通道营业等原因造成的。这些场所的管理人员大多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一旦发生火灾,手忙脚乱,人员疏散困难,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笔者就当前的城市影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谈点浅见,以供探讨。

一、城市影院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目前,就我市公共娱乐场所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看,基本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中,耐火等级基本符合要求。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硬件上,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通道不畅(有的上锁),消防设施损坏,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在软件上,业主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是公共聚集场所普遍存在的问题。

以城市影院为例:

1.选扯不当,危害增大。主要是使用的建筑物形式多样,公共娱乐场所很少有独立的建筑(因为单独建筑物的花费相当昂贵)。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则在废弃的仓库或厂房内,有的甚至是设在商住楼里,这些建筑内部的原消防设计是不能满足娱乐场所内消防安全设计的许多特殊要求的,经营项目与建筑防火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导致建筑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等先天性的安全隐患。

在市场经济大发展的今天,各行各业对高标准建筑物使用的竞争也越强烈,而我市适合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设立的建筑物更显出自身的先天不足,尤其是设立在地下一层的场所占了整个娱乐场所的10%,这些场所的设立虽不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列》与相关法规,但是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加了更大的难度,主要是安全疏散更难,受烟、火侵袭的危害更重。因为地上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上升人员往下层逃离,烟气在垂直方向的扩散流动路线与人员疏散活动的路线相反,当人员逃到着火层以下的地方就比较安全,地下场所则不然。烟气上升人员往上层逃离,人员在垂直方向上的疏散速度大大低于烟气上升速度。如果人员在水平疏散中对火灾的反映迟缓,或心理紧张,或认不清疏散方向而延误了时间,就会十分的危险。所以设在地下室的娱乐场所场所防排烟设计是十分重要的。

2.可燃、易燃物品多、电气负荷大。电影院等场所,是专供公众娱乐休闲的公众型聚合地,因此,他们往往十分注重环境的舒适典雅。现在这样的娱乐场所越来越讲究豪华气派,为了迎合和追求美观,违规装修,瞒天过海,大量采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另外,场所内装饰的窗帘、墙挂、沙发等通常多属可燃物,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幅度增加,并且大幅度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旦发生火灾还会产生大量的致人死亡的有毒气体和浓烟。有的没有防火间隔,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扩展蔓延。有的间隔带设计不尽合理,反而影响人员疏散。

3.建筑内部结构复杂。娱乐场所本身就具有行业特性,许多场所内部通道错综复杂,仿佛走进迷宫。甚至于一些电影院的影厅,在进行装修的时候为了充分利用建筑内部空间,或者为了隐蔽一些角落,往往在走道两侧或拐角处布置影厅,有的则故意设置弯道,有的在影厅外、通道上设置五花八门,眼花缭乱的彩灯,令人不知身处何地……这样的建筑设计或许会给人带来诸多意想不到的视觉效果,但是却从客观上大大影响妨碍了消防安全工作,如果发生火灾,将会导致人员无法疏散,救援人员无法进入等重大问题。

4.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现代的许多电影院为了迎合时代的发展或者为了吸引顾客,而采用过多的电器设备,诸如影音音响,各种灯光,多数空调等。这些设备用电量极大,并且功率也大。还要长时间连续运转的话,常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有些灯具表面温度很高,一旦可燃物品靠近极易引起火灾。

场所里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到电器的线路也多。电子线路纵横交错,倘若安装,使用不当,也很容易发生火灾。这是电气设备产生的高温和电火花构成了危险的点火源。除上述电器点火源引起火灾之外,由于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人员流动量大、素质杂,行为无拘无束、我行我素,常会作出一些不安全的行为,有的趁着兴致玩火,有的吸烟乱丢烟头、火柴梗,还有的为了营造浪漫气氛点燃蜡烛照明。更有甚者,

有的歌舞厅、网吧、游戏室偷偷违规集吃、住、玩、乐于一体,利用液化气、电热器、电炉、煤炉等烧水、做饭和取暖。还有的使用酒精、丙酮、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拭电器元件,这些易挥发的易燃液体遇点火源很容易引燃。凡此种种人为点火源也是极其危险的。5.消防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不善。业主只重经济效益,法制观念不强,存在侥性心理,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员工更是消防安全观念淡薄,缺乏防火知识。这是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存在的严重问题,也是造成该类场所火灾危险及火灾隐患的根本所在,是必须引起充分关注,并尽快获得解决的首要问题。综观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的安全意识差,表现在:

(1)我行我素。业主和经营者擅自进行场所的修建、改建或扩建,而不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告和实行建筑设计的防火审核。完工后,在没有取得消防安全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试营业。

(2)规章制度不键全。有的根本没有定消防安全制度,也未建立防火安全组织和层层责任制;有的虽然东拼西凑了一些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也仅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而得不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经营者和员工在娱乐场所电影院使用前未进行任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致使从业人员没有树立起消防安全观念,也不懂得场所内的火灾危险所在。既不懂得消防基础知识,也就不懂得火灾预防的方法,更不知晓初起火灾扑救的基本技能,也不了解逃生自救的方法,更不了解火灾时如何引导疏散场内人员。有的甚至不会报火警,不会使用灭火器材,自然更不会实施有效的灭火方法。虽然相关部门每年都举办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由于场所员工更新换代快,造成有部分新上岗的员工没得到有效的消防安全技能培训。

(4)缺乏应急预案。娱乐场所电影院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很多场所没有制定自防自救的消防措施和应急疏散方案。即使有预案,制定后也束之高阁,躺在保险柜里睡大觉。不经实地演练,很难真正落实到位

(5)消防安全管理不善。场所内随意使用明火烧水,做饭或取暖;维修中焊接,切割等带火作业无人监护;随意吸烟,乱丢烟头的现象到处可见;随时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也不按规定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和消防设施检查等等。

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触目惊心的火灾隐患,近年来全国范围时有重大火灾发生,血的教训提醒我们火魔时刻都在窥视着、等待着,一旦时机成熟,便要出其不意地施展其威力,给我们造成巨大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以,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

二、城市影院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征

火灾隐患具有许多特征,所以,为了更好地杜绝影院等公共场所的火灾发生,我们有必要认识并且了解火灾所具有的隐患特征。

1.隐蔽性。隐患是潜藏的祸患,它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一时不可明见的灾祸。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一些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客观条件的成熟,逐渐使隐患形成灾害。如发生在1994年1月30日的杭州天工艺苑商场火灾,起火原因就是隐蔽在商场顶棚三楼第6号家具包房内吸顶灯电源线故障引起短路打火,熔珠喷溅在下部席梦思床垫上引起可燃物而起火并蔓延所致。

2,危险性。隐患时事故的先兆,而事故则是隐患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当今的许多火灾隐患都很难彻底的消除,所以,恶性火灾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对于这一点,我们已经历经了无数血的证明。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火灾,309人死亡。原因时4名无证上岗的电焊工违章电焊引起的。在我国,许多已经发生的特大火灾惨剧告诉我们:一个烟蒂,一盏灯,一个违章的行为,甚至于一个不经意的小小疏忽,都有可能导致火灾危险。

3,突发性。任何事物都存在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的过程。隐患也不例外,它集小变而为大变,集小患而为大患。几年前,广东省深圳市安贸危险品贮运公司清水河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死亡18人,伤873人,经济损失巨大。清水河仓库原本为干货仓库,贮存一般的生产、生活所需物品,仓库建筑结构、防火间距、水源布局、道路等尚可,后改为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无论从贮存化危品仓库的建筑防火等级、库与库之间的防火间距、消火栓设置及用水量等均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已存在着严重的消防隐患,再加上在贮存过程中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化学物品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个仓库内,更加引发隐患从量变到质变,集小变而为大变,最终造成震撼全国的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隐患突发成灾害事故,在化工企业中为多数,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4,随意性。俗话说:“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来自瞬间麻痹。”有的隐患的产生和造成祸害,都直接取决于人的消防意识的淡薄和消防知识的缺乏,消防意识的淡薄和责任心的缺乏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它们必然引发日常工作中的随意性。1986年3月7日,杭州笕桥脱水厂三楼成品仓库发生火灾,经过5个多小时的扑救,扑灭了大火。火灾烧毁库房180平方米,生姜片50吨,蘑菇片5吨,直接经济损失55.66万元。起火原因是仓库保管员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在仓库内用火柴当剪刀烧断棉线后,未将余火完全熄灭,余火沿棉线阴燃引起火灾。隐患的随意性,极大多数是由人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而这种隐患的产生也极大多数会在短时间内造成祸害。

5.重复性。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于没有严格地按“三不放过”原则来处理,火灾事故的重复性是必然的(尤其为化工企业)。只要企业的生产方式、生产条件、生产工具、生产环境等因素未改变,同一隐患就会重复发生,关键的问题是事故后怎样吸取教训,改进措施,整改隐患,以科学的、合理的管理方式,先进的技术设备来防止隐患的重复性。

6.季节性。有相当部分的隐患带着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它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 。一年四季,夏天由于天气炎热,气温高,雷电多,容易使可燃、易燃物由于高温的作用或雷击引起火灾,冬天又会由于风大物燥,用电用火增大,人们活动减少,容易引起用电用火不慎的火灾,而且风大物燥,人们活动减少,不能及时发现初起火灾,极易造成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7.因果性。隐患险于明火,即是火灾隐患和火灾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消防工作的客观规律告诉我们,今天的火灾隐患很有可能就是明天或后天的火灾,而今天的火灾就是昨天的火灾隐患。隐患是因、火灾是果,隐患是火灾的前奏,俗话说“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在每个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不同的效果,特别是单位领导对隐患所持的态度不同,往往会导致消防安全工作的结果截然不同。“隐”与“明”是辩证的统一。只有及时地发现和消除隐患,才可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8.时效性。 防火检查的目的是发现

和消除火灾隐患。但消除火灾隐患还必须讲究时效性。这些年来我省发生的几起火灾事故,在火灾发生前,当地消防监督部门都多次签发过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就是由于责任部门没有及时有效地落实整改,而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深刻。为此,整改火灾隐患,必须讲究时效性,对一些整改难度大,本单位确实无力解决的,应在整改前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城市影院的火灾预防必然成为消防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而火灾预防的中心环节和主要内容则在于如何通过各种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来消除火灾隐患。任何一个单位都不可能没有火灾危险或不存在火灾隐患,只不过是多与少,大与小的差别而已。所以,作为公共集会场所的影院,一定要在思想上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意识观念。可以这么说:消除隐患是最好的防范。我们应当深刻地认识和掌握隐患的产生及发展规律,把消防工作做得更好、更完善。

三、城市影院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对策

遏制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的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是新的形势对相关监管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为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火灾危险性的认识。应严格执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2.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不合符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全或失效的),必须予以纠正,凡安装固定封闭窗栅栏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营业期间不得封堵疏散通道,不得关锁门窗。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各相关发证照部门共同把好消防的前置条件关口,对未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3.从源头上抓起,严把“四关”。加强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检查,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的设计、审核、验收,加强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是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走上规范化的消防安全管理轨道的重要手段。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的安全疏散、电气线路、内部培训、消防设施等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都有详细的规定,对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的设计、审核、验收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从源头上把好关,不留隐患。把握好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条款上都有明确的规定,消防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开业的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要严格检查、严格把关。

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的自防自救能力。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的业主在申请开业前检查的同时,要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除每年要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外,对新上岗人员要及时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得上岗。要学习和掌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定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从业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得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自查整改一些的火灾隐患;“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5.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缺少是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在营业期间始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是杜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基本保障,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麻痹大意,更不能以任何理由堵塞和关闭。要加强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维修保养的督促检查,保证其完好有效,确保发生火灾后,能够进行有效补救。

6.文化执法部门应把电影院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警钟常鸣。在日常检查中,上述防范措施中第四、五点内容,做到每次必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防范于未然。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城市影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四种机制和三个转变

随着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变化,人们对自身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要想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必须做好两点,首先是安全有保障,其次是凭服务质量和硬件设施来赢得客户。为此,公共娱乐聚集场所应建立“四种机制”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建立责任机制。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应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构造消防工作责任“链”等三方面入手,明确法定代表人为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落实场所各阶层、部门的负责人为该责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中,应着力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形成一个封闭、循环的消防安全“责任链”,使消防安全责任得以在各个阶层、部门以及各级责任人中进行传递,让场所员工明确自己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消除单位消防管理盲区和消防安全责任空白点。

二是建立教育预防机制。场所除参加公安、文化等相关部门的培训外应根据消防安全涉及面广、内容多、科技性强的特点,重点抓好内部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以岗位操作规程及操作技巧为主要内容,把消防科普知识和消防安全技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一起进行培训,使操作行为规范化。同时,要搞好适应性教育,视不同情况按需施教。对一些重点场所、重点岗位的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消防部门统一考核发证;对一些非重点岗位人员在就业前的上岗培训中,必须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其中,努力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是建立消防安全运行机制,各场所尤其是实行租赁、承包、联营的场所。要在明确经济指标的同时,明确安全指标,各场所预先制定周密的疏散预案。根据人员密集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特点、物品情况、人员活动情况,考虑火灾时烟气可能充斥流动范围以及安全通道的特点等,预先制定详细的疏散预案进行演练,使每个员工都掌握各自分工及战术、技术要领和技能。力争在发生火灾时将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促使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分解到各个阶层部门、每个工种,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建立管理保证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配电房操作规程,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要用制度规范人的行为,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形成。

通过以上“四种机制”的建立,最终实现三个转变。

首先是实现观念的转变,变以往安全工作“要我管”为“我要管”、“被动抓”为“主动抓”,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当作自己的事,真抓实干。确切转变抓消防安全工作政府热、场所业主冷的局面。

其次要实现机制转变,实行“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安全管理机制,着力营造有章可循、违章必纠的消防安全氛围。

最后要实现作风转变,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实现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内容与形式的和谐统一,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留死角,努力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自身预防和抗御火灾的能力。

第2篇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 档案管理 转递

高等院校毕业生档案是国家人事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记录大学毕业生到目前为止的全部学习、生活、社会实践等情况,是高等学校进一步教育、考查、培养更高层次人才的第一手资料,更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考核培养人才的主要依据。在知识经济时代、我国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完善的大背景下,高等院校学生档案工作出现了不少新的问题。因此,深入探讨高校学生档案管理中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对于准确、完整地提供人才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甚至于对完善国家人事档案管理都有着不可小觑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毕业生档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少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近年来,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针对高等学校档案管理颁发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关于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应当设立档案馆。(参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由于没有相关的约束条文,各个高校的学生档案管理体制并不统一:有的高校将学生档案放在综合档案室实行综合管理;有的把学生档案和干部人事档案放在人事处一起管理;有的干脆把学生档案放在各个院系,由辅导员分散管理。就笔者所在学校目前在校生人数已达到11000人,而学校设立的档案室只安排不到两名的相关人员进行临时管理。毕业生档案是在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由系部辅导员移交至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再由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安排一至两位老师采取晚上、周末加班等方式在极短时间里将毕业生档案进行整理、转递。因为学校没有为档案室分配明确的定员编制,也没有具体的办公经费及制订工作量考核标准,所以,造成一些部门和个人也不愿意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实行专项管理。于是,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工作就在这不规范的环境中勉强运行,其结果不言而喻。

2.学生档案管理缺乏规范化

高校学生在校阶段产生的档案材料,如果没有及时归入档案,就会出现问题。就以笔者所在院校在2009届毕业生档案整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例:(1)归档材料手续不符合要求。比如有的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没有学生本人签名;存在没有盖学校印章,用系部印章取而代之的登记表;辅导员因疏忽忘记将高校登记表放入到学生档案袋。(2)档案材料没有明确的排序要求,资料容易混乱。最常见材料有以下几种:论文评审意见书、学生成绩表、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奖学金申请表――如果同一类型材料(表格)多次出现,就会出现排序杂乱无章的问题。(3)书写用笔不规范。我在整理毕业生档案时,发现有一部分档案材料采用圆珠笔、纯蓝墨水笔书写的,按要求应该是纯黑色钢笔或水笔等。

3.档案管理模式老套,缺乏信息化

大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档案是其所有档案的一部分,它记录大学毕业生到目前为止的全部学习、生活、社会实践等情况。由于档案袋的容量有限,加之一些档案材料需要保密特殊性,就目前纸质档案材料而言,还真是有点勉为其难,尽管各行各业迈向信息化发展,然而,我们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却有点“返祖还原”现象,从事过生源数据上报的同志都知道高中阶段都已经有电子录检表(以江苏省为例:上报数据至教育厅时,需事先在扩展项1里面查清楚该学生在录检表的哪一本哪一页哪一行),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档案管理体制、管理模式、方法手段滞后于信息时代。

4.档案转递单位不明确,用人单位接受档案管理不规范

(1)随着就业政策改革,毕业生到中小型企业、外资企业、私营和民营企业就业的人数不断增多,有些单位和学生不清楚档案的管理制度,以为就业协议书上的档案转递单位直接就是工作单位,但是这其中绝大多数单位没有机要接受权,导致档案不能正常转递甚至丢失。

(2)学校按要求转递档案,但是由于接受单位没有规范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而造成档案丢失的现象,例如研究生档案需要分两次寄出――学生收到调档通知函件要求寄出当时的档案政审,学生毕业时再寄出后面产生的档案材料,有的单位收到档案后没有把两次档案合并在一起或者没有及时地将没有被录取的学生档案退回,这也容易造成档案丢失。

二、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1.加强相关法规建设,确保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工作有效开展

近年来,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十分重视档案管理工作,不久前颁布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法》,不过里面缺少具体对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具体工作细则的说明。这一空白,使得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为此,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法》的指导下,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尽快出台诸如《高等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细则条例》此类法规,明确具体的单位负责毕业生档案,确保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步伐的加快,再加上刚刚过去的金融危机的影响,毕业生未就业比重快速提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工作做实、做牢,确保档案准确无误转递。

2.及时收集、有效整理

毕业生档案记录的虽然是他们大学期间数年的成长历程,但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笔者个人建议要从他们被录取进校那一天起就做好建档工作,入学后立即根据其系部、专业群体性特点,按照国家档案法规的要求,收齐有关材料。以后一经形成,尽快存入。就目前而言,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和地方的各种竞赛、技能、等级(计算机、英语)、职业资格落英缤纷,社会实践活动层出不穷,入党入团、评优获奖屡见不鲜,每一份材料、每一张证书都是大学生们能力与成长的记录。档案管理者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工作理念,定期地向有关职能部门索取、征集学生材料。尤其毕业之际是毕业生档案材料形成的最集中、最重要的时间段,这个时期是对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的全面总结和评价,形成的材料大致有:论文评审意见书、学生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体检表等。

3.尽可能多地把信息化技术应用于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

笔者所在院校通过毕业生上网直接输入学号和姓名查询派遣单位和档案转递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比没有用系统相比学生档案转递后查询量减少50%。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了信息管理的重复劳动,减轻档案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还大大提高了毕业生档案查询的效率。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毕业生对档案重要性的认识。

(1)在学生毕业前做好宣传工作,可以通过发放就业指导手册、开设就业指导课程、组织模拟签约以及档案管理专题讲座等形式,强化毕业生的档案意识,让毕业生充分认识到人事档案不是可有可无的,对毕业生今后的就业、生活等各方面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第3篇

引言

档案管理不仅能够起到保护档案的作用,更能够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进而使档案存在价值得到发挥。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进行分类、编号,以便于管理和使用。高校毕业生档案是国家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高等人才信息的第一手资料。新时代背景下人才已成为最为宝贵的资源,人才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多利润和财富,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源动力,毕业生档案是人才选用的重要参考。但随着近些年我国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高校毕业生人数越来越多,毕业生档案数量和信息量越来越大,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工作面临挑战。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工作现状并不理想,各方面都有待完善。

一、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送工作的意义

高校毕业生档案属于既要文件,记录了学生主要经历、政治面貌、社会关系、学历职称、个人信息、工作履历表等信息,具有法律效益,是毕业生社会活动的重要依据。毕业生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由学校交转递毕业生就业单位或人才交流机构管理,若无就业单位则由学校免费保存两年。毕业生档案转递需要按照《就业协议书》签发《报到证》,完成转递档案[1]。若就业单位是国有企业或企业事业单位那么档案转递到工作单位。如果是非公有企业,那么档案转递到人才交流机构。若离校未就业,则转递到户籍所在地。对于高校毕业生来说不论考研、出国、就业都需要用到档案,如档案丢失便无法办理相关证明。对于企业来说,通过毕业生档案,用人单位可以对学生基本情况有一个初步了解,是用人的重要依据。可见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当前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高校毕业档案特殊性的重视

高校毕业生档案与其他档案不同具有一定特殊性,有着流转速度快、流动性强等特点,管理复杂性要远远大于传统档案。通常情况下毕业生档案多保存在生源地、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但近些年,我国毕业生跳槽率明显增大,档案管理、转递工作面临着新问题、新情况[2]。但当前我国在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方面并没有正确认识到毕业生档案的特殊性,工作开中存在着不重视、敷衍应付等现象,管理方式粗放,一些时候甚至不能保障毕业生档案完整性。

(二)不规范

虽然我国已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但仍没有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规定,当前我国在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工作方面,管理体制十分混乱,并且缺少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多没有接受过专业档案管理的系统培训,并不具备专业档案管理技能和知识,这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转递工作效率和质量,在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中时常造成学生档案的遗失、损坏。

(三)管理方式落后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范围的不断扩大,高校毕业生数量大幅度增加,档案信息量越来越大,档案管理、转递工作复杂性也随之提高。但当前大多机构在高校毕业生管理中仍停留在老模式、老思路当中。当前不仅学生档案信息化程度不高,且管理中也缺乏对信息技术的运用[3]。传统人工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日益复杂的档案管理工作需求,传统人工管理方式不仅效率低下,也较容易出现纰漏。

三、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工作改进思路

(一)正确认识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工作

想要提高我国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工作质量,就必须正确认识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工作的特殊性,提高对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工作的重视,积极改革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工作,为其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大投资力度强化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构建现代化管理工作模式,从而实现高校毕业生档案信息化。信息化管理不仅管理效率更高、速度更快,且更加方便、可备份,不易丢失。

(二)健全管理制度

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体制混乱,档案管理、转递工作有效性差和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有着直接关系。想要提高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工作水平,就是建立起科学、合理、规范,符合毕业生档案管理特征的管理制度,通过制度保障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工作的顺利展开,利用制度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提高工作有效性。制度不仅能够为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工作开展提供依据,更能够有效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使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三)提高管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档案管理人员是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工作开展的核心力量和前提基础。如果管理人员自身不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便很难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工作质量,必须要从工作人员抓起,工作人员素质直接决定管理效果和管理有效性。所以必须要先提高工作人员自身素质,通过多种学习方式,使其熟练掌握毕业生档案管理技能和知识,保障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4篇

目前“千刊一面”已成为我国高校学报的一大特色,倘若我们去掉高等学校名称,很多大学学报完全可以看作是一家学报。1 公开刊物如此,内刊更是处于“孤芳自赏”的状态。就司法警官类院校学报而言,尽管几乎每个省都有司法警官类院校,且基本上是一校一刊,但公开刊物仅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报》、《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等极少数,绝大多数此类院校学报都是内刊,每期发行量以百位数计,交流和赠送除同类院校外,主要面向的是监狱劳教等司法系统以及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对社会普通读者的影响力微乎其微。

作为行业内部的刊物,司法警官类院校学报定位不端,办刊指导思想不太明确,片面学习本科高校学报的做法,即过分重视“学”——学术理论研讨,忽视“术”——监狱劳教基层实践,盲目效仿法学类本科院校学报——法学理论研究文章过多,司法实践应用范畴文章偏少。部分刊物以能多刊发基金项目课题文章,专家、教授文稿为宗旨,片面追求文章的所谓博大精深,盲目跟风、模仿、攀比本科院校学报, 一味追求学术化、“书卷气”,而对司法基层文章关注不够。当然,产生这个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稿源问题。监狱劳教一线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干警的理论水平差,能够以“论文”形式阐述观点的并不多;而理论水平高,成文符合论文习惯的教师又空谈理论,缺乏对实践的有效指导。

实际上,学报的专业化,不仅仅指内容的专科化、学科范围的集中化,还应该从理想状态上看,还应该实现编辑队伍的专业化和专家化、学报出刊标准的专业化、设计装帧的专业化以及出版发行的专业化等多个方面。这些众多的“化”,对于本科院校学报尚路途遥远,对于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来说更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学报如何专业化是一个尚未有人探讨的问题。军事院校有讨论,公安院校学报有讨论,但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学报一直被忽略。这直接就体现出这类院校学报专业化十分不够,对读者的影响实现太小。

二、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学报专业化的具体路径之一:形式上的特色化

大体而言,高校学报专业化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主要模式:一是由专业性大学创办的专业性学报。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中国政法大学的《政法论坛》,因学校的专业特色而成为专业性较强的学报;二是依托不同综合性大学的同一学科组建的专业性学报。如由吉林大学和南京大学共同主办的《高等学校化学学报》;三是由同一类型的专业性学校共同组建的专业性学报。如由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现更名广东警官学院)和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共同主办的《政法学刊》;四是单一的综合性大学学报通过专题策划逐步走上专业化发展之路。如《郑州大学学报》充分利用本校的学术优势及学报的综合性优势,组织了许多跨学科、跨专业的选题,既充分发挥了学报综合性的优势,五是高校之间的合并带来了学报专业化的新契机。如浙江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均在合并之后将原来的综合性学报划分为人文科学、理学、工学、信息科学等多个版本,有些高校更借此机会创办了一些专业性期刊。2

以上五种模式,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学报最可行的当然是第一种。然而,问题仍然存在。专业性大学创办专业性较强的学报是以其强大的学术背景为依托的,而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欠缺这样的学术资源。此其一。其二,与其他学报一样,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学报也处于“综合化”与“专业化”的摇摆之中。一方面,随着国家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各院校都在努力地发展自身,专业越建越多,学科范围也越来越大,凡是与司法沾边的都尽量开设;另一方面,国家教育部1984年的文件(教育部教高1字027号)和1998年的《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教备厅3号),“高校学报是反映本校教学、科研成果为主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明确规定了学报的办刊宗旨。特别是1998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建本文转自dylw.net立高校学报类期刊刊号系列的通知》(新出期109号)进一步规定了学报必须冠以学报全名及学报须刊登本校稿件。高校学报根本就没有只刊登某一专业论文的权力。尽管“司法警官”已属于较专业化了,但就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开设的专业来看,基础类的语文、英语该不该上学报?法学类的民法、行政法该不该上学报?一个学校开设的十几个专业几十门课,相关的学术论文该不该上学报?在办刊经费、人事、行政上都要依附主办学校的高校学报,对这些文章都说“不”显然是行不通的。

那么,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学报在现有体制下真的无法作为了吗?当然不是。在现有体制下,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学报应认真分析研究本校的教学和科研情况,发挥本校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依据本校独厚的学科优势作为开设专业栏目的基础,进行栏日调整即分栏,精心组织,办出自己的品牌栏目。目前,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学报具有专业化特色的栏目有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的“社区矫正”、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报的“监狱学”、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的“监所理论与实践”等。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是服务监狱劳教队伍建设,服务实战需要,同时兼顾社会化管理的需要,行业化特色明显。依照一般的想法,其在“特色”上应该不成问题,专业化道路甚至应该比一般综合性大学学报更平坦,然而,事实并不如此。这一点可以从目前此类院校学报的栏目看出来。但栏目下的论文在每期学报中所占比例极少,甚至有的学报根本就没有这些特色栏目。

特色栏目开设以后,应提高这些栏目的文章比例。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的特色在于“司法”,因此可仿效公安类院校学报的做法,在行业上做足文章。如不应拘泥于遴选研究视野博大的法学论文,监狱劳教应用技术理论、应用技术的成果形式也应在刊发之列。针对司法警官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及时刊登教改方面的新思想、新观点、新内容和新方法以促进交流,以利于教学水平的提高。3因此,在确定特色栏目时应多联系自身实际。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学报在特色栏目的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特色栏目的理解和把握不到位,没有解好“特色栏目”这个题。没有真正把握住交叉学科或新兴学科的内容,诸多栏目涉及的范围包含了不同学科,定义却较为宽泛,没有形成问题意识。

二是为特色而特色,这种特色栏目的建设形式大于意义。有些学报虽然设置了特色栏目,但并没有真正依托本校或本地优势,话题单一或者思考重复,没有真正严肃、科学和有分量的稿件,难以真正凸显特色栏目的特色属性;有些学报虽然开设栏目比较有特点,但是对栏目缺乏整体规划,意图不明确,仅仅是相关论文的汇集,没有长期性与连续性,削弱了栏目的特点。

三是行政命本文转自dylw.net令对特色栏目设置人为干扰。“自由之思想,独立之学术”理应是学术研究得以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但在一些学报特色栏目建设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领导严格限定特色栏目设置的思路和选稿用稿的标准,以现行的行政意图干预特色栏目的建设。4

因此,设置学报栏目应注意其标志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三个特点。所谓标志性,是指栏目的设置具有重要意义和鲜明特色,并将特色栏目建设与学报建设融为一体,使特色栏目成为学报的“标志性”产品。如果栏目设置没有独特之处,而是一般化、平庸化,学报必然暗淡无光,读者关注学报的注意力难以集中也难以持久,作者更难从栏目已刊发的文章中较好地把握栏目的方向。失去了读者和作者,学报也就失去了赖以存在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创建特色栏目,其主导的话语权力便能够形成一股无形的力量吸引更多的读者群、作者群,掌握更多的信息资源,进而形成权力、知识和受众的多重互动。5

确定特色栏目后,其他专业的论文通过别的栏目照样可以在学报上发表,但特色栏目与一般栏目论文所占比例应呈倒三角形。“红花要有绿叶衬”,在确保特色栏目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他栏目的选题策划,因为它能增强学报多方位的吸引力,为学报增色。

三、 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学报专业化的具体路径之一:内容上的优质化

论文的学术质量是衡量学报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关键,没有高质量的论文在学报上发表就无法树立该学报的权威性,学报的权威性不高反过来又影响编辑部无法组织到高质量的稿件,如此恶性循环对学报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因此高校学报的发展最终依靠刊物的学术质量。提高学术质量,编辑部可以从两个方面着眼,一是提高稿源,二是严肃审稿,三是加强编辑的在职培训。

(一)提高优秀稿源

优秀稿件是高校学报学术质量的基本保证,为提高学报的学术质量,需保证充足而高质量的稿源。编辑部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提高稿源质量:

首先,确保校内优质稿。由于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学报基本上都是内刊,无论是评职称还是课题结题,均不具有说服力,由此造成了校内优质稿的流失。针对这种情况,学报编辑部应一方面采取对优质稿件采取优稿优酬优先发表的政策来确保本校内的优质稿,另一方面争取学校的优惠政策,如学报上发表文章可以算科研分等等以吸引校内的优秀稿件。

其次,引进优质外稿。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学报应利用独厚的优势,瞄准本校内部有特色的专业或优势学科,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大力挖掘这些学科的稿件来增强学报在该学科领域的影响力,利用优秀的内稿来吸引外稿。在引进优秀外稿时应改变以往的办刊模式,开门办刊,无论是内稿还是外稿一视同仁,尤其是对于公检法司一线的稿件优先采用。

(二)严肃审稿

大学学报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论文的学术水平,论文是否被采用是由审稿结果来决定。因此,严肃审稿是提高学术质量的永恒主题,是保证刊物质量的中心环节,是提高刊物质量的关键。对于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学报来说,提高审稿质量可采取如下途径:

首先,加强编辑的初审。初审的任务是审查稿件是否重复发表或变相重复发表;稿件的内容是否具有创造性,学术水平能否达到发表要求,是否符合办刊宗旨。严把编辑初审关,将初审工作落到实处,而不是流于形式。

其次,审稿专家的选择。审稿专家除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还必须学风严谨,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再者,审稿方式的选择。编辑部采用双盲法,即审本文转自dylw.net稿人不知道稿件作者是谁,作者也不知审稿人是谁。 这样能够最大程度地消除和杜绝人情稿和关系稿,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对审稿过程的影响。

(三)加强编辑的在职培训

另外,提高编辑水平也是专业化道路上的重要一环。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学报编辑大多是由教学科研人员转行而来,且专职人员很少,主要是兼职编辑,由于缺乏编辑学科和监所理论的专业知识,审稿校稿时难免出现偏差。另外,编辑部隶属于科研处,教学、科研、编辑三方面的工作一起抓,没有足够的精力选题、组稿,这也是稿件质量上不去,专业化道路不好走的原因之一。应加强对编辑的在职培训,系统进修、短期轮训都是提高编辑水平的好方法。

基金来源:本文系四川省高职高专学报研究会2011年度立项课题。

注释:

[1]赵广示.创新:破解高校学报同质化难题[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45.

[2]欧翠珍.我国高校学报专业化路径的现实选择与体制性障碍评析[J].出版科学.2008(3):49-50.

[3]王道春.公安高职、高专院校学报的现状及特色之路[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6):139.

第5篇

关键词:消防燃烧学;考试;改革

消防高等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适应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和业务工作需要,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能在公安消防部队从事消防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专业基础课消防燃烧学的传统考试方法存在的弊端使其不能适应消防高等教育的目标,因此,我院从2012年上半年起对消防燃烧学课程考试方法进行改革,历时三个学期,面向消防两系,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原考试方法存在的问题 消防燃烧学课程原考试方式主要包括三部分,闭卷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和实验成绩。分别占80%、10%和10%。这种考试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考试形式单一,缺乏对课程考核的过程管理,不能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二是知识考核多,能力考核少,课程考试内容局限于教材、课堂笔记、教师划定的范围和指定的重点,缺乏对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评价[ 1] 。因此,很容易造成一考定成败。

二、考试方法改革的基本思路与实施 考试方法改革的目的是使消防燃烧学课程考试真正成为评价和改进教学的重要手段,成为培养创新人才的基本途径;成为引导学生主动、创造性地学习的重要手段。[ 2]

(1)考试内容组成多元化。新考试方法在原考试方法基础上增加了探究式作业、课程论文,共由五个部分组成。闭卷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8%,探究式作业成绩占6%,课程论文成绩占6%,实验成绩占10%。

(2)闭卷考试更加注重考核综合运用能力。其除了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记忆能力外,还调整了主客观题的比例,增大了考核分析和综合运用能力题目的比例。在简答题中设置了实际火灾案例分析题,使学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3)平时成绩注重过程跟踪。以往消防燃烧学课程的平时成绩主要根据作业完成情况确定,改革后,平时成绩除作业完成情况还包括上课状态、参与课程建设情况、参与课程相关的科技制作及科研项目等情况。

(4)制定了详细的探究式作业和课程论文的评价标准。本着科学性、可操作性、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从学习态度、解决问题的方法、交流与合作、取得的成效等多方面考查探究式作业完成情况。对于消防燃烧学中重要的知识点,以实际火灾案例为背景拟定题目,让学生撰写课程论文。参照毕业论文的评价标准,制定了课程论文的评价标准。

三、考试改革的成效

(1)学生平时学习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由于学习全过程都纳入考核范围,学习风气大大好转。有60余人次先后参与到课题组老师的青年教师计划项目、公安部科技强警等项目中来。有86人次参与了课题组老师的科技制作项目,其中获省部级奖励两项,院级奖励3项。

(2)考核全面,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改革后考核方式既有理论知识考核又有能力考核,卷面考试前三道题分别是概念题、填空题和选择题,这些题考核学生较低层次的知识水平;而第四题是论述题(包含综合分析和应用题),考核学生综合应用能力。

(3)更新了试题库。更新了消防燃烧学试题库,增加了75道综合应用题。从题库中随机抽题,实现了教考分离,更加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教学效果。

(4)探究式作业发展了学生的创造性和实践能力。探究式作业不仅让学生巩固了知识、掌握了解题技巧,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发展了他们的创造性和实践能力。

(5)课程论文开拓了学员思维。课程论文撰写需要学员弄通教材基础知识,查阅资料,进行论证。在完成论文过程中,学生的归纳、综合、分析能力,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6)学员成绩明显提升。和改革前相比,学员的整体成绩明显提高,不及格率平均下降了30%,平均分数提高了3~5分。

总之,考试方法的改革实现了对学生整个学习过程的有效管理,对于培养会学习、能思考的创新型消防专业人才起到了促进作用,转变了考风、教风和学风。

参考文献:

第6篇

根据《2018年10月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公告》知悉,2018年10月辽宁自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考前一周。

考生须在考前一周内登录服务平台*打印《2018年10月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可入场。

辽宁自考准考证打印网站:辽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zk.lnzsks.com/lnzk.wb。

2018年10月辽宁自考准考证打印入口 点击进入

【10月辽宁自考报考注意事项】

1.老考生报名过程中如发现本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信息)有错误,可于6月26日-7月4日(周六周日除外),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报考所在地招考机构申请更改,除身份证号从15位自然升级为18位外,办理更正其他信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详见《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个人信息更正办理指南》)

2.考生报考课程后,需网上支付费用。缴费平台为易宝支付。报考成功的标志是所报考课程的缴费状态为“已缴费”,考生应及时核实银行成功扣款情况。考生须慎重选择报考课程,确认无误后再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考生不得修改报考课程,所支付的报考费用一律不退。考生尽可能提前完成课程报考和缴费,避免在结束的最后一天,因网络拥堵等错过报考课程和缴费。网上报考课程期间,考生如果报考或缴费不成功,可咨询所选报考区的招考机构。

3.综合性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须在完成该专业课程的学习后方可报考。但是,凡是符合以下三个报考条件之一的老考生,可以到市、区(县)招考办提出报考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不通过服务平台,报考论文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

①报考停考本科专业的老考生,从停止接纳新生报名起的三年过渡期内,可以申报毕业论文;②报考专业中除可以免考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包括实践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毕业论文。(包括报考本科二学历考生);③报考专业计划有调整的老考生,包含符合顶替原则的所有课程都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申报毕业论文。

4.停考过渡阶段的专业,将不再接纳新生报名。

5.选择沈阳市、大连市等地报考的考生,需注意两地下设考区的开考专业设置(详见附件2、3)。

6.考生报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护理专业专科、护理专业本科、药学本科、中药学本科、公安管理本科等5个专业),考生须符合《报考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7.考生须妥善设置和保管个人密码,以免因密码外泄造成报考信息被非法篡改。考生如忘记密码,无法正常登陆服务平台,可通过密码重置页面或通过所在考区招考机构重置密码。

8.考生须在考前一周内登录服务平台*打印《2018年10月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可入场。

9.考生要诚信考试,遵守考场纪律。考生参加考试出现违规行为,将会受到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其中,考生违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将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7篇

1.谈英语专业自考毕业论文写作

2.护理学专业自考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需求的调查

3.普通高校在自考教育中的作用探讨 

4.济南市开展自考毕业申报网络管理的尝试

5.做好自考毕业设计工作之我见

6.某高校自考护理学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质量分析

7.自考毕业论文的设计与写作

8.对公安本科自考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体会

9.护理自考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分析与对策

10.天津理工大学高自考项目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暨学士学位授予仪式在我院隆重举行

11.高自考英语类专业毕业率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英文)

12.护理自考毕业实习规范化管理实践培养

13.护理自考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

14.护理自考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问题分析

15.自考护理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现状分析

16.中国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视觉传达系2010毕业设计优秀作品 

17.设立答辩考核环节 确保自考教育质量——中医自考本科毕业答辩考核规范化研究

18.上海市高教自考毕业生自学时间统计分析及应用 

19.谈公安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几个问题

20.运用情感教学提升全日制自考生的自考合格率 

21.高校自考班的困惑与出路 

22.创新形式 创造成功——“董元奔自考助学模式”探源

23.自考毕业生就业质量偏低的经济学分析

24.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思考

25.自考毕业生就业质量偏低:现状、原因及对策 

26.自考毕业生就业现状调查与分析

27.构建和谐的全日制自考助学教学秩序

28.面向劳动力市场发展全日制中专自考教育

29.关于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分析与探讨

30.对自考毕业生择业观的思考

31.教师自学考试与江苏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32.卫校学生自考认知态度的调查分析

33.试论高校自考助学班的教学监控 

34.浅谈我院高护自考毕业生情况 

35.提高科内护士自考通过率的体会 

36.档案干部荣登上海高教自考优秀生光荣榜

37.自学,我生命中的永恒 

38.高职院校办自考本科应严格把关 

39.杨延谛:十一岁的自考大学生 

40.在校中专生参加自考之我见 

41.“三多”自学法

42.领导重视 精心组织 热情服务 从严治考——抓好高自考工作的体会

43.自考护士心理健康状况及其对医院管理的启示

44.新疆护理自考本科毕业生健康评估能力分析及对策

45.自强不息 厚德载物——一个清华女博士的自考情结

46.自考助学要注重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 

47.高职自考前程似锦——联大应用文理学院高职自考助学班创办之路

48.“三自”大学的产生与社会效应——锦州师院培训中心办学实践评介

49.综合性医院自考护理大专临床实践管理工作探讨

50.校园自考热悄然升温的启示——宁波林校在校学生参加大专自考、函授情况调查  

51.全日制自考助学与职业技能培训双证交互式教学改革的研究 

52.打造自考品牌 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53.云学习视野下的自考助学模式创新研究

54.高教自考道德教育的探析 

55.高教全日制自考助学教学管理的“以人为本”理念

56.搭建自考助学平台 构建自考育人体系

57.就自考助学质量提高的途径探究

58.试论高校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班集体建设 

59.浅谈高职学校高自考的教学管理 

60.提高普通高校自考助学教学质量刍议 

61.自考助学质量提升的有效对策探究 

62.高自考助学教育创新模式的实践探索

63.自考新生环境适应的心理健康教育

64.江西民办高校自考助学的困境及改革对策

65.自考保险专业课程设置改革的可行性研究 

66.新疆护理自考本科毕业生健康评估能力分析及对策 

67.影响自考助学学生学习适应的因素及其对策

68.某高校自考护理学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质量分析

69.自考报名系统中角色访问控制权限的设计与实现

70.浅谈自考“专本衔接”的学生管理工作——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71.高校全日制自考助学学生管理工作探索

72.三网融合下的自考助学模式创新与发展研究

73.高校全日制自考生学风建设的现状和对策研究——基于湖南H高校1689名全日制自考学生的问卷调查

74.增强自考学生就业竞争力的难点解析 

75.从“蝴蝶效应”看自考助学学生管理 

76.“自考”+“职业教育”模式的自考助学广告专业培养方案探讨 

77.构建自考助学模式 提高自考辅导质量 

78.浅谈高教自考网络助学发展与农村科技人才的培养 

79.我国普通高校药学专业本科自考课程体系设计的思考

80.高教自考命题质量三要素评价体系的创新研究  

81.优化自考服务支撑体系 推进自考教育可持续发展 

82.自考创新与思维 

83.推进中职与专科教育衔接自考学生管理的思考 

84.科学发展观视角下自考助学生党建工作的思考 

85.高校全日制自考助学学生管理对策研究  

86.推进班主任专业化建设提升自考助学机构教学管理能力的研究 

87.对提高自考助学教学质量的探讨

88.继续教育自考学生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89.人才成长“立交桥”背景下中职与自考高职衔接研究

90.自考校园文化的特点、作用与管理

91.本科自考助学对高职高专学生的影响调查 

92.基于自考“中套专”衔接试点助学模式路径的实践与思考

93.论自考助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 

94.高校自考助学档案管理模式研究

95.应当重视和研究自考文献资源建设

96.江西省自考助学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97.论民办高校内统招取代自考

98.自考助学与技能培训衔接教学的研究与实践——以浙江省高职类大专自考为例

99.21世纪高教自考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100.一站式数字化自考学习服务中心研究与实践  

101.回归“考”的本质——浅谈MOOC时代的自考定位 

102.网络自考助学系统的建设与分析研究 

103.中高职自考衔接教育责任教师评价体系探究

104.自考英语教学现状分析与对策 

105.论自考主考学校的“助学” 

106.卫校学生自考认知态度的调查分析 

107.护理学专业自考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需求的调查 

108.论教育选择对全日制高自考教育价值取向的影响

109.浅谈高校本科自考助学的困境与出路

110.高校全日制自考助学班问题分析——基于某高校2009级全日制助考班的研究报告

111.中高职自考衔接的课程衔接与教学模式研究 

112.全日制自考助学学生管理工作探析——以浙江工商大学为例 

113.新升格本科院校自考工作的发展思路——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为例

114.普通高校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115.浅谈自考“专本衔接”的学生管理工作

116.高职专科与自考本科衔接及互认的难题和对策

117.自考全日制助学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以浙江省为例

118.新形势下全日制自考助学学风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119.自考助学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究与设计

120.自考助学广告专业人才培养途径探讨

121.论成人自考英语教学的困境和对策

122.自考社会助学德育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123.普通高校“自考二学历”教育管理模式——以新疆昌吉学院为例 

124.从自考招生看成人自考教学中的问题

125.浅析新形势下高教自考的人才培养定位

126.自考教材发行服务研究

第8篇

专业标:培养掌握、熟悉、从事安全防范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安全防范技术应用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刑事法律、民事法律、电路电工、模拟电子技术、数字逻辑电路、数据库技术、犯罪学、犯罪预防、安全防范技术、安防工程、监控技术、消防技术、安全管理、治安管理。

电工实验、安防工程集成与施工监督、安防设备使用与维护、犯罪控制模拟训练、现场处置、安防业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第9篇

大家好!

我叫xxx,XXX年毕业于XXX大学xxx专业,xx年xx月xx日,我幸运地走进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首先,我要感谢医院给予我展示自我的舞台和施展才华的机会,同时也要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多年来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中层干部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地竞争上岗,这是我院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我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益尝试。我一是拥护,二是支持,三是参与。我将珍惜这次提高自己、锻炼自己的机会,勇敢地走上台来,接受大家的评判。

今天,我竞聘的岗位是医务科副科长,是因为我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第一、敬业、务实的态度,打好了干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我的敬业精神比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善于接受新事物,爱学习、爱思考,工作中注意发挥主观能动性;诚实做人,踏实办事。

第二、不断的学习,提高了自己的专业水平

常学习、勤看书,已经成为了我的生活习惯。通过坚持不断的学习,使我的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得到的迅速的提高。工作以来,我在国家级、省市级杂志上发表了多篇医学论文。其中发表在——上的2篇论文分别获——等奖、——二等奖和——医学会**-**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详细列举所取得的成绩)

第三、多年的工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自——年毕业以来一直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对医院和临床的基本情况比较了解,并积累了比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增加具体工作经历)。——年——月在医务科工作至今,全面掌握了医疗、护理、医技、药剂等部门的业务工作,熟悉了本部门的职责任务和规范,具备了本部门工作的素质和要求,掌握了搞好作好医务科工作的方法和策略。同时,比较圆满地完成了科长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在医疗质量管理上狠下功夫,为提高我院的医疗质量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总之,多年的医疗基层工作养成了我勤奋好学、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品质,成为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内在动力。这是我做好这一极富挑战性工作的最大优势。

如果我竟聘成功,我将在院部的正确领导和科长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把病人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尺度,努力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医院良好形象的坚定维护者。

如果我竞聘成功,我将切实履行医务科副科长的职责,努力学习和掌握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危机处理能力,有效解决医疗纠纷;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打架伤害患者的管理;积极沟能协调,处理好与公安局的关系,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打架案件的调查。

如果我竞聘成功,我将协助科长进一步抓好以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完善我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形成院、科、组三级质控网络,从每一份病历、每一张处方抓起,使病人从入院到出院,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规范的、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并重点抓全面质量管理,使质量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把各类医疗缺陷和差错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果我竞聘成功,我将正确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处理好与科长的关系,专注于全科和谐氛围的营造,团队精神的凝聚,坚持做到到位不越位,被台不拆台,和同事们一道共同推进全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10篇

一、汇报开学以来的工作

我校本学期共有教学区队23个,由于客观原因整个教学区队一直处于变化之中,但所有的老师都毫无怨言,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教学工作。基础教研室组织了十二大队国旗下的演讲比赛和十一大队每周一升国旗的演讲,以及迎国庆60周年华诞书法展,在此活动中语文教师和书法教师都付出了辛勤努力。法律教研室和计算机教研室安排了队的论文答辩工作。警体教研室承担了2009校阅表演。公安教研室承担公安业务知识系列培训。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课堂教学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面对低端生源,我们在课堂上如何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是每个教师都头疼的问题,有些学生叫几遍都叫不醒,有些学生出言不逊,所以教师要及时和学生沟通,关键是了解学生。

2、教案质量要进一步提高

现有教案的问题不是不写,而是我们静不下心认真思考,例如有没有精选案例、有没有深入的教学反思,有没有讲练结合

3、教师的人文素养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阶段工作

1、教师队伍建设

2、学生活动

(1)法律教研室写出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的具体实施方案、课程改革试行方案

(2)基础教研室写出读经典演讲比赛、迎元旦书法展览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书法兴趣小组方案

(3)计算机教研室写出计算机技能比赛实施方案

第11篇

关键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矫正对象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犯罪总体数量增长迅猛,已成为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从2000年至2008年,中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如果对这些未成年犯一律采取剥夺自由的监禁,会给未成年犯的心理和生理带来严重伤害,妨碍其正常人格的形成。而社区矫正能够避免监禁刑罚的诸多缺陷,是更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刑罚执行制度,更容易达到促使其悔改、重新融入社会的目标。但是,由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狱刑的一种方式,在当前还处在实践摸索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遇到的法律制约问题尤为突出,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的探讨。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03年,司法部将社区矫正试点列入了司法行政工作六大改革任务之一。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六个省市的部分地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5年将社区矫正试点规模和范围扩大到了18个省(区、市)。至今,社区矫正工作已在我国全面展开。从社区矫正实施的情况看,我国多数地区并未对未成年人适用不同的管理制度。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没有规定对于未成年人非监禁刑罚的执行应适用不同的管理制度。从司法部回收的社区矫正问卷调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的管理者认为对青少年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十分必要。论文写作,刑罚执行。从全国社区矫正的实施情况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社区矫正的专门规定,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方面的立法更是空白。为弥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两高和两部联名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但是,无论是两高两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还是各地方的地方性法规,只是解决现阶段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法律依据不足矛盾的一种暂时性替代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深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法律“瓶颈”制约问题。上海市在矫正试点时制定了《上海市少年管教所未成年人假释辅导站暂行规定》等政府规定,但全国其他地区并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的具有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

(二)执行的双主体模式直接影响了对未成年矫正对象进行矫正教育的工作成效

根据《通知》的规定,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监督与考察权均统一归于公安机关,但同时又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实施工作。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是“执行主体”,而司法行政机关是“工作主体”。双主体模式要求公安机关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但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和刑事侦查工作已使基层公安机关不堪重负,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上并未引起其足够重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无权管理刑罚执行工作,致使相当多的司法行政资源处于闲置状态。如果赋予其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因此,双主体模式容易导致公安机关“有权管不了”,司法行政机关“想管无权管”的尴尬境地,造成实际中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未成年矫正对象基本处于无序的管理状态,脱管现象严重。

(三)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低。

目前,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未成年犯和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到2005年底,我国司法所队伍共9.4万人,专职司法助理员队伍5.5万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到41%;此外还有近万人兼职从事司法助理员工作。司法助理员的主要职责是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现在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重任加在他们身上,必然会出现人员难以适应的情况。由于这些矫正工作人员缺乏长期的实践能力,导致其工作方法简单粗糙,不能够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来开展工作和结合实际解决问题。同时,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专业结构也不够合理,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其自身的法律知识、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与未成年犯矫正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另外,未成年犯矫正工作还要有一支稳定合格的志愿者队伍,但是,目前的志愿者缺少相应的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这些问题致使未成年犯矫正工作得不到有效的契合,工作效率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

(四)法定的社区矫正措施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

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一方面是严肃的刑罚执行方式,另一方面也是矫正罪犯的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矫正过程。要达到高质量的矫正效果,必须有科学、完善的未成年犯矫正措施。从社区矫正实施情况看,目前各省市对于未成年犯的矫正措施在刑法的相关规定基础上进行了细化,但措施无非是进行集中教育以及参加公益劳动等,无法满足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并且大多数地区根本未将未成年矫正对象与成年矫正对象区分开来进行矫正,而是将他们一样对待,更没有开展适合未成年矫正对象特点的矫正措施。

二、关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建议

基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不足,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制度势在必行。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快立法步伐,制定《社区矫正法》,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提供法律依据

没有法律支撑的社区矫正就无法可依,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很多工作措施就显得苍白无力。我国社区矫正应尽快出台一部完善的特别法,即《社区矫正法》,构筑好《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网络,对于统一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工作原则和工作程序是十分有利的。建议在制定该法时应将成年犯的社区矫正与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分开执行。因为实行针对未成年人特点的矫正制度,是必然的发展趋势。《社区矫正法》要将成年犯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性质、方式、内容、程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论文写作,刑罚执行。

(二) 确立司法行政机关独立的未成年人犯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地位

我国现行的双主体模式对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权力没有理顺。因此,从有利于建立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行刑权的配合和制约机制出发,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应设在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制定《社区矫正法》时明确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独立的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职权,负责成年犯和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利用在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方面具有较好的管理经验,能够推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 建立以专业人员为主、以志愿人员为辅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

要建立以专业人员为主、以志愿人员为辅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对在岗的司法助理员进行短期滚动式培训,培训科目多样化,包括法学、心理学、社会学、护理学等。并在工作中优胜劣汰,对不适合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责令其不再担任社区矫工作。第二,面向各高校招收符合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要求的法学、心理学、社会学、护理学等专业的人才。我国大学生人才资源丰富,这是解决未成年犯矫正人员不足的一个好办法。当然,刚毕业的大学生缺乏经验,需一段时间的岗前培训,或吸收在校期间大学生参加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实践活动,缩短他们的适应期。第三,大量吸纳具有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的志愿者加入到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工作中来。社会志愿者通常对公益事业有很高的热情,具备专业的知识,他们的加入能协调社区居民与未成年犯的关系,并起到表率作用。论文写作,刑罚执行。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社会人士,作用更为明显。

(四)设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犯矫正措施

从我国目前矫正实践看,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矫正措施很少。因此,设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的矫正措施势在必行。论文写作,刑罚执行。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引入对被害人的赔礼道歉活动

在被害人能面对加害人的情况下,可由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加害人与被害人的会面,引导他们之间的交流,让加害人充分认识到他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肉体、精神及家庭的创伤,这样更有利于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真心悔过。如果能和到被害人家中免费劳动、给予被害人的生活帮助等结合在一起,相信会比单纯的公益劳动的效果要好。

2.增加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指导措施

未成年人的心理指导措施在未成年人的改造过程中不仅至关重要,而且是必不可少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是不稳定,易于受环境及他人的语言刺激,故对其良性的引导是必须的。该项措施工作者应对未成年人有定期和不定期的会面交流,了解其心理动态及不良状况,并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咨询。

3.加强限制自由的措施

虽然社区矫正本身已对罪犯进行了一些限制自由的措施,但这对未成年矫正对象这个特殊群体来说依然是不够的,必须加强一些限制自由的措施,将未成年矫正对象与以前的不良人群与不良习惯隔离。如晚上不准外出、不得进入酒吧等场所等。这些措施可以减少其重新犯罪的机会。实施办法也可采取定期汇报和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居民、保安监控的方式。论文写作,刑罚执行。

4.将学校纳入社区矫正的机构

未成年矫正对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校学生,如果简单地将他们开除学籍,则会失去一个重要的矫正渠道。校园的良好环境,浓厚的学习气氛,同学之间的友谊以及老师的特殊教导与关爱都是未成年人得到矫正不可多得的条件。论文写作,刑罚执行。因此,学校加入社区矫正是必不可少的。必须配备素质好的指导老师和心理老师,进行“一对一”指导、监督与咨询,不公开未成年矫正对象的身份,不歧视矫正对象,经常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为未成年犯营造良好的矫正环境。加入社区矫正的学校应当与矫正机构签订合同,以保证矫正工作的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郭建安,郑霞泽主编.社区矫正问题通论[M].法律出版社,2004.

2、吴宗宪.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思考[J].中国司法,2004(7).

3、梁盟.试析社区矫正在和谐社区中的保障理念[J].贵州法学,2005(9).

4、林小培.行刑社会化: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实践与思考[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3)

第12篇

关键词:芬兰警察;职业教育;特色;启示

作者简介:栗长江(1970-),男,河北武邑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人文社科部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国际警务。

课题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提高国际警务合作执法能力研究”(编号:2011SK52),主持人:栗长江。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3)06-0090-04

芬兰位于北欧,人口大约550万人,目前全国共有警力约10,500名,其中着装宣誓警察7,500名,文职人员3,000名。近几年,芬兰警察的组织结构正在发生变革:2010年,芬兰警察最高指挥机构由芬兰国家警察总局更名为芬兰国家警察委员会(National Police Board),并且取消了省级的警察指挥和管理机构。芬兰国家警察委员会隶属芬兰内政部,共包括五大国家警察部门(国家调查局、芬兰安全警察局、国家交通警察局、芬兰警察学院和警察技术中心)和24个地方警察局(还有奥兰德群岛警察局,但由于奥兰德群岛实行自治,警察局隶属地方行政部门领导)。芬兰国家警察委员会位于首都赫尔辛基,现任国家警察总监为裴德儒先生。芬兰国家警察委员会重点有四项职责:一、为全国的警务工作及警务保障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并且进行指挥监督;二、确保人民得到平等的优质的警务服务;三、协调警察机构之间的合作;四、负责全国警察的绩效管理和资源配置。

芬兰警察学院目前是芬兰唯一一所警察院校。2008年1月1日起,位于坦佩雷的芬兰国家警察学校与位于艾斯堡的芬兰警察学院合并,成立新的芬兰警察学院,主校区设在坦佩雷。芬兰警察学院承担以下几项基本任务:一、提高警务人员的警务技能和信息化基础;二、负责警察培训的招募、学生选择和各种培训班的课程设计和实施;三、进行警务领域的研发。芬兰警察学院的核心价值观为:公正公平;专业过硬;服务大众;身心健康。其远景目标为在2020年将芬兰警察学院建设成为一个备受瞩目的警察教育培训以及研发机构,促进国内外的安全合作。

一、芬兰警察职业教育的特色

芬兰的警察教育属于典型的职业教育,注重“学以致用”,其职业教育具有明显的特色。

(一)一体化的教育培训与职务晋升

在芬兰,芬兰警察学院是唯一一所负责警察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的警察高等院校,其对学生的选拔要经过能力评估、入学考试和体检等环节。申请者必须具备从事警务工作的职业素养和身体素质、高中以上教育程度,并且至少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等。为了选拔优秀的学生,芬兰警察学院利用微博等社会媒体与申请者交流,再加上最近几年警院学生良好的就业前景,使报考警察学院的学员大幅提高。比如,警察学文凭课程班(专科班)2008年报考者为947人,录取218人;到了2009年报考者猛增到2014人,录取248人;2010年报考者达到2183人,录取365人。报考者的大幅增加使警察学院得以选拔最优秀的学员到警察学院学习。芬兰警察学院的学生毕业后绝大多数都能进入警察队伍,少数进入其他执法部门,不能就业的学生多是由于身体出现了某些不适合从事警务工作的状况,但这样的情况微乎其微。

在芬兰,警院学生毕业入警后其晋升和受到的教育培训是直接挂钩的。警察学文凭课程班的学员进入警队可以直接做高级警员,但是如果维持现状,不继续接受教育培训,直到退休也只能是高级警员。但在职警察要接受进一步的教育培训也有严格的工作年限的限制。警察学文凭课程班毕业加入警察队伍后工作两年,经过能力评估和入学考试,可以继续芬兰警长考试课程班的学习。经过一年半的学习和实践,经过毕业考核,可以有资格升任警长,警探长和高级警探。芬兰警长考试课程班毕业后工作三年,或者警察学文凭课程班毕业后工作至少七年,经过能力评估和入学考试可以参加警务指挥学士学位课程班的学习。警务指挥学士学位课程班分为两个阶段。A阶段需在校连续学习一年半,学业完成后可以有资格升任督查,警探督查和总督察的岗位。处于管理岗位的学员还可以边工作边进修B阶段的课程,为时三年,考核和论文通过后可以获得警务指挥学士学位,有资格升任总督察、警探总督察、副局长以及其他高级领导岗位。警务指挥学士学位课程班的毕业生还可以在芬兰警察学院继续学习警学高级课程,到与芬兰警察学院合作办学的地方大学申请硕士学位,毕业后方可有资格升任局长。

(二)高效的学分化课程设置与模块化教学设计

目前,芬兰警察学院有四个级别的学历教育课程班,还有一些在职的专业培训班,均实行严格的学分制,且理论课和实践课均实行学分制。警察学文凭班共165学分,其中基础理论学习为95学分,工作实践和毕业论文占70学分。芬兰警长考试课程班共45学分,其中导向性研究2学分,指导下学习32学分,选修课最多3学分,实践任务4学分,实战训练4学分。警务指挥学士学位课程班共180学分,A阶段126学分,B阶段54学分。警察学文凭班毕业后从事警务工作两年可以申请参加专业进修学习,学分为45学分。与严格的学分制想对应的是警察学院的模块化教学设计。比如,警察学文凭班的基础学习阶段被分成7大模块,每个模块持续六周:1.芬兰社会;2.警务基础;3.顾客服务和前台接待;4.勤务和紧急警务;5.刑事调查基础;6.侦查;7.监控。七大模块的课程学习完毕后立即在实战教官的指导性进行工作锻炼,在实践中深化对所学课程的认知。职业学习阶段包括三大模块:1.课堂学习模块;2.实习模块;3.自主学习模块。这些课程被分成模块,逐个突破,使得课程的连续性得到明显提高。这些模块重点包含以下三大领域的内容:1.勤务活动:警务基础、通讯系统、法律学习、心理学、武力使用;2.犯罪预防:侦查战术、犯罪现场调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3.交通:道路交通法和驾驶技术。警务指挥学士学位课程班A部分包括六大模块:1.基础研究;2.勤务管理;3.刑事侦查管理、4.警察管理;5.研究方法和论文写作;6.见习。学分化课程设置与模块化教学设计有利于知识的连贯性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在教学活动中,芬兰警察学院采用丰富的教学手段,包括课堂教学、现场演练、小组实践、自学、基于问题的学习以及网络教学。其基本指导原则可以总结为“学中有练,练中有学,学练相长”。

(三)丰富的实践教学与实效的警务实践

芬兰警察学院特别注重学生的实战技能,因此,在教学过程别突出实践教学,并把学生的警务实践提到突出的位置。芬兰警察学院拥有先进的实战教学设施,充分保障学员得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模拟街区拥有32个不同的训练场景,而且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场景的重组。模拟街区还有完备的视频监控设施,即使不到训练现场,也可以通过探头和录音麦克清晰实时了解训练情况。芬兰警察学院还设有警务指挥中心,该指挥中心并非模拟,而是一个真正的指挥中心,坦佩雷市的街区、建筑、警车所在位置均在显示屏上清晰显示。指挥中心发现可疑车辆后可以实时调取该车是否为盗抢车辆以及车主信息等等,为警察学院的实践教学提供了良好的教学途径。可以说,“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是芬兰警察学院办学的一大亮点。警察学文凭课程班中,学生在完成七大模块的基础学习阶段后必须到24个地方警察部门中在经验丰富的警察教官的指导下进行7个月的工作实践,让所学理论在实践中得到夯实。然后再回到警察学院进行为期六周的课堂教学,之后再到国家警察部门,比如国家交通警察局进行为期6个月的实习,在实习期间还要进行远程学习。之后,回到警察学院再次进行课堂学习和自学,最后完成学业论文。需要指出的是,芬兰的警察体系为芬兰警察学院的学生进行见习和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芬兰国家的警察部门属于典型的“条型”,全国警察实行垂直领导,最高指挥机构为芬兰警察委员会,因此,无论学生到地方警察部门进行见习,还是到国家警察部门进行实习,都能得到充分的组织和物质保障。芬兰警长考试课程是在职学习课程,要完成必修课(警察管理、勤务管理、刑事侦查管理)的学习,还要选修语言、指挥等课程。警务指挥学士学位课程班的学员在完成五大模块的学习后也要到警务实战部门进行见习。“学中练、练中学”成为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重要纽带。

(四)给力的教学保障

芬兰警察学院高水平的教学质量得益于给力的教学保障。芬兰警察学院现有员工213名,其中正式员工占百分之九十(约190名)。芬兰警察学院的教职人员分为实战教官和公共课教师。实战教官教授警察专业课程,具有警察身份,着警服,从实战部门选调;公共课教师不具警察身份,为文职雇员。芬兰警察学院的实战教官为91名,占全体员工的百分之四十左右。在芬兰警察学院,教官和教师占员工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二,教辅人员占百分之十一,科研人员占百分之十三,而行政人员只占百分之二十四。科研人员不仅从事科研,也进行教学活动,并且指导警务指挥学士学位课程班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这样看来,芬兰警察学院的教学和教辅人员占到了全体员工的百分之七十六左右,充分体现了“教学优先”的办学理念。特别是实战教官的数量占全体员工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之强,为芬兰警察学院开展实战教学提供了良好的师资保障。

芬兰警察学院拥有现代化的教学实施。警务实战模拟街区功能完备,设施先进,而且最为重要的是模拟场所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重组,使其功能发挥到了极致。与坦佩雷警察局实时连接的警务指挥系统也为学生进行实战教学提供了重要的保障。芬兰警察学院还有警犬训练中心,位于哈米琳娜,负责为芬兰警察购买、训练警犬以及警犬训练员。芬兰警察博物馆就位于坦佩雷的芬兰警察学院校园内,为芬兰警察学院和芬兰警察提供科研支撑和训练活动。

芬兰警察学院还有雄厚的资金支持。2010年,芬兰警察学院的运营资金达到2650万欧元。学生在芬兰警察学院学习期间的住宿、餐饮、警服以及警务装备全部免费供应,而且每月还可以有350欧元的零用钱。如果需要,还可以申请贷款。据折算,芬兰警察学院的学生一般每天花费警察学院160欧元左右,而警务指挥学士学位的学生每天的花费更是高达近260欧元。高素质的教学队伍,先进的教学设施,以及充足的资金为芬兰警察学院进行教学、科研等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五)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是警察教育培训的核心。新的警察学院组建四年多来,芬兰警察学院院方不断强化质量保证体系(Quality Assurance System)。芬兰警察学院的质量保证体系涉及组织结构、责任分配、办学方法、以及资源配置等警察教育培训及科学研究的各个环节。 具体而言,芬兰警察学院采取双轨制的教育评估机制:在内部,芬兰警察学院采用欧洲近十年来质量管理最为流行的共同评估框架模式(CAF,Common Assessment Framework) 进行自评;在外部,由芬兰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内部自评首先基于反馈体系,学院把评估指标细化并且印发成册,供员工参照执行。芬兰警察学院通过向学生和员工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获取学院教学、管理等诸多环节的问题。给学生的调查问卷重点针对教育质量和学习氛围,而给员工的问卷则主要针对工作氛围以及内部服务质量。除此之外,学院还对财务、人事管理以及岗位安全等问题进行调查和评估。2012年2月29日,芬兰警察学院成功通过芬兰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FINHEEC, The Finnish Higher Education Evaluation Council )的评估,意味着芬兰警察学院质量保证体系的成功。该评估委员会对芬兰警察学院质量保证体系的评估结果有效期为6年,6年之后芬兰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要针对给芬兰警察学院所提评估建议的落实情况及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再度评估。

二、芬兰警察职业教育对我国警察教育培训的启示

芬兰警察学院目前还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办学规模也不是很大,但是其办学特色有不少方面非常值得我们借鉴。中国的公安本科院校基本都是以学历教育为主,在职培训为辅。以公安大学为例。多年来,经过几代公大人的努力,公安大学形成了五大鲜明的办学特色,即:“高教与培训相结合”,“教书与育人相结合”, “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理论与实战相结合”,“调研与智库相结合”。[1]这些特色中的有些特色还没有特别落实到位,可以借鉴芬兰警察学院的作法逐步夯实。

(一)优化师资配置,突出“教学”中心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承担着最为直接的任务,因此,科学的师资配置成为影响教学效果的直接因素。与芬兰警察学院相比,目前,公安大学的师资配置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一是教师与行政人员的比例不够合理,师资短缺的现象在不少系、部明显存在。这种情况并不是公安大学独有的弊端,而是普遍存在于我国的公安高等院校中。芬兰警察学院的教师和教官占到了全体员工的百分之五十二,教官更是占到了全体员工的百分之四十之强,而我国的公安高等院校行政人员在全体员工中所占的比例明显偏高。二是教师缺乏实战背景。我国公安高等院校的教师绝大多数都是来自高等院校,没有在警务实战一线工作过,因此,缺乏实战经验,不免造成教师本身理论和实践的脱节。这一点在我国唯有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形成了比较良性的师资配备。该校2007年8月申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成为中国警察职业教育改革的开路先锋。该校有专职教官121人、专任教师教员90人、另聘兼职教官196人[2]。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虽然早有呼声“我国警察学校应尽快完成由学历教育向职业教育的转变”[3],公安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并未形成主流。比如,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在停办了几年学历教育后,今年又继续开始了学历教育。因此,在学历教育模式下如何优化师资配置正是我们需要向芬兰警察学院借鉴的地方。芬兰警察学院的后勤和行政服务许多都通过外包的形式进行了社会化,因此,即保证了所有员工都以“教学”为其中心工作,又解决了行政人员的“臃肿”现象。我国公安高等院校在选调教师时,可以考虑从警务实战部门招聘,而不只是从高等院校招聘,吸收具有实战经验的在职干警加入公安大学的教师队伍。另一方面,积极完善教师下派锻炼的政策,加强与地方警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并且加强对教师实战锻炼效果的评估。

(二)优化实战教学,确保学、练结合

近年来,公安教育紧紧围绕学生毕业后“干什么”、“能干什么”,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体系,突出公安特色,强化实践教学,逐步探索和建立了课堂教学与警务实践有机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公安大学为例:为了切实强化实践教学,公安大学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建立了几十所实践教学基地,并于2011年6月,成立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实战训练部。警务实战训练部将紧密结公安工作发展形势和警务实战需求,着力抓好实训项目开发、教学资源建设、实训教学实施、警务实战训练研究、与公安实战部门合作等工作,积极推进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探索。这些努力无疑对公安大学实战教学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公安大学以及其他公安高等院校,我们的实战教学还有一些明显不足:一是实践教学和实战还有不少脱节现象。目前,公安大学在实战部门聘请了147名实战教官,但“聘而不用”的现象明显存在,削弱了实战教学的实战效果。公安大学建有警务战训大楼和警务战术模拟街区,为警务实战提供了良好的场所,但是与芬兰警察学院、联邦调查局国家学院等国外训练部门的模拟训练场所相比,我们的设施功能比较单一,使用频率不高。芬兰警察学院的模拟街区被称作“训练区”(Practice Areas),许多训练场所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重新组合,而且街区的监控设配许多都配有麦克风,可以实时收集训练的视频和音频。而且,芬兰警察学院的训练街区向全芬兰警察机构免费开放。访问期间,芬兰国家交通警察正在模拟街区进行实战训练。二是学练结合还有待提高。在工作中学习是芬兰警察学院一个重要理念,在学生的学分中占有很大比例。芬兰警察学院学生的工作锻炼是循序进行的:经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后首先到地方警察部门在实战教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锻炼,然后回到学校继续学习,然后再次到国家警察部门进行实习,然后再回到课堂进行学习。特别需要提及的是,即使在见习和实习期间,学生依然要通过网络进行学习,切实做到了学练结合。相比之下,公安大学学生的社会见习缺乏指导和评估,效果不甚明显。而学生的毕业实习一般为一学期,实习完毕后面临着各种社会考试,没能再次根据实习效果进行理论上的升华,因而学练结合不够紧密。

参考文献:

[1]办学思路[EB/OL]. http:///.

第13篇

论文关键词 治安承包 行政 法律化

时下,学术界和实务界针对日益繁杂的治安现状,就治安承包的争议开始升温。社会治安究竟是应该强化的政府职能,或者可以适当进行私化;治安承包是否应该是一道解决好众多社会治安问题的良药?但仅就目前的我们国家的法律层面而言,真正严格意义上的治安承包尚不具有合法席位。横向来看,实施治安承包应该是顺应社会潮流,那么国家可以运用行政法法理作为理论视野,以行政法作为主体法规手段,科学地对治安承包进行控制、引导与完善,促使政府与民间组织或个人形成开展治安工作的伙伴关系,可能会对构建和谐社会能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治安承包存在的理论与实践合理性

治安承包在理论上契合新公共行政理论。倘若按照传统公共经济学所倡导的公共物品的有关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社会成员所共同进行消费的相关物品,特征表现在消费方式上具有明显的非排它性和非竞争性。治安问题在本质上属于一种比较典型的公共物品。政府上午公安队伍通过治安防范与治安管理等运作手段,保证安全并提升公民的安全感,所有在治安区域的人都能够从中得到收益,从而无法排除他人同类受益;就提供公共治安而言,单位公共治安的成本供给,根本不需要特别地追加资源的个体投入;同样,每个人对公共治安的实际消费不排斥与妨碍其他人同时享用享有。伴随着新公共行政理论的兴起,“公共提供并不等于公共生产”已经在公众流行,公共政府提供和私人生产的现象一并出现,因此公共物品消费与提供引入了竞争。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上各国政府都面临着社会变革与科技发展以及财政赤字等压力,社会公众对政府信任度不断的降低。于是,公共行政逐渐变化:政府公共权力重新进行配置,政府的地位开始重新定位,政府的角色和行为开始发生变化。这就必然要求政府以全新方式同社会、公民与组织开展合作和竞争。政府与民间开始建立公私部门伙伴关系的新型公共行政。

治安承包契合当代警务改革的实际与理论。被称之为第四次警务革命的社区警务,在国外大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一般意义上的社区警务依托社区与服务社区并举,其目标是改善与密切警民关系,从而保持社会治安构建的良性秩序。治安承包实际上不是单纯政府行为,也并非单纯民间行为,综合表现为警察职务行为和居民自治行为的紧密结合,地方政府主导并对各种社区治安资源进行整合完善,因此,治安承包实际上符合第四次警务革命发展时代潮流。当前,第五次警务革命已经开始酝酿:对警察部门内部运用企业化管理模式来规划警务考虑成本与效率;利用市场与社会的力量来推行警务工作的社会化。治安承包在新世纪同样满足这次警务革命的特殊需求。

二、我国治安承包的运作模式

我国当今的治安承包起源于农村。在1996年,山东泰安一名退伍军人承包该市一个村的治安,从而被媒体称为中国“治安承包”第一人。据相关资料统计,各种治安承包目前在我国的近十个省(区)运作,而且治安承包涉及范围与区域,已由单纯的安全防范已经扩展到公安机关行使的治安管理。根据运作的情况大抵可以分为三种模式。

治安承包的山东泰安模式。治安发包人一般为村(居)委会、综治委或者物管公司等机构,相应的治安承包事务局限于本区域内治安防范等实务,所需的承包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或由直接受益人提供,相应派出所只负责具体业务的监督指导。在山东省泰安市的治安承包就是这种模式,一般将村或街道或单位的整体治安或项目进行治安巡逻看护与安全防范,一般采取以合同价格承包给一定量的个人。而相应的发包方为村委会、居委会或其它单位,对应的公安机关与发包方共同对治安承包人进行量化考核,产生的承包费用则由发包方出一部分与群众出一部分加以解决。

治安承包的嘉兴嘉善模式。在2002年8月,嘉兴市嘉善魏塘镇推出一种“治安防范组合承包”的新模式。治安事务的发包人为地方公安机关,相应承包人的身份较为特殊,一般是公安机关内部的在职警察,然后再由所承包警察挑选组织保安队员。治安承包事项往往限于本区域内治安防范和管理,治安承包费用向直接受益人进行募集。另外还可根据发案与破案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民警与保安队员的对应经济收入,相应的治安承包经费则由警方出面收取保安费来进行保障。

治安承包的宁波郸州模式。2002年12月,在宁波市的郸州区五乡镇明伦村的一个村民名叫张伟忠公开竞标,比较顺利地拿到该村第二年度的安全防范承包权。一般而言,这种模式的治安发包人往往为村委会,对应的治安承包人为非公安机关或警察,是完全的民间组织或个人,并且治安承包的事项仅限于本区域内治安防范工作与部分治安管理一般性的事务,另外还可负责私房出租户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等。相关产生的承包经费往往由发包人提供,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协助综治委的组织竞标并审核承包人的相应资格资质,并且负责对承包人进行考核。

三、治安承包存在的现实问题与不足

治安承包的法律困境有待行政法进行破解。现行的法律框架使得治安承包只能在法律与规则的夹缝中求得生存。在社会治安上的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的根本分野在于,在古代社会普遍合理存在私力救济现象,在现代社会一般以公力救济为主,少数私力救济只在正当防卫和进行扭送等情况才可以,还比较严格地规定这些权力均来源于相应的法律明确的授权。如果按照现代行政法的相应要求,行政行为如果非有法律授权不得开展;如果出现法律缺位,往往相应就排除任何行政行为;所有的行政活动都应该受到目前法律的制约和约束,有责的行政机关应该主动积极地执行明文法律,而且不得推卸和怠慢履行法定职责。在我国《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之前广泛适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均有明确规定的条文,公安机关以外的组织与个人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委托均无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关行为行使管理与处罚权,社会治安是各级政府及治安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目前运行的法律框架下,还不存在法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将治安管理权赋予民间任何组织与个人行使。

治安承包具体模式在运作中存在先天不足。治安承包顺着市场经济而生的新生事物,具体在实践中运作必然存在欠规范甚至违法的做法。治安承包的参与主体混乱,就目前几种治安承包模式而言,发包方既包括有公安机关和众多物业管理公司,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繁多的居(村)民委员会和众多街道综合治理委员会等。有的发包方甚至将不属于自己行政范围内或职责范围的事务,错乱地发包给相应的承包人。与此对应的承包方分为组织和个人,这两者必然在治安业务的专业性与组织管理规范性方面均处于不规范不完善的阶段。我国至今还没有实质性引入规范化的与私人保安行业相匹配的市场运行机制,因此要想在较短时间内科学提升治安承包双方主体的相对应的专业水平明显不切实际。治安承包模式的具体运作也目前呈现无序状态,没有真正意义上建立警察机构与专业社会组织之间关于治安承包的理性合作关系。

治安承包在现实中往往引发负面作用。治安承包在推行市场化运作与管理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与一段时间内能够达到较好的治安效果,能够一定程度上解决公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职业化与报酬货币化等相应的困境与难题。但是,治安承包从长远来看,必然会随之产生一定副作用。一是容易导致政府的治安职能错位。政府治安职能的错位表现为该管的事没有管或没有管到位。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在管理经济和干预市场经济方面的力度相对而言较大;但是在提供法治与秩序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做得远远不够。治安承包虽然一方面可以使公安机关减轻工作压力,但同时也容易对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采取一包了之,甚而至于成为甩手掌柜。二是治安承包过程容易导致滥用职权。我国长期以来的公安机关具体的治安行政执法对治安实体与程序均有严格的一套规定,成熟的专业警务人员往往需要经若干年专业培训与实际工作方能合格。然而,治安承包却将专门由警察才能行使的公安行政执法权,放心地交给既无执法资格又没有法律专业素质与基本警务技能的对应承包人来行使,如果监管不力或不当,一定会造成承包人滥用职权或者非法办案,甚至发展到私设公堂和刑讯逼供,或者可能出现法盲执法怪圈与恶人治村的诸多怪现象。三是治安承包很容易引起权力寻租。就治安管理而言,公安机关所应该追求的是社会公众效益,然而治安承包者往往首选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可能会使相关的经济激励异化成为追求经济利益的赚钱工具。四是治安承包容易加重负担。在承包经费的来源上,一般的模式差不多均遵循谁出资谁受益和花钱买平安的交换原则。尽管新公共管理理论已经提出了“多元共治”和引入社会公众力量来参与管理,这种目的应该是为了降低政府管理的运营成本进而达到减轻公众负担,但往往这种花钱买来的平安在客观上却使公众承受了经济分摊的繁重负担。

四、我国治安承包制度的法律化过程

在我国,应该从行政法等法律方面和制度规则方面对治安承包进行规范和完善,从而不断增强其存在夫人生命力,应该尽量避免可能因无章可寻而致其无声无息消亡。理性地看,我们国家对治安承包进行不断的控制、引导与完善过程,其实质就是自身法律化的完善过程。

第一,明确设定承包事务的法定范围。就治安承包在承包事务范围的角度来划分,可以分为“治安防范承包”与“治安管理承包”这两种类型或者两个方面。目前的治安防范应该是我国现阶段治安管理重点,肯定要将预防放在首要位置。法律明文规定的部分非强制性治安管理事务可开展相应的治安承包,主要内容主要涉及治安行政教育与治安行政监督等具体事务,都可以列入治安承包的对应的事务范围。

第二,法律明文规定治安承包人的专业资格。配好与选好承包人是实行治安承包的关键核心环节,就现实情况而言,如果对治安承包人的资格作过高的要求显然不合实际,法律应该规定基本条件和选任程序。另外还要抓好治安承包与开展保安服务的科学结合,还要促使承包人进行整体素质普遍提升教育,保证能够有效承担治安防范与管理的专业职责,另外也要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的私人保安队伍进行运作。

第14篇

    论文关键词 治安承包 行政 法律化

    时下,学术界和实务界针对日益繁杂的治安现状,就治安承包的争议开始升温。社会治安究竟是应该强化的政府职能,或者可以适当进行私化;治安承包是否应该是一道解决好众多社会治安问题的良药?但仅就目前的我们国家的法律层面而言,真正严格意义上的治安承包尚不具有合法席位。横向来看,实施治安承包应该是顺应社会潮流,那么国家可以运用行政法法理作为理论视野,以行政法作为主体法规手段,科学地对治安承包进行控制、引导与完善,促使政府与民间组织或个人形成开展治安工作的伙伴关系,可能会对构建和谐社会能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治安承包存在的理论与实践合理性

    治安承包在理论上契合新公共行政理论。倘若按照传统公共经济学所倡导的公共物品的有关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社会成员所共同进行消费的相关物品,特征表现在消费方式上具有明显的非排它性和非竞争性。治安问题在本质上属于一种比较典型的公共物品。政府上午公安队伍通过治安防范与治安管理等运作手段,保证安全并提升公民的安全感,所有在治安区域的人都能够从中得到收益,从而无法排除他人同类受益;就提供公共治安而言,单位公共治安的成本供给,根本不需要特别地追加资源的个体投入;同样,每个人对公共治安的实际消费不排斥与妨碍其他人同时享用享有。伴随着新公共行政理论的兴起,“公共提供并不等于公共生产”已经在公众流行,公共政府提供和私人生产的现象一并出现,因此公共物品消费与提供引入了竞争。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上各国政府都面临着社会变革与科技发展以及财政赤字等压力,社会公众对政府信任度不断的降低。于是,公共行政逐渐变化:政府公共权力重新进行配置,政府的地位开始重新定位,政府的角色和行为开始发生变化。这就必然要求政府以全新方式同社会、公民与组织开展合作和竞争。政府与民间开始建立公私部门伙伴关系的新型公共行政。

    治安承包契合当代警务改革的实际与理论。被称之为第四次警务革命的社区警务,在国外大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一般意义上的社区警务依托社区与服务社区并举,其目标是改善与密切警民关系,从而保持社会治安构建的良性秩序。治安承包实际上不是单纯政府行为,也并非单纯民间行为,综合表现为警察职务行为和居民自治行为的紧密结合,地方政府主导并对各种社区治安资源进行整合完善,因此,治安承包实际上符合第四次警务革命发展时代潮流。当前,第五次警务革命已经开始酝酿:对警察部门内部运用企业化管理模式来规划警务考虑成本与效率;利用市场与社会的力量来推行警务工作的社会化。治安承包在新世纪同样满足这次警务革命的特殊需求。

    二、我国治安承包的运作模式

    我国当今的治安承包起源于农村。在1996年,山东泰安一名退伍军人承包该市一个村的治安,从而被媒体称为中国“治安承包”第一人。据相关资料统计,各种治安承包目前在我国的近十个省(区)运作,而且治安承包涉及范围与区域,已由单纯的安全防范已经扩展到公安机关行使的治安管理。根据运作的情况大抵可以分为三种模式。

    治安承包的山东泰安模式。治安发包人一般为村(居)委会、综治委或者物管公司等机构,相应的治安承包事务局限于本区域内治安防范等实务,所需的承包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或由直接受益人提供,相应派出所只负责具体业务的监督指导。在山东省泰安市的治安承包就是这种模式,一般将村或街道或单位的整体治安或项目进行治安巡逻看护与安全防范,一般采取以合同价格承包给一定量的个人。而相应的发包方为村委会、居委会或其它单位,对应的公安机关与发包方共同对治安承包人进行量化考核,产生的承包费用则由发包方出一部分与群众出一部分加以解决。

    治安承包的嘉兴嘉善模式。在2002年8月,嘉兴市嘉善魏塘镇推出一种“治安防范组合承包”的新模式。治安事务的发包人为地方公安机关,相应承包人的身份较为特殊,一般是公安机关内部的在职警察,然后再由所承包警察挑选组织保安队员。治安承包事项往往限于本区域内治安防范和管理,治安承包费用向直接受益人进行募集。另外还可根据发案与破案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民警与保安队员的对应经济收入,相应的治安承包经费则由警方出面收取保安费来进行保障。

    治安承包的宁波郸州模式。2002年12月,在宁波市的郸州区五乡镇明伦村的一个村民名叫张伟忠公开竞标,比较顺利地拿到该村第二年度的安全防范承包权。一般而言,这种模式的治安发包人往往为村委会,对应的治安承包人为非公安机关或警察,是完全的民间组织或个人,并且治安承包的事项仅限于本区域内治安防范工作与部分治安管理一般性的事务,另外还可负责私房出租户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等。相关产生的承包经费往往由发包人提供,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协助综治委的组织竞标并审核承包人的相应资格资质,并且负责对承包人进行考核。

    三、治安承包存在的现实问题与不足

    治安承包的法律困境有待行政法进行破解。现行的法律框架使得治安承包只能在法律与规则的夹缝中求得生存。在社会治安上的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的根本分野在于,在古代社会普遍合理存在私力救济现象,在现代社会一般以公力救济为主,少数私力救济只在正当防卫和进行扭送等情况才可以,还比较严格地规定这些权力均来源于相应的法律明确的授权。如果按照现代行政法的相应要求,行政行为如果非有法律授权不得开展;如果出现法律缺位,往往相应就排除任何行政行为;所有的行政活动都应该受到目前法律的制约和约束,有责的行政机关应该主动积极地执行明文法律,而且不得推卸和怠慢履行法定职责。在我国《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之前广泛适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均有明确规定的条文,公安机关以外的组织与个人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委托均无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关行为行使管理与处罚权,社会治安是各级政府及治安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目前运行的法律框架下,还不存在法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将治安管理权赋予民间任何组织与个人行使。

    治安承包具体模式在运作中存在先天不足。治安承包顺着市场经济而生的新生事物,具体在实践中运作必然存在欠规范甚至违法的做法。治安承包的参与主体混乱,就目前几种治安承包模式而言,发包方既包括有公安机关和众多物业管理公司,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繁多的居(村)民委员会和众多街道综合治理委员会等。有的发包方甚至将不属于自己行政范围内或职责范围的事务,错乱地发包给相应的承包人。与此对应的承包方分为组织和个人,这两者必然在治安业务的专业性与组织管理规范性方面均处于不规范不完善的阶段。我国至今还没有实质性引入规范化的与私人保安行业相匹配的市场运行机制,因此要想在较短时间内科学提升治安承包双方主体的相对应的专业水平明显不切实际。治安承包模式的具体运作也目前呈现无序状态,没有真正意义上建立警察机构与专业社会组织之间关于治安承包的理性合作关系。

    治安承包在现实中往往引发负面作用。治安承包在推行市场化运作与管理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与一段时间内能够达到较好的治安效果,能够一定程度上解决公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职业化与报酬货币化等相应的困境与难题。但是,治安承包从长远来看,必然会随之产生一定副作用。一是容易导致政府的治安职能错位。政府治安职能的错位表现为该管的事没有管或没有管到位。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在管理经济和干预市场经济方面的力度相对而言较大;但是在提供法治与秩序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做得远远不够。治安承包虽然一方面可以使公安机关减轻工作压力,但同时也容易对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采取一包了之,甚而至于成为甩手掌柜。二是治安承包过程容易导致滥用职权。我国长期以来的公安机关具体的治安行政执法对治安实体与程序均有严格的一套规定,成熟的专业警务人员往往需要经若干年专业培训与实际工作方能合格。然而,治安承包却将专门由警察才能行使的公安行政执法权,放心地交给既无执法资格又没有法律专业素质与基本警务技能的对应承包人来行使,如果监管不力或不当,一定会造成承包人滥用职权或者非法办案,甚至发展到私设公堂和刑讯逼供,或者可能出现法盲执法怪圈与恶人治村的诸多怪现象。三是治安承包很容易引起权力寻租。就治安管理而言,公安机关所应该追求的是社会公众效益,然而治安承包者往往首选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可能会使相关的经济激励异化成为追求经济利益的赚钱工具。四是治安承包容易加重负担。在承包经费的来源上,一般的模式差不多均遵循谁出资谁受益和花钱买平安的交换原则。尽管新公共管理理论已经提出了“多元共治”和引入社会公众力量来参与管理,这种目的应该是为了降低政府管理的运营成本进而达到减轻公众负担,但往往这种花钱买来的平安在客观上却使公众承受了经济分摊的繁重负担。

    四、我国治安承包制度的法律化过程

    在我国,应该从行政法等法律方面和制度规则方面对治安承包进行规范和完善,从而不断增强其存在夫人生命力,应该尽量避免可能因无章可寻而致其无声无息消亡。理性地看,我们国家对治安承包进行不断的控制、引导与完善过程,其实质就是自身法律化的完善过程。

    第一,明确设定承包事务的法定范围。就治安承包在承包事务范围的角度来划分,可以分为“治安防范承包”与“治安管理承包”这两种类型或者两个方面。目前的治安防范应该是我国现阶段治安管理重点,肯定要将预防放在首要位置。法律明文规定的部分非强制性治安管理事务可开展相应的治安承包,主要内容主要涉及治安行政教育与治安行政监督等具体事务,都可以列入治安承包的对应的事务范围。

    第二,法律明文规定治安承包人的专业资格。配好与选好承包人是实行治安承包的关键核心环节,就现实情况而言,如果对治安承包人的资格作过高的要求显然不合实际,法律应该规定基本条件和选任程序。另外还要抓好治安承包与开展保安服务的科学结合,还要促使承包人进行整体素质普遍提升教育,保证能够有效承担治安防范与管理的专业职责,另外也要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的私人保安队伍进行运作。

第15篇

关键词: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生物技术;本科毕业论文;分析研究

引言

商洛学院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设有10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共开办31个本科专业,面向27个省市(区)招生。其中生物技术本科专业设在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2010年至2015年共毕业生物技术本科生215人,共完成215篇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设计)是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备的实践教学环节,具有其它教学环节所不能替代的实践性和综合性作用[1]。但目前,地方本科院校由于生源、选题、师资、实验条件、管理规范等方面的制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不同程度上均存在一定问题,制约了应用性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为扎实有效地做好该项工作,我们对商洛学院2010-2015届生物技术专业215名的毕业论文进行了调查分析,以期及时发现论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商洛学院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2010-2015届生物技术专业215名本科生毕业论文作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

查阅文献及管理文件,对2010-2015届生物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题目内容、选题来源、指导教师职称与数量、论文成绩等方面进行整理和分类。运用描述性统计、归纳、综合等分析方法,客观全面地分析研究结果。

2研究结果与分析

2.1毕业论文课题来源情况与分析

第一,表1显示,历年来,该院生物技术专业毕业论文中实践研究类占绝对优势,平均每年在95%左右,此消彼长下,理论研究类则相对较少。第二,毕业论文课题类型包括指导教师科研课题、有关单位委托课题、教师拟定课题、学生学术课题(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挑战杯等)、学生自拟课题等。由图1可知,近六年来,该学院生物技术专业毕业论文课题来源变化较大,其中指导教师科研课题占比从2010年的74.3%逐年下降至2015年的34.3%,有关单位委托课题、学生学术课题与自拟课题所占比例逐年增长,说明毕业毕业论文课题来源更加多元,分布更加均匀合理。同时,毕业论文的优秀率从2010年的5.7%攀升至2015年的17.1%。学院近几年加大学生自主学习、自主思考、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大学生创新项目获得省级、国家级立项屡创新高,2015年国家级立项达到8项。同时,教师教育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也逐步从过往的“填鸭式”向“互动式”“研讨式”“问题驱动式”转变,以上举措大大增强了学生自主创新的信心,激发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热情,提高了学生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2.2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与论文质量情况分析

对表2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方面:第一,2010-2015年间,生物技术专业毕业论文生师比稳定在2:1-3:1之间,毕业论文优秀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2-2015年,毕业论文优秀率平均水平在13.1%,较前两年提升了50%左右。分析原因在于:近几年来,学院引进了一批高学历专业人才,师资力量显著增强,且对教师科研工作和毕业论文工作均给予高度重视,对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都给予科研和教学量的认可。同时,学院加大了对基础实验、实训条件的投入,改善和提高了实验室整体运行能力,激发了师生开展教学科研的积极性,项目数量也逐年增加,指导教师在教学科研能力和毕业论文指导水平上均有明显提高。第二,该院生物技术专业指导毕业论文的老师中有教授职称的占总数的10%左右,比副教授和讲师职称的老师所占比例少近五倍,反映出本专业教师中教授职称人数相对较少;副教授职称和讲师职称的教师是毕业论文的主力军,占全体指导教师的80%以上,这与理论上(副教授比例最高,教师和讲师相对低)的数据分布略有差距,但对毕业论文质量影响不大;查阅副教授和讲师指导的学生论文发现,不存在指导人数差异极大的现象,本院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分配人数较为合理。第三,同2012、2013、2015年相比,14年论文优秀率下降,原因分析:①该届毕业生开题时间较晚(2014年3月),导致所选的课题预备和实施时间均不充裕,从而影响最终论文质量。②与其它各年相比,2014年论文中来源于教师科研项目的论题占比为31.7%,为历年最低。该类毕业论文课题一般情况下采用教师定题、学生选题之后由老师布置任务、安排进度、定期检查的程序和方法,学生习惯于听从老师的指导安排,即使开展拓展性的实践训练也是在很有限的程度和范围内由教师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进行。但是,由于学校新专业增长快、招生人数多,指导教师人均指导学生数较多(当年师生比1:6),显然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方面的系统辅导就没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也是导致论文优秀率下降的因素之一。

2.3其它问题分析

图2可以看出,该院生物技术专业毕业论文选题范围较广,选题占比分布较为均匀。课题内容主要涉及植物生理、分子生物学与基因工程、微生物学、地方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培养、病虫害防治、动植物资源野外调查等方面的研究,基本覆盖了生物技术专业的主干课程与方向。其中占比前三位的课题植物生理、分子生物学与基因工程、微生物学是该专业对所学理论知识的进一步延伸,应用性强、适用性好,通过此类课题的实施,加深了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部分课题,例如资源调查与开发,充分体现了地方性和应用性特征,为地方产业和生产实践提供了基础数据和参考依据,也让学生了解产业和行业的发展背景为今后走上相关工作岗位奠定了一定基础。表3可以看出,从毕业论文过程管理来看,这六年在管理上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在后几年中加强了毕业论文的中期检查工作,同时加大了实验室的开放力度。在此情况下,毕业论文在学校完成的数量随之明显增加,同时意味着学生投入实验与指导教师交流沟通的实际时间增多,因此毕业论文优秀率也得到提升。

3存在问题与建议

3.1存在问题

目前,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学生基础普遍较弱、自学能力较差,大多数专业学生前三学年以理论学习为主,有限的课程设计、课程实习等实践教学一般也由教师按计划进行,学生习惯于听从教师指导安排。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前很少主动对论文总体思路、方案设计、写作规范等知识进行学习。因此,学生在从理论性课堂学习进入实践性毕业论文(设计)研究的转换过程中面临一定困难。另一方面,近年来多数地方本科院校专业数量和招生人数增长较快,指导教师教学任务较重,指导学生人数较多,课题数量有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陈旧、重复率高等实际情况的存在,制约了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3.2建议

3.2.1严把开题关第一,加强前期指导。学校在第一、二学年安排开设相应的论文辅导课,讲授思想道德教育时包含学术研究的基本道德规范。每学期二级学院依据教学大纲就课程设计论文、大学生创新、毕业论文训练等安排专题辅导和相关方面的学术讲座,并要求一定比例学生参加。组织学生观摩上一级毕业论文答辩,启发学生的科学创新思维[2],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参与教师科研课题,取得的具有创新意义的成果(论文、专利),经学校认定后可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学分。这一方法既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又可鼓励学生高效利用前七个学期,增加第八学期的灵活性。同时,成功范例也将对其他学生起到激励和示范作用[3]。第二,提前选题时间。一般情况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均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而这一学期是毕业生考研面试、就业的关键时期,为避免此段时间学生就业的冲击和教师指导过于集中,毕业论文启动工作宜安排在第六学期末着手进行,到第七学期开始前完成选题。这样做既能在大三学期结束的假期实习中让学生有较长的时间进行主动思考,完成选题、查阅文献、收集材料等毕业论文准备工作,又能激发学生对毕业论文的写作兴趣。同时可以缓解学生第八学期时间冲突的压力,使学生有机会有针对性地结合教学实践立题,融入到真实的培养综合实践能力的社会活动环境中,提高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最终增强毕业论文的现实意义。第三,加强选题管理。首先,为确保选题质量,备选题目数量应大于参加毕业论文的学生数。其次,地方本科院校以培养应用性人才为办学目标,选题既要与专业知识相匹配,又要起到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尽可能体现地方院校的办学特色。鼓励优先选择密切联系生产实际、难易适中并具有一定创新性的课题,对于难度较大或低级重复劳动性题目应及时调整。最终,选题类型以实验研究解决科学技术问题为主导方向,同时允许调查报告、文献综述、工厂设计多样化形式存在。3.2.2加强中期检查对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是承上启下的一个重要环节,学院应每年4月份前组织学术委员会在中期检查中对学生的开题报告、实验室预约单、实验记录、教师指导等环节进行逐项检查,并要求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中期检查工作坚持做到不走形式,发现问题,提出批评,纠正偏误,对于典型突出问题院分管领导主抓,动员协调各方力量,尽早解决。对于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要求完成预期任务的情况,院内做出通报批评,由指导教师与辅导员联合督查,加强指导,最终使学生赶上进度,顺利完成该项工作。3.2.3全面答辩,把好论文质量关所有参加答辩的学生在答辩前一周都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如下:①论文复制比检测。对于检测结果过高的论文需要重新修改,直至符合标准。②审查论文撰写规范。毕业论文撰写(语言文字、逻辑格式、排版等)应符合学校相关要求。③实行预答辩。每名学生必须参加指导教师组织的预答辩,导师模拟正式答辩提出问题,着重就学生论文初稿、制作的PPT质量、语言表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最终决定其是否具有参加正式答辩的资格。④院内统一确定论文评阅教师,实行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负责制,真正起到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作用。3.2.4跟进相关制度第一,创新毕业论文学分制度。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参与教师科研课题,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取得的具有创新意义的成果(论文、专利),经学校认定后可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学分。第二,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学校应每年逐步加大对基础实验、实训条件的投入,持续改善提高实验室整体运行能力,并且逐年统计每个实验室运营率,对实验室开放率设定要求,保障毕业论文(设计)顺利实施的可持续性。第三,毕业论文指导工作认定。学校对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教学活动给予科研和教学量化的认可。同时,该项工作纳入个人年终考评和职称晋升考核必须项目中。第四,设立毕业论文专项基金。对公开、获得优秀论文的学生与其指导教师进行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优秀毕业论文比率。

4结语

目前,影响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因素也有很多,但只要我们从管理制度入手,规范过程监督,加强质量监控,除了把好“选题关”和“实验关”外,还必须把好“撰写关”和“评审关”[4],做好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实施、答辩等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当然,适时补充出台更加合理的激励制度(例如在校期间通过申报参加大学生创新等实践项目和教师科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也可纳入创新学分或算入毕业论文(设计)学分之中)以及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等也是提高该项工作成效的有力措施。

参考文献:

[1]熊小琴.关于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探讨[J].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11,26(3):53-56.

[2]魏育新,陈蕊丽.如何提高公安院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J].求实,2012,(1):269-270.

[3]韩浊清.关于提高经管类本科毕业论文教学质量的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2012,29(1):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