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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的要求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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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的要求

第1篇

关键词:律职业道德,含义,基本原则,特征,功能

 

[摘要] 摘要: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法律类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重要内容,本文从法律职业道德的含义、基本原则、特征和功能五个方面对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进行阐释,对法律职业道德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认识,为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供一定的参与价值。

强化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是法律类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法律职业道德进行全面、系统的认识,则是强化法律职业意识的前提条件。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含义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伦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

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内容构成了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我国的法律职业道德原则的要求主要包括:

1、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权力和权利来自于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中都规定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律职业人员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原则和正确使用法律的基本要求。这一原则在法律职业主体的相关法律中都有反映。

3、互相尊重、互相配合

法律职业人员必须发挥互相尊重,互相配合的精神,才能顺利完成职业任务。法律职业是享有崇高威望地位和声望的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虽然各司其职,互相区别,互相监督,但也互相配合,相辅相成,虽然担负的职责各不相同,但是目的是相同的,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法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在履行法律职责的过程中做到严守纪律,依法执业,不超越职权擅自妨碍其它法律职业人员的正常办案,同时还要求法律职业人员谦恭有礼,遵守有关司法礼仪。

4、恪守职责、勤勉尽责

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就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严格遵守基本原则。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是恪守职责、勤勉尽责的基本要求。法律职业人员要认清自己的职责,还要在履行职责时以积极的态度想方设法按照要求做好每一件工作。

5、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原则,就是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在法律职业活动中不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不在从事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做出违反法律以及行业规章规定的行为,保持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坚持这一原则,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具有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无私奉献,敬业献身的精神,这也要求法律职业人员不辞劳苦,辛勤工作,时时刻刻把工作放在第一位。

三、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

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和更强的约束性等式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主体的特定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所规范的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

2、职业的特殊性

职业的特殊性是指法律职业主体由于所从事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制度的实施和保障,对于这些职业的道德规范就应该体现职业的特点,这样才有可能保持职业的先进性和树立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法律职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法律职业的政治属性。法律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一个国家的法律职业人员必然要服从于这个国家的政治要求,体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对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必然要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要求,具体体现为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上的这种政治要求在任何国家都是必然存在的,也是道德的政治化在法律职业领域的具体反映。

第二,法律职业的法律属性。法律职业是运用法律和实施法律的工作,工作的内容与法律密切相关。由于法律是国家以强制手段来调整不同的社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规范,与社会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密切相关,因此具有很强的严肃性、精确性和公正性,在客观上就要求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应具备很高的职业道德水准,才能有效地维护和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三,法律职业的专业属性。法律职业的专业性很强,每个法律专业人员都应该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法律职业的专业性是法律职业的高层次的重要因素。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属于法律的实践人员,其专业水平的高低与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是密切联系的。因此,法律职业的专业属性对于法律职业道德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3、更强的约束性

更强的约束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具有更强的约束性。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法律职业道德总是和法律职业责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四、法律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

由于道德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具有能动的社会作用,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和发展产生巨大的积极的促进作用,法律职业道德作为职业道德的一种,也必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这些功能通过法律职业者的职业行为]和生活表现出来。法律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包括示范功能、调节功能、提升功能和辐射功能

1、示范功能

示范意义上的法律职业道德是对法律职业者个人和法律职业环境的具体道德上的描述。我国目前的法律职业大多数有自己的成文的职业道德规范,这些规范本身就具有示范性的特征。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就是要弘扬这些优秀的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律职业人员中树立先进的法律道德意识,培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良好习惯。

2、调节功能

法律职业道德作为一种道德范畴,是整个社会调节中的一部分,因此,调节功能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最主要功能。

法律职业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法律职业道德具有通过评价等方式来指导和纠正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和实际行动,以协调法律职业人员之间,法律职业人员与法律职业服务器对象之间关系的能力。

法律职业道德进行调节的特点在于,通过社会舆论、良心、风俗习惯、榜样的感化和思想教育等方式手段,使法律职业人员形成内心的善恶观念和情感、信念,自觉地尽到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达到协调各种相关的社会关系。。

3、提升功能

我国法律职业人员来源比较复杂,法律职业道德的水准差异较大,且总体水平不尽如人意。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提升整个法律职业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职业道德对于法律职业人员的提升作用是通过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来实现的。。

4、辐射功能

法律职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职业人员的道德意识、道德行为对整个社会也会产生影响。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不仅在于树立良好的法律职业的形象,同时也对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也具有辐射作用,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的道德文明,精神文明的进步,这种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法律职业道德的激励来实现的。

只有对法律职业道德有了全面、准确地认知,才能强化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才能培养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

[收稿日期]2009-12-02

[作者简介]李艳荣,1979,女,汉族,山西平定人,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社科部讲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研究工作。

第2篇

关键词:司法礼仪;法律职业;法科毕业生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10-0246-02

作为现代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礼仪在法律职业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体现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载体和形式。法科毕业生是从事法律职业的中坚力量,必须强化对他们的司法礼仪训练,全面提升法律职业素养,以适应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

一、司法礼仪的概念属性

(一)法律活动的仪式性:司法礼仪的概念界定。中国乃礼仪之邦。礼仪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由于受历史传统、风俗习惯、、时代潮流等因素的影响而形成,既为人们所认同,又为人们所遵守,以建立和谐关系为目的的各种符合礼的精神及要求的行为准则或规范的总和。司法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必然要求有符合司法规律的礼仪准则,因此,法律职业人员除了要遵守普通公民普遍遵守的礼仪规范外,还应当遵守因其特殊职业身份所需求的司法礼仪。

司法礼仪是现代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礼仪是指法律职业人员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是对司法活动主体在语言、服饰、仪容、举止等方面的礼性化、仪式化的要求,是法律精神对司法活动内在要求的外在表现形式。司法礼仪是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司法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积淀下来的一种司法文化,靠精神和道德的力量支配着司法人员的一言一行、举手投足。司法礼仪往往具有比较丰富的“程序正义”的价值内涵,可以视为广义上的“正当法律程序”的重要内容之一。正是经过一系列复杂而庄重的程序化乃至仪式化的运作和展现,法律超越世俗的非人格化的权威性和神圣性才能最终凸显出来。

(二)法律行为的具象性:司法礼仪的具体体现。司法公正以及法律信仰的权威性需要通过无数个小小的礼仪凸显出来的,形象公正最能直观反映司法公正,因为它最直接地为司法活动参与者所感知。司法礼仪在法律职业中的表现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仪表礼仪。法律职业者的仪表礼仪要求着装规范和仪容端庄。法律职业人员应该穿着相应的工作服装,这些服装都体现着庄重和严肃,象征着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判断力,体现的是一种尊严,昭示着法律的权威、法治的权威,反映了现代司法的文明、有序和效率,而且也成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一部分。二是语言礼仪。法律职业特殊性之一就表现在其使用语言的魅力上,这是法律职业者职业素养的一面镜子,反映出他们的内在素质、业务能力、文化水平、生活作风以及思维的敏捷性、思辩性和洞察力。法律职业人员必须使用“法言法语”,以凸显其专业性,体现法律的权威和法律职业的专业性。 三是行为礼仪。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礼仪应该是通过准确的角色定位和恰当的形体语言展示出他们庄严、高雅、大方、稳重的外在美。四是仪式礼仪。仪式礼仪是指营造一个维护法律权威、体现司法公正的环境和氛围。首先要有一个能够引起公众敬仰与神往、体现法律至上和法官中立的法庭环境,其次法槌的使用也是司法礼仪中仪式礼仪的一大进步。

二、司法礼仪与法律职业

(一)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司法礼仪的产生基础。任何礼仪都在一定的场合使用,司法礼仪也是一样,其特定的适用场合是法律执业活动,即法律职业。各国对法律职业的概念和范围都有不同的规定,《不列颠百科全书》定义为:“以通晓法律和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在我国,对法律职业尚未有明确的界定,更无明文规定法律职业的类别及职责的科学划分。一般而言,对我国法律职业的理解可大体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法律职业是指法官职业、检察官职业和律师职业,也有学者认为包括公证人和企业法律顾问;广义的法律职业是指一切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各种职业的总称,除上述狭义法律职业外,还包括仲裁员、书记员、法律文秘、司法警官等与法律沾边的各种职业。尽管世界各国、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对法律职业的界定和划分有所不同,但纵观法律职业的现状,对主要法律职业的定位是具有共性的,即几乎每一个国家的主要法律职业都是以法官职业、检察官职业和律师职业为核心构成部分。所以,我们姑且可以将法律职业定义为: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精良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严格的法律伦理的司法工作者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

法律职业人员所从事的司法活动常常是被视为是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惩恶扬善,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法律职业的最高品格是公平、公正,对法律职业者而言,这既是执法的技术问题,更是一种道德要求。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具有不可动摇的正直品格,能够成为社会公众信赖的楷模。没有了这种正气,司法就不再是正义之源。维护公正首先被视为一种对法律职业者职业道德品质方面的要求。鉴于法律职业者的活动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自治性,相对于外在的监督制约,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保证机制。这些职业道德不仅仅停留在观念的层次或者沦为口号,而应当成为具体的行为规范,即司法礼仪。

法律活动的特性使法律职业人因遵循有别于其他职业的职业伦理而形成了一种身份意识,这种身份意识或职业伦理对法律职业人士构成了一种无形的约束,使之保持警觉和自我批判,以自觉维持自身作为法律职业代表的荣誉。社会对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有着较高的伦理期望,赋予法律职业神圣的社会使命。法律职业的职业荣誉感及法律职业人的身份意识反过来要求他们遵循法律职业伦理,他们需要严格地遵循相关的职业伦理规则,并且形成职业内部对这些规则的共识。

(二)法律信仰的权威性:司法礼仪的价值追求。司法礼仪作为一种应当遵守的职业操守,对实现司法公正、塑造司法形象、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尊严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特殊的意义。司法礼仪内涵博大精深,实际上,西方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所展现出来的仪式化的东西,就是基于对法律的信仰,这点可以从伯尔曼著名的《法律与宗教》一书中得到印证:“法官袍服、法庭布置、尊敬的词令这类符号应当不仅使法官本人,而且也使审判过程的所有其他参与者、实际上使整个社会都铭记不忘,肩负审判重任者必须摈除其个人癖好、个人偏见以及先入为主的判断。同样,陪审员、律师、当事人、证人和参与审判的所有其他人,也因为开庭仪式、严格的出场顺序、誓言、致辞的形式以及表明场景的其他许多仪式而被赋予他们各自的职责。”

由司法礼仪支撑起来的法官尊严、司法尊严构成了一个国家法律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权威的一种体现和保障,而最终体现的是国家法治的要求。司法的文明程度最直接反映在司法礼仪上,司法礼仪还将直接助推司法职业共同体和对司法判决权威性的认同。法律共同体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有着共同的知识背景和思维习惯,法律人之间需要一种对彼此的认可,制定一套能充分反映各种角色的司法礼仪,控、辩、审各司其职,司法审判的效果才能充分显现。

三、司法礼仪与法科毕业生培养

法科毕业生是从事法律职业的生力军,在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的法科毕业生进入法律职业部门后普遍存在不懂法律职业规则,不懂司法礼仪的情况,甚至闹出不少笑话,而这也成为法律职业部门减少招聘应届毕业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从观念、知识和实践三个层面提高法科毕业生的司法礼仪水平,提升他们的综合法律素养,既是法律职业部门的现实要求,也是政法院校学生培养的重点课题。

(一)观念层面,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

1.培育有法律特色的校园文化。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在育人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教育人、引导人、培养人、塑造人。不同类型、不同特色的大学具有不同的校园文化,其所培养的学生也深深地刻有特色校园文化的烙印。作为培养未来法律职业者的政法院校,必须培育和营造一种具有浓郁法律特色的校园文化,使每一个法科学生的言行举止中都透露着法律的气质和精神。我们认为,公正平等、法律信仰、维权、论辩等应该都是具有法律特色的校园文化的应有之义。

2.提升法科毕业生的人文素养。法律职业对司法礼仪的要求,可以看作是对法律从业人员的更高层次的思想道德和基本素质的要求。法律职业者首先必须具备常人所具有的一般社会道德规范和做人准则,然后才能对其提出遵守司法礼仪的更高要求。如果一个法律职业者连基本的品性如善良、正直等都做不到,就不能奢望其遵守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公正。所以,要强化司法礼仪教育,必须通过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多开设通识类课程等方式完善法科毕业生的知识结构,提升他们的思想道德修养和人文素养。

(二)知识层面,全面理解司法礼仪的内涵

1.法学专业知识是基础。必须强化法科学生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良好的专业知识素养是从事法律职业、遵守司法礼仪的基本前提。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既是知识积累的过程,更是与这种知识相关的思维习惯和品行修养的养成过程。法科毕业生只有学好了法学专业知识,才有可能深化对法治精神、法律原理的理解,才能养成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树立对法律至上的认同感,并从内心认同和执行司法礼仪的要求。

2.社交礼仪知识是补充。司法礼仪是社交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般社交礼仪在法律职业活动中的细化和具体运用。法科毕业生只有掌握了社交礼仪的一般常识,懂得了与人交往和待人接物的基本技巧,才能在此基础上加深对司法礼仪的理解,在真正从事法律职业活动时做到游刃有余。因此法科毕业生必须在大学期间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这方面知识的学习,如可以通过选修课程系统学习社交礼仪知识,也可以通过参与社团、实践活动等,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亲身实践、切身体会社交礼仪。

(三)实践层面,亲身体验司法礼仪的魅力

1.开设法律实务类课程。通过开设法律实务类课程,请在法律职业第一线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到学校开设《法官实务》、《检察实务》、《律师实务》等课程,可以使在校学生近距离地接触法律职业,近距离地接触法律职业者的风采。由于开设课程的法律职业者不仅在业务上出类拔萃,在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上也是其中的佼佼者,因此他们身上所体现出来的风采必将深深地吸引法科学生,是对法科学生进行司法礼仪教育的活生生的教材,具有极强的示范作用。

2.发挥法学实验室作用。法科毕业生动手能力不强是法科毕业生中的普遍现象,也是法科毕业生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提升法科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是当前法学教育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也是法科毕业生提升就业竞争力的现实需求。而法学实验室教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法学实验室,法科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司法判例,可以在模拟法庭和模拟仲裁庭进行诉讼和仲裁的实战演练,可以通过不同法律职业者的角色扮演亲身感受法律活动,亲身实践司法礼仪,对于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大有益处。

3.强化实习与实践教学。与其它学科和专业不同,法学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法学的实践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课本上的法学知识与实践中的法律运用存在较大的差距,只有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真正掌握和理解法学的真谛;二是法律的运用和实践必须放到整个社会背景下,与整个时代、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密切结合。所以法科毕业生必须强化社会实践,增强社会实践能力。法科学生可以通过在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的实习,与职场亲密接触,了解职场规则和司法礼仪;也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实践活动,深入社会、了解社会,了解社会的法治运行状况,从一个更为宏观的层面来理解司法礼仪、司法公正。

参考文献

[1]廖晓玲、许权耀.浅谈和谐校园视角下的大学生礼仪教育[J].科技广场,2008年第2期;

[2]黄菊良.大学生礼仪修养[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

第3篇

    审视时下国人有关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实践,可以说,在法律职业道德重要性的认识上给人留下的突出印象是:“外在视角”过份张扬和“内在视角”相对稀缺。有鉴于此,需要补强“内在视角”,强化从法律职业自身的特性和需要出发来认识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意义。这样做不仅有助于纠偏,有助于按照认知的规律性形成健全而平衡的视角,而且还能够改进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品质,体现道德的属性以及人类道德实践的特殊要求。

    众所周知,道德是一种关于是非、善恶的判断,是一种诉诸于人的良知和内心确信才能真正发挥作用的东西;道德实践包括道德教育则是一种求于内(道德认同)、达于外(道德行为)的活动。就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而言,如果在法律职业道德重要性的认识上不贯彻一种“内在视角”,如果不能揭示法律职业特性与法律职业道德之间的内在关联,使从业者发自内心地感受到职业道德对于其事业的至关重要,那么,就不可能使他们形成内在的道德确信,并基于道德认同在自己的行为中表现出道德自觉。

    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单纯的“外在视角”、仅仅从时势政策的需要来阐说法律职业道德的意义,显然忽视了法律职业自身的需要和特性,忽视了法律职业作为道德判断的主体地位。它向职业者传达的信息是“社会有需要,你(们)不得不”,而不是“你(们)有需要,你(们)应该”,因而很容易使从业者从心底里产生隔膜,并进一步造成道德上的压迫感或强制感,使人如有重负。因此,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兼顾内、外两种视角,在对法律职业道德重要性的认识上,既考虑时势政策的要求,更顾及职业主体的需要和职业的特性。

    那么,什么是“内在视角”下的法律职业道德的意义呢?从法律职业的形成来看,法律职业道德在其中具有不可缺少的作用,可以说,没有法律职业道德的支撑,就不会有现代法律职业。因此,法律职业道德对于法律职业的重要性,用简单的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的一个基本的构成因素。对此,我想从法治社会中法律职业的特有品质的角度,做一点具体阐述。

在《法治社会中的法律职业》一文(见本报2001年11月23日第三版)中,我曾提到,现代法治社会中的法律职业必须具备四种有机联系的品质,即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致力于社会福祉、实现自我管理、以及享有良好的社会地位。法律职业道德之所以重要,从“内在视角”来看,就在于它与法律职业的这些品质密切联系。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为社会服务的职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法律职业实现自我管理的一个基本途径,是法律职业享有良好社会地位的有效保证。

    作为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基本内容。从事法律职业必须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这种知识和技能是一种“习得的艺术”,其中就包括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者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判断是非、善恶的准则。要成为一名法律职业者,其先决条件之一,就是要通过专门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考试,掌握基本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认知,为从事法律职业活动所必需,它应该属于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最低限度的能力的要求。法律职业者必须知道自己的责任,知道一个社会的法律事务应该如何来完成。具体地说,他应该知道道德是关于是非、善恶的判断,它不同于美丑、真假、神圣和世俗、称职和不称职等价值判断;知道决定职业行为对错、好坏的标准,以及证明职业行为和道德主张为正当的适当理由;知道职业上的“善”为何物,其依据何在:知道在面临道德争议时如何形成自己的立场,将不同的道德理由整合为连贯一致的形态,以及解决道德争议的办法是什么。

    作为职业精神的具体体现。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具备职业精神,而法律职业精神的核心,就是致力于社会福祉、用自己的专长为社会服务。在这种精神中,特别强调的是利他主义的伦理性。它所遵循的不“只是赚钱的要求”,也不以赚钱多少来衡量、评价职业成就的高低。这样一种克己利他的属性,恰恰也是道德评价的精髓所在。道德评价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利他的评价,追求的是有利于他人和群体,有利于国家、民族和社会,并在此前提下定位自我利益的实现。法律职业道德也不例外。法律职业道德在处理职业与社会、职业个人与职业整体、以及职业个人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关系方面所提出的各种要求,都体现了服务于社会的利他主义职业精神的要求。从动态实现的角度看,法律职业者之所以能够以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社会服务,关键是因为在这种专业知识和技能中所包含的职业道德成分,发挥了定向规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