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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市凡以政府投资、融资和国有独资、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并列入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机关在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供货、采购等单位与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实施审计。
第四条审计机关根据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等编制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并将审计计划和调整情况告知被审计单位、市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稽查、建设等有关部门。
除市人民政府临时交办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任务外,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按照审计计划进行。
第五条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实行跟踪审计。
第六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建设资金筹集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征地、拆迁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五)工程承发包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市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项目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项目实施和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
(五)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七)项目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九)项目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十)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市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三)项目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项目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的真实性和包干结余资金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项目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七)项目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建设资金到位的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九)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十)各种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合法性;
(十一)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环境保护情况、项目投资效益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其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应当检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应当依据有关经济、技术及社会、环境指标,分析评价项目的投资效益。
第十条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应由其他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部门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市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具体办法由市审计机关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审计署或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可以委托经过资格认定的社会审计中介机构依照本规定进行审计,或聘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审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应当向委托的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审计机关发现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失实的,应当予以撤消;并依法对该社会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处理、处罚,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加强与财政、稽察、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并相互利用监督检查的结果,避免重复监督。
第十七条审计人员在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本市其他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参照本规定进行审计。
一、审计目标
通过跟踪审计,及时发现、纠正建设环节中常见的苗头性问题,彻底摆脱事后审计的被动局面,促进实现规范建设程序,提高政府重点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的目的。
二、审计范围
县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规划、招投标、征地、拆迁、评估、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建设管理以及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税费执行等情况。
三、审计内容及重点
(一)事前审计。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筹集、拨付与存储情况,拆迁,勘察,预算价编制原理与编制程序,经济合同(包括征地、拆迁、设计、评估、咨询、施工、材料与设备采购、监理等合同或协议)及相关单位的确定等是否合理、合法、正确。
(二)事中审计。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重大隐蔽工程及变
更工程的真实性、施工用材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经济合同履行情况等,审查工程施工有无转包、分包等情况及施工、监理履行职责情况。可抽查项目设计、招标、造价咨询、采购、供货等单位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合同、协议履行了职责及建设单位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与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事后审计。审查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计划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项目建设投资情况,项目质量管理和执行情况,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执业情况。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及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合理性等。
四、审计程序
(一)建设单位资料提供及要求
1.事前审计。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即业主)应在预算造价编制完后、发售招标文件前7天把资料报送审计局,报送资料有:(招标)设计图纸、地形地貌图纸、预算书(含电子文档,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单价测算资料等,其中工程量计算书只须复印件)、招标文件及拟订经济合同书等;对于议标或指定施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预算造价编制完后、合同签定前7天把资料报送审计局,报送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地形地貌图纸、预算书、拟订经济合同书等。事前审计的项目必须报送项目批文资料(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审批文件)、征地拆迁资料(含拆迁补偿依据与拆迁补偿支付情况等)、项目相关单位有关资料(含相关单位资质证明与取费证书等)、有关会议记录或纪要、总投资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原件与复印件等资料。
2.事中审计。建设单位对于工程实施后,如遇有需要隐蔽的项目或变更工程量时,应于其隐蔽前一天通知审计局人员到场查勘,并把隐蔽或变更的相关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一同报送审计局。报送资料包括:经济合同书,设备规格、材质与型号,隐蔽工程记录单,工程原设计图纸,工程变更图纸等。
3.事后审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初步验收结束后3个月内,把资料报送审计局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向审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送资料包括:项目批文与投资计划资料、征地拆迁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图纸(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地形地貌图纸)原件,招标与投标资料(含招标及投标预算书、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经济合同、施工签证与变更资料(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监理现场记录、工程验收资料(质量评估报告等)、相关会议记录或纪要、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单价测算资料、含钢筋放样单的工料分析单及汇总计算资料,其中工程量计算书只须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工程资料;财务收支帐目、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等。
(二)审计机关审计职责
1.事前审计。审计机关应在接到送审资料后5天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2.事中审计。审计机关应按时到工地现场丈量、核实隐蔽工程记录的真实性,并把相关资料收集以备案。
3.事后审计。已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在接到送审资料后的3个月内完成决(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额大的建设项目,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可以适当延长审计期限,但应及时将延长理由告知被审计单位。
五、审计分工与工作要求
县审计局成立县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领导小组,审计工作由组长统一调配。
关键词: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重点
跟踪审计监督在国家经济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实现了审计工作由事后向事前的转移和对国家建设项目决策风险的全过程监控,不仅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还有利于有效控制、化解与防范国家建设项目的决策风险,防止工程建设领域滋生腐败现象,从制度上保证政府投资的效益,以期减少损失,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期目标,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理论必然迎来新的春天。
一、跟踪审计的重要性及特点
1、跟踪审计的重要性
所谓跟踪审计就是相关审计单位组织一定的审计力量在新工程建设前期介入,并以工程造价控制为主要目的,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效益等展开审计监督以及各类服务性活动。与事后的审计工作相比较,其可以进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等全过程结合的审计监督,将各类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有效的推进建设、代建、设计、监理以及施工等企业强化其自身管理,将有限的人力、物力及财力最优化的使用,进而呈现出最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跟踪审计的特点
跟踪审计可以说是相关建设项目审计策略的关键性、实效性创新,致使以往的审计程序、内容及方式都出现了极大的改变。通常相关投资项目跟踪审计都普遍有三大特点,审计范围广,对应审计人员要对所投资项目在前期就开始规划、论证、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展开动态跟踪审计;技术含量高,因为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涉及很广,并且相关技术要素较为复杂,审计人员要熟悉工程以及财务等相关知识,应掌握项目评估、工程设计、相关合同、招投标、环保等政策以及体制、规章。或者还应该聘请外部的专业人员参与相关审计;审计成果应用效果好,相应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能够依据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阶段性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函,这些会被审计企业作为依据,便于合理的进行整改、预防。
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重点
1、整合资源,完善工作机制
要利用专业人才引进、权威专家补充以及聘请专业人才参与审计等的方式,充实审计力量,走审计购买社会服务之路。购买社会服务包括聘人与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达到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执行;达不到的,则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社会中介机构。在合同签订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力争做到依法办事与聘请优质审计资源统一,做到依法办事与节约时间、经费的统一。审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查复核机制,加强督导和业务复核,对利用聘请人员和受托机构工作成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
2、建设项目招标阶段审计
招标是建设工程的重要环节,规范化的招标,是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的关键前提,因此对建设项目招标进行跟踪审计是具有很高实际价值的。在招标审计过程中,工作的重点实际上就是对相关文件以及标底进行全面的审查。确定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文件的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尤其是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内容,审计过程中应对这方面的各项条款一一进行核算,确定相关条款的准确性。另外,还需要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进行核算,确定工程量是否符合标准,对于工程特征的相关描述是否真实。国家对于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具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跟踪审计还需对招标程序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和公开,对于假招标等违法乱纪行为应给予严厉的惩处,将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避免事故的发生。
3、建设项目合同的审计
在对建设项目合同进行跟踪审计时,应将工作的重点放在正式签署合同之前,对合同条款执行情况的审计属于下一个阶段的审计任务,要在合同跟踪审计结束之后才可进行。合同的跟踪审计过程中,应对合同的所有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并分类实施分析和研究,确保各项条款的内容和要求满足规范的规定,在实际情况中,应对工程造价方面的内容引起重视,检查条款中的内容是否存在遗漏,如果合同审计结果不合格,则不予签署,还需对合同进行整改。
4、施工阶段审计工作
(1)合约与概预算进行的审计
该时期审计,总体是为了对建筑及施工两方有无依据合同相关条例展开各类权力及义务的考察,有无转包及分包等违规状况,有无严格把关基于工程进度下的项目投资,有无相关工程人员对工程数据谎报的现象。
(2)审计工程变更以及工程赔偿审计
其关键是考察相关变更方案是不是科学、合理,提前做好相关手续,依据国家及地方的要求落实各个签证程序。并且对应工程量计算务必要精准,以便于尽量的避免之后出现的工程实际性差价。
(3)工程材料以及机械设备审计
针对性的对相关工程建设过程中,投资资金较大、技术标准及要求高的各种大型机械设备有关内容进行审计,对应工程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招投标法律规章,并选择合理的材料供应商,把工程材料的相关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并确保工程的最终质量,经济合理的应用过程各类资源。
(4)制度审计控制
仔细核查审计企业内部有无科学合理的审计体制构建,比如相关材料采购以及签证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
5、跟踪审计工作要加强对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的审计
首先要注意每一次验收必须通知各方全部到场; 其次,一定要深入现场,严把施工图纸与设计图纸的一致性。着重关注工程质量及变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隐蔽工程是否属实,必要时要对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查核实,跟踪审计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施工档案资料收集齐全,为日后竣工结算做好准备。竣工结算审核前,首先要熟悉合同和招投标文件,弄清标底范围,明确哪些内容调整涉及造价变更,哪些不涉及,再根据现场有关资料,审核工作量计算是否准确,变更部分与现行规定有无冲突,清单子目套用是否正确,规费计取是否合理,材料计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等。审计过程中,跟踪审计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审计还应关注建设单位是否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的各项投资和基建管理制度。跟踪审计工作要敦促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相关建设资料要及时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
总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有着重大意义,能够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以及建设项目的安全性。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将越来越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重要性也会越来越强,因此,要不断强化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了解,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有效审计,只有这样,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性以及质量才能得到更好地保障,建设工程项目才能切实推进我国城市化步伐,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参考文献:
[1]曹延忠.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流程现状及优化路径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4(05)
[2]朱巨志.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研究[J].建筑设计管理.2012(11)
[3]黄迎.浅谈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应关注的重点[J].价值工程.2012(19)
(一)审查前期勘察、设计工作是否进行招标
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勘察、设计工作行业性较强,铁道专业勘察设计院具有技术、业务方面的天然优势,自然前期设计勘察工作多由他们完成,这就使得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勘察设计招标出现了尴尬的局面。有些不经过招标,直接通过内部方案竞选确定设计单位;有些虽然进行招标,但多为邀标形式,投标的几家单位技术实力相差不大,最终结果也多是这个项目你来做,下个项目我来做。这就与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 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必须进行招标所不符,值得在审计中重点关注。
(二)审查工程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主要材料采购是否存在应招标而未招标的问题
我们在审计中,通常会查阅被审计单位建立的招标信息台账和已签订合同台账,通过核对两份台账,如果在已签订合同台账中发现有部分合同未在招标信息台账中反映,就需要进一步查看这部分未招标签订合同的内容和金额,核实是否有违背“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主要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铁路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
(三)审查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标段的划分应当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标段划分过细,不仅会增大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而且会增加招标次数,或者存在将项目化整未零,逃避招标的情况。根据铁道部标段划分宜大不宜小,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原则,我们在审计中要重点关注项目招标标段划分建议方案,查看是否有不符合“铁路客运专线站前工程施工标段长度在70-150公里之间,每个标段投资在35亿元以上;站后工程通信和信号、电力和电气化应分别进行系统集成,标段按系统划分,每个标段不少于200公里。新建铁路工程站前工程每个标段按招标概算20亿元划分;站后工程每个标段按招标概算5亿元划分”的情况存在。
(四)审查评标是否随意或存在人为因素调控中标结果
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来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但评标过程中仍会存在人为不公正地情况,审计应重点审查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更改评标、定标原则问题,审查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之间是否相互串通,人为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中标后再划分利益等问题。如在某铁路项目物资材料采购招标投标中,某供货商在供货能力相同的几个标段中报价均为最低,但只在中标的标段中得分最高,其他未中标标段分值偏低,这就需要我们在审计中重点关注评委的打分是否存在随意性或者暗箱操作调控中标结果的问题。
【关键词】工程建设审计;跟踪审计;控制重点
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由事后结算审计向事前、事中、全过程延伸的一种审计方法,这种方法使整个工程实施处于受控状态,能及时发现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问题,以便提高工程管理质量,有效控制和如实反映工程造价,促进管理和廉政建设,提高投资效率,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质量,提高审计成效都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浅谈一下邮政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重点。
1.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定义
1.1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1.2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进度、效益”三项目标综合平衡的优化。
1.3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的融合,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并与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
1.4 在开展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时,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结合本单位内部审计资源和实际情况,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审计,也可以进行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2.目前邮政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工程管理中的问题
2.1 工程量签证管理不规范和详尽。工程量签证是工程结算审计的依据,但我局在工程审计中发现工程量签证管理还不是很规范,导致决算失真,主要为以下几点:
2.1.1 隐蔽工程量无签证或签证量漏签;尤其是拆除工程量、工程垃圾排放数量等没有准确的文字记录,无照片(如暖气拆除量未进行签证,导致审计中拆除费及变卖暖气残值无法确定,审计决算值不准确)。
2.1.2 施工管理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项目增减、突况等因素造成工程投资额的变动未及时签证 (空调的改造项目,只有增项无减项)。
2.1.3 工程量签证签字手续不齐全,签证不及时,签证不准确、没有按规定在3日内做好工程量签证,后补签证情况较多,有的只有一人签字;有的只有使用单位责任人、无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会同确定签字,导致签证不真实,个别零星维修工程未施工就上报预算要求审计;其次有的签证车次台班不真实,太随意,零星维修安排维修时间不合理,导致车次、台班重复、过高。
2.2 工程施工材料管理实际操作范围内还有一定的欠缺。
2.2.1 施工单位未使用统一的工程招标材料。我局文件明确规
定工程改造应严格按招标小组确定的主材。统一品牌、统一规格及型号、价格等,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监管力度不够,工程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不到位,对进场的材料没有进行确认,上报预算无进场材料确认单,没有确认进场材料合格证及品牌,部分主材未使用招标材料,导致审计时价格无法确定,且装修质量无法保证。
2.2.2 现场工程管理日记不细化,太随意。我局工程管理文件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施工方案、未使用招标材料或所用材料质量不合格,有权令乙方拆除,但必须有随工记录和书面文字并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签字,但目前这方面在实际工程管理中还有所欠缺,太随意。只有口头通知,没有书面通知,随工记录不全面、不细化,导致事后审计不必要的麻烦。
3.邮政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控制重点
3.1 工程项目准备阶段的审计重点
建立健全工程结算送审资料完整性与符合性审查制度,从源头把关,避免工程结算失真。工程开工前,审计部门首先要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与评价,对工程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主材价格、施工设计、招投标及合同签署等内容进行审核,重点评价工程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的内部流程设计、职责分工、内部控制等。
3.1.1 各建设单位应将拟开工(装)维修项目预算及施工图报审计备案(如果是改造项目,应同时将工程原始状况图纸一并上报)。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
3.1.2 对工程设计概预算的全面性、准确性进行审计。力求不漏项,不留缺口,并要考虑到足够的不可预见因素,使其能真正起到控制作用,避免“三超”(即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
3.1.3 对施工招投标的投标文件和标底的严密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审计。审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签定的施工合同是否严密等。
3.1.4 确定工程进场主材价格。工程主材确定应进行市场调查及招标,审计部门作为招标小组成员、每半年应同招标小组及施工单位共同到建材市场考察主材,并进行招标,确定工程主材的规格、品牌、价格,工程开工前由各建设单位通知将主材价格表通知相关施工单位。若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有变动施工单位及时通知甲方代表,由招标小组根据市场价格重新定价。
3.2 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的跟踪审计控制要点
3.2.1 跟踪审计工程量签证。现场签证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起着重要作用。现场签证的内容涉及工程设计变更、建设方对施工方提出的工程要求以及隐蔽工程验收等内容。审计人员要随时在施工工程中审核签证的真实性,同时要求施工设计变更须说明变更原因(建设单位要求更改和施工技术原因)且附有变更图纸。施工管理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项目增减、突况等因素造成工程投资额的变动必须及时签证,隐蔽工程签证须做到签工程量、不签价格,由工程管理员、使用单位责任人、施工单位会同确定签字,尤其对拆除工程量、工程垃圾排放数量等要有准确的文字记录,无记录审计时不予采信。施工签证要具有真实性、逻辑性,无签证记录、漏签、补签在决算审计时一律不予认定。审核现场签证,发生签证事项——原因——位置——时间——手续是否清楚、完整;竣工图绘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加盖竣工图章;隐蔽验验收记录是否注明深度、宽度、用料,验收签证手续是否齐全等。
3.2.2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跟踪审计,采取不定期抽审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审计人员坚持深入现场,察看施工技术、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对已办理的各种签证内容及时的进行实地测量的验证及确认,这样才能通过现场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及管理、确保科学施工、合理确定工期、防止工程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量现象的发生,同时,为工程施工结算审计奠定基础。
3.2.3 对工程主材进行审计监督。
施工材料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甲方招标的指定品牌,不得以次充好。工程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中所使用材料的包装物、合格证等保管完好,以备验收检查,并出具进场材料证明单,由工程管理人员对进场材料进行核对确定签字认可,工程审计人员进行监督,并对施工单位所采用的材料提出质疑,施工单位对所提出的质疑材料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必须书面举证。(下转第48页)(上接第45页)
一、审查的法规依据
(一)对招标机构或业主自行编制的招标文件和评分办法的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和省、市有关法规。
(二)合同的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和省、市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竣工决算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投发〔2006〕11号)等法规。
二、审查的重点
(一)对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的审查。审查人员应当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解,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文件和评分办法是否符合规定,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二)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合同的审查。结合招标文件,审查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投标文件内容是否衔接、一致;工程的计量计价及支付办法,审核和确认程序是否规范;材料、物资、设备的质量、价格的认证和确认程序是否规范;项目监理职责是否明确;我县规定的招标采购范围内的材料、物资、设备是否经招标采购。
三、审查方式
送达审查与就地审查相结合。
四、工作程序和办理方式
(一)对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和合同的审查。先由承办的审查人员(一般为2人),对所审事项提出意见,经复核,报重点项目审计监督办审批后,制作“审查意见书”印发相关单位。
(二)针对不同行业建设项目具有不同特点和专业的管理法规,为保证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对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的审查,根据现有审查人员临时组合安排。
五、审查监督要求
(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查意见。因有关人员外出,对审查意见的讨论、签发手续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的,可先告知,按时出具审查意见,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审查期限内因故难于完成审查任务的,要向重点项目审计监督办汇报。
(二)对不具备招标条件、合同(协议)条款违背投标承诺、合同有重大瑕疵,审查中争议较大、各方难以统一意见、审查意见执行情况较差等重大问题,及时向重点项目审计监督办汇报。
六、责任追究措施
1.跟踪审计及其特点
跟踪审计是单位内审部门联合外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与评价,使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得到不断完善,促进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经济效益和增值目标得以实现。审计工作以建设资金的流向为主线,通过对建设项目从投资决策到竣工结算的资金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和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投资目标得以顺利实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建设项目审计一般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和全过程跟踪审计等。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及竣工结算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在2015年以前我国基本上采用这种审计方式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其主要缺陷是审计介入时点滞后、介入形式被动、审计范围过窄,审计人员难以清晰地了解和掌握工程项目的全部信息,在结算审计过程中难以避免与施工方发生争执和经济纠纷。跟踪审计则由事后结算审计向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进行延伸,这种审计方式更关注项目建设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潘萍(2008)、董林(2014)在研究中发现,与前两种传统的审计方式相比,跟踪审计具有一些突出的特点:一是由被动的静态控制向主动的动态监督管控转变;二是从事后的造价审计向事前、事中全过程审计监督转变;三是更注重协调审计、施工、监理三方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提升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2.跟踪审计的模式
周原(2008)依据介入时点不同,将跟踪审计分为全程介入式、适时介入式和重点介入式三种模式。全程介入跟踪审计,即从建设项目立项论证开始到项目竣工结算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审计工作,不仅涉及审计专业知识,还需要审计人员具备经济管理、工程施工技术、财务管理和相关法律等方面的知识;适时介入跟踪审计,即选择项目建设活动中的适当时段进行跟踪审计,要求选好介入点,抓住项目建设的重要过程;重点介入式跟踪审计,则需要选择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和关键控制点来进行审计,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事先了解项目建设的全貌,找出潜在的风险点以及应该关注的重点环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全程介入式跟踪审计一般只应用于投资规模和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适时介入式和重点介入式跟踪审计则对中、小型建设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具有较好的适用性。
周原(2008)经过研究,提出按照参与程度可以将跟踪审计分为管理型和建议型两种模式。管理型跟踪审计模式,是指审计人员直接参与到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对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施工方必须依照审计建议予以纠正,周原认为,管理型跟踪审计是审计未来的发展方向,目前的应用环境还不成熟;建议型跟踪审计模式,即审计人员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过程中,实时对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但提出的建议仅供施工方和监理方参考,跟踪审计人员不能干预施工过程。周原认为,就目前的审计环境来看,开展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应以建议型跟踪审计模式为主。
李会山等(2013)依据审计主体不同,提出跟踪审计可以分为内审部门独立跟踪审计、社会中介机构独立跟踪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联合跟踪审计三种模式。内审部门独立跟踪审计,即单独由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其适用于小型零星和造价较低的建设项目;社会中介机构独立跟踪审计,即由单位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一般适用于所有的建设项目;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联合跟踪审计,即由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联合实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其适用于投资规模重大的建设项目。
二、我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兴起与发展
跟踪审计最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兴起于欧美国家。以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为代表的立法型国家审计机关开始兴起“跟踪审计”(Follow-upAudit),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前建设计划审计以及投资绩效审计两个部分。随着西方发达国家审计技术的发展和审计对象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传统审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时性越来越不满意,“持续审计”(Continuous Auditing,CA)模式應运而生,旨在增强审计工作查错纠弊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从而提升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
我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很多学者提出要加强对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等影响国计民生的重点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2003年,国家审计署了《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准则》,要求对关系到国计民生或者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的建设项目,国家审计机关可以对项目从前期立项到竣工使用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2006年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也首次将由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纳入了审计监督的职责范围,随后,各部委也相应对行业内开展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提出了指导意见。2009年4月,国家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39号),对部属(管)各医疗机构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目的、内容、方法提出了要求。2010年12月,国家审计署又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明确规定要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建设项目,要有重点地对其建设过程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至此,我国建设项目审计开始由事后的静态审计监督逐步向事中、事前的动态审计监督转变。
我国公立医院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应用的早期探索,大多局限于公立医院内审机构对项目的施工过程开展跟踪审计。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早在21世纪初就开始探索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巴志强等(2006)认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前移,通过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可以有效地防止建设资金的流失。武汉协和医院任红路(2007)结合跟踪审计实践经验认为,跟踪审计的职能有工程造价签证、监督与评价、提出改进建议等,并提出了医院跟踪审计的实施模式。杜晓霞(2005)认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推行内审、外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是提高跟踪审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方法。2008年,河北省中医院、山西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以及宁波市第一医院等公立医院也开始尝试将跟踪审计应用到建设项目管理中,通过招标形式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建设工程的跟踪审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公立医院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项目逐渐增多,投资规模也不断加大,建设项目管理已经成为各公立医院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基于公立医院的建设项目具有工程内容复杂、造价成本高、建设周期长、专业技术性强、建设过程中调整变化多等特点,目前,我国大多数公立医院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旨在有效地控制建设投资成本,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公立医院实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大多数公立医院的内部审计人员,认为跟踪审计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具有以下优越性:一是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能更好地控制和节约项目建设成本,提升项目管理的经济效益;二是跟踪审计的前期介入,可以有效地控制建设材料和大型设备采购成本;三是实施跟踪审计,有助于审计部门和医院项目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建设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和监理各方增强责任意识,重视项目管理,进一步增加了项目管理质量的监控力度;四是不断完善跟踪审计制度,可以遏制和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客观上促进了公立医院工程项目管理队伍的廉政建设;五是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可以降低建设资金的投资风险。
在跟踪审计实践中存在的局限性:一是跟踪审计只重视核实工程造价,忽视了跟蹤审计还具有监督评价和咨询建议作用;二是跟踪审计的深度难以把握,容易偏离审计目标;三是跟踪审计的介入时点比较模糊,审计人员难以把握具体的介入时点进行跟踪审计,导致跟踪审计的效果不明显;四是跟踪审计相关的制度和流程设计不够完善,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的实施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五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跟踪审计,收费标准差异较大,审计取费标准未予规范,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六是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程专业审计人员严重不足,影响跟踪审计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跟踪审计的实施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成本控制有积极的作用,开展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完善跟踪审计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将直接影响公立医院跟踪审计的质量。基于公立医院的建设项目管理复杂,项目建设过程中不确定的因素众多。因此,公立医院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还有待完善,如:完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规范跟踪审计流程,建立质量控制考核评估的奖惩机制,加强对委托跟踪审计机构审计质量的控制,更好地发挥跟踪审计在公立医院建设项目中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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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项目管理;绩效审计;成功度;项目生命期
建设项目管理是以建设项目为管理对象,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为最优化地实现项目投资目标,对项目寿命周期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使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合理配置的系统管理活动。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提高工程投资的经济效益,确保国家建设计划和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绩效的审计,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项目建成后达到预期的目标。
一、建设项目管理审计的内容
建设项目管理贯穿于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因此,只有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审计,才能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绩效做出完整、有效、合理的评价。
(一)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管理审计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直接决定了项目的规模和方向,根据项目建设意图进行项目的定义和定位,以便在项目建设活动的时间、空间、结构、资源多维关系中选择最佳的结合点,通过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的最优建设方案,并展开项目运作,保证项目完成后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投资决策阶段的工作必须建立在科学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减少和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努力提高工程投资的效益。
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审计主要包括:
1、项目前期策划工作审计
前期策划工作审计的重点是:项目构思工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项目目标系统的完备性和实现的可能性;项目定位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是否编制项目管理规划方案,方案实施的可行性,项目建设工作结构分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里程碑计划实施的程序性和可行性等。
2、可行性研究工作审计
可行性研究工作审计的重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主体资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建设条件和技术方案的客观性和实现的可能性;评价指标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
3、项目建设决策工作审计
在本阶段审计重点包括:项目建设决策工作程序的合法性;项目的建设标准的客观性;建设地点选择的准确性等。
(二)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工程管理审计
1、设计准备工作审计
设计准备工作审计的重点包括:项目建设目标是否明确,设计任务书是否完备,设计单位选择是否合理,设计所需的地质勘探等资料是否完整、准确等。
2、方案设计工作审计
方案设计工作审计的重点包括:初步设计方案是否经过论证,功能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方案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设计概算是否控制在建设单位的期望值之内,设计是否经过审查,程序是否规范合理,设计进度是否符合建设目标等。
3、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审计
施工图设计工作审计的重点包括:有无实行限额设计,各专业设计配套协调是否合理,设计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投资、功能和进度要求,结构、选材等方面是否合理,在满足建设单位投资目标条件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情况,设计文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设计变更是否合理等。
(三)建设项目建设招投标阶段的工程管理审计
1、招投标准备工作审计
招投标准备工作审计的重点包括: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筹资计划,筹资是否经济合理,资金计划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项目的拆迁工作是否满足建设要求,项目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招标申请资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招标机构的组建或招标单位的选择是否合理合法等。
2、招投标工作审计
招投标工作审计的重点包括:招标方式和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招标文件是否经过完备性、有效性和公正性审查,标底是否经过审计、是否体现优质优价,投标资格预审工作是否合理合法,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规范合法,评委的选择及评委的评审工作是否公平公正,评标办法是否合理,评标报告是否真实合法,中标人是否在评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中标结果是否进行公示等。
3、建设项目合同订立工作审计
合同订立工作审计的重点包括: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真实,是否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条款是否齐全严谨公平合法,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双方责任划分是否清楚,合同是否对工程分包提出相应的资质、能力、范围等规定,招标项目合同是否进行备案等。
(四)建设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审计
1、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工作审计
施工准备工作审计的重点包括:是否认真进行了图纸会审,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现场条件,是否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各项目参加方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是否建立,物资供应渠道是否落实、能否满足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等。
2、建设项目施工工作审计
施工工作审计的重点包括:各项目参加方是否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相互间是否形成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确保工程施工期间各环节的畅通,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物资采购供应是否满足进度要求,工程计量支付是否按照合同文件进行,计量的基础资料是否真实完善,工程变更和签证的审批是否建立了严格的程序,工程索赔是否遵守了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工程验收、资金到位是否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等等。
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审计
竣工验收工作审计的重点包括:承包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是否通过预验收,如未通过预验收,承包商是否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项目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或形成生产能力,承包商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竣工工程结算是否真实、准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否完整合理,工程财务决算费用是否客观合法等。
(五)建设项目使用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审计
本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管理工作和项目后评估工作,审计工作侧重分析项目投入使用后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并与项目前期策划所确定的目标相比较,以判断该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二、项目管理绩效审计指标的设立
为了提高建设项目管理审计质量,必须使审计工作规范化,科学评价建设项目管理绩效状况,如何建立项目管理审计的评价标准或评价指标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建设项目绩效审计刚刚引入我国,并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对其绩效评价指标加以界定,没有一套科学、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予以参考,从而加大了绩效审计工作的难度。因此对建设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已是当务之急。
(一)建设项目管理绩效审计标准的特征
1、客观性
评价标准应当能客观地反映工程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科学性
评价标准必须科学、合理,保证审计结果真实客观。
3、可操作性
评价指标可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保证能够做出客观评价。
4、可比性
不但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纵向分析,而且要对不同地区同类项目进行横向比较,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管理可能存在的问题。
5、权威性
评价标准应当能够反映同类建设项目管理的真实水平,能够被评价者、评价对象及有关部门所接受。
6、完整性
评价指标应当完整,不能有遗漏,保证做出全面、完整的评价。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结构
建设项目管理的重点是目标控制和过程管理,因此,对建设项目管理绩效审计应当从目标审计和过程审计入手。
1、建设项目目标成功度
项目目标成功度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项目预定目标的实现程度,即对照原定目标完成的情况,检查项目实际实现的情况和变化,分析实际发生改变的原因,以判断目标的实现程度;二是项目目标设计的正确性和合理性。项目目标评价可以从项目的系统目标入手,从功能目标、技术目标、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生态目标方面进行评价。
2、建设项目过程成功度
由于项目管理工作贯穿于项目整个生命期,对建设项目的过程审计,是对项目立项决策、建设实施及运营管理全过程的系统总结与回顾,全面评价项目前期工作及实施过程中各主要环节的工作绩效,分析实际结果偏离预期目标的原因,为今后改进项目管理工作积累经验。根据建设项目生命期项目管理的任务,建设项目过程成功度可分为:
(1)建设项目策划阶段成功度
可以从项目前期策划工作、可行性研究费用和质量、项目决策周期、决策程序的合理性、决策方法的科学性等方面进行审计。
(2)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成功度
项目实施阶段是项目财力、物力集中投放和耗用过程,它对项目能否发挥投资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阶段成功度可以从勘察设计工作、招投标工作、建设环境、项目变更情况、施工组织与管理、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项目竣工验收等等方面进行审计。
(3)投资执行成功度
主要审计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可靠,资金总额是否符合项目开工建设的要求,资金供应是否适时、适度,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合理等。可以从建设资金筹措、施工期各年度资金到位率及投资完成情况、工程竣工决算与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比较分析、工程投资节余或超支的原因分析等方面进行审计。
(4)项目运营阶段成功度
主要衡量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和实际投资效益,与预测情况或其他同类项目的运营情况相比较,总结经验教训,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项目运营阶段成功度可以从项目运营管理水平(达到设计能力、财务状况等)和项目效益预测(达到设计能力状况及预测;市场需求状况及未来预测;项目竞争能力现状及预测;项目运营外部条件现状及预测等)等方面进行审计。
三、项目管理绩效审计方法
工程项目管理审计范围涉及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的技术方法有:观察法、比较法、归纳和演绎方法、分析与综合方法、类比法、数学法、实验法等方法。在审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特别注意指标的可度量性,尽量使非数量指标定量化,以避免评价的随意性。
(二)横向比较与纵向分析相结合
建设项目管理绩效审计,不但要对项目全生命期有关指标进行纵向分析,而且要对同类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横向比较,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管理可能存在的问题。
(三)与现代项目管理理论相结合
进入21世纪后,项目管理范围不断扩大,应用领域进一步增加,与其他学科的交叉渗透和相互促进不断增强。因此,进行绩效审计时可运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如挣值的理论和方法以及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等,以保证审计结果更加真实可靠。
(四)注意项目管理与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区别
建设项目绩效审计一般从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三方面进行,其重点是从整体上评价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建设项目管理的重点是目标控制和过程管理,建设项目绩效审计的结果是对项目管理绩效的度量,而项目管理绩效的结果则反应了建设项目绩效的形成原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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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项目;审计模式;投资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3-0086-02
一、引言
目前,在中国建设项目中主要采取的投资审计模式主要有竣工决算审计和全过程跟踪审计两种。
竣工决算审计作为投资审计的单一模式长期以来一直被广泛使用。竣工决算审计是一种事后审计,审计的重点是建安工程造价。它虽然具有审计周期短、效率高等优势,也存在其不可克服的缺陷。即事后审计不能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损失浪费、资金流失问题。对一部分隐蔽工程也无法准确核实,审计时有些问题已造成损失、无法挽回。因此,审计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2000年开始,一些审计专家学者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用于指导审计实践。当前,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已成为投资审计的主旋律。2008年11月16日,总理在地震灾区江油市调研期间,也明确要求“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要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全过程审计比事后监督更重要,要把问题发现在前面。”这是对跟踪审计的肯定,更为有力地促进着跟踪审计的深化和发展。但是,几年来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实践表明,这种审计模式也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降低审计功效,还将阻碍跟踪审计的健康发展。因此,要创新思维,结合中国建设项目审计的实际,研究、解决这些问题。
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含义及分类
1.跟踪审计的含义。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从正式立项到竣工决算的全部建设过程进行的就地审计。也就是把建设全过程划分成若干阶段或确定若干重点建设事项,由审计人员随着项目建设进程,及时对各阶段的审计对象进行审计,作出审计意见或建议,供被审计单位纠正存在的问题,改进、完善建设工作,使建设项目得以规范、有序、有效地运行,取得最佳的效益。
2.跟踪审计的分类。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形式可分为定期审计’驻场审计、定点审计。
定期审计是指把建设全过程划分成若干阶段,分阶段进行的跟踪审计。特点是每次审计间隔时间较长,审计范同涉及该阶段所有应审内容。现在普遍实施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其实质就是分期较短的定期审计。
而驻场审计则是定期审计的一种特例,即审计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驻在项目现场,连续、不间断审计全部应审内容。
定点审计是指确定若干重点建设事项(环节)进行的跟踪审计。特点是仅对确定的重点事项进行审计。对建设项目实施定点审计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三、全过程跟踪审计现状分析
如前所述,全过程跟踪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形式之一。目前,在全国各地得以实践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绝大多数采用的是全过程跟踪审计。这种审计模式在规范建设行为、完善建设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在实践中全过程跟踪审计也遭遇到新的瓶颈,制约着它进一步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审计定位模糊。在全过程跟踪审计情况下,由于审计人员频繁地在项目现场,再加上过分强调时效性,他们很容易因参与管理造成审计越位,或由于不作为而造成审计缺位。角色定位模糊,审计工作的尺度很难准确把握。第二,审计资源不足。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广泛性、全面性、过程性决定了其审计成本相对于竣工决算的一次性审计要高得多。另外,在全过程跟踪审计被普遍接受的同时,投资审计的任务空前繁重,审计人员疲于奔命,审计资源严重不足。第三。审计风险加大。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是否齐全,审计参与是否能发现所有问题,审计监督能否具体到项目建设的每个环节,诸如此类的问题都表明全过程跟踪审计存在着的盲区,大大增加了审计的风险。另外,还有一些风险本不应由审计承担的,但由于是全过程审计,出了问题审计人员也是难辞其咎。
四、实施定点审计的必要性及具体内容
(一)实施定点审计的必要性
定点审计作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一种重要形式,与全过程跟踪审计相比其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明确审计定位,强化审计职能。在全过程跟踪审计中,经常会发生审计人员在现场直接参与,答复建设、施工等单位提出的问题,由监督者变成了管理者,越权侵入被审单位的工作职责,破坏了审计与被审计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而采用定点审计方式,审计单位只对确定的重点环节进行审计,地位相对比较超脱。对确定的重点事项,根据有关工程资料和工地现场情况,独立客观地作出审计判断。第二,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质量。定点审计的主要审计内容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事先确定好的重点环节,其他的内容可以不审或略审。使审计工作有的放矢,将工程审计人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于对“点”的审计。有限的审计资源得到充分运用,审计质量相应提高,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三,克服审计盲区,降低审计风险。定点审计选择的重点事项与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相匹配,不要求面面俱到。审计不是“全球通”,面面俱到的结果必然是疲于奔命,且因知识结构缺陷造成审计效果低劣。在定点审计中,可以把由于审计权限的限制、与被审计单位信息不对称等形成的审计盲区排除在审计范围之外,或只对其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计,大大降低了审计风险。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和定点审计的具体内容
1.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内容。全过程跟踪审计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部过程,从项目立项之初到竣工投产之后(少数项目还包括项目的后运行、后评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内容可分为三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包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审计、设计概算审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计、征地及拆迁审计、工程招投标审计、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合同(协议)审计、建设项目环境审计、建设项目前期财务审计等。(2)项目实施阶段,包括:主要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审计、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审计、分期工程结算、工程量清单执行情况审计、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审计、主要材料与设备采购审计、管理审计、待摊投资审计、环境保护项目执行情况审计等。(3)项目竣工阶段,包括:工程结算审计、工程库存物资审计、待摊投资审计、建安工程总投资审计、建设项目基建收入及结余资金审计、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审计、尾工工程审计、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等。
2.定点审计重点环节的内容。定点审计在综合考虑审计
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审计权限和审计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重点环节及其事项。
定点审计和全过程跟踪审计一样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决算阶段,各阶段的重点环节和具体的审计事项如下:
第一,前期准备阶段的重点环节。(1)设计方案及概算审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范围是否完整;编制依据及采用规范、标准是否正确;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2)招投标审计: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确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3)合同(协议)审计:有关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法、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依法接受审计的条款在经济合同中有无体现。(4)拆迁审计:有无弄虚作假、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或者降低补偿标准,损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利益;拆迁补偿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高出评估价格的补偿金额的确定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无书面记录。
第二,项目实施阶段的重点环节。(1)主要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审计:合同各方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情况;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合同、协议履行了职责。(2)工程结算审计:工程变更及额外工程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包括程序是否规范、价款是否合理等;主要隐蔽工程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按设计规范、设计要求完成。(3)主要材料与设备采购审计:主要材料与设备的采购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是否进行招投标或比价采购。
第三,竣工交付阶段的重点环节。(1)竣工决算审计: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工程量、工程单价与取费的准确性;工程价款结算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惩条款的实际执行隋况。(2)尾工工程审计:预留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分析全过程跟踪审计和定点审计的审计内容可以看出,审计范围从涵盖项目建设各个方面精简为九个重点环节,审计目标明确、事项具体,可操作性强,大大减少了审计工作量,更能确保审计质量。
当然,本文研究的目的,并不是说全过程跟踪审计应被定点审计取代,前面已经介绍两者都是跟踪审计的具体形式,选择哪种审计模式,应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审计力量配备情况、审计任务饱和情况等因素来综合选择。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定点审计是对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理论突破,也是弥补其不足与降低其风险的有效办法。两种形式应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其理论研究和审计实践将促进投资审计模式体系更加系统、完善。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审计重点
Abstract: The basic construction project audit objectives through the audit supervision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ctivities to do audit supervision, thereby enhancing the efficiency of the construction funds using. The paper described the audit and supervision emphasis of the various stages in the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analyzes the specific practices of audit emphasis.Key words: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audit and supervision; audit focused on the
中图分类号:F239.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3-00
随着国家对基本建设项目投入的逐步加大,基建项目审计已成为审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基建项目审计模式也由传统的竣工结算审计转变为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目标也上升到通过对建设项目管理各项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从而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保证建设项目审计目标的实现,笔者就建设项目管理审计监督重点作出如下探讨。
一、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审计
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是建设项目是否能够实施及实施后是否能够顺利开展的重要依据。因此,对该阶段的审计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1.基本建设程序审计
基本建设程序审计主要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土地征用、环境评估等工作环节是否按照国家现行建设程序执行,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同时检查各工作环节中的资料和文件是否经过有权部门批准和符合国家规定。
审计人员应重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深度及准确性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初步设计概算内容是否全面,有没有漏项,套用定额是否正确,有无将设计外的工程项目列入概算等问题进行重点审查。若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不仅关系到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同时也是后期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重要标准。
2.招投标审计
招投标工作不仅是评定优秀的承建单位并与之达成协议的经济法律活动,同时也是建设资金合理使用的重要保证。由于施工合同是招投标活动的落脚点,而价格是施工合同的核心内容,因此违法腐败问题在招投标活动中也时有发生。为避免和杜绝违法腐败现象的滋生,审计监督的介入可对其进行有效的防范,审计重点如下:
(1)《招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范围,主要着眼于“工程建设项目”,而且是全过程的招标,包括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设备、材料的采购。因此,应对是否出现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等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检查。
(2)按照《招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投标程序,对招投标各项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及评标过程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进行全程监督。
(3)对招标文件条款、招标控制价的严密性、合规性及准确性进行审计。
(4)在签订合同前认真做好清标工作,对投标文件和报价进行审计,分析其报价合理性,尽量避免因通过围标、串标等违法现象取得候选资格的情况发生。
3.合同审计
审计首先应审核合同乙方是否是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标确定的承建单位,尚未达到招标标准的工程是否按建设单位相关规定进行了邀请招标或履行了承建单位确定手续。其次要详细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和义务,审查有无容易引起争议的内容,并提出相应的建议。重点关注专用条款内容表述是否准确,避免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或矛盾。
4.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投资计划审计
对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投资计划的审计是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建设资金合理使用的重要保障。主要审查是否已经安排年度投资计划,投资计划能否满足年度工程建设的需要。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拨付资金,有无提前拨付资金,造成资金闲置的情况发生。
二、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审计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审计是指对项目开工建设开始直至项目竣工结算之前各项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及项目管理活动是否到位进行的审计监督。其目的在于监督建设资金合理、合法的使用,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预防超概算投资、建设资金挪用等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确保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完成。
1.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材料、设备、物资的采购、验收、领用管理制度,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是否健全、合规,在实际工作中各项管理制度及控制制度是否得以严格执行。通过审计,促进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
2.合同履行情况审计
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情况的发生。施工质量、措施和进度是否按照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对于合同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时有无重新签订补充合同,其补充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理。
3.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和工程索赔审计
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和工程索赔是工程造价领域问题发生的高发区,也是虚增造价的集中点,更是审计监督的重点。一方面认真分析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的合理性、真实性、必要性和索赔形成的原因,其依据是否充分,并且注意各个环节的具体行为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落实。对于违规操作应立即纠正并根据相关规定、制度给予惩处。另一方面是审查费用内容和项目合理性、计算准确性。
4.材料、设备等物资审计
对进场的材料、设备等物资的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一一对应检查,到场物资必须有质检合格报告,杜绝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情况发生。同时重点监督物资入库环节,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5.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审计
检查建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的发生。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各项基建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支付的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检查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
三、建设项目竣工后审计
审计要在建设项目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控制、把关与监督作用,确保计价真实性、客观性,节约建设资金、减少损失浪费、促进建设管理、遏制腐败行为。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计
监督竣工验收是否按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是否参与验收。并且检查验收的竣工报告、图纸、文件等资料是否齐全;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有无按规定进行处理。
2.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和补充协议等,审核竣工结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合同、招投标文件的约定,有无擅自更改结算原则的问题。并根据施工图纸和结算书,逐项核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计算规则、是否准确,有无高估冒算,定额运用是否正确,变更增加的项目是否已包括在原有项目的工作内容中,防止重复计算。及时纠正工程结算中的高估冒算和弄虚作假,确保核定的工程造价真实、客观。
3.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核实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查明有无建设资金不到位问题,并分析资金不能到位的原因及其造成的不良影响。核实概算总投资和实际投资完成额,重点审查调整概算是否合法,所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核算是否真实,待摊投资的支出内容和分摊办法是否合规。
4.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国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重点审查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竣工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工程节超情况以及剩余资产处理是否合理、合法。
5.建设项目资金效益审计
建设项目资金效益审计主要是对建设资金的使用是否发挥效益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改进。主要对在建项目与立项批复确定的完成时间对比,分析项目没有按期建成的原因;对已建成项目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比,分析建设项目部分或全部改变功能的原因;对已建成项目与国家规定对比,分析不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原因;对已办理交付使用资产手续项目,与批准概算规定的建设内容比,分析未完成批准概算规定内容的原因。
作为在建项目方面的一项重要工作,其跟踪审计过程在近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研究其过程中的关键工作及控制方法,能够更好地提升其审计水平,从而保证在建项目的顺利开展。本文从概述相关内容着手本课题的研究。
二、概述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领域获得了较快的发展空间,工程建设规模迅速扩张,在这个过程中,项目的投资主体呈现出多样化的利益集团,这使得企业内部出现了各种问题,需要采取科学的方法抑制这一问题的出现,而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方法是很好的解决途径。
在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的过程中,跟踪审计是确保其有效运行的关键,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周期长,影响因素多且控制环节繁杂等特点,因此说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采取跟踪审计的方法,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并做好事后的解决工作,才能够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不断攀升,如何保障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投资效益、规范建设管理行为、维护所有者权益,已成为建设项目审计所面临的一项迫切而严峻的课题。一直以来,以竣工决算审计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立足于事后审计阶段,着重于合法合规性的审查披露,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缺乏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事后审计所反馈的信息已严重滞后,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大都木已成舟,难以改变和挽回。因此,推进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理论研究、探索和实践提上日程。
三、跟踪审计及各个阶段的重要内容分析
1.项目前期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在项目前期应重点关注设计概算,审查工程项目的造价是否合理,编制概算采用的各种编制依据是否合法、合规,费用的完整性和造价的合理性如何,设计标准、造价水平、工程总造价是否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符合。
(二)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它既是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也是签定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发出招标文件前,审计人员要对其认真审核、把关,审查其内容是否严谨、合法、规范,特别是提供的工程量是否准确、真实、完整。评标时,要重点检查投标方资质资信状况,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投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有无缺项、漏项,报价是否依据《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调整、换算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三)审核工程项目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合同审查的重点是: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准确,特别是专用条款,要认真审核,如在投标时不考虑,而在结算时需调整的项目,对赶工措施费、优质工程奖等如何计取,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如何结算费用,如何界定违约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2.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履行合同情况。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情况。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二)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
(三)检查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应督促、指导有关方面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工程资金合法使用。
3.工程竣工验收、结算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竣工验收,审计人员要重点参与验收工程量。工程量的准确程度是影响竣工结算的重要因素,工程量多计常常是一些施工单位加大工程造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要环节,为此,审计人员应全程参与工程量验收过程,确保工程验收按规范进行。
(二)结算审核,重点审查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各项费用,审计人员要根据全过程跟踪审计掌握的具体情况,开展结算审计工作。一是审查工程材料,包括实际使用的材料与原设计有无变化,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变更后的材料单价是否合理,合同中对主要材料单价有约定的,结算时是否遵照约定,有关甲供材的扣减是否正确等。二是审查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计算实际工程量,检查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现场签证等是否真实、可靠,防止发生施工单位事后补办签证或虚假记录。
四、在建项目跟踪审计流程的现状
1.相关法规不完善,法制建设滞后审计实践。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实时进行的一种动态审计,审计人员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和风险,这就需要相关的审计法规作为支撑和规范。目前,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在不同程度的试行,在实践中已形成了一套跟踪审计实践的操作流程和规范。虽然2009年9月1日实行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内部审计》从内部审计行业规范的角度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流程提供了指导,但是还未建立一套与跟踪审计流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系统地上升到审计规范层面。
2.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流程的实施缺乏有利的审计环境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必须得到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协助和配合,缺乏协助和配合,审计工作将难以维续。建设项目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缺乏科学的统筹协调,很容易出现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交叉和盲点,影响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3.审计流程在实施中,审计力量及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尚难适应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实际要求。一方面,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具有审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专业性强,不仅涉及审计方面,而且涵盖建筑规划、图纸设计、施工技术、财务管理、法律等各个方面,加之跟踪审计形式和内容具有新变化、新特点,所以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需要自身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综合性人才。
五、搞好在建项目跟踪审计质量的控制方法
1.合理确定项目,量力而行实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审计部门应根据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选择具有全局性、影响广泛、群众关注、投资规模大的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要考虑重要性和效益性原则,重点放在涉及企业发展、影响大的重点项目上。对资金量小、周期长、次要环节、审计力量和能力不及、以及审计风险大的建设项目不应采取跟踪审计。
2.制定跟踪审计实施方案,明确主要内容
一个好的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质量控制的灵魂,它指导着审计人员的现场作业,对审计质量起着全面控制作用,因此我们一定要重视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跟踪审计中,应当对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关键词:建设项目,审计质量,质量控制
建设项目,又称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是按同一个总体设计组织施工,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独立形成生产能力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重点,是检验内部审计工作的试金石。经过多年的发展,包括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在内的内部审计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得到了各级政府、企业、单位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较高评价,在保障国家利益、维护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廉洁从业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质量仍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普遍存在审计内容不全面、深度不够、缺乏针对性的特点,同时由于审计人员知识背景单一、专业水平有限,主要审计任务只能外委,审计成果依靠中介机构,制约了建设项目审计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加强建设项目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既是内部审计机构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单位发展的迫切需要。
1建设程序审计的质量控制
建设程序审计的质量控制属过程控制,强调内部审计人员不单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对基本建设程序全过程进行检查,更重要的是要在项目建设中先行介入,全程监督建设环节的主要节点,实施动态监督检查。1)把握建设前期程序审计的主要控制环节。要确定审计是否涵盖了对建设项目立项决策的合规性、可行性研究的合理性、报建手续的完备性等主要环节的审查。若涉及征地拆迁,审计还应重点关注征地拆迁的政策执行,征地手续、补偿标准的合规性,要十分重视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恶性事件,及时督促建设管理部门和企业采取措施,降低管理风险。2)对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和合同履行程序的审计质量控制。要求对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和合同履行的过程监督和审计,要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规避公开招投标、随意肢解招标标段等问题,招标程序是否合规,审计调查获悉和举报反映的不规范行为是否得到解决,还有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备性,对因合同条款约定失误有可能造成的投资增加、突破预算要在过程监督中提前预警,避免不必要的投资增加和审批程序的缺失。3)要求过程监督中建立定期的审计情况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及时上报。根据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内部审计机构应要求跟踪建设实施过程的审计人员定期撰写审计情况报告,全面评价一段时间内建设程序的合规性,分析建设管理部门的不规范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投资增加风险和管理风险,重大事项应通过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时上报,避免造成损失。
2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质量控制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的重点,关系到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效益,也影响到作为投资主体的企业的成本控制风险。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质量控制,可按固定资产投资的组成,分解质量控制的关键点,抓住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组成的关键环节,全方位、多层次确保审计项目质量。1)对建安工程结算审计的质量控制。建安工程投资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真实性直接影响项目总投资的真实性。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审计人员可对已竣工并开始结算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先行开展审计,即完成一个审计一个,审计一个归档一个,从而可以使得竣工结算审计的工作量大大减少,缩短建设项目整体结算审计的时间。同时,由于边结算边审计,可使审计人员审减的金额及时在工程付款中体现,避免因审计不及时多付工程款,甚至难以挽回,造成实际损失发生的情况。2)加强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虽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也是工程结算的组成部分,但鉴于目前普遍存在施工单位先低价竞标,中标后再通过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签证增加工程结算的行为,影响到投资预算控制,因此需要加强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首先,应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程序是否合规,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其次,还应对变更、签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核,设计变更方案是否经过充分认证,工程范围是否真实,变更理由是否充分;第三,对隐蔽工程涉及的变更要保持警惕,可检查监理人员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时可提前深入现场抽查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防止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发生。3)对设备采购、办公家具购置审计的质量控制。随着办公楼宇智能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和办公环境的逐步改善,建设项目中设备采购和办公家具购置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断上升,对其进行审计成为建设项目审计的重点环节。要审计采购程序是否合规,对供货商调研是否充分,是否基于同一规格档次、技术平台的比选,分析采购价格是否合理。特别是针对在楼宇自动化领域出现不断增多的供应商统筹提供设计、供货的成套服务,更应加强对设计标准、实际供货设备的符合程度的审核,避免出现高标低配、套取企业合同资金的发生。4)加强对建设管理人员和建设管理指挥部门的管理费用、人力投入等成本开支的监督。作为工程建设的主要指挥者,建设管理指挥部门权力高度集中,监督缺失既容易发生违反法律和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也可能花钱大手大脚、投资浪费严重。在参与过程监督中,内部审计人员应加强对建设管理人员的监督,同时对建设管理指挥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人力投入等成本开支要进行定期的审核,根据工程进度判断实际发生费用占总体预算限额的比例是否正常,及时向建设管理指挥部门反馈成本支出预算被突破的可能,跟踪其后续控制的情况,促进其降低建设实施成本,提高工程效益。
3项目管理审计的质量控制
作为被审计单位,建设管理指挥部门是实施项目管理的主体,其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建设项目总体投资和建成后的投资效果。1)对建设管理指挥部门内控制度审计的质量控制。应将内控制度审计的重点放在建设管理指挥部门是否建章立制、制度是否完备、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职责权限是否明确,履行职责是否到位。通过加强对内控制度审计的质量控制,增强内部审计的监督力度,从源头上加强项目控制,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同时,还应经常性地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促进建设管理指挥部门把制度落到实处,规避重大内控风险。2)对现场管理审计的质量控制。现场管理是建设管理指挥部门项目管理水平的最直接体现。对现场管理的审计主要包括施工管理和资料管理两大环节。施工管理审计的重点应放在施工平面布局的合理性、施工机械进出场管理的有序性、材料保管的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资料管理审计的重点包括施工日志管理、图纸领用管理、质量验收记录管理、重大事项的往来函(邮)件、资料归档管理等方面。
4关键点审计的质量控制
进度、质量和费用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三大要素,也是建设项目审计的关键点。对三大要素审计的质量控制,要结合建设程序、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三部分审计予以实施,但也有一定的区别和侧重。1)对建设项目进度审计的质量控制。应重点审查审计进度计划是否科学、合理,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有序控制,是否实时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离程度进行检查和纠偏,发出预警信号,提出纠正措施。2)对建设项目质量审计的质量控制。应重点审查质量标准的确定依据是否明确、充分、质量过程管理是否到位、竣工后质量是否达到了预期标准、是否获得体现权威质量评定的行业协会的相关质量颁奖。3)对建设项目费用审计的质量控制。区别于固定资产投产审计的质量控制,对建设项目费用审计的质量控制应注重建设项目的整体评价,重点评价建设成本的经济性、建设费用的恰当性以及投资效益的实现程度。
5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基本建设领域的投入力度。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大建设项目劳民伤财、出现“豆腐渣”工程,内部审计机构积极应对,不断调整审计思路,创新审计工作方法,提高建设项目审计质量。从实践效果来看,通过加强建设程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和主要关键点的审计质量,有效地降低了审计风险,进一步发挥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免疫功能,助推了企业完善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作者:魏雪清 单位: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毕秀玲,薛岩.我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问题及对策研究[J].审计研究,2005(3):47-52.
第二条在本省区域内进行的国家建设项目以及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本省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建设资金、国家统一借贷的建设资金、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和省属、国家建设项目本省投资超过50%(包括控股或实质拥有控股权)的重点建设项目,由省审计机关组织审计。
只有一个投资主体的重点建设项目,由管辖该投资主体的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有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的重点建设项目,由管辖其中投资比例大或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投资主体的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审计;对审计管辖范围不明确或有争议的,由省人民政府审计机关组织审计。
第五条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管辖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项目,但对同一审计事项不得重复审计。
第六条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应加强对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质量的监督管理。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可以利用经核实确认后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结果。
第七条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国家建设项目总概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国家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计划、财政、建设及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基本完工、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完成后,及时告知审计机关安排审计。审计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下达审计通知书。
第八条对国家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
(三)建设用地征用情况,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四)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对国家建设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计总概算(预算)审批、执行情况,调整概算的审批、执行情况;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
(三)建设项目合同签定、履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五)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六)工程结算情况;
(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九)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内容;
(二)竣工工程决算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情况;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情况;
(四)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
资产的情况;
(五)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
(七)尾工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
(八)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下列与项目财务收支有关的情况,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调查,必要时应当协调调查:
(一)违反规划、土地、拆迁、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二)建设资金筹集涉及非法集资、摊派或收费行为的;
(三)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四)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五)其他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纪行为。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因前款各项情况而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协调调查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审计机关查清与国家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有关的事实。
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取证10日内,应认真核对,签署意见,超过期限,未签署意见的视同认可。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建设项目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一、不断完善和规范基建审计制度和程序
该局自2005年率先在全市县级审计机关开展基建审计工作以来,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基建审计管理制度,结合投资审计工作特点,该局提请区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湘东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湘东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湘东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同时,局内自行出台了基建审计的规范程序,以保证投资审计质量。
二、对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进行源头审计
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普遍存在围标、串标,工程建设造价得不到控制的情况,为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的抬高,该局自2010年以来,对全区所有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审计。这一措施确保了工程控制价能最贴近工程建设的实际造价,进而维护招投标管理严肃性。另一方面,在经过审计把关下的招标控制价下进行招标,更能体现公平、合理,能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则,创造诚信的竞争环境,促进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
三、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摘 要 在建设项目管理领域中,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成本,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已成为建设单位关注的重要焦点。本文指出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成本,以往重点都放在传统会计成本核算控制上,从内部审计的角度探讨建设项目成本控制。
关键词 建设项目 成本控制 内部审计
建设单位所关注的建设项目投资成本,是从投资方进行投资管理的角度出发来看,即指工程造价,是建设项目经过分析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各个阶段,完成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及其他相应的建设工作,最后形成固定资产,在这其中投入的所有费用总和。建设项目成本控制和基建财务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项目资金的筹措、使用及核算是否符合规定,也是项目审计的重点。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成本,以往重点都放在传统会计成本核算控制上,建设项目成本控制因此贯穿于项目决策、设计、施工整个过程。在建设项目管理领域中,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成本,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已成为建设单位关注的重要焦点。笔者拟从内部审计的角度探讨建设项目成本控制。
一、内部审计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成本的必要性
建设项目投资成本控制不仅是基建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工作内容,也是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之一,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查与审计是控制投资成本的重要措施。建设项目不同于其他产品,具有施工周期长、价值大、交易在先、生产在后的特点,这给建设项目管理带来了困难。而建设项目的审查审计并不是工程预结算人员审核工作的简单重复,而是通过实施审计,为项目的建设提供监督、建议和服务。从而有利于检查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有利于促进各相关利益者履行职责;有利于建设项目投资成本的控制,有利于促进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二、内部审计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成本的具体内容
建设项目从一开始就应加强审查、审计力度。内部审计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成本,要从项目的前期、中期、后期全方位进行控制,实质上就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控制资金使用从开始到结束的过程,即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决算等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及参与单位的相关经济行为。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审核及经济评价;设计方案的经济比选及优化、设计概算、预算的审查;招标文件、招投标标底、投标报价的审查;施工合同、进度款、变更洽商、设备、材料、索赔费用的监控和审查;工程结(决)算的审查。
三、内部审计对建设项目投资成本控制的措施
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由于人手有限,无法关注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每一个细节,因此只能抓住主要环节,重点控制,以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计监督控制:
(一)项目前期阶段
项目前期阶段是审计监督的重中之重,主要是方案设计、编制项目概预算、签订合同。设计方案粗糙、未到规定深度,会造成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加或扩大投资规模。预算人员在编制概预算时,定额、工程量、项目选择不合理,设备材料价格定位不准等,都是造成投资失真的重要因素。
加强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虽然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主要发生在施工阶段。但节约投资却主要在设计阶段。在审计方面,很多建设单位重视施工阶段的审核,而忽略设计阶段。实质上设计阶段基本确定了建设项目75%的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是在设计阶段。我们对设计阶段可以重点审查是否采用限额设计、方案优化等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审查设计合同中是否有对加强设计部门责任感的条款,明确设计人员不仅要对其所设计的方案负责,还应对设计的工程造价负责,因设计原因造成过多变更签证而使得大幅度增加工程造价的,应由设计人员负相应的责任。从一开始就明确各方面的责、权、利,避免以后的扯皮。
加强建设项目预算的审计监督控制。为防止因投标单位围标而导致中标价虚高,可以采取投标限价政策,即在预算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作为最高限价,投标单位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即为废标。在此前提下,预算便显得十分重要,预算太高无法达到控制目的,预算太低有可能导致“流标”。因此,审计部门对编制的每一份预算都应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问题便要求其调整。
例如某建设项目预算中几种材料在清单中未有任何说明,单价奇高,审计人员询问预算部门或招标,其解释是按进口材料预算的。该预算若不调整,中标单位即使提供价高质次的材料,建设单位也难以追究责任。若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对标底进行二审。如某建设单位对建筑面积为8202平方米的办公楼委托招标,编制项目预算为2200多万元,经委托咨询公司复审,定案金额为1800多万元。该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参照市场价格,把最高限价定为1600多万元,最后投标单位中标价为1400多万元。由此可见,审计工作做全面做细致了,可以为单位节约资金,控制项目投资成本。
通过对招标文件及合同的审核控制投资成本。审查招标文件时,重点很多,不同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要件也不同。作为审计监督,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因此,应科学合理地选择审计介入的内容,抓住对投资金额影响较大,且事后审计难度较大,甚至出了问题也无法挽回的内容作为审核控制成本的要点。注重在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评标方法、付款方式、工程结算原则等问题上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尽量细化商务、技术分的评分标准,以减少主观因素对打分的影响;尽量降低预付款比例,提高质保金的比例,清单外项目依据有关规范计价后,必须按原合同规定的下浮率下浮等。通过事前把关,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招投标的公正性,也大大降低了建设项目投资成本。
确定中标单位后,审计人员对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进行审核,尽可能排除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规避工程风险。比如对意思含糊不清,可有不同理解;合同与招标文件相背离;合同前后矛盾;价格中未包含全部费用等暗藏陷阱的条款认真审查,通过完善合同把风险降到最低,从而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二)项目中期阶段
在项目中期,主要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审计部门应把工作重点放在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的审核,控制投资成本。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变更和工程内容的变化都将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这会给投资控制造成困难。变更、增项是工程建设中难以避免的,但若太多,会造成建设项目投资成本的失控。对于工程变更签证,应建立规范的变更程序,完备隐蔽现场工程现场签证手续,特别是在基础等隐蔽工程施工中,审计人员应该深入现场,对隐蔽工程量的签证进行审核和验收,控制建设项目造价。在有监理的情况下,内部审计控制投资成本的作用依然不容忽视。
(三)项目后期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