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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学;市场需求;实践教学;创新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5-0206-02
引言
我国金融业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改革进程,必须实施金融人才战略,充分满足中国金融经济建设的需要。从我国经济金融改革与发展对人才和人力资源的需求结构来看,社会既需要高素质的创新型研究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更需要大量既受过系统化金融理论熏陶又精通金融实务运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本文立足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及其对金融人才的需求趋势,探讨改革实践教学体系,以培养一大批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能够在金融业务实践中娴熟地运用金融分析技术,具有较强的处理各种金融业务能力的高素质的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的方略。
一、金融人才市场的供求关系现状
我国金融人才市场需求量巨大,虽然每年我国相关经济专业的毕业学生人数众多,但是由于符合金融机构人才需求标准――实践动手能力强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较少,因此,出现了金融人才市场的供求失衡情况。
从我国目前金融教育的供求关系看,一方面,国内许多金融类企业面临专业人才缺乏现象,金融专业人才成为紧缺人才;另一方面,从国内各大财经院校和其他综合类大学经济类专业毕业的大学生数近两年大幅上升(如图1所示),其中有相当一批大学生毕业即面临就业压力,就业形势严峻。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和专业结构还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可以说,目前金融专业人才质量和教育结构的矛盾已成为我国各大高校金融专业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以上海为例,上海银监局一项关于“银行业业务创新与竞争力情况”调查显示,在16家中资商业银行中,有9家银行认为专业人才缺乏是阻碍本行创新业务发展的第一或第二重要因素。各大国际金融中心城市中,伦敦和纽约金融从业人员占就业人员的比例均为11.5%以上,而上海目前的比例只有2.2%。
金融专业课程是培养金融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知识基础,因此,向学生传授关于本专业学科体系的重要知识和基本概念、原理,培养学生把握概念的复杂性,并能在具体情境中灵活运用,尤其为今后的金融一线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和培养良好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国际化技能,是金融学专业课程教学的重要目标。
在学生能力培养方面,我们必须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如何适当引入多样化教学形式,增强课堂师生互动,增强理论学习的趣味性,激发学生接受新知识、新方法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二是如何在课堂教学中引入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建立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创新体系
(一)《金融学》课程实践教学模式设计的原则
1.因材施教原则。教学设计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学生的学习,教学目标能否实现,要在学生通过自己认识和发展的学习活动中加以体现。要对学生进行分析,包括分析学生对特定的学科内容的学习、已经具备的有关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以及对相应的学习内容的认识与态度。在实践教学模式的设计上应充分遵循“因材施教”原则,为每位学生建立特征档案,通过学生和指导老师的双向选择机制,共同制定对不同个体的学习方案,并在实践教学环节有针对性地给予相应训练,发挥每位学生的特长。
2.供求平衡原则。按照金融人才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培养合适人才。可以通过建立目标人才评估模型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运用翔实的计量检验方法,在大量采集和分析社会金融行业人才需求特征指标数据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应用型金融人才特征指标体系,并根据这些详细指标特征,构造应用型金融人才培养目标。同时,结合学生自身素质特征模型数据,构造既符合学生应用能力发展,又满足市场需求的创新培养模式。
3.创新原则。包括教学生态创新和教学内容创新两个部分。从教师―学生两元单向信息传递的教学模式,转变为教师―人才需求方―学生多元多向信息传递的教学创新方式,构建更加和谐的大学教育生态,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到业界中去,让业界人士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教学内容创新,意指课堂授课应不拘泥于某本教材,而应该打开视野,改变现有由教师设计教学框架、主宰教学过程、评价教学结果的模式,转由学生主宰相关模式,引导学生面向社会重要问题,开展主动实践和研究型学习。
(二)建立基于市场需求的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创新体系
1.学生素质分析
以“因材施教”原则为指导,从微观角度设计对教学对象的学习能力和素质的问卷,辅以实地调研以及外部评价的基础,通过大量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构建学生的综合素质模型,并运用多因素分析法以及主成分分析法,勾勒出每个学生的特征因素表,分析参与课程学习学生的共同特征和各自独特特征。之后,通过第二步的人才市场需求特征表对应分析,找出差距和优势,并通过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来弥补差距、发扬优势。
2.人才市场需求特征分析
以金融机构人才需求问卷调查数据为实证基础,通过多因素分析法构建培养方案实施效果指标体系(外部环境因素分析),制定各环节、各流程的质量标准,配套系统规范了执行方案的途径、方法与手段,建立质量监控系统、保障系统和支持系统,分析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亟待加强因子,结合学生素质(内部环境因素分析),科学分析,因材施教,以培养一大批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且具有较强处理各种金融业务能力的应用型金融人才。
3.基于市场需求的立体教学模式
创新教学管理方式。课堂多媒体教学和课堂讨论、课后作业要有机结合。课堂讨论可以有效地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与归纳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这种互动式教学能有效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可以及时检验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情况。课后创新实验的练习则强调灵活运用能力,以分析当前金融事件为主。课程小论文的写作则有利于提升学生收集资料、独立研究的能力。同时,将学生积极参与课堂和课后创新实验计划的表现作为其学习成绩的重要参考,以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讨论、主动学习的能动性。
建立立体教学模式。从教师队伍的建设来看,采用教师专任制和业界人士聘任制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教师―实践专家―学生的三主体多向信息传导模式;从学生学习方案设计来看,综合分析学生个体特征和人才需求目标特征,为每个学生设计个性化学习方案,并在阶段性教学方案中增强创新实验计划的实施,培养学生领导能力、主动实践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获取信息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情景模拟的设计,参照人才市场通用的晋升和淘汰模式,同样建立荣誉学生制度和末位淘汰机制。
参考文献:
[1] 钱颖一.美国大学的经济学教育[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3,(2):54-61.
[2] 赵何敏.货币银行学的创新与互动[J].中国大学教育,2007,(7):34-40.
根据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中的观点,一旦对金钱名利的追求超越对道德情操的追求,结果便是社会公正性原则被践踏。金融市场参与者主观违背伦理、或正常逐利行为的结果都可能违背金融市场效率要求,缺乏约束和引导的市场消极行为的持续和扩散,使得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出现不稳定或高风险运行状态。金融领域中的伦理是个重要问题,尽管多数新金融理论来源于似乎与价值判断无关的金融经济学,但它们仍然要接受伦理的检验。金融交易效率不仅依赖于金融契约的法律执行能力,还依赖于缔约双方的道德规范。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当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产生冲突时,其市场行为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社会责任。交易主体遵循伦理的程度与其搜寻、加工相关信息进而形成的价值信念密切相关。但是,现代主流金融理论缺少伦理维度,这种去价值化倾向将市场参与主体对金融活动的关注更多引向技术,对技术的过分依赖又进一步弱化了道德认知和自主开发能力,模糊了金融的伦理诉求,加剧了金融领域的伦理冲突,抑制了金融社会功能的发挥。对现代金融发展中伦理问题的探讨,既是对现代主流金融理论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对现代金融道德困境的积极回应。
“卷入”意指个体对某活动与自己的关系或重要性的主观体验,该活动明示了卷入方向,活动与自己关系的密切性导致了卷入强度的差别。加拿大学者麦克卢汉于1964年在《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中首次提出“卷入”(Involvement)说法,Krugman(1965)在研究媒体传播问题中明确了“卷入”概念。“卷入”概念一度被广泛应用于媒体传播、广告策略以及消费者行为的研究中(Wright,1974;Lastovicka,1979;Mehta,1994)。承接Lastovicka(1979)等成果,“卷入”研究不断深入和拓展,涉及决策者处理信息的动机和方式(Burnkrant&Sawyer,1983;Mittal,1988)、行为态度与意图(Maclnnis&Park,1991;Swinyard,1993)、行动与体验(Mano&Olive,1993)等方面。因此,“卷入”的实质是行为主体的态度聚合和价值观的再现,特定的激励可以推动决策者调整与意图有关的各种信息的搜寻、加工的广度和深度,进而引起行为的改变。卷入强度的差别导致对相关信息搜寻与加工程度的不同,不同的卷入程度与决策者的行为高度相关。金融伦理卷入涉及两个层次:一是金融市场参与者对金融伦理问题重要性的主观态度,二是基于主观态度所采取的追求收益最大化的行动。一旦金融市场参与者认为金融伦理问题与自己相关且很重要并采取行动,就会导致决策过程中金融伦理的高度卷入,增强对信息的加工处理,导致积极信念强化和(或)消极信念弱化。尽管金融法律制度可以通过规章、监督与处罚对市场主体形成规范和激励,但法律的有效实施往往需要超越法律规则界限的金融伦理行为支持。金融伦理规制在调整个体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冲突与两难过程中,客观上提供了金融效率改善的途径。本文在分析金融伦理卷入影响信息加工处理的基础上,借鉴Brock,Hommes,Wagener(2005)的LTL(Large Type Limit)方法,将金融伦理卷入参数化,来研究了金融伦理卷入对价格稳定性的影响。
二、金融伦理卷入与市场信念
对伦理溯源,黑格尔的伦理观内含了个体选择与外在规范,以及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重冲突。在经济领域,伦理则涉及个体选择与市场规制、经济效率与经济正义的关系问题。金融伦理研究源起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广义金融伦理研究涵盖所有利益相关的市场交易主体在金融交易中应遵循的行为规则和道德规范。宋文昌(2009)指出,金融伦理可以区分为内在伦理和外在伦理。金融内在伦理是金融市场交易中的自律性规范,它要求金融市场交易主体在交易中排除绝对自利的诱惑,实现对金融伦理标准的内省与超越。金融外在伦理是他律的伦理标准,涉及对交易主体行为及其金融关系性质的判断。金融外在伦理区分为金融底线伦理和金融市场激励伦理两个层级。底线伦理是金融市场交易最低限度的伦理要求,市场激励伦理是以市场激励机制为核心的高于底线伦理的道德规范。“自利”交易主体的行为选择中,底线伦理构成了道德容忍的下界和法律容忍的上界。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将促使交易主体的决策主动接受自律规范且远离底线伦理。
国内外众多学者的研究表明,金融伦理是影响金融效率的重要因素。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其发展的滞后直接增加了社会监管成本和秩序重建成本。Chami(2002)等学者强调,金融伦理风险全方位渗透不完全市场,应将其管理放到重要地位。赵向琴(2003)指出,在考察金融效率时,必须注意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伦理和社会责任。金融伦理建设是构建和谐有序的金融秩序、维护金融稳定的关键因素。金融伦理规制通过调整金融市场参与者个体行为进而影响市场群体行为,达到改善金融效率的目的。因而,金融伦理卷入下的个体决策及个体间的信息互动成为探讨金融伦理规制的基石。对此,一般的研究中,考虑到数量巨大的交易者群体,通常认为个体间的随机互动导致其行为影响相互抵消,总体金融变量不会出现本质偏离。然而,事实可能并非如此。Kirman(1993)利用随机招募模型,实证了异质主体行为对金融总体变量的影响。Panchenko(2007)指出,异质主体的不同信息交流方式产生不同的信息交换效率,导致金融市场变量的不同动态特征。Brock和Durlauf(2001)使用logistic模型刻画了决策个体同时考虑自己及其他人行为的决策过程。结果表明,在缺乏协调机制的社会系统中,异质主体互动超过特定阀值,可能导致市场多均衡状态出现,个体变量的细微改变可能导致金融市场大的波动。Brock,Hommes&Wagener(2005)使用LTL方法对多交易者类型市场进行了低维近似,认为异质主体适应性强度改变或导致金融变量的过度复杂波动。受过往获利经历驱使,交易主体无论是主观违背金融伦理或是正常逐利行为,都强化了历史策略在未来决策中的持续性,社会互动使其放大和扩散,在更高的层面上从而往复。这个过程中,决策主体缺乏足够的自我纠偏动机,其结果内含触发市场价格失稳的可能。
对此,法律规制暴露了其局限性。Boatright(2002)研究认为,法律规范是针对不道德行为的反应,即使不考虑法律在对市场主体行为合法性界定上的不明确性,对市场主体日常交易行为漠然、直至其达到法律禁止的行为边界才采取行动的市场规制思路是不恰当的。金融伦理作为一种反对自私自利的人与人之间的金融交互方式,外部约束松弛将为牺牲社会利益谋取私利的金融不道德行为提供了机会。过度依靠法律规范调整市场参与主体行为,可能导致市场主体只是在形式上而非精神上遵守法律;一旦过度的法律规范成为市场主体负担,逃避法律可能就成为一种正义的行为。金融伦理规制应成为法律规制的重要补充,来调整人们面对个体利益和社会责任时往往存在的冲突和两难。根据“经济人”原理,缺乏来自外部的有效引导和调适,交易主体行为游走于底线伦理边缘就会是其最优选择。在这个意义上,有效的市场自律准则和司法制度的存在,不仅在于约束市场主体行为,更重要的是倡导交易主体通过自我激励实现对金融伦理的内省与超越。在金融领域倡导社会责任导向,强调个体专业认知提升中的道德选择,比盲目因循法律规章更为重要。
三、金融伦理卷入下的惯性决策现象
根据Samuelson(1988)的观点,惯性决策可定义为对过去决策行为的强状态依赖。在金融伦理卷入下,不同的伦理态度和卷入强度会对市场行为选择产生影响。过去坚守或有违伦理的策略、尤其是“成功”的策略选择,往往在后续决策中被有意或无意的“复制”、模仿,呈现决策中的惯性特征。很多学者的研究证明了惯性决策的存在。Vissing-Jorgensen(2002)研究证实,金融市场参与者过去的交易经历对当前行为选择有明显的正向影响。宋佰谦和姚华(1997)研究指出,我国投资领域存在较高的行为惯性。李涛(2007)针对2006年中国9城市投资者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市场个体当前和未来期望的选择都表现出惯性现象。传统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有不同的解释。根据传统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市场主体的惯性决策是在维持或改变当前行为的成本与期望收益之间权衡后的理性选择;行为经济学认为,由于个体决策所需信息的收集与加工受到成本和时间的约束,个体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无法做到“理J生”选择,而只会选择“满意”的方案,甚至在决策时应用“拇指法则”。因此惯性决策是市场主体做出决策时的认知心理导致的决策偏好现象。金融市场上,由于个体沉浸于复杂、易变和信息超载的市场状态中,决策者经常需要在“维持”和“改变”之间做出快速选择,认知特点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个体行为选择。Kruglanski(1989,1994)用“认知闭合”的概念描述了个体加工信息的倾向特征。认知闭合是决策主体面对不确定性时表现出的动机与愿望。个体做出决策时,为消除不确定性带来的压力和焦虑,即使缺乏足够证据,也会迅速做出决策,并且有意无意摒弃新的信息,即使新信息带来对当前决策的明显负面意见。认知闭合使决策者更容易陷入首因效应的影响中,且更容易坚持已有的观点。Taris(2000)指出,认知闭合使个体具有自我强化动机,这为决策者为何不愿意接受新信息或采纳他人观点提供了理由。通常,在长时间里持续成功者的认知闭合强度更高,而连续失败者的认知闭合强度要弱。较弱的认知闭合强度提高了决策主体面对不确定性时的承压能力,从而具有进一步搜寻和加工信息并且易于受其他观点影响决策的可能。
行为金融学中的禀赋效应、隔离效应和证实偏差等行为偏差给出了金融伦理卷入下决策惯性更具体的可能解释。决策主体面对维持现状或接受新方案的选择时,他往往将维持现状的损失视为参考水平,在与新方案产生的可能损失权衡时,赋予新方案的可能损失以更高的权重,导致决策者偏爱维持现状,即“禀赋效应”导致了交易行为中的惰性。Tversky&Shafir(1992)证明了隔离效应的存在,这是决策主体愿意延续原来的行为直到更具体的信息披露再做出决策变更的倾向,即使这些新的信息对决策变更并不重要。证实偏差是个体一旦做出决策,就会为该决策寻找支持证据,这是个体决策中存在的证实而非证伪的倾向。信念坚持和锚定是导致证实偏差的心理基础,信念坚持使得决策者会维持其选择;锚定使得决策者解释后续迹象时倾向于继续原先的信念,从而表现出对自己以往决策行为的很强的维持性。在特定的金融伦理观下,决策主体对“复制”过往成功经历的过度自信是金融伦理卷入惯性的强化因素,而决策惯性则是其行为表征。
四、金融伦理卷入惯性对价格稳定性的影响
现实金融市场上,数量众多的金融市场参与者都属于有限理性的异质主体、金融伦理卷入存在惯性且相互竞争。Brock,Hommes&Wagener(2005)证明了LTL的演化规则是数量众多的、相互竞争异质交易主体市场动态演化的很好近似,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结构的一些关键特质可以被参数化,其结果说明了金融资产价格对理性预期均衡状态的偏离及过渡波动的内在机制。以下借鉴Brock and Hommes(1998)提出的LTL方法,在一般均衡框架中,可以将金融伦理卷入惯性参数化,来呈现其带来的市场影响,为金融伦理规制和有效监管提供思路和方向。
基本假设:(1)市场主体假设:异质主体数量众多,有限理性,金融伦理卷入程度不同,相互竞争且风险规避;(2)市场参与假设:异质主体在收益固定且无风险资产和收益不确定的风险资产之间做选择;(3)主体信念假设:市场主体对市场的信念条件方差为常数,未来红利收益预期相同且等于条件期望;(4)金融工具状态假设:任一时点上,金融工具的价格由理性均衡价格加异质价格信念影响部分构成;(5)市场状态假设:金融市场是连续变化的动态市场。
令Pt是风险资产在t时的价格,yt是风险资产红利收益的随机过程且满足期望为y的常均值独立同分布特征;wt是t时刻市场主体的总财富;r是无风险资产收益水平;St代表t时刻持有的风险资产数量,风险资产总量为常数,s为单位风险溢价;异质主体类型计为h,异质性源自金融伦理卷入程度的差异,仅仅体现在对过往决策态度所导致的策略选择中;a是风险厌恶系数。
市场主体的总财富可以表达为:
五、结论与后续研究
[论文摘要]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是一种客观存在,会导致交易主体的信息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及管理风险等,并进而影响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本文主要对我国货币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及成因加以探讨。
1 我国货币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及危害
1.1 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中央银行运用各种金融调控和控制,其货币政策目标主要是通过对货币政策工具的具体操作来实现的。传统的经济理论在分析货币政策时,通常将政策作为一种政策制定者(中央银行)可以任意操作的工具,作为一个外生变量来考虑,忽略了政策制定者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实际上货币政策作用效果和效应是政策制定者与商业银行在主、客观条件下进行理性决策的结果,这种理性决策实际上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根据各自掌握的信息进行的博弈行为。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负有监管职责,但我国央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方式和手段较多的是停留在听汇报、看报表之上,这使得中央银行难以充分掌握商业银行的经营信息。相反,商业银行拥有自身经营的完全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以及表外业务的具体经营状况,如资产质量、负债结构及投资情况等。一般说来,商业银行并不愿意主动将不利自身经营的坏信息透露给中央银行,所谓“家丑不可外扬”。为此,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形成的信息不对称,在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形成的委托一关系中,商业银行具有信息优势,因而是人,中央银行具有信息劣势,因而是委托人。商业银行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不可避免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时,中央银行由于得不到有关商业银行的充分信息,就不可能及时采取化解风险的措施,或不能做出符合实情的决策。这种坏信息可能被转化,也可能被积累、放大,使得原本可以化解或弥补的风险变成不可弥补的风险。
1.2 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在信贷市场上,银行由于不可能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不能及时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信息,因而是“委托人”;企业拥有企业经营状况的完全信息,如利润率、产品销售情况、贷款使用情况等信息,因而是“人”。银行和企业借款合同一经签订,委托-关系即已形成。
随着对任何一类借款人所收取的实际利率的增加,相应的对贷款合同的违约性就增大,由于固定利率贷款的性质,如果借款人的投资项目获得成功,借款人就会有相当丰厚的利润,如果项目的投资失败或遭受到异乎寻常的损失,他们就会违约或躲避。这样随利率的提高,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更高比例的较喜欢冒风险的借款人(风险偏好型)将出来接受贷款人的出价,而不喜欢冒风险的较安全的借款人(风险规避型)将退出申请人的队伍,出现逆向选择的现象。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于银行事先并不掌握这类贷款人的风险分布信息。逆向选择现象的出现加大了银行资产损失的可能性,产生所谓“惜贷”的现象,导致资金在银行体系内部流动,对经济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二是任何借款人都倾向于改变自己项目的性质(因为银行不可能全面地对他的行为进行监控),如果进行收益高,风险也高的项目,以获取更多的利润,使之更具风险,产生道德风险问题。例如我国2008年就出现了大量的消费贷款流入股市的情况。出现这一状况的原因是银行在发放贷款后没有及时掌握资金运营,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这两种情况都将诱使商业银行自愿地向任何一类借款人收取更高的利息,使预期收益最大化,弥补高风险产生的损失。对于借款人来讲,由于银行贷款利息的提高,使低风险项目得不到融资,好项目逐渐退出市场,高风险项目充斥信贷市场,进一步增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正如阿克洛夫所说,市场逐步萎缩,最后可能关闭。
另外,在货币市场中还有很多现象是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例如银行的挤兑,而使许多银行倒闭,就是由于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导致客户对银行的实际情况不了解或只有部分客户了解而另一部分客户不了解,因客户对银行的经营状况掌握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各商业银行上级行和下级行之间也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上级行拥有制定政策信息方面的优势,下级行对上级行政策要求和文件精神理解上的偏差、上级行对下级行经营状况不是充分了解等都会形成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因而形成上级行与下级行之间的博弈,最终可能导致下级行经营行为的异化。
在货币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一是导致商业银行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违规经营。二是导致企业骗贷和银行惜贷,传统上银行通过利率变化来调节资金市场的供求平衡,但利率提高的结果是更多愿意冒险的人向银行借贷,由此贷款风险水平提高,如此循环下去,最终结果是贷款质量下降。三是导致金融秩序混乱和货币市场的无效率或低效运行,加大金融风险。
2 我国货币市场信息不对称成因
造成我国货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货币市场运行机制看主要是外生性因素及信息在传递中产生的差异,从微观层面上看交易主体的目标函数不一致。
2.1 外生性因素
相对而言,我国货币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落后于其他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形成的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货币市场中。这些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彻底合理的解决,货币市场对交易主体的参与约束及激励相容的机制不完善,这是造成我国货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外生性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货币市场的制度建设(包括相关法规建设)落后于金融市场本身的发展要求,如在会计法规体系建设中: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中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二是货币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监管行为不规范;三是中央银行体制改革滞后,独立性较差,监管职能弱化;四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滞后,国有产权处于“模糊”、“虚置”状态,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未能建立起现代化制度,导致金融市场的微观基础薄弱。
从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律看,金融市场是现代信用制度的产物,其形成要求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多样化的信用方式及金融机构的存在等外生条件。而从我国目前货币市场发展现状看,这些外生性因素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制度的执行中也出现了_一定程度的偏差,这些制度上的缺陷及制度执行中的偏差是导致我国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特殊性。
2.2 交易主体目标函数不一致
货币市场主要有四类交易主体;政府(以中央银行为代表)、商业银行、企业及大众。政府在关于产业政策导向、经济结构、经济增长目标、货币政策方向等方面,比商业银行和企业具有最小信息优势和扩展信息优势;而商业银行只能通过观察前期央行货币供给增长率或通货膨胀率来推测中央银行政策目标的变化;企业及大众根据前期产业政策、地域经济结构、经济增长目标来推测政策目标的变化;政府的决策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及稳定币值的综合成本最小;商业银行和企业的决策目标是利益最大化;大众的决策目标是获取个人效用的最大化。
在各类交易主体的目标函数中,经济主体在(t-1)期预测t期将会出现的各种变量,是根据已知或既定的各种信息,包括政策性因素、经济发展因素及其他有关变量中的全部或部分参数计算出来。由于经济主体的目标函数中影响因素(或变量)是不完全一致的,例如中央银行在政策制定中的信息优势,企业对自身经营状况的信息优势,大众对经济发展趋势的心理预期优势等,这种不一致性直接导致各交易主体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在交易主体之间的理性较量中形成委托-关系。
2.3 信息在传递中形成的交易主体之间的知识差
前已述及,信息就是传递中的知识差。信息在产生、传递(或交易)、接受过程会产生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交易主体对信息的捕捉、判断、甄别能力的差异。信息作为一种资源,首先具有稀缺性,各交易主体获得信息必须花费一定的成本,各交易主体经营状况及自身经济环境的不同使某些交易主体先获得信息,另一些交易主体处于被动地位,在信息获得时间上滞后,从而形成信息不对称。另外,交易主体本身固有的知识及判断能力不同,使一部分交易主体对信息比较敏感,另一部分交易主体就显得比较迟钝,这种判断上的差异也会导致信息不对称;二是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受噪声的影响产生的变形,例如有些交易主体出于提高自身效益的考虑进行信息炒作,人为夸大或缩小信息,使各交易主体之间产生信息不对称;三是信息源自身问题,例如虚假信息的提供等,也会使交易主体之间产生信息不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