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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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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

第1篇

关键词:金融学;市场需求;实践教学;创新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5-0206-02

引言

我国金融业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改革进程,必须实施金融人才战略,充分满足中国金融经济建设的需要。从我国经济金融改革与发展对人才和人力资源的需求结构来看,社会既需要高素质的创新型研究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更需要大量既受过系统化金融理论熏陶又精通金融实务运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本文立足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及其对金融人才的需求趋势,探讨改革实践教学体系,以培养一大批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能够在金融业务实践中娴熟地运用金融分析技术,具有较强的处理各种金融业务能力的高素质的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的方略。

一、金融人才市场的供求关系现状

我国金融人才市场需求量巨大,虽然每年我国相关经济专业的毕业学生人数众多,但是由于符合金融机构人才需求标准――实践动手能力强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较少,因此,出现了金融人才市场的供求失衡情况。

从我国目前金融教育的供求关系看,一方面,国内许多金融类企业面临专业人才缺乏现象,金融专业人才成为紧缺人才;另一方面,从国内各大财经院校和其他综合类大学经济类专业毕业的大学生数近两年大幅上升(如图1所示),其中有相当一批大学生毕业即面临就业压力,就业形势严峻。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和专业结构还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可以说,目前金融专业人才质量和教育结构的矛盾已成为我国各大高校金融专业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以上海为例,上海银监局一项关于“银行业业务创新与竞争力情况”调查显示,在16家中资商业银行中,有9家银行认为专业人才缺乏是阻碍本行创新业务发展的第一或第二重要因素。各大国际金融中心城市中,伦敦和纽约金融从业人员占就业人员的比例均为11.5%以上,而上海目前的比例只有2.2%。

金融专业课程是培养金融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知识基础,因此,向学生传授关于本专业学科体系的重要知识和基本概念、原理,培养学生把握概念的复杂性,并能在具体情境中灵活运用,尤其为今后的金融一线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和培养良好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国际化技能,是金融学专业课程教学的重要目标。

在学生能力培养方面,我们必须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如何适当引入多样化教学形式,增强课堂师生互动,增强理论学习的趣味性,激发学生接受新知识、新方法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二是如何在课堂教学中引入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建立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创新体系

(一)《金融学》课程实践教学模式设计的原则

1.因材施教原则。教学设计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学生的学习,教学目标能否实现,要在学生通过自己认识和发展的学习活动中加以体现。要对学生进行分析,包括分析学生对特定的学科内容的学习、已经具备的有关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以及对相应的学习内容的认识与态度。在实践教学模式的设计上应充分遵循“因材施教”原则,为每位学生建立特征档案,通过学生和指导老师的双向选择机制,共同制定对不同个体的学习方案,并在实践教学环节有针对性地给予相应训练,发挥每位学生的特长。

2.供求平衡原则。按照金融人才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培养合适人才。可以通过建立目标人才评估模型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运用翔实的计量检验方法,在大量采集和分析社会金融行业人才需求特征指标数据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应用型金融人才特征指标体系,并根据这些详细指标特征,构造应用型金融人才培养目标。同时,结合学生自身素质特征模型数据,构造既符合学生应用能力发展,又满足市场需求的创新培养模式。

3.创新原则。包括教学生态创新和教学内容创新两个部分。从教师―学生两元单向信息传递的教学模式,转变为教师―人才需求方―学生多元多向信息传递的教学创新方式,构建更加和谐的大学教育生态,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到业界中去,让业界人士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教学内容创新,意指课堂授课应不拘泥于某本教材,而应该打开视野,改变现有由教师设计教学框架、主宰教学过程、评价教学结果的模式,转由学生主宰相关模式,引导学生面向社会重要问题,开展主动实践和研究型学习。

(二)建立基于市场需求的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创新体系

1.学生素质分析

以“因材施教”原则为指导,从微观角度设计对教学对象的学习能力和素质的问卷,辅以实地调研以及外部评价的基础,通过大量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构建学生的综合素质模型,并运用多因素分析法以及主成分分析法,勾勒出每个学生的特征因素表,分析参与课程学习学生的共同特征和各自独特特征。之后,通过第二步的人才市场需求特征表对应分析,找出差距和优势,并通过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来弥补差距、发扬优势。

2.人才市场需求特征分析

以金融机构人才需求问卷调查数据为实证基础,通过多因素分析法构建培养方案实施效果指标体系(外部环境因素分析),制定各环节、各流程的质量标准,配套系统规范了执行方案的途径、方法与手段,建立质量监控系统、保障系统和支持系统,分析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亟待加强因子,结合学生素质(内部环境因素分析),科学分析,因材施教,以培养一大批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且具有较强处理各种金融业务能力的应用型金融人才。

3.基于市场需求的立体教学模式

创新教学管理方式。课堂多媒体教学和课堂讨论、课后作业要有机结合。课堂讨论可以有效地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与归纳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这种互动式教学能有效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可以及时检验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情况。课后创新实验的练习则强调灵活运用能力,以分析当前金融事件为主。课程小论文的写作则有利于提升学生收集资料、独立研究的能力。同时,将学生积极参与课堂和课后创新实验计划的表现作为其学习成绩的重要参考,以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讨论、主动学习的能动性。

建立立体教学模式。从教师队伍的建设来看,采用教师专任制和业界人士聘任制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教师―实践专家―学生的三主体多向信息传导模式;从学生学习方案设计来看,综合分析学生个体特征和人才需求目标特征,为每个学生设计个性化学习方案,并在阶段性教学方案中增强创新实验计划的实施,培养学生领导能力、主动实践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获取信息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情景模拟的设计,参照人才市场通用的晋升和淘汰模式,同样建立荣誉学生制度和末位淘汰机制。

参考文献:

[1] 钱颖一.美国大学的经济学教育[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3,(2):54-61.

[2] 赵何敏.货币银行学的创新与互动[J].中国大学教育,2007,(7):34-40.

第2篇

根据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中的观点,一旦对金钱名利的追求超越对道德情操的追求,结果便是社会公正性原则被践踏。金融市场参与者主观违背伦理、或正常逐利行为的结果都可能违背金融市场效率要求,缺乏约束和引导的市场消极行为的持续和扩散,使得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出现不稳定或高风险运行状态。金融领域中的伦理是个重要问题,尽管多数新金融理论来源于似乎与价值判断无关的金融经济学,但它们仍然要接受伦理的检验。金融交易效率不仅依赖于金融契约的法律执行能力,还依赖于缔约双方的道德规范。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当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产生冲突时,其市场行为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社会责任。交易主体遵循伦理的程度与其搜寻、加工相关信息进而形成的价值信念密切相关。但是,现代主流金融理论缺少伦理维度,这种去价值化倾向将市场参与主体对金融活动的关注更多引向技术,对技术的过分依赖又进一步弱化了道德认知和自主开发能力,模糊了金融的伦理诉求,加剧了金融领域的伦理冲突,抑制了金融社会功能的发挥。对现代金融发展中伦理问题的探讨,既是对现代主流金融理论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对现代金融道德困境的积极回应。 

“卷入”意指个体对某活动与自己的关系或重要性的主观体验,该活动明示了卷入方向,活动与自己关系的密切性导致了卷入强度的差别。加拿大学者麦克卢汉于1964年在《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中首次提出“卷入”(Involvement)说法,Krugman(1965)在研究媒体传播问题中明确了“卷入”概念。“卷入”概念一度被广泛应用于媒体传播、广告策略以及消费者行为的研究中(Wright,1974;Lastovicka,1979;Mehta,1994)。承接Lastovicka(1979)等成果,“卷入”研究不断深入和拓展,涉及决策者处理信息的动机和方式(Burnkrant&Sawyer,1983;Mittal,1988)、行为态度与意图(Maclnnis&Park,1991;Swinyard,1993)、行动与体验(Mano&Olive,1993)等方面。因此,“卷入”的实质是行为主体的态度聚合和价值观的再现,特定的激励可以推动决策者调整与意图有关的各种信息的搜寻、加工的广度和深度,进而引起行为的改变。卷入强度的差别导致对相关信息搜寻与加工程度的不同,不同的卷入程度与决策者的行为高度相关。金融伦理卷入涉及两个层次:一是金融市场参与者对金融伦理问题重要性的主观态度,二是基于主观态度所采取的追求收益最大化的行动。一旦金融市场参与者认为金融伦理问题与自己相关且很重要并采取行动,就会导致决策过程中金融伦理的高度卷入,增强对信息的加工处理,导致积极信念强化和(或)消极信念弱化。尽管金融法律制度可以通过规章、监督与处罚对市场主体形成规范和激励,但法律的有效实施往往需要超越法律规则界限的金融伦理行为支持。金融伦理规制在调整个体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冲突与两难过程中,客观上提供了金融效率改善的途径。本文在分析金融伦理卷入影响信息加工处理的基础上,借鉴Brock,Hommes,Wagener(2005)的LTL(Large Type Limit)方法,将金融伦理卷入参数化,来研究了金融伦理卷入对价格稳定性的影响。 

二、金融伦理卷入与市场信念 

对伦理溯源,黑格尔的伦理观内含了个体选择与外在规范,以及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重冲突。在经济领域,伦理则涉及个体选择与市场规制、经济效率与经济正义的关系问题。金融伦理研究源起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广义金融伦理研究涵盖所有利益相关的市场交易主体在金融交易中应遵循的行为规则和道德规范。宋文昌(2009)指出,金融伦理可以区分为内在伦理和外在伦理。金融内在伦理是金融市场交易中的自律性规范,它要求金融市场交易主体在交易中排除绝对自利的诱惑,实现对金融伦理标准的内省与超越。金融外在伦理是他律的伦理标准,涉及对交易主体行为及其金融关系性质的判断。金融外在伦理区分为金融底线伦理和金融市场激励伦理两个层级。底线伦理是金融市场交易最低限度的伦理要求,市场激励伦理是以市场激励机制为核心的高于底线伦理的道德规范。“自利”交易主体的行为选择中,底线伦理构成了道德容忍的下界和法律容忍的上界。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将促使交易主体的决策主动接受自律规范且远离底线伦理。 

国内外众多学者的研究表明,金融伦理是影响金融效率的重要因素。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其发展的滞后直接增加了社会监管成本和秩序重建成本。Chami(2002)等学者强调,金融伦理风险全方位渗透不完全市场,应将其管理放到重要地位。赵向琴(2003)指出,在考察金融效率时,必须注意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伦理和社会责任。金融伦理建设是构建和谐有序的金融秩序、维护金融稳定的关键因素。金融伦理规制通过调整金融市场参与者个体行为进而影响市场群体行为,达到改善金融效率的目的。因而,金融伦理卷入下的个体决策及个体间的信息互动成为探讨金融伦理规制的基石。对此,一般的研究中,考虑到数量巨大的交易者群体,通常认为个体间的随机互动导致其行为影响相互抵消,总体金融变量不会出现本质偏离。然而,事实可能并非如此。Kirman(1993)利用随机招募模型,实证了异质主体行为对金融总体变量的影响。Panchenko(2007)指出,异质主体的不同信息交流方式产生不同的信息交换效率,导致金融市场变量的不同动态特征。Brock和Durlauf(2001)使用logistic模型刻画了决策个体同时考虑自己及其他人行为的决策过程。结果表明,在缺乏协调机制的社会系统中,异质主体互动超过特定阀值,可能导致市场多均衡状态出现,个体变量的细微改变可能导致金融市场大的波动。Brock,Hommes&Wagener(2005)使用LTL方法对多交易者类型市场进行了低维近似,认为异质主体适应性强度改变或导致金融变量的过度复杂波动。受过往获利经历驱使,交易主体无论是主观违背金融伦理或是正常逐利行为,都强化了历史策略在未来决策中的持续性,社会互动使其放大和扩散,在更高的层面上从而往复。这个过程中,决策主体缺乏足够的自我纠偏动机,其结果内含触发市场价格失稳的可能。

    对此,法律规制暴露了其局限性。Boatright(2002)研究认为,法律规范是针对不道德行为的反应,即使不考虑法律在对市场主体行为合法性界定上的不明确性,对市场主体日常交易行为漠然、直至其达到法律禁止的行为边界才采取行动的市场规制思路是不恰当的。金融伦理作为一种反对自私自利的人与人之间的金融交互方式,外部约束松弛将为牺牲社会利益谋取私利的金融不道德行为提供了机会。过度依靠法律规范调整市场参与主体行为,可能导致市场主体只是在形式上而非精神上遵守法律;一旦过度的法律规范成为市场主体负担,逃避法律可能就成为一种正义的行为。金融伦理规制应成为法律规制的重要补充,来调整人们面对个体利益和社会责任时往往存在的冲突和两难。根据“经济人”原理,缺乏来自外部的有效引导和调适,交易主体行为游走于底线伦理边缘就会是其最优选择。在这个意义上,有效的市场自律准则和司法制度的存在,不仅在于约束市场主体行为,更重要的是倡导交易主体通过自我激励实现对金融伦理的内省与超越。在金融领域倡导社会责任导向,强调个体专业认知提升中的道德选择,比盲目因循法律规章更为重要。 

三、金融伦理卷入下的惯性决策现象 

根据Samuelson(1988)的观点,惯性决策可定义为对过去决策行为的强状态依赖。在金融伦理卷入下,不同的伦理态度和卷入强度会对市场行为选择产生影响。过去坚守或有违伦理的策略、尤其是“成功”的策略选择,往往在后续决策中被有意或无意的“复制”、模仿,呈现决策中的惯性特征。很多学者的研究证明了惯性决策的存在。Vissing-Jorgensen(2002)研究证实,金融市场参与者过去的交易经历对当前行为选择有明显的正向影响。宋佰谦和姚华(1997)研究指出,我国投资领域存在较高的行为惯性。李涛(2007)针对2006年中国9城市投资者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市场个体当前和未来期望的选择都表现出惯性现象。传统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有不同的解释。根据传统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市场主体的惯性决策是在维持或改变当前行为的成本与期望收益之间权衡后的理性选择;行为经济学认为,由于个体决策所需信息的收集与加工受到成本和时间的约束,个体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无法做到“理J生”选择,而只会选择“满意”的方案,甚至在决策时应用“拇指法则”。因此惯性决策是市场主体做出决策时的认知心理导致的决策偏好现象。金融市场上,由于个体沉浸于复杂、易变和信息超载的市场状态中,决策者经常需要在“维持”和“改变”之间做出快速选择,认知特点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个体行为选择。Kruglanski(1989,1994)用“认知闭合”的概念描述了个体加工信息的倾向特征。认知闭合是决策主体面对不确定性时表现出的动机与愿望。个体做出决策时,为消除不确定性带来的压力和焦虑,即使缺乏足够证据,也会迅速做出决策,并且有意无意摒弃新的信息,即使新信息带来对当前决策的明显负面意见。认知闭合使决策者更容易陷入首因效应的影响中,且更容易坚持已有的观点。Taris(2000)指出,认知闭合使个体具有自我强化动机,这为决策者为何不愿意接受新信息或采纳他人观点提供了理由。通常,在长时间里持续成功者的认知闭合强度更高,而连续失败者的认知闭合强度要弱。较弱的认知闭合强度提高了决策主体面对不确定性时的承压能力,从而具有进一步搜寻和加工信息并且易于受其他观点影响决策的可能。 

行为金融学中的禀赋效应、隔离效应和证实偏差等行为偏差给出了金融伦理卷入下决策惯性更具体的可能解释。决策主体面对维持现状或接受新方案的选择时,他往往将维持现状的损失视为参考水平,在与新方案产生的可能损失权衡时,赋予新方案的可能损失以更高的权重,导致决策者偏爱维持现状,即“禀赋效应”导致了交易行为中的惰性。Tversky&Shafir(1992)证明了隔离效应的存在,这是决策主体愿意延续原来的行为直到更具体的信息披露再做出决策变更的倾向,即使这些新的信息对决策变更并不重要。证实偏差是个体一旦做出决策,就会为该决策寻找支持证据,这是个体决策中存在的证实而非证伪的倾向。信念坚持和锚定是导致证实偏差的心理基础,信念坚持使得决策者会维持其选择;锚定使得决策者解释后续迹象时倾向于继续原先的信念,从而表现出对自己以往决策行为的很强的维持性。在特定的金融伦理观下,决策主体对“复制”过往成功经历的过度自信是金融伦理卷入惯性的强化因素,而决策惯性则是其行为表征。 

四、金融伦理卷入惯性对价格稳定性的影响 

现实金融市场上,数量众多的金融市场参与者都属于有限理性的异质主体、金融伦理卷入存在惯性且相互竞争。Brock,Hommes&Wagener(2005)证明了LTL的演化规则是数量众多的、相互竞争异质交易主体市场动态演化的很好近似,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结构的一些关键特质可以被参数化,其结果说明了金融资产价格对理性预期均衡状态的偏离及过渡波动的内在机制。以下借鉴Brock and Hommes(1998)提出的LTL方法,在一般均衡框架中,可以将金融伦理卷入惯性参数化,来呈现其带来的市场影响,为金融伦理规制和有效监管提供思路和方向。 

基本假设:(1)市场主体假设:异质主体数量众多,有限理性,金融伦理卷入程度不同,相互竞争且风险规避;(2)市场参与假设:异质主体在收益固定且无风险资产和收益不确定的风险资产之间做选择;(3)主体信念假设:市场主体对市场的信念条件方差为常数,未来红利收益预期相同且等于条件期望;(4)金融工具状态假设:任一时点上,金融工具的价格由理性均衡价格加异质价格信念影响部分构成;(5)市场状态假设:金融市场是连续变化的动态市场。 

令Pt是风险资产在t时的价格,yt是风险资产红利收益的随机过程且满足期望为y的常均值独立同分布特征;wt是t时刻市场主体的总财富;r是无风险资产收益水平;St代表t时刻持有的风险资产数量,风险资产总量为常数,s为单位风险溢价;异质主体类型计为h,异质性源自金融伦理卷入程度的差异,仅仅体现在对过往决策态度所导致的策略选择中;a是风险厌恶系数。 

市场主体的总财富可以表达为: 

五、结论与后续研究 

第3篇

[论文摘要]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是一种客观存在,会导致交易主体的信息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及管理风险等,并进而影响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本文主要对我国货币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及成因加以探讨。

1 我国货币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及危害

1.1 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中央银行运用各种金融调控和控制,其货币政策目标主要是通过对货币政策工具的具体操作来实现的。传统的经济理论在分析货币政策时,通常将政策作为一种政策制定者(中央银行)可以任意操作的工具,作为一个外生变量来考虑,忽略了政策制定者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实际上货币政策作用效果和效应是政策制定者与商业银行在主、客观条件下进行理性决策的结果,这种理性决策实际上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根据各自掌握的信息进行的博弈行为。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负有监管职责,但我国央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方式和手段较多的是停留在听汇报、看报表之上,这使得中央银行难以充分掌握商业银行的经营信息。相反,商业银行拥有自身经营的完全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以及表外业务的具体经营状况,如资产质量、负债结构及投资情况等。一般说来,商业银行并不愿意主动将不利自身经营的坏信息透露给中央银行,所谓“家丑不可外扬”。为此,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形成的信息不对称,在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形成的委托一关系中,商业银行具有信息优势,因而是人,中央银行具有信息劣势,因而是委托人。商业银行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不可避免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时,中央银行由于得不到有关商业银行的充分信息,就不可能及时采取化解风险的措施,或不能做出符合实情的决策。这种坏信息可能被转化,也可能被积累、放大,使得原本可以化解或弥补的风险变成不可弥补的风险。

1.2 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在信贷市场上,银行由于不可能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不能及时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信息,因而是“委托人”;企业拥有企业经营状况的完全信息,如利润率、产品销售情况、贷款使用情况等信息,因而是“人”。银行和企业借款合同一经签订,委托-关系即已形成。

随着对任何一类借款人所收取的实际利率的增加,相应的对贷款合同的违约性就增大,由于固定利率贷款的性质,如果借款人的投资项目获得成功,借款人就会有相当丰厚的利润,如果项目的投资失败或遭受到异乎寻常的损失,他们就会违约或躲避。这样随利率的提高,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更高比例的较喜欢冒风险的借款人(风险偏好型)将出来接受贷款人的出价,而不喜欢冒风险的较安全的借款人(风险规避型)将退出申请人的队伍,出现逆向选择的现象。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于银行事先并不掌握这类贷款人的风险分布信息。逆向选择现象的出现加大了银行资产损失的可能性,产生所谓“惜贷”的现象,导致资金在银行体系内部流动,对经济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二是任何借款人都倾向于改变自己项目的性质(因为银行不可能全面地对他的行为进行监控),如果进行收益高,风险也高的项目,以获取更多的利润,使之更具风险,产生道德风险问题。例如我国2008年就出现了大量的消费贷款流入股市的情况。出现这一状况的原因是银行在发放贷款后没有及时掌握资金运营,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这两种情况都将诱使商业银行自愿地向任何一类借款人收取更高的利息,使预期收益最大化,弥补高风险产生的损失。对于借款人来讲,由于银行贷款利息的提高,使低风险项目得不到融资,好项目逐渐退出市场,高风险项目充斥信贷市场,进一步增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正如阿克洛夫所说,市场逐步萎缩,最后可能关闭。

另外,在货币市场中还有很多现象是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例如银行的挤兑,而使许多银行倒闭,就是由于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导致客户对银行的实际情况不了解或只有部分客户了解而另一部分客户不了解,因客户对银行的经营状况掌握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各商业银行上级行和下级行之间也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上级行拥有制定政策信息方面的优势,下级行对上级行政策要求和文件精神理解上的偏差、上级行对下级行经营状况不是充分了解等都会形成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因而形成上级行与下级行之间的博弈,最终可能导致下级行经营行为的异化。

在货币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一是导致商业银行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违规经营。二是导致企业骗贷和银行惜贷,传统上银行通过利率变化来调节资金市场的供求平衡,但利率提高的结果是更多愿意冒险的人向银行借贷,由此贷款风险水平提高,如此循环下去,最终结果是贷款质量下降。三是导致金融秩序混乱和货币市场的无效率或低效运行,加大金融风险。

2 我国货币市场信息不对称成因

造成我国货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货币市场运行机制看主要是外生性因素及信息在传递中产生的差异,从微观层面上看交易主体的目标函数不一致。

2.1 外生性因素

相对而言,我国货币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落后于其他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形成的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货币市场中。这些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彻底合理的解决,货币市场对交易主体的参与约束及激励相容的机制不完善,这是造成我国货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外生性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货币市场的制度建设(包括相关法规建设)落后于金融市场本身的发展要求,如在会计法规体系建设中: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中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二是货币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监管行为不规范;三是中央银行体制改革滞后,独立性较差,监管职能弱化;四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滞后,国有产权处于“模糊”、“虚置”状态,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未能建立起现代化制度,导致金融市场的微观基础薄弱。

从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律看,金融市场是现代信用制度的产物,其形成要求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多样化的信用方式及金融机构的存在等外生条件。而从我国目前货币市场发展现状看,这些外生性因素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制度的执行中也出现了_一定程度的偏差,这些制度上的缺陷及制度执行中的偏差是导致我国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特殊性。

2.2 交易主体目标函数不一致

货币市场主要有四类交易主体;政府(以中央银行为代表)、商业银行、企业及大众。政府在关于产业政策导向、经济结构、经济增长目标、货币政策方向等方面,比商业银行和企业具有最小信息优势和扩展信息优势;而商业银行只能通过观察前期央行货币供给增长率或通货膨胀率来推测中央银行政策目标的变化;企业及大众根据前期产业政策、地域经济结构、经济增长目标来推测政策目标的变化;政府的决策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及稳定币值的综合成本最小;商业银行和企业的决策目标是利益最大化;大众的决策目标是获取个人效用的最大化。

在各类交易主体的目标函数中,经济主体在(t-1)期预测t期将会出现的各种变量,是根据已知或既定的各种信息,包括政策性因素、经济发展因素及其他有关变量中的全部或部分参数计算出来。由于经济主体的目标函数中影响因素(或变量)是不完全一致的,例如中央银行在政策制定中的信息优势,企业对自身经营状况的信息优势,大众对经济发展趋势的心理预期优势等,这种不一致性直接导致各交易主体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在交易主体之间的理性较量中形成委托-关系。

2.3 信息在传递中形成的交易主体之间的知识差

前已述及,信息就是传递中的知识差。信息在产生、传递(或交易)、接受过程会产生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交易主体对信息的捕捉、判断、甄别能力的差异。信息作为一种资源,首先具有稀缺性,各交易主体获得信息必须花费一定的成本,各交易主体经营状况及自身经济环境的不同使某些交易主体先获得信息,另一些交易主体处于被动地位,在信息获得时间上滞后,从而形成信息不对称。另外,交易主体本身固有的知识及判断能力不同,使一部分交易主体对信息比较敏感,另一部分交易主体就显得比较迟钝,这种判断上的差异也会导致信息不对称;二是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受噪声的影响产生的变形,例如有些交易主体出于提高自身效益的考虑进行信息炒作,人为夸大或缩小信息,使各交易主体之间产生信息不对称;三是信息源自身问题,例如虚假信息的提供等,也会使交易主体之间产生信息不对称。

第4篇

关键词:碳金融 银行业 碳交易

国际碳金融市场交易主体

(一)交易规模和金额

2005年碳交易成交量为8亿吨,至2011年上升至80亿吨,7年间翻了10倍,年均增长率达40%。从交易额上看,从2005年的110亿美元上升至2011年的1360亿美元,增长了11.4倍,年均增长率达43%。

(二)交易机制

在《京都议定书》的整体框架下,世界各国相继建立碳交易制度。先行者有欧盟、日本,俄罗斯、巴西、中国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基于各国国情也正在不同程度地建立相关交易制度。欧盟的碳交易机制主要以碳排放配额交易为主,根据各国经济发展、新能源利用实际情况统一发放碳排放配额。日本的交易机制经历了三阶段,从签订《京都议定书》开始至2008年试行J-VETS(日本自愿排放计划),再到地区级强制总量交易体系形成,最终形成了IET机制。中国、俄罗斯及巴西作为世界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其减排成果对整体碳金融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交易主体

近些年来碳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与日俱增。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风险机构、基金组织等纷纷涉足碳金融领域。发达国家的交易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政府部门、政府主导的碳基金、私人企业与交易所,也包括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以及私募股权基金等其他交易主体。

政府参与碳金融市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协助交易机制设定和交易平台的搭建;二是设立政府碳基金直接参与,如意大利碳基金、荷兰碳基金等。私人企业则由于市场利益的驱动,为获取更多的碳排放权或出售富余碳排放权自愿出入交易市场。可见,碳金融产品的设计、流通以及交易平台的构建,是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私人企业与个人共同参与的结果。

除政府的主导力推动外,交易所是促进国际碳金融市场建立的另一重要因素。欧盟正是依托于自身发达的碳交易市场,快速建立并发展碳金融市场。欧盟拥有六家重要的交易所,它们分别是拥有82%欧洲碳信用现货交易份额的欧洲气候交易所;欧洲大陆参与排放实体最多的欧洲能源交易所;针对现货实时交易采用委托中介人模式,交易过程简单、成本低、风险小的Power-next交易所;占北欧市场能源交易量70%,具有绝对定价权的北欧电力交易所;拥有世界最大碳排放信用现货交易规模的Blue-next环境交易所;以及业务集中在碳信用的现货和期权交易的Climate交易所。这六大气候交易所不仅降低了交易风险,还提供有益于交易双方进行及时、准确交易的信息。

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开展情况

商业银行是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国外大型商业银行如美国银行、汇丰银行、荷兰银行已经在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期权、碳期货商品等方面进行了创新试验并取得了重大进展。

国外商业银行主要围绕两种方式开展并参与碳金融业务:一种为开展传统的信贷业务,如为企业提供贷款;另一种为给碳交易者提供中介服务。具体业务如下:

(一)低碳项目融资业务

这是国际商业银行最为普遍的一项碳金融业务。对法律规定以及政策鼓励的清洁能源技术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如摩根大通开展的清洁能源项目长期融资专业金融服务。该业务的特点是风险性大,故前期投资也大,而一旦在项目开展产生相应的碳减排额后,就会有大量稳定的现金收入。

企业方面,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用于节能减排,以在碳减排项目中产生的碳减排额收入偿还贷款;商业银行方面,开展此业务能够获得高于一般贷款的投资回报。此外,商业银行还为个人提供贷款,如绿色房屋按揭贷款,申请该业务的投资者,银行方面将支付气候变化费用用于抵消该房屋1/5的CO2排放量。

(二)碳基金业务

碳基金具有两方面重要作用:一方面,碳基金可直接投资于碳交易一级市场,充当碳排放权的需求方,凭借其机构力量使其碳资产在国际市场上能够有合理的定价并进行合理交易,再进一步通过金融机构利用所拥有和控制的碳资产开发各种金融衍生品;另一方面,碳基金还可在二级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从中获得利润,对碳排放权价格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国际上一些领先的商业银行大部分都设有专项碳基金,如汇丰银行、瑞士信托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共同出资1.35亿英镑建立的碳排放交易基金。有些银行专门为私人进行碳理财提供服务,如美国的花旗银行和美国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项目等。国外与碳减排计划相结合的主要基金,如表1所示。

(三)碳交易中介业务

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凭借在碳金融的专业优势和大量客户资源,在碳减排项目市场为买卖双方牵桥搭线。如荷兰银行依靠其广泛的全球性客户平台和丰富的碳交易经验,提供融资担保、购碳、碳交易咨询等中介服务,从中赚取大量中介收入。

(四)指数化交易产品业务

指与某个碳交易市场指数挂钩的碳排放权配额,设置的目的是满足发达国家强制减排企业购买额外排放权的需要。如爱尔兰银行与爱尔兰电力公司Edenderry签订协议,为后者提供与欧洲碳交易所EUA指数挂钩的碳排放配额。

(五)碳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为避免碳交易价格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而出现大幅度波动,有必要对碳排放权进行套期保值。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则相应地推出了碳排放权期权、期货及掉期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为那些做套期保值的企业提供了避风港。

国内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发展现状及制约因素

我国银行业在开展碳金融业务方面较为落后。目前中国在碳金融市场上主要进行的是基于清洁发展机制的项目开发。发展中国家通过项目合作获得发达国家的节能减排技术和资金支持,促进其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发达国家通过该合作,以远低于其国内减排成本实现碳减排目标,通过这种方式降低减排成本。

兴业银行是国内首家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早在2006年就前瞻性地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了合作协议。之后,国内多家商业银行积极跟进,如北京银行与IFC签订《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担合作协议》,陆续在六个省市开发了十余个节能减排融资项目。交通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等大型商行更是开展了自己的碳金融业务,并推出相应的碳金融产品。

尽管我国银行业的碳金融业务开展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利润空间,但基于我国的银行业还处于半垄断状态的现状和我国还处于碳金融发展起步阶段的事实,国内银行业并没有深入挖掘碳金融业务,开展的业务相对单一,不够丰富,这主要是由于存在国内外两个方面的制约:

(一)国际角度

1.缺乏碳排放定价权。中国在碳金融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方面不成熟,不熟悉国外交易规则,在国际上缺乏发言权,对碳定价的影响不足。

2.市场结构单一。CDM项目的投融资、经核证的减排量交易以及金融中介服务是我国目前主要的碳金融业务,与发达国家多样化的业务种类相比,我国开展的项目显得相对单一。

(二)国内角度

1.认识不足。国人对碳金融市场、低碳经济等新概念的认识不足,缺乏配合碳金融市场发展、促进低碳经济的前提意识。人的意识形态最终是由客观物质世界决定的,要想提高人们的低碳意识,并最终付诸碳金融市场交易的行为活动,就必须把碳金融业务具体化(如碳权证券化就是个很好的例子),而不仅仅是停留在理论探讨中。

2.风险大。碳金融市场其发展本质跟气候相关,而气候是可预测但不可确定的,因此不确定性是其风险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国内的市场规模小、市场化机制程度不高、政策不完善等原因都对碳金融市场有较大影响。

3.激励小。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企业、个人进入碳金融市场的积极性不高,参与程度弱。其主要方面为企业缺乏资金支持,个人缺乏对碳金融方面的认识。

4.人才缺乏。国内缺乏配套的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和机制,导致在碳金融领域人才供给严重不足,人才缺口导致国内碳金融发展难以为继。

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我国银行业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必然是单一化的、局域化的,并不能很好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结论与启示

(一)取得碳排放定价权

建立功能完善的碳交易所,加快碳金融业务开展工作,扩大交易主体范围,使碳金融市场结构朝多元化发展,提高我国碳金融市场在国际上的地位。一方面,碳交易所碳交易价格透明化,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交易风险;另一方面,碳交易所作为我国未来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主要平台,投资者利用套期保值等方法来合理规避投资风险,以丰富的投资品种吸引国内外投资交易者,扩大交易份额,提升碳排放定价的话语权。

(二)多方位提高各方参与碳金融的积极性

积极发展为碳交易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商业银行或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产品的研究开发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增强中小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和交易规则的认识。

(三)降低碳金融市场投资风险

让更多主体参与进来,鼓励民间机构和金融机构进入,引入竞争机制,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加强碳金融理论基础的研究,减少因认识不足而造成的风险。

(四)分别建立国家和企业层面的激励机制

国家方面,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政策,尤其是资金链供给上的优惠政策,提供配套措施,激励交易主体与客体之间互动,大力扶持碳金融行业的发展。企业方面,加快建立如晋升奖赏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提升员工参与碳交易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交易效率。

(五)加快国内碳金融人才培养

这是我国碳金融事业在未来发展道路上的关键。在人才培养方面,可借鉴英国爱丁堡商学院的碳金融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这在我国目前还是没有的,而这个重任就落在了国内各大高校、研究院的身上。碳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计划不容耽搁,各大高校、研究机构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结合各自特点,拿出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并早日实施。

参考文献:

1.Qin Tao,Su Luxian.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2011

2.蓝虹.碳金融与业务创新[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3.孙力军.国外碳信用市场发展与我国碳金融产品创新研究[J].经济纵横,2010(6)

第5篇

关键词:金融市场结构变迁;金融市场结构决定条件;金融市场结构制约因素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09-0036-05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金融市场结构是指金融各个子市场及其组成要素在经济体系中的存在、分布、运行以及相互适应、相互作用与相互联系的框架状态。金融市场结构优化是指对金融市场结构进行帕累托改进,使之不断接近于帕累托最优状态的过程。调整和优化金融市场结构既是一国金融市场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一国经济增长方式的客观需要。

一、决定金融市场结构变迁的基本条件

从根本上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结构主要是由其经济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内外条件所决定的,各国金融市场结构之所以出现差异,则是因为形成其金融市场结构的基本条件不同。一般说来,决定金融市场结构及其变迁的基本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金融发展水平

金融发展具有双重表现,即金融总量的增长和金融结构的优化。金融总量和金融结构优化是金融发展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金融发展与金融总量增长和金融结构优化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金融总量的增长是金融结构调整与优化的基础,只有在金融总量不断增长的基础上才可以实现金融结构的优化,而只有经过金融结构的不断优化才能实现金融发展的质的飞跃。反之,如果金融结构不合理,金融总量的增长必然失去持续的动力。金融市场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是金融市场在发展过程中的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逐步形成与演变的结果。金融发展水平越高,意味着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分化和演进的越充分,当然也意味着金融结构特别是金融市场结构越复杂。而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始终反映了经济金融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与一国经济金融发展的阶段相对应的。换句话说,处于一定发展阶段的经济体中的最适金融市场结构应当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内生演变。最适的金融市场结构应当及时适应这些特性,克服金融交易中的不对称问题,节约交易成本,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促进要素禀赋结构、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的快速提升,最终满足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从金融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历史来看,金融市场结构的升级与转化的特点总是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粗放到集约、从僵化到创新以及从封闭到开放的有序变迁过程,而这一过程也总是与经济金融发展过程相伴随。正是由于经济金融的发展,多元化的金融交易主体、丰富多彩的金融工具、有效的交易价格、合理的交易方式、高效的监管机制以及完善的政策法规框架才得以产生和建立。可见,金融发展的阶段和水平乃是金融市场结构变迁最重要的决定条件之一,它直接决定了金融市场结构调整与优化的层次和水平。

(二)金融制度安排

金融制度是关于金融交易的一系列规则、惯例和组织安排。具体地说,它是一个国家通过法律、规章制度和货币政策等形式所确定的关于金融交易主体、交易规则和交易环境以及金融交易主体的地位、作用、职能和相互关系的一系列安排的总和。金融市场是一种特殊的契约制度安排。作为制度的金融市场,也是从事金融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关系契约的网络,其发展变化必然会受制于金融制度。金融制度对于金融市场结构变迁的决定作用主要是通过金融制度对于金融市场发展的影响而发生的。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金融制度为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在金融市场交易中,由于机会主义的广泛存在,会造成金融市场运行的紊乱和低效率,导致交易费用的上升,而金融制度的机制和规则可以有效监督、约束和惩罚机会主义行为,从而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提高金融市场交易效率。其次,金融制度有助于降低金融市场中的金融风险。借助于一定的金融制度就可以把金融市场中的金融风险转移分散给那些愿意承担风险的机构和个人。同时,金融制度提供的某些规则和惯例也能够使金融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减少其金融交易的盲目性。再次,金融制度有助于金融市场发挥其自身的功能。金融制度所提供的规则或机制能够促使金融市场主体产生积极从事金融交易活动的内在动力,界定市场主体的选择空间,约束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从降低金融市场的运行成本,减少金融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这样金融市场的动员储蓄功能、配置资源功能、分散金融风险功能以及集散经济信息功能等就容易发挥出来。可见,金融制度安排也是一国金融市场结构变迁的基本决定条件之一,它决定了金融市场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方向和力度。

(三)金融创新力

所谓金融创新力,是指将创新思想具体应用于金融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能力。对于金融市场而言,创新力具体表现为在制度创新、机构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工具创新、功能创新、定价创新以及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能力。金融市场的创新力越大,新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交易方式以及交易技术等就会越多,相应的,金融市场结构的升级和转换就越快。对于成熟市场国家而言,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比较完善,基本功能都已齐备,金融创新往往是指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与使用等。但对于经济转型之中的新兴市场国家来说,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尚未完全建立,金融市场的基本功能尚未发挥出来,这时的金融创新并不仅仅是指金融衍生产品,而且是指金融市场的整体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市场基本功能的建立与健全,包括理顺各个子市场之间的关系等也是一种创新。因此,对于市场管理者来说,要善于引导和把握金融市场创新的方向和节奏;对于创新主体来说,要善于观察和抓住一切创新机会,在一定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内有序地推进各种创新,使更多的创新不断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于金融市场结构的客观要求。从世界范围看,金融创新越活跃的国家,其金融市场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就越充分、越合理和越有效;反过来,合理的金融市场结构越有利于金融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越有利于金融市场的持续健康繁荣发展。这说明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结构的变迁是一种高度的正相关关系。从历史阶段上看,哪个时期的金融创新多,哪个时期的金融市场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就越及时、越主动和越到位,相应的,其金融市场发展就越好越快。可见,金融创新对于金融市场结构变

迁的影响也具有决定性作用,它是金融市场结构调整与变迁的基本推动力。

(四)金融开放度

所谓金融开放度,是指一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指标体系,它具体由银行业的开放度、证券市场的开放度以及保险市场的开放度等加总而成。金融开放是一国金融发展中的一种特定状态,它不仅是一国金融现代化的要求,也是国际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前提。对于一国的金融市场来说,金融市场开放对其金融市场结构具有很大的影响。一般说来,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的金融市场结构在相当程度上会受到外部因素的支配与影响,特别是与本国金融关系密切的发达国家。它们通过金融机构的进入、金融业务和交易技术的带人以及资本流动等形式,将使东道国的金融市场结构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基础在于金融市场运行的主体发生结构性变化和功能性变化:一方面,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使东道国金融市场活动的主体发生结构性变化;另一方面,东道国金融市场活动主体的经营行为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其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频率与规模明显增加,致使其国内金融市场结构发生功能性变化。金融开放使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监管主体、金融交易工具以及金融中介等呈现多元化,尤其增加了新的市场参与主体和交易工具,使其对外依赖程度大大增强,原有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受到巨大冲击。可见,金融开放度也是金融市场结构变迁的基本决定条件之一,而且金融开放程度对其金融市场结构的影响是长期的、深刻的和全面的。金融开放也为一国金融市场结构向高级化和梯度化的升级和转换提供一个重要的机遇和平台。

(五)科学技术水平

金融市场的发展总是与科学技术的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技术进步不仅是推进产业革命,而且也是推进金融革命的重要动力。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导致金融市场及其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在推进金融市场结构的高级化方面表现更为突出。现代科学技术对于金融业的影响首推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在金融活动中的应用,其直接结果是数据处理由手工操作转变为电子计算机自动化运作;金融交易与支付实现了网上操作,大大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金融服务信息实现了全球计算机联网,实现了金融信息的及时对接和披露等。具体地说,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对金融市场结构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推进新型金融市场产生。现代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的应用,不仅推进了新型金融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而且也为金融市场国际化提供了技术保障,从而使金融市场在层次结构、地域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第二,促进新型金融机构诞生,提升金融机构层次。如网络银行、货币市场互换基金、银行持股公司、金融资产公司等新型机构的问世,无疑推进了金融机构结构的变化。第三,创新金融工具,促进金融工具结构的高级化。第四,引起金融监管技术的创新和金融监管方式的变化。可见,以电子计算机和现代网络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技术在金融市场中的广泛应用,将对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市场结构的变迁也具有深刻的决定性影响。金融技术促进了金融市场结构向着合理化、高级化和梯度化的方向发展。

二、制约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优化的内生性因素

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优化将遵循一定的内在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能否顺利实现金融市场结构优化的目标,还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一般来说,制约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完善与优化的内生性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理性化程度

金融交易主体的理性化程度越高,对金融市场需求就越旺盛,相应的金融业务、金融交易、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工具的种类就越多,投融资的方式与渠道也越多,金融市场结构层次就越高、梯度化就越明显,这样就越有利于金融市场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入发展,各市场参与主体对金融产品、金融工具以及金融服务的现实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多梯度的特点,需要有相应的金融市场结构与之配合。这就提出了对现实金融市场结构进行调整与优化的强烈愿望。第一,从居民家庭来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也不断提高,他们对收益与风险对等加深了理解,从而产生了更高的理财要求和更便利的投融资需求。他们开始关注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强调个性化服务等,进而对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提出细分和精细化的要求等。这些需要都将会对金融市场提出更高的创新要求,从而引起金融市场结构的变化。第二,从企业角度看,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它们对金融市场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需要一个发达完善的资本市场加以支持和保证;二是对融资方面的市场化要求;三是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也对金融市场结构提出了市场化的要求。显然,这些方面都对中国金融市场结构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调整和优化要求。第三,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集中表现为对其自身的改革需求上。例如,中国目前的商业银行体系能否有效地发展直接制约着中国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而商业银行面临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即资本充足率问题和不良资产问题。这两个问题的根本解决需要对金融市场结构进行较大的调整。第四,从政府角度看,表现为政府筹资活动和调控活动的市场化要求。政府对经济的调节也开始向“市场守夜人”的角色转换,而运用经济手段调节的载体是结构优化的金融市场。可见,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理性化程度与金融市场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息息相关。

(二)金融市场效率的高低

金融市场效率既是金融市场结构的合理化的最根本体现,也是制约金融市场结构合理化的根本因素。一方面,合理的金融市场结构有利于金融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和金融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金融市场效率的高低也直接反映出金融市场结构的合理化程度。因此,金融市场效率是制约金融市场结构优化的关键因素。金融市场效率具体包括市场运营效率、市场交易效率、市场定价效率、资金配置效率以及竞争效率与信息集散效率等。衡量金融市场效率高低的标准,就是看其能否将资金配置到回报率最高的产业部门和企业,促进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这说明,金融交易的机制或效率直接决定着一国金融市场的均衡结构,这种结构总是随着金融交易效率的变化而变动。

(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是指保证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性制度、中介服务体系、法规框架、税收待遇以及会计审核标准等。它是金融市场有效价格机制形成的基础,是市场交易主体公平公正交易的平台和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财富不被掠夺的保护机制。我国金融改革的初始条件同其他发展中国家有许多相似之处,同时我国又处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这就决定了我国金融改革是涉及社会、经济多方面

的系统工程。同时,我国金融改革的系统性、复杂性特点,决定了在金融改革中要统筹兼顾、瞻前顾后、突出重点、相互促进。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仍面临着法制建设和执法环境不配套、市场主体运作不规范、市场结构仍需要完善,以及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等方面的挑战。应在金融改革中大力发展和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促进金融市场的均衡发展。同时,要通过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解决市场的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问题,形成市场稳定运行的内在基础,不断完善市场功能,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因此,不断加强市场基本性制度建设,乃是金融市场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有力保证。

三、制约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优化的外生性因素

在制约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完善与优化的诸多因素中,除了上述的内生性因素之外,还有一些外生性因素,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制度及其创新程度

不同的制度安排及其创新程度对一国的金融市场结构具有重要的影响,这具体表现为:第一,经济和金融体制的不同安排对金融市场结构影响显然是不同的。在计划经济的金融体制下,金融机构高度统一、融资方式简单、金融要素单一,所以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市场,当然也就没有金融市场的结构问题。而在市场经济的金融体制下,各种金融要素,如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业务以及交易方式等都是多元化的,金融市场比较发达,因而相应的金融市场结构也是相对复杂的。第二,金融监管体制的不同安排对于实行不同监管体制的国家和对于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来说,其金融市场结构的形成将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体制下,由于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工具以及市场参与主体的细分,会使金融市场结构更为细密复杂;随着监管体制由分业监管逐步地向混业监管方式的转变,其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工具以及市场参与主体必将发生相应的变化,在此情况下金融市场结构自然也发生巨大的变化。第三,金融制度的内容安排将会直接影响金融市场结构调整与优化的全面性。一般来说,金融制度的内容越丰富,对于金融市场结构的合理性调整就越有利;反之,如果金融制度内容方面存在某些漏洞,就会造成金融市场结构的先天性缺陷。第四,金融制度的创新安排对于金融市场结构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金融市场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可以大幅度地提高金融市场效率和金融市场化程度,从而金融市场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才有现实的可能;另一方面,金融市场要素的创新可以极大丰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金融工具以及交易组织方式的内容,从而使金融市场结构得到极大的改善与优化。可见,金融制度及其创新对于金融市场结构调整与优化具有重要的影响,它是金融市场结构优化的主要推动力。

(二)金融改革与开放进程

金融改革是指对一切不合适的金融规则所进行的调整和改变。金融改革的内涵一般包括三个层次,即消除金融抑制,优化金融结构和实现金融发展。金融改革的目的在于消除金融抑制,提高金融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增强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在开放中更好地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优势。金融改革的过程是一个与金融深化密切联系,逐步实现金融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过程。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经济大国,金融深化理论对于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中国的经济金融改革与开放实践乃是金融深化理论在中国的具体运用,是与金融深化紧密联系的。事实证明,中国的金融体制与经济发展之间也存在着一种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关系。金融深化的过程就是经济金融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金融市场得以发展的过程,也是金融市场结构得以调整和优化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金融改革与开放的进程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市场结构优化的前提和基础。没有金融改革与开放,金融市场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就会失去动力。

(三)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文化、习俗与偏好

不同的社会文化、习俗与偏好,通过对人们经济行为和金融行为的作用而在金融市场结构的形成中具有重要的影响,这样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了本国特有的金融市场结构。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各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在对金融产品、金融工具、金融交易方式以及金融服务形式的要求上缺乏能动性,习惯于被动接受或继承过去的做法,因而形成一定的路径依赖,比如居民偏好储蓄存款、企业偏好从银行贷款等,这些习惯做法虽然近些年有所改变,但仍然是决定金融服务种类和形式取向的主流。同时,作为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的提供者,金融机构也在自身行为上存在习惯势力,缺乏创新的动力。由于没有真正从需求者偏好的角度出发,因而所推出的创新品种常常遭遇无人问津的尴尬境地。这种状况乃是导致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不能得到及时转换和升级的重要原因。另外,社会心理和历史文化背景对金融市场结构的影响表现在:一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民众的心理偏好相对保守,缺乏必要的冒险精神;二是中国历史文化长期形成的勤俭持家、量入为出和无债一身轻的观点也对金融市场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将从金融市场需求方面制约金融市场供给的创新,对金融市场结构的多样化、分层化以及梯度化等都是很不利的。可见,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文化、习惯与偏好等对金融市场结构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可轻视的。

(四)金融市场的科技吸收能力

科技进步历来都是促进经济结构变化进而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这对金融市场也不例外。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变化及其在金融业的广泛应用,已经并将继续导致金融市场结构发生巨大的变化。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微电子技术及其计算机网络技术在金融市场中的广泛运用,改变了传统的金融市场结构。金融业务处理电子化、资金流转电子化、信息处理电子化以及交易电子化等方面的新进展,为多种新型金融工具、新型金融业务、新型金融交易方式以及新型金融管理模式的产生提供了基本的技术支撑。实践证明,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始终是与科技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例如,网络银行的出现推动了网络货币市场和网络外汇市场的形成;网络技术与传统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以及期货市场的结合,产生了网络证券市场、网络保险市场和网络期货市场。同时,由于网络技术的应用,使金融市场突破时空的限制,形成了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这为金融市场结构的高级化和梯度化发展无疑奠定了坚实基础。可见,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是金融市场结构高级化的本质反映。

另外,金融生态环境对于金融市场结构同样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也是我国金融市场结构调整与优化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1]李健著.中国金融发展中的结构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第6篇

论文关键词:碳排放权,碳信用,碳金融

 

一、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2005年2月开始正式实施的《京都议定书》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发达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设定了温室气体减排和限排目标。同时,又引入了三种灵活市场机制,协助发达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降低减排成本。正是这三种灵活机制使碳排放权成立一种稀缺产品,创造出了碳信用,为碳排放权能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在金融市场上任意交易创造了基础条件。目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额呈几何倍数增长,据预测,2020年,全球碳交易总额将达到3.5万亿,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京都议定书》引入的三种灵活机制是分别是,国际排放交易(I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IET),联合履行(Jiont Emplementation,JI)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根据《京都议定书》规定,承诺减排的发达国家可以得到一定的碳排放配额AAUs(AssignedAmount Units,分配数量单位)。若在减排承诺期间内,某一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超出了许可量,则需要从拥有节余排放量的发达国家那里购买一定排放量来抵消自身所产生的影响。这种国际排放交易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以现货交易。联合履行和清洁发展机制分别是发生在发达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碳交易机制。发达国家或其国内的企业以投资者的身份投资于另外两类国家内的具有节能减排效果的项目,而接受投资的国家则将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出售给投资方,以获得项目在技术上和资金上的支持。可以看出,这两类碳交易对交易双方来说有着双重意义,一是可以使发达国家以更低的成本完成《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任务。二是使经济转轨国家或发展中国家获得节能减排项目在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走上一条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是种“双赢”的交易机制。

碳排放权市场,从交易主体双方的地位来看,可以分为配额型交易市场和项目型交易市场。配额型交易市场中,交易双方都是发达国家碳信用,属于发达国家之间互助履行减排承诺的交易。主要包括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NSW/ACT)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等。基于项目的交易市场主要包括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机制和其他的义务减排。[2]

由于在配额型交易市场中对碳排放量采取总量限制,这种机制所产生的约束要比没有总量限制的减排项目自身所产生的利益激励更为严格。因此,配额市场的交易成本更低,流动性更高,交易规模也远远大于项目型交易市场。如表:

表一2005―2009年谈交易量和交易额一览表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交易量(MtCO2)

交易额 (MUS$)

交易量(MtCO2)

交易额

(MUS$)

交易量(MtCO2)

交易额

(MUS$)

交易量(MtCO2)

交易额

(MUS$)

交易量(MtCO2)

交易额

(MUS$)

配额型交易市场

328

7971

1134

24699

2109

2109

3093

100526

6326

118474

项目型交易市场

382

2894

611

6536

874

874

1476

32788

1266

20221

合计

710

10864

1745

31235

2983

2983

4569

133314

第7篇

而债券市场要不断发展扩大,须尽快实现两个市场的互联互通,才能进一步发挥各个市场的优势和潜力,最终实现债券市场的统一。

在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方面,监管层近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实际操作层面,一些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产品也已开启了破冰之旅,但全面实现互联互通仍须付出持续的努力。

割裂之痛

中国债券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以银行间为主、交易所和商业银行柜台为辅的市场结构。

中国的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导,所以在银行间市场集聚了绝大多数的债券品种、债券托管量和交易主体。而交易所债市则相对边缘化,市场规模小。根据央行数据显示,当前中国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约30万亿元。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量约28万亿元,占总托管量的94%,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一家独大”。

目前三个债券市场之间存在严重的分割,主要表现为市场交易机制不同、清算托管方式不同、交易主体不同、交易品种不同。严重分割之下,统一的收益率曲线难以形成,制约了债券市场的发展。

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门槛高等原因,交易主体以金融机构为主,个人投资无法参与。而交易所和柜台市场交易主体比较多元化,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和个人都可以参与。交易所市场的连续竞价,连续交易机制对价格形成机制、价格连续性和价格发现有独特优势,有助于形成真正的价格曲线和收益率曲线,且交易所债券市场高度透明。

但目前交易所市场品种少,规模小,占整个债券市场的比重仅3%左右。因此,交易所债券市场还具有很大的潜力和空间,可以使更多的投资者尤其是个人参与债券市场的投资。

互通之益

弥合割裂,深化中国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对于推动中国建立层次丰富、功能完善的统一债券市场,促进中国债券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便于债券的跨市场交易,进一步打通各个市场的融资者和投资者的交易渠道,有利于提高债券的流动性;第二,有利于盘活社会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第三,有利于债券的创新,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为个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第四,有利于化解“影子银行”风险,使金融市场发展更加阳光化;第五,有利于降低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分散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第六,将使各市场债券之间的价差逐步收窄,有利于促进债券收益率曲线的完善,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发掘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直接融资比例过低。尽管近年来各类公司债券有了一定发展,但发展规模总体上仍然较小,滞后于其他金融市场的发展。直接融资的发展不足不仅会造成银行风险的积累,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而且也会影响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限制市场功能的发挥和市场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破冰之旅

有鉴于此,自2008年起,中央就陆续出台各项政策推动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在政策的助推下,“互联互通”的步伐日益坚定。

6月23日,平安银行“1号小额消费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正式登陆上交所,成为首只登陆交易所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ABS),开启了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登陆证券交易所的里程碑,标志着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融合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在2013年底,经央行和证监会批准,国开行在上交所试点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先后四次,共发行2年、5年和15年期限债券300亿元,完成政策性金融债的跨市场试点工作,实质性推动了中国证券市场的互联互通,对于打破中国债市一直以来的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市场分割问题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国开金融债在上证所的发行给交易所带来了大量增量资金。很多上市银行的开户资金进入交易所,带来了增量资金,包括QFII和RQFII资金也大量进入,大概购入了国开金融债近三成,

未来之路

但统一债券市场的建立并非一夕之功,随着国家相关规定的出台,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均应积极推动债券市场的进一步互联互通。

监管部门可着重解决各交易市场的监督机制、交易机制、清算托管方式等影响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的障碍。一是要增加市场透明度,强化债券发行主体的信息披露;二是要推动债券评级机构发展;三是培育合格的投资者;四是要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既要推动债券市场发展,又要注重防范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机制越来越复杂所带来的风险;五是要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债券的发行、承销、托管和清算等环节。

金融机构应大力开展债券创新,开发出满足各个交易市场、各类投融资者的产品。

第8篇

关键词:国债二级市场;货币政策;利率市场化

国债二级市场,又称国债流通市场或国债交易市场,是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国债流通、转让的市场。它与国债一级市场相辅相成,对整个国债市场的正常运转有着重要意义。

一、当前国债二级市场功能的分析

(一)国债二级市场调节着社会资金的运行,使资本配置趋向合理

国债二级市场为一级市场发行的债券提供了流通、转让的渠道。微观上看,通过这个渠道,资金和现券在国债持有者和国债需求者之间相互流动,使国债交易双方的利益需求得到满足。在宏观上,国债二级市场上众多的个体行为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资本流动,不但调节着社会资金在金融市场内的流量和流向,还调节着资金在社会资金蓄水池和金融市场之间的流动,最终促进资金这种社会稀缺资源在社会范围的配置趋向合理。

(二)国债二级市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投资渠道

一般来说,证券投资者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他们进行证券投资并不是盲目行事,而是经过理性、审慎思考的;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规避和化解投资风险,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国债的收益率较为稳定,且有国家信用作为后盾,因此国债投资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点,而国债通常成为稳健型投资者青睐的投资工具。国债二级市场的存在为广大投资者创造了规范化的、方便快捷的国债交易场所;为其资金开辟了一个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投资渠道。

(三)国债二级市场的价格走势对金融市场具有示范作用

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形成主要取决于国债品种的收益率曲线(国债利率期限结构),而收益率曲线基本上反映了人们对未来市场利率走势的预测和判断。在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前提下,这种市场利率的预期变化总是先于其实际变化,较早地作用于国债交易价格:同时由于国债交易额很大,所以较之其他证券类型,国债对于利率的敏感性更高,国债二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也更强。在国际上发达的金融市场中,国债利率已成为公认的具有普遍参考价值的基准利率,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形成对于金融市场上其他金融产品价格的形成有明显的示范作用。在我国利率管制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国债二级市场的价格走势对金融市场示范作用虽然还较弱,但已有所显现。因此,对我国国债二级市场功能的发掘必将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也会推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四)国债二级市场是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重要场所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主要依靠在国债二级市场上进行国债的买卖和回购来及时地调节货币的流量、流向,以控制货币供应量,实现其货币政策的目的。相比之下,我国国债二级市场仍欠发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央银行公开业务操作的规模和速度,随着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发展,这一职能将得到强化。

二、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现存问题

(一)全国交易市场处于分割状态

我国国债交易市场历经演变与发展,已形成了以银行间国债交易市场为主导,上海、深圳两大交易所市场和凭证式国债买卖市场(银行柜台市场)并行的局面。三个市场基本上处于行政分割状态,不利于国债市场的发展,其负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人为的分割直接导致国债筹资成本的上升。市场分割使得国债投资主体、国债资金和现券被限制在几个独立的区域中运行,不能自由流动,相互之间衔接不够;导致国债交易主体不能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参加哪个市场;同时又因为缺乏统一的国债托管结算系统,大大降低了国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增加了国债筹资成本。

第二,阻碍了国债交易市场的均衡发展。银行间国债市场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主要交易参与者,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强大的专业操作背景不言而喻,该市场已成为我国国债交易的主导市场。2001年,银行间国债市场的交易量达40941亿元,占国内国债交易量的9成以上。与之相比,交易所市场由于交易成本高等原因使交易规模受到限制;而以普通投资者为主体的柜台市场目前基本上只办理凭证式国债的买卖,记账式国债的柜台交易作为试点在北京、上海刚刚起步;三个市场的发展极不平衡。

第三,不利于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央行的货币政策需要有效的传递渠道才能发挥作用。这种分割造成了时滞,使央行在二级市场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传达出的货币政策信号不能一致地同时反映到几个市场,影响了公开市场业务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央行利用国债二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二)我国国债二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待完善

国债交易价格是在国债理论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来确定的。影响国债供求关系的因素很多,涉及政治、经济、投机程度等各个方面。不同的国债二级市场,其国债理论价格的计算方法及影响国债供求关系变化的因素是不同的。因此,国债价格的形成机制也各不相同。

实践证明,国际国债市场经过长期的演变、发展,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价格机制。目前我国国债二级市场发展程度还不高,价格形成机制仍存在着缺陷:

一方面,由于缺乏长期固定的基准利率,我国国债的收益率是参照银行存款利率制定的,是银行利率的从属利率。在市场利率没有完全放开的情况下,一旦银行利率由于管制偏离了正常水平,必然会影响到国债收益率,从而影响国债市场价格,使其与现实供求状况产生差距。这可以从2002年上半年国债市场走势中得到例证,由于前期市场对2002年央行最近一次降息早有预期并开始炒作,国债收益率下降幅度甚至超过了利率下调的幅度,国债收益率曲线被严重扭曲,利率风险陡增,导致未来投资成本难以确定,不利于市场平稳运行。

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体系整体不发达,为方便计算,金融机构广泛采用单利利率,国债计价也不例外。这种计算方法在特定的情况下使用有其优越性,但是随着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发展和附息国债品种的推出,它将逐渐显露弊端,不利于对国债内在价值的价格发现。尤其在我国已加入wt0,各方面逐步与世界接轨的形势下,使用单利计算方法显然与国际金融市场通行的复利法是不相适应的,会减慢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发展速度。

(三)我国国债交易主体结构不合理

1.我国国债持有人结构单一

国债持有人结构就是国债的投资人结构,是最终持有国债的投资群体。在国债二级市场发达的国家,国债持有人主要是退休基金、养老基金、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人、政府部门等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在国债持有者中的比例高达80%-90%;此外,也有少量的个人投资者。而在我国,一方面,国债个人持有者的比例明显过高,达到30%左右;另一方面,外国政府和机构鉴于规定还不能持有我国国内发行的国债。这些因素都使我国国债持有人结构较为单一,不利于国债交易主体的扩大。

2.可参与交易的主体结构不均衡

不同性质的投资者对投资工具的流动性要求也不同。一般来说,机构投资者对国债的流动性要求较高。在我国,绝大部分的国债交易量是由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完成的。相比之下,占国债持有人比例60%左右的个人、企业、社保基金等投资者国债交易却不够踊跃。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个人、企业等更看重国债投资的安全性,而对流动性要求不高。二是社保基金还未人市,不能参加国债交易。三是计账式国债大多不面向全社会发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品种也很有限。四是对于大多数个人、企业来说,进行国债交易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按照股票交易的程序进行,交纳一定的手续费,交易成本高。这些因素或多或少制约着更多的主体参与到国债交易中来,造成了目前我国国债交易主体分布不均衡。

(四)我国国债二级市场交易方式单一

常见的国债交易方式主要有现券交易、回购交易、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四种。我国国债流通市场是从1988年开始逐步建立起来的。90年代初,国债场内交易迅速发展。从1992年开始,国债衍生工具——期货交易、回购交易陆续推出,衍生工具的推出大大地提高了国债现券的流动性,活跃了市场气氛。但由于当时国债交易规模狭小,交易制度不够规范,投资者投机过度,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等种种原因,市场长期以来潜伏的危机最终爆发。1994年下半年至1995年5月,上交所国债交易市场和一些场外回购市场出现了一系列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事件,于是监管层不得不在5月宣告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并于同年8月关闭了所有场外国债回购市场。此后至今,我国国债二级市场只有现券买卖和场内回购两种交易方式。

不可否认,监管层的措施在当时对清理整顿国债交易市场、维护我国金融市场正常秩序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明智之举。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我们会越来越认识到:一个完善的国债二级市场的最显著特点就是——高流动性。单一不变的交易方式、交易工具不适应“高流动性”的要求,减弱了国债二级市场及时化解价格风险的功能,不能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投资需要。因此,在继续完善现券交易、场内回购的同时,我们也要加快研究新的适合我国国债二级市场发展的交易方式,以降低价格风险,提高市场流动性。

三、完善与发展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对策

(一)逐步建立起一个全国统一、多层次、多元化的国债交易市场

我国现存的三个国债交易市场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目前各自仍具有阶段性的历史功能,且发展极不平衡,短期内实现其完全统一是不现实的;人为的行政性合并也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比较稳健的方法是:在统一全国国债托管和结算的基础上,依托原有试点继续推行国债柜台交易,增加交易所的国债品种,使更多主体参与到银行间国债交易市场中来,打通银行间国债交易市场和其他国债交易市场,推动银行间国债市场朝着公共市场的方向发展,最终使几个市场走向统一。

(二)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国债交易价格形成机制

继续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增加长期定息国债的发行,有效地在低利率时期锁定国债筹资成本,以奠定国债基准利率的地位;完善我国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形成机制。

(三)优化交易主体结构,培育机构投资者

要优化我国国债交易主体的结构。在条件成熟时可以适当引进国外投资者参与到我国国债二级市场中来。打破中央银行不持有国债的传统观念,使其持有一定比例的国债,以更好地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控制货币投放量。2002年,银行柜台试点交易的开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极大认可,今后要继续推进商业银行柜台交易试点工作,以减轻银行间国债市场的债券持有压力,缓解银行储蓄存款居高不下的状况,拓宽群众投资渠道。

加强国债政策宣传,强化机构投资意识,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完善国债承销团制度。将完善国债一级交易商制度和建立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国债一级交易商的做市商作用,为机构投资者开辟良好的服务渠道;研究和培育专门的国债投资机构,如:国债投资基金等;尽快解决社保基金、房改基金的入市问题。

(四)完善市场制度建设,提高市场流动性

1.加快国债净价交易制度建设。2002年上半年我国交易所国债交易中已实现了净价交易,有效地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流动性。今后,这一制度要扩大推行。

2.完善国债回购市场。制定全国统一的国债回购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国债回购交易的业务开展原则,建立场内国债回购交易集中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足额交易规定。继续加强对回购市场资金流量的监控。

3.适时开展其他交易形式。待到条件成熟时,制定国债期货交易法规,恢复国债期货交易,活跃国债交易市场。

(五)搞好货币市场与国债二级市场的配合

要改善商业银行与国债流通市场之间的关系。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国债流通市场进行合理的资产负债管理;对其人市交易要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使其为稳定国债流通市场尽到责任,严禁其操纵市场、违规交易;同时,商业银行也要积极配合其他国债交易参与者,为其正常交易提供相应服务,做好货币市场与国债二级市场的配合。

(六)加强对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监管

第一,强化监管的法律手段,尽快制定、出台、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对扰乱市场的违规行为要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严惩不贷,有效保证国债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第二,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之间关于国债交易市场监管的职能分工,密切三者配合协作,共同为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完善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bucnanan,james m. public principles of public delt homewood, llinois,richard d.irwin co., 1998.

[2]c. v. brown and p.m. jakeson,public sector economics, 1990, fourth edition, basil blackwell

[3]committee on financial market,government debt management,oecd,1989.

[4]冯健身。公共债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5]杨大楷。国债市场体系[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6]肖宇。中国国债市场:发展、比较与前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7]曹福海。略论我国国债利率市场化[j].上海财税,1998,(5)。

第9篇

目前我国发展碳金融所面临的问题

世界银行预测,到2013年全球碳交易额将达到1,8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交易市场,而碳排放额度也将取代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商品①。发达国家围绕碳排放权,已经形成了碳交易货币,并且形成了以碳交易货币为对象的直接融资、银行信贷、碳期货、碳期权、碳指标交易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相比之下,我国的碳金融体系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在碳金融工具的多样性、碳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等方面都存在明显不足。目前我国碳金融的发展面临了以下问题:(一)碳交易平台建设不完善目前全球的碳交易所均被发达国家所主导,我国的碳交易市场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缺乏全国性的碳交易所。2008年,我国先后建立了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2009年,湖北、云南、广东、浙江等省先后建立了环境权益交易机构。2010年,山西、四川、山东等省也尝试性的建立了环境权益交易机构。但我国目前的碳交易市场,以清洁能源发展机制为依据,交易对象主要是基于实体经济减排项目的交易,并不是标准化的交易合约,交易品种单一、交易规模小。而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分区模式使其交易难以跨区域,加上排污收费机制的不健全,导致环境交易市场发展缓慢,也就阻碍了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二)国内金融业参与碳金融的深度和广度有限碳市场分为项目化市场、商品化市场和金融化市场三个层次。目前我国在这三个层次方面的发展严重滞后于低碳经济的发展。这是因为,与国内发展较快的低碳经济相比,金融机构对碳金融工具的价值、碳金融产品项目开发、操作模式、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国家也没有提出规范的系统的碳金融政策文件作为指导。近年来,虽然金融部门一直在推进“绿色金融”,但目前仍是以银行信贷为主,直接融资占比小,融资方式除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外鲜有其他形式。为碳减排项目提供直接融资途径、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以及为企业CDM②项目获得联合国认证提供咨询服务等碳金融服务还处于空白状态,国内更缺乏碳证券、碳保险、碳基金、碳期货、碳期权、碳掉期交易等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和相关的金融服务。这都使得我国金融业对碳金融的参与度相对有限。(三)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在碳交易的基本流程中,涉及众多的中介服务机构,如研发机构开发交易标准和方法学,法律机构为碳交易体系建设提供服务。碳排放权是一种虚拟产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比如其中的CDM项目开发程序相对比较复杂,交易合同期限长,且涉及境外客户,非专业机构很难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14]。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难以开发和运作此类项目。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产品项目开发、操作模式、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只有极少数几家商业银行关注碳金融。另外,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专业技术咨询体系也相对缺乏。(四)我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的话语权缺失尽管我国是CDM项目主要供应国,但由于国内金融中介机构对碳金融产品项目开发、操作模式、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我们国家现在企业卖出的CDM,主要是由国际碳金融机构承接运作,定价权被国际金融机构所掌握。目前日元、欧元等充当着围际碳交易的结算货币,人民币不是主要结算货币,因此也不具备CDM定价权的条件。这造成了中国尽管是CDM市场的最大卖方,但却处于CDM市场产业链的最低端,由于缺乏碳金融市场的定价权,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处于被动地位的局面。(五)对于低碳金融认识不足根据京都协议书,我国目前尚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因此碳金融并未受到高度的重视,我国碳金融的发展缺乏综合性的配套扶持政策。地方政府仅仅着眼于近期的发展,而不积极参与排污权交易,财政政策没有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使得注册CDM项目的企业逐步失去了发展机遇。我国尚未提出相对规范和系统的低碳金融发展的法律规范和实施细则,由于没有形成强制性的要求,国内银行参与碳金融交易的积极性还有待提高。另外,碳金融在我国传播的时间较短,国内许多企业尚没认识到其中蕴藏的巨大商机。(六)碳金融产品数量和创新不足目前,我国只有商业银行及政府推出了一些碳金融产品,投行和交易所还没有参加进来,虽然兴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做了一定的开发,但不论产品数量、功能还是多样性方面都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而且我国目前在碳金融市场建设方面发展滞后,缺乏成熟的碳交易机制和碳交易平台,没有碳证券、碳保险、碳基金、碳期货、碳期权、碳掉期交易等各种金融衍生工具以及科学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因此很难与国际金融机构相抗衡。[15]

后京都时代我国发展碳金融市场的战略布局

我国应立足于经济自由化程度不高、工业现代化任务尚未完成和金融业受到严格管制的基本国情,提出我国发展碳金融市场的具体战略,以建立全方位的碳金融政策法规体系、多元化的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多层次的碳金融市场体系、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创新碳金融产品为目标,引导金融业的全面、深度参与,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广泛的融资渠道并分散风险,为我国低碳目标的实现提供低成本的解决方案。(一)建立全方位的碳金融政策法规体系政府应该把发展碳金融纳入到低碳经济发展的战略框架内。政府首先要完善碳金融法规。目前,国内关于碳经济和碳金融尚未提出规范的法律法规,碳金融参与主体权利的保护和义务的约束缺乏必要的适用准则,这就抑制了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加大了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因此,要借鉴发达国家的运作经验,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确保我国碳金融的规范发展。另外,还应以政策激励机制提高金融业参与碳金融交易的积极性。国家相关部门应出台有效的财政、货币政策,激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金融市场,加大环保信贷的投入力度,开通“碳金融融资绿色通道”,将跨境“碳资本”的自由流动列为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目标,引导外资逐步流向低碳产业[16]。最后我国应积极地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使人民币成为碳交易产品计价的主要结算货币,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并逐步推进碳交易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化进程,这是我国在碳金融领域争取碳金融市场定价权的关键一步。(二)建立多元化的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我国碳金融发展滞后于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且处于国际碳金融产品价值链的最低端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的不健全,我国应从下面几个方面建立起多元化的碳金融组织体系。一是完善碳金融交易的辅助设施建设。在碳金融产品的价值链中,辅助设施的建设也很重要,因此应鼓励金融机构成立碳金融相关部门,专门设立碳产业基金,以鼓励碳金融产品的研发和推广,碳金融交易的风险控制机制和投资利益补偿机制,支持节能减排和环保项目债券的发行等。二是积极培育碳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我国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碳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不断优化碳金融市场上的参与主体结构。三是建立有效的碳信息披露数据库。碳信息披露主要指企业对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评估以及气候变化引起的风险和机遇的评估,这是设计碳市场并引导其良性运转所需要的主要信息。应尽快出台促进企业主动进行碳信息披露的指导性文件,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碳信息,主动将碳信息披露融入到自身的经营运作中,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碳信息数据库,整合汇总各企业的碳信息资源,最终使该数据库能与国际金融经济数据库相对接,实现信息披露和采集的标准化,提升数据的公信力[17]。四是构建碳金融人才培养机制。碳金融工具的研发、资本运作、资源管理等相关业务和职能的实现,都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所以,要特别重视碳金融人才库的建立与维护。五是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金融机构应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碳交易运作模式,结合本国国情,开放出适合本国经济发展的本土化的碳金融工具和业务,如开展银行碳基金相关的理财业务、保理、信托类“碳金融”产品、以CERs④收益权作为质押的贷款、碳保险、碳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积极参与国内碳金融市场。(三)建立多层次的碳金融市场体系所谓多层次的碳金融市场体系指的是碳金融交易主体的多元化和碳金融交易工具的多样化。我国碳金融市场刚刚起步,应积极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的碳交易市场运作经验,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碳金融市场体系。一是活跃多层次的碳交易所市场,积极引进碳交易机制,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的一体化。交易所市场是碳金融活动和碳交易的公开平台,也是碳排放配额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市场。首先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平台建设、区域规划、和制度设计三方面的做法,合理布局我国的碳排放交易所。另外应积极探索碳金融项目的风险投资以及私募资金的多元化方式,加大碳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场所的建设[18]。二是鼓励金融机构的参与到多层次碳金融市场体系的构建中来。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国银行业要支持清洁能源项目实施[19],抓住机遇,积极创新碳金融业务模式,将发展碳金融纳入其经营宗旨和目标体系中,通过商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开拓碳金融市场,为发展我国碳金融市场做出应有贡献。三是不断拓展碳金融交易的参与主体,各主体之间分工合作,致力于建立有中国特色多层次碳金融市场体系。比如银行业可以承担碳金融的融资和信贷配置等责任,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可承担信托责任,承担低碳证券、低碳基金、碳掉期交易、低碳期货等各种低碳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主体的责任,保险业可承担规避和转移碳交易风险的责任。(四)建立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我国要加快建立统一的排放权交易平台,通过引入价格机制强化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将更多场外碳交易项目吸引到场内交易平台上,可行的思路是先自愿市场后强制市场,在自愿减排市场,可以在多家碳交易所的基础上,增加一个自动报价系统,将所有区域易所连接为国家级自愿减排交易所,有效提高交易效率。自愿交易市场很难做大,所以强制减排市场平台建设应该早做筹划和试验。2020年上海将建成国际金融中心,上海现有能源环境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建立统一的碳市场交易平台可能性很大。可以先在长三角试点开展碳排放贸易,发展碳预算、碳测算等技术,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实现202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40%~45%的减排目标的具体途径,为碳交易所开展交易创造前提条件,为全国统一平台的建设积累经验。(五)创新碳金融产品碳金融业务蕴含着巨大资金需求,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产品创新。商业银行可以在CDM项目建设阶段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发放CERs收益权质押贷款等解决CDM发展中的资金难题。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建立低碳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引导资金流向低碳产业。碳基金是碳市场交易主体,给碳市场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可利用庞大的外汇储备,成立“碳基金”,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组建碳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流向低碳产业。开发环保强制责任保险、与气候和碳排放相关的保险产品、森林保险、碳交易信用保险产品等,使碳保险为碳金融市场发展保险护航。当前,碳现货交易产品正不断规范成熟,在政策环境允许的情况下,推出尝试标准化的碳排放权商品为标的物的期货、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产品,丰富碳金融市场产品,提高碳金融市场吸引力。

本文作者:何海霞工作单位:黄河科技学院

第10篇

【关键词】股指期货 风险 防范

随着金融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发展金融期货的环境和条件日益成熟,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期货品种,可有效规避系统性风险,但是由于股指期货交易机制的特点,存在巨大的交易风险,如果不能有效规避风险,将严重阻碍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有效防范股指期货风险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股指期货概述

所谓股指期货,是指以股价指数位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我国股票市场缺乏卖空和融券功能,缺乏具有针对系统性风险的管理手段,而股指期货作为基础性风险管理工具,具有价格发现、套期保值、资产配置等功能,可以弥补以上空白,从而健全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

二、股指期货的风险分类

(一)金融衍生产品共有风险

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可作如下分类:(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票指数发生变动引起股指期货价格剧烈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2)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交易合约及其内容与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冲突致使合约无法正常履行所造成的风险。(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由于人为因素和管理失误而产生的风险。如人为的错误、电脑故障、操作程序错误或内部控制失效等。(4)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经济主体由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的不确定性变动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5)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不履行合约而造成的风险。

(二)股指期货交易的特殊风险

股指期货交易的特殊风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基差风险,基差风险是股指期货相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特殊风险。二是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的标的物是市场上各种股票的价格总体水平,只有当股票品种和权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但几乎不存在这种可能性。三是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其风险更大。四是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

另外,由于现货市场的交易机制不完善,交易主体结构失调也带来一定风险。同时,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具有“政府驱动性”特征,政府干预的不确定性会加剧股市的不确定性,从而转嫁给股指期货,其潜在风险巨大。

三、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股指期货市场监管力度

为保证股指期货交易安全运作,应健全法律法规,为股指期货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建立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健全交易者行为,保证股指期货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平稳运行,实现行政主导的监管机制向市场化监管机制的转变,加快期货业协会建设,为股指期货的市场监管提供有效保障。

(二)建立健全股指期货交易制度,加强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的协调和合作

股指期货市场具有高杠杆效应,交易风险比较大,为有效规避风险,将交易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建立严格的市场交易机制是至关重要的措施。我国可考虑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成功经验,针对我国的实际现状,进行科学合理的股指期货合约设计。同时,应不断加强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管理,建立风险联合管理和控制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操纵行为。

(三)加强对股指期货市场交易主体的监管

完善的股指期货市场应具备三类交易主体:即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为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的监管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构建完善的交易主体结构,鼓励发展大型机构投资者,并正确引导整个市场理性投资,避免投资的盲目性。(2)建立规范的准入制度,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的资信情况和风险负担能力的认定和考察,严格落实证券市场准入制度。(3)建立完善的现货市场,严格限制以投机为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

(四)健全中观和微观层面的股指期货风险防范机制

交易所是股指期货中观层次监管的主体,是对交易风险进行监管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应明晰交易所的性质,科学定位指数期货标的物,确定合理的保证金水平,实施分级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实时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微观层面风险控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拓宽内部员工的业务知识面,提升其业务素质,增强员工对股指期货的了解,并进行相应的职业道德培训。二是提高投资者综合素质,加强风险意识与投资技巧的教育和培养,促进投资者理性投资。

股指期货的推出,能够适应投资者规避风险的迫切需求,促进期货和现货市场规模的不断增大,培育市场交易主体,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但股指期货的交易风险也不容忽视,我国应建立完善交易风险防范机制,以有效防范股指期货的交易风险,从而不断促进我国股指期货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输入新鲜血液。

参考文献

[1]王中岱.浅析我国股指期货交易风险及防范措施[J].中国商贸,2012(19).

[2]汪寒寒.浅析我国股指期货业务风险以及防范措施[J].中国证券期货,2010(11).

第11篇

关键词:金融生态系统(FES);和谐性;测度方法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3-0010-03

一、引言

“金融生态”是由周小川2004年提出的,是对金融体系的一种拟生化概括。生态又称生态系统(ecosystem),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生物与非生物环境通过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所形成的一个彼此关联、相互作用并且有自动调节机制的统一整体。[1]金融生态系统是指金融体系与其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是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其内部金融组织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发挥一定功能的动态平衡系统。

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新的金融服务协议(FSA)的规定,我国加入WTO以后,从2007年1月1日起,外资银行办理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不再有地域和客户的限制而享受国民待遇。[2]开放的金融市场将使我国金融业的竞争格局发生变化,由过去国有金融企业与股份制企业之间的竞争,转变为国内金融机构与跨国金融机构的竞争。激烈的竞争将导致我国金融生态系统发生较大的变化,如何将混沌、非线性和模糊的金融体系引向良性、可持续的发展,构建和谐的金融生态系统,将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从和谐的角度对金融生态系统进行探析,为该课题的研究做有益的探索。

二、我国金融生态系统和谐性的内涵及存在问题

(一)金融生态系统和谐性的内涵

金融生态系统是开放的合作的组织系统,保持系统中各子系统的和谐性,才能在过程和结果的追求中,实现金融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金融生态系统和谐性是描述金融生态系统是否形成了充分发挥系统成员和子系统能动性、创造性的条件及环境,以及系统成员和子系统活动的总体协调性。

1987年和谐理论提出以后,受到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和谐理论的核心是:任何系统之间及系统内部的各要素都是相关的,且存在一种系统目的意义下的和谐机制。和谐系统是指相互协调、补充的部分,元素、要素、子系统,组成的系统,该系统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保持良好状态,并呈现很好的发展态势。一般来说,系统的不和谐是绝对的,和谐是相对的。现实系统总是处在理想和谐状态与绝对不和谐状态之间的某一状态,系统管理的目的是使系统处于理想和谐状态。[3]用函数H=h(x)来表示状态x的和谐程度简称为和谐度。和谐度是对系统和谐性的度量,是反映客观事物的内外作用力与其发展方向是否协调一致的数量指标,是人们对某一事物或现象,在心理上、主观上或经过科学的分析、计算基础上对其协调性、一致性的评判的数量指标,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对一种状态或一个方案和谐性的度量。

从系统的角度,可以将金融生态系统分为三大系统:金融生态主体系统、金融生态环境系统和金融生态调节系统。从和谐的角度看,金融生态系统的和谐分为内部和谐、外部和谐和总体和谐。内部和谐是指系统内各子系统的和谐;外部和谐是指金融生态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和谐性;总体和谐是指金融生态系统内部与外部社会、经济系统综合的和谐。

(二)我国金融生态系统的非和谐表现

1.金融生态系统的各子系统被强行分离,各金融生态子系统发展极不平衡,难以达到良性互动的和谐境界。按照生态金融的要求,金融生态系统中的各子系统应该是和谐共存、开放统一的,但金融市场现状是各个子系统独立存在、封闭运作。从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关系来看,目前仍然处于相对分离状态,造成金融生态链人为断裂,同时两者的发展程度相差较大。而正常的金融生态系统中,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应该建立正常的、合理的流通渠道,引导货币市场资金合规、有序地流入资本市场,两者的发展程度相当。

2.金融市场种类结构不合理所带来不和谐。从我国金融市场结构来看,目前还存在“三主导型”非均衡特征,即银行主导型、政府信用主导型和长期主导型。[4]其含义:(1)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是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间接融资,间接融资比重高达85%以上且在逐年上升。(2)债券市场明显存在政府信用主导特征。政府债券以及准政府债券发展较快、比重过高,政府支配了过多的资源。(3)从融资期限结构来看,我国金融市场融资结构呈现“长期主导型”。从2000-2005年数据显示:我国金融市场融资期限结构逐年呈现长期化趋势长期融资所占比重在不断快速上升。这些因素导致了严重的投融资障碍和系统非和谐运行,导致风险加大。

3.金融交易主体结构失衡所导致的不和谐。(1)银行业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在银行业集中度过高。目前我国银行资产是金融资产的主体,占全社会金融资产总量的80%以上,而四大商业银行支配的金融资产达到金融资产总量的60%左右。(2)证券业结构非和谐。我国证券市场自诞生以来就负有为国有企业解困的使命,这种状况不仅造成证券市场发展目标的多元化和发展方向不清,而且也产生了市场结构畸形。(3)保险业结构不和谐。主要有:保险交易主体偏少市场集中度偏高;保险业资产负债失配现象严重,存在较大的再投资风险。(4)企业及居民结构非均衡。我国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同时,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逐步加大,这些都导致金融生态系统基础的不和谐。

4.金融生态系统外部环境不和谐。金融生态系统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法律环境、信用环境和体制环境等方面。从法律环境来看,关键问题是缺乏有关金融交易主体的法规,解决破产、清算、兼并、重组等问题。在实践中对经营失败的金融交易主体迟迟不能有效地处置,会造成金融风险不断增加,金融生态日趋恶化;同时,信用环境建设严重滞后,造成了我国金融供给不足,金融交易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贷款难,银行业不良资产居高不下。

三、我国金融生态系统的和谐性分析

(一)金融生态系统和谐性的子系统分析

从金融生态系统的组成可知,金融生态系统可以分为金融生态主体系统、金融生态环境系统和金融生态调节系统三大分系统且每个子系统下有子系统。金融生态系统的和谐性分析步骤如下:

H=h(h1(s),h2(c),h3(e))

其中:

(1)h1(s)――金融生态主体系统和谐性分析

金融生态主体系统的和谐性主要是分析银行、证券、保险、民间借贷等金融机构和组织。或者广大参与金融业务的行为者,如企业、个人等的和谐性。

(2)h2(c)――金融生态环境系统和谐性分析

金融生态环境系统的和谐性主要是研究影响金融生态主体生存与发展的各种因素,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法制因素构成的和谐性。

(3)h3(e)――金融生态调节系统和谐性分析

金融生态调节系统的和谐性主要是研究金融运行实现平衡与稳定的各种控制系统的和谐性。如金融监管、控制机制及政策措施的和谐性。

(二)金融生态系统和谐度的分析

1.指标体系设计。现阶段对于金融生态系统指标体系的研究还处于探索实践阶段,还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指标体系。从金融生态系统的组成出发,可以概括性地确定指标体系如表1。

表1 金融生态系统指标集

2.权重的确定。确定指标权重就是对各指标的重要性进行评价,指标越重要其权重就越大;反之,则越小。权重一般要进行归一化处理,使之介于0与1之间,各指标权重之和等于1。主观赋权法是一类根据人们主观上对各指标的重视程度来决定权重的方法,主要有两两评分法、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等。客观赋权法就是依据各指标标准化后的数据,按照一定的规律或规则进行自动赋权的方法,主要有主成分析法、熵值法、多目标规划法等。

3.指标的量化。指标是金融生态系统和谐分析的参数,但原始指标有可能存在不同的量纲以及原始数据大小相差悬殊等问题,因此,评价前必须首先进行修正:

P=(P评价值-P最小值)/(P最大值-P最小值)(正向型指标)

P=(P最大值-P评价值)/(P最大值-P最小值)(负向型指标)

其中:P表示量化后的评价指标值;P评价值表示实际评价值;P最大值表示评价值中最大值;P最小值表示评价值中最小值。

4.和谐度的计算

(1) 金融生态主体系统和谐度的计算

h1(s)=∑ωiPi

其中Pi――第i个评价指标;ωi――指标i的权重

(2) 金融生态环境系统和谐度的计算

h2(c)=∑ωiQi

其中Qi――第i个评价指标;ωi――指标i的权重

(3) 金融生态调节系统和谐度的计算

h3(e)=∑ωiEi

其中Ei――第i个评价指标;ωi――指标i的权重

(4) 金融生态总体和谐度的计算

H=ω1h1(s)+ω2h2(c)+ω3h3(e)

5.和谐性的评价。和谐性的评价是客观评价金融生态系统的内部和谐的程度,特别是各子系统之间,系统与整体之间,系统在动态发展变化之中的和谐程度。

四、提高我国金融生态系统和谐性的对策

1.科学推进金融生态系统的建设,构造有机的金融生态链。金融生态的建设是一项复杂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金融业乃至全社会共同努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协调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生态调节这三个系统的发展步伐,推进金融生态的建设。同时,要根据我国金融业的具体情况,打造分工明确、竞争有序、和谐的生态链,避免金融主体间的恶性、无效竞争,节约金融资源。

2.发展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提高金融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1)深化中介机构改革。加快各类中介机构与司法、工商、税务、国土、房产等主管部门的“脱钩”步伐,实行市场化、公司化运作。(2)强化中介机构的市场竞争。引导和鼓励会计、审计、律师等各类事务所,提高中介服务水平。(3)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和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从业标准与资格,坚决打击虚假中介行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

3.完善金融生态主体和优化结构。解决金融生态主体和结构的不和谐问题需要对金融交易参与主体进行培养和改造。(1)加强市场开放程度,丰富市场参与主体的数量与类型,促进参与主体行为的市场化与需求的多元化,防止行为趋同导致市场缺乏活力或波动太大。(2)培育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培养其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增强其风险分析与管理能力。(3)扩大金融交易主体的外延,采取措施使个人投资者进入金融市场的渠道更为通畅。(4)发展中小金融机构,规范和完善民间信用。

4.加快金融生态环境的培育。(1)修订和完善以《破产法》、《担保法》《公司法》、《证券法》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基本法律法规,以保护投资人、贷款人等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2)完善统一的金融市场规章制度,包括会计、审计、税收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保证市场公正性,提高市场透明度。(3)完善信用评级机制,引导与培育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市场参与主体信用记录和数据的积累和管理等。同时也要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方式、积极防范化解地方和行业金融风险。加强银监、证监、保监部门的合作,共同构筑科学、跨业、系统的金融生态系统的监管体系。

五、结束语

和谐的金融生态系统能够成功地抵御内外环境的冲击,确保我国金融体系、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的正常运行。本文研究了金融生态系统的和谐性,初步建立了和谐性度计算的思路,并针对我国金融生态系统非和谐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文章为进一步深入地研究金融生态系统的和谐性打下了基础。

参考文献:

[1] 曹凑贵.生态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 龚洁成,金德换.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市场[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3] 席酉民,尚玉钒.和谐管理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 林永军.金融生态建设:一个基于系统论的分析[J].金融研究,2005,(8).

[5] 西.改进上海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J].中国金融家,2005,(4).

[6] 张银苍.当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基本思路探索[J].济南金融,2005,(6).

[7] 杨南龙.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5).

第12篇

关键词:金融投资;证券市场;效用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以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为代表的市场经济体系逐渐形成,其中以央行为领导核心的金融市场和以证券行业协会为领导核心的证券市场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毫无疑问的是,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不仅得益于以商品市场为代表的实体经济的发展,更得益于金融投资中数量和结构两方面的不断优化。因此,本文首先介绍了与证券市场效用相关的现代金融理论并对金融投资概念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分析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为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提供建议。

二、现代金融理论与金融投资的界定

(一)现代金融理论

伴随第三次产业革命以来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以货币市场理论和证券市场理论为主的现代金融理论同样日益丰富。分析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至少涉及以下现代金融理论:第一,金融投资理论。金融投资归根到底是理性经济人效用最大化或者成本最小化的过程,因此经济个体(包括自然人)在金融投资时首先要考虑不同证券资产的组合收益以及不同投资期限的收益率,代表性的理论包括动量交易理论等。第二,金融市场理论。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存在效用的前提为货币市场与证券市场是相互关联的,即金融投资是商品经济的概念,代表性的理论包括机会成本理论等。第三,金融工具创新。随着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和数学在现代金融学中的不断应用,金融投资的形式——金融工具得到了绝无仅有的创新。然而,金融工具创新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促进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不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

(二)金融投资的界定

根据现代金融理论以及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实践,本文将金融投资界定为一种证券市场的微观行为,理性经济人购买、流通与销售证券市场中股票、期货、债券等无形资产的个体行为。股票投资的主要市场为上交所和深交所,期货投资的主要市场包括各行业(农业、科技产业等)、各地区且不同形式的期货市场,而债券投资品种包括政府债券以及企业债券等。也就是说,金融投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方方面面,即影响我国证券市场是否能够有效运行的关键因素。

三、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分析

(一)提高证券市场深度

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涉及金融投资理论、金融市场理论以及金融工具创新等理论,因此本文在合理界定金融投资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首先,金融投资能够提高证券市场深度。证券市场深度主要是指证券市场交易主体数量的多少,是衡量证券市场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由于大量货币资本和非货币资本不断进入证券市场,在理性预期的框架下理性经济人根据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必然会涌入证券市场中去,从而增加了证券市场交易主体数量,提高了证券市场深度。此外,由于我国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证券市场的规模和效率得到了质的提高,为提高证券市场深度提供了必要基础。加之日益完善成熟的证券市场机制,金融投资在证券市场中发挥作用的同时也能够规避风险,最大程度的促进证券市场的繁荣发展。

(二)拓展证券市场广度

金融投资不仅能够提高证券市场深度,根据金融市场理论,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还包括拓展证券市场广度。证券市场广度是与证券市场深度相对应的概念,证券市场深度是指证券市场交易主体数量的多少,即总量意义,而证券市场广度是指证券市场交易主体类型的多样,是反映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指标。如果证券市场中交易主体类型较少或者实际参与交易的主体较为单一,那么证券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暗箱操作”或者“操纵市场”的概率就会提高,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相反,金融投资的增加不仅能够从总量上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而且能够从结构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具体而言,在金融投资增加的初期,证券市场的资金总量与交易主体不断增加。在金融投资增加的中期,其结构逐渐体现,市场交易主体的类型伴随市场竞争程度与开放程度的增加而增加,从而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提升证券市场效率

提高证券市场深度为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前期效用,拓展证券市场广度为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中期效用,而后期效用则为提升证券市场效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证券市场的深度、广度与效率并非孤立存在的,在分析证券市场的过程中必须同时加以考虑,否则会出现金融投资偏误的问题。同时,传统意义的效率是指投入——产出的关系,而证券市场效率是指证券部门对于金融发展或者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是判断证券市场是否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指标,具体评价方法包括DEA法等等。上文已经分析了金融投资增加初期和中期的效用,而在金融投资增加的后期,随着金融投资总量的增加以及结构性的改善,证券市场对于实体经济的贡献将会大大增加。毫无疑问的是,证券市场结构性的改善对于其效率提升的作用更为重要,能够缩小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的隔阂,为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规避风险提供良好的市场。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代金融理论关于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进行了很好的归纳。然而在我国证券市场实际运行过程中不能完全照搬已有理论,需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界定金融投资的概念,并分析金融投资与证券市场的关联。同时,本文认为至少可以从证券市场深度、证券市场广度以及证券市场效率三个方面分析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从而真正发挥金融投资应有的作用。最为根本的是,金融投资的主要效用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避免证券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可能,为促进实体经济或商品市场的发展做出贡献。

作者:马杰傲 单位:西南大学

参考文献:

[1]郑军,林钟高,彭琳.产权性质、治理环境与内部控制的治理效应——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4(02)

[2]孙一玮.浅议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J].科学中国人,2014(04)

第13篇

【关键词】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结构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

一、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基本特征

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规模(数量)结构的非均衡性。这主要表现在我国金融原生市场相对发达。金融衍生市场相对滞后。其中,在金融原生市场中,资金市场发展快于保险市场,黄金市场和外汇市场发展。在资金市场中,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货币市场中同业拆借市场与票据市场发展不平衡;资本市场中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发展不平衡;股票市场中发行市场与流通市场不平衡;债券市场中国债市场与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不平衡。在金融衍生市场中。商品期货市场发展快于金融期货市场;商品期货市场中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快于其他商品期货市场;金融期货市场中。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快于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市场等。

层次结构上的单调性。从整体上看,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梯度与层次都比较单调,主要以原生金融市场为主,衍生金融市场才刚刚起步。就原生金融市场内部来说,各种金融子市场的要素结构没有形成明显的梯度,而且在现有梯度上的层次结构非常单一。例如,我国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的梯度没有形成,而且对现有的投资主体没有进行细分;再如,我国金融工具类型梯度只有基础性工具,而且基础性工具的品种比较单一等。这种情况将导致我国金融市场功能上缺乏互补和行为上相互冲突,不利于金融市场整体功能的充分发挥

行为结构上的不配合性。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三大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三者在行为机制上相互沟通、配合才能保持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然而,由于各市场阶段性的预期收益率差异,使得高收益的市场在短期内迅速膨胀,而一旦受到监管,这些资金又迅速撤退市场,导致市场迅速萎缩。这种不稳定状态加大了金融市场的潜在风险。

二、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为:

直接融资市场与间接融资市场之间结构不均衡。一定时期的金融市场结构决定了直接融资市场和间接融资市场之间的结构关系。从功能上看,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其基本的作用是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也就是通过一系列的金融中介,将资金在盈余部门和短缺部门之间进行合理配置。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是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各有优缺点,各有自己独特的作用,不能相互替代。发展直接融资的最终目的不是取代间接融资,两者的关系是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相互转化的。然而,由于历史、体制等多种原因,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和间接融资市场则存在一些不平衡的状况,具体表现在:一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仍是我国融资的主渠道,在众多的存款货币机构中,四大国有银行仍处于一种垄断地位。二是直接融资市场中,债券市场发展滞后于股票市场,特别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更多企业仍倾向于股权融资。三是间接融资市场中存在着信贷期限结构错配,金融资源向四大国有银行集中的趋势。

价格结构不合理。我国金融市场价格结构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金融产品工具的定价不合理。同类金融产品工具的比价不合理以及不同类金融产品工具的联动结构不合理等。金融市场不仅仅是融资的场所,更重要的是其交易和定价功能。通过交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通过供求竞价,从而发现价格,使价格与价值从背离不断走向回归。我国金融市场的多种人为分割,如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以及外汇市场之间的分割,导致利率、汇率、收益率以及保费率之间的价格结构不合理,而且缺乏联动机制。

交易方式结构不合理。在主要的三种交易方式中,我国的交易所交易方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是我国金融工具的主要交易方式,但我国的交易方式才刚刚起步,真正意义上场外交易方式还没有,严重滞后于交易所方式的发展。这种单一的交易方式状况大大制约了我国金融市场的交易效率。

三、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存在上述诸多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市场管理者。市场参与者和市场中介机构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从金融市场管理者的角度看。其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偏重硬件建设。忽视观念的树立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健全与完善,偏重数量扩张。忽视金融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与协调。

在金融市场发展内涵上。我国传统上固有的比学赶超思想必然使金融市场的数量建设作为第一要务。因而在发展金融市场上只是重视市场参与者数量。金融机构数量。金融产品数量。交易场所数量以及市场交易规模等。而忽视了金融市场基本功能的发挥和不同金融子市场之间的功能协调。

偏重局部利益。忽视金融市场全局利益的平衡与兼顾,在金融市场发展布局上。我国金融市场的空间结构突出为东部沿海地区与内地中西部地区。城乡之间。所有制结构之间。中小金融结构与大金融结构之间。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以及中资民间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之间的差距。

参考文献:

[1]李健著.中国金融发展中的结构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第14篇

关键词:风险管理;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

前言: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是指将具有预期收益但是流通性较差的信贷资产经过某种特定的组合来形成资产组,并通过证券发行的方式使其在金融市场中得以流通。这种新型的金融工具在我国发展的根基并不深,仅仅是最近几年才频繁出现的,但是,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效的推动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发挥出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随之而来的,是许多风险问题的出现。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特征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征有:(1)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融资手段,通过特有信用增级技术的使用、相关交易机构的构建来吸引到大范围的投资,从而保障融资的顺利完成。(2)信贷资产证券化与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的表内融资方式不同,它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3)信贷资产证券化与企业的整体自信状况并不相关,它是将特定的资产组合作为融资依据的。(4)传统融资方式是增量的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却表现出与之不同的存量证券化。(5)仅仅可以由特定的交易主体来保障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过程,该交易主体的定义为中介机构,能够将企业和投资者联系起来,它的经营内容和经营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限制。

二、商业银行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风险分析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本身的结构比较复杂,并且参与的主体较多,这就会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发生,主要表现为交易主体的收益或损失的不可预测。因此,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时候必须关注到这些潜在的风险,要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充分分析,对其诱发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只有保障了这些前提后,才能使风险得以管控,达到业务收益最大化,有效优化商业银行资产结构。

(一)来自市场的风险。市场风险指的是通货膨胀、利率等市场因素带来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在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以下几点的变动都可能带来市场风险,如权益资产的价格变动、信贷资产的价格变动、外汇价格的变动等。在发行初期,资产债券的收益便得以确定,资产债券的价格与利率呈现反相关,当利率提高的时候,证券的价格会随之降低,当利率降低的时候,证券的价格反而会升高。通常,资产证券的期限越长,其受到利率等市场因素影响的风险就会越突出。

(二)客户信用带来的风险。通常会将信用风险称为违约风险,这个概念指的是由于信贷证券化的参与主体不能按时履约,带来其他参与主体可能承受的损失可能性增大,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参与主体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一旦任何一方参与主体不能按时履约或违反合约都会为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带来巨大的潜藏风险。商业银行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中是作为主要参与方而存在的,此外,它还担任着信贷资产提供方的角色,因此,商业银行往往会承担着来自显性和隐形两方面的双重风险。

(三)提前偿付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是由于利率下降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内的还款金额超出了合约所规定的还款额度,进而带来了证券投资人预期收益的风险。提前偿付风险通常也被称为早偿风险。引起早偿的原因有许多种,债务人经济情况改变或者利率发生变化都会带来早偿风险。此外,根据还款额度的多少,具体将其分为了完全早偿和部分早偿两种类型。

(四)法律漏洞方面的法律风险。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是近几年火热开展起来的,并没有非常长久的时间根基,因此,该领域的法律和制度尚未健全,这就会带来一些法律条款变动、法律条文不明确、法律漏洞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会使信贷资产证券化面临着一定的风险。此外,在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会出现许多的参与主体,参与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较为复杂,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律规范来约束,必然会导致风险性增加,因此,完备的法律依托对于完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五)信息不对称风险。信息的不对称主体风险这个概念中的主体主要是投资者及证券化企业、银行发起人与债权人,这些主体之间会存在信贷信息即证券化资产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带来信息的不对称风险,此种风险种类主要包括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主要由于借款人在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下采取目标申报虚假收益等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借款人在收益不能够支付贷款本息的情况时违约的问题,从而导致银行遭遇道德风险的威胁。

(六)操作过程中的风险。操作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系统或人员等原因带来的经营风险,一类是由于不完善的操作过程而带来的风险。操作风险是能够进行人为控制的,对证券化业务本身的收益影响不大。操作风险不仅仅来自于证券化业务操作行为的本身,也可能是由于对风险识别度和经营风险的忽视而造成的。

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策略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这个问题在新事物的产生过程表现的尤为突出,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也表现出了两面性的特点。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有效开展,能够带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创新,促进我国金融结构体系的完善和优化,但是,随之而来的风险也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加强风险管理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一)健立健全规范的行业法律。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规范的证券行业管理法律,严格交易管理,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出发,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系统的证券法规体系,构建全面系统的有中国特色的证券业法律体系,为不良资产证券化奠定良好的发展和环境基础;其次是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完善不良证券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强化其金融职能、拓展其应用范围;再次是充分考虑特殊情况的交易特征,引进特殊的附加法律条款,完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规构成。

(二)加强监管部门的执法强度。政府的有效监管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开展是十分有利的,因此,政府要逐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新型金融业务的法律体系,从而使金融行业的市场行为走向规范化。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运营过程中会涉及到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其业务范围和参与主体也较为复杂,因此,金融法律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这项工作不仅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开展的前提,更是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

(三)进一步健全投资风险方面的监管体制。尽管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有效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但是随之而来的是金融市场风险的增加,此外,资产证券大多被列为中长期融资产品的范畴,它的风险会由于政策变动或市场变动等原因增大,因此,必须要将风险监管机制和风险提醒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提上日程。在资产证券化工作中,会涉及到较为广泛和复杂的主体,因此,风险的可控性也相对较低。比较典型的例子便是美国的次贷危机,在相当成熟的金融市场环境中,美国尚且发生了如此严重的风险失控,这便提醒着相关单位要充分重视投资风险监管机制的健全工作。除此之外,资产证券化之后会带来与基础资产的分离状况,导致风险的预警性大大降低,这时候,必须要强化风险预警功能,相关单位要出台新的监管规划以便对衍生工具的风险进行预警。

(四)完善信用网络建设。信用查询网络和信用评级体系对于金融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相关单位要针对市场现状,指定起一套全国统一的信用等级评估标准,充分依托互联网络这个平台,进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评定,从而开发一套公开的查询系统。同时政府还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来增加全社会对信用评级的认知程度。此外,要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各参与主体的信息披露机制,从而有效提高相关业务的透明度,以商业银行为例,要及时披露信贷资产的相关质量信息,借款人要具备偿付能力的真实证据,通过这些途径来有效规避风险。加大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力度,有助于提高市场交易的信用程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信用的制约作用,减少因授信不当导致无法按时履约,或因授信企业因未制定履约计划而导致违约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大大制约了一些企业和机构的失信行为,使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在各企业的客户管理中被筛选掉,使其没有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

(五)加强信息相实性。首先要加强监管力度,保障交易市场和交易过程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其次要加强中介机构的职能作用,扩大中介机构的影响范围,实现交易活动的全程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加快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充分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各种道德风险,通过信用评级体系加强交易主体的信用意识,保障不良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证券公司信用状况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提高资产证券化的社会认知度,普及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和优势,吸引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和广泛参与。现在一些投资者缺乏对资产的全面科学理解,错误的将不良资产认作是呆账坏账,认为某些不良资产完全不具备收益可能和投资价值等等,必须从认识角度提高不良资产的科学理解,明确现今流动性差的不良资产存在未来预期收益的可能。

结语:作为一项引人注目的金融创新成果,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在金融市场中发挥出巨大的作用。不过,我们也要看到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失控后带来的严重后果。因此,我国要在有序开展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同时,关注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对相关领域研究的加强来达到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周志冬.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面临的困境[J].经营管理者.2013(09)

[2] 郭玮,苑连霞,张海风.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探讨[J].中国商贸.2014(05)

第15篇

关键词:人民币跨国结算;非法套利;监管的必要性

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给国际金融市场中的跨国交易带来了良好的金融环境,促使跨国交易的规模不断扩大。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与其他国家间进行的跨国交易在全球跨国交易中占很大的比例。“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扩大了中国与周边国家的跨国交易的范围与规模,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伴随对外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向前推进。本文主要对人民币跨国结算的非法套利的法律形态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分析监管的必要性。

一、人民币跨国结算非法套利的法律形态

所谓法律形态,就是人民币跨国结算在法律规定下的表现形式。人民币跨国结算所展现的法律表现形式的不同,必然涉及在人民币跨国结算过程中跨国交易主体运用的结算工具与结算策略的不同。

(一)人民币跨国结算贸易型非法套利

我国的跨国贸易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类型,本文就跨国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的非法套利问题进行研究,从跨国贸易进行的一般层面上探讨对非法套利行为的法律监管问题,因此,按照交易是否直接进行的分类标准进行探讨非法套利的表现形式。跨国直接贸易主要是指交易进口方作为跨境交易的最终消费者不再将所取得的交易产品转卖给第三方的贸易。在此种交易中,跨国交易双方在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时,主要是利用人民币结算工具,规避法律的相关规定,从而达到套取利益的目的。跨国转口贸易是指交易进口方作为转手方将交易货物转卖给第三方,第三方作为最终消费者获得交易货物的所有权。此类交易具有明显的转口贸易货物的来源地与目的地“两头在外”的特性,给跨国贸易监管带来更大的挑战。《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银行收到转口贸易外汇收入应当转入企业待核查账户,并应在企业进行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后方可结汇或划转。这一规定出台后,跨国交易主体为逃避转口贸易外汇收入进入企业待核查账户,纷纷采取先行用人民币进行跨国结算,然后支付外币进行结算的方式,规避法律对转口贸易的监管。

(二)人民币跨国结算融资型非法套利

人民币融资跨国结算按在岸与离岸市场划分,可分为在岸市场中的贸易融资人民币跨国结算和离岸市场人民币融资跨国结算。因此,相对应的非法套利的类型分为在岸市场贸易融资人民币跨国结算非法套利和离岸市场人民币融资跨国结算套利。在岸人民币贸易融资主要发生在交易主体进行跨国贸易时使用人民币结算工具获取人民币贸易型融资资金的过程中。由于人民币跨国结算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各大外汇银行相继推出与人民币跨境结算相关的金融产品作为人民币结算工具,其品种覆盖表内外其金融设计具有明显的套利性质。离岸人民币融资跨国结算是发生在离金融市场中的一种金融行为。对离岸人民币融资跨国结算可以进行这样的诠释:跨国交易主体作为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非居民使用人民币进行金融行为,但该行为不受我国在岸金融系统与监管系统的规制。离岸人民币融资跨境结算项下的套利活动主要是利用离岸银行提供的结算产品,在岸市场与离岸市场中的汇率差与利率差,突破我国在岸金融监管体系的监管,从中获取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对人民币跨国结算监管的必要性

监管主体对人民币跨国结算的非法套利行为进行规制的目的使维护人民币跨国结算活动的正常发展,对跨国交易主体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意义:首先,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国结算,有利于企业规避跨国贸易中结算项下的货币汇兑风险,避免企业受外汇汇率波动的影响而在跨境结算中遭受损失。其次,通过人民币进行跨国结算可以大大简化企业在外汇核销方面的办事程序,提高企业进行跨国交易的效率。再次,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国结算能够使企业进行贸易融资更加便利。然而,人民币跨国结算非法套利活动不但未能使人民币跨国结算的优势发挥出来,反而使跨国交易主体在进行人民币结算时面临更多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和法律风险。因此,监管主体加强对人民币跨国结算非法套利行为的监管是实现维护金融市场交易秩序安全的监管目标的题中之意,本质上更是维护跨国交易主体的利益免受侵害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乔兆容.人民币跨境结算的法律保障研究[D].重庆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