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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与证券市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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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与证券市场

第1篇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Trading Behavior and Market Impact of Investment Fund)

施东晖

 

一、研究背景

长期以来,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一直被认为是中国股市波动剧烈的主要原因。为此,中国证监会于1997年11月出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期改善投资者结构,促进股市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证券投资基金在短短数年的时间里获得了迅速发展,截至2000年末,已成立33家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逾845亿元,并已初步显示出在增强股市筹资功能,推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的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由于中国股市本身固有的制度缺陷、信息的垄断性以及基金试点阶段的不规范性等因素,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与预期的功能定位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偏差,特别是投资基金稳定市场的功能引起了管理层、理论界和新闻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1]。

本文试图在回顾相关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内投资基金的行为特点及其市场影响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以期为目前关于投资基金的讨论提供一些富有价值的结论。

 

二、文献回顾

   1.理论分析

投资者的机构化现象是各国证券市场的普遍发展规律,但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究竟对股价产生何种影响却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而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羊群行为”对股价的影响

根据Bikhchandani(2000) 的定义,“羊群行为(Herd Behavior)”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学习与模仿现象,从而导致他们在某段时期内买卖相同的股票。

  Froot,Scharfstein和Stein(1992)指出,机构投资者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它们通常关注同样的市场信息,采用相似的经济模型、信息处理技术、组合及对冲策略。在这种情况下,机构投资者可能对盈利预警或证券分析师的建议等相同外部信息作出相似的反应,在交易活动中表现为羊群行为[2]。Maug和Naik(1996)则认为,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经理的关系是一个典型的委托-问题,因此,基金持有人的最优策略是和基金经理签订与基准(Benchmark)挂钩的报酬合约。在这种报酬结构下,基金经理往往会推断、模仿并追随其他基金的买卖行为,以免自身业绩落后于市场指数或同行。当机构投资者存在“羊群行为”时,许多机构投资者将在同一时间买卖相同股票,买卖压力将超过市场所能提供的流动性,从而导致股价的不连续性和大幅变动,破坏了市场的稳定运行。

另一方面,Lakonishok,Shleifer与 Vishny(1992)却指出,机构投资者的“羊群行为”并不一定会导致市场的不稳定。如果机构投资者比个人投资者拥有更多的信息来评估股票的基本价值,那么机构投资者将一齐买入价值被低估的股票,同时远离价值被高估的股票,这种“羊群行为”和个人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产生相互抵销效应,促使股价趋向均衡价值,而不是远离均衡价值。此外,机构投资者的“羊群行为”可能是因为他们对同样的基础信息作出了迅速反应,在这种情况下,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加快了股价对信息的吸收速度,促使市场更为有效。因此,机构投资者存在羊群行为不能与市场不稳定划上等号。

  (2)反馈策略对股价的影响

反馈策略(Feedback Trading Strategy)是以股票过去的表现作为买卖判断的主要基础,如正反馈策略是买入近来的强势股,卖出近来的弱势股;而负反馈策略则卖出近来的强势股,买入近来的弱势股。

从有效市场理论的角度来看,由于现行的股价已经充分反应了所有的相关信息,因此以过去收益作为决策基础的反馈策略是非理性的,使得股价和基础价值发生较大程度的偏离,从而加剧股价的波动性(De Long,1990;Poterba & Summers,1990)。但有些学者却认为,现实中的市场参与者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消化信息并据此作出交易反应,因此市场价格只有在一段时间后才会完全反应新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反馈策略可能是理性的(Lakonishok,Shleifer and Vishny,1992)。另有些学者则认为,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会采用非常多元化的投资策略,采用负反馈策略和采用正反馈策略的投资者将会相互抵销各自的影响,在市场均衡时,机构投资者对单个股票的超额需求趋近于零。因此,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并不导致波动性的增加。

    2.实证检验

根据不同的假说,理论显然无法对机构投资者和市场稳定的关系给出唯一的结论,而大量的实证研究也并没有得到一致的结果。

Lakonishok,Shleifer与Vishny(1992)以1985-1989年间美国的769家股票基金为研究对象,发现这些基金并没有呈现显著的“羊群行为”,但在小公司股票交易方面具有轻微的“羊群行为”,这主要是因为小公司的公开信息较少,因此基金经理在买卖小公司股票时比较注重观察其他基金的交易行为。Grinblatt,Titman与Wermers(1995)根据1974-1984年间274个共同基金的组合变化数据,发现样本基金并不存在显著意义上的“羊群行为”。 Nofsinger和Sias(1998)以1977-1996年间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的所有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结果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变化和当年收益之间存在正相关性,这主要是由于机构投资者采用正反馈交易策略所引起。Werners(1999)以1975-1994年间美国股市的所有共同基金为研究对象,发现样本基金在整体意义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羊群行为”, 基金共同买入的股票比共同卖出的股票具有较高的同期和滞后收益,即收益差距将延续较长时间,Werners据此认为,共同基金的“羊群行为”可能是理性的,并且加速了股价吸收新信息的速度,因而有利于市场的稳定。

 

三、研究样本与数据

为了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特点及其对股价的影响,我们对基金每季度的投资组合资料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时间跨度从1999年第1季度至2000年第3季度。

  根据现有的信息披露要求,投资基金在季度报告中仅披露位居资产净值前十名的股票,因此我们无法确切知道投资基金在每个季度内的交易详情,也无法详尽了解基金的持股情况。基于这一原因,这里仅以基金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为研究对象,并假设这些股票的买卖都是一次性完成的,从而根据基金在相邻季度持股数量的变化来计算基金对该股票的买卖数量。证券投资基金由于申购新股而进入前十名的个股,由于不具有可比性,而予以删除。

    从表1中可以看到,样本基金从99年第1季度的6个增加到2000年第3季度的30个,资产净值则从128.4亿元大幅增长到777.5亿元,占沪深A股流通市值的比例也从2.22%增长到5.83%,显然,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场规模和影响日益增加。进一步,将每个季度样本基金对同一股票的持股数量予以加总,可以发现样本基金对单个股票的平均持股比例保持在5%左右,最大持股比例则高达45.19%,可以想见,基金投资行为将对此类股票(即所谓“重仓股”)的价格运行产生巨大影响。

表1 投资基金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99Q1

99Q2

99Q3

99Q4

00Q1

00Q2

00Q3

样本基金数目

6

10

14

16

22

25

30

资产净值(亿元)

占A股流通市值百分比(%)

128.4

 

2.22

292.7

 

3.22

413.3

 

4.77

448.0

 

5.74

685.9

 

6.04

745.5

 

5.85

777.5

 

5.83

平均持股比例(%)

最大持股比例(%)

3.75

20.25

5.12

38.89

5.80

36.39

6.59

37.92

6.58

39.93

5.86

38.35

4.44

45.19

 

四、投资基金的“羊群行为”分析

1.“羊群行为”衡量指标

为了对投资基金的“羊群行为”现象进行衡量和分析,这里引入“羊群行为度”的概念,用Hit表示t季度投资基金买卖股票i的羊群行为度,则: 

        

(1)

  其中,Hbit表示t季度买入股票i的基金数,而Hsit则表示t季度卖出股票i的基金数。

   引入这一概念的理由是“羊群行为”具体表现为同一时期内,大部分基金买入或卖出同一个股票,而Hit表示买卖股票i的所有基金中,采取相同买卖行为的基金比例,Hit的值在0.5和1之间,当Hit值越大时,则表示基金的“羊群行为”程度较为显著。

2.投资基金“羊群行为”分析

  从统计的角度来看,如果有3家基金对某个股票进行了交易,其中2家买入,1家卖出,那么很难推断基金经理存在“羊群行为”。为了消除这些样本的影响,这里仅统计了3家和4家以上基金买卖的股票的Hit值。

  表2列出了这些股票的H值,可以发现,H指标的平均值分别为0.7754和0.7793,而中位数分别为0.7510和0.8007,这表示当有多个基金买卖同一股票时,将有75%以上的基金位于买卖的同一方向,可见平均而言,投资基金对于单个股票的买卖存在显著的“羊群行为”。

 表2 “羊群行为”统计结果

 

多于3家基金买卖

多于4家基金买卖

股票数

106

54

平均值

0.7754*

(0.1646)

0.7793*

(0.1663)

中位数

0.7510

0.8007

注:括号内为标准差,*表示H值在5%置信水平下显著大于0.5。

  为了分析投资基金对特定类别股票的交易是否存在羊群行为,下面分别按公司规模、产业类别及上季度表现对基金买卖的股票进行分类,并按组别分别计算它们的H指标。

  首先,我们将106家样本股票按流通股本大小平均分为三组,然后分别统计它们的H指标。从表3中可以发现,基金的“羊群行为度”随公司流通股本增加而增加,这一结果可能是因为流通股本较大的股票便于多个基金同时进行买卖,而当多个基金同时买卖流通股本较小的股票时,却容易使基金面临不利的价格波动。

接着,我们还将样本股票按所属产业进行划分,并将H指标值最大的三个产业列于表3中,可以看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高盈利水平的电子通讯业、生物医药业和基建产业是基金热衷的行业,具有较高的“羊群行为度”。

最后,在每个季度开始时,对样本股票按上季度涨跌幅分组并分别统计H值,可以发现,投资基金的“羊群行为度”与上季度市场表现有密切关系,上季度表现越好的股票,投资基金越倾向于进行相同方向的买卖。可见,历史价格走势在基金交易决策过程中具有重要影响。

 表3 “羊群行为”的分组分析结果

 

按公司规模分组

1(最小)

2

3(最大)

均值

0.7666

(0.1690)

0.7783*

(0.1658)

0.7813*

(0.1644)

 

按产业分组

电子通讯

生物医药

基建

均值

0.7728

(0.1737)

0.8100*

(0.1873)

0.9167**

(0.1290)

 

按上季度表现分组

1(最差)

2

3(最好)

均值

0.7262

(0.1694)

0.7839*

(0.1677)

0.8193*

(0.1805)

 

 注1:括号内为标准差,*表示H值在5%置信水平下显著大于0.5,**表示H值在1%置信水平下显著大于0.5。

 注2:产业分组栏目中仅列出H值最大的三个产业。

3.“羊群行为”的原因分析

造成投资基金“羊群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其本身的专业素质外,更主要的是国内股市本身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和结构失调,从而使投资基金运作和外部市场环境之间产生了尖锐的矛盾,进而导致基金经理独立与理性的思考能力蜕化为从众行为,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个性湮没在“羊群行为”之中[3]。

  首先是基金运作模式与上市公司行为特征的矛盾。从运作角度来看,不同类型的基金风格实际上是按照所投资企业的风格来划分的,并且为了充分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势,基金至少应分散投资到20个股票之上。但从我国上市公司情况来看,由于改制不彻底和市场约束机制软化,相当部分上市公司产生了“国有企业复归”的现象,以致上市越早的企业平均盈利水平越低[4]。这种情况使我国股市缺乏足够的蓝筹股和绩优成长股,可供选择的投资品种较为有限。另一方面,大量的资产重组也使企业的经营情况和产业特征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基金无法形成和坚持既定的投资风格,而只能追逐市场热点,从而使多个基金同时买卖相同的股票。

  其次是基金的理性投资理念与市场普遍存在的短线投机观念之间的矛盾。作为一个新兴市场,我国股市存在着高投机性、高换手率、以及市场和个股频繁剧烈波动的特点,市场上充斥着短线投机观念。基金的理性投资理念遭到了“适者生存”法则的严重挑战,越来越多的基金经理放弃原来所奉行的成长型或价值型投资理念,在某种程度上蜕化为“追逐热点、短线运作”的投资方式。

  再次是基金性质和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之间的矛盾。基金是一种代人理财的集合投资方式,但我国广大的基金投资者缺乏长期投资的理念,将基金看作是短期内能为自己带来丰厚利润的工具,是一种“准股票”,一旦基金表现落后于市场或同行,或净资产值有所下降,就会遭到投资者责备和质询。在这种巨大的压力下,某些基金为了不使本基金净资产值落至最后一名,不得不改变原先确定的长期投资理念,在运作上呈现从众和跟风趋向。

 

五、投资基金的反馈交易策略分析

无论基金的“羊群行为”处于何种水平,当基金存在强烈的反馈交易策略时,极有可能导致股价的不稳定。为了分析基金交易行为是否遵循反馈策略,这里按上季度表现将股票分为三个组别,并分别计算每个季度内基金对所买卖股票的超额需求。

首先,从交易数量角度定义超额需求Vit为:

              

(2)

  其中,Vbit为t季度内所有基金买入股票i的数量(按季初和季末持股数差异计算),而Vsit则为t季度内所有基金卖出股票i的数量。

其次,从基金数量角度定义超额需求Nit为: 

         

(3)

    其中,Nbit为t季度内买入股票i的基金数量,而Nsit 则为t季度内卖出股票i的基金数量。

上述两个指标具有相互补充的功能,例如当大部分投资基金采用正反馈策略,而小部分采用负反馈策略的投资基金却拥有更大的交易数量,此时超额需求可能体现在N指标上,但并不体现在V指标上。因此,我们分别计算单个股票的Vit和Nit值,再按组别计算这两个指标的平均值。

表4列出了按上季度表现分组统计的超额需求指标,可以发现,不管是用V还是N指标来衡量,投资基金对上季度表现最差的股票超额需求较小,对上季度表现最好的股票超额需求稍大,而对上季度表现中等的股票则超额需求最大。可见,投资基金倾向于选择上季度表现中等的股票,其超额需求与历史表现并不存在严格的正向或负向关系,基金交易行为并没有显示出强烈的反馈交易倾向。

 表4 投资基金的超额需求

 

按上季度表现分组

 

1(最差)

2

3(最好)

V

0.0403

(0.0866)

0.3836*

(0.2030)

0.2233*

(0.1318)

N

0.4208

(0.3045)

0.6738

(0.3091)

0.5808

(0.4383)

 

注:括号内为标准差,*表示在V值在5%置信水平下显著异于零。

 

六、投资基金交易行为对股价的影响

上文分析表明:投资基金的交易活动具有较严重的“羊群行为”,但并没有显示出典型的反馈交易现象。接下来我们分析基金“羊群行为”和股价变化的直接关系。

从运作角度来看,“羊群行为”对股价的影响是通过数量上的超额需求实现的。为此,根据V指标值的正负将样本股票划分为两个组别,分别计算它们在组合变化季度和下一季度的涨跌幅,遇有分红送配等情况时进行相应调整。从下表可以观察到,对于基金卖出数量大于买入数量的股票组别(即V<0),组合变化季度股价平均下跌2.40%,下一季度则下跌3.49%;与之对比,对于基金买入数量大于卖出数量的股票组别(即V>0),组合变化季度股价平均上涨21.22%,下一季度则微涨0.44%。

由于V>0的组别中包含较多样本股票,这里根据V值大小将该组样本股进一步均分为两个组别,表5中的结果显示:在组合变化季度,V值较大组别的股价上涨幅度大于V值较小组别;而在公告后下一季度,V值较大组别的股价上涨幅度要小于V值较小组别。

表5 投资基金超额需求和股价表现的关系

组别

样本股票数

组合变化季度(Q)

组合变化后第一季度(Q+1)

V<0

37

-0.0240*

(0.0140)

-0.0349*

(0.0185)

V>0

69

0.2122*

(0.1231)

0.0044

(0.0062)

V稍小

34

0.2034

(0.1326)

0.0061*

(0.0031)

V稍大

35

0.2217*

(0.1369)

0.0031

(0.0087)

第2篇

1.引言

羊群现象是一种特殊的非理,定义为投资者在信息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行为受其他投资者的影响,模仿他人决策,或者过度依赖舆论,而不考虑自己的信息的行为。最近十年来,随着人们对证券市场实质认识的不断深入,加上金融危机频频爆发所引发的对于投资者行为的更深层次的思考,羊群效应成为了理论界炙手可热的话题。而至1990年12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我国股票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日益显现,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我国股票市场有关经济变量的研究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同时股市成交额作为衡量股票市场发展的重要指标,虽然以往有众多学者对于影响其变动的因素做了大量分析,但是很少有学者将羊群行为这一因素引入进行研究,因此本文将基于计量经济学的模型,研究证券投资基金对股市成交额的影响。

2.文献综述

吴旭川、何鹏(2005)分析了我国2001年12月至2004年3月开放式基金的投资组合数据,发现我国开放式基金在股票市场上存在较强的羊群行为,这种较强的一致易行为提高了市场波动性。闫海峰(2010)通过ARCH模型研究了羊群效应与股指波动率之间的关系,最终证实证券市场所存在的羊群效应具体表现在某一只股票上,并对该只股票指数波动率产生正向的影响。周嘉澍(2012)通过LSV模型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羊群效应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普遍具有明显的羊群行为,但根据实证分析得出我国的基金羊群行为与股市波动之间相关关系很弱。张轩旗(2014)从单个基金与市场偏离程度的角度,考察了2002-2013年机构投资者的羊群行为及其对股票市场的影响,结果表明,无论是基金整体还是分类基金,这一时期内机构投资者均不存在显著的羊群行为,然而机构投资者的介入也不能对资本市场稳定产生积极作用。

从前人的实证研究看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羊群行为是真实存在的,因此本文将引入证券投资基金的羊群行为这一概念研究其对股市成交额造成的影响。

3.实证分析

羊群行为度的测算。为了对投资基金的“羊群行为”现象进行衡量和分析,施东晖在《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行为及其市场影响》一文中引用了“羊群行为度”概念,用Hit的“羊群行为度”表示t 季度投资基金买卖股票i 的“羊群行为度”则:

Hit=Max(Xbit,Xsit)/Xbit+Xsit

其中,Xbit表示t季度买入股票i的基金数,Xsit表示t季度卖出股票i的基金数。Max(Xbit,Xsit)表示大部分基金买入或卖出同一个股票。

大部分基金买入时则:Max(Xbit,Xsit)=Xbit, Hit表示黄金买入时的“羊群行为度”

大部分基金卖出时则:Max(Xbit,Xsit)=Xsit, Hit表示黄金卖出时的“羊群行为度”

引入这一概念的理由是“羊群行为”具体表现为同一时期内,大部分基金买入或卖出同一个股票,而Hit卖股票i 的所有基金中, 采取相同买卖行为的基金比例,Hit的值在0.5和1之间,Hit值越大,说明羊群行为程度越显著。依据施东晖算法可得2006年第2季HM为0.121,以此类推得到直至2011年第3季度的数据。

简单线性回归模型研究。本文的研究对象就是基金重仓持有过得股票的季度总量,样本包括了2006年第2季度到2011年第3季度的数据。将计算出的HM数据结合股市成交额SMT进行线性回归得:

由回归结果数据可以得到 =0.000845,这说明模型对样本的拟合不好。再进行F、t检验后发现回归方程不显著,即 “HM”对“股市成交额”没有显著影响。

spss模拟。总得来说运用此模型得到的结果不甚理性,且拟合程度不高,可能是因为所选用的羊群行为度并不是影响股市成交额的关键因素,因此为了进一步研究证券投资基金羊群效应与股市成交额的关系,在此运用SPSS软件进行相关度分析。

再从SPSS软件的运行结果来看,可以得出HM跟股市成交额并无明显的相关

第3篇

【关键词】 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市场 回归分析 波动 风险

一、引言

各国的证券监督管理层都试图通过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来抑制市场的过度投机,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引导长期、理性的投资价值观,完善证券市场机制以提高市场稳定性。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基金的投资决策,不仅可能给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而且可能带来其他社会、经济问题,触发宏观经济的系统风险。

中国证券市场较西方发达国家而言,起步晚但发展快。由于各方面文化差异等原因,我国证券市场和西方资本市场相比有着自己独特之处。基于我国的证券市场这30年的发展做研究,对于以后发展有着重要借鉴意义。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表明我国的股票市场进入了一段快速发展的新时期,而后基金兴起。截至目前,中国的基金公司数量为97家,行业规模44877.63亿元,基金数量已达2711个,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不容小觑。基金的种类繁多,创新快速而新颖。当前互联网金融又迈入了新时期,各种基金融入互联网思维,发展更是迅猛,对传统银行业务带来一定程度的挑战。2000―2014年中国股市经历了一轮大起大落的经济周期,大盘指数强势上升后迅速跌回原地,股市波动对经济也造成一定的损伤,在此背景下研究中国基金发展对于证券市场稳定确实意义不凡。

二、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外对于基金市场发展对证券市场影响的研究很多,行为金融理论研究表明基金具有两个显著的效应,即羊群效应和惯性反转效应。目前对于基金与股市波动关系的研究没有得出一致明确的结论,且各自研究的方法也很不一样。刘月珍、李金昌(2001)研究中国最早上市的5家基金与股票市场的关系,认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大都在股市中进行短线操作,对股市的稳定起到了一定的负面作用。宋冬林、毕子男等(2007)研究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度对市场波动性的影响,认为A股市场中,在市场整体下降或盘整时期,机构持股比例越高,市场波动率越低;而在市场快速拉升时期,机构持股比例越高,市场波动率也相应提高。不能得出现阶段机构投资者加剧或减轻A股市场波动的结论。胡大春、金赛男(2007)研究基金对股票的持股比例与股票收益波动率之间的关系,发现基金偏好收益波动大的股票,随着基金提高其持股比例,其对应股票收益的波动率减小,从而起到了稳定股市的作用。李锦成(2014)研究了美国对冲基金对股票市场的影响,利用标普500指数对数收益率和基金对数收益率进行研究,得出美国对冲基金对美国股市的影响并不显著;引入监管因素,得出监管因素与美国股市的收益呈现负相关性,即每次SEC推出严格的新法规制度对股市都会带来一定的冲击与限制,从某种程度上抑制股市的正收益性。

对于成交量的影响国内外都有很多的研究,主要是成交量对股票市场波动率预测的研究,王鹏(2013)基于中国2001―200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综指数据,结果表明,成交量不能明显提高甚至降低波动率预测模型预测能力。国外研究表明波动率能够提供精确预测,Andersen T G和Bollerslev T.(1998)的研究表明波动率可以提供较好的预测,Brooks C.(1998)、Lamoureux C G和Lastrapes W D.(1990)的研究表明成交量并不能提高预测精度,主要是因为引入的成交量会降低波动率的持续性,对原始成交量的处理保证了平稳性,但不能反映市场真实的情况。

从各方面的研究可以看出,关于基金市场发展对股票市场的影响已有很多研究方法,多数认为目前基金市场的发展并没有很好地起到稳定股票市场的作用,少数则认为基金市场对股票市场有较弱或者不明确的影响,对于国内基金市场发展的研究都聚焦于基金波动、持股比例和股市波动之间的关系,忽略了其他影响基金市场发展的风险因素,本文将引入基金成交额因素,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交易是基金对股票市场最直接的影响途径,基于已有的关于成交量对于股市波动率预测的研究,本文将引入基金市场的成交额,对股票市场波动进行拟合。

三、因素分析

1、研究设计

本文通过锐思数据库选取2000年5月到2014年8月的沪深两市的股市大盘指数,共172个样本:上证指数和深证成指;基金市场指数:上证基金和基金指数及两市基金指数的日成交额。计算对数收益率及对数收益率标准差用于度量沪深两市的基金市场和股票市场的风险、波动。通过E-views工具研究沪深两市基金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关系。

相关变量因素表示解释:hfr表示上证基金对数收益率;hsr表示上证指数对数收益率;hft表示上证基金日成交额;hfstd表示上证基金对数收益率标准差;hsstd表示上证指数对数收益率标准差;sfr表示基金指数对数收益率;ssr表示深证成指对数收益率;sft表示基金指数日成交额;sfstd表示基金指数对数收益率标准差;ssstd表示深证成指对数收益率标准差。(本文取对数均为lnx。)

对数收益率=lnPt-lnPt-1

日成交额=ln(Tt/1000000)

日成交额增量=ln(Tt/1000000)-ln(Tt-1/1000000)

2、沪深两市基金与股票收益与日成交额情况

从2000―2014年中国的股票市场经历了一轮较大的经济周期,在2007年达到繁荣阶段,随后2008年进入衰退阶段,2009年后进入萧条阶段,之后一直处于较为稳定的复苏阶段。

从沪深两市的基金与股票对数收益率的季度折现图可以看出,两市的基金对数收益率和股票对数收益率具有协同波动的关系,股市的波动幅度较基金市场更大一点。在上海市场中基金与股市的波动协同性最为明显,几乎是重合的;但在深圳市场股票对数收益率的波动比基金波动明显提前一个月,股票对数收益率达到高点后一期基金市场对数收益率才达到高点,协同性相比上海市场较弱,股票市场的收益率对基金市场收益率具有一定的预测性,股票市场滞后于基金市场。这主要是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较深圳证券交易所更为成熟,基金对股票市场信息处理更为及时准确,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处理能力较弱,时间上滞后一期。

3、对沪深两市收益率影响的检验

首先对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这是因为经典单方程回归的基本假设要求时间序列平稳,如果两个变量序列存在单位根,即变量时间序列不平稳,就需要检验它的平稳性,本文利用了常用的ADF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各变量无截距项、无趋势项检验结果平稳。

从沪深两市的单位根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各变量的P值都为0.0000,拒绝变量有单位根的原假设,接受各变量无单位根的备择假设,各解释变量为平稳变量。由于沪深两市基金指数对数收益率为解释变量,大盘指数为被解释变量。

从回归方程可知,沪市上证基金每增长1%,则上证指数上升1.037656%;深市基金指数每增长1%,则深市深证成指上升0.852143%,这说明中国股市和基金有正的相关性,基金的盈利和股市盈利保持一致且相对稳定。对比沪深两市的R-square,可以看出沪市的基金收益对股市收益的解释更为充分,达到了0.81,而深圳市场则较弱,只有0.52,从这一方面来看,制度相对健全的上海股市和基金市场的收益的关系较深圳市场更为显著。从回归结果整体来看,由于基金的收益和股市收益呈现正向相关,中国基金市场的发展并没有起到稳定股票市场的作用,而是随股票市场的波动几乎同向波动。与李锦成(2014)的研究结果(美国的对冲基金能够起到稳定平缓股市波动的作用)不同,原因在于中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晚,股市还存在着巨大的体制性缺陷,许多不合理的交易机制还未完善,还处于资本市场发展的早期阶段。这样就会造成基金市场在中国无法很好的履行其稳定市场的职责。

4、风险因素

沪深两市的股票市场和基金市场都存在风险,其风险本文通过计算2000年5月到2014年8月每日的对数收益率,然后求其各季度的标准差,共172个样本,作为衡量股票市场和基金市场的风险。

股票市场受到基金市场的影响,而基金市场自身的很多风险会间接作用于股票市场,在中国的基金市场主要有以下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合规性风险等等。经济周期风险是指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股市和基金市场都会随着经济周期的轮回波动。其他的主要风险在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和基金的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主要投资资本市场,如公司债券和股票等,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优劣直接影响其股票价格或债券价格,同时影响基金投资的收益;其次,基金由基金经理管理,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基金的配置等都会作用于基金的收益,优秀的管理可以带来更多的回报。这些风险都具有不确定性,都包含在样本标准差作为的风险中。

通过图3和图4,观测沪深两市的大盘指数和基金指数对数收益率标准差趋势,可以大概看出,股市风险和基金风险波动趋势方向上大致相同,基金的波动略低于股市波动,表现出低风险的特征。从图中还可以能看出其中具有趋势项和截距项。图3中基金和股市波动、风险几乎是重合同步波动,特别是在2008年以后,基金和股市的波动、风险几乎相同。而图4中,2008年前基金表现出与股市反转波动、滞后的特征,2008年后则是与股市同向波动,股市波动大,基金波动小,前后比较有明显的反转趋势。

四、实证分析

1、变量的平稳性检验

首先对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避免出现伪回归的情况。本文利用ADF检验方法,检验变量是否具有单位根,若有单位根则变量不平稳。通过E-views得出沪深两市的相关变量的单位根检验结果。

由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沪深两市基金和股票市场的对数收益率标准差及监管因素是平稳序列,而沪深两市基金指数的季均日成交额则为非平稳序列,其一阶差分序列为平稳序列。

2、模型估计

回归估计的结果看出,通过OLS估计得出的模型,沪市的拟合比较好,基金的波动和市场监管的影响均显著,且3项因素的解释水平也达到了0.85的较高水平;而深圳市场的模型拟合则较差,深圳市场的基金季均日成交额增量和基金市场波动对深圳市场股市波动风险的影响显著,市场监管不显著,3项因素的综合解释水平为0.55。综合沪深两市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股市的波动会受到基金波动、基金季均日成交额和市场监管的影响。

从回归方程可知,沪市上证基金指数的标准差每增加1%,则股市的波动增加0.517329%,而基金季均日成交额增量每提高1%,则股票市场波动率减少0.014640%。深市基金指数的标准差每增加1%,则股市的波动增加0.530672%,而基金季均日成交额增量每提高1%,则股票市场波动率减少0.015259%。沪深两市基金的交易量增量与股市波动风险有负相关关系,基金在股市的交易能够有效平缓股市的波动,起到了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纠正股市错误、平缓股市的职责。

从沪深两市的模型结果分析来看,尽管中国目前的基金市场和股票市场还存在制度等方面的不足,但在沪深两市中,基金的交易量越大,对股市风险仍然有平缓作用。以往的研究有提到目前中国基金的交易策略存在羊群效应、频繁交易、短线套利等问题,加剧股市波动,并没有达到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通过专业的研究、资本定价有效消除股市中错误的目的,反而加剧股市波动,增加股市风险。但从基金季均日成交额来看,基金的交易量加大,并没造成股市风险增加,而是平缓股市波动。因此,还不能否定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的正面作用,基金市场和股票市场的相关制度上的缺陷也应该加紧完善。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采用2000年5月到2014年8月沪深两市的大盘和基金指数数据,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在长期角度来看,股市的波动和基金的波动具有一致性,两者具有联动性。而基金的交易对股市波动却有逆向作用,交易越多,股市波动越低,风险越低,展现出机构投资者降低股市非理性波动的作用。

目前中国正处在经济新常态,各项经济面临转型挑战,整体经济要面临软着陆挑战,经济形式有太多的难题,建立在实体经济之上资本市场、金融体系受到的影响可能更大。因此,中国还应该继续加强投资者教育,避免出现投资者盲目跟风现象,防止羊群效应危害金融体系。同时要提高机构投资者的研究能力,鼓励坚持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培养机构投资者为相对理性的投资者。提高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的比重,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降低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

针对基金市场,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改变目前中国基金经理不成熟的投资策略,借鉴美国较为完善的金融体系及投资策略。其次,对基金的监管也应该更加完善,目前基金监管还存在一些制度缺陷,应该努力完善相关制度,创造更有利于证券投资基金平缓股市波动的环境条件。

【参考文献】

[1] 刘月珍、李金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对股市影响研究[J].统计研究,2001(11).

[2] 宋冬林、毕子男、沈正阳:机构投资者与市场波动性关系的研究――基于中国A股市场的实证分析[J].经济科学,2007(3).

[3] 李锦成:对冲基金对美国股市的影响及对中国的借鉴[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5).

[4] 胡乔:证券投资基金与股市波动性[D].江西财经大学,2009.

[5] 张信军、蒋庆华:证券投资基金与股市稳定性[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0(6).

[6] 韩叶舟:证券投资基金风格、投资行为与股票市场波动[J].财经界(学术版),2014(6).

第4篇

    一、证券基金的概念及作用

    1、证券基金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集合投资方式,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计划。

    2、证券基金的特点

    与其他投资方式相比,它有其自身特点:(1)集合投资。通过基金发售单位在短期内募集大量的资金用于投资,发挥资金集中的优势,以利于降低投资成本,获取投资的规模效益;(2)专业管理。通过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和运作,表现在投资理念系统化和投资手段现代化;(3)组合投资。根据基金契约中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进行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4)严格监管与透明性。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对基金投资的信心,国际的相关监管部门都对基金业实行严格的监管,对各种有损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并强制基金进行较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3、证券基金的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一方面面向投资大众募集资金;另一方面又将募集的资金通过专业理财、分散投资的方式投资于资本市场,从而发挥着一种重要的金融媒介作用。

    (1)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和规范化发展

    首先,证券投资基金作为目前证券市场上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它的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都对市场产生深远影响,证券市场由以前的坐庄盈利逐渐发展为依靠研究挖掘价值低估的股票来获利;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话语权得到制度保障,同时在二级市场上,基金投资与运作规范、资产质量好、盈利能力强、发展潜力好的上市公司,有利于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第三,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供投资者投资的品种,扩大了证券市场的交易规模,起到了丰富和活跃证券市场的作用;第四,不同类型、不同投资对象、不同风险与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在给投资者提供广泛选择的同时,也成为资本市场上不断变革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来源。

    (2)拓宽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投资渠道有存款、债券、保险、信托、股票和基金等,存款和债券风险较低,但收益率也相对低。股票投资要求投资者需要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而中小投资者在时间和知识上都不能很好的保障,因此其风险相对较高。证券投资基金由专门的投资研究团队来专业化投资,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风险收益相对较好的投资品种。对机构投资者来说,特别是对资产的风险控制要求较高,收益也相对较高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同样是一种较好的投资渠道。在我国,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大型企业等都是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3)促进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证券投资基金将中小投资者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证券市场,扩大了直接融资比例,为企业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实际上起到了将储蓄转化为生产资金的作用。这种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为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证券基金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根据统计,截止2007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321只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运作,资产净值合计856416亿元,份额规模合计6220135亿份。其中53只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占全部基金资产净值的19%,份额规模占全部基金份额规模的13%。268只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占全部基金资产净值的81%,份额规模占全部基金份额规模的87%。从1998年6月30日开始至2007年底,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占股票市场流通市值比例从1%提高到超过20%,证券投资基金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举足轻重的重要力量。同时,它已经初步显示出在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改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抑制投机行为、改善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以及促进投资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工具多元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与国外相比,我国基金行业虽然发展极为迅速,但是由于起步相对较晚,在发展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从基金运作的大背景环境到基金具体操作都存有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1、证券市场不完善,上市公司质量不高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与我国资本市场不规范、金融市场不发达有密切关系。基金管理公司在搭建投资组合时很容易出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情况,也难以进行有效的产品创新。华夏证券的盲目扩张,投资于各类实业,大规模地对外融资、增资扩股,导致财务成本越积越高,最后形成巨额亏损,加速了破产的步伐。这也从某个角度说明了我国证券基金投资品种的匮乏,使得多数的证券管理公司的投资无从下手,盲目的投资,注重短期效益而忽视了企业的更合理长期发展。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在为国企解困筹集资金和国企股份制改制功能定位上发展起来的,股票市场的非良性发展扭曲了市场正常机制和作用的发挥。市场缺陷增大了市场的系统风险,降低了市场的有效性。市场的无效性使得指数的波动无法真实的反映市场的收益率和风险,基金的收益率失去了比较的基准,更增加了基金跟踪指数的难度,还有可能导致基金为了跟踪指数而增加交易成本。

    2、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力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己经出台,《信托法》等还在研究、制定中,法规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法规不健全及市场监管不力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投机性很强,违规资金在证券市场上兴风作浪,一些机构操纵股票、大肆炒作。

    3、我国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设立的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契约型基金缺乏股东大会的监管,容易出现类似于华夏证券管理层政企不一的局面,导致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被虚置,责权利严重分离。

    证券基金公司虽然有托管人的监管,但由于托管费用和托管人是由基金公司缴纳和选择的,很难保证监管的质量,如此一来,基金持有人又必须面临基金公司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带来的风险。

    4、缺乏避险工具,系统性风险高

    我国基金的风险分散能力不高,这与基金投资范围受限有很大的关系。我国股市容量偏小特别是优秀的上市公司偏少,可供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分散化、规范化、特色化投资的股票很少。另外,我国的金融市场产品比较单一,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及金融衍生品市场不发达,资本市场没有做空机制,投资基金无法通过做空机制回避系统性风险,基金业绩(特别是股票基金业绩)与股票市场的波动呈非常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这些都制约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控制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基金管理人不得不面对比国外同行更大的风险。中国证券市场的不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来自政府政策的不连续性、不稳定性和所谓市场消息等系统因素干扰太多,冲击太大。

    5、市场存在明显的羊群行为

    羊群行为是指群体中的个体与大多数人一样思考、感觉、行动,与大多数人在一起、保持一致,或一种行为模式在人群的传播传染。羊群行为具有的学习与模仿特征使众多基金经理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削弱了市场基本面因素对未来价格走势的作用。这是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普遍问题。羊群行为的行为主要是由于基金经理的非理性行为、信息的不对称性、,投资行为的趋同性等造成的。

    6、缺乏公众认可的评价体系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基金评估市场己初步成形,但尚处在初级阶段的基金评估业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目前进行公开基金评级的一些机构,大多与基金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仅有为数不多的科研机构可视为独立的第三方。没有令人信服的独立的评级机构,投资者购买基金时缺乏依据,基金经理在运作基金时没有参考,这些都将影响基金的良性运作。

    三、推动我国证券基金规范发展的一些对策建议

    为了使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能够更好、更快的发展,在资本市场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本人结合各种资料提出以下建议。

    1、规范资本市场,为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加快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必须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市场化和法制化,减少行政干预,扩大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规模,建立多层次金融体系,给投资基金搭建一个能够快速、健康发展和不断创新的良好环境。同时,还要改善证券市场最基本投资对象——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这不仅是对基金的支持,也是整个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主要在于建立科学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一方面,通过新股发行核准制把好新股发行关,将素质差的企业拒于股市大门之外,为股市提供具有良好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新鲜血液;另一方面,建立股市的退出机制,让那些已经不符合上市公司标准而又挽救无望的企业退出股市。

第5篇

论文摘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主要受制于外部客观问题和内部治理问题。来自外部环境的主要是政策市场特征、投资者参与意识淡薄、产品单一及相关法规不健全等。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要从拓宽资本来源渠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速监管的市场化进程以及推进产品创新,实现产品多元化。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及“开元”、“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设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迅速发展,并已逐步成长为我国证券市场上影响力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但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来自外部的客观问题和基于内部治理范畴的问题,本文仅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面临的来自外环境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所面临的非内部治理范畴问题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加大了证券投资基金系统风险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壮大起来的,尽管市场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在增长,但是政策仍然是决定我国证券市场走向的首要因素。有关专家曾对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高达60%,非系统风险为40%,而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一般为25%,非系统风险为75%。从股票市场十年的发展历程来看,每一次转折都伴随着重大政策的出台,市场在政策的干扰下发挥着微弱的作用.因此我国的证券市场很难发挥作为我国经济运行晴雨表的作用。一般而言,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只能分散非系统风险,却对系统风险无能为力。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只有能够准确预测和及时掌握政策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投资决策,才能够分散系统风险,而对于政策的变动,证券投资基金是难以准确预测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无疑加大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系统风险。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明确严重影响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业监管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基金业发达的美国,对共同基金的规范和监管,不仅有证券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而且有基金行业的自律,国内目前基金监管所依据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行业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监控尚处于探索之中。

同我国的上市公司一样,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也普遍存在委托问题。基金持有人委托信托人行使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实际运作。目前在我国基金的实际运作中,尚无信托人这一法律主体,基金托管人在某种程度上兼任了信托人的角色。根据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担任。由于法律法规上的缺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托管人职责仅仅限于基金的会计核算和基金资产的托管,而面对基金运作中违规操作和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时,采取何种法律行动,履行何种法律程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基金的管理和惩罚完全通过证监会的行政处分来实现。且处分多来自行政手段,极有可能为基金管理公司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而不受法律制裁留下隐患。

从实际的运作效果来看,我国基金管理中的委托人和人只是法律形式上的关系,委托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和制度安排来防范人的道德风险,当人未能履行诚信义务的时候,利益损失就不可避免,而当利益损失发生后,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委托人追偿由于人行为不当所形成的损失。

对于现阶段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虽然在形式上构筑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但是由于国有化的倾向,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约束和制衡精神却远未在实际公司运作中得以真正体现,自律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程度。因此,委托问题就不可避免。

(三)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的意识淡薄,对基金缺乏认识

投资基金最初产生于英国,但目前最发达的是美国。投资基金在美国成为共同基金(MutualFund),把许多投资者不同的投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的投资经理进行操作,所得收益按投资者出资比例分享。投资基金本质是一种金融信托。目前国内投资者对基金缺乏认识,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投资股票;另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存款,因为后者安全系数更高。其实,基金既有股票的收益性,又有存款的安全性,不过程度都略低些它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存款之间的投资品种。投资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国内居民金融投资意识淡薄,参与证券投资的程度较低,我国居民证券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例尚不足5%。

(四)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单一

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经过一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门类众多的基金产品。就投资对象而言,由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衍生金融产品基金、混合基金等,股票基金内部又有成长型基金、价值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小企业型基金、科技型基金、行业型基金、地区或国家型基金、指数基金等。

目前我国基金品种比较单一,从基金类型上而言,有开放式和封闭式;就投资对象而言,仅有股票基金或者说股票债券混合基金。一般而言,一个国家金融产品的丰富程度与该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育程度及开放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基金产品创新所面临的问题需要证券市场的不断开放和不断成熟来解决,而不仅仅通过模仿西方市场的产品来解决。

(五)基金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时间还比较短,投资技巧及防范风险能力等方面缺乏经验,整个管理人员队伍还有待建设;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时间也较短,企业形象尚未完全建立,管理体系、运作机制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对策

(一)拓宽基金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

积极引导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将资金用于购买基金凭证,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不仅量大而且稳定,可以为基金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输血”通道。为此,可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于基金的比例,逐步允许社会保障资金进入基金市场。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真正推动基金业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养老基金的发展。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企业养老基金和居民养老基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许多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乏而无法得以及时公正的处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续性通常很难得以保证,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其后果就是市场参与者自行其是,从而导致普遍违规甚至普遍违法。

因此,建立健全以《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体系,使基金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信托人、基金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明确市场运行规则,从而逐步摆脱过去过分依赖行政指令的发展轨道,逐步实现我国基金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建立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

建立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对投资者而言是大有裨益的,首先,投资者可以借此评价基金经理完成汇报率目标情况如何以及在投资过程中对风险的控制如何。其次,投资者还可以对基金之间、基金与实行被动投资战略的基准指数之间进行比较,评价其绩效情况。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及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不仅可以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防范,而且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使证券投资基金真正发挥“专家理财”的作用,充当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稳定器”。

(四)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程度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监管层应逐步调整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标,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市场化的监管包括:维护和促进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高效和透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防止基金业内的犯罪和欺诈行为。

为达到上述监管目标,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下列监管途径: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及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促进基金从业人员的自律,遵守道德标准和职业规范;加强向社会公众进行基金业的信息披露,维护公众对于基金的信心;利用社会媒体的力量加强对基金业的监督;加强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检查力度等。

(五)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

人才素质是决定基金业发展的根本,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不断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加人到基金行业是监管层和基金管理公司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和认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完善从业人员的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建立包括社会监督在内的监督机制,督促从业人员格守职业道德。

第6篇

论文摘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主要受制于外部客观问题和内部治理问题。来自外部环境的主要是政策市场特征、投资者参与意识淡薄、产品单一及相关法规不健全等。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要从拓宽资本来源渠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速监管的市场化进程以及推进产品创新,实现产品多元化。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及“开元”、“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设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迅速发展,并已逐步成长为我国证券市场上影响力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但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来自外部的客观问题和基于内部治理范畴的问题,本文仅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面临的来自外环境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所面临的非内部治理范畴问题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加大了证券投资基金系统风险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壮大起来的,尽管市场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在增长,但是政策仍然是决定我国证券市场走向的首要因素。有关专家曾对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高达60%,非系统风险为40%,而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一般为25%,非系统风险为75%。从股票市场十年的发展历程来看,每一次转折都伴随着重大政策的出台,市场在政策的干扰下发挥着微弱的作用.因此我国的证券市场很难发挥作为我国经济运行晴雨表的作用。一般而言,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只能分散非系统风险,却对系统风险无能为力。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只有能够准确预测和及时掌握政策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投资决策,才能够分散系统风险,而对于政策的变动,证券投资基金是难以准确预测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无疑加大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系统风险。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明确严重影响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业监管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基金业发达的美国,对共同基金的规范和监管,不仅有证券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而且有基金行业的自律,国内目前基金监管所依据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行业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监控尚处于探索之中。

同我国的上市公司一样,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也普遍存在委托问题。基金持有人委托信托人行使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实际运作。目前在我国基金的实际运作中,尚无信托人这一法律主体,基金托管人在某种程度上兼任了信托人的角色。根据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担任。由于法律法规上的缺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托管人职责仅仅限于基金的会计核算和基金资产的托管,而面对基金运作中违规操作和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时,采取何种法律行动,履行何种法律程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基金的管理和惩罚完全通过证监会的行政处分来实现。且处分多来自行政手段,极有可能为基金管理公司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而不受法律制裁留下隐患。

从实际的运作效果来看,我国基金管理中的委托人和人只是法律形式上的关系,委托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和制度安排来防范人的道德风险,当人未能履行诚信义务的时候,利益损失就不可避免,而当利益损失发生后,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委托人追偿由于人行为不当所形成的损失。

对于现阶段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虽然在形式上构筑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但是由于国有化的倾向,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约束和制衡精神却远未在实际公司运作中得以真正体现,自律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程度。因此,委托问题就不可避免。

(三)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的意识淡薄,对基金缺乏认识

投资基金最初产生于英国,但目前最发达的是美国。投资基金在美国成为共同基金(MutualFund),把许多投资者不同的投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的投资经理进行操作,所得收益按投资者出资比例分享。投资基金本质是一种金融信托。目前国内投资者对基金缺乏认识,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投资股票;另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存款,因为后者安全系数更高。其实,基金既有股票的收益性,又有存款的安全性,不过程度都略低些它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存款之间的投资品种。投资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国内居民金融投资意识淡薄,参与证券投资的程度较低,我国居民证券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例尚不足5%。

(四)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单一

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经过一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门类众多的基金产品。就投资对象而言,由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衍生金融产品基金、混合基金等,股票基金内部又有成长型基金、价值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小企业型基金、科技型基金、行业型基金、地区或国家型基金、指数基金等。

目前我国基金品种比较单一,从基金类型上而言,有开放式和封闭式;就投资对象而言,仅有股票基金或者说股票债券混合基金。一般而言,一个国家金融产品的丰富程度与该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育程度及开放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基金产品创新所面临的问题需要证券市场的不断开放和不断成熟来解决,而不仅仅通过模仿西方市场的产品来解决。

(五)基金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时间还比较短,投资技巧及防范风险能力等方面缺乏经验,整个管理人员队伍还有待建设;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时间也较短,企业形象尚未完全建立,管理体系、运作机制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对策

(一)拓宽基金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

积极引导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将资金用于购买基金凭证,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不仅量大而且稳定,可以为基金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输血”通道。为此,可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于基金的比例,逐步允许社会保障资金进入基金市场。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真正推动基金业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养老基金的发展。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企业养老基金和居民养老基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许多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乏而无法得以及时公正的处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续性通常很难得以保证,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其后果就是市场参与者自行其是,从而导致普遍违规甚至普遍违法。

因此,建立健全以《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体系,使基金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信托人、基金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明确市场运行规则,从而逐步摆脱过去过分依赖行政指令的发展轨道,逐步实现我国基金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建立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

建立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对投资者而言是大有裨益的,首先,投资者可以借此评价基金经理完成汇报率目标情况如何以及在投资过程中对风险的控制如何。其次,投资者还可以对基金之间、基金与实行被动投资战略的基准指数之间进行比较,评价其绩效情况。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及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不仅可以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防范,而且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使证券投资基金真正发挥“专家理财”的作用,充当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稳定器”。

(四)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程度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监管层应逐步调整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标,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市场化的监管包括:维护和促进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高效和透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防止基金业内的犯罪和欺诈行为。

为达到上述监管目标,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下列监管途径: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及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促进基金从业人员的自律,遵守道德标准和职业规范;加强向社会公众进行基金业的信息披露,维护公众对于基金的信心;利用社会媒体的力量加强对基金业的监督;加强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检查力度等。

(五)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

人才素质是决定基金业发展的根本,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不断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加人到基金行业是监管层和基金管理公司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和认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完善从业人员的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建立包括社会监督在内的监督机制,督促从业人员格守职业道德。

第7篇

论文摘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主要受制于外部客观问题和内部治理问题。来自外部环境的主要是政策市场特征、投资者参与意识淡薄、产品单一及相关法规不健全等。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要从拓宽资本来源渠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速监管的市场化进程以及推进产品创新,实现产品多元化。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及“开元”、“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设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迅速发展,并已逐步成长为我国证券市场上影响力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但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来自外部的客观问题和基于内部治理范畴的问题,本文仅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面临的来自外环境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所面临的非内部治理范畴问题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加大了证券投资基金系统风险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壮大起来的,尽管市场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在增长,但是政策仍然是决定我国证券市场走向的首要因素。有关专家曾对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高达60%,非系统风险为40%,而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一般为25%,非系统风险为75%。从股票市场十年的发展历程来看,每一次转折都伴随着重大政策的出台,市场在政策的干扰下发挥着微弱的作用.因此我国的证券市场很难发挥作为我国经济运行晴雨表的作用。一般而言,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只能分散非系统风险,却对系统风险无能为力。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只有能够准确预测和及时掌握政策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投资决策,才能够分散系统风险,而对于政策的变动,证券投资基金是难以准确预测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无疑加大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系统风险。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明确严重影响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业监管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基金业发达的美国,对共同基金的规范和监管,不仅有证券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而且有基金行业的自律,国内目前基金监管所依据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行业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监控尚处于探索之中。

同我国的上市公司一样,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也普遍存在委托问题。基金持有人委托信托人行使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实际运作。目前在我国基金的实际运作中,尚无信托人这一法律主体,基金托管人在某种程度上兼任了信托人的角色。根据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担任。由于法律法规上的缺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托管人职责仅仅限于基金的会计核算和基金资产的托管,而面对基金运作中违规操作和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时,采取何种法律行动,履行何种法律程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基金的管理和惩罚完全通过证监会的行政处分来实现。且处分多来自行政手段,极有可能为基金管理公司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而不受法律制裁留下隐患。

从实际的运作效果来看,我国基金管理中的委托人和人只是法律形式上的关系,委托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和制度安排来防范人的道德风险,当人未能履行诚信义务的时候,利益损失就不可避免,而当利益损失发生后,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委托人追偿由于人行为不当所形成的损失。

对于现阶段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虽然在形式上构筑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但是由于国有化的倾向,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约束和制衡精神却远未在实际公司运作中得以真正体现,自律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程度。因此,委托问题就不可避免。

(三)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的意识淡薄,对基金缺乏认识

投资基金最初产生于英国,但目前最发达的是美国。投资基金在美国成为共同基金(MutualFund),把许多投资者不同的投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的投资经理进行操作,所得收益按投资者出资比例分享。投资基金本质是一种金融信托。目前国内投资者对基金缺乏认识,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投资股票;另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存款,因为后者安全系数更高。其实,基金既有股票的收益性,又有存款的安全性,不过程度都略低些它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存款之间的投资品种。投资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国内居民金融投资意识淡薄,参与证券投资的程度较低,我国居民证券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例尚不足5%。

(四)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单一

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经过一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门类众多的基金产品。就投资对象而言,由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衍生金融产品基金、混合基金等,股票基金内部又有成长型基金、价值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小企业型基金、科技型基金、行业型基金、地区或国家型基金、指数基金等。

目前我国基金品种比较单一,从基金类型上而言,有开放式和封闭式;就投资对象而言,仅有股票基金或者说股票债券混合基金。一般而言,一个国家金融产品的丰富程度与该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育程度及开放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基金产品创新所面临的问题需要证券市场的不断开放和不断成熟来解决,而不仅仅通过模仿西方市场的产品来解决。

(五)基金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时间还比较短,投资技巧及防范风险能力等方面缺乏经验,整个管理人员队伍还有待建设;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时间也较短,企业形象尚未完全建立,管理体系、运作机制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一)拓宽基金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

积极引导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将资金用于购买基金凭证,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不仅量大而且稳定,可以为基金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输血”通道。为此,可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于基金的比例,逐步允许社会保障资金进入基金市场。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真正推动基金业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养老基金的发展。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企业养老基金和居民养老基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许多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乏而无法得以及时公正的处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续性通常很难得以保证,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其后果就是市场参与者自行其是,从而导致普遍违规甚至普遍违法。

因此,建立健全以《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体系,使基金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信托人、基金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明确市场运行规则,从而逐步摆脱过去过分依赖行政指令的发展轨道,逐步实现我国基金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建立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

建立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对投资者而言是大有裨益的,首先,投资者可以借此评价基金经理完成汇报率目标情况如何以及在投资过程中对风险的控制如何。其次,投资者还可以对基金之间、基金与实行被动投资战略的基准指数之间进行比较,评价其绩效情况。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及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不仅可以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防范,而且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使证券投资基金真正发挥“专家理财”的作用,充当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稳定器”。

(四)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程度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监管层应逐步调整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标,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市场化的监管包括:维护和促进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高效和透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防止基金业内的犯罪和欺诈行为。

为达到上述监管目标,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下列监管途径: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及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促进基金从业人员的自律,遵守道德标准和职业规范;加强向社会公众进行基金业的信息披露,维护公众对于基金的信心;利用社会媒体的力量加强对基金业的监督;加强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检查力度等。

(五)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

人才素质是决定基金业发展的根本,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不断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加人到基金行业是监管层和基金管理公司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和认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完善从业人员的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建立包括社会监督在内的监督机制,督促从业人员格守职业道德。

第8篇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所面临的非内部治理范畴问题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加大了证券投资基金系统风险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壮大起来的,尽管市场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在增长,但是政策仍然是决定我国证券市场走向的首要因素。有关专家曾对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高达60%,非系统风险为40%,而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一般为25%,非系统风险为75%。从股票市场十年的发展历程来看,每一次转折都伴随着重大政策的出台,市场在政策的干扰下发挥着微弱的作用.因此我国的证券市场很难发挥作为我国经济运行晴雨表的作用。一般而言,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只能分散非系统风险,却对系统风险无能为力。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只有能够准确预测和及时掌握政策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投资决策,才能够分散系统风险,而对于政策的变动,证券投资基金是难以准确预测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无疑加大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系统风险。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明确严重影响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业监管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基金业发达的美国,对共同基金的规范和监管,不仅有证券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而且有基金行业的自律,国内目前基金监管所依据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行业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监控尚处于探索之中。

同我国的上市公司一样,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也普遍存在委托问题。基金持有人委托信托人行使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实际运作。目前在我国基金的实际运作中,尚无信托人这一法律主体,基金托管人在某种程度上兼任了信托人的角色。根据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担任。由于法律法规上的缺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托管人职责仅仅限于基金的会计核算和基金资产的托管,而面对基金运作中违规操作和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时,采取何种法律行动,履行何种法律程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基金的管理和惩罚完全通过证监会的行政处分来实现。且处分多来自行政手段,极有可能为基金管理公司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而不受法律制裁留下隐患。

从实际的运作效果来看,我国基金管理中的委托人和人只是法律形式上的关系,委托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和制度安排来防范人的道德风险,当人未能履行诚信义务的时候,利益损失就不可避免,而当利益损失发生后,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委托人追偿由于人行为不当所形成的损失。

对于现阶段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虽然在形式上构筑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但是由于国有化的倾向,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约束和制衡精神却远未在实际公司运作中得以真正体现,自律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程度。因此,委托问题就不可避免。

(三)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的意识淡薄,对基金缺乏认识

投资基金最初产生于英国,但目前最发达的是美国。投资基金在美国成为共同基金(MutualFund),把许多投资者不同的投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的投资经理进行操作,所得收益按投资者出资比例分享。投资基金本质是一种金融信托。目前国内投资者对基金缺乏认识,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投资股票;另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存款,因为后者安全系数更高。其实,基金既有股票的收益性,又有存款的安全性,不过程度都略低些它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存款之间的投资品种。投资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国内居民金融投资意识淡薄,参与证券投资的程度较低,我国居民证券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例尚不足5%。

(四)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单一

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经过一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门类众多的基金产品。就投资对象而言,由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衍生金融产品基金、混合基金等,股票基金内部又有成长型基金、价值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小企业型基金、科技型基金、行业型基金、地区或国家型基金、指数基金等。

目前我国基金品种比较单一,从基金类型上而言,有开放式和封闭式;就投资对象而言,仅有股票基金或者说股票债券混合基金。一般而言,一个国家金融产品的丰富程度与该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育程度及开放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基金产品创新所面临的问题需要证券市场的不断开放和不断成熟来解决,而不仅仅通过模仿西方市场的产品来解决。

(五)基金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时间还比较短,投资技巧及防范风险能力等方面缺乏经验,整个管理人员队伍还有待建设;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时间也较短,企业形象尚未完全建立,管理体系、运作机制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对策

(一)拓宽基金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

积极引导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将资金用于购买基金凭证,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不仅量大而且稳定,可以为基金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输血”通道。为此,可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于基金的比例,逐步允许社会保障资金进入基金市场。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真正推动基金业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养老基金的发展。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企业养老基金和居民养老基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许多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乏而无法得以及时公正的处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续性通常很难得以保证,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其后果就是市场参与者自行其是,从而导致普遍违规甚至普遍违法。

因此,建立健全以《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体系,使基金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信托人、基金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明确市场运行规则,从而逐步摆脱过去过分依赖行政指令的发展轨道,逐步实现我国基金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建立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

建立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对投资者而言是大有裨益的,首先,投资者可以借此评价基金经理完成汇报率目标情况如何以及在投资过程中对风险的控制如何。其次,投资者还可以对基金之间、基金与实行被动投资战略的基准指数之间进行比较,评价其绩效情况。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及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不仅可以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防范,而且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使证券投资基金真正发挥“专家理财”的作用,充当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稳定器”。

(四)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程度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监管层应逐步调整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标,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市场化的监管包括:维护和促进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高效和透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防止基金业内的犯罪和欺诈行为。

为达到上述监管目标,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下列监管途径: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及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促进基金从业人员的自律,遵守道德标准和职业规范;加强向社会公众进行基金业的信息披露,维护公众对于基金的信心;利用社会媒体的力量加强对基金业的监督;加强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检查力度等。

(五)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

人才素质是决定基金业发展的根本,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不断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加人到基金行业是监管层和基金管理公司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和认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完善从业人员的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建立包括社会监督在内的监督机制,督促从业人员格守职业道德。

第9篇

    论文摘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主要受制于外部客观问题和内部治理问题。来自外部环境的主要是政策市场特征、投资者参与意识淡薄、产品单一及相关法规不健全等。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要从拓宽资本来源渠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速监管的市场化进程以及推进产品创新,实现产品多元化。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及“开元”、“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设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迅速发展,并已逐步成长为我国证券市场上影响力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但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来自外部的客观问题和基于内部治理范畴的问题,本文仅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面临的来自外环境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所面临的非内部治理范畴问题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加大了证券投资基金系统风险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壮大起来的,尽管市场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在增长,但是政策仍然是决定我国证券市场走向的首要因素。有关专家曾对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高达60%,非系统风险为40%,而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一般为25%,非系统风险为75%。从股票市场十年的发展历程来看,每一次转折都伴随着重大政策的出台,市场在政策的干扰下发挥着微弱的作用.因此我国的证券市场很难发挥作为我国经济运行晴雨表的作用。一般而言,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只能分散非系统风险,却对系统风险无能为力。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只有能够准确预测和及时掌握政策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投资决策,才能够分散系统风险,而对于政策的变动,证券投资基金是难以准确预测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无疑加大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系统风险。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明确严重影响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业监管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基金业发达的美国,对共同基金的规范和监管,不仅有证券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而且有基金行业的自律,国内目前基金监管所依据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行业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监控尚处于探索之中。

    同我国的上市公司一样,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也普遍存在委托问题。基金持有人委托信托人行使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实际运作。目前在我国基金的实际运作中,尚无信托人这一法律主体,基金托管人在某种程度上兼任了信托人的角色。根据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担任。由于法律法规上的缺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托管人职责仅仅限于基金的会计核算和基金资产的托管,而面对基金运作中违规操作和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时,采取何种法律行动,履行何种法律程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基金的管理和惩罚完全通过证监会的行政处分来实现。且处分多来自行政手段,极有可能为基金管理公司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而不受法律制裁留下隐患。

    从实际的运作效果来看,我国基金管理中的委托人和人只是法律形式上的关系,委托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和制度安排来防范人的道德风险,当人未能履行诚信义务的时候,利益损失就不可避免,而当利益损失发生后,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委托人追偿由于人行为不当所形成的损失。

    对于现阶段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虽然在形式上构筑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但是由于国有化的倾向,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约束和制衡精神却远未在实际公司运作中得以真正体现,自律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程度。因此,委托问题就不可避免。

    (三)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的意识淡薄,对基金缺乏认识

    投资基金最初产生于英国,但目前最发达的是美国。投资基金在美国成为共同基金(MutualFund),把许多投资者不同的投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的投资经理进行操作,所得收益按投资者出资比例分享。投资基金本质是一种金融信托。目前国内投资者对基金缺乏认识,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投资股票;另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存款,因为后者安全系数更高。其实,基金既有股票的收益性,又有存款的安全性,不过程度都略低些它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存款之间的投资品种。投资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国内居民金融投资意识淡薄,参与证券投资的程度较低,我国居民证券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例尚不足5%。

    (四)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单一

    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经过一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门类众多的基金产品。就投资对象而言,由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衍生金融产品基金、混合基金等,股票基金内部又有成长型基金、价值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小企业型基金、科技型基金、行业型基金、地区或国家型基金、指数基金等。

    目前我国基金品种比较单一,从基金类型上而言,有开放式和封闭式;就投资对象而言,仅有股票基金或者说股票债券混合基金。一般而言,一个国家金融产品的丰富程度与该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育程度及开放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基金产品创新所面临的问题需要证券市场的不断开放和不断成熟来解决,而不仅仅通过模仿西方市场的产品来解决。

    (五)基金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时间还比较短,投资技巧及防范风险能力等方面缺乏经验,整个管理人员队伍还有待建设;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时间也较短,企业形象尚未完全建立,管理体系、运作机制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对策

    (一)拓宽基金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

    积极引导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将资金用于购买基金凭证,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不仅量大而且稳定,可以为基金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输血”通道。为此,可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于基金的比例,逐步允许社会保障资金进入基金市场。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真正推动基金业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养老基金的发展。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企业养老基金和居民养老基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许多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乏而无法得以及时公正的处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续性通常很难得以保证,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其后果就是市场参与者自行其是,从而导致普遍违规甚至普遍违法。

    因此,建立健全以《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体系,使基金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信托人、基金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明确市场运行规则,从而逐步摆脱过去过分依赖行政指令的发展轨道,逐步实现我国基金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建立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

    建立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对投资者而言是大有裨益的,首先,投资者可以借此评价基金经理完成汇报率目标情况如何以及在投资过程中对风险的控制如何。其次,投资者还可以对基金之间、基金与实行被动投资战略的基准指数之间进行比较,评价其绩效情况。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及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不仅可以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防范,而且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使证券投资基金真正发挥“专家理财”的作用,充当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稳定器”。

    (四)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程度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监管层应逐步调整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标,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市场化的监管包括:维护和促进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高效和透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防止基金业内的犯罪和欺诈行为。

    为达到上述监管目标,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下列监管途径: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及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促进基金从业人员的自律,遵守道德标准和职业规范;加强向社会公众进行基金业的信息披露,维护公众对于基金的信心;利用社会媒体的力量加强对基金业的监督;加强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检查力度等。

    (五)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

    人才素质是决定基金业发展的根本,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不断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加人到基金行业是监管层和基金管理公司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和认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完善从业人员的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建立包括社会监督在内的监督机制,督促从业人员格守职业道德。

第10篇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融资;证券市场;社会保障

一、证券投资基金有利于为投资者拓宽投资渠道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社会财富不断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迅速提高。除去必要的支出,广大居民还有大量的资金结余。这笔数目可观的闲散资金就为理财投资提供了源动力。而采用怎样的理财方式,则需要从资产的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

当前,储蓄存款是一种最为常见的理财方式(截至2009年我国城乡居民存款余额高达26万亿元)。安全性是银行储蓄的明显优势。但考虑到较低的存款利率及巨大的机会成本,银行储蓄实际收益很低。债券利率高于储蓄利率,安全性也较高,投资债券不失为一种稳健的投资理财方式。然而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通货膨胀会吞噬债券的固定收益所形成的购买力。投资者必须考虑投资债券的通货膨胀风险。投资于股票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对于资金有限、投资经验不足的中小投资者而言,直接进入变幻莫测、投机性很强的股票市场有一定困难。此外,鉴于我国股市萎靡不振的状态,投资者很难在股市中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广大投资者希望有一种既能获得较高的收益又能降低风险的理财工具。而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适合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工具,将个人的小额资金汇集起来,由专业的投资机构进行组合投资,其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特点。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证券投资基金平均每年的分红收益率远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收益率。根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的统计,截至2010年,全球共同基金的资产规模达到24.70万亿美元。2010年末我国的基金数量达到了704只,基金资产净值为2.52亿万元“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如今,我们可以说证券投资基金已成为一种大众化的理财方式,进入了寻常百姓家,为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

二、证券投资基金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融资难是世界各国企业发展面临的普遍性问题。近日温州爆发的中小企业危机和企业老板“跑路”事件就充分暴露了民间资本市场资金严重不足。实际上,融资困难已困扰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多年,并严重阻碍企业的发展壮大。然而,在另一方面银行却有着大量的储蓄存款。现存的这种结构制约了资金的自由流动,增加了企业融资难度。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份额来募集各类社会资金(银行性金融机构也参与其中),并投入到资本市场。这为企业募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实际上更起到了将闲散资金转化为生产性资金的作用。这种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为中小企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保障。结合近年来基金业的表现,我们可以看出,作为直接融资工具的证券投资基金能够将银行储蓄存款分流到资本市场,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而且,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这种作用越来越大。

三、证券投资基金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在发达国家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占据绝对优势,而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比重不足30%。事实证明,拥有足够数量的机构投资者正是证券市场成熟的标志之一。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缺陷就是机构投资者力量薄弱,远未能成为市场的主力。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主体中近九成都是个人投资者。这种以散户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决定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融资规模小、投机性强、波动性大,并且导致证券市场的不稳定性。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使个人投资者转变为机构投资者,这有助于改善目前我国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不合理的投资者结构,并将极大提升证券市场的稳定性。中国证监会首届主席刘鸿儒就曾指出,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交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基金管理人作为机构投资者,拥有大批经验丰富的投资研究人员和强大的信息网络。他们可以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对所投资的证券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并对证券市场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分析。这有利于证券市场有效信息的传播与利用。同时,基金倡导理性投资,发挥专业理财的优势,有利于市场合理定价,推动市场价值判断体系的形成。它所倡导的理性的投资文化更看重公司的基本面和企业的未来价值,引导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向理性化方向发展,有助于抑制市场的短期过度投机。

四、证券投资基金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国际经验表明,证券投资基金是实现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社会保障资金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众所周知,我国老龄人口比重逐年增加,老龄化问题对国家的压力逐步加大。以养老制度为代表的社会保障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形势的发展。因此,国家对原有的养老退休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已经起步,并探索新型的养老基金制度。可以预见今后我国社保基金在规模和数量上都将迅速增长,发展前景非常广阔。根据世界银行的预测,至2030年,中国养老基金将达到1.8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养老基金。社保基金有着保值增值的强烈要求,并且特别重视资产的安全稳定性。而通过证券投资基金专业化服务的平台,社保基金可以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使其以较低的投资风险,获得较高的回报。在国外证券市场上,社会保障基金是市场中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以美国为例,社保基金是开放式基金资金来源的主体。在我国,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社保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比例可达40%。随着社保基金规模的扩大,必将有更多的社保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也将成为社保基金投资新方向,为社保基金提供较为安全的投资渠道,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参考文献

[1]中国证券业协会编.证券投资基金[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6.

[2]包明宝著.证券投资与资本经营:关于资本市场的投资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2.

[3]郑学军.中国股市的结构与变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6.

[4]资本的激情与理性[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1.

第11篇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 存在的问题 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总量取得了跨越式的增长,此时证券投资基金也在我国悄然兴起,自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起步至今,在整体的经济环境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中最大规模的机构型投资者之一,并且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和影响也在不断的提升,体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但是,近年来,其在我国的发展受到证券整体环境中频率和价格以及速度和幅度的影响,另外还有投资者个人的投资专业知识限制,使得不能在同国际环境有效接轨的同时,使得在基本的走势和应用把握上不能很好地确定,进而出现了极大地投资风险,所以,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保守性的选择风险相对偏低的基金,这就需要在证券投资的发展运行中对其具体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管理,进而有效改善整体的发展运行环境。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整体的证券市场环境制约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在证券投资基金有效发展的大环境下,实现了投资范围的扩张,但在逐渐的发展中也使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也显现出来。我国的股票市场是为了有效解决国营企业的发展而兴起的,所以发展至今,还是在整体环境中存在着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偏低的问题,并且在我国并不完善的股市结构影响下,造成了股价市场的波动和投资行为的短期化,影响到股票市场的正常运作[2]。另外,我国证券市场大环境下的“政策市”特征影响到证券市场整体价格,进而制约投资者的决策,并使其成为中国式的独特风景。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从长远来看,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想当的消极影响。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在一定的时间发展和积累下实现了管理的整体化,但是在具体的发展运行中还是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弊端,比如企业内的人才流动过快,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考核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缺乏合理的企业文化建设,并且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所以在强流动性的影响下会使从业人员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并不能有效的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而反应出整体环境的内部监督体系的不够完善,这种监督体系的不完善给基金公司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弊端,容易致使一些违法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基金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利,不利于基金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规范不健全

有效的行业规范和制度管理是实现行业整体有效发展运行的前提基础,但是我国的投资行业内的体系管理现在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使得行业内的部门规章和相关条例繁多,却没有有效的实现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紧密联系,而且相关规范只停留在理论性的表述范围之内,缺乏实际操作中的指导性,进而造成产品发展和运作过程中的难以确保安全性和独立性的发展因素。另外,在具体的发展中,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实际操作中缺乏作为合理法律主体的信托人,使得在具体的发展中难以实现有效的管理和监控。这就需要在具体的发展应用中,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在高度重视的基础前提下,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二、有效解决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问题的对策

(一)改善证券市场环境

就当前而言,我国的证券市场环境不甚完善和成熟,这就需要从整体而全面的环境出发进行行业实际环境的改善和发展。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以确保证券市场环境的内部合理性,这就需要上市公司改善内部治理结构,并通过有效的重组或合并实现企业整体资源的优化配置,强化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3]。这样才能改善证券市场的经济环境,促进其快速健康的发展。

(二)加强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控制

在进行内部控制管理的强化时,需要在明确独立岗位职责的基础上,使整体的运行监督环境处于合理有效的水平,能够有效的完成各自的工作,各司其职,进而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信息隔离制度,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环境,树立科学完善的公司企业文化。这样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又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

(三)健全基金监管体系

在明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缺乏合理完整的法律支撑的基础上,在具体的发展应用中,国家出台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但是在具体的执行中还是存在着具体实施中范围界定的出入,所以,相关机构在加大制度规范管理力度,在从基本行业内的低成本和告失效以及专业性强等基本特点的支撑下促进行业内的良性发展和经济,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体制。同时,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要注重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出违法的成本和代价,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结束语

证券投资基金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有着极大地积极推动意义,所以,在我国当前的发展状态下,我们应该正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明确基本缺点的基础上有效的提出可行性的策略,以在各个环节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整体大环境,进而有效的推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和运行,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邢雷.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四川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7,02.

第12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伴随着证券市场的风风雨雨一路走来。特别是2000年以来,针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众多、投机气氛浓厚等缺陷,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明确提出超常规培育机构投资者的政策取向,在机构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无疑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最受瞩目的。截至2003年10月,中国证券市场上共有基金管理公司25家,发行54只封闭式基金,50只开放式基金,基金总份额为1674.28亿基金单位,其中开放式基金规模为857.28亿基金单位。

尽管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有了长足的发展,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在一个发展并不健全的资本市场上发展起来的证券投资基金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证券市场上的行为表现并不令人满意。2000年以来基金绩效普遍不佳、投资风格趋同、投机行为时有发生。在这些现象和问题的背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几乎成为所有这些行为的主体,那么如何认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及其制度背景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一、成熟资本市场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行为特征

(一)市场化的发起行为

美国共同基金的管理人是投资顾问或基金管理公司,他们实际管理和经营共同基金的资产,负责基金行政管理与投资操作。基金(本文专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与运行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通过政府证券主管部门的审核并核发相应的执照后,管理人就有了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资格。基金公司的发起人通常是投资银行、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信托公司、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负责基金公司的审批以及向公众募集资金,发起人常常通过控制基金公司的董事会而实际掌握基金管理人的控制权。基金管理人的发起完全置身于市场化的环境之中,通常由投资公司对宏观经济发展情况、资本市场状况以及投资者需求和预期的深入了解和评估来把握投资方向,决定是否设立以及设立何种类型的基金。可见美国共同基金的发起设立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行为,至少为共同基金日后的运行打下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二)以满足投资者需求为中心的营销行为

在美国共同基金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市场化的营销方式,营销方式创新的同时推动了基金品种甚至投资方式的创新。在销售渠道上,共同基金主要通过各类经纪人、保险机构、财务顾问、金融策划人和银行等中介机构购买(代销)以及直接从基金公司购买(直销)。基金代销机构的投资专家会分析客户的金融需求和目标并推荐合适的基金品种,即使普通的基金推销人员都受过严格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为每一位投资者提供合适的基金类型,并取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允许收取的由投资者支付的销售委托费或从基金资产中扣除的服务费。一旦销售人员为了获取更多的服务费而向投资者推销了不合适的品种,投资者会向监督部门投诉,而监督部门将会对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在营销行为的背后是管理人不断的产品创新能力,来适应投资者不断变化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开发了各种类型的基金,以便满足投资者在年龄、金融资历、承担风险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同的投资要求,投资者买卖基金的成本也在不断下降,以投资者需求为中心的产品创新体现了市场化营销方式下的供给创造需求,这是促进共同基金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机制。

(三)责权明晰的管理行为

自1924年起,美国共同基金实行的就一直是公司型制度。在公司型制度下共同基金首先是一个法人组织机构,通常没有自己的雇员,只设立一个基金董事会来代表基金持有人利益并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所有这些业务委托均由基金公司董事会与各方签订契约,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为根本。由此可见美国共同基金运作的核心是董事会,它承担着大量而复杂的业务管理职责。

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表现

(一)基金管理人的发起

随着“好人举手”政策的出台,中国证券基金的发起实行了很久的行政审批制正逐渐放松。“好人举手”政策是中国证监会2001年5月起要求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机构预先规范证券投资行为并提交自律承诺书制度,即改变行政审批及在小范围内选择基金管理公司,强调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金融机构和社会机构要用事实证明自身具备管理能力,并向社会公开承诺自己是行为规范理性的机构投资者。这项政策是基金行业准入制度的改革,更是基金业打破行业垄断、市场化进程的重要内容。使一些市场信誉较好、运作规范的机构能够作为发起人参与基金公司的设立,推动了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建设,加大了基金业的竞争。

(二)投资风格趋同

基金在订立契约时都会明确说明各自的投资风格,基金经理根据产品设计的不同风格来为基金订立投资计划,即在不同风险水平下实现产品的投资目标。如1999年和2000年,网络股、科技股在世界也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备受推崇,此时中国基金的风格以成长型为主;而2001年中期以来市场走势一度低迷,成长型基金发展趋势放慢,新成立的基金中出现复合型基金。经过2001年下半年股指进一步向下,基金的投资策略已从追求成长到稳健投资,多数基金投资组合具有价值型特征。2002年新发行的基金以成长价值混合型基金为主。可见基金风格随着证券市场整体的走势而变化,而在同一时期基金的风格却是趋同的,导致基金的风格区分不明显。

(三)简单的营销行为

基金管理人的营销行为就是让投资者了解管理人的投资理念、投资业绩及运作机制等,以期获得投资者信任从而代其投资理财。中国基金产品销售从最初投资者彻夜排队购买,到目前新基金销售冷清的原因主要是基金管理人的迅速扩大和相对简单的营销行为产生了矛盾。中国开放式基金的营销渠道分为代销和直销,代销是利用银行和证券公司网点多、方便购买等特点通过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进行向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销售;直销是由基金管理人直接向投资者销售,往往面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投资者。

(四)管理行为不规范

管理人的管理行为与基金治理结构密切相关,决定了管理人行为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目前中国基金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不规范之处,归根于基金管理人既是自身财产所有人又是基金所有权代表人的双重人格,极易造成关联交易,使管理人有机会利用其特殊地位损害持有人利益。首先,在管理人和发起人的关系上,《暂行办法》颁布以后新发行的基金,管理人与发起人没有彻底分离,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风格受到控股公司的巨大影响。发起人或者不干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作,只是被动地获取投资收益,或者股东价值至上,将其对基金管理人的控制推到及至。甚至某些个人或机构可能会通过假借合法的金融机构掌控基金管理公司,利用金融杠杆以合法的形式借用基金管理人进行市场操纵。

其次是对管理人约束与激励不足。在约束方面,契约型基金主要是由托管人和持有人大会对管理人进行监督和约束。但由于持有人较为分散,且大多数投资者关注的是资本获利,通常用脚投票来选择投资方向,没有足够的动力行使监督权,使持有人大会无法对管理人起到切实的监督作用。而托管人在固定托管费率下受到发起人选择权的限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而在激励方面,封闭式基金固定的管理费提取制度使基金管理人能够在存续期内获得持续稳定收益,受业绩因素的影响有限。管理人只要保持所管理资产的适度规模,经营上较小的压力使其没有足够大提升业绩的动力。同时,这种他利性经营与获取固定的报酬的矛盾,弱化了管理人对基金的责任心。而目前报酬机制和基金评级体系的建立也无法达到对不同水平的基金管理人的有效区分和激励,不利于优胜劣汰竞争环境的形成。

最后管理人的有限责任制、低资本金与持有人利益的矛盾。经理人对基金运作结果只承担有限责任,损失风险由受益人承担。当管理人违反基金宗旨违规操作甚至损害基金资产或持有人损失时,则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即应以基金经理人的注册资本金予以赔偿,这样管理人资本金的多少就决定着持有人求偿安全性的高低。

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行为的制度背景

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投资基金管理人行为背后的原因可以总结为: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下,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都是以国有制为基础的证券公司、信托机构等,导致证券投资基金的产权约束不够,产权所有人不明确就难以生成对基金管理人严格有效的监督;中国证券市场上存在两种契约,一种是事实上以国家为监管人的基金公司,一种是以投资者个人为委托人和监督人的资金契约。两种契约制度在竞争规则上的不公平,使两种制度的收益成本不同,从而出现证券市场上投资手法“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利益因素促使基金管理人投机炒作;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制度的功能缺陷,上市公司普遍效率不高,导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将利润来源转向投机炒作甚至是违规行为。

基金管理人的外部制度环境是与中国证券市场和投资基金所处的发展阶段相联系的,中国资本市场属于历史短、不规范的新兴市场,还存在着结构和深度上的问题。目前可供投资基金选择的投资品种仅有国债、流通股等,范围十分狭窄,同时相应的获取收益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也非常少,因此造成基金投资渠道单一,导致了基金产品设计及投资策略的趋同性。同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幻无常,投资者的急功近利,证券市场浓重的投机氛围,其中的每一项都足以将科学的投资理念扼杀掉,并进而扭曲了基金管理人的精神和企业的组织结构,然而投资理念恰恰是基金管理人的灵魂。

在投资基金制度中,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聘任,尽管并不拥有基金的资产,但它接受基金投资者的委托而运作基金资产,同时每年提取固定的管理费,投资人在承担全部投资风险的同时享有收益权。从微观层面上看,基金管理人的组织制度也存在着缺陷,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只能由证券公司作发起人,公司的管理人由发起公司指派,导致了基金管理公司与证券公司天然具有重大的关联关系,目前证券公司普遍存在的自营行为,使其和基金管理公司在市场上相互配合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人”控制倾向又排斥了基金经理人市场和社会选择机制,压制了“管理者市场”的形成,使基金管理公司实际上不是“专家”理财而是“庄家”理财,从而出现了种种不规范甚至不合法行为,给证券市场带来了较大的负面效应。

可见,当基金管理人所处的制度环境存在缺陷时,外部监管、基金治理结构的漏洞会为基金管理人提供“违规条件”。因此从制度上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将发现其行为的本源,而只有发现行为背后深层原因后才能指导我们提出规范、引导行为的方法,并针对目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曹凤岐。关于发展投资基金的战略思考[J].财贸经济,1999,(2)。

[2]曹凤岐。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规范与国际化[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

[3]韩志国。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4]科斯,阿尔钦,诺思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6.

[5]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原理: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6]刘传葵。中国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7]王苏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责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8]主编。证券投资基金研究文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9]亚瑟·来维特,李为,水东流译。监管与合作:美国证监会与共同基金IN)。证券市场导报,2001,(2)。

[10]张宗新。证券市场低效率:基于制度变迁的一种解析[J].经济科学,2002,(2)。

[11]赵献兵。中国基金发展模式与治理结构的互动关系[N].经济导刊,2002,(10)

第13篇

私募证券投资是经济金融发展的必然产物,面对着国内流动性过剩、融资格局不规范、资本市场层次不足、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大等情况,加大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研究力度意义重大。在分析当前国内私募投资基金发展基本情况及主要问题以后,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成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经验与运作、监管模式,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求在经济快速发展与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积极探索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的设立及运作机制,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创设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制定相应措施,为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私募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种类

(一)私募投资基金的概念

通过一百余年的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投资筹资工具,在国际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应用比较广泛。在国际资本市场中,按照资金募集方法的差异,投资基金主要包括公募投资基金与私募投资基金两种,其中前者以公开的方式将投资基金募集起来,而后者是与公募投资基金相对的,从现行证券法律条款来看,尚缺少明确的定义。从夏斌的“中国私募基金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相关信息可知,私募投资基金通过建立专门的投资基金,主要采取非公开方式,向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募集资金。因为只有在基金管理人员和投资者私下协商以后,才能销售或赎回私募投资基金,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中也将其定义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二)私募投资基金的种类

当前,国际金融领域在对私募投资基金作出分类时,主要根据实际投资对象进行。由于投资对象存在差异,主要分为私募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期货投资基金以及私募认股权证基金。根据实际投资对象,主要分为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货币市场工具投资,与之对应的包括股票投资基金和债券投资基金,其中前者分为价值型投资、成长型投资、平衡型投资以及博弈与操纵型投资,与之对应的包括价值型投资基金和成长型投资基金。而后者有着良好的流动性,便于投资管理,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率。

二、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里面,缺乏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准确定义,然而从实际市场来看,地下私募基金已经具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在其规模以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上,逐步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力量。

从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来看,在我国私下私募基金兴起与发展的过程中,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时期:

一是1993年-1994年,证券公司由经济业务逐步发展为承销业务,相应的需要定向吸引固定的客户,时间一长就形成一种非正规信托关系,证券公司角色也出现了变化,即大客户把资金交与证券公司,委托其投资。这些资金一般都会发展为隐秘的“一级市场基金”。

二是1997年-1998年,该时期一级市场极为活跃,上市公司把在股市中集资的闲置资金交与主承销商,委托其投资。此时形成的地下私募基金与严格意义上的私募基金更为接近,同时基本以公司的形式存在。由《公司法》可知,企业只有少数资产才能在股市投资,投资咨询公司仅仅提供一些简单的咨询服务。

三是1999年以后,因为投资管理公司众多,很多证券公司员工选择跳槽,尤其是在这一年出来的很多证券资深员工,因为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通过对市场营销技巧的合理运用,在进入投资管理公司以后,为市场带来了极大的反响。同时这一年国家允许综合类券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委托实行对现金、国债及上市证券的管理。由地下秘密活动逐步变为地上公开操作以后,券商间的竞争也越来越白热化。

三、私募基金的证券投资运作方式

中国现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般由银行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投资管理公司以及个人等通过代客理财的方法筹集资金,同时负责资金的运作。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民营企业资金、国有企业资金以及个人资金等是资金主要来源。

由于投资方向的不同,主要有一级市场申购基金和二级市场投资基金。其中前者由银行和证券公司将大众投资资金集合起来,将私下购来的个人股东账户利用起来,以批量申购新股的方式,赚得无风险的新股,同时对平均收益率基金进行申购。该基金无保底条款,投资方向与运作方法比较明确,新股里面已经签卖的收益能够实时转到客户个人账户中,客户能够实时中止委托,非常灵活。基金收益按10%的比例作为一级市场申购基金管理者收益,二级市场投资基金为投资到二级市场股票的基金,通常采取固定比例分红、保本保息分红等合作形式,保本收益率至少为10%。

二级市场投资基金运作形式如下:

(1)委托者自行开户,之后为受托者授权,让其全权负责运作,委托者负责保管资金帐户,受托者负责管理股票帐户,期限至少为半年。委托的过程中,委托者能够随时对账户中市值进行查询,不过无法取款,主要在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中应用。

(2)由委托者和受委托一起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根据投资公司的名义来运作。

(3)委托者自行开户,受托者一般按照10%的比例将股票或保证金存入委托者帐户中,充当抵押,受托者得到委托者委托以后,全权负责操作,委托者负责监控。在市值下跌至规定比例后,受托者必须缴纳一定保证金,不然由委托者强行平仓。

(4)委托人自行开户,并接受受托者的投资咨询服务,收益率以口头方式约定,委托人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咨询费,受托者获得券商的返佣,该方式在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比较适用。二级市场投资基金通常有保底收益率,约为10%-12%。

四、私募投资基金的利与弊

(一)私募投资基金的正面影响

由于私募基金随着市场化的发展而出现,如果在法律上承认这种地下机构投资者活动,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不仅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和抵御金融风险,还能够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一是与国内金融资产结构变化相适应,并满足实际市场需要,私募基金将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二是私募基金的出现,将加快培育成熟理性的机构投资者;三是私募资金凭借其产权基础,可以变为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及产权结构改革中的主体之一;四是有助于稳定市场,抑制过度投机行为;五是在私募基金的形成与发展期间,加快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有利于应对WTO下的考验,并跟上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六是可以实现国内证券市场和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效率的提升;综上所述,私募基金的合法化、规范化发展,有利于我国基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二)私募投资基金的负面影响

当前,私募投资基金存在如下负面影响:一是中国私募投资基金缺少相应法律规范,无法给与其限制和支持,其运作时经常与法律法规出现抵触;二是在一级市场新股申购高收益率与二级市场私募基金、委托理财高保底收益率影响下,在股市进入了很多银行信贷资金,对金融秩序带来了严重破坏;三是二级市场私募基金和证券市场存在的违法违法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导致市场的价值投资理念出现扭曲;四是私募基金在膨胀过程中造成的风险,最终会增加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为社会信用基础带来严重危害。

因此,政府要尽快归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无序状态,确保其处在正常轨道上发展,并让其合法化,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五、发展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建议

(一)赋予私募投资基金的合法地位

由上文分析可知,发展私募基金的利远远大于其弊,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加快私募基金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让私募基金合法化,让其有法可依,这样才能满足当前市场需求。要在立法上规定私募基金,尽快将私募投资基金和相关法律法规关系协调好。

(二)建立适合国情的监管体制

只有加强监管,才能保证市场的规范发展,若是自行募集基金,则需要解决监管问题,比如资格审查条件、信息披露程度、风险提示、监管职责的确定等。如果让证监会负责监管,那么监管力度应和公募基金区别开来。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不需要面对社会,只需要面对监管部门及投资者,监管部门要实时了解基金运作状况,投资者可以实时了解基金投资和资产的具体情况。不包括特定事件必须进行信息披露的,要限制资金运作和资产情况披露的频率和时间。

第14篇

就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总体发展规模目标来讲,投资基金市场应该是一个具备一定规模的金融子市场,应该让投资基金市场在金融市场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使其成为一个略低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重要金融机构。目前,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绝对容量太小,甚至不及一般的发展中国家,但从发展的眼光看,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具有极大的发挥潜力。在中国,当前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近10万亿元。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很成熟,有价证券特别是股票投资的风险很高,并且收益较低,因此居民选择具有低风险和高收益的投资基金市场进行投资,便是一种最佳选择。金融作为一个服务性产业,通过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满足不同的资金需求,投资基金就是其中具有独特运行机制的金融品种。据估计,目前全球投资基金已有1万多个,规模达6万多亿美元,已经达为国际金融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我们应该从金融发展战略高度来看我国投资基金来的发展,使其成为能与银行业、保险业并驾齐驱的金融产业。

1、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的步骤与安排

从世界基金业发展历史看,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的颁布促进了美国投资基金业的大发展,其历史仅半个世纪,一些亚太地区国家的投资基金发展也不过十几年。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基金管理中心,投资基金市场规模达1000亿美元,其发展也只有20年左右的历史。历史经验证明:投资基金发展可以取得超常规的发展速度,在我国,应该吸取亚太地区一些国家政府推动型基金发展模式的经验,在立法先行的基础上,分步实施投资基金发展战略,争取用20用30年的时间,将我国的投资基金建设成为一个规模略低于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第三大金融产业。具体来说,采取三段式的发展战略:第一段:在本世纪头五年里,建立一个完善的证券与基金立法与监管体系,国内投资基金市场在现有900亿左右人民币的基金上增长到2000亿元人民币,投资基金市场初具规模,为实现第二步发展战略打下较为扎实的基础。第二段:到2010年,我国投资基金市场规模达4000亿元人民币,比2000年基金市场规模增长5倍,投资基金开始在金融市场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三段:到2020年,再增长5倍,我国基金市场规模达20000亿元人民币,在金融市场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略低于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第三大金融产业。

到本世纪20年代,我国养老基金市场规模将达30000亿元人民币,假如20000亿元人民币投资基金的1/3被养老基金认购,则只要有1/4(在美国,有33%的投资基金被养老基金认购)的养老基金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这一目标就能实现,即使是发展到这一规模,与目前美国投资基金规模相比,也只占规模的30%左右,据估计,到下个世纪20年代,全球投资基金市场可达20万亿美元,按照不变汇率计算,那时我国基金市场所占份额只有6%左右,其份额仍然很低。应该注意,这里的数据估计没有包括国有资产在内,如果将国有资产委托投资基金机构进行管理的部分包括进去,则我国投资基金市场规模更大。

根据我国投资基金发展的步骤,可做如下设想:

(1)在投资基金组织形态上的以公司型为主。目前,我国投资基金大部分是契约型,并且大多是发起人自我经营,这样容易造成关系不清,制约机制不明显,而且收益机构没有真正体现投资基金实际动作结果,没有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要求。从契约型向公司型发展符合我国现实和市场发展要求来看,应依据《公司法》设立投资基金,以便与股份公司相一致,使投资基金投资者享有股东一样的权益。将来如果《信托法》或《投资信托法》出台了,可依照日本设立部分较为规范的契约型投资基金,从而形成我国投资基金以公司型为主、契约型为辅的组织体制。

(2)在投资基金流动形态上逐步从封闭型走向开放型。目前,我国的投资基金应以封闭型为主,可以从债券投资基金开始进行开放式投资基金试点,随着投资证券化进程的加快和证券市场的逐步成熟,可逐步加大开放式投资基金的比重,特别是货币市场基金应全部实行开放式。

(3)投资基金设立规模的大型化。为实现投资基金组织效应,规模经济效应,应该使投资基金规模大型化,至少应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最好20亿元以上,这样就可避免既炒股票,又炒投资基金的现象,使投资者投资于投资基金是为了获得专家经营收益,而不是本金买卖中的价差。在这方面,大盘股票不易被炒作,就是最好的示范,并给予我们以有益的启迪,尤其是在人口众多的中国,为了维护已富裕而不十分宽裕的分布极其广泛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要创造大型投资基金,以降低换手率,减少操纵炒作行为,使投资者真正成为长期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这是证券管理层应特别引起重视的。

(4)投资基金种类逐步走向专一型。目前我国的投资基金多为综合性投资基金,一方面难以体现投资指向的行业特征和经营特色;另一方面难以表示单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使投资者别无选择。随着投资市场、投资领域的扩大,应该设立更多的单一型投资基金,如股票投资基金、债券基金、行业基金、地区基金、衍生工具基金、标明投资于某一国家的国际基金等,以供需要者选择,同时,也可以不断丰富投资基金家庭成员,丰富投资基金市场。

(5)证券型投资基金与创业型投资基金并举发展。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历史证明,将投资基金仅局限于证券二级市场是片面的,不符合我国现实需要。应该在创设证券投资基金的同时,多设立部分各种类型的创业投资基金,如产业投资基金、地区投资基金、即满足不同产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需要。又能发挥投资基金在产业与地区开中的作用,还可以促进更多的企业股权,产权明晰,企业制度规范,培育更多的上市企业,繁荣证券市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投资基金在促进资金这种稀缺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发展中的作用。

(6)先创设资本市场基金,后创设货币市场基金。当前我国改革的重点是企业制度的改革、投资体制的改革、二者是紧密相连,并与资本市场连成一体,为了配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须大力培育、发展、完善资本市场,所以,应该优先发展资本市场基金。待资本市场基金有了一定规模和较为成熟以后,视金融市场发展状况,逐步发展开放式的货币市场基金,促进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共同繁荣。

2、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空间定位及发展顺序

投资基金是金融创新和金融深化的产物,它不仅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有着积极推动作用,而且在货币市场上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投资基金品种涵盖了整个金融市场,因此应该从整个金融市场的角度给投资基金的活动空间定位。事实上,在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上,货币市场基金所占比重已经接近30%,这说明一个健全的现代金融市场离不开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同步发展,二者有着不同的经济功能,不能互相取代。近20年来,投资基金品种越来越丰富,投资基金不仅参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投资,而且涉足于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外币市场和贵金属市场,可以说有多少种金融产品就有多少种投资基金。由此可见,投资基金渗透于全部金融领域,决不仅仅局限于证券市场的范围。

关于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的顺序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安排:(1)先国内、后合资,再国外。首先,先创设国内各类人民币投资基金,促进国内投资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形成和稳定发展,同时完善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培训和锻炼出一批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基金经理队伍,研究和弄通投资组合理论与技术。其次,在国内投资基金与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并有一定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再适应我国外汇体制自由化的进程,组建中外合资投资基金。以此引起外资扩大我国证券和投资基金市场,引进外国投资基金管理技术和经验,提高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管理水平。再次,在合资投资基金运作与管理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引起外国投资基金直接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独立经营。同时,允许与鼓励国内投资基金走向世界,参与国际投资,为投资者寻求国际投资机会与收益,并分散国内投资风险。(2) 先城市,后农村。先在城市中发展投资基金,是因为城市人口相对集中,募集资金输各种手续相对方便;城市人口相对富裕,投资意识、风险意识相对比农村人口强。因此,投资应在城市相对发展成熟后,再向农村发展。(3)先沿海,后内地,同时,沿海经济相对发达,沿海地区投资者相对富裕,剩余资金多,且风险投资意识相对强,而且沿海地区投资、金融、证券市场相对发达,所以应先在沿海发展投资基金,待沿海地区投资基金运行相对成熟后,逐步向内地推进。用投资基金制度作为促进内地开发的投资方式之一。

二、国际化战略

投资基金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为媒介的国际间资本流动,即基金发行、基金交易、基金投资超越一国的界限,实现国际间的自由化,原来一国性的基金市场变成了国际性的基金市场。步入21世纪,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这主要表现为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已拥有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基金公司、各国竞相建立创业板市场、各国证券交易所寻求大联盟。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开放,我国投资基金市场也逐步国际化,这使得我国投资基金市场与国际投资基金市场的关联程度提高,相互影响更加明显。在我国加入wto以后,投资基金市场国际化的步伐必将进一步加快。面对这一新的发展趋势,我们要认真研究,针对当前投资基金市场国际化的现状,制订全面合理的步骤与对策,最终实现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真正开放与发展。

第15篇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 问题 对策

自1868年创始于英国以来,证券投资基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获得迅速的发展。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投资基金发展迅猛,势头强劲,基金业已经成为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并驾齐驱的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在我国,自1998年首次推出基金开元与基金金泰以来,经过9年多的发展,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业已成功地实现了三大历史性突破:从封闭式到开放式、从资本市场到货币市场、从内资基金管理公司到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本文对在我国处于新兴发展阶段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进行分析,对其现阶段的发展状况进行探讨,指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以及建议,望能对推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一些线索。

一、证券基金的概念及作用

1、证券基金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集合投资方式,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计划。

2、证券基金的特点

与其他投资方式相比,它有其自身特点:(1)集合投资。通过基金发售单位在短期内募集大量的资金用于投资,发挥资金集中的优势,以利于降低投资成本,获取投资的规模效益;(2)专业管理。通过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和运作,表现在投资理念系统化和投资手段现代化;(3)组合投资。根据基金契约中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进行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4)严格监管与透明性。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对基金投资的信心,国际的相关监管部门都对基金业实行严格的监管,对各种有损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并强制基金进行较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3、证券基金的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一方面面向投资大众募集资金;另一方面又将募集的资金通过专业理财、分散投资的方式投资于资本市场,从而发挥着一种重要的金融媒介作用。

(1)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和规范化发展

首先,证券投资基金作为目前证券市场上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它的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都对市场产生深远影响,证券市场由以前的坐庄盈利逐渐发展为依靠研究挖掘价值低估的股票来获利;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话语权得到制度保障,同时在二级市场上,基金投资与运作规范、资产质量好、盈利能力强、发展潜力好的上市公司,有利于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第三,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供投资者投资的品种,扩大了证券市场的交易规模,起到了丰富和活跃证券市场的作用;第四,不同类型、不同投资对象、不同风险与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在给投资者提供广泛选择的同时,也成为资本市场上不断变革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来源。

(2)拓宽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投资渠道有存款、债券、保险、信托、股票和基金等,存款和债券风险较低,但收益率也相对低。股票投资要求投资者需要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而中小投资者在时间和知识上都不能很好的保障,因此其风险相对较高。证券投资基金由专门的投资研究团队来专业化投资,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风险收益相对较好的投资品种。对机构投资者来说,特别是对资产的风险控制要求较高,收益也相对较高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同样是一种较好的投资渠道。在我国,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大型企业等都是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3)促进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证券投资基金将中小投资者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证券市场,扩大了直接融资比例,为企业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实际上起到了将储蓄转化为生产资金的作用。这种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为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证券基金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根据统计,截止2007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321只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运作,资产净值合计856416亿元,份额规模合计6220135亿份。其中53只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占全部基金资产净值的19% ,份额规模占全部基金份额规模的13%。268只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占全部基金资产净值的81% ,份额规模占全部基金份额规模的87%。从1998年6月30日开始至2007年底,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占股票市场流通市值比例从1%提高到超过20% ,证券投资基金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举足轻重的重要力量。同时,它已经初步显示出在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改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抑制投机行为、改善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以及促进投资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工具多元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与国外相比, 我国基金行业虽然发展极为迅速, 但是由于起步相对较晚, 在发展中还存在很多不足, 从基金运作的大背景环境到基金具体操作都存有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1、证券市场不完善, 上市公司质量不高

目前,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与我国资本市场不规范、金融市场不发达有密切关系。基金管理公司在搭建投资组合时很容易出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情况,也难以进行有效的产品创新。华夏证券的盲目扩张,投资于各类实业,大规模地对外融资、增资扩股,导致财务成本越积越高,最后形成巨额亏损,加速了破产的步伐。这也从某个角度说明了我国证券基金投资品种的匮乏,使得多数的证券管理公司的投资无从下手,盲目的投资,注重短期效益而忽视了企业的更合理长期发展。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在为国企解困筹集资金和国企股份制改制功能定位上发展起来的, 股票市场的非良性发展扭曲了市场正常机制和作用的发挥。市场缺陷增大了市场的系统风险, 降低了市场的有效性。市场的无效性使得指数的波动无法真实的反映市场的收益率和风险,基金的收益率失去了比较的基准, 更增加了基金跟踪指数的难度,还有可能导致基金为了跟踪指数而增加交易成本。

2、 法律法规不健全, 市场监管不力

目前,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己经出台, 《信托法》等还在研究、制定中, 法规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法规不健全及市场监管不力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投机性很强, 违规资金在证券市场上兴风作浪,一些机构操纵股票、大肆炒作。

3、 我国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

目前, 我国设立的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契约型基金缺乏股东大会的监管,容易出现类似于华夏证券管理层政企不一的局面,导致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被虚置,责权利严重分离。

证券基金公司虽然有托管人的监管, 但由于托管费用和托管人是由基金公司缴纳和选择的, 很难保证监管的质量, 如此一来, 基金持有人又必须面临基金公司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带来的风险。

4、 缺乏避险工具, 系统性风险高

我国基金的风险分散能力不高, 这与基金投资范围受限有很大的关系。我国股市容量偏小特别是优秀的上市公司偏少, 可供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分散化、规范化、特色化投资的股票很少。另外, 我国的金融市场产品比较单一, 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及金融衍生品市场不发达, 资本市场没有做空机制, 投资基金无法通过做空机制回避系统性风险, 基金业绩(特别是股票基金业绩)与股票市场的波动呈非常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这些都制约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控制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基金管理人不得不面对比国外同行更大的风险。中国证券市场的不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来自政府政策的不连续性、不稳定性和所谓市场消息等系统因素干扰太多,冲击太大。

5、市场存在明显的羊群行为

羊群行为是指群体中的个体与大多数人一样思考、感觉、行动,与大多数人在一起、保持一致,或一种行为模式在人群的传播传染。羊群行为具有的学习与模仿特征使众多基金经理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削弱了市场基本面因素对未来价格走势的作用。这是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普遍问题。羊群行为的行为主要是由于基金经理的非理性行为、信息的不对称性、,投资行为的趋同性等造成的。

6、 缺乏公众认可的评价体系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 我国基金评估市场己初步成形, 但尚处在初级阶段的基金评估业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目前进行公开基金评级的一些机构, 大多与基金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 仅有为数不多的科研机构可视为独立的第三方。没有令人信服的独立的评级机构,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缺乏依据, 基金经理在运作基金时没有参考, 这些都将影响基金的良性运作。

三、推动我国证券基金规范发展的一些对策建议

为了使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能够更好、更快的发展,在资本市场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本人结合各种资料提出以下建议。

1、规范资本市场,为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加快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 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必须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市场化和法制化, 减少行政干预, 扩大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规模, 建立多层次金融体系,给投资基金搭建一个能够快速、健康发展和不断创新的良好环境。同时, 还要改善证券市场最基本投资对象——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这不仅是对基金的支持, 也是整个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主要在于建立科学的进入与退出机制: 一方面, 通过新股发行核准制把好新股发行关,将素质差的企业拒于股市大门之外, 为股市提供具有良好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新鲜血液;另一方面, 建立股市的退出机制, 让那些已经不符合上市公司标准而又挽救无望的企业退出股市。

2、进一步完善基金法规体系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许多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而无法得以及时公正的处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续性通常很难得到保证,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其后果是市场参与者自行其是,从而导致普遍违规甚至普遍违法。2003 年,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对促使基金管理者合规运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和实施, 确立了基金业的法律地位, 为基金业的发展创造出广阔的空间, 有利于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增强基金投资者信心。因此,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体系, 使基金持有人、托管人、信托人、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 明确市场运行规则, 逐步摆脱过去依赖行政指令的发展轨道, 从而实现我国基金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3、建立独立的第三方基金评价体系

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 我国的基金评价体系应具备如下特征: ( 1) 由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来担任评价机构;( 2) 评级方法应全面、客观、科学, 适应中国基金业的特点;( 3) 具备成熟的盈利模式以保证其持续稳定发展。为此,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首先,建立基金信息披露的统一标准, 可以考虑逐步引进全球投资绩效表现标准(GIPS);其次, 鼓励更多的与基金无利益关联的独立第三方来建立基金评价体系, 引入竞争机制;同时, 也应当考虑把国际知名基金评级机构进入我国, 让他们也参与竞争。

4、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发展公司型基金,完善基金行业的外部治理机制和内部组织形态

国外经验和国内实践均表明, 仅仅依靠国家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不足以管理和规范国内投资基金的发展。我国的基金业也应该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组建基金行业协会。基金行业协会应以基金业基本法律法规为依据, 通过制止恶性竞争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保护基金市场的稳定, 促进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要进一步规范基金的发展还应考虑:赋予基金托管人更大的监督权和责任, 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的投资指示, 并有责任向监管机构报告; 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在蓄意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基金的治理和监督而言, 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比契约型基金具有更大的权利。公司型基金的内部治理结构借鉴了现代公司治理的积极成果, 各利益相关者的权责更加明晰, 既有利于保护基金投资者的权益, 也有利于基金运作的效率和基金的持续发展。因此, 在进一步规范现有契约型基金的同时, 借鉴国外成熟经验, 尽快发展公司型基金。

5、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加强基金业竞争

目前只有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才能作为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主要发起人的规定, 在制度上使得基金运作的独立性很难保证, 其结果是人为地减弱了基金行业内部的竞争性, 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金业规模的增加。没有竞争或者竞争不充分, 就会造成效率损失或资源配置的不到位。要大力发展我国的投资基金, 必须有效降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认定标准, 允许更多的机构参与到基金的发展和运作当中。

6、努力做好证券基金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提高普及性和深层技术性的投资者教育,这不仅要依靠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加大教育和培训的力度,更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理性的投资理念,还要加强基金投资者的心理教育。针对基金投资者经常出现的各种非理性行为进行典型案例分析,让更多的投资者对基金投资有一个全面深刻的了解,减少基金投资者非理性的投资行为。

目前我国基金市场上最稀缺的资源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经验和投资水平。为此,我们应该更加重视中外合作,这既包括允许外资对国内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外证券机构加强技术合作、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等“引进来”的行为,也包括向国际资本市场进行投资和分散风险等“走出去”的措施,通过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对国内市场作科学的调查和细分。在经营理念和目标、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基金产品等方面进行真正的创新,而不只是模仿引进,通过这些措施将最终使得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得到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王守法.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的研究与评价[J].经济研究,2005,7(3):12-15.

[2]伍旭川、何 鹏.中国开放式基金羊群行为分析[J].金融研究,2005,5(5):6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