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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秩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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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秩序

第1篇

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

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是指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各经济行为人(生产者、消费者和中间商)和政府必须遵守的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为规范准则和法律制度。本质上,市场经济秩序的核心是市场竞争秩序,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竞争的结果是留存效率最高的企业,从而使社会的资源实现最优配置,使全社会的福利实现最大化。因此,进行市场经济建设,就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并且要确保市场竞争机制高效运行。

经过20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得了一定的绩效,但是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实践和探索。我国市场竞争秩序目前出现混乱,而且比较严峻。其原因并不在于市场经济秩序本身,而是在于参与市场竞争的人(生产者、中间商、消费者和政府官员),种种不正当竞争手段造成的。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和名优标志;公用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强买强卖;政府及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分割市场,搞地方保护;经营者以回扣等形式贿赂当事人,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盗窃竞争对手商业秘密;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产品,恶意挤跨对手;以及形形的合同欺诈,等等。所有这些不正当的手段和歪曲的市场交易行为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又损害了合法经营厂商的利益,扰乱了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可见,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局面的出现,并不在于市场经济本身,完全在于行为人。

但是,建立在极端假设基础上的新古典经济学的竞争理论却强调,市场经济秩序之所以出现混乱,完全由于市场经济本身。该理论认为,市场竞争只有建立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也只有这样,才能完全履行市场竞争规则,才能真正实现公平的自由竞争,才能彻底实现个人欲望的最大满足,而且,只有个人欲望得到了最大满足及实现利益最大化,整个社会利益就会达到最大化,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的繁荣。其实不然,这是对市场经济的误解,必须予以澄清。

市场竞争秩序要建立在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上

市场竞争机制并不必然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竞争机制引致的无序只是暂时现象。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成熟,或者说真正地建立起来,市场竞争秩序必将归于正常和有序,而要达到这个正常和有序的阶段,关键的是要各个经济行为人有诚实守信的修养。实践证明,市场经济就是一种信用经济,就是一种公平、合作的经济模式,没有诚实守信原则,即使新古典经济学的各个假设都变为现实,也不可能实现完全的市场经济模式。其实,从世界上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经验看,市场竞争并不是尔虞我诈、弱肉强食的竞争,而是合作的竞争,诚实守信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也并不是无条件地提倡竞争和私利,而是以诚信、公平、互利、合作等道德为基础,如果没有诚信、公平、互利、合作的伦理道德维系,市场经济大厦就有倾覆的危险。可见,市场经济建设需要规范、完善的市场竞争秩序,而规范、完善的市场竞争秩序需要人们遵循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的遵循需要加强伦理道德建设

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人们趋利心切,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而新古典经济学推崇的“看不见的手”又无法克服之,即使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但也无法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笔者认为,一个根本的原因是一些人们在市场竞争中丧失伦理道德,不择手段追求个人欲望的满足和利益的最大化。因而,必须加强伦理道德建设,重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伦理道德观,唤醒那些泯灭良知的人们树立起正确的伦理道德,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运行。

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说到底是人的行为失范问题,是人的伦理道德沦丧所致。以往人们往往只注意到道德被经济因素所决定的方面,而忽略了道德制约、规范、引导人们经济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经济以及市场的正常秩序的作用。其实,按照的哲学观,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又反过来影响着物质。伦理道德是一种意识,是由客观的物质世界――经济建设所决定的,但它对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反作用。这种重要的反作用曾被经济界称作“第三只手”(市场调节是一只“看不见的手”,政府调节是一只“看得见的手”,伦理道德调节为“第三只手”),这只手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似乎有扩大的倾向。如前所述,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一种信用经济,而这个信用大厦必须有伦理道德的基石才能架起。因此,加强人们的伦理道德建设,加强人们诚实守信的修养,在市场经济中履行公平竞争机制,那么,市场经济秩序一定会更加规范和完善。

我们把市场经济比作无人售票公交。因为,无人售票公交的开通和营运被公认是城市文明的象征,哪座城市的无人售票公交开通的线路和车辆(相对数)越多,足见该座城市文明程度高,反映该座城市市民的道德水准高,可见无人售票公交与市民的道德水准有着相对应的关系。再从市场经济建设经验看,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竞争秩序则越规范、越完善,参与市场竞争的人的伦理道德水准则越高,可见,市场经济秩序与伦理道德也有着相对应的关系,而且,伦理道德已被称为市场经济调节的一个重要手段。如果人们没有加强伦理道德修养,人们之间将无信用,彼此只有竞争,只有利益的争夺,而且不择手段,长此以往,市场经济大厦必将倾覆。因此,发展市场经济,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加强人们的伦理道德建设。

加强伦理道德建设的相关对策

伦理道德范畴非常广泛,加强伦理道德建设需要方方面面的工作,笔者认为,在加强伦理道德建设,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主要应该采取如下三方面对策。

第一,强化伦理道德功能,避免出现伦理道德真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人们的伦理道德规范、评价、取向和道德观念曾一时呈现出困惑、迷乱,一些人的经济行为有失社会伦理道德的约束,一些人心中缺乏道德感,而且对别人不道德的行为采取消极麻木的态度,反映了社会道德功能弱化、个人道德意识退化的现象。所以,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使之成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工具。

第2篇

一、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大力遏制公开租售违法音像制品和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现象,维护著作权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到全面消除黄、毒、赌和无证经营、做到网吧无接纳未成年人、无超时经营、无有效身份证登记、无治安案件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网吧。要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加大监管力度和密度,绝不能放松对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网吧的监管,在完全抓好禁止未成年的同时要继续抓好网吧实名登记,按规定安装文化智能监控软件等工作,在处理上严格按照每接纳一名未成年人,给予警告,并处3000无罚款,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要责令停业整顿,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通知通信管理部门切断其互联网接入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凡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例罚款3000元。

(二)音像制品。要严格按照《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规定,彻底关闭不符合条件的音像门店;彻底整治批发,零售出租店铺经营侵权盗版音像制品;严格规范音像制品进货渠道,坚持每月审验购货清单并签名制度,要以文化部公布的《违法音像制品查缴名录》为依据,重点清理和政治性非法音像制品,加大查缴力度;协调当地工商、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场所和坐商、游商。

(三)书报刊点。以查找盗版和政治性非法物为重点,规范进货渠道,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商,同时与教育部门配合,对全县教辅法物进行认真治理。

(四)娱乐场所。主要做到“六清理”:一是清理长期无证经营娱乐场所;二是清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娱乐场所;三是清理娱乐场所私雇黑保安;四是清理噪声扰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娱乐场所;五是清理超时经营和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六是清理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状况普通较差的娱乐场所。

三、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摸底阶段,时间:4月17日—6月17日。各文化经营户要在第一阶段开展自查自纠,要求:一是音像制品购货清单要健全,非法音像制品要自觉清理销毁;二是网吧做到不接纳未成年人、不超时经营、进行有效身份证登记;三是对擅自转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网吧擅自搬迁经营地址的立即纠正、归位;四是乡镇网吧要求全部申报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是文化稽查队要对本辖区内的网吧和音像门店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情况。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时间:6月18日—9月18日。在自查自纠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实施全面清理整治。对本辖区内非法经营场所实施重点打击和依法整治,协调公安、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场所,打击坐商和游商,切实做到市场天天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快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网吧的处罚严格按照规定的处罚标准执行,音像制品严格按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件》、《行政执法机关移关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发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上诉标准的规定》,对经营违法音像制品500张(盒)以上的个人和1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必须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9月10日前对擅自转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网吧擅自搬迁经营地址的必须归位,乡镇网吧申报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截止时间为9月10日,过期不再受理,对不申报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年审核证、并函告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时间:9月19日—12月19日。一是由文体局组织工作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城区与乡镇并重的办法,对文化市场整治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整治不彻底,责令重新整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整治好的要通报表扬。二是做好工作总结,迎接组织交叉检查。

四、强化领导,责任落实

第3篇

一、整治任务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

1、全面开展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重点的食品专项整治。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三级责任体系。切实加大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四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开展农村市场食品专项整治,阻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推进农村“政府责任网、部门监管网、群众监督网”三网建设,净化农村市场。

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分局、区农委、区经贸委、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市质监局经济分局****工作站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2、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管理,整治虚假药械广告,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品种。全面检查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执行情况,对年期间地标升国标和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全面普查,淘汰无法保证安全性、有效性的品种。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力度,完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认证和中药材产业化牵头工作,继续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完善药物警戒制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积极开展药品再评价工作。

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农委、区经贸委、区监察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市质监局经济分局****工作站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一手抓专项行动和重大案件督办,一手抓对外宣传和对内教育,力争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取得进展。启动新一轮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集中行动,重点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加大对假冒、仿冒注册商标和包装装潢案件的查处,有效遏制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行为,加大专利侵权及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对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选择部分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建立定期联系沟通机制,加强重点保护。

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分局、区科技局、区文化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市质监局经济分局****工作站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1、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重点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农资等类别广告,着力打击假借特许加盟、投资招商等名目和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开展的商品、服务促销等领域的涉众欺诈行为。加强广告动态监测,完善广告企业信用监管制度、违法主体市场退出制度,净化重点领域广告市场秩序。实施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完善内部审查制度,协助建立媒体单位违法责任人问责制。

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卫生局、区监察局、区广电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配合。

2、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围绕投资、招商、外贸、中介服务、商品房交易、出国劳务、特许经营和商业促销等重点领域,严惩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等方式散布涉税违法信息的行为,切断或堵截不法分子发送涉税违法信息的源头和渠道。建立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认真查办群众的投诉举报,提供反商业欺诈公共信息服务,及时预警。加强对商业欺诈发案规律、作案手法和骗术类型的研究,完善法律制度。

此项工作由区经贸委、区工商分局、区发改委、区建设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国税局、区公安分局、区地税分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3、整顿医疗卫生市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医疗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

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工商分局、区计生委、区科技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

(四)严厉打击和查禁传销活动

把打击传销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完善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和居委会、村委会为基础的“打控防”体系,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和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机制。

此项工作由区综治办牵头组织实施,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各镇(街道)、村(居)等单位配合。

(五)统筹抓好其他各项重点整治

1、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计量欺诈等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成品油、化妆品、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纤维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的反弹势头,继续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置换。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生产与经营秩序,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行为。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镇(街道)、村(居)农资集散地的整顿治理,严肃查处制假售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行为。

此项工作由区农委、市质监局经济分局****工作站、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2、整顿和规范交通市场秩序。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做好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等。

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发改委、区经贸委、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等单位配合。

3、整顿和规范建筑、房地产及装修、装潢建材市场。坚决制止工程转包、挂靠和非法分包,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巩固拓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成果。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坚决制止房产交易和住宅装修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规范装潢建材商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制售有损人身健康的劣质试剂、涂料和建筑材料的行为。规范家庭住宅装修服务市场,严厉查处合同欺诈、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下等行为。

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工商分局、区房产分局、市质监局经济分局****工作站等单位配合。

4、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开展涉农、涉企、医药、教育、资源、环保、房地产、司法服务等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涨价行为。

此项工作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区监察局等单位配合。

5、整顿和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继续加大网吧整治工作力度,重点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问题,取缔黑网吧。加强对旅游市场运营秩序的监督,探索并逐步建立旅游服务质量监控机制。

此项工作由区文化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发改委、市质监局经济分局****工作站等单位配合。

二、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增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事关党委政府形象、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要事,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整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克服麻痹松劲情绪,克服畏难退缩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健全组织网络,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切实将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

1、推动“信用****”建设。围绕政府、企业、个人3大信用主体,逐步建立以区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服务信息公开披露体系、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行业信用体系、以企业自身为主体和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信用体系、以信用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等。通过实施“企业信用工程”,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评价的社会化。

第4篇

20__年年,XX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的大局,顽强拼搏,锐意进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积极会同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据统计,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全年大队共受理经济案件XX起,查结XX起,刑拘XX人,逮捕XX人,移送XX人,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XX余万元。

一、保护知识产权,成效显著按照省厅统一部署,XX市经侦大队于20__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旨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山鹰二号”行动,共查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7件,捣毁窝点5个,涉案值达200余万元。1、XX市绿星电动自行车商店涉嫌销售假冒济南轻骑摩托车集团“XX正三轮摩托车”案,该案于20__年4月9日由XX市技术监督局移送,大队于4月24日受理此案,经查:该商店法人在购买此批摩托车22台系不知情,XX市浩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故于20__年5月9日移送XX省XX市公安局处理。2、20__年5月12日,经侦大队接到ZZ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移送称:XX市XX化肥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冒“美国磷酸二胺复合肥”,经查:20__年2月,犯罪嫌疑人XX在XX市XX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期间,在未等到美国“XX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将从XX、XX等地购入的国产化肥(磷酸二胺)在XX市XX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车间内,串袋到由XX自己设计的包装代内,而XX设计的包装代外表上的“英文商标与图标”和“XX”二字与美国“XX公司”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注册的“英文商标与图标”和“XX”相近视,并突出“XX”二字,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而时任XX市XX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XX,明知其父XX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不加制止,任其生产、销售。当消费者提出疑意时,该人说没问题。20__年6日16日,经侦林队将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嫌疑人XX刑事拘留,7月13日犯罪嫌疑人XXX被取保候审。

二、出重拳、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犯罪活动今年以来,非法传销犯罪在民间日益猖獗,其危害和影响有目共睹。鉴于此情况,经侦大队适时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犯罪的专项斗争。继去年成功破获了XX非法经营案后,今年初,办案人员继续深挖案件线索,又查破了9起非法经营案,刑事拘留6人、逮捕3人,追缴赃款229.7万元和价值30万元赃车一辆。

三、精心组织、严密策划、成功查获贩假窝点20__年X月X日,XX市烟草专卖公司移交经侦大队一起贩卖假烟案。大队于当天受案,经初查决定立案侦查。20__年X月X日,经侦查:一辆从XX开来的装载假烟的货运车将在XX区XX花园小区仓库卸货。侦查员与XX烟草专卖局联合行动,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XX(女,42岁,无职业,绰号“黑于子”,住XX市龙潭区,20__年曾因贩卖假烟被判处有期徒刑XX个月)、XX(男,18岁,无职业,XX之子),查扣XX、XX等品牌假香烟110件。随后,侦查员连夜出击,扩大战果,又分别在犯罪嫌疑人XX住宅、XX市XX路仓库查扣60余个品牌的假香烟,与现场查扣香烟总计16000余条,折合人民币价值50余万元。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认了自20__年7月至今,从XX、XX购进各种假烟运到XX市后再销售到XX市和XX市各烟草点、数额达3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XX和XX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

第5篇

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调度会议制度

1、目的:认真履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加强对全市整规工作的领导,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部署和调度,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研究治本之策,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2、参会人员:市整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

3、时间及主要内容:整规工作调度会议由市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拟定于每年召开-次。市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对前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听取各专项整治活动牵头部门和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前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及上级整规机关的指示,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整规工作重点及进度安排。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季度例会制度

1、目的:及时掌握全市整规工作进展情况,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现状及发展趋势,动态把握各专项整治活动进度、问题及拟定对策;督导检查各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推动整规工作深入开展。

2、参会人员:市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各县、区(开发区)整规办负责同志。

3、时间内容:整规工作季度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整规办召集,具体时间及调度内容由市整规办负责安排。主要内容是:听取各专项整治活动牵头部门和县区(开发区)整规办汇报前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阶段工作思路,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对策和措施,落实上级整规机关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部署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月报制度

1、目的:全面扎实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工作向纵深发展,随时掌握各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挖掘工作典型。

2、要求:市整规办依据全年专项整治活动的总体部署编制整规工作月报表下发至各县、区整规办及各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准确、真实报送,不得瞒报、漏报、误报和虚报。

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督导制度

1、目的:发挥市整规办对重大案件督查、督办的作用;对于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大案件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案件进行督导检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规范的综合管理效能。

2、形式:市整规办针对发生的重大案件和消费者举报事项及内容向相关部门制发督办函,并加强跟踪、督导、检查,确保督办的事项落到实处。

3、要求:各县、区整规办及相关执法部门接到督办函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不得拖延怠慢,敷衍了事,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按照时限确保完成任务。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整规信息反馈工作制度

1、目的:加强各项整规工作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上报,不断总结经验,交流工作体会,随时反映工作情况,宣传工作成绩,推动整规工作向纵深发展。

2、涉及单位: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整规办。

3、要求: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要做好对信息的采集和整理,确保上报质量。同时要讲究实效,体现时效性,避免时过境迁,失掉信息的意义。对于突发的重大案件要立即上报,不能有半点延误。信息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整规工作综合评价内容之一,具体考核办法见整规办[]号文件。

六、综合素质培训制度

1、目的:通过授课、考察、参观、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全市整规系统各级干部的政治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形势。

2、培训范围:全市各级从事整规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

3、培训形式和内容:聘请国家、省整规系统领导针对当前整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做形势分析报告;请业内专家学者讲授专业知识技能,提高整规人员业务水平;赴整规工作先进城市考察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和做法;市内整规工作先进单位交流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

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综合评价制度

1、目的:对全市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市直相关部门全年的整规工作给予客观、公平、公正的综合评价,评选年度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在全市各级各部门间形成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的良好工作作风。

第6篇

一、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突出抓好治本建设

要着眼于从体制、机制、法制上建立长效机制,抓住法规规范制度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等主要环节,加大治本建设力度。同时,对损害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造成重大社会经济危害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

(二)多管齐下,突出运用技术手段

要综合运用市场、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多种手段开展整顿规范工作,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软、硬件技术体系建设,制订和完善各类技术标准,注重运用信息、检验、检测等技术手段,巩固和增强市场监管的效果。

(三)依法规范、突出形成监管合力

规范执法,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依法行政,加强对市场和市场主体的监管。配合工商、质检、药监、物价等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合作,形成开展整顿规范工作的合力。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

以粮、面、肉、油、酒类、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和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大案要案。特别是要把食品市场整改的重点向农村延伸。定位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等区域的重点产品(熟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和饮料等食品),坚决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广大农村市场。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四无”食品(无保质期、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无生产许可证)行为,认真执行《牲猪定点屠条例》和《酒类专卖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牲猪定点屠宰工程和酒类营销登记备案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喝到“放心酒”

(二)严厉打击商业欺诈、价格欺诈行为,净化市场环境。配合工商部门整治夸大商品功能、误导公众消费的广告。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偷逃骗税和非法传销;推进综合治理,取缔“金字塔”式销售方式;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

(四)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

(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加强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社会诚信活动三个方面的建设。制定和完善企业诚信管理办法等。逐步形成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和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

(六)继续做好集贸市场,成品油的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成品油的市场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加大对乙醇汽油的宣传推广力度,为全县人民营造美好的生态环境;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彻底整治那些危害性大,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问题比较严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集贸市场。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至20日):主要是制发方案、衔挂标语、召开动员会。

(二)集中整顿和查处阶段(4月21日至30日):结合我县春耕备耕阶段农资和日用品销售旺季的特点,配合农业、工商等部门集中整顿和查处农资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督办阶段(5至9月):对前一阶段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查处,尤其是对假冒伪劣商品集中的乡镇和市场,以及大案要案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查处。

(三)重点整治和总结阶段(10-12月):集中对检查过程中问题较为严重的市场和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整治市场的做法、取得的成绩、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二是以“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为契机,推进“放心店”建设进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规范企业信用诚信活动,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四是规范市场经营管理和经营行为,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二)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今年,重点加强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社会诚信活动三个方面的建设。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倡导“树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着力打造“信用竹山”新面貌。

(三)探索实施经济领域的综合监督

商务局要主动配合公安、工商、质检、药监、物价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搞好经济领域的联合检查执法,不断总结经验,使之制度化。

(四)建立实施市场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一是建立市场动态、检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二是建立规范化的市场巡查机制,适时不定期对市场进行明察暗访;三是建立打假扶优机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扶持诚信生产经营企业。

(五)努力建设统一投诉举报管理平台

咨询、申(投)诉、举报热线是政府部门或社会服务行业为民服务的重要载体。要配合相关部门探索建立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将相关性较强的热线电话整合在一个平台上,统一对外受理,既方便消费者,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也有利于及时进行信息整合、反馈以及开展督办工作。

(六)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全面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废止防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加强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有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以罚代管的问题,有效遏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发生。

第7篇

[关键词] 政府诚信 市场经济秩序 作用

市场经济秩序是指市场经济中用以约束和调整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和准则的总和。规范的市场秩序是市场顺利运行的基础。市场秩序主要体现为信用秩序和法律秩序。不论是信用秩序还是法律秩序的建立和维护,都以诚信为基础。在所有的诚信中,政府诚信是最关键的。本文就政府诚信在市场秩序形成中的作用做一简要论述。

一、政府诚信在社会信用秩序形成中的作用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政府的诚信则是整个社会诚信的基础。在一个政府信用失范的社会,不可能建立起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也不可能实现政府的有效职能。因为政府信用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运行具有主导作用。

现代社会是契约社会。契约既包括社会内部各公民之间的契约,也包括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契约。按照在民的基本理念,人民把权力委托给政府并承诺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这是有条件的――政府和国家权力机构必须守信。如果政府和国家权力机构带头失信,不遵守承诺,那就必然失去人民的信任,更为严重的是,还会进一步导致人们彼此之间,以及人们对政府和国家的失信,比如相互欺骗,违法乱纪。如果出现大规模的政府官员的、失信于民的现象,而人们对此又无可奈何的话,那就会使政府陷入严重的信用危机,而且,人们会学习、模仿政府,导致整个社会信用崩溃,诚信全无,最终危及到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信用秩序的建立。

政府在市场中的身份是双重的。一方面它是市场主体,也就是人们说的“运动员”,另一方面它更是社会经济运行的管理者,也就是人们说的“裁判员”。政府的这种特殊身份,决定了它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也正由于此,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中,政府诚信就是关键的一环了。源于它在市场中的双重身份,政府诚信也可以概括为两种情况:一是作为市场主体,必须以身作则,遵循市场规则,树立诚信为本,服务社会的观念;二是作为管理者,制定和执行游戏规则时必须讲信用,不能朝令夕改,随意行政。这是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也是规范的市场秩序得以建立和维护的关键。

政府诚信还具有公权效益,这会极大地促进市场秩序的形成。由于政府的特殊位置,它的诚信得到认可和尊重的话,公共政策的诚信就顺利和成功。相反如果它的诚信受到质疑和挑战,那么公共政策的贯彻就大打折扣,公权的合法性就受到威胁。这就是政府公信力。在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维护中,政府要求公民遵守一定的规范,通过倡导良好的社会风俗和道德习惯等非正式规范使公民行为自觉遵从一定的社会约束。作为倡导者,政府应该是实践这些规范的榜样。一个本身假、大、空的政府,人们是不会遵从其倡导的文明守信的规范的。

二、政府诚信在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确立市场游戏规则,用这些规则惩恶扬善,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制基础。因此,政府既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也是市场规则的执行者和监督者。所以不仅要求市场主体要讲信用,恪守诚信原则,而且作为具有双重身份的政府自身更要率先垂范,依法行政,充分尊重和保护各市场主体的自,使各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市场交易和竞争规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政府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除了通过倡导良好的社会风俗和道德习惯等非正式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之外,还要通过制定法律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作为正式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定者的政府来说,诚信与否就关系到正式规范――法律法规的公平与公正,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整个社会秩序当然也包括市场秩序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一个本身违法乱纪、目无章法的政府,当然不能胜任法律法规制定者的角色,完成市场秩序的构建。

第8篇

一、主要成效和做法

(一)认真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工作

根据国家、全省食品放心工程的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我市食品安全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的食品放心工程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我市整规办会同各成员单位,继续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努力把食品安全工作做细做实。

一月,由市整规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经贸、农业、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物业总站等部门,对上排、龙丰、麦地、黄塘、河南岸、桥西等10家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格规范蔬果、肉类和定型包装食品的卫生和质量管理,要求五大类食品执行“QS”制度,在南门等市场专设无公害蔬菜销售点,推行包装蔬菜上市,受到市民的欢迎。根据上级关于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我市开展了节日市场食品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元旦、春节和五一期间未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今年3月“苏丹红”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整规办会同各相关成员单位,迅速开展全面清查工作。卫生监督部门先后采取四次紧急行动,在全市餐饮业检查封堵含“苏丹红”色素添加剂的可疑食品。行动中,市卫生监督部门出动执法人员835人次,检查了3582家宾馆、酒家、饭店等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仓库、进货记录及各加工场所,重点对辣椒制品及色素进行认真细致地逐一排查。工商部门在大规模清查涉嫌“苏丹红”辣椒类制品紧急行动中,出动执法人员3812人次,检查经营门店10338家,超市381家,市场245个,批发门市189家,查获“涉红”美味源牌辣椒酱1714瓶,辣椒油152瓶,有效地确保了我市人民生命安全。

今年4月至5月,我们组织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小金、陈江、沥林、潼侨等地的咸菜、皮蛋生产加工场所进行了整顿,关闭了咸菜生产加工场所8个,皮蛋生产加工场所23个,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25份。

2、全面开展散装白酒清查行动

为了进一步规范酒类的生产经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不法行为,维护酒类市场的安全,使人民喝上放心酒,我市全面开展了散装白酒清查行动。上半年,由经贸局牵头,质监、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对全市的酒类市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品牌价值高的酒类商品,酒类生产、经营户的证件是否齐全,进货渠道是否正常等。行动中,查获涉嫌假冒伪劣的进口酒及国产名酒614支,市场标值60000多元;查封无证照生产散装白酒的地下小作坊3家。

3、继续推进肉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面对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大的难题,我市相关部门转变观念,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通过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宣传力度,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净化了肉食品市场,使人民吃上“放心肉”。

今年来,我市以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为契机,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继续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一是通过制订量化考核标准,加强对全市屠宰点的年审工作,推动屠宰厂的各项建设,提高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和上市肉品质量;二是积极探索生猪屠宰管理体制,加强对屠宰工作的监督。上半年,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历时7个多月,经8次修改,终以市经贸局、整规办、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公安局、国税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外地鲜、冻片猪肉进入中心城区销售管理的通知》,规范了外地肉品在中心城区的经营行为,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责权与义务,为规范市场管理创造了条件。6月下旬,我们组织两个小组逐一对照屠宰厂年检量化考核的内容,深入下面县(区)、乡镇,开展年检和执法检查工作。据统计,我市共端掉非法生猪屠宰点6个,查处108宗违法违规案件,罚款2.03万元,没收非法屠宰的生猪、肉牛产品7153公斤,销毁病、死、变质、注水肉品610公斤,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净化了肉品市场,使市民吃上“放心肉”。

4、认真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依照省五厅委(局)联合下发的《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盐业市场执法行动,有力地打击了涉盐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盐业市场秩序。

6月,我们组织工商、经贸、公安、卫生、质监等部门对我市工矿、企业、学校、宾馆酒楼、商品交易市场等单位、个体户进行清理整顿。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736人次,检查宾馆酒楼17家、工厂食堂42家,集贸批发市场59个次,学校食堂22个,食品加工点32个,查获走私盐13.65吨,立案6宗(已结案5宗)。

(二)切实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力度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们始终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加以实施。自去年10月份以来,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协调相结合”、“依法监管与创新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突出重点与解决难点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五个结合”,集中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行为。我市整规部门按照上级的有关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增强了社会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初步营造了鼓励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得到了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督察组的充分肯定。

据统计,自去年10月至今年5月底,全市公安机关受理侵犯商标专用权案20宗,立案17宗,破案16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19人,涉案金额1100多万元。全市工商系统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44宗,罚款29.42万元,收缴并销毁违法商标标识45.12万元。全市版权管理部门开展了10多项集中治理行动,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90000册(盒),其中盗版出版物68000册(盒)。取缔无证无照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摊点82个,查处违法违规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110家,查处印刷企业42家。全市知识产权部门受理专利纠纷案件3宗,公开审理2宗,结案1宗。目前,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基本适应我市日益发展的社会经济需要。

1、组织开展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4月16日至18日,我市在中国惠州第三届国际数码节期间设立会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处,发放宣传资料10000多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利、商标、版权咨询服务。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我市徐志达副市长就“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由来、知识产权的内容和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并在惠州日报和市政府信息网站上刊登了相关内容。4月26日晚,我市举办了一场知识产权知识竞赛,进一步增强了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和推动了法律知识的普及。

2、认真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活动

为落实全国和省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活动精神,我市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突出工作重点。七月九日,由我办牵头,组织烟草、工商、质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了一次大型现场咨询活动。活动在市区的人人乐、水口、陈江三个地点同时进行,利用横幅、挂图等宣传形式,现场发放10000多份宣传资料,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内容的咨询服务。

3、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专项活动

按照全国和全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我市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联合执法专项活动。活动中,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整规部门和知识产权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发挥着主渠道作用,公安部门对涉及犯罪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工商部门、版权部门分别对违法商标、违法版权以及各种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从而对我市的非法侵权盗版行为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有力地净化了专利、商标、版权市场秩序,规范了企业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依照国务院2010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安排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好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我市制订了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专项整治中,对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虚假药品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予以重拳出击。通过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

1、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

为净化广告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我市工商部门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行动方案,对工作目标、整治重点、集中整治的方法和步骤及要求进行了统一部署和安排。在具体做法上,采取三个“结合”方法进行专项整治。一是自查与检查相结合。3月中旬,由各传播媒介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人公司负责人参加的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提出整治的具体要求,要求各广告经营单位先自查自纠;二是警示与查处相结合。我市在红盾信息网建立违法广告公布栏,对违法广告予以曝光。对仍然已被告诫、警示并责令停止的违法广告,除按法定最高处罚额度进行处罚外,建议卫生、药监部门吊销其《医疗广告证明》、《药品广告审查表》,取消其广告资格。

2、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根据全国及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整规、卫生部门联合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较好成绩。

3月,我市在市区、陈江、水口、小金口等地开展以重点打击非法行医和药店坐堂为主要内容的整治医疗市场的大行动。这次行动共出动530多人次,取缔无证行医的诊所53间、没收药物70箱、没收医疗器械115件,行政处罚8宗。5月全国打击非法行医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再次作出新的调整、部署,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6月27日,全国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小组对我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充分肯定了我市打击非法行医的整治工作。

3、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按照全国和全省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对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中,加强了对商业和服务业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虚假促销、以次充好等违法经营行为,查处特许经营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管理。同时对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各相关部门实行联合监管,加强信息沟通和复核。通过集中整治,商贸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环境得以净化。

(四)继续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

上半年,我市非法传销、变相传销活动一度有死灰复燃之势,严重扰乱我市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打传”文件精神和全省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讲政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继续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我市制定了《惠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动方案》,工商、公安、综治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了多次声势浩大的“打传”专项行动,重点对全市范围的出租屋、烂尾楼、空置楼房、花园住宅、城郊及外省人相对集中的聚居地进行了全面检查。据统计,上半年我市工商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2338人(次),出动检查车辆298台(次),取缔传销窝店102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935人,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五)加大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

根据省整规办交办事项和市领导的批示,我市整规办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努力提高大要案等督办件的办理时效,协调组织市有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上半年,我市经济执法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整规办的整体部署,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和打击措施,依法严惩各类经济犯罪分子,遏制了违法犯罪行为蔓延的势头。公安部门加大对制贩假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非法传销等经济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职务侵占犯罪。据统计,上半年我市公安部门共受理经济案件127宗,立案77宗,涉案总价值6077.13万元,破案61宗,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042万元。我市法院系统共受理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审案件29件91人,审结24件,判处犯罪分子60人;受理各类经济纠纷一审案件2559件,审结1265件,解决诉讼标的总金额达7.81亿元;受理涉及公安、资源、烟草、海关等部门的行政案件110件,审结57件。

1月5日,博罗县在园洲镇龙叫村捣毁一制假烟窝点,当场抓获制假人员14人,现场缴获机器2台,黄果树、金蝶、北京、红枚等品牌香烟烟支92箱(共计3000斤),烟丝3000公斤,涉案价值100多万元。3月,我市中院依法对一起伪造货币的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犯罪分子8人,并对其伪造的半成品假人民币1068.15万元予以没收。5月27日,质监部门查办惠州市加得利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冷冻食品案,除对该公司予以重罚外,还销毁了14526箱不合格雪糕,货值7万多元。6月2日,博罗县捣毁一传销窝店,抓获传销人员16名,其中5名因涉嫌非法经营被刑事拘留,涉案价值达20多万元。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市的大案要案都得到落实和查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经济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和打击,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六)做好整规办的日常工作

半年来,市整规办根据国家和省整规办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上传下达、综合协调、沟通联络和检查督办的职能,一是及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先后向省报送工作总结、专项材料、工作简报11份;二是努力搞好综合协调,协调编制我市三年整规工作规划(含十九项专项规划);三是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四是精心组织专项督查;五是抓紧办理上级交付的督办事项。据初步统计,上半年我办共受理群众投诉5件,都已分别转有关部门妥善办理;完成上级交办、督办事项3件,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二、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虽然我市整规办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整规工作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整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我市整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深层次的问题:

(一)整规工作总体发展不够平衡。在某些县区、某些专项整治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甚至有死角,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严重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不够,影响专项整治的效果。例如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部门多,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一方面存在监管空白或薄弱地带,另一方面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造成行政资源浪费。:

(三)部分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法律观念陈旧,缺乏对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投诉、举报制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不高,增加了执法监管的难度。

(四)整规办“四落实”不够。我市整规部门存在机构不确定、人员不稳定、办公场所不固定、经费不落实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整规办自身建设,影响了整规工作的正常开展。

上述种种问题,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按照2010年全国、全省整规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市整规工作的实际,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整规工作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针对整规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尤其是深层次问题,要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执法体制,推进统一市场的形成。为配合打击商业欺诈活动,要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从实际出发认真选准整规工作的重点

继续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以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等工作为重点,扎实推进整规工作。切实巩固已取得的各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反弹。

第9篇

一、对企业与市场的理解

(-)企业与市场的关系

由于企业会计和市场经济秩序分别属于微观和宏观两个领域的问题,要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明确企业与市场的关系。

对企业性质的理解属于企业理论的范畴,企业理论的发展明显经历了传统和现代两个不同的阶段。传统的企业理论是指新古典理论,它主要从技术角度看待企业,单一产品企业由生产函数表示,并符合利润最大化假设。新古典理论忽略了企业内部的激励和组织问题,其研究主题是市场交易,即价格在平衡供求关系中的作用。在这种理论下,市场被认为是价格和竞争发挥作用的场合。由于企业制度并不重要,会计似乎与市场毫不相关。

由于新古典理论完全忽略了企业内部的激励和组织问题,现代企业理论则试图克服这些问题。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并非独立存在的主体,而是“一系列契约的结合”。因此,企业没有明确的目标,诸如利润最大化,它被看作是一群有自身利益的个人的组合,组成企业的每个人都为企业的生产过程提供某种要素(如人工、管理技能、资本等),他们提供这些投入是期望能从中得到报酬。此外,这些人认识到企业内部的利益冲突,因此需要签订契约来具体规定在各种可能情况下每个人的权利。债权人、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租赁人、经理人员一一一所有的人都签有契约,这些契约具体规定了应如何分配企业活动创造的现金流量。

对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联系,Chueng(张五常,1983)认为,科斯所说的“企业”取代“市场”是不十分明确的,而应说一种契约形式取代另一种契约形式,企业与市场也就是要素交易契约与产品交易契约的关系。因此,契约是企业与市场的共性,而其主要差别在于契约的完备性不同,相对而言,市场是一种比较完备的契约,而企业则是一种不完备契约(张维迎,1996)。例如,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状态依存所有权,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契约具有如下特点:在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实施对企业的控制,仅仅享有企业经营的固定收益权,但当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时,债权人则取得企业实质上的控制权。债务契约确立了债权人的权利,这种关系的实施对于银企关系的规范乃至金融市场的稳定是至关重要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与银企关系的不规范从而形成大量的银行呆账不无关系)。因此,维护企业的契约关系与市场经济秩序是密切相关的。

(二)法律、契约与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优胜劣汰的竞争原理是人类得以进步与繁荣的必要条件。但无序的竞争不但不会推进反而会阻碍这种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具有比较健全的契约制度。作为通用契约,法律制度是支撑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硬制度”,而类似合同这样的特殊契约则是降低市场经济中摩擦的一种“软制度”。法律制度是使市场经济朝着健康方向发展的最基本的制度环境,其作用就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市场经济中的交易成本和维系社会公正(翟林瑜,1999)。在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得到了高度的重视。例如,国务院于2001年4月颁布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要求全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其中大部分都与市场法制秩序有关人法律制度包括法律框架的制定和实施。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相对比较齐全的法律框架,在会计法规体系方面,已经形成了以会计法为最高层次,以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为第二层次的规范体系。但对于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仍然不容乐观,正如美籍华裔历史学家黄仁宇所说,中国的政治思想经常重视形式,超过实质②。如何提高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施力度是维护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关键所在。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企业由一系列契约组织而成,如债务契约、管理报酬契约等。契约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经协商谈判而由当事者签署的“明示契约”(explicit contract),二是指基于彼此的相互信赖而形成的“隐含契约”(implicit contract)。契约制度的基本原则在于契约自由,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1)缔约自由,即由当事人双方自主决定是否缔结契约;(2)选择契约相对人自由,即当事人决定与何人订立契约的自由;(3)确定契约内容自由,即选择契约类型和契约条款的自由;(4)缔约方式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意思表示的方式(苏号朋,1999)。契约自由原则本质是体现契约的公平性,这体现在契约订立过程中的信息对称,如果签约双方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是有悖于契约公平精神的。对于契约的各契约主体,其目的是从参与企业中获取一定的财务利益,因此契约订立过程中企业财务状况的信息披露成为签约的重要参考价值。例如,债权人在向企业提供资金之前,一般会根据会计报表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通过上市募集资金必须向公众招股说明书,其中财务会计资料占有重要的地位。

二、企业契约与会计目标体系

既然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结合,企业本身是没有明确的目标的,各契约主体总是致力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由于他们的目标并不一致,企业总是生存在各种利益的冲突之中。而契约本身并不会减少这些利益冲突的成本,除非签约各方能够确定契约是否被违反。因此,基于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结合”这一观念,人们要求对这些契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会计在制定契约的条款以及在监督这些条款的实施中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尽管复式簿记原理延续了500多年而无大的变革,但从会计思想史来看,会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计从来就受社会经济权责结构的影响,其监督的目的——即监督经济活动中经济权利、义务或责任的履行总是随着社会经济权责结构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李若山,1991)。系统的会计目标理论包括受托责任现和决策有用观两种,从这两种目标本身及其演化可以看出,会计的本质在于它在连接企业契约方面的作用。在企业契约中,股东凭借其拥有的财务资本而参与企业契约,但股东的资本一旦投入企业,其事实上的控制权则由经营者所享有,股东为防止经营者的逆向选择行为,要求经营者提供会计信息,以对其财务资本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债权人也同样面临着问题,例如经理人员为了迎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有可能将公司的资产转换为股利发放给股东,留给债权人的仅仅只是一个“空壳”的企业,从而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债权人需要利用会计信息来监督限制性契约条款(例如一定的利息保障倍数条款)的执行情况。除此之外,供应商、购货商以及管理报酬契约等都涉及到会计信息的利用。可见,会计信息是实施企业契约的基本前提。但是组成企业的一系列契约总是处在不断的变革之中,这要求会计也随之而变。受托责任观认为在委托——关系中受托方负有向委托方交待其履行受托责任的活动和结果的义务,而这一义务具体由会计人员完成,财务报表的目标就是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反映。这一观点依赖于:(l)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2)拥有所有权的所有者和拥有控制权的经营者是明确的。在这种环境中,受托方和委托方都关注着受托资源的保值与增值,一旦受托方未能完成既定的受托责任,委托方可以更换受托方。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呈现出日益分散的趋势,委托受托关系变得不甚明确,小股东数量增加,使得搭便车问题无法解决,监督经营者的个人收益远小于社会收益,股东不再积极实施控制权,他们更加关注资本市场的报酬与风险,因此会计信息要求面向未来,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这是决策有用观所依赖的环境(吴联生,2001)。因此,会计信息作为维系企业契约的纽带,总是依存于企业的权责结构或契约结构。

三、会计目标的实现与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是维系企业契约的纽带,契约是企业与市场不可缺少的内涵元素。因此,会计对维护市场秩序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会计信息与市场经济效率

会计是对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一种程序,旨在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信息使用者根据会计信息可以作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经济资源流向效益好的企业,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依据。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则。豆、会计信息与债务契约。

第10篇

    本节包括的罪名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例:在履行合同中提供的产品的功能与广告不符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被告人:广东顺发日用品公司及该公司经理吴某。

    2001年,顺发公司开发出一种高效节能燃气灶,在广告中声称比市场上同类产品节能30%。北京华龙公司看到广告后与顺发公司签订了购货合同,购买价值50万元的这种燃气灶,并予以零售。不久,有顾客反映,这种燃气灶不具有广告中宣传的节能功能。接到投诉后,华龙公司对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产品确实不具有节能功能,遂要求退货,但顺发公司不同意退货。该公司后来被兼并。顺发公司和吴某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规链接:据《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处理结果:因被告人的产品符合燃气灶的基本要求,故其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合同诈骗罪,而是一种严重的民事合同欺诈纠纷。

    2、走私罪:本节包括的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物品罪;走私固体废弃物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例:擅自转售进口免税轿车是否构成走私罪?被告人王某于1979年4月赴俄罗斯探亲,后定居于俄罗斯。1998年5月,王某与国内某企业在深圳合资创办了一家化妆品公司,并据此获得了一辆进口免税汽车的指标。同年7月,王某将其在俄罗斯购进的一辆进口免税轿车以公司名义在海关申报免税进关,归其个人使用。使用不足两个月,王某未经海关许可,将该辆轿车以人民币24万元的价格转手给某工业公司,双方签订了购车协议,该公司支付了全部购车款,但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事后,王某既未向海关申报,也未补缴应缴税款。案发后,王某声称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也不知道应该向海关进行申报,谈不上明知故犯。

    两种观点:

第11篇

同志们:

刚才,国务院吴仪副总理以及李川副省长都做了重要讲话,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部署,我们要认真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的要求,围绕服务和保障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继续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城市竞争力,增强对海内外客商吸引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为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200年,全市整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打击商业欺诈和贿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四项重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抓好非法行医、安全生产、农资市场、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十五项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改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整规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依然较为严峻:一是市场经济秩序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社会上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现象,食品安全、假冒伪劣商品、骗赌等依然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安全生产还存在着不少隐患,假烟制售、走私贩私等仍然较为严重;二是市场机制还不够健全,法制和监管体制还不完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尚未解决;三是违反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断出现,而且花样不断翻新,手法更为隐蔽,加大了整规工作的难度。为此,我们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整规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加大整规工作力度。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不断增强整规工作的成效。一要继续加强重点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食品药品安全,打击商业欺诈、传销,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走私贩私、骗赌等各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牵头部门要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这是建设对人民负责、使人民满意政府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务必抓好落实。二要注重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整规工作水平。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杜绝对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的现象,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问题。三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多渠道开展整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整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好典型、好做法、好效果,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良好的整规舆论氛围。

三、常抓不懈,积极探索整规工作的长效机制。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举,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规范和建设上来,建立长效机制。一要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规范政府行为。各级政府要注重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部门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分工,也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减少行政性审批。二要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信用征信、评估、担保、调查、咨询等服务机构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三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实效。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优化投资环境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积极构建长效监管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鹿泉市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党组成员林建新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梁金会、工商局局长刘分田担任,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长刘分田兼任。

(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工商、公安、国土、安监、卫生、人劳、民政、建设、发改、商务、交通、质监、环保、文化、广电、农业、烟草、通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汇报本期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查处取缔工作。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形成通力协作、相互配合、整体联动的良好工作机制。

三、整治内容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2、按照规定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4、有关行政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注销,或有效期届满但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新晨

四、整治目标和部门职责

(一)整治目标:通过集中开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与产业政策不符、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破坏环境、侵占资源、干扰群众日常生活等负面影响严重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无证、照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推动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化,有效遏制无证、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部门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已经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或批准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未经本部门许可或批准,已被本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或批准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各市场主体的管理及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本辖区内的无证、照经营行为;不得为无证、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村民委员会每年6月和12月份将本村辖区内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经乡(镇)政府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不得为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者提供水、电、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经营条件;在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协助执行通知后,应立即予以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无证、照经营行为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与“三年大变样”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研究解决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切实将查处无证、照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部门要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涉及各项许可审批的生产、流通经营领域,最先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取缔该领域无证、照经营行为;凡无需办理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取缔。部门之间要建立部门查处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取保查处取缔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有效进行。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信息员,设置投诉举报站,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强化内部责任管理,实施属地监管,把责任落实到人。对于相关部门的抄告事项,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三)把握政策,分类整治。要强化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遵循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区别对待,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行为,要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活动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免予登记的经营行为,要依法规范管理,不视为无证、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查处取缔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引发;对拒绝、阻碍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请求协助,公安机关在接到协同执法请求后,要积极支持配合,并依法严惩暴力抗法行为。新晨

六、责任追究

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管辖区范围长时间存在多个无证、照经营户的,要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中失职、渎职和包庇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不履行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的无证、照经营行为以及不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查处无证、照经营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13篇

[关键词]市场;法治秩序;规则

[摘要]当前,在整治经济秩序及规范市场中,行政管理只应弱化,而行之有效者在于必须强化法律手段。为此,应该进一步完善民事立法、经济行政立法,加强行政立法和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法,使我国尽快从一个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这是解决我国经济秩序混乱的根本途径。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之中,因此,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例如,经济欺诈现象较为严重,逃、废债行为相当普遍,债权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诈骗、逃汇骗汇、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仍较为猖獗;假冒伪劣商品愈演愈烈,不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危害了许多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依然存在,并妨碍了统一市场的建立。这些混乱现象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败坏了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形象,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也给人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当前,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大,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

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可以有两种手段供我们选择,一种方式是强化行政管理、扩大行政权限、加强行政处罚;另一种方式是强化法律规范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前一种是行政手段,后一种则是法律手段。我认为,当前单纯依靠强化行政手段来治理混乱秩序并不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其主要原因在于,尽管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我国仍处于从集中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阶段,政府虽然在很多方面采取了各种简政放权的措施,但政府享有的行政权限与市场经济的需求相比,仍然过大。例如,政府各种名目繁多的审批和处罚、对交易自由和财产自由所设定的各种不合理的限制,都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市场主体所应当享有的必要的自由,也障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所以,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行政权力不是应当强化,而是应当逐渐弱化,这一点已经形成了社会的共识。而强化行政权力,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市场主体所应享有的自主自愿,而且与改革的方向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不符合的。另外,强化行政权力,不能从制度完善上来解决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有可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短期内或许能够见效,但从长期来看,难以产生应有的效应。

我认为,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必须要强化法律手段。也就是要通过加强立法和执法,强化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秩序,尽快地使我国从一个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我国宪法已经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当前我们所需要的就是要进一步将规范市场与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结合起来,作为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组成部分。事实上,只有加强法治,强化法律的规范和管理,才能真正建立市场经济的规范和秩序,其理由在于:第一,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是平等的,其利益是多元的,资源也是不断流动的。因此,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自由的交易和公平的竞争,这些必须要靠法律来维持正常的秩序。例如,在计划经济,可以通过行政的调处、领导的平衡和干预来解决各种经济纠纷和民间纠纷,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形成于旧体制的解决争议的已被证明无法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的需要。在一个开放的、自由平等主体的交易构成的市场经济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必须要靠法律来规范,而其产生的纠纷也必须主要应当靠最终解决争议的机构——人民法院来解决,这就是说,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形成秩序。第二,从目前市场中出现的一些混乱现象来看,尽管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转型时期社会变动的负作用,需要靠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制度的重建来解决,但相当多的问题仍然是法治不健全、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原因造成的。例如,假冒伪劣现象难以得到有效的根治,很大程度上就是由地方保护主义、以罚代刑和处罚不力造成的。第三,通过法律手段来整治秩序,这就是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监管体系,解决市场混乱的问题,真正使市场经济形成良性的循环。

第14篇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之中,因此,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例如,经济欺诈现象较为严重,逃、废债行为相当普遍,债权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金融诈骗、逃汇骗汇、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仍较为猖獗;假冒伪劣商品愈演愈烈,不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危害了许多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依然存在,并妨碍了统一市场的建立。这些混乱现象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败坏了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形象,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也给人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当前,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大问题,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

    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可以有两种手段供我们选择,一种方式是强化行政管理、扩大行政权限、加强行政处罚;另一种方式是强化法律规范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前一种是行政手段,后一种则是法律手段。我认为,当前单纯依靠强化行政手段来治理混乱秩序并不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其主要原因在于,尽管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我国仍处于从集中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阶段,政府虽然在很多方面采取了各种简政放权的措施,但政府享有的行政权限与市场经济的需求相比,仍然过大。例如,政府各种名目繁多的审批和处罚、对交易自由和财产自由所设定的各种不合理的限制,都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市场主体所应当享有的必要的自由,也障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所以,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行政权力不是应当强化,而是应当逐渐弱化,这一点已经形成了社会的共识。而强化行政权力,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市场主体所应享有的自主自愿,而且与改革的方向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不符合的。另外,强化行政权力,不能从制度完善上来解决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有可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短期内或许能够见效,但从长期来看,难以产生应有的效应。

    我认为,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必须要强化法律手段。也就是要通过加强立法和执法,强化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秩序,尽快地使我国从一个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我国宪法已经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当前我们所需要的就是要进一步将规范市场与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结合起来,作为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组成部分。事实上,只有加强法治,强化法律的规范和管理,才能真正建立市场经济的规范和秩序,其理由在于:第一,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是平等的,其利益是多元的,资源也是不断流动的。因此,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自由的交易和公平的竞争,这些必须要靠法律来维持正常的秩序。例如,在计划经济时代,可以通过行政的调处、领导的平衡和干预来解决各种经济纠纷和民间纠纷,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形成于旧体制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已被证明无法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的需要。在一个开放的、自由平等主体的交易构成的市场经济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必须要靠法律来规范,而其产生的纠纷也必须主要应当靠最终解决争议的机构——人民法院来解决,这就是说,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形成秩序。第二,从目前市场中出现的一些混乱现象来看,尽管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转型时期社会变动的负作用,需要靠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制度的重建来解决,但相当多的问题仍然是法治不健全、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原因造成的。例如,假冒伪劣现象难以得到有效的根治,很大程度上就是由地方保护主义、以罚代刑和处罚不力造成的。第三,通过法律手段来整治秩序,这就是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监管体系,解决市场混乱的问题,真正使市场经济形成良性的循环。

    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市场,建立市场法治秩序,需要加快立法的步伐,这是解决市场混乱的根本途径。

    一、进一步完善民事立法

    据统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民事法律已经超过40多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证法、保险法、票据法等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法律相继出台,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颁布一部系统的民法典,因此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仍然缺乏。所以,应尽快颁布民法典,建立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法律规则。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自50年代初期以来,曾为无数的学者所呼吁和企盼。迄今为止,我国几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都已制订了较为系统完备的法律。它们尽管在名称上未被称为法典,但实际上已具备了法典的特点和功能。然而,民法典至今仍未出台,实为一大缺憾。许多学者曾呼吁,在刑法典的修改工作完成以后,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应尽快地提上议事日程。我认为,民法典制订的必要性并不仅仅在于法律工作者的热烈企盼,而主要在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民法典的制订,正是实行依法治国战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通过制订民法典,可以全面地将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法定化、明确化,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并使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制订民法典,可以为交易当事人从事各种交易行为提供明确的行为规则,使其明确自由行为的范围,逾越法定范围的后果和责任,从而对其行为后果有合理预期,这就能从制度上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从而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通过制订民法典,还能够弘扬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契约自由、责任自负等理性的精神,这些都是建立法制社会所必须的。

    随着我国《合同法》的制订颁行,市场经济中的合同活动的规则由以前纷繁、复杂、冲突与落后的状态走向统一、和谐与完善。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分的《合同法》的出台,是我国民法典制订工作的一个重要步骤。在《合同法》制订以后,如何加快民法典其他部分的制订步伐呢?考虑到我国民法典不太可能采取“一步到位式‘的法典编撰方法,而只能采用分段制订最后通过汇编整理修订的方式来完成,因此,当前需要尽快制订物权法。物权法不仅是确认和保护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而且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因为任何交易的前提是交易的当事人享有物权,而交易的结果是物权发生移转。所以,物权法首先要确认各类物权,从而确认交易的前提。同时,物权法的一系列规则,如公示公信原则、所有权移转规则、善意取得制度等都是直接服务于交易关系的。物权法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交易安全,整治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一些混乱现象,的确与物权法不完善有关。例如,在商品房买卖中,由于登记制度不健全,一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不能通过查阅不动产登记了解该房屋是否已经设定抵押或者出售等情况,从而在交易中可能上当受骗和蒙受巨大损害。极少数不法行为人将一物数卖,或以已经出售的财产作抵押,以骗取他人财产,甚至从事金融欺诈行为,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社会信用降低。

    要进一步完善破产制度,这对于建立市场经济法治秩序也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国现有的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太窄,仅限于国有企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各种类型的企业以及自然人的破产问题都急需立法规制。尤其是原有的破产法仅从国有企业的角度规定破产,既缺乏完善的破产程序的规定,也对重组等制度缺乏规定,因此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我认为,当前完善破产法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实践来看,假破产和利用破产逃债的问题相当突出(例如,在欠了巨额债务以后,本来有资产清偿债务,却立即向法院申请破产,并迅速将资产转移到新成立的公司之中,最后因为宣告破产而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甚至个别地方的政府机关也默许这种假破产的行为。一些债务人在欠下大量债务后,仍然通过关联交易等方法转移财产,还有一些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隐匿资产、逃避债务,或拒不提交或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和有关财务报告,这些行为都损害了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实现。可见,破产制度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和交易的安全,也是建立和维护正常的信用经济的基础。所以,完善破产法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秩序非常重要。

    二、完善经济行政立法

第15篇

关键词:地方政府;区域经济一体化;市场秩序;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2)05-009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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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经济中的区域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这是基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的结果,也是推动中国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完善的重要过程。区域市场秩序是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影响因素,地方行为对区域市场秩序的形成及由此造成的对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影响有复杂的机理,本文对此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对地方政府行为、市场秩序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三者之间关系有更深入认识。

一、地方政府行为与区域市场秩序的形成

(一)区域市场秩序形成的内生论和干预论

关于政府行为与市场秩序的关系,学术界并无定论。一般认为:市场秩序就是一种交易关系,是由法制规章给予保障的市场交易关系。也就是以法律、法规、章程、行业制度等形式进行规范,对市场运行的各种利益主体给予具体规定。区域市场秩序就是由法律规章等制度来进行保障的区域市场交易关系。但是,对区域市场秩序的本质,也就是说它到底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自发形成的约束关系,还是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政府通过施加特殊影响而形成的市场关系,这一直存在各种争议。事实上,关于区域市场秩序的内生论和干预论,也就是说区域市场秩序主要是自发秩序还是后天形成,这对宏观调控的思路产生重要影响。它决定了政府在处理自身行为和发展市场中的优先秩序。即政府调控和市场规范孰先孰后。关于区域市场秩序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基本理念,在政策层面会对微观经济产生千差万别的效果。

不过,对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区域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学界的认识还是非常一致的。那就是在市场秩序形成和维护中,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这是因为:首先,区域市场秩序无论是内生论还是干预论者,都不可能否认地方政府的力量对市场规则、规章制度等的执行、监督、推广和完善,缺乏政府力量,单靠市场主体的自发调节,市场经济中的趋利导向(比如导致市场秩序失灵和无序竞争)。其次,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则、章程和法制,基本都是由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组织制定、颁布和实施。这就导致了市场秩序在形成过程中必然融合和体现地方政府意识,包含着地方的主体利益。再次,作为区域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地方政府在维护和推动区域市场秩序建构过程中具有独特优势,例如,地方更容易从区域经济的实际状况出发,降低区域交易成本市场,推动交易双方达成契约,推动市场信息更迅速、便捷的传递以及切实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等等。在某种意义上,一个有高度信用的地方政府本身就是一种契约保障,它的存在使市场主体更有安全感、更容易创造良好的信用。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可以从良好的区域市场经济秩序中获得利益,比方说区域经济发展的繁荣,规模经济效益以及财政和税收收益,等等。

(二)我国区域市场秩序形成的特殊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