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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题】档案鉴定
【关键词】档案鉴定理论/发展规律/鉴定标准
【正文】
档案鉴定理论是20世纪发展最快的、而且最受档案界关注的档案学特色理论之一,这一理论所涉及的一些概念——价值、利用、鉴定、精简、效益,本身就完全能反映出档案工作的目标。对档案价值鉴定理论的历史回顾,我们不难发现档案鉴定理论发展史中所呈现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这些规律,将有助于我们更透彻地理解档案鉴定理论,并为探索新的理论模式奠定基础。
一、档案学两大特色理论——来源原则与鉴定理论的紧密结合
从20世纪初至今的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趋势来看,来源原则在档案鉴定领域的应用成为其一个显著的特点。
来源原则,即“按照文件的形成机构划分和管理档案”,它起源于1841年法国提出的“尊重全宗原则”,百余年来,历久弥新,其应用价值日益拓宽。它反映到档案价值领域就是依据档案形成者及其职能鉴定档案的保存价值。(注:晋平:档案价值鉴定的来源原则及其应用》,2000年第2期《档案学通讯》。)
从档案鉴定理论和方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来源原则的指导作用不容忽视。迈斯奈尔提出的鉴定体系中,第二条标准就是以来源原则为基础的。他认为不能把案卷作为零碎的材料孤立地分别单独评判,而应该以它们固有的行政关系为具体背景进行鉴定,即在鉴定时,应该考虑各行政单位在政府机构中所处的地位,其活动性质,以及这种活动与上下级行政单位活动的关系。此后,卡林斯基的职能鉴定论主张按照机关在政府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文件的价值和保管期限的做法,也是奠基于来源原则之上的。当然,此时的来源是文件的狭义来源,主要指文件的形成机关。但是,来源鉴定的标准使档案价值鉴定开始摆脱纯经验操作阶段,鉴定工作有了指导思想和鉴定标准。来源原则也影响了谢伦伯格的理论。20世纪50年代,谢伦伯格在他的代表作《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一书中提出“公共文件具有对产生文件的原机构的原始价值,以及对于其他机构和非政府使用者的从属价值”,因而在判定文件价值时必须知道文件是怎样产生的,如果对文件“产生于什么样的政府行政单位或特定的来源不明,它的作用和意义也可能就难以确定。”(注:(美)谢伦伯格.《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黄坤坊等译,档案出版社,1983年版,P153。)这些论断体现了档案的来源特征对其价值鉴定的影响,也是谢伦伯格对档案鉴定理论的新贡献。
【关键词】法律 教学 案例 特点 环节 法律课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律法规的概念比较抽象,法律原理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应用性,不易于学生认识和理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普遍感到学习内容枯燥乏味,因此学生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理解并掌握法律知识的精髓。而案例教学最鲜明的特征就是使用案例,围绕着具体的法律案例来组织教学,从而使得抽象的法律规则变得具体化,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化,符合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规律,符合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教学规律,因而法律课教学的目标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法律知识的层面,更要注重法律能力的培养,因此,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方法显得十分必要。
一、案例教学方法的特点
案例教学方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由于教学内容是生动、形象、直观、具体的实例,可以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传统教学方法所带来的抽象和枯燥,从而使抽象的法理变得形象,使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的调动起来。二是,可以发展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模拟真实问题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主动思考问题和提出问题,促使学生对教学案例进行思考、分析和研究,促使其思维的不断深化,进而探索所学知识和实际生活的内在联系,得出结论并解决实际问题。三是,重视师生的双向交流,有助于教学相长,可以有效克服传统教学过程中是教师讲学生听的枯燥局面,同时也可以摆脱教学效果难以掌握的不利局面,可以有效活跃课堂教学气氛,强化课堂教学效果,学生锻炼交流沟通能力和合作意识。同时也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及教学责任心提出了比传统授课方法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
二、合适案例的选择
案例是案例教学的主要载体,也是案例教学有别于其它教学模式的关键所在,因此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是案例式教学的第一步,案例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整个教学活动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关系到教学培养目标能否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好的案例意味着案例教学成功的一半,它不仅可以使课堂充满活力,而且可以让同学们记忆深刻。案例的选择首先要具有典型性和真实性,要贴近生活,使学生更好地融入案情中,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其次,选择的案例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使学生通过讨论加深对课程中重点难点内容的理解。第三,必须根据时事的变化选择具有针对性和冲突性的案例。
三、案例导入教学的时机
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应将案例与理论知识讲授融合在一起。教师可以在讲授知识前先引入案例,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听课,自主寻求答案,可以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教师也可以先讲授知识点后引入案例,让学生们分组讨论,互相辩论,加深学生对抽象化法律条文的理解。案例引入的方式可以通过发放事先准备好的文字材料,便于学生掌握案情;还可以通过多媒体的形式,其优点是图文并茂,形象直观。案例教学法能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要在传统教学的基础上引入案例,着重引导学生们去分析,加强他们独立思考的能力,让他们学会向周围事物质疑。在案例教学中教师要因材施教,注重与传统教学方法相结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精心组织课堂讨论环节
传统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不是很明显,教师的角色主要是信息的传递者,学生则处于信息接受者的位置,师生间的互动主要表现为老师通过观察学生的听课状态或是师生间的问答来实现,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所传递的信息可能会多于老师,老师从以讲为主转变为以听为主,但这并不能否定老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1]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可将同学们分成几个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展开讨论。讨论结束后,由各组选派代表发言,抓住问题关键进行辩论。教师要善于通过各种巧妙的提问,引导学生展开讨论,将关键性发言引向深入,充分尊重学生的分析。同时教师事先要做好准备,防止讨论主题漫无目的地扩散,合理引导讨论主题,严格控制讨论时间,并且适时地给发言学生以充分的肯定和激励,有效地控制好讨论的主题和节奏。[2]教师在讲解、分析和归纳案例讨论意见时,要语言精炼、要点明晰、重点突出,并将案例分析与所涉及的理论知识融合起来,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掌握基本原理和概念,熟练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3]对学生的表现要给予积极评价,以激励他下次更好地参与讨论分析。
五、案例教学中的注意事项
在高职法律教学中,教师高度重视案例教学法,也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但实践中需注意以下问题,以纠正错误倾向,切实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势。要合理分配和控制课堂时间,同时营造出一种民主、平等、宽松、和谐的课堂气氛。运用激励机制,对学生发言中的闪光点给予赞扬和肯定,对学生的言论误区则要及时加以纠正,但要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发言积极性。[4]善于分析和归纳学生的观点,抓住学生讨论的矛盾点,并结合教学内容启发学生的思考,最终引导学生围绕教学目标深入展开讨论。案例教学不是举例教学,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案例教学法与举例教学法都要通过事例来说明一定的法学理论或法律规定,但二者具有明显的不同,举例教学是教师在运用讲授法讲授法学理论时为方便学生理解而列举有关事例,属于教师的单方行为,学生很少参与讨论和互动,是课堂讲授的一种辅助方法,居于次要地位。案例教学法在高职法律教学中作用显著,但其不应成为法律教学中唯一的方法,不能忽视讲授法及其他教学方法。法律课程理论性较强,对于大量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仅靠案例教学无法完成,需要通过任课教师深入浅出、恰如其分的讲解才能完成教学任务。
参考文献:
[1]许灵霞.案例教学在《计算机基础实训》课中的应用[J].科
技信息,2010,(35).
[2]吕保利.案例教学在课堂中的运用和探索[J].河南农业,
2010,(16).
[3]方丽.普通话教学中的几点体会[J].河南农业,2010,(16).
1.试验因素
由于本试验测试的是教学方法对教学成果的影响,以对照组与试验组的试验方式进行,因此除两组所使用的教学方法不同外,其余的测试题、问卷、进度、课时、教学内容、授课教师等均相同。
对照组:使用传统教学方法,以教师为教学主体,按照教材对课程内容进行讲授,对课程内容中的问题进行提问,并在课程结束时进行总结归纳。
实验组:使用案例教学法,在教学活动中以学生为教学主体,使用在课前精选的经典案例,采用小组探讨的方式,让学生分组对案例进行提问、分析和总结,然后再以小组为单位发言,并提出本组的观点,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与点评。
在试验进行时,需要注意几点:
第一、案例准备需全面。卫生法律法规课程各个章节中的内容是不同的,实验组的教师应依据教学目标、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结合教师的经验、知识以及学生特点,对案例材料进行精心准备,在准备时,应以课堂教学内容为前提,为案例准备思考题与相关问题。
第二、课堂实施需标准化。在进行案例教学法时,应对教学的流程进行制定,以实现试验的对比效果。首先进行理论教学,之后进行案例展示,通过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探讨,使学生了解卫生相关的法律理论与法规常识,分组对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各抒己见,并以小组为单位总结谈论结果,提出问题与解决方法,并将其想班级全体成员公布,成员可对其进行补充,最后有教师进行点评,并给予指导。
第三、布置课后案例练习作业。要求学生对课后案例作业独立完成,对案例进行独立分析,并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知识将其完成。
2.评价方法
评价结果是衡量与对比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所采用的评价方法包括教学满意度调查与成绩考核两方面。结束课程后,使用统一的教学满意度调查统计表对对照组与实验组的学生进行调查,问卷共发放512份,回收512分,有效率100%。在课程结束后,还需对两组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考核,以统一的试卷、统一的考试时间对学生的案例分析与理论知识进行闭卷考核。
3.数据统计
为比较两种教学方法的教学效果,需要对两种教学所得的数据结果进行分析,由于是对组间差异进行比较,所以针对计量数据资料,统计分析方法选用t检验法;针对计数数据资料,选用的统计分析方法为卡方检验,P<0.05,处理方式使用SPSS11.0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二、试验结果
对两组学生的教学方法满意度进行调查,结果为:对照组人数为256人,实验组人数为256人,在激发学习兴趣方面,实验组满意者占90.6%,不满意者占9.4%,对照组满意者占71.9%,不满意者占28.1%;在提高自学能力方面,实验组满意者占85.9%,不满意者占14.1%,对照组满意者占68.8%,不满意者占31.2%;在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方面,实验组满意者占81.3%,不满意者占18.7%,对照组满意者占64.1%,不满意者占35.9%;在提高解决问题能力方面,实验组满意者占82.8%,不满意者占17.2%,对照组满意者占67.2%,不满意者占32.8%。使用卡方检验分析,差异显著。
三、讨论
1.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案例教学法,以实际的经典案例为学生展现出了具体、生动、直观的卫生法律法规现实,是学生对相关方面规范、概念、原理的理解更加深入和确切,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调动学生积极参与其中,培养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2.案例教学法在卫生法律法规教学中的应用
在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中,需要注意案例的切入点,正确、合理、适时地切入案例,是案例教学实践中的重要技巧,通过将案例与卫生法律法规理论的结合,打破了原有的枯燥抽象的教学模式,使教学具体化,易于理解和记忆。
四、总结
关键词:案例教学;旅游学概论;总体案例;课外案例
引言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培养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和欢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是以激发学生兴趣为基础的。这就要求高等教育人才的培养模式必须进行改革,要通过多种途径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是深化专业理论知识、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有效途径,对培养高层次人才至关重要。
传统的旅游管理教学模式中,往往注重理论知识体系的完整性,而忽略了学生的学习感受与效果。这就导致学生死记硬背以应试目的为主,忽略了兴趣激发和能力培养。从而造成课堂教学气氛沉闷,教学效果不明显,学生学习缺乏兴趣,丧失专业信心,就业率低下等不良后果。
《旅游学概论》是旅游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它主要研究旅游学相关理论的结构框架,以及旅游管理各专业课在学科中地位。各高校基本都选择在大一第一学期开设此课程。《旅游学概论》作为一门系统性很强的课程,内容丰富。课程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较多,对于高等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掌握本学科的结构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对于刚入大学校门的新生们常会感到枯燥无味,跟当初美好的想象大相径庭。作为老师应当更好地引导学生,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教学中不断的摸索更好的教学方法。以下我就根据自己在日常的教学经验谈一下如何通过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旅游学概论》这门课的兴趣。
一.总体案例设计方案
良好的案例的使用是案例教学的基础。案例选取和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兴趣。《旅游学概论》主要是针对大一新生的,虽然没有专业基础,但可以与学生以前的经历相结合,在教学的时候选择一些学生的亲身实例来讲解以引起学生的兴趣;或者,让学生把自己的经历重述、重演等形式;另外,也可以选取一些趣味性小游戏作为教学案例。为了使教学案例在教学的过程中真正起到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作用,案例的选取和设计应注意把握如下几点要求:(1)应针对每节课中的知识点选择不同的教学案例,突出教学重点;(2)教学案例应加强趣味性,但不能脱离教学实际;(3)案例应能充分实现对已学知识的巩固和对当前知识的介绍。
二.课堂教学案例应用
课堂教学以案例展开,注意案例与课堂教学内容的结合以及案例的实用性和趣味性。例如在学习旅游和旅游活动的概念时,可以先讲述一个教师曾经参与旅游活动的案例,再鼓励学生也讲述一些旅游经历。然后以这些事例为主体开展教学活动。有了学生的参与,引起了学生的兴趣,再逐步引导学生逐步抽丝剥茧,寻找共同点,最后归纳总结出自己的一些认识。这样,理论概念的学习就不再被学生认为是枯燥无味的任务来应付,而是转变为主动地寻求知识,更深刻地理解概念。
三.课外案例的应用·
为提高旅游专业学生对《旅游学概论》课程的学习,可以适当的为学生提供课外讨论案例。例如在学习旅游资源时,可以为学生提供些新型的旅游形式,如工业旅游、航空旅游、体验旅游等,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对旅游学知识学习的渴望。又如,在学习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时,我们通过让学生收集我国旅游资源开发中典型的成功、失败例子总结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具体做法从正反两个方面来理解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提供课外案例时应把握时机,在为学生提供课外案例之前应该是已经具备所需要的一些基础知识。案例应大小合适,难易适中。学生可以自主安排时间和地点进行案例的学习和讨论。在课外案例的学习研讨的过程中,学生依据学习目标,主要通过网络和图书馆独立寻找相关资料,通过独立自主的阅读与分析后在小组成员之间进行互动、分析讨论,从而得到案例的实现方法进而完成案例的设计。
四.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一)教师和学生角色观念的转变
教师要更新角色观念,建立一种民主、平等、相互尊重、教学相长的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在案例教学中要重视学生的参与感,允许学生发表不同的意见,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另一方面,教师既要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精神,又不能放任自流。
(二)创建激励机制,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为激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案例讨论中来,可以考虑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改革考试制度。我们将每个学生在讨论过程中的表现与其课程考核成绩挂钩。案例分析的成绩评定取决于学生事前的准备、讨论时的参与及课后的总结。期中期末试卷可加大案例分析所占的比重,可占到50% 左右。同时加大课堂案例分析考察的力度,并记入平时成绩,提高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比重,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可占30% 以上。通过以上这些手段来提高学生参与案例分析的积极性,保证案例教学的教学质量。
关键词: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案例教学必要性注意点
案例教学源于医学和法学专业,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处方、手术或辩护、断案能力。哈佛大学商学院首先把案例教学引入管理学课堂,并发挥到“极至”,把课堂时间全部用于学生对案例的讨论,课堂不再是教师讲学生听的被动学习,而是师生互动的开放式教学。
目前旅游业发展呈现大众化、科学化,旅游消费方式改变,我国的旅游业要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国际市场中占据有利的地位,就必须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高职院校作为培养行业一线操作型、复合型人才的主要阵地,需要适应旅游业不断发展的需要。然而,教学中存在着教学方法陈旧、单一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显得尤为必要。
一、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一)有效避免学生“高分低能”。
旅游管理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照本宣科的教学方式,或是一些简单陈旧的流于形式的案例教学活动,都很难达到预定的目标。试想,毕业生进入旅行社工作,不会开发设计新的旅游线路,或是在带团中无法解决突发问题,那么这样的课堂教学就是失败的教学。所以不能单纯采用“从理论到理论”的教学方法,要与实践中的案例教相结合,给学生营造“实战”氛围,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不仅如此,学生的能力还体现于在案例讨论中表达自己、说服他人,倾听意见、修正自己。
(二)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教学方法大体分为讲授法、讨论法、辩论式教学法、角色互换法、综合法和案例分析法。不同教学法对学生学习热情的激发不相同,有调查研究表明:案例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法相比,对激发学习热情的作用是最大的。因为案例教学法完全摈弃了教师、黑板、讲台这样传统的授课形式,教室不再是教师一人的表演舞台,而是上演一场以学生为中心,案例为桥梁,教师学生一同上演的集体秀。学生不再是观众,而是课堂主角。学生以自由讨论的方式来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能充分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习热情。
(三)有利于帮助学生开拓视野、丰富见闻。
在案例教学中,先由教师讲述案例,再由学生自由讨论。同一个案例,因为个人经验和认识的不同,学生会提出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案。在讨论结束的时候,大家会从众多答案中挑选出最佳的解决方案。这样的教学摆脱了标准答案的束缚,有助于帮助学生开拓视野,并使学生记忆深刻。
二、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注意点
(一)案例的选择要做到“精、实、新、深”。
案例要“精”,指的是课堂时间十分有限,加之同一原理必有诸多案例可用,所以选择案例不可能面面俱到。应选择具有典型性、针对性的案例,也就是说选用那些实际操作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能体现同类事物共同特性的案例,这样的案例有助于学生在工作中有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示范作用。
案例要“实”。就是案例应是真实发生过的事情,只有真实的事例才事实清楚,有血有肉,使学生觉得事件就像发生在自己身边,从而激发起学习、讨论的兴趣。如果带有主观臆造的痕迹,学生将不以为然,或以假对假,达不到案例教学的目的。
案例要“新”,讲的是教学案例要与时俱进。旅游者的需求在不断发生变化,为适应这样变化,旅游业不断推陈出新,更新商品,加强服务。一些情节过时的案例对学生的实习、工作起不到帮助作用,应舍弃不用。要选择旅游业发展深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再进行提炼和升华,使案例教学充满生机与活力。
案例要“深”。高职院校的学生具备一定的社会经验和知识,因此选编的案例要有一定的深度。如果案例内容肤浅,学生套用课本基本原理即可得出结论,这种案例的教学缺乏吸引力,学生在思考和讨论中会敷衍了事,得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的讨论结果,教师应。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和学生是一种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对学生应该学会多样性和创造性地包容与欣赏,包括不同的观点、不同的价值判断和不同的理解水平,允许学生发表不同的意见,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当然,学生在发言过程中如果偏离主题或出现错误,教师不能放任自流,应对学生的发言进行“去伪存真”的提炼,以帮助学生提高分析和判断的能力,并将讨论引向纵深。
一、离婚案件缺席审理增多的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性加大,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涌入城市务工,导致夫妻双方长期分居,这种情形日益增多,使很多夫妻常年聚少离多,严重的影响了夫妻感情。一旦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一方到法院要求离婚,由于其往往不能准确提供对方的详细地址,使得法院常常很难通知被告应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往往只能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
此外,有的当事人缺乏家庭责任感,对婚姻无所谓,常常行踪不定,表现为不辞而别,独来独往,另一方很难把握其行踪;还有一种当事人是恶意缺席,故意规避法律,不愿承担不利后果,如不想离婚,不想抚育小孩或不想让对方获得财产之利益。故意不到庭,造成对方当事人举证困难,人为增加法官判决离婚难度;还有的拖延诉讼,迫使对方当事人让步。
二、离婚案件缺席审理的弊端
1、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查明。在缺席审理时,由于被告未到庭,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质证程序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审判中,法官主要看原告的举证,不能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时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夸大其词,甚至杜撰一些不实的事实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法官仅凭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确实难以判断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2、财产及债权债务状况难以查明。原告在庭审中提供的财产情况,可能有遗漏,因为对被告在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告不知情,亦无法查清,更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分割仅局限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被告下落不明期间原告所得的财产;同时还可能存在虚假,因为原告为了达到多得财产的目的,也有可能隐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这种情形如果涉及的财产多、数额大,缺席判决后,一旦被告重新出现,新的财产分割纷争必起无疑。同时,因为被告未出庭参加诉讼,对夫妻间的共同债权、债务亦无法查清。在共同债务问题未查清的情况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子女抚养问题难。缺席审理时,夫妻双方不能就子女跟谁生活及抚养费的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当原告不同意抚养子女,对被告公告送达缺席审理时,若判决由原告抚养,而被告又下落不明,对原告来说是不轻的负担,且对原告不公平;若判决由被告抚养,而其又下落不明,子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护,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三、离婚案件缺席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依法通知被告应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第十条规定“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一)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上述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在原告和被告答辨时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对恶意缺席的被告,法院可以依法要求其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然后向其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与否不影响送达的法律效力。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若用《民诉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对一方以下落不明离婚的案件,要把查明对方当事人是否确属下落不明作为案件审理的重点,因为查清该事实是确定案件能否适用缺席判决的关键。诉讼中对原告提交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因无法质证,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审判人员应根据这类案件的特殊性,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除调查核实原告提供的证据外,还应当调查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因为一方当事人若非下落不明,其一定会和近亲属保持联系。如果其近亲属也不知道其下落,那么结合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可认定被告下落不明。在程序上应尽可能保证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多渠道获取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信息,在发出公告的同时,应在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直系亲属住所地张贴公告,防止原告采用欺诈手段,骗取法院适用缺席审理。
3、认真审查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由于离婚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婚姻家庭的稳定,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在审理涉及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时,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查。特别是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证人证言,应该通知出具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并核实其证言的真实性。对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最好通过当地基层组织调查核实,在无法查清时,应暂不处理共同财产、债权债务问题,待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出现后再行处理,充分保障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的诉权。同时,加强与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亲属的沟通,尽量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缠诉。对被告恶意缺席的离婚案件,审判人员要耐心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争取让被告到庭参加诉讼。对被告明确表示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应要求被告出具对婚姻、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的书面意见或将其意见记入笔录,或采取就地调解或到案发地开庭等措施,解决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的问题。
【关键词】教学改革 案例教学法 课堂教学
一、引言
概率论是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主要是从数量上研究随机现象的统计规律性。旨在培养学生具备用随机眼光看问题的能力,能够经过进一步的学习后,在不同的学科领域中运用概率技巧解决实际问题。很多其他后续课程,如数理统计、多元统计分析、保险精算等都需要以概率论知识为前提。
不少学生在刚开始学习概率论时,尤其是初遇古典概型时,感觉很轻松,学起来也很有兴趣,也能够联系实际主动思考,但随着后续知识中公式、定理的逐渐增多,他们认为越来越枯燥,以致越学越没有兴趣,这一点应引起重视和思考。
概率论的思想方法来源于生活,从贴近生活或与学生专业相关的问题入手,用身边常见的现象和例子说明问题,从问题到理论,再从理论到应用,而不是生硬的从概念到理论。可以让学生学会用思考的方法而不是死记硬背的方法去学习,从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二、实施案例教学的几个关键因素
(一)首先要选择合理的案例
案例作为案例教学的中心内容,在整个课程教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编写和选择案例的工作尤为重要,应建立案例库存放优秀案例,以保证案例教学的长期发展和实践应用。应用于教学中的优秀案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案例应具有真实性,避免虚构和假设。应选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典型问题与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可能遇见的真实事例作为教学案例。
(2)案例应根据概率论课程的理论体系进行选择和编写,突出其整体性、系统性和连贯性。完整和连贯的案例,有助于学生循序渐进地学习,而案例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则帮助学生系统地掌握知识。
(3)案例的难易程度应适中。案例过于浅显直白,达不到锻炼学生能力的目的;案例过于复杂,则会挫伤学生的积极性,打击学生的学习热情。所以只有难易适中的案例,才能在调动学生积极性的同时,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但有必要在案例中适当加入一些具有启发性和疑难性的典型案例,以帮助提高学生能力。
(二)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具备激励学生参与学习的能力,具备引导学生分析、思考与掌握课程进度的能力、引导学生由案例向理论升华、对问题有更深刻的理解的能力,具备鼓励学生进行小组协作学习的能力。此外,课下教师要根据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及效果、课后评价及反馈,及时总结,不断修改案例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等,探索出符合专业特点的案例教学方法。
(三)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学生是整个案例教学的最关键因素。为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可以将全班学生分成若干个学习小组,3-4个学生为1组,由学生自愿组合,自定组长。通过学习小组,让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每个学习小组每学期至少参与两次课堂发言。针对重要的案例,学生要在课后撰写一份案例摘要。案例摘要的主要内容可以是这堂课教师讲了什么案例?它涉及几个知识点?每个知识点的基本内容是什么?锻炼学生通过课堂上听到的和课下想到的,写出摘要。学生通过这些摘要把一些知识点串起来,可以整理出每一个阶段的学习成果,同时也锻炼了学生的写作能力。
三、实施案例教学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正确理解案例教学
正确理解案例教学是实施案例教学的前提。案例教学的目的不仅局限于对所提供案例的分析与解决,而重在通过对典型事例的分析以及解决问题思路、方法等的了解和掌握, 使学生进一步理解非典型事物与事理, 进而用以解决尤为普遍的特殊问题。对案例教学理念理解的偏颇必须引起重视。案例教学不是举例教学,以往所习惯的案例教学实际上是举例子, 往往是就事论事, 缺乏深层次的理论思考, 所举例子也只是虚构的或真实案例片断或者干脆是教师即兴所得, 其功能仅限于解释和补充说明所讲授的理论内容, 是对所宣讲理论的简单重复。
(二)要加强课堂的组织和控制能力
案例教学需要通过组织课堂上互动式讨论来完成教学内容,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前提,以教师的有效组织为保证。与国外案例教学授课计划的周密、控制力强的表现相比,我们的案例教学往往是很好的内容,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对细节的把握能力不足等原因而不能实现最优的教学效果。
(三)要根据教学环境和资源合理培养案例教学的师资
教师始终在案例教学中起主导作用, 是案例教学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一个优秀案例教师应该具备三个方面的能力: 首先,应该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案例, 熟练地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其次,应该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当学生感觉无从下手时,能给予恰当的启发; 讨论过程中能及时分析学生的问题,加以适度引导;总结案例时,语言精练, 点评精彩。第三, 应该具有一定的课堂控制能力和细节的把握能力。
四、总结
在概率论的课堂教学中有针对性的提出案例,营造一个积极思考的环境,有助于帮助学生了解概率论的方法既来源于实际,又在实际工作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在解决案例的过程中,学生不仅加深了对课本知识的理解,同时又可以获得置身其中思考操作的机会,便于逐渐形成善于质疑、乐于探究、勤于动脑、努力求知的研究态度。既能使概率论课程的教学达到更好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又能使教学相长,师生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1]毕淑娟,张俊超.《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案例教学法探析[J].继续教育研究,2012(2).
[关键词]法律解释 公众预测可能性 许霆案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7-0014-02
有人说,中国的文化传统向来只重结果而不重方法,在适用法律上亦是如此。但是近年来,中国在司法实践中不断运用各种法律的解释方法以弥补立法不足(本文仅谈论解释体制)。但是由于复杂的社会原因及解释体制中的非理性成分,其弊端日益显露,其与法治的冲突亦日甚一日。比如:法律解释相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法律解释对法律的超越甚至明显违反……司法解释的非个案性导致司法解释质的变异――立法化等。②毫无疑问,这些弊端将有碍于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和作用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
法律解释,通常是指制定法(成文法)的解释,即“为理解法律规定的内容、法律或者立法者的思想或观点而进行的逻辑推理活动”。③谈到法律解释,就必然会涉及到法律解释的对象。台湾学者黄茂荣认为,法律解释的对象是作为法律意旨表达方式的法律文本(text),包括法律规范的条文、立法文献,如立法理由书、草案、审议记录等,以及立法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技术等附随情况。④由此可知,法律解释会受到法律文本的制约。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法律适用的目标即作出合理的法律决定。公正合理的法律决定首先要具备可预测性,这是形式法治要求,即应当尽量避免武断和恣意,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并按照一定方法适用法律规范。其次,要具备正当性(可接受性),就是符合社会普遍的价值观、道德观,让老百姓心服口服,这是实质法治的要求。作为法律适用的一部分,法律解释同样也要具备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可接受性)。
(二)法律解释的作用
法律解释不仅具有必要性,其作用也十分多样。首先,法律解释是要阐明法律用语的含义,从而达到填补法律空白的作用。其次,法律解释要将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或者概括条款具体化。使得法官在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之时,也可以正确适用法律,减少法官手中的自由裁量权,保持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第三,法律规范的冲突也需要由法律解释加以调和。
二、法律解释的局限性――以许霆案为例
几乎所有解释方法都有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下面,笔者将根据“许霆案”来分析法律解释存在的局限性。
(一)“许霆案”反映出法律解释的局限性
1.相关司法解释的空白反映出法律解释可预测性的缺失。2006年4月的“许霆案”轰动一时。由于我国当时的司法解释对于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以及ATM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都无明确规定。因此,对于该案的定性,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引发了激烈的争论。“无罪的观点中有不当得利说、无效交易说……罪刑法定说等种种主张。在认为许霆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又有着构成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等不同的观点。”⑤之所以对同一问题产生不同的结论,首先是因为每种解释方法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因而造成了法律解释的不确定性;其次,相关司法解释的空白赋予了法官一定自由裁量权;第三,由于受到“经验主义”的影响,就容易造成法律决定可预测性的缺失,造成“同案不同判”。
2.“许霆案”的一审判决反映出法律解释正当性的缺失。当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时,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认为判决显失公正。造成法律解释缺乏正当性的原因,除了解释方法本身的局限性以外,很大一方面是一些法官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执著于探求立法者原意,未曾考虑能够满足社会普遍认可的价值和道德要求,于是形成了过于主观化的法律解释。笔者认为法律解释缺乏正当性的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历史原因。现行法律解释制度的主干是立法解释,而立法解释完全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产物。中国古代的基本法理念之一是“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即臣子只是守护法律的奴才,无权解释法律。这种制度的背后之理由是:法律解释的目标在解释立法者的意思,立法者的意思是什么,当然只有立法者自己最清楚。⑥虽然传统法律已被否定,但是这种法观念却深藏于文化之中,成为当代中国立法解释制度的观念基础。
(2)现实原因。导致我国目前很多法律解释主观化的原因,归根结底是法律解释目的的主观说和客观说之争。主观解释认为,“立法者当时的‘主观’意志应当具有关键意义,而客观解释则主张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内容应该停留在包含‘客观法律意志’的文意和体系中”。⑦即解释的目标是寻求立法者的当时的实际意图。按照客观论,解释的目标是发现法律的合理含义(reasonable meaning),即法律在立法者颁布之后就脱离出来并从此独立,立法者的意志无关紧要,法律解释就是阐释法律本身蕴含的意旨。⑧在各国司法实践中,客观说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观说”被广泛运用。
(3)法律解释方法本身的缺陷。我国民法学者梁慧星曾将法律解释的方法总结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等等。⑨然而,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这些法律解释方法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可能无法为法官裁判疑难案件提供可靠的指导。甚至法官在从事补充法律漏洞、续造法律等明显具有造法性质的活动时,也仍会宣称自己在进行“解释”,因为“解释”这个概念具有欺骗性和掩饰功能,往往会使人误认为法官的决定是从法律本身逻辑引导出来的。⑩
(二)法律解释正当性与法律解释可预测性的博弈
最终,最高院对许霆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许霆案”以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而告终。不可否认法院为“许霆案”找到了现行的法律规定进行判决,表面上符合了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法院进入二审又为减刑找到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看起来符合了社会普遍的价值和道德的评判标准,符合了法律决定的正当性。但对于许霆案量刑是否妥当,笔者表示质疑。正如赵秉志认为,“一审原审判处无期徒刑显属过重,而重审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又显属矫枉过正,量刑过轻,判处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也许更为适当。”对此,笔者也表示赞同。
纵然,社会公众看到改判的结果热烈欢呼自己的胜利,但不得不让人产生一种司法独立并未切实得到保障的质疑。所以,公众的预测可能性不可避免地会被误解为“民愤”,被认为扰乱了法官裁判,妨碍了司法公正,而实际上两者却截然不同。因此,法律解释正当性与可预测性的博弈将长期存在。
三、改变我国目前法律解释之局限性的路径
要求法律概念超越时空,“放诸四海而皆准,俟诸百世而不惑”,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法律解释具有与时俱进的鲜明特性,这是各国法律适用实践的共性。
(一)法律解释“客观说”应当发扬光大
法律解释“客观说”具有保障法律解释与时俱进的重要功能,通过对立法者本意的不断修正,使立法持续保持清新活泼。而且,立法解释在西方国家早期也存在过。在古罗马,随着王权的增强,法律解释出现了立法化趋势,到查士丁尼立法时,完全将法律解释立法化,其结果是几乎中断了罗马法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使我国的法律具有长期的活力,避免法律解释立法化趋势出现,应当将法律解释“客观说”应用在法律适用实践之中。
(二)法律解释“主观说”与“客观说”相结合
几乎所有法学家都在为了协调法律的稳定性和法律的变迁性而苦思冥想,但是如何才能摆脱这个困境呢?正如台湾学者王泽鉴所说:“法律解释的目的固在解释客观化的法律意旨,但是法律意旨的探求仍应斟酌立法者具体的规范意思、价值判断及利益衡量,不能完全排除立法者意思于不顾。在此意义上,法律解释实乃属结合客观意旨与主观意思,致力于实践正义的一种过程。”因此,我国的法律解释应当以客观说为基础,同时尊重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即当法律规范的文字未能恰当表述立法者的立法意图时,就需要法院通过法律解释恢复原意。
四、结语
法律是一种人类为了和谐相处而不得已而达成的共识。这种共识并不排斥人们对法律的各种误读。在走向和谐的过程中,符合公众的预测可能性,符合社会的情理性要求,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不仅成为法律解释追求的价值目标,也变成进行法律解释时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只有正确认识理解法律解释的作用和局限性,才能有效做到对法律进行合理的解释,促进法治的健康发展。
注释:
①Peter de Cruz:“Comparative Law in a Changing World”(second edition),Cavendish Publishing Limited,1999,P265.
②⑥周永坤.论自由的法律.山东出版社,2006年12月版,第332页,第335页.
③孔祥俊.法律方法论(第二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494页.
④张志铭.法律解释操作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页.
⑤赵秉志.“许霆案”尘埃落定后的法理思考.来源于刑法网,最后访问于2011年6月17日..
⑦⑧(德)伯恩•魏士(著),丁小春等(译).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41页,第345-346页.
⑨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14-246页.
⑩梁迎修.超越解释――对疑难案件法律解释方法功能之反思.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2期(总第169期),第114页.
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67页.
(美)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
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9页.
【参考文献】
[1](美)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2]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3]张志铭.法律解释操作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Peter de Cruz:“Comparative Law in a Changing World”(second edition),Cavendish Publishing Limited,1999.
[5]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6]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7]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8](德)伯恩.魏士(著),丁小春等(译).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9]孔祥俊.法律方法论(第二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10]周永坤.论自由的法律.山东出版社,2006年12月版.
关键词:电子公文电子政务互联网
一、子公文及其特点
电子公文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的并通过网络传送的,用于政府机关相互之间联系事务的专用文件。电子公文的特点是基于电脑和互联网联网的特性而产生的,因为电子公文的制作、发送及接收都需要通过电脑和互联网这两种媒介来进行。首先是电脑,它的最大作用是将政府公文中所有具体的信息都进行了数字化的改变,这里所说的数字化是指电脑将输入的具体信息以“1”和“0”来进行存储和运作,这不像传统的政府公文是以具体的书面形式来表示的。其次是互联网,互联网将电脑里的数字化信息在各个政府机关之间迅速地传送。互联网本身有其特殊性,即公开性和全球性。所谓公开性是指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进出互联网,而全球性是指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递是没有边界障碍的。根据上述分析,较之传统的政府公文,电子公文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电子公文是一种数字化的、虚拟化的文件形式;(2)电子公文的传送是在公开环境下,通过互联网进行的;(3)电子公文的传送可以在各个地区、国家乃至全球范围内的政府之间进行;(4)电子公文的广泛应用能够极大地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
显然,信息技术的发展给政府机构带来了一场深刻的变革。传统的公文传送方式使政府机构背负着沉重的时间负担和经济负担。传统公文在这一场变革中受到了电子公文这一新生事物的强有力的冲击。电子公文的制作、发送和接收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给人们以快速和便捷。可是电子公文毕竟是近年来才开始出现的新生事物,很多技术上的问题还有待解决。特别是,由于电子公文刚刚开始启用,有关电子公文的法律纷争还颇为鲜见。就世界范围来说,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也无强制性的原则可以遵循。可以说,其中还有很多值得研究的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
二、电子公文应用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目前,电子公文应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主要有:
1.黑客问题。黑客入侵网站的消息在近年被频频报道。以前黑客们往往挑选美国国防部和雅虎这些安全防范体系堪称一流的硬骨头啃。而随着各种应用工具的传播,黑客已经大众化了,不像过去那样非电脑高手不能成为黑客。如果安全体系不过硬的话,黑客便可以肆意截留、毁灭、修改或伪造电子公文,给政府部门带来混乱。
2.电脑病毒问题。自电脑病毒问世几十年来,各种新型病毒及其变种迅速增加,而互联网的出现又为病毒的传播提供了最好的媒介。不少新病毒直接利用网络作为自己的传播途径。试想一个完整的电子政府体系中某个环节受到病毒感染而又没有被及时发现,电子公文系统全面瘫痪,那将会产生怎样的后果?病毒的感染会使一些电子公文毁灭或送达延误,整个电子政府将会指挥失灵、机构运作不畅。
3.信息泄漏问题。目前,各大软件公司生成的网管软件使网络管理员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可以方便地对网上每个政府用户的各种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监测。此外,网络中存在不少木马程序,如果使用不慎,就会把公文中的重要信息泄漏给他人。而某些大公司生产的软件或硬件产品所带的后门程序更可以使这些公司对政府用户在网上的所作所为了如指掌。对政府而言,信息泄漏将会给其工作带来麻烦,甚至会危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及国防利益,有关的政府工作人员会因此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是绝对不能接受的。而对这些大公司的法律管制,对于在信息产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国家来说是根本无法解决的难题,但光靠处于优势地位的国家也是不行的,必须在国际范围内形成管制的合力。
三、电子公文安全体系法律制度建构
1.科学的密钥使用制度规范。密钥是一种信息安全技术,又称加密技术,该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中。它包括两种技术类型,即秘密密钥加密技术和公开密钥加密技术。其中秘密密钥加密技术又称对称加密技术。倘利用此技术,电子公文的加密和解密将使用一个相同的秘密密钥,也叫会话密钥,并且其算法是公开的。接收方在得到发送的加密公文后需要用发送方秘密密钥解密公文。如果进行公文往来的两个政府能够确保秘密密钥交换阶段未曾泄漏,那幺,公文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是可以保证的。这种加密算法的计算速度快,已被广泛地应用于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公开密钥加密技术又称为非对称加密技术。这一技术需要两个密钥,即公开密钥和私有密钥。私有密钥只能由生成密钥对的一方政府掌握,而公开密钥却可以公开。用公开密钥对公文进行加密,只有用对应的私有密钥才能解密。用私有密钥对数据进行加密,只有用对应的公开密钥才能解密。此二种技术相比,显然第二种技术的安全系数更大一些,但这种技术算法速度较慢。我们可以根据各种公文的秘密等级,采用不同的加密技术。对于一般的公文往来数量大且频繁,不宜采用非对称加密技术,还有秘密等级较低的公文亦可采用对称加密技术。而对那些重大的通知及秘密等级较高的公文则必须采用非对称加密技术。凡违反上述技术性规范的要求造成公文泄密或是公文的完整性受到损害的,需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完善的政府证书管理制度。公文传送过程中数据的保密性通过加密和数字签名得到了保证,但每个用户都有一个甚至两个密钥对,不同的用户之间要用公开密钥体系来传送公文,必须先知道对方的公开密钥。公文传送中有可能发生以下情况:用户从公钥簿中查到的不是对方的公钥,而是某个攻击者冒充对方的假冒公钥;或者公文互换的双方在通讯前互换公钥时,被夹在中间的第三者暗中改变。这样的加密或签名就失去了安全性。为了防范上述风险,我们可以仿效电子商务中的做法,引入数据化证书和证书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政府证书管理制度。这里所说的证书是指一份特殊文档,它记录了各政府机关的公开密钥和相关的信息以及证书管理机构的数字签名。证书的管理机构是个深受大家信任的第三方机构。考虑到电子政务的特殊性,电子政务系统中的根目录证书管理机构最好由一国的最高政策机关设立的专门机构出任,其它各级目录分别由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去管理。在我国,根目录的管理工作可由国务院信息办来承担,其它各级目录分别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各政府机关须向相应的证书管理机构提交自己的公开密钥和其它代表自己法律地位的信息,证书管理机构在验证之后,向其颁发一个经过证书管理机构私有密钥签名的证书。政府出面作为证书的管理机构,其颁发的证书信用度极高。这样一来将使电子公文的发送方和接收方都相信可以互相交换证书来得到对方的公钥,自己所得到的公钥是真实的。显然,电子公文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转离不开完善的政府证书管理制度的确立。
3.有效的数字签名制度。在电子公文的传送过程中可能出现下列问题:(1)假冒,第三方丙有可能假冒甲机关给乙机关发送虚假公文;(2)否认,甲机关可能否认向乙机关发送过公文;(3)伪造,乙机关工作人员可能伪造或修改从甲机关发来的消息,以对自己有利。这些问题要靠数字签名来解决。数字签名在电子公文传送中的应用过程是这样的:公文的发送方将公文文本带入到哈希函数生成一个消息摘要。消息摘要代表着文件的特征,其值将随着文件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不同的公文将得到不同的消息摘要。哈希函数对于发送数据的双方都是公开的。发送方用自己的专用密钥对这个散列值进行加密来形成发送方的数字签名。然后,这个数字签名将作为公文附件和公文一起发送到该公文的接收方。公文的接收方首先从接收到的原始公文中计算出消息摘要,接着再用发送方的公开密钥来对公文的附加的数字签名进行解密。如果两个消息摘要相同,那幺接收方就能确认该数字签名是发送方的。通过数字签名能够实现对原始公文的鉴别和不可抵赖性。目前数字签名在电子商务中已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日本等国政府已通过专门的立法对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在电子公文传送中引入数字签名也是必然的选择,只是我们要从法律上确认数字签名的效力,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努力设法从技术和制度规范入手不断提高安全系数。以数字签名只有相对的安全性来作为反对其应具有法律效力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任何所谓安全保障都是相对的,橡皮图章就经常被不法之徒伪造。
目前,大连共有农民工56万人,占全市职工总数一半以上,主要分布在建筑业、修造船业、机械加工行业等,仅建筑行业就有农民工30余万。这支新型劳动大军在为农村发展、城市繁荣和现代化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对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治理带来新的问题。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缺乏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伤亡比例大,是制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因素,近几年大连市工矿商贸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80%以上发生在农民工身上。同时,农民工职业危害严重、缺乏社会保障,相对于城市职工,其劳动安全卫生权益难以保障。据有关部门统计,大连每年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新发病例和死亡人员中,半数以上是农民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也存在缺陷,大量农民工只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劳动用工制度障碍,造成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不能有效落实。即使参加了社会保险,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很大,社会保险又没有在全国联网,因此很难受益。这些问题表明,农民工在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又成为游离于社会保障之外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重灾区。解决好农民工群体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障问题事关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大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农民工劳动工资、安全卫生及社会保障问题,取得了很好效果。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与社会保障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和谐大连建设的现实需要出发,高度重视、妥善解决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与社会保障问题,加快构建农民工安全保障体系,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农民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近年来,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会同各有关部门,努力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探索解决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的突出问题。
一是从规范外来施工队伍和外来劳务人员治理入手,探索农民工安全保障新模式。我们针对新时期企业劳务合作关系、生产组织方式的新变化,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保障农民工安全的方法和途径。一方面是政府出台政策规章,规范劳务派遣、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治理,从宏观上、制度上为农民工提供安全保障。另一方面,加强监管,从前置条件入手,严把安全准入关。实行劳务公司、外协队伍审查、备案制度,对劳务公司、外协队伍的企业资质、人员安全资格与培训,以及缴纳工伤保险情况等进行审查备案。同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保障农民工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权益。非凡是针对一些大型装备制造、修造船等企业使用农民工比例较高的实际,采取强化外来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核、人员安全培训,建立与项目承包额挂钩的安全业绩考核机制,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等措施,不断完善农民工安全保障体系。
二是建立完善农民工培训考核机制,大规模、全方位实施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程。一方面,从普及安全基础知识入手,抓好农民工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组织编辑出版了《安全常识读本》,采用通俗的语言、有趣的漫画、生动的事故案例,让农民工把握最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操作规程;另一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全市90%以上农民工接受正规安全培训,到2010年,初步形成一个符合安全保障要求、富有地方特色的农民工安全培训体系和培训机制,预计到今年年底农民工培训率将达到30%。在不断扩大农民工培训覆盖面的同时,我们将逐步实行限制录用制度,强制用人单位对农民工进行培训。计划到2008年上半年,高危行业农民工必须持有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签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到2009年底前,全市所有行业农民工必须持证上岗。为确保这一强制性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发现未经培训上岗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强制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三是推动构建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机制,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与劳动安全卫生息息相关,社会保障是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系统的重要支撑。目前大连市陆续制定出台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按照这一办法,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更加方便,待遇支付更加灵活,在外地注册、大连进行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可在大连市参保,因工伤亡或致残的农民工,可自主选择一次性和定期待遇支付方式等,既方便了农民工参保,又尽可能地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大力实施“平安计划”,确定用3年时间,把来连务工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的总体目标。目前,通过积极努力,全市共有22万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占全市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农民工的60%以上,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在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同时,大连市各级工会组织高度重视,针对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保护热点问题,全力构建农民工维权体系。大连市总工会通过组织推行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和伤亡补偿接待制度,采取设立农民工维权窗口,开展包括送安全在内的“五送”系列活动等有效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
从深层次解决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问题
通过强化政策引导、制度落实、加强监管等有效措施,探索解决农民工劳动安全保障问题,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制约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假如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不打破,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法制不完善,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缺失的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必须不断通过改革发展的途径,采取综合措施,系统解决这一问题。
1.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农民工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在内的各项权益的完整性。积极推动劳动就业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三项制度改革的步伐,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实行适合农民工特点,符合国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办法,完善全国社会保险网络和机制,尽快实行城乡一体的全国社会养老保险“一卡通”制度,使其更好地适应农民工正常流动的需要。要按照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的部署,积极探索构建缴费低、广覆盖、可转移、能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新模式,为保障大连市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2.在继续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的同时,全面推行高风险作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大力推进风险抵押金、雇主责任险等有利于保护农民工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权益的经济政策。目前,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暂行治理办法》、《大连市实施雇主责任险暂行治理办法》等政策措施,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构筑企业员工尤其是农民工安全保障体系。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案例教学
所谓案例教学是指选择典型的事例,采用以问题为核心的求解模式,冲破原有的知识结构和学科体系的界限,从整体、发展的观点分析各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由学生独立或合作进行分析与探究,形成对这些问题的见解和提出解决方案。它主要表现为教学内容围绕案例的讨论分析而展开,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引导和评判,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中心。案例教学作为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正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教学工作者,为多门课程的教学所借鉴和引用。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任课教师在改革和创新该门课程教学的实践中大胆引入了案例教学法,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大大增强了教学的时效性。
一、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运用的积极意义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运用案例教学,其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有助于提高教学的时效性。
(一)案例教学通过落实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提高教学的时效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政治性很强的课程,它有理论知识的传授,但更强调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对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行正确引导,其特点在于实践性强、针对性强、个性差异大。为此,要增强这门课的教学时效性,在授课过程中就要处理好理论讲授的系统性与现实问题分析的针对性的关系,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解开学生的困惑,提高学生的认识。著名教育家杜威曾说过:最好的一种教学,就是牢牢记住学校教材和实际经验二者相互联系的必要性,使学生养成一种态度,习惯于寻找这两方面的接触点和相互的联系。而案例教学是这种寻找理论与实践恰当结合点的十分有效的教学方法。它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的教学方式,在案例教学中,学生被设计成处在特定的情境中,在不充分信息的条件下对面临的情境作出判断和抉择。通过对案例的推导及对问题的思考、讨论、归纳、升华,培养学生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传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是一种注入式教学方法,它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轻视学生的需求,忽视了对学生学习潜能的开发,导致了学生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教学的时效性也无从体现。
(二)案例教学通过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参与的热情提高教学的时效性。
心理学研究表明,大学生有较强的表现欲和探求欲,思维的独立性、批判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对热点和难点问题具有浓厚的兴趣。他们在教学过程中的参与度越高,学习积极性就越高,学习效果就越好。这一特性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表现尤为突出。因此教师在引导学生思考现实问题时,要多给他们展示自我的机会,形成教与学的互动关系。学生只有参与教学活动的全过程,才可能认同并接受教学内容,才能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时效性也最终得以体现。而案例教学中学生的参与度是其他教学类型无法比拟的。案例教学十分注重学生的主体性、主动性的发挥,学生是探究知识、探求真理的主角,教师只起引导、组织作用。它改变了传统的单方面向学生灌输的方式,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学会学习。
总之,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落实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并注意调动学生参与的热情,是保证这门课教学时效性的必不可少的因素。而要做到这两点,适时、适量地使用案例教学是一种有效的选择。
二、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作用
1.案例教学让学生在感悟中实现理性的飞跃, 以“情感―体验―导行”的方式学习政治理论知识。
中国传统文化对人的理性和情感的看法自古就持情理融通的观点,多主张个体在道德修养过程中要将理性与情感联系起来考虑。这种通过情育的方式来培养个体品德的思想,至今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现代德育心理学研究表明,道德本身就包含着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美好情感是促使主体将道德认知转化为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的动力和纽带,是使抽象的道德理性在个体心中生根、发芽、成长、开花、结果的土壤,是德育取得实效的催化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个通过入耳、入眼达到入脑、入心的塑造人生观、价值观的德育过程,绝不是说说道理、画画条条杠杠、甚至死记硬背就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学生发自心底的从情感到思想的全方位认同和接受。案例让德育成为鲜活的东西而呈现在学生面前,让学生从感知具体事例入手,调动其情感因素。当一个人的积极性情感体验不断积累之后,就会在思想上产生共鸣和认同,达到领悟道德知识和提升道德水准的效果,进而在行为上产生某种偏爱的立场、习惯、思维定势和行为习惯。这是思想品德结构中知、情、义、行几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过程,也符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关于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到“实践”两次飞跃的规律。在思想品德课教学实践中,我们结合不同的内容向学生介绍轮椅上的博士生侯晶晶、2004年与2005年感动中国人物徐本禹、洪战辉等大学生成长的个例, 都让不少学生感动得热泪盈眶,纷纷在发言和作业中谈到了对自己的启示和教益。因此,通过案例扣响学生的心弦,让学生在感动中激动并行动,潜移默化地将“道德”的精神深入人心,将起到在感悟中学习的很好作用。
2.案例教学让德育真正源于生活、贴近实际,使学生在真实的社会生活实际中学习理论、提高运用知识于实际的能力。
这种教学形式既符合思想道德建设的普遍规律,又适应青年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人们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从根本上说,要受到一定社会环境和社会物质条件的制约,是在其进入社会生活领域以后、面对现实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及其派生的社会道德关系及其他社会关系、积累了一定的生活实践经验以后才逐步形成起来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以人的自我完善为中心的德育功能为主的课程,不与社会生活和学生思想实际相结合,就不能达到理想的教学目的。只有通过实际生活中的真实案例,让受教育者在善与恶的对比中亲受感染、比较鉴别,才能逐渐形成比较稳固的道德情感和道德品质。案例教学用事实构建起理论与实际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从而在课堂有限的空间展示出无限的社会生活舞台。它让学生从教室的小课堂走进社会的大课堂,以案例的形式置身于实践去学习,又以案例的形式置身于实践去应用,并在社会教育的大环境中理解体会所学习的理论知识,从而把抽象的理论变成了让学生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的实际体验。这将开拓学生的生活视野和生活内涵、提升其对真善美的追求、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从而有效地提高学生伦理道德的理论修养和思想、道德水平,获得良好的素质教育效果。通过对社会问题的认识和探讨,可以加快学生社会化进程的步伐,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更有助于学生知与行的统一和在社会生活实际中的身体力行。
3.案例教学有助于优化课堂教学模式,让学生参与教学活动,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学习,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培养大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课程。学生主观能动性发挥的程度,是该课程取得最后效果的决定因素。案例教学改变了以往教师讲学生听的被动学习情境,将学生从被动的接受者转变成为主动的学习者、参与者。在教师的启发、引导下,学生以发言、讨论、演讲、小品表演等方式参与学习,在潜移默化中贯穿教育主导思想,让学生在课堂互动中实现自我反思与自我选择的结合、内心释放与理性增长的结合,提高道德判断和正确的价值目标选择的能力。真理不是灌输给学生的,而是引导学生去发现的。经历探究过程获得的情感体验以及掌握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才是根植于学生内心深处、使学生终身受益的东西。在案例教学的教学情境中,教师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向学生头脑中填塞社会规章制度的说教者,而是以平等的身份与学生进行有关人类高尚道德的对话者。让学生感受到彼此的尊重、信任与合作,更有助于学生对教师所授内容的理解与认同。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学习过程,还能体会到做学习主人的快乐,对主动学习习惯的培养也很有裨益。同时,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平等、民主的关系本身就是一种良好的德育氛围,学生会在潜移默化中学会尊重自己、尊重他人, 养成平等、民主的作风和利他主义思想。
4.案例教学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锻炼道德辨别与掌控能力, 提高综合素质。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设置案例,让学生针对案例设身处地地去思考、去分析、去讨论,不仅能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理论知识,以达到提高道德认识、激发道德情感和规范道德行为的目的,而且还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对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道德问题进行比较并做出正确判断和选择的能力。同时, 辅以教学互动与德育实践活动还培养了学生的观察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互助能力等。案例教学不仅具有以上优势,实践也证明,案例教学确实能够有效地提高课堂教学效果。通过问卷调查和调研反馈,案例教学受到同学们的普遍认同和欢迎, 学生想上、要上,课后感觉还不“过瘾”。他们在学期评教中亦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三、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具体实施主要有两个步骤:选择案例和使用案例。
1.选择案例 这是案例教学的基础。要在课堂上成功地使用案例,课前对案例的选择非常重要。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典型性原则。典型案例的选取与使用可以使教学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典型案例能集中反映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对于帮助学生感知和理解教材有重要作用。
――针对性原则。采用什么类型的案例,何时引入案例,在何种程度上使用案例,要以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和学生的接受水平为依据。不强求每一项教学内容均采用案例教学,有些章节和内容适合使用其他类型的教学方法。
――系统性原则。在充分考虑理论体系特征的基础上,将所有案例作一整体规划。关注案例本身的完整性和各案例之间的关联性。如能围绕一个主题编排由若干案例组成的案例群,教学效果将更加明显。
――时代性原则。一个好的案例必须具有时代特征,能反映当前思想道德教育中最普遍的问题,能引起学生的深刻反思并产生“共情”。那些缺少时代特色、已经滞后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理论和实践的案例会降低学生参与的积极性,要及时更新、替换。
案例选择的途径和方法:一是利用现成的案例。可在公开出版的案例集或教参中撷取,也可购买部分视听型案例。二是通过查阅资料或上网收集。这是教师经常使用的收集案例的方法,也是最便捷的方法。那些在社会上引起关注、争议的问题是良好的题材。一些报刊杂志的《道德建设大家谈》、《青年话题》等栏目会提供不少有价值的案例。三是自编案例。自编案例的选材较为广泛。学生理想、信念、世界观的表现,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成果体现,各种事故的处理等,都是编写案例的良好选材。这些案例来自于学生身边的人和事,更易激起学生学习和讨论的兴趣。
2.使用案例 案例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运用,大致有阅读感知――分析讨论――拓展升华三个环节。各环节环环相扣,层层推进,直至教学任务的完成。
(1)阅读感知。这是讨论前的准备阶段。教师在课前将案例材料印发给学生,让学生有个思考和认识的过程。学生阅读案例材料,了解案例提供的事实和背景。
(2)分析讨论。分析讨论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分析讨论案例的方法有:一是导入法,即从案例中导出所要学习的知识,引导学生思考问题,然后过渡到教材中的概念或原理;二是分析法,即让学生用学过的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判断,由此反馈学生对知识掌握和运用的情况。后一种方法最受学生的欢迎。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做好引导、组织的工作,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他们进入“角色”。要设置问题,启发学生思考,让学生主动提问、探索,去挖掘案例中存在和潜在的问题。讨论并不事先限定一种结果。如笔者在讲“价值论”时,阐述完基本理论后,曾给出一个《中国青年报》2000年1月14日登载的“个人、组织观念大碰撞――这是不是一个人生观问题讨论”的案例让学生分析,引导学生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如何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等社会现实问题展开讨论,进而让学生思考应该做出怎样的道德判断、道德选择,学生们各抒己见,讨论得异常激烈,若干年后同学们对讨论的内容和情景仍记忆犹新。这样就使原来显得抽象、枯燥的教学内容变得具体、生动、有趣,使课堂教学由“要你怎样做”的被动思维模式变成“我应怎么做”的主动思维模式。这实际上是学生运用所学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也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际演练过程。讨论可以采用小组讨论后推举中心发言人、自由辩论等形式。
(3)拓展升华。即对案例讨论进行点评和总结,并引导学生以案例为示范,举一反三,触类旁通,通过联想、拓展,发展学生的想象力,实现知识的迁移、升华。如果没有这一环节,案例教学就失去了示范的意义。在这个过程中要避免分析结论的定向化和明确化,防止学生产生思维惰性。课后应指导学生撰写分析报告,进一步强化课堂教学的效果。
四、案例教学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案例只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触媒,透过案例表象挖掘其深处的思想内容并让学生受益才是教育的真正目的。
所谓激发兴趣,是让学生带着一种高涨的、激动的情绪从事学习和思考,对面前展示的案例和案例所揭示的真理感到惊奇甚至震惊。但这离不开德育目标和内容,否则再好的教学方法也将失去存在意义。因此,案例的选取绝不能追求那种只是表面的、显而易见的刺激。不是上课多举些有趣的事例、讲点笑话、来则幽默等。德育课的灵魂在于它的思想性,必须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自身的魅力去吸引学生。而案例只是起到一个切入的作用,只是表象和思想的交接点。选用案例一定要注意典型性、针对性,不能随手拈来、不加选择地在课堂上罗列,而应精心筛选有代表性、针对性、时代性并且能揭示矛盾、反映问题较为典型的实例。要透过案例表象挖掘其深处的思想内容,让学生认识到各种事实和现象背后揭示的客观世界的真理和规律,运用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问题。要使学生对一个学科有兴趣的最好的办法,是使这个学科值得学习。当学生真正感到该课程值得去学时,才能激发起真正的学习兴趣。
2.案例的选择要结合学生实际,有的放矢地解决学生成长中遇到的思想道德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是科学理论与学生思想实际相结合的过程,这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生命线。因此,案例的选择要结合学生实际,要从学生的实际需求出发,有的放矢地解决学生成长中遇到的思想道德问题,做到因势利导。如在课堂上讲大学生的行为文明,很多同学不以为然。但让他们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并用相机、手机记录下身边的不文明习惯带回课堂讨论时,同学们的感受大不一样。利用小品等表演形式,让同学们把生活中的人和事搬上讲台去“发现道德”,既真实又有教益。同时还要紧密联系社会实际,用当代优秀青年学生成长、成功的案例揭示成功背后的付出与磨砺,将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教育与学生成长的需要联系起来,使学生切实认识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指导自己做人以及指导成功、成才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不仅达到了教学的目的,也使课程本身保持了生机与活力。
3.教师既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重视学生的自主性和主动性。
思想政治课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有着自身独特的无穷魅力,但又离不开政治教师的出色发挥,案例教学无疑对教师的课堂授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教师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教师要在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的基础上,注重培养学生以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认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关注学生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及对大学生思想意识的影响,及时掌握本学科最新动态和最新内容并给学生以正确引导。为了更好地发挥案例教学的功效,教师要拓宽知识面,提高自身语言表达的艺术性和分析抽象能力、归纳总结能力,把握好与学生交流沟通的技巧以及控制课堂气氛的技巧,站在更高管理层面,准确把握教学的本质和导向。另一方面要充分重视学生的自主性、主动性,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在教师引导学习和学生自主探索学习之间求得一种完美的平衡。要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课件给学生眼、耳等多感官刺激。这既可以客观反映案例的真实性,又可以增强案例内涵的感染力。
在思想道德教育的实践中,我们认为,教学方法改革的指导思想,一要有利于启发学生思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二要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要使思想道德教育对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起引导作用。教学方法的改革一定要体现出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相互作用的统一,教与学的统一,教学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教学内容的逻辑性与学生认知结构发展的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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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电子公文是通过网络传送的。用于政府机关相互之间联系事务的专用电子文件,其传送和接收是在高度自由的网络环境中进行的,自然会涉及到信息遗漏、电脑病毒以及黑客等安全问题。为此,有必要建立包括密钥使用规范、数字签名制度、政府证书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以确保电子公文系统安全有效地运作。
关键词:电子公文电子政务互联网
一、子公文及其特点
电子公文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的并通过网络传送的,用于政府机关相互之间联系事务的专用文件。电子公文的特点是基于电脑和互联网联网的特性而产生的,因为电子公文的制作、发送及接收都需要通过电脑和互联网这两种媒介来进行。首先是电脑,它的最大作用是将政府公文中所有具体的信息都进行了数字化的改变,这里所说的数字化是指电脑将输入的具体信息以“1”和“0”来进行存储和运作,这不像传统的政府公文是以具体的书面形式来表示的。其次是互联网,互联网将电脑里的数字化信息在各个政府机关之间迅速地传送。互联网本身有其特殊性,即公开性和全球性。所谓公开性是指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进出互联网,而全球性是指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递是没有边界障碍的。根据上述分析,较之传统的政府公文,电子公文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电子公文是一种数字化的、虚拟化的文件形式;(2)电子公文的传送是在公开环境下,通过互联网进行的;(3)电子公文的传送可以在各个地区、国家乃至全球范围内的政府之间进行;(4)电子公文的广泛应用能够极大地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
显然,信息技术的发展给政府机构带来了一场深刻的变革。传统的公文传送方式使政府机构背负着沉重的时间负担和经济负担。传统公文在这一场变革中受到了电子公文这一新生事物的强有力的冲击。电子公文的制作、发送和接收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给人们以快速和便捷。可是电子公文毕竟是近年来才开始出现的新生事物,很多技术上的问题还有待解决。特别是,由于电子公文刚刚开始启用,有关电子公文的法律纷争还颇为鲜见。就世界范围来说,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也无强制性的原则可以遵循。可以说,其中还有很多值得研究的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
二、电子公文应用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目前,电子公文应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主要有:
1.黑客问题。黑客入侵网站的消息在近年被频频报道。以前黑客们往往挑选美国国防部和雅虎这些安全防范体系堪称一流的硬骨头啃。而随着各种应用工具的传播,黑客已经大众化了,不像过去那样非电脑高手不能成为黑客。如果安全体系不过硬的话,黑客便可以肆意截留、毁灭、修改或伪造电子公文,给政府部门带来混乱。
2.电脑病毒问题。自电脑病毒问世几十年来,各种新型病毒及其变种迅速增加,而互联网的出现又为病毒的传播提供了最好的媒介。不少新病毒直接利用网络作为自己的传播途径。试想一个完整的电子政府体系中某个环节受到病毒感染而又没有被及时发现,电子公文系统全面瘫痪,那将会产生怎样的后果?病毒的感染会使一些电子公文毁灭或送达延误,整个电子政府将会指挥失灵、机构运作不畅。
3.信息泄漏问题。目前,各大软件公司生成的网管软件使网络管理员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可以方便地对网上每个政府用户的各种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监测。此外,网络中存在不少木马程序,如果使用不慎,就会把公文中的重要信息泄漏给他人。而某些大公司生产的软件或硬件产品所带的后门程序更可以使这些公司对政府用户在网上的所作所为了如指掌。对政府而言,信息泄漏将会给其工作带来麻烦,甚至会危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及国防利益,有关的政府工作人员会因此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是绝对不能接受的。而对这些大公司的法律管制,对于在信息产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国家来说是根本无法解决的难题,但光靠处于优势地位的国家也是不行的,必须在国际范围内形成管制的合力。
三、电子公文安全体系法律制度建构
1.科学的密钥使用制度规范。密钥是一种信息安全技术,又称加密技术,该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中。它包括两种技术类型,即秘密密钥加密技术和公开密钥加密技术。其中秘密密钥加密技术又称对称加密技术。倘利用此技术,电子公文的加密和解密将使用一个相同的秘密密钥,也叫会话密钥,并且其算法是公开的。接收方在得到发送的加密公文后需要用发送方秘密密钥解密公文。如果进行公文往来的两个政府能够确保秘密密钥交换阶段未曾泄漏,那幺,公文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是可以保证的。这种加密算法的计算速度快,已被广泛地应用于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公开密钥加密技术又称为非对称加密技术。这一技术需要两个密钥,即公开密钥和私有密钥。私有密钥只能由生成密钥对的一方政府掌握,而公开密钥却可以公开。用公开密钥对公文进行加密,只有用对应的私有密钥才能解密。用私有密钥对数据进行加密,只有用对应的公开密钥才能解密。此二种技术相比,显然第二种技术的安全系数更大一些,但这种技术算法速度较慢。我们可以根据各种公文的秘密等级,采用不同的加密技术。对于一般的公文往来数量大且频繁,不宜采用非对称加密技术,还有秘密等级较低的公文亦可采用对称加密技术。而对那些重大的通知及秘密等级较高的公文则必须采用非对称加密技术。凡违反上述技术性规范的要求造成公文泄密或是公文的完整性受到损害的,需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完善的政府证书管理制度。公文传送过程中数据的保密性通过加密和数字签名得到了保证,但每个用户都有一个甚至两个密钥对,不同的用户之间要用公开密钥体系来传送公文,必须先知道对方的公开密钥。公文传送中有可能发生以下情况:用户从公钥簿中查到的不是对方的公钥,而是某个攻击者冒充对方的假冒公钥;或者公文互换的双方在通讯前互换公钥时,被夹在中间的第三者暗中改变。这样的加密或签名就失去了安全性。为了防范上述风险,我们可以仿效电子商务中的做法,引入数据化证书和证书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政府证书管理制度。这里所说的证书是指一份特殊文档,它记录了各政府机关的公开密钥和相关的信息以及证书管理机构的数字签名。证书的管理机构是个深受大家信任的第三方机构。考虑到电子政务的特殊性,电子政务系统中的根目录证书管理机构最好由一国的最高政策机关设立的专门机构出任,其它各级目录分别由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去管理。在我国,根目录的管理工作可由国务院信息办来承担,其它各级目录分别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各政府机关须向相应的证书管理机构提交自己的公开密钥和其它代表自己法律地位的信息,证书管理机构在验证之后,向其颁发一个经过证书管理机构私有密钥签名的证书。政府出面作为证书的管理机构,其颁发的证书信用度极高。这样一来将使电子公文的发送方和接收方都相信可以互相交换证书来得到对方的公钥,自己所得到的公钥是真实的。显然,电子公文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转离不开完善的政府证书管理制度的确立。
3.有效的数字签名制度。在电子公文的传送过程中可能出现下列问题:(1)假冒,第三方丙有可能假冒甲机关给乙机关发送虚假公文;(2)否认,甲机关可能否认向乙机关发送过公文;(3)伪造,乙机关工作人员可能伪造或修改从甲机关发来的消息,以对自己有利。这些问题要靠数字签名来解决。数字签名在电子公文传送中的应用过程是这样的:公文的发送方将公文文本带入到哈希函数生成一个消息摘要。消息摘要代表着文件的特征,其值将随着文件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不同的公文将得到不同的消息摘要。哈希函数对于发送数据的双方都是公开的。发送方用自己的专用密钥对这个散列值进行加密来形成发送方的数字签名。然后,这个数字签名将作为公文附件和公文一起发送到该公文的接收方。公文的接收方首先从接收到的原始公文中计算出消息摘要,接着再用发送方的公开密钥来对公文的附加的数字签名进行解密。如果两个消息摘要相同,那幺接收方就能确认该数字签名是发送方的。通过数字签名能够实现对原始公文的鉴别和不可抵赖性。目前数字签名在电子商务中已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日本等国政府已通过专门的立法对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在电子公文传送中引入数字签名也是必然的选择,只是我们要从法律上确认数字签名的效力,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努力设法从技术和制度规范入手不断提高安全系数。以数字签名只有相对的安全性来作为反对其应具有法律效力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任何所谓安全保障都是相对的,橡皮图章就经常被不法之徒伪造。
关键词:案例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课 应用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案例辩论式教学概述
案例辩论法的出现与实施,推动了教学模式的巨大发展,各界学者对这一方法的讨论日益激烈,由于案例辩论法呈现出的教学优点,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对其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案例辩论教学也可以被称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这一方法广泛应用于英、美、法等发达国家的法律教学中。案例辩论教学方法能够最大程度帮助学生进行各项法律问题的学习和思考,并从中提高学生对与法律问题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案例辩论教学法要求教师在课堂中紧抓知识重点,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二、实施案例辩论式教学的特点和规律
1.案例辩论式教学法符合当代大学生教育
案例辩论式教学之所以在法律教学中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效是因为这一方法从根本上适应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特点,符合当代大学生活跃的思维方式。现如今的大学生不论是在思想还是在能力方面都呈现出进步与新潮的特点,他们不再需要死记硬背的枯燥学习方式,来提高自己的考试分数。现如今的教育应更加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因此传统的教育方式不再适应现代学生与社会发展的需求。案例辩论式教学方式能够适应当代活跃的教学环境,培养学生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2.学生主体地位的凸显
在以往的教学模式中,往往是以教师的教育活动为中心的,教师进行理论知识的传授是教学活动中的中心,学生只有听和记的学习手段,听从教师的传授。然而在案例辩论教学方法中,学生是整个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在其中扮演着引导启发的功能,帮助学生融入到学习的活动中去,教师通过案例教学方法,分析案件中问题,从中指出学习重点并进行讨论,使学生在与教师相互交流的的活动中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点。
3.学习过程的活跃性
在运用案例辩论方法进行教学时,要将理论知识、思想活动与经验相互融合,塑造教师与学生融洽的交流氛围,使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进行互动。这个互动过程的实现,就是打开学生思维的手段,让学生能够在学习到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对这一知识点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加深对知识点的多层次认识。这一学习过程使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与同学的经验共享中总结思想,以此来达到更加全面更加主动的学习效果。
4.教学与学习效率的提高
案例辩论教学方法与以往的教学方法相比更加注重知识点以外学习能力的培养,提倡教师与学生建立相互学习的关系。教师运用案例辩论方法使抽象难懂的法律知识融入到实际案例中,变得更加贴合实际,简单生动,不仅更加容易使学生了解其知识点,也能够使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印象更加深刻,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以及教师的教学效率。
三、案例辩论式教学方法在法律教学中的实际运用
1.案例辩论式教学的运用原则
(1)教育性原则
案例辩论法的适用是为了更好的完成法律教学的目的,因此具有的教育性原则是其中需要具备的第一原则。在进行教学案例的选取时,要将思想、政治的意识融入其中,这样才能够保证法律教学的顺利实施。教师应对分析案件时学生的法律和政治思想进行重点培养。
(2)适应性原则
辩论式教学在选取案例时要选择适当难度,来平衡学生之间存在的个性差异。由于每个学生的学习习惯与偏好都存在差别,这就需要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特征来选择适合的案例进行教学。例如,针对更进入大学校园的大一新生,由于他们的法律基础知识非常薄弱,并没有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识和逻辑分析能力,因此就需要教师选择较为简单的案例进行教学,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典型性原则
为了更好的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进一步增强法律教学的有效性,教师在选取案例时需要贯彻典型性的原则。教师要将社会的的热点问题融入其中与实际生活相联系,并与教学内容相互关联,只有这样才能够引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辩论式教学方法发挥更加强大的教学功能。
2.案例辩论式教学法的应用策略
(1)案例导读与设问
教师作为案例辩论式教学的发起者和引导者,将教案例融入到法律教学活动中,利用案例导读的方式发挥对学生的学习引导功能。例如,教师选择适合的案例进行教学,根据案件背景以及法律关键点,引导学生进行自助分析与探讨,对案例进行剖析和判断,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在其中对于案件的设问非常重要,教师需要提出与教学相关的法律问题,是学生通过各种手段去解决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讨论。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学习能够掌握案例背后的法律知识点,并且也拥有了一定案件分析经验,这要能够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和积极性。
(2)案例辩论
这一环节是存在与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师提出设问后,学生通过查找资料以及相互合作的方式,针对问题进行辩论的环节。教师需要引导学生进行积极的辩论,相互阐述各自的观点,在根据情况适时的提出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学生通过这个问题的引导,来找出案件背后的学习内容。
[关键词]旅游管理 案例教学 参与
[作者简介]王勇强(1978- ),男,河南商水人,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河南 鹤壁 458030)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12-0164-01
旅游业是一种知识性、实践性都很强的行业,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其对人才的要求无论从专业知识还是实践能力方面都越来越高。然而高等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课堂教学仍然以教师讲、学生听的形式为主,使学生理论知识不扎实、沟通、创新和实践能力也跟不上,无法满足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案例教学法是哈佛法学院院长克利斯托夫・朗戴尔(Lang dell)于1870年创立的,后来被哈佛工商学院所采纳。它是指通过一组案例提供高度拟真的情景,让学生尝试在分析具体问题中独立地作出判断和决策,以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目前,国外很多国家的旅游院校,将很多与旅游业相关的典型的事例作为旅游教学案例收集、总结、分析、使用、比较等一系列的研究,以提高案例教学在旅游管理专业教学中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特点
1.强调研究对象的真实性。案例教学法所依托的研究对象就是案例,案例在案例教学中应该能够起到激发学生兴趣,帮助学生明理和引导学生行为的作用。案例首先应该是真实的,反映的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件,是事件的真实再现,具有高度拟真的效果。只有在事实发生的基础上撰写出来的案例才能有效缩短教学情景和实际情景之间的差距,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将学生置于一个真实的旅游管理的情境当中,通过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讨论,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鼓励学生参与。案例教学要求教学活动中以学生为主体,同时教师要共同参与,以鼓励学生参与、独立思考为主要特征。在案例教学中,教师的责任主要是引导学生进行学习,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案例并加入提高自身能力的行列当中。学生是课堂的主角,主宰着课堂讨论,教师要鼓励学生独立思考,积极引导学生的思维,自觉完成教学当中的学习任务。
3.注重双向沟通。案例教学要求教师改变传统的注重讲授的教学模式,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在案例讨论中强化双向交流,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进行交流和分析,在交流与碰撞中完成学习任务。
4.追求能力培养。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主要以灌输的方式教授给学生知识,重视学生对知识信息的掌握不同,案例教学重视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由浅入深地分析问题,引导学生探寻解决实际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培养学生观察事物、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的能力。
5.具有开放与创新的特点。案例教学强调启发学生的思维,引导学生自主利用课内外知识信息讨论解决问题,尤其是鼓励学生在头脑风暴式的探讨中创新思维,研究探索多种新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案例教学强调分析问题方式和解决问题方法的创新性和讨论问题的开放性,鼓励和引导学生提出独到的见解。
二、案例教学法对旅游管理专业教学的意义和作用
1.符合旅游行业专业人才培养特点需要。旅游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行业,要求从业者既有较雄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基础,也要有比较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案例教学兼顾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特点,为旅游管理专业架起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桥梁。通过案例教学,教师可以通过展示并分析一些业界真实的、典型的、完整的案例,给学生提供一些接触到大量的旅游管理实际问题的机会,填补理论和实际之间的空白。
2.有效改变旅游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不灵活、教师教学手段单一对学生培养质量的不利影响。目前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教学普遍存在着课程设置过分强调旅游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忽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培养的问题,教学方式也大都局限在传统的“讲授―接收”模式,使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旅游管理专业课程,特别是应用性很强的客户层,实际操作的训练比重应该很大,单靠教师“教书”已经难以适应。案例教学大量引入业界的实际工作真实实例,在模拟解决问题的活动中掌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有效减少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增强学生的岗位适应性和解决实际工作的能力。
3.启发学生思维,开发学生智能,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案例教学要求学生积极动脑筋对教学案例进行分析、思考、辩论和研究,既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中基础知识的理解,又增长其实际操作的能力。学生在认真剖析案例的基础上对案例问题进行诊断,认真探索各种各样能够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从中筛选出最佳方案。案例教学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导和鼓励学生自主思考、自由发言、广泛交流和深入讨论,学生以民主自由的方式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乐于参与,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会增加。也可以通过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思辨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三、提升案例教学效果的策略分析
1.教师要能转变角色,努力提升自己组织教学和课堂现场管控能力。案例教学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授课方式,不仅要求教师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还要对实践有充分的了解,有较强的课堂教学组织能力。教师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自己案例教学的能力:一是更新教育观念,增强实施案例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要不断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和更新教学理念,在案例教学中建立平等、民主的新型师生关系。二是要强加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的培养。教师要高度关注社会发展,尤其是旅游产业、行业和知名企业的发展,主动汲取旅游管理专业发展的新成果。三是提升教师组织案例教学课堂的能力,改变传统教学中教师控制课堂的做法,教师要成为课堂教学的引导者和协调者,以及案例教学实施的导演者。
2.要鼓励和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投入其中。案例教学是一种探究性、开放性的教学模式,对学生的要求比较高。学生作为案例教学的主角,必须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要做到课前积极准备,认真阅读案例,提出问题,形成自己独到的观点;课中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不断地思考并与他人展开激烈讨论,从案例分析中得到锻炼。学生要有创新思想,案例教学需要学生有一些奇思妙想和独特见解,在案例讨论和对最佳解决方案的探索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3.课前,师生都要精心准备。案例教学在学习认知知识的同时也强调行为训练,教学案例的选择、教学过程的设计与现场管理非常重要,要在教学准备和教学实施上下工夫。案例教学之前,师生都应认真做好课前准备。要确定一个明确的教学目标,并围绕教学目标选择教学案例材料、搜集教学素材、选择教学行为。要选择线索清晰、突出教学目标、适用旅游管理专业教学、符合学生特点及教师自身能力的案例。教师还要对案例进行熟悉和精读,把握案例及案例背景,了解与案例有关的旅游业最前沿的信息,分析案例并确定教学重点,做好教学计划。学生在上课前也要熟悉案例,查找有关资料,做好发言提纲或者发言稿。
4.做好课堂教学过程的实施管理。案例教学在课堂实施中呈现出互动式、启发式等教学特点。在这个过程当中,师生之间、生生之间通过发言以及讨论的方式进行互相交流。在课堂教学实施的环节中,教师通过组织、引导、激励、控制等方法为学生创造一个自由的讨论环境,让学生发挥案例主角的作用,从案例教学中获得知识、能力、思维等方面的提高。呈现案例要简短、明了、形象、生动。提出的问题难易程度要适中,符合学生的实际。讨论要坚持学生为主,注意引导和鼓励学生参与其中,善于把握教学节奏,化解学生之间的误解,避免不必要的无谓争论。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要注意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思考与辨别的能力、交流与协作的能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