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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交易方式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金融交易方式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金融交易方式

第1篇

论文摘要:国际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极其复杂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结果、状况直接涉及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影响一国内外均衡。在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中,各国均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金融市场由管制到开放的过程。许多国家实践表明资本市场过早开放使得国内经济潜在和积家的矛质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时彻底地爆发出来,酿成经济危机。在实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中,实际上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开放路径:设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领城、规模—逐步增强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场性—逐步实现涉外金融交易向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转变。

一、涉外金融交易的界定

构成金融交易的基础要素有三个:筹资人、投资人、交易货币。一般意义上,一国金融市场(完全)对外开放与一国建立(与国际接轨)国际金融市场在概念上具有等价意义。当一国金融市场未完全开放时,客观地存在“涉外金融交易”概念,涉外金融交易既与国内金融交易不同,也与国际金融交易不同。

关于什么是国际金融交易,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可被称为“市场论”,其划分标准是资金是否跨境流动;另一种观点可被称为“要素论”,划分标准是金融交易活动中是否存在“涉外因素”。而“市场论”认为国际金融交易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可以下图表示。

在上图中,①属于国内金融交易,②③④属于国际金融交易。“涉外因素论”认为,将构成金融交易的基础要素:筹资人、投资人、货币进行组合,可产生以下几个不同的结果:

1.投资人以其本国货币贷款给其本国居民;

2.投资人以外国货币贷款给其本国居民;

3.投资人以其本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4.投资人以外国货币(第三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5.投资人以外国货币(筹资人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第1种情况是100%的国内金融交易,但若担保人为境外机构,或资金被用于国际贸易,这种交易可能被认为是国际金融交易。

第3、4、5种情况,无论按“市场论”或“要素论”的标准,都是国际金融交易。

第2种情况,按“市场论”应为国内金融交易,按“要素论”应为国际金融交易。在我国现行规章制度管理下,这类交易被称为“涉外金融交易”中的“外汇贷款,’(外汇贷款属于“涉外贷款”,涉外贷款包括:外汇贷款、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外贸贷款)。

此外,还有人从国际收支统计口径出发,以交易结果是否引起国际收支变动乃至是否影响一国外债而判断是属国内金融交易或属国际金融交易。笔者认为,应该将涉外金融交易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在上述五种组合中,除第1种以外,其余四类都应界定为广义的涉外金融交易(广义的金融交易包含国际金融交易);界定狭义的涉外金融交易标准应是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国家金融管制。在2、3、4、5种组合列中凡以市场机制为主要调节机制的金融交易应定义为国际金融交易;凡以国家金融管制为主要调节机制的金融交易应定义为涉外金融交易。

金融交易中的国际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极其复杂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结果、状况直接涉及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深层次地影响一国内外均衡。因此,在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中,各国均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金融市场由管制到开放的过程。

二、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路径

如果将金融市场“对外完全开放”和“对外完全不开放”作为一数轴的两端,在“完全不开放”端点附近,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金融交易大部分属于涉外金融交易,相应的金融交易处于国家较严格的金融管制之中;当向另一端移动时,意味着出现了国际金融交易与涉外金融交易的替代,国家金融管制趋于放松。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开放都是必需面对的重大间题。对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过快开放资本市场导致的金融经济体系的波动成为一个共同面临的问题。墨西哥于1993年实行资本项目自由兑换,1994年彻底开放资本市场,允许51家外国银行、证券、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进人。

资本市场的过早开放使得国内经济中潜在和积累的矛盾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时彻底地爆发出来,酿成1994年12月的经济危机。韩国的情形与此类似,1996年为了加人oECD,被迫接受金融自由化要求,接受允许企业自由借款的条款。一年之后的1997年,韩国也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卷人严重的经济危机。日本作为延迟推进资本市场开放的另一类范例,同样值得关注。日本1964年承担IMF第8条款开放经常账户义务,1984年对《外汇及其外贸管理法》进行修改,放松了对资本项目的管制,这一过程用了20年时间。并且至今依然保留着许多限制外资进人,以及对国内金融机构进行保护的措施。对于金融市场的过度保护,使得金融体系始终缺乏足够的竞争力,这可能是导致日本经济近年来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之一。

综观各国金融市场开放的过程,都存在着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的问题。因为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这样在一国金融开放的过程中存在着双重目标统筹协调问题:实现金融开放和防范金融风险。为此,存在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强化管制,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控制金融产品的价格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通常采取的做法。这种做法会导致金融业竞争力低下,实质上是以牺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代价。并且由于强化金融管制产生了金融风险的积累,当金融市场开放后,往往长期聚集起来的金融风险在出现导火索时骤然爆发了。另一种做法是:放松管制,通过强化金融市场竞争,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与金融业的发展。这种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种:休克式和渐进式。前一种方式往往导致一国出现若干年国民经济的衰退,社会和政治领域经历较长的动荡和混乱,社会发展在历史的轨道上转向。后一方式现在得到较广泛的认可,认为在这种方式下,在金融管制逐步放松的过程中,由于金融风险会不断暴露和释放出来,在应对风险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监管机构的风险监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从而有利于金融安全。当然,这种方式由于金融市场开放历时较长,可能使金融领域的不确定性增加。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对国内机构保护过多,会使金融体系缺乏竞争力,日本就是例证。因此,在金融市场开放过程中,必须把握住放松金融管制的顺序、路径和节奏。

以往,我国金融监管较多地倾向于不断强化管制,金融市场没有得到应有的发育,金融机构的竞争力相对较弱。但是在实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中,实际上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开放路径:设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领域、规模—逐步增强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场性。这实际上是使涉外金融交易成为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一个操作平台(尽管在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这一路径是在为了解决当时宏观经济所面临的问题而形成的)。根据中国的承诺,加人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将大幅度对外开放。在开放的过程中,外资金融机构将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水平,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外部的金融市场动荡将如何影响我国金融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取决于国内金融机构能否抵御激烈的外部竞争和外来冲击。又由于任何金融开放都是一种制度变迁,而制度变迁存在着路径依赖,因此,总结分析以往的金融开放路径,探讨如何为今后的金融开放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操作平台,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外汇体制改革:从涉外金融交易向国际金融交易转变的制度演进案例分析

中国自1978年一2002年,进出口贸易增长了1748.73%。外汇体制改革是过去这20年推动中国出口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严格按照中央计划部门制定的进出口计划经营。国家计划委员会制订计划时,首先开列一份必须进口的物品清单,然后根据所需款额,找出国内能够出口以换取这笔外汇的物资。由于当时汇率对外贸水平和进出口货种的影响甚微,当局遂参照旅游业、华侨汇款等少数非贸易性活动可能受到的影响以制订汇率。主要根据中国一篮子消费品与世界各大城市的相对价格而做出。由于中国不少消费品定价偏低,因而大大高估了人民币。

1998年,中国决定开放经济、拓展外贸。随着外贸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和企业,汇率由原来制订外贸计划时的会计手段,变成推动进出口决策的重要信号。最初出台的措施,主要是为了抵消汇率偏高而对出口的抑制。其后,为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发展,国家对汇率制度进行了多项改革:

第一,逐步下调官方汇率,以抵消出口成本上涨的影响。

第二,实施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保留部分外汇收人,以满足自身进口需要。

第三,开放外汇调剂中心,让出口企业可把外汇留成以较为有利的汇率折换成人民币。在随后的十多年中,国家以贬值为基本措施,来刺激对外贸易的发展。第一次贬值是1981年1月,以2.8元人民币对1美元为内部结算价(创汇成本)。制订内部结算价时,管理当局以赚取1美元外汇的平均成本为基数,在此水平上追加10%的“利润”率。这次贬值是中国外汇政策的一个转折点:主要根据创汇成本,而非国内消费品相对于海外的价格而制订汇率水平。1983年到1993年期间,由于创汇成本在这期间内不断上涨,当局不断下调汇率,使出口较为有利可图。这期间,人民币先后六次贬值,幅度由9.6%到44.9%不等,官定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由2.8:1调到5.32:1。19叫年1月1日汇率并轨,官方汇率更一举下调到8.7:l水平。当年,出口、旅游和外来直接投资增幅分别高达31.9%、56.4%和22.7%。外汇储备在1994年和1995年分别增长114.5%和42.6%,1998年5月达到1409亿美元。由于外汇供应增加,官方汇率逐步轻微上调。1998年4月后,官方汇率大约处于8.28元人民币对1美元的水平。贬值基本上是在市场“倒逼”下实施的,因此,贬值在一定角度上可看成是对管制的放松。

出口企业自1978年起获准留成外汇。其后,留成的比例显著提高。1979年规定,地方政府的出口如果超越前一年的水平,获准留成超出部分的40%。1985年,获准的外汇留成已不少于出口总额的25%。1991年,留成更可高达出口总额的30%,但中央政府保留权利,必要时得以调剂价收购企业30%的外汇收人(1994年统一汇价后,留成制度便被撤销)。留成制度实施后不久,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获准将外汇配额转售给需要外汇作进口用的单位。这一来,企业与企业也就能够在市场上兑换外汇。持有配额的单位由于能更好地利用其外汇留成,拓展出口的积极性更高。除了用来进口产品设备,出口单位还可以以高于官方的汇率换取留成的利润。留成制度扩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规模,引人了市场机制。如同留成制度,外汇调剂市场事实上也逐步加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规模;逐步加人和加大市场的机制。

1950年,中国银行广东分行率先开办外汇调剂服务。有关业务迅即扩至内地12个大城市。早期的交易价是3.08元人民币对l美元。1985年,深圳设立第一家官方的外汇调剂中心。翌年,上海和北京跟进。再一年后,同类中心扩大至天津。在1985年到1987年,外汇调剂中心只对中外合资企业提供服务,国内企业不得参与。1987年,国内的轻工业公司、工艺品公司和服装业也获准在调节市场上出售留成。1988年4月,所有国内企业都获准在调剂中心上出售留成。外汇管制放宽后,外汇中心的数目和交易量都有所增加。1992年12月底,全国有100多家调剂中心,交易额达到250亿美元。在1994年的改革中,全国性的银行同业外汇市场取代了调剂中心,并实施外汇结售制度。出口企业所有外汇收人按规定一律须出售给指定的银行。对进口企业而言,企业只要向当局授权的银行出示进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机构签发的付款通知,即可换取外汇。

以上措施,从一个角度看,实际上起到了逐步放松对涉外金融交易的严厉管制。1994年以来,最根本的变革也许是撤销调剂市场,在国内设立统一的全国性银行同业外汇市场。

在新制度下,国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外经贸部实施的行政控制来维持汇率的稳定性和经常账差额,而非借着对经常账的来往实施外汇管制。在新的制度下,汇率不仅影响进出口,还通过各种市场和机制间的联系,对经济造成广泛的影响。因此,制订汇率不再只是贸易和经常账的问题,必须同时考虑到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各种不同利益团体的平衡、货币及财政政策等广泛的问题。由于中国对内和对外经济部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制订汇率时,也就不能只是为了促进出口。事实上,经过1994年的改革,中国基本上不再以创汇成本来制订人民币汇率。从1994年到1997年,中国的一般物价水平涨幅约50%,创汇成本也显著上升,但由于外汇供应增长,人民币汇率反而轻微上扬。人民币升值,加上出口成本上升,降低了出口的盈利性。随着市场机制作用的加大,中国经济对内和对外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汇率的影响扩散到外贸以外的部门。中国利用汇率政策以促进出口的自由度因而有所下降。1996年以后,出口增长幅度一波三折,19%年出口只增长了1.5%,1997年出口上升20.9%,1998年,出口升幅较1997年大幅回落,1999年抬升,2000年大幅上升,2001年又大幅回落。虽然出口部门力促人民币贬值,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内外均衡,仍然保持汇率稳定。2002年初,国家进一步改革、完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和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制度,提高外汇指定银行周转金额度,降低进口企业设立外汇账户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出口企业售汇自主意愿。前不久,金融管理当局又批准四大国有银行开展外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至此,在经常账户项下,人民币与外汇间的兑换(交易),在市场机制对管制的替代过程中,不断向市场化方向演变,现在离进出口企业完全意愿结售汇越来越近。

笔者认为经常项下外汇市场的开放,客观地看,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是比较成功的。资本市场的开放应遵循着这一基本思路:在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规模和逐步放松对涉外金融交易的管制中,逐步开放资本市场。

参考资料

第2篇

论文摘要:国际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极其复杂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结果、状况直接涉及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影响一国内外均衡。在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中,各国均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金融市场由管制到开放的过程。许多国家实践表明资本市场过早开放使得国内经济潜在和积家的矛质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时彻底地爆发出来,酿成经济危机。在实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中,实际上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开放路径:设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领城、规模—逐步增强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场性—逐步实现涉外金融交易向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转变。

一、涉外金融交易的界定

构成金融交易的基础要素有三个:筹资人、投资人、交易货币。一般意义上,一国金融市场(完全)对外开放与一国建立(与国际接轨)国际金融市场在概念上具有等价意义。当一国金融市场未完全开放时,客观地存在“涉外金融交易”概念,涉外金融交易既与国内金融交易不同,也与国际金融交易不同。

关于什么是国际金融交易,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可被称为“市场论”,其划分标准是资金是否跨境流动;另一种观点可被称为“要素论”,划分标准是金融交易活动中是否存在“涉外因素”。而“市场论”认为国际金融交易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可以下图表示。

在上图中,①属于国内金融交易,②③④属于国际金融交易。“涉外因素论”认为,将构成金融交易的基础要素:筹资人、投资人、货币进行组合,可产生以下几个不同的结果:

1.投资人以其本国货币贷款给其本国居民;

2.投资人以外国货币贷款给其本国居民;

3.投资人以其本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4.投资人以外国货币(第三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5.投资人以外国货币(筹资人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第1种情况是100%的国内金融交易,但若担保人为境外机构,或资金被用于国际贸易,这种交易可能被认为是国际金融交易。

第3、4、5种情况,无论按“市场论”或“要素论”的标准,都是国际金融交易。

第2种情况,按“市场论”应为国内金融交易,按“要素论”应为国际金融交易。在我国现行规章制度管理下,这类交易被称为“涉外金融交易”中的“外汇贷款,’(外汇贷款属于“涉外贷款”,涉外贷款包括:外汇贷款、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外贸贷款)。

此外,还有人从国际收支统计口径出发,以交易结果是否引起国际收支变动乃至是否影响一国外债而判断是属国内金融交易或属国际金融交易。笔者认为,应该将涉外金融交易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在上述五种组合中,除第1种以外,其余四类都应界定为广义的涉外金融交易(广义的金融交易包含国际金融交易);界定狭义的涉外金融交易标准应是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国家金融管制。在2、3、4、5种组合列中凡以市场机制为主要调节机制的金融交易应定义为国际金融交易;凡以国家金融管制为主要调节机制的金融交易应定义为涉外金融交易。

金融交易中的国际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极其复杂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结果、状况直接涉及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深层次地影响一国内外均衡。因此,在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中,各国均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金融市场由管制到开放的过程。

二、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路径

如果将金融市场“对外完全开放”和“对外完全不开放”作为一数轴的两端,在“完全不开放”端点附近,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金融交易大部分属于涉外金融交易,相应的金融交易处于国家较严格的金融管制之中;当向另一端移动时,意味着出现了国际金融交易与涉外金融交易的替代,国家金融管制趋于放松。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开放都是必需面对的重大间题。对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过快开放资本市场导致的金融经济体系的波动成为一个共同面临的问题。墨西哥于1993年实行资本项目自由兑换,1994年彻底开放资本市场,允许51家外国银行、证券、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进人。

资本市场的过早开放使得国内经济中潜在和积累的矛盾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时彻底地爆发出来,酿成1994年12月的经济危机。韩国的情形与此类似,1996年为了加人oECD,被迫接受金融自由化要求,接受允许企业自由借款的条款。一年之后的1997年,韩国也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卷人严重的经济危机。日本作为延迟推进资本市场开放的另一类范例,同样值得关注。日本1964年承担IMF第8条款开放经常账户义务,1984年对《外汇及其外贸管理法》进行修改,放松了对资本项目的管制,这一过程用了20年时间。并且至今依然保留着许多限制外资进人,以及对国内金融机构进行保护的措施。对于金融市场的过度保护,使得金融体系始终缺乏足够的竞争力,这可能是导致日本经济近年来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之一。

综观各国金融市场开放的过程,都存在着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的问题。因为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这样在一国金融开放的过程中存在着双重目标统筹协调问题:实现金融开放和防范金融风险。为此,存在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强化管制,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控制金融产品的价格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通常采取的做法。这种做法会导致金融业竞争力低下,实质上是以牺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代价。并且由于强化金融管制产生了金融风险的积累,当金融市场开放后,往往长期聚集起来的金融风险在出现导火索时骤然爆发了。另一种做法是:放松管制,通过强化金融市场竞争,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与金融业的发展。这种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种:休克式和渐进式。前一种方式往往导致一国出现若干年国民经济的衰退,社会和政治领域经历较长的动荡和混乱,社会发展在历史的轨道上转向。后一方式现在得到较广泛的认可,认为在这种方式下,在金融管制逐步放松的过程中,由于金融风险会不断暴露和释放出来,在应对风险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监管机构的风险监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从而有利于金融安全。当然,这种方式由于金融市场开放历时较长,可能使金融领域的不确定性增加。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对国内机构保护过多,会使金融体系缺乏竞争力,日本就是例证。因此,在金融市场开放过程中,必须把握住放松金融管制的顺序、路径和节奏。

以往,我国金融监管较多地倾向于不断强化管制,金融市场没有得到应有的发育,金融机构的竞争力相对较弱。但是在实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中,实际上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开放路径:设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领域、规模—逐步增强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场性。这实际上是使涉外金融交易成为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一个操作平台(尽管在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这一路径是在为了解决当时宏观经济所面临的问题而形成的)。根据中国的承诺,加人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将大幅度对外开放。在开放的过程中,外资金融机构将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水平,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外部的金融市场动荡将如何影响我国金融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取决于国内金融机构能否抵御激烈的外部竞争和外来冲击。又由于任何金融开放都是一种制度变迁,而制度变迁存在着路径依赖,因此,总结分析以往的金融开放路径,探讨如何为今后的金融开放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操作平台,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外汇体制改革:从涉外金融交易向国际金融交易转变的制度演进案例分析

中国自1978年一2002年,进出口贸易增长了1748.73%。外汇体制改革是过去这20年推动中国出口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严格按照中央计划部门制定的进出口计划经营。国家计划委员会制订计划时,首先开列一份必须进口的物品清单,然后根据所需款额,找出国内能够出口以换取这笔外汇的物资。由于当时汇率对外贸水平和进出口货种的影响甚微,当局遂参照旅游业、华侨汇款等少数非贸易性活动可能受到的影响以制订汇率。主要根据中国一篮子消费品与世界各大城市的相对价格而做出。由于中国不少消费品定价偏低,因而大大高估了人民币。

998年,中国决定开放经济、拓展外贸。随着外贸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和企业,汇率由原来制订外贸计划时的会计手段,变成推动进出口决策的重要信号。最初出台的措施,主要是为了抵消汇率偏高而对出口的抑制。其后,为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发展,国家对汇率制度进行了多项改革:

第一,逐步下调官方汇率,以抵消出口成本上涨的影响。

第二,实施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保留部分外汇收人,以满足自身进口需要。

第三,开放外汇调剂中心,让出口企业可把外汇留成以较为有利的汇率折换成人民币。在随后的十多年中,国家以贬值为基本措施,来刺激对外贸易的发展。第一次贬值是1981年1月,以2.8元人民币对1美元为内部结算价(创汇成本)。制订内部结算价时,管理当局以赚取1美元外汇的平均成本为基数,在此水平上追加10%的“利润”率。这次贬值是中国外汇政策的一个转折点:主要根据创汇成本,而非国内消费品相对于海外的价格而制订汇率水平。1983年到1993年期间,由于创汇成本在这期间内不断上涨,当局不断下调汇率,使出口较为有利可图。这期间,人民币先后六次贬值,幅度由9.6%到44.9%不等,官定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由2.8:1调到5.32:1。19叫年1月1日汇率并轨,官方汇率更一举下调到8.7:l水平。当年,出口、旅游和外来直接投资增幅分别高达31.9%、56.4%和22.7%。外汇储备在1994年和1995年分别增长114.5%和42.6%,1998年5月达到1409亿美元。由于外汇供应增加,官方汇率逐步轻微上调。1998年4月后,官方汇率大约处于8.28元人民币对1美元的水平。贬值基本上是在市场“倒逼”下实施的,因此,贬值在一定角度上可看成是对管制的放松。

出口企业自1978年起获准留成外汇。其后,留成的比例显著提高。1979年规定,地方政府的出口如果超越前一年的水平,获准留成超出部分的40%。1985年,获准的外汇留成已不少于出口总额的25%。1991年,留成更可高达出口总额的30%,但中央政府保留权利,必要时得以调剂价收购企业30%的外汇收人(1994年统一汇价后,留成制度便被撤销)。留成制度实施后不久,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获准将外汇配额转售给需要外汇作进口用的单位。这一来,企业与企业也就能够在市场上兑换外汇。持有配额的单位由于能更好地利用其外汇留成,拓展出口的积极性更高。除了用来进口产品设备,出口单位还可以以高于官方的汇率换取留成的利润。留成制度扩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规模,引人了市场机制。如同留成制度,外汇调剂市场事实上也逐步加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规模;逐步加人和加大市场的机制。

1950年,中国银行广东分行率先开办外汇调剂服务。有关业务迅即扩至内地12个大城市。早期的交易价是3.08元人民币对l美元。1985年,深圳设立第一家官方的外汇调剂中心。翌年,上海和北京跟进。再一年后,同类中心扩大至天津。在1985年到1987年,外汇调剂中心只对中外合资企业提供服务,国内企业不得参与。1987年,国内的轻工业公司、工艺品公司和服装业也获准在调节市场上出售留成。1988年4月,所有国内企业都获准在调剂中心上出售留成。外汇管制放宽后,外汇中心的数目和交易量都有所增加。1992年12月底,全国有100多家调剂中心,交易额达到250亿美元。在1994年的改革中,全国性的银行同业外汇市场取代了调剂中心,并实施外汇结售制度。出口企业所有外汇收人按规定一律须出售给指定的银行。对进口企业而言,企业只要向当局授权的银行出示进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机构签发的付款通知,即可换取外汇。

以上措施,从一个角度看,实际上起到了逐步放松对涉外金融交易的严厉管制。1994年以来,最根本的变革也许是撤销调剂市场,在国内设立统一的全国性银行同业外汇市场。

在新制度下,国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外经贸部实施的行政控制来维持汇率的稳定性和经常账差额,而非借着对经常账的来往实施外汇管制。在新的制度下,汇率不仅影响进出口,还通过各种市场和机制间的联系,对经济造成广泛的影响。因此,制订汇率不再只是贸易和经常账的问题,必须同时考虑到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各种不同利益团体的平衡、货币及财政政策等广泛的问题。由于中国对内和对外经济部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制订汇率时,也就不能只是为了促进出口。事实上,经过1994年的改革,中国基本上不再以创汇成本来制订人民币汇率。从1994年到1997年,中国的一般物价水平涨幅约50%,创汇成本也显著上升,但由于外汇供应增长,人民币汇率反而轻微上扬。人民币升值,加上出口成本上升,降低了出口的盈利性。随着市场机制作用的加大,中国经济对内和对外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汇率的影响扩散到外贸以外的部门。中国利用汇率政策以促进出口的自由度因而有所下降。1996年以后,出口增长幅度一波三折,19%年出口只增长了1.5%,1997年出口上升20.9%,1998年,出口升幅较1997年大幅回落,1999年抬升,2000年大幅上升,2001年又大幅回落。虽然出口部门力促人民币贬值,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内外均衡,仍然保持汇率稳定。2002年初,国家进一步改革、完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和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制度,提高外汇指定银行周转金额度,降低进口企业设立外汇账户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出口企业售汇自主意愿。前不久,金融管理当局又批准四大国有银行开展外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至此,在经常账户项下,人民币与外汇间的兑换(交易),在市场机制对管制的替代过程中,不断向市场化方向演变,现在离进出口企业完全意愿结售汇越来越近。

笔者认为经常项下外汇市场的开放,客观地看,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是比较成功的。资本市场的开放应遵循着这一基本思路:在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规模和逐步放松对涉外金融交易的管制中,逐步开放资本市场。

参考资料

第3篇

以房养老:国外金融如何对接?

美国政府推动“以房养老”,为市场运行树立了标杆。政府成立保险基金,为借贷双方提供担保,授权合法的参与机构,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详尽的实施细则。政府的公信力强化了承办机构和申请老人两方的信心。另外,多种多样的资金领取方式满足了老人的不同偏好,保证了老人规划晚年生活的自由度,更容易获得接受和认可。

美国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以62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服务对象,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住房权益转化按揭(HECM,Home Equity Conversion Mortgage),第二种住房持有者贷款(The Home-Keeper Program), 第三种是财务自由计划(Financial Freedom Program)(前两种由政府主导,后一种则由金融机构主导)。第一种适用对象为拥有较低价住房的借款者,不管其收入水平和借款用途;第二种主要针对不符合 HECM 条件的借款人而设计,如房产价值高于限额规定、共有房产等情形,更适合拥有中档住房的老人;第三种适用对象是拥有高档住房的老年人,由老年人财务自由基金公司提供(私营机构),专门为净值超过 40 万美元的住房提供贷款。第三种贷款对象资格不需要政府的认可,属于个人理财产品。联邦政府为HECM双方提供担保,消除了借贷双方的后顾之忧。因此,HECM计划运作较为成功,是美国最主要的住房反向抵押模式,约占据了95%的市场份额。

日本的“不动产担保型生活资金”制度主要对象是不愿搬离自己房屋的低收入并无子女同住的老人,主要分成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各地方政府参与的,可分为政府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另一种则是民间机构参与,包括银行、信托公司、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一些“反向抵押贷款”类型产品。房地产公司利用此项目资金侧重经营“城市规划再开发”和“住宅重建”类型的产品,为居住在危房的低收入老人改善居住环境。日本成功的经验是,发挥各机构的特色提高了效率。比如,保险公司设计“以房养老”产品,政府审核老人资格,银行发放贷款,各司其能。

新加坡现行的“以房养老”模式主要有“屋契回购计划”,针对家庭月收入不超过3000新元的63岁及以上老人,政府回购组屋的部分剩余租期,发放相应的金额,使老人获得养老资金保障。同时,老人可以以30年的租约形式继续住在原有组屋中。如果在30年的租期到期之前去世,老年人的继承人享有剩余的回购屋契所得;如果寿命超过30年的租期上限,建屋局将这些老年人安排到护理居住地点。新加坡的主要经验是:一是分化组屋的使用权,创造新的剩余价值;二是由政府统一为参加“屋契回购计划”的老人购买保险,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老人预期寿命压力。 从美国、日本、新加坡的经验可知,“以老人需求为本”的产品设计是推行“以房养老”的核心,政府必须支持低收入老人的“以房养老”。

我国“以房养老”:金融的机遇和难题

日益剧增的养老压力和不完善的养老保障机制需要发展新的养老保障模式,“以房养老”就是很好的突破口。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深不断增加养老压力。我国从2000年开始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2014年末 60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124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755万人,占比10.1%,首次突破10%。在2025年之前,老年人口将每年增长100万人,今后我国社会养老负担十分沉重(《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

老年人自身养老储备普遍不足,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养老保障资金需求巨大。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显示:城市老年人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比率为84.7%,城市老年人平均月养老金收入为1527元,即年均18324元。然而,我国的社保基金缺口大,部分城市已空账运行。加之,目前我国养老机构和设施严重不足,劳动力短缺和医疗技术发展,养老成本快速上涨。因此,需要开辟新的养老融资渠道。

高的住房自有率、养老观念和养老模式的转变必将推动“以房养老”金融产品的发展。城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拥有率为85%,不少居民的资产大部分固化在住房上。我国正在经历人口结构转变时期,老龄化进程快。尤其,“421”家庭结构的养老压力非常之大,不给子女增加养老负担是祖辈、父辈的主要心愿之一。

但近十年来,诸多相关金融尝试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2003年后,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均不同程度地尝试过“以房养老”,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搁浅。北京市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北京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联合推出“养老房屋银行”。根据老年人养老申请,公司出租老年人原住房,所有租金用于老人入住养老服务中心产生的相关费用,房屋产权不变更。由于缺乏公信力,只有几位老人通过该方式入住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均已离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自助养老项目”,老年人将自己的产权房卖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一次性收取房款,公积金中心再将房屋返租给老人,租金与市场价等同。该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多数老人不能接受签约的时候变更房屋产权归属。2005年,南京汤山的温泉留园推出“以房换养”业务,60岁以上的孤残老人自愿将房产抵押给留园,入住留园享受终身免费养老服务,老人去世后房屋产权归养老院所有。养老院没有充足的现金流,无法持续支付预支的养老服务费用,即使勉强维持服务质量也势必会降低。中信银行于2011年推出“以房养老”按揭贷款业务,但该业务推行以来在深圳、合肥等多地交易量为零。

我国“以房养老”难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对企业而言,单向现金流流量大,房产贬值风险高,收益难保障。“以房养老”业务必须先长期垫付现金,然后再把不动产变现获取收益。如果没有其他担保,房产的贬值风险直接影响企业收益。我国居用地使用权仅为70年,产权到期后将导致房产贬值。另外,我国住宅建筑质量普遍低,房产抵押之后产生的维修、保养和折旧费难以估算。

对个人而言,存在资产缩水风险和养老风险。我国居民非常执着于住房,多数老人还是希望把房子留给子女。另外,现在的老年人经历了长期的通胀和房价的快速上涨时期,既担心未来上涨的住房价值远远超过自己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又担心定额养老金跑不过物价的上涨将面临养老资金不足。

缺乏制度的保驾护航。无法获得制度保障和有公信力的组织担保,金融机构和个人都担忧风险。

政策建议

修缮法律法规,明确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为保证居民财产的保值,居住用地使用权年满70后,可以无偿续期使用或低价有偿续期使用。在低价有偿续期使用时,可以实施土地年租制,促进土地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稳定房价、动态调整。“以房养老”在发达国家的成功推行建立在完善的房地产评估体系,健康稳定的房价和物价的基础上,我国以房养老的推进也应以相对稳定的我国房地产市场为前提。另一方面,如果房价和物价的变化幅度较大,应适时(比如每隔7年)重新评估房地产价值,适当调整养老金金额。

第4篇

摘要:新时代新要求,各种创新被摆在了重要位置。加强教学创新,必先审视教育自身,科学发展在日新月异而我们的教学内容却不能与时俱进,新酒仍用旧瓶装的现象,制约了教学创新的又好又快发展。加强教学方法创新的同时不要忽视教学内容的更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本文结合教学体会进行举证。   

 

关键词:新课改 教材更新 教学创新

 

新世纪已拉开它那千年帷幕,展现出科技化、信息化的时代特征,竞争核心也转移到层次更高的创新能力竞争上。它呼唤有求异思维、创新能力、实践精神的复合型人才。审视我们的教育不难发现在科学与教学上双轨不同速;从小学开始便一步到位,进校就是拿出书本,学习现成的理论。知识更新慢,获取途径单一;中间缺少了质疑、假想、实践等知识的发现、发掘环节。这种现状下要实现知识的再发现、技术的再革新可以说是缘木求鱼,要得渠清如许,须源头有活水。 

随着新课程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一个教材版本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试点地区有了相对的选择权,能够根据自己地区的特点、实际编写和选择不同版本的教材。百家争鸣才能异彩纷呈,原本不错的设想实施起来却是很不容易,不同版本教材的优、缺点逐渐呈现出来:有的版本注重知识的完整性,强调“再现知识的发现过程”,知识的系统性得到了保障,但受容量所限,在知识点的深刻性和完整性上必有取舍。有的版本在知识点上注重完整性、深刻性,而知识的系统性被割裂,鱼和熊掌确实难得。试验教材在编写时过分突出自己的特点,大有和原来教材彻底决裂的趋势,找不准传承和创新的结合点。一些地方是必须要改动的,但一些该统一的内容必须要统一。“甘薯”在不同的地方可以叫“地瓜”、“红薯”等,但它的学名只有一个。一些概念、名词统一起来未尝不是好事,尤其是对初学者,对他们将来学业的发展也是有帮助的。 

教材知识在各学段的衔接不到位。有些知识重复,有些后学段用到了而以前却没有学习体验。分子遗传学内容较深奥、突兀,学生接受起来困难很大。高中教材在知识的延续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有些地方做得欠缺:过于尊重知识的发现过程,没有很好地利用初中所学,也没有很好地结合时展和科技进步。如“基因”这个词在学完分离规律后才出现,授课时老师一会儿“遗传因子”一会儿“基因”,给教学带来很大麻烦。学生已经知道这个概念而且耳熟能详,也知道孟德尔豌豆实验中“遗传因子”就是通常所说的“基因”,教材完全可以稍事说明就直接用基因这个概念了。 

即使同一教材需要改进的地方也有很多,有了创新的教学内容,才有创新的教学行为。多年来我们一直高喊教学创新,但是很多工作浅尝辄止,口头上的东西多,落实在行动上的少。不是缺乏创新土壤,而是缺乏创新的种子。教学内容更新的滞后,禁锢了创新思维的发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携带有禽流感、猪流感和人流感三种流感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基因片断,同时拥有亚洲猪流感和非洲猪流感病毒特征。这些就很难用教材中的内容来解释。(1)最初对基因的定义是“有遗传效应的dna片段”,流感病毒的核酸是rna,从最初的定义来看h1n1病毒的遗传物质不能叫“基因”。(2)由于病毒没有染色体,其变异方式肯定不是染色体变异,同时它又不能进行有性生殖,不符合通常所说的基因重组。一般来说病毒的变异方式只有基因突变,而且这种突变是点突变—— 只是碱基对的改变,应该不会有其他病毒的基因片段,这显然有悖于现实,因此我们应该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不能再拘泥于成规。甲型h1n1的最初来源应是基因重组,就像格里菲斯所做的“肺炎双球菌转化”实验那样,发生了非真核生物之间的基因重组。只是人、猪、家禽共处的时间已很长,该病毒出现的如此突然,变异的幅度如此之大是人们始料未及的。当前令人恐惧的超级细菌的产生可能正是这方面的原因。“基因”、“基因重组”等概念也应该与时具进作出相应的调整了。

生命科学密切联系生活实际,与学生的生活休戚相关,不缺乏兴奋点和创新的切入点。教学内容应时时、事事孕育创新,存在质疑的地方要加强讨论,形成共识,给出明确的结论或说明。目前对水的跨膜运输方式的共识是“自由扩散”,但是学生具备了相应的知识储备后提出:生物膜的支架是磷脂双分子层,根据相似相溶原理,水分是不能自由扩散的。这样通过分子间隙的水量应该很少而且速度也不会很快。“单纯的自由扩散”是很难用课本上的内容来解释的。这样的问题已经存在了很多年,也困扰了师生很多年。即使2003年peter agre教授因发现水通道蛋白(aquaporin)而获得诺贝尔化学奖,“膜内在蛋白质”,“形成的专门输送水穿膜通道,存在于红细胞和肾组织中,极大地增加膜的水通透性。”这些知识教材

编辑整理本文。

中提及的很少,原本公认浅显的内容反而成为知识障碍。 

在普及和传承科学知识时严谨性不能大而化之,深、广度的定位不但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而且也要遵循知识自身的内在规律。2008年高考山东卷—— 理综第一题从细胞膜上提取了某种成分,用非酶法处理后, 加入双缩脲试剂出现紫色;若加入斐林或班氏并加热,出现砖红色。该成分是:(1)糖脂;(2)磷脂;(3)糖蛋白;(4)脂蛋白。“用非酶法处理”给出信息:不考虑外加物质(蛋白质)影响,双缩脲试剂颜色反应检测蛋白质;斐林(或班氏)试剂检测可溶性还原糖,蛋白质+糖选出c选项“糖蛋白”。本题在命题立意上属于容易层次,但是程度好、思维缜密的考生会发现糖蛋白上的糖不是可溶性还原糖,糖蛋白(glycoprotein)是分支的寡糖链与多肽链共价相连所构成的复合糖,这与他们掌握的“多糖不具有还原性”相矛盾。送分题送不出去,这些现象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情绪,同一问题从不同角度考虑可能有不同说法,使学生大多认为生物学难学。在教和学中学科特点要尊重,但是其科学性质和地位是不能打折的。“怎样教”是我们刻意钻研的,“教什么”同样需要深入研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们在大谈方法革新时,不妨考虑除了技术上的改进,还有原材料选择上的革新,用两条腿小跑总比单腿跳得快!加强教学方法创新的同时不要忽视教学内容的更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参考文献 

[1] 全国高考题真题汇编[z]. 

第5篇

关键词:数理金融;教学改革;案例教学;高校

数理金融学是金融学与数学交叉的一门新兴学科。随着诺贝尔经济学奖越来越多地颁给计量经济学研究学者,学者也越来越重视数学在金融研究领域中的运用。数理金融学科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利用数学模型来解释和研究金融问题。从近几年就业情况来看,通常有这些流向: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上交所、深交所、期交所;信托投资公司;高等院校金融专业教师等等。社会对数理金融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数理金融课程的教学要符合社会需要,用金融学的教学方法或者数学的教学方法都不能符合数理金融的教学,那么课程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就要进行适当的变革。

一、数理金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材的选定没有针对性。数理金融专业有的学校是数学学院开设的,也有的学校是经济学院或者金融学院开设的。不同学院的学生所学的基础知识相差很大,选定教材就要前思后虑。

2.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过于单一。教学方法过去陈旧,仍然是老师板书,学生笔记的方法,形成在教学中以教师为主体的现象,从而学生学习起来很被动。

3.各门数理金融课程衔接不紧密。数理金融方向的很多课程是紧密相连的,有些课程需要其他的课程作为基础,如果这些课程没有衔接好,不仅学生学习起来吃力,老师在教授的过程中也会感到力不从心。

4.课堂教学脱离实践。课程的教学是为社会实践服务,如果教学脱离实践,学生的学习缺乏兴趣,教学效果就不会太好。

二、数理金融的教学内容改革

1.教材选定要符合学生专业的特点。对金融专业的本科生来说,要加强数学知识的学习,如数学建模,数值计算等等。对数学专业的学生来说,由于目前没有专门的金融教材是针对数学专业的学生编写的,所以在讲授数理金融课程过程中,要考虑到学生的金融知识不是很全面,要适当补充专业知识,并把用到的专业知识进行系统地梳理和编排;对于数学专业的有意愿考取金融方向研究生及有意从事与金融有关行业的学生,可以额外地指导他们选修或者自学一些与金融市场联系紧密的课程,比如公司理财、金融市场学、货币银行学、投资学、国际金融等等。对教师而言,应该编写一些适合数学学生学习的数理金融教材。

2.在教学内容上,在加强数理,侧重金融工程、侧重精算等方面的同时也要注意数理金融课程的内在特点,应尽量避免以偏盖全。课堂教学以数理为主,偏文方面则主要集中于对基本原理、基本思想的讲解。课堂教学时间是非常有限的,很多技术不可能全面涉及。这实际需要同学课后有选择性地自学、读书、读报、上网,这也是拓宽知识面,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我们已经进入到信息社会,人类几千年积累的几乎所有文化,社会的最新进展,都可以很方便地获得。如果缺乏主动学习的兴趣,而只是被动地学习,这是很难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步伐。对学生感兴趣的、和实践联系紧密的、考研用到的金融知识重点介绍。比如如何炒股,比如金融风险如何防范等等。

3.数理金融课程中有很多技术方法用到了数学的知识,如数学建模、数值计算等等。在课程中加强数学思想的渗透,对与数学结合比较紧密的知识点要系统、详细讲授,使得数学在金融课程中更好的发挥作用;同时指导学生学习一些软件来进行金融计算。对理论性较强的章节,采取了先介绍知识背景及相关的金融案例,使得学生先了解概况,然后介绍金融业务所需要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比如金融工程中经典的期权定价方法等等。数理金融学的生命力就存在于金融实践中,存在于对已有金融问题的解决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过程中。注重案例教学就是结合实践的一个最好方式,也是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三、数理金融教学方法的改革

1.教学方法中要以学生为本,重点要使学生在兴趣中学习。学生对实际生活中的金融更感兴趣,通过结合实际的教学,使得学生逐步养成关注实际,对新信息和新事物具有敏感性的思维方式。

2.适当地改变教学方式也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可以采用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讲授为辅的教学方法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在讲授过程中加强参与式学习,通过小组讨论的方法可以鼓励学生表达自己的金融想法。

3.课堂联系学习实践的教学方法。可以将学习到的金融方法具体应用到生活当中。讲授过程中鼓励学生参与网上模拟交易策略。

4.偏重实践运用。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加强案例的讲解,特别是中国金融市场中的案例,运用案例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探究思想,加强学生的应用能力和金融特有思维的培养。

课程之外,为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还可以做一些辅助教学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聘请校外专家来校给学生讲授金融行业需要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指导学生如何将课堂所学的理论更好的运用到实践中;推荐学生到金融行业实习,可以与某个证券公司达成协议,将其作为学院的一个实习基地,学生在实习中更加清楚的知道哪些知识更重要,在实习中更有兴趣学习专业知识;聘请金融专家与学生座谈、交流,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也可向专家请教。并邀请金融行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到我院对有兴趣从事金融行业的学生进行模拟面试,让学生更加清楚地知道课堂中所学的专业知识的重要性;邀请已经从事金融行业的数学学院的毕业生来谈从业心得,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很多毕业生也反映以前所学的金融专业知识不够好、不够多,鼓励现在的学生要抓紧学习课堂知识并要补充一些金融知识。这些工作在我校都具体已经实践,效果非常好,很多学生毕业后找到了满意的适合自己的工作。

四、教学手段的改进

1.借鉴国外经过实践已经成功的经验。例如UNCCHARLOTTE数理金融学项目拥有设施完善且技术成熟的与实践完美结合金融工程模拟实验室。授课教师能够将来自世界各地金融市场实时交易的数据与目前金融学前沿理论课程进行结合,同时教授学生练习使用美国主流投资银行当下采用的业务软件,在培养学生金融演算能力的同时,也锻炼其在现实操作中的抉择能力与分析能力;UNCCHARLOTTE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可以提供诸多的实习机会和广阔的就业前景;UNCCHARLOTTE具有卓越的校友资源和人际网络;学员所有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后即可获得UNCCHARLOTTE数理金融学硕士学位,同时还将获得UNCCHARLOTTE签发的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我们借鉴他们成功的经验,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数理金融模拟实验室也是很有必要的。

2.在课程中不但要体现出金融和数学的结合,也要体现出金融和其他学科的结合,比如金融与法学的结合——强烈的法律意识是建立有效金融市场的一个必备前提;金融与外语的结合、金融与网络信息技术的结合——大量的金融数理模型的计算离不开软件的运用。

第6篇

关键词:资产担保债券;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住房金融

从住房金融体系运行的过程看,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资金,才能为住房金融贷款市场消费者提供贷款支持。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住房金融资本募集是住房金融的源头。围绕住房金融资本募集行为,各国均建立了各自的住房金融资本募集制度,从而确保住房金融体系能够在整个金融市场中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以保障正常的住房金融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其中,源于欧洲的资产担保债券(Covered Bonds,CB)以其独特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而历久弥新,经历本轮全球金融危机后更加凸显其广泛的适用价值,成为有关国家实现住房金融公共政策目标的基本手段。

一、资产担保债券的发展及其立法概况

资产担保债券是一种由特定抵押品池(即“担保池”,Cover Pool)担保的债务融资工具,有“欧洲银行的秘密融资武器”之誉。资产担保债券担保池可由住房抵押贷款、公共部门贷款、船舶贷款等充当,为银行处理资产期限错配问题提供了一种有效解决途径。从其法律结构上看,由于担保池中的资产并非一直固定不变,一旦成为不良资产则发行人必须置换为优质资产,因此资产担保债券法律属性上是一种由担保池构成的浮动式担保融资工具。

资产担保债券起源于1769年普鲁士为公共工程筹资而发行的债券,现代形式的资产担保债券则始于1899年。目前,资产担保债券在欧洲很多国家都有发行,在一些国家已成为银行房贷资金主要融资渠道之一。作为住宅和商业不动产市场的重要融资工具,截至2006年末,资产担保债券在丹麦、西班牙、瑞典以及一些中欧、东欧国家居民住房贷款融资来源中的比重已超过了30%。其它一些国家,如美国、墨西哥、土耳其、阿根廷等也已引入资产担保债券作为其住房金融体系新的融资工具。

欧洲是资产担保债券的发源地,其资产担保债券的法律制度可以分成二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欧盟的指令,第二层次是各成员国的法规。欧盟有关资产担保债券指引旨在推动区内金融一体化,为资产担保债券制定一些基本的共同规范。其中有两部指令尤为重要:

1988年《可转让证券共同投资计划指令》(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s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UCITS)是欧盟层面关于资产担保债券要求的一部重要法律。UCITS规定了资产担保债券的主要方面。该指令52(4)条款规定了资产担保债券最低要求,该要求为资产担保债券在几个不同欧洲金融市场监管领域的特惠待遇(privileged treatment)提供了基础,遵循上述要求的资产担保债券,一般被认为是安全投资。因此,欧盟虽然要求集合投资机构投资同一发行人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本机构集合资产的5%,但如果投资对象是资产担保债券时,且其担保资产符合UCITS指引的要求,投资限制可放宽到25%。同样,欧盟关于人寿和非人寿保险指引(92/96/EEC 和 92/49/EEC指引)也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发行人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本机构资产的5%,但如果此类债券是资产担保债券时,且其担保资产符合UCITS指引的要求,投资限制可放宽到40%。

在欧盟层面,涉及资产担保债券监管的另一部重要法律是《资本要求指令》(Capital Requirement Directive, CRD)。该指令建立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修订国际活跃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规定的建议的基础之上,新《资本要求指令》将适用于欧盟所有的信贷机构和投资服务提供者。欧洲理事会于2006年6月7日正式采用了CRD,并在2010年11月24日对其作了最新修订,即CRDIII(Directive 2010/76/EU)。根据CRD,如果资产担保债券满足特定要求,则资产担保债券可从优惠的信用风险权重(privileged credit risk weightings)中受益,从而减少持有者的风险资本金要求。

二、资产担保债券与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异同

第7篇

关键词:金融管理;监管模式;中外比较

一、金融管理

金融管理顾名思义是指人们在金融活动规律中对以银行为中心的货币流通和信贷活动进行管理。这个过程是具有监督和协调的作用。金融管理在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管理直接和经济发展相关联,而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建设。所以对于国家来说总是金融管理是至关重要的。而在金融管理体制中是以组织机构、计划管理、业务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人才开发、劳动定额、劳动组织、金融系统内外部关系、经济核算等组成的。在金融管理中每一个部分都要做好才可以很好的提高经济的发展。在中国互联网下的金融管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的金融管理水平是有一定的差距的。发达国家相对于中国来说起步早,金融管理体制更加完善,所以中国一直以能够做到高水平的金融管理而一直在完善的道路上努力奋斗。我国也是一直在做出了相应的政策,来完善金融管理。为了实现货币供求平衡、货币的稳定值和经济的增长等对货币实行管理的目标这是金融管理的工作性质。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金融机构中有越来越多的国外金融机构,这是一个对我国金融管理机构的重大挑战。在这个挑战中我国的金融管理机构是可以逆水而上,可以进一步提高金融管理水平。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才可能更好地适应全球化的经济发展。在金融管理中金融风险是最严峻的现象。在金融活动中金融风险会使经济收到损失。

二、监管模式

监管模式是国家对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监管法规的体制安排。金融监管模式一般来说有四种模式。一是美国模式,是一种专业监管模式。二是香港模式,这是一种与美国模式相似的监管模式。三是澳洲模式,是一种双峰的监管模式。四是英国模式,是被称为超级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主要是以银行、证券和保险一起组成监管协会。这是一种相对混合的监管模式。我国的这种监管模式的监管效率是较高的。三个部门的工作内容都不同,这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关系。但这三个部门都是在同一个监管局下工作的,他们的工作又是受到的监管。在这种的监管模式下,我国的金融管理的效率是有着很大的提高。而外国的监管模式是根据自己的国家情况来决定的金融监管模式。就比如英国的监管模式是采用混业金融控股集团模式。英国金融控股集团的总公司大多是为经营性的控股公司,而且总公司一般是以银行的业务为主要经营,而子公司主要是经营证券、保险。在英国的公司内部是有着很严格的防火墙系统。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公司内部或者公司以外把公司的机密传播出去。英国的金融监管模式现在是统一监管。比起之前的分业监管来说,现在的统一监管模式要来的更加完善。

三、中外比较

在全球化的经济发展中,每个国家都采用了符合自己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这就在每个国家产生了对比性。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完善意见就是要突破市场的利率。要对中央银行提出放宽利率的意见。这样才可以是中小金融机构可以扩大利率,扩展更多的业务。这样中小金融机构才可以对银行开展更多业务。通过以我国国情为出发点的金融监管模式是要更加的完善这种金融监管模式。而对于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来说,美国主要是以第三方管理工作为主。美国的金融主要是第三方的业务进行监管。美国是以网络支付为主,这样就可以减少财力物力。这样以第三方监管为主的管理模式就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金融混杂的情况。要是在金融监管上出现了问题,就以第三方的相关管理部门来解决问题。在中外金融监管模式里,国外的金融交易方式是要经过正规的银行。非正规的银行是不具有交易权的,这样的交易方式是可以打击那些非法的金融交易。而中国的金融交易方式与国外的交易方式相比较,是要来的更有局限性。中国的交易方式主要是在专业的金融交易场所进行的。这种的交易方式的交易空间相对于国外的交易方式的空间要来的小很多。这就是中外金融监管模式下的一些差异。

四、结语

每个国家都要管理好金融机构,这样子才可以提高经济水平。对于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我们还是有一段路要走。我们要更加的去完善金融监管模式,这样才可以是国内的经济向发达国家前进,才可以防止资金的流失。对于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模式,我们可以从中受到启发,在使之转化为适合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通过中外金融监管模式的比较,我们可以吸收好的东西,也可以将好的金融监管模式为目标,为之努力,使我国经济发展的更好。

参考文献:

[1]黄震.我国金融管理存在的现状[J].财政研究,2012.

[2]孙波.第三方支付国际监管研究与借鉴[J].中国报道,2013.

第8篇

1.1金融交易方式改变

互联网的发展使金融交易打破传统柜台交易渠道的局限,人们可以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进行金融交易,通过互联网为金融服务和交易的进行提供了虚拟的平台,实现了将传统的柜台向客户的进一步延伸。

1.2金融企业成本结构发生变化

由于金融交易网络化,金融营业厅的个人客户流量大大降低,很多金融企业将服务建设的资金投入到网站建设和系统集成及软件服务上,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大大减少;产品结构发生变化,研发投入及人力成本等有所上升。

1.3金融企业组织结构改变

以往金融服务提供者都是各类金融机构,即使如电子银行、网上证券营业厅等业务的提供方仍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传统的金融机构。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也加入了金融服务提供者行列。金融信息服务机构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咨询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为客户提供了支付服务,这些机构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可见,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使这类机构逐步加入了金融服务提供者行列。

2信息技术带来的金融风险

2.1信息技术特点造成的技术风险

由于互联网金融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之上,因此计算机网络技术方面的缺陷必然会对金融安全造成威胁;另外金融业务开展是基于某种技术方案使用的,传统的窗口营业型金融,如果技术使用选择失误最多导致业务流程变慢,但倘若互联网信息技术使用失误,则可能会使金融企业失去全部的市场,甚至生存基础也会受到威胁。

2.2金融业务风险

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虽然方便快捷,但是存在巨大的安全漏洞,除了受到黑客攻击之外,网络金融安全系统的设计缺陷和操作失误也会对业务造成巨大的损失并且会使企业的信誉蒙上阴影;另外,基于信息技术的金融服务市场是虚拟的,客户无法确实判定所选择的企业的实际能力,而从平均服务质量角度进行选择,会使业务能力差的企业钻了空子而业务能力强的企业实力得不到发挥。

2.3法律风险

现实的金融交易有严密的法律作保障,但这些法律对于网络金融服务来说,只能作为基础法律条款。无论是提供服务的金融企业还是购买金融产品的客户,都很可能由于一时疏忽违反相关的法律;另外,我国网络金融法律制定的并不健全,无论是金融企业还是客户,在进行网络交易的时候都承担着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3信息技术带来的金融风险管理对策

3.1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金融企业要规避由于信息技术失误造成风险,就需要对金融技术的使用进行系统的全面的分析,将企业的现状和技术特征考虑进去,并且针对技术的特点提出应急预案;同时应采取安全的方式处理保密信息的输入和输出,防止信息泄露或被盗取、篡改;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加密技术和加密设备。

3.2进行金融业务数据认证工作

网络金融服务的质量虽然不能完全体现,但是金融企业可以使用业务数据认证的方法保证网络金融服务的质量得以展示并维护网络金融的安全。例如,选择知名品牌的SSL证书提供的电子签章帮助客户确认电子商务网站的身份,这使得经常发生的“用户名+密码”被盗用将可以避免,因为身份认证增加了第二因素的认证;另外,采用OTP技术的双因素认证产品,无需和计算机连接,只需按动一下按钮即可得到6位的数字作为第二因素进行登录,其易用性也成为金融服务提供商和最终消费者的一种选择。

3.3提高金融服务人员的素质

客户对网络金融服务的安全性和质量的需求有所提高,金融企业应建立起专门针对网络金融的服务队伍,金融服务人员都要努力学习互联网金融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对其有更加全面的认识,从而能够对客户在网络金融业务方面的咨询给出正确的答案和合理的建议,以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第9篇

1 可疑金融交易

1.1 洗钱带来的危害

洗钱是为了给非法所得金钱寻找一个合理身份,以避免法律惩罚。这是一个严重的经济犯罪。洗钱现象的存在会对国民经济发展中造成不利影响,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削弱,打破收支平衡。并且洗钱还会对于人民思想造成危害,影响人民对于国家的信任度。随着洗钱手段的不断多样化,跨国的洗钱犯罪行为也越来越多,打击洗钱犯罪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问题,是所有国家要共同解决的问题。

1.2 反洗钱研究现状

反洗钱是20世纪政府就已经在研究的重要课题,经过了时间的积累以及许多人的努力,现阶段美国等国家已经在银行系统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反洗钱方案并取得了不错成果,各个银行也以及意识到了打击反洗钱的重要意义,与政府积极配合,完善了反洗钱系统,降低了洗钱对经济造成的危机。我国对于反洗钱的打击力度也在逐年提升,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反洗钱的研究中并提出了可靠建议。

1.3 反洗钱与可疑金融交易

反洗钱主要手段是先以数据判别交易可疑性,在进行实地调查,进行取证研究,判定其交易是否合法。本文主要是对于可疑金融交易的判定阶段进行研究,如果可以在不法者进行非法手段进行洗钱之前或者初期就发现其犯罪意图,是有效打击洗钱犯罪的手段,所以可疑金融交易报告随之出现。可疑金融交易就是指金融交易的金钱数量、交易走向、交易次数以及交易方式都与寻常不同,便可以以此为依据提出交易是可疑的,再有专业的调查机构进行调查,以此避免洗钱现象的发生。可疑金融交易的没有具体的规定,就是为了防止这些硬性的规定被非法洗钱分子所利用,以对于可疑金融交易的判定时需要从多方面入手的。比如如果交易金额不符合企业规模、账户交易次数过于多且频繁就可以判定交易的可疑性,另外,可疑金融交易的发生主要集中在江浙、广东等沿海一带,这也是可疑性判定的一个参考因素。

2 数据挖掘技术与可疑金融交易

2.1 数据挖掘

数据挖掘是指在许许多的的大数据中挖掘出有用的信息,对判别一个事件的真假提出可靠依据。数据挖掘是人工与计算机的集合,运用自动化的计算手段实现对于大数据的查找,以解决传统数据分析所带来的人工压力以及时间压力,并且更加的精细。所以数据挖掘技术对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作用,可以更加简单、快速的对于金融交易进行筛查,并识别出可疑的金融交易。

2.2 数据挖掘主要算法

2.2.1 神经元网络算法

这种算法模拟了人类的大脑,是一种智能的学习和输入、输出过程,对于非线性和同直线的数据都特别迅速,所以对于数据挖掘也是很优质的算法。此算法在反洗钱的系统中运用其本身特质可以对数据进行反复筛查和几段,能在金融交易中发现可疑线索,判定出可疑性金融交易,由于此算法还具有自动学习特点,可以在发现可疑金融交易后特出最适合调查此次交易的手段。

2.2.2 决策树算法

决策树算法是种常用于预测的算法,它通过将大量数据有目的分类,从中找到一些有价值的、潜在的信息。决策树算法可以帮助金融调查者发现洗钱模式。算法产生的决策树,可以用来针对数据的历史产生规则。这种技巧通过组织种类而产生金融交易数据的分类,与以前调查活动的决策模式相符合。这是通过树形的决策显示相互排斥的二选一的关系从而暗示可能是洗钱。演绎运算法则的使用来自于它们创造一种“推理模式”的能力。这帮助调查者明白某种洗钱的机能。也就是说,这种方法的结果为金融调查者提供了一种独特的路径的安排。调查者可以使用这些路径了解洗钱的程序从而揭开金融犯罪。

2.3 数据挖掘技术在识别可疑金融交易中的应用

2.3.1 数据挖掘聚类算法在可疑金融交易中的应用

聚类是按一定的要求和规律对事物进行区分以达到分类目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没有任何关于分类的先验知识,没有任何的指导,仅靠事物间的相似性作为类属划分的准则,是一种无监督学习过程。

聚类簇的数量未知、簇的划分不需要先验知识、簇的结果是动态改变的三个特点决定了聚类算法适合用于可疑金融交易的发现。由于洗钱方式多种多样,数据对象表现出来的分布也各式各样,并非所有的可疑帐户都可以聚成一类。因此,在识别可疑的金融交易中,簇的数量是未知的,因洗钱方式而异。现在仍没有现成的案例数据可以为发现可疑金融交易提供实验参考。聚类算法的无监督性可以绕开发现可疑金融交易的研究中存在的无训练样本的难关。在发现洗钱中,簇的数量因洗钱方式而异。随着洗钱方式的增多,发现可疑帐户簇的数量会逐步增加。所以,发现洗钱行为的研究正需要“簇的结果动态改变”的聚类算法的帮助。

2.3.2 数据挖掘离群数据检测算法在可疑金融交易中的应用

到目前为止对离群点的定义还没有一个被普遍采纳的定义,离群数据是明显偏离其他数据,不满足数据的一般模式或行为,与存在的其它数据不一致的数据。尽管离群检测是为了发现数据集中极少数的数据,巨是离群数据挖掘常常比其他类型的挖掘来得更有价值,正常情况下的多条记录可能只是覆盖了一条规则,但是十个离群很可能就覆盖十条不同的规则,也就足乡之对离群数据的挖掘可能涵盖了更多的信息。

离群数据挖掘是数据挖掘中的重要研究方面之一,其作用是发现数据中的“小模式”,即数据集中显著不同于其它数据的对象。通过聚类方法分析其中的离群数据,是发现非正常洗钱模式最直观的途径。发现可疑洗钱交易行为就是要从大量的日常交易中发现极少数的、可疑的、异常的交易。

第10篇

【关键词】内部融资 金融交易范式

一、“金融交易范式”解析

(一)“金融交易范式”交易结构

(二)“金融交易范式”简要说明

以上三张图展示了“金融交易范式”的三种情形。其共性是都充分利用了企业工会这一社会团体法人,企业员工通过信托或委托方式将资金交付给工会,由工会作为投资主体认购信托计划、入伙合伙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或购买资管计划。

二、内部融资原因

“金融交易范式”连接企业和企业员工两头。企业是融资方,员工是投资方。先说企业。与其向金融机构融资,付出一定的成本,不如向企业内部职工融资,既融到所需资金,又能为员工谋福利,亦能增强企业凝聚力。内部融资需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这也是“金融交易范式”存在的前提。

再说员工。目前投资渠道本来就不多,加上投资风险比较大(比如股市、基金),而投向自身赖以生存、休戚相关的企业是相当不错的选择。

三、内部融资是否非法

(一)是否构成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非法集资必须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而在“金融交易范式”下,集资是向企业内部职工这一特定的对象进行,不向社会公开宣传,因此,其行为不具有社会性和公开性。这样企业内部融资就不构成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是否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我们将“金融范式”与“非法集资刑事解释”第六条中关于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的规定对比可以看出,企业内部融资并不涉及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因此不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四、为什么选择工会

根据《合伙企业法》中对人数以及投资上限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工会组织可以将企业员工个人无法开展的投资业务开展起来,其集中的人数以及集中的资金额可以远超最低要求。工会代企业员工开展投资,其投资主体为1个,符合人数上的规定。

五、员工与工会的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信托关系

根据《信托法》相关规定,员工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将其财产(一般是货币)委托给工会,由工会以其名义开展投资活动,此行为并不违反信托法。

(二)委托关系

按照《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员工可以委托其所属工会这一社会团体法人开展投资行为,也即企业工会企业员工开展投资并不违反“民法通则”规定。当然,工会作为人需要在权限内开展活动,这需要相关协议中约定明确。

六、工会信托、受托投资行为是否合法

从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62号)的规定,只要工会在集资活动中,本身并没有收取报酬或以营利为目的来举办有偿集资活动,就没有被禁止。

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中提到,国有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组织各类职工的投资活动。这里有几个方面可以探究,一是主体国有企业;一是企业名义。

主体国有企业。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关于划分企业注册类型的有关规定》规定国有企业仅仅是注册类型之一,并不能完全涵盖所有企业。而我们打交道的企业通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交易方式”下的企业往往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如此,其并不违反“意见”。

企业名义事宜。“金融交易范式”并没有利用企业名义而是利用工会名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均允许工会投资兴办企业,即赋予工会投资能力,对其投资行为亦也予以认可,这样工会的投资行为没有受到限制。

七、工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宗旨如何维护

根据《工会法》,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其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以营利为目的。工会受托开展投资活动,而投资活动一般是盈利性的,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矛盾。

(一)员工与工会委托关系分析

若通过委托建立员工与工会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的无偿委托事项,签订无偿委托合同,合同中明确工会的具体职责,以便明确在受托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工会自身带来损失。

(二)员工与工会信托关系分析

若通过信托建立员工与工会的关系,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法”可以通过书面文件约定受托人的报酬,据此,员工与工会之间的信托事项,也可以约定为无报酬之信托。至此,工会在“金融交易范式”下没有盈利也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不违背其宗旨。

第11篇

在现代经济发展的背景下,邮政金融网点要想平稳有效的发展就需要结合时展的趋势来调整自身结构。其自身结构需要符合于现代金融的特性,通过信息化技术来建立自身的线上金融交易平台和金融信息平台,最大化的支持用户进行移动客户端的金融交易,为用户提供最为便捷的信息化金融交易方式,来增强核心竞争力。其次,在现代金融交易格局初步发展的前提下,邮政金融面临的竞争对手也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其他商业银行,也有着来自民间资本的金融服务公司,所以要想在金融竞争当中脱颖而出就要改变自身的金融交易方式,创新金融发展思路。将线上和线下的金融交易平台充分的融合起来,创新用户的金融体验模式,树立全新的金融发展理念,保障自身持续健康的转型发展。

二、当前邮政金融网点转型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规模小、业务范围缩水

在现阶段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金融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市场经济体由于人口规模的限制,金融服务业务的规模较小,业务范围有限,由于经济规模有限,人们的经济收入不高,金融业务开展的幅度受到严重的限制,人民对于金融投资无法进行准确的价值预判,不敢进行实际化的资金投入,导致无法大量的吸收闲置的资金,业务开展的频率提不上去,资金规模有限,无法有效的促进经济增长。

(二)金融业务法律体系的不健全

由于我国的金融业起步较晚,发展时间有限,在相关领域的法律体系建设还不够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还处于尚未化的地步,对于金融性的违规操作,界定的意义还不是特别的严格,对于扶持性的金融政策没有单独的法律依据,对于非法集资,非法资金兼并没有相关的条款立法来限制,导致金融市场混乱,上当受骗的百姓比比皆是,百姓不敢进行金融投资;同时政府等金融监管部门没有切实可靠的金融执法力度,对于金融机构没有进行全面的资质审核和实际情况调查,无法有效的规范金融市场的安全。

(三)邮政金融业务责任区分不明朗

在金融资本运营理论研究过程中,有许多学者将它与其他经济学理论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和研究。深刻分析不同场景状态下资本运营产生的原因和所发挥的不同的作用,但是在新农村的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为了满足村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需要根据集体经济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改革试验,必须按照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路来进行落实。但是现阶段的金融市场秩序混乱;邮政金融机构对于金融业务和政策性金融扶持业务的开展无法进行准确有效的定位,导致业务主体的责任区分的不清晰,职责性业务的混乱,资金落实不到实处,业务开展得不到有效支持,导致资金规模难以扩大,秩序性业务混乱。

三、对于未来邮政金融网点的转型策略

鉴于目前邮政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于邮政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思路,旨在促进金融业务的开展,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

(一)推进金融立法进程

在金融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必须有效的提高的金融法律的执行力度,有效的促进金融市场平稳快速的发展,政府作为金融市场的实际监管者必须加强金融市场的引导布局,加快农村扶持性资金的到位,出台严格的法律法规促进市场的平稳有效运行,加快金融市场立法的执行,严格治理违法操作事件,保证市场秩序的稳定。

(二)重构金融体系

城市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银行的固有资金可协调性越来越低,面临无钱可用的窘境,如何最大程度上的吸收城市居民的闲置资金成为了困扰各大银行的现实问题;但是在我国的金融政策不断调整的前提下,城市的人均消费所所占的城市人均收入的比重也在不断地上升,众多的新兴中产阶级在消费的习惯上有着较大的差别,不在趋向于理性消费,更多的是趋于攀比消费和精神享受消费,且此项消费所占用的经济收入比重还比较大,在季度性的资金储蓄方面无钱可存,造成实际支出资金远远的超过实际可收入的资金,严重的影响了未来预期的消费水平,但是社会的未来预期消费水平已经严重的下降,金融机构的信誉普遍降低,为了更有效的促进资金吸收率的提高,必须加强金融体系的建设,健全管理体制,结合互联网技术推进线上交易体系的建设,加快线上邮政金融建设的步伐,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

(三)特殊性金融产品的推出

从经济体式走向的角度来看,金融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必要体现,是不同利益元素支配下的多控性经济综合体,能够满足于不同物质利益驱使下的商业个体进行经济活动的交融性平台,具有多变性,趋势性的特点,所以在金融业务开展的同时,要弱势群体进行政策倾向性的扶持,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经济利益。

第12篇

〔关键词〕 科技金融;金融网络;科技创新网络;结构洞

〔中图分类号〕F2731;F8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5-0066-03

一、科技知识创新网络及其政府作用

网络联系(或者活动)是指网络行为主体之间的交互活动或关系。Beckman(1994)最早提出了知识网络(knowledge networks)的概念。笔者把科技知识创新网络定义为“科技知识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社会网络”。科技知识创新活动链接了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即所谓“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但是,市场需求是科技创新成功与否的最终判断标准,因而科技创新网络必须链接消费者,即“知道技术可用在哪,以及为什么人所用”,〔1〕所以,科技创新网络一定是“产、学、研”与市场相链接的社会网络。

政府促进科技创新网络链接有三方面作用:第一,按照波兰尼的观点,科学与人应该是合一的,个人的意会知识(tacit knowledge)和个体技能(Skills)在人类科学知识创新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2〕有效保护知识产权能激发创新者的积极性并产生更多科技成果,政府的作用是建立与完善制度体系,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和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第二,政府对科技知识创新活动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金融支持,间接金融支持即“政策性金融”与市场的结合。第三,格兰诺维特把人们的直接联系称之为“强关系”,间接联系称之为“弱关系”。〔3〕强关系网络具有的高“接触频率”与“情感密度”以及“结构等位”(网络成员具有同等位置),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产生,但也导致信息同质化;“弱关系”则带来新信息或机会,从而形成互补性的科技知识创新网络。依据这一理论,政府的作用是扮演科技金融网络“桥(bridge)”的角色,通过服务平台促进科技型企业与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发生链接。

二、财政资金嵌入金融交易结构的机制

“金融交易结构”是金融资产的未来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结构化,并形成以交易价格为核心的交易双方的权利配置。金融交易结构是金融网络的链接机制,也是金融网络与科技创新网络发生链接的机制。当金融网络与科技创新网络发生链接时,这种社会网络称之为“科技金融网络”。政府的“桥接”作用便是通过政策性金融与服务平台共同影响“金融交易结构”,改变收益与风险匹配关系,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自愿达成交易。

“金融交易结构”是由科技创新类型与金融交易方式共同决定的。其一,基础科学知识创新一般采用财政资金直接投入;技术创新除财政资金投入外,还以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研究经费或专利转让费等为补充;企业的“产品创新”和“过程创新”则可以通过VC和PE、银行贷款等金融资源配置方式。其二,高新技术企业或者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在风险最大的初创期利用自筹资金,辅之以政府种子基金或天使投资;在风险次之的成长初期除自筹资金外,还可能有VC或PE等股权投资;在风险较小的成长期和成熟期则采用PE投资、企业债、银行贷款等。长久以来,政策性金融在推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基础科技研究方面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而财政资金嵌入“金融交易结构”,以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基础性作用相结合方面的尝试在近年也取得一定成果。

风险、收益与流动性相匹配是决定金融交易结构的经济学法则,当财政资金嵌入金融交易结构改变了风险与收益的不匹配关系时,过去不可能达成的金融交易现在可以自愿达成,所以,财政资金的嵌入本质上是一种政府信用的嵌入,以达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增信的目的。如苏州“科贷通”模式就是政府通过设立信贷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对合作商业银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违约损失实施风险补偿,从而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风险。从金融交易结构创新的角度分析,企业与银行的双边交易结构在嵌入政府信用后转变为一种三边交易结构;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动甚至可以形成多边交易结构,如苏州推出的“保险贷”就是在金融交易结构中嵌入保险公司的“信用履约保险贷款”,即经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后发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银行信用贷款。但是,由于政府嵌入放弃了全部或部分商业利益,而金融机构则以商业利益为目的,所以,商业性多边交易结构往往会导致更高的交易费用。笔者的看法是,如果不能降低交易成本,这种商业性多边金融交易结构很难认定是一种有效的金融交易结构创新。

三、政府服务平台的“桥接”机制

第13篇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风险;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2)5-0025-02

一、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金融衍生工具是与基础金融工具相对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随基础金融产品的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工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也就是通过创造金融工具来帮助金融机构管理者更好的进行风险控制。

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可以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场内交易,又称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参与者收取保证金、同时负责进行清算和承担履约担保责任的特点。场外交易又称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有许多形态,可以根据每个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设计出不同内容的产品。

二、金融衍生工具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

2008年爆发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其主要根源正是在于金融衍生品的高杠杆交易,一旦资金链断裂,整个金融市场环节就会被杠杆式破坏,最终导致了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危机。这场危机带给我们深刻的启示就是,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也是时时刻刻存在着风险,这些风险随时都会大爆发,从而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顺利运行。

在理解金融衍生工具基本概念的前提下,结合其交易的特点,总结了以下几点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

1.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指衍生品价格变动对交易者产生不利形势的风险。我们从定义中知道,衍生工具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基础产品价格为依据的,它的价格是基础商品价格变动的函数,由于潜在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即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金融衍生产品较传统金融工具对价格变动更为敏感,波幅也比传统市场大,所以风险系数加大了。于是得出价格风险是金融衍生工具风险中的主要部分。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指由衍生品合约的某一方当事人违约所引起的风险,它主要表现在场外交易市场上。场外交易是由交易双方直接交易而成,交易者比较分散,并且每个交易的清算都是由交易双方相互负责进行的,那么一笔成功的交易就需要由信用良好的交易者来保证完成,再加上场外信息的不对称性,信用风险就极其容易爆发。

3.投机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具有高杠杆性特点,即只需缴纳极少的保证金就可以进行大宗交易,很多交易者就是利用这一点,在更多利益诱惑的驱使下,不顾风险的大小,投机意识膨胀,进行大额数量的交易。岂料,投机失败的时候,损失相当巨大,并且会由于连锁反应导致整个交易圈损失惨重。

4.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是指投资者在金融合约不能达到预期设定的利益目标,投资者的利益因为金融衍生工具的不确定性和跨期性不能充分实现或者延期实现而出现风险负担,更有甚者为了达到这种利益目标采取非法手段,最终要承担相应责任并受到法律制裁。[1]但是由于金融衍生工具是新的金融工具,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可能会无法可依,那么投资者就可能抓住法律的空子,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利益,这就是法律风险产生的后果。

三、控制风险的对策

金融衍生工具在交易过程中会面临如此多的风险,风险不可避免,但是我们必须得想办法对其做到有效的控制,以便良好的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的发展。以下就是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控制对策:

1.完善监管制度

金融创新是在不断地进行着,但是监管体制也需要不断的更新以求更好的制约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在立法上首先应该制定一系列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管理办法,必须正确地处理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关系,规范金融交易所、经纪公司和投资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其次,强化对评级运用和评级机构的监管。金融机构和产品的评估都是由评估机构评定的,评估机构需要给予投资者正确的投资信号。

2.充分重视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管理

对于企业来说,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时候必须随时面对风险,那么如何管理这些风险,有以下几方面建议:(1)风险转移。这个必须是在有法律约束的合约下才能有效进行。比如,在期货交易所按照规定进行期权交易;(2)风险规避。在交易之前,明确何种业务可做何种不可,这样就直接简单的避免了遭遇交易风险的可能;(3)找相反风险作对冲。期货、期权交易市场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发现和建立起来的交易制度,它的主要功能是发现价格和规避风险。[2]

3.加快培养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人才

金融衍生工具就是在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产生的,它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它在金融市场交易的时间还不长,熟悉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就相当缺乏,这样就极不利于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所以就要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不断加强对金融衍生工具监管人员的培训,使监管人员了解和熟悉衍生工具交易商所使用的产品、策略、模型及内部控制系统等方面的知识,从中找出其缺陷和不足,以达到对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目的。

[1]魏婷婷.金融衍生品及其金融危机下的风险防范[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2010(01).

[2]刘永爱,董义军.从中航油事件看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J].对外经贸实务,2010(03).

第14篇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支付服务 发展前景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创新,电子商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也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人们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以及生活水平的上升,在进行商业交易活动时都喜欢使用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以此来完成商业活动 。第三方支付就是指第三方独立机构与国内外各大银行进行签约,以此来提供交易支持平台。具体来说,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买方在选购自己想要的商品后,再使用支付宝、财付通等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账号进行网上支付行为,收到货款后,第三方就在第一时间通知卖家进行货物发送。而买方在收到物品后,对其进行检验,物品正确后就通知第三方将货款转至卖方账户。第三方支付体系的出现,不仅为人们提供更加方便的支付方式,也丰富了我国的支付市场,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

二、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现状

我国现有的第三方支付产品主要有PayPal、支付宝、拉卡拉、财付通、网银在线等,PayPal位居世界第一,而支付宝是中国第一位的支付产品。

截止到2013年3月底,我国通过资格认证,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已经达到了223家,覆盖7大业务体系,其中以预付卡受理和预付卡发行企业最多。而且在2012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11361.1亿元,同比增长47.7%,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重为5.4%。而且近年来全球金融市场处于低迷状态,而中国因受国际市场的影响,通货膨胀趋势不断增强[1]。为了刺激国民经济的发展,政府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我国的网络零售市场规模因此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并促进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表1是我国2008年~2016年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变化图:

表1

二、第三方支付体系是我国支付服务的创新

(一)安全保障创新。

第三方支付作为交易活动中的中介方,具有约束力,并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保障。①当交易双方进行交易时,需要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上注册,而第三方那个支付机构就可以根据注册信息对交易双方的身份进行核实,以此来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②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买方选购商品后,会将货款支付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里。等收到商品进行确认后才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转至卖方账号中,这样可以保障消费者权利,实现放心消费。③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仅可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权利,也会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交易双方一般都是在网上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会通过网络进行在线交流,而第三方支付平台会通过后台服务器对交易双方的交流进行详细地记录,可以为随后出现的交易纠纷提供证据。

(二)个性化服务创新。

第三方支付体系不仅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个性化服务,还可以为商业银行网上支付服务提供便利。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上消费活动会成为消费方式的主体,由此也证明我国消费需求在不断地变化。多样化的客户需求以及市场竞争为第三方支付体系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空间,实现了体系创新,并提出了“一对一服务”模式,以标准化商品满足个性化服务需求,也可以根据个性化需求进行整合,发展小规模个性化商品服务产业。这种方式的实现最成功“淘宝网”在2011年推出的“聚划算”。

(三)增值服务创新。

第三方支付体系所累积的客户信息成为了一大财富,为商业银行进行用户信用管理和信贷风险控制方面提供了信息保障。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设计一种新型的支付机制,根据客户的信用额度来实行短期贷款业务。支付宝就在2008年推出了“卖家信贷”服务,卖家以自身的信用体系为基础,将交易平台上的资金作为质押物,向银行进行贷款申请,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也为自身赢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我国第三方支付体系的发展前景

第三方支付体系相对于传统资金划拨交易方式而言,不仅可以对货物质量、交易诚信、退货等环节进行制度保障,还可以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监督。正是因为第三方支付体系的优势,让第三方支付服务业务在中国得到了快速发展,日益成为商业活动中的主要物品交易资金支付方式。而且中国为了刺激国民经济发展,发展国内消费市场,采取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以此来促进国内经济市场的发展,其中就包括第三方支付体系。国家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第三方支付体系进行约束和管理,让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更加的规范,更合理的服务交易双方。第三方支付是现代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成为促进中国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第三方支付体系填补了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完善现代金融交易功能。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新型服务行业的兴起,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空间,成为了新型的发展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四、结语

第三方支付体系作为新型产业,是网络经济的衍生物。第三方支付体系不仅为非金融机构提供社会服务分支体系,还是商业银行与社会公共网络进行沟通的中间平台。第三方支付体系填补了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完善现代金融交易功能。而第三方支付体系的创新丰富了我国支付服务,其安全保障创新、个性化服务创新和增值服务创新,不仅促进了第三方支付体系的发展,也带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15篇

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金融市场;电力期货;电力期权

由于电能不能大规模有效存储以及电力供需的实时平衡性要求,导致电力价格剧烈波动,给市场成员带来了巨大的价格风险,如果不能有效管理该风险,将带来灾难性后果,如美国加州市场。电力市场需要发展各种合同以吸引市场参与者,同时降低交易成本;允许市场参与者锁定电力价格以确保他们有制定适当短期和中期计划的机会,以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风险管理是市场一项很重要的服务。为锁定电力价格需要建立电力期货和期权市场,运用这些电力金融工具,市场参与者可有效地管理

风险。

健全的电力市场不仅需要电力现货交易市场,而且需要电力金融市场,包括电力期货市场和电力期权市场。电力期货不仅可以弥补电力现货风险,更重要的是电力期货价格是一种重要的市场信息,可以指导电力开发商决策电力投资。电力交易的流畅性带来了激烈的竞争,从而形成了一个竞争、有效的电力现货市场,这为电力期货市场的建立准备了条件。

一、电力金融市场概述

电力市场由电力现货市场和电力金融市场两部分组成。电力现货市场包括日前竞价市场、实时平衡市场以及电力远期合同市场。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特点是交易对象为电力,交易目的也是电力的物理交割,因此可以将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方式称为电力现货交易。电力现货市场针对的是电力的生产、传输和销售,由电力市场调度交易机构负责电力现货市场的调度和结算,电力现货市场属于电力市场规则的监管范畴。电力金融市场则是电力现货市场的金融衍生,参照期货、期权交易的基本原理进行电力期货、电力期权等电力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此外,差价合同也属于电力金融产品。这里将电力期货交易等不以电力商品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称为电力金融交易。电力金融交易可以在政府批准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电力金融交易不属电力市场规则监管。

(一)电力期货

期货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签订的在确定的将来时间按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项资产的协议,期货合约是在远期合约标准化后形成的。电力期货是指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如交割月)以确定的价格交易一定的电能的合同。电力期货的功能如下:(1)电力期货交易具有良好的价格发现功能;(2)电力期货有利等电力企业规避风险,套值保期;(3)电力期货市场可以优化资源配置;(4)电力期货市场有利于电力体制改革深化及电力系统的稳定发展。

(二)电力期权

电力期权是一种选择权,电力期权交易实质是对电力商品或其使用权的买卖。电力期权购买者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之后,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事先确定好的某一份格向期权售出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电力商品、电力商品合约或服务的权利,在电力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买主可以行使或转卖这种权利。标准的电力期权需要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可以有效地管理市场风险,已在北欧和美国PJM等市场引入。

二、我国电力期货和期权合约的设计

从欧美各国目前运作良好的各个电力市场可以看到:一个完善的电力市场中,电力交易所和独立系统操作机构严格分开是很重要的,还有多种交易方式(如远期合约交易、期货交易、短期双边市场和平衡市场)相结合,能丰富电力交易方式,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简化报价形式,限制市场投机。

根据我国的国情,结合国外电力金融合约准则,设计未来的电力期货的标准合约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交易单位。标注电力期货交易的标准单位,一般地,单位为MW・h;峰荷时段(6:00~22:00)496 MW・h;谷荷时段(22:00~次日6:00)248 MW・h,但根据交割月工作日的数量的不同,实际交割的电量也会相应改变。

2.交割等级。电力商品的种类和标号参照交易所规定。

3.报价方式:一般为元/(MW・h)。

4.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一般为元/(MW・h)。

5.每日价格最大波幅(涨跌停板幅度)。防止大规模投机现象扰乱市场秩序。电力现货价格波动比较频繁,波动幅度较大,因此涨跌停板幅度应该较其他期货品种更大一些,这样更有利于活跃交易。同时,为有效控制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电力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比例也应该较其他期货品种要高。因此,在合约中将涨跌停板幅度设为5%,交易保证金设为10%,这样可抵御2个停板带来的风险,有利于风险规避。

6.契约月份。规定期货合约可进行交易的月份;l~12月由于电力在每个月份基本上都是大量生产和大量需要的,因此,电力交割月份可连续设置交割月,即1~12月全部作为交割月。

7.交易时间。规定本期货合约可以开始进行交易和转手的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5:00。

8.最后交易日。规定在期货交付前最后一次交易的时间,防止电力期货在交付前过于频繁地转手;可以考虑取合约交割月份之前的第5个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9.交割标准品。电力是一种标准很严格的产品,各地的电力一般都能较好地满足统一电能质量要求(如频率波动50±O.2 Hz,电压波动±5%等)。

10.交割地点。需要根据实际的电网予以预先指定,通常是选在负荷中心的超高压大型变电所。

11.交割率。平均每小时交割2 MW,具体也可以根据买卖双方的相互协议做出相应修改。

12.交割单位。交割单位是由交割月份的天数确定。

13.交割周期。每个交割日有16 h峰荷(6:00~22:00),功率为2 MW;谷荷合约每天交付8 h(22:00~次日6:00)功率为2 MW。

14.进度安排。买卖双方必须遵从输电服务商的调度安排。

15.实物期货交易。购电商或售电商如想交易等量的实物头寸,必须向交易所提交一份请求。

16.保证金要求。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是未平仓期货和空头所必须的,为合约价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