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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为要求,“双随机、一公开”的市场监管模式,旨在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增强市场的活力,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行政指导符合“放管服”做到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行政指导是指通过柔性、灵活、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弥补政府干预的缺陷,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提出背景
2015年,我国首次提出“放管服”改革的概念,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旨在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我国“放管服”改革涉及范围广,并得到显著成效,其中“双随机、一公开”的市场监管改革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15年8月,由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市场监管模式。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达到执法透明化的目的,保障监管过程级结果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市场监管良性发展。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推行情况
我国多数部门、领域以及地区已经推行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改革,国家工商总局于2016年9月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提出工商部门应促进与政府部门协同监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的公告,指出了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国家能源局也提出做能源市场的阳光“裁判员”。全国各省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随即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河南省计划全面建成国家信用信息公开系统;江西省强调要加快建立配套保障机制;青岛市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为创新新机制。
(三)我国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必要性
1.深化“放管服”改革,保障监管透明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我国之前长期存在行政效率不高、部门负担重、百姓“事难办”的问题。从我国全面推行“放管服”改革后,政府正在逐步从“大政府、小社会”转向“小政府、大社会”,从以前的干预市场经济到现在的逐步简政放权,满足多方需求。“双随机、一公开”切实达到了“放管服”的目标。从政府层面来看,政府简政放权,监管部门工作量减少,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责任落实到位,增强办公人员责任感;从社会需求来看,相关部门减轻负担,群众可以直接通过公示的信息直接获取市场监管的情况,更加直观全面的了解监管人员、监管过程及结果,保障监管公开透明。2.有效缓解市场“监管失灵“问题,保障市场秩序对于市场“监管失灵”问题,“双随机、一公开”针对性强并且效果显著。市场监管权在中国的出现较晚,无论是在政策制定还是实际操作方面都不够成熟,许多问题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不断显现。其一,监督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监管效率低。工商管理部门、质量监管部门等多个部门都拥有监管权力,导致存在监督范围重叠的问题,同时也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其二,对监督权自身缺少约束,存在权力滥用的情况。我国赋予了监管部门监管权,只是做到了单方面的下放权力,但是缺少对监管权的监督和制约。对监管权的放松导致市场监管中存在、的现象,甚至出现腐败,究其原因是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行政指导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中的作用
(一)易于被接受,提供多方位指导
行政指导是非强制性的,具有柔和、灵活的特点。行政行为的指导对象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行政指导的内容,为受指导方留出足够空间,尊重受指导方的选择。2015年,我国提出“放管服”改革,旨在通过实行简政放权营造公平有序的良性市场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是我国为落实“放管服”战略部署,对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进行的全方位改革。本文通过对行政指导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中作用的研究,进一步思考其优化措施。从而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中,行政指导可以补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若遇到什么问题,则可以给予引导和辅助,以政府比较宏观的视角进行相应的评价,可以赞同,也可以提出建议。所有的行政指导都是基于事实,以科学的角度出发作出的,但非强制性的,相对人可以作为多角度的参考。
(二)具有预防和抑制功能,利于减少和控制危害
在市场监管过程中,个人或社会组织可能为了增加自身利益而不惜损害社会利益。此时,行政指导因其具有灵活性,一方面,可以对可能发生的会对社会造成不利后果的行为做到及时预防,有效降低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发生了的危害行为做到及时抑制,并且积极制定相应的措施,总之,在危害还没有发生或是发生初期及时进行制止,避免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因为政府具有主体优势,以及获得信息资源的强大能力,可以在预防和抑制阶段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专家进行进研究。其一,预防方面,明确可能导致危害社会秩序的因素,如果可以避免,则可以通过行政指导进行辅助和安排;如果可能没有办法避免,则做到提前分析、提前做好解决方案,在危害真正发生时,以最优的方式解决。其二,抑制方面,在危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将危害降到最低,并从根源切实解决问题。同时对于广大群众需要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可以利用行政指导的协调和疏通的功能,有效引领社会维护秩序、稳定舆论导向,为大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环境。
(三)形式内容具有普遍性,有效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行政指导覆盖面广、容易接受、灵活多样、追求效率。首先,结合国内外行政指导的实施现状和研究成果,行政指导的操作方式大致概括为抽象行政指导行为、具体行政指导行为和抽象具体两可型行政指导行为三大类,包含的形式内容多样,涉及、劝告、指导、协商等,做到了普遍覆盖,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进行合情合理的指导。其次,“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模式中行政指导的对象主要是“双随机”的执法人员,并且可以补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指导行为主要以监管过程的准确性和公平公开展开,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的有效手段。
三、行政指导对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优化措施
由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市场监管模式提出时间较短,呈现状态不够成熟,还未形成结构化的综合监管体系,我国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借助政府的行政指导以完善市场监管模式,切实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行政指导应同时重视监管过程和结果
行政指导比起结果更注重过程,这主要是因为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的特征,只是根据规则、原则来进行指导和建议,是否接受行政指导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对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实行,我国行政指导依然更注重过程和实施的形式,而忽略了实施的结果,其中明显的一点是由于检查标准不清导致的责任划分不明的一系列连环反应。其一,检查标准缺失导致实施困难。由于“双随机、一公开”是我国创新尝试的新型监管模式,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在理论基础上没有构建完整的、合理的监管体系,导致在现实操作中缺少具体的衡量标准,难以把握检查尺度;其二,检查标准缺失导致难以进行责任划分。“双随机、一公开”吸取了之前传统监管模式的监管主体不明的教训,明确在检查执法过程中,应将责任划分到各部门,并且责任落实到人。但是检查标准的缺失同时也导致了缺少责任划分的依据,不利于监管责任的落实,甚至直接影响“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效果。从法理层面讲,虽然行政指导是柔性灵活、不具有强制力的,但与此同时行政指导具有补充和替代功能。对于监管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标准不明的问题,行政指导应及时灵活地采取相应的行政指导措施予以调整,明确监管过程中的具体检查标准,以补充监管过程中的不足,并且增强对监管过程的重视。
(二)通过行政指导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目前我国进行的行政指导涉及范围较广,但是存在缺乏针对性的问题。在现行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中,行政指导依然是与其他领域的相一致,进行一般普遍化的指导。“双随机”实现了对于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的公平性,但对于一些专业化程度高的监管领域,对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要求极高。从法理层面讲,由于行政机关在掌握知识、信息、政策上具有优越性和宏观性,其作出的行政指导能够从更加专业、具体的角度出发。对于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可以通过进行技术帮助型指导,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专业化意见,以达到提高专业化水平的目标。
(三)创新行政指导的形式以实现
社会共治的目标目前我国行政指导的形式单一,没有最大程度的发挥行政指导的优势。创新行政指导的形式有利于更好的推行行政指导,也让被监管对象和群众更好的接受行政指导,争取做到社会各个主体共同积极参与的目标。“双随机、一公开”中政府可以动员群众上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变动情况,以及向公众收集对新型监管模式的反馈或优化建议,增强群众的参与感。“一公开”公开了检查的结果,不仅避免了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还增强了群众对于政府的信赖,同时增加了群众方的监督,真正做到公开透明,提高了行政管理效率,向社会共治的目标更进一步。
四、结语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州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按照《决定》的相关要求,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和措施,顺利完成第五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调研、监督和指导,切实推动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高质量办理州政府涉法事务。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参与州政府各类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为政府行政决策、规范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三)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关。重点把好“三道关”:一是把好“制定审核关”,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继续坚持规范性文件听证、书面、座谈、网站公告等广泛征求意见机制,确保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合法性、可操作性。二是把好“登记备案审查关”,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审查工作。对四县政府及州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实行登记备案审查制度,坚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把好“清理关”,提高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水平。要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新一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争取年底前公布州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同时指导、督促四县及州直部门顺利完成清理任务。
(四)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一是在创新复议方式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办理复议案的新路子、新方法,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坚持采用听证方式审理,引入公开审理机制,提高对事实、证据认定的准确度。二是在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相关制度,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加强四县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合力化解行政争议。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监督指导,促进全州行政复议工作平衡发展。四是加大对复议案件办案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理论研讨、案例分析等,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
(五)切实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工作。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好综合行政执法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结合我州机构改革工作,继续强化培训,抓好行政执法主体及其人员资格清理、公布及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我州的今年的5期行政执法培训系列工作。
【关键词】 行政单位; 财务监管; 措施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飞速发展,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也都依照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进行着积极的调整。各单位、各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合作,上下一心,行政单位内部的财务监管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其成果是有目共睹的。然而,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生于复杂的背景下,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体制上的弊端,管理也相对滞后于其应有的发展水平。正是由于这种非人为的不可抗因素的存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也存在着各种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我国整体经济水平和综合国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尽善尽美地与国际接轨,必须正视本行业存在的这些问题,并尽可能更好更快地弥补缺陷,完成改革。
一、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中存在弊端
目前,全世界有且仅有五个社会主义国家,在1993年苏联解体后,我国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意味着我国目前所走的道路全是凭借着试探、摸索和一股拼搏的劲头。我们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没有任何体制可以模仿,没有任何措施可以借鉴。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得我国的经济面貌焕然一新,为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打开了新的局面,也为财务管理专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新生的体制必然不够完善,存在着一些非人为的不可抗缺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工作还相对滞后,尚未完全跟上国家经济发展的进程。因此,必须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工作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二)工作人员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
从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工作的从业人员有几十万,然而这些财务监管工作者的素质良莠不齐,先不说其本科毕业率低,很多从业者甚至连专业资格证书都尚未考取。让如此之多的非专业人员坐镇如此重要的工作岗位,其工作质量可想而知,而其后果的严重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并且,就算不少从业者有着过硬的专业知识,但整个财务监管行业的工作浮于形式,使得这些有知识、有能力的从业者或壮志难酬,或有心无力,或在其位而难谋其政。这不仅造成了专业人才资源的流失和浪费,更是加剧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工作质量低下的严峻形势。
真正专业知识过硬的财务监管工作人员还存在着一些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的现象。这固然有某些机关单位行政不作为的“传统习惯”的原因,也有老一辈工作人员精力有限,而年青一代尚未完全成长成熟的缘故。不得不再次强调,在目前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从事财务监管工作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是否端正直接关系着行政机关单位内部财务监管工作是否能够良好运作,更是间接关系着整个权力机关是否能够良性发展。
此外,由于此项工作地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工作人员还需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因此,财务监管工作的工作人员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的后果是异常严重的,必须加以重视。
(三)工作过程不规范
就财务监管工作的现状而言,尚存在着各种工作流程上的缺陷与不规范行为。加之某些财务监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不达标,更使得这一行业的工作漏洞百出。
首先,票据的使用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不规范。票据与财务管理工作的关系基本上相当于水和鱼的关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有一部分财务监管的工作人员甚至分不清各种票据的类型,更不用说它们的用途了。这种连工作内容都分不清的财务监管人员如何能起到监管财务的作用呢?那就更不用说监管之后的纠错、改正了。于是许多财务工作人员就利用了这个漏洞,乱用票据、篡改数据为自己谋私利,极大地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严重损害了行政机关及人民群众的利益。
其次,执法过程不严格,甚至某些程度上还存在监守自盗的问题,有些职业素养不过硬的工作人员会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款、。这种极其不道德的行为严重制约了财务监管工作的开展,也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良好发展。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工作的可行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GDP迅速上升,特别是加入WTO,这对我国的财务监管专业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针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工作的现状,需提出一系列可行性措施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使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能顺应时代的要求,满足实际的需要。
(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工作的依据,在进行财务监管工作时,必须严格依照这套规范进行监管工作,从根本上实现监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根据收入来源和管理方式,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开票与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二条规定:各项收入应当由单位财会部门统一收取并进行会计核算,其他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办理收款业务,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业务部门应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副本交存财会部门备案,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追缴责任。
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政府非税收入征缴职能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这是该套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体现,所有的财务监管人员在进行内部财务监管工作前都应以这套规范为主要依据:体制和法规是现行各种行业的基础。只有不断完善体制,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才能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工作的质量。
首先,必须加强建设财务监管的立法工作。事实告诉我们,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的工作过程和工作内容,明确财务监管的工作范围,从而使行政机关的财务监管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其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财务监管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使监管人员在工作时目标明确,能够更好地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工作的良好开展,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促进社会和谐。
(二)大力培养本专业的高素质从业人才
财务监管必须以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作为规范的准则,而且其涉及和运用其他技术经济学科的成果,是一项政策性、知识性、经济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由此可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人员除了应对本专业的知识有很好的掌握外,还应懂经济学、项目管理、经济法律法规,通晓计算机应用等,成为具有丰富的监管经验,融理论和实践于一体,具有多层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因此,我国应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工作,如大学教育、国内培训、国外培训等。更重要的是,由于此项工作地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工作人员还需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
应根据国情及目前行政财务监管工作的发展进度适当地调整从业者的准入门槛,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以促进本专业的发展。
(四)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
行政机关是我国治党治国的中坚力量,其发展前途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命运。其中的绝大多数部门也确实扎实地贯彻着执政为民的宗旨,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勤政廉政恪守职业道德,以身作则起到了榜样作用。但同时,也必须承认,某些财务监管的工作人员存在着各种错误思想,特别是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整顿规范财经秩序,加强财务监管,发展经济,加快社会进步,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而又重要的工作任务。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实行了财务人员委派制度,但不能认为一派就灵,还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必须进一步明确:财务监管是对政府组成人员经济权利的监管,是一种政治权利,必须靠法律和规章制度来保障。一是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能;二是研究有关文件,将有非税收入单位的财会人员的编制、晋级和工资关系进行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撤换财会人员。财会人员统管后,各单位减少相应编制,不再另设财务机构和增加财会人员。
(六)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监管
一是制定《统管财会人员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统管财会人员职责范围和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根据这些文件规定,将委派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细分为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银行账户管理、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会计信息与会计档案管理、业务培训与法规学习等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与工资直接挂钩;二是实行交流轮岗制度,对全体委派财会人员采取两年一交流的办法,有效地规避财务风险和人力资源的科学配置;三是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管理、监督、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即由记好账、算好账到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充分履行监督职能、认真为派驻单位搞好服务,以服务促监管;四是搞好财务人员离任审计;能者上,庸者下,错者究,充分调动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财会人员的紧迫感。
(七)畅引源头活水,狠抓征收监管
一是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建立考核目标与工作目标相结合的收入计划执行机制,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二是深挖增收潜力,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收尽收,应管尽管。三是收回减、免、缓批准权,防止资金流失。四是加强对单位所属内设机构和二级单位的资金管理。五是从争取项目许可、足额执行标准、清缴往年欠费,理顺收入挖潜新机制。要积极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入状况普查,实行单位内部预算配套执行制度。
(八)细化资金控制,严加资产监管,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打造集约型社会,建设富强国家,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支出监管的重点是确保单位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坚决杜绝超预算、无预算及不合法支出。抵制任何形式的乱发奖金和实物的做法。对每一张支出原始凭证采取预审制度、对大额支出采取会审制度、对重大财务活动实行跟踪制度。国有资产是单位开展工作的基础性物质,在监管过程中必须把好资产的购置关、清查关和处置关,做到账款、账物、账卡相符,确保单位资产台账规范化。
(九)狠抓稽查监管,有错必究
稽查工作是强化财务管理与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坚持月度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对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遏制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检查与规范相结合,重整改、促规范。坚持做到违规必查、查实必纠、再犯重处、决不姑息。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的同时,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抓好整改措施的回访和落实工作。
三、结束语
总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管工作的质量是一件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而其现在的水平还远远达不到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更应加大其建设力度,促进财务监督事业的发展,从体制、制度以及人员上采取全面的可行性措施,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的监管工作,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的良好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庞铁锋.浅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外资(上半月),2011(10).
关键词:园林绿化;树木;整形修剪;作用
园林树木是城市中区别于天然植物与人类相互影响和谐共存的群体,进过多年的选择淘汰逐渐保留下来,已成为城市的存在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对于园林树木,根据每种树木的特点进行整形修剪,使之与环境相符,更好发挥其功效,包括美观、除尘以及消除噪音等。在园林绿化树林修剪过程中,掌握正确的修剪方法,通过合理的修剪,可以培养出优美的树形。通过修剪进一步调节营养物质的合理分配,抑制徒长,促进花芽分化,达到幼树提早开花结果,又能延长盛花期、盛果期,也能使老树复壮。
一、园林绿化树木整形修剪的作用
整形修剪是园林树木养护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
1、美化树形。园林树木在生长过程中,受到环境和人为因素影响,如上有架空线,下有人流、车辆等,这样就需要调整树形,而在操作中又需要结合园林树木美化城市的作用。所以通过整形修剪,使树木在自然美的基础上,创造出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美。
2、协调比例。在园林景点中,园林树木有时起衬托作用,不需过于高大,以便和某些景点、建筑物相互烘托,所以就必须通过整形修剪,及时调整树木与环境比例,达到良好效果。对树木本身来说,通过整形修剪,可协调冠高比例,确保其观赏需要。
3、调整树势。园林树木因环境不同,生长情况就各异,通过整形修剪可调整树势的强弱。通过整形修剪可去劣存优,促使局部生长使过旺部分弱下来,而修剪过重,则对整体又有削弱作用,这就叫“修剪的双重作用”。具体是“促”还是“抑”,因树种而异,因修剪方法、时期、树龄、剪口芽状况等而异。
4、改善透光条件,减少病虫害。有些园林树木如自然生长或修剪不当,往往枝条密生,树冠郁闭,内膛枝生长势弱且冠内湿度较大,这样就产生了病虫害的滋生环境。通过正确的整形修剪,保证树冠内通风透光,可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5、促进开花结果。正确修剪可使养分集中到留下的枝条,促进大部分短枝和辅养枝成为花果枝,形成较多花芽,从而达到着花繁密,增加结果量。
二、修剪整形的方法和技术
1、休眠期的修剪整形
(1)截干。对干茎或粗大的主枝、骨干枝等进行截断的措施称为截干。截干有促进树木更新复壮的作用,在培育次生萌芽林以及对树木实施去顶的“头状作业”时均采用本法。
在截除粗大的侧生枝干时,应先用锯在粗枝基部的下方,由下向上锯入1/3~2/5,然后再自上方基部略前方处从上向下锯下,这样可以避免劈裂。最后再用利刃将伤口沿枝条基部切削平滑,并涂上护伤剂,以免病虫侵害和水分散失。
平滑的伤口有利于愈伤组织的发展和伤口的愈合。护伤剂可以甩接蜡、白涂剂、桐油或油漆,以及专用伤口涂补剂等。
(2)剪枝。这是修剪中最常应用的措施。依修剪的方式可分为“疏剪”(也称“疏删”)及“剪截”两类。前者是将整个枝条自基部完全剪除,不保留基桩和芽,林业上的“打枝”和园艺上的“疏枝”均系应用此法。后者则是仅将枝条剪去一部分而保留基部几个芽。剪截又依程度不同而分为“短剪”(又称“重剪”或“强剪”)和“长剪”(又称“轻剪”或“弱剪”)。“短剪”即剪除整个枝条长度的1/2以上;“长剪”即剪除的部分不足全长的1/2。
疏剪可使邻近的其它枝条生长势加强,并有改善通风透光的效果。强剪可使所保留下的芽得到较强的生长势,弱剪后生长势的加强作用较强剪为小。
当然这种刺激生长的影响是仅就一根枝条而言的。实际上,各芽所表现出的生长势的强与弱还受着邻近枝以及上一级枝条和环境条件的影响。剪枝是修剪中的主要技术措施,应用广泛,除少数情况外,大抵在休眠期进行。
2、生长期的修剪整形
折裂。为防止枝条生长过旺,或为了曲折枝条使其形成各种苍劲的艺术造型时,常在早春芽略萌动时,对枝条施行折裂处理。较粗放的方法是用手将枝折裂,但对珍贵的树木进行艺术造型处理时,应先用刀斜向切人,深及枝条直径的2/3~1/2,然后小心地将枝弯折,并利用木质部折裂处的斜面互相顶住。要精细管理并对切口处涂泥,以免伤口蒸散水分过多。
除芽(抹芽)。把多余的芽除掉称为除芽。此项措施可改善其它留存芽的养分状况而加强其生长势。其中亦有将主芽除去而使副芽或隐茅萌发的,这样可抑制过强的生长势或延迟发芽期。例如,国内某地花农为了延长蜡梅的嫁接时期,常将母本枝条上的主芽除去,使其再生新芽后,才采作接穗用。
摘心。将新梢顶端摘除的措施称为摘心。摘除部分长约2~5cm。摘心可抑制新梢生长,使养分转移至芽、果或枝条,有利于花芽的分化、果实的肥大或枝条的充实。但摘心后,新梢上部的芽易萌发成二次梢,可待其生出数片叶后再行摘心。
捻梢。将新梢屈曲而扭转但不使其断离母枝的措施称捻梢。此法多在新梢生长过长时应用。用捻梢法所产生的刺激作用较小,不易促发副梢,缺点是扭转处不易愈合,以后尚须再行一次剪平工作。此外,亦有用“折梢”法,即折伤新梢而不折断的方法代替捻梢的。
屈枝(弯枝、缚枝、盘扎)。是将枝条或新梢施行屈曲、缚扎或扶立等诱引措施。由于芽、梢的生长存在顶端优势,故运用屈枝法可以控制该枝梢或其上的芽的萌发作用。直立诱引可增强生长势;水平诱引则有中等的抑制作用;向下方屈曲诱引,则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在一些绿地中,重点园景配植时常用此法,将树木盘扎成各种艺术性姿态。
摘叶(打叶)。适当摘除过多的叶片,称之为摘叶。摘叶有改善通风透光的作用。在果实生产上尚有使果实充分见光而着色良好的效果。在密植的群体中施行该措施,有防止病虫滋生等作用。
摘蕾。凡是为了获得肥硕的花朵,如牡丹、月季等,常可采用摘除侧蕾的措施而使主蕾更能充分生长。对一些观花树木,在花谢后常进行摘除枯花工作,不但能改善观赏价值,又可避免因结实消耗过多养分。
摘果。为使枝条生长充实,避免养分过度消耗,常将幼果摘除。例如对月季、紫薇等,为使其连续开花,必须时时剪除果实。当以采收果实为目的时,为使果实肥大、提高品质或避免出现“大、小年”现象,亦常常摘除适量果实。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园林建设中,草坪、树木是最基本的材料,大面积花草树与亭台楼阁、山石、水体、相映衬,能形成独具风格的优美景观。用树木衬托的建筑物,使高层建筑物与低矮碧绿的草坪相辉映,更能体现丰富的空间、多变的色彩与层次。科学合理的修剪不仅可以培养出优美的树形,还能进一步调节树体内营养物质的合理分配,控制长势,使花灌木枝叶茂盛,花开不断,提高观赏效果。
参考文献
[1] 崔海光.园林绿化树木的修剪方法与几个技术问题[J]. 科技风. 2011(09).
[2] 张春玲.园林绿化树木整形修剪的原则与方法[J]. 吉林农业. 2015(04).
[3] 倪学军.园林树木整形修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现代农业科技. 2013(19).
一、云里雾里,不知所云
“云里雾里,不知所云”主要是指考生在答政治主观性试题时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知识。
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不知道题目真正应该用什么知识来回答,只是毫无目的地堆砌大量的知识点。比如,2010江苏高考政治试卷中的第37题:【发帖】为什么中国人举办世博会的梦想今天才得以实现?(1)请你用《经济生活》的有关知识帮助他解答疑问。这个问题利用网络发帖的形式进行设问,形式独到、新颖,且贴近学生的生活。但多数学生对问题的设问不能理解,不会把问题加以转换,所以无从下笔。有的学生即使下笔,也是把所学经济生活知识简单罗列,洋洋洒洒,离题万里。二是使用错误的知识回答问题。比如,2010年山东文综试题政治部分第28题:(2)假如你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运用政治生活的知识,谈谈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应如何履职。本题主要考查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职责,但许多考生不了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职责的异同,且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大的职责混淆,所以答题中出现了人大代表通过制定法律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政协委员有质询权等错误现象。
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主要是指考生答题中存在着片面性、局限性等问题。引发这个问题的原因如下。
1.知识储备不足,知识建构不完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必要的知识储备,没有完整的知识建构,想答出一份漂亮的答卷是不可能的。比如,2010江苏高考政治试卷中的第35题:(1)结合材料,运用辩证唯物论的有关知识说明建设学习型政党的依据。回答本题要求考生首先明确辩证唯物论包含哪些相关原理,但有些考生只答出“物质决定意识,要求我们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一条原理,其它的一律“忽略不计”。这说明考生的“板块”意识不强,知识储备不足。
2.审题和阅读能力不足。审题和阅读材料是答好试题的第一关,它要求考生从试题提供的材料和设问中提取有效、关键信息。但许多考生却抓不住材料中的重点,不会对材料分层次解析,理不清设问中的关键词,导致答题片面性、局限性。比如,2010江苏高考政治试卷中的第35题:(2)运用《政治生活》的知识,阐述建设学习型政党对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意义。本题解析应该包括:第一步确定是从《政治生活》角度着手;第二步分析明确建设学习型政党对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意义。但很多学生要么回答怎样建设学习型政党,要么回答怎样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把两者分裂开来组织答案。这说明考生在答题时根本就没有审题,只是盲目地抄材料,或者从自己以往所做过的相关的或熟悉的试题答案中套用,使答案出现片面性、局限性。
3.不能有效辨析题型,解题思路不清晰。纵观近几年来的政治高考试题中的辨析题类型,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单向辨析题,二是正误混合型辨析题,三是绝对化、惟一化类型的辨析题,四是条件型辨析题,五是残缺型辨析题。许多考生不能有效地掌握辨析题题型,缺乏分析解题思路。比如,2010江苏高考政治试卷中的第37题:【跟帖】经济发展了,文化软实力就自然提升了。(2)请运用《文化生活》的有关知识,评析跟贴中的观点,并针对发贴中的问题提出你的看法。此题实际上属于残缺型辨析题,这类辨析题命题本身没有错,但得出的结论并不完整,还需有其他条件或因素。解答此类辨析题的步骤应为:一是肯定命题的正确性,并简要说明理由;二是补充其他因素和条件;三是作出结论。许多考生因为不能对上题的题型作出准确判断,所以只对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之间的关系作了阐述,而忽略了世博之愿和发展世博的文化意义,导致答题的片面性。
三、张冠李戴,指鹿为马
古人云:“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学”与“思”二者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学离不开思,思必须以学为基础。但有的学生往往把两者对立起来,对于教材知识要么是死记硬背,不断重复;要么理解“过头”,任意发挥,最终导致张冠李戴、破绽百出或者指鹿为马、以假乱真。如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政治试卷(必修科目)第42题:(2)2008年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体现了《生活与哲学》中唯物论的哪些道理?本题答案包括“物质决定意识,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条原理,但有的考生写成了“物质决定意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考生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理解为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认为眼前利益是部分,长远利益是整体。如果这样理解,就意味着“长远利益”包含“眼前利益”,其实不然,“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是并列的关系,并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其实质应是对立统一关系,这正犯了“张冠李戴”、“指鹿为马”的错误。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通过全面整改学习实践活动中查找的突出问题,提高政法委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的能力,努力实现“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发展上水平”的工作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定祥和的社会政治环境。
总体目标:通过梳理分析政法委领导班子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强化责任,狠抓整改,着力寻找做好政法工作的最佳切入点,努力在提高政法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的能力问题上取得实效。
基本原则:一是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集中精力解决群众反映的民生突出问题,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的能力,促进政法工作上台阶。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先解决紧迫问题后解决长远问题的办法,稳步实施,有序推进。二是分工负责、抓好落实。每项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做到整个整改工作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落实、件件取得实效。三是结合实际、量力而行。整改落实工作,要结合政法工作自身实际,扎扎实实办实事、务实效、保稳定。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以民生问题、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重点问题、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近期已得到整改的问题
1、认识有差距,对政法工作缺乏预见性探索与研究。
主要措施:通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等学习活动形式,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意识和大局观念,找准找好了做好政法各项工作的切入点,增强了前瞻性和预见性。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完成时间:2008年10月-2009年1月
2、缺乏调研,解决新问题的办法不多
主要措施:此问题,政法综治维稳部门针对当前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深层次的调查研究,对重信重访日益增多,予盾纠纷日趋复杂的现状,进行了情况掌握,加强了对基层分类指导,完善健全了调处机制。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委维稳办
完成时间:2008年10月-2009年1月
3、干群沟通不够,领导与一般干警存在隔阂
主要措施:加强了领导与干警的谈心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不同意见,深入了解掌握干警的思想,关心干警的学习、生活,消除了领导与一般干警的隔阂。
牵头领导:*
一、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__广播电视台、青铜峡广播电视台、盐池广播电视台、同心广播电视台等四家广电媒体,其中__广播电视台为地(市)级媒体,因有线电视网络被宁夏广电网络公司整合,主要产业收入来源为电视广告。在近年来的工作中,市、县两级媒体把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改进新闻报道,全面提高宣传质量,夯实基础设施,不断丰富自办节目内容,大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化媒体的自我包装宣传,为传媒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__人民广播电台开办有《__晨曦》、《塞上新农村》、《印象__》、《音乐在流行》等20个专题栏目,每日播出17.5小时,其中直播达10个小时。__电视台开设公共频道和综合频道,试播影视频道。自办节目开办有《__新闻联播》、《晚间播报》、《新闻观察》3档新闻节目,有《乡村万象》、《塞上视点》、《周末休闲》、《时代前沿》、《魅力__》、《方圆》、《奋进在党旗下》、《公仆与百姓》、《道德春晖》、《法制__》、《商务快递》、《健康之路》等12个专题栏目,每天播出节目47小时。从20__年至今,先后有多个作品获中央电视台最佳采访奖、第九届全国农业电影电视神农奖铜奖、全国反腐倡廉公益性广告银奖、中国新闻奖三等奖、全国优秀少儿栏目和精品动画三等奖等奖项,120多件作品获宁夏新闻奖和宁夏广播电视政府奖。20__年,全市广电系统有从业人员500余人,固定资产3900多万元,实现广告收入400万元,__市区有线电视和微波电视收入350万元。
总体来看,全市广播电视产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比,呈现出产业规模小、增长缓慢、经营方式粗放的特点。主要原因有五方面:
1、广播电视体制及运行机制一直处在变化和整合之中。就主管部门来说,有行政局,事业局,有广电单列,也有文体广电合并。先有治散治滥,又经两台合并,再搞职能转变。翻来覆去的体制调整和千姿百态的运作方式,导致广电部门无法确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由于体制不顺,广告经营中的短期行为,网络整合中的相互阻隔及产权纠纷,日常管理中的行政干预等问题都比较突出。因此,尽快确定体制、理顺关系已成为发展广电产业的燃眉之急。
2、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较少,业内竞争不够规范。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较少,而且以生产制造业为主,广告投放量少,造成媒体广告资源不足。同时,各级电台、电视台频道资源的过度开发,又使广告时段供大于求,广告空余时间增加,加上省级台以“市级台收费,省级台覆盖”之势抢夺市县台的广告市场。一批本来投向市县台的外地广告被省台截获,市县台广告经营空前困难,广电广告竞争演变为单纯的价格竞争。
3、相关政策尚未明了,影响产业迅速发展。在广告经营上,国家加强对医药、药品类广告的管理,禁止部分处方药在大众传媒上做广告;工商部门严格按《广告法》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进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限制了广告资源。
4、经营机制不够灵活,专业人才十分缺乏。广电系统的人事制度和干部管理制度不很完善,一般的工作人员不少,但能干事、干大事的人数不多。由于种种原因,该出去的人员出不去,急需的优秀人才进不来,论资排辈情况仍有存在,分配中的铁饭碗和大锅饭现象尚未彻底打破。在广告经营上,缺少高素质,会策划、懂营销的人才。
5、广电性质定位不准,公益事业负担过重。一方面,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围绕中心工作,无条件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是广电部门的重要职责。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广播电视是重装备高投入事业,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摄像机、编辑机等专业技术设备价格越来越高,市、县财政在设备更新改造方面投入基本没有投入,仅仅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基础设施设备方面投入不足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全社会对广播电视的产业属性认识具有片面性。长期以来,全社会都以点带面,以为中央电视台和各省电视台及东南部分省市电视台经济条件好,就片面认为全国的广播电视台都是有钱单位,孰不知,对于中部和西部地区来说,大部分市县广播电视台还是处于生存状态,仅仅能维持宣传工作的基本运转,事业发展根本无法提及。广播电视广告和有线电视经营必须按规定缴税,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铺设和地埋有线电视网络管线市县财政从没有投入过,也没有提供过贴息贷款,有线电视线路的迁移从没有进行过补偿。但这些年财政对广电的扶持和优惠很少,许多地方实施的广电全额拨款、税 负全免或先征后返等政策在我市均未实行。
二、广播电视产业政策落实情况
近年来,国家广电总局制定出台了电视剧经营制作、影视动漫产业、有线电视网络发展等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政策。具体到我市,主要就是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自20__年9月以来,__广播电视台广告和有线电视业务均按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缴税,共上缴税金 68万元,先后找过税务部门多次,税收优惠政策始终没有落实。
三、加快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成效
近年来,由于全市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收入少,规模小,支持事业发展的作用小等主观原因,造成全市基本没有制定加快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措施。
四、落实广播电视产业政策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全市来说,广播电视产业主要是广告经营和有线电视运营两方面。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但在广告经营和有线电视运营方面的政策较少。所以,在落实享受到的广播电视产业政策过程中,相关部门以没有可操作性的文件或程序而落实不到位。
五、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思路及建议
广播电视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必须适应经济形势,符合自身发展规律。加快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就必须制定出台一系列灵活有效地产业政策和措施来推动。结合我市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实际,应从六方面来制定政策措施。
1、加大财政投入,培育产业基础。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必须以广播电视事业作为基础。作为西部地区的广播电视事业来说,基础设施条件还很薄弱,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更新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设备,对有线电视、移动电视等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只有事业发展壮大了,产业发展才能提上议事日程,才能为事业发展提供经济支撑。
2、塑造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来运行,进行经济成本核算。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应进行宏观指导管理,尽可能减少对微观运行的干预,减少以红头文件形式替有关部门免除相关费用的现象,塑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3、实行广告统一经营。为加强广播电视媒体广告运作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三种媒体组合效果和互补优势,增强广告经营的整体效益,减少、消除内部的无序竞争,建立__市广播电视广告中心(公司),对广电媒体广告实行外部统一运作、统一价格、统一管理,内部分级核算、分级考核的运作体制,走出一条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统分适度的广告经营新路,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形成更为宽泛的广告覆盖面,吸引更多的广告资源。
4、积极拓展增值业务。在巩固有线电视业务的基础上,抓住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网宽带资源,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价廉物美的信息获得方式,为高收入人群开办数字机顶盒增值业务和移动多媒体电视等业务,主动占领服务市场,扩大发展空间。
[关键词]行政机关 正风行风 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9-0110-01
一、当前在软环境和正行风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服务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领导错位、管理混乱、轻服务、官本位、衙门作风在局机关、各事业单位和场站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在个别干部中根本没有亲民、为民的思想。二是一些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没有解决好,申请采伐困难重重,层层盘剥,加工运输关卡难过,林农咨询林业政策技术问题无人解答,权属纠纷案件互相推诿,绕着走,个别人利用职务之便发吃拿卡要不义之财。三是机关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涣散。迟到早退现象成了家常便饭,无所顾忌。请销假概念根本不存在,上班时间玩扑克,玩电脑游戏时有发生,大部分人员下午不上班,更有甚者有个别人利用上班时间参与赌博,严重损害了机关形象。四是对正行风和软环境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对软环境和正行风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纳入日程认真研究,任务不明确,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没有把软环境和正行风建设当做一项重要工作下力气去抓,对解决深层次的不正之风问题缺乏研究和对策。
二、行政机关软环境和正行风建设工作的主要措施
为进一步抓好软环境和正行风建设工作,今后一个时期,基本工作思想是: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开拓工作的新途径;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己任,不断强化工作的新举措;以源头防治为根本,不断完善工作的新机制;以群众评议为载体,不断取得工作的新成效。
(一)全方位创建服务性机关,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是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注意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结合开展“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活动,彻底破除官本位、权力本位等陈旧观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坚持以为民、利民、便民为宗旨,努力营造亲商、富商、扶商的思想氛围;以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效能、提高服务水平为中心,树立公开行政、有限行政、民主行政、法治行政的理念。进一步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程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克服形式主义和,重心下沉,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定期进行服务对象需求分析,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反映要求的通畅渠道和回应机制,领导干部要亲自处理来信来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长年为包保企业服务,坚持走访制度,为他们排忧解难。二是深化公开办事制度,实行“阳光政务”。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极特别事项外,一律都要向全社会公开。重点是要把办理程序、政策规定、收费标准详细向社会公开,让群众真正明白政策规定,知晓办理结果,做到公开透明,使各项审批工作完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二)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加强机关软环境和正行风建设,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注重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靠制度管理,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的长效机制。一是坚持实行首问责制,提高服务水平。要在窗口单位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要求负责接待的人员,对提请的事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按规定程序和政策积极办理,能马上办结的要马上办,不能马上办理的或不符合办理规定的,要耐心说明情况,讲清政策,让办事者满意而归。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当好向导。帮助找到主管人员,体现亲和力和负责精神,赢得服务对象的好评。二是继续实行“五不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各项行政执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否直接相关,是决定机关软环境和政行风好坏的一个重要方面。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执法队伍建设。
1.整顿队伍,提高素质。要结合年度考核,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培训考核,必要时可进行调整。符合条件的继续留用;应该交流的调整到适当岗位;不适合现岗位工作或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人员,要坚决调整下来,充实德才兼备的人员。今后凡是执收执罚人员,上岗前都要进行严格的素质考核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一律调离,严重的予以查处。
2.严格执法,不徇私情。执法人员要全面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坚决克服和杜绝人情干扰、利益诱惑和金钱腐蚀,发扬无私无畏精神,自觉维护公平正义。
近年来,人民银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员工廉洁自律意识普遍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增强,而按照中央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教育对象、方法上还存在着“误区”,必须构建人民银行廉政建设管理机制。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要为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金融服务。还必须为全社会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提供支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承担着内外双重反腐职责。反腐倡廉工作需要建立和健全反腐倡廉评价机制,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考核与评价,提高反腐倡廉的效果。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评价机制是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的客观要求。
一、存在的问题
1.在廉政建设总体思路缺乏统筹安排和系统管理。廉政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统筹兼顾,周密部署,形成合力。而在实际工作中,廉政建设还处在发生一类问题,完善一些制度,制定一套办法的状况,对风险的界定、教育、制度、监督、预防还不能进行系统化考虑,还没有机的结合起来,一般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没有形成全面、完整、协调互动的管理体系。
2.在廉政建设的制度设计上缺乏针对性和具体措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中央银行,担负着宏观调控、维护稳定金融市场,促进金融服务等反腐败的重任。人民银行的特点决定了廉政建设不仅具有全社会廉政建设的共性,还具有系统的特殊性。
在实际工作中总是以贯彻上级指示为重,忽视了从实际出发,贴近业务这一环节,在廉政建设上存在着上下一般粗、照抄照搬、走过场等问题。惩防体系实用性和有效性不强,存有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在方法和措施上,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影响了廉政建设的成效。
3.在廉政建设考评上缺乏量化、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往往是承诺多,保证多,书面材料多,面上工作多,具体的建设指标不够清晰;廉政建设责任制,仅有笼统的目标,缺少微观的具体指标。没有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的具体措施:缺乏预防和惩治腐败中的实际措施。缺乏严格管理和兑现机制。
4.在反腐倡廉评价机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评价制度缺失,针对基层人民银行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制度还不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评价管理系统缺失,党风廉政建设量化管理考核还有误差,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评价时效缺失,对人民银行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均缺乏动态性规范,难以准确评价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成效。
二、进行廉政建设系统化管理
人民银行的廉政建设,从风险的形成渠道来看,首先是业务管理风险,表现在业务运行过程上,制度机制不健全,不严格执行制度,发生盗窃、挪用公款、贪污等不廉洁事件等。其次是行政权力运行风险:主要有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权力风险。在金融管理过程中,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衡,出现不廉洁行为。两类风险都具有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和岗位责任风险的相同点。都具有不同点,应区别对待,采用不同方式开展廉政建设。业务风险类廉政建设要通过以制度反腐的路子。廉政建设要围绕权力的自由裁量权,建立权力制衡机制,防范腐败行为发生。
人民银行廉政建设系统化管理的总体思路应是:坚持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分析查找业务管理中的风险点和行政权力运行自由裁量空间滋生的廉政风险为切入点,根据风险的性质;建章立制,全方位加强建设,抓好健全预防措施和监督机制,抓好检查考核和廉政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进行廉政提示、处置和奖惩。
要按照系统化管理的思路,形成以计划、实施、考核、区分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责任风险、形成前期预防、中期动态监控、后期预防处置等防线、构建廉政教育机制、前期预防机制、中期动态监控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后期预防处置机制、风险评估机制、检查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建设系统化管理框架。要以风险界定为主线,查找业务和权力运行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和权力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措施和监督检查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措施,避免腐败行为的出现。全面系统的考核评估防范风险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把廉政建设系统化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
三、建设反腐倡廉综合评价管理系统
1.评价指标体系
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指标;案件防范指标;作风建设行为指标:内部管理指标;廉政教育效能指标。
2.评价指标体系内容、标准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效能指标。
(2)案件防范效能评价指标。
(3)作风建设效能评价指标。
(4)内部管理效能评价指标。
(5)廉政建设效能评价指标。
四、保证廉政建设系统化管理顺利开展要抓好的几个环节
1.要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系统化管理是实现廉政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管理的重要途径。要高度重视,把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推进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2.要以风险界定为主线,实施风险点排查,对业务风险制定并形成风险控制体系。对权力的运行风险,制定《权力运行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对执法部门进行全程规范指导,对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具体执法条款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出罚款适用规则,把违法行为划分为不同等级的层次,缩小行政处罚的空间。对权力行使的自曲裁量空间建立健全裁量公开、集体会办制度。保障权力行使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3.制定廉政建设系统化管理方案。在前期预防阶段,要深化教育,保证教育的常态性、连续性、系统性和针对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构建惩防体系主体。在中期动态监控阶段,充分运用信息监控、监督检查等多种手段,督促落实。后期处置阶段,要以健全“督查制”、“考核制”、“奖惩制”为主线,加大惩戒的刚性和硬度。以建立机制为核心,确保业务和权力运行到哪,风险防范工作就跟进到哪。贯穿业务运行的全过程。
一、代建制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在代建制保障性住房项目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代表政府投资具体项目,筹集和管理项目建设资金;一方面作为项目业主使用和拨付建设资金。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计划、资金筹集、资金预算、资金划拨和财务决算等方面,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
(一)项目申报阶段注重投资总额控制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项目团队论证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继而实现项目概算评审。建设单位根据概算评审批复拟定资金计划和筹集方案,加强投资总额控制。
(二)项目实施阶段注重合理安排资金进度、专款专用
一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建设单位做好各年度资金预算、申请和拨付等财务管理工作,与项目的顺利进行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既不能出现资金滞留更不能出现资金断链现象。二是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来源渠道复杂,既有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又有政府债券、银行贷款等,不同的资金来源需要接受不同部门的审计检查,因此要求各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进行分级分类核算和管理。
(三)项目验收阶段注重决算投资控制
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并报送政府审计部门,按审定金额结清工程尾款,有效控制项目总投资。
二、代建制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措施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
随着政府投资项目增多,财政资金压力增加,难以保证保障性住房项目投资全部预算安排财政资金。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建设单位采取财政资金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政府债券、银行政策性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并将贷款还本付息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以缓解财政资金压力。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工程项目依据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一是建设单位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代建制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业务流程,加强资金计划、申请、拨付等各环节审批。二是建设单位开设银行专户,实现专项资金专户存储、分账核算,同时代建单位开立项目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资金封闭运行。三是建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对代建单位进行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四是建设单位审核代建单位报送的项目资金计划和年度资金计划,按工程进度合理筹集资金,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五是加强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费用控制,建设单位根据代建合同、施工合同、施工进度报告等资料严格审核代建单位资金申请,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六是对既有财政投资又有社会出资的混建型保障房项目,严格区分房屋性质并分别筹集和拨付资金,非财政投资的房屋严禁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三)完善财务核算体系,加强会计系统控制
为配合各级部门对保障房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管理、绩效评价,建设单位需规范和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一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每笔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均附资金拨付通知单,明确资金来源和类别。二是合理设置会计明细科目,银行存款专户按资金来源和性质进行明细科目核算,动态反映不同来源的资金收支结余情况;成本类科目按房屋性质设置明细科目,同时按代建单位和代建项目设置辅助核算,动态反映项目各房屋类别的投资完成情况。三是建立资金台账和项目台账,定期自查会计核算中的错误与不当,并与主管部门、代建单位等进行账账核对。四是正确编制专项资金报表,确保会计信息数据清晰、准确、真实,为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四)构建项目协调沟通机制
加强代建制项目财务管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协调沟通机制,建设单位既要注重政府部门等外部单位的参与性和合作性,也要加强内部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一是建设单位与财政、审计、主管部门之间的外部沟通,以有效监督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二是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之间的外部沟通,及时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建设单位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外部沟通,配合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建设单位内部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做好保障房项目相关政策上传下达,确保项目正确实施。
(五)加强资金预算管理
资金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内容。一是按项目建设期编制资金预算,预算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在项目投资不能足额安排财政资金的情况下,便于及时拟定其他资金筹集方案。二是将项目预算按年度分解编制资金预算,并将财政资金需求纳入财政部门预算,按合同约定和工程施工进度申请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加强资金预警管理,设置资金预警线,一旦资金存量接近资金预警线,应立即组织资金保证存量。四是加强资金预算的动态管理,实时监督财政资金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实际资金需求出现较大差异时应分析差异出现的原因,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杜绝资金滞留、积压、短缺现象;确保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符合预算目标,及时纠正与概算、投资计划的偏差;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率等加以综合分析,结合项目绩效评价进行考核。
关键词:物资管理;成本差异;纠正措施
中图分类号:TU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引言
现在竞争在各行各业中都很激烈,尤其是在建筑行业,需要增加服务公司的施工质量。然而,这肯定需要有一些步骤,才能提高质量,例如,通过采取纠正措施在工程项目操作。这些纠正措施在操作阶段可能是一个项目控制系统,包括成本、质量和时间。控制项目成本包括材料成本控制、设备、人力、分包商,间接费用和一般的条件。在建设项目的操作,通常有一个项目成本差异。其中一个最影响变量在项目成本差异是材料。通常,在建设项目,材料和设备是两个主要的组件,它们是约占50 - 60%的项目总成本。基于该研究通过凯里吉1987年,发现材料成本大多可以花60%的总建筑工程项目成本,但这件事却常常被忽略。作为对比,在制造、材料管理成本当时是预算从项目总成本的1%,而在建设,只有0.15%的预算。由于当时无效的物料管理,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办公建筑的建设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时间或工作延迟高达预计时间的18%,创造一个成本差异。项目成本控制通过采取纠正措施导向成本差异。
材料管理,定义为一个管理系统,是需要在规划和控制质量和数量的材料,准时设备布置,良好的价格和正确的数量要求。而在Kini的意见中,材料管理是一个管理系统,该系统集成了采购、运输和材料供应商的控制。基于这些定义,一般材料管理可以定义为一个过程的计划、执行和控制源材料的权利与确切的质量,在正确的时间和地点适合最低成本的施工过程。
能力协调和整合采购、运输和材料控制从供应商需要材料成本控制。三个重要阶段,拥有一个成功的关键是材料管理、材料采购、材料使用、废物控制和存储。成本控制不仅是监督成本和数据的字段,但也来分析数据做出纠正措施为时已晚之前。纠正措施需要能够做出决定要做的步骤,使优先了解如何纠正问题等等。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是方差成本建筑材料管理和推荐纠正措施向方差。本研究的范围仅限于方差的建筑材料成本在操作阶段的印尼高层建筑物建设项目,尤其是在雅加达茂物坦西爪哇省勿加泗depok(Jabodetabek)。本文的主题是部分的研究印尼项目,给推荐的纠正措施的方差的物料管理在建设项目操作。
2 物资价格控制
项目成本控制的目的是让早期发现从预算(成本超支)起任何可能的成本差异,以便纠正措施可作为预期。成本超支会增加项目总成本和减少利润。材料成本是一个重要组件的项目成本。它的主要因素是在项目成本控制和拥有一个重要角色在项目开发和生产力,材料控制则是由之间关系的质量和数量的材料、航运、调度和成本调节的。
基于此研究,材料成本控制涵盖了控制主要步骤在材料管理,这是:规划与调度、组织和人员、采购、交货、质量援助/质量控制(QA / QC)、存储及储存设施,用法,更改订单、监测与控制,和其他外部因素。材料控制覆盖相关因素即质量、数量、收购、进度和成本。在材料控制,有几件事需要考虑:材料采购,物品检查、库存管理、材料存储和维修、材料装运,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在控制过程,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监控项目成本报告和分析成本差异。成本差异的时间标识分为3层即:反应后过程方差和事后(方差之后发现方差存在,在过程方差(方差是识别在方差存在),和进程内方差(方差是确定而方差存在))。
根据约翰斯顿和Ahuja Hamzah所说,成本差异的主要原因在材料管理是:过密的材料,受损的材料,损失的材料,等待的材料,以及到达的地点和频繁移动。
在分析成本差异,我们需要确定主要的问题开始,然后采取纠正措施,消除消极的成本差异,否则性能成本将提高。
纠正措施是需要修复成本差异,这取决于原因和效果的差异,实现之间的差异和规划。
3 研究方法
本研究是利用定性的方法,通过采访一些在广袤的雅加达地区(Jabodetabek),在高层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以便获得推荐的纠正措施需要控制材料成本差异。研究中使用的变量包括:引起的方差变量(在材料管理)和纠正措施变量(预测方差)。采取纠正措施是指的原因和影响材料成本差异。
成本差异的原因,他们的纠正措施在材料管理可以分为:
�规划与调度
�组织和人员
�采购
�交付
�质量援助——质量控制
�存储和存储设施
�使用
�更改订单
�监测和控制
�外部因素
纠正措施数据获得是专家分析了德尔菲法得来的。德尔菲法是一种定性方法用于提供预测未来事件的倾向。一个专家团队作为信息资源。这种方法的目的是将专家意见或问题向一个事件。被调查者的观点是完成进行德尔菲法。纠正措施向引起的材料成本差异获得是从专家进行了总结和评价随后所得到的。
4 研究结果
纠正措施所需的数据在这研究是通过执行开放式访谈,专家们给他们的观点和解决方案如果材料成本差异发生。专家的纠正措施被收集并分成2 - 3部分,它们还给使用德尔菲法对专家的决议。专家给他们的意见,选择1从2 - 3部分的纠正措施。此外,统计评估是由观察主要优先选择的专家。建议的纠正措施获得的研究可以组合如下:
表1物资成本差异所意见的纠正措施
控制变量 原因 措施
规划和安排
X1 错误得预报未来的土地,天气和事件情况 进行详细和完美的调查向现场条件和之前的天气数据
X2 错误规划工作范围 精确的研究工作项目、序列和方法的工作活动
X3 错误的材料校对 准备一个详细的材料进度计划按照工作范围
控制变量 原因 措施
X4 错误的估算材料成本 基于直接市场调查准备一个精确和详细的预算
X5 错误地开发应用程序的标准工作程序 评估可用的标准方法按照工作范围,情况、条件和环境
X6 错误的市场预计 按照市场进行预调查,做出正确的价格估计
X7 数据和信息的活动和材料 进行数据采集,成为一个好和完整的数据和信息
组织或者个人
X8 缺乏总部支持 采用正确的程序和应用程序与高水平的纪律。
X9 缺乏资金 按照需求优化的现金流
X10 无效的通讯系统 规划和应用管理信息系统(MIS)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自侦案件;律师会见权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一条的规定促成了我国检察机关内部的一个新部门――自侦部门的形成。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分列我国刑法第八、九章中。自侦部门也就分成了民间俗称的“廉政公署”即反贪局和反渎局,在刑诉法规定的受案范围里涉及的案件往往被统称自侦案件。目前,刑事诉讼法迎来了时隔15年的第二次大修,这次修改被看作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拟增加的近60个条文中,被总结性的概括出了15个亮点。①其中“辩护制度、技侦手段”这两个亮点被律师界、检察机关格外关注。大家关注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将有可能撼动目前自侦案件中控辩双方的平衡点。下面就透过亮点谈一下权力重新划定下,律师角色因错位而引发的一些思考。
在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侦办过程中,检察人员往往面对的是一个特殊人群――身份特殊与高智商犯罪。所以与他们之间往往是一场智慧与技巧、毅力与信念的较量。律师作为接触案件最近的人,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和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其“一举一动”往往也牵动着办案人员的神经。在办理自侦反贪案件中,律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便开始以辩护人的身份出现。按照律师法第33条的规定,律师凭借“三证”便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且会见不被监听。在办案实务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出于对委托人及其家属回报性质的考虑,往往会帮助犯罪嫌疑人在会见中做一些庭审时应对性或者做一些应答策略、技巧上的指导,只要没有影响案件定罪,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即使有些言语、部分行为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也少有追究相应责任的情况出现。但是有些律师在会见中常常出现如下问题:
一是帮助犯罪嫌疑人编造虚假供述,伪造证据;
二是教唆、指导犯罪嫌疑人在出庭时对关键问题进行带有逃避性质的策略性应答;
三是有意混淆概念,避重就轻,刻意回避公诉人直接提问,导致庭审中犯罪嫌疑人对部分犯罪事实翻供。
诸多问题综合起来严重时可导致案件延期审理。而恰恰律师的纵容、帮助、指导行为只是发生在部分犯罪事实细节层面的供述上,编造虚假供述方面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始作俑者,律师只是纵容并参与、帮助其编造虚假供述,伪造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教唆、指导行为也只为刻意逃避公诉人的发问,且翻供性的供述对犯罪事实的定性没有根本性的影响。比如,对私分公款时地点、细节的供述庭审前后不一,律师按照犯罪嫌疑人的意愿帮助其编造另一个场景,但是对私分公款这一行为、私分金额等关键问题并没有回避,直接导致了庭审时的供述与在检察机关的供述前后不一,浪费司法资源的同时干扰了正常的诉讼活动。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会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上述行为或与上述相类似的行为在《律师法》、《律师执业规范(试行)》中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
第二,刑事诉讼法第38条虽然规定了辩护人的义务,并提到了“辩护律师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并规定“违反者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但是通过对刑法第306条的分析,上述类似行为还没有达到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的程度;
第三,上述行为有时尚未对案件定罪、量刑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和根本性的颠覆;
第四,刑事诉讼法第35条和律师法第31条虽然分别规定了“辩护人的职责”,可是对违反辩护人职责也没有作进一步详细的规定。
相信类似情况在别的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应该也是经常出现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上讲,的确对律师参与、帮助做虚假供述,后果对案件没有较大影响这样行为的约束存在立法上的缺陷。换句话说,就是这种行为有时游离于法律和法规之间,不便于严格意义上的定性和处理。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对案件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就不去追究或者纵容此类事情的发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项最基本的原则,但是面临类似问题的处理在立法上的缺失,我们也面临着除了向其所属的律协反映,进一步的处理措施还是不能依法得到有效落实的尴尬境地。大概也正因为此,当年在重庆打黑时被指控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的律师李庄才会当庭说出“马晓军说我‘教’龚刚模在庭审时该怎么说。我承认。可这违法吗?在总结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提供专业意见,这恰恰证明我是一名优秀的律师”这样的话来。①
关于帮扶措施研究不够透彻的问题。
问题分析:我单位对所驻村的村情还不够深入,实地调研次数不够,深入群众程度不够,导致具体帮扶措施、方案制定上精准度不够高。
整改措施:
1、引起重视,我单位立即召开了“脱贫攻坚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立行立改”整改部署会,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为责任人,提出整改方案,认真落实。
2、促进干部沉下去“面对面”和群众商量定策,由我单位领导带领干部再次深入所驻村,通过实地调研,上户走访,努力形成双向互动的脱贫动力,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3、“实打实”研究落实脱贫措施,要把所驻村到2020年与脱贫直接相关且必须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定下来,把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缺什么、应该补什么、什么时候干具体化项目化,与村两委积极对接,与推动十大扶贫政策落实相结合,做实村级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把底板打牢。
4、“精而又精”安排项目资金,转变简单的拨付帮扶资金方式,作为拨付单位一定要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扶贫项目的轻重缓急,把经费用在更有助于贫困户受益、有需要的项目上,让帮扶经费使用要用在刀刃上。
据悉,主题为“滋养地球,生命之源”的2015年米兰世界博览会,即第42届世界博览会将于5月1日到10月1日在意大利米兰举行。此次,中国企业联合馆以“中国种子――种子的梦想,汇聚的力量”为主题,从众多的中国知名企业中遴选出最具行业代表的标杆企业、标志性品牌和代表中国创新与发展方面的中坚力量参展,以展现中国企业品牌历史传承、面对全球资源匮乏的可持续解决方案,以及中国企业、品牌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哲学等方面。
“五粮液作为中国传统民族产业、中国白酒的典型代表,很好地呼应了米兰世博会主题。”米兰世博会中国企业联合馆执委会主任陈安杰在致辞中表示,“五粮液成为中国企业联合馆核心合作伙伴,将极大丰富‘中国种子’的内涵。”
“五粮液集五种粮食之精华,在四川宜宾这个神奇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六百年传承的古法酿造工艺中,结出独一无二的果实。这既是历史的传承,也是文化的反哺。”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中国表示,“五粮液在发展的同时不遗余力地确保企业发展与生态和谐共生,探索循环低碳、绿色健康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并积极感恩、回馈社会,获得社会广泛认可。无论从白酒酿造还是企业发展来讲,五粮液都称得上是最具‘中国种子’精神内涵、最崇尚和谐之道的代表。”
同时,刘中国还表示,五粮液有责任、也有义务积极融入到“一带一路”的建设中,并会一直致力于将中国白酒及中国白酒文化发扬光大,让世界感受中国白酒的魅力。借助米兰世博会这个平台,五粮液这颗“中国种子”将在米兰、意大利乃至整个欧洲生根发芽,结出累累硕果。
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于滨表示,此次五粮液携手中企馆亮相米兰世博会,对于提升五粮液、宜宾白酒产业乃至中国白酒的全球影响力,将发挥积极的、重要的作用,这也是宜宾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实质举措,宜宾市委、市政府会一如既往地支持白酒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帮助五粮液这样优秀的企业在世界舞台上再创辉煌。
据了解,自上个世纪以来,五粮液曾多次代表中国品牌走出国门,并获得39次世界级大奖。在国家外交事务中,五粮液也多次作为国礼赠品和国宴用酒。同时,近年来五粮液着力加大欧洲市场的推广力度,通过到英国国会举行品鉴会、携手英国爱乐乐团等方式,向英国和欧洲推介中国白酒,促进中西文化的融合。截至目前,五粮液与美国、英国、日本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购销关系,产品远销全球数十个国家和地区。
所谓证券监管措施,是指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证监会)对于证券期货行业各类违法或不当行为所施加的监督管理措施的总称。据了解,证监会梳理和整合出 110 种监管措施,归纳成为 18 个大类。[1]这些措施包括入市许可、运行指导、违法处罚、市场禁入、责令整改、限制经营、谈话警示、限制分红、任职评鉴、查封冻结、撤销许可、注销资格等方方面面。足见“,加强监管”四字当之无愧,监管者权力触角无所不及。然而,实践中各方对于众多监管措施究竟属于何种行政行为,充满困惑。市场禁入、撤销许可、注销许可是不是行政处罚?责令整改、限制经营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此类问题不一而足。此外,2011 年 6 月 30 日通过的《行政强制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采取的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不适用于本法,至此,如何认定证券期货监管领域中的行政强制措施,使得上述困惑更加突出。
公权力需要约束,在自由主义法治国度里,行政法治的目标就在于“克制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实现。监管措施背后的监管权,在我国实为一种行政权。监管措施定位不清,使得证监会部分监管行为事实上游离于行政程序之外,进而带来后续司法审查中认定和适用上的困难,政府依法行政、公民权利保护以及市场有序发展也就沦为空谈。因此,从行政法学角度解读并应对该问题是必要的。
二、研究现状综述
目前,“谁来监管监管者”是个渐趋热烈但不深入的话题,国内对于如何规制证券监管权的探讨十分有限,且多流于“应加强行政及司法约束”之列的泛泛之谈,以监管措施定位为切入视角的研究更是鲜见。
《证券法》出台后,较早系统地提出“证券监管权的依法行使及其机制性制约”的是前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教授,他认为我国证券监管权虽然具有其特殊性,但仍属于行政权力范畴,监管权的依法规范是证券市场法治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为此“法治化、程序化和公开化”的行政及司法制约是证券监管权良序运行的必要条件,并相应地提出四点可能措施:(一)赋予证监会在行使监管权时的必要强制手段和措施。(二)改革司法制度,在几个中心城市建立证券(或金融)专业法庭,充实专业法官。(三)健全和落实证券民事纠纷的专业仲裁制度。(四)对证券监管权的内涵进行科学的分解、组合,使其权力结构更加趋于合理。[2](P3)
从历史上看,上述建议得到了实践层面的回应。首先,近年来证监会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强化了监管执法权,2006 年同时生效的《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赋予了证监会查询、冻结、查封资金账户等准司法性权力。其次,证监会进行了以“查审分离”为核心的证券执法体制改革,设立了新的行政处罚委员会,成立了稽查总队,并于 2010 年末启动了引入法官挂职担任行政处罚委委员的改革。可见,依法行使监管权理念已为实践所接受。然而,遗憾的是,高西庆教授并未深入论及究竟如何具体实现对于隐藏在监管措施之后的监管权进行程序上的规范,司法监督又如何实现与行政规范的互动。实践中,对于众多监管措施的定位和约束依然处于混沌状态。
近年,终于有学者开始关注到证券监管措施定位混乱的问题,并提出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广东商学院的柯湘副教授在其论文中第一次开启了对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分类定性研究。她归纳出 29 项非行政处罚性证券监管措施,经过深入分析,认为有 17 项属于行政强制措施,9 项属于事实上的行政处罚措施,其余 3 项是非强制性行政措施,并进而指出,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应当遵循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至少应当满足行政行为对于正当程序的要求。对于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她认为是特定时期的立法空缺所致———即“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是在行政处罚法出台后、其他行政行为的专门规范法出台前这一期间内出现的一个特定概念”。[3](P107)
显然,论者意识到了问题的存在,也提供了一种旨在通过梳理、比较、归类而予以规范的解决途径。这种研究路径的选择,是基于我国行政法理论体系深受大陆法系影响,不断追求行政行为型式化的原因。[4](P36)型式化了的公权力行为,便于准确定位、归类并适用相应的法律规范,因为“依法治国意味着对行政尽可能的司法化”,[5](P64)所有的公权力行为都要以“法律形式”作出。从这点看,该篇文章可圈可点。但是,作者并未列出证监会所有的监管措施(110 余种),部分论证同样值得商榷,对问题原因的分析也失于深入、全面,因此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证券监管措施存在的问题。
事实上,对于如何规范证券监管措施,国内还存在这样一种可能认识,即监管措施就是监管措施,很难也没有必要予以分类定位,对证券监管执法的规制完全可以通过完善的证券监管程序实现。这种认识至少受到证券市场监管体制较为成熟的美国的影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 Securitiesand Exchange Commission ,下文简称 SEC)监管执法,除受国会和法院的监督外,主要受到其《宪法》、《联邦行政程序法》、SEC《行为规范》的限制,遵循着调查、听证、处罚、复议等严格的行政决策和监管程序,处于一个严密的程序控权体系之下。SEC本身独立于政府部门,内设行政法官办公室,行政法官作为独立职员,负责开展听证及初步裁决事宜,具体听证及裁决程序则由《联邦行政程序法》和《行为规范》予以明确。司法审查对 SEC 的约束,则一般以“用尽行政救济”为前提。
较之分权制衡机制而言,这种以程序规制为主导的权力控制方式,确保了行政裁量的克制合理与灵活高效。正因为如此,美国证券执法体制为国内众多论者青睐,赢得了相当程度的“鼓与呼”。当然,SEC 也存在怠于行权、规避法律、[6](P8- 9)扩张权力等指责,[7](P69)但这不是本文关注的问题。应当注意的是,以行政程序实现对监管措施的约束,存在以下两个层面的问题:其一,如何实现证券行政监管的程序化,是先行出立的证券监管程序法,还是需要构建统一的行政程序法?[8]其二,如何把握行政监管程序与司法审查的关系,受到程序约束的具体监管行为一旦被诉,如何实现其与司法审查的有效衔接?[9](P79)这些问题的存在或悬而未决,使得仅仅一句“程序控权”显得过于苍白、无力。
三、总结与展望
总的来看,目前国内对于监管权应依法行使和规范基本达成一致,监管立法也“要成为监督、管理、制约、控制监督者的法”;[10](P17)但对于证券监管措施定位混乱的质疑声音,尚显微弱;对证券监管措施失范的成因分析不足,多归咎于特定时期立法的空缺;而对如何实现证券监管措施的行政法约束,目前基本上存在两种思路,一种是将证券监管措施按照行政行为的种类加以梳理并归类,分别适用相应的行政规范,另一种意在通过严格的行政程序约束证券监管权的行使过程,其中,前者需要在确立可行区分标准的基础之上,将监管措施分门别类,归于不同的行政行为之列,并解决无法归类的监管措施的规制问题,后者需要解决监管程序立法及其运行机制问题,此外,究竟哪种思路更为可行,亦可作讨论。
因此,指出证券监管措施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其失于规范的真正根源,并在此基础上找出规范和约束众多监管措施的有效对策,仍然值得探讨。从国外看,目前存在三种证券市场监管模式:政府主导型、自律主导型和中间型。[11](P82)
自律型监管国家崇尚经济自由和“看不见的手”,证券市场运行以自律监管为主,基本上不存在约束不断膨胀的公权力的问题,如英国、荷兰、新加坡等国家。中间型监管模式,实为介于政府主导与自律主导之间的一种折中模式。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此类国家,对于证券行业发展既注重政府干预又强调自律监管,但他们对监管机构的设置和约束又有不同表现。在法国,2003 年的《金融安全法》创立了独立公共法人机构 AMF,开始实施独立专业监管。
对于存在广泛权力、却属于公共法人机构的 AMF,是否需要约束以及如何使其承担责任仍然存在争论。[12](P451)在德国,2002 年合并成立了统一的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加速了由自律监管向政府主导的改革进程,对监管机构的控制则以程序约束和司法监督相结合。[13](P37)而证券监管政府主导型国家,在注意发挥自律监管作用的基础之上,更加强调国家监管的价值,这些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权力范围广泛。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是美国。权力制衡和程序约束的有效结合所构建起的严密体系,使得美国证券业监管机构 SEC向来兢兢业业,以严格、高效著称,备受好评。[14](P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