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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struction; financial management; the policy of business tax changing into VAT; influence; deal with
【中图分类号】F25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6-0062-02
1 引言
为了刺激企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出台并稳步推进营改增政策,对于优化完善税务体系和税务结构、减轻企业纳税压力、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有非常明显的推动作用。
2 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建筑业发展的影响
2.1 主要内容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前者指实行应税劳务,从各种不动产的销售活动,以及无形资产的转让中收取一定的营业税额,征收对象为我国的三大产业,建筑业就是其中之一,计算方法为商业营业额×对应税率。后者是从我国领土范围内发生的货物销售、产品加工、装配维修等活动中征税,征税对象为单位或者个人,计算方法为(销项税-进项税)×增值税税率[1]。
2.2 影响
实行营改增政策后,建筑企业按照增值税缴纳税金,有了更低的经营成本,有更充足的资金进行建筑设备和建筑工具的完善,以及建筑施工工艺的研发和进步;还能够降低重复计税和纳税现象的发生,避免因重复征税给建筑企业收益造成的损失,减小税收制度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干扰;营改增政策还可以延长并完善我国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推动我国工业与服务业之间的协调、融合发展,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优化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3.1 影响建筑企业的税负
①建筑业税率大幅提升
营改增之后,建筑业税率由营业税时的3%,上涨到增值税时的11%。
②应纳税额增多
营改增之后,企业原有的期初存货和原材料的进行税额不允许抵扣,在建筑业中则表现为建筑业初期材料和设备上的进行税额不得抵扣,导致建筑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增多。
③可抵扣项不足加大了税负压力
在大多数建筑企业的工程结算成本中,人工和原料成本占80%左右,其中混凝土等材料虽然可以在一定规模的工厂中购买并获得专用发票,但只能按照6%的税率抵扣;砂子等建筑原材料属于零散经营,在购买过程中很难获取专业发票。
建筑施工人员相当一部分是零散的外来务工者,负责该部分的建筑劳务公司需要按照11%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且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建筑劳务公司的纳税压力加大,就会想办法把这部分税负转到施工企业身上。
但前面已经提到施工企业很难从施工材料供应商那里获得专用发票,很难获得抵扣,加大了施工企业和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压力,但企业当年购置的施工设备可以进行全额抵扣,这样可以适当减少施工企业的税负压力[2]。
3.2 影响建筑业发票的管理和使用
营改增之后,建筑业为了减少自己的税负需要充分做好抵扣额工作,因此会加大对进项税额可抵扣发票的重视程度和审查力度;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会直接影响到建筑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因此还会加大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严格规范增值税发票和可抵扣发票的使用行为。
3.3 影响建筑业财务分析工作
增值税的处理方法及流程与营业税存在较大的差异,建筑业财务管理人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及时调整营业税收金额和资产账面价值、建筑企业的财务报表也需要进行变动,这些都属于建筑业财务分析工作,增加了建筑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和工作压力。
3.4 影响建筑业财务会计工作
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更难,核算的难度更大,需要通过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计算增值税额。营改增政策在推行?r,在税制衔接上会遇到相当大的困难:
首先长时间的营业税计算方式使建筑业财务管理人员养成了会计核算的习惯,在税制衔接时,会出现财务管理人员不适应新税率计算方式、不熟悉新税率核算流程的现象,造成税额核算失误。
除此之外,建筑业税制衔接时,财务会计需要对原有的业务工作进行清算,这之中包括建筑业所有的所得税、税收等税额的核算工作,核算工作量大、核算难度高,这就加大了建筑业财务会计人员的核算压力,对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核算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和挑战。
4 营改增政策下建筑业财务管理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4.1 提高建筑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养
定期为建筑业财务管理人员开设建筑业业务范围、建筑业财务管理内容、财务管理专业知识、新型会计核算工具和财务管理手段等的培训工作,强制要求建筑业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并定期对其培训效果和专业技能进行考核。
4.2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建筑业财务管理效率的提高和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的贯彻,离不开与采购部门、劳务部门、施工部门等的协调配合。
建筑业可以借助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建立起网站或者公众号等可供建筑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及时交流的信息共享平台,便于财务管理制度和要求的及时传达、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提高增值税的核算效率和建筑业的财务管理效率。
4.3 加大对建筑业财务风险的管理
营改增政策实行的主要目的是减小税制对企业发展造成的阻碍,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环境,激发市场竞争力。因此,在该政策得到实施后,建筑业需要加大对财务的风险管理,为建筑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创造更稳定安全的环境。
关键词: 建筑业 财务 管理 问题 措施
一、建筑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企业领导不够重视。我认为建筑业要想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应当首先得到领导的重视,领导对财务工作的认识不足,认为财务部门是算账、付款的地方,所以对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知识水平的要求不高,不能提供有效的财务管理建议。有些单位甚至违反财务制度,对财务部门人员随意任命和调动,造成财务部门的同志专业不对口,影响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近几年建筑业电算化核算工作进展迅速,财务处理业务的速度明显加快。但是财务软件核算工具跟不上,需多相关财务数据缺少比对和分析,更谈不上按照单件产品进行成本核算,致使财务工作管理跟不上来。
2.缺少流动资金。建筑业材料采购一般占总造价的70%左右,对于货款的支付,形成以包带管,财务上对各项业务开支项目不能统筹安排,资金压力较大。因而不能合理利用资金。即使有全年的项目支出预算,但预算的编制内容不够具体,在预算的实际执行上缺乏可操作性,使得预算只是一种形式。因此,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没有控制,无论项目是否需要支付,只能按照合同分期付款。导致资金使用失控,缺少流动资金,造成资金结算困难,影响工程进度,影响了资金周转、影响企业的社会声誉。
3.资产管理混乱。固定资产、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财产物资,是完成工程项目任务的物质条件,但是建筑业如果没有成本考核,不考虑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就是不重视财产物资的核算和管理。进而引起建筑材料等低耗品采购分散,不能综合利用,库存管理混乱等。
4.对往来款项的清理不重视。对往来款项的清理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直接影响企业的净资产实际结存情况,也关系到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如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等属于流动资产,许多单位账面数多达几十万元,不少账龄常达数年,却未能及时清理,甚至成为呆账给企业造成直接损失。对流动负债未能利用高效良好的支付信用进行短期融资,即延缓支付相关应付款项,也影响了单位短期资金的周转与使用。
二、提高建筑业财务管理水平措施
1.改变财务管理观念,加强领导对财务的重视。企业领导应充分重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把财务管理渗透到企业法人治理组织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财务监控体系。既要不断更新拓展财务管理理念,又要脚踏实地,采用层层递进的多渠道财务管理办法,实现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还应立足自身优势,充分挖掘自身潜能,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改造传统的业务流程和运作模式,以项目成本、效益为核心,通过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使企业节支增效,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奠定良好的企业管理基础
2.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这就要求建筑业要适应市场需求,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市场信息,提出财务预算,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财务决策,使财务管理从被动和机械记账向有效控制和科学理财转变。通过预算管理,把各项目部预算分管部门和预算责任单位的职能作用发挥出来,对预算期内的全部投入和产出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盈利和财务状况,逐级编制全面预算,分级实施控制并严格考核,从而最优地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使财务管理的事后反映变为事前预算、事中控制和事后考评,变结果控制为过程控制;通过实行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控制,在企业内部形成控制网络,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通过财务预测和决策,确定财务管理目标与相应的实施方案,为财务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3.加强资金管理。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保证。但是,同样的资金给予不同的企业会有不同的结果。所谓资金管理就是掌握资金运动的过程,通过分析进行合理判断,从而进行科学的预测和决策。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回收资金,合理分配资金,加快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另外,要坚持以收定支原则。在认真编制现金流量预算的基础上,以现金流量预算作为企业理财和资金收付的依据;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将企业所属单位的资金收支统一并入企业管理,任何单位不得自收自支;坚持“谁有钱,谁能化”原则,按经过企业审查批准的现金流量预算进行资金的收付管理;各单位在签订分包、劳务、物资采购等合同时要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资金风险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的条款,并且支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主合同;各单位要严格禁止“委托代付”,防止业主将资金压力转嫁到本企业,增加企业资金调控的难度,造成企业资金的体外循环和资金流失或造成新的欠款。
【关键词】中小型建筑企业;财务管理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中小型建筑企业应该按照以下标准认定: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按照这份文件的规定,建筑行业中,中小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些中小建筑企业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方面,它们灵活性强,能快速进行工程建设,有效填补大企业的空白,满足社会对建筑产品多样化的需要;另外一方面,中小企业往往临时组建项目班子,项目部成员协调性不足,企业管理层也缺乏长远规划。由于没有长远发展目标,就不能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给予足够重视,所以财务上往往缺乏发展规划,不能适应时展。
当前建筑业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普遍管理不严格,存在的问题很多,这些问题具体来讲,大致分为以下几条:
一、对财务管理工作认识不足
由于建筑业行业和中小企业的特点,建筑业中小企业往往人员流动频繁,没有稳定的组织结构,竞争力差。这就导致企业主要领导的注意力往往局限在寻找合适工程,催讨工程款上面,无暇顾及财务管理工作,上行下效之下,导致中小企业的员工对财务管理工作认识不足,甚至认为中小企业谈财务管理简直是天方夜谭,与实际不符。
由于对财务管理工作认识不足,导致建筑行业中小企业没有财务管理制度,即使有财务管理制度,也往往执行不严,许多重大事情上,往往由企业老板一人一言而决,随意性大,朝令夕改,没有发挥出财务工作对经营决策的作用。这种情形又让企业员工认为老板对财务工作 不重视,财务管理可有可无,工作随意,更不利于财务管理工作展开。
同时,这些中小企业老板经营时,态度不端正,受周围人影响大,经营企业投机心理浓厚,往往罔顾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规律,试图一夜暴富,为今后企业经营发展埋下隐患。
二、缺乏财务计划
财务计划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但是中小企业往往缺乏可执行的财务计划,甚至就没有财务计划。
缺乏财务计划,对年度内资金运用缺乏预见性,往往导致资金运用捉襟见肘。往往造成一种假象,好像某个中小企业资金运用非常充分,因为钱一旦到账,马上就会派作他用,甚至没有到账时,其用途已经安排妥当,这种匆忙的资金周转,看似效率颇高,但就实际来看,却是缺乏财务计划的结果。
没有财务计划,对可预见期内的资金流动就没有充足把握,倘若出现一点特殊情况,就会导致企业资金链崩裂,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近来许多中小企业倒闭都与这种情况有着密切关系,许多中小建筑企业缺乏财务计划,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估计不正确,盲目承揽超过自己能力大工程,或者垫资多的工程,拆东墙补西墙,最后导致企业破产。
三、成本分析控制不正确
中小建筑企业,往往都是一些民营企业。企业老板给人感觉好像非常精明,甚至精细到纸张使用,但由于他们缺乏财务管理知识,对成本分析缺乏认识,不能正确认识成本构成,进行科学成本管理和控制,使其对成本的节省不能着力在正确位置上。
由于这些老板不清楚企业成本状况,往往舍本逐末,对细枝末节管理严格,对成本构成大的部分反而粗枝大叶,缺乏管理。
同时,中小企业还缺乏对成本控制手段,不能利用先进的成本控制方法进行成本控制,对成本管理全凭个人经验,对员工管理没有计划,没有定量,做事全凭喜好,往往南辕北辙,不但节约不了成本,反而导致成本增加,这在一些中型企业中更为常见。
四、缺乏足够的合格财务人员
中小建筑企业,尤其是一些小型企业,往往是夫妻店,其财务人员都是企业经理的亲戚好友。企业经理用人时,首先考虑的不是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是否能够胜任,而是财务人员是否可靠忠心,这种思想,导致不合适的人员占据了重要的财务管理岗位。
任用不恰当的财务人员,导致一系列严重后果,首先是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合法,成本核算不正确,不能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充分的支持,更有甚者,其账目混乱异常,令人无法理解。其次是不能有效进行财务分析,受财务人员素质限制,财务分析工作无法展开。
五、缺少应收款的管理
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是困扰建筑业企业的长久存在的问题之一。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这种拖欠工程款现象尤为严重。因此,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针对拖欠工程款的管理,是其主要内容之一。拖欠工程款原因多种多样,诸如建设单位不愿意支付;由于工程比较复杂,双方对工程款支付存在争议等等。
针对这几种主要的财务管理问题,中小企业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树立正确的财务理念,正确认识财务管理工作
企业的财务理念,就是企业财务管理的观念,是进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方法及其工作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财务工作;影响分析
建筑企业财务工作的重要一部分,就是依法为国家缴纳税款,而具体的税款缴纳额度和相关内容,则由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来决定。“营改增”,这项税收政策的施行,引起了建筑企业财务工作的一些相应的变化。在新的仍然有待完善的税收政策下,建筑企业的财务工作如何变被动为主动,成为了建筑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努力适应新的税收政策,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通过正确的财务管理方式方法实现企业的正常收益,才是建筑企业的长远发展之路。
一、“营改增”内容概述
在1994年和2009年,我国都进行过税制改革,此次“营改增”税制改革,可以说是前两次税制改革的又一次发展。此次“营改增”,目的是非常明确的,即深入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为企业减负,当然也为了我国税收在未来的长远发展做了一些必要的铺垫。为了增加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此次“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范围也包含了建筑企业,具体增值税的征收标准为销售额的11%。此次“营改增”首先在上海的部分行业试行,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后,从2013年8月份开始在整个国内推广施行。
二、“营改增”为建筑企业财务工作带来的影响
在新的税收制度下,如果企业不能及时地转变财务工作策略,适应新的税收制度,必然会遭受较大的由于税制改革带来的影响,而对于一些小的建筑企业来说,这样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
1.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纳税负担
国家制定“营改增”税制的初衷,是为了减少企业包括建筑企业的税负,然而,在实际施行中,情况却并非如此。原因是,“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可以降低企业税负的说法,仅仅是理论计算的结果,其前提是建筑企业的材料和设备等都能取得足够额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专家们的计算中,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只需要超过销售额的8%,就可以让企业的税负低于“营改增”制度实施之前的税负。从理论上来说,确实如此,但是实际建筑企业的税负情况却并不乐观,很多企业的实际情况显示,它们的税负相比“营改增”之前,反而增加了。究其原因,就是由于建筑企业在实际运行中的各种成本,包括人力成本、物资成本、维护成本等,造成了建筑企业无法得到足额的进项税额。
2.建筑企业的财务指标难以确定
“营改增”税制改革后,由于制度的切换较为迅速,导致在建筑企业的运行过程中,一些重要的财务指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产生了不确定性。这些财务指标中,包含了项目报价、资产存量、资产债率、企业经营相关指标、企业资金流转情况等。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不同,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从而对建筑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产生了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采取应对方法,把各项财务指标确定下来,将会给企业的财务工作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不利于建筑企业的长远规划和发展。
3.增加了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难度
由于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涉及各种材料、设备、装置等,所以建筑企业需要在市场中进行大量的购买工作。而我国的税务法规规定,增值税实行的扣税法是购进扣税法,因而建筑企业必须在购买中取得发票,而国家对于发票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开具发票的单位也需要具有足够的资格,导致在实际购买中,很多企业由于没有取得发票或者只是取得了一堆结算单或者出货单造成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难度增加。
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1.对建筑企业的税收进行必要的规划
建筑企业对自身需要缴纳的税收进行规划的目的,是为了利用良好的规划,有效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具体来说,建筑企业可以请求国家财政扶持,通过国家对于企业的帮助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增加企业的财务管理建设;建筑企业同时也要做好投标事宜,通过正确的投标工作合理比价,洞察市场各种供货方的情况,选择正确的避税方案;建筑企业还应当合理确定单环节税改和全环节税改的标准,控制纳税时间,综合制定纳税方案。
2.做好建筑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涵盖了建筑企业在盈利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种与盈利相关的风险因素,其中在税收风险管理方面主要是发票管理、合同管理等。发票管理要时刻保持清醒的思路,认真细致,从发票的开具、保管、审查等方面,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避免风险。合同管理要注意对方的资格资质,同时也要注意合同备案后的后期管理。另外,在选择合作企业的时候,务必要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保证把风险降到最低。
四、总结
“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施行,无疑给我国税收的发展和企业税负的降低带来了良好的效果,也有利于我国税收政策的长远发展。但是,“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财务工作的负面影响也应该得到相关人士的重视,采取妥善的方式解决,才能够让“营改增”政策的优势面体现出来,更好地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程海涛.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4(05):248.
[2]殷青妙.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工作的影响[J].中国集体经济,2014(19):105-106.
[3]陈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工程项目的影响研究[D].吉林大学,2013.
关键词:工程项目;成本核算;会计控制;问题;对策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建筑事业进入了飞速发展的阶段,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高铁技术逐渐领先于世界,与美国、俄罗斯以及印度等近十个国家开展高铁合作项目,标志着我国建筑业正式走向国际化,我国的建筑业必将迎来一番新的景象。这是我国建筑业的机遇,同样也是我国建筑业面临巨大的压力,在复杂的国际竞争环境下,我国建筑业要想立足,就必须加强其质量和成本管理。要想控制好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就必须加强其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是指对该工程施工过程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分类和汇总,用于该工程总造价和单项工程造价的计算。如果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出现问题,必将导致工程造价出现严重问题。
二、我国现行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现状分析研究
1.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工作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现在许多建筑企业中,进行项目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第一,文化水平不高,许多施工企业为了减少人工费用,录用一些低学历的没有经过专业教育的人员,有很多企业的财务部门充满了领导者的亲属,这些人并没有较高的文化水平。第二,专业技能的缺乏,有许多的成本核算工作人员没有专业知识,是从其他部门随机抽调,还有一些财务部门招聘的是财会专业的人才,这些人虽然在财务管理上有一定造诣,但是他们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一窍不通,导致在进行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时候漏掉很多方面。第三,重视程度低,许多工作人员意识不到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对该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在工作中较随意。
2.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管理混乱
工程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由于许多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进行时候采取的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方法较为落后,导致对项目中各个子项目核算控制不到位,加之对项目成本核算的相关内容规定不明确,使得在进行相应的成本核算时候没有统一标准。其次,现在许多工程项目成本开支较随意,譬如常见请领导、监理、业主吃饭,送礼等这一系列不合法的开支也被纳入到项目成本中去。最后,有的单项项目已经比预期提前完成指标,但是有些领导为了获取私利,就随意扩大成本开支,并购买许多假发票报销,还有的项目不能及时地掌控项目的施工进度,使得结算周期变长等。这一系列的现象必将导致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管理混乱,并增加了工程项目的成本。
3.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待完善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监督管理体制,奖惩体制和规章制度这三方面。据2014年河南省郑州市相关政府单位对本地区的建筑企业调查发现,在关于成本核算这方面,有近90%的企业没有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体制,奖惩体制,这严重制约着建筑业的发展。内部控制机制的不完善一方面降低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一方面使得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候没有参考规范和相应约束,导致成本核算的程序、核算目标出现错误,所得出的成本核算用于工程造价的计算中就会导致工程造价与实际不符,从而相关的建筑企业在进行企业发展方向决策时采用的工程项目的造价作为参考依据,就会导致企业做出错误决策,影响企业的发展。
4.没有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责任体系
目前,许多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人员责任不明,有的企业将成本核算和财务控制混淆在一起,没有分清楚二者的区别。大多数建筑企业并没有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体系。
三、工程单位加强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的方法探讨
1.提升相关人员的素质
提升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相关人员的素质是加强这二者管理的基础。首先,要加强领导层对成本核算的重视,建筑单位可以实行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领导层例会,在会上对近期有关成本核算的工作进行探讨,并且加强与其他建筑企业的交流合作,向在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较好的单位学习。其次,是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候要严格把关,一般财务人员招聘都应该从我国金融专业较强的高校选择人才,对于目前企业中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工作人员进行筛选,那些没有真才实学的要及时地调离该岗位,使工作人员首先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较强的专业知识。最后,对在岗的这些人员要定期地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地进行培训,同时还应该加强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因为工程项目成本核算不仅仅涉及财务管理,还涉及施工进度管理,建筑材料管理以及人事管理等许多领域。不断加强相关人员素质的培养提高,是建筑业成本控制的基础。
2.不断创新建筑企业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方法
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也在不断地壮大,影响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的因素越来越多,之前许多的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方法已经不再适用,对建筑业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的方法的创新至关重要。目前许多建筑单位尤其是铁路建设单位中采用的是“单一”的成本核算体系,其就仅仅是对分摊下来的费用进行简单二次分配,编制成本分配表等,在某种程度上使成本核算丧失了其意义。首先,在信息化时代,应该建立信息化的成本核算体系,各施工单位将其成本耗费各项清楚地记录,并通过相应途径传递给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人员,相关工作人在对传递上来的信息进行考察核实之后归纳汇总,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反馈给领导层。例如,四川大陆新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着手整顿财务管理,改进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方法,大力投资信息化建设,使得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候不仅材料收集方便,相关的考核验收也很方便,相关单位在成本核算时候都能很好地通过网上平台交流,减少了时间成本,人工成本,从而节约了工程在成本核算这一块产生的费用,2014年底,据该公司统计显示各工程成本造价控制效果远远好于未改进之前。
3.改革并完善项目工程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体制
首先,要建立强有力地的监督管理系统,财务部门和企业领导层都要设立专门的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监督管理小组,财务部门的监督小组要对各项目工程成本核算过程以及核算结果进行监督审查,保证工作人员的到岗到位,领导层监督小组要对财务部门有关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并将财务部门各时间段内成本核算的结果在例会上进行讨论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地纠正。其次,要建立合理的奖惩体系,许多企业的成本核算以及会计控制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死工资,这不仅降低了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也降低了对工作的重视度。企业应该将工程项目的造价、工程质量好坏与成本核算工作人员的工资挂钩,同时对与工作中能出色为成本核算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工作人员给予奖金或者股份奖励,对于工作态度消极或者出现严重错误的人员要及时地惩处,并将奖惩结果通过企业平台进行公布。最后,要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使得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法可依,有例可寻,避免工作混乱的出现。
4.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责任体系
建筑企业应该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体系,首先要完善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与企业财务工作的岗位分工,要使相关工作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和权力义务。其次,在相应的规章制度中,明确项目经理各部门和各班组在成本核算和财会控制中的作用,明确其利益与成本核算中的那些细节相结合,如果出现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错误应承担哪些错误,实行责任连带制,一个工作团队中,一个人出现错误,其他相关成本核算工作人员都应该承担部分责任,这样可以加强团队间的合作并且减少问题的出现。只有建立了完整的责任体系,企业才能顺利地运营。
四、结语
建筑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高铁行业的发展,不仅为我国经济水平在国际上领先奠定了基础,也使得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巨大的改善。我国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发展的不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也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建筑行业必须团结起来,解决目前我国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和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建筑业发展,经济的腾飞做出贡献,同时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蔡波 单位: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财会部
参考文献
[1]杨晓东.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如何处理工程项目成本核算问题[J].黑龙江科学,2014(,5):78.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纳税研究
建筑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根据相关的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建筑行业的总产值己接近18万亿人民币,其解决的就业人数高达5000万左右,在GDP中占有不小的比重。自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税制以来,很多建筑企业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困难,由此可见,对这一行业的税收制度进行研究,制定完善的建筑行业自身发展机制,寻找出促进建筑企业发展的相关征税途径,对这一行业的稳定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必要性分析
(一)可有效避免重复征税
很长一段发展时间内,建筑企业开展营业税征收活动,需要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完成相应机制建设。整个过程中,在机械设备材料采购过程中,很可能导致自身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出现重复纳税问题。从实际发展状况来看,建筑企业自身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范畴,其在进行材料设备选择过程中,无法扣除进项税额,但同一商品或劳务很可能在流通过程中需要同时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不可否认,建筑工程成本体系内,超过60%以上的成本均被增值税所占据,其也是导致企业承担巨大纳税压力的主要原因。国家在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建筑企业不再征收营业税,只对增值额征税,建筑行业所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可以得到解决。其不仅有助于帮助企业控制生产成本,同时业务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创造良好基础条件[1]。
(二)有利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
从实际发展状况来看,建筑企业自身带有显著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征,很长一段发展时间内,其在进行机械设备采购过程中,不能进行税额抵扣。所以,大部分建筑企业不会考虑引进先进设备,相关因素势必对资源有效利用率造成不良影响。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能够调动企业采购先进机械设备的积极性,进而将人工成本控制在最低范围内,确保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前提下,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有助于全面提高企业转型发展目标。
(三)有利于推动税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
“营改增”是税收制度改革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整个发展过程中,政府必须充分发挥自身所具备的宏观经济调控作用。“营改增”在建筑企业推进实施非常关键,在改革政策作用下,全面推进建筑工程行业快速发展,以调动经济增长为核心,不断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共同为满足经济结构优化发展需求创造良好条件。
二、“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纳税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务管理成本和风险的影响
建筑施工单位项目遍及全国各个城市,所以,建筑施工材料的地域分布性特征也非常明显,对材料种类复杂、需求量巨大,因此对采购发票有很大的需求。实施营改增政策,以专用发票为核心,开展发票核对、检验、整理等活动,并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抵扣活动,因此,企业相关税务工作人员往往需要拥有较高综合素质发展水平,整个过程中,税务管理成本压力也会大幅度提升。
(二)对于企业税负的影响
从“营改增”政策的实际发展状况来看,其的确可以在重复征税问题解决过程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帮助企业缓解相应税收压力。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增值税征税对象是商品流通过程中新增值的部分,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能合理取得足额的可抵扣进项税是实现相关税收筹划目标的关键[2]。
(三)对会计核算科目和纳税申报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缴纳过程中,传统会计核算科目已经发生巨大改变,整个过程中必须增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账户[3],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下还要设九个明细账户,而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科目中要进行项目划分,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按照不同的税率也进行了划分。不同机构所在地的建筑工程项目先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相应税务申报操作后,再回到机构所在地完成申报开票,并开展预缴税款台账登记操作。整个过程中,不仅增加了税务申报的难度,同时也使建筑业财务工作人员承担更大工作压力。
三、“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纳税对策
(一)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应随时关注营改增政策的最新动态,确保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可以合理开展。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正式颁布后不久,许多政策和制度解释还需要不断完善,随后新的政策调整和规范陆续公布,需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和配合。
(二)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范发票舞弊风险
相对比较而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力度明显强于营业税发票管理力度。所以,在实施“营改增”政策后,财务管理部门需要对发票使用工作流程予以高度关注。结合企业实际发展状况,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为基础,确保企业制定的《增值税发票使用办法》满足实际发展要求,并严格遵循规定执行。关于增值税发票使用时,要记录发票使用状态,并定期或不定期自查和抽检已经开具和保存的发票,防范发票舞弊行为的发生。与此同时,应加强公司管理人员法律意识的全面提升,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针对企业违反发票管理规范的行为,税务机关视情节严重程度,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事物。
(三)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处理能力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自身承担巨大压力,整个过程中,财务核算工作开展自身承担较大工作压力。相关活动开展对于建筑业财务工作人员而言,工作难度系数有了显著增长。因此,应针对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视同销售及发票管理等诸多问题,开展业务能力的培训。
【关键词】建筑业劳保费用收缴拨付管理
前 言
建筑业劳保统筹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时期出现的新事物,它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业务性和时效性,是建筑企业深化改革、增强活力、摆脱困境、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几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体制的逐步确立,统筹工作与建筑业的改革发展越来越密切,已经成为其重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实践证明,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协调发展,将会发挥越来越明显的重要作用。劳保费用征收是统筹工作的核心。如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如何做到收得足、管得好、用得当、该收取的不少收、该上缴的不截留、该拨付的不克扣,是我们建筑劳保统筹管理工作需要解决研究的新课题。
建筑业统筹是经过长期实践,具有很强社会吸引力的一项公益性事业。他能很好地解决目前建筑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因此,我们务必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做好这项工作。
强落实,确保建筑业劳保费用足额收缴
劳保费用的收缴是统筹工作的基础,是费用管理与拨付的保证和源泉。劳保费收缴率的高低,是反映统筹工作强弱的重要标志,是做好劳保统筹工作的前提。一是要加大对劳保费用收缴方面各项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进行劳保统筹重大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加深对足额收缴劳保费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激发自觉性,增强责任感,形成全社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全社会关心收缴,督促收缴,自觉收缴,变政策和行政手段的强制性为征收对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收缴中严格按政策办事,按标准征收。劳保费用统筹管理政策的出台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他既是劳保统筹管理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建筑业实行劳保费用统筹管理的优势所在。只有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一把尺子量到底,防止随意性,增加透明度,才能取得收缴单位的信服和信赖。同时,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取得政府和各级领导的支持,努力做到征收人员不讲人情面子,抵制“减免说情”风,尽可能足额征收费用。三是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劳保费用收缴程序。避免收缴工作的盲目性,认真加强收缴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巩固和完善以规划为龙头,建管参与把关的管理体系,注重协调,加大对漏收项目和在建中加层增量工程项目征收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强措施,确保建筑业劳保费用合理使用
劳保费用是建筑企业职工的养命钱,是离退休人员主要生活来源。劳保费用的管理是我们整个统筹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手段,事关社会的稳定和政府声誉。如果把收缴来的劳保费管理不好,出现问题,那就是失职,甚至是犯罪。一是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始终想着创造劳保费用的主人是建筑企业和工人,必须站在对党的事业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管理好劳保费用,任何挤占、挪用、拆借、担保等做法都是违纪违法行为。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严格按“五统一”的管理制度,做到“四个坚持”,规范运作程序,资金账目公开,避免权利集中,建立监督机制。二是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国家对资金管理的一项根本性政策,资金管理权和使用权分离,是对权力的制约,是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劳保统筹费用管理的客观要求。在具体工作中,要以制度管理为出发点,严格财务管理。三是要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按章办事、依法理财,会计核算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防止劳保费用的流失。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廉政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三、强管理,确保建筑业劳保费用足额拨付
劳保费用的拨付是统筹管理的核心,是开展劳保统筹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拨付能力的大小,是对整个劳保统筹工作的综合检验,是统筹政策的最终体现。拨付工作作为统筹的主要内容,关系到行业的稳定和统筹宗旨的实现,如果搞不好,就和人民群众联系不上。实践证明:收得好不一定就拨得好,但拨的好肯定是收得好。一是要树立起三个观念,即牢固树立劳保费用的主人是建筑企业职工的观念;牢固树立政策观念,注重拨付工作的政策性和时效性;牢固树立欢迎监督的观念,增强拨付工作的公开、透明,接受各级和社会的监督。二是始终把保持稳定作为拨付工作的重点。是否稳定是行业统筹生存的先决条件,实行统筹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必须站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开展工作,拨付的养老金必须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到离退休人员手中,这也是她们最关心的问题。三是要做到参统对象清算、核算准,不冒进、不拖欠,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开展拨付,把各项政策和制度贯穿于拨付工作全过程,任何情况不得用拨付给企业的离退休养老金充抵企业贷款或者企业拖欠银行的资金;对许诺少要或不要劳保费用为条件承揽工程,造成劳保费用流失的将不予拨付并进行处罚。对离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防止虚报冒领,维护劳保统筹工作的严肃性。
关键词:建筑企业财务税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其财务管理工作在近些年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从制度管理到具体执行,财务工作较之前都有了较大的飞越,但由于传统体制的影响以及其他制约因素,目前在财务税收方面依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建筑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因此建筑企业应该正视当前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加强对于企业财务税收的治理与改善,以期更好的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一、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特点
建筑企业是指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企业。它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是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施工企业具有不同于其他行业企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由建筑产品的固定性而带来的施工生产的流动性;
(2)由建筑产品的多样性而带来的施工生产的单件性;
(3)由建筑施工周期长而带来的施工生产的长期性;
(4)由建筑产品的露天性导致施工生产自然气候条件影响大。
(5)施工企业生产任务的获得方式具有独特性。
它不同于一般工业性企业,必须先获得定单、得到工程预付货款,才能组织施工。即施工企业完全遵守“以销定产”原则。
二、当前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税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项目违规垫资现象普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实时拨付工程款项。”而目前除财政性投入的项目外,多数工程招标档中的付款方式含糊不清,有的虽然也明确或参照上述法律规定办理,但在询标或事前、事后的双方协定中,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带资,把垫带资与否作为中标与不中标的前提条件。当前工程违规垫、带资普遍存在,且数额越来越大,使施工企业承受着巨大的资金压力。
2、工程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制度不合理
目前通行的做法是施工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须向业主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一般不少于合同总价的10%。我们认为,交纳保证金的规定并不合理。因为,业主在招标时已经对施工企业进行了资格审查,施工企业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已经具备了承包工程的条件。但保证金制度只认钱,只有交了钱才算是中标的保证,政府部门核准的证书往往只是一纸空文,起不到保证作用。
3、不合理地压低中标价
不少业主特别是私营业主片面追求中标价越低越好,造成施工企业不得不以低于成本价中标工程,企业无利润空间,甚至亏损经营。
4、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制度欠缺
由于目前工程总承包企业大部分采取项目内部承包的经营模式,有的还在承包内容中明确规定内部承包人财务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由此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项目经理素质好的,他既是项目承包人,又是项目建造师,这种具有项目经理和建造师双重身份的内部承包人,有利于项目的管理。但现在大部分的内部承包人与项目建造师是脱节的,很多企业内部承包人根本不是总承包企业的正式员工,而是挂靠经营的其他社会人员。如果该项目是自负盈亏的内部承包经营模式,一旦发生亏损,更是权责不明,责任不清,最终导致总承包企业产生不良的财务结果。
5、业主拖欠工程款在继续
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由来已久,施工企业应收未收工程款高达几十万元、上百万、上千万元的不在少数,可以说是施工企业当前财务问题中的“癌症”。据调查,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被业主拖欠工程款问题,而且情况较为严重。
6、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问题有待研究
第一是税负过高。税负率偏高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对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偏高,国家规定应税所得率8%~20%,一般地区规定10%,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相当于销售收入的2.5%;二是按营业收入征收0.5%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高;三是有些地方在征收营业税的同时搭车收费。
第二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率不一致。在企业所得说征收率上,有的是按定额征收,有的是实行定额加查账年终汇算清交的办法征收。在所得税的征收率上,有的是按营业收入的0.5%征收,有的是1.5%,也有的是2.5%等等,为建筑市场公平竞争制造了人为障碍。
对上述企业财务、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深入探讨,统一思想,提出解决方法,为推进建筑业做大做强作出贡献。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坚决杜绝垫、带资
对建设项目垫资、带资问题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发文加以明令禁止。发包人(业主)不得要求承包人垫资和带资建设,对无资金的所谓“空手套白狼”或资金不足且无可靠后续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不予招标和发放施工许可证,项目不予开工。承包人不得为了取得施工业务而与发包人暗中签订协议或口头承诺垫、带资,一经发现,双方均处以重罚。
2、出台规范工程履约保证金的财务制度
对推行工程履约保证金的各个环节,比如保证金的用途、保管、资金占用费、期限、归还以及形式是用现金还是银行保函等等,要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可行则出台相应政策,不可行则禁止施行。
只有强化对于履约保证金的制度管理,让保证金履约方面能够有制可依,有理可循,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财务制度的更加完备,更加规范,为保证金的履约提供重要的制度依据。
3、多管齐下,遏制拖欠工程款
(1)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部门在工程招标时审查该工程资金存储情况,检查资金到位情况及其后续资金来源、资金计划及其可行性,否则不予办理招标手续。
(2)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施工合同的仲裁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合同。
(3)施工企业应指定专人办理拖欠工程款事项,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的,应逐项列出,约定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提讼解决。
(4)由财政、地税和房管部门严格把关,对拖欠工程款的已竣工项目,不得开具固定资产项目发票和办理领取房产证相关手续,不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资金。
4、降低建筑业税收负担
建议有关部门对建筑业税收负担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税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根据浙江的实际尽可能降低建筑业税负,以扶持建筑业发展。
5、平衡地区间建筑业应税所得率(实际税负)
税务部门应考虑建筑业微利经营的实际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一个统一建筑业的应税所得率征收标准,禁止各地自行确定。
6、加大支持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力度
对施工企业承接的无风险、有盈利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流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以缓解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
结语:综上所述,针对与当前我国的建筑企业在财务税收方面的相关问题,建设企业应给与高度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制约建设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障碍,这就要求建设企业能够从自身财务的实际情况出发,杜绝垫资、带资,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并减少工程款拖欠问题,同时强烈建议相关政府部门降低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平衡所得税率,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力度,以更好的保障建筑企业的既得利益,完善财务税收工作,从而实现建筑施工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与壮大。
参考文献:
[1] 黄晶.加强施工企业资金管理的初探[J].南通职业大学学报,2001,(04).
[2] 王碧秀.企业税务会计探析[J].经济师,2004,(06).
关键词:建筑企业 会计内控体系 构建
建筑企业是从事建筑产品生产和经营的经济实体。它是建筑生产力发展和建筑技术进步的主导力量。建筑企业的经营特点有:经营周期较长、涉及面广的特点。同时,在资金筹措与工程结算、成本核算方面都与一般企业存在很多不同之处。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工程技术及项目管理手段日益完善,建筑企业规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断拓宽,内部控制的覆盖范围也逐步扩大,因此,建立一套适合建筑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一、内部控制体系及其原则
会计内部控制是建筑企业集团管理过程的核心部分。从建筑企业在调整自身发展模式过程中,需要对会计制度做相应的调整,才能保证会计制度能够更好地为建筑企业发展服务。内部控制原则是指对建立和设计内部控制体系具有指导性的法则和标准。结合《企业内部基本规范》,建筑企业建立财务内控制度的原则有:合规性原则、分权制衡原则、适应性原则、制衡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持续改进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建筑企业虽然有其经营的特殊性,但同时也存在其经营的一般性。建筑企业的合规性原则,则是体现了针对建筑企业的内控体系设计,应当遵守国家及相关方的要求,建筑企业应保证工程项目在资金筹措、项目实施、工程结算以及成本核算各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只有做到合法合规,才能为后续的内部控制提供一个基石。
(二)分权制衡原则
公司分权制衡原则的概念是指公司有效运转的制度安排与实现,是以对公司各种权力合理分配、相互制衡为出发点而进行配置的结果。分权制衡会形成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运作的精髓。
(三)适应性原则
适应性原则,是指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体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
(四)制衡性原则
建筑项目财务管理的过程,需分配给不同职位人士来完成,就横向关系而言,至少需由两个独立的部门来完成制约和检查的目的;就纵向关系而言,至少需要两个以上的独立环节和岗位,让上下级之间能被监督和牵制。
(五)成本效益原则
建筑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的任何制衡、审核以及分工都需遵循这一原则,在合理化成本控制下使控制效果能达到最佳。
二、建筑企业会计内控体系建设
我国建筑企业会计内控体系建设主要是通过将各项经营活动通过使用资金来衡量,从而保证各项活动的有效展开,从根本上保证建筑企业资产运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保证资金能够得到完整性的控制。
(一)规范健全的内控制度建设
内控制度建设是会计内控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之一,制度建设保障了其他活动例如信息系统等工具的有效运行。建立健全建筑企业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及时纠正资金运行中的问题和错误,保证企业资金运行的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因建筑企业会计涉及面广,且涉及到资金的筹措与工程结算各个方面,为了确保这些方面的合规性与规范性,建筑企业应规范会计内部控制建设。建筑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受到企业经营情况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影响,因此,建立健全建筑企业的会计内部控制系统,应该首先建立起规范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建立全面内控管理意识
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为高效开展业务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可以促进事业单位财务工作适应经济时代的发展。企业工作人员要深入研究国家已颁布的有关财务内控制度的政策和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情况以及不断变化的形势积极探索建立合理明确的法规规定。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应以能够预防各种类型违法行为以及降低管理风险为出发点,注重程序上的制约,规范各项需要审批的业务,同时还要加强工程预算的控制。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建立与财务内控制度相对应的审计制度,定期不定时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上的抽查,以此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最大程度的提高管理效率。在预算机制方面,一定要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支出状况进行科学测算,这是进行财务科学管理与分配的重中之重,通过审批人员的严格把关,并按照预算内容严格执行,才能有效地对企业的财务工作实行内控管理。
建筑企业会计最重要的职能便是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建筑企业的经营有着自身的特点,如经营周期较长、涉及面较广等等。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的发展,建筑企业的经营活动也日益频繁,同时企业资金的流动也逐渐加速,建筑企业在资金筹措、工程结算与成本核算方面都与一般的企业有很多不同之处。我国建筑企业会计内控体系的建构是当前建筑企业面临的严重问题。通过建立全面的建筑企业会计内控制度,培养全员的企业内控意识以及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来构建建筑企业会计内控体系。
参考文献:
[1]赵发明.探讨建筑业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模式设计的原则和结构选择[J].中国商界.20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128-02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大力推进,城市人口日益增多,我国建筑行业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营改增”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是我国财税体制的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筑业的“营改增”改革,旨在减轻企业赋税,促进企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同时,“营改增”涉及到建筑企业的各个方面,必需慎重全面分析,得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优势并尽可能减少对企业运营的不良影响,更好地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一)产生的积极因素方面
1.“营改增”能够有效解决建筑企业重复征税问题,改善企业赋税严重的现象。
赋税对建筑企业的收益影响巨大,建筑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是需要征收营业税的产业,在建筑材料与施工设备的采购中都需征税,而建筑企行业的建材与设备购买往往金额很大,所以要缴纳的税收也是非常大的,如果没有进项税额的抵扣行为,会使企业的税负非常沉重,大大增加企业的建设成本。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税务改革,能够大大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同时,建筑企业施工设备的更新会受到影响,不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营改增”的实施,使得建筑企业在材料与设备的购置中采用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就会大大降低企业缴纳的税额,从而减缓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的赋税承担,提高保证企业的收益。
在建筑企业“营改增”后,首先涉及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试举例如下:
某建筑企业2016年度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11100万元,假设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人工成本约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0%,营业成本9990万元(两项均含增值税),在“营改增”实施之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应缴纳营业税为333万元(11100×3%)。在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经核算,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为870万元,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1%),应缴?{增值税为230万元,其企业税负有明显减轻。
2.对建筑施工设施支出抵扣产生影响,降低建筑企业的运营成本。
建筑企业通过抵扣减少税负,能够减小建筑企业投入的资本,企业可以将更多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项目,同时增加企业资金流转的速率,对企业开展新的投资项目将会更加有利。建筑企业通过购买或租赁获得在工程中所用设施,这些设施的购买行为有些在“营改增”实施之前,有的在其实施之后,在进行“营改增”后购买的设施可以通过所购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在实行“营改增”之前购买的设施则不能抵扣,施工设施的维修养护费及其人员工费都属于施工设施的成本,为此,建筑企业“营改增”实行前后的税负变化,主要取决于实行“营改增”后购买的进项抵扣设备与实行“营改增”前未能进项抵扣的设施之间的数量比。
3.“营改增”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建筑同行之间的税负不公问题。在我国建筑行业的实际业务运营中,不同种类的建筑企业其实际施工过程有着很大的不同,不同的工程规模、不同的经营方式、各建筑企业其所需要缴纳的赋税也有较大的区别,即使有的建筑企业劳务方式相似,但其税收负担也还是有着明显的不同,从而导致同行业之间在税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会引发行业内频频出现多种不公平现象。营改增的税收制度的实施可以非常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对于实行不同劳务方式的建筑企业而言,“营改增”的实施可以大大降低同行企业之间的赋税差异,能够确保企业在税收上可以在一个公平的原则下进行。
(二)“营改增”的实施可能对建筑企业税负引起的消极影响
1.对建筑企业劳务输出的抵扣带来的影响。根据增值税和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劳务支出费用属于应纳税的增值范畴,无法进行抵扣,对建筑企业而言,人工费是建筑的成本费的大项,约占其整个工程经费的30%。未来一段时期,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不断减少,会大大影响到人们的就业观念的变化,从而将会导致建筑人工费的不断趋高。我国建筑行业的传统做法是将所需务工人员归于劳务公司管理,由劳务公司向建筑务工人员开具发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劳务支出的抵扣问题。在建筑企业实行了“营改增”税改之后,劳务公司与建筑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都应按照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从劳务工人的工资、职工的薪水到社会保险费用,这些都纳入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的成本费,不能按照增值税抵扣这部分支出。从实际情况而言,如果建筑企业的劳务费无法得到抵扣,“营改增”就不能对建筑企业起到减少税负的真正作用,从长远来看,也将而影响到建筑业的产业升级进程。
2.成本中税额抵扣不足会造成实际税负的增加。建筑企业所面临的最主要的成本问题就是物料的损耗,在这部分成本中的相关税负是非常大的,如果企业依然采取传统的税收制度,大多数的企业对于增值税的进项抵扣来说都是没有利用意识的,会在很大程度上使企业承担非常严重的成本问题,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率为11%,营业税率为3%,只有保证企业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超过建筑企业总收入的8%,才能使得其企业的实际税负减少,为此,建筑企业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取得足额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是税金抵扣的关键,目前,介于市场多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大多建筑企业进项税抵扣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导致企业在较短的时期内将无法收到实际的减税效果。目前看来,建筑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全面抵扣的主要项目有:从依据简易办法缴税的供应商处购买原材料不能取得专用的抵扣发票;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损耗对应的税金,为职工福利购买产品时企业得到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等。
3.建筑企业专用发票管理不善可能造成企业税负增加。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建筑企业可以进项抵扣的唯一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建筑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不仅经营范围比较广,而且生产环节很多,为此,所涉及的专业发票量多面广,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有较大的工作难度,这样,预计在近期一段时间内,建筑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无法达到理想的状态。
二、建筑企业对“营改增”影响的对策
(一)全面加强企业全体员工对“营改增”税务改革的认识
“营改增”税务改革给建筑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实行营改增的税收制度之后,大多建筑企业的传统税收管理措施将无法起到有效的作用,理念??后的现象会较大限制到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得是其整个税务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只有很好地完成这一步骤,才能减少企业征缴的税负。为此,建筑企业必须对企业员工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金抵扣中的重要作用,使企业职工全员树立良好的税务意识。其次,务必通过提升建筑企业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来加强本企业的税务工作质量,不仅要加强企业综合财务人员的培训学习,也要对企业生产运营的各环节之中有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学习培训。
(二)更新赋税制度观念,提高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质量
1.要对建筑施工分包商进行正确选择。建筑企业运营环节各管理人员,要对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不断分析,在财务活动中准确找到本企业税收工作的切入点,对分包商要进行正确选择,对于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分包商,必须明确分包商是否能够委托其他机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要明确其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税率,由于我国目前建筑企业分包商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建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与对方详细商谈增值税问题,并要在所签订合同中进行明确的规定,从而促使企业税负能够合理转嫁及公平分担。
2.自身的纳税人身份的合理认定。建筑企业要本着能够给企业税负减轻的原则,在达到其他相关要求时,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抉择本企业的纳税人身份,达到享有最佳的税负优惠政策。
3.重视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费用成本项目。建筑企业要对不能抵扣的项目进行科学分析,如从按照简易办法缴税的供应商处购买原材料、租赁建筑施工设备,或作为职工福利购买的商品等,从自身管理上增强堵漏意识,做好税务筹划工作,以尽量减少企业损失。
(三)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加强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工作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财税处理应对
2014年,我国GDP总量首破60万亿,同比增长7.4%。对于如此庞大的经济规模,任何税制改革都是严肃谨慎的。因此“营改增”一直坚持统筹设计、分步实施;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全面协调、平稳过渡的原则。事实证明,通过2012年1月1日在上海的试点拉开“营改增”的改革帷幕以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的重复征税问题得到解决,降低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同时,从征税机关变更到纳税人重新登记纳税、从纳税人实际税负的对比来看,都给下一步建筑业的“营改增”提供了更丰富的方案素材。2015年初,国家发改委计划草案中提到拟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因此,作为建筑业的财务人员,应该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对“营改增”的时代背景、增值税的征纳要点有充分的认识,方能把握税务筹划和财税处理的方向。
一、建筑业经营模式的特点
任何税制的改革都必须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进行,建筑业没有与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服务业同步进行“营改增”,因为建筑业确实存在涉及从业人员广、收入支出复杂等情况。同时,建筑业的发展又渗透到了工业制造的领域。了解建筑业经营模式的特点和发展的趋势,可以更好的应对呼之欲出的建筑业“营改增”政策。
(一)建筑业人工费用比例高、材料多为初级资源产品
建筑业人工费用比例高,一般达到20~30%;主要材料多为就地取材,供应商分散;建筑业的人工费用比例通常占整个项目产品成本的18%左右,仍然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项目建造主要材料采用初级资源产品,如石渣、填方所需泥土、砂等材料多数就地取材,供应商分散且规模小。由于项目部现场施工工序繁多,设备、场地一般都可以独立使用,所以很多工序,如钢筋工、砌砖、抹灰等实行班组管理,实质也是外包管理。总的来说,我国建筑业还处在一个发展的阶段,建筑业要实现的功能还是集中在遮风挡雨、车辆通行等基本方面。因此也普遍存在企业粗放管理、项目产品技术含量不高等现象。
(二)建筑业的收入确认与纳税环节分阶段、多次进行
建筑业收入确认和实物交接无关,即使还未达到预定的使用功能,也可以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在建造合同的结算过程中,需要对项目建造过程进行多次计价,由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迭加组成项目合同的全部结算金额。在建造过程中,常常会出现项目变更情况,致使合同金额出现增减。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也就是说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款项或取得结算依据的当日,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尽相同的。
(三)专业化协作是建筑业发展的主要趋势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给建筑业提供了更为宽广的发展空间。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规模化建造对建筑业的经营模式产生了革命性的作用。相对于现场施工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使用预制产品能让企业更接近经营的目标。商品混凝土、预制钢结构构件、预制管道等预制产品逐渐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亚当・斯密在1776年发表的《国富论》中提到:劳动生产力的增加,很大程度是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基本上都是分工的结果。在建设项目的建造中,人们也倾向于专业化的分工协作。专业化分工协作降低了建筑业的施工门槛,分工单位可以专注于各自的领域,最终有利于总承包单位实施完成项目建造目标。在完成项目建造的过程中,征收营业税显然会使产品在周转过程中出现重复征税,而改为征收增值税更为合理。
二、建筑业的“营改增”之争
所谓的“营改增”,是指涉及到营业税的某些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税制改革的逐渐推进,建筑业也即将实施“营改增”。国家政策必然会坚持结构性减税,追求的目标是纳税人实际税负的下降。营业税与增值税、消费税是我国流转税种的三架马车。曾经并驾齐驱拉动中国经济的发展。了解“营改增”的时代背景以及关注的热点,可以帮助我们合理应对“营改增”。
(一)“营改增”的时代背景
1993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长期以来是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主要税种之一,同时营业税按不同行业制定征收税率,体现公平税负、鼓励平等竞争的政策引导效应。营业税属传统商品劳务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计征简便,税收征管成本低。在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初期,营业税的征收政策、细则符合我国当时经济发展的状况。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日益强大、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各行业的专业分工发展迅速,很多行业的经营模式都呈现了新的发展特点。当前,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至此,“营改增”已是大势所趋。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关注点
虽然“营改增”能给国家、行业、企业个体都带来利好,但是建筑业的“营改增”方案需要十分的谨慎。主要有以下几个关注的热点。
1. 取得进项税票抵扣的问题
增值税的抵扣原则是见票抵扣,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才能抵扣销项税额。如前所述,建筑业的项目建设地分散,主要材料多为就地取材,大多数是初级资源产品。特别是农村建设的一些项目,只有几十万,十几万的项目,有些以挖方、填方为主要工程内容的野外施工项目,根本不可能取得泥土堆置、填方所需泥土的进项税票,甚至连基本的税务发票都没有。再剔除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工费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几乎为零,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纳税负担。
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明确了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建造项目合同一般施工周期较长基本超过12个月,通常也能收到一定的预付款。参照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建筑企业在收到预付款的当天就发生了纳税义务。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筑企业在进场施工前就需要缴纳建设工程意外伤害险费用,并向有关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进场后开始项目建造前,还需要完善临时设施的安全措施,如施工围挡、九牌一图的张挂等。特别是安全费用的使用,在有关规定中明确了专款专用。此时,如果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显然加重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而这个时候,企业往往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需要就预付款金额乘以征收率全额纳税,无疑更是雪上加霜。
3. 过渡期存量资产的抵扣问题
在正式的“营改增”政策出台前,过渡期的长短不得而知。但是如何划分新老合同,企业使用存量资产履行当期合同,也是一个常常被关注的热点。当然,这也回归到见票抵扣的问题。不能体现资产折旧、使用中损耗的价值补偿,相当于将国家减税的压力转嫁到企业身上。
(三)企业“营改增”的税负测算示例
以某一般纳税人HY建筑公司承建的LK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为例,暂按11%的增值税征收率,忽略附加税、资源税等。合同总价为310万元,预计不含税成本280万元,其中:就地取材的石头、泥沙约110万元,预计该部分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由于项目部所在水库地势狭隘,大型机械设备不能进场施工,需要人工完成,因此,预计65万元的人工费用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其他费用中预计有35万元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预计散装水泥、新购置部分机械设备等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约70万元。
在“营改增”前:
该项目需要缴纳的营业税额为: 310*3%=9.3万元,
税负=9.3/310=3%
“营改增”后:
该项目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为:(310-70)*11%=26.4万元,
税负=26.4/310=8.5%
由此可以看出,工程类型及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对企业的税负影响极大,如果再考虑开工前支付的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及农民工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等情况,企业的资金将更为紧张。
三、立足企业发展,合理应对“营改增”
当然,决定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要素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何确定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明确发展方向,并且在制定企业经营战略的过程中,做好税务筹划方案,是合理应对“营改增”的主要方向。
(一)税务筹划应与企业主业发展方向相结合
税务筹划工作简单地理解是对企业涉及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金额进行合乎税法规定的合理统筹计划。如果深层次的为企业决策者提供方案,应该对自身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及主业发展方向有充分的认识。所谓“术业有专攻”,随着行业细分的发展趋势,建筑业企业中也出现了不同主项的施工企业,比如房屋建筑企业、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等。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施工企业来说,房屋建筑企业显然更容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而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公路工程施工企业需要在固定资产自购或租赁中进行详细的测算,同时尽量选用预制产品,改进管理技术,最大程度使用机械化施工。
(二)加强税务成本管理需要全员参与
建筑业企业一般需要在项目地设置临时机构,但为了施工管理的方便,通常授予项目部经理及管理人员充分的管理权限,主要是项目当地的材料采购、人员配置上岗等,甚至在施工方案的选择方面,项目部管理人员有很大的决定权,比如采用机械或人工搬运、挖方等。即使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项目部管理人员通常只考虑了当时的资金支出成本,财务人员往往后知后觉待取得相关税务票据时,成本产生已成事实。因此,企业的决策者、管理层以及项目部的管理人员都应该参与税务成本管理,以实现税务筹划目标。
(三)组织财务人员有关“营改增”的专项培训
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在征税程序、计算方法上存在很多不同的地方。长期负责企业营业税申报的财务人员如果不尽早学习有关增值税的知识,就很难处理好以后的增值税业务的。因此除了税务筹划工作,财务人员应该主动学习掌握“营改增”的相关知识。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增值税会计科目的使用等。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先行培训增值税发票的开票员,在取得开票员证的同时,也能让财务人员对增值税有直观的了解。
参考文献:
[1]姜秀峰.“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财务工程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3(09).
[2]张[.建筑业“营改增”试点的应对措施[J].财会月刊,2013(09).
[3]王祖斌.营改增政策下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对策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3(08).
[4]陈琼.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面临问题及应对策略[J].山西建筑,2013(16).
关键词:工程建筑;成本控制;成本管理
一、当前建筑企业成本控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前对项目成本控制的目标制定不科学
企业在建设项目之前,都会由造价员对该项目的目标成本进行测算,而造价员在进行目标成本测算过程时,一般都以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为参考直接计算出目标成本,最好的情况也就是再将定额消耗量和市场信息指导价考虑进去,从而测算出项目的目标成本。事实上,这种测算方法缺乏一定的科学依据,同施工实际情况相脱轨;因而通过此种方法所制定的目标成本也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及准确性。
2、企业成本信息混乱,财务管理水平差,成本控制不准
企业只有及时准确地对影响其成本的各种信息进行统计,才能够有效控制企业成本。不过由于大多数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再加上管理混乱,使得大多数建筑企业都没有科学合理的财务开支计划。同时,大多数企业在货币资金管理方面也存在对债权债务结算不精准及无法及时对金融账户进行核对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势必会造成企业出现成本控制不准的情况。
3、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影响企业成本控制的诸多因素管理不善
建筑企业在施工阶段,很多因素都会对企业成本控制产生一定影响,如果无法对这些因素进行有效管理,就会导致企业成本的增加。例如一些建筑企业对建筑材料就缺乏有效管理。而建筑企业工程成本中,材料成本所占比例高达60%[1]。如果企业在实际施工阶段,对材料的采购没有任何计划和限制的话,就会导致企业的材料成本进一步增加。
4、成本控制人员素质不高
当前,建筑企业的成本管理人员普遍存在专业技能和文化水平略低等问题,严重缺乏既具有实践经验,又具备成本管理经验及理论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特别是一些成本管理人员无法及时了解并掌握成本管理的新知识、新经验及新技术,导致他们同当前成本控制发展需要相脱轨。比如,一些项目经理虽然也拥有一级资质证书,但他们对项目管理的具体实施内容还处于朦胧状态。基于此,由这些项目经理所管理的项目必然会增加一定的素质成本,一些能够节省下的开支被浪费,一些能够赚到的钱赚不到,从而使得企业的机会损失直线上升,增量利润明显下降。
二、改进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的管理措施
1、构建科学的企业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首先,建筑企业为了能够在资金管理方面明确产权关系,真实反映自身的资产及负债情况,应打破传统的专款专用机制,并根据《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所有者权益和负债这两大类别对企业全部资金来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2]。其次,建筑企业应构建科学完善的财务指标评价体系,以便于如实反映其经营、获利及偿债这三方面能力,从而协调好政府机构、投资者、经营者及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2、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做好企业成本控制
首先,企业工程项目的质量成本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分别为鉴定成本、预防成本和故障成本,因此,只要企业能够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就能够有效减少企业成本。基于此,建筑企业在进行成本管理过程中必须将工程质量管理作为其工作重心。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在实际施工期间必须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相关建筑规范进行施工,从而避免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所造成的成本损失。
其次,企业应通过加强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来有效降低施工管理费。施工管理费在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成本中也占有一定比例,它的多少对企业的成本控制会产生直接影响。因此企业在施工阶段必须严格控制施工管理费用,比如通过精简管理部门、优化施工方案等措施来减少施工管理费用的支出,从而提高企业成本控制管理成效。
3、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管理素质
首先,建筑企业要想使其成本控制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提升其财务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素质。因为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是其实施成本控制的执行主体,企业要想实现资金利用合理化、最大化,必须以财务人员对其各项费用支出的审核结果为依据。
其次,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工程合同内容实施结算,尤其在确定承包合同的工程价款时,必须按重新编制的施工预算对其进行计算[3]。建筑企业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成效的高低同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好坏有直接关系,因此建筑企业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对合同的每一条内容都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理解,从而避免在工程结算阶段出现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同时,建筑企业应派专人对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促进采购成本降低,增强成本意识
建筑工程质量的高低同施工材料有着直接关系,而工程质量的高低又是企业成本控制管理工作的关键,因此建筑企业应采取相关措施来加强对建筑材料采购工作的管理。建筑企业应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与之相适合的采购部门,并加强对其工作人员在采购意识等方面的培养,抓好施工材料的采购工作,确保每一笔采购资金都落到实处,同时严把采购质量关,确保所有采购材料都符合建筑要求,从而有效保障建筑质量。另外,建筑企业在实施成本控制管理工作时,应从深度和广度这两方面对建筑成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真正意识到成本控制的重要性。
三、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企业要想在当前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谋得一席之地,必须通过对项目成本进行精准预测、对成本发生全过程进行监控、对成本发生原因进行分析、有效实施成本管理等措施来提升其管理水平,减少企业生产成本,最大限度获得经济效益,从而增强建筑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建筑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为确保其具有准确性及一致性,必须将该项工作同施工生产过程同步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成本控制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参考文献:
[1]浅谈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9):45-47.
【关键词】建筑企业;产值统计;主要指标;影响因素;对策[Abstract] The value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s related to the country's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policy basis, basic index and guid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production statistics quality directly affect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market. In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analys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classification, production statistics data index,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the output value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the quality of the statistical data, providing reference for building enterprise statistics work.
[Keyword]Construction enterprise; production statistics; index; influencing factors; Countermeasures中图分类号:TU2
一 前言
建筑业的发展在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前进,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何掌握建筑业的宏观发展布局,以及经济发展步伐的调控,就需要建筑业在产值统计数据质量方面把工作做好。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建筑企业的产值统计数据质量受到长期以来的社会发展模式和企业考核监督政策的影响,产值统计数据质量还存在着很多缺陷和不足,谎报、瞒报等现象还很普遍,数据统计的随意性给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带来了极大影响。因此,提高建筑企业产值统计数据质量,对于指导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帮助企业健康科学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 建筑施工企业产值统计主要指标
建筑施工企业的产值统计主要指标包括:
1.建筑业总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其他产值是指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2.竣工产值
竣工产值指建筑企业生产所形成的成品的货币价值。是建筑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后,经过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工程的全部自行完成的价值。是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产值计划完成情况的依据,反映了施工企业完成的最终建筑产品为社会提供的效益。
3.建筑业增加值
建筑业增加值是指建筑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价值。增加值核算较总值核算在对企业管理影响方面有更准确的反应性。
三 建筑施工企业产值统计存在问题及影响因素
1.建筑施工企业产值统计数据质量(建议删除,)存在问题主要有:
1)产值数据统计机构设置不完善,基础工作薄弱。有些企业不重视产值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兼职人员较多,素质参差不齐,对统计业务不熟悉,不能深入施工现场,统计数据随意性很大,使统计数据质量不高。
2)统计制度管理不够完善,统计资料收集渠道不规范,造成统计不准确。产值统计由于在统计方法、数据上报流程等方面不严格,使统计数据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现状。
3)产值统计数据处理手段落后。统计数据的手段相对落后,手工、半手工操作,再加上统计人员不熟悉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信息沟通不畅,使得工作效率低,可靠性差。
4)统计业务管理松散。缺乏对统计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认识,对待产值统计数据不严肃,瞒报、漏报、虚报现象造成统计数据不准确。
5)外部对统计工作的检查监督不利。企业内部管理和主管部门的监管,缺乏足够的执法力度,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与监督。
2.产值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的影响因素有以下几点:
1)企业异地施工,统计数据与登记造册地脱节,加上企业对统计工作的不重视,决定了建筑企业的统计数据不及时和不全面。
2)统计人员技术素质决定了统计数据的质量,不同资质的企业内部的统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些达不到资质要求,统计数据质量自然无法保证。
3)建筑业的流动性和其行业的特殊性使得资料收集和上报的管理难度大,加上统计方法的落后,造成统计数据不准确。
4)市场监管不规范,招投标工作存在不正当行为,企业为了自身利益逃避税费,人为造成统计的虚报、瞒报,使得统计数据不准确。
5)施工企业人员管理的流动性与项目转包、分包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导致了产值统计数据的不准确。
6)建筑市场的竣工结算滞后现象,直接影响统计数据的不正常,造成在用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建筑业增加值时差别较大。
四 提高建筑企业产值数据准确性的对策
1. 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对建筑企业的统计基础业务工作进一步规范,从制度上严格统计工作流程。
2. 完善统计考核检查制度,促使统计人员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比对产值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3. 强化统计的科学手段,利用电脑和软件系统对产值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实行系统化管理,从统计的原始记录、数据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的全过程,每一个统计指标的口径,包括范围、指标的取得渠道着手,保证原始信息数据采集中的真实性、准确性。
4.能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企业内部和统计主管部门要建立科学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对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要加大检查执法的力度,用法律的手段,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5. 要想解决建筑业总产值统计不准的问题,必须要改变税费征收制度,不以统计资料为税费征收依据,使企业放下思想包袱,自觉的提供真实的统计信息。
6. 企业完成产值的统计与财务结算收入要分开,合理的协调两者的关系,避免数据上报的人为因素,也避免了因结算拖延,单位不能上报竣工产值的无奈局面。
7. 装饰装修企业的统计信息要与票据管理结合起来,按照所开具的发票统计产值,消除了企业的顾虑,保证了数据的质量。
8. 对建筑监理人员的制度化管理,是提高产值统计数据质量的外部保障,提高监理人员素质,杜绝虚报、瞒报统计数字的施工单位钻空子,实行严肃的工程监理制度,才能保障产值统计质量。
9. 对施工企业人员工资福利报酬的统计按一定比例测算用工人数和当地的工资收入水平来推算工资总额,从而比较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分包企业也要进行全面的所有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数据统计。(这是劳动工资统计,建议删除)
五 结语
建筑企业的产值统计数据质量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的实现。由于建筑企业在经济建设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因此,建筑企业的产值统计数据,对于提高国家财政的收入和社会协调发展都有很重要的意义。提高建筑企业产值统计数据质量不仅仅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时展的要求,必须在产值统计工作中重视数据的采集质量、提高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并不断完善统计方法,将建筑企业的产值统计数据质量提高上去。
参考文献:
[1]马红霞,浅析施工企业产值统计数据质量问题,工程管理,2010.60
[2]王诗俊,建立统计台账提高统计质量,农村财务会计,2003,12
摘要:工程承包模式是当前建筑业积极推广,并已被广泛认可的一种工程建设承包模式,开始在包括房地产开发、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内的国内建筑市场中被采用,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集合了设计、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等业务。虽然是新的商业模式,但仍属于效益比较低的建筑业,因此,需要企业探索开源节流的的有效途径,提高经济效益。笔者结合自身企业业务特点,针对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应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以期对建筑业企业财税管理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字:工程总承包税收筹划合同模式
Abstract: engineering contracting mode is actively promote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has been widely recognized by a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ode, began to includ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large-scale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 the domestic construction market, the new business model brings together design, equipment procurement and project construction, etc. Although it is a new business model, but still belongs to the construction efficiency is low, therefore, requires enterprises to explore the effective ways to open source throttling, improve the economic benefit. The author combining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ir own business, to carry out the project general contracting business enterprise should be how to carry out tax planning, carry on some beneficial exploration, in order to help to tax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Key words: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ing, tax planning, contract model
EPC是“设计、采购、施工”的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英文字母的缩写(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也是在当前国内建筑市场中被我国政府和我国现行《建筑法》积极倡导、推广的一种工程建设承包模式。它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
由于EPC项目涵盖了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的环节,根据税法的规定,各环节根据其业务实质适用不同的税种和税率,在流转税方面,主要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而在营业税中,由于业务项目不同所适用的税率也不同,EPC工程总承包业务所涉及的工程金额较大,因此,对于税负的影响也非常大,如何对EPC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涉税项目进行合理筹划是建筑企业财务工作的重心。
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说,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周期长,资产流动性较弱,良好的税收筹划尤其是营业税税收筹划会从成本和周转资金等多方面为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
税收筹划是企业站在纳税人的角度、在守法的前提下,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涉及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这种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财务管理活动的特殊性,从而税收筹划也呈现出独有的特点。结合对此类业务的认识以及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全面理解和运用,科学合理地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将是筹划方案成功的关键。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在流转税中,建筑业存在重复纳税的风险,这也是国家进行税制改革,进行营改增的主要原因,但目前建筑业尚不在改革的范围内,因此,需要财务人员针对流转税进行必要的筹划。
总承包企业与业主方在在商务谈判期间便已是税收筹划的开始,在商务谈判阶段,所签合同模式的不同,对最终的税收筹划将产生巨大影响,因此,现结合我国当前税法有关规定和EPC工程总承包企业现状及不同合同模式的特点,对合同模式对税收筹划的影响进行分析。
1,复合合同模式
复合合同模式是当前最常被采用的一种合同模式,是从传统的建筑业合同模式延续而来的。复合合同模式是指总承包企业与业主方签订一个总的复合合同,其中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一并在合同中分项列示。此类合同的优点是于在复合合同中能够明确约定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中进度、安全、质量、环境、技术、投资等方面的总承包责任,合同相对集中统一,有利于接口管理。
在税务方面,对于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这种新的商业模式,财务人员和税务部门往往存在不同的解读,复合合同由于将设计、设备购置和建筑安装等业务约定在同一个合同中,因此容易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存在税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根据此项规定,设备销售业务不仅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时,也可能被认定为是安装工程的一部分而被征收营业税,造成重复纳税的损失。
可以清楚地看出,复合合同模式在商务方面规定清晰,但在税务方面有明显的缺陷,存在税务风险,因此,这也是我们进行筹划的根本原因。
2,一组平行合同模式
此种合同模式是为了规避复合合同存在的税务风险而设计,是指工程承包企业与业主方签署相互独立的一组合同,包括设计合同、设备销售合同、建筑安装合同等。此类合同在商务方面存在明显的缺点,在各个合同中无法集中统一描述总承包方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中进度、安全、质量、环境、技术、投资等方面的总承包责任,同时,接口多,不利于合同管理。
但是,一组平行合同的模式涉税事项最为清晰,最有利于税务风险的规避。根据当前税法的规定,一组平行合同基本上消除了混合销售的风险,相互平行各个合同分别根据其业务性质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种和税率,各个独立的合同是纳税的主要依据,相互独立。以流转税为例,设计业务适用5%的营业税;设备(材料)销售业务适用增值税;建筑安装业务适用3%的营业税;同时,由于设备销售合同单独签订,且设备的价值不包含在建筑安装合同额内,因此,完全可以解决复合合同中设备销售业务可能被重复征收营业税的风险。
可以看出,一组平行合同模式解决了复合合同模式在税务方面的缺陷,规避了税务风险,但在商务方面难以统一约定总承包企业各方面的责任。因此,虽然一组平行合同满足了企业财务在税务筹划方面的要求,但在商务及合同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仍然不是最适合的合同模式。
3,框架协议+一组子协议模式
“框架协议+一组子协议模式”是结合复合合同模式和一组平行合同模式的优点而设计形成,目的是为了在满足EPC业务的商务要求的同时又满足税务筹划的要求。“框架协议”是指总承包企业与业主方签署一份无金额的合作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中明确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中进度、安全、质量、环境、技术、投资等方面的总承包责任,框架协议的主要作用是满足商务方面的要求。“子协议”包括有设计协议、设备销售协议、建筑安装等子协议,各子协议分别约定各项业务的金额,独立存在,子协议是企业纳税的主要依据。在合同的归口管理方面,此模式合同集中统一,便利接口管理。
此模式下,子协议是纳税的主要合同依据,各个子协议间的关系与一组平等合同的关系相似,各子协议独立存在,涉税事项清晰,最有利于税务风险的规避,消除了被认定为混合销售的风险,解决了设备销售业务重复计征营业税的风险,达到的税务筹划效果与一组平行合同的效果一样,但由于框架协议的存在,在商务方面优于一组平等合同的模式,满足企业在商务方面的运作。
通过对以上三种合同模式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单纯从税务风险规避的角度,首选平行合同形式,但合同模式的选择需要从商务、会计核算、业务实质等各个方面综合考虑,因此,“框架协议+子协议”合同形式最适合当前的工程总承包业务,同时满足了EPC业务在商务和税务筹划方面的双重要求,这种合同模式将逐渐被越来越多建筑业企业的所采用。下面通过一个案例试分析“框架协议+一组子协议”的模式在税务筹划方面的优势。
A化工企业欲投资新建一化工厂,由B建筑企业以EPC总承包模式承建,B企业负责整个化工厂建设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等全部业务。A企业计划整个EPC总承包工程投资20,00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1,000万元,占工程建设投资额的5%,设备费10,000万元(含税价),占工程建设投资额的50%,设备安装费2,000万元,占工程建设投资额的10%,厂房建筑工程费7,000万元,占建设投资额的35%,设备由B企业负责购置,设备购销差价为10%。分别测算复合合同模式和“框架协议+一组子协议”合同模式下流转税金的情况。
复合合同模式:A、B企业签订一个总的复合合同,约定该项目的全部内容。
1) 营业税:1000万×5%+(20000万-1000万)×3%=620万;
2) 增值税:10000÷(1+17%)×10%×17%=145万元;
复合合同模式下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为765万元。其中,在营业税方面1000万元的设计费适用5%的税率,其他合同额全部归为建筑安装业务适用3%的税率,设备费重复缴纳了营业税。
“框架协议+一组子协议”合同模式:A、B企业签订一份无金额的合作框架协议和若干子协议。
3) 营业税:1000万×5%+2000万×3%+7000万×3%=320万;
4) 增值税:10000÷(1+17%)×10%×17%=145万元;
“框架协议+一组子协议”合同模式下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为465万元。与复合合同模式下税额相比节省了300万元,主要原因是设备费规避了合并计入建筑安装合同内重复缴纳营业税。
税收筹划要求企业财务人员有较强综合能力,不仅需要能理解和熟练运用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和税收法律、法规,同时,需要熟悉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的特点和性质,在守法的前提下,分析探讨进行税收筹划。对于建筑业企业而言,在目前整个建筑行业效益低下的情况下,注重税收筹划,加强对政策的收集和研究,担心企业的财税管理水平,这样企业才能在纷繁多变的业务中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王伍仁,EPC工程总承包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作者认为,建筑企业之所以在税改中受到的冲击较大,既有当时税收政策不完善的原因,也有行业自身管理不规范的原因。故作者从三个维度构建了建筑企业增值税管理新思维,即价税分离理念、空间管理观念和时间管理观念。
第一,切实贯彻“价税分离”理念。也就是说,在全业务流程管理中均需考虑增值税的价外税特性,自觉把增值税作为企业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从普遍意义上讲,价税分离的对象是“损益”,即包括收益和费用的两大方面,其中的费用概念是广义的,既包括会计上的成本和期间费用,也包括尚未转化为成本费用的购进资产。价税分离对企业管理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投标管理上,务必在投标阶段就高度重视增值税的因素。建筑企业应该认真研判业主的招标文件,结合所在省份的计价规则和本企业的实际,根据价税分离的原则,选择适当的计税方法进行报价,确保税金的足额计取;在招标管理上,招标工作是建筑企业生产要素配置的关键环节,是建筑企业作为招标方对分包商、供应商的选择,核心的问题是在满足生产所需的前提下,如何最大程度地降低建筑企业的采购成本;在会计核算上,价税分离对会计核算的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四类事项,一是如何反映收入侧现实的纳税义务和未来的纳税义务,二是如何反映成本侧现实的抵扣权利和未来的抵扣权利。
第二,把增值税管理的空间由单一企业拓展至整个价值链条。也就是说,增值税的管理既需要考虑本企业的税收政策,也需要关注上游纳税人和下游纳税人的税收政策。站在建筑企业的角度,材料设备供应商、建筑分包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共同构成了建筑企业的上游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其他建设单位构成了建筑企业的下游企业;它们与建筑企业一道构成了建筑企业的增值税价值链。内部增值税价值链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正确处理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与建筑企业商家的分级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
第三,树立时间管理观念,重视增值税的时间管理。科学把控与增值税相关的各个时间节点,通过合理规划涉税的各个时间点,向时间要税收利益。建筑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对销项税额以及预缴税款产生直接影响,纳税义务发生了,就需要确认销项税额,涉及跨地级行政区施工的,还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触发建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因素有四个,即收工程款、开具发票、书面合同约定和工程竣工。其中,工程收款对建筑企业而言,越早越好,而工程竣工则属于重要履约目标,因此,这两个因素均不存在管理和规划的空间。
一直以来,建筑业普遍存在企业竞争白热化、毛利率较低的问题,而“营改增”的实施又使建筑企业面临一定的税务风险和管理问题。为规避税务风险,建筑企业应做到:
第一,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模式。建筑企业应结合自身管理特点和税务风险点,沿着“防患于未然、提质增效、节约成本”的思路,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模式。在风险识别上,应重视信息化管理,当企业在内部环境或经营环节出现税务风险点时,企业管理人员可以快速接到预警,对风险来源进行识别;在风险分析上,企业要判断出风险点出现在内部环境、经营环节、还是投资过程,在此基础上全面调取涉税风险点相关信息,为风险应对提供有力保障;在风险应对上,企业总部需要根据风险点整体信息制定应对策略,对相关项目部提出原则性建议,也可以将风险点告知到项目部,要求引发风险的对应层级进行针对性应对;在风险监督上,应将风险监督贯穿于整个管理流程,以保障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模式的长效运作。
第二,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税务管理。首先要进行业务模式调整及组织结构优化,自管工程项目,调整好合同、发票、资金的关系,理顺各业务主体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从而避免现有业务模式的税务风险。针对分公司代管的项目,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在“改变项目部财务数据的归集主体”和“变分公司为内部管理部门”两个方案中进行选择,前者的优势在于调整幅度小,仅需改变会计报表和归集主体的汇总路径,缺点在于分公司产生的进项税不能完全抵扣,后者的优势是从源头上解决了纳税主体和核算主体不一的问题,不会进行独立核算,缺点是注销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难度大。其次是发票管理,必须遵循合法合规、分级管理、风险可控原则。再次是合同管理,在合同签订上,建筑企业应仔细审核对方资质、纳税资格,对客户信息进行归档,并确定合同模版,签订时应明确税款承担方、适用税率等条款;在合同执行上,要派专人监督,避免实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的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