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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音乐教育的重要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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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音乐教育的重要性

第1篇

关键词:音乐教育心理学;儿童音乐教育重要性;应用

中图分类号:J6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6-0056-02

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关音乐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已经成为不断升温的热门课题,越来越多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加入到了这个研究领域中,在这种新形势下也涌现出了许多新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和解决。例如:当儿童参与各种音乐教学活动时,他们如何思维?什么类型的教学对他们最为合适?如何使音乐教学适合儿童的年龄特征?这些问题的答案,只有当音乐教师充分掌握了解音乐教育心理学方面的一定知识,并加以充分学习利用这些科学的问题,才能真正地了解自己,才能把这些科学的教育心理理论运用到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中,不断地提高音乐教学技巧,使音乐教育符合儿童的发展特征。

一、音乐教育心理学在儿童音乐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在音乐教育的实践中,我们深深地感到一些值得考虑的问题:如何唤起儿童对音乐的兴趣?怎样培养儿童的创造力?在音乐教学中如何掌握儿童的一般心理特征和心理的个别差异?所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音乐教育心理学的问题。因此,要当一名合格的音乐教师,仅仅掌握音乐知识、音乐理论和音乐技巧是不够的,正如英国哲学家洛克所说的:“当你教一个学生时,你真正教的,并必须与之接触的东西,是学生的心理。”

(一)在音乐教学中启发儿童的学习兴趣

兴趣,就是人们力求认识某种事物或爱好某种活动的倾向。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我认为,对一切来说,只有热爱才是最好的老师,他远远超过责任感。”

对于儿童来说,兴趣的培养则更显重要。儿童的心理发育尚不完全。他的认知和思维能力有限,不可能对某一事物做出理性的判断。虽然他们的好奇心很强,但如果不能及时将好奇心转化为对音乐的浓厚兴趣,久而久之必然对音乐学习产生厌恶情绪。那么儿童对怎样的音乐会产生兴趣呢?一般来说,儿童最容易接受生动活泼、感染力强和富有情趣的事物,老师在教学中应采取启发、诱导、激励的方法培养和加深他们对音乐的兴趣。比如,儿童喜欢形象思维,教师在示范前最好用形象的语言或用童话故事的形式,将乐曲的内容、情境讲给孩子;在教授学生视唱时,学生对新出现的附点节奏和休止弱起节奏不容易掌握,教师就可以黑板上写出节奏型,让学生拍着手做节奏游戏,这样既能引起学生的极大兴趣,课堂气氛也会活跃起来,待学生掌握后再回到视唱练习中,节奏的问题也就解决了。另外,根据他们爱表现、喜欢得到赞扬的特点,音乐老师尽可能的多让他们看一些音乐会视频、观看实际演出,经常举办一些小型音乐会,让孩子们互相观摩、互相找差距,这样既能锻炼他们的表演能力,又能让他们产生竞争意识。通过上述列举的方法,孩子们会逐渐对音乐产生浓厚兴趣,并能自觉地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同时还会产生较强的自信心,从而对音乐更感兴趣。

(二)在音乐教学中集中儿童的注意力

注意是一切认识过程的开端,学生只有注意听教师的讲课,才能学到知识。心理学的实验表明,人的注意力是不会持久的。特别是对儿童来说,他们的注意力更是每时每刻都会被转移、理解教师的指令有困难。即使当他们知道要做什么的时候,那些注意力不集中的学生仍然无法平静下来做事。

要使学生的注意力整节课都保持集中是件很难的事情,但经过教师的努力也是可以做到的。一般来说,前半节课学生的注意力比较集中,教师应抓紧这段时间,把新课内容和较难理解的内容安排在这段时间,后半节课用来复习、巩固或进行唱歌练习。目前,儿童的音乐教学多采用综合课教学,这对于集中学生的注意力也是很有好处的,避免了单一课的枯燥乏味。有时,由于教师的授课枯燥乏味,也会使学生的注意力不能集中,既使强打精神,也不行。这种情况下,音乐教师就需要改进教学方法。

(三)在音乐教学中启发儿童的创造性思维

音乐教师的责任是向孩子讲授音乐知识,发展他们的形象思维能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力和鉴赏力。而儿童学习音乐的目的也不仅仅在于学习音乐本身,要重要的是通过学习音乐,使孩子的记忆、协调和集中注意的能力得到发展,使孩子全面发展,成为具有高度文化素养的人,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素质基础。在音乐教学中有意识地去启发儿童的创造性思维,不仅可以提高儿童对音乐的理解力,还能通过丰富想象力充分理解音乐内涵,提高音乐感、节律感等音乐素质。为了充分发挥幼儿的创造性思维,作为教师本身也应充分发挥创造性思维,用一些直观、生动、形象的手段,充分调动学生的感官,激发他们的创造性。例如可以制作一些形象的教具,以游戏的形式让孩子们自己去认识各种节奏谱;通过一些画面介绍音乐内容,使学生通过视觉配合听觉来感受音乐形象;反之,让学生通过听音乐产生联想,让学生将其感受到的音乐形象画出来,也是启发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好方法。总之,让学生充分感受音乐再充分表现音乐,激发学生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学习音乐,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四)音乐教学中学生的心理个别差异

人的心理个别差异,是人们在各自不同的素质基础上,在各自不同的社会物质生活、文化教育环境中,接受不尽相同的影响,从事不尽相同社会实践活动的结果。我们在教儿童学习音乐的时候,往往会遇到这样的现象:有的学生学习能力很快,有的学生却很难教会,其实这是很正常的,正如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一样,每个儿童的认知、心理、能力都是不同的,因此,我们只有分析儿童的心理个别差异,提出改变和发展这些特点的教育措施,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学生的心理个别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能力方面的差异。一个具有音乐才能的人,他必须具备三方面的基本能力,即:曲调感、听觉表象能力和节奏感。对于儿童来说,很少有人同时具备这三种能力,一般都是在某一方面比较突出。多数学生的曲调感和节奏感较好,而听觉表象能力较差。有时,我们还会遇到这样一些学生,他们似乎没有任何音乐方面的才能,连他们自己也认为没有“音乐细胞”。对于这类学生,我们首先要解除他们的思想包袱,去掉自卑感,并且注意观察,发现他们在音乐方面的“闪光点”,及时给予表扬、鼓励,激发他们对音乐的兴趣和自信心。

策二,素质方面的差异。素质是指人们生来具有的解剖生理方面的特点,它是能力形成、发展的自然前提。例如:有些乐器对于学生手指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而声带的条件则是一个学声乐的学生的必要前提。生理是心理的基础,生理的变化,会引起心理的变化。老师应从生理学与心理学的角度,根据学生的物质基础和心理特征,预测他们的音乐前途,为学生 指出发展方向。

第三,性格方面的差异。性格是人的个性心理特征的重要方面,人的个性差异,首先表现在性格上。如:有的学生热情活泼,积极主动地回答教师的提问,而有的学生胆小、拘谨,回答问题时十分紧张。了解学生的性格,是做好因材施教的必要前提。如:有的学生好胜心强,喜欢出风头,积极回答教师的提问,但不求甚解。教师在提问的过程中,先肯定他学习的积极性,然后,适当指出他的问题所在,并要求他多用脑子思考,不能没考虑好就急着回答;有的男孩子脑子很聪明,但特别好动,上课时常不能集中注意力,有的女孩子性格内向,不爱吐露自己的观点,这时教师应给他们机会,让他们在公众场合下发表自己的看法。

二、儿童音乐教学的心理学应用

在现代音乐教学中,音乐教育家们更重视心理学原则的应用。一些音乐教育家们通过运用教学心理原则,创造了科学的音乐教学法,如奥尔夫、科达伊、铃木等。这些音乐教学法都是在传统的音乐教学法的基础上,以音乐教育心理学理论为指导,得以形成、确立并发展,几乎所有的著名音乐教学法都与心理学不无关系。

德国著名音乐教育家奥尔夫所创立的元素性教学法在国际上影响较大。元素性音乐教学法表现出奥尔夫较全面而深刻地了解音乐教学方面的心理因素。他之所以提倡音乐与语言、舞蹈、乐器等紧密相结合,这是因为如此做法可以启发并引导学生用尽所有的人体感官,而不只是听觉器官或言语器官,还包括其它感官(视觉器官或触觉器官)一同参与音乐的学习,使之对音乐音响有更全面而深刻的声音表象。正如奥尔夫指出的“元素性音乐绝不仅仅是指音乐本身,它是同动作、舞蹈和语言联系在一起的。它是一种必须由人们自己参与创造的音乐。人们不是作为听众,而是作为表演者参与到音乐中去。”“让孩子自己去寻找,自己去创造音乐。”体现出奥尔夫从心理学的角度思考问题,应用音乐教育心理学的原理充分培养人的创造性的一种充满活力的教学法:比如,相同的一个节奏型或一段旋律,根据个人的不同感受演化成各种不同的动作表现,强调并鼓励哪怕是细微的与众不同之处,让学生全身心地投入音乐创造学习,其效果更加突出。

匈牙利音乐教育家柯达伊根据儿童心理特点,在他的音乐教学中突出应用移动性节奏,通过步行和跑步使儿童认识理解四分音符与八分音符的区别,让儿童逐步理解不同音符的时值长度。在音准训练方面,他应用了七种不同的手势来表示七个不同的音高,这种手势能使学生产生一定相应的音高知觉。柯达伊音高手势的心理学特点在于,学生根据视觉可获悉手的空间方位,并通过通感联想到相应的音高,这是运用视觉与听觉的通感联系进行音乐教学的具体体现。

日本铃木教学法也是以心理学原则为基础,除了“祖国语言教法”以外,他的提琴教程独具特色,传统的提琴教科书是从没有升降号的枯燥练习曲开始,而他的教程首先从三个升号的乐曲开始,之所以这样做,是基于儿童心理学的原则:儿童的中指与无名指自然地较为靠近,三个升号的曲调恰好最适应这一自然的手型,这是以儿童心理条件为基础,而避免在生理条件达不到的情况下而分散学生的音乐注意力。铃木还经常强调要让学生聆听高水平演奏家的一些录音,以优秀的音响效果来影响孩子,这样孩子们可获得良好的声音直觉和表象。

第2篇

    关键词 :儿童音乐教育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 教学活动

    近年来,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越来越多,随之增长的“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现象值得关注。当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这一领域“专业”化(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和“低水平”化(非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的两极现象普遍;而儿童身心的成长和培养儿童艺术修养这一本质目的并没有得到教师及家长的充分重视。因此,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有了这样一些问题: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肩负什么责任?怎么理解“业余”?笔者试图通过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层层梳理,探寻问题的答案。

    1.教师的共性

    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组成的教育体系中,教师居于主导地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首先是“教师”。无论是从教育学还是人类文化传承角度看,教师都应具有教学能力和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具备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教师如何通过科学性、艺术性的教学活动来实现明确的教育目的,的确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首先,教学活动的“教”与“学”的互动性质,决定了它的某种不稳定性,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意志、行为的形成往往会给予某种决定性的影响。所以,教师必须有责任感,对教学活动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有关人类心理、行为及教学等研究表明,教学有可控制规律性,即具有科学性可遵循。因而,应用教育学、学习心理学乃至教学论等已经成为教师必备的理论基础。它们也是各种师范类教育中的必修课程。可见,教师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传道”。

    其次,教学活动丰富而复杂,除了教育内容各有千秋,受教育者个体的复杂性也是主要原因。教学过程的本质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认识世界的,而人类认识世界的每种形式都具共同性和特殊性。因此,了解教学过程,既要了解人类认识世界的一般特点,又要了解学生在教学中认识活动的具体特点。考虑到诸如学生个体差异、情感、价值观等非科学问题,教学活动中也存在一定的自由特征。教学的灵活性有利于解决受教育者个体不同所带来的问题,例如因材施教。

    可见,教学有其复杂性,但却是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将有规律可循的科学性与自由灵活的艺术性完美地结合起来,完成知识的传授和人格的培养,是教师应具备的素质结构。无论从事何种类型的教学工作,相应的教学能力、知识结构和责任感共同支撑着教师这一独特的社会角色,教师之间的相似和差异,往往在于他们对这些因素的整合情况不同。

    2.儿童教师的责任

    作为一种社会角色,教师有不同阶段的分工。儿童教师的教育对象被限定在“儿童”这一群体范围。毫不夸张地说,教师应具备更加丰富的知识结构和驾驭教学的能力。目前对人类自身及诸多文化的研究分析已经表明,儿童阶段所受到的教育和影响,对他的行为、品格甚至是人格、个性的形成非常关键。但是很多人,甚至一些正在从事着儿童教育的教师都没有这种意识,认为儿童阶段只是以接受知识、认识世界为主,而忽略了它更是个性和人格的重要塑造时期。

    儿童阶段的教育虽然是基础性的,但也因儿童这一受教育群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彰显了重要性。如上文所述,在“教”与“学”活动中会碰到各种问题,既然教学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本质特征,儿童教学就更需要研究其科学性规律,挖掘适宜于儿童学习的方式方法。如果只是为达到某种教育目的而不考虑儿童心理、生理等特点,采取粗暴方式往往会导致不当或相反的后果。对正在成长和逐渐形成个性的儿童而言,教师的一句话,一种态度,其正面或负面的影响难以估量,有时甚至会影响他们的一生。因此,面对儿童这一受教群体的特殊性,对儿童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的要求更强,机械性、单一化地教学,难以完成真正的教学目的。

    3.儿童音乐教师的特殊性

    教师和儿童教师在广义上有共同的职业要求,只是儿童教师具有某种特殊性和重要性。当教师儿童教师儿童音乐教师,加入了“音乐”这个限定词后,提出了一种具体而特殊的教育——音乐教育,而儿童音乐教师也成为特殊的教育者。

    在所有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中,音乐无疑是最抽象、复杂的,尽管它的本质是以满足人们的感性需要为目的,但它同时又有很强的技术性操作特点。在儿童音乐教育中,特别是乐器演奏方面,不仅需要作为一种技能传授给儿童,更要在教学互动过程中提高孩子的感知、感性能力,使孩子在掌握音乐技能技巧的时候,在本质上获得一种来自音乐的美的享受。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儿童音乐教师往往忽视儿童的接受特点(没有抽象思维、缺乏概括能力等),机械传授技术,不懂得如何通过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教学,使孩子掌握音乐技术和学会欣赏音乐美感,因此,出现儿童美感体悟和掌握技术相脱节的现象。即使在专业儿童音乐教育中,学习了音乐而不明白驾驭音乐技术技巧之关键所在,以及不能真正理解音乐的孩子也很多。更有许多例子表明,孩子们没有在学习音乐过程中得到丰富的美感享受,而受到枯燥的音乐技术和来自于多方面压力的“折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应该明确儿童音乐的教育目的,有责任并勤于钻研音乐艺术的教学。

    音乐教育在审美教育中承担的是其他人文、科学学科所无法承担的角色,但儿童音乐教育与其他学科的儿童教育亦有相似的地方,即儿童这一受教群体具有共性教育特点。与此同时,音乐的特殊性本质决定了儿童音乐教育的难度和复杂性,而儿童的个体特点与音乐能力之先天差异又很大,如果简单地认为儿童学习音乐“只要努力就成功”,往往就忽视了问题实质所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不仅要具备教师应有的素质和能力,真正了解儿童这样的受教群体特点,而且要深谙音乐的艺术特性。也就是说,儿童音乐教师首先不仅要以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理论为儿童教育的共性知识基础,掌握并有能力驾驭必需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重要的是能够整合这些知识理论于教学实践之中,这正是探索和总结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艺术性的目的所在。4.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最后定语“业余”一词,限定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教育对象——“业余”学音乐的儿童。与儿童音乐教师的广义性特征或是专业性所指有所区别,这一受教群体的特点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特殊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进行的是非专业性的、普及性的儿童音乐教育。事实上,许多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么经过音乐专业的训练(只知道“要”教“专业技术”),要么根本没经过正规训练要么在专业技术上“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教得“一塌糊涂”)。面对长势“正旺”的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群体,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队伍日益膨胀,有必要从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角度,就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素质和责任方面,提出职业性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明确其教育目的,以及如何在教学中贯彻这一目的。

    首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与专业(儿童)音乐教育具有本质区别:即教育目的不同和教学过程有一定差异,所以必须分析、探索适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方式方法;同时,二者在音乐教育内容、技巧上又有必然的相似之处,能够把握和驾驭这种相似与差别,无疑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客观的高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真正目的在于,培养和提高儿童的艺术修养和认知能力。由于儿童的业余学习音乐和存在个体音乐能力差异等条件的限制,业余儿童音乐教学大多不可能达到“专业”的高度。除了强调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外,打破业余音乐教学高度专业化(特别是只强调技能方面的所谓的“专业”)也是一种必要途径。一些教师和家长出于功利性目的,让孩子参加音乐考级,教师往往盲目推进学习进度,实际上造成拔苗助长的恶果,孩子距离能够广泛了解和感悟音乐文化的目标越来越远。所以,必须明确教学目的,选择适合孩子们业余学习音乐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如何贯彻教育目的,在于探索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如上文所述,由于教学的复杂性、儿童个体的多样性,以及音乐教学的特殊性,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特别重视因材施教,而不是培养水平参差不齐的同类“技工”。对极个别音乐能力强的儿童,适度增强专业性,而大多数只具有一般音乐能力的儿童,要探索更适合他们的教学内容与方法。而这一切应以拓展孩子对音乐的感悟和了解为基本原则,因为音乐不该只被当作技能性艺术而存在,它同时是一种审美体验,更是一种广博的文化。业余音乐教师担当着音乐的普及性教育,所以更有责任“还原”音乐本身赋予的深刻内涵。同时,由于儿童时期受到的教育与影响非常关键,对于教学过程中影响儿童学习和成长的因素,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引起充分重视。一些教学多采用单独授课形式,特别是乐器学习,往往有经年累月的持续性特点。教师有很多时间面对每个孩子,只有增强其责任感,才会有明确的教育目的,从而积极寻求科学与艺术的教学过程。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确,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非常高,教授专业性强、教学弹性大。尽管其教学活动以业余性质的普及为主,由于受教育群体的日益膨胀,“业余”教学现已面临着“专业”教学的转换。换言之,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终归是以教学为载体,担负重要的教育责任,其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方面的内在要求很高。与其他学科的教学研究相比较,我国音乐教育要有所滞后,业余儿童音乐教学领域还是一片荒漠。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客观发展已经使得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研究日趋必要,亟待“先行者”的分析和归纳。业余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业余性质的“专业性”教育,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绝不该是“业余”水平的儿童音乐教师。

    参考文献 :

    [1]潘菽.教育心理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

第3篇

关 键 词 :儿童音乐教育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 教学活动

近年来,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越来越多,随之增长的“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现象值得关注。当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这一领域“专业”化(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和“低水平”化(非专业音乐教师的业余教学)的两极现象普遍;而儿童身心的成长和培养儿童艺术修养这一本质目的并没有得到教师及家长的充分重视。因此,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有了这样一些问题: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肩负什么责任?怎么理解“业余”?笔者试图通过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层层梳理,探寻问题的答案。

1.教师的共性

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组成的教育体系中,教师居于主导地位。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首先是“教师”。无论是从教育学还是人类文化传承角度看,教师都应具有教学能力和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具备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教师如何通过科学性、艺术性的教学活动来实现明确的教育目的,的确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首先,教学活动的“教”与“学”的互动性质,决定了它的某种不稳定性,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意志、行为的形成往往会给予某种决定性的影响。所以,教师必须有责任感,对教学活动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有关人类心理、行为及教学等研究表明,教学有可控制规律性,即具有科学性可遵循。因而,应用教育学、学习心理学乃至教学论等已经成为教师必备的理论基础。它们也是各种师范类教育中的必修课程。可见,教师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传道”。

其次,教学活动丰富而复杂,除了教育内容各有千秋,受教育者个体的复杂性也是主要原因。教学过程的本质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认识世界的,而人类认识世界的每种形式都具共同性和特殊性。因此,了解教学过程,既要了解人类认识世界的一般特点,又要了解学生在教学中认识活动的具体特点。考虑到诸如学生个体差异、情感、价值观等非科学问题,教学活动中也存在一定的自由特征。教学的灵活性有利于解决受教育者个体不同所带来的问题,例如因材施教。

可见,教学有其复杂性,但却是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将有规律可循的科学性与自由灵活的艺术性完美地结合起来,完成知识的传授和人格的培养,是教师应具备的素质结构。无论从事何种类型的教学工作,相应的教学能力、知识结构和责任感共同支撑着教师这一独特的社会角色,教师之间的相似和差异,往往在于他们对这些因素的整合情况不同。

2.儿童教师的责任

作为一种社会角色,教师有不同阶段的分工。儿童教师的教育对象被限定在“儿童”这一群体范围。毫不夸张地说,教师应具备更加丰富的知识结构和驾驭教学的能力。目前对人类自身及诸多文化的研究分析已经表明,儿童阶段所受到的教育和影响,对他的行为、品格甚至是人格、个性的形成非常关键。但是很多人,甚至一些正在从事着儿童教育的教师都没有这种意识,认为儿童阶段只是以接受知识、认识世界为主,而忽略了它更是个性和人格的重要塑造时期。

儿童阶段的教育虽然是基础性的,但也因儿童这一受教育群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彰显了重要性。如上文所述,在“教”与“学”活动中会碰到各种问题,既然教学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本质特征,儿童教学就更需要研究其科学性规律,挖掘适宜于儿童学习的方式方法。如果只是为达到某种教育目的而不考虑儿童心理、生理等特点,采取粗暴方式往往会导致不当或相反的后果。对正在成长和逐渐形成个性的儿童而言,教师的一句话,一种态度,其正面或负面的影响难以估量,有时甚至会影响他们的一生。因此,面对儿童这一受教群体的特殊性,对儿童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的要求更强,机械性、单一化地教学,难以完成真正的教学目的。

3.儿童音乐教师的特殊性

教师和儿童教师在广义上有共同的职业要求,只是儿童教师具有某种特殊性和重要性。当教师儿童教师儿童音乐教师,加入了“音乐”这个限定词后,提出了一种具体而特殊的教育——音乐教育,而儿童音乐教师也成为特殊的教育者。

在所有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中,音乐无疑是最抽象、复杂的,尽管它的本质是以满足人们的感性需要为目的,但它同时又有很强的技术性操作特点。在儿童音乐教育中,特别是乐器演奏方面,不仅需要作为一种技能传授给儿童,更要在教学互动过程中提高孩子的感知、感性能力,使孩子在掌握音乐技能技巧的时候,在本质上获得一种来自音乐的美的享受。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儿童音乐教师往往忽视儿童的接受特点(没有抽象思维、缺乏概括能力等),机械传授技术,不懂得如何通过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教学,使孩子掌握音乐技术和学会欣赏音乐美感,因此,出现儿童美感体悟和掌握技术相脱节的现象。即使在专业儿童音乐教育中,学习了音乐而不明白驾驭音乐技术技巧之关键所在,以及不能真正理解音乐的孩子也很多。更有许多例子表明,孩子们没有在学习音乐过程中得到丰富的美感享受,而受到枯燥的音乐技术和来自于多方面压力的“折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应该明确儿童音乐的教育目的,有责任并勤于钻研音乐艺术的教学。

音乐教育在审美教育中承担的是其他人文、科学学科所无法承担的角色,但儿童音乐教育与其他学科的儿童教育亦有相似的地方,即儿童这一受教群体具有共性教育特点。与此同时,音乐的特殊性本质决定了儿童音乐教育的难度和复杂性,而儿童的个体特点与音乐能力之先天差异又很大,如果简单地认为儿童学习音乐“只要努力就成功”,往往就忽视了问题实质所在。所以,儿童音乐教师不仅要具备教师应有的素质和能力,真正了解儿童这样的受教群体特点,而且要深谙音乐的艺术特性。也就是说,儿童音乐教师首先不仅要以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理论为儿童教育的共性知识基础,掌握并有能力驾驭必需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重要的是能够整合这些知识理论于教学实践之中,这正是探索和总结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艺术性的目的所在。

4.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最后定语“业余”一词,限定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教育对象——“业余”学音乐的儿童。与儿童音乐教师的广义性特征或是专业性所指有所区别,这一受教群体的特点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特殊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进行的是非专业性的、普及性的儿童音乐教育。事实上,许多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么经过音乐专业的训练(只知道“要”教“专业技术”),要么根本没经过正规训练要么在专业技术上“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教得“一塌糊涂”)。面对长势“正旺”的业余学习音乐的儿童群体,业余儿童音乐教师队伍日益膨胀,有必要从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角度,就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素质和责任方面,提出职业性要求。

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明确其教育目的,以及如何在教学中贯彻这一目的。

首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与专业(儿童)音乐教育具有本质区别:即教育目的不同和教学过程有一定差异,所以必须分析、探索适合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方式方法;同时,二者在音乐教育内容、技巧上又有必然的相似之处,能够把握和驾驭这种相似与差别,无疑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提出了客观的高要求。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真正目的在于,培养和提高儿童的艺术修养和认知能力。由于儿童的业余学习音乐和存在个体音乐能力差异等条件的限制,业余儿童音乐教学大多不可能达到“专业”的高度。除了强调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外,打破业余音乐教学高度专业化(特别是只强调技能方面的所谓的“专业”)也是一种必要途径。一些教师和家长出于功利性目的,让孩子参加音乐考级,教师往往盲目推进学习进度,实际上造成拔苗助长的恶果,孩子距离能够广泛了解和感悟音乐文化的目标越来越远。所以,必须明确教学目的,选择适合孩子们业余学习音乐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如何贯彻教育目的,在于探索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如上文所述,由于教学的复杂性、儿童个体的多样性,以及音乐教学的特殊性,业余儿童音乐教师要特别重视因材施教,而不是培养水平参差不齐的同类“技工”。对极个别音乐能力强的儿童,适度增强专业性,而大多数只具有一般音乐能力的儿童,要探索更适合他们的教学内容与方法。而这一切应以拓展孩子对音乐的感悟和了解为基本原则,因为音乐不该只被当作技能性艺术而存在,它同时是一种审美体验,更是一种广博的文化。业余音乐教师担当着音乐的普及性教育,所以更有责任“还原”音乐本身赋予的深刻内涵。同时,由于儿童时期受到的教育与影响非常关键,对于教学过程中影响儿童学习和成长的因素,业余儿童音乐教师应该引起充分重视。一些教学多采用单独授课形式,特别是乐器学习,往往有经年累月的持续性特点。教师有很多时间面对每个孩子,只有增强其责任感,才会有明确的教育目的,从而积极寻求科学与艺术的教学过程。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确,对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的职业要求非常高,教授专业性强、教学弹性大。尽管其教学活动以业余性质的普及为主,由于受教育群体的日益膨胀,“业余”教学现已面临着“专业”教学的转换。换言之,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终归是以教学为载体,担负重要的教育责任,其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方面的内在要求很高。与其他学科的教学研究相比较,我国音乐教育要有所滞后,业余儿童音乐教学领域还是一片荒漠。业余儿童音乐教育的客观发展已经使得业余儿童音乐教学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研究日趋必要,亟待“先行者”的分析和归纳。业余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业余性质的“专业性”教育,但业余儿童音乐教师绝不该是“业余”水平的儿童音乐教师。

参考文献 :

[1]潘菽.教育心理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