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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所编制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情况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第十六条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或委托一个组织具体负责.负责现场建设管理的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2.组建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
建设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采购导则进行,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决定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管理按第二章明确的分级管理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1.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
第十九条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业要按项目管理的原理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经营管理上,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必须接受和尊重其监督,支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
2.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严重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作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联络和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1)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其中:重点工程情况应在水利部月生产协调会五天前报告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实物工作量,关键进度,投资到位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月报和年报按有关统计报表规定及时报送,年报内容应增加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2)部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流域机构和水利部直接报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在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水利(水电)厅(局)应将所属水利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进度和建设管理经验总结,于每年年终向水利部报告一次.
第六章附则
【关键词】水利工程 管理 方案
水利工程的建设直接关系着民生问题,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随着我国经济产值上升,水利工程建设也在逐年增加。社会发展需要水利工程有高标准、高质量的效果,增加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难度,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是一项严密复杂的工作,需要各项科学技术支持,对于水利工程管理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解决,给出合理的策略来保证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加强我国水利工程事业发展,推动我国水利建设项目质量水平走向世界前沿。
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执行力度不够
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普遍存在执行力度不够,不能很好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规范的管理工作,在实际工程项目管理中,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控制力不足,导致产生各种各样工程问题,没有相对应的管理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操作管理,导致工作人员对机械设备操作不当,产生失误,造成资源损失,缺乏对机械设备维护管理,在材料采购过程中监管力度不足,使得一些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工程,存在偷工减料现象,造成水利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对工程质量控制不力。
1.2 管理体制不完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不完善,在各方面管理制度建立不健全,例如在招标过程中,不能严格遵守公平原则进行招标,存在暗箱操作现象,导致一些优秀施工企业不能公平中标,影响了施工工程市场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建立不完整,工作人员安全得不到保障,管理体制落后,管理人员对有关的工程工作人员监督不力,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方式传统,相关的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降低了施工效率。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对法律法规不重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政府机构参与协调管理,但相关部门没有完整的管理体制,不能清晰地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各部门工作之间的关联程度较高,相互混杂,无法协调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不能合理有效进行项目管理。
1.3 管理人才不足
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缺乏专业人才进行工作指导,管理方式落后,管理水平低,由于水利工程建设规模较大,管理工作难度较高,需要有经验、熟练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管理,许多施工企业有关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够高,不能及时引进先进的管理人才,疏忽了对管理人员责任意识的培养,导致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足。我国工程管理人才缺乏,不能满足水利工程建设需求,缺乏创新思想,不能对水利工程建设提出建设性建议,导致水利工程发展的落后。
2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方案
2.1 规范管理执行制度
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执行力度,保证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建立相关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现场管理施工、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执行标准,对于不规范的行为进行严格治理,保障管理制度的合理、有效,设立有关的监督制度,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定期抽查,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全程监控,根据各项管理制度处理各项管理问题,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确切到位,相关的工作人员按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管理工作,重视项目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设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工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进行严格缜密地检查,保证施工工作人员安全,建立材料采购标准制度,对施工材料进行测验检查,确保材料的合格标准,对不合格材料进行销毁处理。
2.2 完善工程管理体制
完善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对工程各方面进行全方面管理,在水利工程招标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标工作,设立相关的监督部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控管理,严厉打击不正当行为,对违法行为严惩不怠。在成本投入过程中进行合理分配,设立专门的成本管理部门,通过成本管理对资源进行高效安排运用,避免人力物力资源浪费。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有利于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政府应该通过法律对水利工程设立监督部门,加强监管水利工程各部分质量建设,确保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力度,利用法律对各部门进行工作分配,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与范围,避免出现各部门之间工作混杂交缠的现象,协调工作,共同进行高效有序的管理工作。利用高科技信息化科学力量进行项目管理,通过计算机建立项目管理数据系统,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利用信息化平台进行各部门之间的管理信息分享,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避免管理不正确而产生工程失误。
2.3 提高人力资源储备
如今是人才竞争的时代,为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必须加大相关人才的引进,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树立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指导,对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对机械设备操作进行指导,积极聘用优秀专家进行有关管理工作的知识讲座,设立奖罚制度,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对工程建设管理变化进行及时了解学习,避免采用传统管理模式,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3 结语
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我国经济建设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进行社会基础建设,为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水平,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进行改进,加强项目管理力度,规范水利工程管理执行制度,完善工程管理体制,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管理,提高相关管理人才的储备、培训、引进,改进项目管理方式,优化传统工作人员管理模式,避免安全隐患的存在,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扩大水利工程建设规模,鼓励水利工程管理进行科学技术建设,推进我国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监理
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项目管理的的特征,建设管理的目标就是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并按设计要求发挥效益。以下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体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策略进行一些总结。
1 严格开工报告的审批
开工报告的审批是检查项目施工准备是否充分的关键环节。要认真检查项目法人的组建是否规范,建设资金是否落实,项目合同是否签订,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能否满足施工要求,项目征占地和林地占用手续是否完备,移民搬迁和施工场地的“四通一平”能否保证工程建设需要,项目所需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落实,是否办理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2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机制,有序推进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做好招投标工作,严把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查队伍的“准入关”,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一是抓好招标投标管理的组织建设。目前,已建立了评标专家库,下一步还需对专家的组成结构和抽取方式进一步完善,确保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公正。二是严格对招标单位的监管,确保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有序。三是建立全省性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考核体系,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把诚信考核结果纳入招投标环节。认真抓好《招标投标法》的宣传和落实,严格施工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争市场运行机制。四是严格控制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比例,增加透明度,使暗箱操作变为阳光作业,形成公平竞,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项目要履行批准程序。五是强化水利工程招标事项核准后的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核准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开展招标活动。六是推进招标文件标准化和规范化,探索开展电子招标。做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标准文本的宣贯实施工作。在国家水利部的统一部署下,在全省开展电子招标调研活动,选择有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试点,积极探索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建设,提高水利工程招标效率,增强招标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 强化合同管理
(1)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推行按照项目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建立合同备案制,建立健全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在全省推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和廉政合同的“双合同制”,严查在合同外另行签署违背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等违法违规问题。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合同进行监督指导。监理单位要按照项目法人的委托认真履行好合同管理的职责
(2)在参建单位中树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的一切行为均要以合同作为惟一依据的意识,项目法人首先要在观念上做到从行政管理方式到合同管理方式,提高合同意识,把合同管理运用于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及项目管理的全过程。项目合同如在建设工程中出现变更,要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规定,一般变更由监理核定,报项目法人同意后,由原设计部门出具变更通知,而出现重大变更,要报原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
(3)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提高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建设主体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4 抓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关键节点工期的管理
抓好项目建设关键节点工期的管理是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关键。由于水利工程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一般有大坝截流、大坝基础处理、度汛坝体填筑、水库工程下闸蓄水,这些节点工期都有时间和质量要求,受季节性制约因素影响大,因此,工程建设必须按节点目标来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各阶段的施工进度。完成进度目标后要及时按相关规程评定工程施工质量并组织验收,上一个节点工期目标没有完成,不能进行下一个工序施工。
5 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行为,提高建设监理水平
一是加强监理单位的资格管理,严禁监理单位无水利建设监理资格、超越资格等级或业务范围承揽业务,严禁监理人员无证上岗,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了降级和清出制度;二是加快监理单位的改革步伐,全省所有监理单位都要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公司制企业。加强监理队伍建设,鼓励开展创建名牌监理公司活动,培育一定数量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监理单位。促进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合同,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三是严格实行监理公开招标,引入竞争机制,激励监理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四是切实增强水利工程的监理手段,提高监理服务能力。在监理合同中要明确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实现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目标。五是进一步强化对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理备案制度,建立起全省统一管理,各市、县属地管理的政府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监理企业常态化考核和信用评价制度,规范监理市场。
6 结语
水利工程建设是社会性的生产活动,它具有建筑地点固定、项目建设周期长、产品面积大、资源占用多的特点。在项目建设工程中,涉及各参建单位,施工交叉,工程人员多,项目建设外部环境不封闭,干扰因素多,牵涉面广,项目建设受施工程序和进度节点的要求,是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质量、投资、进度的控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本文认为,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招标投标管理、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加强政府监督并针对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是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关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