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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所编制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情况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第十六条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或委托一个组织具体负责.负责现场建设管理的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2.组建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
建设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采购导则进行,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决定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管理按第二章明确的分级管理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1.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
第十九条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业要按项目管理的原理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经营管理上,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必须接受和尊重其监督,支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
2.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严重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作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联络和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1)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其中:重点工程情况应在水利部月生产协调会五天前报告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实物工作量,关键进度,投资到位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月报和年报按有关统计报表规定及时报送,年报内容应增加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2)部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流域机构和水利部直接报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在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水利(水电)厅(局)应将所属水利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进度和建设管理经验总结,于每年年终向水利部报告一次.
第六章附则
【关键词】水利工程 管理 方案
水利工程的建设直接关系着民生问题,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随着我国经济产值上升,水利工程建设也在逐年增加。社会发展需要水利工程有高标准、高质量的效果,增加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难度,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是一项严密复杂的工作,需要各项科学技术支持,对于水利工程管理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解决,给出合理的策略来保证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加强我国水利工程事业发展,推动我国水利建设项目质量水平走向世界前沿。
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执行力度不够
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普遍存在执行力度不够,不能很好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规范的管理工作,在实际工程项目管理中,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控制力不足,导致产生各种各样工程问题,没有相对应的管理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操作管理,导致工作人员对机械设备操作不当,产生失误,造成资源损失,缺乏对机械设备维护管理,在材料采购过程中监管力度不足,使得一些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工程,存在偷工减料现象,造成水利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对工程质量控制不力。
1.2 管理体制不完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不完善,在各方面管理制度建立不健全,例如在招标过程中,不能严格遵守公平原则进行招标,存在暗箱操作现象,导致一些优秀施工企业不能公平中标,影响了施工工程市场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建立不完整,工作人员安全得不到保障,管理体制落后,管理人员对有关的工程工作人员监督不力,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方式传统,相关的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降低了施工效率。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对法律法规不重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政府机构参与协调管理,但相关部门没有完整的管理体制,不能清晰地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各部门工作之间的关联程度较高,相互混杂,无法协调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不能合理有效进行项目管理。
1.3 管理人才不足
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缺乏专业人才进行工作指导,管理方式落后,管理水平低,由于水利工程建设规模较大,管理工作难度较高,需要有经验、熟练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管理,许多施工企业有关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够高,不能及时引进先进的管理人才,疏忽了对管理人员责任意识的培养,导致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足。我国工程管理人才缺乏,不能满足水利工程建设需求,缺乏创新思想,不能对水利工程建设提出建设性建议,导致水利工程发展的落后。
2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方案
2.1 规范管理执行制度
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执行力度,保证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建立相关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现场管理施工、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执行标准,对于不规范的行为进行严格治理,保障管理制度的合理、有效,设立有关的监督制度,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定期抽查,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全程监控,根据各项管理制度处理各项管理问题,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确切到位,相关的工作人员按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管理工作,重视项目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设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工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进行严格缜密地检查,保证施工工作人员安全,建立材料采购标准制度,对施工材料进行测验检查,确保材料的合格标准,对不合格材料进行销毁处理。
2.2 完善工程管理体制
完善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对工程各方面进行全方面管理,在水利工程招标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标工作,设立相关的监督部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控管理,严厉打击不正当行为,对违法行为严惩不怠。在成本投入过程中进行合理分配,设立专门的成本管理部门,通过成本管理对资源进行高效安排运用,避免人力物力资源浪费。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有利于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政府应该通过法律对水利工程设立监督部门,加强监管水利工程各部分质量建设,确保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力度,利用法律对各部门进行工作分配,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与范围,避免出现各部门之间工作混杂交缠的现象,协调工作,共同进行高效有序的管理工作。利用高科技信息化科学力量进行项目管理,通过计算机建立项目管理数据系统,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利用信息化平台进行各部门之间的管理信息分享,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避免管理不正确而产生工程失误。
2.3 提高人力资源储备
如今是人才竞争的时代,为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必须加大相关人才的引进,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树立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指导,对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对机械设备操作进行指导,积极聘用优秀专家进行有关管理工作的知识讲座,设立奖罚制度,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对工程建设管理变化进行及时了解学习,避免采用传统管理模式,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3 结语
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我国经济建设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进行社会基础建设,为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水平,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进行改进,加强项目管理力度,规范水利工程管理执行制度,完善工程管理体制,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管理,提高相关管理人才的储备、培训、引进,改进项目管理方式,优化传统工作人员管理模式,避免安全隐患的存在,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扩大水利工程建设规模,鼓励水利工程管理进行科学技术建设,推进我国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监理
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项目管理的的特征,建设管理的目标就是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并按设计要求发挥效益。以下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体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策略进行一些总结。
1 严格开工报告的审批
开工报告的审批是检查项目施工准备是否充分的关键环节。要认真检查项目法人的组建是否规范,建设资金是否落实,项目合同是否签订,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能否满足施工要求,项目征占地和林地占用手续是否完备,移民搬迁和施工场地的“四通一平”能否保证工程建设需要,项目所需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落实,是否办理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2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机制,有序推进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做好招投标工作,严把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查队伍的“准入关”,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一是抓好招标投标管理的组织建设。目前,已建立了评标专家库,下一步还需对专家的组成结构和抽取方式进一步完善,确保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公正。二是严格对招标单位的监管,确保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有序。三是建立全省性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考核体系,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把诚信考核结果纳入招投标环节。认真抓好《招标投标法》的宣传和落实,严格施工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争市场运行机制。四是严格控制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比例,增加透明度,使暗箱操作变为阳光作业,形成公平竞,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项目要履行批准程序。五是强化水利工程招标事项核准后的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核准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开展招标活动。六是推进招标文件标准化和规范化,探索开展电子招标。做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标准文本的宣贯实施工作。在国家水利部的统一部署下,在全省开展电子招标调研活动,选择有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试点,积极探索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建设,提高水利工程招标效率,增强招标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 强化合同管理
(1)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推行按照项目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建立合同备案制,建立健全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在全省推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和廉政合同的“双合同制”,严查在合同外另行签署违背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等违法违规问题。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合同进行监督指导。监理单位要按照项目法人的委托认真履行好合同管理的职责
(2)在参建单位中树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的一切行为均要以合同作为惟一依据的意识,项目法人首先要在观念上做到从行政管理方式到合同管理方式,提高合同意识,把合同管理运用于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及项目管理的全过程。项目合同如在建设工程中出现变更,要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规定,一般变更由监理核定,报项目法人同意后,由原设计部门出具变更通知,而出现重大变更,要报原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
(3)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提高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建设主体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4 抓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关键节点工期的管理
抓好项目建设关键节点工期的管理是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关键。由于水利工程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一般有大坝截流、大坝基础处理、度汛坝体填筑、水库工程下闸蓄水,这些节点工期都有时间和质量要求,受季节性制约因素影响大,因此,工程建设必须按节点目标来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各阶段的施工进度。完成进度目标后要及时按相关规程评定工程施工质量并组织验收,上一个节点工期目标没有完成,不能进行下一个工序施工。
5 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行为,提高建设监理水平
一是加强监理单位的资格管理,严禁监理单位无水利建设监理资格、超越资格等级或业务范围承揽业务,严禁监理人员无证上岗,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了降级和清出制度;二是加快监理单位的改革步伐,全省所有监理单位都要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公司制企业。加强监理队伍建设,鼓励开展创建名牌监理公司活动,培育一定数量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监理单位。促进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合同,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三是严格实行监理公开招标,引入竞争机制,激励监理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四是切实增强水利工程的监理手段,提高监理服务能力。在监理合同中要明确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实现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目标。五是进一步强化对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理备案制度,建立起全省统一管理,各市、县属地管理的政府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监理企业常态化考核和信用评价制度,规范监理市场。
6 结语
水利工程建设是社会性的生产活动,它具有建筑地点固定、项目建设周期长、产品面积大、资源占用多的特点。在项目建设工程中,涉及各参建单位,施工交叉,工程人员多,项目建设外部环境不封闭,干扰因素多,牵涉面广,项目建设受施工程序和进度节点的要求,是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质量、投资、进度的控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本文认为,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招标投标管理、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加强政府监督并针对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是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关键。
参考文献: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
第十六条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
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法人验收鉴定书是政府验收的备查资料。
第十八条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
工程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章政府验收
第一节验收主持单位
第十九条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
专项验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除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中央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二)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项目,以中央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以地方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三)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会同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共同主持。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文件中明确。
第二节专项验收
第二十一条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阶段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
第二十四条阶段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应当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工程参建单位是被验收单位,应当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大型水利工程在进行阶段验收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参照本章第四节有关竣工技术预验收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
第二十七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单位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阶段验收鉴定书是竣工验收的备查资料。
第四节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告。
第二十九条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15日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一条竣工验收原则上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
项目有总体初步设计又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总体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也可以先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最后按照总体初步设计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项目有总体可行性研究但没有总体初步设计而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第三十三条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第三十四条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负责。
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当参加技术预验收,汇报并解答有关问题。
第三十五条竣工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以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第三十七条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和配合工作,派代表出席竣工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发送有关单位。
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
第五节验收遗留问题处理与工程移交
第三十九条项目法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第四十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一条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已经撤消的,由撤消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的责任。
第四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项目法人不按时限要求组织法人验收或者不具备验收条件而组织法人验收的,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第四十三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提交验收资料不真实导致验收结论有误的,由提交不真实验收资料的单位承担责任。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收回验收鉴定书,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审计监督,规范水利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水利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门)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依法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审计监督。
上级水利审计部门对下级单位的招标投标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有关招标投标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二章审计职责
第五条在招标投标审计中,审计部门具有以下职责:
(一)对招标人、招标机构及有关人员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投标人及有关人员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与招标投标项目有关的投资管理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协同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审计权限
第六条在招标投标审计中,审计部门具有以下权限:
(一)有权参加招标人或其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招标人或其机构应当通知同级审计部门参加。
(二)有权要求招标人或其机构提供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招标人或其机构应当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三)对招标人或其机构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制止;
(四)有权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等调查了解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四章审计内容
第七条审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是否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二)招标项目资金计划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
(三)招标文件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
(四)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取费是否符合规定;
(五)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所签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六)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经济事项。
第八条审计部门会同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对招标投标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二)招标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招标条件,招标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招标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三)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是否合法;
(四)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产生及人员组成、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五)对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规避招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借用资质承接工程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招标投标工作中涉及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十条招标人编制的年度招标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应当报送同级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招标人年度招标计划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投标项目审计计划,经单位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审计。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以及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单位、部门,应当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招标投标文件、合同、会计资料,以及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实施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审计组对招标投标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的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部门。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并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应及时进行研究,并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审计的,审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抄送审计部门。
第十七条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抄送审计部门。
1.缺乏比较健全完善的内部审计体系。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一般是在工程初步验收以后,竣工验收以前进行,基本上都是属于事后监督,中间过程的监督严重缺乏,没有健全完善的内部审计体系。
2.审计范围狭小,审计方法陈旧,手段单一。
目前内部审计大多还是以已经发生的财务事项为被审对象,重点审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目的是检查、防止财务收支的错弊。常用的审计方法是对会计科目进行逐笔审查或根据部颁或各级颁发的建安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逐一的全部进行审查,方法陈旧,手段单一,耗时多,效率低下。
3.审计重点不突出,主次不明。
在内部审计中常常没有主次之分,重点不明,对整个项目中影响较大的内容没有突出,而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不能切中要害。
4.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业务水平偏低。
内部审计人员普遍存在着专业人员少,业务素质不高等现象,知识面狭窄,对水利工程的施工工序、方法以及计量方法等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缺乏应有的内审经验和审计技巧,仅仅只能从账面上审查,对工程实质不能深入,审计质量偏低。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健全内部审计体系,变事后监督为自始至终的监督。
水利建设点多面广,在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中还存在擅自滞压、挪用、挤占建设成本,虚增投资完成额,基建财务管理不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因此,要保证投资计划按期完成及项目建设的顺利进展,首先要引起思想上的高度重视,应该对管理过程实施更加有效和直接的监督,建立起在整个建设周期内自始至终贯穿于工程建设的每一个阶段的内控监管体系。怎样才能做到全过程的监督呢?许多业内人士提出了“跟踪审计”的理念,工程审计随着施工进度而同步开展,审计的内容囊括了投资、进度、质量三方面。水利工程从开始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都是动态的,加上建设周期较长,有的可能跨度若干年,仅仅依靠工程完工以后的审计,那么审计中发现的某些问题也无法弥补,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势必也无法挽回。所以说只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系,并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设置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审计部门,从工程立项、招投标、实施、竣工验收整个建设周期内实施跟踪审计制,扩大审计范围,加强工程项目的中间监督,变事后监督为自始至终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并解决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及时上报并配合好市审计局的预算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单项工程结算审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才能圆满地完成水利工程的审计工作。
2.扩大审计范围,增加审计内容,结合水利工程个别差异性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
内部审计要不断拓展视野,改变传统的审计观念,不仅要审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差异性,还要重视资金安排的合法性、调度和拨付工程款的及时性以及年度投资的效益性。不管是国债资金、建设基金、事业经费、水利基金、防汛经费、水保资金、农水资金等,都是水利建设的资金。那么,国家水利资金流向哪里,内部审计人员就应跟踪审计到哪里,凡是有水利资金的单位都要纳入审计范围,都应审计监督。
内审部门要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前期设计、造价控制、施工与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控制、把关与监督作用,既确保真实性、客观性,又能够达到工作快捷高效,以实现在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制定相适宜的审计方案,不必追求面面俱到,可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选取审计指标,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
根据水利工程由于存在投资大,项目内容复杂,点多面广的特点,针对工程内容的不同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全面详查法。
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的全部进行审查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差错比较少、质量比较高,但工作量较大,对于枢纽工程、主要单位工程,工艺比较复杂、造价编制或报价单位技术力量薄弱,信誉度较低的单位必须采用全面详细的审计方法。
(2)个别抽查法。
水利工程多以民办公助为主,以工代赈普遍存在,工程所在地群众投工投劳承担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等,可能是有多少个村民小组就有多少个工程结算,只能采取个别抽查法,按照一定的比例随机抽查一些进行审计,以点代面。
(3)定型图核对法。
小型水利及水保工程基本上采用的是标准图纸施工,应该用定型图核对审计法。先编制标准预算或决算造价,以此为标准进行对照审计,而对局部不同的部分和设计变更部分作单独审查即可。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时间短、效果好、定案容易。
(4)对比审计法。
水利工程具有个体差异性,没有相同的两个工程,所以没有可比性。对比审计法是指一个工程的几个标段间的对比。可以先对比审核各标段的相似部分单位造价,悬殊较大的再作全面审核,这样有利于有的放矢,节约时间。
3.抓住重点,加强对水利工程量的审计。
水利工程审计的重点是工程造价的审查,水利工程目前实行的是清单制,单价实行完全单价,合同形式大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价分离,价固定,那么,审计关键就在于工程量的核定,工程量的核定最基本、最重要的就是现场签证的审查。
所谓工程签证,就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就需要调整或补充的事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经双方签字盖章而订立的一种补充证明材料。许多工程项目通过虚假签证增加工程造价取得利益,使竣工结算失去了真实性。因此在审计签证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现场检查。
对于工程量的签证,审核时必须深入实际,亲临现场逐项丈量、计算,逐笔核实工程实际完成量,监督工程资金投放是否合理,审查工程质量,分析工程施工进度是否滞后,应该多向监理工程师了解工程情况,多向设计方请教,做到脚勤、嘴勤、手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使内部审计工作达到外部审计无法实现的监管目的。
(2)对隐蔽工程的审核。
水利基建工程项目有许多都是隐蔽性工程项目,建成完工后能看到的只有结果而没有过程。这样就要求内审人员在全方位参与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前提下,对已取得的证据逐个了解清楚,使原本隐蔽的信息明朗化、清晰化。对于隐蔽部分肉眼无法观察时,对其审核应主要通过验证工程签证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合理性来核定,且其必须同时具备业主、监理、承包方三方签章。
(3)对图外增加和图内减少工程的核查。
水利工程地质复杂,施工图设计经常会有变动,图外增加的工程审计只须核查增加的内容、数量是否正确就行,然而重中之重是要核查图内减少的工程是否减去了。该增的已增,该减的不减,这就使不法分子借机相互勾结,从中牟利,做好图内减少工程的核查就堵住了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
4.强化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对水利审计机构和队伍,应要求不断巩固、充实、提高。审计队伍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审计人员的配备应适应审计工作的要求,工程审计的从业人员主要是会计师、审计师,而水利工程的计量方法、施工工序及方法、工程造价等对于会计师、审计师来说隔行如隔山,对水利工程的审查往往不能切中要害,审计证据不够权威性,严重影响审计质量。水利工程审计是一门涉及法律、法规、财务、设计、施工、造价、监理等多个领域的综合学科,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懂法、熟悉施工工艺、规范、规定,掌握监理工作方法、程序,具有比较深厚的造价知识,具备较强的综合专业能力,而不仅仅是单一的会计。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加强后续教育,还要加强学习水利水保工程建设方面的知识,从测量到设计,从工程预算到决算,从招投标到竣工验收,从工程进度到效益分析,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保持审计人员的专业熟练程度。
辽宁省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监管,在借鉴探索的基础上,对监管内容全覆盖、信息共享、标准化、面向对象、约束机制、查询统计等层面进行设计,建立了多方认可、程序严密、动静结合、报管分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数据库,为实现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化监督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水利工程;数据库;设计;动态管理;辽宁省
近年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泵站更新改造、水土保持、引输水工程等建设项目呈现出点多、面广、量大,管理主体分散,管理对象多样化等特征,水利建设管理呈现出投资强度高、建设任务重、管理要求高、工作责任大等新的特点[1]。在新的形式下,辽宁省为全面做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在借鉴探索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重点研究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数据库建设工作,现将设计要点进行交流分享。
1设计要点
数据库设计是应用系统设计的根基,数据库设计关乎系统功能实现度、稳定性、扩展性等多个方面的内容[2]。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数据库达到“把数据管起来,将数据用起来,使数据活起来的”的预期目标,特对数据库在内容覆盖、信息共享、标准化、面向对象、约束条件、查询统计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设计。
1.1全过程覆盖
依据辽宁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经验,将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字段按照建设过程进行科学划分,按项目实施过程划分为前期工作、项目基本信息管理、建设过程管理三大阶段,按项目管理内容分为前期工作、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招投标、参建单位及人员履行合同情况、进度管理、计划和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检查稽察督查审计及整改情况、竣工验收等10个环节[3],对管理内容进行全面覆盖。
1.2信息互联共享
在辽宁水利信息化整合建设的背景下,严格执行数据来源唯一性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系统的权威数据。与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有关的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人员信息,采取“同存异消”的方针,对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中的数据字段进行整理,作为水利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的字段内容,确保此类信息同源权威;同时结合质检处等有关处室意见,合理设置数据字段,为今后相关处室新建或改建系统提供数据接口。
1.3标准化处理设计
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处理在数据库建设中尤为重要[4]。水利建设项目面广类多,主要可分为水库、水闸、泵站等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治理项目、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水文测站项目、农村电气化项目以及河流治理项目等几大类别。为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管理数据库标准统一,特采取“求大同存小异”的方针,对全部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信息管理、除进度管理以外的过程管理进行规范化处理,在字段设计上统筹兼顾,归一化处理,形成统一标准;因不同项目在进度管理中体现的指标不一样,比如农村电气化项目主要体现在发电设备采购、安装方面,水土保持治理项目体现在鱼鳞坑、截水沟、植被绿化的数量、长度和面积上,水库、水闸等工程项目体现在土石挖方、混凝土浇筑体积上,特采取先差异化后标准化进行处理。通过标准化处理设计,大大提高数据库的兼容和共享,提高数据库的通用性,特别利用降低建设成本和方便数据库用户使用。
1.4面向对象设计
数据是系统的灵魂,活的数据是系统生命的保证。水利工程项目动态管理数据涉及到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质检处、安监处、建设与管理处等众多机构和人员,这些信息都需要纳入数据库中,为保障数据更新及时、稳定,就必须面向对象来设计。考虑到项目法人在整个项目中的主导作用和稳定性,数据更新以项目法人为主导、质检处辅助来进行设计。不同对象对项目管理的侧重点也不同,考虑用户在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权限分配,在对数据库表的处理上,按照项目法人、参建单位、监督机构、建管机构、管理员等5类人员进行分类标识,支撑系统交互界面的设计与调用。
1.5约束机制设计
提供约束条件机制、完整性检查方法、违约处理是维护数据库完整性的充分必要条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管理数据库在约束机制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数值的自动求和计算方面,避免人工录入出现计算错误;2)对参建单位人员方面,系统自动调取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的入库资料供填报人员选取,确保各类人员符合相关资格;3)对持证上岗人员出现一员多岗现象及失信惩戒人员进行红色警示。
1.6查询统计设计
数据检索与查询也是数据库的主要功能之一[5]。为便于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统计查询,特在数据库设计上充分考虑查询或统计的口径,结合辽宁水利建设管理需要,设计了年度、工程类别、业务处室、行政区划、投资来源等5类统计口径。其中工程类别和业务处室划分要与辽宁省水利投资统计软件相衔接,确保水利建设投资统计结果与本库中的建设进度统计能对应分析。
2结语
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数据库设计是对辽宁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一次全方位梳理。经过查阅了大量的法规文件,多次征集有关部门意见,仔细分析数据上报程序,形成了多方认可、程序严密、动静结合、报管分离的水利工程建设动态数据库,以此库为基础,研发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将高效支撑和提升辽宁水利建设与管理效能,为水利建设管理改革发展提供新的起点。
作者:高真伟 赵巨伟 单位:辽宁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辽宁江河水利水电新技术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
[1]陈雷.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建设管理努力开创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新局面[EB/OL].
[2]伞颖,高辉.浅谈数据库设计在系统设计中的重要性[J].中国校外教育,2013(24):168—16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8:1—10.
[关键词]水利工程;数据库;设计;动态管理;辽宁省
近年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泵站更新改造、水土保持、引输水工程等建设项目呈现出点多、面广、量大,管理主体分散,管理对象多样化等特征,水利建设管理呈现出投资强度高、建设任务重、管理要求高、工作责任大等新的特点[1]。在新的形式下,辽宁省为全面做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在借鉴探索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重点研究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数据库建设工作,现将设计要点进行交流分享。
1设计要点
数据库设计是应用系统设计的根基,数据库设计关乎系统功能实现度、稳定性、扩展性等多个方面的内容[2]。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数据库达到“把数据管起来,将数据用起来,使数据活起来的”的预期目标,特对数据库在内容覆盖、信息共享、标准化、面向对象、约束条件、查询统计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设计。
1.1全过程覆盖
依据辽宁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经验,将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字段按照建设过程进行科学划分,按项目实施过程划分为前期工作、项目基本信息管理、建设过程管理三大阶段,按项目管理内容分为前期工作、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招投标、参建单位及人员履行合同情况、进度管理、计划和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检查稽察督查审计及整改情况、竣工验收等10个环节[3],对管理内容进行全面覆盖。见图1和图2。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管理数据归类示意图
1.2信息互联共享
在辽宁水利信息化整合建设的背景下,严格执行数据来源唯一性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系统的权威数据。与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有关的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人员信息,采取“同存异消”的方针,对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中的数据字段进行整理,作为水利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的字段内容,确保此类信息同源权威;同时结合质检处等有关处室意见,合理设置数据字段,为今后相关处室新建或改建系统提供数据接口。
1.3标准化处理设计
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处理在数据库建设中尤为重要[4]。水利建设项目面广类多,主要可分为水库、水闸、泵站等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治理项目、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水文测站项目、农村电气化项目以及河流治理项目等几大类别。为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管理数据库标准统一,特采取“求大同存小异”的方针,对全部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信息管理、除进度管理以外的过程管理进行规范化处理,在字段设计上统筹兼顾,归一化处理,形成统一标准;因不同项目在进度管理中体现的指标不一样,比如农村电气化项目主要体现在发电设备采购、安装方面,水土保持治理项目体现在鱼鳞坑、截水沟、植被绿化的数量、长度和面积上,水库、水闸等工程项目体现在土石挖方、混凝土浇筑体积上,特采取先差异化后标准化进行处理。通过标准化处理设计,大大提高数据库的兼容和共享,提高数据库的通用性,特别利用降低建设成本和方便数据库用户使用。
1.4面向对象设计
数据是系统的灵魂,活的数据是系统生命的保证。水利工程项目动态管理数据涉及到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质检处、安监处、建设与管理处等众多机构和人员,这些信息都需要纳入数据库中,为保障数据更新及时、稳定,就必须面向对象来设计。考虑到项目法人在整个项目中的主导作用和稳定性,数据更新以项目法人为主导、质检处辅助来进行设计。不同对象对项目管理的侧重点也不同,考虑用户在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权限分配,在对数据库表的处理上,按照项目法人、参建单位、监督机构、建管机构、管理员等5类人员进行分类标识,支撑系统交互界面的设计与调用。
1.5约束机制设计
提供约束条件机制、完整性检查方法、违约处理是维护数据库完整性的充分必要条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管理数据库在约束机制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数值的自动求和计算方面,避免人工录入出现计算错误;2)对参建单位人员方面,系统自动调取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的入库资料供填报人员选取,确保各类人员符合相关资格;3)对持证上岗人员出现一员多岗现象及失信惩戒人员进行红色警示。
1.6查询统计设计
数据检索与查询也是数据库的主要功能之一[5]。为便于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统计查询,特在数据库设计上充分考虑查询或统计的口径,结合辽宁水利建设管理需要,设计了年度、工程类别、业务处室、行政区划、投资来源等5类统计口径。其中工程类别和业务处室划分要与辽宁省水利投资统计软件相衔接,确保水利建设投资统计结果与本库中的建设进度统计能对应分析。
3结语
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数据库设计是对辽宁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一次全方位梳理。经过查阅了大量的法规文件,多次征集有关部门意见,仔细分析数据上报程序,形成了多方认可、程序严密、动静结合、报管分离的水利工程建设动态数据库,以此库为基础,研发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将高效支撑和提升辽宁水利建设与管理效能,为水利建设管理改革发展提供新的起点。
作者:高真伟 赵巨伟 单位:1.辽宁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2.辽宁江河水利水电新技术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
[1]陈雷.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建设管理努力开创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新局面[EB/OL]..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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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管理;重点事项;探讨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水利工程施工的任务及特点
1.水利工程施工的任务
水利工程施工的主要任务可归纳为如下几点:
(1)依据设计、合同任务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综合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当地社会经济状况,以及设备、材料和人力等资源的供应情况和具体的工程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准备,加强施工管理,有计划地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多、快、好、省”地全面完成施工任务。
(3)在施工过程中开展观测、试验和研究工作,促进水利建设的科学发展观。
2.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
(1)工程量大,工期较长,耗资大。
(2)施工受自然条件影响大,需要修建临时导流工程,以此解决施工期间通航供水等问题。
(3)由于水利工程有很强的季节性,须充分利用枯水期施工。
(4)专业工种多、技术较复杂。应用系统工程学的原理,因时因地选择最优的施工方案,达到缩短工期、均衡施工强度的目的。
(5)施工工期长和临时设施多,规模大、投资大。
(6)运输量特别大。
(7)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对工程建设影响较大。
二、水利工程的导流与排水
1.施工导流
水利施工有两种基本的导流方法:一是全段围堰法,即河床外导流。方法是先用围堰拦断河床,将河水逼向河床外临时修建的泄水建筑物,如明渠、隧洞(涵管)等往下游宣泄;另一类是分段围堰法,即河床内导流。方法是先用围堰包围出一部分河床,形成基坑,进行部分建筑物施工,水流通过被束窄的河床宣泄。
2.截流
一般截流过程为:先在河床的一侧或两侧向河床中填筑截流防堤,这种向水中筑堤的工作叫进占。创堤进占到一定程度,河床变窄,形成流速较大的泄水缺口叫龙口。为了保证龙口两侧堤端和底部的抗冲稳定,通常采用工程防护措施,如抛投大块石、铅丝笼等,这种防护的堤端叫裹头。封堵龙口的工作叫合龙。合龙以后,龙口段及戗堤本身仍然漏水,必须在创堤全线设置防渗措施,这一工作叫闭气。所以整个截流过程包括河堤进占、龙口裹头及护底、合龙、闭气等四项工作。
3.基坑排水
在围堰合龙闭气后,就应排除基坑的积水和不断流入基坑的渗水,保持基坑干燥,这样有利于基坑开挖、地基处理及建筑物的正常施工。基坑的排水工作按排水时间和性质,可分为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
三、水利施工管理重点事项分析
1.水利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措施
进度控制的措施主要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和信息措施五种。
(1)组织措施包括:落实项目进度、控制部门的人员;具体控制任务和职责分工;进行项目分解、建立编码体系;确定进度协调工作制度,包括协调会议的时间、人员等;对影响进度目标实际的干扰和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2)技术措施是指采用有效的方法加快施工进度。
(3)合同措施主要有分段发包,提前施工以及各合同期与进度计划的协凋等。
(4)经济措施是要保证资金供应。
(5)信息管理措施主要是指通过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动态比较,定期地向建设单位提供比较报告等。
2.水利工程施工投资管理
施工阶段项目投资总额是通过工程概预算来确定的。它主要要由工程质量成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机械使用成本、施工管理费、计划利润、税金、规定的取费及不可预见费等方面组成。
(1)总工期是指从工程破土动工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部日历天数。它直接影响工程投资总额、投资回收期和建设项目效益的发挥。若在施工过程中,工期发生了变化,无沦是工期延长还是加速施工,都会带来投资金额的变化。
(2)工程质量成本是指为保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所付出的代价总和。长期来,工程质量成本混淆于工程成本之中,而工程产品优质优价问题—直未得到合理解决,常常发包人只提出工程的质量要求,而不为高质量付出代价,工程质量也就得不到应有保证,这严重影响了对投资的控制。
(3)施工阶段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是通过工程概预算确定的,属于可变动的直接成本,与已完工程量成正比。若实际成本超过计划成本,将增加工程总投资。
(4)施工机械使用成本是通过施工图预算确定的,属于工程投资小的直接成本,这种直接成本既包含固定成本,也包含可变动的混合成本。使用租赁施工机械的租金,属固定成本。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械的成本是混合成本。
(5)施工管理费是通过工程概预算确定的,是一种可变的混合成本。由于它包括的内容繁杂,金额较大,对投资的影响也较大,且具有综合性。
3.影响工程质量的控制措施
(1)人的控制,操作人员的质量意识、遵守操作规程与否、技术水平、操作熟练程度等,对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较大。
(2)材料控制,通过全程对材料的质量控制全方位对工程进行系统的监督与控制。
方法控制,方法控制主要有三种方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方案等。
4.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为了保证安全施工,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从施工准备开始直到维修期满,都应该注意各项影响安全的因素,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的各个阶段要注意事项和预防措施如下:
(1)施工准备阶段,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以前,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组主要负责人,要对施工区域的周围环境,地下管线,施工地质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注意防止施工设施对周围居民的安全、住宿和交通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安排施工进度时,要妥善安排每个工序的进度,防止进度过紧或工作时间过长。
(2)基础施工阶段,基础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主要是防范土方坍塌或深坑井内窒息中毒。在深坑部位,应采取支护措施,并计算边坡荷载能力,采取必要的加固边坡的措施。在雨季施工或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施工时,要做好基坑支护和排水措施,并密切注意防止基坑两侧土体滑塌。在深基坑内施工时,要注意防止沼气或有毒气体因通风不良造成施工人员窒息死亡。
(3)结构施工阶段,在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的高度不断上升,要特别注意高空作业安全,尤其是注意作业人员的坠落或被坠落物扎伤。为此在施工过程中要完善结构施工层的外防护,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做好结构内各种洞口的防护,防止落人落物;加强起重作业的管理,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特别注意危险工种的安全保护。
四、结语
水利建设是我国基础建设的重要部分,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作业人员要牢记各项施工要点,结合具体水利条件,综合分析水利施工管理中的重点事项和措施来完善水利建设。
参考文献
[1]郝春评.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对策[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0(1)
关键词:设计变更;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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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年,国家把加强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扩大国内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水利建设投入不断加大,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建设和管理任务也明显加重。针对水利建设使用中央投资多的特点,国家加强了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通过一系列的稽察和检查,发现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其中水利工程设计变更较多、管理不严格、程序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涉及工程安全、建设质量和投资控制,因此,做好设计变更类型分类,明确设计变更程序和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和规范设计变更管理非常重要和紧迫。
一、水利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现状
1.设计变更的概念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经批准后,在工程招标阶段、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阶段对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的改变。这种改变包括工程任务和规模、工程等级及建筑物级别、工程布置方案、工程结构型式和结构尺寸、工程设备型号和数量、工程施工方案等内容的变化,工程子项目增加或减少等。引起这些改变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工程所在地的水文、地质等自然基础资料的变化,也可能是工程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或环境要求的变化等,或是多种因素并存。
2.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特点
水利建设工程类别多、规模差别大、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等特点,决定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具有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影响因素多等特点。水利工程涉及水库工程、引调水工程、堤防工程、灌溉工程、城市供水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不同工程建设内容差别大,涉及设计变更的主要因子不同,对质量、投资的影响程度也不同。水利工程划分为大、中、小型,施工方式和管理模式不同,对设计变更的控制手段也不同。大中型水利工程具有规模大、投资高、周期长、技术复杂等特点,工程建设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在建设过程中常常由于枢纽布置及主要建筑物类型、工程地质条件以及施工方法等变化影响,较易发生设计变更。水利工程关系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涉及移民、占地、生态环境等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部门的干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环境要求的变化也往往导致工程设计变更。
3.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现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管理非常重视,积极加强设计质量管理,严格设计变更的各个控制环节,规范设计变更管理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要求。但是由于缺乏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明确界定标准和相应管理办法,设计变更的约束机制不够,目前设计变更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漏洞。有的建设项目利用设计变更改变工程规模或增加建设项目,违背规划设计原则;有的建设项目利用优化设计改变或减少建设内容,“报大建小”,缩减地方配套资金,并作为一般设计变更处理,躲避原审批单位对设计变更合理性和经济性的审查,给工程安全带来了隐患;有些建设项目以施工工期要求和度汛为由,不及时履行工程的设计变更报批手续,造成既成事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只规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而对重大修改的界定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因此迫切需要研究和明确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界定标准。
二、设计变更的划分研究
根据水利工程特点和工程建设实践,水利工程建设客观上存在着各种设计变更,可能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和规模、设计标准、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等各个方面,会对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投资和效益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为加强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同时尽量减少对工程施工和进度的影响,简化审查、审批程序,应对设计变更审查、审批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实行分级管理,首先要根据水利工程特点,对设计变更类型进行划分,针对不同类型设计变更采用不同的审批程序。
1.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类型划分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①设计变更类型划分要与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相匹配,充分发挥不同管理层次的作用,体现不同管理层次的责任和权力,尽可能地降低设计变更的管理成本,有利于促进工程建设进度。
②设计变更类型划分应主要考虑设计变更对工程功能和效益、工程投资和工期、工程运行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影响较大的应由原审查审批机构批复,影响很小的则可将批复权限放在项目管理机构。
③设计变更界定标准主要针对新建和改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特点,小型水利工程情况复杂,建设体制多样,可参考大中型工程设计变更的分类原则专项制订分类和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类型划分
按照以上原则,为便于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分级管理,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按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两类进行划分。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在工程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界定标准
通过对典型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情况和对工程建设影响的调研和分析,认为以《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的专业划分为主线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界定,概念明确,结构清晰,可以适用各类水利工程。主要考虑设计标准、规模是否突破批准的初步设计,枢纽布置及主要建筑物方案是否影响到工程安全、工期和后期正常运用,投资去除政策性、物价因素是否超过一定额度。征地移民等其他非工程变化影响可单独界定设计变更。
主要的界定指标包括:
水文当水文、泥沙等设计成果引起水库库容、防洪保护对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供水规模及对象、装机容量等变化时,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2)地质
①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②如果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到工程建筑物的安全,从而改变了地基加固处理方案、防渗处理方案,或对建筑物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③引起主要建筑物设计方案改变或工期延长的天然建筑材料质量、储量及主要料场场地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当料场条件变化对工程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如河道治理工程的砌石护坡改为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型式的变化等。
工程任务、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
1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国主要通过实行相关制度来监督工程质量,工程建设与公共利益有很大关系,只能依靠政府组织进行监督。我国为了达到监督建设工程目的,要求政府既要监督一般产品是否存在共性,同时还要考虑建筑工程本身所体现出来的特殊性。当然,政府必须实施强制性监督,不管是哪个单位或是哪个部门,都不允许工程阻碍其正常执法。一旦发现出现了与水利工程不相符的行为,政府必须立即检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政府必须创建一个质量监督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进行监督,明确具体的技术责任,将水利工程作为重要的监督领导者。政府、相关监督机构应采取有效可行的方法,监督清单上必须列出工程产品质量以及建筑市场,同时进行全面监督。以往只是对单一实物进行监督,如今可逐渐拓展成对参与了工程建设的单位进行监督,当然也要严格监控水利工程的质量。水利工程必须进行制度改革,只有完善当前的监督制度,不断优化现有的工程质量,水利工程才能顺利实现监督改革目标。监督体系不能随意改变思想,才能使监督机制保持稳定运行,同时也要加大监督力度,这样才能实现工程质量的提高。
2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全面
水利工程正处于建设期间,许多建设单位或是项目投资方,包括管理人员都没有重视工程设计,没有对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监督,使得工程一直出现各种质量隐患。想要设计出理想的水利工程,必须提出合理的设计方案,设计若出现缺陷或是存在漏项之类的问题,可能是由于设计人员缺少足够的设计经验,没有对工程现场进行认真勘察,只知道套用之前的设计模板,工作人员的态度不够严谨,致使工程经常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建设一项水利工程要求各个部门的必须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如果忽略了工程监督这一重要环节,将很难获得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懂得如何实施监督管理,若不能对施工环节进行科学规划,将使得水利工程很难得到有效监管。
2.2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水利工程普遍缺乏高素质的监督管理人员,这样使得监管工作很难发挥其作用。当然,质量监督也需运用相关法律,监管人员必须了解法律知识,全面掌控工程施工的各项流程,这样才能发挥出应有的监管能力。现阶段,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人员不具备较高素质,大部分都是非专业人员,他们缺少足够的监管经验,实际监管期间容易受到限制,因此发挥不了其作用。
2.3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缺乏
由于建设方或是设计方,包括监理方、施工方没有重视质量监督这一环节,在这方面没有投入较多的资金,导致没有经费来支持工作的开展,使得监督工作很难取得理想的监管效果。有的地区由于政府缺少经费,不能投入较多的经费,再加上监管人员需承担繁重的任务,其工作环境也不是很好,导致监管手段很难得到进一步提升,当然监管人员根本不能深入了解每个工程细节。由于监管人员享受不到较好的待遇,因此很难表现出较高的工作积极性,甚至经常可看到怠工人员。
2.4监督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
我国针对水利工程做出了相关规定,可按照不同等级、投资性质来划分具体的职责范围,各个监督管理机构应清楚自身职责。然而,水利工程建设具有一定流域性且其区域性也比较强,再加上地域性等多项特征,导致执行期间出现各种问题。例如,水利工程需经历较长的建设周期,关系到较多的部门,可经常看到权责不明等状况的出现。水利工程一旦发生质量问题,部门之间就会推卸责任,使得问题得不到解决,再加上水利工程没有长远规划监督管理,导致水利工程很难提高其总体质量。
2.5质量监督机构性质存在模糊性
质量监督机构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质量监督机构,当然也包括其他机构在内,该组织相对来说比较松散,大多数职员为兼职人员,当然也有一些专职人员。前者由于缺乏清晰的职能规划,没有深入了解每位职员,后者更多要将经费问题考虑在内,不然将无法保持平稳发展,这样也就体现不出质量监督机构原有的权威性。
3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建议
3.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考核制度
通过建立一个完整的制度来考核质量管理,可确保相关部门、职员对水利工程进行认真监督:①职责必须分明,监督管理人员应充分利用手上的权力,部门人员必须清楚自身要履行哪些监督责任;②合理运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有效控制水利工程现有的施工技术;③将施工技术落实到实际工程中,若发现意外必须立即调整施工技术,这样才能使水利工程达到较高的施工质量。
3.2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引进一些较强的技术人才以及经验比较丰富的管理人员,建设一支强大的人才队伍;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与水利工程有关的监督培训,使职员树立一种相互帮助的协作精神,确保每位职员拥有较高的专业技能,进而使水利工程取得良好的监督质量。
3.3加大对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资金投入
水利工程建设需要投入较多的管理资金,这样才能提高整体的监督质量,同时水利工程也可实行强制性监督,监督管理机构应树立自身的权威性。只有政府、相关部门对经费进行合理预算,才能改变企业以往收取资金的方式,通过对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可采用全额拨款的方式,为水利工程提供所需的监管经费。
3.4明确划分责任
水利工程想要落实监督工作,要求各部门必须详细划分每项工作任务,部门之间应承担各自的职责并提升合作能力,同时也要加强自身的协调能力,相关部门可享有相应的执法能力,确保负责监督水利工程的部门单位能够实现权责统一目标。实施水利工程期间,若出现违法行为、质量不合格等现象,必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才能使监督工作变得更加实效。
3.5提高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要求施工方、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审视自己,深入理解监督管理这一概念,通过实际行动使监督部门达到更高的工作效率。为了使水利工程实现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可采用以下几个步骤:第一,理解水利工程为什么要重视质量监督的原因。有的工作人员由于不了解工作岗位,实践期间抱着马虎敷衍的态度,使得质量监督达不到想要的效果。只有不断提升监督人员的认知程度,使其明白质量监督这项工作任务需承担多大的责任。当然,员工应保持端正的工作态度,加强学习质量管理的相关知识,掌握更多的专业技术,同时提升现有的监督水平。除此之外,水利工程应大力宣传质量监督,这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可组建一支质量监督队伍,才能全面管理好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要取得最佳的监督效果,必须重视管理这一环节,严格参考水利工程的相关监督要求,加大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必须对水利工程进行综合管理,可制定一份规范有效的制度,当然管理程序也要具备一定科学性。进行质量监督时,必须客观记录检测结果,正确评价监督质量,同时做好存档工作,以便后续检查所需,也可用作借鉴依据。
3.6加强政府的管理智能
政府可享有公共管理这一重要职能,在监督水利工程过程中,政府部门必须运用其监督职能。做到这一点,政府部门应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注重服务质量的提高,严格监督水利工作质量。项目想要达到更高的管理水平,政府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当然市场也要保持规范有序,这样才有利于进行市场竞争,水利工程才可能提高现有的管理水平。
4结语
水利工程若何才能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对发展社会经济有着较大影响,同时也是国计民生的重要保障。可见,质量监督决定了水利工程能否建设成功,其作用相当显著。怎样才能改变以往的质量监督方式,提升监督人员当前的个人素质,使政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实现对水利工程进行有效监管。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建设方,为了顺利开展水利工程的施工作业,使水利工程质量得到妥善管理,必须将监督管理作为一项基本内容,重点研究监督管理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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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问题;措施;研究
前言
水利工程在其工程准备、建设实施、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时会产生数量较多的文件资料,该类文件资料即水利工程档案,其载体形式十分丰富,包括文字、图片、音像制品、单据、凭证等。由于其是伴随着工程建设的过程而产生的,其内容记录了建设活动的各项内容,包括活动、业绩、施工经验、出现的各类问题及原因,能够直接反映出工程建设的具体过程。因此其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对于工程在投产使用后的管理工作、日常维护、工程的扩建或者改造等,均有着较为深远的影响,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的管理。
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水利工程一般规模较大,其信息资料也相对数量较多且十分繁杂,在管理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①档案资料收集不及时、资料的全面性及真实性不佳工程的参与单位会由于各种原因在建设的过程中未完全收集相关资料或者信息,而是在竣工验收时才开始进行该项工作,或者仅仅为了应对验收才进行档案的管理事宜,资料收集不及时,会直接造成资料的不全面、完整性不佳,真实性无法保障;②人员对档案工作的意义没有深刻的认识,许多管理人员仅仅注重工程的施工质量,而认为档案管理是工程的附属工作,对其不重视,管理态度也较为随意,仅仅为了应对检查而采取突击整理的方式,给档案的管理工作造成了较大的阻碍与困难;③管理水平较低,设备落后档案管理部门的设备较为落后,计算机性能不佳,无法适应现代工程建设的发展,使得许多档案的分类、管理等存在许多漏洞,管理水平较低;④管理人员的技能素质有限许多单位由于人员配置及人力资源管理的原因,许多单位并没有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由其他部门的人员进行该项工作,事实上,该类人员并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或者对于资料并不熟悉,降低了档案整理的效率及质量[1]。
2 相应管理措施
2.1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工程项目的各种情况及基本管理规律,制定出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的各项均受到该制度的有效约束,贯穿整个档案管理的过程,包括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档案、分类管理、档案的使用、安全保密等。在一个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即将该项目的各种档案资料归档,并建立专门的项目,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并制定相应的监督机制,如建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或者不定期核查档案等,保障制度的落实到位,使之能够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2]。
2.2 明确各个单位职责范围
水利工程项目需要在各个单位的共同努力与协调配合下才能完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也是来自于该类参与单位,因此对其的管理也需要各个单位一同参与,做好四纳入工作,完善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先根据工程项目的各项信息及所属关系,将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其形成的环节,包括信息收集、资料整理、核查、鉴别、归档、分类管理等,将责任细化,分别划分至行政人员、项目经理、财务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建设资料专门管理人员等各个部门工作者的工作范围,并将该责任直接收作项目经济合同书的条款内容,建立完善的档案工作责任制度,从责任机制上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保障工程档案的质量。
2.3 保持档案管理工作与工程建设工作的同步性
由于水利工程的形成特点,其是在工程建设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且其各类信息会随着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因此在落实好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四纳入,保障档案信息的全面性及真实性的基础上,使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与工程的建设工作保持一致,有利于保障各类信息的及时性,为了达到上述目标,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具体有以下几种:①准备阶段的管理要求在项目进行筹备时,即应该直接提出各类文档信息材料的收集要求,并做好思想工作。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应将相关设计图纸、计划方案等文件妥善保存;在施工监理、招标投标阶段需要将各项要求纳入合同条款或者协议内容,包括各项资料的产生、保存、积累、建档的规章制度等;②施工阶段的管理要求在施工中一般需要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进行检测,可以在该过程中加入各项文件材料产生情况的检查,不仅能够保障档案形成的合理性,两项工作同步进行也能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③竣工验收后的措施项目在施工完毕后,竣工验收时,也需要将工程档案的核查编入工作范围。
2.4 引进先进管理技术
社会在不断进步,各项科学技术也在不断的更新换代,现代水利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也需要适应新的社会形势,达到使用者的要求而与时俱进的利用新型的管理技术管理各种档案资料,更加方便于档案资料的使用,使之能够快速的发挥其基本功能。档案管理部门应引进先进的管理设备,如性能优越的电脑,档案管理系统等,并开展各项工作,推行电子文件档案、缩微档案、磁介质档案等档案形式代替传统的纸质档案形式,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并能够更好的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工作,规范档案的产生、收集、整理及分类等工作,并保持上述工作与电子档案的一致性,提高档案的全面性及准确性。
2.5 定期组织人员培训
在引进先进设备的同时,还需要相应的提高人员的技能素质,便于掌握相关设备及系统的操作方法,不断的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活动,如知识讲座、进修、外派学习等活动。学习的内容不仅需要涵盖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理论、计算机及管理系统的操作技巧、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还需要包括英语学习、档案管理工作的积极及重要性,不断将管理人员的知识面扩宽、完善知识结构闭关提高其在、思想觉悟,深刻认识到自身工作的意义及作用。
3 结束语
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于公共建设事业的重视程度逐步加深,建设工程的数量及规模都有了较大的提升。水利工程建设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在建设的各个阶段均会产生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资料,其即为水利工程的档案。其作为水利工程建设、投产使用、今后的管理、日常维护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工程质量及后期的安全使用有着重要意义,因此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是十分有必要的。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需要全面把握工程的各项要素,如性质、规模、人员结构、管理水平、组织形式等,探索出适合实际工程的档案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今后的安全使用及日常管理维护,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张艳铃.浅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1,21(10):133-135.
1.缺乏比较健全完善的内部审计体系。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一般是在工程初步验收以后,竣工验收以前进行,基本上都是属于事后监督,中间过程的监督严重缺乏,没有健全完善的内部审计体系。
2.审计范围狭小,审计方法陈旧,手段单一。
目前内部审计大多还是以已经发生的财务事项为被审对象,重点审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目的是检查、防止财务收支的错弊。常用的审计方法是对会计科目进行逐笔审查或根据部颁或各级颁发的建安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逐一的全部进行审查,方法陈旧,手段单一,耗时多,效率低下。
3.审计重点不突出,主次不明。
在内部审计中常常没有主次之分,重点不明,对整个项目中影响较大的内容没有突出,而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不能切中要害。
4.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业务水平偏低。
内部审计人员普遍存在着专业人员少,业务素质不高等现象,知识面狭窄,对水利工程的施工工序、方法以及计量方法等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缺乏应有的内审经验和审计技巧,仅仅只能从账面上审查,对工程实质不能深入,审计质量偏低。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健全内部审计体系,变事后监督为自始至终的监督。
水利建设点多面广,在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中还存在擅自滞压、挪用、挤占建设成本,虚增投资完成额,基建财务管理不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因此,要保证投资计划按期完成及项目建设的顺利进展,首先要引起思想上的高度重视,应该对管理过程实施更加有效和直接的监督,建立起在整个建设周期内自始至终贯穿于工程建设的每一个阶段的内控监管体系。怎样才能做到全过程的监督呢?许多业内人士提出了“跟踪审计”的理念,工程审计随着施工进度而同步开展,审计的内容囊括了投资、进度、质量三方面。水利工程从开始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都是动态的,加上建设周期较长,有的可能跨度若干年,仅仅依靠工程完工以后的审计,那么审计中发现的某些问题也无法弥补,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势必也无法挽回。所以说只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系,并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设置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审计部门,从工程立项、招投标、实施、竣工验收整个建设周期内实施跟踪审计制,扩大审计范围,加强工程项目的中间监督,变事后监督为自始至终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并解决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及时上报并配合好市审计局的预算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单项工程结算审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才能圆满地完成水利工程的审计工作。
2.扩大审计范围,增加审计内容,结合水利工程个别差异性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
内部审计要不断拓展视野,改变传统的审计观念,不仅要审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差异性,还要重视资金安排的合法性、调度和拨付工程款的及时性以及年度投资的效益性。不管是国债资金、建设基金、事业经费、水利基金、防汛经费、水保资金、农水资金等,都是水利建设的资金。那么,国家水利资金流向哪里,内部审计人员就应跟踪审计到哪里,凡是有水利资金的单位都要纳入审计范围,都应审计监督。
内审部门要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前期设计、造价控制、施工与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控制、把关与监督作用,既确保真实性、客观性,又能够达到工作快捷高效,以实现在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制定相适宜的审计方案,不必追求面面俱到,可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选取审计指标,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
根据水利工程由于存在投资大,项目内容复杂,点多面广的特点,针对工程内容的不同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全面详查法。
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的全部进行审查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差错比较少、质量比较高,但工作量较大,对于枢纽工程、主要单位工程,工艺比较复杂、造价编制或报价单位技术力量薄弱,信誉度较低的单位必须采用全面详细的审计方法。
(2)个别抽查法。
水利工程多以民办公助为主,以工代赈普遍存在,工程所在地群众投工投劳承担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等,可能是有多少个村民小组就有多少个工程结算,只能采取个别抽查法,按照一定的比例随机抽查一些进行审计,以点代面。
(3)定型图核对法。
小型水利及水保工程基本上采用的是标准图纸施工,应该用定型图核对审计法。先编制标准预算或决算造价,以此为标准进行对照审计,而对局部不同的部分和设计变更部分作单独审查即可。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时间短、效果好、定案容易。
(4)对比审计法。
水利工程具有个体差异性,没有相同的两个工程,所以没有可比性。对比审计法是指一个工程的几个标段间的对比。可以先对比审核各标段的相似部分单位造价,悬殊较大的再作全面审核,这样有利于有的放矢,节约时间。
3.抓住重点,加强对水利工程量的审计。
水利工程审计的重点是工程造价的审查,水利工程目前实行的是清单制,单价实行完全单价,合同形式大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价分离,价固定,那么,审计关键就在于工程量的核定,工程量的核定最基本、最重要的就是现场签证的审查。
所谓工程签证,就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就需要调整或补充的事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经双方签字盖章而订立的一种补充证明材料。许多工程项目通过虚假签证增加工程造价取得利益,使竣工结算失去了真实性。因此在审计签证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现场检查。
对于工程量的签证,审核时必须深入实际,亲临现场逐项丈量、计算,逐笔核实工程实际完成量,监督工程资金投放是否合理,审查工程质量,分析工程施工进度是否滞后,应该多向监理工程师了解工程情况,多向设计方请教,做到脚勤、嘴勤、手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使内部审计工作达到外部审计无法实现的监管目的。
(2)对隐蔽工程的审核。
水利基建工程项目有许多都是隐蔽性工程项目,建成完工后能看到的只有结果而没有过程。这样就要求内审人员在全方位参与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前提下,对已取得的证据逐个了解清楚,使原本隐蔽的信息明朗化、清晰化。对于隐蔽部分肉眼无法观察时,对其审核应主要通过验证工程签证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合理性来核定,且其必须同时具备业主、监理、承包方三方签章。
(3)对图外增加和图内减少工程的核查。
水利工程地质复杂,施工图设计经常会有变动,图外增加的工程审计只须核查增加的内容、数量是否正确就行,然而重中之重是要核查图内减少的工程是否减去了。该增的已增,该减的不减,这就使不法分子借机相互勾结,从中牟利,做好图内减少工程的核查就堵住了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
4.强化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对水利审计机构和队伍,应要求不断巩固、充实、提高。审计队伍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审计人员的配备应适应审计工作的要求,工程审计的从业人员主要是会计师、审计师,而水利工程的计量方法、施工工序及方法、工程造价等对于会计师、审计师来说隔行如隔山,对水利工程的审查往往不能切中要害,审计证据不够权威性,严重影响审计质量。水利工程审计是一门涉及法律、法规、财务、设计、施工、造价、监理等多个领域的综合学科,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懂法、熟悉施工工艺、规范、规定,掌握监理工作方法、程序,具有比较深厚的造价知识,具备较强的综合专业能力,而不仅仅是单一的会计。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加强后续教育,还要加强学习水利水保工程建设方面的知识,从测量到设计,从工程预算到决算,从招投标到竣工验收,从工程进度到效益分析,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保持审计人员的专业熟练程度。
高素质的审计人员,才能创造高质量的审计产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关键,是适应新形势下水利工程审计的需要。
关键词 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1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目的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范和完善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及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湖南省财政厅、水利厅、建设厅关于《财政性资金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展审核工作。
2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国债资金,各级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新建、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和重建的各类水利工程、使用国债及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必须由水利、财政、审计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联合审核,竣工结算的审核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
3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程序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直接进行审核,或由项目法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完成后项目法人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复查,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及竣工结算最终核定表。
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复查或直接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并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之一,也是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的依据。
4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依据
a.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或预算,以及批准的开工报告文件。
b.经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文本。
c.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监理签证、会议纪要、信函、外购主要材料、设备发票等。
d.造价审核范围内工程的竣工资料和送审结算资料。
e.有关造价方面的水利部和自治区颁发的定额、费用标准、招标投标单价和当地的材料预算价格等。
5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原则
a.严格执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及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建设厅关于《财政性资金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核,在送审单位保证送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的情况下,使审核意见及竣工结算最终核定表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b.对凡是有合同或协议的项目,严格执行合同或协议。
c.对于施工中的变更内容或超出合同的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或双方约定的方法进行造价审核,凡合同中有的单价执行合同单价;合同中没有的单价参考合同单价,以此为基础确定变更项目的单价;合同单价无法满足新项的单价时,则按合同单价确认的定额水平、费率标准、计算方法,按实际发生的工艺流程分析新的工程单价。
6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方法
a.根据项目法人提供的竣工结算及相关资料,对照招标文件、合同文本、竣工图纸、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证、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协议价格、发票等,审核合同内外的量、价,各项取费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计列。
b.审核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工程量是否存在误差。工程量计算应严格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量应按合同内、合同外分别列项,以满足竣工结算的编制要求。对工程量的审核主要是根据现场签证、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纸等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对定额中已包含的量不能重复签证,应以剔除,把好量这一关。
c.对竣工结算单价的审核:
1.合同内项目的审核:凡是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列示的项目报价均视为合同内项目。根据合同通用条款一般不予调整,执行合同内的单价。实际工程量超出合同工程量的±15%时,视具体合同补充条款综合考虑是否调价;
2.合同外及新增项目的审核:重点审核合同外及新增项目单价,对于施工、业主、监理、设计四方签证的施工方法、工艺流程、运距等正确选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各项费率、下浮比例应采用投标时的水平;
3.竣工结算的审核:仅对构成工程实体的第一至第四部分建安投资进行审核,独立费用不在本次审核范围内,竣工财务决算时一并审核。
7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几点体会
a.重点审核设计变更:
1、某枢纽坝后回填砂砾石原招标量为726.4m3,现场复测工程量为6.7万m3;坝后坡培厚由原来的土料,改为河床砂砾料,机械碾压;
2、某渠道45+450~47+677段渠底宽度由原设计的9m变更为14m、渠道86+255~91+320段渠道底宽由35m变更为45m,渠道深度由3.5m变更为2.5m,渠道纵坡由1/3000变更为1/2222。
诸如此类。由于设计深度不够造成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平凡,导致设计方案、施工方法、工程量、单价等一系列问题均需调整,不利于投资控制。
b.重点审核合同管理:
1、有些项目合同文本、格式、内容不规范,合同中应载明的主要内容不明确。如承包方式、合同价款、中标后的工程量清单、下浮比例等与造价有关的参数无据可查,给审核带来诸多不便;
2、某工程在合同签订时增加一条款“当工程量的变化超过±15%时,其合同单价均不变更,仍按合同单价结算”。此条款违背了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39.7条款,是无效合同条款。因此,在审核时按合同条款第39.1、39.2、39.3对此量采取了合理公平公正的计价方式。
c.塑膜、复合柔粘、土工膜、土工布搭接、损耗费用已包含在定额内,材料的签证工程数量中按定额含量应计入损耗及搭接量内。
d.列入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项下的交通设备投资不能列入竣工结算,应列入财务决算交通设备科目中。
e.流速仪、三角量水堰等所发生的费用也不能列入竣工结算,应在今后的运行费用中开支。
f.施工过程中由业主直接支付的配合比实验费、渗流实验费等也应列入科学研究实验科目内。
g.该项目由于执行的是新水基字[1992]第11号文,因此其他费用项下列入“前期勘测设计统筹费是指进行可性行研究所发生的前期勘测设计摊销费用。按前期勘测设计费的20%计算,由前期工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审核时予以认可,列入财务决算(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今后在运行期归还。
h.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必须载明承包方式,即主体工程单价承包临时工程总价承包或其他承包方式。如果不明确,施工企业所享有的临时费用便无从体现。项目法人常把临时住房与永久住房结合称为永临结合,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目前的审核中基本是认可的。
8几点建议
a.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前控制主要侧重合同管理、计量与支付、设计变更、合同外项目的计价办法等。
b.全过程参与,联系实际,深入现场,不断总结经验。
c.熟悉新标准、新材料、新工艺流程,为编制补充定额、补充单价提供依据。
9结语
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是一项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总结、不断提升,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好财政性资金,把投资工程造价真正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来达到预期目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预算司.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关键词: 造价控制;造价管理; 水利工程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in two advantages, not only can save investment, also can promote the owner, the design, the construction unit to strengthen human, material and financial resources management, making limited resources to get plenty of use, maximize economic benefit and social benefit. This paper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project decision stage, introduced the design stage, construction stage and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settlement stage the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Keywords: cost control; Cost management;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 即项目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统计资料显示, 在项目决策阶段及设计阶段, 影响造价的可能性为30% ~50% , 而在实施阶段仅为5% ~25% 。显而易见, 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项目实施之前的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项目决策是决定因素, 而设计则是关键因素。控制工程造价就是在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的发生额控制在批准的工程造价限额以内, 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 保证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 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 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都对项目的工程造价有着重大的影响, 特别是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工艺的选择、设备选用等, 都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据有关资料统计, 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中, 投资决策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最高, 可达到70 % ~80 % 。因此, 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它直接影响着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否科学合理。决策阶段造价控制与管理的重点是:
(1) 积极做好项目决策前的准备工作, 认真搜集有关资料。
(2) 切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理确定工程的规模及建筑标准; 编写具有较强说服性和可行性的立项申请, 争取项目早日立项。
(3) 科学地进行工程项目的效益分析, 编制工程投资估算报告。投资估算编制要有依据, 尽可能地全面, 并从现实出发, 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使投资基本上符合实际并留有余地, 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
2 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设计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一个重要环节, 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灵魂, 是处理各种经济关系的关键性一步, 是确定和控制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
2.1 优化设计方案
业主单位在审查设计报告时, 要重视设计方案的优化, 要从实际出发, 以提高投资效益为前提, 选用先进的技术和成熟的工艺。一般来说, 先进的技术方案劳动生产效率较高、质量较好, 但所需要投入的资金较大。因此, 业主单位要认真进行经济分析, 以确定先进适用、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工艺技术方案。
2.2 实行限额设计
所谓限额设计, 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来控制初步设计, 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同时, 各个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 按分配的投资
限额控制设计, 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 保证不突破总投资额。分解投资和工程量是实行限额设计的有效途径和主要方法之一。限额设计是将上阶段设计审定的投资额和工程量分解到各个专业, 然后再分解到各单位工程和各分部工程, 通过层层分解实现对投资限额的控制和管理, 同时实现对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工程数量及概预算指标等方面的控制。初步设计阶段应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进行限额设计, 使概算不超过投资估算。其间主要是对工程量和金属结构设备及机电设备的控制。为此, 限额设计工程量应以可行性研究
阶段审定的设计工程量和设备、材质标准为依据,对可行性研究阶段不易确定的某些工程量, 可参照通用设计或类似已建工程的实物工程量确定。在初步设计限额中, 各专业设计人员要增强工程造价意识, 严格按照限额设计所分解的投资额和控制工程量, 在保证使用功能的条件下进行设计, 力求将工程造价和工程量控制在限额内。为鼓励设计人员做好设计方案选择, 应引入竞争机制, 实行设计招标,促进设计人员增强竞争意识, 克服和杜绝方案比选中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3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是建筑物实体的形成阶段, 是人力、物力、财力消耗的主要阶段。水利工程由于受工程量较大、涉及面较广、施工周期较长, 以及材料设备价格因素的影响, 工程实施阶段往往会
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费用。因此, 要提高质量, 控制造价, 发挥投资效益, 在工程实施阶段就要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 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的造价控制。
3.1 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 发生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 但要进行有效的控制。为了避免施工图中产生漏洞, 除审核时把关外, 还应进行图纸会审, 把问题消灭在开工之前。设计变更应尽可能提前, 变更发生得越早, 损失越小; 反之, 就越大。为此, 必须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 尤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设计变更, 更要用先算账后变更的办法解决, 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3.2 严格审核工程施工图预算
根据施工图设计的进度计划和现场施工的实际进度, 及时核定施工图预算。对于预算超出相应概算的部分, 要加以详细分析, 并找出原因及时与项目负责人沟通, 调整或修正控制目标, 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控制。
3.3 深入现场, 收集和掌握施工资料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审核人员和费用控制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 对照施工图纸了解施工情况, 及时与监理、总承包方及施工人员进行座谈,收集了解工程的有关资料, 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控制目标, 并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
4 竣工验收与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竣工结算是业主和施工单位都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 竣工验收与结算阶段造价控制和管理工作的重点是:
( 1 ) 核对竣工工程内容。它包括工程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 是否验收合格, 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依据、取费标准、主材价格等与承诺条件是否一致。
(2) 核对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工程项目的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要进行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要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应与竣工图的工程量相一致。
(3) 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要有原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 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字。重大设计变更要经原设计批准部门审批, 否则不应列入竣工结算。
(4) 现场按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进行工程量核实。
结束语:水利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投资控制的实质, 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手段, 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只有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 采用科学的计价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 合理确定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 才能提高投资效益。在水利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 要增强控制造价的意识, 认真分析和利用建设周期中的重要信息, 减少或避免
建设资金的流失, 最大限度地提高水利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