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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建议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保险营销建议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保险营销建议

第1篇

(一)隐瞒行为

保险营销人员在宣传产品及解说条款时,可能有意隐瞒影响消费者购买决定的关键信息,亦或混淆概念。例如,健康保险中重大疾病的赔付要严格依据定义范围,并存在等待期;在分红类型保险中,红利存在不同档次;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存在风险等,诸如此类重要信息,普通消费者不可能尽数注意并自力理解,必须经过营销人员着重提示并通俗解释,才能把握其中的真实含义,如果营销人员对此有所隐瞒,在重大疾病保险中刻意混淆概念,在普通人寿保险产品只陈述利益部分,隐瞒责任免除部分,对分红保险只显示最高档红利,而隐瞒低档红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夸大收益,避谈风险,自认为合同上写的清清楚楚,客户不问,自己就不说,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即使客户购买了保险,也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一旦发生分歧,严重影响保险的社会信誉度,个别消费者可能会终生排斥保险。

(二)欺骗行为

保险营销人员欺骗行为的实施对象包括消费者和保险人。对消费者的欺骗行为常见于编造虚假的赔付条件;任意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对要保人提出的问题,以促成保单为目的随意作答;在新型人寿保险销售中,夸大分红保险回报率,将不确定的保单红利陈述为确定利益;在变额寿险宣传中擅自预测或承诺投资回报率等。保险营销人员对保险人的欺骗常见于代替客户签字或修改资料;与客户串通,伪造资料通过承保审核;编造虚假事故或暗示客户伪造材料骗取保险金;擅自挪用保险费等有违忠实义务的行为。营销人员法律性质上代表保险人,但实际上承载着双方的信赖利益。营销人员对保险人的不诚信行为直接导致保险人保险责任的加大,从而使得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升高。营销人员对客户的欺骗,会影响投保人对风险转移的认识,形成错误的财务安排,并在无法获得赔付时产生财产损失。

(三)诱导行为

诱导一词的外延非常宽泛,保险诱导行为的表现形式也具有多样化特点。消费者购买保险与否,要经过对产品的认识过程,判断是否符合风险需求。营销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引导消费者忽略保险需求、违反义务,促使其保险消费偏离正常风险转化目标的行为都应属于诱导行为。在实践中表现为,向投保人暗示传授不诚信的方法;私自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经济利益;利用各种特殊便利或不正当手段引诱消费者订立合同;以销售保单为目的建议投保人提前终止其他保单;新型保险宣传时,引导消费者过分注重其中的投资收益功能,而弱化保险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的基本功能,导致消费者购买目标偏移,损失发生后,与所持保单的补偿功能对接差等。

二、保险营销人员失信的原因

(一)庸俗价值观念在特定行业的影响

近年来,伴随经济的迅猛发展,以“拜金主义”为代表的庸俗价值观念渐进抬头,保险行业更容易受到这种庸俗价值观的影响。首先,我国保险密度不高,营销市场空间较大,但目前保险营销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佣金率过低,生存压力刺激营销人员持续追求业务量的扩充,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来保证收入,而逐渐放弃对职业诚信的秉持;其次,保险业务是长期的,“这种业务期限的特点意味着保险买卖双方重复博弈的周期间隔较长、频率较低,即使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其后果在短期内可能也显现不出来”。因此,与诚信带给客户长期的利益保障相比较,眼前的自我利益具有极大诱惑,由此催生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拜金理念。再次,一些保险企业存在保费偏好与规模偏好,发展模式粗放,忽视企业文化对营销队伍的带动作用,考核中过分强调出单率,营销激励方案庸俗化,完全物质化。这种急功近利的发展模式与考核体制使得保险营销员陷入短期利益的追逐,从而诱发销售误导等种种不规范行为。

(二)行业宽松的准入条件使营销队伍素质低下

在2013年《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实施前,营销人员行业准入条件很宽松。上世纪90年代是我国保险行业的拓荒期,亟需大批营销人员。于此同时,社会就业问题也是当时经济转型期的负担。一方面,每年大量新增劳动力形成很大的就业压力;另一方面,由于结构迅速变动和企业改革的深化,造成劳动力再就业的巨大压力。社会存在大量劳动力,正可以对接保险发展的需求,国家也采取相应的支持措施。1996《保险人管理暂行规定》认可了个人人的法律地位,2006年以前,保险销售人员从业资格最低学历要求为高中,2006年起,监管部门将从业最低学历降至初中。国家对营销人员设置宽松的准入条件,既有利于保险销售队伍的增容,也有利于刺激就业。然而,这一举措也导致保险营销人员整体素质差。我国保险营销中各种问题的根源,正是保险从业人员较低素质所造成的。在技术操作方面,部分学历较低的营销人员理解能力差,对保单内容把握不全面而将错误信息误传给客户。在职业自律方面,部分营销人员受教育时间短,道德基础不牢固,自控能力薄弱,容易发生失信行为。

(三)保险诚信教育理念及方式存在不足

我国保险行业对营销人员的职业诚信教育理念及教育方式存在不足。在整个行业的粗放发展模式下,保险公司普遍注重营销规模而轻视销售规范管理,把对营销人员的职业诚信教育任务化、形式化,在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中,加重话术训练,而轻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的培训,并习惯运用营销管理制度、公司奖惩制度、法律责任来直接震慑、警示营销人员遵守诚信,缺乏正面激励与互动,没有注重激发营销人员作为“社会人”潜在的道德能动性,营销群体缺乏对诚信教育的认同和吸纳,只是将职业诚信作为一种概念及外在规范。在保险实务中,要考虑保险活动一方或双方所具有的诚信成本,如果不诚信的成本低于不诚信的收益,理性的人会选择不诚信。亦即,在我国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的背景下,缺乏道德激励的营销人员最初可能基于对法的敬畏而有所遵守,一旦发现惩罚机制的羸弱与行业利益间的反差,就会对概念式的职业诚信规范产生蔑视,面对利益诱惑而失去价值判断。

三、完善保险营销人员诚信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企业诚信文化对营销队伍的引导作用

保险企业是营销人员的活动平台,企业文化与竞争理念将对营销人员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在多元化价值观念无序、冲突的社会背景下,保险公司要积极倡导并履行主流的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理念,加强对营销人员的正面引导,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诚信文化氛围,提高行业文明程度,改变营销培训中的不当措施,改革激励机制,实现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并用,“使诚实守信的伦理精神渗透到保险各方的意识中,为诚信行为创立思想基础”。

(二)完善营销人员职业诚信的外部监管体系

营销人员作为经济人,必须施以外在规范的监督和约束,才能实现自我效用的最大化,并对外产生社会价值。这种外在规范主要包括保险监管法律规范、保险企业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及营销员职业诚信评价系统,进而构成外部监管体系。目前,保险营销人员职业诚信监管体系还需在发展中完善,在法律监督方面,要严格执行对失信人员的处罚,细化责任形式,整合协调地方权力部门的监管职责,提高对保险企业职业诚信教育的监管实效;在企业管理制度方面,应当严格以职业诚信为业绩考核导向,更新管理理念;另外,要进一步完善营销员职业诚信评价系统,开放信息,增强与社会的沟通,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开发营销人员诚信价值认同的内化路径

保险职业诚信归属于角色性道德范畴,而保险营销人员则是这种道德的载体。诚信不仅是社会伦理层面存在着的,而且在个体道德层面存在,具有道德主体性的内涵,亦即,诚信又是主体内在的道德精神与心性修养的价值追求,是客观约束性与主体能动性或外在规范性与内在主体性的统一。因此,营销人员的职业诚信需要外部约束,更要关注个体的道德需要,注重激励本体道德能动性。理念上,保险企业要秉承人才可持续化发展思想,以法律规范、企业文化及社会责任为指导,培养营销人员对诚信价值观产生认同。方法上,设置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倾听营销人员的知识需求及职业困惑,开发个性化诚信教育;增加正面激励,认可营销员对社会的价值创造,激发他们的尊严、荣誉及道德人格,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正向氛围。

四、结语

第2篇

[关键词]保险营销员;信用建设;监管

[中图分类号]F8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0)11-0043-02

在我国,保险营销员是保险公司向社会招聘的并经培训专门从事保险推销业务的人员。他们虽然由保险公司招聘并管理,但是,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其收入包括底薪加所收保费的一定比例提成。他们是介于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人,其主要的业务范围是推销保险和代收保险费,是保险的重要销售渠道。

截至2009年底,全国保险营销员为2905804万人,寿险营销员2569490万人,产险营销员329124万人;通过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4126.91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37.06%。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3250.59亿元,财产险保费收入876.32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和财产险保费收入的39.35%和30.47%。保险营销员销售制度方便了保险公司的营销活动,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机动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增强了保险产品的渗透力。同时营销体制造就了保险营销员――这一新兴的职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和再就业机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采取营销制度后,保险业经过高速扩张及过快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保险营销存在的问题

1.营销员素质良莠不齐引发诚信问题。近年来,营销员的失信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从事业务时,以个人或小团体利益为核心,只顾短期利益,产生越权和超范围业务、误导陈述、恶意招揽和保费回扣等现象。如诱导客户、不如实告知、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投资回报、重销售轻服务、不履行承诺和伙同客户骗保骗赔、挪用保费、销售“地下保单”,有的甚至涉嫌卷走保费、利用假保单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等,从而给保险公司和客户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损害了保险行业形象,并给保险营销员职业群体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加剧了社会公众对保险营销队伍的整体认同感的降低。在有关职业尊重度社会调查排名中趋于末位,成为不受社会尊重的职业群体之一。诚信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2.营销员整体的文化层次不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庞大的保险营销员队伍中虽然不乏精英人才,但从整体上看,由于行业准入门槛低,并且部分保险公司不提供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造成了营销员队伍整体专业水准偏低。以辽宁省寿险营销队伍的学历构成为例,初中学历的比重约为7%,高中(含中专)学历的比重约为63%,大专以上学历的比重约为30%。一些失业下岗的人员也加入寿险营销队伍,这部分人整体文化素质较低,专业知识严重不足,相当一部分营销员对整个保险市场不能做理性的科学的分析,推销寿险保单还停留在一般商品的推销层次上,对新兴产品的特质掌握不够,缺乏专业技能。保险营销队伍整体专业水平偏低,制约了保险公司的产品创新,也使得社会公众对寿险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得不到满足,保险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各项功能不能有效发挥。

3.营销员流失率高,队伍极不稳定。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的调查显示,我国保险营销员总体流失率每年高于50%,第一年的流失率甚至高达70%-80%,保险营销员流失分两种情况:一是淘汰率高,尤其是新入行的营销员因不适应工作性质而自动离开,另一种是主动跳槽或保险公司之间互相挖墙脚。据调查显示,辽宁省保险营销员总体流失率每年高于60%。从近几年营销队伍增员和流失的数量对比看,虽然表面上维持了进出数量的基本平衡,但各公司普遍感到“增员难”、“留存难”,陷入“增员――流失――增员”的流动性怪圈,由此引起的服务质量下降和保险业社会形象受损,又反过来影响增员与留存,形成恶性循环,保险营销队伍的不稳定直接降低了对客户的服务水准,增加了保险公司增员、培训和保单维护成本,并增加了客户对保险行业的不信任感等负面影响。

二、保险营销问题的成因

1.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的价值取向不同。在现行的保险营销制度下,保险公司追求的是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营销员追求的是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保险公司以保费收入论英雄,营销员以业绩论成败。保险公司方面主要表现:一是为了追求短期绩效,在招聘过程中重量不重质,造成营销员队伍良莠不齐,专业形象难以维持。二是不愿自己培养人才,采取“挖角”的行为获取短期绩效,造成了行业内人员频繁流动、人力成本虚增,产生了大量“孤儿保单”。三是对营销员的考核重业绩、轻保单品质和服务品质,如在激励措施中,一味强调对于业绩的激励,对于保单品质和服务品质优秀的激励措施较少。四是对营销员的培训,普遍强调对产能相关的培训,如推销和增员技术等等,忽略了对职业操守的培训,不利于营销员的长期稳定发展。营销员方面主要表现:保险营销员很少将作为一种职业,作为一种事业,“临时工”的意识对道德风险的产生是一种催化剂。于是有些业务员为客户投保时,想方设法帮助客户隐瞒病情或重要应告知情况,有些与客户勾结诈骗公司,一些业务员离开公司之前顺手牵羊把客户的保费带走,各种道德风险时有发生。

2.保险营销员的行业准入条件低。各保险公司为了业务拓展?熏往往采取快速增员的办法,然而由于人才资源的局限性?熏促使保险公司通过降低管理条件?熏放宽考核标准等手段来召集新人,只要具有初中水平的人就可报名参加保险人资格考试,人考试本身仅涉及保险原理及保险法律,专业知识范围有限,且难度低,于是大批低学历人员纷纷迈进了保险行业的大门。人的素质过低,无法了解保险产品,也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目前辽宁省保险营销人员这个问题就比较严重,各保险公司普遍采取“重业绩、轻教育,重增员、轻管理”的粗放方式,因招入门槛过低导致一定时期保险业出现由下岗再就业职工“支撑”的局面。结果导致从业人员年龄结构和学历水平结构不合理。另据资料显示,2007年底,全国营销员人资格证书的持证率仅有65.56%。

3.薪酬制度不合理诱发各种短期行为。在保险营销制度下,营销员和保险公司的关系是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业务员进入保险公司推销保险后,实行佣金制度取得报酬。目前,各公司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一般都采取第1年最高,第2年到第5年逐年减少,有些险种3年到5年就没有佣金了。前期的高佣金,在极大地调动业务员积极性的同时,其负面作用也开始出现,一是业务员把前期业务作为追求目标,采取一切技巧以促成签单,由于续期业务佣金很少或者没有,导致后续服务不到位,客户找不到业务员,埋怨甚多;二是由于个别业务员的短期行为,采取误导、骗保、承保劣质业务等手法拉业务,造成保险公司效益下降,官司不断;三是展业手段主要依靠家庭和亲朋好友关系拓展业务,大多习惯于销售简单易卖的产品,真正通过从客户需求分析、风险管理入手进行个性化保险方案设计促成交易的不多,缺乏持续推动的能力。

三、保险营销制度改革的建议

1.推进营销员薪酬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对目前营销员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应结合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专题研究,探索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根本变革,改革佣金制度,适当调整首、续期佣金支付比例,延续后期佣金的发放年限,强化其长期服务意识,引导退休制、员工制、收展制等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改革。为了达成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激励相容,应积极探索规范的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将营销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利益有机结合起来,保险公司对业绩突出,达到一定的级别和年限的营销员,经考核合格可以转为公司的合同制员工,除了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外,还给予一定标准的底薪,加上绩效工资,享受公司在编员工待遇(如提拔、休假等)。这样既可解决营销人员的归属感问题,又能解决因员工的增加使公司不堪重负的问题,同时还能使营销人员继续保持开拓市场的积极性和活力。

2.建立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诚实守信是从事保险营销职业的必要条件。监管部门需加大对营销员的管理力度,保险公司在提高营销员业务能力的同时,注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探索建立保险营销员协会,加强营销员自律。政府利用社会征信系统平台,创建保险营销员执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保险营销员诚信档案,发挥惩戒机制的警示作用,对违规违纪人员不仅要列入黑名单,严重的要将其驱逐出保险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塑造行业良好形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靠社会舆论、公众的力量来监督保险营销员的行为,从而促进营销员声誉机制的建立。对那些有不良记录的保险营销员,即使离开保险行业后,仍需为自己的不良行为付出代价。按时更新信息,并向社会开放查询,消费者如果要了解保险营销员的情况,可以通过信息系统查询。保险营销员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可以促进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净化保险营销员队伍,为保险行业诚信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3篇

关键词:保险;营销;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09-003-02

根据2011年一项数据统计,每年从高校毕业的保险专业大学生有3000-4000人。但我国保险业每年大约需要3万名保险专业毕业生,保险专业人才的数量严重不足。 据数字英才网业内专家介绍:目前保险行业中,高层次人才比例偏低。整个行业的营销人员中,拥有大专以上文凭的人员不到30%。而保险从业准入门槛的提高,将会对保险从业人员结构进行新一轮的调整。“目前市场主体大量增加,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对人才需求急剧增加,特别是保险营销型人才的需求尤为巨大。营销型保险人才的供需不平衡正在逐步扩大。迫于业务的发展,各大保险公司为提高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互挖人才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可见,目前保险人才尤其是具备保险从业资格的营销型人才缺口十分明显。

应该肯定的是,国内目前有不少高校相继开设了保险学专业,努力培养社会需求的保险学专业人才。但纵观国内高校的保险教育,师资不足和缺乏实际操作经验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加之教学手段等缺乏创新,使得高校培养的专业人才在专业知识、能力结构上难以满足社会对保险学营销人才的需求。作为培养人才第一线的高校,如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保险专业人才,尤其是需求量最大的营销型人才,是高校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保险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1、双师型师资不足,缺乏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

目前很多开设有保险学专业的众多院校,双师型师资力量的缺乏是显而易见的。作为金融前沿学科,保险学专业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高度对立统一的学科。这要求教师不仅要有很好的理论知识储备,还需要有相关实践经验。然而,近几年来各大高校新引进的许多教师,刚出学校门又进学校门,缺少工作经历,缺少实践经验,缺少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的能力,更不知道社会上企业对人才的真正需求点。据对浙江省的调查统计,高职院校教师队伍中具备高技术素质的“双师型”教师占的比例不足15%,而西方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为50%以上。这必然会影响到高校为社会输送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功能。由于多数教师缺乏保险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意味着在教授学生的过程中,学生可能掌握到的更多的是理论上的知识,导致动手实践操作能力不强,不利于学生就业指引和职业生涯规划。另外,由于教学经验上的不足,传统教学手段单一,也可能造成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对专业性很强的保险学课程,学生在理解时常常会感到非常吃力,进而导致厌学情绪。因此,学生在学习时难以掌握今后从事保险营销工作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尤其是营销技巧、公关能力等,这对学生就业是十分不利的。

2、传统教学模式落后,难以提升学生学习积极性

目前很多教授保险学课程的模式仍然跟许多其他学科一样,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参与为次。再加上多媒体教学创新上的不足,致使教学形式比较单一,仅通过PPT动态演示教学环节,效果不是很佳。一方面,造成学生是否真正掌握所学相关知识教师无法了解,另一方面,很难提高学生参与课程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更谈不上学生主动在学习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目前许多高校在平常教学过程中,往往更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忽视动手实践能力的提升,在考核学生学习情况时,往往也较注重理论知识部分,且考核手段无法与培养应用型人才相匹配。没有建立起围绕保险从业资格来进行教学,使得学生缺乏从事保险营销工作所应具备的从业资格,忽视职业能力的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轨。

二、针对当前教学存在问题提出的几点建议

为更好的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保险营销人才,结合笔者多年保险从业经验及教学实践经验,提出几点适应该课程教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1、引进双师型教师,注重实践操作能力提升

学校能否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素质。针对本课程理论性与实践性较强的特点,高校在引进教师人才时应侧重引进双师型教师,即在本课程教学上,具有教师证又具有保险行业丰富经验的教师。双师型教师不仅能更好的引导学生学习本课程,还能向学生传授具体的实践操作经验,进行有针对性的进行实践教学,以此提高学生理论学习的热情和实践操作能力,并能很好的为学生今后的职业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

2、改变教学模式,综合利用多种教学手段

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不断转变教学思路,改变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模式,引入引导式、启发式教学方法,通过互动,激发学生参与讨论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热情。同时,要注重教学手段创新,充分利用各类型多媒体、互联网等,充分挖掘案例教学,注重情景演练,利用现有电脑实训室加强学生实践操作,通过实训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检测理论知识成果。在教学过程中,更侧重学生营销能力、公关能力的培养。作为授课老师,在教学考核上,更侧重于考核实践操作能力的提升。教师还应创造条件让学生积极参与校外实训,通过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使学生能深入保险公司了解新知识,新理念,熟悉保险公司业务情况和工作环境,积极引导学生参与保险公司产品说明会等。逐步营造走出去的一种教学模式。在日常的教学中,教师还应充分挖掘自身的人脉资源,创造条件邀请保险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走进教室,让学生零距离与行业精英接触,提高保险专业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克服今后从事保险营销的畏难心理。

3、创新考核方法,以职业就业为导向

由于国家对保险从业人员要求具备保险从业资格证,而高校培养学生是面向社会应用型人才。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始终贯穿保险从业资格证的考试辅导,着重提高学生从业证考证通过率。在期末考核上,可以引入免考制度,凡通过保险从业证考试的学生,期末可申请免考,充分提高学生考证积极性。同时,创新考核方法亦有利于提高学生就业市场的竞争力。

综上探析,目前社会对保险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对从业人员数量要求增加,同时对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也提高。高校只有积极适应市场需要,以就业为导向,转变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手法,以应用型培养为方向,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本课程的积极性,引导学生考取保险从业资格证,才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最终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可。

参考文献:

[1] 数字英才网:保险行业人才缺口巨大.保险营销人员严重不足.2013(4).

[2] 《面向21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国家教育部.1998.

[3] 《保险学概论》(第三版).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翟建华主编.2012(9)

[4] 冯巧玲.保险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探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457)122-123.

[5] 邵继红.论案例教学法在高校管理类课程教学中的运用[J].职业时空(研究版)2007(5).

[6] 刘爱华.保校合作,共育保险实务专业人才[J].中国市场.2009(41).